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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公共行政论文西方国家司法监督

发布时间:2024-07-03 04:00:26

比较公共行政论文西方国家司法监督

西方现代法治是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的产物。它以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作为哲学基础,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价值多元的文化密切相关,成为西方现代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主要治道。在世界性的现代化过程中,西方现代法治理论与实践对非西方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中世纪的西欧各国,除了英国以外,主要是奉行神治的社会。代表人物如德国神学家尼古拉斯(Nicolas}。但是,至中世纪后期,有人开始主张法治,当然,在这一时期,相反的论调也不绝于耳,许多人主张君王有无限制的立法权。关于社会应服从何种权威的统治,一些人开始主张法律权威至上,其核心问题在于君王是否应服从法律的统治。法国的格尔森主张,未经正当程序,国王不得处死任何人;国王应服从最高法院的管辖;君王虽不受法律的羁束,但出于为其臣民树立榜样之故,也应依据他们自己所立的法律活动在德国,尼古拉斯认为一切权力源自人民,并以耶稣为例指出:“耶稣服从法律,他不是废弃它,而是成就它”。意大利的马基亚维里也认为,法国的幸福状态在于人民确知国王在任何时候都不违法,那里“依法生活”,“如必要则由法院更新法律”,“甚至最高法院针对君王的判决,该判决也足以使君王就范”。在这一时期,关于法律权威高于君王的思想不断被提出,当然,君王无须服从法律的观点也十分流行。进入17世纪后,法律权威至上的主张日益占据了上风,其中最著名的是英国1612年发生的一场争论。在争论中,英王詹姆斯一世宣称自己是上帝之下的最高裁判者,有权对司法管辖权的冲突问题做出裁决。时任普通诉讼法院首席法官的柯克(Coke)与国王的观点针锋相对,以“王居万民之上,惟居神与法之下” (quo Rex non debet esse sub humane, sed sub Deo et lege)的古老名言回击国王。如果说其他人关于法治的主张还不够明确的的话,那么,在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在实践上已经提供了一个较明确的范例。经历这个过程的洛克,在总结英国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法治的主张:“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在洛克看来,法治就是“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可见,洛克明确主张一切人都应服从法律的统治,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虽然存有某种保留,认为国王享有某些特权,但同意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1609年的讲演中所表达的观点:国王一旦不依照“法律来进行统治,就不再是一个国王,而堕落成为一个暴君了”实际上,在16至19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虽然论证角度不同,例如有的从自然法出发,有的从历史角度出发,有的从功利角度出发,有的从哲理角度出发,但是,他们几乎都直接或间接、明确或隐含地主张实行法治。在他们看来,神治是现代理性主义所旨在攻破的传统堡垒,自然在摒弃之列;德治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性,难以收到预期效果;人治不过是专制的代名词,启蒙思想家所极力反对的恰是披着神圣外衣的专制主义的人治。他们主张,人类应建立这样一种人间秩序: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既能享有自由又能实现群体合作,既能真实地表达民意又能进行有效的政府管理,既能享受增加的效率又能受到公平对待。为此,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寄望于法治。对于西方现代启蒙运动各家各派的法治理论,难以一一尽述,以下拟以自然法学派的法治理论为重点阐述西方现代法治理论的形成,并分析它们对实践的影响。(一) 社会契约论 这是西方现代政治和法律思想的重要论证基础。这种理论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一个自然状态,那时,财产共有,没有国家,没有法律,存在的是一种自发秩序,人们在交往互动中,依据自然法行使自然权利。在洛克看来,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在卢梭的描述中,自然状态是一种理想的黄金时代:人们享受着自然的自由和平等,如果说存在不平等,那是自然的不平等,而政治的“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人们感觉不到的”;人们遵照“你要人怎样对你,你就怎样对人”的“黄金规则”和朴素情感,维持一种自然的公平。那时,人们没有善恶之分,所以那里不存在恶行;没有荣辱之念和“你的”、“我的”之别,所以“不易发生十分危险的争执”[。霍布斯基于人性恶的前提,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受着欲望的驱使,自私自利,残暴好斗,“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出于竞争、猜疑和荣誉,人们便处在“战争状态”,即“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按照霍布斯的思路,自然不难理解人们何以要摆脱自然状态而进入社会状态。因为在那种毫无安全保障的状态下,人们在一种类似狼与狼的关系中,自然权利没有保障,而是如同其他动物一样,依照优胜劣汰的“丛林规则”生存或灭亡。于是,人们便达成社会契约,把自己的自然权利转让给国家,由国家负责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思想的意义在于:第一,它强调了人类联合、协作的必要性,指出了人的社会属性,即个人的自由只有通过群合才能实现。第二,它把社会的组成置于社会契约之上,认为政府以及国家的存在基础是社会成员的契约,即人们的同意,而不是神意或强权,从而拒斥了神治和人治。这反映出一种理性精神。第三,它认为政府或国家存在的正当性源于人们的协议,而不是基于神圣的安排或“克里斯玛”(charisma)的权威。这其中潜含着民主气质。第四,这种理论设定了政府或国家存在的目的,即更好地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这隐含着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第五,人们在达成这种社会契约时,每个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即他们平等地转让了自己的自然权利,平等地参与了政府或国家的构建过程,那么,在政府组成之后,每个人的自然权利都应得到同等保护。这为人人权利平等的观念提供了逻辑前提。二) 自然权利观 按照社会契约理论,人们通过订立协议进入社会状态后,自然权利并未损失,而是在政府或国家的保护下能够得到更好地实现。那么,自然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呢?这需要对自然权利的基础加以阐述,即,人们凭靠什么享有自然权利?自然权利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不同学者持有不同观点,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权利包括所有权、婚姻权、公平购买生活品权、父母照顾子女权、多数优于少数权、埋葬死者权等。在洛克看来,自然权利包括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反抗权等,他尤其强调财产权利的重要性。杰斐逊认为,自然权利主要是指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自然权利观体现在他所起草的《独立宣言》中。卢梭没有明确列举自然权利,但从他的论述中,自然权利至少包括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等,其中自由权具有优先的地位。霍布斯认为,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这一定义中包括含了自由权、平等权和生命权。沃尔夫(Wolff)基于人性和人的自然平等,主张自然权利包括自由、安全和自卫的权利。从总体上讲,自然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以及反抗权等。1787年的《美国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1791年的《人权法案》弥补了这一缺陷。作为《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即《人权法案》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它们包括言论和出版自由、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以及信仰自由,对于这些基本权利,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加以剥夺。此外,还规定了以下四种权利:一是不可侵犯的权利,包括保护身体、住所、文件、财产的权利;二是程序和诉讼权利,包括正当程序权、被告的受陪审审判权、辩护权及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三是人道主义的处罚权,包括被告享有免受被课以过多保释金、过重罚款或被施以酷刑之权;四是自卫的权利,如公民有备带武器的权利;等等。在英国,基本权利和自由没有在成文宪法中予以规定,主要是在诉讼中通过程序的机制予以保护。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了人民享有“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该宣言第2条明确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为了保护这些基本权利,这部宣言还确立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1791年的《法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受平等保护权、言论、出版和表达思想的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和平集会自由、请愿自由、财产权、正当程序权等。并规定,一般情况下,立法机关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损害或妨害这些“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在其他西方现代国家的早期宪法中都直接或间接确认了某些基本权利,并由这些基本权利派生出许多其他重要的人权。保障这些权利不受侵犯,成为现代法治的主旨。三) 主权在民思想 在17世纪中叶,英国下议院就提出了主权在民的观点,它宣称:“在上帝之下,人民是一切正当权力的起源。”稍后,洛克在理论上系统表达了主权在民的思想。首先,洛克认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都是由人民委托或授权的国家权力,人民是委托者,有权收回委托或授权。其次,基于人民同意和授权的立法机关在国家权力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对于立法权的行使,也必须服从四种限制:以正式公布的法律来进行统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法律必须符合为人民造福的终极目标;未经人民或其代表的同意,不得对人民的财产课税;不得转让立法权。这样,人民成为了终极权威。第三,他承认国王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权,但是,国王也是受人民委托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如果滥用权力,滥施暴政,“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那么,“有什么办法能阻止人民不来控诉他这个已经丧失其国王地位的人,如同对待与他们处于征战状态的其他任何人一样呢?”甚至在国王与一部分人民发生了纠纷的场合,适当的裁判者也是“人民的集体”,而不是其他权威。最后,由谁来判定立法机关或国王是否辜负了人民的委托呢?洛克的回答是:“人民应该是裁判者”,因为人民是权力的委托者。主权在民思想通常具有以下含义:第一,人民享有的某些基本权利是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第二,人民转让自己的某些权利是为了更好地享有这些权利,这些权利并不因转让而消失或缩减,而应增值;第三,政府存在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权利,政府必须按照这一宗旨行使权力,否则,人民有权抵制政府滥用权力,有权更换政府,甚至有权以暴力推翻压迫人民的政府。主权在民的思想对后来的法治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布,正当的权力源于民众的同意,人民享有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如果政府违背民意,人民则有权改变乃至推翻政府。1791年的《人权法案》第10条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中央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保留于各州或人民。”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该宣言第3条明确规定,全部主权归人民所有,“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第2条规定,人民享有反抗压迫的权利;第4条和第5条规定,人民的自由只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不受其他限制,法律未禁止的行为均不得妨碍,不得强迫任何人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1993年的《法国宪法》专设“人民的主权”一章(第7—10条)。它规定,享有主权的主体是法国全体公民:人民直接选举代表;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员、公共仲裁人、审判人员;人民负责议定法律。在英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宣布人民主权的原则,但议会主权的原则便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间接体现。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议会取得了不受限制的立法权。此前,议会立法要受到国王的限制。同时,议会有权对大臣进行质询和对政府的决策进行讨论和辩论,实行内阁责任制后,议会有权对内阁投不信任票,迫其辞职,主权在民思想在现代法治实践中通常以下列方式体现:一是在宪法中直接规定人民享有某些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对于这些权利,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缩减或限制;二是禁止政府制定侵害基本权利或妨碍人民享有基本权利的法律,这类法律被认为是恶法;三是虽然宪法宣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现代大型国家往往实行代议制,人民无法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只能将权力委托给选出的代表,由他们将人民的意志经过协调之后表达为法律,而法律至上和议会至上的原则间接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四) 分权制衡理论 卢梭心目中所向往的是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因而他极力反对分权主张,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分权则是对生命有机体即主权的肢解。但是,其他一些启蒙思想家则主张分权。他们认为,在难以实行直接民主制的地方,人民授权政府以符合民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在许多情况下难以保障人民的授权得以实现。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滥用暴政,有效的方式是采取分权制衡的方式。洛克主张把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三种权力,其中立法权处于至上地位。孟德斯鸠则主张把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实际上,在分权制衡理论方面,孟德斯鸠的论述较为系统,且影响较大。首先,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法律的重要精神之一,法律应尽可能体现自由和保障自由。为此,他探讨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认为自由分为两种,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二是政治上的自由。第二,与一些抽象论述自由价值的理论不同,他意识到了自由与政治体制密切关联,“政治自由”只有在“国家的权力不被国家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他精辟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第三,在他看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为权力不受约束是可怕的,而法律的约束与人民的约束都远没有权力之间的约束来得更直接和更有效。他敏锐地观察到:“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这时,暴政可能与恶法并驾齐驱。“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因为在这种场合,或者法官会随意制定符合自己意志的法律,司法专断大行其道;或者立法者会随意按照自己的意志操纵司法,使司法失去独立、公正的气质;或者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一,行政机关会滥用司法权,使司法成为行政机关的玩物。当然,如果立法、行政与司法权三权合一,政治自由就更荡然无存了。第四,要保障政治自由,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各司其职: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司法机关负责实施法律。它们各自保持独立,彼此监督,互相制约,任何一个机关都不能绝对凌驾于其他机关之上,独断专行,从而达致政府权力的动态平衡。虽然分权理论的故乡在英国和法国,但是,它却在美国的法治实践中获得了典型体现。1787年的《美国宪法》充分体现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思想。在美国,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是联邦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以总统为首的行政当局是最高行政机关;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最高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国会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由选举产生,负责联邦事务的立法。国会对行政机关行使监督和制约权:总统与外国缔结条约和任命高级官吏,须经国会批准;对总统否决的议案,有反否决权;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并要求总统报告政务;有权对行政系统的高级官员涉及某些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弹劾他们。国会对司法机关也构成制约:对于国会的立法,只要不违背宪法,最高法院必须实施;有权对违法的法官进行弹劾;有权否决总统对联邦法院法官的提名。作为行政机关首脑的总统对国会也构成了制约:总统行使国家元首职权,是陆、海、空三军总司令;对国会的议案有搁置否决权;可以通过“国情咨文”影响国会立法;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也有制约的功能:总统有权提名联邦系统的法官人选,但须经参议院批准。 最高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1787年《美国宪法》并未赋予最高法院以制约国会的权力。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通过“马布利诉麦迪逊案”(Marbury Madison)确立了司法审查权,即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是否合宪行使审查权,对其认为违宪的法律,有权宣布无效。这种制约也适用于行政系统的授权立法。此外,对于行政系统的高级官员,如果受到国会弹劾,最高法院负责审判。这样,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构成了制约。在法国,宪政中的分权体制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形成明确的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体制,但是,分权原则也成为其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早在1789年《人权宣言》的第16条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体制下的分权模式。但是,1793年的《法国宪法》根据卢梭主权不可分割的思想,采用了“议行合一”的原则,由国民议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执行会议行使行政职权,但不是独立机关,而是从属于国民议会。该宪法虽然规定了法院体制,但是,它们并没有独立的地位,审判人员均是由每年选举产生,明显带有司法民主的特色。1814年以后的法国宪法都不同程度体现了分权的原则。在英国,宪法中的分权体制,与其说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如说是历史传统的产物。在中世纪的英国,国王曾经一度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但是,由于议会逐渐发展壮大,王室法院也逐渐脱离了国王的直接控制而自成一体。于是,形成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资产阶级革命后,王权受到了实质性削弱,议会成为最高权威,法院也更加独立,这种独立地位通过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获得了确认。因此,在英国,尽管分权不严格,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以及最高司法机关之间存有交叉关系,王权在名义上仍然与三种权力都相联,但是,根据传统,政府不同权力机关仍然不会发生职权不清的问题,且它们彼此之间形成了独特的相互制约关系。综上所述,在西方现代早期,启蒙思想家反对神权政治,批判了君主专制的人治体制,探求了能够确保人民基本权利的秩序模式。最终,他们大都理性地选择了法治秩序。在他们构想的法治蓝图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其一,这种法治社会应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形成;其二,人生而自由、平等,所有人在订立社会契约时是自由、平等的,这种契约应是人们真实意志的体现;其三,人们所以同意订立社会契约转让或限制自己的自然权利,目的是为了在公民社会中获得可靠的权利保障和自由回报,政府作为人民的受托者代行管理权,必须以这一目标为归宿;其四,国家的法律必须把人们的自然权利作为基本权利加以确认和保护,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良法,只有这样的法治才具有正当性;其五,人民向整个社会而不是向政府或君王转让自然权利,政府或君王等管理者不过是人民的受托人,人民始终是主权的持有者,如果政府背弃社会契约,违背民意,人民有权收回授权,更换乃至推翻政府;其六,在小国寡民的国度,可采取直接民主制;在实行代议制的大型社会,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践踏人民的基本权利,应在政府内部采取分权制衡的体制。这些要素在西方现代早期的法治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

