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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戏曲研究现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20:03:48

明代戏曲研究现状论文

戏曲面临着观众老龄化的危机,长此以往,它将不复有生命力。戏曲亟待革新。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戏曲需要加强推广。当今社会是流行乐的盛世,戏曲逐渐被边缘化。要抓住年轻观众的心,一定要加强宣传的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和多媒体技术,将戏曲之美在年轻人中传播开来。其次,政府要加大对戏曲的投入。在现今戏曲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一定要对戏曲事业加以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尤其要支持各大高校的学生曲社,一旦戏迷被注入了新的活力,戏曲的未来才有发展的希望。最后,必须对戏曲本身加以改革。戏曲的唱腔和程式虽然要保持原汁原味,但是在剧情、服装、灯光、舞美这些方面却是可以和时代接轨的。年轻人也会因此爱上戏曲。

编辑本段戏曲的起源 中国戏曲源远流长,它最早是从模仿劳动的歌舞中产生的。先秦时期 (一)先秦——戏曲的萌芽期。《诗经》里的“颂”,《楚辞》里的“九歌”,就是祭神时歌舞的唱词。从春秋战国到汉代,在娱神的歌舞中逐渐演变出娱人的歌舞。从汉魏到中唐,又先后出现了以竞技为主的“角抵”(即百戏)、以问答方式表演的“参军戏”和扮演生活小故事的歌舞“踏摇娘”等,这些都是萌芽状态的戏剧。唐中后期 (二)唐代(中后期)——戏曲的形成期。中唐以后,我国戏剧飞跃发展,戏剧艺术逐渐形成。宋金时期 (三)宋金——戏曲的发展期。宋代的“杂剧”,金代的“院本”和讲唱形式的“诸宫调”,从乐曲、结构到内容,都为元代杂剧打下了基础。元朝时期 (四)元代——戏曲的成熟期。到了元代,“杂剧”就在原有基础上大大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戏剧。它具备了戏剧的基本特点,标志着我国戏剧进入成熟的阶段。其中最为杰出的作曲家为关汉卿,他的代表作《窦娥冤》历来被后人称颂。明清时期 (五)明清——戏曲的繁荣期。戏曲到了明代,传奇发展起来了。明代传奇的前身是宋元时代的南戏(南戏是南曲戏文的简称,它是在宋代杂剧的基础上,与南方地区曲调结合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的戏剧形式。温州是它的发祥地)。南戏在体制上与北杂剧不同:它不受四折的限制,也不受一人唱到底的限制,有开场白的交代情节,多是大团圆的结局,风格上大都比较缠绵,不像北杂剧那样慷慨激昂,在形式上比较自由,更便于表现生活。可惜早期南戏的本子保留下来的极少,直到元末明初,南戏才开始兴盛,经过文人的加工和提高,这种本来不够严整的短小戏曲,终于变成相当完整的长篇剧作。例如高明的《琵琶记》就是一部由南戏向传奇过渡的作品。这部作品的题材,来源于民间传说,比较完整地表现了一个故事,并且有一定的戏剧性,曾被誉为“南戏中兴之祖”。明代中叶,传奇作家和剧本大量涌现,其中成就最大的是汤显祖。他一生写了许多传奇剧本,《牡丹亭》是他的代表作。作品通过杜丽娘和柳梦梅死生离合的故事,歌颂了反对封建礼教,追求幸福爱情,要求个性解放的反抗精神。作者给爱情以起死回生的力量,它战胜了封建礼教的束缚,取得了最后胜利。这一点,在当时封建礼教牢固统治的社会里,是有深远的社会意义的。这个剧作问世三百年来,一直受到读者和观众的喜爱,直到今天,“闺塾”、“惊梦”等片断还活跃在戏曲表演的舞台上,放射着它那艺术的光辉。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高度发展的时期。正是在这个历史时期,中华戏曲应运而生。高度发展的政治、经济为戏曲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条件,蓬勃发展的文化艺术又为戏曲提供了无与伦比的物质基础,从而大大地推进了它的形成历程。 戏曲遭受外来文化的影响。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信息传媒技术的迅速发展,东西方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深入,西方一些国家利用其经济优势、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实施“文化霸权”、“文化渗透”和“文化侵略”,继续进行其“文化殖民化”和“西方化”,向我们推销他们的意识形态和人生价值观。高校大学生由于求知欲旺、好奇心强,接受新鲜事物快,容易受到多元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影响,这给我们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带来了严峻挑战。特别是西方文化的渗透和侵袭,使一些高校学生“无意识”地认同和接受西方的价值观,进而怀疑和否定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我们应当预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因素因为西方价值观念的侵袭而变质,从而失去持续存在和发展的空间的危险。3.戏曲受到网络文化的影响。在我国,受网络文化影响最深、最广的莫过于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了。网络文化一方面以其雅俗共赏、信息量大、知识性与趣味性强、观念开放等特点,极大地吸引着高校学生,给高校教育拓展了新的空间,开辟了新的途径;另一方面由于它的过于开放性以及过多的现代娱乐项目,也给戏曲传统文化教育带来了新的竞争

