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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论文5000字开头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6 18:17:35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5000字开头怎么写

建筑工程行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一体化的深入不断发展壮大。在建筑行业日渐成熟的同时,也面临着建筑工程中的管理矛盾,尤其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的权利义务不明、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进行研究和管理。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签订的一种规范的协议和契约,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合同设计的风险、合同签订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的存在,使我们必须识别风险因素,具体分为一些招标方透漏招标信息给竞争对手,合同中发包商、承包商、监理商等主体不明确,合同文字有分歧、合同条款有漏洞,合同的变更、合同签订时意识不清晰等方面的风险。风险识别通过尽可能发现不确定的显著影响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是风险分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这时,可以采用一些包括基于理性分析的决策树法、工作分解结构法,或者基于专家理论决策的头脑风暴法。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出影响工程合同的多种影响因素,通过多环节的分析以提前做足预防的准备。  在对工程合同的风险识别后,风险预报就是接下来的重要工作,一旦识别出风险隐患后,就应该立即启动风险预报信息系统,使参与单位采取事前行动,对工程合同中出现的例如条款不明、针对突发事件需要增加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等,  当工程合同在设计、签订尤其是履行合同时,最容易发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由于建筑行业本身作为高危行业,对其质量要求、安全检查、施工过程有较高的标准,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控制风险包括规避确定的风险、消灭可见的风险和减小人为的风险三种类型,控制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可行措施有: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素[3]。风险控制是一种处理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时的现场风险控制,作为建筑项目合同完成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种风险最易发生的时段,承包商、发包商、监理商、原材料供应商、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主体,它们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所承担的角色或多或少地都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控制分析中,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多个经济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初期筹划、拟定和设计、对项目合同进行实施以及项目合同完工之后,都要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通过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风险评价是用于度量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合同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价。一般包括的步骤有:确定项目合同风险评价基准、确定项目合同评价水平、单个比较和综合比较。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定量评价分析,也可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这种定价分析方法,促进合同的双方彼此信任、沟通顺畅,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与执行,这个信用评价体系能反映出合同双方的信用情况,保证双方信用等级,预防信用风险。  风险反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有效环节,从动态的、系统、全面的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风险因素分析系统的理论机理。风险反馈补充了工程合同在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情况下,弥补和挽救一部分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与风险预报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即使在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矫正和调整合同内容。  首先应该加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在谈判还是签订环节,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其次,应明确风险责任条款,尽量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应敢于拒绝免除条款,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最后应规避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拖欠工程款不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条款不明确导致,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工程复杂程度高,在合同执行时时常出现工程变更问题,未经业主工程师同意不允许随意变更,应优化变更程序,特别是明确变更审批要求和处理时限。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外在的、人为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设计、签订、履行、变更受客观因素和主观意志的影响。本文总结了风险系统管理中的特征和可行措施或者理论建议,从而形成完善的、动态的、系统的理论流程,以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理论进行探讨,并罗列若干具体措施提供借鉴。

文章的字数一般的单位是没有要求的,发表的文章一般是按版面发表。杂志社也是按版面收费的,不过一般的作者都是发一个版就可以了。评职称够用就行了,一般版面大概是2400字符-2700字符。具体的还是要看杂志,期刊不同字符数也是不一样的。不知道我说的详细不,你能不能明白。要是有什么疑问你可以随时咨询国信论文网的张老师。

发表一般都需要中英文摘要关键字,具体作者简介等等,2000字符肯定达不到要求。我所知道得核心字符数要求最少得是3500字符。纯文字得,像一些理工类得一般最低要求5000字符以上。核心要求本身就高,太短得文章写不出高质量。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 试论降低产品成本的意义与途径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中的合理应用。 论会计科目设置的必要性、严肃性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数字是我的q,我来帮你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5000字开头

建筑工程行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一体化的深入不断发展壮大。在建筑行业日渐成熟的同时,也面临着建筑工程中的管理矛盾,尤其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的权利义务不明、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进行研究和管理。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签订的一种规范的协议和契约,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合同设计的风险、合同签订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的存在,使我们必须识别风险因素,具体分为一些招标方透漏招标信息给竞争对手,合同中发包商、承包商、监理商等主体不明确,合同文字有分歧、合同条款有漏洞,合同的变更、合同签订时意识不清晰等方面的风险。风险识别通过尽可能发现不确定的显著影响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是风险分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这时,可以采用一些包括基于理性分析的决策树法、工作分解结构法,或者基于专家理论决策的头脑风暴法。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出影响工程合同的多种影响因素,通过多环节的分析以提前做足预防的准备。  在对工程合同的风险识别后,风险预报就是接下来的重要工作,一旦识别出风险隐患后,就应该立即启动风险预报信息系统,使参与单位采取事前行动,对工程合同中出现的例如条款不明、针对突发事件需要增加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等,  当工程合同在设计、签订尤其是履行合同时,最容易发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由于建筑行业本身作为高危行业,对其质量要求、安全检查、施工过程有较高的标准,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控制风险包括规避确定的风险、消灭可见的风险和减小人为的风险三种类型,控制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可行措施有: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素[3]。风险控制是一种处理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时的现场风险控制,作为建筑项目合同完成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种风险最易发生的时段,承包商、发包商、监理商、原材料供应商、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主体,它们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所承担的角色或多或少地都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控制分析中,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多个经济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初期筹划、拟定和设计、对项目合同进行实施以及项目合同完工之后,都要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通过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风险评价是用于度量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合同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价。一般包括的步骤有:确定项目合同风险评价基准、确定项目合同评价水平、单个比较和综合比较。