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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心理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4:09:46

流浪乞讨人员心理问题研究论文

现行流浪乞讨人员治理的价值困境及改革对策 【内容提要】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涌现是近年来一个比较引人关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实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各地政府先后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同时也采用了一些救助管理的办法。这些管理行为在存在正当性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法律和价值方面的困境。笔者试图从整体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治理历史、政府治理原因、现行治理中的价值困境的分析,得出政府应该坚持法治原则,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的结论。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 政府管理 迁徙自由 法治原则 公民权利 社会保障 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生效,为了更好的贯彻相关法规,落实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章。其中以北京率先将流浪乞讨等行为定义为“禁止性行为”为标志,新一轮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治理的行动宣告开始[1]。然而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这种问题集中表现在政府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方面存在着一些价值困境,同时政府现行的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弊端,笔者试图对这一价值困境展开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现阶段政府治理流浪乞讨人员的价值困境。 目前政府的治理行为,主要源于流浪乞讨人员爆炸性的增长对城市的管理已经构成了现实的重大影响,而且各地制定相关的救助管理实施办法也是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务院和民政部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为了更好的落实对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加强社会救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从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来看,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分工和适当限制也相对合理。【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在相关法规的制定上,无论是程序,还是规章的内容都具有很大的正当性。而且其中对救助管理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详细规定,也使相关法规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例如:各地都区分了对不同救助对象的具体救助办法,以及相关部门,人员之间的分工和协调问题)。应该说,如果认真的贯彻各地的相关规定,对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无疑会取得实质性和建设性的进展。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规章的实际执行中,这种合理性却发生了岐变——即规章自身文字层面上的正当性和规章实际隐含的目的以及规章具体实践层面产生了巨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现阶段流浪乞讨人员治理中价值危机产生的原因。 笔者试图从其隐含目的和实践操作两方面对这一价值困境进行分析。 (1)、救助管理中将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回原籍实际上是阻止流浪乞讨人员迁徙自由的行为,这一行为的正当性有待商榷。 现行《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其实施标志着中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理实现了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重大转变。从立法上来看,《救助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在于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在具体操作上,也比原有的《收容遣送办法》有了较大的改进。然而其依然秉承了原有法规对流浪乞讨人员治理的临时性,遣返性的特点。尤其是其中遣返性的特点涉及到限制公民迁徙自由这一基本宪法性权利。尽管现行宪法没有明确提到“迁徙自由”,但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可以推出迁徙自由这一宪法性权利。而且各国的宪政实践也证明迁徙自由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遣送,无疑妨碍了公民迁徙的自由,也自然是违背宪法的。政府在治理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可以有相应的规范和限制,但这种限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由于中国目前经济、社会状况的限制,要求政府对所有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妥善的安置存在困难,但政府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必须考虑到宪法赋予公民权利以及保障迁徙自由对一个统一的法治国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宪法为国家的政治统一提供了法律框架,而迁徙自由是政治统一的必然结果,它将不同地区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在这个意义上,迁徙自由不仅是一项个人权利,而且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宪法必须保证体现于公民权和迁徙自由的国家统一不会被形形色色的地方限制所割裂”【3】 “在我的国家我可以自由行走”不仅是一种话语上的宣昭,也是公民认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一部统一的宪法的行动体现,这是一个法治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政府所应为的最起码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便地方为了实现这种权利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这种代价如果是为了国家的统一,宪法的统一,那么这种付出无论多少都是合理的。 (2)、救助管理实施过程中划定禁讨区的行为其正当性有待商榷。 从各地的规章来看,绝大多数地方没有划定禁止乞讨区域的文字规定。【4】但在实践过程中,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行为上或者区域上的限制却相当普遍。笔者将从三个方面对这一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1、禁止乞讨区域或者对合法乞讨行为进行限制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违背,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划定禁止乞讨区域或者是从行为上对流浪乞讨人员限制是对公民这一宪法区权利的侵犯,也是对流浪乞讨人员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一种阻却。因为流浪乞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老年或者残疾、以及没有劳动能力的儿童,对其进行限制自然构成对宪法的违背。《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划定禁讨区,或者限制乞讨行为明显与该条鼓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立法精神不符,而且也实际上妨碍了他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利。第三、由于行政行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也就是任何一种行政行为必须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行使才能具有合法的效力。既然各地在制订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时没有规定划定禁讨区或者对合法乞讨行为一概禁止,那么行政主体所做的限制行为因法无明文规定而自然无效,而其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权利的侵犯因无效也构成了违法。 2、划定禁止乞讨区域或者对合法乞讨行为进行限制存在着法理上的不足。 在一个重视和保障人权以及自由的法治国家里,任何公民都享有其所应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限于法律规定,而且部分来自道德范畴。法治国家的精神使人民有理由相信,任何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都有可能违背法律。政府在制定规则时可以基于其自身判断确定那些权利应该受法律保护,那些权利应该被法律限制。但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应该遵守两个基本原则:(1)、只有社会其他成员的个人权利才是与公民享有的权利足以对抗的权利。(2)、只有将要发生的普遍公共利益,而不是可能发生的普遍公共利益才是阻却公民权利的充分理由。【5】因此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进项限制必须至少具备两个理由:(1)流浪乞讨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或者构成威胁;(2)流浪乞讨人员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是普遍公共利益。事实上,至今政府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乞讨的行为已经对公民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自由造成侵害。在现实生活中,施舍者基于同情而施舍的财产显然是一种自愿行为而不是对其财产权益的侵犯,而公民在公共场合、主要街道依然享有自由行走,自由购物、休闲的权利,而并非因乞讨者的乞讨而构成了限制。当然对于乞讨中的非法讨要、抢夺、偷窃等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自然应该坚决打击。这也体现了各地政府制定法规时的合理性。 那么能否以流浪乞讨行为中存在诸如非法讨要、抢夺、偷窃、欺等非法行为便禁止所有的乞讨行为呢?答案显然是不能,因为假如按照这种逻辑那么社会上的几乎所有行为都应该被禁止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某种行为中的部分违法因素并不足以影响到整体行为的效力,除非这种非法的比例已经达到足以颠覆整体行为合法性的地步。自然我们也不能因为流浪乞讨中的部分非法因素而应然的推断这一行为整体非法。目前政府划定禁止乞讨区域的理由主要是此类行为有碍城市形象,影响社会治安,或者是违法乞讨行为屡禁不绝(可以参见各地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根据)。但这种理由只是一种推断或者说是一种猜测,而不是具体的实证分析。也就是说还是可能发生的事情而不是将要发生的事情。在政府不能充分论证流浪乞讨行为的危害性之前,流浪乞讨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还处于未知状态,我们自然没有理由去推崇流浪乞讨这种行为,但同时也没有理由宣布这种行为为非法而予以禁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断然的认为流浪乞讨行为为禁止行为至少缺乏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 3、划定禁止乞讨区域或者对合法乞讨行为进行限制存在着道义上的不足。 我们无法否认的是,现阶段政府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理部分源于社会整体排斥心理的影响。城市居民对外来人员的排斥(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很大一部分源于城市就业的压力,社会保障水平等现实因素的影响。这种歧视从城市居民对贫困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据调查,有的被调查者认为贫困问题时自身造成的,只有的人认为贫困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在涉及政府是否应该对此类人员救助时,约4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是政府的义务,而是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甚至还有少部分人认为政府不应该救助。【6】 正因为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限制部分是顺应社会整体排斥心理的结果,政府颁布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治理的规章大大降低了政府所承担的风险。现阶段,司法对政府制定的各种规章或者条例还没有审查的权力,依据行政法的规定,对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没有起诉的权利。事实证明,假如司法对规章之类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审查的权力,而依靠人大备案只是一种事后监督,依靠上级和人大以及群众监督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的情况下,那么政府制定侵犯一部分人合法权利的规章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便仅仅是道德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绝大多数民众带有歧变色彩的社会排斥心理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强化,政府的道德风险便会降到最低点。而且以一个庞大的政府和一个绝对多数人对法律还缺乏必要的热情的社会氛围来分析,这种道德压力又进一步得到了分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制定这类法规的原动力便会得到强化,因为这几乎是一种超利润的行为——既防止了地方福利的流失,又不需承担本身应该承担的风险。这也是各地禁止乞讨如火如荼的原因之一, 同时这种彼此的学习效应和承担风险的一体化也降低了原来就少的可怜的风险,或者是压力。 在一个没有多元对抗文化的社会中,流浪乞讨人员几乎没有话语权,也没有可以为其辩护的代言人。也许有学者可能会辩解:宪法以及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监督政府、发表自身言论的权利,但事实上,法律的规定与实际的存在向来都会有巨大的差距。试想:一个经济上毫无地位,而生活上又依靠他人的救济消极生存,道德上承担着巨大压力的群体,有多少动力去声明自己的权利,即使声明又有多大的话语力量?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政府承担风险的降低,另一方面是流浪乞讨人员话语权力的丧失,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或者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几乎不承担风险。但这种不承担自身应有的风险的行为本身便是不道德的。作为社会权力的集中实行者,政府有责任维护其每一个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不论其经济社会地位如何。在资源的配置上,政府更应该讲求公平和公正。在引导社会意识上,政府应该做到善良和理性。民众可以依据其无知而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歧视,但政府不能顺应这种无知,相反,却是应该通过制定规则,通过实际的行动来削弱这种歧视,达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这是一个有为政府最基本的责任。 二、对流浪乞讨人员治理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政府在规章层面上做到了应有的公正,但谑导手葱兄腥匆蛭�髦衷�蚨�薹ㄊ迪止����闭��谧龇ㄉ隙粤骼似蛱秩嗽钡南拗剖遣缓鲜实男形�R虼擞斜匾�韵衷谥钊缍粤骼似蛱秩嗽苯�星菜突蛘呋�ń�蛊蛱智�虻刃形��泄嬷疲��备ㄒ云渌�侄我匀繁6粤骼似蛱秩嗽钡闹卫砟芄蛔龅胶戏ā⒐��⒂行А1收呷衔�梢源右韵录阜矫孀銎穑? 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治国家的最基本原则之一便是要求行政主体做到依法行政。在具体实践中,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是政府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个体现,这一行政行为自然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既然国家和各个地方都有相关的法规或者规章,而且这些规章自身基本符合法治精神,那么行政主体在具体管理中便应该遵守这些规定,而不能做出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之外的行为——例如划定禁止乞讨区域,或者类似的限制性规定。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仅应该遵守依法行政原则,也应该坚持行政便民原则和行政公开原则。目前,各地限制流浪乞讨人员实际上使用的是一种“潜规则”——即以救助管理为名而实际上限制流浪乞讨人员。这种潜规则的使用尽管是部分的,不足以影响目前治理工作整体的良好状况,但也对各地规章或者立法宗旨构成了现实性的威胁。这种潜规则的使用,违反了行政公开原则,应该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重视。在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认真贯彻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自愿、合理、便民的一些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各地的规章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 2、司法权力应该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 正如前文所言,地方规章整体上体现了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的立法宗旨,而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发生了歧变。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行政机关应该对此类行为加强监督,而且司法机关应该在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济。具体做法可以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司法权力对地方规章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宗旨或者规定的享有审查的权力。(2)对行政主体的侵犯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权力为此类人员提供司法救济应以必要为限,而不得违反司法权力自身消极性的特点——即司法部门不能主动干涉或者引导有关人员对行政机关进行诉讼。 另一方面,鉴于流浪乞讨人员自身的特点,目前的法律援助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3、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涌现,从根本上说体现了城乡经济的巨大差异从社会保障水平上来看,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为15%,而农村只占有%,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90倍之多。在目前所能及的范围内,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可行的方法便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减弱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才能使流浪乞讨人员最大可能的降低。这也是目前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一个最有效的方法。对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学界有不同的说法,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有两类:(1)。以土地换保障。(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体做法有: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制度;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7】 4、强化财政拨款制度,实行激励机制. 现行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主要有三个特征: (1)临时性;(2)遣返性;(3)无偿性.这种特征在存在合理的同时,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在救助管理的临时性和遣返性无法真正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问题。治理流浪乞讨人员从各地来看是其地方管理的问题,将此类人员遣返会减少当地的社会压力。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种遣返并未解决问题——流浪乞讨人员并不会因为遣返而减少,政府在遣返过程中并未解决问题,相反却因遣返增加了管理成本,这种行为从整体上来说是不经济的。但各地为何还有积极性去从事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救助管理的经费是由各地财政支付,也就是说流浪乞讨人员实际上是在消费地方的社会福利 。事实上,很多流浪乞讨人员进入城市便源于“福利移民”的潜在诱惑。由于城乡经济的巨大差异,以及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反差。很多人乞讨的钱可能要比自己在家乡的劳动收入高得多。【8】而且伴随着政府治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流浪乞讨人员享受城市的部分福利待遇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在目前的情况下,既要做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合理救助,又能激发地方治理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中央财政对地方救助管理工作进行一定的补贴,在具体补贴上实行倾斜支持。对救助管理压力比较大的城市,中央财政可以拨付较多的款项,而救助管理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的减少经费。同时对救助管理机构由省级政府统一协调,合理布局,以期使有限的救助管理经费在使用中做到经济、效能。 另一方面可以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纳入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指标之中,确立激励机制。