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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2000字开头

发布时间:2024-07-06 13:43:36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2000字开头

从《招投标法》看三峡工程的规范招标  截止到2001年为止,三峡二期工程机电产品的重大国际招标工作已全部结束,二期工程的土建安装招标工作也已大部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正在逐步着手实施。   在三峡工程的招标项目中,中国三峡总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公”原则办事,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招标成果。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机电产品的平均节资率达到了8%,土建安装工程的节资率达到了3%。   现对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措施的要求,简略记述《招投标法》实行以来三峡工程招标的具体做法以及一些体会。 1 概述   三峡工程自1994年1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成果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三峡工程全面实施了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而在工程建设和机电产品的采购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成立了以中国三峡总公司领导为主任、三总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到招标决策,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明确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委托行使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能,在中国三峡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承接三峡工程的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的招标千作。仅2001年上半年,招标公司承担的招标项目占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项目的90%以上,有效地配合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到2001年9月底为止,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总金额已达124亿元左右,国内招标项目有36个,国际招标项目有19个,涉及了设备、物资、材料、土建、安装、技术引进及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在取得招标成果的同时,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提高。 2 依法实施招标工作 1 招标方式的确定   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当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上级部门认可,三峡工程的招标由项目法人 中国三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方式的选择可自行决定。   中国三峡总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招标委员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除特殊专用项目或潜在投标人少的情况外,基本上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如需调整,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才可实施。在招标项目的划分上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应招标的项目决不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 2 评标专家的组织   《招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专家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且须为工作8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这些要求对三峡工程这样招标项目比较多、招标业务比较繁忙的建设项目来说,对专家的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很大。   尽管如此,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严格执法,在制定的《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严格审查。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还明确要求聘请的外部专家比例必须达到总评标人数的30%~50%。保证外部专家参与评标的比例,是中国三峡总公司有效贯彻实施“三公”原则的最好体现。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针对特殊情况,例如三峡工程这样规模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很难满足工程的评标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的聘用方式。   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专家的选择上,采取了审慎对待的态度,层层把关,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名单给予最终认可。 3 守纪要求   招标工作是否能取得成功,不光要有好的政策约束,好的制度管理,好的招标人,还要求有遵纪守法的投标人的配合。投标人是否能规范投标,也是一个招标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招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守法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为使要求变成现实,招标公司在招标时,把对投标人的约束条款明确写入了招标文件。指出投标人如造成腐败或有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废止。不仅如此,在开标仪式上,每当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都会当场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各项纪律要求。明确除规定的联系渠道外,投标人不得与买方评标人员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一切问题书面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每一个投标人。   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组织者首先要求专家阅读的是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大纲对评标的各项规定。纪律要求及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大纲附件,随评标大纲一起下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有了守纪的各项措施保证,评标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4 评标打分的相关措施   从三峡工程的实际出发,中国三峡总公司的招标基本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定性评价部分要求评标专家根据个人经验打分后归纳形成。   为使评标专家能够充分行使专家的权利,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评标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诱导专家,不得阻止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为避免专家本人带有倾向性;意见,在评标细则中尽可能地细化评分标准,还在评标打分时要求采用实名制,由专家在每一张评价表格上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否则,其评标打分将被作为废票处理。这就使得每一名专家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手中的评分表。 5 集体决策下的评标与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当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顺序依次排出投标人名次。为对决策负责,评标报告一般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报告意见,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中标人。重大招标项目报经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于有这样严格的层层审核、评标定标经有关人员集体决定,并非听凭个人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的评标决标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证了对每一个投标人的公平和公正。

经三个星期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训学习,从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模拟招标会到签订合同等各个流程的操作让我收获很多,感受很深。这次的实训也为我们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实训的第一天上午,老师门就在教室给我们介绍这次实训的任务。这次是对学校的2栋产业培训综合楼招标。全班分成8个投标小组。每组都发有一份招标文件,对于这份投标文件既熟悉而又陌生。我们小组拿到招标文件后,10个人就很认真的对文件内容研究起来。虽然只是模拟,但我们小组每个成员都很慎重的对待这份文件。因为我知道这次的认真对待就是为以后工作打基础,同时通过这次操作找出自身的不足之处,以吸取其经验教训。下午的时间老师交给我们自行安排,主要是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我们10个人各自有条有序地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虽然一开始没什么头绪,但我们没有就此放弃。遇到我们想不明白的问题,就做上记号,以便第二天问老师或去图书馆找资料。第二天,我们去机房进行提交投标文件样板材料训练。在王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对照招标文件一一填投标文件。填投标文件一定要细心认真,如有出错很有可能就会废标。到时候就会前功尽弃。所以我们都很小心谨慎,填好一遍后,大家都一起检查哪里有可能遗漏或打错。其他同学也很认真,有的还追着老师问个不停。整个机房都浓郁着一股学习气氛。我们组还特别派出“侦探”去跟着老师,老师跟哪组讲就去听。然后回来告诉我们。我觉得这样的气氛与分工让我们感觉学习中也有乐趣。投标文件里的内容我们还是第一次接触,虽然有点繁琐,但我们的分工合理,所以很快就写完。剩下的就是投标文件里重要的部分——报价。这次是以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所以这也是招标会最关键最精彩的环节。报价要根据工程预算,成本,利润等内容来算出合理的价格。下午我们还是继续对报价进行研究。这时会有其他小组成员来问我们报价多少。显然是故意探密的,故意忽悠你的。但我们并没有进入他们的圈套,反而故意报个假的也忽悠他们。我们当然不会在那么多同学面前讨论报价,放学后我们找了个地方讨论。考虑到让利给业主更有可能中标,所以我们尽可能报低价。算出来还得看看它能让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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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2000字开头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3A+%C2%DB%CE%C4&ch=uf&num=10&w=site%3A+%C2%DB%CE%C4 亲爱的朋友,由于这里不让发网站网址,我们发了搜索结果给您,您在搜索结果页面点进去后会见到我们网站网址,然后在我们网站里即可查看到您想要的论文或者资料,本站有数十万篇免费论文,希望对您写作有帮助,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建筑工程行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一体化的深入不断发展壮大。在建筑行业日渐成熟的同时,也面临着建筑工程中的管理矛盾,尤其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的权利义务不明、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进行研究和管理。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签订的一种规范的协议和契约,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合同设计的风险、合同签订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的存在,使我们必须识别风险因素,具体分为一些招标方透漏招标信息给竞争对手,合同中发包商、承包商、监理商等主体不明确,合同文字有分歧、合同条款有漏洞,合同的变更、合同签订时意识不清晰等方面的风险。