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定量评价分析,也可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这种定价分析方法,促进合同的双方彼此信任、沟通顺畅,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与执行,这个信用评价体系能反映出合同双方的信用情况,保证双方信用等级,预防信用风险。  风险反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有效环节,从动态的、系统、全面的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风险因素分析系统的理论机理。风险反馈补充了工程合同在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情况下,弥补和挽救一部分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与风险预报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即使在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矫正和调整合同内容。  首先应该加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在谈判还是签订环节,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其次,应明确风险责任条款,尽量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应敢于拒绝免除条款,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最后应规避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拖欠工程款不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条款不明确导致,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工程复杂程度高,在合同执行时时常出现工程变更问题,未经业主工程师同意不允许随意变更,应优化变更程序,特别是明确变更审批要求和处理时限。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外在的、人为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设计、签订、履行、变更受客观因素和主观意志的影响。本文总结了风险系统管理中的特征和可行措施或者理论建议,从而形成完善的、动态的、系统的理论流程,以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理论进行探讨,并罗列若干具体措施提供借鉴。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理的具体啥要求啊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分析  【摘要】工程监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业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在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得到长足发展,已成为我国监理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如果没有危机感,不提前思考我们的业务转型、发展战略和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监理企业的发展前途不可想象。  【关键词】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关系 分析  工程监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业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在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得到长足发展,已成为我国监理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由于我国监理起步较迟、定位较低,管理水平低,缺乏国际监理经验,缺少健全有效的体制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且对这种新兴业务还缺乏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有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目前,监理行业尚可维持,入世之后,外资企业的进入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改制,都会对我们监理企业造成极大的冲击。如果没有危机感,不提前思考我们的业务转型、发展战略和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监理企业的发展前途不可想象。  一、工程项目管理内涵  1、工程项目计划管理。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过程中千变万化,没有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和综合协调是无法满足业主要求和期望的。其主要过程是:收集各方面信息,汇总并制定一份连贯、一致的计划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计划,加强控制,以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2、工程项目各阶段任务划分及目标确定。为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必须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作细化,分解到各相关单位、部门或人。确定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由综合管理部门收集信息,分析、调整、控制,以各子项目的目标实现保证总体目标实现。  3、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及过程控制。工程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准之日起就应抓进度管理,确定各种项目可完成时间,分析各活动之间依赖关系,确认过程所需时间、制定进度计划,调整和控制进度的变化,控制项目进度计划特别是复杂大型的工业建设项目,绝不能仅控制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而应控制影响工程项目的全部进度。如设计,对外谈判签约,设备、材料采购,能介质供应,生产人员、技术、物资准备等等。  4、投资控制及费用管理。投资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在批准的预算内完成工程项目诸过程。根据资源需用计划及价格测算所需资金,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分配到各单项工程和各项工作之中。从工程项目设计开始就应严格控制,限额设计,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减少承包商的索赔,达到投资控制的目标。  5、质量管理。确定工程项目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定期评价总体项目进展情况,以提高各相关单位、人员满足质量标准的信心,跟据实际情况分析与质量目标的符合性,制定相应措施,消除导致不满意情况发生的因素。  6、人力资源管理。有效地使用各种人力资源,发挥相关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通过组织确定分析角色、责任和相互关系。及时补充急需人员,裁减冗员,开发个人或组织的进取心和技能。  7、沟通信息。确保及时正确地产生、收集、发布、储存和最终处理项目信息,是工程项目所必须的联络方式,任何一个信息疏漏或沟通不及时都会影响整个工程项目进展。要建立信息编码体系、信息沟通计划及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8、采购管理。工程项目所需物资、设备采购品种多,数量大,处理不当都会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必须对采购工作加强管理和控制。首先要决定何时购何物,确定潜在来源,然后询价、招标、签订合同,督促按时、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到位。  9、项目风险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要懂得如何识别风险,分析和应对风险,及时调整对策,使正面事件影响扩大,把负面事件影响减到最小。  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特点  要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管理任务,项目管理公司要全满足业主的明示和潜在的需求。因为工程项目是一种固定产品,各个项目均有不同特点和要求。该产品的形成过程是一种特别复杂的过程,所以要有一批有实践经验的人管理、协调、监督该生产过程,从而使产品达到优质,满足用户需求。(1)独立性。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虽然是非投资方,不负责筹借资金,但所有建设过程均应按一定规律、国家法规去运作,一切从实际出发,独立执行,为客户服务,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和干预,认真细致地履行职责,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和手段,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使工程项目经得起历史检验,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灵活性。一个工程项目受各种条件制约和影响,必须有灵活机动的思维方式,面对实际,及时处理,任何定式思维都无法适应项目的千变万化的需要。  (3)系统性。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建成使用,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能运用系统工程理论,随时平衡各种条件,调整各方关系,不因一个小的变更而影响整体工程的进展。真正的项目管理公司要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体系和模式,使项目管理单位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结果商品化。  三、当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  推行工程监理制,其本意就是推行工程项目管理,也就是对业主委托的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策划、管理、监督工作。  虽有部分监理企业承担了些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大多数监理企业距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相差很远。为什么工程监理企业与原始构思相差甚远呢?有如下几点原因:  (1)监理企业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管理项目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仍十分顽固的情况下,项目业主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  (2)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视监理工程为儿戏的,等等,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公司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业项目,业主方都要织一套班子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智能人才进监理公司无法发挥作用。长此以往,除少数有利的监理公司外,都将被社会所淘汰。  (3)尽管有些监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基本上局限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大都不承担前期科研和采购工作,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差距。  (4)多数监理企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  (5)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的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不仅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四、监理公司走向项目管理公司的几个问题  (1)高水平的建设监理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建设部在2003年2月以建令[2003]30号文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文中指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变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以及规范市场管理的需要,是有关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加快和国际接轨的需要,是贯彻“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应该是为业主方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  (2)关于项目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对于工程项目管理这几个字,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个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即由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一直到项目完成和进行项目后评价,另一个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某一方的项目管理,如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和承包商方的项目管理,在国外一般说到“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均指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3)建设监理公司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水平才能发展成为项目管理公司。虽然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业主方将工程项目的全部或大部分管理交由项目管理公司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由上述对项目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的讨论可以看出,项目管理公司是我国比较有实力的建设监理公司的发展方向。每一个项目都是互相联系的,它们之间是会互相影响的。每一个项目的领导者必须要注意他的项目是如何同其他的项目产生相互联系并注意相互协调的。只有定位准确,抓住机遇,研究一些中国国情下的特殊的问题,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结合我国蓬勃发展的建筑市场,监理企业才会进一步壮大,最终将发展成为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姚兵施工项目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5000字开头好写吗

浅谈税收行政管理研究论文摘要:全面质量管理(TQM)是一种被企业界广泛采用的先进管理理念.通过确定税收管理模式要素,研究税收管理质量模式框架,本文分析在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实施.roM的具体思路. 一、TQM理念与行政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为TQM)是二战后在西方企业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是继“质量检验管理”和“统计质量管理”理论后出现的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其IS08402标准中对TQM的定义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在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的呼声推动下,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将企业中推行的TQM理念运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这种模式可以表述为:将产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念、工作原则、运筹模式应用于政府行政机构之中,以达到行政机构工作的全面优质、高效:各级政府及其全体公务员通力配合,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最优地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系统管理活动。通过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实地调研,结合全面质量管理的质量控制理念,本文认为应对税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质量职能、过程、不合格控制等诸多质量环节予以严密监控,以确保在税收行政管理领域实现最优服务。 二、税收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分析依据TOM理论,可以将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问题分为以下三方面: 1、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指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时间性、文明性。 2、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质量.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都必须经历一个过程,而过程的每一阶段又可看做是过程的子过程。如税务行政处罚就要经过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做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所以过程质量问题存在于任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要保证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就必须对税收征收管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工作质量。除直接参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工作外,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还需要一些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间接相关的工作的支持,如资源配备、人员培训等,由于这些工作之间的整体性,一项工作的失误可能破坏其他工作,从而影响到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最终质量。所以,对每一项工作,无论是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都必须认真对待,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基于TOM的税收管理质量模式框架设计 一般而言,税收行政管理质量模式的框架应包括如下几部分: 1、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是根据质量方针的要求,税务机关在一定期间内在质量方面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质量目标必须是可以测量的,要清楚明确,要有时间要求。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目标一般可以用一定期间内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变更、撤销数(率)、服务承诺兑现率、纳税人满意率等指标来表示,这些指标反映税收征收管理满足依法治税或优质服务要求的程度。 2、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是税务机关为行使其职能而建立的内部组织机构及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税务机关普遍有一套现存的较为完善的开展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结构。但为提高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应按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现行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1)成立健全有力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确实无条件成立质量管理部门的单位,可将上述综合性质量管理工作分解到有关的综合性管理部门。 (2)合理分解质量职能。质量职能除上述综合性职能外,还包括策划、控制、改进等职能,对这些职能应进行合理的分解,明确各部门及部门工作人员的质量职责。其中,策划应由最高管理者负责,以质量管理部门为主,负责编制质量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和实施计划。控制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即发现不合格、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制订改进措施,该项职能应落实到各个部门。 全文出自 :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而且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总控制和总保证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内容庞杂、条款多。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合同的多变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二、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主要内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经常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主任计及归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刻纷次数选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建立合同履行的保证体系。1)实行合同责任制 合同是规定总任务的依据。因此在合同履行之前,应认真进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2)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协调各方考试吧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a)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合同条款变更及变更措施等问题进行评价、协调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 (b)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3)建立健全文档管理系统 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文档管理系统,要明确提出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要求,责任要落实到部门乃至个人。