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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2:01:33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

劳动者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虚位的因而是残缺的,他既不能通过“用手投票”约束使用者,也不能“用脚投票”转让所有权,因此资产的收益性对劳动者来讲是不具备或不完整的。  ■在我国目前劳动力总量供给过剩、资本供给短缺的情况下,劳动力在要素市场中自然处于不利的地位。尤其是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中,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非熟练、非技术劳动力的劳动报酬更是被压低到极限,并且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长期处于被资本剥夺的境地。  ■现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机制僵硬,缺乏制度性保障,致使工资外收入膨胀,助长国有单位职工收入的不规范;工资结构设置不合理,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工资比重过低,不能体现合理的工资级差,缺乏激励和约束作用。  在我国,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引发的对公平分配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由来已久,对分配不公的原因亦有多种解释。随着改革实践和相关研究的日渐深入,收入分配的相关制度性原因愈加显露。从解决问题的需要出发,我们将着重对现行制度与政策的缺陷进行剖析。  一、现行分配制度的缺陷及其收入分配效应  (一)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基本估计  按照SNA统计体系的规定,初次分配反映的是各收入主体对国民生产总值原始贡献所获取的相应的原始收入,收入形式主要表现为要素收入。再分配及其派生收入主要指抚恤、救济、津贴,以及转移性收支等项目。  根据我们对城乡居民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测算结果比较,对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对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得出两点基本判断:其一,初次分配是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础及主体分配渠道,其公平程度的高低对收入结果的公平程度有决定性影响;其二,目前再分配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仍然有限,并且表现出不断降低的态势。由此可以推论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上都存在制约分配公平性的缺陷,其中初次分配的相关制度是现状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再分配制度缺陷助长了不公平分配。  这两个分配层次中出现的问题,在形式上集中地表现为分配秩序的混乱和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二)初次分配的基本制度缺陷  (1)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  从收入分配的不同层次看,产权制度应属初次分配范畴,或者说是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制度。  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权利。现代经济学所讨论的“产权”,不仅包括通常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即依法占有财产的权利),以及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且还包括债权、知识产权及所有交易中的权利。收入的分配无非是产权收益的分配,因而从更加宽泛的角度看,收入分配制度也是产权制度的一部分。  从马克思经济理论到西方经济学说,从古典经济学到现代经济学,都把产权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并充分肯定了它对分配制度在内的其他经济制度的基础的决定作用。产权制度所具有的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等基本功能都会带来相应的收入分配效应。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启动点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生产经营方式改革,以及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无一不是产权制度的变革。这种产权制度的变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表现在:分配方式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收入来源结构发生了显著的改变,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结构中的比重上升,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来源结构中比重上升。  现行产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产权残缺和主体错位造成分配制度残缺和分配行为混乱。产权的残缺和主体的错位会直接影响产权的激励作用和产权制度效率。这在传统的国有经济中表现突出,劳动者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虚位的因而是残缺的,他既不能通过“用手投票”约束使用者,也不能“用脚投票”转让所有权,因此资产的收益性对劳动者来讲是不具备或不完整的。而作为国有经济的经营者,一方面可以越俎代庖地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内部人控制”),形成产权主体“错位”;另一方面,他的收益可以不完全和经营绩效挂钩,即他的经营权是不完整的(权、责、利不对称),表现为产权的不清晰。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持续至今,“所有者虚位”和“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在建立了公司制的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形成。集体经济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也存在严重的“产权模糊”问题。企业产权制度缺陷已成为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一些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通行的分配方式和手段,如年薪制、期权激励、股权激励等时开时放;或者在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备,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制度的情况下,草率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等向少数经营者倾斜的分配方式,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目前农民拥有的只是对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但不拥有转让、抵押、入股等处置权以及相对应的收益权。农村土地没有真正成为可以在市场上流转和交易的生产要素。这种土地产权制度既不利于土地的合理配置和使用,还助长了政府批地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和徇私舞弊,使少数人中饱私囊,广大农民却不能从中受益。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及其二者的结合均未真正破题。问题一,要素市场不健全,使要素产权不能得以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 是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理论上既可以优化资源的配置 又可以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但是 它的前提条件是市场竞争充分、信息对称、要素的产权明晰、生产要素充分流动等。而目前我国要素市场还处于建设初期,不具备成熟市场的基本条件,要素产权交易和流动常受到来自行政力量的阻隔,尤其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平台尚未搭建起来,使得各种要素的贡献不能完全按照公平的市场价值得到实现,产权利益扭曲。问题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实现形式和实现机制尚未破题。在生产要素中,除资本、土地、劳动力三要素参与分配外,关键是技术、管理这两大要素如何通过“技术资本化”和“管理资本化”参与分配过程,尚需要探索有效的具体实现形式和途径。问题三,劳动者劳权保护制度缺失,劳动力价值被严重剥夺。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应具有它自身的价值,其所有者的权利及劳动力产权也应受到维护。但在我国目前劳动力总量供给过剩、资本供给短缺的情况下,劳动力在要素市场中自然处于不利的地位。尤其是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中,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非熟练、非技术劳动力的劳动报酬更是被压低到极限,并且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长期处于被资本剥夺的境地。  ——单一国有投资体制是形成基础设施领域行政性垄断难以打破的重要原因。投资是产权的实现和延伸。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是政府财政投资,民间资本投资的空间和渠道尚未打通。投资主体的单一国有是我国行政垄断经营多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要原因。垄断性经营必然产生垄断利润,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和资产运作效率,也不利于公平分配制度的建立。基础设施领域单一国有投资体制的改变取决于国有产权制度的根本转变。  (2)工资制度  除了非公单位的工薪制度外,我国仍然在国有单位,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由政府主管的工资制度。由于国有单位人员规模依然庞大,其工资水平和规则对社会收入分配仍然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现行的工资制度是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中通过不断调整和改革形成的,仍不可避免地带有传统体制的色彩,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制度还有相当距离,集中体现在体制内僵硬,体制外失范,激励不足与约束乏力并存。具体表现在: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机制僵硬,缺乏制度性保障,致使工资外收入膨胀,助长国有单位职工收入的不规范;工资结构设置不合理,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工资比重过低,不能体现合理的工资级差,缺乏激励和约束作用;对国有企业的工资管理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干预不当和约束乏力的问题并存;对劳动力市场中非国有用人单位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管理,缺乏相配套的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使得现实中存在大量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  (三)再分配相关制度缺陷  1.