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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论文文献参考

发布时间:2024-07-07 02:45:29

权责发生制论文文献参考

试论新准则下的会计职业判断毕业论文 [2010-05-14 03:26]【摘要】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会计事项的不确定造成会计方法的选择存在较大弹性,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显得迫在眉睫。本文在解读会计职业判断涵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会计职业判断水平的发展现状,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会计职业判断会计方法职业素养 1 会计职业判断的涵义 2006年财政部颁布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细则较多,其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对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再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更多的是给出确认和计量的判断标准,这些加大了会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会计人员应当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做出职业判断,具体可能反映在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落实、资产减值的计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判定、或有事项的预计与处理等方面。面对新的经济环境, 提高对会计职业判断的认识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任务。 有学者提出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面临不确定会计事项的情况下,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逻辑分析能力和职业经验,对会计事项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采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笔者认为应对这一定义中会计职业判断的范围进行补充修正,会计职业判断的范围应当涵盖会计的全过程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分析, 不能局限于会计核算、编制报表, 其内容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与会计估计等。 恰当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够公允地反映客观发生的经济事项实质,提供真实可信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对经济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会计人员选择恰当的职业判断应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会计规则。公认或权威的会计法规会为会计人员反映客观的会计信息节约大量成本,因此,遵守会计规则是实施恰当职业判断的首要原则。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往往因新情况的出现而显得缩手缩脚,或者因为对会计准则、制度的理解没有把握而难以正确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它相关机构都有责任对会计人员实施业务指导,加强其对会计规则的正确认识, 以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 (2)拥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会计是融技术方法和专业理念于一体的专业性极强的职业。会计职业判断始终伴随着道德因素,始终面临着可靠性与相关性、稳定性与适用性、利益驱动与公允揭示等观念和立场的矛盾与斗争。会计人员者的较高职业道德素养是会计制度发挥效用的沟通基础。 (3)公允的反映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会计职业判断只有本着真实、公允的原则,以本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同时重视对企业所处的经济、技术及法律等综合环境的分析利用,才能做出合乎目标的理性判断。 (4)前瞻性的预测风险。会计职业判断随时面临着后果不确定性的风险,除职业人士意识到的“显性风险”外,还有因个人在实施判断时的局限而导致的未识别到的“隐性风险”。失败的判断带来的不仅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失真,还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应该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前瞻性的进行风险预测。 2 我国会计职业判断现状及特点 会计职业判断会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如果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进行引导和控制就可能导致信息失真,但目前,在我国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未给予职业判断应有的重视,会计职业判断的总体水平不高。 (1)会计职业判断意识不强 一些会计人员对职业判断的运用仅限于会计专业范围内,往往容易忽略环境因素和技术因素,对新型经济业务特别是会计准则未做出明确规定的,习惯性从现有做法中找方法,找现成的解决办法,很少有自己的专业判断,对现有准则中的会计职业判断的要求没有深刻领会,不疑难经意间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职业判断。由于习惯了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详细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务操作往往照搬照套,很少去思考各种会计处理的本质内涵。会计处理逐渐僵化,会计职业判断意识弱化。 (2)会计职业判断不能完全独立? 由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一定会影响企业的价值,会计职业判断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性。会计职业判断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当它与管理者的目标不一致时,常常会让位于管理者的需要。在我国,企业管理者的会计选择行为通常凌驾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之上,一些管理者认为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企业肆意操纵会计信息带来了可乘之机,因此导致大量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比如,2004年四川长虹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其提取了高达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增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约亿元,而2003年对于应收账款的计提却为零。可以说,有缺陷的企业管理结构对会计职业判断的非独立行为提供了直接推力。(3)会计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千差万别,一些会计人员业务不太过硬,碰上新型经济业务习惯性向上级请示,或向制度制定机关问讯。对于运用会计职业判断作出处理的经济业务,如果没有上头的首肯或上级机关发文,会计人员总觉得不稳妥或是不知所措。这一方面造成了制度制定机关习惯性插手会计实务工作,另一方面造成会计人员普遍缺乏自信心,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职业判断出现功能性衰退,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职业判断时创新思维方式的发挥。 3 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对策 (1)强化会计职业判断意识 竖立会计职业判断意识是正确运用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的前提条件。计划经济条件下,不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主观上造成会计人员没有职业判断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必须由“照本(指会计制度)执业”向职业判断方向迈进。这在客观上要求会计人员能正确运用职业判断处理经济业务事项,更在主观上要求会计人员提高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2)完善相关会计法规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权。因此,国家在制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时应尽量缩小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择的空间范围,以减少会计职业判断的不可操作性,避免企业利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本身的缺陷来调节盈余、操纵利润。 (3)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会计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学习和积累,对经济知识的全面把握有利于其职业判断信心和能力的增强。会计人员一方面要自觉加强学习各项财务制度,加深对会计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掌握合理的职业判断方法和程序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善于积累执业经验,善于利用岗位轮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通过交流和总结增强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最后,要指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人员更应当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讲求职业道德,审慎地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参考文献 [1] 中经专网.逆向会计职业判断:成因探析及应对策略选择.转贴于中经专网[2] 孟元清.如何做好会计职业判断.会计之友.. [3] 许家林,冯俊,王辉.关于会计规范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财务与会计导刊. [4] 钟志贤.论会计职业判断与能力提高.当代经理人.2006,21. 【参考文献】 [1] 夏博辉.论会计职业判断[J].会计研究,2003(4). [2] 刘彦.也谈会计职业判断[J].河北财会,2002(9). [3] 陈继初.论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J].会计之友,2002(9). [4] 张继勋.审计判断应遵循九项原则[J].财会通讯,2003(1). [5]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7] 吴荣生,钱爱社,邵国良.刍探会计职业判断[J].财会研究,2002(5). [8] 杨荣辉.会计职业判断探微[J].财会月刊,2001(7). [9] 曹孟行,向红梅.刍议会计职业判断[J].四川会计,2002(5). 主要参考文献林斌。2000.论不确定性会计。北京:中国出版社,40—43林钟高。1997.会计行为论。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魏明海等。2000.盈利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7—21夏博辉。2003.论会计职业判断。会计研究,4:36~40于玉林、李端生。2001.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 社 参考文献: [1]郑文华.浅论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绿色财会,2007,(10). [2]倪华,王兰玉.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影响及对策.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33). [3]李振宇.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行为的影响.现代商业,2008,(6). 参考文献: [1]张彩平.培养会计专业学生职业判断能力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6,(1). [2]王永珍,田广菊.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应对新准则挑战[J].中国农业会计,2007,(3). [3]张伟.对影响会计职业判断几个问题的思考[J].经济论坛2005,(18). [4]苏红敏.谈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J].会计之友,2005,(10).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刘永泽,孙光国.我国会计教育及会计教育研究的现状与对策[J].会计研究,2004,(2):75-79. [3]杨小华.浅议培养学生会计职业判断能力[J].教育评论,2005,(2):94-96. [4]招燕.会计教学改革与学生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培养[J].市场论坛研究探索,2006,(9):参考文献 [1]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6,3:7-10.