力式监督。西方国家似乎正在尝试着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以外部监督为主;将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以自上而下的监督为主。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已经是多方位的了。有一定规模、程序、方法和规则,但不同层次、地位、角度、功能的各种监督方式形成了实际上的多元监督体制,在某些方面分工不合理不清晰,效能逐层递减,有的问题多方插手,有的问题无人问津,就整体而言显得粗放,缺乏权威性和协调性,急待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督网络。目前,可着手制定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一府两院”方面的监督法,切实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监督职能的机构、人员、经费和方式;完善党的政治领导性监督;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督政的积极性;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制定新闻法和新闻监督准则;“让阳光普照政治体制”,增加公共事务管理中办事人员、办事程序、办事准则、办事结果的透明度,依法公开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将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配合,坚决地反对和打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激励和保护民众举报和提起诉讼。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为形成全方位协同监督网络创造良好的条件。 4.提高行政监察的地位和权能。现代政府的发展,不仅部门、人员、职能、权力大量增加,而且其活动越来越专门化技术化。所有这些无疑都给外部监督带来了一定难度。外部监督机构的人员可能因为欠缺有关稽核知识或者对行政事务、资料不甚了解,从而限制外部监督功能的发挥。政府系统的监察机构则可避免这些障碍。但是,行政监察作为政府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和环节,美国的调查结果表明并不是行政首长们所乐意接受的。行政监察人员与监察对象往往“抬头不见低头见”,必须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才能“生存”下来反腐倡廉,督促有关部门提高效能,故监察工作极易被利益一致的“伙伴关系”所淡化。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但掌权者却不乐意接受或反感监督的许多事实,致使凡设行政监察机构的西方国家都不得不注重监察机构独立的地位和较高的监察权。监察首长一般由行政首脑任命,并由议会确认;监察首长直接向其上级首长负责;监察员由监察首长从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行政人员中挑选,职业稳,待遇高。从长计议,我国的行政监察应当肩负起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两个重任,但现代化建设初期宜把重点放在廉政监察上。而廉政监察要求监察的地位较高、权力较大且相对独立。因此,加大廉政监督的力度,除了将纪检和监察合署办公形成合力外,还得按照廉政监督的客观要求摆正行政监察的地位,充实行政监察权,保证其权威性,并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权、荣誉权和人身安全,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待遇,让行政监察相对独立于其监察对象之外。 5.加强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教育。英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具有某些现实基础,控制政府官员越轨的最有效手段,并非制订越来越多的准则和加强对违反准则的惩处,而在于提高政府官员的认识,使其将忠于职守和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置于个人利益的躁动之上。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在廉政建设方面,注意了政府公务员职业素质的提高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不能不说颇具远见。英国有“荣誉法典”,美国有政府道德署,还有一些国家的职业培训、廉政运动、就职宣誓等,都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巧妙融进了行政伦理教育。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道德力量是维护民主、正义、法制的基础之一,为了降低腐败对公务员的诱惑与感染,必须重塑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伴随着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急剧变化。不少公职人员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里,内心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的道德信念和约束力悄悄发生嬗变。我国键全行政监督机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在社会公德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普遍认可的职业道德标准。因为这是各项反腐倡廉措施取得社会广泛支持的基础之一,也是公务员依法办事的前提之一。道德规范是分层级的。对于公务员来讲,除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之外,社会主义民主还要求他们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廉洁奉公,不以任何形式去谋私;自觉接受监督,反对官僚主义等等。在建立职业道德标准的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伦理教育和宣传,让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誉观和价值观,提高公务员的职业素质,以便更好地发挥道德评价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功效。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分强调和依靠思想伦理教育在监督中的作用,因为把正确行使权力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干部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列宁讲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 追问: 要写在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 上的,国外的研究现状,能不能给些具体的东西?比如某年通过的某个法案,或者某个学者提出的某个理论? 回答: 抱歉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采纳哦

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西方行政学说史的内在理论逻辑是政治与行政分离。按照西方传统对于权力划分的体系,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按照法律的制订、执行、监督三个相互联系而又彼此独立的系统进行权力划分。也就说,大前提就是国家权力的运行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行政学的肇始便是将这三分转变为“政治—行政”二分。依威尔逊之言,“政治是‘在重在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也就是说,政治是在处理国家权力及主体间的关系,而行政则是在执行这种关系意志(国家意志)的结果。那么在这种分割方法之下,政体的核心构建就是围绕行政权力而构建。所谓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实际上就是行政一权的分割。这样的假设实际上是对现实生活中社会舆论掌握行政权力者重视有加而对其他的部门视而不见的根本回应。无论是“委托立法”还是“司法权力的先天不足”都是这个根源的表象而已。那么也就回应了,无论人们如何费尽心机的进行权力分割,权力总是向行政权集中的现象。因此,行政就是对国家的管理。此处的国家包含政府也包括其他的正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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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公共行政论文西方当代选举制度

