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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公共行政论文西方当代选举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5 16:29:07

比较公共行政论文西方当代选举制度

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古希腊的选举经验告诉我们直接民主制只有在雅典那样的袖珍国家才能被采行。再往后,国王选举与教皇选举均留下选举方面的宝贵遗产。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由于西方资产阶级选举制度是近代议会制及政党政治的孪生姊妹,因此,它被公认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直接产物,它有着关于议员自由选举的骇世内容。这意味着对旧的封建选举制度全面改造的开始,在西方选举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关于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使选举成了奢侈品。  随着资产阶级在西方许多国家中相继夺取政权,具有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就在西方各国普遍建立起来。虽然选举制度的产生,比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关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在英国,规定只限于有40先令以上收入并有自由土地者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的郡议员必须每年土地收入在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不动产收入要有300镑以上。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选举制度,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法国的积极公民仅占25%美国规定只有成年白种男子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通常西方国家都是按照选民的社会成份和选民思想意识的进步和保守状态决定选区的大小和界限,各选区之间人数往往极为悬殊,但却选出同等数目的代表。如美国的参议员由每个州的选民选出,每州2名:而人口超过2300万的加利福尼亚州与人口仅40万的阿拉斯加州都同样选举产生2名参议员。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如在英国,一方面,二元君主制的存在使国家权力中心不在由公民代表组成的议会。19世纪中叶以前,议会只掌握立法权,国王掌握行政权。国家的大臣绝大部分由贵族院议员出任,而贵族院议员是由国王任命且世袭的,并非由公民选举产生;另一方面,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下院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是新贵族或地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表。因此19世纪中后期以前,英国的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实际影响很有限。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特别是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初步完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强烈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展开。如英国832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法———《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这次改革,重新分配了议席,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与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之后,英国又于1867、1872、1883、1884、1885年分别进行了多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这就使选举对政治的影响不仅从议会扩大到政府和司法,而且还从个人影响发展为组织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又通过1918年《国民参政法》,让妇女拥有了选举权,再通过1926、1928、1939、1944、945、1948、1949和1969等年度多次修改选举法,最终实现了普遍和和平的选举原则,使英国的选举制度具有了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美国在9世纪后期,随着妇女就业人数的大量增加,职业妇女要求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19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加以拒绝和限制,从而实现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1964年,美国第二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取消了选民人头税及其它税种的限制;1965年,国会通过的选举法取消了各州对选民的文字测验;1971年,美国第二十六条宪法修正案确认18岁公民即有选举权等。法国的选举制度历经曲折,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相比于封建旧势力仍显力量弱小,且两者很难相互妥协,旧势力不愿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即便屡屡在革命中失败,也能经常卷土重来,实行新的专制统治,致使选举制度长期受到顿挫。直到1875年法国恢复了共和政体,再次修改有关选举的法律,才使选举制度基本稳定下来,并随着1946、1958、1974等年多次修改选举法,选举越来越拥有广泛的制度基础。  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在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从西方国家选举史看,资产阶级曾利用它来限制、削弱王权和封建势力,争取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巩固已取得的统治地位。在进行统治时,资产阶级利用选举制度来调整各阶级之间的关系,缓和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通过议席分配而分享国家统治权,给以广大民众以形式上的民主权利。这种普选权向一切人开放的现代选举制度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是和平问鼎政权方式中最好的。因为它体现出的基本原则充分代表了西方的民主精神。当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四项。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选举权曾受到各种严格限制。为实现普遍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过长期的斗争。西方各国直到20世纪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遍选举权的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平等选举意味着选举权的价值或效力相等,排除了由身份、财产、教育导致的不平等。平等选举宣告差别选举的终结,历史上英国和比利时的复数投票制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等值的一人一票制。  (三)直接选举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的方式。西方的议会选举、地方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从理论上讲显然更能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实现选民的意志。虽然,当代社会间接选举仍被采用,如美国总统是由选民选举出的人组成选举团选出,但这种选举是以选举人的直接选举为根基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当代西方国家在选举中大多采用直接选举方式。  (四)秘密选举原则  秘密选举指无记名秘密投票,即选民有保守自己的选票投给谁的秘密的权利。秘密投票有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秘密。秘密投票的实现,是选举投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结果。最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是澳大利亚。现在无记名投票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标准化的选举投票方式。  选举制度各项原则的确立表明,在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制度的完善和原则的确立,不可能完全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更不可能保证选举结果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目前,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总体上已日趋成熟,并随着各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向:其一,选举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随着选举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选举活动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选举的稳定性和衔接性,为了有效地杜绝各政党利用程序上的安排为本党谋求优势,也为了有利于选举人与候选人对选举的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从20世纪初就开始把选举的规范化、法制化作为选举的首要前提。整个选举过程,从选民登记、提名和选举、直到起草正式选举报告,都有一套精细的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成文宪法都从以下四个方面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运用原则和方式:(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即规定哪些公民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资格。(2)选举原则,如普遍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3)确定国家代议机关由选举产生及选举方式和定期选举的时间。(4)规定选举召集权和监督审查权的归宿。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选举法,则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具体细节。西方国家均制定有不同类型的选举法。这样就把整个选举过程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具体化。其二,与科学技术日趋密切。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现代选举制度就开始与科学技术发展形成某些默契,即科学技术每发展到一个新水平,选举制度所采用的选举手段就相应发展到一个新水平。以计算机运用为例,20世纪70年代随着计算机时代的全面来临,计算机便被广泛运用于选举活动,其结果不仅改变了选票的格式,而且也改变了投票方式,大大提高了选举活动的效率。90年代兴起的国际互联网更是使选举制度产生革命性的变化。互联网为候选人提供了能直接与选民进行对话的新方式,它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候选人能向成千上万的支持者发出“广播式信息”,或者说服潜在的支持者,并与他们在网上直接对话;而选民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设备,无需出门便可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使了解或挑选他们认为满意的候选人变的十分容易。从西方国家科学现代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中,可以看到,科学现代技术的发展,将改变选举的形式和手段,逐步影响选举方式,使选举制度更加直接和民主。

