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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2010年

发布时间:2024-07-08 11:57:35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2010年

论会计诚信危机与职业道德 当前,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会计诚信危机,其根源在企业高层领导指使会计人员作假账。但是,虚假财务信息向社会披露之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注册会计师如能把好关,不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对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必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笔者就注册会计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谈些个人见解。一、鉴证财务信息真伪是注册会计师的神圣职责虚假财务信息是企业财务欺诈的表现形式。企业财务欺诈主要责任在企业高层领导,但这并非否认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热诚服务的同时,还应考虑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注册会计师应把鉴证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自己的“天职”。必须指出,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与会计核算是两项性质不同的工作。把前者视作会计,只是历史提法的一种延续,反映了注册会计师是由会计专家担任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于鉴证会计信息真伪的需要,这已为国内外会计界所共识。会计具有悠久历史,它萌芽于原始公社时期;审计产生于奴隶社会;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产生于经济管理的需要,有生产、经营及经济活动,就需要有会计为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会计具有提供信息的职能,能够反映经济活动。但是,现代会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分支系统。内部会计控制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在中外会计审计界也达到了广泛共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把企业作为一个由若干分支系统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原理,会计可被称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信息与控制相结合的系统。如果说会计职能最初只是为企业所有者提供会计信息,控制职能并不突出,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多、分支机构的出现、管理和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的控制职能也就凸现出来了。现代企业会计通过提供经济信息、控制经济过程、考核经济效果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企业规模扩大,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集资,向银行贷款,于是企业之间经济往来事项增多,企业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满足企业领导层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客户等的需要,以此作为他们进行投资和经济决策的依据。为使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能取信于社会,就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专家对它进行审查鉴证,于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因此,注册会计师鉴证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伪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凭借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和经营决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社会各界欢迎和信赖的行业。为了不辜负广大信息使用者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应当把鉴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一项神圣责任。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鉴证业务,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并受到社会的重视。当前的会计诚信危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应当指出,经济全球化必将促进市场经济的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仍将是一种重要的企业模式,各种融资形式不断增多,只要股票市场、资本市场存在,企业财务信息就需要审计鉴证,因而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是大有前途的。只要自身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努力工作,通过加强内部自律,强化外部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危机是可以渡过的。二、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当前的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诚信危机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来进行综合治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一)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针,标本兼治为使注册会计师行事守信用、讲信义、不作假账,必须通过严格法制、加强管理、加大经济赔偿、严厉判罚,使违法欺诈者不敢有越轨行为。但要使他们自觉、主动地坚持诚信原则,还须通过道德教育。孔子有一段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就是说,用政法去教育百姓,用刑法去约束他们,百姓只求得免于犯罪受到处罚,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百姓,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行动,那样百姓不仅有廉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不作违法之事了。由此可见,我国古圣先贤要求改正错误,不仅要求从具体事件上改,更要明确守法的道理,从心性品德上改,不作损人肥己之事。所以,潘序伦先生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倡导了“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行为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于社会。因此,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体系,不仅要健全法制、加强管理,还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论会计诚信危机与职业道德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二)健全会计法制应当目的明确、要求具体健全会计法律、法规应当坚持目的明确、要求具体,便于操作,以利执行。现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提出了处罚要求,但缺乏具体的规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存在一定漏洞。所以,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在进行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同志最近对加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标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贯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颁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它明确了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目的性,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此外,它还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过去对注册会计师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按《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只是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行为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还应结合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教育。明确做人要学会以仁义待人,坚持诚信为本,说话处事都应讲信用。首先要求自己做到: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座右铭,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作假账,既伤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也违背了仁者爱人的“良心”。所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应当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把原总理朱镕基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作为行动指南,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 (转)

