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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1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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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政治经济学》((美)罗伯特·吉尔平)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提取码: vkvx书名:全球政治经济学作者:(美)罗伯特·吉尔平译者:杨宇光豆瓣评分:6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年份:2006-1页数:374内容简介:作者罗特·吉尔平在《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中研究了冷战后界经济和政治新的发展特点,这些特点包括:新的区域主义的兴起,计算机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推动力,技术进步在逐步改变当今世界经济的个方面。于这些新的发展,吉尔平重讨了改变世界面貌的强大的经济、政治和技术力量,尤其注经济全球化及其对经事务的真正作用和所谓的消极影响。作者认为全球化的性质、范围和意义都被人夸大和误解了,他强调,国家仍然是经济事务中重要的决定因素,同时强调区域主义、跨国公司以及金融动荡对全球经济的重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内容完整,较全面地涉及了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各方面内容,从历到发展现状,从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的贸易、货币和融体系,到国家在经济发展和全球体系中的作用,作者都一一叙述和评。在分析方法上,作者将经济分析和政治分析结合起来,试图全面地对国际经济新序进行解读。作者运用了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和内源性长理论的一些观点,吸纳了新经济理论、新贸易理论、新经济地理学等理论作为自己论点的补充。此外,作者还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新自由制度主义、新中世纪主义和跨政主义等作了阐述和评论。作者简介:罗伯特·吉尔平(GR),当代西方著名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权威。1930年出生于美国佛蒙特州伯灵顿。1952年毕业于佛蒙特大学。1954年在康乃尔大学获硕士学位。1960年在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博士学位。1960—1961年在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61年起在普林斯顿大学任国际关系学教授。1967—1968年和1976—1977年任洛克菲勒基金会研究员。1975—1976年任美国总统技术和经济顾问团成员。撰写过《美国科学家和核武器政策》、《科学家和国家政策的制定》、《科学立国时代的法律》、《美国的实力和跨国公司》、《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贸易、投资和技术政策》、《全球资本主义的挑战:21世纪的世界经济》等大量著作。其中《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1987年)和《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2001年)是他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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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名著述评》(何勤华)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提取码:shu4书名:西方法学名著述评作者:何勤华豆瓣评分:7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年份:2007-8页数:500内容简介:注重史实:本书涉及的是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整个历程,其中,最为着力的是30年代前后对西方法的引进和50年代以后对苏联法的移植,而在对这两个时期的论述中,我们注重对原始资料的悼念和运用,有时,甚至就是各种档案史料的摘录和陈述。我们认为,对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只有在深入解读大量第一手的史料的基础上才能比较好地进行,只有让史实本身来说话,才能帮助读者对这一百年中国法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了解。设定专题:20世纪中国法的发展与演变,线索错综复杂,内容丰富多彩,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即使写出十卷本的巨著也不算多。为了突出重点,在一本50多万字的著作中,比较清晰和深刻地反映中国移植外国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我们采用了在大体完整之体系下分专题研究的模式,即在每一章下,设几个专题,每个专题就是一篇独立的论文,整部书稿,由28篇论文组成。这种以写专题论文的方式来写菱,可以使我们的研究达到较为深刻的层次。突出反思:本书的主旨是对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这一主旨,是针对中国学术界在寻找中国法和法学现代化道路方面的困惑和争论而提出。即自从20世纪初清末修律以来,在中国近现代法和法学体系时,到底是以西方法为主,还是以保存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基点,学术界是一直存在着困惑和争论的。即使在一百年之后的今天,中国在移植外国法和法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近现代法和法学体系的情况下,如上所述,我们对移植外国法的利弊得失还是有疑虑的。因此,就非常有必要对已经过去的一百上中国移植外国法作的实践作邮深刻的反思。对此,我们除了专设第六章对移植外国法作出反思之外,还在每篇论文中,适当地作出我们的评论和说明,以使反思能够成为贯穿本书的基本线索。

