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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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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时观张祥龙了解一种文化的主导思想方式与了解这种文化的时间观有内在关联。这不仅仅是马丁·海德格尔(M Heidegger, 1889-1976)的看法的一种延伸,而且可以在另外一些黑格尔之后的西方哲学家(比如尼采、柏格森、胡塞尔等等)那里找到这样那样的支持。按照这个思路,要比较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思想,就需要知晓它所包含的时间观。这个问题到目前这止似乎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 中世纪以来,西方人对时间的最主要两种看法,一是末世论(目的论)的,二是物理自然的。前者来自基督教,认为真实的时间由人与上帝的关系构成;因此,时间或历史向着最终决定这种关系的那个终点--最后审判--而趋进。后一种时间观与人测量时间的精密手段相关。按照它,时间从根本上讲与人的存在与否无关,它是一种客观的、匀质的、不可逆的单向流逝,本身无意义可言,只是物质实体存在的一种方式。当然,二十世纪以来,在科学、哲学的新进展中,出现了新的时间观,尤其以广义现象学的时间观与我们有关。至于古代西方的或古希腊的时间观,是个有趣的问题。首先,它既不是末世论的,又不(只)是物理自然的。其次,我们看到,古希腊的奥菲斯(Orpheus)教认为:时间(chronus)乃是运动与区别的本原,因而也就是万物和世界的本原;[1]另一种说法讲时间乃是收获之神。因此,后来的古希腊哲学中讲“生成”、“变化”和“运动”的学说可以被看作对于这时间本原的某种解释,而讲“数”、“存在是一”、“理念(相)”的学说则力图超出这种时间(即不再认时间为本原),或将时间凝固在没有“过去”与“未来”的“现在”之中。亚里士多德折衷二者,将时间定义为“关于前后的运动的数”。[2] 总之,对于古希腊人、特别是前苏格拉底的古希腊人来讲,时间起码隐含地(implicitly)是个涉及本原的问题,但它在本世纪之前的西方哲学中极少作为一个本原问题得到直接的关注。 到目前为止,治“中国哲学史”的学者们往往是通过西方传统“哲学”的概念形而上学视域来理解中国古代思想;所以,迄今极少有人能关注这种思想中本原意义上的时间问题。然而,只要我们不带形而上学偏见地阅读先秦、特别是战国之前的文献,就会强烈地感到“时”的突出地位。在那样一个塑造中华文明特征的生机勃勃的“时”代中,最智慧的人们大都有一种原发的时间体验;而这在别的文明传统中是罕见的,正如古希腊人对纯形式之“数”和“存在”之“相”的体验在其他文明中几乎不存在一样。 先秦人讲的“时”主要指“天时”,“敕天之命,惟时惟几”(《书·益稷》);[3] “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易·丰·彖)。但这天时并不只意味着“四时”和“时制”(比如夏之时制、周之时制),而有着更微妙的“消息”。我们可以称“时制”、“四时”等意义上的天时为“天之时”,即天的时间表现,而称原本微妙的天时为“原发天时”或“原发时间”。所谓“原发”(originally happening),是指这时间不可还原为任何“什么”,比如一种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一种物质的循环运动,而是出自时间体验自身的循环构合或发生。时间体验一定涉及“想象”,或者表现为“保持(已过去者)”,或者表现为“预期(将要到者)”;但原发的时间体验中的保持绝不只是对过去事情的“再现”,对未来事情的“预现”,而一定是过去、现在、将来相互依存着的当场呈现。当然,就是那时人讲的“天之时”也绝不是物理自然的时间和对这种时间的测量规定;它们源自阴阳、八卦、五行的理解方式,与人的生存状态和行为方式也有内在关系。此外,有关天时如何体现在人类历史中的学说也不只是邹衍和古文经学家们讲的“终始五德之说”,[4] 而有更活泼的和非定序化了的表达。 本文就将探究先秦人的“原发天时”观,展示这种天时观如何演变为各种“天之时”学说,以及它们对于中国古代思想和文化的巨大影响。 一《易》的原发天时观 儒家的经书和另一些先秦子书,比如《孙子》、《老子》、《庄子》等,里边包含着对原发天时观的丰富精微的阐发。我们先来看一下作为“群经之首”且为儒道所共重的《周易》中的天时观,它对于中国天道思想的影响可谓至深至远。 组成八卦的最基本单位“阴”(- -)和“阳”(---),并不只是“象征”两类基本的存在形态,更不能理解为两种基本元素(elements)或亚里士多德讲的“质料”;从字形上看,此两字都与“日”有关,字义也与日的向背和运行位置有关;故《易·系辞上》6章言:“阴阳之义配日月”。对于中国古人而言,日(与月)正是与人的生存活动相关的“时”的来源。因此,《易》中的阴阳本身就意味着终极的相交和相互引发,由此而生出变化、变化之道和不测之神意。所以,“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谓易,……阴阳不测之谓神。”(《系》上5章)四象、八卦、六十四卦就是这种阴阳本性的表现,在二爻、三爻和六爻的层次上各“通其变”、“极其数”,“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系》上1章) 按照这种理解,易象的主要功能是在“通变”和“生生”之中显现出“天下之至变”。(《系》上10章)而这阴阳相互引发的“至变”对于中国古贤而言即原发之时。所以,《系辞》下传第一章讲的:“刚柔[即阴阳]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趣时”就意味着“趋向适宜的时机”。[5] 可见,“易”之变通绝不只是数理上的组合通变,而是指在此卦爻的变化势态(“趣”或“趋”)之中开启并领会到“时机”或“天时”。反过来说也是对的,即《易》所理解的“时”不是物理自然的时间,也不是外在目的论意义上的历史时间,而是在错综变化的摩荡趋势中所构成或媾合而成的原发时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系》下5章) 原发时间或“易时”绝非线性的,也不只是形式上循环的,而是氤氲醇化而生的时境、时气。更重要的是,这“相推而生”(《系》上2章)的原发时间必与人的“彰往察来,微显阐幽”(《系》下6章)之“知”不可分。也就是说,此原发时间乃是“时机”,得此时者必“知几(机)”,而能以“神”会事。“几”即变化之最微妙、最氤氲化醇、动于无形而得机得势之处。故“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系》上10章)“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系》下5章) 所以“知几”(《系》下5章)就是知时机,乃学《易》之第一要务。 当胡塞尔(E Husserl)和海德格尔(M Heidegger)以现象学的方式来研究“时间”时,发现这种原发意义上的(既非宇宙论的、亦非目的论的)时间除了各种“趋向”及其“相互媾生”之外别无他物,连“先验的主体性”也不能在这“赫拉克利特之流”中维持。然而,正是这毫无现成性可言的“至变”是我们“领会”或“理解”世界和自身的源头。