这样便于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会为流浪乞讨人员治理提供一种动力。 5、放宽慈善机构进入标准,发挥慈善机构救助作用。 据统计,2002年我国慈善公益组织大约有100多个,而在1998年美国政府仅豁免税收的慈善机构就达120万个【9】。中国的慈善事业远远落后于外国,而且大多数慈善机构并非社会组织而是政府的官办组织。《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和个人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因此,加强慈善机构对此类人员的救济,廉价的收集社会爱心,无疑也是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一个比较现实的方法,事实上,在历史上,诸如英国之类的国家在济贫问题上便一直走的是政府救济与社会慈善救济想结合的道路,而且最终效果很好。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该降低此类机构进入的标准,为其运作提供较好的法制环境,鼓励和扶持慈善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由于其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状况,宪政实施程度以及政府治理理念。因此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从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出发,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在具体操作中,应该不断针对治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调整治理方法,相信经过政府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理会不断取得进步。 注释与参考文献 [1]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上海、云南、重庆、苏州、南京、常州、广州、深圳、珠海、成都、长沙、沈阳、西安、郑州等省市出台了针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的办法或者划定了“重点救助区域”。 【2】这种相对合理主要源于对规章本身文字价值的判断,各地的限制性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处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在重要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2、影响交通运营安全的;3、偷窃、、抢夺、拐卖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乞讨团伙等犯罪行为的;4、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法的。 【3】张千帆:《流浪乞讨人员迁徙自由及其宪法学意义》,《法学》2004年6月,54页 【4】目前在规章层面上明确规定划定或者允许设定禁讨区的主要有云南省、南京市,例如南京便将14个区域设为“重点救助区域”——即所谓的禁讨区。 【5】参见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243~270页。 【6】杨立雄,2004 【7】】杨翠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浙江大学学报》2004年3月,12~20页 【8】管健:《职业乞丐现象透析》,《社会》2004年6月54~57页 【9】赣济香: 《“禁讨令”出台的深层原因》,《中国社会导刊》2004年5月,18~19页。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致力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各大城市日益严重的乞讨现象却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不和谐的音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迅速增多,在大中城市的部分繁华地段甚至到了“三步一岗 、五步一哨”的地步。流浪乞讨人员死缠烂打、强讨强要、骚扰市民现象日趋严重。乞讨职业化也日趋明显。“成都市的一项调查表明,确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生存危机的特困人员,只占流浪乞讨人员总量的20%,其他80%主要是强讨强要、职业乞丐及以流浪乞讨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①这些乞讨者给市民生活、城市交通和社会治安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高发人群。对此,国家和政府曾出台过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政策,但时至今日,城市乞讨现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而且呈现出复杂化、职业化的趋势。可见,对城市乞讨现象的探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乞讨概况及其分类 1�城市乞讨的含义、方式及现状 乞讨俗称“要饭”。传统意义上的“要饭”是指那些由于天灾、人祸、疾病等难以维持生计的人,为了生存向他人讨要吃的东西,乞讨的场所多是农村。现代意义上的乞讨与传统意义上的“要饭”早已相去甚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乞讨大军早已涌进城市,讨要的东西也不再是口粮,而是钱。 乞讨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曾组织了一次专题调查,对135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观察分析。通过调查发现,乞讨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卖艺式;示残、示疾式;示弱式;特殊缘由式;耍赖式。在观察的135名乞讨人员中卖艺乞讨人员占了,其中仅19位是健康人。通过展示自己的伤残或疾病来博得行人怜悯与施舍,占了被调查总人数的。通过展示自身的老、弱、妇、幼等人类脆弱的一面来乞讨财物,这类人往往缠着外国人进行乞讨,是较常见的乞讨方式,占被观察者的。通过种种借口,多以“告地状”或哭诉困难等形式来吸引市民注意、乞讨钱财,占被观察者的。通过无赖的手段,如拦截车辆、开车门、擦车、抱脚、卖花等进行乞讨,占,在外国人出入频繁的地段较为常见。”② 以前,在城市的大街上偶尔能看到个乞讨者,而今在火车站、广场上、天桥上、地下通道里……随处可见。原先,人们在大街上看到可怜巴巴的乞讨者,大都会上前了表爱心,而现在数量众多的乞讨者早就超出了人们的施舍限度。很多人看到一个个乞讨者只能无奈地摇头,以示自己心有余而钱不足。面对司空见惯的乞讨者,人们的爱心和同情心早已变的麻木疲软,似乎对之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有人对其躲之唯恐不及。 面对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乞讨大军”,不禁让人心生疑问:难道我国现在真的有那么多要靠乞讨才能生存下去的人吗?曾有这样一则公益广告:一个戴着墨镜,衣衫破烂却身强力壮的“盲人”,手里拿着一根导盲棍坐在一所小学的大门口乞讨。天真无邪的孩子们都以为他真的是盲人,看到他那么“可怜”,大家纷纷把自己的零花钱都给了他。傍晚,一位小学生到学校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却发现白天在学校门口乞讨的那个“盲人”坐在餐馆的一角,嘴里大口大口地啃着鸡腿,桌子上点了很多菜,还有两瓶酒。难怪人们不敢轻易施舍自己的爱心,很大程度上也是怕自己的爱心。 2�对城市乞讨人群的分类 目前,我国城市乞讨现象相当普遍,人员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所以,有必要对其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以便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从乞讨的真实性来看,乞讨者总体上可以分为真乞讨者和假乞讨者两大类。顾名思义,真乞讨者就是那些真正需要乞讨才能过活的人,而假乞讨者是指那些打着乞讨的幌子,背后却以发家致富、不劳而获为目的人。 真乞讨者又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那些失去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无依无靠的贫苦老人(有些并非无子女,而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这些人大都来自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他们多数饱经风霜、面黄肌瘦,有的还患病在身,为了生存他们走上了乞讨之路。第二类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这些人有的高位截肢,有的双目失明,还有的身患绝症而无钱医治。为了不拖累家人,他们只得沿街乞讨维持生命。第三类是孤儿。这类乞讨者为数不多,他们大都是父母双亡,无人抚养,最终沦为小乞丐。也有的是患有各种先天性疾病,而被狠心的父母弃之街头。智力正常、四肢健全的孤儿多数会被人收养。第四类是因地震、洪水、饥荒、瘟疫、贫困等背井离乡的乞讨者。由于近年来党和国家的各项福利救助措施得力,这类乞讨者也不在多数。第五类是卖艺乞讨者。这类乞讨者有愤世嫉俗的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和残疾人。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在大街上以卖艺为生。在城市的广场上经常会看到这类乞讨者,有的能拉动人心弦的二胡,有的会写一手好字,然而他们却只能以如此高雅的艺术作为乞讨的工具。 假乞讨者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一些为了发家致富、不劳而获,故意打扮的衣衫褴褛、蓬头垢面,通过编造惨况,捏造事实取路人同情的乞讨者。什么“家夫患绝症、突发火灾、家破人亡、无家可归、飞来车祸……”第二类是假装残疾、病危的乞讨者。如上文提到的装盲者,更有甚者假装身患绝症,跪地求乞。还有的父(母)子或夫妇两人合作行:一个躺在地上,身上盖个布片,另一个则跪在旁边向路人哭诉其亲人患什么绝症,急需重金做手术,由于无钱医治乞求路人帮忙……第三类是控制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儿童的不法分子,他们强迫这些残疾人天天向路人乞讨,然后从中渔利。这些残疾人完全沦为那些不法分子挣钱的工具,个别不法分子为了增加挣钱的工具,竟然故意把正常的儿童暴摧至残,然后弃之街头,使之为自己乞讨挣钱。第四类是近年来刚刚出现的一类假乞讨方式。乞讨者大多是十几岁的初 、高中学生。他们一般出现在火车站和汽车站附近,身上背个包,蹲在人行道边,面前用粉笔在地上写着一行字:求助12(8—20元不等)元钱坐车回家。若有人问起为何无钱回家,他们会说自己的钱包被偷或者说被坏人走了所有的钱。如果偶然碰到这一现象也能让人理解,但人们经常在火车站附近发现以同样的方式乞讨的学生。这就难免让人怀疑了。 二、城市乞讨现象激增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乞讨业”发展这么火爆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1.真乞讨人群数量的增加其根本原因在于贫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确实富了起来,然而他们并没有立刻行动起来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相比之下,另一部分人还相当贫困,特别是在落后的山区农村。由于贫困,很多人生病无钱医治;孤寡老人没人赡养;对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政府也无力全部帮助。迫于生计,这些人最终走上了乞讨之路。另一方面,由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家里种一年地的收成还不如在大城市乞讨半年的收入,这客观上给那些想通过不劳而获来发家致富的人提供了“捷径”,从而使城市乞讨队伍不断壮大。“粗略计算,乞讨者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乞讨,每5分钟约有200至300人经过,有1人施舍1元,1小时就可获得约12元左右,一天乞讨8小时,每日约有20至100元,这样一个月固定乞讨者的收入600-3000元不等。”③ 2.对城市乞讨的管理不力。尽管在2003年我国废除了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然而,这并没有让乞讨人员减少。由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存在“救助内容单一、救助水平低、救助费用难以落实等问题”④,因此,这个新的管理办法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缺少一整套妥善处置城市乞讨人员的机制是管理不到位的根本原因。如果对各类乞讨现象能够有法可循、有制度可依,应该得到救助的能够切实得到救助,应该受到惩罚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整个“乞讨市场”就会井然有序。所以,完善一套处理城市乞讨问题的管理机制是规范乞讨市场的当务之急。 3.对通过欺诈行为乞讨的和违法犯罪性乞讨的打击力度不够。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和打击的不力,从而使一些想通过乞讨发家致富和从事违法犯罪的人有了可乘之机,这不仅欺人们的感情,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也损害了那些真正乞讨者的利益和信誉,而且还会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4.对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不够。现在的青少年大都是独生子女,自尊心强、好胜心强,不免固执和偏激。因此,如果在对其教育中不注重价值观、人生观的教育,造成空有一身本事却愤世嫉俗而沿街乞讨的青年人也不足为怪。另外,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诚信的缺失和金钱至上的观念对青少年的影响也很深。如不及时全面对其引导教育,一些青少年也会因此走上欺诈行乞的道路。 5.以“孝”为中心的家庭伦理道德的弱化。由于以“孝”为中心的家庭伦理道德的弱化,出现了很多“富而不养”老的现象。老年人在社会上是明显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农村,他们劳动能力弱,文化知识水平低。当出现子女不养老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即使知道也不愿轻易把子女告上法庭,他们怕这样反而被子女记恨。于是,当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无以维持生计的时候,就很可能走上乞讨之路。这种现象虽然不多但却是存在的。 6.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失业人员,同时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还不能覆盖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特别是落后的贫困山区农村。 三、城市乞讨所引发的不良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诸多不同的因素才促使“乞讨业”发展规模和速度空前,畸形发展的乞讨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社会问题: 1.影响市容市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地位空前提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 之后,国际贸易及国际往来明显增加,旅游业日益繁荣,国际友好人士来中国的机会激增,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注意国内环境的优化和美化,保持良好形象。而当前遍布大街小巷的流浪乞讨人员在主要的交通要道,或跪或躺,或暴露残肢匍匐在地,强拦强要,甚至恐吓、骚扰行人,损害了城市形象。这不仅影响“市容”,而且还事关“国容”,影响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和显示。另外,我们还必须警惕国外敌对势力可能利用乞讨现象丑化中国。 2.致使“同情疲软”,真正的弱势群体难以得到救助。由于目前乞讨的目的真假难辩,遍及全国各地的乞讨现象使社会大众熟视无睹,漠然视之。因对乞讨者的好心施舍经常被欺,就会造成人们“同情疲软”,导致很多人拒绝捐助乞讨者。久而久之,这样会使人们的同情心削弱,恻隐之心淡化,造成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得不到救助,长而远之更使我们的社会丧失起码的同情心。这种被削弱的同情心会影响到青少年,尤其是儿童,使得少年儿童的同情心逐渐丧失,最终将对社会产生极坏的影响。 3� 影响社会稳定。一方面,乞丐被公认为“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他们无以谋生,居无定所,无所依归,往往铤而走险,越轨犯罪,导致社会的动乱不安。另一方面,乞丐属于没有正当职业的、游离于社会管理、不在社会正常秩序之列的游民。一个社会游民越多,社会也就越不稳定。这是由流动人口与社会动荡的天然联系决定的。当大量游民涌入城市时,城市原有的秩序被打破,为了生存和发展,乞讨者要求分配权力和财富的欲望十分强烈,这就难免产生思想、道德、行为乃至秩序的混乱。例如一些乞讨者在交通道路强行擦车乞讨,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威胁到公众安全。 4.助长惰性风气、破坏民族精神。丐帮中流行着“三年讨饭,不愿做官”的口头禅,可见,乞丐们的物质贫困往往伴随着精神上的堕落。职业乞丐长期“叩门乞良推恩少,仰面求人忍辱多”的生活经历,使他们人格萎缩,散漫不羁。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宁死不食嗟来之食”的铮铮铁骨,乞讨是与我们民族精神背道而驰的现象。“精神贫困”随着丐业的发达,蔓延开来,必将腐蚀我们的民族精神,养成懒惰的国民性。当前我国乞丐为了获取钱财,不顾廉耻,采用阻挡、漫骂、下跪等方法纠缠行人,完全丧失了人格尊严,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违背了我们的民族精神。 5.影响流浪儿童的身心发展乃至国民素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中,有不少是儿童,更多的是残疾儿童。教育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孩子在3岁以后开始逐渐认识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最先体会到的是父母给予的爱,在这种爱中,他们才会有安全感,才能学会善待别人。”而小乞丐们严重缺乏父母的关爱,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接受的是畸形教育,长期缺乏爱抚和关怀。这样一来,就会对社会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和敌视心理。长大成人后必然会存在很严重的心理问题,“云大杀人案”中的马加爵暴露出的心理问题就是对全社会的警示。 6.为疾病传播提供了途径。由于乞讨人员大都衣衫褴褛,蓬头垢面,个人卫生得不到保障;另外他们风餐露宿,饮食不卫生和个人对于疾病的防治不力,这些都给各种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⑤ 四、全面加强城市乞讨现象的管理 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把乞讨当成发家致富的“金钥匙”,这就是对那些辛苦劳动的人们的一种亵渎。那些组织残疾人为自己乞讨的不法分子若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他们会更加放肆地危害社会。那些假乞讨者若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真正需要同情和关心的乞讨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因此,要妥善处治城市各类乞讨现象。 1.根除乞讨的治本之策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良药。的确,如果我们的经济发展到所有的人“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人人衣食无忧,人人安居乐业,就不会有人乞讨。毕竟,乞讨一般是人们不得已而为之的生存之路,也不是什么光彩的行当。发展农村经济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是减少乞讨现象的重要途径。因为大多数乞讨者都是来自这些贫穷落后的地方,所以发展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国家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政策扶持,并提供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素质人才向这些地区流动。其次,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投入,重点建设一批有利于发展当地经济的基础设施。再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落后地区的产业结构。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发展特色经济,合理利用资源。例如在有条件的山区发展旅游业;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办厂矿企业,以便增加劳动就业;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水电站或者发展水产养殖等。在发展经济和开发资源上国家和政府给予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帮助和扶持。另外,大力发展落后地区的教育,提高当地人民的文化素质。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是导致地区贫困落后的重要原因。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先进的发展观念是帮助落后地区人们脱贫致富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最后,科技扶贫与经济扶贫相结合。在落后地区大力推广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让高科技的成果尽快惠及贫困地区的人民。这是帮助落后地区走上富裕的快捷途径。 2.制定一整套对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政策法规。根据乞讨的具体情况,分类对待:对于真乞讨者,愿意接受救助的,老人送到养老院,儿童送到孤儿院。对于不愿意接受救助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以便相关部门的管理。对于假乞讨者,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适当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在报纸和媒体给以曝光,以儆效尤。 3.缩小地区和城乡收入差距。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公平的个人收入氛围。杜绝乞讨比农民种地收入高的反常现象。如果乞讨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就不会有那么多假乞讨者借此作为生财之道。另外国家和政府也可以对乞讨的内容进行规定,比如,对乞讨者禁止讨要钱财只能讨要食物和生活必需品。 4.建立健全城市乞讨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应建立专门安置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养老院和孤儿院,以保证真正需要社会关心和帮助的乞讨人员基本生活。 5.严格规范管理“乞讨市场”。对国家实在无力安置或不愿接受国家救助的乞讨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对乞讨的方式、地点、范围进行合理规定。乞讨要做到文明乞讨,不扰乱市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治安。 6.在全社会营造勤劳致富、艰苦创业光荣,不劳而获、欺诈行可耻的良好氛围。通过大众传媒及其他有效方式对利用乞讨进行的行为批露、曝光,帮助人们辨别真伪、打击丑恶。使那些有不良乞讨动机的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美德。古语云:“百善孝为先”,使老人能老有所养、安度晚年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年轻人应尽的义务。