《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

规范会计行为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会计法律规范,二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前者是以刚为主。后者是以柔为主。刚是基础、是前提,柔是更高层次的行为规范。刚柔相济,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本文在阐述二者差异的基础上,着重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做点粗浅分析:一、认清刚柔的差异,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比会计法律规范产生得早。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产生就出现了,并贯穿于会计的发展始终,随会计职业的发展而发展。而会计行为法律规范,只是在阶级出现以后才产生,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在阶级社会里,只能有一种会计法律规范,即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但却可能有多种会计职业道德并存,体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整体利益,使社会行为规范化和有序化。其次,二者依靠的力量不同。会计法律规范是由统治阶级制定,并使用国家机器强制执行,是强加于会计人员之外的规范,具有较强的他律性和异己性,无论会计人员是否愿意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果不执行将受到法律制裁。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则是会计职业界长期进行会计实践活动自发形成的,具有自发性,是一种约定俗成。再次,二者作用的范围不同。会计法律规范只干涉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与义务,只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对于合法但不合情理的会计行为则规范不了。因而会计法律规范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渗入到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尤其是会计人员的心理方面,时时刻刻都在规范着会计行为,约束着会计行为的每一个环节,力求会计行为优化。即便不违法,但违反情理的行为,也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良心的责备。可见,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作用上取长补短,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才能更好地规范会计行为。二、会计职业道德是更在层次的行为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高层次的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会计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特殊职业,要求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凡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业的工作质量,外行人是难以判断、评价和监督的。这就要求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般都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来评价和监督会计人员,除了执业的会计师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以外,主要靠会计人员的良心,良知和职业道德来自觉地规范其行为。第二,会计职业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会计法律是以强制的手段对会计行为进行外部的显性规范,为会计行为合法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责任心、技能、心理素质等深层次的隐性行为,会计法律规范是无能为力的。一般地说,一个会计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是不会违反会计法律的;违反会计法律的人,总是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开始,再发展到触犯会计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职业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第三,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关系的基本尺度。调整会计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会计人员与企业外部委托人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会计人员与企业内部的关系,会计人员只有在职业道德的规范下,才能摆脱各种关系的不正当的干预,才能限制私欲和自利,才能客观、公正、真实地提供企业财务信息。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会计人员的良好职业道德,应当是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纪律,较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将会计职业道德自觉地转化为个人内心的觉悟和坚定的信念,努力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锻炼,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目前,要从以下四条途径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使命感。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社会教育来强化。具体措施是:1.各类设有会计专业的学校,应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2.在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应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资格考试内容中应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内容;4.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正反面典型,加以舆论引导;5.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各种教育,使会计人员能够自觉地根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反省、检查、剖析,提高自己对会计工作地位的认识,增强会计人员使命感。(二)加强业务素质训练,提高会计人员执业能力。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其次,努力钻研业务,重视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学习内容上要不断地更新,在学习方法上要不断地突破,提高对职业环境的适应能力。训练自己的文明、规范的言谈、举止和仪表,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同时,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三)健全职业道德评价系统,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建立健全监测评价系统。(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2)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成立道德委员会。其次,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和恰当的评价方法。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1)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充分显示出“道德法庭”的强大威力;(2)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执行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业职务、提职、晋级结合起来;(3)建立健全选拔机制,选拔政治品质好、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讲道德、守纪律、具有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人从事会计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要把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四)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营造一种良好的会计环境。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是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例如,单位负责人为了升迁,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等。营造一种良好的会计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还要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要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搞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该遵循哪些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各种会计行为的规范。因此,会计人员应拥有高水准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职业纪律。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原则性、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的原则性、责任感对搞好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那么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职业道德?财政部在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原则要求。主要是:  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要求。  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以上几条明确提出了会计人员在从业中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规范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那么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呢?笔者有几点浅薄之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的发展,社会对会计人员素质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引起了会计界、经济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种新闻媒体对此也屡有披露,这也折射出当前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严重滑坡正因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完善,所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就成了当务之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有以下几个:  (一)加快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当前虚假的会计信息已严重干扰了经济决策,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市场经济依赖于规则,但仅有规则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道德诚信教育才能不使道德天平倾斜。