二者不同之处表现(1)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 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间接民主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2)二者所体现的国家结构不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 实行分权制衡原则,议会主要执行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制约,有些国家的内阁甚至有权经国家元首同意解散议会。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权力还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但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仅直接行使立法权,而且由它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这些机关都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从而保证了人民真正行使国家权力,使代议机关不仅从形式上而且从内容上都真正代表民意。(3)二者所履行的国家职能不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4)二者体现的阶级属性不同人民代表大会体现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西方代议制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

在这方面,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选举制度、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和文官制度上。 (1) 选举制度 现代西方选举制度可溯源于古代希腊、罗马,但真正形成却始于近代的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随着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成长和发展,选举制度作为一种工具与手段,自身也日趋完善。西方选举制度是由一系列与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相关的 京法律 规范形成的各种具体制度构成的整体和总称 很多学者对美国的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予以关注,刘建飞在其《美国选举制度评析》一文中对美国的总统选举作了全面的介绍,指出了美国总统选举的特征:受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影响;政党的作用相对较弱。同时也指出了美国总统选举的弊端: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第二,费用高昂,富人的游戏;第三,驴 象 之争,两党垄断政坛。 (2) 议会制度 当今世界,议会被绝大多数国家看作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形式。各国议会在结构和功能上有很多共同特征,但他们之间的不同,尤其是功能上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学者蒋劲松在《西方国家议会的地位》一文中,对美英法德瑞以六国中的议会地位作了深入的比较和分析。作者划分了三种模式:以英以瑞为代表的奉行无条件议会上的原则;以德国为代表的有条件的承认议会至上的原则;以美法为代表的否定议会至上的原则。当然,具体到每个国家,议会在国家政体中的地位又各有不同。作者指出,从以上六国议会在各自政体中的地位看,在当代政体下,何谓“最高权力”或“最高国家权力” , 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予以说明。无论如何,立法权等于最高权力的说法,日益显露出矛盾,很难继续为人们广泛接受。在现代,人民主权并非必然等于议会至上,当然也不排斥议会至上。 3) 政党制度 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形势急剧变化,政党制度在各国政局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政党制度的研究成为制度研究学者所关注的热点。当今世界是一个多彩的世界,政党制度的多样性反映了各国不同的 的 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体现了世界政治的多样性。 学者 郇庆治 在《西方政党体制:一种比较观点》一文中指出,西方学者把政党概括为,政党是一个由具有相近观点的个体联合起来,通过选举控制在政府的人事与政策的团体;政党具有利益聚合、政治一体化、政治社会化、政府管理等功能。他认为欧洲国家的政党与美国相比有着更强的政治影响力和组织稳定性,而它们的政党格局有着更强的自我适应性和调整能力,虽然以政党为基础的西方政治民主制在七十年代以后确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压力,但是这种危机所带来的将是政党自身的比如在美国和整个政党体制比如在西欧的不断变化,但这并不影响政党作为现代民主制种的一个重要角色和某种相对稳定政党格局的存在与延续。 (4) 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是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内学者对此予以较大关注。 徐振寰、王晓初主编《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一书,作者有重点、有选择的对世界上(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类型的公务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中的某些专项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试图从发展的角度,对公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基本体系、运行机制及发展趋势进行横向研究,探索其中的某些规律,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服务。 “政治中立”原则作为西方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征,很多学者对此 项原则 的含义、特征,弊端、发展趋势做出论述。符晓薇在《西方文官制度“政治中立”原则浅析》一文中指出,所谓“政治中立”原则,是指业务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对政党政治采取公正、超然的态度,对任何政治问题都保持沉默。作者通过分析,进一步指出,“政治中立”原则产生与西方三权分立和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制度之下,它的目的就是要求公务员忠实的执行政府的政策,为政府服务,同时保证文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是也应看到,由于行政管理机构都必须服从政权机构,为政权机构服务,所以,行政管理机构试图保持或自我标榜“独立”、“中立”、“不介入政治”,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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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同,每个国家又会由于国情差异所呈现的特点各异,但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即:资产阶级通过议会的设置,把国家的立法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以此限制和制约君主或总统等对行政权力的滥用,也都通过立法保证资产阶级的利益。这种政治模式的建立,有利于调节社会矛盾、维持稳定秩序、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具有局限性: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在德法等国民主制尚未成熟。 简述总统制政府制度的特点 1,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有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对议会通过的法律行使批准权,并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有权对有关国家行政的一切事项作出决定,有权指挥和监督国家一切行政机构执行行政决策,有权任命法官,作为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最高军事统帅权,拥有与外国缔结国际务约等外交权。 2、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行使国家立法权,并有权监督政府行政,对总统以及高级官员违宪或渎队等行为可予以弹劾。 3、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构设有内阁,但内阁作为总统的咨询机构,只对总统负责,而不对议会负有政治责任,议会不能以通过不信任案的方式推翻内阁。 西方国家文官制的特点有哪些 1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保证政策执行者产生的公平性;2严格考核和奖优罚劣,保证政府行政的绩效性3、职务常任和权利保障,保证政府行政的稳定性4、严明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保证政府行政的廉洁性。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30分) 如何看待和评价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职能扩大问题? 西方的政府职能理论在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之后产生,并随着国家向社会的扩展过程发展起来。其中,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立足于市场的缺陷和社会的不自足性,希望通过政府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发挥来弥补这些缺陷与不足;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面对着国家干预逐步加强的趋势,从个人自由和市场效率出发,强调对政府作用施以必要的限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则向人们展示了资产阶级政治统治与资本主义国家职能拓展之间的关系。国家干预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是西方思想界的主流学说。西方政府职能理论的发展,可以看作是这两种学说消长变化的历史。就理论本身而言,国家干预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无疑是相互对立的,但同时又具有互补的因素。因此,这两大理论之间的对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政治统治者们把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提供依据。在这种意义上,对西方政府职能理论的评价似乎不应仅仅言及理论内容,而应更多地考虑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及其功效。