社会保障制度  (1)覆盖面不足,受益群体主要是城镇正规单位职工,而非正规部门、非主流群体以及农村居民基本没有或只能享受部分社会保障;(2)制度不统一,存在社会保障的“双轨制”,除城乡分割外,在城镇还存在着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制度差别;(3)缺乏制度保障,未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筹集缺乏强制性约束,标准的确定和执行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2.税收制度  (1)纳税主体税负不公,税收政策不完善,城乡居民间、高低收入者之间、不同经济类型单位间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2)税收待遇差别较大,费用扣除不合理;(3)税收体系不完善,缺乏与财产及其收入相关的税种设置;(4)征管手段落后 难以提高征管水平。  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微弱;(2)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包括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不清晰;(3)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模糊;(4)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  4.“三次分配”制度  民办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再分配和社会福利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仍然缺乏鼓励扶持民间力量进入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机制。  (四)非收入分配的相关制度缺陷  1.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制度  (1)在城乡间、国有与非国有、正规与非正规就业者间分割的“三元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与政策;(2)行政性分割的高端与低端劳动力市场;(3)以扶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工作重心的就业服务体系。  2.公共教育制度  (1)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乱收费给公众造成不合理负担,公共教育公益品质丧失;(2)财政经费使用方向和结构不合理,阻碍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3)差别教育政策加剧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和社会的贫富分化。  综合以上相关制度的分析,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缺陷特征是:城乡二元性、行政支配性、秩序混乱性及公共福利短缺性。直接原因来自于制度目标的模糊、制度构架的不完整和制度路径的“双轨”。究其制度性根源,除去生产力因素,则在于不成熟的市场化体制中转型期的产权制度和转型期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政府职能的缺位和越位贯穿于全部相关制度问题的始终。  二、对现阶段我国公平分配制度目标模式的选择  当前 我国正处于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社会愈将转向多中心时代。它将意味着市场配置资源并决定初次分配的基础作用将更加强化。而目前我国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配置的市场化还处于初级阶段,要素占有不平等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刚刚开始,城乡二元结构、行政性垄断经营、制度性腐败等深层次制度性弊病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打破和消除,仍将从反面对收入分配继续产生影响,与新的市场经济格局相适应的再分配制度的健全,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政府必须尽快地转变自身职能,更多地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具有较高公平程度的收入分配制度都是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发达的经济实力密不可分的。但不同国家的实现模式又不尽相同。如,美国:中等程度的收入分配差距,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瑞典:低程度的收入分配差距,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韩国:低程度的收入分配差距,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俄罗斯:高度的收入分配差距,相对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虽然这四种模式都不完全适合中国,但这些典型市场经济国家和转型国家的一些经验和制度特色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模式的选择决定于对公平目标的理解和确定。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以“公平与发展”为主题,指出:社会对于机会平等的关注应该胜于对收入平等的关注,机会不平等是深层次的原因,而收入不平等只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结果。我们认为,这一命题对我国这样的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现实意义。  因此,在现阶段我们所需要的“公平分配”是指在保证参加分配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前提下的收入分配结果的平等。没有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条件下形成的收入平等是缺乏效率的,因而是不现实、不可持续的;而不平等的分配结果不符合社会的最终追求目标,反过来也会影响机会和过程的公平及效率的提高。  如此,我国现阶段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就应是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提倡在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前提下促进收入的平等,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市场公平竞争机会和环境、实现社会公平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提供人人均享的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就业扶助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平等的制度分割,尤其是城乡差别,实现收入分配结果的相对平等。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整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依然存在。这既有资源禀赋、市场竞争机制、发展阶段性等合理因素,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收入分配中掺杂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使问题更加复杂,不仅积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市场运行效率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紧迫性,遵循增进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重新审视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以及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影响,关注行业层面的垄断现象和企业分配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注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改革和制度完善,抓紧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与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僵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效调整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减贫成就举世瞩目。二是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初次分配有章可循。三是政府再分配调节能力不断增强,市场机制缺陷得到弥补。但是,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有些还呈现加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的演变大体可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年至今)两个阶段。2000~2007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5%下降到5%,下降8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占比则分别提高2个和8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从4%下降到7%(见表1)。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无论是城乡之间、城乡内部,还是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均呈扩大趋势,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较大。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0年超过4的国际警戒线之后,呈不断扩大的趋势,2008年达到47。其中,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34,农村居民为38,分别比2000年提高02和03(见表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2000年的79:1扩大到2008年的31:1,绝对差距已经超过1万元。就业人员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00~2008年,在城镇职工中,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职工实际工资分别增长75倍、48倍和18倍;行业门类间的工资差距由2000年的60倍,扩大到2007年的46倍;2008年证券和纺织两大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达到创记录的6倍。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放缓,2000~2008年,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分别增长90%和64%,明显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51%和111%的增幅。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特别是腐败和灰色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社会影响恶劣。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王小鲁的一项研究表明,加上隐性收入后,2005年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从统计显示的9倍扩大到31倍。主要是企业家、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教师、文艺工作者以及部分公职人员存在大量隐性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公共资金的流失、银行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收费、行政许可中的寻租、土地收益流失、垄断收益等。