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现象,也充分证明单纯依靠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不可能杜绝一切弊端的发生,提高会计从业者的素质,必须辅以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补充,制定和出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已迫在眉睫。  (二)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采取“法、范”结合,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即通过法规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来约束、制约和激励财会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应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其次,在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时,建议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会计组织内成立道德委员会来履行这一职责。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要对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真实公正、“廉业、精业、勤业、敬业、爱业”等方面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并且要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评价方法有社会评价方法和自我评价方法,而社会评价方法又可分为社会舆论与传统习俗评价。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这样,“道德法庭”才会显示出强大的威力。当前财会领域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会计法》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需要。德治为法治提供理论基础,又是对法治的深化和拓展,而法治则为德治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即要运用《会计法》等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又要运用职业道德规范对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进行引导和启迪,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以人为本,加强会计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迄今为止仍是盲点,尚未引起会计职业界足够的重视,与培养“德才兼备”会计人才的目标不相符,部分会计人员素质非常差,因此,应建立一整套会计人员素质教育的规则,进行多层次、循序渐进和全方位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专业技术教育,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会计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新的经济业务和经济情况不断出现,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新的会计理论课题需要我们开拓,特别是我国会计还处在转轨转型期间,这个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正在逐步形成,会计管理体系也正在建立。会计知识更新速度很快,只有不断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教育,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在后续教育中,要集中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当前会计人员新制度,新准则的继续教育,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向会计人员系统讲授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认识,增强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加强自身道德修养,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彻底抛弃享乐主义等不道德、不健康思想,自觉抵制外来诱惑。  (四)改进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减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人身依附,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性,敢于抵制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的会计舞弊。在总结和完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在会计人员的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由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次明确会计责任主体、责任行为主体、职责范围,明确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如《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可以抵制单位领导授意、指使、强令情况下的会计弄虚作假,促进会计人员职业行为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会计人员规范执业奠定基础,达到源头治理目的。  (五)加强会计道德诚信教育  会计从业者是《会计法》的具体执行者,负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监督的职能。然而目前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诚信危机,很多会计人员成了事实上的造假者或执行者。因此对会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诚信教育是当务之急。要使每一位从业者懂得,一流的专业技术不是走向成功的唯一条件,而一流的道德标准才是完善境界的基本要素。道德教育应从学生抓起,在学历教育阶段,就应健全教育机制,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塑造职业品质,陶冶职业情操。在会计人员后续教育阶段,应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培训教育的核心内容,使每一个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并将其作为各种经济组织考核、晋升、续聘和奖励会计人员的重要指标。  1、要对各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开展道德诚信教育  法定代表人代表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法人代表也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何况现实工作中会计造假行为很多是同企业法人的授意指使或强迫密切相关。因此对掌握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是会计行业的生命线,是根本。  2、建立诚信档案,常抓不懈  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为会计从业人员建立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在内的诚信档案,记录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而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同时,对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系统逐级汇总报会计学会,各单位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单位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并保证真实。各机构负责本单位会计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的归集、录入,会计学会重点负责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分析、更新、网络开发和维护、政策解释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学会的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对全行业会计诚信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会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会计人员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止。  (六)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必须有严明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职业道德不属于强制性规范,人们在执行时或多或少会产生松懈情绪,因此应在行业和企业范围内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检查考核评议奖励等制度,促使会计人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激励约束要注意利益导向作用,要完善行业准入和禁入机制。  (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规范会计职业行为  当前会计假帐屡见不鲜,与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下降密切相关。因此会计工作应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具体可采取来自内部监督如公司主管人员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内部审计和职工评议等;来自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财政、税务、银行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来自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鞭挞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权益观和荣辱观,增强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其职业生涯的生命线,单位的良好职业道德建设是事业提升的基石。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研究与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注重会计科研,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环境,提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水平,是保证经济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任重道远。职业道德是一个职业得以生存的基础,它对职业者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要高于法规的约束。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如果会计人员丧失了职业道德将,将导致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失去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当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非常之重要。我们只要强化措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职业道德,那么会计职业道德将会走出缺失和困惑的境地,从而使会计人员达到更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境界,造就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2010年考试