《易经》和《易传》的作者们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相通,即深知终极实在是不可被对象化、实体化的,所以一再讲这样的话:“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系》下8章)将组成卦象的六爻说成“六虚”,正说明卦象、卦理本身以机(几)变为本,根本不预设任何“元素”的存在,而是在“不居”或“不可为典要(典常纲要)”的“周流”和“出入”之中构生出象和爻之时机含义(“度”)。简言之,“易象”之义即时机(几)之义、时机之“度”。“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系》下9章)。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易象无论作为一个整体还是部分都是“时物”,即原发时间的存在形态或构生形态,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存在形态,比如已确定下来的象征结构和数理结构。其中总有正在当场实现之中的流动和化生,永远不可能被完全程式化、哲理化和“电脑化”,而正在“化生着的”的境域就正是原发的时间或天时,在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相互交媾中生成;“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系》下6章) 如果用海德格尔的术语,我们可以说这易象即原本意义上的“现象”(Phaenomen),意味着“依其自身而显现自身”(das Sich-an-ihm-selbst-zeigen),[6] 就凭借自身中的各种变化趋势的交媾而显示出自身的时机化含义。[7] 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读《易》,就不仅能看出“卦时”、“爻时”,而且能体会出所有真切的解释方式中的时性。在《易》、特别是其中的《彖辞》里,“时”这个字大量出现,比如解释《乾》一个卦的文字中,“时”就出现了十多次,并且具有非常突出的诠释意义。尤其是在《豫》、《随》、《坎》、《革》等十二卦中,《彖》作者一再赞叹“时(或‘时义’、‘时用’)大矣哉”,表现出对“时”的重要性的深刻领会。《尚书》中也有大量的“时”字,但其中大部分被训解为“是”,只有少数可读为“时机”、“适时”。《易》中的“时”则大多应被理解为“时机”。 现在让我们简略地总括一下“时”在《周易》的正文(即卦象、卦爻辞、彖辞、象辞、文言)中的一些含义。 首先,“时”被用来表示某一卦的特别突出的时机含义。比如《随》卦(下《震》上《兑》)的彖辞这样讲:“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周易译注》的现代译文为:“随从,譬如阳刚者[这时指下《震》]前来谦居于阴柔[这里指上《兑》]之下,有所行动必然使人欣悦而物相随从。随从,大为亨通,守持正固必无咎害,于是天下万物都相互随从于适宜的时机。随从于适宜时机的意义多么宏大啊!”[8] 又比如《革》卦(下《离》上《兑》),彖辞写道:“革,水火相息。……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译文为:“变革,譬如水火相长交互更革;……天地变革导致四季形成;商汤、周武变革桀、纣的王命,那是既顺从天又应合百姓的举动。变革的时机是多么伟大啊!”[9] 其次,广而言之,六十四卦每一卦所表达的都是一种特殊的“卦时”,刻划出那样一个时刻的形势和人所应取的态度。比如《泰》卦表达“通泰”之时的形势(下《乾》上《坤》)、机制(“天地交而万物通”、“内阳外阴”)、趋向(“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和人应取的行动姿态(“征吉”、“包荒,……得尚于中行”、“归妹”、“勿用师”等)。其他任何一卦都是这样。 第三,每一爻位(初、二、三、四、五、上)都有特定的时机含义,且分阴阳(奇数位为阳,偶数位为阴)。爻之阴阳与位之阴阳相合为“当位”,否则“不当位”。在不少情况下,当位者(也就是当时者)吉,不当位者有咎。正所谓“六位时成”。(《乾·彖》)这些以及更复杂的一些讲究就是《系辞》中讲的“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的含义。 第四,不管是卦还是爻,“时乘”、“及时”、“时发”、“因其时”“时中”、“时行”(见《乾》、《坤》、《蒙》、《大有》等卦)都意味着“吉”或“无咎”;就是本来不利的局面,只要当事人因其时、“奉天时”(《乾·文言》)都可避难成祥。而“违时”、“失时极”(《节·象》)就总意味着不利或灾祸。由此可见,“时”在《易》的领会视野中乃是活的终极,而“与时偕行”(《乾·文言》,《坤·彖》,《益·彖》)“与时消息”(《丰·彖》)就是《易》让人达到的最高“神”境。所以,《系辞》讲:“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知来”(知晓将来)的关键就在于进入阴阳不测、唯变所适的时机化的时境中,从而能与时偕行。 第五,因此,解释易象的一个原则就是:阴阳交遇则通、则吉、阴阳不交则受阻、有咎。这既指一个卦中的上下卦的关系,又指六爻之间的关系。比如《泰》卦乾下坤上,乾阳本性向上,坤阴本性向下,所以必交遇;于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固也”,吉祥亨通。《否》卦则是坤下乾上,上下卦相背而行,无交遇,因而“不利”;“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说到爻之间的关系,则阳爻遇阴爻则通,遇阳爻则受阻。《周易尚氏学》视这条诠释原则为“全《易》之精髓”。[10] “交”或“遇”就意味着相异者、相对者摆脱开自已的现成属性完全投入一个相互转化的形势之中,从而化生出新的时机和对此时机的领会。所以,这种相交转化正是最根本的“至变”。正如现象学分析中所讲的“过去”(Retention,保持)与“将来”(Protention,预持)的交融构成了活生生的“当下时机”(Augenblick),阴阳(“阴”可理解为“过去”,“阳”可理解为“将来”)的交合则媾生出氤氲“时气”。“气”在先秦思想中总含有“时机变化”以及对此机变的领会的意思,绝不是“气一元论”,如果我们在西方形而上学的意义上理解这个“一元论”(monism,)的话。 第六,基于这种理解,我们应该在“阴阳交而产生出时机,使人能呼应时机”的思路上来理解“中”。它是另一个解释易象的重要原则。正是因为阴阳两极的交遇才生出了活泼的居中,而这在氤氲鼓荡中被构成和维持着的居中气象正是时机或原发的时间。所以《大有·彖》讲:“‘大有’[下乾上离,只有第五位是阴爻,余皆为阳爻],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译为现代文就是:“‘原本所有’,譬如阴柔得居尊位[六五爻]而张大了中道,上下阳刚纷纷[与之]相应相交,所以称‘原本所有’,也就是‘大有’。它的德性既刚健而又文采鲜明,与天相应,得时而行;所以至为亨通。”[11] 此卦之所以“亨通”,在于它含有的唯一一个阴爻正处于“五”这个尊主之位(上卦的中间),且有向下趋势,因而能与阳爻们充分地相应相交,生成“原发之中”,因此“应乎天而时行”,以致亨通大有。简言之,这“中”就应理解为相交发生和维持之中,时机的出现和领会之中。