流浪乞讨人员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是一篇论文的“眼睛”,是读者关注的首个要点,特别是对于社会学专业论文来说,题目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导师的评审结果。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社会学方向 毕业 论文题目与选题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体育社会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 社会再生产机制:对民俗体育历史作用的人类学阐释--来自一个村落舞龙活动的民族志 报告

2. 中国城市化水平与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的动态计量分析

3. 村落社会结构变迁中传统体育的非物质 文化 遗产保护--以弥勒县可邑村彝族阿细跳月为例

4. 社会分层视角下居民体育消费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

5.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 体育运动

6. 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探析

7. 湖南省体育产业统计机制的发展与保障

8. 体育运动对干预青少年网瘾作用的研究

9. 体育人文社会学和社会学硕士学位论文比较分析--兼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的革新

10. 社会文化人类学视域下图瓦人. 克里雅人. 罗布人民间体育文化研究

11. 浅析个人主体性不同时代的体育目的

12. 中国古代女性观的嬗变与女子民间体育的历史回顾

13. 休闲体育对离退休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作用研究

14. 用体育运动戒除学生网瘾的可行性分析

15. 社区体育对社会资本的构造性功能

16. 后现代女权主义与美国妇女体育评述

17. 体育明星崇拜对青少年影响初探

18. 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人类学研究进展

19. 体育生活化视域下的和谐家庭构建路径研究

20. “社区. 学校. 家庭”体育一体化的研究--以景泰社区为例

21.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参与体育锻炼的现状分析--以散杂居区为例

22. 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体育干预模式探究

23. 从危机公关的视角试析体育明星的“傻爸爸”现象

24. 娃娃们需要更多的体育课

25. 体育消费的互惠激励机理研究

26. 政府. 民间和学界在村落体育保护传承中的角色定位

27. 广西融水芒哥坡会的体育人类学分析

28. 青少年“网瘾”体育参与干预模式建构

29. 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与原生态体育文化旅游的发展--以广西南丹白裤瑶“油锅”组织为例

30. 体育干预: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以云南为例

31. 长江中游城市群大众体育特征的统计学分析

32. 网络成瘾青少年体育干预个案研究

33. 运用“社会助长”效应促进青年体育教师职业发展

34. 当代女大学生身体审美观扭曲与体育之救赎

35. 不同社会阶层家庭对体校竞技训练的影响--以南京体育学院附属学校为例

36. 社会性别理论视角下中国女性体育文化的变迁

37. 社会体育调查中缺失数据处理 方法 的比较研究

38. 基于PLS路径模型的农村妇女体育行为影响因素--以湘鄂渝黔边区为例

39. 从体育运动看古希腊人对女性的性别建构

40. 经济欠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特征的调查研究--以江西省为例

41. 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性竞技体育平等参与权探析

42. 发展社区体育构建和谐社会

43. 体育传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分析

44. 从文化学视角论休闲和休闲体育

45. 想象的共同体:电视. 体育与民族身份认同

46. 日本竞技体育崛起过程中的国民社会心态和政治诉求

47. 体育专业大学生学业情绪与职业认同关系研究

48. 高教版《体育统计》中单因素方差分析模型实际意义解析

49. 论民族传统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

50. 重庆市对留守 儿童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研究

51. 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民族传统体育再审视

52. 体育新闻中的女性形象--基于中美部分主流报纸的跨文化解读

53. 体育类商品 广告 中的女性形象分析

54. 高等体育院校开设统计学“短学时”课程探析

55. 礼仪课程是体育大学生人文 教育 基础

56. 中国城市文化. 体育休闲服务公众满意度评价

57. 影响辽宁省城区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发展的因素

58. 学校体育中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59. 中央电视台体育节目主持人--宁辛同志来我院做“我的成功之路”报告

60. 中日两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闲暇时间与体育生活的社会学研究

优秀社会教育论文题目参考

1、MOOC在社区教育中的应用路径探索

2、新型城镇化与社区教育发展研究

3、基于新媒体的社会教育传播模式构建研究

4、社区教育社会评价问题探析

5、赋权增能:中国老年教育的发展与 反思

6、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7、近十年公民教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8、学习型社会:以学习求发展

9、我国当代社区教育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10、社区教育的社会效益评价问题

11、“非正规”老年教育与老年人社会参与

12、我国社区教育课程建设的价值取向与发展趋向

13、美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14、现代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规律探析

15、美国社区创客教育的载体

16、社区教育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7、国外社区教育的特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8、社区教育课程开发研究

19、关于对我国社区教育本质特征的若干研究和思考

20、影响教育虚拟社区中学习动机激发因素的实证分析

21、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的现状与趋势

22、赋权女性:晚清民国女子教科书的启蒙诉求

23、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构建学习社区

24、美国公民教育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25、虚拟学习社区空间的社会学分析——以“华师在线”为例

26、妇女教育对农户收入与收入差距的影响:山西的 经验 证据

27、美国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与方法综述

28、社区、社会资本与社区发育

29、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传承困境与学校策略

30、美国服务学习理论概述

31、美国社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32、国外社区教育的实践及启示

33、社区教育的内涵、特点与功能探讨

34、近三十年我国社区教育研究进展之文献计量分析

35、公民教育的进展研究:发达国家的探索

36、国内社区教育研究述评

37、民主公民的教育:1995—2005年公民教育的研究、政策与实践述评

38、我国社区教育的嬗变、发展态势及其实践策略

39、中外老年教育比较研究

40、中国女子学校教育的发展:认识、视野、使命

41、当代世界公民教育的理念考察

42、城镇化进程中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偏差行为问题

43、美国公民教育的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趋势

44、老年教育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45、老年教育若干基本理论问题

46、近代女子教育思潮与女性主体身份建构

47、全球化与公民教育:挑战与回应

48、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研究领域中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9、南宁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教学现状分析

50、试论青少年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51、对新形势下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简要探析

52、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问题与出路

53、刍议老年教育如何选择定位

54、美国教育智库对我国社区教育智库建设的启示

55、美国社区学院教育管理特色探析

56、栖霞街道“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计划探索

57、雄州街道志愿者队伍自主建设探究

58、“社会妈妈关爱团”扶持特殊青少年成长的研究

59、引导社会民间组织打造社区教育特色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60、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资源整合的实践与思考

社工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1、(城市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研究

2、(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社会学探究

3、"富二代"现象或问题研究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分析

5、城市边缘群体(如乞丐妓女农民工等)研究(可从生存状况政策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等任一角度切入)

6、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取向

7、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8、城市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9、城市某类场所的研究(如公园酒巴饭店娱乐场所等)

10、城市社区建设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

12、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13、 传统文化 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建构的启示

14、从广告中探究性别问题

15、从社会化角度谈谈你对"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的看法

16、挫折与逆境总能出人才吗?