这个是作业,给你用吧国际私法的诞生与发展可以说是伴随着相关学说的发展而成长成熟起来的,学说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国际纠纷从无到有,从一概而论到明细区别对待,法律人便把研究的目光指向国际法的领域。从最早的古罗马时期产生万民法成为国际法的萌芽至今,国际私法已具备了相对独立成熟的体系。而回溯从其萌芽诞生开始,国际私法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萌芽阶段、法则区别说阶段、近代国际私法、当代国际私法。其间无数法学家耕耘于对国际私法的合理完备的建设中,而重点则落在两个方面上——首先便是本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时适用外国法的原因;其二即是适用外国法的方法。其中第一个方面是在国际私法适用上一个基本的理论基础,因为必须在一个合理的适用理由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地探讨如何适用的问题。于是在这个问题上国际私法学家作出了极大的努力。 与国际纠纷从无到有是伴随交易产生的历史规则一样,对这个问题的提出和探索也是从无到有的。这“无”是理解成法学家并没以合适的理由去论证适用外国法的原因,有两种情况:对于强调法律的属地效力的法学家来说,对于原因的论证是没有必要的;对于强调法律属人效力来说,则是以法律本身的共通性来忽略这个问题,即以人们规定的法律应有的性质来确定适用外国法的必须,以法学家认为的法律义务来强调适用外国法的必须。例如在欧洲种族法时期强调法律的属人性,强调各族人适用各民族自己的法律,以此来解答外国人在本国里适用法律的原因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对于国家主体而言适用外国法在主体间应该是相互的,以自然人作为理解的主体显然在国家司法权的框架下是欠有说服力的。而这期间无论是强调属人效力或是属地的效力,都没能逃开上面两种情况的束缚,直到“国际礼让说”的出现打破这个局面。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从各主权国家间通过统治者的相互礼让相互尊重他国法律以保证自己国家的法律在别国的适用来解释一国在适用外国法时的原因,可见这种适用是出于主权国家间的礼让,而这种礼让是相互需要的有实际意义的必须,这便是国际礼让说的要点,当然此必须以本国主权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为限,从而加快国际间的交流发展。我认为国际礼让说是学说中最早对处理涉外纠纷适用外国法的原因作出的较合理的解释,也能让人信服。从法律服从与实际效用的观点来看是可行的。随着学说理论研究的深入,法则区别说的弊端逐渐显露,于是历史进入了强调对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分析研究的近代国际私法的发展时期,期间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学派来阐述解决国际私法上的理解问题,诸如法律关系本座说、国籍法说、既得权说等等,从不同的视角来解决外国法适用上的问题,包括对外国法适用的原因的分析等,通过系统理论的阐述来解释适用原因是这个时期法学家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例如在法律关系本座说上,代表人萨维尼(Savigny,1779-1861)通过分析每个法律关系的最深刻联系的本座来寻找涉外纠纷中法律问题的解决,也就是以本座来解答了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因为对于某个法律关系来说,其本座在国外于是需要适用外国法。 时间步入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阶段,繁荣的国际私法研究的热潮自然引出了许多颇有建树的理论观点,比如本地法说、政府利益说、优先选择说、法院地法说、最密切联系说等,其中最密切联系说是当今处理涉外问题时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选择上的原则,可见此说实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通说,本人亦赞同这种观点,是对于法律本座说的一个深入和系统的“翻版”,此理论在适用外国法的原因上与法律关系本座说是相似的。而在这点上我更支持库克的“本地法说”,其要点在对于外国法的适用的实质是为了将外国法规则“合并”到本国法中,从而完善同意本国法,最终的结果就是完成对外国法适用的终结,是纯粹的属地主义的体现。我之所以支持这种观点是认为法学理论的研究需要有足够的前瞻性,不仅要求实践中理论符合人意,更要看重法律在今后发展中的方向,并能以理论的力量推动这种发展的发展。而在“本地法说”中强调了外国法与本国法在适用上趋同的发展,通过适用外国法的目的是使权利人权利的取得基于本国法的立法规范,外国法在其中只充当借鉴效用,当本国法完成与外国法的融合,法律完成了大一统,各国通过自身对国际私法规则的融合加之国际组织国际会议促进,达到各国法律原则上乃至最后规则上的统一,这便是在大国际的框架中发展趋势,而“本地法说”在我看来是合符这个发展趋势理论基础要求的。于是我认为在适用外国法原因的问题上,应该是基于两个视野平台来予以看待的,从法律适用上来看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分析突出最密切联系,从而正确的适用外国法;而在适用外国法的大体上却是为了完善本国立法的宗旨,原则上的区别乃至具体规则上本国法与外国法的区别都应该在借鉴融合中得到满意的发展,当最后本国法与外国法确实的融合时,这个问题的解答也就完满结束了。 本文系国际私法学课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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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史第七卷》百度网盘pdf最新全集下载:链接: __5fMu_Dy-hGgprXDiw?pwd=qnke 提取码: qnke简介:法律文明史沿着“法律文明的起源-古代法的足迹-中世法的遗产-近代法的成长-现代法的变革-法的国际化和法的本土化”这一逻辑主线,分为“法律文明的起源”、“古代近东法”、“古代远东法”、“古代西方法”、“宗教法”、“中世纪欧洲世俗法”、“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苏联法”、“近代中国法”、“近代亚非拉地区法”、“现代公法的变革”、“现代私法的变革”、“社会法”、“法的国际化和法的本土化”等十六部分。

《法律的道德性》百度网盘pdf最新全集下载:链接: 提取码: d7hh简介:《法律的道德性》的基础是作者于1963年4月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做的几次讲座,这些讲座是威廉L斯托尔斯讲座系列的组成部分。虽然目前的篇幅比起当初的讲稿来已经是扩充了好几倍,但作者还是保留了讲座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适宜于《法律的道德性》的主题,并且能够包容作者所偏爱的非正式的、经常表现出论辩特征的表达方式。其结果当然是一定程度上的“名不副实”;即使是耶鲁听众出于礼貌的耐心也很难支持他们从头到尾听完这里出现的第二篇“讲座”。