正如《蒙·彖》所言:“以亨行时中也”(可译为:“通行到时机里,就可居中,就可命中)。至于比较外在意义上的“中”、“正”,都是由这个原发之“中”衍伸出去的。 一些其他的解《易》讲究,比如三才、承、乘、比、应、据、互体、反对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面讲的“阴阳交而生时处中”这样一个最根本的易道、易理相关。 第七,所有这些解《易》的“原则”或讲究都不是可独立地、机械地运用的规则,而是在相互化洽之中的趋向指引。当机领悟和当机立断是解《易》的最终时机,而全部《易》及其解释方式都是为了帮助人进入这个“时-机”(几)之中。 二 其他的原发天时观 上一节的讨论达到了这样一个结论,即易理之根本在于“阴阳交而生时处中”。可知《易》的一切预设,比如阴阳和象数,都无“自性”可言,都是为了构设出、参与到时机领会或原发天时的媾生之中。这与西方的概念形而上学有巨大差异,而与诠释学(Hermeneutik)化的现象学思路有一些重要的相通之处。 对于这两者,原本的时间都是一种纯粹的“象”的构成,用德文“Bilden”表达最合适,因为这个词的动词(bilden)意为“发生”、“构成”;名词(Bild)则为“象”、“画像”等。而且,它们都视原本的时间本身充满了与人生最相关的意义,决定或生成着人、民族、国家的命运(天命)。这样的时机化和域化的时间乃是我们一切“知”和“领会”的源头。 中国文化中出现的几乎全部有生命力的学说和学派都与这样一个“与天地准”的易理源头相关。它们的成熟形态一般都强调了这个原发易理时机中的某一方面,比如汉儒强调礼制,也就是象数的先天结构、位置那一方面,道家则强调易几中的“变动周流”和“与时偕行”的一面。阴阳家强调阴阳和象数的一面,因而与汉儒有共通之处。不过,它们都不会完全舍弃另外的方面;如果那样的话,就无活的持久生机而言。正因如此,它们都能够在内部形成不同的、甚至是相对立的倾向,比如儒家中出现了宋儒,道家变成了道教。 然而,在春秋时期,颇有一些好学深思者以原本的方式领悟着这个源头,以各自的方式天才地体现着变易交会之中的天时。下面让我们检视四位:范蠡、孔子、老子、庄子。 范蠡是春秋末越国大臣。越王勾践不听其劝,以致大败于吴国,经历了极大困苦与耻辱。然后,在范蠡辅佐下,“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待时机成熟,一举灭掉吴国而称霸。范蠡对于天时和阴阳变化之几微有深切领会。他讲:“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12] 这“时”的表现可谓“变动不居,上下无常”,因而使不精于此道者莫名其妙,往往动辄得咎。范蠡“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得以领会时机的生熟正反,多次劝阻勾践“得时不成”、“逆时”而动的意向。他苦心等待和促成的就是“人事与天地相参”或阴阳相交而构成的最佳时机。一旦时机来临,“从时者,犹救火、追亡人也,蹶而趋之,唯恐弗及”,马上促使越王出兵伐吴。用兵的进退攻守,皆以阴阳之变为根据,“顺天道,周旋无究”,致使“吴师自溃”。吴王卑辞请和,勾践欲许之,范蠡则以天时之理力谏勾践。他说:“圣人之功,时为之庸[用]。得时不成,天有还形”。最后击鼓进兵,灭掉吴国。范蠡可说是深通易理天时之人。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思想者。但记载他言论的《论语》却没有以理论的方式来讨论天道、性命这些“大问题”。因而被黑格尔贬为“老练的、道德的教训”和“散文式的理智”。[13] 而不少人也确实认为儒家的“外王”极致在汉儒,内圣的极致在宋明儒,而对孔子之为“圣”的道理只好含糊敷衍过去。其实,《论语》乃是儒家思想最深刻原发的表现,其仁说与易理之精髓息息相通。当然,尽管孔子好《易》,却并不主要依据卦象来思考和教导学生;他“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者是“艺”或“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另一种讲法则认为六艺指“六经”,即《诗》、《书》、《易》、《礼》、《乐》、《春秋》。不管怎样,“艺”意味着灵巧、机变、有尺度感,在适时应和之中让“阴阳”或“相异者”相交,从而当场引发出某种事物和情境,因而能养成人的分寸感和对时机的领会。 “艺”是理解孔子为人的一个关键。“子云:“吾不试,故艺。’”(《论语》9/7)“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7/6)他的一生就是在艺中升华,而又转过来,用艺去转化升华弟子们的一生。他终生“好学”,所学无非艺也。从“多能鄙事”之艺到博古通今之艺再到尽性知命、“从心所欲,不喻矩”之艺。《易》不用讲了,《书》之外的其他四艺无不是“时机化的艺术”。《礼记·礼器》言:“礼,时为大,顺次之。”[14] 孔子又讲:“克己复礼为仁”。(《论语》12/1)这意思是放弃自己“固、必”之“我”(《论语》9/4),而融入那和穆中节的礼时之中,体会到“人”与“己”的根本关联和相互建立,(《论语》6/28)从而知“爱人”(《论语》12/22)、“知天命”(《论语》2/4)。礼对于孔子绝不就是一套外在的繁文缛礼和固定的国家体制,而是“与时偕行”的通天艺术。因此,亲身参与其中是绝对必要的,“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3/12)“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3/12)后一段引文应理解为:“在祭神的时刻到神意所在之处去”,或“在祭神的时刻与神同在”。“神”对于孔子永远意味着在礼乐等技艺所引发出的时机中所体验到的神性,与《易·系辞》讲的“阴阳不测之为神”颇为相通。孔子对诗与乐的挚爱在世界思想家中是罕见的。(《论语》7/13,3/25,8/8,16/13)他对于含有众多民歌的《诗》这样讲:“《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无邪”之“思”对于他正是一种富含时机智慧的“纯思”,可超出诗句的对象化内容而在新的语境中获得新鲜的诠释含义。因此,他不但本人爱引《诗》,而且特别鼓励学生创造性地诠释《诗》,以造成领会礼和其他问题的时机或意境。(《论语》1/15,3/8)至于《春秋》,绝不止是史书,而是孔子的政治、伦理和思想智慧的最富时机(事件的时机、语言的时机)性的表达。可以说,这些艺在孔子那里是转化了的卦象,通过它们而领会到更有“文”化含义的易理。 这些就是孔子的“中道”或“中庸”的源头。没有技艺活动开显出的原发时境,就无活生生的“至”极(《论语》6/27)和“不勉而中”(《中庸》20章)可言,而只有外在的折衷。所以,对于孔子,中庸的终极含义就是“时中”;(《中庸》2章)即“随时以处中”,或“总在最佳的时机中”。于是,《中庸》讲:“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1章)这正是礼、乐、诗等艺术让人达到的时机化境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同上)这“中和”正是对“原发天时”的最合适的一种领会和表达,深合易理。能“至中和”,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因为“天时”对于中国古贤来讲就是活的终极、生成着的“中极”。孟子赞孔子为“圣之时也者”,(《孟子·万章下》)可谓言中! 老子的学说尽管不看重“艺”,但同样富于时机化含义。