风险识别通过尽可能发现不确定的显著影响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是风险分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这时,可以采用一些包括基于理性分析的决策树法、工作分解结构法,或者基于专家理论决策的头脑风暴法。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出影响工程合同的多种影响因素,通过多环节的分析以提前做足预防的准备。  在对工程合同的风险识别后,风险预报就是接下来的重要工作,一旦识别出风险隐患后,就应该立即启动风险预报信息系统,使参与单位采取事前行动,对工程合同中出现的例如条款不明、针对突发事件需要增加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等,  当工程合同在设计、签订尤其是履行合同时,最容易发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由于建筑行业本身作为高危行业,对其质量要求、安全检查、施工过程有较高的标准,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控制风险包括规避确定的风险、消灭可见的风险和减小人为的风险三种类型,控制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可行措施有: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素[3]。风险控制是一种处理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时的现场风险控制,作为建筑项目合同完成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种风险最易发生的时段,承包商、发包商、监理商、原材料供应商、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主体,它们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所承担的角色或多或少地都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控制分析中,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多个经济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初期筹划、拟定和设计、对项目合同进行实施以及项目合同完工之后,都要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通过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风险评价是用于度量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合同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价。一般包括的步骤有:确定项目合同风险评价基准、确定项目合同评价水平、单个比较和综合比较。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定量评价分析,也可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这种定价分析方法,促进合同的双方彼此信任、沟通顺畅,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与执行,这个信用评价体系能反映出合同双方的信用情况,保证双方信用等级,预防信用风险。  风险反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有效环节,从动态的、系统、全面的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风险因素分析系统的理论机理。风险反馈补充了工程合同在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情况下,弥补和挽救一部分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与风险预报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即使在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矫正和调整合同内容。  首先应该加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在谈判还是签订环节,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其次,应明确风险责任条款,尽量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应敢于拒绝免除条款,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最后应规避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拖欠工程款不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条款不明确导致,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工程复杂程度高,在合同执行时时常出现工程变更问题,未经业主工程师同意不允许随意变更,应优化变更程序,特别是明确变更审批要求和处理时限。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外在的、人为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设计、签订、履行、变更受客观因素和主观意志的影响。本文总结了风险系统管理中的特征和可行措施或者理论建议,从而形成完善的、动态的、系统的理论流程,以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理论进行探讨,并罗列若干具体措施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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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4000字开头

3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在招投标法实施的过程中,确有一些难点问题既需认真对待,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1 关于投标人不足3家需重新招标的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当开标后投标人未达到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有3~4家时,招标人往往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对届时投标人能否达到3家而忧心忡仲。最令人恼火的是开标时投标公司未满3家,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谁能保证第3家、第4家投标人在第 次招标未表示出兴趣的情况下,在再次招标中就一定会出现呢?在竞争对手稀少、潜在投标人相互知己知彼,明显感到参与竟标将处于劣势时,潜在投标人很有可能不会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即使重复招标,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出现。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招标,应允许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而各投标人的报价依然有效。因为此时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以达到业主招标的目的需要,同时又节省了因重复招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浪费。 2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判断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低于自身成本的呢?   从机电设备供应商来说,要判别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自身成本,就要知道其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多少、人员成本多少、设备是否已进行更新改造、生产率水平高低、销售网络是否成熟、营销队伍是否精炼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报价的最终形成。要得出厂商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结论是不容易的。   如果厂商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有高效的生产组织,有技术娴熟的一批优秀职工,有好的降低成本的手段,这一切都会促使成本的降低。那么,好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低于甚至远低于其他投标者。特别对于非定型的大型成套设备的招投标,由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也许报价的差异会相差很大。这时,怎能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正常的报价呢?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机电产品等货物招标的评标,不应该轻易地将某个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关于招标过程中的行政监督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如评标过程中产生纠纷,投标人可向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十分重要。它是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招标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是为厂维护招投标者权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应有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手段并付诸实施。例如,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规范招标就设置了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每一个评标委员会中设立评标监督人,由监察人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招标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应有一个回访期。在回访期内继续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抽查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招投标活动。而目前《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中,并未明确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例如,监督力度应该如何;当事人应向监督机构的哪一个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监督机构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何课以罚款;罚款由谁实施等等。这些问题如没有实质性的答案,只有对法律责任的原则性描述,监督工作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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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应该试着自己写,可以参考下相关资料。我也是这个专业的,我们当初在大学可不是写论文这么简单,还要做毕业设计的。也没有CAD,都时米格子纸,用T尺,图板,自己出图呀。这一套做下来,只要大部分是你自己完成的,想当于你把专业知识又温习了一遍,对你以后很有用的。