美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时提出了一对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  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  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代理性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  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  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法院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法院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性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法院。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法院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  脆弱的“保护伞” 独立审计准则  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法院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  问题出在何处?  首先,法院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性。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法院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性的遵守”和“实质性的遵守”两个层次。  “程序性的遵守”在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按照该条款的文义推断,即使注册会计师的验资程序的执行质量很差,即使客观上存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串通、共谋舞弊的事实,只要验资报告“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它的“真实性”就是无可质疑的。  相对而言,法院在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时往往考虑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于审计准则尽到了“实质性的遵守”的责任。在法院看来,“实质性的遵守”直接反映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存在的意义及其义务道德的要求。如果法院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背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合理标准,从而造成其审计报告与真实情况不符,那么,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做到对审计准则的实质遵守,而且其“程序性遵守”的申辩更是直接意味着对于法律的公然蔑视以及对其职业义务道德的恶意践踏。  从技术上来说,对于审计准则的“实质性遵守”是指: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技术要求,而且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时刻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和职业尊严。对于任何有可能存在错弊的事项不得以成本理由减少或放弃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的任何阶段不得以成本效益原则为由人为地降低审计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将损害公众的利益。  法院可能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某些自利性利益要求,倘若主要以审计准则为法律依据来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那么公众的利益就处于难以保障的境地。这对于法院来说是无法容忍的。事实上,会计界在审计诉讼中常常以审计准则的条文据理力争,这也不是一种最佳的策略。如果注册会计师、法院和公众都逐渐倾向于把审计准则视为保护注册会计师职业自身的手段,那么审计准则甚至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其基础。因为,任何仅从逃避惩罚的目的出发管理自己行为的人或集团都没有多大的价值,每个有价值的社会都为它的成员设定高于法律的标准。  会计职业界应当意识到,独立审计准则可能是一把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但它相当脆弱。任何试图以它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努力都应该谨慎行事。  争论的焦点:审计固有风险与成本效益原则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分歧与争论的焦点在于审计固有风险及成本效益原则问题。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社会审计业务受到成本效益问题的制约。由于审计收费水平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考虑,不得不以抽样审计方法取代详细审计。抽样审计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通过它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错弊情况。因此,在现代环境下,社会审计的风险是固有存在,无法消除的。  但在法律界眼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鉴证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职业义务道德的履行状况可能更为重要。因此,双方分歧的实质在于:对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会计界倾向于对审计工作的技术程序进行认定,而法律界则强调对其工作结果加以分析并相应地推断注册会计师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处的精神状态和动机。  在法律界看来,审计固有风险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而在很多情况下作为注册会计师为其行为辩解的理由是荒谬的。首先,审计固有风险的唯一来源即是注册会计师的成本考虑,它并不是不能消除的。实际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固有风险”并不在于被审计单位的客观情况,而是来自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对于适当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可以直接减少的“固有风险”,法律不予将其认定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抗拒因素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其次,按照会计界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验的会计报表只有“合理的保证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存在着错误。如果法律对这一观点加以认可,那就相当于承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存在错误(尽管可能不是在“所有重大方面”)。这样,社会公众就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而且,他们有权疑问:我们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职业来做什么?再次,倘若在法律上确认成本效益原则的有效性,那就暗示着,一种以自利动机为指导的行为有时候是可以与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道德相背离,并且可以使它们遭受损失的。如果其他职业也群起效尤,整个社会就可能处于崩溃的边缘,因为我们无法再从道德和法律上对它们加以批评和惩戒。