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古希腊的选举经验告诉我们直接民主制只有在雅典那样的袖珍国家才能被采行。再往后,国王选举与教皇选举均留下选举方面的宝贵遗产。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由于西方资产阶级选举制度是近代议会制及政党政治的孪生姊妹,因此,它被公认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直接产物,它有着关于议员自由选举的骇世内容。这意味着对旧的封建选举制度全面改造的开始,在西方选举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关于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使选举成了奢侈品。  随着资产阶级在西方许多国家中相继夺取政权,具有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就在西方各国普遍建立起来。虽然选举制度的产生,比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关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在英国,规定只限于有40先令以上收入并有自由土地者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的郡议员必须每年土地收入在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不动产收入要有300镑以上。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选举制度,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法国的积极公民仅占25%美国规定只有成年白种男子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通常西方国家都是按照选民的社会成份和选民思想意识的进步和保守状态决定选区的大小和界限,各选区之间人数往往极为悬殊,但却选出同等数目的代表。如美国的参议员由每个州的选民选出,每州2名:而人口超过2300万的加利福尼亚州与人口仅40万的阿拉斯加州都同样选举产生2名参议员。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如在英国,一方面,二元君主制的存在使国家权力中心不在由公民代表组成的议会。19世纪中叶以前,议会只掌握立法权,国王掌握行政权。国家的大臣绝大部分由贵族院议员出任,而贵族院议员是由国王任命且世袭的,并非由公民选举产生;另一方面,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下院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是新贵族或地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表。因此19世纪中后期以前,英国的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实际影响很有限。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特别是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初步完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强烈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展开。如英国832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法———《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这次改革,重新分配了议席,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与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之后,英国又于1867、1872、1883、1884、1885年分别进行了多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这就使选举对政治的影响不仅从议会扩大到政府和司法,而且还从个人影响发展为组织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又通过1918年《国民参政法》,让妇女拥有了选举权,再通过1926、1928、1939、1944、945、1948、1949和1969等年度多次修改选举法,最终实现了普遍和和平的选举原则,使英国的选举制度具有了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美国在9世纪后期,随着妇女就业人数的大量增加,职业妇女要求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19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加以拒绝和限制,从而实现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1964年,美国第二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取消了选民人头税及其它税种的限制;1965年,国会通过的选举法取消了各州对选民的文字测验;1971年,美国第二十六条宪法修正案确认18岁公民即有选举权等。法国的选举制度历经曲折,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相比于封建旧势力仍显力量弱小,且两者很难相互妥协,旧势力不愿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即便屡屡在革命中失败,也能经常卷土重来,实行新的专制统治,致使选举制度长期受到顿挫。直到1875年法国恢复了共和政体,再次修改有关选举的法律,才使选举制度基本稳定下来,并随着1946、1958、1974等年多次修改选举法,选举越来越拥有广泛的制度基础。  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在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从西方国家选举史看,资产阶级曾利用它来限制、削弱王权和封建势力,争取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巩固已取得的统治地位。在进行统治时,资产阶级利用选举制度来调整各阶级之间的关系,缓和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通过议席分配而分享国家统治权,给以广大民众以形式上的民主权利。这种普选权向一切人开放的现代选举制度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是和平问鼎政权方式中最好的。因为它体现出的基本原则充分代表了西方的民主精神。当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四项。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选举权曾受到各种严格限制。为实现普遍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过长期的斗争。西方各国直到20世纪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遍选举权的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平等选举意味着选举权的价值或效力相等,排除了由身份、财产、教育导致的不平等。平等选举宣告差别选举的终结,历史上英国和比利时的复数投票制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等值的一人一票制。  (三)直接选举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的方式。西方的议会选举、地方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从理论上讲显然更能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实现选民的意志。虽然,当代社会间接选举仍被采用,如美国总统是由选民选举出的人组成选举团选出,但这种选举是以选举人的直接选举为根基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当代西方国家在选举中大多采用直接选举方式。  (四)秘密选举原则  秘密选举指无记名秘密投票,即选民有保守自己的选票投给谁的秘密的权利。秘密投票有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秘密。秘密投票的实现,是选举投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结果。最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是澳大利亚。现在无记名投票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标准化的选举投票方式。  选举制度各项原则的确立表明,在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制度的完善和原则的确立,不可能完全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更不可能保证选举结果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目前,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总体上已日趋成熟,并随着各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向:其一,选举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随着选举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选举活动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选举的稳定性和衔接性,为了有效地杜绝各政党利用程序上的安排为本党谋求优势,也为了有利于选举人与候选人对选举的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从20世纪初就开始把选举的规范化、法制化作为选举的首要前提。整个选举过程,从选民登记、提名和选举、直到起草正式选举报告,都有一套精细的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成文宪法都从以下四个方面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运用原则和方式:(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即规定哪些公民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资格。(2)选举原则,如普遍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3)确定国家代议机关由选举产生及选举方式和定期选举的时间。(4)规定选举召集权和监督审查权的归宿。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选举法,则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具体细节。西方国家均制定有不同类型的选举法。这样就把整个选举过程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具体化。其二,与科学技术日趋密切。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现代选举制度就开始与科学技术发展形成某些默契,即科学技术每发展到一个新水平,选举制度所采用的选举手段就相应发展到一个新水平。以计算机运用为例,20世纪70年代随着计算机时代的全面来临,计算机便被广泛运用于选举活动,其结果不仅改变了选票的格式,而且也改变了投票方式,大大提高了选举活动的效率。90年代兴起的国际互联网更是使选举制度产生革命性的变化。互联网为候选人提供了能直接与选民进行对话的新方式,它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候选人能向成千上万的支持者发出“广播式信息”,或者说服潜在的支持者,并与他们在网上直接对话;而选民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设备,无需出门便可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使了解或挑选他们认为满意的候选人变的十分容易。从西方国家科学现代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中,可以看到,科学现代技术的发展,将改变选举的形式和手段,逐步影响选举方式,使选举制度更加直接和民主。

二者不同之处表现(1)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 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间接民主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2)二者所体现的国家结构不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 实行分权制衡原则,议会主要执行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制约,有些国家的内阁甚至有权经国家元首同意解散议会。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权力还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但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仅直接行使立法权,而且由它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这些机关都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从而保证了人民真正行使国家权力,使代议机关不仅从形式上而且从内容上都真正代表民意。(3)二者所履行的国家职能不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4)二者体现的阶级属性不同人民代表大会体现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西方代议制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