从《招投标法》看三峡工程的规范招标  截止到2001年为止,三峡二期工程机电产品的重大国际招标工作已全部结束,二期工程的土建安装招标工作也已大部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正在逐步着手实施。   在三峡工程的招标项目中,中国三峡总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公”原则办事,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招标成果。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机电产品的平均节资率达到了8%,土建安装工程的节资率达到了3%。   现对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措施的要求,简略记述《招投标法》实行以来三峡工程招标的具体做法以及一些体会。 1 概述   三峡工程自1994年1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成果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三峡工程全面实施了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而在工程建设和机电产品的采购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成立了以中国三峡总公司领导为主任、三总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到招标决策,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明确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委托行使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能,在中国三峡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承接三峡工程的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的招标千作。仅2001年上半年,招标公司承担的招标项目占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项目的90%以上,有效地配合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到2001年9月底为止,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总金额已达124亿元左右,国内招标项目有36个,国际招标项目有19个,涉及了设备、物资、材料、土建、安装、技术引进及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在取得招标成果的同时,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提高。 2 依法实施招标工作 1 招标方式的确定   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当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上级部门认可,三峡工程的招标由项目法人 中国三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方式的选择可自行决定。   中国三峡总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招标委员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除特殊专用项目或潜在投标人少的情况外,基本上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如需调整,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才可实施。在招标项目的划分上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应招标的项目决不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 2 评标专家的组织   《招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专家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且须为工作8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这些要求对三峡工程这样招标项目比较多、招标业务比较繁忙的建设项目来说,对专家的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很大。   尽管如此,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严格执法,在制定的《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严格审查。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还明确要求聘请的外部专家比例必须达到总评标人数的30%~50%。保证外部专家参与评标的比例,是中国三峡总公司有效贯彻实施“三公”原则的最好体现。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针对特殊情况,例如三峡工程这样规模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很难满足工程的评标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的聘用方式。   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专家的选择上,采取了审慎对待的态度,层层把关,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名单给予最终认可。 3 守纪要求   招标工作是否能取得成功,不光要有好的政策约束,好的制度管理,好的招标人,还要求有遵纪守法的投标人的配合。投标人是否能规范投标,也是一个招标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招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守法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为使要求变成现实,招标公司在招标时,把对投标人的约束条款明确写入了招标文件。指出投标人如造成腐败或有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废止。不仅如此,在开标仪式上,每当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都会当场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各项纪律要求。明确除规定的联系渠道外,投标人不得与买方评标人员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一切问题书面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每一个投标人。   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组织者首先要求专家阅读的是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大纲对评标的各项规定。纪律要求及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大纲附件,随评标大纲一起下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有了守纪的各项措施保证,评标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4 评标打分的相关措施   从三峡工程的实际出发,中国三峡总公司的招标基本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定性评价部分要求评标专家根据个人经验打分后归纳形成。   为使评标专家能够充分行使专家的权利,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评标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诱导专家,不得阻止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为避免专家本人带有倾向性;意见,在评标细则中尽可能地细化评分标准,还在评标打分时要求采用实名制,由专家在每一张评价表格上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否则,其评标打分将被作为废票处理。这就使得每一名专家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手中的评分表。 5 集体决策下的评标与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当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顺序依次排出投标人名次。为对决策负责,评标报告一般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报告意见,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中标人。重大招标项目报经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于有这样严格的层层审核、评标定标经有关人员集体决定,并非听凭个人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的评标决标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证了对每一个投标人的公平和公正。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3000字开头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类重要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而且往往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敏感问题,审理难度较大。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审判实践中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处理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引发大家的讨论和交流,以统一思想和认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⑴没有相应资质即承包工程;⑵无资质的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合同。  (二)审判实践中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情形⒈对个人之间的建筑民房协议,一般应当认定有效而不应以无资质为由认定无效。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是城郊),房屋都是由个人自建,通常这些建房人不找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是自行通过别人介绍来找几个人盖房,从而签订建房协议。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且双方都是完全自愿的,所建房屋也只是供个人居住使用,因此不应当因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而认定这种建房协议无效,在判决理由上可以将这种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  ⒉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资质,之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仍然有效。由于建设方只能在订立合同时确认相对方是否具有资质,而无从确定订立合同后承包方资质是否变更,所以这种情况不能因承包方无资质认定合同无效,使承包方逃避违约责任。  ⒊一些个人之间、或者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协议,在实践中通常不明确认定其为无效。这种情形在我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大量存在,工程不大(金额一般都是几万或者几十万),承包方是个人,建设方则是单位或者个人,其中还有转包的情况。此种案件的发生,其社会根源是许多小规模的工程(百万元以下),在现实中建设方很少找正规的建筑企业,而是直接找个人完成施工。因为这些小规模的工程通常不至于发生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设方对这种工程也没有太高的工艺要求,这样直接找个人施工,费用比较低廉。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对于这种小工程,即使找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承包,则这些建筑企业有时也会将这种小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原因很简单,这种小工程总价款比较低,而正规的建筑企业运作成本比较高,很难获得利润。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类小工程在目前几乎都是由个人进行承包,这也就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问题,就是如何认定这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我们认为,简单的以个人没有资质而认定这类合同为无效,是不妥当的:首先,这类合同的订立双方是完全自愿的,而且大多都是建设方为了节省资金而主动要求的,很少有个人隐瞒或者欺骗,建设方也都明知个人不具备资质,这些个人通常都是组织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工资十分低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将使建设方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建设方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其次,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建设方造成损害,建设方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建设方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建设方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第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个人施工的鉴定取费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应当扣除利润、税金、间接费等也是一个难题。最后,应当看到,这种小工程大多由个人承包建设,是由建筑市场的现状造成的。当前正规的建筑企业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很少会涉足这种小工程,从而给个人创造了小工程的市场空间。