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和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和收入差距扩大,既有合理的因素,包括资源禀赋特征、经济体制转轨、发展的阶段性等原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包括对资源享有的初始不平等、行业或部门垄断、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原因。资源禀赋的制约和要素市场化的要求。资源禀赋对经济发展模式和收入分配格局有着深刻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供给始终处于过剩状态,城镇就业形势严峻,农村隐性失业问题没有根本缓解,而资本、资源、技术和管理的供给则处于偏紧状态。这些矛盾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充分暴露,转入市场经济之后,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直接导致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向有管理能力的经营者倾斜。市场竞争机制和效率优先原则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分配制度进行适应性的调整,是为了适应要素市场化的要求,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和集体经济为经营主体,分配方式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的。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调整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三资、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类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分化,个人收入与企业盈利能力的关系更加紧密。二是劳动力市场得以发展,劳动力价值经历了一个再发现的过程,不同教育水平、不同能力劳动力的价格出现明显差异,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价格差异扩大;三是管理的价值得以体现,经营者对企业决策过程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扩大,知识产权逐步得到认可;四是资本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通过期权、股权等方式得以实现,居民也可以通过投资和财产经营获得收入。可以说,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收入分配转向按要素的贡献和劳动力的质量进行分配,使得收入差距相应扩大,这是转轨阶段的伴随现象,也是为提高经济效率付出的必要成本。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的阶段,依托自然资源和资本优势的重工业发展明显快于轻工业,更快于第三产业,而政府和企业在重工业的收入分配中占有天然优势。一些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之间会呈现一种倒“U”型曲线关系,即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会伴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扩大,到达一个高点后,才会出现下降趋势。大国尤其是发展起点低、内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大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近几年,我国经济保持年均两位数的增长,国家经济实力和可支配总收入大幅度增加。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块的分配关系中,政府收入主要是体现在税收上,由于税率相对固定,政府收入增长可以保持与国内生产(增加值)的增长基本同步,并可通过企业所得税、个人累进所得税的征收,取得分配格局中的优势地位。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企业的盈利状况相应有很大改善。通过对利润的支配权,企业在收入分配中也占据了相对有利的位置。居民收入则主要受工资收入刚性的影响,增速低于国家、企业的收入增速,占比相应下降。可以说,国民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是经济高增长时期的必然结果。城乡、区域、群体的发展不平衡,固化甚至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国家发改委社会所一项研究表明,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达5%。同时,地区发展不平衡也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东部沿海地区拥有区位优势和资源、人才、产业集聚效应,经济发展快,收入水平提高得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收入增长相对较慢。从群体来看,低收入群体尤其是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提高这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难度很大;高收入群体则可以依靠财富的累积效应,使收入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速。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为54,农村居民为51,这个系数远远超过城乡居民总收入的基尼系数,并呈逐年扩大的态势。财富聚集具有的“马太效应”推动财产性收入向收入水平较高的少数人集中,进一步加大了居民收入差距。体制机制不合理,不利于收入分配合理化,甚至起着“逆向调节作用”。一是财税体制不完善。税收收入以间接税为主,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较弱。财政支出中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比重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由于配套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上的偏差,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产生逆向调节效应。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转移性收入2元,占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2元,占8%。农村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2%。三是公共服务不均等。在城乡之间、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之间,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人们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等方面执行不同的政策,享受不均等的公共服务,不仅拉大了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还造成了起点不公平、机会不公平的问题,成为今后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起因。四是行业垄断问题和企业分配机制缺陷依然存在。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并转化为经营者和职工的高收入,同质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明显偏高,导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在企业内部,一方面,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的机制不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另一方面,经营者约束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管理者收入偏高。另外,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阶段,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存在重速度、轻就业,重效率、轻公平,重经济、轻社会的倾向,对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往往缺乏总体考虑和政策、资金支持。由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需要多方面配合,需要综合性政策和长期的努力,短期内很难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收入分配问题重视不够,缺乏政策协调和改革的动力,也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的原因之一。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虽然有了共识,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配合,甚至有畏难情绪,很难有效推进。三、解决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紧迫性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问题。无论是从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发展后劲着眼,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发展的角度考虑,都需要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重要抓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悬殊的程度,正在集聚社会矛盾。从国际经验看,基尼系数的警戒线为4,超过5,收入分配差距就比较悬殊。李实等认为,根据我国国情,我们承受水平可能要高一些,但收入差距的程度很有可能被低估了,真实的基尼系数可能已经触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警戒线。有两个问题令人担忧:一是等到收入分配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时再采取措施,恐怕就来不及了;二是如果现在不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一旦强势利益集团形成,到时再想改变都很困难。国家发改委社会所去年底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人员中对收入分配状况不满意的已经超过70%。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已经发生变化,增进公平有利于增强发展的动力与活力。计划体制下的所谓“公平”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是一种没有效率的公平。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必然选择,所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也是一种进步。但是,目前由于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不仅不是市场化的结果,而且违反市场经济准则,影响人们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国内需不足,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根本原因是居民消费率偏低、储蓄率偏高。特别是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城乡市场的开拓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影响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必须提高劳动力素质,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起点公平问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前两者是认识问题,是市场因素推动的结果;后者则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长期的努力。