在这方面,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选举制度、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和文官制度上。 (1) 选举制度 现代西方选举制度可溯源于古代希腊、罗马,但真正形成却始于近代的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随着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成长和发展,选举制度作为一种工具与手段,自身也日趋完善。西方选举制度是由一系列与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相关的 京法律 规范形成的各种具体制度构成的整体和总称 很多学者对美国的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予以关注,刘建飞在其《美国选举制度评析》一文中对美国的总统选举作了全面的介绍,指出了美国总统选举的特征:受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影响;政党的作用相对较弱。同时也指出了美国总统选举的弊端: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第二,费用高昂,富人的游戏;第三,驴 象 之争,两党垄断政坛。 (2) 议会制度 当今世界,议会被绝大多数国家看作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形式。各国议会在结构和功能上有很多共同特征,但他们之间的不同,尤其是功能上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学者蒋劲松在《西方国家议会的地位》一文中,对美英法德瑞以六国中的议会地位作了深入的比较和分析。作者划分了三种模式:以英以瑞为代表的奉行无条件议会上的原则;以德国为代表的有条件的承认议会至上的原则;以美法为代表的否定议会至上的原则。当然,具体到每个国家,议会在国家政体中的地位又各有不同。作者指出,从以上六国议会在各自政体中的地位看,在当代政体下,何谓“最高权力”或“最高国家权力” , 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予以说明。无论如何,立法权等于最高权力的说法,日益显露出矛盾,很难继续为人们广泛接受。在现代,人民主权并非必然等于议会至上,当然也不排斥议会至上。 3) 政党制度 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形势急剧变化,政党制度在各国政局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政党制度的研究成为制度研究学者所关注的热点。当今世界是一个多彩的世界,政党制度的多样性反映了各国不同的 的 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体现了世界政治的多样性。 学者 郇庆治 在《西方政党体制:一种比较观点》一文中指出,西方学者把政党概括为,政党是一个由具有相近观点的个体联合起来,通过选举控制在政府的人事与政策的团体;政党具有利益聚合、政治一体化、政治社会化、政府管理等功能。他认为欧洲国家的政党与美国相比有着更强的政治影响力和组织稳定性,而它们的政党格局有着更强的自我适应性和调整能力,虽然以政党为基础的西方政治民主制在七十年代以后确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压力,但是这种危机所带来的将是政党自身的比如在美国和整个政党体制比如在西欧的不断变化,但这并不影响政党作为现代民主制种的一个重要角色和某种相对稳定政党格局的存在与延续。 (4) 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是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内学者对此予以较大关注。 徐振寰、王晓初主编《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一书,作者有重点、有选择的对世界上(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类型的公务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中的某些专项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试图从发展的角度,对公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基本体系、运行机制及发展趋势进行横向研究,探索其中的某些规律,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服务。 “政治中立”原则作为西方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征,很多学者对此 项原则 的含义、特征,弊端、发展趋势做出论述。符晓薇在《西方文官制度“政治中立”原则浅析》一文中指出,所谓“政治中立”原则,是指业务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对政党政治采取公正、超然的态度,对任何政治问题都保持沉默。作者通过分析,进一步指出,“政治中立”原则产生与西方三权分立和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制度之下,它的目的就是要求公务员忠实的执行政府的政策,为政府服务,同时保证文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是也应看到,由于行政管理机构都必须服从政权机构,为政权机构服务,所以,行政管理机构试图保持或自我标榜“独立”、“中立”、“不介入政治”,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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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如何定题目首先看是什么专业的题目其次根据专业和教授的口味来定题目尽可能不要大众化(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2013行政管理专业论文题目范围仅供参考:您的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1、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理念与方法探索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高绩效的服务型政府3、西方发达国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述评及其启示4、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构建与研究5、行政成本分析及其有效控制途径探索6、公共事业单位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分析7、公共事业单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探讨8、公共事业单位发展的思路与对策探索9、政策问题构建的实证分析10、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障碍分析11、政策终结的模式比较分析12、政策终结的障碍与策略探析13、我国思想库(政策咨询机构)发展的现状探索14、中美思想库(政策咨询机构)的比较分析15、充分发挥我国思想库(政策咨询机构)的应有作用的对策与建议16、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和途径17、行政改革的必然性和趋势18、政策执行的制约因素分析19、咨询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20、分析我国的行政职能转变和行政改革21、行政环境对行政管理的影响22、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23、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对我国的启示24、论述行政法制化25、论述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26、论述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27、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必要性28、政府部门战略管理29、非营利组织改革与发展30、秘书腐败的文化机理及其对策研究31、治理秘书腐败的制度建设研究32、新世纪行政组织变革方式的选择33、行政组织的变革及其现实性34、影响行政组织设置主要因素分析35、论现代行政组织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与方式36、论行政组织的目标及其目标管理37、行政组织变革的动因分析38、行政组织结构扁平化趋势及对策39、乡镇行政组织改革探讨40、行政组织与环境关系分析41、论依法行政的组织环境42、论行政组织中的非正式组织43、我国县级市行政组织的效能分析44、论行政组织的创新45、我国基层行政组织的管理误区探讨46、论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管理创新47、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制度的改革与思考48、公共行政治理模式的理性分析49、官员问责制与公共管理改革50、WTO规则与中国政府的依法行政51、现代化进程中权力腐败的产生及其遏制52、政府职能定位及其对企业的管理53、加入WTO与中国政府公共政策选择54、危机管理与中国公共治理结构改革55、网络经济时代的政府危机与再造56、公共管理与非政府组织的角色57、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58、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研究59、市场经济时代的中国城市管理变革60、论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61、论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系62、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63、论公共管理模式的演变64、当前我国政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65、论公共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66、政策环境和政策系统的关系67、论影响公共政策质量的主要因素68、论影响公共政策评估的主要因素69、新公共管理思想对我国当前行政改革的指导意义70、公共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71、论中美公共政策构成的差异及原因72、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73、 试论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74、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75、谈转变政府职能的几个问题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李景平,李亮(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摘要] 从公务员制度规范出发,选取了美、英、日、法、德等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作为参照系,通过与中国公务员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中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结合中国国情和公务员制度发展趋势,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取长补短,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 中国和外国;公务员制度;公共人事管理[中图分类号] D630.3;D7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45x(2002)o3—0069—05 。The comparison of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civil servant systemU Jing—ping.U Hang(Xi an jiaotong University,Xi an 710049,China)Abstract Choosing Hesperian civil servant system (e.g.American,British,French,Germany,and Japanese)asreference,the text,from lan dscape orientation,compares them to our country’S civil servan t system.Analyzingtheir advantage an d disadvan tage an d developing trend,it wan ts to learn from others’strong points to ofset one’Sweakness,an d benefits to the re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vil servan t system.Key words China& foreign coun tries :civil servan t system;pe rsonnel administration当今世界,公共人事管理与私人人事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公共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趋势,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法制化使公共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实现了国家对公共人事的依法管理。公共人事的法制化进程始于19世纪中叶,英国和美国先后于1855年和1883年率先建立了具有两官分治、职务常任、政治中立和考试任用等特征的公务员制度。此后,公务员制度影响日盛,风靡全球,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接纳了这一科学的公共人事管理制度。美国、法国、日本、德国等都将公务员制度法典化,从而将公共人事管理纳入了国家的法治轨道。1993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真正建立。从此,中国有了第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公务员管理法规,结束了长期以来干部“一揽子”管理的状况,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步人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轨道,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过了一百多年,最终才得以成熟。而我国公务员制度才刚刚建立,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公务员制度建设也步人快车道,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备了与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条件和基础,足可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与国际惯例接轨。鉴于此,本文选取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系,根据可比性原则,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试图通过比较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经验,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一、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所谓公务员制度,就是指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的国家人事管理的规范制度。中外公务员制度由于社会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以[收稿日期] 2o01—10—17[作者简介] 李景平(1958~ ),男,陕西礼泉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国务院1993年8月批准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基准,与国外一些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一)中西方公务员界定的比较关于公务员概念,有数十种之多,各国公务员在称谓、内涵和外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美国称政府雇员、英国称文官、法国和日本都称国家公务员,波兰称国家工作人员、德国称联邦官员等。我国从1993年起,将行政机关干部从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称之为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包括:(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2)履行国家行政权利、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的工作人员;(3)上述两类单位中党、团、工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表1是中外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它比较了中外各国公务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表1 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从表1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在管理上都作了政务官(或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和区别。而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没有作此划分,而是划分为领导职与非领导职。这可以说是我国职位分类的一个特点。但是,这种划分,只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行政情况以及行政传统的一种过渡性划分。这种划分在实际运行中很容易走样,比如会出现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对下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领导”。结果,还是分类不清。所以,根据我国的70国情,建立政务官(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对事务官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将成为我国公务员界定和划分的一个趋势。对于政务官或特殊职是否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各国规定不同。但是,各国关于政务官的选举、任命、任职、权利、义务等的制度都是由宪法、选举法或其他专门法律加以规定;有关事务官或一般职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制度是由公务员法加以规定。政务官并不适用于公务员法。我国不实行“两官分途”,对类似西方政务官的公务员,统一适用于公务员法律。(二)中西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比较对于公务员的选用,一般采用考试录用制度或考任制,它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重视人才的原则。各国都有专门的考试机构,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和选拔。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大多是以下三种: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还有品行和经历评定,是考试录用方式的一种补充。考试的内容也大体相同,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智力发展、心理素质等五个方面,只是各国具体考试内容在不同方面偏重不同。表2是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情况,它比较了各国公务员在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方面的不同。表2 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考录范围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考试录用的级别一般为11级到l5级,在职位分类中属中下级。而西方则可直接录用高级公务员。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范围不仅太窄,而且职位低。在今后我国的公务员改革中,在完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同时,应按照我国公务员的分级制,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考试分级,进行划分,扩大和提高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和职级范围。另外,在公务员的选用上,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能力。而我国不仅注重业务素质,还强调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这对于保证党的领导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地位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十分必要。这也使我国公务员带上很浓的政治色彩。(三)中西方公务员考核、晋升制度的比较世界各国在考核内容和考核种类上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不论考核项目多少,考核内容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工作成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创造改造等)、工作能力(包括基础知识技能和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其中以工作成绩为主。我国的“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也不例外。考核种类可以分为两种:平时考核或随时鉴定、年度考核或年度鉴定。详情见表3。表3 各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及等级国别考核名称 考核等级日本勤务考评 优异、优良、良好、不良、劣中国 考核制 优秀、称职、不称职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大多部分公务员的考核成绩或考核等级,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这十分不利于优劣的界定。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可以将公务员的考核等级划分为四等或五等,对称职和不称职加以细化。称职者可分为优秀者、良好者、一般者。优秀者,给予提薪和优先晋升机会;良好者给予提薪;一般者不予提薪,同时鼓励其向称职努力。不称职者可分为:一般不称职职者和严重不称职者。一般不称职者停薪,同时事先给予警告,敦促其达到工作标准;严重不称职者,则给予免职。表4是国外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的情况。表4 国外公务员考核等级与奖惩国别 考核等级 奖惩优等(工作超过标准)提薪一级,并拥有优先提职的机会美国满意(工作合乎标准)不满意(工作没有达到标准)提薪一级酌情减薪、降级或免职从表4上可以看出,国外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实际上包括了功绩晋升制度。这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比较有效的晋升制度,它无论对于新公务员还是老公务员都是公平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有利于促使公务员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除了功绩晋升制,还有其它一些常见的晋升制度,国外公务员晋升制度见表5。表5 公务员晋升制度晋升类型晋升标准 优点 缺点比较可靠,不致工作年限 嚣 坐等虢以求晋升恶等因素的影响考试 堡 表一绩釜 桁改越级 成绩突出、鼓励作出较大贡晋升制 贡献较大献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主要是年资晋升制,这很大程度上增长了官员的惰性,导致行政效率的下降。我国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中也确立了其它几种晋升制度。通过表5,也可以看出功绩晋升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改革,其应主要采用功绩晋升制,这对于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和“铁饭碗”,打破干部终身制十分有利,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公务员,提高行政效率。(四)中西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工资制度普遍采取的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定期原则,即定期提薪;(2)平等原则,即同工同酬;(3)平衡原则,即与其他行业人员工资保持平衡;(4)适应形势原则,即薪金增长率大于物价上涨率。表6给出了中外部分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情况。表6 各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私营企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市场法则,随着企71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业经济效益和物价变动而自然升降;而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程序性调节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工资形成和调节机制,这就势必造成二者之间的工资差距,尤其是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方面的不平等。为了更多地吸引人才、留住已有人才,而又不至于使国家财政开支过大,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参照私营企业同类人员工资的增长幅度,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例如,美国《联邦工资比较法》(1970年)规定,通过对私人企业相应人员工资的调查,找出联邦雇员与私人企业的工资差,从而确定联邦雇员综合工资表的合理调整率,以弥补公务员工资与私营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差距。我国也实行平衡原则(见表6),但是却很大程度上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经济实体的痕迹。今后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美国的工资水平制度,参照我国国情,对平衡原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工资立法既是工资制度的定型化,也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工资立法可以保持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稳定,合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并保证工资水平的均衡增长,能有效地避免因财政原因而出现的随意性状况。(五)中西方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的培训种类不外乎两种: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我国把培训种类规定为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其实后两种可以归人在职培训。目前,我国的对党的干部和主要行政干部的培训多由各级党校来承担。但是,这种培训既没有制度化,其体制也不适应我国建立的公务员制度。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培训制度而言,我国的培训制度迫切需要完善,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专门化。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政府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培训公务员。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我国在今后的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改革中,应当注意与高等学府的合作,将培训工作与高等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各类大学承担中低级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充分利用高校人才优势和发挥高等教育的作用。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我国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一人一职,除了领导职位外,公务员岗位间很少流动和轮换,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许多公务员不能纳入到终身教育体系中。在处理工作与培训的矛盾时,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学徒制”和美国的“工作培训”。中外公务员培训制度比较见表7。(六)中西方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比较从职务管理角度讲,退休是政府解除其与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主要方式;从公务员权力角度看,退休人员依法享有领取退休金等权利;从政府管理角度看,72政府必须履行筹措和发放退休金、管理(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退休人员的职责。所以,退休制度通常包括退休方式、退休金和退休管理机构三个方面的内容。表7 各国公务员培训制度国别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1.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1,国家行政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学院,2,省、在各种培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自治区、直辖中国训机构中务员行为规范。2,根据相市行政学院进行培训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3,管理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学院或其他3,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培训机构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选修课科目在各高等1,专业性质的:会计、薄1,文官学院院校学习记、商法、经济、地理、历2,各部专业业余时间史、伦理学等2,文艺类:建培训学校3,一进修研究筑、艺术、文学、哲学、心理政府委托培进修学徒学、音乐等3,专为妇女开训公务员的制 设的,内容以家政为主 大学从实践上来说,各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公务员退休制度有所不同。这里给出中外公务员退休条件情况、退休费筹措情况见表8、表9。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实行,打破了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中最突出的弊端:领导职务终身制、干部身份终身制。这有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促使政府行政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及高效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在退休条件的规定上的不合理性。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20世纪的50年代制定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50岁左右,而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71岁,而且将来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也就是说在过去50年内全国平均寿命提高了20多岁,但是退休年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有关退休制度继续因袭这一规定。中国现行的政策主要是依靠仍在工作的人口来负担已经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根据蒙特利尔中国分析报的有关报道,预计到2030年,中国尚未储备基金的养老金额总数将会高达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万亿美元。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显然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负担。目前有许多国家和中国一样都面临着人口老龄问题。针对这种状况,为了减轻养老保险给社会造成的压力,许多国家都纷纷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改革的经验。表8 各国公务员退休条件:巨 士国别 正常退休条件规定(不含因公伤等退休)公务员的退休费是现代政府开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务员相比与其它行业人员的一个优势,也是政府吸引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外公务员退休费筹措见表9。表9 各国公务员退休费筹措代表国家退休费筹措类型 退休费筹措方法但是它也会给政府带来财政上的困难。比如法国现在就为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的退休费问题感到头痛。中国人口众多,公务员的绝对数大,以前政府承担公务员的全部退休费,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我国现在进行行政改革,不能不考虑公务员退休费的筹措方式的改革。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今后公务员的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由政府和公务员按一定比例分担,共同筹集退休金。二、西方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启示通过对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指出其利弊,并为中国今后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通过上述的比较中看到,各国公务员制度有共同点,又各具特色。这个特色之处就是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的产物。事实上,也只有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吸收借鉴别国的先进制度经验方法才有意义,才能成功。因此,在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同时,注意研究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不是生搬硬套或“全盘西化”,而是对西方先进的公务员制度理论进行中国化的科学化的实践,从中找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道路。2.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政务官”和“事务官”实行“两官分途”管理,即:政务官“政治化”,事务官“职业化”。这是西方多党制的产物,为了避免多党轮流执政带来政局不稳。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唯一执政党,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没有必要实行“两官分途”。相反,我国原有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注重政治立场方面的要求应保留。事实上,让公务员绝对的政治中立,是不太可能的,也有很大弊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逐渐改变“两官分途”的管理模式,使公务员在保证执行公务时公正严明的同时,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3.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我国从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并不完善。例如,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平衡,且各具特色;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的职责和职务规范还有很大差异。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对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并没有区分。这很明显是不妥当的。因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法律法规,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4.一个国家行政体制运行效能的高低同该国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密切相关。完善考试录用制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第一关。“要得到第一流的人选,必须求助于竞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应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扩大考试录用的职位范围,对考试采取分类、分级、分地、分期举行,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考试以及各种特殊方式等各种考试方式并用,全面检测公务员的基本知识以及适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由于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知识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的知识陈旧率越来越高。因此要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运用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在职培训、进修培训等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培养其创新能力、适应能力,不断更新其(下转第93页)73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汇之根柢”。[23j程氏的“心”范畴是“弥纶六合、贯通千古之道”的心,它对万物的化生及与道的关系是“统宗会元”的完全决定作用。这较陆九渊心学说更抽象悠远。陆氏心学则是现实的,即“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程氏的心学说与陆氏心学说相比,已不只是超越了陆氏心学的主观精神,而是脱离了现实物质社会中活动主体的人和物质世界本身的客观精神了。如何接通朱陆之学呢?程氏提出“心不外乎此理,理不外乎此心”,这里的语义,一是在申明陆氏“心即理”的命题,二是将朱熹之理降到与陆氏之心相等的平行,由此实现了汇合。汇合朱陆之学在宋代理学系统可以说是一种同质原则下的降阶互等的思想学术实践。因为,宋代思想领域中三种并存的“气”、“心”、“理”本体论,“气”、“心”二论始终都是认同理本体并归向理本体的,其创设者都是以理本体来统率气本体和心本体的。这就有一个将理本体看作高于其它二论的含义,也只因为这样,气本体、心本体及其论者始终没有脱离理学系统,而都只是限度和节制地保持己论。然而,理学学者将其哲学本体理论主张从理本体移向心本体,这就同在朱陆之学中的汇合理论实践不同了。汇合朱陆之学是一种保守派属的兼综,而从理本论转向心本论则是对朱子理学的既有统属格次进行消解。同时也表明了学派成员在学术派系崇尚观念上的退移。魏了翁从朱子的干城人物、力翻“庆元党禁”之案的中坚者转向前继邵雍“心为太极”之说,到后来提出脱离主观一般物质的心本体论:“心者,人之太极,而人心又为天地之太极,以主两仪,以命万物,不越诸此”,“千百载而一日,亿万人而一心”,[ ]与前所持的理学观点大相径庭,表明学派分化先自立论转移。[ 参考文 献 ][1] 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8.[2] 朱熹.朱子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3] 陈淳.北溪字义[M].北京:中华书局,1937.[4] 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63.[5] 魏了翁.魏鹤山集[M].北京:中华书局,1935.[6] 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56.[7]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8] 张守节.史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38.[9] 庄周.庄子[M].上海:上海书店,1937.[10] 戴圣.礼记[M].北京:中国书店,1939.[11] 黎立武.大学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1936.[12] 邵雍.观物外篇[M].北京:中华书局,1924.[13] 朱熹.四书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37.[14] 吕大临.中庸后解[M].北京:中华书局,1937.[15] 张杭.孟子说[M].北京:中华书局,1924.[16] 徐师曾.文体明辨[M].北京:中华书局,1936.[17] 刘勰.文心雕龙[M].北京:中华书局,1936.[18] 陈沣.东塾读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36.[19] 中国历代经籍典[M].江苏:广陵古籍出版社,1925.[20] 张岂之.中国传统文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21] 郭雍.渔樵问答[M].北京:中华书局,1948.[22] 二程.遗书[M].北京:中华书局,1948.[23] 程若庸.斛峰书院讲义[M].北京:中华书局,1953.(责任编辑:司国安)(上接第73页)知识结构。这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6.公务员制度中考核奖惩措施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十分有效。因而要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就考核奖惩的办法而言,应结合岗位实际,使奖励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研究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并且把培训、考评和奖惩三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渠道,使之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强化公务员自我发展的意识,并以公正合理的晋升和奖惩制度,吸引有志之士、有用之才加盟公务员队伍,从而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7.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退休保障,对于稳定公务员,使之安心专心工作,十分有效。当前处在体制转轨、利益调整时期,工资福利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生活水平,退休保障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离职或晚年后的生活安定。而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尚没有建立起科学的体系,总体水平较低,因此,必须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公务员的退休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法定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另外,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退休保障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保证政府机构运行的高效和廉洁。[ 参考文献 ][1] 曾繁正.人事行政管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2] 曾繁正.行政组织管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3] 龚祥瑞.文官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 李盛平.各国公务员制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5] 徐振寰,王晓初.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6] 黄达强.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7] 应松年,武树帜.公务员制度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从他的书目就可以知道可以从什么地方写了吧要是需要帮忙写,就咨询下 QQ 924347849第二章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30)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扩展……………………………(30)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30)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演进过程………………………………(35)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实施……………………………(46) (一)中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46)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51)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与成效……………………………(56) 第三章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62) 一、中西公务员制度共有的指导原则…………………………(62) (一)公开原则……………………………………………………(63) (二)公平原则……………………………………………………(66) (三)公正原则……………………………………………………(70) (四)法治原则……………………………………………………(72)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特有的指导原则…………………………(74) (一)政治中立原则…………… ……………………………… (74) (二)两官分途原则………………………………………………(78) (三)分权制衡原则………………………………………………(81)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特有的指导原则……………………… (84) (一)四项基本原则………………………………………………(84) (二)党管干部原则………………………………………………(85) (三)民主参与原则………………………………………………(87) (四)德才兼备原则………………………………………………(88) 第四章公务员制度的制约因素…………………………(91) 一、政治行政生态环境的制约…………………………………(91) (一)政治与行政体制的制约……………………………………(92) (二)组织结构与行政运作的制约………………………………(96) 二、经济生态环境的制约………………………………………(100) (一)公务员规模受经济发展的制约…………………………(101) (二)公务员行为受经济条件的影响…………………………(103) (三)公务员待遇受经济条件的制约…………………………(105) 三、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109) (一)社会发展环境的影响……………………………………(110) (二)文化生态环境的影响……………………………………(116) 第五章公务员的人事分类制度…………………………(121) 一、人事分类的类型划分………………………………………(121) (一)政事分类…………………………………………………(122) (二)品位分类…………………………………………………(126) (三)职位分类…………………………………………………(128) 二、西方公务员的人事分类制度………………………………(134) (一)英国………………………………………………………(134) (二)美国………………………………………………………(137) (三)法国………………………………………………………(139) (四)加拿大……………………………………………………(141) (五)日本………………………………………………………(143) 三、中国公务员的人事分类制度…………………………… (145) (一)分类的原则………………………………………………(145) (二)分类的特色………………………………………………(147) (三)分类的方法和内容………………………………………(151) 第六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156) 一、公务员权利与义务概述……………………………………(156) (一)权利与义务的内涵………………………………………(156)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61) (三)规范权利与义务的意义…………………………………(165) 二、西方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167) (一)西方公务员的权利………………………………………(169) (二)西方公务员的义务……… …………………………… (173) 三、中国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175) (一)主要特色…………………………………………………(176) (二)中国公务员的权利………………………………………(177) (三)中国公务员的义务………………………………………(180) 第七章公务员的职务管理…………………………… (184) 一、公务员录用制度……………………………………………(184) (一)西方公务员的录用制度…………………………………(184) (二)中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194)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 (196) (一)西方公务员的考核制度…………………………………(196) (二)中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202) 三、公务员任免制度……………………………………………(204) (一)西方公务员的任免制度…………………………………(204) (二)中国公务员的任免制度…………………………………(210) 四、公务员培训制度………………………………………… (212) (一)西方公务员的培训制度…………………………………(212) (二)中国公务员的培训制度…………………………………(219) 五、公务员纪律与奖惩制度……………………………………(221) (一)西方公务员的纪律与奖惩制度…………………………(221) (二)中国公务员的纪律与奖惩制度…………………………(228) 第八章公务员的权益保障…………………………… (231) 一、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231) (一)西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233) (二)中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243) 二、公务员退休保障制度…………………………… (246) (一)西方公务员的退休保障制度……………………………(247) (二)中国公务员的退休保障制度……………………………(254) 三、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256) (一)申诉与控告的意义………………………………………(256) (二)西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260) (三)中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264) 第九章公务员的管理体制…………………………… (267) 一、公务员的管理体制概述…………………………………(267) (一)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类型划分……………………………(267)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271) 二、西方公务员的管理体制………………………………… (274) (一)西方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构成……………………………(274) (二)西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276) 三、中国公务员的管理体制……………………………………(288) (一)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构成……………………………(289) (二)中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291) 第十章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297)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向………………………………(297) (一)指导原则趋向灵活………………………………………(298) (二)分类制度趋向融合………………………………………(304) (三)运作机制趋向适用………………………………………(308) (四)管理体制趋向混合………………………………………(317) (五)法律体系趋向完备………………………………………(320) 二、完善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构想………………………………(321) (一)完善分类制度的构想……………………………………(321) (二)完善竞争激励制度的构想………………………………(326) (三)完善新陈代谢制度的构想………………………………(336) (四)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的构想………………………………(344) (五)完善工资保障制度的构想………………………………(356) (六)完善监督制度的构想……………………………………(367) (七)改善行政生态的构想……………………………………(375)