摘要:按照时间顺序对关汉卿的研究进行梳理,分别从元明清三个朝代以及二十世纪以来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总结。在对关汉卿的人物评价以及作品的思想内涵、艺术特色等方面的研究已有很丰富的成果,在关汉卿文学创作方面取得如此成就的深层原因还有待研究。关键词:关汉卿;戏剧;关学引言关汉卿是中国古代戏剧发展史上一位杰出的戏剧家、文学家。元明清三代都有人对其进行研究,但研究成果非常零散。如果说1913年王国维《宋元戏曲考》一书的出现,是近代中国戏剧研究的标志的话,那么现当代关汉卿研究也正是在此时开始逐渐活跃起来。在王国维、吴梅等第一批学者的努力下,对的关汉卿研究己经初具规模。自兹以降,胡适、王季思、孙楷第、冯沉君、郑振铎等一大批学者力图把考据学和社会学结合在一起,尤其重视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关汉卿,为当时的关汉卿研究领域注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在文学和文化学上,研究一个作家、一部作品,或是对这个作家及其创作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它的意义都是远远超过作家、作品本身所具有的内涵的。特别是在历史的不断发展中,由于社会形态的不同,对作家、作品的研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关汉卿研究也是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前行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展现出来的作家形象和其作品的文化意蕴也是不同的,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文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对关汉卿的研究简单的梳理。本论一、元代对关汉卿的评价元代戏剧创作与表演为中国文学史上填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一种文学体式,它辉煌的成就让人震惊。但是在于戏剧理论研究方面,其发展则远远不如戏剧创作本身。元代对于关汉卿以及他的艺术创作的研究,是十分匮乏和片面的。一些零散的点评并没有达成系统全面地研究和论述。包括关汉卿本人也没有留下任何与文学创作有关的理论性言论,这也为后人的研究和学习留下了一种空白。元代对与关汉卿及其作品的评价多数是针对其才能方面,与理论相关的很少。元代对于关汉卿的研究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的,主要是对关氏的肯定:(一)对关汉卿才学的肯定,以及对关汉卿戏剧语言风格的赞誉,确立他在戏剧创作方面的地位,肯定他戏剧的社会价值。熊自德在《析津志》中评说关汉卿为:“生而惆搅,博学能文,滑稽多智,蕴籍风流,为一时之冠。”元末贾仲明对他的挽词中云:“珠矶语唾自然溜,金玉词源即便有,玲珑肺腑天生就。风月情,武惯熟,姓名香四大神州,驱梨园领袖,总编修师首,捻杂剧班头”。贯云石在《阳春白雪.序》中对关汉卿的评说:“关汉卿、庚吉甫造语妖娇,适如少女临杯,使人不忍对殊。”杨维祯在《东维子集》卷十一《周月湖今乐府序》里说关汉卿语言“奇巧”;又在《沈氏今乐府序》中总结了关汉卿与庚吉甫的杂剧总体特征:“其于声文,缀于君臣、夫妇、仙释氏之典故,以警人视听,使痴儿女知有古今美恶成败之观〔劝」惩,则出于关、庚氏传奇之变。”杨维祯在这里对关汉卿等戏剧的社会价值做了评价,这一评价固然反映出论者对关汉卿戏剧思想意识的认识不足,但能给予关剧的社会作用以如此高度的肯定,在中国戏剧理论史上杨维祯还是第一次。周德清在《中原音韵》中对杂剧创作特点的描绘是以“关、郑、白、马”(即关汉卿、郑光祖、白朴、马致远)为例,即:“一新制作,韵共守自然之音,字能通天下之语”又有“字畅、语俊、韵促、音调”。贾仲明说他“珠矶语唾自然溜,金玉词源即便有,玲珑肺腑天生就。”贾仲明高度概括了关剧本色、行当,妙在自然、真切、质朴,绝无藻饰、雕琢、斧削的痕迹的特点,也肯定了关汉卿为元曲四大家之冠的地位。关汉卿在元代戏剧界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名气,主要是他戏剧创作的时间最早、数量最多、意义最大的原故。(二)对关汉卿的人品性格方面的评价。对关汉卿的“风流”人格品性做了明确的概括,如郝经在《青楼集.序》中评说关汉卿云:“不屑仕进,乃嘲风弄月,留连光景。”熊自德说“生而惆搅,博学能文,滑稽多智,蕴籍风流,为一时之冠。”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评说关汉卿为:“高才风流人也。”这些评价都可以认证关汉卿的风流品性。二、明代对关汉卿的研究明代对关汉卿的研究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关汉卿的评价有所降低。明代严格限制戏剧活动,《大明律·刑律杂犯》中明确规定:“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明代大力推行功利主义的戏剧意识,封建君主专制将戏剧活动乃入到掌控范围之内,将戏剧变成教化人民的工具。这里要提到皇室的代表人物——朱元璋十七子宁献王朱权。朱权认为,论剧最高标准应为“治世”,最高艺术境界为“安以乐”与“心之和”为。他认为:“盖杂剧者,太平之胜事,非太平则无以出。”他还要求剧作家“乐雍熙之治,欲返古感今,以饰太平。”在戏曲创作题材上,特别提倡和推崇“神仙道化”剧,并将其列在《杂剧十二科》之首。他极力主张剧作家应当“有不吃烟火食气”,而“无纤翁尘俗之气”,以阻隔剧作家与显示生活的联系。这样的戏剧观念必然使朱权在评价元代已经被推崇为戏剧大家并占有第一位置的关汉卿时,不得不说他是“可上可下之才”。(二)明代从“诗”的角度对元杂剧进行评价。如朱权“关汉卿之词,如琼筵醉客。观其词语,乃可上可下之才”。又如明代刘揖《词林摘艳.序》云:“至元、金、辽之世,则变而为今乐府。其词擅场者,如关汉卿,庚吉甫、贯酸斋、马昂夫诸作,体虽异而宫商相宜,此可被于弦竹者也。”明代王世贞《曲藻.序》云:“曲者,词之变。……诸君如贯酸斋、马东篱、王实甫、关汉卿、张可久、乔梦符、郑德辉、宫大用、白仁甫辈,咸富有才情,兼喜声律,以故遂擅一代之长,所谓`宋词、元曲,’殆不虚也。”明代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元人乐府,称马东篱、郑德辉、关汉卿、白仁甫为四大家。马之词老健而乏姿媚,关之词激厉而少蕴籍,白颇简淡,所欠者俊语,当以郑为第一。”以上均是从元杂剧“诗性”语言的角度对关汉卿及其作品进行的评价,所以,关汉卿在明代戏剧的地位并不是很高。三、清代对关汉卿的研究清代对于关汉卿的态度较为平和。有关记载如下:李玉《南音三籁·序言》中云:追至金元,词变为曲。实甫、汉卿、东篱诸君子,以濒瀚天才,寄情伴吕,即事为曲,即曲命名,开五音六律之秘藏,考九宫十三调之正始,或为全本,或为杂剧,各立赤帜,旗鼓相当,尽是骚坛飞将。凌廷堪《校礼堂诗集》卷二《论曲绝句》三十二首有云:时人解道汉卿词,关马新声竞一时。振俄长鸣惊万马,雄才端合让东篱。焦循《易余篱录》卷十五:词之体尽于南宋,而金元乃变为曲,关汉卿、乔梦符、马东篱、张小山等,为一代巨手。乃谈者不取其曲,乃论其诗,失之矣。刘熙载《艺概》卷四《词曲概》中有云:北曲名家,不可胜举,如白仁甫、贯酸斋、马东篱、王和卿、关汉卿、张小山、乔梦符、郑德辉、宫大用,其尤著也。诸家虽未开南曲之体,然南曲正当得其神味。观彼所制,圆溜潇洒,缠绵蕴籍,于此事固若有别材也。李调元《雨村曲话》卷上:王弃州云“宋未有曲也。自金、元而后,半皆凉州嚎嘈之习,词不能按,乃为新声以媚之。而一时诸君,如马东篱、贯酸斋、王实甫、关汉卿、张可久、乔梦符、郑德辉、宫大用、白仁甫辈,咸富有才情,兼喜声律,遂擅一代之长,所谓宋词、元曲,信不诬也”按:贯酸斋、张可久、宫大用工小令,不及马、王、关、乔、郑、白远甚,未可同年语也。综合以上记录,从研究关汉卿的角度讲,不仅肯定了关汉卿的文学地位与创作风格,也给后人进行关汉卿研究提供了思考的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 清代另有两则记录对关汉卿的研究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一则是清代中后期的梁廷梢,他在《藤花亭曲话》卷二中有云:关汉卿《玉镜台》温娇上场,自[点绛唇]接下七曲,只将古今得志不得志两种人铺叙繁衍,与本事没半点关照,徒觉满纸浮词,令人生厌耳。律以曲法,则入手处须于泛叙之中,略露求凰之意,下文情散彼美,计赚婚姻,文义方成一串;否则突如其来,阅之者又增一番错愕也。在关汉卿众多的戏剧创作中,梁廷梢选择了不是关汉卿优秀之作的《玉镜台》进行评论,颇为新奇,他所说的“本事”应该是指戏剧创作的“立意”,而对于《玉镜台》的“立意”,他是认为没有新意、过于直白,或者说没有跳出传统的伦理道德范畴。而对《玉镜台》的“结构”又有赞赏之意,表达了他个人对戏剧创作要讲究“结构布局”的观点。另一则记录为清代乾隆二十年修订的《祁州志》,其中卷八《纪事》中“关汉卿故里”条云:汉卿,元祁州之伍仁村(今属河北省安国县)人也。在现存的历史资料中,有关关汉卿的记载很少很少,其中关氏生平、籍贯的资料更是少而又少,现存的记录有:元钟嗣成《录鬼簿》中记有关汉卿“大都人”;元末熊自得《析津志》又称其为“燕人”的记录;清姚之胭《元明事类钞》卷二十三引元末明初人朱右所撰《元史补遗》云:“关汉卿,解州人。工乐府,著北曲六十本。”乾隆《解州志·人物》、光绪《山西通志·文学》及《蒲州志》、《解县志》等均有类似的记载。《祁州志》的记载,使研究关汉卿的籍贯又增添了一条新的信息,为后来的诸多学者研究关汉卿提供了比较有力的证据,开拓了研究的范围。四、20世纪对关汉卿的研究关汉卿研究在20世纪成为研究元代杂剧中的热点,对其在元杂剧创作方面的成就取得了充分的认识,肯定了他在中国古代戏曲史、古代文学史乃至世纪文学、戏剧史上的“大家”和杰出地位。王国维是近现代开启中国古代戏剧,特别是元杂剧研究之幕的第一人,也是研究关汉卿的第一人,他对关汉卿的评价奠定了20世纪元杂剧研究中的崇高地位。与王国维大致同一时代的吴梅(1884—1939)在《中国戏曲概论》中,他肯定了关汉卿戏剧创作的地位和豪放的艺术风格,是很有见地的。郑振铎也是最早对关汉卿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予高度评价的学者之一。从1930年1月开始,《小说月报》以近两年时间连续载郑振铎写的《元曲叙录》共75则,其中有15则介绍关汉卿的生平,评介关汉卿13个杂剧作品的版本、人物与情节。郑振铎很早就对关汉卿的生卒年进行研究,他在《中国文学史》第四十六章云:汉卿有套曲《一枝花》一首,题作`杭州景’者,曾有“大元朝新附国,亡宋家旧华夷”之语,借此可知其到过杭州,且可知其作于宋亡(1278)之后。《录鬼簿》称汉卿为已死名公才人,且列之篇首,则其卒年至迟当在1300年之前。其生年至迟当在金亡之前的二十年(即1214年)。后来,郑振铎又在1958年6月28日,纪念“世界文化名人”关汉卿戏剧活动七百周年大会上作了题为《中国人民的戏剧家关汉卿》的报告。胡适在20世纪30年代也关注元杂剧的研究,1936年发表了《关汉卿不是金遗民》一文,对关汉卿生平进行认真而有成效的考证。其结论为:郑振铎先生根据汉卿“杭州景”套曲,考定他到过杭州,在278年宋亡以后,是很对的。但他说汉卿的“卒年至迟当在1300年之前”,还嫌太早。关汉卿有《大德歌》十首,此调以元成宗的“大得”年号为名,必在“大德”晚年。大德凡十一年(1297一1307),而汉卿曲子中云:“吹一个,弹一个,唱新行大的歌”。这可见他的死年至早在1307年左右。此时上距金亡已七十四年了。故我们必须承认关汉卿是死在十四世纪初期的人,上距金亡已七八十年,他决不是金源遗老,也决不是“大金优谏”。平心而论,胡适对关汉卿生卒年的推断,虽然文字不多,却卓有成效,对当代的研究者很有影响,对他的推论也很难找到资料、证据进行质疑。孙楷第在《关汉卿行年考略》一文中认为,关汉卿生年在宋淳枯元年至十年(1241—1250),卒年在元延枯七年至泰定元年(1犯0—1犯4)这种说法也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冯玩君在《孤本元明杂剧钞本题记》中提出了“两个关汉卿”的说法,“一个籍贯是解州”、“一个籍贯是大都”,表现了女学者大胆假设的另一面,但这种说法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同。1958年的“关热”形成了1949年以后元杂剧研究的第一个高潮。这一时期,研究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关汉卿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一是关汉卿生平事迹的考证。研究者对关汉卿的生平事迹提出了各种观点,对自己已经掌握的史料进行辨析,并发现了新的史料,通过讨论,学界对关汉卿的生平以及创作活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及其文章有:赵万里《关汉卿史料新得》公布了他发现的《析津志·名宦传》中的关一斋小传;蔡美彪《关于关汉卿的生平》和《关汉卿生平续记》;戴不凡《关汉卿生平新探一一从高文秀是东平府学生员说起》等都是研究关汉卿的重要成果。二是对关汉卿作品思想内容和社会意义的评析。从人物形象的塑造入手研究作品是这一时期关汉卿研究的特点。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提出关汉卿“当为元人第一”的观点后,研究者主要把关汉卿的曲辞和文章作为研究对象和内容,从而忽略了作品思想内容和社会意义的研究。自1949年至“文革”开始的17年里确实是元杂剧也是关汉卿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其间尽管有由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特别是政治思维定势的介入导致的学术讨论方向的偏颇,但总体上讲,对关汉卿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对以后(特别是八、九十年代)的学术发展与繁荣起到了铺垫的基石作用,为当代人的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文革”十年期间,大陆的学术空气凝滞,研究停止,但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学者还是下工夫对关汉卿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香港梁沛锦与日本学者波多野太郎合著的《关汉卿现存杂剧研究》,该书对关汉卿现存杂剧进行了整理和校订,而卢元骏的《关汉卿考述》是一部比较系统地介绍和初步探讨关汉卿生平创作的专著。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带来的进步使研究者又获得了“科研”的春天,很多学者的心情与干劲像接受阳光与雨露的小草在科学园地里充满了勃勃生机。学术著层出不穷;尤其是西方学术思想和学术方法的大量注入,使一大批中青年学者受西方思潮的启发,打开并形成自己新的学术视野。这些同样给古代文学研究领域带来了新的气象,也形成了一个健康、科学、热烈的学术氛围,并推动了各项研究的发展。在这样的环境和气氛下,继1958年后,关汉卿研究再度出现高潮。20世纪50年代末期,田汉、夏衍等人还倡导建立“关学”,此项工作虽然没有像他们期盼那样达到预期的效果。但,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关汉卿及其作品为研究对象,学术界开展了比较全面的研究,成立了全国性的关汉卿研究会,出版、发表了大量的研究专著、文章,研究成果还是可观的。仅关汉卿的传论,就有野马的《关汉卿的生平及其作品》、谭正璧的《元代戏剧家关汉卿》等论著。多种选集共同的特点是:他们大都收集了关汉卿现存的18部全本杂剧(包括存疑的)3种残剧,并且在编注、注释、剧本存疑探讨等方面,作到了学术性和普及性兼顾。再有值得注意的就是田汉的话剧《关汉卿》为宣传关汉卿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可以说、20世纪,关汉卿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起到了保存和宏扬中国古代戏剧的作用,也使人们包括整个世界的人们看到了中国除诗歌、小说以外元代戏剧艺术的辉煌和关汉卿在此所作出的伟大贡献。结论1958年,关汉卿被世界和平理事会提名为世界文化名人,学界以此为契机展开了大规模的研究及关氏的戏剧编演活动,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由于受政治思想等因素的影响,在关汉卿的研究中,未能立足于文学与戏剧艺术本身和作家本身,而仅仅是围绕“作者生平、籍贯”“作品主题思想”“人物形象”等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政治思维定势以其极大极强的优势侵占着人们的头脑,导致文学研究被“异化”,于是关汉卿就成为了反封建的勇敢“斗士”。这种研究的结果无疑是历史局限性的。纵观20世纪关汉卿及其作品的研究概况,大都是围绕着关汉卿的籍贯、生平以及杂剧(包括散曲)的思想内容、艺术成就等等,争论虽多,但也基本有大致的看法。我们应该承认,研究性的文章、著作虽多,但问题也不少。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一是材料很少,除了已经被传抄摘引了无数次的《录鬼簿》、《青楼集》、《太和正音谱》、《南村辍耕录》、《宋元戏曲考》、《曲律》等以外,没有发现新的有价值的材料;二是研究范围狭小,总是在作家生平、籍贯、活动地点、从事职业、是否遗民、入仕与不入仕等问题上打转转;三是受时代的影响,有的学者在研究和评价关汉卿时仅注重其戏剧的社会性和思想性,把关汉卿拔高到一个彻底的反封建斗士形象上来。有识之士在中国近代的政治斗争中把文学当作了斗争的武器和宣传工具,文学在斗争中显示了非常的意义。在以政治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中,文学包括文学研究都沾染上了政治的色彩,甚至是绝对化了的政治的文学与文学研究,使文学作为与政治并行的一种人类存在的社会现象发生了变形,这种变形同样反映在关汉卿的研究上。这样研究的结果,必然导致关汉卿与其作品和他创作的初衷之间产生极大的距离。因此有必要重新对关汉卿及其作品进行新的探讨。关汉卿之所以能成为元代戏曲家创作所取得成就的顶峰,自有其复杂的客观环境,历史背景、创作深度和作家条件等原因。参考文献:1.论关汉卿的人生观与创作观林岳晋阳学刊2003年02期2.莎士比亚和关汉卿李样林华夏文化2003年02期3.“铜豌豆”与“马神仙”—试论关汉卿、马致远杂剧创作倾向之不同李建武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2期4.关汉卿的民间情怀孙燕华上海戏剧2003年01期5.从《窦娥冤》看关汉卿的南权本质张维娟戏曲艺术2003年02期6.试论关汉卿笔下的妓女形象张海燕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02期7.人文奥运为何要请关汉卿吴志根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10期8.关汉卿与马致远杂剧之比较何悦玲固原师专学报2003年02期9.“本一点孝顺的心怀,倒做了惹祸的胚胎”—窦娥冤屈的深层文化意蕴钱华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5期10.关汉卿的生卒年和里籍问题章宏伟中国典籍与文化2003年04期