事实上,在当代西方,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社会、市场和政府都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两种主要的政府职能理论之间也开始出现了相互吸收、相互融合的倾向: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依然强调维护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也不再绝对地排斥国家干预,而是要求将这种干涉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西方行政制度第二次形成性考核作业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普遍选举原则 是指每个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共民基本权力的人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 两党制 是指一个国家中两大代表不同政治集团利益的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获得议会多数席位或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方式,轮流执掌国家政权,组织政府,行驶国家权力的一种政党制度。 共同参与民主制也称半直接民主,是指代议民主制向完全的公民自治过渡过程中的一种政制形态。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内阁制 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 为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简述西方国家司法民主原则的主要内容。 1、司法独立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公平审判原则 在内阁制国家和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的职权有何区别。 内阁制起源于英国,是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制度,内客对议会负责并爱议会监督。 总统制始于美国。在1787年,美国在制定国家 宪法时,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通过选举来确定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具有极大的权力,同时又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 简述西方国家“政府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西方国家各国政府的实践和宪法规定来看,根据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一方面,政府的职权主要是行使行政权,即执行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使宪法和法律 的原则和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贯彻和实施,另一方面,政府在主要行使行政权的同时,也具有制约和监督立法和司法的权力。 当代西方国家代议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权:是各国议会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力2、财政圈: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的财政决定权和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财政圈是议会控制、监督政府的最总要最有效的手段。3、监督政府权:对政府的监督是各国议会的又一项基本职权,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措施:不信任案、质询或询问、调查等。4、人事权和其他职权:议会人事权包括选举权、提名权和批准同意权,其他职权如条约批准权。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30分) 如何看待西方法治主义原则确立的意义? 法治主义原则的确立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极大地促进了政治民主化的发民。不仅如此,实现法治对一个社会首先体系的构建也是不可忽视的,法治起到规范政府政治行为的作用,为合法与非法的社会行为划定界限,通过对非法行为,特别是对政府权力机构可能出现的非法行为的就有制裁,不仅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给予社会公众以最好的首先是非教育,所以,古今中外很多学者都认为,在法治之中是包含了“德治”的,正所谓“以法治国,德在基中”。 西方行政制度第三次形成性考核作业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计30分) 1、两党制 是指一个国家中两大代表不同政治集团利益的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获得议会多数席位或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方式,轮流执掌国家政权,组织政府,行驶国家权力的一种政党制度。 2、弹劾 一航指西方国家的议人对政府高级官员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 3、人民代表制 是代表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4、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或国家象征,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5、竞选P71 竞选是一种选举方式,它是指候选人及其政党在选举过程中为了赢取选民的选票,通过种种努力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展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力,与其他候选人形成一定的政治竞争 二、简答题(每题10分,计50分) 1、按着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论,人民主权包含哪些基本原则? 1主权是不可转让的2主权是不能分割的3主权是不受限制的4主权不可被代表 2、当代西方国家政府职能扩大表现在哪些方面? 1政府职能的优化; 2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3分权;4引入现代化管理技术; 5人力资源管理改革;6机构的重组。 3、简述俄罗斯“超级总统制”政府体制的特点。 1总统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总统的决策很大程度上左右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和方向。2总统的政治立场一定程度上决定相应社会政治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心的地位和作用。3俄罗斯总统选举由民选制趋向于提名制,前任总统的意愿和行为不仅影响选民情绪,也左右了总统选举的结果。 4、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包括那些基本原则? 1、普通选举权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直接选举权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 5、当代西方国家议会的功能包含哪些内容? 1立法权2财政权3监督权4弹劾权 三、论述题(20分)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 积极意义: “司法独立”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发展,为统治阶级所推崇并最终得以确立。为此,“司法独立”原则有其自身积极的一面。首先,“司法独立”原则是新兴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为反抗封建专制斗争的一个有力武器。它反对封建地主阶级个人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它要求民主与自由、主张通过司法裁决不受来自行政权或立法权的干预,而保障人民的自由。“司法部门既不像立法部门那样掌握钱包,也不像行政部门掌握刀剑。因此,只要司法部门保持独立,不为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控制,就能成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可靠保障。” 其次,“司法独立”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权力平衡的一项重要政治准则,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定。再次,在普通民事层面,也就是在裁决普通的民事、经济等纠纷时,法院很大程度上会遵循“司法独立”原则行使司法权,基本能做到客观、公正,使得裁决结果能为诉讼各方所接受。 局限性: 1、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 2、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制约。3、法律本身的制约。4、律师制度对司法权的制约。 5、舆论对司法权的制约。6、自身阶级性对司法权的制约。因此,西方的司法独立也是相对而言的,它从立法到法官的任免,再到案件裁决的整个过程,无处不体现出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司法独立”原则既有它的历史进步意义,又在现实中适应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状况。但同时,“司法独立”原则又有它自身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在裁决那些涉及政治斗争或者触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案件时,尽管“司法独立”原则会给司法权这个政治“平衡器”披上华丽的外衣,但它的阶级属性也就暴露无遗了。 西方行政制度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作业 1、秘密投票原则 指选民遵循有关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进行秘密投票,选票不向他人公开。 2、法治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3、文官制度 又称西方公务员制度,是指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以及分类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4、总统制 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行政首脑,总统领导的政府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权力分离,相互制衡。 5、直接民主制 指公民直接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形式。 6、分权制衡 分权制衡原则是西方国家政治思想家就限制政府权力而建立的一种理论学说。 二、简答题(每题10分,计50分) 1、总统制政府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总统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2) 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3) 政府与议会完全分离4) 政府成员与总统是部署关系。5) 政府不对议会负边带责任 2、现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实现主权在民的重要形式二是政府取得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三是西方责任制政府权力交替的方式 3、代议制对现代民主的运作具有哪些作用? 