看不到这一点就会将道家视为“中国古代的形而上学”的典型。老子讲:“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42章)正是由于阴阳的相激相交(“冲”),以至有气化之“和”。此处“冲”字既可训为"涌摇交汇”,又可训为“虚”,从字面上看,则也可与“中”有关。两极相交而生居中之虚境,于义亦妥。帛书甲本此字就是“中”。按先秦人的思路,这阴阳交生之中虚或中和者,必含有原发的时机性。“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16章)可见在这虚极之处,有“作”有“复”,以构成“惚恍”之象。“视之不见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老子》14章)[15] “夷”、“希”、“微”都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也就是“不有不无”的那样一种“惚恍”的居中状态,因此“不可”被规定(“致诘”)为任何可对象化之“物”或可描摹、再现之“状”。但它们又都有来去出入可言,“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老子》5章)但这“来”不见其首,这“去”不见其后,因它们与“今”混而为一。故这“三者[夷、希、微] 混而为一”,可以理解为原发时间的三时相[将来、过去、现在] 媾生合一的氤氲状态。而且,原文确实马上谈到了时间之“今”与“古”。今与古的交织回荡构成了“道纪”和“自然”。所以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写道:“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能看出道家乃“因时为业,……时变是守”,(同上序)很有见地。但须知道家的这个要旨与《易》理相通,也就是与先秦儒家的天时领会相通,而将“儒墨”置于同一档次大为不妥。至《庄子》,此“时”义大张。“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庄子》逍遥游)就是游于原发天时的境界。这不限于“安时处顺,哀乐不能入”(《庄子·养生主》)这类说法里的时机领会,更意味着“游乎天地之一气”(《庄子·大宗师》)的终极或中极时机化境界。比如“山木篇”讲的“处乎材与不材之间”就意味着这样一个“与时俱化,……以和为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的“时中”境界。 由以上这些阐述可知先秦人对“时”的极度敏感和原发领会。这里需要指出一点,即“随时”、“与时消息”、“守时”、“因时”等,绝不只是“按(现成的)时刻表做事”,更不是无真义可言的“机会主义”,而意味着进入或参与到原发时间或天时的构成之中。只有在其中,才能“随”和“因”。所以,随此天时而动就必为此时所化而“至诚”,也必因此而“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中庸》22章)这就是《中庸》讲的“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的意思。(《中庸》25章) 在《中庸》的语境中,“至诚”相当于本文讲的“原发时间”,所以“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中庸》20章)并不只是被动地顺因外在的规律。“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中庸》24章)此为圣人境界。 三 天时的各种表现——天之时 这种对原发时间的关注来自中国的远古传统,也反过来深刻地影响着先秦之后中国文化的走向和特征,由此而形成了各种时间上的讲究和安排。有的还保持了对于原发时间的体验,有的则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外在的时间格式(schematismas)了。 中国古人“仰观于天”的长久热情在其他文明古国也有,但中国人由此不仅发展出测时的历法和作预言的占星术,而且将这种比较外在意义上的“天时”转化到人的生存领会和行为态势中来,发展出了一种天人相参的时机化的时间观。中国人真正看重的既非物质自然之天,亦非主体之人,而是在其中摩荡生发着的生存时境。 《易》一开始并不只是一部用以占卜的书,也绝不只是“观类取象”,象征和描摹现代人讲的“自然规律”的书。从根本上说来

在巴西,这些群体,历史上一直在电力是欧洲血统的,谁是alsopresently更经济安全,而那些以前被奴役,那些非洲裔,5倍更有可能比白人差(泰勒斯,112页)。对奴隶制的negativeramifications持久性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作为一个国家,与那些巴西人收入最高的10%的人均收入(几乎都是“白人”)获得的平均收入的28倍,底部40%(几乎都是“白人”)(泰勒斯,107页)。因此,巴西的经济不平等和种族相关。白人住在一个标准的类似于法国公民,而黑人liveat标准类似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公民(巴尔加斯,279页)。为了减少这两个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可以把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brazilto因为产业增长(WTO,1页)。巴西旅游业的广泛宣传,甚至在我们的出版物,如ebonymagazine。例如,在它的2009个问题,萨尔瓦多,巴伊亚是广告鼓励游客体验其充满活力的黑人的角度brazilianculture。旅游业在萨尔瓦多有如此大的成功,超过2005的城市收入的6% industryaccounted(卡斯特罗,36页)。

是一份笔录,大概意思是说一位姓王的先生去阿尔萨斯办事,但去米兰购物,在米兰一个包被偷走, 在米兰警察署备过案, 但丢失的东西没有说全,回到斯特拉斯堡去领馆补办护照,领事告诉他再去当地警察局备案, 它不说法语,所以他和江姓去了警察局,以上就是有关笔录。太长没时间逐字翻译

在巴西,那些在历史上掌权的人群是欧洲人后裔,这些人目前在经济上也有所保障。然而,那些以前被奴役的非洲人后裔处于贫穷状况的可能性要比前者多5倍。(tells,112)奴隶制度负面影响持续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作为一个国家,那些占10%高收入的巴西人(主要是白种人)的平均收入是那些占40%低收入人群(主要是非白种人)平均收入的28倍。(107)因此,经济上的不平等与巴西的种族是相关的。白种人的生活标准同法国公民一样,而黑种人生活标准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公民一样。(vegas,279)为了缩小这两个群体的收入差距,人们可以把目光转向促进巴西经济增长的旅游业,因为这个行业在不断发展。(WTO,P,1)巴西的旅游业被广泛的宣传,甚至出版在美国的刊物,比如《乌木杂志》。例如,萨尔瓦多市巴伊亚州被刊登于这本杂志2009年的一本发行物上,目的是鼓励潜在的旅行者去体验非裔巴西人有活力的文化。萨尔瓦多市的旅游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占了这个城市2005年收入的6%更多。(Castro,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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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诺》百度网盘txt 最新全集下载:    链接: _1jkWS7Es9HFevdxw 提取码:htje    作品简介:《唇诺》,近现代的耽美爱情小说,作者冠盖满京华(原笔名:雾舞宁妖)。全书主要讲述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出生,性格完全迥异的两个男孩的情感历程。