17、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

18、大学生挫折感的成因及消解途径分析

19、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观念调查

20、大学生婚恋观的变化

21、大学生婚恋观的社会性别分析

22、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

23、大学生寝室交往的人际动力研究

24、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社会资本研究

25、大学生人情消费问题的思考

26、大学生社团的生存现状与发展--一某高校为例

27、大学生自杀个案的干预策略研究

28、大学生自杀个体的人格分析

29、大学生自杀群体的心理分析

30、大中学生生活满意感调查

31、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研究

32、当代大学生宿舍文化的形成过程

33、当前大学生活择业倾向研究

34、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治理结构研究

35、当前我国社会(环境失业等)风险控制问题

36、对白领焦虑症的调查与分析

37、对当代大学生逃课现状成因以及干预策略的研究

38、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的探讨

39、对网络流行语的社会学分析

40、对网络乞讨现象的社会学思考

41、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问题研究--以__大学为例

42、高学历高收入女性与婚姻问题研究

43、共青团组织与社会工作

44、关于"爱心超市"的调查与思考--以__大学为例

45、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调查与思考

46、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47、互联网与当前社会问题研究

48、互联网与社区生活

49、环境问题研究(民众的环境意识研究;民众的环境行为研究)

50、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51、家庭的功能演变研究

52、家庭的居住方式研究

53、家庭社会工作在我国的需求调查

54、简析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化的理念研究

55、简析宗教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56、教育不平等问题研究

57、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失范问题

58、旧城区改造与"文化保护"

59、救助管理工作中政府社会家庭责任解析

60、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的社会学研究

社会学方向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相关 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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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学毕业论文

★ 关于大学生社会学专业的毕业论文4000字

★ 关于大学生社会学专业的毕业论文4000字(2)

问题一:PPP项目2评价1方案什么意思 物有所值论证(vfm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是两个评价。1个方案应该说的是初步实施方案 问题二: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自查方案怎么写 陈清江副书记在工作汇报中指出,近期,我院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要求,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对照“两方案一计划”,抓住提升认识不放松,抓住对账整改不放松,抓住遗留问题不放松,抓住专项整治不放松。 问题三: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设计和系统方案两份报告文档有什么区别?最好详细点,谢谢! 什么管理系统?ERP or MRP or OA or CRM? 总的来说: 数据库设计方案是纯技术的方案,涉及,数据库的结构、表名、字段名、与一些表关系、触发、连接、计算等方面技术性方案。 系统方案则更多的是结合实际要完成的项目内容而设计的方案,以销售公司的管理系统为例,系统方案中要有业务流程设计,分为“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的设计,还要有财务方面的管理,以及个性管理的需要设计等。是一套技术为业务服务的设计思路。 这是典型的区别,如果要再详细点,接合实际内容,一天一夜也说不完。 问题四:可行性报告的作用和要素是什么 这里有两份材料, 可行性报告的写作大纲 国内外可行性报告的写作区别 转贴地址忘了,应该可以在网上找到 可行性报告的写作大纲 作者:标准管理 转贴自:原创 点击数:922 目录 1 第1章 项目总论 6 § 项目背景 6 § 可行性研究结论 7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9 § 存在问题及建议 9 第2章 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 10 § 项目提出的背景 10 § 项目发展概况 10 § 投资的必要性 11 第3章 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 12 § 市场调查 12 § 市场预测 13 § 市场推销战略 14 § 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15 § 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16 第4章 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 17 § 资源和原材料 17常§ 建设地区的选择 18 § 厂址选择 20 第5章 工厂技术方案 22 § 项目组成 22 § 生产技术方案 22 § 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24 § 土建工程 25 § 其他工程 26 第6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27 § 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27 § 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28 § 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28 § 治理环境的方案 29 § 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 29 §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29 § 环境影响评论结论 29 §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29 第7章 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 31 § 企业组织 31 § 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31 第8章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3 § 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33 § 项目实施进度表 35 § 项目实施费用 36 第9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7 § 项目总投资估算 37 § 资金筹措 39 § 投资使用计划 39 第10章 财务与敏感性分析 41 § 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41 § 财务评价 42 § 国民经济评价 42 § 不确定性分析 42 § 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 43 第11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44 § 结论与建议 44 第12章 财务报表 45 第13章 附件 47 国内外可行性报告的写作区别 不论是国企还是外企,在决定上一个新产品,一条新生产线,或者建一个新工长 时,总要提交一份可行性报告供上级批准。? ・ 国企的可行性报告? 本人曾经阅读过几份来自国企的可行性报告,但发现其目的和内容都与外企的可行性报告有很大差别。先说其目的,国企的可行性报告是为了说服上级领导并得到相应的批准和支持,并假定上级领导比他们自己更了解情况。而报告一旦被批准,上级领导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的上的差别自然导致内容上的差别。这里有几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国企的可行性报告强调为什么要上这个项目,但忽视如何进行这个项目,似乎要等项目批准之后才去考虑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二是国企的可行性报告中宏观的、模糊的数据多,而微观的、具体的数据和信息少,如果上级领导不了解相应的市场和用户的状况,很难作出判断,只能闭着眼睛签......>> 问题五:互斥方案是什么 互斥方案是指方案某些元素互相排斥的行为或事例。互斥方案分为:内部互斥方案,外部互斥方案。 互斥方案的评价,从理论的完整性来说,应从两个方面考察: 1.绝对(经济)效果评价,研究各个替代方案是否可行,对方案进行“筛选”; 2.相对(经济)效果检验,对已“入围”的方案进行比较,对方案进行“选优”。 绝对效果评价所使用的方法与单个项目经济效果评价的方法相同,可以选择价值型指标:净现值(NPV)、净年值(NAV)等;也可选择比率型指标:内部收益率(IRR)、净现值率(NPVR)等,两大类指标评价的结论是一致的。而相对效果评价的方法则比绝对效果评价要复杂,净现值法或差额内部收益率法。 (一)净现值法 净现值(NPV)是指按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或指定的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初期的现值之和。表达式为: (1) 式中:CRt为第t年净现金流量,即第t年的现金流入减去现金流出:(P/F,ic,t)为折现系数,表示将第t年值F折现到现值P,其数值为;n为方案的计算期;I_0为投资额的现值,即;ic为基准收益率,又称最低期望收益率,是投资者对资金时间价值的估计值,决定于资金的机会成本、项目在未来期间的风险和通货膨胀率。 净现值率(NPVR)也称为净现值指数,反映了单位投资额的超额净收益现值。表达式为: (2) 此评价准则,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如投资小的方案,其净现值大,则其净现值率必定也大,以净现值大作为标准选择投资小的方案; 2.如投资大的方案,其净现值大,而且其净现值率也大,则根据净现值大作为标准选择投资大的方案; 3.如投资大的方案,净现值大,但其净现值率却小。投资大的方案其净现值率小,说明其单位投资的盈利能力小,其净现值之所以大,可能是依靠高投入得到的,A、B两互斥方案,NPVA = 100,NPVB = 180,IA = 100,IB = 200,按净现值最大的比选标准,应选B方案,但在投资相同的条件下,两个A方案的净现值大于一个B方案的净现值,凭直觉都会选择A方案。在互斥方案的评价中,净现值的大小并没有反映出各方案投资的大小,直接以净现值最大作为评价依据,难以令人信服。 (二)差额内部收益率(△IRR)法 对互斥方案的评价的另一种方法是“差额内部收益率(△IRR)”,差额内部收益率是两个方案各年净现金流量差额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其表达式为: (3) 其中:,。评价标准是差额内部收益率(△IRR)大于或等于基准收益率(ic)时,投资大的方案为优,反之,则投资小的方案为优。由于此法是以净现值最大准则为前提,故用此标准评价时,同样可能出现几种情况: 1.当时,说明投资小的方案的净现值大,则其净现值率必定也大。 2.当时,说明两互斥方案的净现值(NPV)相等,在经济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投资小的方案。 3.当时,意味投资大的方案净现值大,若进一步考察其净现值率也是大的,选择投资大的方案;但若其净现值率是小的,依据选择投资大的方案,具体分析与上述净现值的分析3相同。 (三)原因 互斥方案的比较方法,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互斥方案的可比性。在评价中,选用的基准收益率、投资额、时间等变量应具有可比性。规定互斥方案所采用的基准收益率必须是相同的,互斥方案的计算期必须是相同的,若不同需对诸比较方案的计算期作适当处理,再进行评价。而对互斥方案投资额的可比性则没有强调,事实上互斥方案的投资额大多数也是不相等的,这就需要构造一个投资......>> 问题六:公共政策 联系某一具体方案,讨论决策方案应该包括哪些 一、指导:题目要求同学们联系某一具体方案进行讨论,讨论决策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学们可联系下列具体方案: 1《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国六条)方法是先上网查阅上述公共政策方案的内容,并认真阅读。然后结合教材第98页“决策方案的具体内容”,写出讨论提纲。联系实际的例子很多,从你知道的例子中写1到2个就行。讨论后形成提纲。 只要同学们写的有理有据,条理清楚,能自圆其说就可以。 二、作业提示: (一)个人讨论提纲(从下面的两个选一个) 个人讨论提纲一: 1、选择的按例:《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讨论提纲:1)按例目的是什么?(完善社会救助) 2)实施的机关是什么?(由民政部门负责) 3)体现的原则是什么?(自愿、救济、帮助的原则,彰显出 *** 为民负责的态度) 4)基本的措施是什么?(成立救助站,提出12条具体措施) 5)条件要求是什么?(以民政为主,其他部门协助,进行人性化的管理,对管理人员有明确的要求,对流浪人员也有条件界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的旧条理同时废止。) 个人讨论提纲二: 1、选择的案例:《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2、讨论提纲: 1)按例目的是什么?(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稳定住房价格) 2)基本的措施是什么?(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3)重点解决的问题是 什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商品房空置3年以上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三成;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未建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今年底以前必须建立 ) 4)实施时间?(2006年6月1日) 二(二)小组讨论提纲(将上面两组或多组讨论的要点记录下来) (三)讨论后结果:得出如下的结论: 决策方案应包括下面的具体内容: 第一, 方案执行的必要说明。即指出要将 所设计的方案付诸实施,首先应注意哦哪些问题才能保证方案执行效果与预期效果的一致。 第二, 解决决策问题的基本措施。这是方案的核心内容,要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并给决策方案的执行者一定的机动性。要明确指明方案的执行者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与实现决策目标有何必要联系。由此可以增强执行人员对其的可信性,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第三, 明确方案对应的阶段。公共决策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其解决也呈现出长期性与阶段性。因此,在方案中必须明确决策阶段,以使得角色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划分和决策。 第四, 第四,决策方案性质的界定。即明确决策方案的使用对象,运用期限以及该方案着重解决的问题等。 第五, 方案所需的各种条件的要求。如实施该方案所需相应机构的调整或重新设置,人员的配备状况,以及资金等其他资源量的要求等。 形成性考核(二)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五至第七章之后。 题型:与期末考试一致。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交易理论 :认为政策执行是一个政治上讨价还价的过程。这中间,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对象之间通过不同方式的交易,在各种力量的互动过程中,达成某种妥协、退让或默契。依据某种价值标准制定的政策目标与方案是较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实际中却是行不通的。 2.德尔菲法:......>> 问题七:可行性报告怎么写? 可行性报告 [编辑本段]可行性报告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定义: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主要内容: 1.总论,包括项目名称,利用外资方式,主办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背景,项目具备的条件等。 2.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与性能、市场需求情况,生产规模的方案论证,横向配套计划,产品国产化问题及销售方式、价格,内外销售比例等。 3.主要技术与设备的选择及其来源,包括采用技术、工艺、设备的比较选择,技术、设备来源及其条件与责任。 4.选址定点方案,包括定点所具备条件(地理位置、气象、地质等自然条件,资源、能源、交通等现有条件及其具备的发展条件等)、所定 厂址的优缺点及最后之选定结论。 5.企业组织的设置与人员培训,包括组织机构与定员、人员投入计划与来源、培训计划及要求。 6.环境保护内容。 7.资金概算及其来源,包括合资各方的投资比例、资本构成及资金投入计划。 8.项目实施的综合计划,包括项目实施进程及施工组织规划等。 9.经济指标的计算分析,包括静态的财务指标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外汇平衡分析等。 10.综合评价结论。 另外,一份合格的可行性报告还应该有风险分析和财务分析,以及一些必要的文件。 给项目企业或项目开发者提供一个“项目是否满足 CDM 立项基本条件”的参考依据。 其核心原则是该项目是否在经济和 CDM 国际规则上可行。一般来说仅仅是为项目企业提供一个是否可行的方向,而不足以为项目企业搭建一个和潜在投资方对话的渠道。但无论如何,只有在完成可行性分析后,企业才能开展第二步工作--制作完成项目概念文件 (PIN) 。 (关键词:可行性研究,项目概念文件,建议书,减排量) 补充 怎样写可行性报告 不论是国企还是外企,在决定上一个新产品,一条新生产线,或者建一个新工厂时,总要提交一份可行性报告供上级批准。 国企的可行性报告 本人曾经阅读过几份来自国企的可行性报告,但发现其目的和内容都与外企的可行性报告有很大差别。先说其目的,国企的可行性报告是为了说服上级领导并得到相应的批准和支持,并假定上级领导比他们自己更了解情况。而报告一旦被批准,上级领导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的上的差别自然导致内容上的差别。这里有几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国企的可行性报告强调为什么要上这个项目,但忽视如何进行这个项目,似乎要等项目批准之后才去考虑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二是国企的可行性报告中宏观的、模糊的数据多,而微观的、具体的数据和信息少,如果上级领导不了解相应的市场和用户的状况,很难作出判断,只能闭着眼睛签字; 三是国企的可行性报告没有或很少有具体的、可以量化的衡量标准和责任分配,这为以后出现大的偏差和问题打好了伏笔,便于“过关”; 四是国企的可行性报告对今后几年的市场预测偏于乐观,似乎不这样乐观就得不到批准,对可能发生的各方面的“不测风云”认识不足,甚至有认识也不写上去。这样出现偏差时就可以强调客观原因,归结到不可预测性上; 五是国企的可行性报告对市场、用户、竞争和风险的评估太粗、太少,没有考虑到自己企业投资一个热门项目的同时,其他企业也可能在准备上类似的项目,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就不讲市场份......>> 问题八:PPP项目完整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PPP模式运作的基本流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在PPP模式中,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发起和项目准备两个部分。 1、项目发起。 项目发起阶段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启 动准备和前期调研:组建项目实施班子、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开展项目调查等。 实施PPP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复杂、专业程度极高。一要组建一个PPP项目实施团队,由市 *** 牵头,规划、建设、土地、发改、财政、审计、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实施工作计划安排等;三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由 *** 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梳理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拟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决定可以通过PPP模式运作的具体项目清单,构建PPP项目库。 2、项目准备。 项目准备阶段工作主要是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研究和编制:一是聘请顾问团队;二是项目协议;三是开展项目的前期论证,确定项目范围和实施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四是前期沟通,研究项目模式,设计项目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五是设计项目主要商业原则;六是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模型;七是确定投资人比选方式和原则(确定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及招标方式;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八是组织相关单位讨论方案;九是实施方案公示和报批。 在项目实施的最初阶段,需要考虑项目的可融资方式和财政是否负担得起,并要评估传统方式与PPP方式之间的效率比较,分析该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方式,拟定项目协议。 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负责研究项目模式,设计项目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关键是设计项目主要商业原则,进行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模型。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市 *** 批准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 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包括协议编制、竞争性程序、签署协议三个部分。 1、协议编制。细化研究协议文件编制:研究和分析项目的技术、商务边界条件(如:投资、运营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落实建设内容分工、投资范围(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研究和编制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项目履约保障措施、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落实招标条件。 2、竞争性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项目信息;投标人 准备投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和评标程序;成立评标工作组,开标、组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与候选人澄清谈判。 3、签署协议。先草签项目协议,中标人在约定时间 内办理好项目公司成立的有关事宜,资金到位, *** 配合完成资产交割及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正式与项目公司签约。 (三)项目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两个部分。 1、项目建设。首先,项目公司与各联合单位签订正式 合同,包括贷款合同、设计合同、建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咨询、管理合同等;其次,项目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开发。在开发过程中, *** 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发的过程进行监督,出现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及时与项目公司沟通,并确定责任主体。工程验收试运营合格以后,开发阶段结束,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2、项目运营。 *** 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按协定进行, *** 、贷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居民都拥有对项目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合同终结阶段。 转移中止是项目运......>> 问题九:请提供一个建议报告的格式和写法?最好有范本。 建议报告。是指根据工作中的情况动向和存在问题向上级机关提出具体建议、办法、方案的报告。 报告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内容。 报告的标题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如《××部关于××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另一咱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 *** 工作报告》等。 报告的主送机关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顶格写于文首、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报告正文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报告的缘由,概括说明报告的目的、意义或根据,然后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语转入下文。 2、主体。这是报告的核心部分,用来说明报告事项。它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工作情况及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 在不同类型的报告中,正文中报告事项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工作报告在总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大多都采用序号、小标题区分层次。建议报告的重点应放在建议的内容上,也可以采用标序列述的方法。答复报告则根据真实、全面的情况,按照上级机关的询问和要求回答问题,陈述理由。递送报告,只需要写清楚报送的材料(文件、物件)的名称、数量即可。 3、结语。根据报告种类的不同一般都有不同的程式化用语,应另起段来写。工作报告和情况报告的结束语常用“特此报告”;建议报告常用“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答复报告多用“专此报告”;递送报告则用“请审阅”“请收阅”等。 (三)尾部。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关于署名,如果标题中有发文机关名称,这里不再署名。而一般情况下,要求在右下方署上机关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之后,于其下写明年、月、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 撰写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使用文种,尤其应当注意不要与请求混用。报告事项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否则会因“报告”不需批复而影响请示事项的处理和解决。 (二)材料要真实。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汇报。无论是成绩还是失误,都应该全面、真实地反映,不能只报喜不报忧,也不能夸大和虚构。上报的公文应该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撰写。 (三)主旨鲜明。报告的内容,一般涉及的面宽而且复杂,很容易写的篇幅较长而又重点不够突出,形成泛泛而谈。这就要求在撰写时,力求写的观点鲜明,条理清楚、简洁、深刻。 例文:建议报告 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为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直辖市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进一步拓宽监督管理的广度,增加监督管理的深度,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为此,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依法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略) 二、加强对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企业集团的建立和发展。(略) 三、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引导它们健康发展。(略) 四、严肃查处制造、经营伪劣商品和刊播虚假广告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略) 五、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加强商标领域中的国际合作。(略)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略) 穿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问题十:财险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方案总结 一是强化学习传达氛围的营造。8月1日上午,分公司组织召开了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专门学习传达了7月29日上午中国保监会组织召开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以及江苏保监局的专项工作要求。同时,就如何做好“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8月9日,分公司利用视频晨会,组织分公司、中支两级管理部门员工,全文学习了保监稽查〔2016〕134号文和总公司的专项工作方案。同时,要求各中支机构将“回头看”工作传达到每一个四级机构、每一名员工。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网络的搭建。分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和督办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各中支机构也相应地成立了工作小组。三是注重检查内容的明确。通过制定和下发《江苏天安财险“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执行方案》,突出两个方面的检查范围、九个方面的检查重点内容。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对于形成的自查工作报告和填写好的相应报表,要按时、保质地报送至保监局和总公司。四是注重阶段性工作的安排。专项工作共分检查方案制定和视频宣导、分公司自查、总公司抽查迎检、整改处理、报告撰写和上报等五个工作阶段。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五是注重工作要求的落地。为从讲政治的高度和检视业务发展、经营管理良机的角度,全面做好此次“回头看”工作,分公司提出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暴露,积极整改”、“全面深入,督导抽查”、“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等四项具体要求。目前,此次“回头看”工作正在江苏天安财险全辖范围内积极有效地向纵深推进。