因此,这种情形只能通过建筑市场的充分发展成熟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而不可能因法院一概认定合同无效就能杜绝;相反地,简单认定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从正视现实、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应当简单的一概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所以,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的认定其为无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如果此类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可以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从而无须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如果个人是包清工,只提供劳务,则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合同;三是如果确实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此时个人没有资质而合同无效,则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只要质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时还应当明确,承包方按约定受领工程款,也必须承担对应的约定义务,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⒋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后果只是不能施工,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本身无关。因为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只是不能进行施工,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在没有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工程进行了施工,也只是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影响合同效力。“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则合同无效”这一抗辩理由,在实践中多是由建设方提出。这与前面提到的施工方提出“签订合同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无效”的理由,两者如出一辙,还包括有“未经招投标则合同无效”。实际上,这都是违约方为了逃避违约责任而想出的办法。其实,在法理上,英美法的衡平原则早有“请求救济者须有洁净之手”理论,大陆法也有“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不能因主张自己的违规行为而获取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实也暗含这一法理,当事人因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免除违约责任)当然不属“合法”权益,因而不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能确立这样的司法原则和观念,对于防止当事人不法获取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惩治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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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工作的认识  房地产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住宅小区开发机构,受市场的制约,以自身的专业技术、 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 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管理制度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  FIDIC制 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房地产单位的工程师、监理工 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 开始参照执行。  1 当前工程管理工作的误区  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建设管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 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工程管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 工程管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工程管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 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工程管理的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 工程管理人员接受任务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工程管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 握和熟悉,尤其是星级酒店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影响因素 很多,不利于工程管理的顺利开展。  2 把专业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依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工程管理,不是承 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 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 工程产品,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只是起监督作用。  3 工程质量是工程管理出来的  现在各房地产公司都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专业工程师。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专业工程师其次,这种认识未免 偏颇。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工程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 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管理人员也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主要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建设单位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工程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 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应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 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工程管理人员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对施工工地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只是 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方面进行监督工作,而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在这一阶段主要是侧重于进度、质量的监督。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同 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能力还比较困难, 大多数专业人员还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工程管理工作,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 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管理发展。  1 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现场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 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专业工程师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 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 他的工程管理工作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做好工程管理工作的原则。专业工程师最终所要 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 工程管理人员的权利问题  工程管理人员的权利问题也即专业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与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 专业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 专业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  ①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  ②结算工程款 的复核与否定,没有专业工程师的确认,财务不得支付工程款;  ③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 ;  ④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建议。  2 专业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  ①参与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②对监理单位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 工令等有否决权。  ③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有监督权。  ④有权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 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 专业工程师的建议权  ①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 。  ②要告诉监理单位、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  ③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 当前工程管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  (2)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个合同是工程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 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 。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专业工程师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 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专业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 ,这是工程管理市场化之必须。  (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a.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  b.总承包商承 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 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  c.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 分包商有效控制。  d.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施工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建筑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表格,各地区 又有各地区的表格。