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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研究总结与体会

发布时间:2024-07-05 18:59:2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研究总结与体会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美国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的道德性时提出了一时值得留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以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好!这里有会计师职责,可以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 <%E4%B8%AD%E5%9B%BD%E6%B3%A8%E5%86%8C%E4%BC%9A%E8%AE%A1%E5%B8%88&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职业道德守则  第 1 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E4%B8%AD%E5%9B%BD%E6%B3%A8%E5%86%8C%E4%BC%9A%E8%AE%A1%E5%B8%88&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E7%A4%BE%E4%BC%9A%E8%B4%A3%E4%BB%BB&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维 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 立 性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性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 <%E4%BC%9A%E8%AE%A1%E5%B8%88%E4%BA%8B%E5%8A%A1%E6%89%80&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 <%E9%81%93%E5%BE%B7%E8%A7%84%E8%8C%83&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性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 <%E4%BC%9A%E8%AE%A1%E5%B8%88%E4%BA%8B%E5%8A%A1%E6%89%80&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 <%E8%BF%91%E4%BA%B2%E5%B1%9E&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泄密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E8%81%8C%E4%B8%9A%E9%81%93%E5%BE%B7%E8%A7%84%E8%8C%83&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E4%BC%9A%E8%AE%A1%E5%B8%88%E4%BA%8B%E5%8A%A1%E6%89%80&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的涉密信息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 <%E5%88%A9%E5%AE%B3%E5%85%B3%E7%B3%BB%E4%BA%BA&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 <%E4%BF%A1%E6%81%AF%E6%8A%AB%E9%9C%B2&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很高想为您回答,祝您生活愉快!  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本道德范畴包括道德原则,大多规范中所有的基本。概念。哦,也包括反应个体道德品质的基本概念还包括道德评价,道德修养不?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概念,狭义的道德范畴是指。可以纳入,道德规范体系,并需要专门研究的基本概念。教师的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干活和反应,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研究总结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该遵循哪些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各种会计行为的规范。因此,会计人员应拥有高水准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职业纪律。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原则性、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的原则性、责任感对搞好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那么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职业道德?财政部在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原则要求。主要是:  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要求。  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以上几条明确提出了会计人员在从业中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规范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那么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呢?笔者有几点浅薄之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的发展,社会对会计人员素质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引起了会计界、经济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种新闻媒体对此也屡有披露,这也折射出当前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严重滑坡正因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完善,所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就成了当务之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有以下几个:  (一)加快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当前虚假的会计信息已严重干扰了经济决策,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市场经济依赖于规则,但仅有规则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道德诚信教育才能不使道德天平倾斜。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现象,也充分证明单纯依靠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不可能杜绝一切弊端的发生,提高会计从业者的素质,必须辅以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补充,制定和出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已迫在眉睫。  (二)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采取“法、范”结合,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即通过法规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来约束、制约和激励财会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应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其次,在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时,建议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会计组织内成立道德委员会来履行这一职责。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要对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真实公正、“廉业、精业、勤业、敬业、爱业”等方面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并且要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评价方法有社会评价方法和自我评价方法,而社会评价方法又可分为社会舆论与传统习俗评价。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这样,“道德法庭”才会显示出强大的威力。当前财会领域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会计法》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需要。德治为法治提供理论基础,又是对法治的深化和拓展,而法治则为德治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即要运用《会计法》等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又要运用职业道德规范对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进行引导和启迪,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以人为本,加强会计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迄今为止仍是盲点,尚未引起会计职业界足够的重视,与培养“德才兼备”会计人才的目标不相符,部分会计人员素质非常差,因此,应建立一整套会计人员素质教育的规则,进行多层次、循序渐进和全方位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专业技术教育,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会计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新的经济业务和经济情况不断出现,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新的会计理论课题需要我们开拓,特别是我国会计还处在转轨转型期间,这个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正在逐步形成,会计管理体系也正在建立。