流浪的人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含冤受辱精神崩溃所致,有的是因为被各种奸人所害,有的是为情所致,总之每个流浪的人背后都有一个故事。

不能,要坚持自己的善良。

流浪乞讨救助论文参考文献

这个选题还可以啊,关键是你怎么写好这个选题,多查些资料和实例,转型中的困难和前景等等。近年来,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十堰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临时救助为补充,以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救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十堰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1、农村低保实现从无到有制度化。全市农村低保工作起步于2007年,由定期定量救助整体过渡形成农村低保制度。初始保障人口万人,月人平补助30元。自2008年以来,全市连续三年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规模,并适时提高了补助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由万人扩大到万人,增长了倍,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0%;月人均补助由30元提高到62元;年资金发放总量由6400万元增至亿元,增长近3倍,基本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常态制度化的低标准、广覆盖预期目标。 2、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化。全市城市低保制度从1997年开始启动建立,经多次扩面和清理工作,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2008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稳定在9万人左右,占非农业人口的10%;月均补助由117元提高到144元,增长23%;年资金发放总量由亿元增加到近亿元,增长28%。在低保金的管理和发放方面,建立了分类施保、临时物价补贴、补助金银行代发、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等机制,基本实现了规范运行、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 3、五保供养实现集散结合标准化。全市纳入五保供养政策保障对象29103人,现有农村中心福利院174所,床位15349张,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15221人,集中供养率。对分散供养对象,采取居家供养、亲友寄养和签订供养协议等方式,使散居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照顾。同时,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2100元和1600元,增幅分别达到40%和60%。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亿元,基本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标施保。 4、医疗救助实现及时补缺人性化。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始建于2005年,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一次性大病比例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加居民医保、资助参加新农合和定点医院优惠减免的“五位一体”救助和服务体系。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筹措城乡特困医疗救助资金亿元,发放8982万元,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保参合66万人次,参合参保率达到100%;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万人次;大病救助全面取消了病种限制,降低了起付线,城区救助封顶线已由初始年份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救灾减灾实现协同联动科学化。自2008年到2010年期间,全市共有万人次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万人次,倒塌房屋14061户38570间,农作物受灾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中,全市不断加强救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及预案,建成了一批救灾物资仓库,自然灾害应对能力逐年提高。三年来,全市累计筹措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亿元,对万人次的灾民实施了生活和医疗救济,恢复倒塌房屋38570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3942户,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互动常态化。自2008年以来,全市坚持“文明救助、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接待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28800人,实施生活救助和送返救助23360人。同时,加大了对流浪儿童和病患人员的救助保护力度,累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894人次,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传染病人310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即将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强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1、建制度,力促社会救助与时代发展同步。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前提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执的基本要求,及时研究和制定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保障依据,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十堰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失地农民纳入城乡救助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规范城乡贫困群众大病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堰市市级城乡贫困群众临时<特别>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同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均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文件和管理制度,这些社会救助制度互通、互联、互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编织了一张广覆盖、有效能的社会救助网络。 2、增投入,力促社会救助与民生需求合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增加资金投入作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保障,最大限度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需求。2008—2010年,全市筹措社会救助资金总额 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达 亿元,占总量的86%,市县两级政府安排亿元,占总量的14%。其中2010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总量达亿元,比2008年亿元增幅40%。同时,2008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连续四年把城乡低保(包括困难失地农民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福利院建设等工作,作为硬性指标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公开向全市人民承诺,并逐一兑现落实,累计投入办实事资金4800余万元。 3、抓规范,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平正义相伴。以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结果的公正,切实提高救助对象保障质量。全市对申请农村和城市低保的对象,按照村(居)、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评审和村(居)、县级民政部门“两次公示”的程序进行,通过“入户调查、收入核实、民主评议”三个环节进行把关。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操作;对分散供养对象,发证到人,与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同时,在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基础上,通过建立限期保障制度、公益劳动制度、优先就业培训制度、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采取抽查制、举报制、电脑核准、入户调查等办法,加强对城乡低保的监管,确保了社会救助政策在落实中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正义。如在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全市有9个县市区获省A级规范化管理荣誉称号。 4、促合作,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共服务联动。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建立了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形成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补助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的发放模式,实行低保对象专户专折,银行免收入户费,资金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提高了兑付实效。建立了卫生、教育、司法、劳动保障、扶贫、供电供水、慈善等部门多渠道、多领域的救助格局,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入学、住房等生产生活方面的经济负担,取得较好成效。三、推进十堰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补助水平偏低,城乡反差较大。从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上看,全市实际保障水平尚不足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63元低19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1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6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6元低4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0位。同时,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2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800元,平均每月元,且只是参照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相差倍。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44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仅62元,城乡低保对象补助相差倍。 2、筹资渠道单一,对上依赖较强。全市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的依赖程度较高,渠道单一,在挖掘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方面明显不足,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以2010年为例,全市城市低保资金总量亿元,其中,中央和省政府补助资金达到亿元,占总量的90%。地方配套市、县两级配套1963万元,仅占资金总量的10%;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总量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亿元,占总量的89%,地方配套资金1852万元,仅占总量的11%。同时,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因县级财政底子薄、财力弱,市级财政又无法给予补助,存在部分县级财政配套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和五保方面较为突出。 3、救助设施欠缺,承载功能较弱。从农村福利院现状看,全市有农村福利院174所,床位 15349张,平均每所福利院只有 88张床位,全市五保对象平均集中供养率仅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由于部分福利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全市尚有部分对象愿意入院集中供养,但受福利院床位和服务设施限制,难以对其实施集中供养。同时,我市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近两年自然灾害呈现强度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损失越来越重的特点,备灾救灾任务艰巨而繁重。目前部分县市区避灾场所建设滞后,缺乏必需的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且不同程度缺乏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器具等。 4、人员经费不足,服务能力较低。目前,全市乡镇(街办)一级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共有231人,而专职的仅有20人,社区(村)一级专职人员更是空缺。全市民政部门常年直接救助和服务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达38余万人,平均每个乡镇(街办)专兼职民政干部,承担着直接服务1500人的工作量。同时,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总量年平均仅有250万元,对38万直接服务的救助对象来说,年人平仅有6元,远不能满足在社会救助中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材料报表打印、交通通讯等实际需要。由于人员经费紧张,造成社会救助服务功能和质量弱化。四、当前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1、加大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扣“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这一主线,从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长远利益出发,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救助差距为目标,坚持“城乡通开、量力而行,城乡一体、应保尽保,制度整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十堰城区在茅箭区,各县市相应在“竹房城镇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区域内分别选择一个乡镇街办,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在今年试点基础上,利用3—5年时间,逐步搭建起完善的城乡低保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城乡低保五保资金投入力度。一是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要求,加大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的同时,按标准足额落实城乡低保、五保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二是逐年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对基层适当予以补助,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提高城乡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满足救助对象基本需求。“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年均增长20%,农村低保保障人口达到并保持在25万人左右,人均补助水平逐年提升并达到100元/月,并随着政府财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3、加大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政府投入为主、单位包联帮建、社会各界和群众捐资帮扶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乡镇福利院,增加床位设置,完善服务设施,争取通过3—5年努力,全面提升集中供养保障能力,使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使75%以上的乡镇中心福利院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自2011年起,各县市每年至少改扩建福利院3所以上,使其逐步达到省模范福利院标准,各区确保辖区内五保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入住福利院。同时,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现有场所的维护管理,加注“避灾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避难场所。4、加大乡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全面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意见》文件精神,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并启用民政办公室印章,乡镇机关除现有1名民政助理外,再明确1人从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乡镇规模按照“以钱养事”的办法,设置公益性岗位1-3个(3万人以下设1个岗位,3-6万人的设2个岗位,6万人以上的设3个岗位),专职从事民政等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好基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5、加大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力度。一是坚持“程序、阳光、制约”原则,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在更高水平更高标准上谋划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规范运行,确保城乡低保、五保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有序。二是按照“生活设施标准化、院容院貌田园化、内务管理宾馆化”的要求,加强福利院管理和服务。三是规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居民医保的衔接、互动,完善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救助方式。简化和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做到标准适度、程序规范、手续齐备。四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逐步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推进救灾减灾协调发展。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管理措施,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总体上达到制度健全完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阳光有序、服务管理优质、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在一篇高质量的社会工作论文中,论文的选题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好的选题有一半文的作用,我们千万不能忽视论文的题目。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专业 毕业 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一) 1. 大学生自杀个案的干预策略研究 2. 大学生自杀个体的人格分析 3. 大学生自杀群体的心理分析 4. 大中学生生活满意感调查 5. 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研究 6. 当代大学生宿舍 文化 的形成过程 7. 当前大学生活择业倾向研究 8.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治理结构研究 9. 当前我国社会(环境失业等)风险控制问题 10. 对白领焦虑症的调查与分析 11. 对当代大学生逃课现状成因以及干预策略的研究 12. 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的探讨 13. 对网络流行语的社会学分析 14. 对网络乞讨现象的社会学思考 15. 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问题研究--以**大学为例 16. 高学历高收入女性与婚姻问题研究 17. 共青团组织与社会工作 18. 关于"爱心超市"的调查与思考--以**大学为例 19. 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调查与思考 20. 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21. 互联网与当前社会问题研究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二) 1、中小城市社区服务调查研究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研究 3、城市社区福利现状及其建设研究 4、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调查 5、中小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调查研究 6、从社会学视角审视当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的问题 7、和谐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8、居民参与社区民间组织的态度与行为研究 9、社区党组织建设与和谐社区发展 10、青年的社区参与现状特点及对策分析 11、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状况及其特点分析 12、社区居民社会支持初探 13、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14、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研究 15、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资源短缺问题 16、从社会资本理论看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17、大学生网络传播行为嬗变的实证研究 18、大学生网络迷航现象的调查研究 19、大学生网络行为特征及成因 20、高校学生网络行为与心理研究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三) 1、(城市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研究 2、(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社会学探究 3、"富二代"现象或问题研究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分析 5、城市边缘群体(如乞丐妓女农民工等)研究(可从生存状况政策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等任一角度切入) 6、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取向 7、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8、城市流浪 儿童 的社会救助研究 9、城市某类场所的研究(如公园酒巴饭店娱乐场所等) 10、城市社区建设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 12、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13、 传统文化 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建构的启示 14、从 广告 中探究性别问题 15、从社会化角度谈谈你对"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的看法 16、挫折与逆境总能出人才吗? 17、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 18、大学生挫折感的成因及消解途径分析 19、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观念调查 20、大学生婚恋观的变化 猜你喜欢: 1.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 3.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社会工作硕士论文题目