4)加强合同监督与协调 合同监督与协调是工程项目依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主要包括合同指导、费用监督、进度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程协调等内容。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合同指导,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它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合同管理人员要在合同范围内代表业主协调各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5)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几乎在每一个项目的实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发生合同变更,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变更的处理,也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 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各种变更,所以必考试吧须建立科学的合同变更程序。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合同变更管理。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一个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供参考

很好写的0引言自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加强建筑工程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控”目标的实现,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合同订立人对有关法律和法规不清,合同无台帐,无专人管理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针对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制定、履行、索赔等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着手进行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对合同的正确管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预控目标,以法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引用国际通用条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自觉按合同办事,对开拓和开放工程建设市场,发展建筑业,为国家创汇和节约建设资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鉴订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种: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日期和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2000]16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65号令)等是此合同的签订依据。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称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对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酬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术性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等为监理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4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等。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和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情、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和计量方法、包装方式、付款方式和办法、交货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等。其法律依据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和地方法规等。5)其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们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较少,这里就不在赘述。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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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招投标  问过好多招标代理机构的年轻人,整个招标投标程序操作至全过程结束的目的是什么?大都一脸的茫然加疑惑,部分人能回答:省钱。这种答案不能不说是行业中的悲哀了,其实答案只有三个字:签合同。  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是一个为签订合同做准备直至合同签订完成的过程。招标代理则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寻找一个完成招标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即选一个有能力又经济的合作伙伴。  既然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事。《合同法》中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要约成立(即到达受约人处),发出的一方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样,承诺成立,发出承诺的一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就是通过招标方式,完成“要约-承诺”的全过程,用于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看似简单,其实具体落实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阶段,对比起来就比较复杂了。现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与《合同法》中规定“要约-承诺”他们之间的关系分析一下。  一、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不是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约邀请”引诱的不只是一个要约人,而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当广而告之。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提示,即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了解项目情况,了解向招标人发出要约的有关事项。  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里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要约人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情况。  招标文件算“要约”、 “要约邀请” 还是“承诺”,现在还有些争议。一般大家习惯把它算做“要约邀请”,即我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你来向我发出要约,你要是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投标,即不递交投标文件。它符合《合同法》的“要约邀请”条件。可招标文件中又有一些受要约人和要约人双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在里面。例如合同部分,大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标文件里的,是承诺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而要约邀请不属法律行为,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又在投标文件前,也就是说此处的本应“承诺”的内容跑到“要约邀请”里面去了,还有要约的内容也搀杂其中,所以单讲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还有些问题。大部分行内人士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内容的具体化,是要约邀请的继续,是要约邀请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别于合同法的“要约邀请”,它包含了部分“承诺”的成分和本应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信息。它应该属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的提前承诺,虽然不受《合同法》的约束,但在《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开标前十五天受其约束,不得随意改动。这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问题,有些盘根错节。  《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依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准备通过竞争来获取承诺的多个当事人,招标文件是向多个投标人发售的,它不是《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双方的哪一方,因为合同的另一方还没有确定,即要约人还没有确定。  招标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至,这一段时间招标文件还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因为还可以做必要的澄清和修改。但开标前十五日后,招标文件对招标人产生了的约束力,此时只认定是事实行为而没有法律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就有些太随便了,不能因为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在法律上认定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行为,就可以在承诺前回避或逃避责任,对于做为参加投标的要约人和当事人的投标人来讲,就谈不上公平了。在实际项目操作中,有很多招标人对这个十五天的规定极端的不重视,经常随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其实与只认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有很大关系关系。  