会计知识更新速度很快,只有不断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教育,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在后续教育中,要集中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当前会计人员新制度,新准则的继续教育,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向会计人员系统讲授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认识,增强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加强自身道德修养,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彻底抛弃享乐主义等不道德、不健康思想,自觉抵制外来诱惑。  (四)改进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减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人身依附,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性,敢于抵制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的会计舞弊。在总结和完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在会计人员的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由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次明确会计责任主体、责任行为主体、职责范围,明确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如《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可以抵制单位领导授意、指使、强令情况下的会计弄虚作假,促进会计人员职业行为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会计人员规范执业奠定基础,达到源头治理目的。  (五)加强会计道德诚信教育  会计从业者是《会计法》的具体执行者,负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监督的职能。然而目前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诚信危机,很多会计人员成了事实上的造假者或执行者。因此对会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诚信教育是当务之急。要使每一位从业者懂得,一流的专业技术不是走向成功的唯一条件,而一流的道德标准才是完善境界的基本要素。道德教育应从学生抓起,在学历教育阶段,就应健全教育机制,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塑造职业品质,陶冶职业情操。在会计人员后续教育阶段,应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培训教育的核心内容,使每一个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并将其作为各种经济组织考核、晋升、续聘和奖励会计人员的重要指标。  1、要对各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开展道德诚信教育  法定代表人代表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法人代表也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何况现实工作中会计造假行为很多是同企业法人的授意指使或强迫密切相关。因此对掌握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是会计行业的生命线,是根本。  2、建立诚信档案,常抓不懈  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为会计从业人员建立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在内的诚信档案,记录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而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同时,对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系统逐级汇总报会计学会,各单位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单位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并保证真实。各机构负责本单位会计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的归集、录入,会计学会重点负责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分析、更新、网络开发和维护、政策解释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学会的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对全行业会计诚信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会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会计人员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止。  (六)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必须有严明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职业道德不属于强制性规范,人们在执行时或多或少会产生松懈情绪,因此应在行业和企业范围内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检查考核评议奖励等制度,促使会计人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激励约束要注意利益导向作用,要完善行业准入和禁入机制。  (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规范会计职业行为  当前会计假帐屡见不鲜,与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下降密切相关。因此会计工作应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具体可采取来自内部监督如公司主管人员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内部审计和职工评议等;来自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财政、税务、银行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来自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鞭挞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权益观和荣辱观,增强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其职业生涯的生命线,单位的良好职业道德建设是事业提升的基石。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研究与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注重会计科研,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环境,提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水平,是保证经济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任重道远。职业道德是一个职业得以生存的基础,它对职业者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要高于法规的约束。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如果会计人员丧失了职业道德将,将导致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失去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当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非常之重要。我们只要强化措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职业道德,那么会计职业道德将会走出缺失和困惑的境地,从而使会计人员达到更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境界,造就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

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也越来越多。人们发现,审计案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所造成的,注册会计师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独立、客观、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和“经济警察”,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事件却不断传来。较早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琼民源事件、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红光实业事件中充当不作为角色,近期有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银广厦事件、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在麦科特事件中的恶劣表现,社会各界都开始以一种怀疑的眼光来审视相关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部分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不论是政府、媒体、社会公众,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是注册会计师自身,都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提出了重大质疑。 作者认为,一方面,这些非理性行为的产生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最起码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研究总结报告