职工带薪缺勤会计核算研究论文

摘要: 新修订并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针对带薪缺勤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针对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通过实例并结合所得税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为下一步新准则的实施奠定基础,并为新准则的学习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 职工薪酬;带薪缺勤;会计处理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以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相比【2014】9号与【2006】09号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其中“带薪缺勤”是新充实、整合的内容之一。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我国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休假权利,企业在职工法定缺勤期间内,应给予职工一定的缺勤补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带薪权利能否结转下期使用,将带薪缺勤可以分为两类:短期带薪缺勤和长期带薪缺勤。本文研究的带薪缺勤主要是短期带薪缺勤,它是指职工虽然缺勤但企业仍向其支付报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一、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核算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新9号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累积带薪缺勤应按月确认,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累计带薪缺勤”。

【例】M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该企业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休病假以后进先出原则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行使的`带薪年休假权利不支付现金。A职工2013年休假12天,另有3天可累计到2014年休假,假设该企业平均每名职工每工作日工资400元,则2013年12月31日M公司要对A职工2013年没休假的3天做相应账务处理,所得税税率为25%。分析:该管理人员2013年享受12个带薪休假日,本月该职工有3天没休假,企业就产生了一项支付义务,应当确认一项负债,但是税法以实际支付为原则,对于未享受的带薪休假不予确认,即由累积带薪缺勤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300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1200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累计带薪缺勤120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1200×25%)贷:所得税费用300如果2014年12月31日,A享受了14天的年休假,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由于该公司带薪缺勤制度的规定,未行使的权利只能结转1年,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即A员工只有1天休假可累计到2015年。2014年12月31日,M公司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累计带薪缺勤800贷:管理费用800同时转销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借:所得税费用2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0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累计带薪缺勤福利需要在职工提供服务并行使带薪缺勤权利的当期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非到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时才予以确认。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就应当确认必须支付给职工的全部累计未行使权利的补偿金额。

二、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核算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即如果当期权利没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并且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对未使用的权利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计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到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因此,会计期末无需将企业未享受的非累积带薪缺勤作为一项负债挂账。但是,如果职工放弃非累积带薪休假权利时,企业没有任何货币补偿,则不做会计处理。如果有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则应该在补偿当期确认一项负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中。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不同的使命决定了二者在企业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二者之间的差异以及税务部门对差异的处理方式给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此本文认为,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法规时,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协调、和谐共处。【关键词】会计准则 税法 税务处理 差异一、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具体表现1、历史成本原则上的差异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撑,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的相关性较弱,但可靠性很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对历史成本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税法仍然采取恪守政策。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价格变动明显扩大且频繁,历史成本的有用性在很多方面受到质疑。而公允价值倍受关注,越来越多地被引入会计准则,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一种趋势。我国近年发布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频繁使用公允价值概念,然而几乎均未得到税法的认可,二者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不同观点、不同态度,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差异,进而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工作。2、权责发生制的差异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依据,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它涉及到一切会计事项。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的在于使各个会计单位、各个核算对象的赢利状况得到正确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公允。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以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核算,这与税法确定的纳税义务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税法则不予承认。通常税法在收入的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在费用的扣除方面则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3、谨慎性原则的差异首先,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是,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着重强调防止税收。其次,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八项减值准备。企业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比较期末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但税法仅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做了规定,而没有对其它七项减值准备做出相应的规定。总之,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谨慎原则已成为所得税差异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二、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1、二者的职能不同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职能是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同时,税收监督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并主要是通过会计记录进行的监督。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国家根据经济现状和国家惯例制定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依据,其职能是反映、监督。2、二者规范的内容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税法遵循国家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从让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发,以相关性、可靠性作为规范的目标。虽说二者都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但是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简单地说,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的,会计准则是维护企业资本的。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制度建设发展迅速,而税法的规定更多地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其发展速度不如会计制度,二者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3、二者遵循的应计基础不同会计核算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要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因在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税法要求满足国家税收收入。如二者均要求费用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扣除,但是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对进项税的抵扣采取购进扣除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只有在验收入库后才能抵扣,商业企业在付款后才能抵扣,每期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处理并非完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而是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加以结合,这样有利于控制抵减税收的支出。4、市场经济对二者的要求不同首先,利润取代产值成为财务会计的核心指标,而要取得真实的利润数据必须严格执行配比原则,为此需要递延某些纳税影响,这就造成与税法规定的冲突。其次,所有制形式多样化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多样化,对于许多使用者而言,根据税法计算出来的利润并不能使他们对企业的获利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虽然如此,但税法不能抛弃会计原则而另行构造一个税法核算系统,在具体的问题上,税法对会计原则采取“有利则用,不利则弃”的态度,于是差异就难免了。三、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影响1、增加企业负担,有失公平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矛盾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多交税金,有失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新会计制度的推广。例如,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用应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摊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开办费在不短于5年内分期摊入。举个例子,某单位60万元的开办费一次计入了损益,但税法规定必须按5年摊销,每年应摊12万元,会计上当期多摊的48万元要作纳税调整,补交当期所得税48×33%=万元。按道理说,在以后的4年中每年可以调整所得额12万元,调减所得税12×33%=万元。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根本不会再转回以前已交的税款,这样企业为了执行会计制度不得不多交所得税万元。2、增加工作难度不断细化规范、变革发展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使得二者的差异日益明显,给会计工作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会计和管理工作成本。同时,不法企业趁机弄虚作假也给税务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会计核算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快速变化,为符合税法的要求而对某些核算内容规定得过细过死,以至于物价波动、无形资产及人力资源会计等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长此以往,势必导致会计行业的萎缩,会计市场的萧条。3、不符合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经济效率就是要求政府课税要有利于资源的配置,减少纳税人除税收负担以外的额外负担。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大,会计人员不仅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的会计法规,还要不断学习层出不穷的税收法规,稍有疏忽,则可能造成偷税,使企业负担超额税收。行政效率就是要求政府课税时尽量节省税务支出,但差异的存在使得税务人员难以把握会计制度的变化,而许多涉税事项又隐藏在会计事项之中,造成税收难以做到应收尽收。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差异,给国家征税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麻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税务部门和会计行业的工作人员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难度。同时,我们也应当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这种不可调和的差异的积极面,这种差异越细化说明我国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的会计制度越健全,国家税收征税标准越细化明确,保证税收收入。四、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的措施对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我们既不能一味强求二者的一致,也不能使其完全分离。本文认为,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在不损害会计体系完整和税法原则准确的基础上对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关系进行充分地协调,是我国现实的必然选择。1、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相协调我国不能把会计目标完全定位于提供“客观、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因为,当今世界将会计目标定位于此的只有英美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现代会计理论和方法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带有明显的强调为投资服务的倾向,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必须强调为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和监督服务。因此,税法和会计制度的目标应尽可能地保持协调,而这种协调在以国家为最高利益的调控下完全可以做到。2、税法主动与会计准则相协调(1)税法应有限度地许可企业对风险的估计。税法如果无视企业风险的存在,一味强调保证财政收入,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伤及税基。正如税法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一样,许可企业计提其他资产跌价(减值)准备。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风险估计有意进行偷税和延迟纳税,可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2)积极推进增值税的转型。增值税的税制形式依税负的大小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其区别主要在于对资本性投资是否允许抵扣。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它使得企业在更新设备、改造技术、增加对高新技术投资的增值税负税较高,效益下降,风险增加。因此,应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3、规范差异、明确调整范围会计准则和税法虽然属于不同的范畴,但所追求的目标应当是一致的。因此,二者对会计实务的要求应该尽量统一起来,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的差异。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现有的矛盾加以重视和分析,不要让无辜的企业承受矛盾带来的后果。立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制定会计法律法规时让税务部门参与,在制定税务法律时让会计部门参与。企业会计制度还要与国际接轨,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情,每出台一项新政策都要充分论证,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应付。【参考文献】[1] 刘林科:最新财务管理制度[M].蓝天出版社,2006.[2] 黄毅勤:具体会计准则解析与实例[M].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4(1).[3] 刘燕:会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 侯端生:税法与纳税会计[M].科学出版社,2005.[5] 曾静蓉、黄小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J].税收与会计,2005(2).