在今年的高考中,全国有84万高中毕业生放弃了考试的机会。这种现象前所未有,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对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减弱,正在失去改变个人境遇的功能。由于接受教育的成本提高,客观上造成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潜在劳动者起点不均,加上今后的就业机会不明,预期收入不高,直接影响参与学习型竞争的积极性。其后果是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缓慢,高素质人才受供求影响价格更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方向受到制约,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总体上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提到经济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推动多方面改革入手,从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多个环节入手,进行系统的部署和安排,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进入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轨道。从促进形成合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出发,对财税体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新一轮改革重点。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对这一比重及其变化趋势是否合理,我们也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判断,用以指导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当前初次分配有向政府倾斜的趋势,生产税净额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在再分配中,政府从经常转移中获得的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等增长快于社会补助支出;在政府的支出结构中,也存在偏重生产性投资的问题,对收入的调节作用相对弱化。从收入分配格局的角度看,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避免财政收入增长挤压居民收入增长空间,解决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问题。以缩小城乡差距为重点,发挥城镇化在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消除人为设置的制度障碍已经刻不容缓。否则,城镇化就会异化为简单的城镇扩大,以及对农村资源的进一步挤占,强化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妨碍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我们要在推动城镇化方面制定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政策措施,不仅要做到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务真正向“三农”倾斜,加快农村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且要加快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置换、土地自愿有偿合理流转的办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包括就业机会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让农民工逐步成为稳定的城镇居民。在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各种要素遵循市场原则取得收益,并加强对不合理因素的调节。(1)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调节作用。逐步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劳动定额管理体制。(2)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通过市场准入引入新的竞争因素,不断弱化垄断性经营力量,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垄断行业特别收益金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的制度约束,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确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实施职工收入水平调控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3)完善资源产品定价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规范交易行为,保障所有者权益,限制各种不合理的高收入。按照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的税收机制。(1)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水平,加大对高收入调节力度。(2)适时开征统一的物业税,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调节。(3)对捐资建立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按国际通行做法给予税收优惠,推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第三次分配”对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的机会公平问题。主要包括:(1)受教育机会的公平。这是最大的、起点性的公平。提高全民族受教育水平,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保障不同家庭的孩子有公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向困难群体倾斜。(2)就业机会的公平。让人口自由流动,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地区以及所有制等方面的市场分割,让劳动者在平等竞争中得到合理的报酬,并以过程公平促进劳动者发展机会的公平。(3)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这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是结果公平的重要体现。要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着力解决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早实现贫困标准的国际接轨。加强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工作机制。完善职工工资统计制度,建立全国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申报制度,提高个人乃至家庭收入和财产的透明度。加强大额资金流动的金融监控,规范各种报酬的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现金支付的比例。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打击偷税逃税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还应研究提出收入分配调节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收入分配调节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长期规划安排,综合制定政策,加强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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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发展不平均因产生效益的不同,从发展规模到盈利规模都有差异因此造成分配差距过大。从各城市之间环境破坏的不同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可以从个人与国家的分配和少数大财富拥有者与大多数少财富拥有者的分配来说。国家富了,有足够的集中力量来办大事了,那么可以调整国家收入,让民众更富,藏富于民么。控制少数人越来越富,收入调节,防止多数人越来越贫,可以创造更多的机会、提高社会报酬让大多数人可以诚实劳动获取比较高的报酬,控制经济、健康发展,不要让原本就不多的钱变成废纸,也不要让多的钱损失,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回答不好,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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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3000字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整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依然存在。这既有资源禀赋、市场竞争机制、发展阶段性等合理因素,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收入分配中掺杂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使问题更加复杂,不仅积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市场运行效率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紧迫性,遵循增进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重新审视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以及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影响,关注行业层面的垄断现象和企业分配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注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改革和制度完善,抓紧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与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僵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效调整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减贫成就举世瞩目。二是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初次分配有章可循。三是政府再分配调节能力不断增强,市场机制缺陷得到弥补。但是,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有些还呈现加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的演变大体可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年至今)两个阶段。2000~2007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5%下降到5%,下降8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占比则分别提高2个和8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从4%下降到7%(见表1)。