《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研究》  [摘要]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最近几年,会计行业面临着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很多从业者缺乏诚信和道德,在从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做假账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到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经济发展信息的失真。因此,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市场经济繁荣、稳定的基础。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诚信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02  1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职业道德教育的加强以及监管力度的增加,职业道德水平总体上在不断提高,对稳定社会经济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此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然而,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会计从业人员做假账等现象不断发生,还有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缺乏诚信,这些情况会造成经济发展信息的失真,严重影响到经济的稳定发展。从国家的层面而言,经济发展信息是国家制定方针政策的基础,是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前提,然而,由于经济发展信息的失真造成国家制定方针政策的失误,影响到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盲目引导企业进行投资,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乏  实践中,很多从业的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在从业中受到利益的驱使,不顾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篡改会计资料,伪造、编造会计信息等现象时有发生,对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不能很好地约束自身,导致实践中违法现象不断发生。  2会计人员诚信的缺失  当前,诚信问题仍然是摆在会计从业人员面前的核心问题,诚信工作不仅能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还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企业应当重视长远利益,不应当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做出有违诚信的行为,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令人遗憾的是,在实践中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会计人员不诚信的现象频频发生,甚至最后演变为经济犯罪。最近几年经济犯罪尤为严重,数量在不断上升,严重破坏了经济的稳定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同时也给自身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3职业道德监督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虽然拥有很多的财务管理部门,然而它们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不高,导致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管理力度不强、深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方面,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职业道德监督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职业道德标准,因此就无法形成约束机制。此外,由于体系的不完善、道德准则的缺失无法解决实际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就形成当前尴尬的局面。因此,在今后应当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职业道德监督体系,并做好普及教育,重视职业道德的教育,不仅要培养出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更好地培养出高道德标准的会计人才,这也是摆在当前的紧迫任务之一。  2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成因分析  1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体系不完善  据有关学者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实践中会计专业学生的道德水平要高于其他专业,而且接受道德教育的学生的道德素质往往高于其他未经过道德教育的人,接受道德教育的程度越高,其道德水平就越高。但是就当前的实践中来看,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和这种潜在的规律不一致。第一,对学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是没有系统性的,往往都是呈片段化的,学会计的人员中很多都是半路转行过来的,先前就没有接受诚信教育,后来也没有经过相关的职业道德培训而直接上岗,导致其在工作中无法严格要求自身,当面对利益的诱惑,无法控制地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二,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的道德和诚信不重视,继续教育形式化严重,没有发挥好其实际的效能,一直都停留在表面上,因此,在今后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绝不触犯法律的底线,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  2从业环境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会计道德和诚信规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虽然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一部分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无法固守原本的道德和诚信。例如: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追求利益,缺乏诚信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从总体上而言对社会经济也是一种极大的破坏。当前会计从业大环境不理想,虽然违法犯罪现象在经济活动中并未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违法操作等违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使诚信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此,道德教育必要性更加凸显,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3缺乏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自律组织  自律组织的缺乏无法对从业会计人员形成震慑,无法有效地避免道德和诚信丧失的严重问题。从本质上来说,“自律”并非对于个体而言,而是对整个会计行业的要求。如果能实现自律,就能对会计人员形成很好地约束,提高他们心中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标准,促使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业的自律组织,无法很好地实现自律的目标,会计从业人员自律能力不高,这也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不高的原因之一。  4法律规范不完善导致诚信缺失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规范的法律体系,是从法律的角度对于经济人员的一种约束,能起到很到的预防作用。就当前而言,我国的经济法不是很完善,存在很大的信用危机,信用制度方面的建设更是需要引起注意,例如: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制度、公开制度、担保制度等,很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搜集工作不完善,要想得到这些信息是十分困难的,即使一些专业的机构也很难获取。实现自律的关键是建立自律的监管机构,仅有口号,没有实际行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完善监管机构是促进从业人员自律的重要保障。就当前的状况来说,我国还不存在相应的自律监管组织,这也是导致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不高的原因之一,今后在这一方面应当加强改进,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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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使中国经济能够健康积极地得到发展。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研究总结怎么写

《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研究》  [摘要]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最近几年,会计行业面临着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很多从业者缺乏诚信和道德,在从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做假账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到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经济发展信息的失真。因此,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市场经济繁荣、稳定的基础。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诚信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02  1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职业道德教育的加强以及监管力度的增加,职业道德水平总体上在不断提高,对稳定社会经济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此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然而,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会计从业人员做假账等现象不断发生,还有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缺乏诚信,这些情况会造成经济发展信息的失真,严重影响到经济的稳定发展。