招标文件有好多内容是招标人自己给自己规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能单单将招标文件认定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它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做出的部分“要约邀请”加部分的“提前承诺”揉合在一起的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是要约到达的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其实,对于投标人来讲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才是比较重要的时刻,因为要约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一时间成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包括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一时刻之前),即要约成立。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招标过程中生效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合同法》规定了撤消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也就是说投标截止后就不可以撤回投标,当然也就不可以补充和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开标时)发出要约的投标人,已经接受了要约邀请,作出了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成立。投标人受其约束,不可随意改变法律条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得随意改变,如改变将按违约处理,承担响应责任。  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的过程,是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接受要约的过程。对各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评比直至确定中标人,即要约—承诺。整个过程在《合同法》中没有时限要求,只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这里可理解为双方的事先约定。《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其作出明确时间限制,只是规定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的时间,但《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它使要约人和承诺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投标有效期的约束,所以各部委又在各种办法和规定中相应制定了部分时间的限制,而且各部委之间的规定各有差异,不好掌握,是个有待统一解决的问题。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招标人做出了承诺,它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发出通知后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就成立了,其实不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是一个不完善的合同,如果代理机构认真负责些,业主又比较明白,那么合同会严谨和完整些,如果文件编制肤浅粗糙,那么合同的签订便十分麻烦和困难。此时已经承诺确定了中标人,再谈合同细节内容,互不相让,这时候再回头看招标文件的性质时,还能看做只是“要约邀请”吗?对双方来说,它还含有一部分“要约”和“承诺”在里面。  还有一个经常被业主和代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忽视的问题,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处的“招标人”有可能是业主,也有可能是招标代理机构,还有可能是他们双方,看是如何委托的了。在招标活动实际操作中,招标代理机构往往习惯以自己的名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项工作就由代理机构代劳了。那么,代理机构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吗?我个人认为,如果招标人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并对中标结果予以认可,还是可以的,但往往代理合同在双方权利和义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我看招标代理机构不去自以为是的代理此事也罢。  谁来做出“承诺”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地位主体能否成立的重要条件,所以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中标通知书,总归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篡权的味道。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人的第一承诺,是确定合同主体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可不能儿戏。如果中标人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是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的,那么一旦发生问题,招标人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到时约定俗成的东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官司难打。虽然此类事情极少发生,但合同主体还是清楚点比较好,这也是招标人的权利。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一个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所加盖的红章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我会放心吗?我又不是与你们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你哪有权利向我的要约做出承诺,承诺人是项目业主,讲的通俗些,是支付给我工钱的人,我哪里会承认你。  现在是买方市场,投标企业竞争太激烈,大家都不去计较这些,赶快签了合同,我投标人再也不用与代理机构打交道了。签订合同后,承诺的主体确定下来,大家即可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下步工作也就按部就班了。  了解了以上内容后发现,以《合同法》解释招标投标的过程,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好确定,就是招标文件的定位,是否理解为“要约邀请”,还是“承诺”?我想不好加以定义。那么如果算做“要约邀请”,只是招标人一方的意愿,是否能理解为双方的前期沟通,那么是否需双方协商法律责任?而不是招标人自己说了算。倒是理解为“提前承诺”或含部分“要约”比较合适,招标人已经将自己签订合同后的法律责任和部分承诺事先写在里头了,例如:工期、付款方式、计价方法等,并且规定了一段时限的法律约定,就不能只认作是“要约邀请”了。看来,两部法的融会贯通还是个复杂的问题,或许法已经到了该重新修订的时候了。  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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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5000字开头

3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在招投标法实施的过程中,确有一些难点问题既需认真对待,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1 关于投标人不足3家需重新招标的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当开标后投标人未达到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有3~4家时,招标人往往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对届时投标人能否达到3家而忧心忡仲。最令人恼火的是开标时投标公司未满3家,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谁能保证第3家、第4家投标人在第 次招标未表示出兴趣的情况下,在再次招标中就一定会出现呢?在竞争对手稀少、潜在投标人相互知己知彼,明显感到参与竟标将处于劣势时,潜在投标人很有可能不会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即使重复招标,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出现。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招标,应允许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而各投标人的报价依然有效。因为此时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以达到业主招标的目的需要,同时又节省了因重复招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浪费。 2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判断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低于自身成本的呢?   从机电设备供应商来说,要判别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自身成本,就要知道其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多少、人员成本多少、设备是否已进行更新改造、生产率水平高低、销售网络是否成熟、营销队伍是否精炼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报价的最终形成。要得出厂商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结论是不容易的。   如果厂商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有高效的生产组织,有技术娴熟的一批优秀职工,有好的降低成本的手段,这一切都会促使成本的降低。那么,好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低于甚至远低于其他投标者。特别对于非定型的大型成套设备的招投标,由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也许报价的差异会相差很大。这时,怎能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正常的报价呢?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机电产品等货物招标的评标,不应该轻易地将某个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关于招标过程中的行政监督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如评标过程中产生纠纷,投标人可向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十分重要。它是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招标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是为厂维护招投标者权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应有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手段并付诸实施。