权责发生制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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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研究论文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不同的使命决定了二者在企业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二者之间的差异以及税务部门对差异的处理方式给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此本文认为,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法规时,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协调、和谐共处。【关键词】会计准则 税法 税务处理 差异一、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具体表现1、历史成本原则上的差异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撑,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的相关性较弱,但可靠性很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对历史成本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税法仍然采取恪守政策。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价格变动明显扩大且频繁,历史成本的有用性在很多方面受到质疑。而公允价值倍受关注,越来越多地被引入会计准则,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一种趋势。我国近年发布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频繁使用公允价值概念,然而几乎均未得到税法的认可,二者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不同观点、不同态度,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差异,进而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工作。2、权责发生制的差异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依据,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它涉及到一切会计事项。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的在于使各个会计单位、各个核算对象的赢利状况得到正确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公允。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以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核算,这与税法确定的纳税义务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税法则不予承认。通常税法在收入的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在费用的扣除方面则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3、谨慎性原则的差异首先,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是,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着重强调防止税收。其次,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八项减值准备。企业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比较期末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但税法仅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做了规定,而没有对其它七项减值准备做出相应的规定。总之,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谨慎原则已成为所得税差异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二、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1、二者的职能不同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职能是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同时,税收监督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并主要是通过会计记录进行的监督。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国家根据经济现状和国家惯例制定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依据,其职能是反映、监督。2、二者规范的内容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税法遵循国家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从让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发,以相关性、可靠性作为规范的目标。虽说二者都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但是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简单地说,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的,会计准则是维护企业资本的。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制度建设发展迅速,而税法的规定更多地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其发展速度不如会计制度,二者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3、二者遵循的应计基础不同会计核算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要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因在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税法要求满足国家税收收入。如二者均要求费用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扣除,但是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对进项税的抵扣采取购进扣除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只有在验收入库后才能抵扣,商业企业在付款后才能抵扣,每期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处理并非完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而是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加以结合,这样有利于控制抵减税收的支出。4、市场经济对二者的要求不同首先,利润取代产值成为财务会计的核心指标,而要取得真实的利润数据必须严格执行配比原则,为此需要递延某些纳税影响,这就造成与税法规定的冲突。其次,所有制形式多样化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多样化,对于许多使用者而言,根据税法计算出来的利润并不能使他们对企业的获利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虽然如此,但税法不能抛弃会计原则而另行构造一个税法核算系统,在具体的问题上,税法对会计原则采取“有利则用,不利则弃”的态度,于是差异就难免了。三、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影响1、增加企业负担,有失公平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矛盾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多交税金,有失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新会计制度的推广。例如,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用应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摊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开办费在不短于5年内分期摊入。举个例子,某单位60万元的开办费一次计入了损益,但税法规定必须按5年摊销,每年应摊12万元,会计上当期多摊的48万元要作纳税调整,补交当期所得税48×33%=万元。按道理说,在以后的4年中每年可以调整所得额12万元,调减所得税12×33%=万元。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根本不会再转回以前已交的税款,这样企业为了执行会计制度不得不多交所得税万元。2、增加工作难度不断细化规范、变革发展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使得二者的差异日益明显,给会计工作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会计和管理工作成本。同时,不法企业趁机弄虚作假也给税务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会计核算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快速变化,为符合税法的要求而对某些核算内容规定得过细过死,以至于物价波动、无形资产及人力资源会计等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长此以往,势必导致会计行业的萎缩,会计市场的萧条。3、不符合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经济效率就是要求政府课税要有利于资源的配置,减少纳税人除税收负担以外的额外负担。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大,会计人员不仅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的会计法规,还要不断学习层出不穷的税收法规,稍有疏忽,则可能造成偷税,使企业负担超额税收。行政效率就是要求政府课税时尽量节省税务支出,但差异的存在使得税务人员难以把握会计制度的变化,而许多涉税事项又隐藏在会计事项之中,造成税收难以做到应收尽收。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差异,给国家征税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麻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税务部门和会计行业的工作人员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难度。同时,我们也应当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这种不可调和的差异的积极面,这种差异越细化说明我国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的会计制度越健全,国家税收征税标准越细化明确,保证税收收入。四、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的措施对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我们既不能一味强求二者的一致,也不能使其完全分离。本文认为,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在不损害会计体系完整和税法原则准确的基础上对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关系进行充分地协调,是我国现实的必然选择。1、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相协调我国不能把会计目标完全定位于提供“客观、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因为,当今世界将会计目标定位于此的只有英美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现代会计理论和方法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带有明显的强调为投资服务的倾向,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必须强调为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和监督服务。因此,税法和会计制度的目标应尽可能地保持协调,而这种协调在以国家为最高利益的调控下完全可以做到。2、税法主动与会计准则相协调(1)税法应有限度地许可企业对风险的估计。税法如果无视企业风险的存在,一味强调保证财政收入,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伤及税基。正如税法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一样,许可企业计提其他资产跌价(减值)准备。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风险估计有意进行偷税和延迟纳税,可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2)积极推进增值税的转型。增值税的税制形式依税负的大小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其区别主要在于对资本性投资是否允许抵扣。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它使得企业在更新设备、改造技术、增加对高新技术投资的增值税负税较高,效益下降,风险增加。因此,应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3、规范差异、明确调整范围会计准则和税法虽然属于不同的范畴,但所追求的目标应当是一致的。因此,二者对会计实务的要求应该尽量统一起来,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的差异。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现有的矛盾加以重视和分析,不要让无辜的企业承受矛盾带来的后果。立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制定会计法律法规时让税务部门参与,在制定税务法律时让会计部门参与。企业会计制度还要与国际接轨,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情,每出台一项新政策都要充分论证,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应付。【参考文献】[1] 刘林科:最新财务管理制度[M].蓝天出版社,2006.[2] 黄毅勤:具体会计准则解析与实例[M].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4(1).[3] 刘燕:会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 侯端生:税法与纳税会计[M].科学出版社,2005.[5] 曾静蓉、黄小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J].税收与会计,2005(2).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证据【摘 要】 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本文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为例,比较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得出两者高度一致的结论。笔者希望我国应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程度高的优势,在引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内会计趋同方面为实现我国的会计准则等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会计准则; 研发费用; 趋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在充分吸收了1993年以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成功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增强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博弈中的实力,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获取有利位置。2006年2月财政部一揽子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对此,国际社会给予很高的评价,一致认为我国会计标准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上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戴维·泰迪爵士认为,中国2006年2月份发布的新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仅在关联方交易披露和资产减值两个问题上存在差异。中国会计准则的质量由此得到了提高,并且中国在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一、趋同动因的简单分析 当今世界发展有两大趋势:一是政治上的多极化;二是经济上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实质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要自觉或不自觉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大循环中,实现资本、技术、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作为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的会计,最有资格充当沟通多边关系的桥梁。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意味着各国向单一的会计标准过渡,这个单一的会计标准就是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IFRS)。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趋同可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 会计信息已成为各市场主体达成市场交易的重要媒介,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市场交易质量的高低。趋同可消除不同会计实务生成信息的商业语言障碍,不同地域企业可顺利地交流信息(包括财务信息),评估客户的实力、资信和风险状况,从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 (二)趋同可促进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按照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可以减少跨国发行证券的上市成本,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监管,也需要按照国际标准,严格审核跨国公司的财务报告。趋同推动了各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和发展。 (三)趋同可提高跨国公司的管理水平 跨国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有一套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可比的会计和报告体系。不同子公司所在国如执行同一会计准则,可消除跨国公司内部报表的合并、分析和利用产生诸多障碍,减少公司内部报表折算与合并的处理费用及经营成本,降低跨国公司信息转化成本,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 (四)趋同可提高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自2001年11月加入WTO以来,我国是国际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2004年欧盟设置了独立于双边协定和WTO规则之外的条款: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扩大了我国的影响。 基于内外部经济环境的需要,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广泛趋同或基本一致,是大势所趋,利大于弊。 二、世界主要国家研发费用处理的类型 研究与开发费用(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简称R&D)同企业的无形资产关系密切,研究与开发费用是作为资产还是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概括国际上流行的四种做法如下: (一)全部费用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直接作为当期费用记入损益,根据发生的会计期间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损益,因此研究与开发费用是作为一般的费用处理,不是作为无形资产看待。 (二)全部资本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间归集起来,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开始摊销,实际上这部分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没有进入当期损益,而是当作一种长期拥有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已经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了。 (三)有条件地资本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对于研究费用要求在发生的会计期间即作为费用处理,在随后也不再将其作为资产;而对于开发所发生的费用只要满足其特定条件,具有成功的可能,就应该确认为资产。这种做法实际上将研究与开发分成两个不同的阶段,研究阶段的风险比较大,研究费用就不作为资产,而作为费用处理;开发阶段相对风险较小,成功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开发费用可以根据成功的可能性确认为资产。