从国家的层面而言,经济发展信息是国家制定方针政策的基础,是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前提,然而,由于经济发展信息的失真造成国家制定方针政策的失误,影响到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盲目引导企业进行投资,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乏  实践中,很多从业的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在从业中受到利益的驱使,不顾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篡改会计资料,伪造、编造会计信息等现象时有发生,对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不能很好地约束自身,导致实践中违法现象不断发生。  2会计人员诚信的缺失  当前,诚信问题仍然是摆在会计从业人员面前的核心问题,诚信工作不仅能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还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企业应当重视长远利益,不应当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做出有违诚信的行为,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令人遗憾的是,在实践中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会计人员不诚信的现象频频发生,甚至最后演变为经济犯罪。最近几年经济犯罪尤为严重,数量在不断上升,严重破坏了经济的稳定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同时也给自身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3职业道德监督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虽然拥有很多的财务管理部门,然而它们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不高,导致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管理力度不强、深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方面,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职业道德监督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职业道德标准,因此就无法形成约束机制。此外,由于体系的不完善、道德准则的缺失无法解决实际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就形成当前尴尬的局面。因此,在今后应当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职业道德监督体系,并做好普及教育,重视职业道德的教育,不仅要培养出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更好地培养出高道德标准的会计人才,这也是摆在当前的紧迫任务之一。  2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成因分析  1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体系不完善  据有关学者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实践中会计专业学生的道德水平要高于其他专业,而且接受道德教育的学生的道德素质往往高于其他未经过道德教育的人,接受道德教育的程度越高,其道德水平就越高。但是就当前的实践中来看,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和这种潜在的规律不一致。第一,对学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是没有系统性的,往往都是呈片段化的,学会计的人员中很多都是半路转行过来的,先前就没有接受诚信教育,后来也没有经过相关的职业道德培训而直接上岗,导致其在工作中无法严格要求自身,当面对利益的诱惑,无法控制地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二,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的道德和诚信不重视,继续教育形式化严重,没有发挥好其实际的效能,一直都停留在表面上,因此,在今后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绝不触犯法律的底线,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  2从业环境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会计道德和诚信规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虽然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一部分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无法固守原本的道德和诚信。例如: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追求利益,缺乏诚信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从总体上而言对社会经济也是一种极大的破坏。当前会计从业大环境不理想,虽然违法犯罪现象在经济活动中并未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违法操作等违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使诚信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此,道德教育必要性更加凸显,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3缺乏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自律组织  自律组织的缺乏无法对从业会计人员形成震慑,无法有效地避免道德和诚信丧失的严重问题。从本质上来说,“自律”并非对于个体而言,而是对整个会计行业的要求。如果能实现自律,就能对会计人员形成很好地约束,提高他们心中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标准,促使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业的自律组织,无法很好地实现自律的目标,会计从业人员自律能力不高,这也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不高的原因之一。  4法律规范不完善导致诚信缺失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规范的法律体系,是从法律的角度对于经济人员的一种约束,能起到很到的预防作用。就当前而言,我国的经济法不是很完善,存在很大的信用危机,信用制度方面的建设更是需要引起注意,例如: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制度、公开制度、担保制度等,很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搜集工作不完善,要想得到这些信息是十分困难的,即使一些专业的机构也很难获取。实现自律的关键是建立自律的监管机构,仅有口号,没有实际行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完善监管机构是促进从业人员自律的重要保障。就当前的状况来说,我国还不存在相应的自律监管组织,这也是导致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不高的原因之一,今后在这一方面应当加强改进,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美国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的道德性时提出了一时值得留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以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美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时提出了一对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  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  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代理性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  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  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法院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法院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性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法院。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法院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  脆弱的“保护伞” 独立审计准则  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法院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  问题出在何处?  首先,法院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性。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法院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性的遵守”和“实质性的遵守”两个层次。  “程序性的遵守”在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按照该条款的文义推断,即使注册会计师的验资程序的执行质量很差,即使客观上存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串通、共谋舞弊的事实,只要验资报告“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它的“真实性”就是无可质疑的。  相对而言,法院在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时往往考虑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于审计准则尽到了“实质性的遵守”的责任。在法院看来,“实质性的遵守”直接反映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存在的意义及其义务道德的要求。如果法院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背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合理标准,从而造成其审计报告与真实情况不符,那么,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做到对审计准则的实质遵守,而且其“程序性遵守”的申辩更是直接意味着对于法律的公然蔑视以及对其职业义务道德的恶意践踏。  