《一个人的遭遇》百度网盘高清资源免费在线观看:链接: _sh1b2DH65nhGkpzWuD4dw?pwd=4fqx 提取码: 4fqx 《一个人的遭遇》导演: 谢尔盖·邦达尔丘克编剧: Fyodor Shakhmagonov、尤里·卢金主演: 谢尔盖·邦达尔丘克、Pavel Boriskin、季娜伊达·基里延科类型: 剧情、传记、战争制片国家/地区: 苏联语言: 俄语、德语上映日期: 1959-10-23片长: 103 分钟、94 分钟(德国)又名: 命中注定、Destiny of a Man获1959年莫斯科国际电影节大奖,并获1960年的列宁奖金。影片忠实地表现了肖洛霍夫的一个哲理思想:任何事物也不能阻止万物苏生。 影片的故事内容已被它的片名所概括了,它表现了一个普通的人在卫国战争中所经历的家破人亡的悲惨遭遇。战争刚爆发,木工索阔洛夫就上了前线,在战争中,他走过了一条苦难的艰巨道路:他被浮过;在集中营里做过受尽折磨的苦工;又机智地驾车回到了苏军阵地,还俘获了一个德冠少校,带来了重要的情报。战争使索阔洛夫失去了人间所有的亲人和温暖的家,但他并没有变得冷酷无情,并没有被痛苦折磨得失去生存的意志。他不仅自己要坚强地活下去,而且还要以破碎的心灵中的全部的爱去温暖一个无依无靠的弱小生命。影片结尾索阔洛夫把同样在战争中失去一切亲人、露宿街头的小男孩凡尼亚认作儿子这场戏充分地阐明了作品的主题思想:一个遭受战争创伤的人,没有理由永久地为自己的痛楚而哭泣,只要他还活着,他就应该不吝惜自己的爱,去温暖比他更弱小的生命。索阔洛夫终于在生活中找到了精神支柱,这支柱就是人道主义的力量。索阔洛夫是以人道主义的精神来医治自己心灵的创伤的。他在抚慰这颗幼小的心灵的过程中,忘却了自己的伤痕。影片作者自始至终遵循的一个基本创作原则就是真实,这真实是严峻而残酷的。 本片的导演技巧和造型处理都具有较高的水平,在运用电影表现手段方面是出色而大胆的,并具有革新精神。片中有十分独特的蒙太奇转换,又有前所未有的仰俯拍镜头,影片拍摄时还动用了直升飞机。摄影师弗·莫纳霍夫有自己独特的风格。《一个人的遭遇》是一部独白式的影片,是谢·邦达尔丘克自导自演的,对话极为简约而洗练,影片以卓越的造型处理丰富了原小说的内涵。邦达尔丘克后来拍摄了《战争与和平》《他们为祖国而战》,他曾亲自参加过卫国战争。1956年他曾来我国参加过“苏联电影周”期间的活动。 个别评论文章认为影片的调子太低沉,但舆论界和广大观众还是肯定这部影片的。

朋友你好! “版权与言论自由权……可以视为同一枚硬币的相对两面(o osite sides of the same coin),前者是所有权,后者则是社会的政治权利。它们被连在一起,是因为二者都涉及信息的流动(the flow of information),一个为营利,另一个为了自由。就像运河之闸,它可以促进信息流动,也可能阻碍流动。”[1]《版权的属性》的作者对版权和言论自由(本文将主要使用“表达自由”一词)之关系的把握,应该说是相当中肯而深刻的。 对于版权与表达自由的关系,下列叙述曾经是较大范围内的基本观点:第一,表达自由要求表达能够自由传播,而版权则允许权利人垄断其表达,由此,表达自由与版权保护因“表达”而相关联,并难免发生冲突。第二,基于冲突的可能,也基于法律价值的考量,版权法历经几百年的演变,已经为表达自由价值的实现预留了充分的空间,从而在法律规则上避免了逻辑上的冲突。由此,长期以来,版权法研究、有关国家的判例基本上不考虑这种冲突,因为他们认为,冲突已经解决。[2]然而,20世纪末,随着互联网的崛起,更随着版权保护的一步步扩张,表达自由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开始较多地引起学界的关注,并频繁地引发有关诉讼。[3] 在我国,表达自由与版权保护的关系没有引起太多关注。原因应该有很多,最重要的是,我国版权制度的建立时间短,没有发生过相关的诉讼。据笔者的了解,吴汉东先生1995年的博士论文最早从合理使用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对系统的论述。[4]时至今日,随着版权法律实践与研究的深入,这一问题仍有许多值得继续探讨的必要。 本文的进路主要是:首先分析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之间可能存在的各种关系,包括共存、相互促进和冲突等;然后,重点分析二者之间的冲突,并从制定法以及判例的角度分析版权制度为解决这一冲突进行的规则设计。另外,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的关系涉及到法律价值与规则等不同层面,法律价值的冲突与协调需要深入的法哲学探讨,本文对此不做专门论述。 “一枚硬币的两面”─在西方学者的生动比喻中,硬币就是“表达”,两面即是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两面因表达而共存;也因相反、相对而发生矛盾——正可用“相反相成”来形容这种关系的实质内容。简单而言,围绕表达,版权法与表达自由法有着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法律价值取向。这两种取向虽有可能合力促进相同的目标与结果,更可能因取向相反而构成冲突。 在本文语境下,我们有必要理解版权法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版权的内涵。“人们相信,版权存在的理由是,保护创造作品的人,免受他人盗用(pilfer)其作品。”[5]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版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6]——查阅手头数种教材或专著,即使有版权的明确定义,也只是如此简明而笼统。确实,定义是不容易的。 不过,纵观整个版权法理论,作为常识,以下几点是非常明确的:第一,版权赋予作者就其作品享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他可以自己、也可以授权或禁止他人发表、修改,并以复制等方式使用该作品;第二,版权的客体是作品。由此,在版权法的视野内,“作品”成为垄断、控制性使用的对象。除了作者或经其许可获得权利的人,任何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作者的作品。 (二)表达自由:民主社会的公民基本权 表达自由已经成为现代民主社会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对此自不待言。