会计准则与税法若干差异研究 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规范。但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此,二者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着重探讨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以寻求合理的解决之道。一、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企业所得计算基础通常有两种:一是权责发生制;二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的在于使各个会计单位。各个核算对象的盈利状况得到正确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公允。根据这样的要求,在企业财务会计的收入中包含了已经交货但尚未收款的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在费用中包括了已经支出但尚未摊入费用的损耗(待摊费用);企业预收的贷款不计入当期收入而留待交货时才计入,企业以后支付的费用可按规定预提。这样确认的收人和费用,乃至由此计算的损益,坚持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了财务会计的要求。但是,税法在应用权责发生制时,却存在以下问题。1.在信用销售普遍、应收销货款比重较大的企业,由于销售已经实现,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坦用来缴纳税款的销货款尚未收回,实际缴纳税款的能力尚未具备,税款只能从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拨出。如果企业自有资金本来已很紧张,就不得不用银行借款来垫付税款。这样做,-方面会加大企业资金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借款并非可随时和轻易取得,这就造成某些企业的巨额欠税。这不仅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纳税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2.会计准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却规定生产经营所得的计量、确认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其他所得(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则贯彻收付实现制原则。如利息收入的确认、资产收益的确认、特许权使用费的确认等,都是在收到现金(包括票据)的时候记账。3.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即增值税的交纳,是在产品销售的基础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款,并扣除购入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后,再来核算本期应交纳的实际税额。而会计核算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购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当期已销售的产品成本中去,因此企业每期所交纳的增值税,只是销售收入应纳的增值税比例扣除已购入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额的比例。这就使得会计信息资料缺乏可比性,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反映功能。当今世界各国的税法都采用了财务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作为税务会计的基础,使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这一方面基本一致,坦在权责发生制应用于税法时,与会计准则存在某些差异。在处理这些差异时,首先,必须考虑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其次是满足确定性的需要,使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最后要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二、谨慎性原则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财务会计在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同时,必然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中,为了避免盲目乐观地确定收益,应合理地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然而,“可能发生”是一种带有预见性的东西,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其标准在企业看来有可能偏紧,而在国家看来有可能过松,由此引起国家与企业在物质利益上的争执。在财政需要与维护税基的两难选择中,立法机关往往偏重财政收入考虑,忽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借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减值准备。企业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比较期末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借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价,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市价时,直接体现损失,减少了应税所得;相反,在期末账面价值低于市价时,则仍以历史成本计价,不必体现当期收益,从而减少了计税所得。成本与市价较低法体现了对税基的维护,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税法仅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七项减值准备做出相应的规定。对于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采用历史成本法,不论投资在会计期末是增值还是贬值都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如果发生跌价损失,必须推迟到转让投资时才能确认。此外,税法还将经营性财产损失排除在扣除项目之外。税法规定:除金融、保险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然而,企业从事信贷业务是为了获得收益,既然收益计入应税所得,其经营损失也应允许税前扣除。若不许企业间借贷,对违规行为可依据金融法规实施处罚,不能以税代罚,通常罚款有标准或数额限制,而不承认税前扣除等于无限的处罚,这可能与罚款标准相背离,或孰轻孰重,有违维护税基之要旨。长期以来,由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会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按此确定的收入分配将导致财政收入的下降,税法对谨慎性原则一直持否定态度。随着会计改革及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处处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税法也应从维护税基的角度出发,在扣除项目的确认时间、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支出据实列支等方面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三、借贷记账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借贷记账原理,任何经济活动的发生,都会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但其变化规律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资产实物和债权形式的转化;二是权益和负债形式的转化;三是资产实物和权益发生变化。特别是资产与权益的变化会引起税收的变化。由于资产交易和收益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而在制定税法时没有考虑借贷记账的原理,造成税务处理的结果不同。例如,一家中方房地产公司,以一幢楼房与一家外资企业合资,成立了新的中外合资企业,房产通过合资后由资产变成了权益。然而,合资不到一年,中方房地产公司以合资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为由,提出退股。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的规定,如果合资一方提出退股,合资的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于是,外方以市价购买了中方的权益。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股权交易不需要交纳任何税金。尽管上述交易的结果都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但形式上由资产交易变成了权益交易,而实际上是逃避了应交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等。由此可见,纳税人可以利用会计方法,先将资产变成资本,然后再进行交易,从而实现逃避纳税的目的。四、会计假设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假设主要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根据某个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取得的所有收入,扣除税法允许的合理开支后,按其净所得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依据了两项会计假设,即会计主体假设与会计分期假设。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而这些经营方式由于其不规范,在计算所得税时就会产生一些问题。一是会计主体是以企业法人为依据的,并不确认具体的经营者个人,而企业所得税对承包经营者征税却相反,只确认承包经营者个人,不确认法人;二是计征所得税时,是以分期假设的会计期间为纳税期,即以承包经营期为其纳税义务期。因此,发包人是按会计期间纳税的,承包人是按承包期纳税的,当会计期间与承包期不一致时,就会产生矛盾。