现行流浪乞讨人员治理的价值困境及改革对策 【内容提要】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涌现是近年来一个比较引人关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实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各地政府先后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同时也采用了一些救助管理的办法。这些管理行为在存在正当性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法律和价值方面的困境。笔者试图从整体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治理历史、政府治理原因、现行治理中的价值困境的分析,得出政府应该坚持法治原则,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的结论。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 政府管理 迁徙自由 法治原则 公民权利 社会保障 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生效,为了更好的贯彻相关法规,落实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章。其中以北京率先将流浪乞讨等行为定义为“禁止性行为”为标志,新一轮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治理的行动宣告开始[1]。然而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这种问题集中表现在政府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方面存在着一些价值困境,同时政府现行的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弊端,笔者试图对这一价值困境展开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现阶段政府治理流浪乞讨人员的价值困境。 目前政府的治理行为,主要源于流浪乞讨人员爆炸性的增长对城市的管理已经构成了现实的重大影响,而且各地制定相关的救助管理实施办法也是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务院和民政部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为了更好的落实对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加强社会救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从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来看,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分工和适当限制也相对合理。【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在相关法规的制定上,无论是程序,还是规章的内容都具有很大的正当性。而且其中对救助管理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详细规定,也使相关法规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例如:各地都区分了对不同救助对象的具体救助办法,以及相关部门,人员之间的分工和协调问题)。应该说,如果认真的贯彻各地的相关规定,对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无疑会取得实质性和建设性的进展。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规章的实际执行中,这种合理性却发生了岐变——即规章自身文字层面上的正当性和规章实际隐含的目的以及规章具体实践层面产生了巨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现阶段流浪乞讨人员治理中价值危机产生的原因。 笔者试图从其隐含目的和实践操作两方面对这一价值困境进行分析。 (1)、救助管理中将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回原籍实际上是阻止流浪乞讨人员迁徙自由的行为,这一行为的正当性有待商榷。 现行《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其实施标志着中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理实现了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重大转变。从立法上来看,《救助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在于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在具体操作上,也比原有的《收容遣送办法》有了较大的改进。然而其依然秉承了原有法规对流浪乞讨人员治理的临时性,遣返性的特点。尤其是其中遣返性的特点涉及到限制公民迁徙自由这一基本宪法性权利。尽管现行宪法没有明确提到“迁徙自由”,但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可以推出迁徙自由这一宪法性权利。而且各国的宪政实践也证明迁徙自由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遣送,无疑妨碍了公民迁徙的自由,也自然是违背宪法的。政府在治理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可以有相应的规范和限制,但这种限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由于中国目前经济、社会状况的限制,要求政府对所有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妥善的安置存在困难,但政府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必须考虑到宪法赋予公民权利以及保障迁徙自由对一个统一的法治国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宪法为国家的政治统一提供了法律框架,而迁徙自由是政治统一的必然结果,它将不同地区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在这个意义上,迁徙自由不仅是一项个人权利,而且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宪法必须保证体现于公民权和迁徙自由的国家统一不会被形形色色的地方限制所割裂”【3】 “在我的国家我可以自由行走”不仅是一种话语上的宣昭,也是公民认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一部统一的宪法的行动体现,这是一个法治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政府所应为的最起码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便地方为了实现这种权利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这种代价如果是为了国家的统一,宪法的统一,那么这种付出无论多少都是合理的。 (2)、救助管理实施过程中划定禁讨区的行为其正当性有待商榷。 从各地的规章来看,绝大多数地方没有划定禁止乞讨区域的文字规定。【4】但在实践过程中,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行为上或者区域上的限制却相当普遍。笔者将从三个方面对这一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1、禁止乞讨区域或者对合法乞讨行为进行限制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违背,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划定禁止乞讨区域或者是从行为上对流浪乞讨人员限制是对公民这一宪法区权利的侵犯,也是对流浪乞讨人员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一种阻却。因为流浪乞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老年或者残疾、以及没有劳动能力的儿童,对其进行限制自然构成对宪法的违背。《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划定禁讨区,或者限制乞讨行为明显与该条鼓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立法精神不符,而且也实际上妨碍了他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利。第三、由于行政行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也就是任何一种行政行为必须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行使才能具有合法的效力。既然各地在制订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时没有规定划定禁讨区或者对合法乞讨行为一概禁止,那么行政主体所做的限制行为因法无明文规定而自然无效,而其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权利的侵犯因无效也构成了违法。 2、划定禁止乞讨区域或者对合法乞讨行为进行限制存在着法理上的不足。 在一个重视和保障人权以及自由的法治国家里,任何公民都享有其所应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限于法律规定,而且部分来自道德范畴。法治国家的精神使人民有理由相信,任何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都有可能违背法律。政府在制定规则时可以基于其自身判断确定那些权利应该受法律保护,那些权利应该被法律限制。但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应该遵守两个基本原则:(1)、只有社会其他成员的个人权利才是与公民享有的权利足以对抗的权利。(2)、只有将要发生的普遍公共利益,而不是可能发生的普遍公共利益才是阻却公民权利的充分理由。【5】因此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进项限制必须至少具备两个理由:(1)流浪乞讨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或者构成威胁;(2)流浪乞讨人员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是普遍公共利益。事实上,至今政府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乞讨的行为已经对公民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自由造成侵害。在现实生活中,施舍者基于同情而施舍的财产显然是一种自愿行为而不是对其财产权益的侵犯,而公民在公共场合、主要街道依然享有自由行走,自由购物、休闲的权利,而并非因乞讨者的乞讨而构成了限制。当然对于乞讨中的非法讨要、抢夺、偷窃等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自然应该坚决打击。这也体现了各地政府制定法规时的合理性。 那么能否以流浪乞讨行为中存在诸如非法讨要、抢夺、偷窃、欺等非法行为便禁止所有的乞讨行为呢?答案显然是不能,因为假如按照这种逻辑那么社会上的几乎所有行为都应该被禁止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某种行为中的部分违法因素并不足以影响到整体行为的效力,除非这种非法的比例已经达到足以颠覆整体行为合法性的地步。自然我们也不能因为流浪乞讨中的部分非法因素而应然的推断这一行为整体非法。目前政府划定禁止乞讨区域的理由主要是此类行为有碍城市形象,影响社会治安,或者是违法乞讨行为屡禁不绝(可以参见各地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根据)。但这种理由只是一种推断或者说是一种猜测,而不是具体的实证分析。也就是说还是可能发生的事情而不是将要发生的事情。在政府不能充分论证流浪乞讨行为的危害性之前,流浪乞讨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还处于未知状态,我们自然没有理由去推崇流浪乞讨这种行为,但同时也没有理由宣布这种行为为非法而予以禁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断然的认为流浪乞讨行为为禁止行为至少缺乏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 3、划定禁止乞讨区域或者对合法乞讨行为进行限制存在着道义上的不足。 我们无法否认的是,现阶段政府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理部分源于社会整体排斥心理的影响。城市居民对外来人员的排斥(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很大一部分源于城市就业的压力,社会保障水平等现实因素的影响。这种歧视从城市居民对贫困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据调查,有的被调查者认为贫困问题时自身造成的,只有的人认为贫困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在涉及政府是否应该对此类人员救助时,约4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是政府的义务,而是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甚至还有少部分人认为政府不应该救助。【6】 正因为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限制部分是顺应社会整体排斥心理的结果,政府颁布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治理的规章大大降低了政府所承担的风险。现阶段,司法对政府制定的各种规章或者条例还没有审查的权力,依据行政法的规定,对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没有起诉的权利。事实证明,假如司法对规章之类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审查的权力,而依靠人大备案只是一种事后监督,依靠上级和人大以及群众监督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的情况下,那么政府制定侵犯一部分人合法权利的规章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便仅仅是道德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绝大多数民众带有歧变色彩的社会排斥心理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强化,政府的道德风险便会降到最低点。而且以一个庞大的政府和一个绝对多数人对法律还缺乏必要的热情的社会氛围来分析,这种道德压力又进一步得到了分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制定这类法规的原动力便会得到强化,因为这几乎是一种超利润的行为——既防止了地方福利的流失,又不需承担本身应该承担的风险。这也是各地禁止乞讨如火如荼的原因之一, 同时这种彼此的学习效应和承担风险的一体化也降低了原来就少的可怜的风险,或者是压力。 在一个没有多元对抗文化的社会中,流浪乞讨人员几乎没有话语权,也没有可以为其辩护的代言人。也许有学者可能会辩解:宪法以及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监督政府、发表自身言论的权利,但事实上,法律的规定与实际的存在向来都会有巨大的差距。试想:一个经济上毫无地位,而生活上又依靠他人的救济消极生存,道德上承担着巨大压力的群体,有多少动力去声明自己的权利,即使声明又有多大的话语力量?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政府承担风险的降低,另一方面是流浪乞讨人员话语权力的丧失,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或者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几乎不承担风险。但这种不承担自身应有的风险的行为本身便是不道德的。作为社会权力的集中实行者,政府有责任维护其每一个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不论其经济社会地位如何。在资源的配置上,政府更应该讲求公平和公正。在引导社会意识上,政府应该做到善良和理性。民众可以依据其无知而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歧视,但政府不能顺应这种无知,相反,却是应该通过制定规则,通过实际的行动来削弱这种歧视,达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这是一个有为政府最基本的责任。 二、对流浪乞讨人员治理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政府在规章层面上做到了应有的公正,但谑导手葱兄腥匆蛭�髦衷�蚨�薹ㄊ迪止����闭��谧龇ㄉ隙粤骼似蛱秩嗽钡南拗剖遣缓鲜实男形�R虼擞斜匾�韵衷谥钊缍粤骼似蛱秩嗽苯�星菜突蛘呋�ń�蛊蛱智�虻刃形��泄嬷疲��备ㄒ云渌�侄我匀繁6粤骼似蛱秩嗽钡闹卫砟芄蛔龅胶戏ā⒐��⒂行А1收呷衔�梢源右韵录阜矫孀銎穑? 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治国家的最基本原则之一便是要求行政主体做到依法行政。在具体实践中,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是政府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个体现,这一行政行为自然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既然国家和各个地方都有相关的法规或者规章,而且这些规章自身基本符合法治精神,那么行政主体在具体管理中便应该遵守这些规定,而不能做出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之外的行为——例如划定禁止乞讨区域,或者类似的限制性规定。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仅应该遵守依法行政原则,也应该坚持行政便民原则和行政公开原则。目前,各地限制流浪乞讨人员实际上使用的是一种“潜规则”——即以救助管理为名而实际上限制流浪乞讨人员。这种潜规则的使用尽管是部分的,不足以影响目前治理工作整体的良好状况,但也对各地规章或者立法宗旨构成了现实性的威胁。这种潜规则的使用,违反了行政公开原则,应该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重视。在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认真贯彻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自愿、合理、便民的一些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各地的规章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 2、司法权力应该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 正如前文所言,地方规章整体上体现了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的立法宗旨,而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发生了歧变。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行政机关应该对此类行为加强监督,而且司法机关应该在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济。具体做法可以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司法权力对地方规章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宗旨或者规定的享有审查的权力。(2)对行政主体的侵犯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权力为此类人员提供司法救济应以必要为限,而不得违反司法权力自身消极性的特点——即司法部门不能主动干涉或者引导有关人员对行政机关进行诉讼。 另一方面,鉴于流浪乞讨人员自身的特点,目前的法律援助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3、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涌现,从根本上说体现了城乡经济的巨大差异从社会保障水平上来看,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为15%,而农村只占有%,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90倍之多。在目前所能及的范围内,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可行的方法便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减弱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才能使流浪乞讨人员最大可能的降低。这也是目前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一个最有效的方法。对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学界有不同的说法,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有两类:(1)。以土地换保障。(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体做法有: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制度;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7】 4、强化财政拨款制度,实行激励机制. 现行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主要有三个特征: (1)临时性;(2)遣返性;(3)无偿性.这种特征在存在合理的同时,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在救助管理的临时性和遣返性无法真正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问题。治理流浪乞讨人员从各地来看是其地方管理的问题,将此类人员遣返会减少当地的社会压力。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种遣返并未解决问题——流浪乞讨人员并不会因为遣返而减少,政府在遣返过程中并未解决问题,相反却因遣返增加了管理成本,这种行为从整体上来说是不经济的。但各地为何还有积极性去从事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救助管理的经费是由各地财政支付,也就是说流浪乞讨人员实际上是在消费地方的社会福利 。事实上,很多流浪乞讨人员进入城市便源于“福利移民”的潜在诱惑。由于城乡经济的巨大差异,以及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反差。很多人乞讨的钱可能要比自己在家乡的劳动收入高得多。【8】而且伴随着政府治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流浪乞讨人员享受城市的部分福利待遇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在目前的情况下,既要做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合理救助,又能激发地方治理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中央财政对地方救助管理工作进行一定的补贴,在具体补贴上实行倾斜支持。对救助管理压力比较大的城市,中央财政可以拨付较多的款项,而救助管理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的减少经费。同时对救助管理机构由省级政府统一协调,合理布局,以期使有限的救助管理经费在使用中做到经济、效能。 另一方面可以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纳入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指标之中,确立激励机制。这样便于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会为流浪乞讨人员治理提供一种动力。 5、放宽慈善机构进入标准,发挥慈善机构救助作用。 据统计,2002年我国慈善公益组织大约有100多个,而在1998年美国政府仅豁免税收的慈善机构就达120万个【9】。中国的慈善事业远远落后于外国,而且大多数慈善机构并非社会组织而是政府的官办组织。《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和个人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因此,加强慈善机构对此类人员的救济,廉价的收集社会爱心,无疑也是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一个比较现实的方法,事实上,在历史上,诸如英国之类的国家在济贫问题上便一直走的是政府救济与社会慈善救济想结合的道路,而且最终效果很好。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该降低此类机构进入的标准,为其运作提供较好的法制环境,鼓励和扶持慈善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由于其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状况,宪政实施程度以及政府治理理念。因此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从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出发,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在具体操作中,应该不断针对治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调整治理方法,相信经过政府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理会不断取得进步。 注释与参考文献 [1]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上海、云南、重庆、苏州、南京、常州、广州、深圳、珠海、成都、长沙、沈阳、西安、郑州等省市出台了针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的办法或者划定了“重点救助区域”。 【2】这种相对合理主要源于对规章本身文字价值的判断,各地的限制性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处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在重要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2、影响交通运营安全的;3、偷窃、、抢夺、拐卖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乞讨团伙等犯罪行为的;4、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法的。 【3】张千帆:《流浪乞讨人员迁徙自由及其宪法学意义》,《法学》2004年6月,54页 【4】目前在规章层面上明确规定划定或者允许设定禁讨区的主要有云南省、南京市,例如南京便将14个区域设为“重点救助区域”——即所谓的禁讨区。 【5】参见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243~270页。 【6】杨立雄,2004 【7】】杨翠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浙江大学学报》2004年3月,12~20页 【8】管健:《职业乞丐现象透析》,《社会》2004年6月54~57页 【9】赣济香: 《“禁讨令”出台的深层原因》,《中国社会导刊》2004年5月,18~19页。