从技术上来说,对于审计准则的“实质性遵守”是指: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技术要求,而且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时刻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和职业尊严。对于任何有可能存在错弊的事项不得以成本理由减少或放弃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的任何阶段不得以成本效益原则为由人为地降低审计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将损害公众的利益。  法院可能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某些自利性利益要求,倘若主要以审计准则为法律依据来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那么公众的利益就处于难以保障的境地。这对于法院来说是无法容忍的。事实上,会计界在审计诉讼中常常以审计准则的条文据理力争,这也不是一种最佳的策略。如果注册会计师、法院和公众都逐渐倾向于把审计准则视为保护注册会计师职业自身的手段,那么审计准则甚至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其基础。因为,任何仅从逃避惩罚的目的出发管理自己行为的人或集团都没有多大的价值,每个有价值的社会都为它的成员设定高于法律的标准。  会计职业界应当意识到,独立审计准则可能是一把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但它相当脆弱。任何试图以它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努力都应该谨慎行事。  争论的焦点:审计固有风险与成本效益原则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分歧与争论的焦点在于审计固有风险及成本效益原则问题。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社会审计业务受到成本效益问题的制约。由于审计收费水平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考虑,不得不以抽样审计方法取代详细审计。抽样审计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通过它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错弊情况。因此,在现代环境下,社会审计的风险是固有存在,无法消除的。  但在法律界眼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鉴证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职业义务道德的履行状况可能更为重要。因此,双方分歧的实质在于:对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会计界倾向于对审计工作的技术程序进行认定,而法律界则强调对其工作结果加以分析并相应地推断注册会计师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处的精神状态和动机。  在法律界看来,审计固有风险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而在很多情况下作为注册会计师为其行为辩解的理由是荒谬的。首先,审计固有风险的唯一来源即是注册会计师的成本考虑,它并不是不能消除的。实际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固有风险”并不在于被审计单位的客观情况,而是来自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对于适当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可以直接减少的“固有风险”,法律不予将其认定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抗拒因素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其次,按照会计界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验的会计报表只有“合理的保证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存在着错误。如果法律对这一观点加以认可,那就相当于承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存在错误(尽管可能不是在“所有重大方面”)。这样,社会公众就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而且,他们有权疑问:我们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职业来做什么?再次,倘若在法律上确认成本效益原则的有效性,那就暗示着,一种以自利动机为指导的行为有时候是可以与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道德相背离,并且可以使它们遭受损失的。如果其他职业也群起效尤,整个社会就可能处于崩溃的边缘,因为我们无法再从道德和法律上对它们加以批评和惩戒。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研究论文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有缘份的,就好比为文的我在高考志愿书上只报了一个会计专业,竟使我和“会计”这纯粹数字的行业有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缘分一样,冥冥中有一股力量一直在拉着我,让我在这短暂的生涯中不敢有一丝慢怠。学好会计做好会计成为我生命中永恒的主题,恩格斯言,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我在这七年的会计生涯里,深深地感悟到做一个好会计首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曾有人作出了这样的评论:“会计人,因长于计算,所以精深;因职业禀赋,所以正直;因事务繁杂,所以勤勉;因责任重大,所以端赖高贵的灵魂。”这里所说的灵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为政者,就应廉政奉公,勤政为民;为军者,就应尽忠报国,不畏牺牲;为师者,就应修身传道,授业不倦;为商者,就应信誉第一,诚信无欺……。  作为一名会计,又应该是怎样的呢?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就应成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纵然有再好理论实践知识也是枉然,在新时期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已注入新的内涵,笔者认为会计应从几个方面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锻炼。  一、加强政治理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原则性。  熟悉法规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既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学习会计专业理论、新制度新准则,还要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全面学习,才能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才能使自己懂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提倡、什么要坚决反对,从心理上对会计职业道德有整体的认识。秉公依法才能成为我们最重要的职业行为要求。如果我们会计不能跟上形势,不能及时掌握新的知识,稍有不慎,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会计方面的各项法规和业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原则性,使法规贯串于会计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依法理财,依法核算”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关键。不难想像一个丧失原则、认钱不认方向的拜金主义者如何能具备高尚的职业道,不按原则办事,不仅残酷地抹杀了自己的前途,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修养爱岗敬业的奉献服务精神,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理想和愿望,而自身价值则是通过工作和事业的成功来反映和实现的。会计人员既然选择了会计这个工作岗位,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会计工作。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人类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爱岗敬业上。它要求会计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以恭敬、虔诚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自觉地承担起本职业对社会、对团体、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财务工作要求财务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沾,一尘不染,然而,并非每个会计人员都能做到,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具有很强的自律性,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要转化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行为,是一个内外结合,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过程,所以我们在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评价时,还应重视和发挥会计人员自我修养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律能力,逐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人员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同时,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也客观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学习提高会计职业技能,为更好的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修养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面对会计人生  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各部门。