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也越来越多。人们发现,审计案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所造成的,注册会计师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独立、客观、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和“经济警察”,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事件却不断传来。较早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琼民源事件、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红光实业事件中充当不作为角色,近期有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银广厦事件、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在麦科特事件中的恶劣表现,社会各界都开始以一种怀疑的眼光来审视相关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部分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不论是政府、媒体、社会公众,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是注册会计师自身,都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提出了重大质疑。 作者认为,一方面,这些非理性行为的产生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最起码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2010年题目

依法纳税的认识 目录:1、企业所得税概述 2、计税依据概述 3、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4、税率概述 5、记税方法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6、税收筹划概述 7、合理避税的方法 8、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 内容摘要: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向题。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些税种则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再如,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资本性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 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因对税收政策的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的税收陷阱,降低公司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即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项。税收筹划是一种有别于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 所谓的税收筹划也就是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我想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能违反税法,这里的不违反不单指国家颁布的税法,还包括各项税法解释,税务总局的问题答复等等; 避税一定要建立在对税法熟知的基础上,合理避税是要把会计准则和税法相结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达到不多交纳税款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有如下方法可供参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预提的费用应该进行预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10万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预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来自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1935年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之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综观国外诸多对税收筹划的观点,都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所进行的减轻税收负担的节税行为。尽管表述众多形式各异,但基本意义却是一致的,即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者通过合法的的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怎么这么多人再问毕业论文题目呢?其实会计专业的毕业论文比较好写的,你首先看看你大学专业学习的具体方向是什么,自己搞过什么方面的研究,然后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体系来定毕业论文题目,这样你才能够有足够的内容来写毕业论文,你百度下:普刊学术中心,很多关于论文写作方面的教程可以抽时间多学习下。

1.出于满足个人兴趣目的。即从自己的专长和兴趣人手确定选题。如果自己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比较有兴趣,或在实际工作中自己就从事假账甄别工作,就可以针对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标准、现实经济中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解决对策等全方位或就某一方面展开论述。 ’ 2。热点问题追踪法。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也就是说,每一阶段都有该阶段的热点话题。如前一阶段的会计委派制问题、2001年上半年的会计准则制订权问题、现阶段的会计师诚信,等等。选择热点问题的最大好处是比较容易取得相关的参考资料,而且选择途径较广,既可以是新闻媒体,也可以是报刊杂志,还可以是专家研讨等。 3.边缘学科交叉法。即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与会计学科相结合,利用会计学科自身专门方式方法,为其他学科和会计学科自身发展提供一个更广阔的视角。比如环境会计是将环境问题与现代财务会计理论方法有机结合,以货币单位、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说明等方式反映、记录、报告、考核资源和环境成本与价值,评价企业环境经济活动以及取得的环境效益对企业财务成果和社会价值形态的近期、长远影响的一门新兴会计学科。在这样的一门新兴会计学科中有许多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4、对比分析法。通过对几种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几个方面的比较研究来认识事物。如我国借款费用准则与美国相关准则的比较研究、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中美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的研究、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方法及其比较分析,等等。 5、延伸法。进一步加深对某个课题的研究,该方法要较全面了解已有的相关论文,并在那些论文所阐述观点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化,避免泛泛空谈。如预算会计体系进一步改革探索、对会计委派制新认识,等等。 6、补差法。对所研究的领域中尚未研究或研究不充分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难度较大但学术价值也较大。 7、新角度法。即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论述或改变大家都采用的方法而寻求新的切入点。如模糊财务评价问题、财务工程学初探、从财政和契约关系的特征看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审计、信息不对称与审计,等等。

网络财务的现状及挑战

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

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探讨 全文快照 王伟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年8期 以诚信为本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全文快照 于晓光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年7期 对会计专业学生加强诚信教育的思考 全文快照 刘宏 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年1期 浅谈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诚信 全文快照 王静 中国西部科技-2006年28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体系 全文快照 丛秀丽 李翩 现代经济信息-2006年12期 如何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全文快照 张颖 王文 辽宁经济-2007年3期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探析 全文快照 杨兵 现代商业:理论研究-2007年4期 浅谈会计工作的内涵与特点及如何加强改革 全文快照 蔡洪艳 袁传荣 活力-2007年3期

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也越来越多。人们发现,审计案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所造成的,注册会计师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独立、客观、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和“经济警察”,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事件却不断传来。较早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琼民源事件、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红光实业事件中充当不作为角色,近期有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银广厦事件、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在麦科特事件中的恶劣表现,社会各界都开始以一种怀疑的眼光来审视相关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部分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不论是政府、媒体、社会公众,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是注册会计师自身,都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提出了重大质疑。 作者认为,一方面,这些非理性行为的产生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最起码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论文