公共政策 当你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80个一级学科目录,你会看到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有二级学科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然而在此之外,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根据国际国内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发展状况,自主创立了二级学科公共政策和发展管理,开中国公共政策高等教育教学科研之先河。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目前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畴,但在我国还属于起步和发展时期。传统的公共政策研究派生于政治学和行政学,意在从规范意义上探讨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制衡,通过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原理及模型分析对国家、地方和团体层面的政策制定、执行与评估进行研究,为高质量的公共政策提供咨询。 然而,20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以来,社会科学的发展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争论,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分野使社会科学的发展从整体上进入了纷繁迷惘的时代。而在这个时代里,把数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的量化分析技术与定量分析方法,以及计算机技术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已成为社会和学科发展的必然。定量分析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使社会科学真正成为科学,给了社会科学第二次生命。 发展中的公共政策研究也不例外,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公共管理中的定量分析已初见端倪,而中国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的现代化发轫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还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的创立和发展开启了中国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现代化研究的先河,数理分析、模型分析、心理学分析等现代分析技术与分析方法的引进使公共政策的研究打开了新的局面,与世界接轨,并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公共政策研究是公共管理科学现代分析技术与方法集中体现的领域,公共政策量化分析技术与方法的核心是把数学、统计学、博弈论、运筹学、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技术引入到公共政策研究中。目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本科专业以公共政策分析、高等数学、应用统计学、博弈论、运筹学、模拟决策、电子政务、宏微观经济学为主干基础课,研究生以公共政策基本理论、公共政策量化技术---统计与预测、公共政策量化技术---规划与决策、公共政策的实验模拟、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管理科学理论、公共政策的经济分析为主干核心课程,参照哈佛大学、耶鲁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的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广泛引进人才,开辟了中国公共政策教育与世界接轨的新局面。 人才是公共政策研究最重要的资源。目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系拥有以陈庆云、顾昕、李永军、郁俊莉、刘霖、黄璜等为代表的中国公共政策研究的中坚力量,他们具有数学、工学的学历背景,又取得了管理科学的博士学位,拥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和海外学习背景,通晓公共政策现代分析技术、了解中国国情,能进行政治、管理、经济、信息技术跨学科分析,形成了公共政策研究“社会学研究方法分析----数理建模与量化分析----计算机分析与信息技术模拟”科学的教学与科研逻辑。同时,随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国内知名度的提高和市场认可度的提升,来自祖国各地的最优秀学子被吸引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习,充实了公共政策人才的后备力量。世界著名的实业家廖凯原、邱徳拔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数亿元的捐资,以及在政府管理学院设置的高额奖学金、奖教金做出了对中国公共政策研究的社会贡献。 国际知名度的提高是公共政策教学与科研的主要使命。目前,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藉政府管理学院傅军院长国际威望的优势,学院与专业开展了与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密西根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的合作交流,承办了全球公共政策联盟年会、全球公共政策高峰论坛等一系列国际公共政策项目,同时与世界五百强企业BHP的公共政策高级培训项目的合作对公共政策研究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在学院和专业中,来自日本、韩国、俄罗斯、朝鲜、柬埔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数量占到30%的留学生成为国际知名度提高的重要标志。中国高水平运动员王皓、马琳等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习对政府管理学院知名度的提高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科学只有与市场结合才能真正转化为价值。面向市场与社会是北京大学公共政策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北京大学公共政策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不仅接受了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的正规训练,而且通晓公共政策量化分析和信息科学的前沿技术,熟识中国国情,成为中国公共政策人才中的生力军。他们的就业领域遍及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宝洁、必和必拓、松下,中国著名企业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国家电网、中国铝业,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美林、花旗,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和事务所普华永道、麦肯锡、毕马威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核心部门。他们为政府、企业、NGO以及公民提供商业和公益咨询,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在创造了巨大的个人商业价值的同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科学的研究,已经成为继工商管理科学之后又一个社会科学发展的领军者。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研究也将迎来发展史上的又一个春天,公共政策科学将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巨大的贡献,中国公共政策人才的路越走越宽广。