例如,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规范招标就设置了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每一个评标委员会中设立评标监督人,由监察人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招标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应有一个回访期。在回访期内继续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抽查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招投标活动。而目前《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中,并未明确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例如,监督力度应该如何;当事人应向监督机构的哪一个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监督机构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何课以罚款;罚款由谁实施等等。这些问题如没有实质性的答案,只有对法律责任的原则性描述,监督工作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建筑工程行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一体化的深入不断发展壮大。在建筑行业日渐成熟的同时,也面临着建筑工程中的管理矛盾,尤其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的权利义务不明、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进行研究和管理。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签订的一种规范的协议和契约,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合同设计的风险、合同签订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的存在,使我们必须识别风险因素,具体分为一些招标方透漏招标信息给竞争对手,合同中发包商、承包商、监理商等主体不明确,合同文字有分歧、合同条款有漏洞,合同的变更、合同签订时意识不清晰等方面的风险。风险识别通过尽可能发现不确定的显著影响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是风险分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这时,可以采用一些包括基于理性分析的决策树法、工作分解结构法,或者基于专家理论决策的头脑风暴法。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出影响工程合同的多种影响因素,通过多环节的分析以提前做足预防的准备。  在对工程合同的风险识别后,风险预报就是接下来的重要工作,一旦识别出风险隐患后,就应该立即启动风险预报信息系统,使参与单位采取事前行动,对工程合同中出现的例如条款不明、针对突发事件需要增加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等,  当工程合同在设计、签订尤其是履行合同时,最容易发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由于建筑行业本身作为高危行业,对其质量要求、安全检查、施工过程有较高的标准,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控制风险包括规避确定的风险、消灭可见的风险和减小人为的风险三种类型,控制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可行措施有: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素[3]。风险控制是一种处理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时的现场风险控制,作为建筑项目合同完成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种风险最易发生的时段,承包商、发包商、监理商、原材料供应商、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主体,它们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所承担的角色或多或少地都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控制分析中,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多个经济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初期筹划、拟定和设计、对项目合同进行实施以及项目合同完工之后,都要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通过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风险评价是用于度量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合同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价。一般包括的步骤有:确定项目合同风险评价基准、确定项目合同评价水平、单个比较和综合比较。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定量评价分析,也可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这种定价分析方法,促进合同的双方彼此信任、沟通顺畅,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与执行,这个信用评价体系能反映出合同双方的信用情况,保证双方信用等级,预防信用风险。  风险反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有效环节,从动态的、系统、全面的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风险因素分析系统的理论机理。风险反馈补充了工程合同在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情况下,弥补和挽救一部分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与风险预报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即使在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矫正和调整合同内容。  首先应该加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在谈判还是签订环节,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其次,应明确风险责任条款,尽量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应敢于拒绝免除条款,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最后应规避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拖欠工程款不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条款不明确导致,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工程复杂程度高,在合同执行时时常出现工程变更问题,未经业主工程师同意不允许随意变更,应优化变更程序,特别是明确变更审批要求和处理时限。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外在的、人为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设计、签订、履行、变更受客观因素和主观意志的影响。本文总结了风险系统管理中的特征和可行措施或者理论建议,从而形成完善的、动态的、系统的理论流程,以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理论进行探讨,并罗列若干具体措施提供借鉴。

从《招投标法》看三峡工程的规范招标  截止到2001年为止,三峡二期工程机电产品的重大国际招标工作已全部结束,二期工程的土建安装招标工作也已大部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正在逐步着手实施。   在三峡工程的招标项目中,中国三峡总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公”原则办事,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招标成果。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机电产品的平均节资率达到了8%,土建安装工程的节资率达到了3%。   现对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措施的要求,简略记述《招投标法》实行以来三峡工程招标的具体做法以及一些体会。 1 概述   三峡工程自1994年1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成果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三峡工程全面实施了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而在工程建设和机电产品的采购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成立了以中国三峡总公司领导为主任、三总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到招标决策,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明确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委托行使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能,在中国三峡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承接三峡工程的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的招标千作。仅2001年上半年,招标公司承担的招标项目占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项目的90%以上,有效地配合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到2001年9月底为止,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总金额已达124亿元左右,国内招标项目有36个,国际招标项目有19个,涉及了设备、物资、材料、土建、安装、技术引进及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在取得招标成果的同时,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提高。 2 依法实施招标工作 1 招标方式的确定   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当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上级部门认可,三峡工程的招标由项目法人 中国三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方式的选择可自行决定。   中国三峡总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招标委员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除特殊专用项目或潜在投标人少的情况外,基本上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如需调整,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才可实施。在招标项目的划分上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应招标的项目决不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 2 评标专家的组织   《招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专家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且须为工作8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这些要求对三峡工程这样招标项目比较多、招标业务比较繁忙的建设项目来说,对专家的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很大。   