使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能取信于社会,就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专家对它进行审查鉴证,于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因此,注册会计师鉴证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伪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凭借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和经营决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社会各界欢迎和信赖的行业。为了不辜负广大信息使用者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应当把鉴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一项神圣责任。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鉴证业务,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并受到社会的重视。

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也越来越多。人们发现,审计案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所造成的,注册会计师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独立、客观、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和“经济警察”,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事件却不断传来。较早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琼民源事件、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红光实业事件中充当不作为角色,近期有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银广厦事件、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在麦科特事件中的恶劣表现,社会各界都开始以一种怀疑的眼光来审视相关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部分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不论是政府、媒体、社会公众,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是注册会计师自身,都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提出了重大质疑。 作者认为,一方面,这些非理性行为的产生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最起码

论会计诚信危机与职业道德 当前,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会计诚信危机,其根源在企业高层领导指使会计人员作假账。但是,虚假财务信息向社会披露之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注册会计师如能把好关,不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对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必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笔者就注册会计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谈些个人见解。一、鉴证财务信息真伪是注册会计师的神圣职责虚假财务信息是企业财务欺诈的表现形式。企业财务欺诈主要责任在企业高层领导,但这并非否认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热诚服务的同时,还应考虑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注册会计师应把鉴证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自己的“天职”。必须指出,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与会计核算是两项性质不同的工作。把前者视作会计,只是历史提法的一种延续,反映了注册会计师是由会计专家担任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于鉴证会计信息真伪的需要,这已为国内外会计界所共识。会计具有悠久历史,它萌芽于原始公社时期;审计产生于奴隶社会;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产生于经济管理的需要,有生产、经营及经济活动,就需要有会计为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会计具有提供信息的职能,能够反映经济活动。但是,现代会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分支系统。内部会计控制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在中外会计审计界也达到了广泛共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把企业作为一个由若干分支系统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原理,会计可被称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信息与控制相结合的系统。如果说会计职能最初只是为企业所有者提供会计信息,控制职能并不突出,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多、分支机构的出现、管理和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的控制职能也就凸现出来了。现代企业会计通过提供经济信息、控制经济过程、考核经济效果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企业规模扩大,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集资,向银行贷款,于是企业之间经济往来事项增多,企业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满足企业领导层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客户等的需要,以此作为他们进行投资和经济决策的依据。为使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能取信于社会,就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专家对它进行审查鉴证,于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因此,注册会计师鉴证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伪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凭借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和经营决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社会各界欢迎和信赖的行业。为了不辜负广大信息使用者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应当把鉴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一项神圣责任。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鉴证业务,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并受到社会的重视。当前的会计诚信危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应当指出,经济全球化必将促进市场经济的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仍将是一种重要的企业模式,各种融资形式不断增多,只要股票市场、资本市场存在,企业财务信息就需要审计鉴证,因而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是大有前途的。只要自身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努力工作,通过加强内部自律,强化外部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危机是可以渡过的。二、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当前的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诚信危机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来进行综合治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一)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针,标本兼治为使注册会计师行事守信用、讲信义、不作假账,必须通过严格法制、加强管理、加大经济赔偿、严厉判罚,使违法欺诈者不敢有越轨行为。但要使他们自觉、主动地坚持诚信原则,还须通过道德教育。孔子有一段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就是说,用政法去教育百姓,用刑法去约束他们,百姓只求得免于犯罪受到处罚,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百姓,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行动,那样百姓不仅有廉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不作违法之事了。由此可见,我国古圣先贤要求改正错误,不仅要求从具体事件上改,更要明确守法的道理,从心性品德上改,不作损人肥己之事。所以,潘序伦先生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倡导了“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行为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于社会。因此,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体系,不仅要健全法制、加强管理,还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论会计诚信危机与职业道德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二)健全会计法制应当目的明确、要求具体健全会计法律、法规应当坚持目的明确、要求具体,便于操作,以利执行。现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提出了处罚要求,但缺乏具体的规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存在一定漏洞。所以,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在进行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同志最近对加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标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贯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颁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它明确了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目的性,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此外,它还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过去对注册会计师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按《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只是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行为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还应结合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教育。明确做人要学会以仁义待人,坚持诚信为本,说话处事都应讲信用。首先要求自己做到: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座右铭,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作假账,既伤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也违背了仁者爱人的“良心”。所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应当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把原总理朱镕基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作为行动指南,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 (转)