《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英] 坎南 编著)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brc76gGawx8g 提取码:7tj9书名: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作者:[英] 坎南 编著译者:陈福生豆瓣评分:7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年份:1962-12页数:285内容简介:亚当·斯密是十八世纪英国的著名经济学家,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古典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之一,而本书反映的正是亚当·斯密早期的经济思想。抓住了当时英国经济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利益和要求。当然,这时斯密的经济思想还不成熟,许多政治经济学原理还不明确,甚至没有考察。但是,斯密研究经济问题的总方向,他的经济学说的中心思想已经奠定了,并对价值、货币、资本、利息等政治经济学范畴作了一些分析和说明。这一切,在他的代表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得到了大大的发展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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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百度网盘pdf最新全集下载:链接:--_Py0cWFid6g3Kw?pwd=9yju 提取码:9yju简介:本书是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哲学和法学教授迈克尔.D.贝勒斯的一部力作。作者从对法律原则的一般分析入手,运用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简明的语言,概括和评论了程序法、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等主要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对于希望全面了解西方法律制度、特别是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体系、价值基础、立法宗旨和运作程序的中国读者来说,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观点。对于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来说,作者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大地的法欧洲公法的国际法中的大地法》(卡尔·施米特)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提取码: ji5t     书名:大地的法欧洲公法的国际法中的大地法豆瓣评分:1作者:  卡尔·施米特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年: 2017-9-1页数: 336内容简介  大地承诺了和平,只有新的大地法思想可以实现和平20世纪最具争议政治思想家 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卡尔•施米特再次聚焦人间此在的基本秩序,力图发现大地的丰富意义汉语学界期盼已久的公法论著,首度中译《大地的法》是施米特在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论著,表明施米特已经从战后聆讯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回到自己在“二战”期间开始思考的现代性问题,完整地提出了“大地的法”这一概念,与《宪法学说》合璧,形成施米特完整的公法理论。作者简介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西方法学名著述评》(何勤华)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提取码:shu4书名:西方法学名著述评作者:何勤华豆瓣评分:7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年份:2007-8页数:500内容简介:注重史实:本书涉及的是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整个历程,其中,最为着力的是30年代前后对西方法的引进和50年代以后对苏联法的移植,而在对这两个时期的论述中,我们注重对原始资料的悼念和运用,有时,甚至就是各种档案史料的摘录和陈述。我们认为,对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只有在深入解读大量第一手的史料的基础上才能比较好地进行,只有让史实本身来说话,才能帮助读者对这一百年中国法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了解。设定专题:20世纪中国法的发展与演变,线索错综复杂,内容丰富多彩,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即使写出十卷本的巨著也不算多。为了突出重点,在一本50多万字的著作中,比较清晰和深刻地反映中国移植外国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我们采用了在大体完整之体系下分专题研究的模式,即在每一章下,设几个专题,每个专题就是一篇独立的论文,整部书稿,由28篇论文组成。这种以写专题论文的方式来写菱,可以使我们的研究达到较为深刻的层次。突出反思:本书的主旨是对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这一主旨,是针对中国学术界在寻找中国法和法学现代化道路方面的困惑和争论而提出。即自从20世纪初清末修律以来,在中国近现代法和法学体系时,到底是以西方法为主,还是以保存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基点,学术界是一直存在着困惑和争论的。即使在一百年之后的今天,中国在移植外国法和法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近现代法和法学体系的情况下,如上所述,我们对移植外国法的利弊得失还是有疑虑的。因此,就非常有必要对已经过去的一百上中国移植外国法作的实践作邮深刻的反思。对此,我们除了专设第六章对移植外国法作出反思之外,还在每篇论文中,适当地作出我们的评论和说明,以使反思能够成为贯穿本书的基本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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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的法欧洲公法的国际法中的大地法》(卡尔·施米特)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提取码: ji5t     书名:大地的法欧洲公法的国际法中的大地法豆瓣评分:1作者:  卡尔·施米特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年: 2017-9-1页数: 336内容简介  大地承诺了和平,只有新的大地法思想可以实现和平20世纪最具争议政治思想家 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卡尔•施米特再次聚焦人间此在的基本秩序,力图发现大地的丰富意义汉语学界期盼已久的公法论著,首度中译《大地的法》是施米特在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论著,表明施米特已经从战后聆讯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回到自己在“二战”期间开始思考的现代性问题,完整地提出了“大地的法”这一概念,与《宪法学说》合璧,形成施米特完整的公法理论。作者简介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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