建筑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施工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施工建筑 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 建设单位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承包商应加强在建筑工程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认识,懂得工程管理程 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9)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管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专业工程师供房地产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工程管理人员的作用。  以上是我个人微不足道的看法仅供参考。  粟 平  习了一年的工程管理课程后,我深刻地认识到,没有实践,我就根本无法体会到所学知识的精髓。因此,我十分感谢学院提供给我的这个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实习过程,加深了我对社会的认识,锻炼了自身的各方面能力,也使我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种种不足,更激发了我在将来学习的热情。2007年7月30 日我来到贵阳新的行政中心——金阳行政中心,开始了我的认识实习。在学校的理论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工程质量是根本,低质量的工程根本就是豆腐渣工程,綦江虹桥,98年由劣质水泥构筑的长江大堤等,给了我们太多的血的教训。 金阳新区位于贵阳市域地理中心,地处百花山脉与黔灵山脉之间,环绕关山水库,拥有山环水抱,藏风聚气的优越自然环境;距市中心区12Km,与贵黄、贵遵高等级公路相连接,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土地面积102平方公里。市级行政中心位于新区南部,占地73公顷。行政中心的规划原则为,充分利用金阳新区自然环境,结合地形、地貌,使时代精神与地方特色相结合,总体规划体现“天人合一”、自然有机的东方美学观念,建筑布局、建筑风格、环境建设和道路设施则充分体现西方建筑思想,使建筑空间张驰有度,严谨中富于变化,具有强烈的空间节奏感和韵律感。  金阳行政中心一期工程预计在10年完工,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设计者们居然只计划用10年就可完工,真是太让人惊叹了,可是工程的工期却缩短了一半,这无不让我们每个在场的学生都为之折服。  现在二期工程已经启动了,预计在30年内完工,这次不知道这些辛苦付出的设计者们能否再给我们带来一次巨大的惊喜?  在金阳一位设计者的带领与解说下,我们首先进入了会议中心,内饰让每位同学都看的目瞪口呆,不住的叫漂亮,前卫,外观上已经让我们惊讶的建筑,想不带在内饰上更让我们惊叹,没有一个不为之叫好的,多么先进的设备,多么人性化的设计啊,让我们对我们将来毕业后的工作产生了无限的遐想。  接着是自由参观的时间,虽然天上下着雨,但同学们早已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了,想一睹这浩大工程的每一个角落,每一根枝条!听到自由参观之后,所有同学都三五成群的向各处走去,我们顺着花坛边走,看着繁茂的花草,整齐的花坛,四周的建筑,便有了一种想用已有的知识来讨论这群建筑的冲动了,可是我们的知识毕竟很有限,所以只有惊叹的多,惊叹工程的浩大,惊叹工期的短暂,惊叹设计者的想象力,惊叹···惊叹的有太多太多!!  金阳行政中心的建筑风格总体原则是简洁、明快、庄重、体现时代精神和现代化的设计风格,在建筑设计和结构上侧重于反映现代感和节奏感。充分体现了行政中心的高效率、快节奏。行政中心整体建筑体现了办公建筑严肃端庄和花园式的办公环境,并强调其通透开敞,亲近市民的特点。  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智能化建设一期工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结合国家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对楼宇智能化的有关定位和要求,遵循网络设施宽带化、行政办公自动化、信息通讯方便快捷、工作环境安全舒适、物业管理高效科学的建设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工程在实施中引入了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保证了整个工程的建筑质量,工程所包括的楼宇自控及集成系统、安全防范与无线对讲系统、多媒体数字会议系统、机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基本满足国家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公共建筑智能化要求,所使用的技术先进,系统功能和性能均达到设计要求。  金阳行政中心总面积76万平方米。是一个以先进的现代化设施为基础,方便快捷的信息网络技术为平台,专业科学的管理为理念的集会议,展览,休闲娱乐与一体的大型多功能会议展览中心,同时也是省内规模最大,设备设施最齐全,功能最完善,接待能力最强的会务会展中心。  金阳行政中心设展厅1个,主会场1个,大型会议室一间,中型会议室3间,小型会议室15间,贵宾休息室5间,多功能室1间。除此之外还设有咖啡休闲厅,茶点休闲厅以及提供给新闻机构进行会务活动报道的新闻中心。各厅,室内各种设备设施一应俱全,服务优质。除可承接各类大,中,小型会议,展览,文艺演出外,同时可以提供电影放映,棋牌娱乐,休闲饮品等配套服务。让每一位会议参与者都能感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全新会务管理模式和享受到专业化,高品质的会务服务。  中心的主要建筑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大领导班子办公大楼,以及会议中心和接待中心等六栋大楼,此外还包括停车场、运动场、广场等。整个建筑群设备众多,功能分区复杂,分为办公、会议、商务等多种功能区域,不同的区域因使用不同,使用的要求也不同,由于采用了全新的智能管理模式,进行高效的管理和监控,既能满足了不同使用者的要求,又合理分配,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降低成本。其先进性、智能化程度在当前及未来若干年内,都将保持先进性。  行政中心一期入住单位为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厅和37家市直单位,工作人员1700余人。  金阳主会场位于行政中心A区2—4楼,总面积1600平方米,主会场分为楼座和池座两层,共可容纳1000余人。主要用于各类大型会议,文艺演出等各类大型会务活动,并带有电影放映功能。该会场设保密系统等各种会议设备,同时拥有最先进的舞台灯光系统,数码立体声音响系统并有贵宾休息室2间,演员休息室,男女化装间,电影放映房等配套设施。实际功能最齐全,设备最完善,技术含量最高的大型会场。  金阳大酒店位于行政区域,宽敞明亮的大厅,风格高雅的行政套房,标准房,粤,川,黔美味佳肴,个性化的服务,将满足您不同的个性化的需求。会展中心,酒店,与建设中的体育中心三位一体,发挥着会议,餐饮,住宿,娱乐,商展,电子信息等一体化功能。是贵阳市市级机关接待的重要基地,是金阳行政中心的窗口。为了满足政治会议,学习会议,培训会议,展销会议,度假会议,文化交流会议,单位例会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会务活动,各类政治,文化,经济展览,展示活动及多种形式的文艺表演活动的需求,行政中心将为你提供LED彩色显示屏,大屏幕等离子电视,高清晰背投显示,同声传译系统,宽带接口,电视会议等各种会议设备和各类活动策划;会标,海报,豪华指示牌,代表证,座位牌,邀请卡等设计制作;活动的全程录音,录象,摄影等个项个性化服务。  金阳行政中心不仅气派,技术含量高,工程浩大,工期短暂,更以优质的品质,智能化的设施吸引着每位来贵阳观光旅游的游客!!  这样的优质工程让我们认识到我们要以高度的热情来投入学习,并且要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多读些书,让我们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好,要像设计金阳行政中心的设计者们一样做出好的东西,甚至要在自己的岗位上比他们做得更好,想得更多!!  这是一次美妙的体验,同时也教会了我们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建筑工程行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一体化的深入不断发展壮大。在建筑行业日渐成熟的同时,也面临着建筑工程中的管理矛盾,尤其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的权利义务不明、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进行研究和管理。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签订的一种规范的协议和契约,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合同设计的风险、合同签订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的存在,使我们必须识别风险因素,具体分为一些招标方透漏招标信息给竞争对手,合同中发包商、承包商、监理商等主体不明确,合同文字有分歧、合同条款有漏洞,合同的变更、合同签订时意识不清晰等方面的风险。风险识别通过尽可能发现不确定的显著影响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是风险分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这时,可以采用一些包括基于理性分析的决策树法、工作分解结构法,或者基于专家理论决策的头脑风暴法。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出影响工程合同的多种影响因素,通过多环节的分析以提前做足预防的准备。  在对工程合同的风险识别后,风险预报就是接下来的重要工作,一旦识别出风险隐患后,就应该立即启动风险预报信息系统,使参与单位采取事前行动,对工程合同中出现的例如条款不明、针对突发事件需要增加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等,  当工程合同在设计、签订尤其是履行合同时,最容易发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由于建筑行业本身作为高危行业,对其质量要求、安全检查、施工过程有较高的标准,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控制风险包括规避确定的风险、消灭可见的风险和减小人为的风险三种类型,控制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可行措施有: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素[3]。风险控制是一种处理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时的现场风险控制,作为建筑项目合同完成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种风险最易发生的时段,承包商、发包商、监理商、原材料供应商、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主体,它们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所承担的角色或多或少地都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控制分析中,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多个经济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初期筹划、拟定和设计、对项目合同进行实施以及项目合同完工之后,都要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通过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风险评价是用于度量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合同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价。一般包括的步骤有:确定项目合同风险评价基准、确定项目合同评价水平、单个比较和综合比较。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定量评价分析,也可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这种定价分析方法,促进合同的双方彼此信任、沟通顺畅,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与执行,这个信用评价体系能反映出合同双方的信用情况,保证双方信用等级,预防信用风险。  风险反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有效环节,从动态的、系统、全面的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风险因素分析系统的理论机理。风险反馈补充了工程合同在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情况下,弥补和挽救一部分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与风险预报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即使在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矫正和调整合同内容。  首先应该加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在谈判还是签订环节,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其次,应明确风险责任条款,尽量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应敢于拒绝免除条款,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最后应规避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拖欠工程款不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条款不明确导致,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工程复杂程度高,在合同执行时时常出现工程变更问题,未经业主工程师同意不允许随意变更,应优化变更程序,特别是明确变更审批要求和处理时限。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外在的、人为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设计、签订、履行、变更受客观因素和主观意志的影响。本文总结了风险系统管理中的特征和可行措施或者理论建议,从而形成完善的、动态的、系统的理论流程,以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理论进行探讨,并罗列若干具体措施提供借鉴。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5000字开头