1使国家权力合法化2使阶级意志国家化3使权力运作程式化4使政治过程公开化 4、西方国家政党的功能体现在哪些方面??120 1反映和聚合民意,整合政治体系2动员和发展政治力量,组织竞选以获取或参加国家政权3执掌国家政权,影响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过程4监督政府,防止和纠正政府损害社会和公民的利益5通过政治宣传和政治教育,实现政治社会化 5、西方国家执政党对国家主权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现代政党拥有明确的政治纲领,二是现代政党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三是现代政党具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四是现代政党规定了一下的 三、论述题(20分) 如何看待和评价西方国家的“宪法”? (一)1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 2从效力上看,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度和修改通常是按一种特殊程序进行的 4从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上看,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一般都在宪法中做了规定 (二)1宪河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政治的建立,宣布该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本精神 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规定一国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 3它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个体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自1996年出版至今已近十年。这十年间,西欧和美国等传统意义上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更新;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前苏联国家以及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向西方政治制度转型或过渡的过程中,政治制度的建议逐渐趋于成熟和稳定,其特征更加清晰而明朗;国内外学者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研究也随之进一步深入,出现了不少力作;国内读者尤其是高校大学生朋友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认识水平也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对这方面的教学和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感到有必要对《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版的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内容上对原有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介绍和比较分析进行了更新,注意总结和吸收目前国内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此外,在各章节中添加了以俄罗斯为代表的转型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情况介绍和分析。其二,在篇章结构上,修订版在保持原有结构整体不变的同时,对原书第八章当代西方国家的大众传媒部分进行了调整,新增加了当代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部分,并将之与大众传媒组合在一起,只得为当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监督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三,在介绍和比较分析方法上,修订版在原有的按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构成部分专题进行介绍和比较的框架内,对有代表性的主要西方国家相关性的政治制度,进行了国别的介绍和分析,期望将这两种分析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本书目录 第一章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 第一节 政治制度基本概念及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 一、 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研究 二、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及基本内容 第二节 国家形式 一、 政体 二、 国家结构 第二章 当代西方国家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及宪法分类 一、 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 “主权在民”原则 二、 法治主义原则 三、 分权与制衡原则 四、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 第三节 宪法保障制度 一、 宪法的修改 二、 宪法的解释 三、 违宪审查制度 第三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一节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在本原则及其特点 一、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 西方国家的选举方式——竞选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选举类型,选举组织及选举参与 一、 选举的类型 二、 选举组织 三、 选法的参与 第三节 选区划分与选票计算 一、 选区的划分 二、 选票计算 第四节 西方国家选举监督制度 一、 选举监督制度的建立及其基本内容 二、 选举监督权的行使 第四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 第一节 西方国家政党的产生和分类 一、 政党的涵义与特征 二、 近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的基础和方式 三、 政党的类型 第二节 政党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 一、 政党的法律地位 二、 政党的作用 第三节 政党的制度 …… 第五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第六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第七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第八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监督制度

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古希腊的选举经验告诉我们直接民主制只有在雅典那样的袖珍国家才能被采行。再往后,国王选举与教皇选举均留下选举方面的宝贵遗产。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由于西方资产阶级选举制度是近代议会制及政党政治的孪生姊妹,因此,它被公认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直接产物,它有着关于议员自由选举的骇世内容。这意味着对旧的封建选举制度全面改造的开始,在西方选举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关于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使选举成了奢侈品。  随着资产阶级在西方许多国家中相继夺取政权,具有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就在西方各国普遍建立起来。虽然选举制度的产生,比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关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在英国,规定只限于有40先令以上收入并有自由土地者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的郡议员必须每年土地收入在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不动产收入要有300镑以上。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选举制度,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法国的积极公民仅占25%美国规定只有成年白种男子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通常西方国家都是按照选民的社会成份和选民思想意识的进步和保守状态决定选区的大小和界限,各选区之间人数往往极为悬殊,但却选出同等数目的代表。如美国的参议员由每个州的选民选出,每州2名:而人口超过2300万的加利福尼亚州与人口仅40万的阿拉斯加州都同样选举产生2名参议员。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如在英国,一方面,二元君主制的存在使国家权力中心不在由公民代表组成的议会。19世纪中叶以前,议会只掌握立法权,国王掌握行政权。国家的大臣绝大部分由贵族院议员出任,而贵族院议员是由国王任命且世袭的,并非由公民选举产生;另一方面,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下院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是新贵族或地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表。因此19世纪中后期以前,英国的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实际影响很有限。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特别是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初步完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强烈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展开。如英国832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法———《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这次改革,重新分配了议席,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与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之后,英国又于1867、1872、1883、1884、1885年分别进行了多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这就使选举对政治的影响不仅从议会扩大到政府和司法,而且还从个人影响发展为组织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又通过1918年《国民参政法》,让妇女拥有了选举权,再通过1926、1928、1939、1944、945、1948、1949和1969等年度多次修改选举法,最终实现了普遍和和平的选举原则,使英国的选举制度具有了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美国在9世纪后期,随着妇女就业人数的大量增加,职业妇女要求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19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加以拒绝和限制,从而实现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1964年,美国第二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取消了选民人头税及其它税种的限制;1965年,国会通过的选举法取消了各州对选民的文字测验;1971年,美国第二十六条宪法修正案确认18岁公民即有选举权等。