规范会计行为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会计法律规范,二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前者是以刚为主。后者是以柔为主。刚是基础、是前提,柔是更高层次的行为规范。刚柔相济,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本文在阐述二者差异的基础上,着重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做点粗浅分析:一、认清刚柔的差异,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比会计法律规范产生得早。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产生就出现了,并贯穿于会计的发展始终,随会计职业的发展而发展。而会计行为法律规范,只是在阶级出现以后才产生,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在阶级社会里,只能有一种会计法律规范,即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但却可能有多种会计职业道德并存,体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整体利益,使社会行为规范化和有序化。其次,二者依靠的力量不同。会计法律规范是由统治阶级制定,并使用国家机器强制执行,是强加于会计人员之外的规范,具有较强的他律性和异己性,无论会计人员是否愿意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果不执行将受到法律制裁。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则是会计职业界长期进行会计实践活动自发形成的,具有自发性,是一种约定俗成。再次,二者作用的范围不同。会计法律规范只干涉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与义务,只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对于合法但不合情理的会计行为则规范不了。因而会计法律规范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渗入到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尤其是会计人员的心理方面,时时刻刻都在规范着会计行为,约束着会计行为的每一个环节,力求会计行为优化。即便不违法,但违反情理的行为,也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良心的责备。可见,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作用上取长补短,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才能更好地规范会计行为。二、会计职业道德是更在层次的行为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高层次的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会计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特殊职业,要求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凡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业的工作质量,外行人是难以判断、评价和监督的。这就要求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般都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来评价和监督会计人员,除了执业的会计师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以外,主要靠会计人员的良心,良知和职业道德来自觉地规范其行为。第二,会计职业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会计法律是以强制的手段对会计行为进行外部的显性规范,为会计行为合法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责任心、技能、心理素质等深层次的隐性行为,会计法律规范是无能为力的。一般地说,一个会计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是不会违反会计法律的;违反会计法律的人,总是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开始,再发展到触犯会计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职业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第三,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关系的基本尺度。调整会计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会计人员与企业外部委托人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会计人员与企业内部的关系,会计人员只有在职业道德的规范下,才能摆脱各种关系的不正当的干预,才能限制私欲和自利,才能客观、公正、真实地提供企业财务信息。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会计人员的良好职业道德,应当是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纪律,较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将会计职业道德自觉地转化为个人内心的觉悟和坚定的信念,努力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锻炼,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目前,要从以下四条途径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使命感。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社会教育来强化。具体措施是:1.各类设有会计专业的学校,应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2.在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应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资格考试内容中应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内容;4.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正反面典型,加以舆论引导;5.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各种教育,使会计人员能够自觉地根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反省、检查、剖析,提高自己对会计工作地位的认识,增强会计人员使命感。(二)加强业务素质训练,提高会计人员执业能力。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其次,努力钻研业务,重视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学习内容上要不断地更新,在学习方法上要不断地突破,提高对职业环境的适应能力。训练自己的文明、规范的言谈、举止和仪表,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同时,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三)健全职业道德评价系统,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建立健全监测评价系统。(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2)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成立道德委员会。其次,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和恰当的评价方法。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1)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充分显示出“道德法庭”的强大威力;(2)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执行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业职务、提职、晋级结合起来;(3)建立健全选拔机制,选拔政治品质好、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讲道德、守纪律、具有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人从事会计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要把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四)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营造一种良好的会计环境。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是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例如,单位负责人为了升迁,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等。营造一种良好的会计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还要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要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搞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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