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无论是城乡之间、城乡内部,还是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均呈扩大趋势,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较大。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0年超过4的国际警戒线之后,呈不断扩大的趋势,2008年达到47。其中,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34,农村居民为38,分别比2000年提高02和03(见表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2000年的79:1扩大到2008年的31:1,绝对差距已经超过1万元。就业人员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00~2008年,在城镇职工中,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职工实际工资分别增长75倍、48倍和18倍;行业门类间的工资差距由2000年的60倍,扩大到2007年的46倍;2008年证券和纺织两大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达到创记录的6倍。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放缓,2000~2008年,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分别增长90%和64%,明显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51%和111%的增幅。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特别是腐败和灰色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社会影响恶劣。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王小鲁的一项研究表明,加上隐性收入后,2005年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从统计显示的9倍扩大到31倍。主要是企业家、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教师、文艺工作者以及部分公职人员存在大量隐性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公共资金的流失、银行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收费、行政许可中的寻租、土地收益流失、垄断收益等。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和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和收入差距扩大,既有合理的因素,包括资源禀赋特征、经济体制转轨、发展的阶段性等原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包括对资源享有的初始不平等、行业或部门垄断、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原因。资源禀赋的制约和要素市场化的要求。资源禀赋对经济发展模式和收入分配格局有着深刻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供给始终处于过剩状态,城镇就业形势严峻,农村隐性失业问题没有根本缓解,而资本、资源、技术和管理的供给则处于偏紧状态。这些矛盾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充分暴露,转入市场经济之后,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直接导致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向有管理能力的经营者倾斜。市场竞争机制和效率优先原则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分配制度进行适应性的调整,是为了适应要素市场化的要求,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和集体经济为经营主体,分配方式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的。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调整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三资、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类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分化,个人收入与企业盈利能力的关系更加紧密。二是劳动力市场得以发展,劳动力价值经历了一个再发现的过程,不同教育水平、不同能力劳动力的价格出现明显差异,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价格差异扩大;三是管理的价值得以体现,经营者对企业决策过程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扩大,知识产权逐步得到认可;四是资本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通过期权、股权等方式得以实现,居民也可以通过投资和财产经营获得收入。可以说,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收入分配转向按要素的贡献和劳动力的质量进行分配,使得收入差距相应扩大,这是转轨阶段的伴随现象,也是为提高经济效率付出的必要成本。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的阶段,依托自然资源和资本优势的重工业发展明显快于轻工业,更快于第三产业,而政府和企业在重工业的收入分配中占有天然优势。一些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之间会呈现一种倒“U”型曲线关系,即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会伴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扩大,到达一个高点后,才会出现下降趋势。大国尤其是发展起点低、内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大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近几年,我国经济保持年均两位数的增长,国家经济实力和可支配总收入大幅度增加。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块的分配关系中,政府收入主要是体现在税收上,由于税率相对固定,政府收入增长可以保持与国内生产(增加值)的增长基本同步,并可通过企业所得税、个人累进所得税的征收,取得分配格局中的优势地位。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企业的盈利状况相应有很大改善。通过对利润的支配权,企业在收入分配中也占据了相对有利的位置。居民收入则主要受工资收入刚性的影响,增速低于国家、企业的收入增速,占比相应下降。可以说,国民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是经济高增长时期的必然结果。城乡、区域、群体的发展不平衡,固化甚至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国家发改委社会所一项研究表明,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达5%。同时,地区发展不平衡也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东部沿海地区拥有区位优势和资源、人才、产业集聚效应,经济发展快,收入水平提高得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收入增长相对较慢。从群体来看,低收入群体尤其是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提高这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难度很大;高收入群体则可以依靠财富的累积效应,使收入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速。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为54,农村居民为51,这个系数远远超过城乡居民总收入的基尼系数,并呈逐年扩大的态势。财富聚集具有的“马太效应”推动财产性收入向收入水平较高的少数人集中,进一步加大了居民收入差距。体制机制不合理,不利于收入分配合理化,甚至起着“逆向调节作用”。一是财税体制不完善。税收收入以间接税为主,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较弱。财政支出中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比重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由于配套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上的偏差,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产生逆向调节效应。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转移性收入2元,占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2元,占8%。农村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2%。三是公共服务不均等。在城乡之间、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之间,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人们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等方面执行不同的政策,享受不均等的公共服务,不仅拉大了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还造成了起点不公平、机会不公平的问题,成为今后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起因。四是行业垄断问题和企业分配机制缺陷依然存在。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并转化为经营者和职工的高收入,同质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明显偏高,导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在企业内部,一方面,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的机制不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另一方面,经营者约束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管理者收入偏高。另外,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阶段,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存在重速度、轻就业,重效率、轻公平,重经济、轻社会的倾向,对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往往缺乏总体考虑和政策、资金支持。由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需要多方面配合,需要综合性政策和长期的努力,短期内很难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收入分配问题重视不够,缺乏政策协调和改革的动力,也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的原因之一。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虽然有了共识,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配合,甚至有畏难情绪,很难有效推进。三、解决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紧迫性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问题。