尽管如此,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严格执法,在制定的《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严格审查。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还明确要求聘请的外部专家比例必须达到总评标人数的30%~50%。保证外部专家参与评标的比例,是中国三峡总公司有效贯彻实施“三公”原则的最好体现。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针对特殊情况,例如三峡工程这样规模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很难满足工程的评标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的聘用方式。   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专家的选择上,采取了审慎对待的态度,层层把关,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名单给予最终认可。 3 守纪要求   招标工作是否能取得成功,不光要有好的政策约束,好的制度管理,好的招标人,还要求有遵纪守法的投标人的配合。投标人是否能规范投标,也是一个招标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招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守法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为使要求变成现实,招标公司在招标时,把对投标人的约束条款明确写入了招标文件。指出投标人如造成腐败或有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废止。不仅如此,在开标仪式上,每当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都会当场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各项纪律要求。明确除规定的联系渠道外,投标人不得与买方评标人员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一切问题书面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每一个投标人。   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组织者首先要求专家阅读的是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大纲对评标的各项规定。纪律要求及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大纲附件,随评标大纲一起下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有了守纪的各项措施保证,评标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4 评标打分的相关措施   从三峡工程的实际出发,中国三峡总公司的招标基本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定性评价部分要求评标专家根据个人经验打分后归纳形成。   为使评标专家能够充分行使专家的权利,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评标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诱导专家,不得阻止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为避免专家本人带有倾向性;意见,在评标细则中尽可能地细化评分标准,还在评标打分时要求采用实名制,由专家在每一张评价表格上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否则,其评标打分将被作为废票处理。这就使得每一名专家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手中的评分表。 5 集体决策下的评标与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当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顺序依次排出投标人名次。为对决策负责,评标报告一般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报告意见,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中标人。重大招标项目报经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于有这样严格的层层审核、评标定标经有关人员集体决定,并非听凭个人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的评标决标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证了对每一个投标人的公平和公正。

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摘要:本文围绕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展开思考,简要介绍了现行铁路工程按照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三个阶段实现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目前我国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定额计价模式及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时如何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继续发展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加快铁路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高速发展要求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建议。关键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1引言铁路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建设管理复杂的特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是铁路建设管理的基础,也是铁路建设投资管理一个核心内容,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既体现在铁路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上,又体现在招标、投标以及施工、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确定、控制、监督和管理上。建立完善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对铁路工程建设加强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铁路工程建设进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的时期,以客运专线、高速铁路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铁路建设全面展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铁路建设市场的逐步完善,新的形势和任务都对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铁路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探讨,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以适应铁路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现行铁路工程浩价管理对应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工程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工程建设前期重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交易期重点是形成交易价格或合同价格,工程实施期重点是验工计价、施工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关系。1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工程建设前期是指铁路建设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工程的决策阶段。前期的造价管理主要是通过该阶段确定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初步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投资。(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确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等确定工程投资估算,作为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控制基础。设计阶段通过对设计文件和概预算的审查,确定工程设计概算,建设工程的总投资以审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所以,工程建设前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是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基础,对于投资决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投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计价的依据是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等。包括概(预)算定额、估(概)算指标、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2工程交易期的造价管理工程交易期是指工程设计完成后,开展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在工程交易期,经过招标等程序,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工程交易期的造价计价的依据是工程建设前期审查批复的设计概算。招标价格不能超出批复的设计概算。为适应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惯例接轨,铁道部正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以规范市场交易,便于市场形成价格。3工程实施期的造价管理工程实施期是指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到完成竣工验收的阶段。在工程实施期,根据铁道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和费用调整。通过验工计价、施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等,确定最终工程造价和工程总投资。3存在问题的分析我国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经过长期的不断补充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但是长期以来,这种管理基本上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目前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弊端渐显。