古代戏曲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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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量】118论秦腔艺术的保护与发展刘天利【学科分类】著作权法【出处】西安财经学院学报【摘要】秦腔艺术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其申请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秦腔艺术在当代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且秦腔艺术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因此,保护秦腔艺术,应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通过政府资助和政策支持,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和市场化经营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之路。【关键词】秦腔;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生产性保护【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秦腔是我国最古老的地方剧种之一,和京剧、昆曲等一样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重要文化遗产。秦腔艺术由古代陕西、甘肃一带的民间歌舞演绎而来,因关中地区被称作“秦”而得名。其吟唱者以枣木为击节乐器,以梆为板,月琴、二胡应之,亦有紧慢,俗称梆子腔。秦腔艺术往往要求演绎者声脆、音广而高,俗称吼秦腔,由于秦腔演绎需要以豪放、粗犷的方式表现,正好契合了秦文化粗放、大气、豪爽、不排外、包容的精神气质,比较适宜于西北人吟唱。其演绎者一般均具有浓郁的地方口音(主要是陕西关中地区、甘肃一带的土话),反映了秦地人民耿直爽朗、慷慨好义的性格和纯朴敦厚、勤劳勇敢的民风。作为秦文化演绎发展的核心区,陕西为秦腔艺术的产生、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底蕴。秦腔最早发源于秦地,并由秦人经过千年演绎,其唱腔可分为欢音和苦音两种,并逐步形成不同流派。包括流行于关中东部渭南地区的东路秦腔;流行于关中西部宝鸡地区的西府秦腔;流行于汉中地区的汉调秦腔;流行于西安一带的中路秦腔。这四路秦腔虽受长期各地方言和民间音乐的影响,在语音、唱腔、配乐等方面稍有差别,但均扎根于秦地,与秦人赖以生息繁衍的秦文化在精神气质上具有统一性,并在脸谱、身段(如趟马、担柴担等)、化妆、特技(吐火、吹火)、以及语言声韵(秦腔是十四韵,内有八声)等方面,都有基本相同的风格。可以说,吼秦腔已经成为秦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秦腔生存现状及其原因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生存环境变迁等因素而走向多元化趋势,经历几千年发展的传统艺术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秦腔就是其中之一。以西安市为例,现在从事秦腔艺术表演的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生存状况差,职工工资水平低且主要靠政府差额拨款,差额率为50%左右,其余要自己解决;秦腔剧场的建筑和设施严重老化,不能满足演出要求;通过演出获得经济收入早已无法解决演员和其他职工的生活问题;秦腔剧团的新老更替难以完成,老演员退休了,年轻人却不愿来,或者来了留不住;更重要的是,秦腔剧团现在的编、导、演、舞、美等主创人才严重青黄不接,剧团不能创作出更多适合现代人需求的新剧本或剧目,导致观众流失严重,接续困难。虽然目前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接收了相关秦腔剧团的管理权后,采取了一些新措施试图扭转,但是要根本改变秦腔发展传承的窘迫境地却非一朝一夕之事。总的来说,造成上述局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物质方面的原因主要一是资金匮乏,二是人才严重缺乏,三是政府政策上支持不够或者忽视秦腔的传承与发展。就陕西省和西安市而言,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关注和支持层次较低且不稳定,对秦腔等艺术形式的特别保障措施目前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完全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这种不足既表现在对传统艺术发展政策的灵活性上控制较紧,没有较为突出的政策引导和鼓励措施;也表现在财政政策支持方面的杯水车薪,秦腔艺术的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其次是文化环境方面。第一,秦腔艺术赖以发展和传承的原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传统秦文化对其影响力和支持力在逐步减弱;第二,秦腔艺术的群众基础越发薄弱,受众中老年化,观众层次性弱化;第三,秦腔本身创新不足,这与生存环境变迁和人才的缺乏具有密切关系。秦腔艺术几千年来扎根于秦地秦文化环境之中,其发展和传承需要具有文化认同的主体来发挥其创造能力,但随着社会环境和主体思想观念的变化,再加上体制、人才等问题使得秦腔艺术得以产生、发展、传承的文化条件不断丧失。另外,很少考虑观众需求,没有培养市场意识,往往为了评政府的奖而排戏,也是秦腔艺术发展的重要阻碍。上述因素相互交织,使得传承并振兴秦腔艺术将是一个庞大艰难的系统工程。秦腔作为传统艺术形式与新型文化形式虽有诸多的不同之处,考虑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完全必要且符合实际的。文章主要侧重分析认定秦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通过在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和我国认可的现有法律法规及制度框架内,寻找对秦腔艺术保护发展的对策。二、秦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分析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较晚,按照2008年5月14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其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满足上述条件才是法律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此之前的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秦腔在内。当然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受《关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所规定条件限制。该规则具体规定:参选作品应该具备体现人类的创造天才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参评作品的特殊价值要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1、或者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2、或者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字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达。3、申报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为了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还必须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规则的五项条件。因此,此申报的作品应该:4、表明其深深扎根于文化传统或有关社区文化历史之中。5、能够作为一种手段对民间的文化特性和有关的文化社区起肯定作用,在智力借鉴和交流方面有重要价值,并促使各民族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对有关的群体起到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6、能够很好开发技能,提高技术质量。7、对现代的传统具有唯一见证的价值。8、由于缺乏抢救和保护手段,或加速的演变过程、或城市化趋势、或适应新环境文化的影响而面临消失的危险。从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具备的基本特质来看,秦腔作为我国传统民间戏曲艺术,既符合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同时也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基本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具有非物质性和活态性来两个基本特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主要表现在其存在于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结晶中,其存在和延续主要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完成;而不是说该文化遗产并不存在物质的载体或表达形式;秦腔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如此。活态性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活的流动的,不断更新变化的文化,从活态角度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是已经消失或者已被部分物质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秦腔具有非物质性,其与现代以剧本形式表达的秦腔剧目存在源与流的关系。秦腔剧本是古老秦腔艺术的现实物质表达,它是秦腔艺术精神化的物质载体。探索对秦腔剧本实施版权保护,不能够也不应该排斥秦腔的原生权利(即文化权利)的保护与传承;同样也不应认为秦腔艺术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的物质化,就导致秦腔的存在形态、传承方式等完全物质化、静止化,或者丧失了其精神价值,毕竟作为艺术的秦腔与作为作品的秦腔剧本不完全等同。作为文化遗产,秦腔艺术更多是劳动人民对内心精神的陶冶和历练,是智慧或思考等创造行为的结晶,是无形的。它能够流传并有广泛的社会认同,除了以物质化的剧本形式予以保留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秦腔艺术的精神价值深深地扎根于它所存在的社区或民间文化环境,并与劳动人民的思想意识在一定层面上达到了共鸣,满足了一定范围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被传唱并以口头等各种形式广泛流传。因而,真正能够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只能是作为原生态的无形的秦腔艺术,而不是经过加工的物化的作品。原生态的无形的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对该艺术本体和存在的周边社区环境等配套实施全方位的保护。相反,物化的作品来源于原生态的艺术,但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发展。其次,秦腔的活态性表现在它是一种“活”的文化遗产,它在赖以生存的环境处于不断发展和创新中;它是一种在具体时空中现场进行的“活”的演绎,不是一种静态的“死”固态化物质。秦腔艺术产生于几千年前的中国西北,深深扎根于秦人秦地文化之中,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艺术形式带动和创造过辉煌的古代政治文明及丰富的地域文化;其传承至今是对古老文明的独特的见证和再现,并具有唯一性;对于西北民族乃至中华民族而言具有特殊的精神和文化价值;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的原因在现代社会环境中有逐渐衰亡的趋势;因而应当将秦腔艺术申请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作品加以保护和发展。秦腔的物化成果比如剧本、道具、舞台、服饰、道具、乐器和图像等外在形式是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具有一定的静止性,但这并不妨碍秦腔艺术本身作为活态精神文化的不断发展和传承。三、关于秦腔保护发展的一些建议基于上文的介绍和分析可知:在事实层面上,秦腔的现实状态的确不容乐观,其发展传承存在诸多困难因素,彼此交织;在法律层面上,目前人们往往不能把秦腔与法律保护相统一,但并不否认二者存在客观的密切联系,只是在认知程度上存在缺陷或不足;在经济层面上,秦腔素来被当作文化事业发展,也就是秦腔过去更多是由政府来出资支持和管理的,这与秦腔艺术产生、存在乃至发展的环境条件不相符合。因而,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化一种思路,将秦腔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回归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尝试将其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发展,运用生产性手段进行传承和发展,通过这种新的探索在发展中保护秦腔艺术,使其具有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生命力。(一)完善秦腔等戏曲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立法。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致力于对其保护是对古老秦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毋庸讳言,立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保护方式,这正好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求,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但通过国家对秦腔等戏曲艺术进行专门立法保护既不可行,也不经济,所以各地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色,专门进行契合实际的地方立法。就秦腔而言,地方立法应该明确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主体、客体和内容;确立秦腔艺术传承人制度,并就评选等相关程序及如何管理作出规定;建立秦腔艺术保护基金,设立专门保护发展机构;设置奖励和惩处措施等,真正将秦腔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律体系中。(二)探索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对秦腔保护发展的最优选择。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中心主任王文章在其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的导论部分提出来的。简单来说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成为僵化的消极保存,而是在不违背其生存发展内在规律和自身运作方式、不扭曲其自然衍变趋势的前提下,将其导入当代产业体系,使之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不是简单地走产业化发展道路,要避免将生产性保护单纯地往追求商品化上发展,避免不考虑其社会内涵、社会生态环境,使之纯粹旅游化、表演化、商品化;这种生产不只是简单的物质生产,还有人自身尤其是精神文化认同和创新的生产,特别是是要让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秦腔回到原有的生态中,实现有机更新。通过立法对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具有被动性,应当探索对秦腔艺术的文化元素进行提炼,通过生产性方式实现秦腔的传承和发展。对于秦腔来说,纯粹法律保护对其传承和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这样只会静止的、被动的毁灭这种艺术,这与秦腔的活态性特征明显背道而驰。文章认为:1.生产性保护需要将秦腔赖以产生发展的人文及文化生态环境保持。由于秦腔依赖于其生存发展的外在特定的原生生态环境,具有非独立性的特征,因而脱离该环境谈论传承是不切实际的。包括秦腔在内的任何一种民间艺术形式都产生于一定的文化生态之中,或一种文化时态之中,我们虽不可能去恢复文化时态,但我们可以借助一定地区的人群生活使这一文化艺术有机地活在当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就秦腔来说,我们在保护其艺术形式时,要尽可能地保护与其相关的生态元素,比如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生活方式乃至一定的思想观念和思维范式,这就要求对秦腔传承具有核心价值的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完整,并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当然,社会发展的脚步必然将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冲淡原有地域、文化乃至观念的束缚,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秦腔艺术的外在形式和内容,保持内在文化价值的传承。比如通过动漫方式将秦腔表演形式现代化,可以填新词,但其核心的秦文化和秦地乡土气息要保留在吟唱和演绎之中。在这一点上,浙江省文化厅初步规划重点发展嵊州甘霖镇前期越剧艺术保护区等一批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2.生产性保护要求对秦腔实施有机更新。有机更新方式就是对秦腔艺术的保护发展应当在变与不变之间找到平衡,所谓变指的是秦腔艺术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通过舞台演出、电影和电视等方式来实现;吟唱的内容,如填词等应当与当代的社会发展、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方面不断变化。所谓不变指的是秦腔核心的文化认同和文化传统,以及秦腔赖以生产发展的的原生态环境不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可活在一定地域里,在一定的地域里才可显示其艺术魅力,秦腔等戏曲艺术就是如此。对秦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真实、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保持秦腔艺术原生态环境,形成良性的民间艺术保护机制。有机更新拒绝脱离原生态环境而进行的创作和变化,讲求艺术扎更是生活,来源于生活的基本标准;拒绝对秦腔艺术进行推倒重建式的改变,比如将其完全市场化或者产业化,使其丧失文化认同和精神价值的方式。3.生产性保护可以对秦腔进行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引入新鲜的发展动力。可以利用地域上秦地秦文化所具有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为秦腔艺术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首先,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秦腔艺术的保护发展工程,通过组建基金会接收社会各界捐助,为秦腔发展提供后续资金支持。其次,可采用戏企联姻模式,通过企业投资秦腔艺术的方式,借助于一定商业化手段实施资金或待遇对秦腔艺人的激励作用,政府只要给予法规政策方面的优惠即可。再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秦腔艺术人才大培养行动,通过艺术培训、音乐戏曲茶座等模式,给予秦腔爱好者活动发展的空间,也可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增加其积极性,由此可以更广泛普及秦腔艺术,培养受众。第四,在农村鼓励成立民间自乐班,以提供资金激励的方式鼓励创作,参与民间演出,允许收取的一定的演出费用外加政府补助,提高民间艺人的主动精神。第五,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可做一些组织工作与行政扶持、赞助,推荐优秀剧目成为秦腔文化遗产的代表作,采用精品意识与非精品意识相结合方式发展秦腔。(三)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是保护发展秦腔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较之法律则更为灵活、高效,通过制定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更有针对性对秦腔艺术保护传承提供全面保障。秦腔的生产性保护道路,固然在基本原则规则方面需合乎法律根本精神,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把握变与不变的平衡关系。这就需要政府机关通过具体政策限定秦腔生产性保护的基本方向,秦腔不能完全产业化、市场化,但完全回归原生态也不可能,因而政府政策的引导功能应发挥纲领作用。例如要将秦腔推向基层社区,回归其相对原始的存在环境,就不可能运用法律强制的方式完成,否则会适得其反。相反,如果采用鼓励的政策,在财政、人员、场所等方面予以灵活支持,通过积极引导可能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注重人才培养,从娃娃抓起,可以在一些具有适当基础的小学开设选修的秦腔艺术课程,也可以将该课程引入学生各个阶段的学习之中;对于特殊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或补贴;对于热衷于从事秦腔艺术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培训。(四)加强对秦腔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发挥他们传播秦腔艺术和培养后继人才方面的的积极作用。目前,关于秦腔艺术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已经展开,但是要发挥这些人员的积极作用,单纯的认定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认定过程来传达一种信息,那就是政府鼓励每个人在秦腔保护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其次,应给予这些传承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经济人的基本需求,易于被认同。第三,给予传承人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政府补助,鼓励他们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传播秦腔艺术、培养人才。第四,建立能上能下的传承人认定制度,否定传承人制度终身制或者政府奖励、补助终身制,节约秦腔艺术发展资金。秦腔遗产传承人是秦腔艺术传承的重要财富,但这一传承能否继续关键是下一代秦腔人才的培养。小结古老戏剧秦腔流传至今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面临诸多生存发展困境,对其保护并发展是对待民族文化的一种慎重合理的态度。将秦腔艺术上升到法律客体的角度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也是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希望通过政府支持和秦腔艺术本身一定程度的生产性保护发展,挽救这一民族文化遗产,但这一传承的核心应当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的认同,主要应当经过上文所述的资金、政策、生态环境、意识培养等方面来完成。