无论是从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发展后劲着眼,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发展的角度考虑,都需要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重要抓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悬殊的程度,正在集聚社会矛盾。从国际经验看,基尼系数的警戒线为4,超过5,收入分配差距就比较悬殊。李实等认为,根据我国国情,我们承受水平可能要高一些,但收入差距的程度很有可能被低估了,真实的基尼系数可能已经触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警戒线。有两个问题令人担忧:一是等到收入分配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时再采取措施,恐怕就来不及了;二是如果现在不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一旦强势利益集团形成,到时再想改变都很困难。国家发改委社会所去年底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人员中对收入分配状况不满意的已经超过70%。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已经发生变化,增进公平有利于增强发展的动力与活力。计划体制下的所谓“公平”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是一种没有效率的公平。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必然选择,所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也是一种进步。但是,目前由于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不仅不是市场化的结果,而且违反市场经济准则,影响人们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国内需不足,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根本原因是居民消费率偏低、储蓄率偏高。特别是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城乡市场的开拓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影响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必须提高劳动力素质,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起点公平问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前两者是认识问题,是市场因素推动的结果;后者则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长期的努力。在今年的高考中,全国有84万高中毕业生放弃了考试的机会。这种现象前所未有,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对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减弱,正在失去改变个人境遇的功能。由于接受教育的成本提高,客观上造成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潜在劳动者起点不均,加上今后的就业机会不明,预期收入不高,直接影响参与学习型竞争的积极性。其后果是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缓慢,高素质人才受供求影响价格更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方向受到制约,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总体上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提到经济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推动多方面改革入手,从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多个环节入手,进行系统的部署和安排,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进入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轨道。从促进形成合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出发,对财税体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新一轮改革重点。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对这一比重及其变化趋势是否合理,我们也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判断,用以指导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当前初次分配有向政府倾斜的趋势,生产税净额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在再分配中,政府从经常转移中获得的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等增长快于社会补助支出;在政府的支出结构中,也存在偏重生产性投资的问题,对收入的调节作用相对弱化。从收入分配格局的角度看,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避免财政收入增长挤压居民收入增长空间,解决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问题。以缩小城乡差距为重点,发挥城镇化在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消除人为设置的制度障碍已经刻不容缓。否则,城镇化就会异化为简单的城镇扩大,以及对农村资源的进一步挤占,强化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妨碍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我们要在推动城镇化方面制定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政策措施,不仅要做到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务真正向“三农”倾斜,加快农村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且要加快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置换、土地自愿有偿合理流转的办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包括就业机会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让农民工逐步成为稳定的城镇居民。在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各种要素遵循市场原则取得收益,并加强对不合理因素的调节。(1)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调节作用。逐步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劳动定额管理体制。(2)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通过市场准入引入新的竞争因素,不断弱化垄断性经营力量,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垄断行业特别收益金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的制度约束,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确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实施职工收入水平调控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3)完善资源产品定价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规范交易行为,保障所有者权益,限制各种不合理的高收入。按照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的税收机制。(1)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水平,加大对高收入调节力度。(2)适时开征统一的物业税,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调节。(3)对捐资建立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按国际通行做法给予税收优惠,推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第三次分配”对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的机会公平问题。主要包括:(1)受教育机会的公平。这是最大的、起点性的公平。提高全民族受教育水平,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保障不同家庭的孩子有公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向困难群体倾斜。(2)就业机会的公平。让人口自由流动,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地区以及所有制等方面的市场分割,让劳动者在平等竞争中得到合理的报酬,并以过程公平促进劳动者发展机会的公平。(3)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这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是结果公平的重要体现。要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着力解决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早实现贫困标准的国际接轨。加强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工作机制。完善职工工资统计制度,建立全国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申报制度,提高个人乃至家庭收入和财产的透明度。加强大额资金流动的金融监控,规范各种报酬的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现金支付的比例。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打击偷税逃税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还应研究提出收入分配调节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收入分配调节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长期规划安排,综合制定政策,加强检查落实。