很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体验:遇到街头乞讨者,开始时慷慨解囊,接着左右为难,最后不理不睬。不是失去了救贫济困的同情心,而是对乞讨者动机的怀疑最终占了上风。也有很多人仍时常在“给或不给”中痛苦选择。 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也面临同样的难题。强制救助取消了,却没有多少乞讨者自愿接受救助。面对这种状况,不少读者各抒己见;记者也于近日随机采访了几位街头乞讨者,他们讲述了各自的经历普通人如何面对街头乞讨者林莉,白领,26岁 我是不会给乞丐钱的,因为现在乞丐太多,很难辨别真假。而且现在小乞丐特别多,我本来很同情这些孩子,但报纸上报道他们背后都有“黑手”操纵,小孩只是赚钱工具,后来我也不相信他们。有时看到非常可怜的小孩,我情愿带他们直接买东西吃,我想这种方式帮他们可能比给钱更有效。李先生,不愿透露个人信息 现在这些要钱的大多是职业行乞者,他们经常编一大堆凄惨故事人。媒体也经常报道这些事,所以看多了也就不信了,即使有零钱也不会给他们。如果他们真的很惨的话,可以去找救助站呀。黄女士,杂货店老板 来我杂货店乞讨的乞丐很多,如果是老人、残疾人或小孩,我一般会给他们钱,或者给他们点吃的,像饼干、面包或水果等,也不多,反正店里有。但对于那些年轻的,我是不会给的,他们可以靠劳动养活自己,为什么要靠乞讨过日子?何洁,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热爱家园社区志愿者行动网络的理事 真假乞丐分不清楚,我是按照是否付出劳动来判断是否该给钱的。比如一些在街上拉琴、唱歌、吹笛子的,我一般都会给些钱。国家和社会怎样提供救助社会组织介入帮助有难度何洁 社会组织介入帮助这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我觉得目前在上海有很大难度。《东方早报》曾经报道过外国夫妇收留乞丐并帮助他学习找工作,我觉得这样的个人行为如果要推广,就很难了。包括事先的乞丐身份认定,以及后续的培训工作,还要帮助乞讨人员树立自尊心和自立意识,都有困难。这些对上海的非政府组织来说都是全新的挑战,如果说要推进社团力量的介入,那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制度和资源支持。缩小城乡差异才能根本解决问题邓伟志,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乞丐增多本质上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差异导致的,所以说假乞丐也是真乞丐。如果能在家乡生活得好,谁又愿意离乡背井?在这点上,政府应当做的是协调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的差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愿救助政府亦有作为夏善晨,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市政协委员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确定了自愿救助的原则,尊重了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权利,是进步。在具体的操作上,我觉得政府也还是有作为空间的。自愿是可以被劝导的,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在正面接触时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同时,意愿也是可以被影响的。新加坡就组织过类似的“喂鸽行动”,既为流浪人员提供了津贴,又增加了城市景观。这样“双赢”的活动可以由非政府社团组织。设立禁讨区可以理解顾东辉,复旦大学社会福利博士、社会学系副主任 我曾经在深圳给了一个乞讨者200多元,当时只留下坐车回去的钱,其余都给他了。公民有自由迁徙、甚至乞讨的权利,同时给或不给善款也是公民自由。 城市给乞讨人员一定自由,但出于公共安全等原因在交通要道上设立禁讨区,也是可以理解的。乞讨人员也要尊重当地的规则。集中性告知效果好民政部门某工作人员 民政部门已经形成了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覆盖全市的救助管理网络。建议市民在路上遇见流浪乞讨人员,劝他们进入附近的救济站接受帮助。各救助管理站制作了救助告知单和救助指南,开通了24小时的求助热线电话。国庆前夕,全市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出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6065人,263辆车,对本市主要商业街、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了集中性告知、引导、护送救助活动,共告知1497人,救助610人。街头乞讨者自述靠行乞盖了一座楼时间:16日上午9点左右地点:上海火车站南广场采访对象:行乞者刘某籍贯:湖南澧陵年龄:60岁左右在沪行乞时间:两年左右(在上海火车站售票厅门前的广场上,这位老年行乞者右手拿一木棍,左手拿一搪瓷水杯来回蹒跚,在行人面前,时不时地晃动水杯,让水杯里的硬币发出哗哗的响声。在记者给了他1元硬币后,老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35岁就出来讨钱了。我在西安、广州、北京等城市都讨过钱。现在的“生意(乞讨)”不好做了,前几年一天还能讨100多元钱,现在每天最多也就能讨到60元左右,一般每天只能讨到30—50元。 我在老家有一座两层楼8间房的小楼,两个儿子都已经娶媳妇了。盖楼和娶儿媳的钱都是我这些年讨回来的。最多再讨半个月,就该回家过年了,怪想孙子的。捡破烂不如乞讨时间:16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地点:徐家汇太平洋数码广场一带采访对象:行乞者王萍籍贯:河南驻马店年龄:45岁左右在沪行乞时间:三个月左右(记者统计了一下,在徐家汇太平洋数码广场、百脑汇广场以及周围的地下通道一带至少有5名以上的流浪者。在太平洋数码广场旁边的地下通道,记者遇见了王萍。) 我9月份刚来上海时,主要在一些街道、小区和综合市场捡破烂。但是,在上海捡破烂太不容易了,经常有保安来轰赶,不让我捡,一天下来有时连生活费都挣不够。后来在老乡的指点下,我就到徐家汇一带讨钱了。 上海人还是比较不错的,只要不进商场,就在路口或广场上讨钱,一般人家是不会轰撵的。最多遭受一些人的白眼。完不成任务不能睡觉时间:16日上午12点40分左右地点:中山公园地铁站采访对象:行乞者李帅(音)籍贯:湖北郧西年龄:15岁左右在沪行乞时间:1年多(在中山公园地铁站的地下通道的一个拐角处,一个手脚畸形的小男孩半躺在墙角边,每当有人路过他身旁时,他总是喊着“叔叔、阿姨可怜可怜我吧……”) 我今年15岁,一年前跟随老乡来到上海。 我们一起有8个人,每天晚上回家后要向老板(老乡)交10元钱后才能睡觉。只有每天多讨一点,超过10元钱后,自己才能有钱买吃的和攒下钱来。