法国的选举制度历经曲折,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相比于封建旧势力仍显力量弱小,且两者很难相互妥协,旧势力不愿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即便屡屡在革命中失败,也能经常卷土重来,实行新的专制统治,致使选举制度长期受到顿挫。直到1875年法国恢复了共和政体,再次修改有关选举的法律,才使选举制度基本稳定下来,并随着1946、1958、1974等年多次修改选举法,选举越来越拥有广泛的制度基础。  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在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从西方国家选举史看,资产阶级曾利用它来限制、削弱王权和封建势力,争取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巩固已取得的统治地位。在进行统治时,资产阶级利用选举制度来调整各阶级之间的关系,缓和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通过议席分配而分享国家统治权,给以广大民众以形式上的民主权利。这种普选权向一切人开放的现代选举制度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是和平问鼎政权方式中最好的。因为它体现出的基本原则充分代表了西方的民主精神。当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四项。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选举权曾受到各种严格限制。为实现普遍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过长期的斗争。西方各国直到20世纪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遍选举权的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平等选举意味着选举权的价值或效力相等,排除了由身份、财产、教育导致的不平等。平等选举宣告差别选举的终结,历史上英国和比利时的复数投票制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等值的一人一票制。  (三)直接选举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的方式。西方的议会选举、地方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从理论上讲显然更能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实现选民的意志。虽然,当代社会间接选举仍被采用,如美国总统是由选民选举出的人组成选举团选出,但这种选举是以选举人的直接选举为根基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当代西方国家在选举中大多采用直接选举方式。  (四)秘密选举原则  秘密选举指无记名秘密投票,即选民有保守自己的选票投给谁的秘密的权利。秘密投票有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秘密。秘密投票的实现,是选举投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结果。最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是澳大利亚。现在无记名投票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标准化的选举投票方式。  选举制度各项原则的确立表明,在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制度的完善和原则的确立,不可能完全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更不可能保证选举结果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目前,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总体上已日趋成熟,并随着各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向:其一,选举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随着选举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选举活动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选举的稳定性和衔接性,为了有效地杜绝各政党利用程序上的安排为本党谋求优势,也为了有利于选举人与候选人对选举的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从20世纪初就开始把选举的规范化、法制化作为选举的首要前提。整个选举过程,从选民登记、提名和选举、直到起草正式选举报告,都有一套精细的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成文宪法都从以下四个方面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运用原则和方式:(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即规定哪些公民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资格。(2)选举原则,如普遍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3)确定国家代议机关由选举产生及选举方式和定期选举的时间。(4)规定选举召集权和监督审查权的归宿。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选举法,则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具体细节。西方国家均制定有不同类型的选举法。这样就把整个选举过程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具体化。其二,与科学技术日趋密切。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现代选举制度就开始与科学技术发展形成某些默契,即科学技术每发展到一个新水平,选举制度所采用的选举手段就相应发展到一个新水平。以计算机运用为例,20世纪70年代随着计算机时代的全面来临,计算机便被广泛运用于选举活动,其结果不仅改变了选票的格式,而且也改变了投票方式,大大提高了选举活动的效率。90年代兴起的国际互联网更是使选举制度产生革命性的变化。互联网为候选人提供了能直接与选民进行对话的新方式,它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候选人能向成千上万的支持者发出“广播式信息”,或者说服潜在的支持者,并与他们在网上直接对话;而选民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设备,无需出门便可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使了解或挑选他们认为满意的候选人变的十分容易。从西方国家科学现代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中,可以看到,科学现代技术的发展,将改变选举的形式和手段,逐步影响选举方式,使选举制度更加直接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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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竞选制度,必须有足够的竞选资金,必须有足够的演讲才华,必须有足够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恰恰因为这些原因,有人说:这不公平。理由是: 如果是穷人,没有竞选资金,那么,当然不可能被选上。如果是口才太差的人,无法公开演讲,当然不可能被选上。如果没有组织协调能力,无法搞好管理,当然不可能被选上。 所以,有人得出结论:这种制度,太不公平了。 但如果从反向思维,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试想一下: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发财的能力都没有,那么,如何能指导民众发财?如果一个人,连演讲的才华都没有,那么,如果搞好外交内政?如果一个人,连管理自己公司的能力都没有,那么,如何管理好广大的地区? 有人说:即使医生,会计,尚且需要经过考试,而担任官方的管理者,却不经过考核,这不是鱼龙混杂吗? 而事实上,激烈的竞选,本身就是一次大考。主考官,不是某位人士,而是全体公民。这种考试,恰恰是最高难度的。能通过这次大考的人,恰恰是优秀人才。 中国不采用西方民主制度,这不等于:西方民主制度,就一定虚伪。中国制度,当然必须适合中国国情。 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适合自己的制度。不能因为自己没有采用,就说别人虚伪。

西方的选举是在政党平等原则下的竞争性选举,政党平等原则与选举好比剪刀的两叶,都以对方的存在才能发力,这是民主制度的核心,没有这个核心,议会制度也好,公务员制度也好?司法独立也好,都是沙堆上的大厦。

比较公共行政论文西方当代选举制度的影响力和意义

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古希腊的选举经验告诉我们直接民主制只有在雅典那样的袖珍国家才能被采行。再往后,国王选举与教皇选举均留下选举方面的宝贵遗产。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由于西方资产阶级选举制度是近代议会制及政党政治的孪生姊妹,因此,它被公认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直接产物,它有着关于议员自由选举的骇世内容。这意味着对旧的封建选举制度全面改造的开始,在西方选举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关于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使选举成了奢侈品。  随着资产阶级在西方许多国家中相继夺取政权,具有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就在西方各国普遍建立起来。虽然选举制度的产生,比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关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在英国,规定只限于有40先令以上收入并有自由土地者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的郡议员必须每年土地收入在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不动产收入要有300镑以上。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选举制度,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法国的积极公民仅占25%美国规定只有成年白种男子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通常西方国家都是按照选民的社会成份和选民思想意识的进步和保守状态决定选区的大小和界限,各选区之间人数往往极为悬殊,但却选出同等数目的代表。如美国的参议员由每个州的选民选出,每州2名:而人口超过2300万的加利福尼亚州与人口仅40万的阿拉斯加州都同样选举产生2名参议员。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如在英国,一方面,二元君主制的存在使国家权力中心不在由公民代表组成的议会。19世纪中叶以前,议会只掌握立法权,国王掌握行政权。国家的大臣绝大部分由贵族院议员出任,而贵族院议员是由国王任命且世袭的,并非由公民选举产生;另一方面,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下院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是新贵族或地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表。因此19世纪中后期以前,英国的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实际影响很有限。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特别是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初步完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强烈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展开。