[7]但是,各种著述表明,“表达自由”却一直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颇有争议的概念。[8]总的来说,表达自由是指,在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或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不受妨碍地利用各种方式、媒介,表明自己的意见、感受,传递任何信息。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途径来区分、并理解表达自由: 第一,从“表达”的媒介手段上,表达自由可以分为:口头言说自由、书面言说自由、新闻出版自由、艺术创作与传播自由以及行为表现自由[9]《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可以说明这一点,它提到,表达的方式“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第二,从表达中的信息的流向上,表达自由包括发出的自由、获取的自由。前者是指表达主体把内在的意见等向外、向他人传递;后者指任何人对他人所传递信息的接受、获得。一般而言,对外发表的自由是表达自由的原态,而获取的自由则是一种延伸。《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有着几乎相同的规定。 这种表达自由观也在版权学者的论述中得到印证。国外学者指出,表达自由权不仅包括说(to eak)和出版(to print)的权利,也包括听(hear)和阅读(to read)的权利,从而就有了一种取用权(a right of acce )[10],它允许人们寻求、接受甚至使用已经公开的信息、作品等表达。 第三,另一方面,就表达主体与表达客体的关系而言,表达自由也可以分为使用自己的表达性客体、资料的自由和使用他人的表达性客体、资料的自由。在前者,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自己写作、创作的作品或其他形式的成果,属于表达自由的当然内涵;在后者,人们可以自由使用他人发出的信息或资料,写作、创作的作品或其他形式的成果。 第四,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区别是,积极与消极意义上的表达自由。前者属于作为的自由,后者则是不作为的自由,具体表现为沉默的自由。这样,不仅任何人不得阻止我以任何方式发表言论、也不得强迫我发表言论。 关于表达自由的论述文献汗牛充栋。笔者以为,上述几点正可引向表达自由与版权保护之关系的分析。在本文的论述语境中,我们更主要的涉及:(1)新闻出版自由[11]表达自由固然涉及一切形式的媒体,但新闻与出版则是最基本、最传统的形式,是一切表达自由的集中体现和根本保障;(2)发出的自由。获取的自由固然非常重要,但前者是更基本的层面。另一方面,获取自由也能反过来证明发出自由的重要;(3)使用他人作品的自由。显然,使用自己的作品不会涉及版权纠纷;(4)积极意义上的表达自由。消极意义上的沉默的自由也涉及版权,如作者可以借此支持其首次发表权。 帮你到网上搜的!愿对你有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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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年收入30万免个税与法律相悖:应当说,广东省对服务业高端人才渴求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笔者觉得,省政协所提议对高级人才特殊的个税优惠政策,无异是将个税政策当作了奖品,随意发放,此举实在让人难以苟同。一方面,与现行法律相悖。按照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3月份起,全国个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也就是月免征额度为2000元。而广东省作为一级政府,当然没有权力擅自提高免征额度,出台与国家法律不符的政策。二、淮北市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斐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为夯实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在市、县(区)健全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全市27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80%的社区(村)设立了法律援助点,基本形成了由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法律援助纵向网络,并下发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站工作流程,使困难群众能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法律社会 家庭培养 教育机制:该如何直面刘海洋 :在涉及肇事者法律责任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应依据刑法第341条,将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狩猎或者杀害野生动物罪,但该法律保护的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目的是惩处那些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而在“伤熊事件”中,当事人伤害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动物,更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刘海洋所伤害的那5只熊是动物园花数万元买回来的,为了饲养这些动物,动物园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修建场地、配置设备、购买饲料等;并且动物园还利用这些动物来招揽游人参观获取营业收入。这表明,虽然这5只熊仍具有作为野生动物的生理特征,但事实上已被赋予了社会属性即财产属性。刘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共财产,应依据“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过程中,应对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然后在此前提下考虑对他的定罪量刑事宜。如果刘海洋不具有排除刑事责任的合法理由,其行为就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