五、债务重组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我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原债务重组准则在账务处理方面作了实质性修改,即债务人不再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同时要求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收益的这种会计处理,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避免关税方之间利用债务重组交易操纵利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但是,对债务来说,无论采用哪种债务处理方式,只要偿付债务付出的代价低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债务人就会因债务重组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这种收益是客观存在的,从本质上说,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按现行税法就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全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不符合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应税情况,应根据债务重组收益及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负,分情况进行处理。对新准则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可以根据企业应税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并通过“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科目来过渡。重组日作会计处理时,先按企业应计缴所得税税率计算该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额,暂计入“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科目,待期末视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负来判断是转入“应交税金”还是“资本公积”。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直接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数额分情况处理:“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除以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上述公式计算数额小于或等于零,则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直接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如计算数额大于零,则按所计算的数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由“递延税款-重组收 益应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而计转后“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则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由于企业中期财务报告中债务重组收益已反映在所有者权益中,并直接进入企业的净资产,这极大地改变了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净资产额和净资产的内部结构。六、企业改制、兼并和重组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企业的改制、兼并和重组都必须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增值确认其价值。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改制、兼并和重组是以评估后的价值来确认和计量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交易。为鼓励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的改组活动(包括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不增加企业改组的税负,又防止企业以改组为名,隐匿转移增值资产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在企业的改组活动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不确认实现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其计税成本;企业已按评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对资产所有权转归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既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精神是“谁所得、谁所有、谁纳税”。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整体或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按其评估价值折合股金,这部分资产增值显然为原企业所得,理应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确认实现所得,不计缴所得税,与所得税法的基本精神不符。如果改组前是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国家,改制后改组前的国有企业已不存在,国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家股),可理解为资产评估增值全部上交国家,再由国家将其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接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都应对其资产评估增值依法缴纳所得税。如果改组企业是亏损的,应予弥补亏损。因为改组企业只将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投入新企业,原企业继续存在,并履行其纳税义务。2.改组企业不确认实现所得,不征所得税;改制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认调整有关资产成本。税法的这一规定表面看似公平合理,原值平调,不涉及所得税。但这样处理给改组后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带来了困难。技人的资产按有关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值折合股金,反映股东权益,但却按评估前原值记账,其增值部分如何处理。如果增值部分记入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则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这会在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将实物资产折合股金,由股份有限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但这种方式对资产评估增值的所有者(即改组前企业)来说,又是不愿选择的。笔者认为,企业改组涉及资产转让、资产投资,其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均应调整改组企业的账务,增加或减少资产,同时增加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计入企业当年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弥补企业亏损。其资产转让或投资按正常会计核算规定处理。接受方不应该对受让或吸收投资的资产承担税负,而应由改组前企业对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纳税。 七、非货币性交易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方法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入账,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价入账。由于非货币性交易将实质性的商品交易变成非货币性交易,减少了国家税收,但税法对此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因这种交换而取得的收入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收入,税务会计需要采用特别的方法予以确认和计量。在一般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的对象是商品或劳务时,应视同销售行为,于换出货物或交付货品时,一方面按市价开立统一发票,交付对方收执;另一方面应向对方索取换人物的的统一发票,作为收入入账的凭证。但以物易物的对象并非都是商品,企业有时为特定的经营目的,与其他企业或单位做资产交换,有需另行纳税的,如房地产的交换转移需纳土地增值税;有不需另行纳税的,如机器设备等。这一类物物交换虽与货物买卖的性质不同,但是因为涉及当期交换价值差异和今后折旧,对应税所得的计算有所影响,必须于交换之时,分别给予统一发票和取得统一发票。以物易物的账项处理和价值确定,要视交换的物品是否与销售业务相关而定。如交换物与双方销售业务无关,由于实际没有变现过程,可以按账面余额开具统一发票,因交换产生的价值差额,作营业外损益处理。若一方涉及销售业务而另一方不涉及,则基于配比原则的要求,按交换物的市价开具统一发票,并按销售收入入账,交换所产生的差额,属于销售利润或亏损;另一方虽未构成销售业务,但为体现公平,亦应按市价开具统一发票,其账面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损益。若以货物折价抵充劳务报酬进行交换,一方以货物抵付费用支出,另一方则以营业收入换取商品,与以物易物有所不同。如以原材料换取一定比例的产成品,其减价应该充作制造费用,即加工费,应构成产成品成本,而对方则应将此差价作为加工收入,不可混同于一般物物交换。商品,与以物易物有所不同。如以原材料换取一定比例的产成品,其减价应该充作制造费用,即加工费,应构成产成品成本,而对方则应将此差价作为加工收入,不可混同于一般物物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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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版或获得地址,发表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二、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主要有以下几类:

[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

三、举例如下:

[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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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考文献引用的正确方式和误区:一、属于学术不不端的引用方式1、匿引论文中引用了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材料、结构等而不如实、规范地标注出处,则有缺乏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或学术修养的嫌疑。匿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论文的主要内容为剽窃或抄袭之物,文中列出的几篇参考文献是为了遮人耳目;②作者为了证明自己的某一观点和理论的新颖性和独创性,故意不把引用的有关他人的重要论点和核心思想的参考文献列出;③作者为了回避论文中某些观点的矛盾而故意隐匿有关文献。2、滥引作者故意把一些与论文主题关系不大或无关的文献作为参考文献,以装饰门面的行为。3、崇引作者为了某些需要(如抬高自己论文的地位和学术水平,或论文易于发表)而故意引用或仅引用名人或名刊资料的行为。4、诱引为了某种目的,诱导或迫使作者在论文中引用特定或某一范围内文献的行为。诱引有期刊编辑部诱引和审稿人诱引之分,这一点一般是发生在打算投稿发表的论文上。5、转引作者没有亲自查阅某些原始文献,而直接从其他参考文献表中转录这些文献的行为。转引反映了作者对科研的敷衍态度和对文献引用的不负责任,是一种学术偷懒行为。著录参考文献时,应只限于作者亲自查阅和引用的原始文献,不应该转引。6、曲引根据自己厅纯论点的需要,对他人观点断章取义,进行不公正的引用或歪曲性评价的行为。伪造、歪曲他人观点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引文误差,而且违反了《著作权法》中“保帆备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的规定,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二、正确引用参考文献的格式1.学术期刊文献[序号]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2.学术著作[序号]作者.书名[M].版次(首次免注).翻译者.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页码3.有ISBN号的论文集[序号]作者.题名[A].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6.技术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7.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报告[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9.电子文献[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文献网址或出处,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三、引用的参考文献应具备哪些条件被引用的参考文献主要有以下几种:1、是关于具体的实验的方法;2、是支持性或者有冲突的证据;3、是比较有用的类似的文献;4、是有历史背景的和有意义的文献;5、引用文献要新: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文章的先进性;6、引用高质量文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文章学术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体现了该文章的科掌性、实用性和先进性。7、提高自引文献量:作者自引是指作者引用了自己以前发表的文章作参考文献,期刊自引是指该期刊引用了该刊以前发表的文献。8、引用文献要全:参考文献一定要全面,尽可能全面地引用态伏毁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9、多引期刊文献,少引书籍文献。四、引用参考文献提醒1、不能在不使用引号及给出完整出处的情况下,一字不漏地使用别人的文字。2、至于重新编辑或重新叙述别人的著作中的文字,并将修改过的文字以自己的作品方式呈现,也是抄袭。3、不管你使用原著观点时是否将文字进行了修改,把别人的观点当成是自己的观点来呈现,一样是属于抄袭现象。以上内容就是本次分享,大家收藏好,随时学习马上行动! 最后也请持续关注我们“蝌蚪论文查重”系统,小编会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新的论文知识。