如英国832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法———《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这次改革,重新分配了议席,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与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之后,英国又于1867、1872、1883、1884、1885年分别进行了多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这就使选举对政治的影响不仅从议会扩大到政府和司法,而且还从个人影响发展为组织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又通过1918年《国民参政法》,让妇女拥有了选举权,再通过1926、1928、1939、1944、945、1948、1949和1969等年度多次修改选举法,最终实现了普遍和和平的选举原则,使英国的选举制度具有了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美国在9世纪后期,随着妇女就业人数的大量增加,职业妇女要求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19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加以拒绝和限制,从而实现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1964年,美国第二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取消了选民人头税及其它税种的限制;1965年,国会通过的选举法取消了各州对选民的文字测验;1971年,美国第二十六条宪法修正案确认18岁公民即有选举权等。法国的选举制度历经曲折,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相比于封建旧势力仍显力量弱小,且两者很难相互妥协,旧势力不愿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即便屡屡在革命中失败,也能经常卷土重来,实行新的专制统治,致使选举制度长期受到顿挫。直到1875年法国恢复了共和政体,再次修改有关选举的法律,才使选举制度基本稳定下来,并随着1946、1958、1974等年多次修改选举法,选举越来越拥有广泛的制度基础。  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在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从西方国家选举史看,资产阶级曾利用它来限制、削弱王权和封建势力,争取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巩固已取得的统治地位。在进行统治时,资产阶级利用选举制度来调整各阶级之间的关系,缓和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通过议席分配而分享国家统治权,给以广大民众以形式上的民主权利。这种普选权向一切人开放的现代选举制度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是和平问鼎政权方式中最好的。因为它体现出的基本原则充分代表了西方的民主精神。当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四项。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选举权曾受到各种严格限制。为实现普遍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过长期的斗争。西方各国直到20世纪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遍选举权的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平等选举意味着选举权的价值或效力相等,排除了由身份、财产、教育导致的不平等。平等选举宣告差别选举的终结,历史上英国和比利时的复数投票制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等值的一人一票制。  (三)直接选举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的方式。西方的议会选举、地方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从理论上讲显然更能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实现选民的意志。虽然,当代社会间接选举仍被采用,如美国总统是由选民选举出的人组成选举团选出,但这种选举是以选举人的直接选举为根基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当代西方国家在选举中大多采用直接选举方式。  (四)秘密选举原则  秘密选举指无记名秘密投票,即选民有保守自己的选票投给谁的秘密的权利。秘密投票有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秘密。秘密投票的实现,是选举投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结果。最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是澳大利亚。现在无记名投票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标准化的选举投票方式。  选举制度各项原则的确立表明,在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制度的完善和原则的确立,不可能完全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更不可能保证选举结果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目前,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总体上已日趋成熟,并随着各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向:其一,选举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随着选举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选举活动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选举的稳定性和衔接性,为了有效地杜绝各政党利用程序上的安排为本党谋求优势,也为了有利于选举人与候选人对选举的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从20世纪初就开始把选举的规范化、法制化作为选举的首要前提。整个选举过程,从选民登记、提名和选举、直到起草正式选举报告,都有一套精细的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成文宪法都从以下四个方面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运用原则和方式:(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即规定哪些公民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资格。(2)选举原则,如普遍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3)确定国家代议机关由选举产生及选举方式和定期选举的时间。(4)规定选举召集权和监督审查权的归宿。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选举法,则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具体细节。西方国家均制定有不同类型的选举法。这样就把整个选举过程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具体化。其二,与科学技术日趋密切。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现代选举制度就开始与科学技术发展形成某些默契,即科学技术每发展到一个新水平,选举制度所采用的选举手段就相应发展到一个新水平。以计算机运用为例,20世纪70年代随着计算机时代的全面来临,计算机便被广泛运用于选举活动,其结果不仅改变了选票的格式,而且也改变了投票方式,大大提高了选举活动的效率。90年代兴起的国际互联网更是使选举制度产生革命性的变化。互联网为候选人提供了能直接与选民进行对话的新方式,它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候选人能向成千上万的支持者发出“广播式信息”,或者说服潜在的支持者,并与他们在网上直接对话;而选民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设备,无需出门便可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使了解或挑选他们认为满意的候选人变的十分容易。从西方国家科学现代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中,可以看到,科学现代技术的发展,将改变选举的形式和手段,逐步影响选举方式,使选举制度更加直接和民主。

近现代西方对古希腊时期的选举制度的继承更多的是在概念与思想层面,并非是具体的制度与规则。从词源意义上讲,民主这个词本身就是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与Kratia(权威)所衍生出来的,因此字面意义上理解就是“由人民统治”。西方的选举制度才这一理念上对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多有继承,仍然大众对于事情判断的权力,全体公民参与政治与国家的治理等等。不过如果仔细看希腊的选举制度的话,就会发现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与现代西方的制度是相当的不同的。首先就是,希腊的选举制度,其民主是建立在奴隶制之上的。也就是说,拥有权力进行投票的,一定是希腊城邦的公民,财产大致相同,语言、教育文化水平以及家庭背景大致相同,而这里的公民并不包括奴隶、外族人以及妇女和流放犯。从这一点上来看,其选举是建立在部分人的民主之上,并非是全民民主。公民是国家的统治者,集体来维护国家的最高权力。其次就是选举,古希腊时期的选举制度是直接选举而非代议制。这其中,公民大会的意义十分的重要。一般国家或者城邦部落有要事相谈的时候,就要召开公民大会,到时候公民中的全体成年男子都要参加讨论,并且进行表决。在部落时期公民大会就已经产生了。当时是通过举手或者是呼喊声来进行表决。城邦时期,则是由500人会议专门召集,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讨论的议题范围十分的广泛,包括战争、粮草、高级官员以及公职人员的选举,还有就是一些法庭诉讼。公元前5世纪伯里克利当政时,参加者可获少量津贴。公元前276年马其顿王国的安提柯王朝建立后,公民大会逐渐失去意义。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西方国家通常把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以公务员为管理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它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文官制度1805年英国财政部首先设立了一个地位相当于副大臣的常务次官,主持日常工作,不参加政党活动,不随政党更迭而更迭,文官制度也因此而奠定雏形1853年从东印度公司开始的通过公开考试来录用职员的办法逐步在政府各部推广,建立了官职考试补缺制度这标志着英国文官制度基本成形1855年和1870年,英国政府两次颁布枢密院令,确定了考试录用官员的制度英国公务员制度因此而正式诞生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吏治制度有重要影响美、法、日等国都借鉴于英国公务员制度而建立了各具特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经过长期的沿革演变,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完整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所谓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这些法律和制度的总和(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法规条款差异明显,但从总体上来说都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政府,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然而,必须看到,西方文官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例如在各行政部门中,作为外部调任的行政首长(政务官)往往没有多大实权,各部门的实际权力大多掌握在常务次长手中,而常务次长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人马,形成拥有实权的小官僚集团,他们以实力对抗行政首长,造成文官的实际地位高于政务官的局面,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再如尽管官纪严格,但也经常发生一些财团、企业通过拉拢或收买握有实权的文官来为自己谋利益,文官之间串通一起,常常能够直接影响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等等