你可以到我所填写论文网站去搜索你所需要的容!!! 自1975年中欧建立外交关系以来,欧盟对华政策的演变总体上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是越来越有利的。1978年中国和欧共体签署了第一个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同时成立了中欧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并于1985年5月在原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中欧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双方同意在工业、农业、科技、能源、交通运输、环保、发展援助等领域开展合作,对合作生产、合资经营、合作开发、技术转让、金融合作、技术援助、人员培训与交流等各种合作提供便利和促进。欧盟随后所有的对华经贸政策都是在1985年文件的基础上发展和深化的,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些曲折。 1989年之后的几年,欧共体单方面中断与中国的高层往来、军事合作、政府贷款和合作项目,使得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和阻碍,但自1992年起,由于中欧政治关系大体恢复,中欧经贸关系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1995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中欧关系长期政策》,强调要同中国全面发展政治、经济和贸易关系,明确表示欧盟与中国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自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这是欧盟有史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对华关系长期发展战略,它不仅是对1985年协定的深化,更重要的是它表明欧盟对华战略性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96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又公布了《欧盟对华合作新战略》,将欧盟对华长期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再次强调欧盟对华政策的全面性、独立性和长期性,表示要进一步促进双方在经贸、科技、发展援助等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文件,要求把中欧双边政治经济关系提高到欧美、欧日的同等水平上;支持中国尽早加入世贸组织等,并于2000年9月发表了关于执行1998年文件的报告。 为了使欧盟更加卓有成效地执行1998年确定的对华政策和追求欧盟与中国关系长远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又于2001年5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其中关于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的对话格外重要;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转变为开放的社会,这是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这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全面深化欧盟与中国的关系的关键;更好地利用欧洲现有资源支持与中国的交往;正确利用现代技术,扩大欧盟在中国的影响力。2002年3月,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继续强调1998年和2001年欧盟对华文件所确定的对华政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95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 2000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8%按照中方统计,2001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01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01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 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0%、9%和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00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0年- 2001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01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01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05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 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9%,1971年– 1980年降为0%,1981年-1990年再降为4%,1991年- 2000年更降至0%,同期美国则分别为2%、2%、2%和4%;而且,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欧洲的外贸依存度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对欧盟出口仅占其自盟外进口总额的5%左右,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盟外投资的比重还不到2%,双方合作潜力依然巨大。加速发展中欧经贸关系将为欧盟获得廉价优质的资源与商品(服务)、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出口市场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有利于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中欧经贸关系提供政策保障显然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 (2)出于欧盟国际政治利益需求 2000年欧盟葡萄牙首脑会议所确定的未来五年战略性目标明示了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领袖,而且要在世界上树立领袖风范。这种愿望是由欧盟的经济实力所激发,也将由经济实力来保证。