3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在招投标法实施的过程中,确有一些难点问题既需认真对待,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1 关于投标人不足3家需重新招标的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当开标后投标人未达到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有3~4家时,招标人往往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对届时投标人能否达到3家而忧心忡仲。最令人恼火的是开标时投标公司未满3家,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谁能保证第3家、第4家投标人在第 次招标未表示出兴趣的情况下,在再次招标中就一定会出现呢?在竞争对手稀少、潜在投标人相互知己知彼,明显感到参与竟标将处于劣势时,潜在投标人很有可能不会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即使重复招标,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出现。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招标,应允许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而各投标人的报价依然有效。因为此时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以达到业主招标的目的需要,同时又节省了因重复招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浪费。 2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判断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低于自身成本的呢?   从机电设备供应商来说,要判别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自身成本,就要知道其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多少、人员成本多少、设备是否已进行更新改造、生产率水平高低、销售网络是否成熟、营销队伍是否精炼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报价的最终形成。要得出厂商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结论是不容易的。   如果厂商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有高效的生产组织,有技术娴熟的一批优秀职工,有好的降低成本的手段,这一切都会促使成本的降低。那么,好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低于甚至远低于其他投标者。特别对于非定型的大型成套设备的招投标,由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也许报价的差异会相差很大。这时,怎能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正常的报价呢?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机电产品等货物招标的评标,不应该轻易地将某个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关于招标过程中的行政监督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如评标过程中产生纠纷,投标人可向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十分重要。它是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招标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是为厂维护招投标者权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应有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手段并付诸实施。例如,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规范招标就设置了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每一个评标委员会中设立评标监督人,由监察人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招标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应有一个回访期。在回访期内继续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抽查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招投标活动。而目前《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中,并未明确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例如,监督力度应该如何;当事人应向监督机构的哪一个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监督机构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何课以罚款;罚款由谁实施等等。这些问题如没有实质性的答案,只有对法律责任的原则性描述,监督工作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建筑工程行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一体化的深入不断发展壮大。在建筑行业日渐成熟的同时,也面临着建筑工程中的管理矛盾,尤其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的权利义务不明、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进行研究和管理。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签订的一种规范的协议和契约,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合同设计的风险、合同签订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的存在,使我们必须识别风险因素,具体分为一些招标方透漏招标信息给竞争对手,合同中发包商、承包商、监理商等主体不明确,合同文字有分歧、合同条款有漏洞,合同的变更、合同签订时意识不清晰等方面的风险。风险识别通过尽可能发现不确定的显著影响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是风险分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这时,可以采用一些包括基于理性分析的决策树法、工作分解结构法,或者基于专家理论决策的头脑风暴法。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出影响工程合同的多种影响因素,通过多环节的分析以提前做足预防的准备。  在对工程合同的风险识别后,风险预报就是接下来的重要工作,一旦识别出风险隐患后,就应该立即启动风险预报信息系统,使参与单位采取事前行动,对工程合同中出现的例如条款不明、针对突发事件需要增加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等,  当工程合同在设计、签订尤其是履行合同时,最容易发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由于建筑行业本身作为高危行业,对其质量要求、安全检查、施工过程有较高的标准,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控制风险包括规避确定的风险、消灭可见的风险和减小人为的风险三种类型,控制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可行措施有: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素[3]。风险控制是一种处理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时的现场风险控制,作为建筑项目合同完成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种风险最易发生的时段,承包商、发包商、监理商、原材料供应商、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主体,它们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所承担的角色或多或少地都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控制分析中,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多个经济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初期筹划、拟定和设计、对项目合同进行实施以及项目合同完工之后,都要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通过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风险评价是用于度量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合同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价。一般包括的步骤有:确定项目合同风险评价基准、确定项目合同评价水平、单个比较和综合比较。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定量评价分析,也可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这种定价分析方法,促进合同的双方彼此信任、沟通顺畅,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与执行,这个信用评价体系能反映出合同双方的信用情况,保证双方信用等级,预防信用风险。  风险反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有效环节,从动态的、系统、全面的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风险因素分析系统的理论机理。风险反馈补充了工程合同在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情况下,弥补和挽救一部分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与风险预报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即使在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矫正和调整合同内容。  首先应该加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在谈判还是签订环节,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其次,应明确风险责任条款,尽量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应敢于拒绝免除条款,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最后应规避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拖欠工程款不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条款不明确导致,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工程复杂程度高,在合同执行时时常出现工程变更问题,未经业主工程师同意不允许随意变更,应优化变更程序,特别是明确变更审批要求和处理时限。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外在的、人为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设计、签订、履行、变更受客观因素和主观意志的影响。本文总结了风险系统管理中的特征和可行措施或者理论建议,从而形成完善的、动态的、系统的理论流程,以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理论进行探讨,并罗列若干具体措施提供借鉴。