人员流失问题研究论文

酒店业“人才荒”依旧严重随着酒店业的发展,酒店员工培训的效果和成本加大问题的显现,酒店单靠自己对员工的培训远远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酒店业的需要,一切表明酒店高级人才必须要有专业的院校来为其培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许多地方纷纷创办旅游学院,甚至许多知名大学也开始把旅游管理专业从其它学院中独立出来,形成专业的培养酒店管理人才的基地。如浙江大学旅游管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国际旅游学院等。在这些旅游学院中,酒店管理是其中的一个专业方向,与此同时,很多学院还培养旅行社、旅游景区、会展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就拿“211”工程大学——郑州大学来为例:学校有自己的旅游管理学院,每年根据河南旅游业的发展状况,招收110名左右的本科学生,为河南的旅游业包括酒店业输送高级管理人才。大学四年中学院开设的与酒店有关的课程有:《旅游学概论》、《服务礼仪》、《管理学原理》、《旅游心理学》、《酒店管理》、《前厅与客房管理》、《世界著名酒店管理精要》等。此外学院在大三的时候开设有《酒店服务操作课》,学院有自己专业的模拟餐厅和模拟客房,在学校就对学生进行摆台、倒酒水、铺床等酒店的基本操作培训,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在2008年2月17日结束的“中国酒店业人力资本高峰论坛”上,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荣获“中国旅游酒店业十佳人才培养基地”称号。 越来越多的高等学校都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而更多的高职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单从不同院校毕业的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数量来看,可谓人才济济,似乎真的是酒店业人才的春天来到了。当学校的大量的人才供给遇到酒店的强烈人才的需求的时候,应该是供需平衡,酒店人才得到满足,事实果真如此吗? 《南方都市报》2008年近期的一篇报道:4月8日,珠海市首个高校旅游专业招聘会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40多家旅游企业参加了此次招聘会,其中有珠三角和长三角的近20家五星级大酒店参加了昨天的旅游专业招聘会,该校约有700余名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参加了这个专场招聘。除了珠海本地的国会、怡景湾等五星级酒店,还有东莞的龙泉国际酒店等省内酒店和宁波松兰山国际酒店、北京开元名都大酒店等国内20家五星级酒店都到珠海“挖人”。多名酒店招聘主管向记者反映,缺乏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才,是目前高级酒店人才招聘中的“通病”。宁波松兰山大酒店的招聘主管曾先生告诉记者,为吸引人才,该酒店的薪金中专设有“学历补贴”,其中专科生为每月50元,本科生为每月100元。“但我们还是缺乏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我们不得不为进入酒店的员工每周开设外语培训,浪费了很多人力成本。”刘主任向记者介绍,全国开设旅游专业本科教育的高校约有200余所,但是培养的旅游专业高级人才仍不能满足国内酒店业的需要。另据2006年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调查数据发现:近年来,酒店餐饮从业人员的平均流失率达到了;就业人数中,大专学历的占总人数的,本科学历的仅占总人数的;大多数酒店往往缺少完善的培训机制,帮助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提升,从而,餐饮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偏低,学历水平比行业平均水平低。酒店所需要或招聘的一些高学历、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流失情况更加严重。他们往往是在参加酒店培训完后,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技能和服务意识后,选择了跳槽。例如,杭州市10家酒店2000年招聘了168名大学生,到2003年初已流失111名,流失率为,其中进酒店不到1年流失的大学生有81名,占流失人数的73%,个别酒店连续3年新招聘的大学生几乎全部在第一年内流失。一方面,学校酒店专业的学生“为他人做嫁衣裳”,毕业开始就离开酒店业的不在少数。早在1998年就开设了酒店管理专科的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全院每年仅有不到10%的毕业生留在本地酒店就业。另一方面,酒店高学历“人才荒”依旧严重,往往招不到专业人才,就算招到也频繁流失。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酒店人才供需不平衡这一反常的现象的出现?

[1]李智.J公司人才流失问题研究[D].导师:刘朝明.:西南交通大学,2005摘要:据专家预测,技术知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5%-20%提高到90%。彼德·德鲁克曾经说过:“企业只有一项真正的资源-人”。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成分已经取代市场份额成为了衡量企业成功的最重要的标志,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除了增强企业自身的实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 本文从国内中小企业的角度出发,运用了现代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组织行为学等各领域的相关知识,综合分析了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问题。文章一方面介绍... [2]王淑斌.长沙地区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对策[D].导师:唐玉凤.:湖南农业大学,2009摘要: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已逐渐取代物质资源成为企业的第一资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全球各大跨国公司更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市场,使得国内人才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得到了长远发展。然而,由于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其管理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制度不健全、人才流失率高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各中小企业的当务之急。 本文以人才流动理论为基础,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长沙地区中小企业人才... [3]周宇.长沙中小IT企业人才流失的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D].导师:马跃如.:中南大学,2007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并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然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表现为人才的竞争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员工的流失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对于中小IT企业,流失人数之多、频率之高、影响之深,已经越来越引起关注。 IT企业的本质特征是专门从事知识的生产或以知识的生产为主,这种特征决定了IT企业对人力资本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而且由于其产品中越来越多的包含技术、信息和创意等成分,产品和服务中的知识含量比例在增大,导致企业... [4]宋燕.青岛天旺公司人才流失问题分析与对策[D].导师:齐捧虎.:西北大学,2008摘要: 青岛天旺叉车配套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叉车配件的小型企业。在其生存与发展中,却受到人才流失问题的困扰。如何有效地解决人才流失问题以增强青岛天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将是其以后面临的一个严峻、紧迫而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依据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为指导,对青岛天旺公司人才流失问题做了深入全面的阐述。首先分析了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现状及严重影响,指出了问题研究的必要性,然后以青岛天旺叉车配套公司为案例分析,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对青岛天旺叉车配套公司流失人才的问卷调查,系统分析、访谈等方法,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

呼叫中心人员流失问题研究论文

解决员工流失的对策

解决员工流失的对策,我们都知道,对于公司而言,最重要额其实不是资本,而是公司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人才,推动着公司的发展,所以公司最终的事情之一就是留住员工,下面是解决员工流失的对策

(一)加强“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

“以人为本”就是必须尊重人的需求和愿望,尊重人才、强调人才的主体性,关心人才的自我实现,努力满足人才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当知识型员工在本企业中得不到尊重,自己的需求、愿望已无法实现时,他们就会义无反顾地做出离开企业的选择,而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就可以使他们相信留在本企业对他们是有利的。

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企业领导具有科学的人才观,既要有识才的慧眼、选才的勇气、容才的胸怀、用才的艺术,还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每个人的

作用,让全体人员都来关心企业,参与决策,参与管理,把个人与企业融合起来,使人才得到企业的重视和心理的满足。通俗地说,“以人为本”的原则是一种“留人先留心”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

人才流动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的、合理的流动应该予以保证。但同时,企业又必须尽量防止骨干力量的流失,避免由此而造成技术失密、商业失密,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害,同时还要尽量降低人才流失的各项成本。

而既要保证合理的流动,又要防止或降低企业的损失,这就需要贯彻依“法”管理的原则,用“法”来规范人才流动行为,以“法”来保证流动者与企业双方的利益,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政府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人才流动进行调控。政府的调控是指政府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企业人才流动进行调控和管理。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使合理的人才流动得到有力的保障,使不合理的人才流动受到强制性的约束。以法律的形式把人才流动中的问题,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契约关系、人才流动的程序、

企业商业利益的保障、人才流动的正当利益保护等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才能够依靠法律的力量来促进人才流动的约束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保证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并维护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秩序。

2、企业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商业秘密流失进行控制。企业要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不被泄漏。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机密,这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必须加以保护。

因此为了防止因为人员的流失导致的商业机密的泄漏,企业必须规定一个隔离期,即根据该机密效益期长短,规定高层管理人员在流出企业前一段相应的时间内必须与该机密脱离接触,亦可依法对其流动趋向、从事岗位、流失后的保密义务做出必要的限制。

(三)采用多元化的薪酬体系

人才之所以离开企业,是因为在其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对企业产生了不满足感。比如说,新员工进入企业的首要目标是高薪,用来满足衣食住行上的基本需求,当物质上得到满足后,就会进一步发展到更高层面的需求。

如果员工觉得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选择离开。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当及时识别人才在不同阶段的需求或是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不同需求,施之以多元化的价值分配形式,如:

工资和福利、年薪制或股票期权方案、利润分享制、晋升和发展机会,用经济的和非经济的薪酬来满足各级人才自身的生存、发展、完善需求,让员工在自身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上都能寻找到新的空间和热情,为企业的长久发展贡献力量。

(四)加强知识型员工职业生涯的设计

中小企业在发挥知识型员工的积极性的同时还要注意他们的长期性培养,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他们的长远发展。在知识经济模式中,知识型员工具有对知识不断学习、更新,对新技术不断探索追求,以期促进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自觉性。

这种自愿“充电”的动力是自我发展欲望的自我暗示和激励的结果,知识型员工自我发展的欲望决非仅仅满足于对现有职务或现有工作的胜任,其目标是为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基础创造条件。

所以,中小企业在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可以集中精力和资金为知识型员工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员工职务或职称的晋升机制、员工培训体系以及用人制度等。

知识型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以为人才营造施展才华的空间和舞台,让的人想做事,让想做事的人能做的事,让做事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根据人才、职业的特点和规律,为人才的发展提供机遇和动力,使员工的发展方向与企业的目标融合在一起,形成双赢的局面。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原因:

1、公司只注重短期效应,为了补充坐席,来者不拒;

2、员工缺乏必要的培训和职业生涯规划,认为没有发展;

3、薪资水平较低;

4、职业压力得不到缓解,在工作生活中出现问题没有解决的途径;

对于上文中提到的一些离职原因,应对措施及解决办法:

1、招聘不需要最优秀的人,而是需要最适合的人,秉承这样的招聘原则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业务组反馈的流失原因分析,再下一次人力流失补充人力时,就应当避免。

另外,在进行面试时,将呼叫工作内容详细讲解给面试员工,然他们清晰知道自己所面试的职业及工作内容,可以有效避免员工入职后因为对工作内容失望而出现离职的情况。

2、培训也是员工入职后必不可少且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培训期间,除了单一的业务知识、理论课,增加《呼叫中心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目标管理》《时间管理》《沟通的精髓》等职场必修课,

还可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增加《职场礼仪》《执行力》等科目的培训。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员工来说,他们对于社会和生活的认知还没有完全成型,要通过正面的、有效的引导,使他们尽快树立正确职业目标。

3、通过制定合理的KPI考核绩效方案、激励方案,来调动员工积极性,通过正面引导,树立标杆效应,让大家明白只有工作越好才能拿到越高工资的道理。同时,企业对于同行业的薪酬标准要心知肚明,尽量让自己的企业员工工资保持在中上游水平。

4、当我们遇到无理顾客投诉时,首先,与员工接触最多的,当属项目组长了,组长要通过日常巡场,及时发现员工的情绪波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积极解决。另外,为了缓解员工工作压力,设立休息区、活动室等。

留住员工的十个方法

1、提高工资待遇,让员工感觉这份工作值得做让高薪来留在员工。

2、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上升空间和职业培训,让每个人看到希望。

3、在生活上关系员工,让员工有家的温暖,以心换心留在员工。

4、给员工更多的自治权,自我管理,让员工参与企业规则的制定。

5、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让员工能够从公司的发展中获得红利。

6、在管理上人性化,充分考虑到员工各个不同时间的需求。

7、认真的听取员工的意见,并把员工的意见转换到实际的工作中解决问题。

8、真正的关心员工的日常生活,以单位的力量帮助员工解决如子女上学、老人就医等棘手问题。

9、合理的安排员工休假,保证每个员工休息的权利。

10、定期开展员工喜爱的文体活动,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呼叫中心在过年期间如何控制人员流失这个不是我们应该可以管理的事情

控制呼叫中心的人员流失主要有下面几个要点:1. 管理者的心态2. 从招聘的态度说起3. 加强面试环节4. OFFER的提供5. 培训期注意事项6. 实习期注意事项7. 交流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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