论小学生责任感论文参考文献

1、有意识地交给孩子一些任务,锻炼孩子独立做事的能力。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爸爸妈妈要逐步教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做之前提出要求,鼓励孩子认真完成。如果孩子遇到困难,家长可在语言上给予指导,但是一定不要包办代替,让孩子有机会把事情独立做完。 2、鼓励孩子做事情要有始有终。孩子好奇心强,什么都想去摸摸、去试试,但是随意性很强,做事总是虎头蛇尾或有头无尾。所以交给孩子做的事情,哪怕是很小的事情,爸爸妈妈也要有检查、督促以及对结果的评价,以便培养孩子持之以恒,认真负责的好习惯。 3、可适当地让孩子了解一些父母的忧虑和难处.提出一些问题,引导孩子独立思考和选择,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孩子感到家庭的美满幸福,要靠爸爸妈妈和自己的共同参与,进而增强孩子对家庭的责任心。 4、鼓励孩子勇敢地承担责任。例如,孩子跟着爸爸妈妈有朋友家做客,不小心损坏了物品。这时应该让孩子知道,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才造成了这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之后一定要带孩子一起买东西去朋友家道歉 纵观历 史长卷,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有责任心的人越多,国家的事情越 好办,国家就会兴旺发达,反之,有责任心的人越少,国家就越没有 希望,也就越容易走向衰落和灭亡。责任心,是指一个人对自己和他 人, 对家庭和集体, 对国家和社会所担负的责任的认识, 情感和信念, 以及与之相应的自觉态度。责任心与自尊心、自信心、进取心、事业 心、慈悲心、同情心、怜悯心、善心、关心、爱心、孝心等相比,是 所有这些心的核心,没有责任心就不可能有这所有的“心”。因此责 任心是一个人做人、做事的基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要作好幼儿 的启蒙教育,不仅要重视幼儿智力因素的开发,更要重视其非智力因 素如自信心、意志力、责任心等的发展和养成。幼儿时期是孩子认识 世界、了解自己的最初阶段,有的人认为孩子太小,根本不懂什么责 任心, 只有成人才有责任心, 他们觉得, 孩子就是孩子, 什么都不懂, 等他们长大了再说吧。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任心必须从小开始培养,等孩子大了就太晚了,只有让孩子从小把责 任心当成一个起码的处事习惯, 长大了他才会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二十一世纪人类将面临着各种挑战,而列为首位的是人的道德、 伦理、价值观的挑战。责任反映一个人的品质。责任感的培养是一个 人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也是一个成功者的必备条件。 一个人的学识、 能力、 才华很重要, 但缺乏责任感、 责任意识、 责任心, 就不堪人用。 没有责任感的人,什么事情也难以干成,任何事情也做不好。具有了 责任心的为事之德,就会收获一个金色的人生。现在用人单位的人事 主管最看重的是责任感,招聘人才时一再强调:一个人只有充满责任 感,才会主动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才会努力工作, 报效祖国。 因此, 我们必须从点点滴滴的小事抓起, 使孩子逐渐做到对自己负责, 对家庭负责, 对班级负责, 最终培养起对国家、 对民族的强烈责任感, 将来成为建设祖国的有用人才。为了塑造未来,我们面临的挑战与肩 负的责任将是巨大的,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 责任心对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如此重要, 那么在幼儿园我们应该如何 来培养幼儿的责任心呢? 一、 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在幼儿园课外活动中,我们要尽量营造宽松、和谐的师幼关系。比如 真心地跟孩子作朋友;多采用征询、商量的口吻跟孩子交流;弯下腰 去跟孩子对话; 尊重每一个幼儿; 善于倾听幼儿的心声; 多采用启发、 诱导的方式去鼓励幼儿活动;相信他们的能力;不批评指责幼儿等。 持有这种心态和理念,幼儿就会逐渐形成自尊、自信、民主、和谐等 良好处世习惯。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力图让幼儿意识到他们自己生活 的意义,他的行为能为他人带来影响,让他感到自己的价值,从而产 生自豪感和责任感。 一、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促使学生责任心的形成 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要率先做到。如要求学生不迟到,教师在 上课铃响之前进教室,要求学生每天按时完成作业,教师也要当天批 改作业并发到学生的手中,不得隔日。等等。常言说得好,身教胜于 言教。学生的责任心会在教师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逐步增强。,“润物 细无声”是最好的教育,也是学生最愿意接受的教育。二、 从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入手,促使学生责任心的形成 1、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首先对学生进行具体的学习行为训练。 如在训练学生上课发言举手时,告诉学生为什么上课发言要先举手, 再进行示范练习, 要求人人掌握规范的举手姿势, 举左手, 略高于头, 不要碰撞桌子发出响声,并且阐明举左手的宜处,即不影响上课记笔 记。同时讲明发言的体态及声音的高低,是对老师的尊敬,同时也是 对同学的一种礼貌。2、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学生明确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行 为是错的,反复训练日常行为,养成自觉自控行为的习惯。如有些学 生总是忘记戴红领巾, 一般情况是因为换衣服时不注意取红领巾下来, 或者取下来随地一扔,第二天上学匆忙就把此事忘了,针对情况,一 些同学建议放学回家后就把红领巾放书包里, 这样就可以解决这个问 题了。 三、了解孩子在家里的表现,让家庭也负起责任 在一些发达国家, 家长普遍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吃苦精神是要从小开始 培养的,而我们的情况是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家里生活条件 优越,很多孩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自私任性,懒惰而无能,就像 温室里的花朵,稍微遇到些风雨就经受不住,更谈不上自理自立,也 不知责任感为何物。事实上,孩子做事没有责任感,主要原因是父母 过分溺爱、过分照顾孩子,剥夺了孩子 担任责任的机会。1、有 意 识 地 交 给 孩 子 一 些 任 务 ,锻 炼 孩 子 独 立 做 事 的 能 力。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爸爸妈妈要逐步教导孩子自己 的事情自己做。做之前提出要求,鼓励孩子认真完成。如 果孩子遇到困难,家长可在语言上给予指导,但是一定不 要包办代替,让孩子有机会把事情独立做完。 2、鼓 励 孩 子 做 事 情 要 有 始 有 终 。孩 子 好 奇 心 强 ,什 么 都 想去摸摸、去试试,但是随意性很强,做事总是虎头蛇尾 或 有 头 无 尾 。所 以 交 给 孩 子 做 的 事 情 ,哪 怕 是 很 小 的 事 情 , 爸爸妈妈也要有检查、督促以及对结果的评价,以便培养 孩子持之以恒,认真负责的好习惯。3、可 适 当 地 让 孩 子 了 解 一 些 父 母 的 忧 虑 和 难 处 ,提 出 一 些 问 题 ,引 导 孩 子 独 立 思 考 和 选 择 ,大 胆 发 表 自 己 的 见 解 。让孩子感到家庭的美满幸福,要靠爸爸妈妈和自己的共同 参与,进而增强孩子对家庭的责任心。 4、鼓 励 孩 子 勇 敢 地 承 担 责 任 。例 如 ,孩 子 跟 着 爸 爸 妈 妈 有 朋 友 家 做 客 ,不 小 心 损 坏 了 物 品 。这 时 应 该 让 孩 子 知 道 , 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才造成了这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之后一定要带孩子一起买东西去朋友家道歉。 综上所述,自理自立、角色服务等是培养孩子基本责任心的主要 途径,只有当孩子对自己切身的种种事情都能负责到底的时候,才能 进一步要求他对其他的事情负起责任。我们应该让孩子学会做事,平 时有意识地分派给孩子一些事情做,并教孩子认真去做,善始善终, 这样一点点地培养, 孩子就会形成必需的责任心。 责任心要从小培养, 家长和幼儿园教师绝不能漠然视之。孩子有没有责任心,不仅是个人、对家庭甚至以后对社会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的儿童就 是明天世界的主人,儿童强则国强,只有我们这些为人师、为人长者 都来相信孩子、锻炼孩子,我们的孩子才会成为对社会有意义的、充 满责任感的人,我们的明天也才会更好。