从《招投标法》看三峡工程的规范招标  截止到2001年为止,三峡二期工程机电产品的重大国际招标工作已全部结束,二期工程的土建安装招标工作也已大部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正在逐步着手实施。   在三峡工程的招标项目中,中国三峡总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公”原则办事,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招标成果。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机电产品的平均节资率达到了8%,土建安装工程的节资率达到了3%。   现对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措施的要求,简略记述《招投标法》实行以来三峡工程招标的具体做法以及一些体会。 1 概述   三峡工程自1994年1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成果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三峡工程全面实施了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而在工程建设和机电产品的采购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成立了以中国三峡总公司领导为主任、三总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到招标决策,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明确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委托行使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能,在中国三峡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承接三峡工程的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的招标千作。仅2001年上半年,招标公司承担的招标项目占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项目的90%以上,有效地配合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到2001年9月底为止,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总金额已达124亿元左右,国内招标项目有36个,国际招标项目有19个,涉及了设备、物资、材料、土建、安装、技术引进及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在取得招标成果的同时,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提高。 2 依法实施招标工作 1 招标方式的确定   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当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上级部门认可,三峡工程的招标由项目法人 中国三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方式的选择可自行决定。   中国三峡总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招标委员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除特殊专用项目或潜在投标人少的情况外,基本上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如需调整,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才可实施。在招标项目的划分上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应招标的项目决不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 2 评标专家的组织   《招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专家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且须为工作8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这些要求对三峡工程这样招标项目比较多、招标业务比较繁忙的建设项目来说,对专家的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很大。   尽管如此,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严格执法,在制定的《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严格审查。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还明确要求聘请的外部专家比例必须达到总评标人数的30%~50%。保证外部专家参与评标的比例,是中国三峡总公司有效贯彻实施“三公”原则的最好体现。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针对特殊情况,例如三峡工程这样规模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很难满足工程的评标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的聘用方式。   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专家的选择上,采取了审慎对待的态度,层层把关,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名单给予最终认可。 3 守纪要求   招标工作是否能取得成功,不光要有好的政策约束,好的制度管理,好的招标人,还要求有遵纪守法的投标人的配合。投标人是否能规范投标,也是一个招标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招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守法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为使要求变成现实,招标公司在招标时,把对投标人的约束条款明确写入了招标文件。指出投标人如造成腐败或有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废止。不仅如此,在开标仪式上,每当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都会当场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各项纪律要求。明确除规定的联系渠道外,投标人不得与买方评标人员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一切问题书面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每一个投标人。   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组织者首先要求专家阅读的是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大纲对评标的各项规定。纪律要求及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大纲附件,随评标大纲一起下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有了守纪的各项措施保证,评标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4 评标打分的相关措施   从三峡工程的实际出发,中国三峡总公司的招标基本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定性评价部分要求评标专家根据个人经验打分后归纳形成。   为使评标专家能够充分行使专家的权利,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评标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诱导专家,不得阻止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为避免专家本人带有倾向性;意见,在评标细则中尽可能地细化评分标准,还在评标打分时要求采用实名制,由专家在每一张评价表格上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否则,其评标打分将被作为废票处理。这就使得每一名专家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手中的评分表。 5 集体决策下的评标与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当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顺序依次排出投标人名次。为对决策负责,评标报告一般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报告意见,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中标人。重大招标项目报经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于有这样严格的层层审核、评标定标经有关人员集体决定,并非听凭个人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的评标决标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证了对每一个投标人的公平和公正。

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摘要:本文围绕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展开思考,简要介绍了现行铁路工程按照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三个阶段实现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目前我国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定额计价模式及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时如何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继续发展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加快铁路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高速发展要求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建议。关键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1引言铁路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建设管理复杂的特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是铁路建设管理的基础,也是铁路建设投资管理一个核心内容,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既体现在铁路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上,又体现在招标、投标以及施工、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确定、控制、监督和管理上。建立完善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对铁路工程建设加强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铁路工程建设进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的时期,以客运专线、高速铁路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铁路建设全面展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铁路建设市场的逐步完善,新的形势和任务都对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铁路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探讨,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以适应铁路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现行铁路工程浩价管理对应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工程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工程建设前期重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交易期重点是形成交易价格或合同价格,工程实施期重点是验工计价、施工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关系。1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工程建设前期是指铁路建设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工程的决策阶段。前期的造价管理主要是通过该阶段确定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初步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投资。(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确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等确定工程投资估算,作为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控制基础。设计阶段通过对设计文件和概预算的审查,确定工程设计概算,建设工程的总投资以审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所以,工程建设前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是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基础,对于投资决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投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计价的依据是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等。