问题:国民收入分配均存在向政府倾斜的现象,不仅不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而且也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背离  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导致居民不得不自行考虑医疗、养老、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支出,从而极大地强化了居民的储蓄动机,压抑了居民消费的欲望,进而阻碍了居民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政府主导型投资增长促使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但并未带来居民收入的相应增长  国家居民获得的社会补助收入付款的支出,总体没有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的获得收益,反而损失对方。  证券方面:造成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投资增长过快等“三过”问题的根源是国民收入分配存在问题,财政对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低收入群众收入增长不快,储蓄率和投资率过高,消费率过低  官员的腐败,贿赂等行为  解决措施:整顿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收入。现在相当多的非法之徒钻体制的空子,在流通及经济领域大发不义之财,专干那些违法乱纪的事。二是防腐败要警钟长鸣。要一下子完全杜绝腐败是不可能的,但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持之以恒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绝不能让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中再有成克杰、胡长清之类的贪污腐败分子存在,要想办法从体制上解决反腐败问题。三是要加快经济立法,尽快制定有利于缩小差距的法律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但又没有落实到具体政策上来,如果再加上“效率优先”,同时,市场经济本身是既讲效率,又讲公平;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恰恰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我们讲等价交换,就是讲公平;有了等价交换,才有竞争,才有优胜劣汰,也才能够有效益。我们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我们的目标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论述题  我国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现状、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市场流通法制建设看,目前仅有少量的法律法规及一定数量的规章,与其他领域法制建设相比,明显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流通的主体、流通行为、交易方式曰趋多样化,现有市场流通立法已不能适应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的一项重要任务。 构建一个体系完整、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我国改革开放大体上经历了从商品市场建设为主,到推进要素市场建设为主的两大阶段,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核心。虽然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取得重要的成就,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的市场体系,要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制度等方面下工夫。(论述题答得要全面,这个还不算很多字)

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及对策论文题目

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存在问题,如果说存在,那是对社会主义的非难,是对社会主义的否定,而如果它的确是存在,那么就更简单了,走社会主义道路,抛弃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式

各地区发展不平均因产生效益的不同,从发展规模到盈利规模都有差异因此造成分配差距过大。从各城市之间环境破坏的不同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我觉得“地区差别与收入分配问题有必要统筹管理!望有作用,我也不太懂

国民收入分配论文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就是按劳分配方式与非按劳分配方式并存。非按劳分配方式,主要是指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 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构想,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和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符合我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效率优先”就是使生产要素投入者能按投入要素的数量、质量、贡献取得报酬,承认个人在生产要素拥有的质和量以及个人对生产或财富创造上贡献大小的差别,进而承认个人之间劳动收入和要素收入的差别。 (2)形成收入差距的原因 合理和合法的原因有: ① 由于人的劳动能力不同,按劳分配本身包含着人们富裕程度的差别; ② 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法则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两级分化; ③ 由于人们占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的不同,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会产生人们富裕程度的不同; ④ 我国改革开放的梯度推进战略也会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人先富起来。 其中不合理的原因有: ① 一些行业依靠行政资源,以国家的名义占有和瓜分本属于全社会的经济资源,由此造成垄断部门的从业人员与所占有的资源的比例极不协调。 ② 由于对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分割和地方行政干预导致的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不能正常、合理地流动,从而形成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不合法的原因有: ① 以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为主的偷税漏税收入; ② 各级党政官员的腐败贿赂收入; ③ 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的收入; ④ 走私贩假等其他的非法非正常收入。 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原因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十分巨大的阻碍作用,即使是合法和合理的原因产生的收入差距也应是适当的和有限度的。 (3)调节收入差距的措施 ① 保护合法收入。② 取缔非法收入。③ 整顿不合理收入。④ 调节过高收入。⑤ 保障最低收入。

同学,打错了。。2000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分析常鹏宇,张信东(山西大学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摘要: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探讨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深层原因,并就这一问题的解决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关键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二元结构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按照国际通行的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表示,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仅为25,现在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454,超过了国际警戒线(4),提高了80%,其中最明显的当属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如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衡量城乡的收入差距,就国际一般情况而言,当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在800美元~1 000美元阶段,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倍,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一直超过国际一般情况,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57∶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8∶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86∶1,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47∶1。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90∶1,2003年继续扩大到23∶1,2004年收入差距比为2:1。但这个结论,还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4倍~5倍,甚至是6倍。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演变过程中,合理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一定正效应,但不合理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负效应。由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因此当前城乡收入差距的负效应占主导地位。1正面影响(1)一定时期内能使我国经济在生产力发展方面有长足进步,比如改革开放后打“破大锅饭”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实把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提前了(在汽车等方面)。(2)推动农业发展。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调节到工业化所需要的一个理想差距程度时,企业会在农村用较低的价格获得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而促进工业化进程,而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能享受更多农业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的生产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业增长。(3)使农村居民向城市聚集,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素质。城乡收入存在适度差距,会对农村居民产生吸引力。一方面,会使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变成市民,这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得到提高,比如农村居民通过努力,以升学、学习劳动技能等方式到城市定居;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到城市打工,在自己原有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接受城市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生产技术,提高了素质。2负面影响(1)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而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经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如果没有农村的稳定也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稳定。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的70%,是社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作为劳动群众,也是我们的政权基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社会成员心态的平和程度、社会关系的协调程度和社会形势的稳定程度。