比较公共行政论文西方当代选举制度的特点及影响力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主权在民、代议制、法治、分权制衡、人权。在西方,早在公元前五世纪,有“西方历史之父”美誉的古希腊史学大师希罗多德(公元前480-425)就已经开始谈政体分类。他以掌握城邦国家最高权力之人数的多少为标准,对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进行了划分, 一人独握大权的为“君主制”,少数人掌权的为“ 寡头制” , 多数人掌权的为“民主制”。这种依据一两个简单标准划分政体的思维方式为后世西方许多思想家承袭下来。扩展资料: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其种类较多,就主权归属而言,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就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而言,可分为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等。至于说到中国发展、中国经验对西方的意义,中国发展虽然不同于西方道路,但也可以和西方做比较,通过对比会发现问题,获得启示。比如讲,政治发展、选举中的“金钱政治”问题,这一点就是由于过去我们对西方不是很了解,看的不清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古希腊的选举经验告诉我们直接民主制只有在雅典那样的袖珍国家才能被采行。再往后,国王选举与教皇选举均留下选举方面的宝贵遗产。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由于西方资产阶级选举制度是近代议会制及政党政治的孪生姊妹,因此,它被公认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直接产物,它有着关于议员自由选举的骇世内容。这意味着对旧的封建选举制度全面改造的开始,在西方选举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关于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使选举成了奢侈品。  随着资产阶级在西方许多国家中相继夺取政权,具有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就在西方各国普遍建立起来。虽然选举制度的产生,比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关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在英国,规定只限于有40先令以上收入并有自由土地者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的郡议员必须每年土地收入在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不动产收入要有300镑以上。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选举制度,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法国的积极公民仅占25%美国规定只有成年白种男子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通常西方国家都是按照选民的社会成份和选民思想意识的进步和保守状态决定选区的大小和界限,各选区之间人数往往极为悬殊,但却选出同等数目的代表。如美国的参议员由每个州的选民选出,每州2名:而人口超过2300万的加利福尼亚州与人口仅40万的阿拉斯加州都同样选举产生2名参议员。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如在英国,一方面,二元君主制的存在使国家权力中心不在由公民代表组成的议会。19世纪中叶以前,议会只掌握立法权,国王掌握行政权。国家的大臣绝大部分由贵族院议员出任,而贵族院议员是由国王任命且世袭的,并非由公民选举产生;另一方面,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下院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是新贵族或地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表。因此19世纪中后期以前,英国的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实际影响很有限。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特别是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初步完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强烈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展开。如英国832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法———《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这次改革,重新分配了议席,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与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之后,英国又于1867、1872、1883、1884、1885年分别进行了多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这就使选举对政治的影响不仅从议会扩大到政府和司法,而且还从个人影响发展为组织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又通过1918年《国民参政法》,让妇女拥有了选举权,再通过1926、1928、1939、1944、945、1948、1949和1969等年度多次修改选举法,最终实现了普遍和和平的选举原则,使英国的选举制度具有了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美国在9世纪后期,随着妇女就业人数的大量增加,职业妇女要求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19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加以拒绝和限制,从而实现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1964年,美国第二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取消了选民人头税及其它税种的限制;1965年,国会通过的选举法取消了各州对选民的文字测验;1971年,美国第二十六条宪法修正案确认18岁公民即有选举权等。法国的选举制度历经曲折,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相比于封建旧势力仍显力量弱小,且两者很难相互妥协,旧势力不愿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即便屡屡在革命中失败,也能经常卷土重来,实行新的专制统治,致使选举制度长期受到顿挫。直到1875年法国恢复了共和政体,再次修改有关选举的法律,才使选举制度基本稳定下来,并随着1946、1958、1974等年多次修改选举法,选举越来越拥有广泛的制度基础。  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在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从西方国家选举史看,资产阶级曾利用它来限制、削弱王权和封建势力,争取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巩固已取得的统治地位。在进行统治时,资产阶级利用选举制度来调整各阶级之间的关系,缓和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通过议席分配而分享国家统治权,给以广大民众以形式上的民主权利。这种普选权向一切人开放的现代选举制度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是和平问鼎政权方式中最好的。因为它体现出的基本原则充分代表了西方的民主精神。当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四项。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选举权曾受到各种严格限制。为实现普遍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过长期的斗争。西方各国直到20世纪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遍选举权的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平等选举意味着选举权的价值或效力相等,排除了由身份、财产、教育导致的不平等。平等选举宣告差别选举的终结,历史上英国和比利时的复数投票制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等值的一人一票制。  (三)直接选举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的方式。西方的议会选举、地方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从理论上讲显然更能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实现选民的意志。虽然,当代社会间接选举仍被采用,如美国总统是由选民选举出的人组成选举团选出,但这种选举是以选举人的直接选举为根基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当代西方国家在选举中大多采用直接选举方式。  (四)秘密选举原则  秘密选举指无记名秘密投票,即选民有保守自己的选票投给谁的秘密的权利。秘密投票有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秘密。秘密投票的实现,是选举投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结果。最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是澳大利亚。现在无记名投票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标准化的选举投票方式。  选举制度各项原则的确立表明,在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制度的完善和原则的确立,不可能完全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更不可能保证选举结果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目前,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总体上已日趋成熟,并随着各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向:其一,选举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随着选举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选举活动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选举的稳定性和衔接性,为了有效地杜绝各政党利用程序上的安排为本党谋求优势,也为了有利于选举人与候选人对选举的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从20世纪初就开始把选举的规范化、法制化作为选举的首要前提。