包括概(预)算定额、估(概)算指标、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2工程交易期的造价管理工程交易期是指工程设计完成后,开展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在工程交易期,经过招标等程序,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工程交易期的造价计价的依据是工程建设前期审查批复的设计概算。招标价格不能超出批复的设计概算。为适应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惯例接轨,铁道部正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以规范市场交易,便于市场形成价格。3工程实施期的造价管理工程实施期是指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到完成竣工验收的阶段。在工程实施期,根据铁道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和费用调整。通过验工计价、施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等,确定最终工程造价和工程总投资。3存在问题的分析我国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经过长期的不断补充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但是长期以来,这种管理基本上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目前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弊端渐显。1定额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现行定额计价模式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造价管理模式。即铁路建设工程必须按铁道部发牙巨的具有法规性和指令性的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来确定工程造价,定额中的工、机、料消耗量,不分工程难易采用统一定量,材料费价格统一,取费内容、标准统一,即所谓的量价合一。铁道部发布的工程定额和计价标准是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在工程建设前期对初步确定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必须执行的。但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目前的定额计价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l)定额滞后,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近几年来,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等高标准的铁路建设空前发展,铁路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建设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非常迅速。虽然铁路工程定额及编制办法也在不断补充、完善,采取了每年发布材料价差系数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等动态管理措施,但现行铁路工程定额仍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及时反应,价差系数发布周期(年)过长,材料调差方式难以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实际水平。定额计价标准确定的设计概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概算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实际造价,影响了铁路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2)编制办法仍待完善。铁路建设各种编制办法对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及计费标准作了详细的、具体的规定,是计算各项费用的依据,是必须执行的。但目前的编制办法中取费内容、取费标准的规定等,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要求。如勘察设计费、施工管理费等,都应该作为竞争性费率而施行浮动费率而非固定费率,等等。(3)定额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目前,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未真正全面推行,施工企业也是按照定额计价模式确定工程报价。根据统一的土程定额和编制办法,施工单位不能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不能按照自己的采购优势来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能按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来确定工程费用开支,企业的优势得不到体现。所以,定额计价模式只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铁路工程造价的构成,并不能反映市场经济和竞争体制下的建设工程的真实价格。2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合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接轨的工程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征是量价分离。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把建设工程量化为工程“量”,投标单位根据此统一的“量”,结合自身实力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和竞争,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所以,铁道部在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但目前,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造价管理措施尚未健全。一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信息有待制定和完善;二是铁路建设市场需要的具有指导性的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价格信息,需要价格管理部门及时发布;三是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尤其是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亚待健全。3企业定额的问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实施期的工程造价计价和控制工作主要依靠企业定额。但长期以来施工企业没有把企业定额建立起来,在投标中仍然依靠铁路行业定额测算成本,调整后形成工程造价,这是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铁路造价管理部门应该指导和帮助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定额,同时也有利于工程造价基础资料的积累。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4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建设的高速发展,适应铁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技术,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投资管理和控制,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应该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动态的造价管理体系。1继续发展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经过多年不断探讨、补充、发展,铁路工程定额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形成了较完整定额造价管理体系,在铁路建设工程前期的决策、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有必要继续发展和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1)实行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目前的市场机制,市场价格的变化非常快,变化幅度也很大,铁路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涌现,如无碴轨道技术,高性能混凝土,高速铁路,等等。既有的专业定额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已在铁路建设中大规模推广应用,并且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需要及时补充。建议把多年来沿袭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静态造价管理模式,改为全过程动态管理,即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发生影响的全部因素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分析、调整,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铁路建设市场的,科学、合理的动态定额造价管理体系。(2)在编制办法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取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需要。对竞争性的取费费率如设计费费率等,可采用浮动费率,以鼓励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同时及时调整、纳人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一系列取费标准及其它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列人的费用内容,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性的费用预留接口,等等。2大力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铁路建设市场的完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势在必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抓紧制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配套措施,主要是制定和完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信息,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定额,通过造价管理网络向社会发布工程的平均成本和造价指数。通过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做到建设工程量价分离,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即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造价的目标。3加快铁路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建设的快速推进及铁路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市场信息的获取和掌握不但对造价管理部门非常重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更为重要。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铁路工程造价信息系统。造价管理部门通过该系统发布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法规,市场价格信息等。建设单位等通过该系统及时掌握有关政策、市场信息等等。不仅对工程交易起到关健作用,同时也对合理确定和控制铁路工程投资起到重要重要,是提高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铁路建设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必须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和提高应用水平。5结束语当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不断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构建适合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高速发展要求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同时,构建和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新体系是一项复杂而长远的工作,需要造价管理、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部门共同努力,不断总结探索、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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