比较公共行政课程论文西方当代选举制度

间不同,每个国家又会由于国情差异所呈现的特点各异,但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即:资产阶级通过议会的设置,把国家的立法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以此限制和制约君主或总统等对行政权力的滥用,也都通过立法保证资产阶级的利益。这种政治模式的建立,有利于调节社会矛盾、维持稳定秩序、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具有局限性: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在德法等国民主制尚未成熟。 简述总统制政府制度的特点 1,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有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对议会通过的法律行使批准权,并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有权对有关国家行政的一切事项作出决定,有权指挥和监督国家一切行政机构执行行政决策,有权任命法官,作为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最高军事统帅权,拥有与外国缔结国际务约等外交权。 2、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行使国家立法权,并有权监督政府行政,对总统以及高级官员违宪或渎队等行为可予以弹劾。 3、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构设有内阁,但内阁作为总统的咨询机构,只对总统负责,而不对议会负有政治责任,议会不能以通过不信任案的方式推翻内阁。 西方国家文官制的特点有哪些 1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保证政策执行者产生的公平性;2严格考核和奖优罚劣,保证政府行政的绩效性3、职务常任和权利保障,保证政府行政的稳定性4、严明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保证政府行政的廉洁性。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30分) 如何看待和评价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职能扩大问题? 西方的政府职能理论在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之后产生,并随着国家向社会的扩展过程发展起来。其中,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立足于市场的缺陷和社会的不自足性,希望通过政府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发挥来弥补这些缺陷与不足;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面对着国家干预逐步加强的趋势,从个人自由和市场效率出发,强调对政府作用施以必要的限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则向人们展示了资产阶级政治统治与资本主义国家职能拓展之间的关系。国家干预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是西方思想界的主流学说。西方政府职能理论的发展,可以看作是这两种学说消长变化的历史。就理论本身而言,国家干预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无疑是相互对立的,但同时又具有互补的因素。因此,这两大理论之间的对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政治统治者们把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提供依据。在这种意义上,对西方政府职能理论的评价似乎不应仅仅言及理论内容,而应更多地考虑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及其功效。事实上,在当代西方,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社会、市场和政府都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两种主要的政府职能理论之间也开始出现了相互吸收、相互融合的倾向: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依然强调维护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也不再绝对地排斥国家干预,而是要求将这种干涉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西方行政制度第二次形成性考核作业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普遍选举原则 是指每个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共民基本权力的人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 两党制 是指一个国家中两大代表不同政治集团利益的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获得议会多数席位或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方式,轮流执掌国家政权,组织政府,行驶国家权力的一种政党制度。 共同参与民主制也称半直接民主,是指代议民主制向完全的公民自治过渡过程中的一种政制形态。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内阁制 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 为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简述西方国家司法民主原则的主要内容。 1、司法独立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公平审判原则 在内阁制国家和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的职权有何区别。 内阁制起源于英国,是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制度,内客对议会负责并爱议会监督。 总统制始于美国。在1787年,美国在制定国家 宪法时,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通过选举来确定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具有极大的权力,同时又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 简述西方国家“政府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西方国家各国政府的实践和宪法规定来看,根据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一方面,政府的职权主要是行使行政权,即执行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使宪法和法律 的原则和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贯彻和实施,另一方面,政府在主要行使行政权的同时,也具有制约和监督立法和司法的权力。 当代西方国家代议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权:是各国议会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力2、财政圈: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的财政决定权和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财政圈是议会控制、监督政府的最总要最有效的手段。3、监督政府权:对政府的监督是各国议会的又一项基本职权,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措施:不信任案、质询或询问、调查等。4、人事权和其他职权:议会人事权包括选举权、提名权和批准同意权,其他职权如条约批准权。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30分) 如何看待西方法治主义原则确立的意义? 法治主义原则的确立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极大地促进了政治民主化的发民。不仅如此,实现法治对一个社会首先体系的构建也是不可忽视的,法治起到规范政府政治行为的作用,为合法与非法的社会行为划定界限,通过对非法行为,特别是对政府权力机构可能出现的非法行为的就有制裁,不仅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给予社会公众以最好的首先是非教育,所以,古今中外很多学者都认为,在法治之中是包含了“德治”的,正所谓“以法治国,德在基中”。 西方行政制度第三次形成性考核作业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计30分) 1、两党制 是指一个国家中两大代表不同政治集团利益的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获得议会多数席位或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方式,轮流执掌国家政权,组织政府,行驶国家权力的一种政党制度。 2、弹劾 一航指西方国家的议人对政府高级官员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 3、人民代表制 是代表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4、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或国家象征,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5、竞选P71 竞选是一种选举方式,它是指候选人及其政党在选举过程中为了赢取选民的选票,通过种种努力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展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力,与其他候选人形成一定的政治竞争 二、简答题(每题10分,计50分) 1、按着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论,人民主权包含哪些基本原则? 1主权是不可转让的2主权是不能分割的3主权是不受限制的4主权不可被代表 2、当代西方国家政府职能扩大表现在哪些方面? 1政府职能的优化; 2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3分权;4引入现代化管理技术; 5人力资源管理改革;6机构的重组。 3、简述俄罗斯“超级总统制”政府体制的特点。 1总统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总统的决策很大程度上左右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和方向。2总统的政治立场一定程度上决定相应社会政治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心的地位和作用。3俄罗斯总统选举由民选制趋向于提名制,前任总统的意愿和行为不仅影响选民情绪,也左右了总统选举的结果。 4、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包括那些基本原则? 1、普通选举权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直接选举权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 5、当代西方国家议会的功能包含哪些内容? 1立法权2财政权3监督权4弹劾权 三、论述题(20分)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 积极意义: “司法独立”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发展,为统治阶级所推崇并最终得以确立。为此,“司法独立”原则有其自身积极的一面。首先,“司法独立”原则是新兴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为反抗封建专制斗争的一个有力武器。它反对封建地主阶级个人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它要求民主与自由、主张通过司法裁决不受来自行政权或立法权的干预,而保障人民的自由。“司法部门既不像立法部门那样掌握钱包,也不像行政部门掌握刀剑。因此,只要司法部门保持独立,不为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控制,就能成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可靠保障。” 其次,“司法独立”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权力平衡的一项重要政治准则,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定。再次,在普通民事层面,也就是在裁决普通的民事、经济等纠纷时,法院很大程度上会遵循“司法独立”原则行使司法权,基本能做到客观、公正,使得裁决结果能为诉讼各方所接受。 局限性: 1、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 2、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制约。3、法律本身的制约。4、律师制度对司法权的制约。 5、舆论对司法权的制约。6、自身阶级性对司法权的制约。因此,西方的司法独立也是相对而言的,它从立法到法官的任免,再到案件裁决的整个过程,无处不体现出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司法独立”原则既有它的历史进步意义,又在现实中适应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状况。但同时,“司法独立”原则又有它自身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在裁决那些涉及政治斗争或者触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案件时,尽管“司法独立”原则会给司法权这个政治“平衡器”披上华丽的外衣,但它的阶级属性也就暴露无遗了。 西方行政制度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作业 1、秘密投票原则 指选民遵循有关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进行秘密投票,选票不向他人公开。 2、法治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3、文官制度 又称西方公务员制度,是指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以及分类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4、总统制 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行政首脑,总统领导的政府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权力分离,相互制衡。 5、直接民主制 指公民直接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形式。 6、分权制衡 分权制衡原则是西方国家政治思想家就限制政府权力而建立的一种理论学说。 二、简答题(每题10分,计50分) 1、总统制政府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总统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2) 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3) 政府与议会完全分离4) 政府成员与总统是部署关系。5) 政府不对议会负边带责任 2、现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实现主权在民的重要形式二是政府取得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三是西方责任制政府权力交替的方式 3、代议制对现代民主的运作具有哪些作用? 1使国家权力合法化2使阶级意志国家化3使权力运作程式化4使政治过程公开化 4、西方国家政党的功能体现在哪些方面??120 1反映和聚合民意,整合政治体系2动员和发展政治力量,组织竞选以获取或参加国家政权3执掌国家政权,影响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过程4监督政府,防止和纠正政府损害社会和公民的利益5通过政治宣传和政治教育,实现政治社会化 5、西方国家执政党对国家主权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现代政党拥有明确的政治纲领,二是现代政党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三是现代政党具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四是现代政党规定了一下的 三、论述题(20分) 如何看待和评价西方国家的“宪法”? (一)1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 2从效力上看,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度和修改通常是按一种特殊程序进行的 4从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上看,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一般都在宪法中做了规定 (二)1宪河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政治的建立,宣布该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本精神 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规定一国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 3它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个体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自1996年出版至今已近十年。这十年间,西欧和美国等传统意义上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更新;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前苏联国家以及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向西方政治制度转型或过渡的过程中,政治制度的建议逐渐趋于成熟和稳定,其特征更加清晰而明朗;国内外学者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研究也随之进一步深入,出现了不少力作;国内读者尤其是高校大学生朋友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认识水平也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对这方面的教学和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感到有必要对《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版的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内容上对原有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介绍和比较分析进行了更新,注意总结和吸收目前国内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此外,在各章节中添加了以俄罗斯为代表的转型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情况介绍和分析。其二,在篇章结构上,修订版在保持原有结构整体不变的同时,对原书第八章当代西方国家的大众传媒部分进行了调整,新增加了当代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部分,并将之与大众传媒组合在一起,只得为当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监督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三,在介绍和比较分析方法上,修订版在原有的按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构成部分专题进行介绍和比较的框架内,对有代表性的主要西方国家相关性的政治制度,进行了国别的介绍和分析,期望将这两种分析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本书目录 第一章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 第一节 政治制度基本概念及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 一、 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研究 二、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及基本内容 第二节 国家形式 一、 政体 二、 国家结构 第二章 当代西方国家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及宪法分类 一、 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 “主权在民”原则 二、 法治主义原则 三、 分权与制衡原则 四、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 第三节 宪法保障制度 一、 宪法的修改 二、 宪法的解释 三、 违宪审查制度 第三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一节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在本原则及其特点 一、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 西方国家的选举方式——竞选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选举类型,选举组织及选举参与 一、 选举的类型 二、 选举组织 三、 选法的参与 第三节 选区划分与选票计算 一、 选区的划分 二、 选票计算 第四节 西方国家选举监督制度 一、 选举监督制度的建立及其基本内容 二、 选举监督权的行使 第四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 第一节 西方国家政党的产生和分类 一、 政党的涵义与特征 二、 近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的基础和方式 三、 政党的类型 第二节 政党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 一、 政党的法律地位 二、 政党的作用 第三节 政党的制度 …… 第五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第六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第七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第八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监督制度