如果楼主觉得多,可以自己删。戏剧起源关于戏剧起源,有九种说法。在此,我们只详细讨论各种关于戏剧起源的歌舞说的观点。歌舞说,此说又可析为三种:(1)宫廷乐舞说,清代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云:“梁时大云之乐,作一老翁演述西域神仙变化之事,优伶实始于此。”刘始培在《原戏》中根据古代乐舞多有妆扮人物之事实,认为“戏曲者,导源于古代乐舞者也……则固与后世戏曲相近者也。”常任侠在《在国原始的音乐舞蹈与戏剧》中,较为系统的考察了原始音乐舞蹈的戏剧因素后认为“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音乐舞蹈,便是后来做成完美戏剧的前躯”。周贻白的《中国戏剧史长编》将中国戏剧的最早源头溯至“周秦的乐舞”。(2)上古歌舞说,张庚、郭汉城主编《中国戏曲通史》开篇首句云:“中国戏曲的起源可以上溯到原始时代的歌舞。”我们知道一切艺术起源于劳动,中国的歌舞也不例外。《书经.舜典》上说:“予击石附石,百兽率舞。”所谓百兽率舞,并不是像后来的儒家所神秘化的那样,说是在圣人当世连百兽都来朝拜舞蹈了,这种舞是用石相击或用手击石来打出节秦的,那时连鼓也没有,可见是很原始的。到后来才有了鼓,所谓“鼓之舞之,”这就进一步了。这种舞可能是出去打猎以前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也可能是打猎回来之后的一种庆祝仪式,《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说:“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鏖革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像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这是战国时代关于古代乐舞的一种传说。可以透过这段歌舞的描写看出一幅原始猎人在山林中打猎的景象:“一面呼啸,一面打着、各种陶器、石器发响去恐吓野兽,于是野兽们就狼奔豸突地逃走而终于落网了,这位原始时代的艺术家“质”(其实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当时全体人民)就是按生活中的实际来创造了狩猎舞,这时所谓的“百兽”实际是人披兽皮而“舞”的场景,不过是对于狩猎生活的愉快和兴奋的回忆罢了。当然,这时的场景都是已经艺术化了,音乐、舞蹈都是已经节奏化了的,这种舞蹈带着浓厚的仪式性,它是响氏族的保护神或始祖祈祷,以求这次出去打猎获得丰收,或者是打猎回来为了酬谢神祗而举行的。但不管它是什么仪式,也不管它披着多厚的原始宗教的外衣,其实际意义,乃是一种对于劳动的演习、锻炼,这不光是锻炼了猎人们的熟练程度,而且也培养了年轻的猎人,《书经.舜典》中有命夔“典乐教胄子”的记载。“胄子”的注解是贵族子弟,但原始社会没有贵族,恐怕就是年轻武士了,用乐舞去教年轻武士,不是锻炼他们又是什么呢?因为它的内容就是原始人狩猎动作的模仿。既然是模仿劳动的动作,这也就可以说是最原始的表演了。原始的舞蹈总是和歌相伴的,他们决不是闷声不响地跳,而是一面跳一面欢呼歌唱。《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还说:“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而歌八阕。”略可想见当时的情形。 在原始社会,歌舞不止狩猎舞一种,还有战争舞,它的性质和狩猎舞是差不多的,到了进入农耕时代,又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农事的祭典,如“蜡”如“雩”。蜡是在年终时,为了酬谢与农事有关的八位神灵而举行的。在这一天,公社的成员是尽情欢乐、开怀畅饮、唱歌跳舞的。这种风气一直遗留到春秋时代。《孔子家语.观乡》说:“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为乐也。孔子曰:百日之劳,一日之乐,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可以看出这完全是劳动农民一年辛苦后的欢乐。相传“蜡”是伊耆氏所首创,一说伊耆氏就是神农氏足见这是与农业发达时期密切相连的风俗。“雩”是天旱求雨的祭祀。《周礼.春官》“宗伯”下记载:“司巫……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周记》的记载虽然是奴隶社会的事,但显然是原始时代的遗留下来的风俗,除此之外,在原始公社的许多节日也举行舞蹈。例如男女相爱,也有一个节日,大家会合在一起来唱歌跳舞。这个节日在汉民族就是祭祀氏族女始祖的日子,所跳的舞据说就叫做“万舞”现在西南少数民族的所谓“跳月”“摇马郎”“歌墟”等可能就是这种节日遗留下来的形态。原始歌舞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它的全民性。到了奴隶社会,有了阶级,在艺术上的情况也就起了变化,这时祭祀仪式已经不复是全民性的节日歌舞,它成了只是奴隶主贵族所专有的了,第一个把天下传给自己儿子的禹,当他治水成功,做了部落联盟的首领之后,立刻“命皋陶作为夏龠九成,以昭其功”见《吕氏春秋.古乐》这里的乐舞已经开始失去全民的意义,而成为夸耀个人功绩的手段了,禹的儿子启也学习他这一手,用歌舞来夸耀,并装点自己的威严。据传说他三次上天,从天上偷来了《九招》(即《九韶》)歌舞,在“大穆之野”举行表演。从此以后,奴隶主贵族们便把本是属于全民的歌舞拿来歌颂自己的功德,《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还说:“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护》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而《大武》之舞却又是歌颂周武王和周公灭商及平定奴隶叛乱的武功的,这是所谓“武舞”它是手执盾牌和武器而舞蹈的,还有歌颂周朝统治者治国如何有秩序、如何天下太平的《韶舞》,这就是称为“文舞”。现从《史记.乐书》中引一段关于《大武》之舞的记载如下: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子曰:“……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狭。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 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志也。”从这段对于《大武》之舞的解释来看,他包涵着一段故事的内容,舞虽不足以表现它的内容,但演故事的倾向却也存在了。(3)西域歌舞说,陈村、霍旭初《论西域歌舞戏》中指出:汉唐间,随东西方交通之开拓、经济文化交流之频繁,西域文化艺术的一支——歌舞戏,逐步传入中原,成为我国戏剧的重要源流之一。无论汉代的百戏,唐代的乐舞,西域成分都占相当比重,尤其在唐代,戏剧的因素渗入乐舞之中,西域歌舞戏与中原传统戏剧的融合,不仅出现了唐代兴盛的歌舞戏品种,并对后世的戏剧有十分深远的影响,我国学者任半塘先生指出:唐代歌舞戏“纵面承接汉晋南北朝之渊源,横面彩纳西域歌舞戏之情调 ”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许地山先生就阐述了六朝时候西域诸如龟兹,康国等及伊斯兰或印度乐舞的东来,有“杂戏”也进入中土的见解。关于唐代歌舞戏,《旧唐书.音乐志》载:歌舞戏有大面、拨头、踏摇娘、窟垒子等戏。任半塘先生认为凡唐人“俳优歌舞杂奏”皆为歌舞戏。他在《唐戏弄》第二章《歌舞戏总》中还指出:“一旦内容有故,或技艺涉说白,虽记载简略,表现模糊。亦非认为歌舞戏不可。”属西域歌舞戏者,《旧唐书》中仅举“拨、头”一戏,曰“拨头出西域,胡人为猛兽所噬,其子求兽杀之,为此舞以象之也。”任半塘考歌舞戏,涉受西域影响的戏剧很多,明确指出为西域歌舞戏“剧录”者有“西凉伎”、“苏莫遮”、“舍利弗”等,属“戏体”者有“钵头”、“弄婆罗门”等。“苏莫遮”是西域歌舞戏中有代表性的一个剧目,对苏莫遮的记载,以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四十一为详细:苏莫遮,西戎胡语也,正云飒磨遮,此戏本出西龟兹国,至今犹有此曲,此国浑脱、大面、拨头之类也,或作兽面或像鬼神,假作种种面具形状,以泥水沾沥行人,或持索搭钩,捉人为戏,每年七月初,公行此戏,七日乃停。土俗相传云:常以此法禳厌,驱趁罗刹恶鬼食啖人民之灾也。”苏莫遮,又称泼寒胡戏,从文献上看,苏莫遮在中原,大都是供统治者娱乐的,自北‘周宣帝大象元年到唐玄宗开元元看130多年,常列为宫廷内玩赏的节目,这自然要经过无数次的改造,并随政治风云而变易。在这里叙述了歌舞说的观点,希望关于戏剧起源有更多的人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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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法制史外国研究现状论文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大陆法系的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两大法系的比较 首先,法的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英美法系多是判例法。 其次,法的分类不同。 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由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各有法律的传统、特点不同,形成了西方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系指以英国普通法传统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是其主要成员。大陆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融合日耳曼法,以欧洲大陆国家法国、德国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两大法系在渊源、结构、概念、思维方式、受罗马法影响程度等各方面存在差异。(1)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如作为英国法律主要构成部分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由王室法院和大法官法院的司法判例长期积累而成。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是从大量的判例中归纳和抽象出来的.判例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形成了判例法,是普通法系的渊源,有”法官法”之称。大陆法系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约束,有“法典法”之称。(2)法律结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主要有宪法、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刑法、法院与诉讼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则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等在内的所谓六法体系。(3)受罗马法的影响程度不同.英美法吸收了罗马法的某些原则精神和思想观点,而没有接受罗马法的体系形式和概念等.与之相反,大陆法则从罗马法的体系原则到概念术语全盘接受。