整个选举过程,从选民登记、提名和选举、直到起草正式选举报告,都有一套精细的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成文宪法都从以下四个方面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运用原则和方式:(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即规定哪些公民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资格。(2)选举原则,如普遍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3)确定国家代议机关由选举产生及选举方式和定期选举的时间。(4)规定选举召集权和监督审查权的归宿。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选举法,则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具体细节。西方国家均制定有不同类型的选举法。这样就把整个选举过程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具体化。其二,与科学技术日趋密切。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现代选举制度就开始与科学技术发展形成某些默契,即科学技术每发展到一个新水平,选举制度所采用的选举手段就相应发展到一个新水平。以计算机运用为例,20世纪70年代随着计算机时代的全面来临,计算机便被广泛运用于选举活动,其结果不仅改变了选票的格式,而且也改变了投票方式,大大提高了选举活动的效率。90年代兴起的国际互联网更是使选举制度产生革命性的变化。互联网为候选人提供了能直接与选民进行对话的新方式,它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候选人能向成千上万的支持者发出“广播式信息”,或者说服潜在的支持者,并与他们在网上直接对话;而选民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设备,无需出门便可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使了解或挑选他们认为满意的候选人变的十分容易。从西方国家科学现代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中,可以看到,科学现代技术的发展,将改变选举的形式和手段,逐步影响选举方式,使选举制度更加直接和民主。

西方发达国家民主选举和政党制度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 现代民主制度(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等方面)充分展示了它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也清楚地表明一切政党组织都把民主选举作为取得执政地位的唯一合法途径。无疑,发达的现代民主制度大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在国体上与我国是有区别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片面性。但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相当完备、完善、成熟,其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实践和发展过程,一些理论、方法和经验,其运行方式和操作技术,为人类社会的民主政治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东西。从本质上讲,资本主义的民主,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游戏,但其民主的外壳或具体形式,往往并不反映阶级内容,仅仅具有工具或手段的性质。我们完全可以批判的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的一切有价值的、合理的东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我国的民主选举尚处在发展过程中,政党与选举制度方面尚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完善。现代西方的民主制度给了我们许多的启示和有益的参考。 (一)关于政党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政党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党的运行方式和执政方式,政党与议会、政党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政党的法制化等等。这对于我们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改善党在民主选举中的领导方式,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如何发展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如何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选举等方面,提供了一些可资参考的东西和多角度思考问题的方法。如,西方政党不能直接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即便是选举中获胜的政党,其纲领、政策也必须通过国家形式,通过议会中其成员的多数地位,经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的规范,政党对国家的实际的领导是隐蔽的,其形式是法律所规范的。以法行政,以法治国,政府政策法律化。每每由执政党对全国各方面需要由政府解决的问题,系统而突出重点地亮出其治国之策;每届政府将其政纲的各部分经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最终使本届政府的政纲转化为同届议会的立法体系。再如政党法制化,国家通过代议机关的立法活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并规范政党的存在和活动方式:法律规定政党的组建、政党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政党的经费来源及其使用,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后的矫正和制裁等。随着我国政治制度的健全,反映我国政党体制、体现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地位,全面规范政党行为的我国的《政党法》或《政党活动法》也完全有可能出台。 (二)关于政党在选举中的技术问题。西方国家政党在选举中的技术问题,如怎样提名候选人,如何组织竞选活动,各党派议员名额的分配,党派议员与地区议员的产生和比例等,对我们更好地解决诸如怎样保证提名候选人的公正、公平,如何引进竞争机制搞活搞好选举,如何解决地域代表制与界别代表制的矛盾,如何合理确定各党派、各界别、各方面的代表比例等,有许多可借鉴的东西。民主选举的运行方式和操作技术,本身只是一种工具,其工具性决定了它既可以为资产阶级政党所用,也可以为工人阶级政党所用。比如俄罗斯国家杜马的代表一半由选区选举产生,一半由各政党、联盟在全联盟范围内竞选、依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这对我国解决两种代表制的矛盾无疑有重要启发。再如对待竞选问题,尽管我们很多人对选举引入竞争机制已似无疑义,也意识到竞选对提高代表和鼓励公民政治参与方面的积极作用,但仍有许多同志对其可行性或操作性持怀疑态度,或认为中国文化是含蓄内向的,不欣赏出头露面和个人咄咄逼人的竞争。其实只要看看我们周围同是儒教文化传统的韩国、日本的情形,就可以明显看出这是一个误解。重要的已不是论证是否需要竞争,而是探讨如何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引导竞争行为。 (三)关于民主选举的形式问题。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形式当然相当完美。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反作用于内容,好的内容要求以好的形式表达出来,好的形式可以更好地体现内容。在选举制度上,形式与内容几乎融为一体,交互作用。我国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选举制度、民主制度有必要而且有可能采取较完善的表达形式。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没有民主的具体形式就不会有民主,民主的形式(包括程序、规则、方法等)是非常重要的。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选举制度的巨大努力,有很多都是从改革、完善具体形式展开的,任何忽视民主制度表达形式的思想都是不利于人大建设和选举制度的发展的。在提名候选人、酝酿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介绍、选举的程序、差额选举等很多方面,有许多具体的形式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四)关于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从民主制度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对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法制的原则必将反映到政治领域,市场经济倒致的经济主体和利益多元化,价值取向多元化,也必将反映到政治制度方面。后者反过来又反作用于前者。党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搞活、实行市场经济的同时,也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选举制度,有步骤地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这是经济基础与上屋建筑关系的自觉运用。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所需要的经济文化条件也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本身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也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党必须领导人民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五)关于对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分析。显然,我们对民主选举的研究与分析是很不够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过去的有些观点需要我们从新的角度理解。如我国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投票率是非常高的。参选率高固然说明人们政治参与的热情,说明代表产生的广泛基础。但参选率适当降低也未必是坏事。高参选率的背后是否掩盖了部分选民敷衍草率、不负责任的现象。由于选举制度、机制、技术尚不完善,有的选民对候选人缺少足够的、全面的了解,难免出现斟酌、权衡后仍然难以选择的情形(这种情形在选举制度已十分完善的西方也很普遍),与其敷衍应付,不如弃权。这是对自己神圣权利的尊重,也是一个国家民主选举制度和公民民主意识成熟的反映。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完善提名机制、增加选举透明度、改革候选人介绍方式、调动选民参选热情等方面,作大量的工作。再如选举结果理应是人民意志最集中最直接的反映,当然应该是最合理的、最能反映“民意”的。西方分析家一般是从选举结果判断选民的政治意愿、价值取向,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政策走向、趋势等;我们却总是首先分析各种比例、结构(包括政党代表之比例)是否合理,显然是我国选举制度尚不健全、尚不合理的一种折射。

1资产阶级代议制2分权制衡,三权分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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