在贫富悬殊的社会中,收入分配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多表现为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问题在转型社会中尤为突出。贫困阶层不断扩大并日益边缘化,必然引发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继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使社会秩序混乱无序,从而造成社会形势的动荡不安,致使经济发展可能止步。(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农村居民购买力过低,难以激活农村广大消费市场,可导致农村边际消费倾向持续走低,而这又影响了投资乘数作用的发挥,难以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全面发展。(3)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会导致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和人力资本水平低下,直接导致了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水平难以提高,这也决定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缺乏真正的支撑。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唯有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才能真正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1收入的不平衡行业垄断带着计划经济深深的烙印,虽然在一定期间可明显提升此行业与国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其长期存在,必然导致行业间及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因行业垄断由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实施,所以能够创造出完全排斥竞争的效果,如电力、电信、金融等自然垄断的行业,以及一些因行政体制原因产生的制度性垄断行业,由于机会不均条件下的垄断和特权,在这些行业从业的人员几乎都成为社会的高收入者。由于行业垄断,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规律”,弱化甚至排斥了市场的调节功能,使垄断行业与非垄断的行业出现了收入上的差距。再有是一些人将权力作为一种资本参与收入分配,贪污腐败,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变形。这些权力资本的使用不当已经成为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2城乡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户籍制度是城乡分割体制的基础,它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符合当时对城市倾斜发展和城乡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它已成为影响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具体表现在农民劳动力转移不顺畅、农民工子女上学(中小学)难等问题。3市场运作不规范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的前提下,保证市场运作规范的重要条件是法制建设的先行。当前,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或执法不严,致使非法非正常收入大量存在;而且由于市场运作不规范,城乡间信息的不对称,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的农业产业布局不科学,也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4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城市职工享受,而农民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对不均等性,特别是医疗保险,使农民由病返穷。虽然国家在2005年采取了农村医疗统筹,但就实际情况看,对于完全单纯靠土地生存、困难(孤寡老人)及大(多)病的农民群体,按现在的统筹标准,其本身支付的部分也是有相当难度的。5教育机会不均等在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目前教育软硬件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据2002年9月12日的《经济时报》报道,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分配格局为: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只分别承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2%和11%,也就是说只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极小部分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分别负担了经费的绝大部分。事实上,县乡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却是对农民的征收,这就客观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城镇居民则是无需缴纳这部分费用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4缩小城乡差距的建议和措施1完善法律制度建设通过法律形式来查处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和打破垄断,保证机会的均等,允许民间资金进入,消除不正当竞争。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限制和打破垄断,逐步消除行业壁垒和垄断,降低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资本在行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序竞争,促进行业之间平均利润的形成,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2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就是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口制度,即任何人不论从何处迁往另外任何一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应该依法享有同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如享受教育(子女上学问题)、医疗等。改革户籍制度的实质是去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差别,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上的均等,社会身份的同等,使户籍只承担对人口的社会管理职能,不再与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3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落实农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和非农产业,以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国际上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解决贫困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期性和根本性措施。农村工业化,就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不断提高第二、三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对于农村经济,政府应积极指导,使城乡对农产品供求双方信息得到尽可能对称,以便科学布局。4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增加投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力度;增加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同时改革农业投入体制,推进农村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搞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信贷资金不准或按特定优势比例投向非农领域和非农产业,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广泛吸纳外资、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制,扩大农业投入来源,增加农业投入总量。通过各种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并且使广大农民拥有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5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进一步通过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来调整收入差距,因为税收可直接有效地减少高收入人群的比例,并且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对于农用物资也应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虽然减免了农业特产税等税种,但是对于农业物资(如化肥等)也应依照一定比例来减少其税率,让农民最直接受益,让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较快缩小。6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把农村基础教育列入中央预算,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办学模式,并且在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完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让广大的农村劳动者掌握一些实用技术,实现教育在农村的真正普及。此外,还要对农民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农村人员素质,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5正确看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是哪一项具体措施就可以做到的,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必须坚“持统筹安排”,不能因过分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重“返大锅饭”,如统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就要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与劳动贡献直接结合起来,鼓励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按贡献参与分配;而在再分配中注重公平,把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更多地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统筹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更科学地对社会资源配置;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切实贯彻收入分配政策,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各方面的积极性并使其收益最大化,使我国经济能在稳定中持续增长,让全社会成员共同过上富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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