自建国以来,高等教育部门就极为重视中国法制史教学,逐渐构建起了相关教学体系和框架。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成果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1、 大陆法系之特点 大陆法系: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但缺点是僵化。当社会生活发展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案件时,法律上没有规定则难以应对。法律表现为缺乏弹性,不够灵活。大陆法系各国当初之决定加入该法系,均属于自觉自愿,即系自主抉择、主动参考借鉴法国法和德国法的结果; 2、英美法系之特点 英美法系:没有制定成文法典,没有严格的概念体系,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对法律的运用要求较高,其优点为灵活。法律规则不是立法机关或议会制定的。而是法官创设的。当社会生活出现新的问题,新型的案件时,法官就可以创设一些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变化。英美法系各国,除英国本土外,其当初之加入该法系,均非出于自愿,是被占领、被征服和殖民的结果。 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引申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五)法律分类不同。英美法系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小,并不按照法律规范所保护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将各法律部门截然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英美法系有很多国家都没有统一的民法部门,而是按照历史传统,将相关的法律划分为财产法、契约法及侵权行为法等部门。由于罗马法的历史传统和启蒙思想的理论基础,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之分。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国家权力的加强,在公法与私法之间产生了一些公私兼具的法律部门,即社会经济法。 (六)法律思维方式不同。英美法系由于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感慨、归纳及比较,然后才能将最适当的法律原则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另附一篇论文: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诉讼程序之比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裘晶文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两大法系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下面我仅从诉讼程序方面对它们加以比较。一直以来,比较法学家们都倾向于假定,世界上所有发达的法律体系中,相似的需要总是以相似的方法来满足。[1]但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上的巨大差异却打破了这一假定。诸如简易民事诉讼的准备和进行、向法庭提出事实的方式、选择或询问证人或鉴定人的方式等的巨大差异,都使这一假定不能成立。而两大法系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差异,则受到了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如地理差异、民族习惯、文化特点、历史传统等,但我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两大法系国家在许多方面不同的思维习惯,造就了两大法系的巨大差异。英美法系中诉讼程序的许多特性,实际上是由一个决定性的事实造成的,即该诉讼程序来源于陪审制。现在,普遍的观点认为,英国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使用陪审制,而且是在严重的犯罪并且被告主张自己“无罪”时才使用。[2]尽管如此,英国的民事诉讼中仍然渗透着陪审制的传统。而陪审制的影响,使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一样,有许多特定的诉讼程序。[3]这也就使其诉讼程序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中,诉讼可以有间隔地划分为多次的审理。因而,对于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出人意料的观点或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下一次的法庭审理中提出进一步的证据予以反驳。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大不相同,由于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审理,律师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不但要把自己的论点和证据想清楚,还必须了解对方的论点和证据。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中,如果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证据,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要求休庭。这就使得律师必须在开庭之前会见他的证人,以搞清楚他们会在法庭上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对于这种行为,德国的律师却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4]由此我们也不难想象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经常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什么那些能在法庭上以一己之力翻云覆雨的律师总是受人尊敬。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却总是给人按部就班的感觉,而显得不够精彩,律师很难有非常精彩的表现。既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采用一次性审理的模式,那么法官的作用如何呢?在审判开始之前,律师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而法官对于争议的问题和有关的证据却极不清楚。据认为,法官靠律师通过口头陈述提供全部必要的事实和法律。[5]我们都知道,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上,律师独立地决定传唤哪些证人、提问证人。每个证人都是被一方提问之后,再由另一方进行反提问。提问证人也是律师智慧的体现,出色的律师常常能使对方证人的证词不可信,而无法被法官或陪审团采纳,从而失去了证据的效力。律师提问证人,而法官一般只注意听取证人的证词。法官如果发言,通常都只是“反对有效”或“反对无效”之类的判断性语句,以决定当事人的问题是否可以被采纳。然而,英美法系国家中的法官是可以提问证人的,但他们为了避免卷入冲突,并且保持中立,而倾向于少开口提问。曾经有一个案例非常经典地从反面诠释了法官这么做的明智,即“琼斯诉全国煤炭委员会”案:在该案初审时法官提问过多,使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用他认为最好的方式提出证据,上诉法院仅据此就将该案发回下级法院重审。[6]这个案例同时也说明了英美法系中“程序优于权利”的原则。英美的法官在审判中处处表现得较为消极,他们在案件的开始阶段对案情一无所知,必须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因而当事人及其律师就必须发挥主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最好办法是让当事人辩论出真实的情况,而法官则只是充当法庭规则的监督者的角色,即“对抗制”的诉讼。而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却正好相反。他们认为,如果能让法官发挥较大的作用,可能会更有利于发现真实的情况。因而法官有义务提问、告知、鼓励和劝导当事人、律师和证人,以便从他们那里获得全部真实情况,避免当事人的过失导致败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审判多少还是带有一些“纠问式”的性质,具有一些官僚特征。[7]对于诉讼的进行和证据的调查皆以法院为主,法官是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在美国,“对抗制”诉讼程序的实行是非常严格的。这主要是因为,只要是普通法而非衡平法上的请求,民事诉讼的初审阶段仍然由陪审团参加审理。结 语大陆法系主要是继承了罗马法而产生的,而英美法系恰恰是未继承罗马法,二者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如大陆法主要是成文法,而英美法却是判例法等。本文所选取的诉讼程序的比较,只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具体司法制度上的一个差异。研究不同法系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有意义的,可以使我们取长补短,吸收别的法系中的好的制度,来完善本国的法律制度,这将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处于紧锣密鼓的阶段,在立足于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同时,适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等,来充实、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都需要我们放眼于全球,大胆地吸收、借鉴外国的法律制度中的精华。