财务工作不可能独立存在,又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财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财务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由于会计所处的岗位特殊,必须谦虚谨慎,不应有优越感、特殊感。谦虚谨慎的作风应该体现在“三个服务”之中,对领导要尊重,应请示汇报问题一定要请示、汇报,领导交办的事情要快办,办好;对待同志,要以诚相见,经常沟通,肝胆相照,不能因自己所处的地位特殊,而有优越感,会计还要注意树立自己良好形象;协调部门之间关系时,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虚心求教,耐心商量,在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要态度诚恳,平等待人,要热情接待,妥善处理。  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会计只有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才能作到实事求是,才能力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才能作到问心无愧。这也是会计所追求的一种境界。会计人员如果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无从谈起职业道德。  四、修养高度自觉的保密观点  会计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会计能够掌握和了解本单位大量的内部机密资料和信息,这些信息一旦外泄,可能会给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严守机密是会计工作极为重要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每位会计都应站在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这方面修养。首先,要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这种思想是十分有害的。从企业经营来看,在市场竞争中,有应保守的机密;对外开放条件下,特别是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合营过程中,更应该保守必要的机密资料,经营策略,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增强会计人员的诚实守信观念等多个方面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一个学习、实践、认识,再学习、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逐步提高的复杂过程。不努力实践,不经过艰苦奋斗,会计职业道德理想就只能是虚无缥缈,每一位称职的会计工作者,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的工作做起,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只要会计人员提高认识,通过不断学习,注意自我修养,职业道德水平一定会得到提升,我们坚信,通过广大会计人员不懈的努力,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将会取得满意的效果。

美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时提出了一对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  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  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代理性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  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  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法院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法院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性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法院。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法院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  脆弱的“保护伞” 独立审计准则  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法院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  问题出在何处?  首先,法院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性。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法院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性的遵守”和“实质性的遵守”两个层次。  “程序性的遵守”在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按照该条款的文义推断,即使注册会计师的验资程序的执行质量很差,即使客观上存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串通、共谋舞弊的事实,只要验资报告“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它的“真实性”就是无可质疑的。  相对而言,法院在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时往往考虑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于审计准则尽到了“实质性的遵守”的责任。在法院看来,“实质性的遵守”直接反映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存在的意义及其义务道德的要求。如果法院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背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合理标准,从而造成其审计报告与真实情况不符,那么,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做到对审计准则的实质遵守,而且其“程序性遵守”的申辩更是直接意味着对于法律的公然蔑视以及对其职业义务道德的恶意践踏。  从技术上来说,对于审计准则的“实质性遵守”是指: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技术要求,而且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时刻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和职业尊严。对于任何有可能存在错弊的事项不得以成本理由减少或放弃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的任何阶段不得以成本效益原则为由人为地降低审计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将损害公众的利益。  法院可能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某些自利性利益要求,倘若主要以审计准则为法律依据来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那么公众的利益就处于难以保障的境地。这对于法院来说是无法容忍的。事实上,会计界在审计诉讼中常常以审计准则的条文据理力争,这也不是一种最佳的策略。如果注册会计师、法院和公众都逐渐倾向于把审计准则视为保护注册会计师职业自身的手段,那么审计准则甚至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其基础。因为,任何仅从逃避惩罚的目的出发管理自己行为的人或集团都没有多大的价值,每个有价值的社会都为它的成员设定高于法律的标准。  会计职业界应当意识到,独立审计准则可能是一把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但它相当脆弱。任何试图以它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努力都应该谨慎行事。  争论的焦点:审计固有风险与成本效益原则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分歧与争论的焦点在于审计固有风险及成本效益原则问题。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社会审计业务受到成本效益问题的制约。由于审计收费水平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考虑,不得不以抽样审计方法取代详细审计。抽样审计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通过它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错弊情况。因此,在现代环境下,社会审计的风险是固有存在,无法消除的。  但在法律界眼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鉴证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职业义务道德的履行状况可能更为重要。因此,双方分歧的实质在于:对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会计界倾向于对审计工作的技术程序进行认定,而法律界则强调对其工作结果加以分析并相应地推断注册会计师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处的精神状态和动机。  在法律界看来,审计固有风险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而在很多情况下作为注册会计师为其行为辩解的理由是荒谬的。首先,审计固有风险的唯一来源即是注册会计师的成本考虑,它并不是不能消除的。实际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固有风险”并不在于被审计单位的客观情况,而是来自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对于适当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可以直接减少的“固有风险”,法律不予将其认定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抗拒因素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其次,按照会计界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验的会计报表只有“合理的保证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存在着错误。如果法律对这一观点加以认可,那就相当于承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存在错误(尽管可能不是在“所有重大方面”)。这样,社会公众就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而且,他们有权疑问:我们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职业来做什么?