按人口、GDP、资本输出以及对外贸易等指标(根据OECD统计)来衡量,欧盟的经济实力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欧盟是经济“巨人”,但欧盟并不甘心仅仅如此,因而,欧盟正在谋求并且正在逐步成为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洲的目标不仅是要制定世界贸易规则,为了保证外部经济对欧洲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欧洲也将要求参与乃至直接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欧洲将会凭借强大的统一货币来参与国际货币体系规则的制定,遏制美元霸权,伸张欧洲货币利益。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持和欧洲各国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欧元的崛起和强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欧盟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欧盟尤其重视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与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十分重视并寄希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力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等。这必将为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同时也将为诸多的国际组织所欢迎。“11”事件不仅更加强化了欧盟的信念,而且也更加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模式的认同。在欧盟看来,“11”事件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它使得在国际社会中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全球化的时代,局部的不稳定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后果,为此,欧盟强调在多边体系之中、通过有效的国际性的法律手段来对抗恐怖主义;欧盟希望“11”事件之后的国际秩序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加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关系,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对话,通过更大程度地向这些国家开放市场来促进它们的发展,促进它们与欧洲各国的联系,进而稳定这些国家内脆弱的政治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委员会主管贸易的委员巴斯卡尔·拉米9月17日在欧洲议会演讲时表示,未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谋求稳定与安全,向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通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之下,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这符合欧洲的利益。因此,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难理解,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自然就成为欧盟谋求国际政治利益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对华政策的内在涵义。对外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信号性政策、试探性政策、条件性政策、分离性政策与实施性政策。信号性政策只是一种外交辞令、姿态与信号,既不存在责任问题,也不存在执行问题;试探性政策是谋求一种回应与反馈,可能成为下一步政策决策的基础;条件性政策是取决于一定条件才得以执行的政策;分离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与行动存在背离现象,或至少利用话语的不完整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在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非市场国家的标准来处理的;实施性政策一般都是技术性很强的政策,如关税政策、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这些涵义都得到了体现。对外政策含义的多重性为欧盟在处理中欧关系以及谋求中国对欧盟的支持方面准备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3)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更为关注制度趋同 中欧双方在很多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人权、西藏、台湾等,中欧关系已经因此而遭遇过挫折。正如欧盟2001年发布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所表明的,“跟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2001年文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最新立场和行动要点,它既表明了欧盟通过长期政策的制定希望保持良好的可持续的中欧经贸关系,也同时表明了欧盟的担忧,这种担忧既来自理解中国问题的困难,也来自中国对欧长期政策的不明朗与非法律化,还来自欧洲人认为的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在2002年《国家战略报告:中国》对中国的形势分析中,欧盟的担忧再次得到体现。实际上,1995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且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融入国际社会,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欧盟的“发展合作”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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