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古希腊的选举经验告诉我们直接民主制只有在雅典那样的袖珍国家才能被采行。再往后,国王选举与教皇选举均留下选举方面的宝贵遗产。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由于西方资产阶级选举制度是近代议会制及政党政治的孪生姊妹,因此,它被公认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直接产物,它有着关于议员自由选举的骇世内容。这意味着对旧的封建选举制度全面改造的开始,在西方选举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关于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使选举成了奢侈品。  随着资产阶级在西方许多国家中相继夺取政权,具有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就在西方各国普遍建立起来。虽然选举制度的产生,比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关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在英国,规定只限于有40先令以上收入并有自由土地者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的郡议员必须每年土地收入在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不动产收入要有300镑以上。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选举制度,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法国的积极公民仅占25%美国规定只有成年白种男子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通常西方国家都是按照选民的社会成份和选民思想意识的进步和保守状态决定选区的大小和界限,各选区之间人数往往极为悬殊,但却选出同等数目的代表。如美国的参议员由每个州的选民选出,每州2名:而人口超过2300万的加利福尼亚州与人口仅40万的阿拉斯加州都同样选举产生2名参议员。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如在英国,一方面,二元君主制的存在使国家权力中心不在由公民代表组成的议会。19世纪中叶以前,议会只掌握立法权,国王掌握行政权。国家的大臣绝大部分由贵族院议员出任,而贵族院议员是由国王任命且世袭的,并非由公民选举产生;另一方面,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下院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是新贵族或地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表。因此19世纪中后期以前,英国的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实际影响很有限。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特别是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初步完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强烈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展开。如英国832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法———《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这次改革,重新分配了议席,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与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之后,英国又于1867、1872、1883、1884、1885年分别进行了多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这就使选举对政治的影响不仅从议会扩大到政府和司法,而且还从个人影响发展为组织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又通过1918年《国民参政法》,让妇女拥有了选举权,再通过1926、1928、1939、1944、945、1948、1949和1969等年度多次修改选举法,最终实现了普遍和和平的选举原则,使英国的选举制度具有了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美国在9世纪后期,随着妇女就业人数的大量增加,职业妇女要求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19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加以拒绝和限制,从而实现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1964年,美国第二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取消了选民人头税及其它税种的限制;1965年,国会通过的选举法取消了各州对选民的文字测验;1971年,美国第二十六条宪法修正案确认18岁公民即有选举权等。法国的选举制度历经曲折,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相比于封建旧势力仍显力量弱小,且两者很难相互妥协,旧势力不愿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即便屡屡在革命中失败,也能经常卷土重来,实行新的专制统治,致使选举制度长期受到顿挫。直到1875年法国恢复了共和政体,再次修改有关选举的法律,才使选举制度基本稳定下来,并随着1946、1958、1974等年多次修改选举法,选举越来越拥有广泛的制度基础。  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在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从西方国家选举史看,资产阶级曾利用它来限制、削弱王权和封建势力,争取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巩固已取得的统治地位。在进行统治时,资产阶级利用选举制度来调整各阶级之间的关系,缓和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通过议席分配而分享国家统治权,给以广大民众以形式上的民主权利。这种普选权向一切人开放的现代选举制度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是和平问鼎政权方式中最好的。因为它体现出的基本原则充分代表了西方的民主精神。当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四项。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选举权曾受到各种严格限制。为实现普遍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过长期的斗争。西方各国直到20世纪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遍选举权的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平等选举意味着选举权的价值或效力相等,排除了由身份、财产、教育导致的不平等。平等选举宣告差别选举的终结,历史上英国和比利时的复数投票制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等值的一人一票制。  (三)直接选举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的方式。西方的议会选举、地方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从理论上讲显然更能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实现选民的意志。虽然,当代社会间接选举仍被采用,如美国总统是由选民选举出的人组成选举团选出,但这种选举是以选举人的直接选举为根基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当代西方国家在选举中大多采用直接选举方式。  (四)秘密选举原则  秘密选举指无记名秘密投票,即选民有保守自己的选票投给谁的秘密的权利。秘密投票有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秘密。秘密投票的实现,是选举投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结果。最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是澳大利亚。现在无记名投票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标准化的选举投票方式。  选举制度各项原则的确立表明,在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制度的完善和原则的确立,不可能完全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更不可能保证选举结果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目前,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总体上已日趋成熟,并随着各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向:其一,选举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随着选举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选举活动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选举的稳定性和衔接性,为了有效地杜绝各政党利用程序上的安排为本党谋求优势,也为了有利于选举人与候选人对选举的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从20世纪初就开始把选举的规范化、法制化作为选举的首要前提。整个选举过程,从选民登记、提名和选举、直到起草正式选举报告,都有一套精细的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成文宪法都从以下四个方面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运用原则和方式:(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即规定哪些公民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资格。(2)选举原则,如普遍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3)确定国家代议机关由选举产生及选举方式和定期选举的时间。(4)规定选举召集权和监督审查权的归宿。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选举法,则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具体细节。西方国家均制定有不同类型的选举法。这样就把整个选举过程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具体化。其二,与科学技术日趋密切。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现代选举制度就开始与科学技术发展形成某些默契,即科学技术每发展到一个新水平,选举制度所采用的选举手段就相应发展到一个新水平。以计算机运用为例,20世纪70年代随着计算机时代的全面来临,计算机便被广泛运用于选举活动,其结果不仅改变了选票的格式,而且也改变了投票方式,大大提高了选举活动的效率。90年代兴起的国际互联网更是使选举制度产生革命性的变化。互联网为候选人提供了能直接与选民进行对话的新方式,它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候选人能向成千上万的支持者发出“广播式信息”,或者说服潜在的支持者,并与他们在网上直接对话;而选民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设备,无需出门便可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使了解或挑选他们认为满意的候选人变的十分容易。从西方国家科学现代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中,可以看到,科学现代技术的发展,将改变选举的形式和手段,逐步影响选举方式,使选举制度更加直接和民主。