再次,倘若在法律上确认成本效益原则的有效性,那就暗示着,一种以自利动机为指导的行为有时候是可以与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道德相背离,并且可以使它们遭受损失的。如果其他职业也群起效尤,整个社会就可能处于崩溃的边缘,因为我们无法再从道德和法律上对它们加以批评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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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诚信危机与职业道德 当前,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会计诚信危机,其根源在企业高层领导指使会计人员作假账。但是,虚假财务信息向社会披露之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注册会计师如能把好关,不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对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必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笔者就注册会计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谈些个人见解。一、鉴证财务信息真伪是注册会计师的神圣职责虚假财务信息是企业财务欺诈的表现形式。企业财务欺诈主要责任在企业高层领导,但这并非否认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热诚服务的同时,还应考虑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注册会计师应把鉴证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自己的“天职”。必须指出,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与会计核算是两项性质不同的工作。把前者视作会计,只是历史提法的一种延续,反映了注册会计师是由会计专家担任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于鉴证会计信息真伪的需要,这已为国内外会计界所共识。会计具有悠久历史,它萌芽于原始公社时期;审计产生于奴隶社会;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产生于经济管理的需要,有生产、经营及经济活动,就需要有会计为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会计具有提供信息的职能,能够反映经济活动。但是,现代会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分支系统。内部会计控制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在中外会计审计界也达到了广泛共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把企业作为一个由若干分支系统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原理,会计可被称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信息与控制相结合的系统。如果说会计职能最初只是为企业所有者提供会计信息,控制职能并不突出,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多、分支机构的出现、管理和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的控制职能也就凸现出来了。现代企业会计通过提供经济信息、控制经济过程、考核经济效果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企业规模扩大,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集资,向银行贷款,于是企业之间经济往来事项增多,企业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满足企业领导层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客户等的需要,以此作为他们进行投资和经济决策的依据。为使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能取信于社会,就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专家对它进行审查鉴证,于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因此,注册会计师鉴证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伪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凭借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和经营决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社会各界欢迎和信赖的行业。为了不辜负广大信息使用者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应当把鉴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一项神圣责任。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鉴证业务,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并受到社会的重视。当前的会计诚信危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应当指出,经济全球化必将促进市场经济的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仍将是一种重要的企业模式,各种融资形式不断增多,只要股票市场、资本市场存在,企业财务信息就需要审计鉴证,因而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是大有前途的。只要自身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努力工作,通过加强内部自律,强化外部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危机是可以渡过的。二、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当前的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诚信危机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来进行综合治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一)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针,标本兼治为使注册会计师行事守信用、讲信义、不作假账,必须通过严格法制、加强管理、加大经济赔偿、严厉判罚,使违法欺诈者不敢有越轨行为。但要使他们自觉、主动地坚持诚信原则,还须通过道德教育。孔子有一段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就是说,用政法去教育百姓,用刑法去约束他们,百姓只求得免于犯罪受到处罚,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百姓,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行动,那样百姓不仅有廉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不作违法之事了。由此可见,我国古圣先贤要求改正错误,不仅要求从具体事件上改,更要明确守法的道理,从心性品德上改,不作损人肥己之事。所以,潘序伦先生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倡导了“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行为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于社会。因此,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体系,不仅要健全法制、加强管理,还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论会计诚信危机与职业道德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二)健全会计法制应当目的明确、要求具体健全会计法律、法规应当坚持目的明确、要求具体,便于操作,以利执行。现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提出了处罚要求,但缺乏具体的规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存在一定漏洞。所以,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在进行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同志最近对加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标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贯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颁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它明确了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目的性,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此外,它还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过去对注册会计师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按《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只是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行为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还应结合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教育。明确做人要学会以仁义待人,坚持诚信为本,说话处事都应讲信用。首先要求自己做到: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座右铭,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作假账,既伤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也违背了仁者爱人的“良心”。所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应当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把原总理朱镕基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作为行动指南,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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