小学教育作为我国整体教育事业的基础,对社会发展、人才培养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与过去相比,我国现有的小学教育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不可否认,还有诸多教育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小学教育新课改的深入进行,对于现有的小学教育的教学、管理模式和制度都提出了更高更深的要求。笔者作为小学教育一线工作者,围绕工作实际,分析小学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经验,提出一些现实的解决方案。

一、小学育教学现状和问题

教育的基础是基础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特指九年义务教育,而小学教育则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重要部分。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小学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小学教育教学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革变化。例如,小学教学设施有了较大的提高,校舍也进行了修缮改造;小学师资也受到重视,给予一定学习机会,师资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教学器材的质量和数量得到提高,教风学风得到相应改善。但是由于小学教育存在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依然存在着一定问题,一些顽疾人就存在,需要逐渐去努力改变。

1.应试教育思想影响评判

我国传统的教育教学一直是以应是教育为主,虽然近年来强调素质教育,但是应是教育的影响依然存在,部分教育者还是以成绩为核心来评判学生的优良好坏。在填鸭式的应试教育的成绩评判系统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创新创造力都受到了压制,从而形成了许多“书呆子”,只会读书,其他能力较弱,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均较弱,与社会当下所需要的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综合人才的要求相悖。

2.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小学教育新课改进行过程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与新课改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小学教师队伍有部分人综合素质较低、缺乏教育责任感,无法与现代社会的教育需求相匹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部分:其一,传统应试教育思想与时代要求相悖。有部分教师始终以传统应试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较为落后。有个别教师为了提高学生成绩,通过体罚的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都会造成学生身心不健康发展。其二,现代专业知识不够完备。小学教师常年工作在一线岗位,虽然有一定学习机会,但是由于工作性质较忙,相对来说,培训机会还是较少,小学教师利用现代化先进教学设备、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以及对小学生健康心理成长的引导方式都亟待改进。

3.家校联合亟待完善

小学生的教育教学不仅仅只是学校的一方面责任,应该是家庭和学校共同的责任。而大部分学校往往只注重校园内的教育教学,认为校园之外的生活和教育是与学校不相干的,因此导致了家校二者信息沟通的不对称。学校和家庭的沟通仅限于小学生出现重大问题,而平时二者的沟通很少,这也间接导致了学校对于小学生的教育教学具有局限性和片面性,无法充分全面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心理,使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无法真正体现出来,对于新课改的充分实施有一定阻碍作用。

二、当前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解决对策

1.传统应试观念的转变

针对部分教师单纯以学习成绩好坏定论学生,对学生进行评判评价的弊端,作为教育者应当及时对此种传统应试教育观念进行转变。针对现行的新课改的要求,小学教育者应该制定更为适合现代社会的评价体系,应把全面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重要标准,培养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小学时期,因学生年龄较小,无法拥有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观,此时作为教育者,更多的应该是帮助小学生形成基本的读写算技能、基础的文化知识和简单的社会经验。因此,学习成绩虽然可以作为其中一个指标,但是更多应该是注重学生的生活能力、学习习惯、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培养,使小学生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真正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2.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部分小学教育者综合素质较低、缺乏教育责任感这一问题的解决,小学一线教育者应该随时更新现有的教育教学技能,多提供给一线教育者培训学习的机会,并提供先进的教育教学设备和手段,让教育者能够通过现代先进的理念和手段培养小学生优良的思维模式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在快乐的教育中获得学习的满足感和愉悦感。在广西部分地区,当地生活水平较低,教育条件有所制约,小学生所接触到的社会新鲜事物较少,其思想也较为落后,对于未来没有较大的理想,对于生活也缺乏较高的追求,而且留守儿童也较多,因此,小学教育者面对这一问题,更应该去学会与学生进行沟通,通过先进的教育手段和理念能迅速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业上的难题。

3.家校联合教育的重视

小学教育教学,并非是学校单方面能够完成的,可以这样说,校园是第一战场,家庭则是第二战场,两个战场相互支持配合,才能获得胜利。学校应该形成一个畅通的与家庭沟通的桥梁,转变传统的被动形式,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联系。教育者应该充分利用座谈、家访等传统的`沟通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动态,为小学生制定合乎其个人个体发展的具体教学计划。同时也应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的网络社区,让学生家长与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实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学生。同时教育者还可利用朋友圈、微博等网络阵地,开发教育者个人的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的教学信息,让家校两个战场真正联合,为学生学业保驾护航。

教育的目的是让受教育者在教育中身心获得健康全面发展,应当充分发挥小学教育教学的力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有着只管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解决当前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非常有必要。小学教育者需要转变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重视家校联合的作用,这是小学教育教学中问题解决的主要对策。

参考文献:

[1]吴久安.对小学教育管理的思考与探索.小学教育.2015(10).

[2]周焕新.浅谈小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中国校外教育.2012(04).

[3]赵娜.浅析农村小学教育改革的问题与对策.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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