比较公共行政论文怎么写

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都与政府改革不到位、政府改革滞后相关。“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已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在此 基础上的社会稳定无论是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是建设和谐社会,都对政府转型提出了相当迫切的要求。因此,“十一五”时期,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出来,成为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一、新时期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的内容与意义 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政府管理主要包括战略管理、政策管理、资源管理和项目管理。与之相对应,我们认为,政府管理创新能力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战略规划能力、公共政策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因此,中国政府管理创新也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战略规划能力。战略规划能力是指管理者和组织者通过思考,在衡量影响组织未来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为组织创设目标、前进方向、焦点和一致性的能力。战略规划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政府等公共部门长远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到公共部门能否在迅速变化的环境中取得更大的绩效,甚至还影响到公共部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公正性。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受到渐进模式的影响,习惯于“摸着石头过河”,习惯于解决眼前的问题,以至于无暇顾及政府部门的应有任务、方向及战略,导致了在很多重要的领导领域没有公共目标或者方向模糊不清,只顾短期利益,不顾长期利益,根本经不起竞争的考验。另一方面,已有的战略规划往往缺乏整体的思考,长期、中期和短期战略之间,整体和局部战略之间缺少有机整合,由此导致政府部门内部职能不明,协调不灵,彼此无法适应,从而丧失互补性。 2、公共政策能力。公共政策能力是指政府部门在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管理创新行动方案的能力。公共政策能力不强,缺乏操作性,是我国许多政府部门的通病。这表现在:政府部门缺乏根据自身实际来制定的领导者,战略规划制定出来以后,领导者往往出于尽早看到战略实施效果的迫切愿望而匆匆上马,甚至认为制定实施计划是在浪费时间或延误战机;一些政府部门好大喜功,不结合自身资源状况来制定政策,不切实际,根本无法分步实施;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科学的方法,往往凭借管理者的主观臆断和历史经验,而很少运用科学的量化的标准。 3、资源管理能力。资源管理能力是指政府部门获取、配置并有效使用管理创新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的能力。每个公共组织至少都应该拥有四种可能实现预期目标的硬性资源: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和技术资源,除此之外,还应该拥有必要的软性资源,包括信息、制度以及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等。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资源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但仍然有待提升。突出表现在:虽然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在不断增长,但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中央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不断上升;政府部门普遍缺乏具有战略思维的管理者,人力资源的知识、素质、能力、结构比例都与管理创新的要求格格不入;政府的体制、组织结构,制度设计与管理创新的要求不匹配。 4、项目管理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是指将战略规划具体执行的能力,是将理想的目标转化为可见的现实的能力,项目管理是从企业管理和工程管理借鉴的概念,它在政府部门中被证明同样能提高绩效。项目管理在我国政府部门中的运用处于起步的原始阶段,项目管理能力也相对十分低下,在项目的实施中,政府部门对于时间、成本、收益、风险的关注甚少,项目管理极其不规范: 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党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之际,研究中国政府管理创新这一课题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 1、突破传统公共行政学中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范式,将政治与管理整合起来,传统的公共行政学遵从威尔逊和古德诺开辟的范式,认为政治和行政是两个相互分离的领域。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传统由于自身的缺陷,不断受到理论的批判和现实的挑战,正逐步走向整合。政府的管理创新研究,将管理看作一个全面的过程,它要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系统地考虑组织的长期目标和未来远景,将组织的使命、价值、目标相结合,将战略制定与绩效管理、绩效评估和责任机制结合起来,强调过程和结果的统一。它克服了传统公共行政被动消极的执行命令的弊端,关注行政的政治性,强调行政在战略制定上的优势和重要性,将政治和行政看作必然联系的环节。 2、超越传统公共行政学仅仅重视中低层管理的局限,将政府部门高层管理与中低层管理融合起来。传统的政府部门是按照韦伯式官僚制组织特点建构起来的,强调层级节制的等级秩序,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是组织结构的依据。在这种等级金字塔的组织中,管理的高层和中低层严格按照金字塔层级进行缓慢的信息沟通和命令传达,有权作出决策的是位于顶端的上级,下级的任务是执行。这种缺乏整合的组织形式,不仅会带来信息的扭曲、行动的缓慢、决策的滞后、效率的低下,还会造成中下层人员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激励。政府的管理创新则强调组织所有成员对于组织目标、使命和愿景的参与,强调高层和中低层之间的沟通和整合。 3、摒弃传统公共行政学仅仅重视内部科层组织的弊端,将内部管理与外部环境联系起来。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将组织看作一个静态和封闭的系统,研究的重点集中于组织的内部结构上:他们关注组织如何分工、如何建立层级节制的等级秩序、如何制定严密的法令规章和工作标准,而忽视了组织与外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忽视了公共行政的社会环境、文化背景、意识形态等因素。政府的管理创新,不仅关注组织内部的资源和结构,环境分析同样是一个研究重点:创新管理认为任何组织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处于与环境的持续相互作用之中,外部环境是组织实施创新战略的依据和基础:政府创新管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内外整合的过程。 二、新时期中国政府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途径 1、培育政治领导人的企业家精神,激发其成就需求,发挥其政治远见和管理经验优势,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实践。管理创新是一种前人所未经历的开创性事业,为此,政府必须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实施人才资源国内培养和国际引进相结合的战略,致力于培养政府管理者的创新思维和能力。政府部门管理者,尤其是政治领导人,既要紧密结合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又要着眼现实、未来和世界的发展潮流,积极开展战略研究,方能在实际的管理与领导活动中提高自己战略思维的素质与创新能力。 2、强化知识分子与政府之间的联合,重视知识精英在政府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知识分子是社会的精英、国家的头脑。这是因为他们一方面有参与管理的能力,他们比一般的底层民众站得高、看得远、想得透,有更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另一方面他们有参与管理的热情,他们以得天独厚的文化修养和精神素质,以超越自身的济世胸怀和宽阔视野,对社会政治生活有强烈的责任感。近年来,我国开始重视知识精英的作用,高层管理者中间出现了不少高学历背景甚至海外学历背景的人才,各层级的参谋部门也开始引进知识精英。目前,要进一步强化知识精英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激发整个知识分子群体的参政议政意识,呼吁他们抛弃政治冷漠的态度。其次,政府要建立开放、自由、多样、有保障、制度化的渠道,鼓励更多的知识精英学以致用,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最后,对于体制内知识精英的各种建设性的建议和决策要真正的采纳,而不是流于形式,装点门面。 3、扩大公民参与,培养和借鉴民间的创新力量。对于提升政府管理创新来说,公民参与的意义在于,可提供创新所需要的智慧、知识以及信息。公民参与可以集中民众智慧,吸收不同领域知识,并为政府管理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从而提升政府管理创新能力。因此,首先,政府要加强与公民的对话,通过与不同利益、政策观点的公民进行讨论和协商谈判,政府不仅可以获取群体智慧,还有利于增强共识感和责任感,实现公共利益。其次,政府要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遵循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最后,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管理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 4、改革传统公共管理垄断模式的弊端,适当引入政府间竞争,形成政府管理创新的外在激励与内在动力机制。竞争机制的缺失正是政府部门诸多弊端的症结所在。对于提升政府部门的管理创新能力来说,市场竞争机制的最大作用在于为政府提供一种外在激励,促使政府考虑竞争激烈的外在环境,进而转化为一种内在的动力,不断的创新,提升管理能力。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的普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克服政府失灵的办法。我国也开始大量借鉴西方“企业化”政府改革的一些成功经验,引入竞争机制。但是,由于政府管理创新的公共性,我们一方面要利用现代化的治理工具,不断改进政府的运作模式,改进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最终实现一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另一方面,要注重在公共战略中的有序竞争,引入竞争的配套措施,建立公共责任制,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精心管理,为所有的竞争者创造平等的竞技场。 5、充分发掘和利用现有的政治资源与优势,为政府管理创新提供稳定的环境和强有力的政治支持。政府管理创新是建立在对组织资源和优势的准确判断之上的。我国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逐步积累了一些资源和优势,正确认识并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是新时期提升我国政府管理创新能力的前提。在经济上,我国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增长,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增。在政治上,中国共产党是掌握运用政治权力的中枢和核心,一方面有利于政权的稳固,为政府管理创新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权力来推动社会发展。在社会上,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任感、对政府权威的较高认同感等等,对于一个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6、创建学习型政府,促进政府的知识更新和自我完善,塑造“模仿一学习一创新”的知识增长链条。现代社会人们称之为知识社会,一个政府的学习能力如何,尤其是学习知识的能力如何,对未来政府管理的创新和组织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学习型政府通过不断的学习、模仿,在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对其基本的信念、态度、行为、结构和方式进行调整,从而获取一种面对各种问题的应对能力,获取一种长期效能和自我完善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学习型政府的精神实质就是集体创新,而创新正是组织活力和竞争力的来源。在新时期建立学习型的政府,首先,应该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调整,建立自由、开放、便于信息交流、知识传播和学习成果共享的系统。其次,要强调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和团队学习。最后,要注重将学习行为有效地转化为创造性行为,而不是简单的模仿和重复性的工作,惟此,才能适应政府管理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

对我国行政管理费用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我国非理性增长的行政管理费用已经成为我国财政支出中不可忽视的一项费用,严重影响了我国财政收入在其他方面的投 入,造成支出结构和形式的不合理,导致了行政管理的低效性。文章将对我国行政管理费用疯涨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控制办法进行分析。 【关键词】行政管理费用;财政支出;政府;非理性增长 行政管理支出是保证政府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行,发挥政府对社会 经济的管理、控制与协调作用,是保护着那个国家安定的物质条件。但 是近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支出却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 国的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1987年到2003年25年间已 增长了87倍,使得行政管理费用成为了我国财政部门的一个负担,人民 的纳税沉重负担。可以说,我国行政管理费的增长速度已远远高于我国 经济建设、科教文卫、国防等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呈现一种非理性的增 长趋势。这不仅直接加重了财政负担,,造成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 理,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官员的腐败行为、以及各种滥用公 费的现象。 1造成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居高不下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政府通过行政管理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 务,进而实现国家的职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政府的 公共服务范围和水平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势必会增加政府提供公 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同时,这也必然会导致各类行政管理人员工 资以及其社会福利的增加。再者,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 展,由此产生的各种税种不断发展,导致我国税收收入的不断增加,这也 为我国行政管理费用的增加提供的最基本的客观条件。然而,我国行政 管理费非理性的高速增长显示出我国政府自身机制仍存在着很大的问 题。 1政府机构庞大,行政管理人员冗余、浪费,具体表现在为全国各 省市机关中,虚职、副职人员过多的问题上。因此,行政管理人员的严重 超额,造成了机构行政效率的低下,导致了行政管理费用的不断疯涨。 2政府运营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现今社会暴露出过多“政府导 向”的弊端。在改革行政管理费用时,政府机构既是行动的主体也是行 动的对象,这就犹如要求一个人主动要求降低自己的工资,减少自己的 福利一样,是不太可能做到的。政府官员的成本由他们自己决定,缺乏 外界社会公众的监督,那么行政管理费用也就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的降 下来。 3政府工作人员普遍缺乏节约意识。大多数的政府行政人员都 认为自己是含着金钥匙、抱着金饭碗的,因而时常忽略对自身道德修养 的教育,缺乏节约意识,认为什么都是国家买单,对办公场所的水,电等 能源以及各种办公用品肆意使用,十分浪费。 4政府部门中存在着官员腐败问题,利用公款不干正事的现象屡 见不鲜。首先,政府官员中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各种腐 败现象,这方面,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多次明令禁止这些浪费,各地方政府 也都采取过不同方式的改革措施,但这几方面的开支仍是我国行政管理 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行政人员在任职期间,总是会想方设 法做一些所谓的“政绩工程”出来,比如修建豪华的办公楼、最大的动物 园、最豪华的国际机场等,这无疑是一项腐败工程、面子工程,最终只会 落得个劳民伤财、民怨载道的后果。 2制行政管理费用高速增长的方法策略 1加强对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精简,避免虚职、闲职以及过多 副职的出现。在这个过程中强调适当的合并一些较小的部门,精简机构 和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口,在节约行政经费的同时,争取把管理效率提 到最高,从根本上缩小行政管理费用的规模。 2完善行政费用预算,明确相应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范围,杜绝 一切私用、滥用公款的腐败现象出现。近年来,居高不下的行政管理费 用明确的告诉了我们政府部门中存在很多腐败现在,严重影响了公众对 政府的好感以及信任度。因此,政府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清理不 合理的行政收费,限制公共费用的支出,杜绝社会中用公款吃喝、公费旅 游、公车私用以及各种名义的高额会议费等不良现象,着眼于减少行政 成本、抑制行政腐败,为公众创造一个真正廉洁的政府,力图把我国向节 约型社会推进。 3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费用的监督。由于我国仍处于一个政府 型导向的社会,对行政费用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适时的完善的这个监 督机制,效仿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将行政费用的明细公开化,让公众来 监督政府行为,形成公众型导向的改革模式。 4切实完善奖罚机制。对于贪赃枉法,私用、滥用公共费用的行 政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应出台必须的法律法规给予严惩,而对克己奉公 或者举报不法人员的行政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相应的奖罚机制,对行政 人员形成合理的、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行政管理人员更有效的在为政 府工作,为人民服务。 3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高额的行政管理费用已经对我国造成了不可忽视的 影响。一方面,影响了我国财政收入在其他方面的投入,造成支出结构 和形式的不合理,进而导致行政管理的低效性,无法有效实现国家的职 能。另一方面,非理性增长的行政管理费用加重了公众的纳税负担,更 严重影响了公众对行政管理人员、乃至对政府的不信任,这很容易造成 社会的动荡。因此,如何控制好我国高额的行政管理费用是十分重要且 有实践意义的问题。这方面既需要政府的改革,也需要公众的配合。只 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发挥国家的职能和财政的职能,更好的 为人民办事。 参考文献: [1]王国清:财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郭桂萍:论政府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目标控制,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 [3]谢夜香:我国行政管理支出规模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探讨,财政研 究2008,(3) [4]王舒婷: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西广播电视大 学学报2008,(3) (55麻烦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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