作曲相关研究现状论文

本年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传统意义上“四大件”学科分支中相对较弱的“配器”与“复调”,强势超越“和声”乃至“曲式”。这既与高等专业音乐教育中“配器”与“复调”方面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的逐年加大有关,也与近年来相关学科的学术研讨会的直接推动有关,更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学科的整体发展趋势、各分支的交融,特别是与作曲实践的更加贴近有关。有关配器的研究,本年度成果最丰。中外现代作曲家的经典管弦乐作品,成为各位学者的热衷对象与博士学位论文的重要选题。于京君的《配器新说》(责任编辑:王璐),对西方管弦乐队当代配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作了概览式的归纳,在理论上加以浓缩、提升、总结、归类并分别命名,梳理出一套可以普遍运用的新型配器原则和方法。论文提出了三个新概念并分别予以命名,认为它们显示了当代配器思路与技法的主要走向:(1)为配器服务的新型的乐器分类法:突破传统的乐器分类框架,将乐器以其发音方式分为延音类乐器和非延音类乐器;(2)新型的配器原则与技法:以原型素材为音源的延音功放配器法——主要由非延音类乐器提供音源,由延音类乐器对其进行延音或功放;(3)配器与作曲关系的新概念:配器自由度及其划定标准。论文还强调:配器法不应该只是一种被动的、机械的编配技法,它应该是一种发展乐思、创新作品的重要手段,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郭鸣的博士学位论文《约翰·科瑞里亚诺管弦乐写作技术研究》,选择当今仍活跃于国际乐坛的美国作曲家约翰•科瑞里亚诺的6部乐队作品为研究对象,结合其在文化背景、美学观念、审美趣味等方面的形成,以及由上述因素所导致的作曲技法为视角,发掘其管弦乐配器法的“继承”与“发展”。并通过具体写法的“透视”与“分析”,对科氏在6部乐队作品中的音色、织体及具体的配器手段等方面进行梳理与研究。论文主体部分由导论、正文及结论组成。在导论中,首先对论文选题的缘起及论题的意义做了简要的论述,并对美国当代音乐中“回归”现象做了概括性的梳理,同时对6部乐队作品做了概况的介绍。正文由五个章节组成,前三个章节主要是对6部乐队作品的横向音高结构与织体、纵向和声结构以及复调结构与织体等诸因素分别进行了研究,进而还对各种技法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对比做了较为深入地分析,并归结出这些技法导致的织体的形成、音色的处理等直接影响管弦乐配器风格的各种因由。第四、五章是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对乐队的编制、乐队的摆放位置及多维声向的形成与意义做出详细的论述。随后又在微观上对管弦乐配器中特殊演奏法的运用,不同音区的运用与处理,以及纵向多声部结构中的配器特征等方面也做了较为详实的分析与论述。竹岗的长篇论文《潘德列斯基早期管弦乐创作的颠峰之作——<第一交响乐>之管弦乐法分析》(《乐府新声》2008年第4期、2009年第1、2期连载,责任编辑:王进),包括“克里斯多夫·潘德列斯基和他的音乐创作”、“乐队编制——对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对传统乐队音色的充分挖掘”以及“配器新观念及新演奏法和记谱法”等四章。论文认为:《第一交响乐》是潘德列斯基整个以前作曲实践的“鸟瞰”,同时也是他管弦乐队的全部经验的集大成之作。潘德列斯基对传统乐队的音色挖掘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尤其是他对弦乐音色的发掘是“革命性”的。尤其是他对乐器的“极限高音”和“极限低音”、弦乐的拨奏加滑音奏法、以及密集微分音块的使用开发,堪称经典,增加了乐队的有效使用音域。潘德列斯基对管弦乐织体的运用表现出了多样化和灵活性。在对织体的使用和处理上,潘德列斯基最喜欢使用的手段就是“扇形对称结构织体”或“斜形结构织体”,以及“同一个片段之内的各个声部不同节奏的组合(或扩大、收缩组合)并循环”。在潘德列斯基的作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各种微分音,以及由此构成的“音块”、“潘式音墙”。在《第一交响乐》中,微分音技术不但体现在弦乐器上,同时也扩展到了木管组和铜管组。微分音技术本身,与前述的弦乐“拨奏加滑音”技巧、织体的扇型结构等技术相结合,其所产生的由“密集音块”和“音高连续体”构成的“音墙式”音响效果是极具创新意识和震撼力的,是一种崭新的音响效果和技术手段。由于新技术手段会产生新的音响效果,现有的旧的乐谱记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技术手段的要求了,因此,如何为这些新技术手段做比较恰当、适用的记录,就成了作曲家要面临的新问题了。潘德列斯基的绝大部分作品都采用了非节拍性的“半偶然”的时间记谱法,以及“有音才有谱、无音只有空白”的“黑白”记录方式,并发明和沿用了很多新的演奏法和标记。这些新的演奏法和标记,以及记谱法有些已经成为当代公认的记谱标准,直到现在都对我们的音乐创作有着巨大的影响。胡磊的《勋伯格<乐队变奏曲>的十二音处理与配器技术》(责任编辑:刘永平),以勋伯格按照十二音技法创作的第一部大型管弦乐作品勋伯格的《乐队变奏曲》(Op.31)为研究对象,通过音高分析与配器分析,认为:在勋伯格的《乐队变奏曲》中,体现的十二音序列音乐配器基木原则不仅使十二音体系所强调的“音高平等”甚至是“音色平等”得以很好的体现,并且,也赋予了作品音色多样化的乐队音乐特点,但是,十二音规则上一些局限性的原则对乐队效果、配器手法上产生的束缚力使勋伯格在《乐队变奏曲》之后,再没有使用十二音序列技术来创作真正意义上的乐队作品。另外,勋伯格在这部作品中由始至终体现的“音色平等”观念不仅与十二音序列音乐的“音高平等”观念相一致,同时也是平等原则的进一步升华,并且对二战后期兴起的“整体序列主义”起到了一定的启发意义。中国作曲家、管弦乐法专家杨立青教授成为本年度的热门研究对象。龚华华的《积墨·破墨·泼墨——杨立青<荒漠暮色>中的几种管弦乐配器技法》,借用中国画中的三种常用技法“积墨”、“破墨”、“泼墨”,来阐释杨立青1998年完成的管弦乐《荒漠暮色》中的几种管弦乐配器技法。积墨与破墨是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主体声部进行整体和局部的叠加,而泼墨则是指用多个乐器声部共同构成一个类似于“带状”的加厚式织体形态。李洋的《从杨立青<引子、吟腔与快板>看管弦乐队与二胡音色的溶合技术及其结构力功能》,通过对管弦乐队各乐器相对于二胡音色溶合性的分析与量化,借助统计学方法,以可视性图表为材料,探讨了分析对象各乐器组、整个管弦乐队相对于二胡音色的溶合性变化过程,以一种新视角观察管弦乐队乐器与民族乐器之间的音色溶合技术。徐越湘的《浅谈杨立青关于20世纪作曲技法理论的研究成果》,从传统作曲手法的六要索入手,对杨立青的《管弦乐配器风格的历史演变》、《梅西安作曲技法初探》、论文集《乐思·乐风》、译著《二十世纪音乐的和声技法》等篇章中的核心技术予以剖析,力图总结出他在20世纪作曲技术理论中所作的探索。姜盛林的《色彩的“五行” 逻辑的“五行”——谈陈其钢管弦乐组曲<五行>的音色布局与结构关系》,认为其分析对象的每个段落虽然短小,但构思新颖、奇特,语言精练、细腻,段落内部及段落之间的结构形成严密的逻辑关系。在配器方而,这部作品的音色布局与调配以及音响的对比控制非常完美,可以称得上是一部难得的“现代配器教科书”。有关复调的研究本年度成果丰富,特别是出现了对于国内学界而言具有开拓性、创新性意味的选题与成果。姚亚平的著作《复调的产生》(责任编辑:金原),主体包括“复调起源的各种理论及其评价”、“‘附加’与复调的产生”、“欧洲文化精神的兴起及其对音乐的影响” 以及“权力的话语:欧洲早期复调语言机制的文化意蕴”等四章,从“音乐之外”的文化角度切入,抽象、智性地讨论了“复调的产生”这个令人关注的课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著的第四章通过“引言:‘权力’、‘话语’、‘只是’”、“横向维度分析”、“纵向维度分析”三节,讨论了“作为权力的话语的西方早期复调的构成:1.两个要素;2.两个要素地位的不平等;3.在历史进程中,不平等地位的逆转。刘永平长期致力于的现代复调研究与教学。他的现代音乐复调技法研究之六《论十二音对位》认为:十二音对位是基于十二音技术的对位法,是多种音列形式同时作线性陈述而构成的非调性复调织体;十二音列及其变体形式、音程顺序以及陈述方式,是十二音对位中音高组织、声部对比、织体构成的主要结构特征;通过分析、归纳各音列形式结合的对位类型及其和声处理原则,进而探讨了十二音对位与十二音技术相关联的独特复调思维与技法。2. 孙晓晔的《谢德林<复调手册>中的对位技法研究》,对谢德林由25首体裁各异的复调前奏曲《复调手册》进行了深入仔细的分析,将作曲家运用次数最多、使用手法最独特的几种对位技法进行了归纳,并试图通过分析此作品能够对现代复调音乐的创作和教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另外,徐昌俊、左延芳的《里盖蒂<永恒之光>中的微复调技法》也值得关注。叶思敏的《斯特拉文斯基<士兵的故事>中的拼贴复调技法》(责任编辑:刘永平),包括“拼贴复调的基本乐思构成”、“拼贴复调的旋律写作”、“拼贴复调的调性语言”、“拼贴复调的和声手法”、“拼贴复调中的节拍手法”、“拼贴复调织体”等部分,结合作曲家的美学观念,逐一研究了作品中运用拼贴技术所涉及到的种种写作手法,提出了斯氏以复调思维作为诱导的拼贴技法的运用,为复调的现代发展开拓了广阔思路的论述。龚晓婷的《陈怡四部混合室内乐的复调技法研究》(责任编辑:刘莎),以陈怡近年创作的为胡琴与弦乐四重奏而作的五重奏《胡琴组曲》(1997),为小提琴、琵琶、大提琴而作的三重奏《宁》(2001),为长笛、黑管、小提琴、大提琴、钢琴而作的五重奏《春夜喜雨》(2004)以及为长笛、大提琴与钢琴而作的三重奏《静夜思》(2004)为研究对象,探究了作品中所贯穿的线性思维及丰富的复调技法。论文认为,它们不仅表现为多变的结构形态,还以融合进作曲家个性化语言的形式充分表露出她独特的审美意识。吴磊、唐荣的《王西麟<第四交响曲>中的复调技法研究》,通过较为仔细分析,认为这部作品“将连续演奏的四个部分或乐章整合到一个乐章之中,同时,四个部分分别被理论家冠以四个标题:‘寻觅、毁灭、挽歌、抗争’,在整体结构上由于音色的布局及其织体结构与运动使其具有奏鸣曲式的结构特征”。最重要一点,复调技法在该作品中的运用占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可以看出作曲家有效地将各种复调技法作为乐思表达的载体,体现出“织体主题化”的结构功能;另一方而,作曲家对新型复调技法汲取的同时,追求对乐队整体音响、音色及新型织体的尝试。有关中国作曲家音乐创作以及复调技法的研究,还有徐玺宝《谭小麟<小提琴及中提琴二重奏>的创作特征》等。相对于常年,本年度有关曲式或音乐分析或音乐形态方面的研究,在数量上有所减少,但质量上乘,特别是一批博士论文的出版,提升了该分支方向的总体学术水准,并呈现出聚焦本土专业音乐创作与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显著特点。觉嘎的《西藏传统音乐的结构形态研究》(责任编辑:迟凤芝、王赛),是第一部全面研究西藏传统音乐形态特征的专著。该著从西藏传统音乐的文化源流开始,探讨了社会生活与西藏传统音乐的关系;从西藏传统音乐的类别属性入手,探讨了文化交流对西藏传统音乐的影响;论文还着重探讨了西藏传统音乐的结构特征:个性与共性,变异与发展。这是一篇严谨、深入、厚重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杨和平的博士论文《谭盾歌剧研究》(责任编辑:陈欣),以谭盾歌剧为研究对象,主要从剧本、音乐材料、结构与结构力、戏剧思维等四个方面展开分析,涉及谭盾自1989年以来创作的《九歌》、《马可·波罗》、《牡丹亭》、《茶》、《秦始皇》等五部歌剧。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分析了上述五部歌剧的剧本,从人物、情节、戏剧以及剧本特征等方面来展开。第二章探讨了谭盾歌剧中的材料设计,内容分为六节,对主题、音型化材料、吟诵材料、拼贴与仿作材料、打击乐等进行了分别研究。第三章分析了谭盾歌剧音乐的组织及相应的技术手法,包括材料布局、即兴与机遇对位、织体设计、空间设计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四章对五部歌剧的整体结构及分场结构进行了阐释。第五章对谭盾歌剧的戏剧思维进行了研究,内容分三节,第一节探讨了谭盾歌剧中巫傩/戏曲色彩的成因。第二节探讨了谭盾歌剧中器乐的戏剧作用,并进而探讨了谭盾的“整体声音观念”,器乐在谭盾歌剧中具有与声乐并驾齐驱的地位。第三节探讨了文化配器与复风格的内容,除《九歌》外,其余四部歌剧均通过“文化配器”的手法来组织音乐材料、设计音乐结构,从而让作品具有“复风格”的特征。郭新的《采用中国民间曲调的结构原则——陈怡赴美后作曲风格形成阶段之二》(责任编辑:高拂晓),也是作者博士论文《中国音乐语言用西方乐器习惯用法诠释——论陈怡创作西方器乐曲时中西方观念和技术的融合过程》中的一个章节。论文着重分析讨论了陈怡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的最后阶段的两部作品《烁》和《钢琴协奏曲》,认为:此时陈怡的创作注意力,开始从注重音高结构方面,逐渐转到了整体与局部的曲式结构中。她在作品中系统性地运用节奏组合和结构比例原则,而且对音响的调配和织体在曲式结构中的作用,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同时,陈怡在对中国民间乐曲结构原则的深入研究后,力图将中国民间音乐曲式结构思维与西方无调性音高结构原则相结合,并积极探索使西方乐器按中国民间器乐合奏方式演奏的具体手法。刘涓涓的《这是一个诱人沉醉的黄昏——析罗忠镕艺术歌曲<黄昏>》,以背景性研究、关联性研究和技术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总结了罗忠镕艺术歌曲《黄昏》的创作特点:即借用同名现代诗歌中强烈的主观意识和象征意义表达个人对于理想与现实的理解,创作思想上流露出人本主义特征;人声旋律处理为宣叙调以表现歌词的意识流风格;钢琴声部的写作体现出多种技术与音乐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论文还注意到罗忠镕一向把他的艺术歌曲写作当作整体创作的技术实验田,《黄昏》又是这些歌曲中技术化特征最突出的一首。娄文利的《单声思维控制下的音响结构——郭文景歌剧<夜宴>音响结构技术特点》认为:单声思维控制下的音响结构逻辑,是《夜宴》所有音响技术的核心理念所在。它表现在三个方面:就织体形态来说,单声织体、装饰性支声织体和主调型织体均体现出突出线性逻辑的特点;时值控制系统中不规则变换节拍、避免重音周期性起伏、符合人物形象的节拍设计、板式或速度对位等手段,也与作曲家追求线性逻辑的单声思维相辅相成;在多声技法方面,注重色彩性、音响性的和声意识代替了功能性和声手段,其作用在于调节单声线条的粗细轻重,而复调多表现为在特定戏剧情节中特定主题间的对置,意在凸显各主题暗示或隐喻的戏剧功能。李吉提的《秦文琛<幽歌Ⅱ号>的音乐结构及其他——中国现代音乐分析随记》,通过分析认为,从作品中可以看出草原文化和现代专业音乐教育对作曲家的影响,以及该作与作曲家后来音乐创作的关系。论文还从作品的内容与宏观结构、作曲家笔下的乌日图道与原生态乌日图道的结构比较及其与现代技术的关系,揭示了音乐结构的张力、内聚力、平衡力在作品中所发挥的作用。胡静波的《云翻一天墨——关于大型歌剧<太阳雪>与说、唱、剧<解放>音乐创作上的研究》,作为作者“张千一音乐创作研究系列”之一,包括“《太阳雪》与《解放》在创作上的异同”、“《太阳雪》的内容布局”、“《太阳雪》音乐的结构形式”以及“《太阳雪》音乐的写作内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周倩的《多元语境中的作曲新路朱世瑞<草-词的微变奏>之创作思维与技法》,从隐形主题与微变奏、音高形态与节奏模式、复语言和复文化与创作思维的创新等方面对《草-词的微变奏》的创作特征进行了研究。房晓敏的《五行作曲法在民族管弦乐创作中的应用》摘记了作者多年来研究五行作曲法与民族管弦乐创作相结合的心得体会,以二胡协奏曲《幻想曲》、民族管弦乐曲《山寺》、梆笛与二胡双协奏曲《客风》、民族管弦乐曲《火之舞》4首风格各异的民族管弦乐代表作来阐述自己的创作理念与思路。桑桐的《勃拉姆斯两首歌曲的分析》,从歌词内容简介、歌曲的结构形式、艺术手法分析三方面,进行具体的介绍分析,从中了解勃拉姆斯歌曲中的艺术表现技巧、音乐形象创造与和声处理手法等方面的特色。钱仁平的《一个被误会了的回旋奏鸣曲式乐章——贝多芬<第三钢琴奏鸣曲>第二乐章曲式新析兼评相关陈说》,从“疑问:贝多芬不会写出如此比例失调的回旋曲式吧?”切入,讨论贝多芬《第三钢琴奏鸣曲》第二乐章的曲式结构,进行“解析:原来是一首被误会了的典范回旋奏鸣曲式”,并加以“引申:是魏纳·莱奥误会了贝多芬还是我们误会了魏纳·莱奥?”,说明了徳系与前苏联系曲式思维的不同,并由此引发对我国曲式学教学体系现状的思考。郑中的《梅西安的对称排列置换作曲技法》认为:梅西安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作曲家之一,在现代音乐的发展进程中占据独有的地位。不可逆行节奏、对称排列置换、色彩和弦、有限移位调式等创新技法,是形成他独特音乐风格的直接手段。符方泽的《马勒交响曲中的“递延”现象研究——以马勒“器乐三部曲”为例》,借用“递延”这一概念,以浪漫主义晚期作曲家马勒的器乐三部曲为主要对象进行了专门性的分析和研究。在分析中,围绕递延这个主要观点,分四个部分对马勒交响曲在调性、主题及音乐意象等方面的相关性、传递性和统一性特点及其表现方式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文章以较新的观念阐释马勒交响曲特有的形式风格,一方面能为马勒交响曲的形式特点及相关方面研究提供新的角度;另一方面,也为观察和总结音乐作品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而多元的关联及统一建立了新的视点。安宁的《布里顿的两部歌剧研究》选取被认为是英国自17世纪普塞尔以来最杰出的作曲家布里顿全部歌剧作品中最富特色的《彼得·格莱姆斯》与《命终威尼斯》为研究对象,从体裁形式、题材内容、音乐风格及具体技术手法和美学追求等方面展开比较研究,并对影响作曲家创作的,“性取向”问题进行解读,以音乐本体分析与文本意义阐释的双重视角进行审视,进而探究造成这些变化与发展的原因。在布里顿宏富的音乐创作中,歌剧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也是他全部作品的重心所系。因此,对于歌剧创作的研究便成为了解布里顿音乐创作思想、技法乃至风格流变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宋莉莉《斯克里亚宾晚期音乐观念与创作的研究》主体由引言、四个章节、结语和附录几大部分组成。引言部分述及本课题的学术价值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一章对斯克里亚宾所处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环境及个人创作生活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对斯克里亚宾音乐观念内涵进行了宏观分析。第三章对斯克里亚宾音乐创作手法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其音阶观念的扩大、主音观念的固守、调式调性观念的扩展、主题和和声观念的变化、不协和和弦观念的演变、节奏节拍观念的变化等方面的创作特征进行了阐述。第四章主要述及斯克里亚宾的创作对后世的影响。全文以斯克里亚宾的音乐作品和其他音乐家对他的评说、回忆录、笔记、书信等史实资料为依据,以历史学、社会学、音乐学分析、作品分析为研究方法,对斯克里亚宾晚期音乐的思想观念和创作实践进行了梳理,阐述了其音乐创作的主要手法和独特的艺术思维。赵晓生的《音乐活性构造(一)》认为:音乐活性构造的核心点在于,由音乐的构造寓于过程之中。过程即结构,过程即构造。过程的状态即结构形态,过程的特征即结构范式这一基本观点出发,依据音乐的时间性(历时性)与空间性(共时性)特征,将音乐在其运动状态、时间过程与音响体现、空间组合中所呈现的组织构造范式,进行节奏(时值模型)、过程(结构范式)、音高(音集运动)、音响(和音色调)、组织(活性基因)五个相对独立范畴的分析研究,以有机的、整体的、合一的、活性的视角,从根本上把握音乐时间性与空间性二位一体的活性运动的组织构造核心奥秘。有关音乐分析方法论的研究,主要有王中余的《集合复合型理论的实质、应用与效能》,首先对集合复合型理论的实质与分析应用问题进行教程式释介,在此基础上揭示这一理论的分析效能。事实上,集合复合型理论是音级集合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无调性音乐作品深层结构进行揭示的有效手段。值得关注还有[德]克列门斯著、钱泥译《音乐分析法》,从各个不同角度出发,为学习者提供音乐作品分析丰富多样的可能性,并用大量作业鼓励学习者用自己的思路和视角作各种分析判断的尝试。《音乐分析法》可说是第一本实用音乐分析“工作手册”,是专业师生和自学者理想的教材。本年度该领域最重要的学术著作当属贾达群的《结构诗学》(责任编辑:王赛)。我们赞同高为杰教授在该著《序II》中的评价:“《结构诗学》中的许多构想很有见地,富有原创性新意。我特别赞赏其中关于‘结构对位’理论的提法。过去虽已有诸如‘混合曲式’、‘复合曲式’以及‘边缘曲式’等等提法,但我以为‘结构对位’的理论更能抓住音乐结构思维的本质。”本年度有关和声方面的研究,几乎是历年来最少的。倒是两本译著的出版,具有重要的影响。冶鸿德的《亨策“移动和弦”的结构与功能》(责任编辑:高拂晓)认为:在亨策的和声体系中,三音固定的移动和弦占有重要的地位。其独特的结构方式及在作品中广泛系统的应用,使它具有了传统和声体系中某种功能意义。移动和弦的结构特点与功能充分体现了作曲家根植传统、锐意创新的创作观念。移动和弦是亨策音乐创作技法和风格特征的一个缩影。刘文平的《勋伯格的全音阶理论及其实践》(责任编辑:吴晓丹)认为:勋伯格的全音阶创作,完全与他的理论相适应,系统地为我们展示了这种音阶发展演化的全过程。对于勋伯格本人的创作来说,全音阶的运用主要是在调性扩张的过程中通过拓宽和弦构成的调式基础丰富和声材料,促成调性解体的重要手法之一。由于全音阶中各音之间的相对独立和缺少倾向性的特点,在局部可以形成无调性的段落或片断,因此,勋伯格一方面充分发挥全音和弦的结构特色,选择特点突出的增三和弦以及五、六音和弦的结构形式,结合旋律中的全音阶片断集中使用;另一方面,他也清楚地意识到这种结构的和弦在表现上的局限性,做到与各种三度结构、四度结构和弦等其它和弦材料融合,真正起到了丰富旋律与和声解放不协和音,最终促成调性解体的作用。