1定额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现行定额计价模式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造价管理模式。即铁路建设工程必须按铁道部发牙巨的具有法规性和指令性的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来确定工程造价,定额中的工、机、料消耗量,不分工程难易采用统一定量,材料费价格统一,取费内容、标准统一,即所谓的量价合一。铁道部发布的工程定额和计价标准是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在工程建设前期对初步确定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必须执行的。但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目前的定额计价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l)定额滞后,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近几年来,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等高标准的铁路建设空前发展,铁路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建设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非常迅速。虽然铁路工程定额及编制办法也在不断补充、完善,采取了每年发布材料价差系数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等动态管理措施,但现行铁路工程定额仍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及时反应,价差系数发布周期(年)过长,材料调差方式难以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实际水平。定额计价标准确定的设计概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概算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实际造价,影响了铁路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2)编制办法仍待完善。铁路建设各种编制办法对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及计费标准作了详细的、具体的规定,是计算各项费用的依据,是必须执行的。但目前的编制办法中取费内容、取费标准的规定等,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要求。如勘察设计费、施工管理费等,都应该作为竞争性费率而施行浮动费率而非固定费率,等等。(3)定额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目前,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未真正全面推行,施工企业也是按照定额计价模式确定工程报价。根据统一的土程定额和编制办法,施工单位不能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不能按照自己的采购优势来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能按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来确定工程费用开支,企业的优势得不到体现。所以,定额计价模式只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铁路工程造价的构成,并不能反映市场经济和竞争体制下的建设工程的真实价格。2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合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接轨的工程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征是量价分离。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把建设工程量化为工程“量”,投标单位根据此统一的“量”,结合自身实力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和竞争,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所以,铁道部在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但目前,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造价管理措施尚未健全。一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信息有待制定和完善;二是铁路建设市场需要的具有指导性的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价格信息,需要价格管理部门及时发布;三是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尤其是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亚待健全。3企业定额的问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实施期的工程造价计价和控制工作主要依靠企业定额。但长期以来施工企业没有把企业定额建立起来,在投标中仍然依靠铁路行业定额测算成本,调整后形成工程造价,这是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铁路造价管理部门应该指导和帮助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定额,同时也有利于工程造价基础资料的积累。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4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建设的高速发展,适应铁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技术,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投资管理和控制,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应该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动态的造价管理体系。1继续发展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经过多年不断探讨、补充、发展,铁路工程定额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形成了较完整定额造价管理体系,在铁路建设工程前期的决策、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有必要继续发展和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1)实行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目前的市场机制,市场价格的变化非常快,变化幅度也很大,铁路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涌现,如无碴轨道技术,高性能混凝土,高速铁路,等等。既有的专业定额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已在铁路建设中大规模推广应用,并且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需要及时补充。建议把多年来沿袭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静态造价管理模式,改为全过程动态管理,即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发生影响的全部因素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分析、调整,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铁路建设市场的,科学、合理的动态定额造价管理体系。(2)在编制办法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取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需要。对竞争性的取费费率如设计费费率等,可采用浮动费率,以鼓励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同时及时调整、纳人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一系列取费标准及其它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列人的费用内容,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性的费用预留接口,等等。2大力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铁路建设市场的完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势在必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抓紧制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配套措施,主要是制定和完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信息,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定额,通过造价管理网络向社会发布工程的平均成本和造价指数。通过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做到建设工程量价分离,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即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造价的目标。3加快铁路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建设的快速推进及铁路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市场信息的获取和掌握不但对造价管理部门非常重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更为重要。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铁路工程造价信息系统。造价管理部门通过该系统发布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法规,市场价格信息等。建设单位等通过该系统及时掌握有关政策、市场信息等等。不仅对工程交易起到关健作用,同时也对合理确定和控制铁路工程投资起到重要重要,是提高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铁路建设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必须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和提高应用水平。5结束语当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不断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构建适合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高速发展要求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同时,构建和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新体系是一项复杂而长远的工作,需要造价管理、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部门共同努力,不断总结探索、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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