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所有理论学科的总称。音乐学的总任务就是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音乐学研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音乐学研究论文篇1 浅析类型化音乐节目对主持人的要求 源自美国的类型化音乐广播在塑造频率的整体形象、规定主持人的解说篇幅等方面令人耳目一新,在这种新节目形态下,频率的整体风格被记住,而主持人的个性在凸显频率风格中被越来越淡化。听众对广播的感觉方式从一个个节目的细节式体验变成了对频率整体的把握,他们不再有耐心去等待、搜索某一个特定节目,而希望一个频率的播出内容是恒常的、稳定的,广播节目的伴随功能越来越突出。 以鞍山音乐广播为例,强调类型化特点,重点放在音乐本身的欣赏上。各节目虽然标称为“音乐晨风”、“音乐飞扬”、“音乐阳光”、“音乐漫步”等名字,但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不同,只是在不同的时间选择了节奏和韵味不同的歌曲作为区分。频道的宣传广告是:“爱音乐,爱生活”,就是让音乐与听众随时相伴。类型化音乐电台要求主持人的语言更加精练,节目更规范,整体性特点显得与众不同。它以其音质清晰、轻松时尚、浪漫亲和、青春动感的节目风格,音乐资源丰富迅捷、内容及形式善变的节目特点,独具特色的节目优化组合,将精练的语言与音乐融为一体。那么,作为类型化音乐广播的主持人要如何面对自己的工作呢? 一、让音乐来唱主角,压缩主持人空间 音乐是最古老的语言,用它可以进行无国界的情感交流。音乐本身比主持人的话语来得更有意思。那么主持人要做的是在保持频率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融入个人主持风格,做好曲目间的自然过渡,简短精彩的歌曲点评。为了确保专业化频率的整体风格,考虑到现代人生活节奏加快,听众不喜欢听主持人太多说话,主持人的语言每小时限定在3分钟内。鞍山音乐广播的收听人群为15~45岁年龄段、喜好音乐、文化素养较高的听众。其中都市人群为主要收听群,所以节目的设置也与都市人的生活结合紧密,遵循人们的生活、心情等规律,歌曲的选择充分配合听众的收听环境,它依靠节奏的变化,就像朋友陪在身边,来完成收听,最终把整体频率风格表现出来。 二、主持人必须加强时间观念 类型化音乐广播的主持人起的是穿针引线的作用。用精练的语言,巧妙地串接起歌曲之间的联系是每位主持人首先要明确的。为达到音乐与话语的平衡,类型化音乐广播对二者比例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鞍山音乐广播对每一个小时的节目内容作了精准而细致的定位与安排,规定主持人在每小时的节目中“开口”6次,而每一次的“开口”时间限定在30秒,只能在上一首歌曲的尾奏和下一首歌曲的前奏之间,并严格要求主持人的语言不允许和歌手的声音混播。类型化广播的串词还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最流行、最贴近的内容和听众分享,时间短了,但主持人的责任并没有减轻。这就要求主持人的专业素质更高,概括能力更强,语言表达更准确,对歌曲的悟性更深。如此一来,受众可以最大限度地完整欣赏歌曲,而不会受到主持人过多的语言干扰,从而保证了频率在全天“音乐不间断”的顺畅播出中确立自身独特的风格,并有效地树立起自己的频率品牌。 三、主持人说话要有对象感,重视陪伴性 要了解是哪些人在收听类型化音乐广播,他们的年纪有多大,这个群体有着怎样的特质,他们的价值观是什么,他们对我们的广播节目有怎样的想法,等等。仍以“鞍山音乐广播”为例:音乐播出思路是“经典+流行”,以中文为主,以欧西作为点缀。主持人随时把握这一音乐思路,及时调整自己每一次主持“开口”的内容。广播是一个“不具独占性”的媒体。也因为这个媒介特色,所以无论在国内外,移动收听广播的听众比例和汽车增长量都呈正比关系,树立“伴随性”理念,在保证让受众能完整欣赏歌曲的前提下,绝不能自以为是,喧宾夺主,而应在语言内容上以音乐话题为主,适当加入天气、交通或娱乐方面的服务信息,不仅让听者惬意地欣赏歌曲,还能获知一些有用的生活信息。主持人语言状态的亲切感来自于主持人与听众的感情交流“零距离”和听众对主持人的熟悉程度。所以,主持类型化的音乐节目,无论是在内容、语气还是情感上都要有分寸的拿捏。一个小时虽然只有短短的几段话,但却涉及到人生观念、人生态度、家庭、感情各个方面,想做到“说的比唱的好”很不容易,想让大家通过自己的表达有所收获,更是需要下功夫的。 四、主持人要形成独特的个性魅力 很多受欢迎的节目就是内容贴近性强,更主要的是主持人个性独特。类型化音乐广播的节目内容一般由系统挑选,然后有专门的音乐总监确定,主持人没有选歌的权力,且节目中开口时间被固定,对于类型化主持人来说,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并不是很容易。都是主持音乐节目,都是在有限的时间里将一首首歌曲串联起来,而听众就独独喜欢你的主持,就觉得那首歌曲由你串联后味道就不一样,这就是主持个性的体现,是类型化主持人必须努力的方向。此外,户外活动是主持人个性集中展示的另一平台。以常州音乐台为例:他们成立自己的乐队;表演音乐剧和话剧;对主持人进行拉丁舞、流行唱法、乐器等方面的培训。这些活动有两个共同点:一是找准了受众的兴趣点之后,依靠团队整体合作,其结果不是“火”某一个人,而是“火”了一个团队,“激活”了整个频率。二是巧妙地隐藏了主持人生活或工作的常态,主持人无需本色面对听众,需要突出的是扮演的角色,附加了人物故事和全新概念的出场,无疑是对广播主持人的职业神秘感的有效保护。在追寻与众不同中展示广播的优雅与生动,在主持人个性培育中制造清新与欢畅,才是声色俱佳的新时代广播应有的格调。 类型化音乐广播听众忠诚的是频率,而不是频率中的某个栏目。一个频率节目的内容和风格高度统一,能让喜欢这一频率的听众随时听到自己想听的节目,主持人与节目融为一体,突出频率类型化特色,就能解决节目的指向性收听和持续收听的问题,这也是类型化广播追求的最高目标。 音乐学研究论文篇2 浅析爵士钢琴作品《含苞茉莉》的音乐 我国作曲界诞生了一批新生力量,平均年龄在25岁以下,以各大音乐院校的在校生为主,这一点从2007年上海“圣卡罗杯”钢琴创作比赛可以看出。比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都是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的学生,年轻人获奖更能体现出作品的创意和锐气。其中有一首爵士钢琴作品《含苞茉莉》获得了优秀奖,作者张弦当时年仅17岁,还是上海音乐学院附中的一名学生,是获奖者中年龄最小的。该作品创新的爵士风格令在座的老一代作曲家们耳目一新,作者的灵感源自我国的民歌《茉莉花》和欧美爵士乐。 这首作品有一种鲜明浓郁的爵士乐风格,在中国现当代的钢琴作品中是十分新鲜的,让人印象深刻。众所周知,“爵士乐是美国的古典音乐,它代表了美国音乐文化的灵魂和美国民族音乐的精髓,它是民族大融合通过乐队组合形式表现的一种特有的音乐语言。”① 全曲篇幅不长,一共123个小节,在结构上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和第三部分为柔版(Adagio),第二和第四部分为快板(Allegro),清晰规整、层次分明。 第一部分(1―25小节),作者在这个柔板标上了四分音符等于70的速度,尤其在开始的四个小节,4/4+4/5+4/6 的不规则节拍以很慢的速度演奏,同时配合自由的同音轮指和长音的延长标记,情绪上缓慢摇摆,不仅突出了爵士乐的即兴性质,而且具有类似于中国作品引子部分的散板气质。第五小节的旋律声部直接就亮出了民歌《茉莉花》的主要动机“mi-sol-la-dol-la-sol”,显示了该作品的主题核心材料和音乐内容,接下去的20个小节可以分为三个乐段,每个乐段的旋律声部分别重复了三次上行小三度的mi-sol,而爵士乐常用的切分和附点节奏也贯穿在织体部分,整首音乐听起来绵延摇摆,形成了一种自由随性的即兴风格,同时还能隐约“嗅到茉莉花的芬芳”。 第二部分(26―74小节),这是个快板部分,和前一部分的音乐截然不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规整的节奏律动,气氛热烈活泼,表现了舞蹈性的音乐,呈现出一种层层递进的发展态势,从音乐材料的变化、演奏力度的逐步加强和节奏的逐渐分裂细碎,听起来一气呵成、干净利索,并且形成了作品的第一次高潮。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它的左手部分,这是由几种固定的低音律动组成的,也正是爵士钢琴演奏的特点之一,即布鲁斯音乐风格中的“布吉――伍吉”奏法。作品从26小节至39小节都采用了八分附点和均等十六分节奏交替的写作手法,并且音高保持不变,重点烘托了右手的旋律乐句。40小节至49小节的低音则以均等的八分节奏为主,右手配以弱起的重音,节奏变得急迫起来。之后的几个小节则左右手节奏同步,用了ff的力度共同将音乐推向高潮。自59小节开始,不规则节拍出现,并且以八分单位拍为主,几乎是一小节一变,间隔由三个八度四分音符重音支撑起低音的骨架,走向了结束。 第三部分(75―87小节)乐曲回到了Adagio,情绪变得柔和,民歌《茉莉花》的旋律再次响起,并且变得清晰,从第79小节开始的中声部中,我们甚至能听到完整的第一句,但作者笔锋一转,紧接着在第82小节写出了bE,转换到了爵士乐的色彩,巧妙动听,没有和声停留的紧密衔接就过渡到了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88―123小节)同样是一个快板,可以分为三个部分:88-93小节,94-99小节,101-112小节以及余下的11个小节。该段是作品的重点部分,爵士钢琴的风格十分鲜明地凸显出来,好像一段热情奔放的舞蹈。左手的低音部分出现了很多连续的八度大跳,形成了个性鲜明的“大跨度低音”,从而突出右手的旋律。自第113小节开始,和第61、68小节一样的左手八度四分音符的强奏,再次把热烈的气氛拉得宽广,之后的两个手八度上行和交替快速下行似华彩的滑音,使音乐走向完满的和声终止。 无论是从音乐创作构思,还是从音乐所表现的中国传统文化内容来说,《含苞茉莉》无疑都是十分成功和出彩的,可弹性与可听性兼备,虽然创作手法还稍显稚嫩,但是对于中国现代钢琴音乐的创作领域来说,年轻一代作者的锐气势不可挡,有想法、有新意,而这种蓬勃的朝气应该也是组委会把出版的获奖作品集命名为《含苞茉莉》的用意所在。 注释: ①王珉.美国音乐史[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 猜你喜欢: 1. 音乐学毕业论文 2. 中国音乐教育研究论文 3. 音乐系毕业论文范文 4. 关于音乐教育研究论文 5. 音乐学毕业论文题目 6. 音乐学论文范文

教育戏剧的研究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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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现状及对策小学教师课程领导力研究藏族小学英语教育的个案研究本科学历小学教育专业培养方案研究芬兰中小学教师教学方式变革研究新课改背景下农村小学教师课程意识研究小学生自主能力的培养机制研究民国时期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变革研究贫困地区人力资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土家族地区小学教育现状及思考建国初17年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综合融通,即瞬喷涌近代直隶(河北)天主教会教育研究关怀教育理论视角下弱势群体子女学校教育现状探析功能视角下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研制南京市行知小学教育品牌形成的个案研究新课程背景下教师角色设计研究小学中高年级语文教学对学生科学精神培养的研究广西高校本科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教学技能创新性培养苏教版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生命教育探析小学教师工资、福利与教育质量关联性研究浅析我国小学阶段教育戏剧现状区域内整体推进学校特色教育的实践研究五年制小教大专升六年制小教本科体育教学改革研究小学数学探究式教学的实践研究分析乌海市小学教师教育科研现状与问题对策乌海农村小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人为本视角下的小学教育管理模式研究乌海市农村小学生自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一、戏剧教育教学的概述

在当前, 有关戏剧的说法有多个不同版本。一些人认为戏剧主要源自于原始社会宗教, 巫术是一种原始形态下发展过来的艺术形态。还有一些人认为, 戏剧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劳动过程中为了庆祝丰收喜悦心情表演出来舞蹈。戏剧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戏剧, 常常包含有多种不同的元素, 例如演员、故事、舞台等等。在这些元素中, 演员作为最为核心的元素, 演员必须拥有良好的扮演能力, 可以将人物的角色表演得活灵活现。在现代社会, 根据戏剧的划分标准不同, 我们可以将戏剧划分成多种不同种类。例如通过分类标准不同, 我们可以将戏剧分成歌剧、话舞台剧。根据题材的不同, 我们可以将戏剧分成神戏剧、家庭剧和科幻剧。

二、幼儿园戏剧教育教学的价值

在幼儿教育中, 戏剧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教育方式, 通过戏剧可以更好的让幼儿对外部世界进行探索。例如, 通过模仿游戏或者角色扮演可以更好的使用幼儿对于社会上的人物进行敢, 这样可以不断激发幼儿的潜能, 帮助我更好的去欣赏戏剧艺术。一般而言, 幼儿圆戏剧教育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价值。

第一, 可以有效激发幼儿学习兴趣。戏剧教育具有具体性和目标性特点, 可以为幼儿提供良好活动方式。在进行戏剧教育活动中, 幼儿可以获得良好表达方式技巧, 可以创造性的对身体动作进行模仿, 可以将外在活动和内心进行有效结合, 这样可以使得幼儿更有兴趣的参与到相关的社会活动之中。

第二, 可以学会了良好的社会技巧。在进行戏剧教育过程中, 为了更好进行角色表演, 很多幼儿首先会对角色进行观察思考, 从不同角度分析角色心情和行为状况。通过戏剧活动可以帮助幼儿在模仿他人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幼儿分享和沟通技巧, 使得幼儿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更好学习他人的先进做法。

第三, 可以启发幼儿思考能力。在幼儿园内部, 玩是幼儿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活动。戏剧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幼儿表演来更好激发幼儿的特长, 就是在玩耍过程中来锻炼幼儿各方面能力。戏剧是一个激发幼儿想象力和人格形成的重要方法, 因为戏剧活动可以给予我提供多种多样人物体验, 使得幼儿可以将抽象知识转化成自身具体经验, 这样可以更好的引导幼儿进行想象, 使得幼儿可以获得更多的自发性经验, 培养幼儿独立办事信心。

三、幼儿园戏剧教育教学

(一) 幼儿园戏剧教育教学原则

第一, 提高幼儿自主性, 增加幼儿参与表演机会。当前, 一些幼儿园过度依赖教材和灌输式教学方法来进行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幼儿很少能够参与到戏剧活动设置之中。为了更好进行戏剧教育, 教师就必须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可以创造性地采用其他教学方法, 例如使幼儿成为戏剧教育活动主导者, 让幼儿更好的设计自身教学活动, 教师只是一个引导者角色。

第二, 加强过程管控。戏剧教学重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培养学生们拥有高超演技, 学生们也并不需要非常专业表演, 戏剧教学的重要目的是让幼儿可以全神贯注参与到戏剧表演之中, 在轻松愉快氛围下更好的了解活动内容, 可以从活动中去探讨自己所获得经验, 通过这种独立思考独立学习过程可以更好的使幼儿健康成长。

第三, 通过多种不同形式来进行教学。戏剧教学本身类型就非常繁杂, 可以进行角色扮演也可以进行歌剧表演, 教师可以灵活根据幼儿兴趣来引导幼儿进行学习, 使得整个课程变得更加有趣。

(二) 幼儿园戏剧教育教学的建议

为了可以更好的进行戏剧教学,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也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做法。

第一, 幼儿角色扮演。在幼儿园戏剧教育活动中, 幼儿教育工作者应当积极引导幼儿进行角色扮演。例如, 教师可以以太空作为主题进行戏剧活动, 教师可以按照多媒体中有关神舟飞船宇航员的信息, 让所有的幼儿都进行角色扮演, 通过角色扮演可以让幼儿对宇航员在太空中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解, 从而使得幼儿可以乐在其中体验宇航员的喜乐。值得一提的是, 在进行戏剧表演的'过程中, 首先必须对活动空间进行分配, 为幼儿的活动画纸专门的区间, 在具体操作知识可以标示出戏剧活动的范围, 也可以提示幼儿戏剧活动的范畴等等。

第二, 教师的入戏和出戏。教师的陆续主要是指教师本人在戏剧活动中扮演一定的角色。教师出戏主要是指从戏剧的某一角色中又回归到教师的本职。例如, 在进行小鸟与大树的戏剧表演活动中, 可以在一开始是指由教师来扮演大树, 教师可以问幼儿我现在非常伤心, 大家知道为什么我如此伤心吗?通过这句话可以巧妙的使幼儿迅速进入到了戏剧教育活动的状态, 有助于激发幼儿的戏剧表演欲望, 使得幼儿可以乐在其中。

综上所述, 为了更好的做好幼儿园戏剧教育, 我们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来进行, 这样可以更好的提高幼儿参与的自主性, 同时教师也需要对过程进行管控, 以便推动幼儿戏剧教育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张金梅.关于幼儿园戏剧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J].幼儿教育, 2015 (28) :6-9.

[2]石海霞.幼儿园戏剧教育教学的策略探究[J].作文成功之路 (中) , 2017 (1) :9-9.

[3]张金梅.幼儿园戏剧教育的内容、途径和实施策略[J].幼儿教育, 2015 (Z1) :18-20.

[4]巩庆华.当前幼儿园戏剧艺术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戏剧之家, 2015 (7) :241-242.

[5]胡春丹.自由成长过程中的儿童戏剧教育研究[D].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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