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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文学史论文中的文化冲突怎么解决的

发布时间:2024-07-08 14:17:41

英美文学史论文中的文化冲突怎么解决

首先,要互相尊重彼此的文化,这是最重要的,因为文化本身没有贵贱及对错之分。如果你发自内心的尊重另一种文化,冲突自然会钝化一些。其次,以尽可能平和、诚恳的态度让对方理解和尊重自己的文化。再次,给彼此一些空间坚持自己所信仰的文化。没有必要必须有一方妥协。最好的方式是,各方都做出一些让步,在彼此包容和妥协中力求和谐。文化冲突的根源在于彼此缺乏了解,如何克服?第一,要充分了解彼此的文化差异;第二,要充分尊重彼此的文化差异;第三,要充分沟通,凡是有矛盾的地方,只要沟通到位,也不是不能解决的;第四,多采取宽松活动以及严肃会议制度相结合在管理文化冲突的方式中,首先是预防性举措,即需求文化基因相类似的合作方或者外部人才,从而将文化层面的冲突可能性主动降低;其次是主动干预,即对于文化状态有所冲突的外部人才,明确告知企业自身的文化内涵,让外部人才清楚了解企业的价值导向、判断准则等,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容错空间,让外部人才逐步适应企业自身文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跨文化交际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由于文化差异、生存环境、国家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跨文化交际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冲突而对交际造成影响必须分析引起跨文化交际冲突的主要原因,并研究解决策略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往往会出现障碍或冲突,严重影响交往的顺利进行。从心理、隐私、家庭观、时间观、客套语等方面的冲突出发,探索和分析造成这些冲突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可以减少或避免文化冲突,这对跨文件交际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也越来越频繁,跨文化交际成为普遍现象 [1]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上升,国际影响力的增强,我国同其他国际的文化交流也越来越广泛,但是由于各国文化存在差异,异质文化间的交流难免发生冲突,影响交流的顺利进行。对此,充分了解引起跨文化交际冲突的原因并研究解决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2 引起跨文化冲突的主要原因1 社会规范差异个人的社会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在不同的国家制度、文化背景中其社会规范也各有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其社会行为也有很大差别 [2] 。在跨文化交际中,如果忽略社会规范差异会导致人们在交际过程中习惯以自身所遵循的社会规范去判断、理解对方的行为而产生错误的理解,产生不必要的冲突,进而影响双方的交流。2 思维方式差异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我国传统思维模式以直觉整体性为主,具有较强模糊性、笼统性,缺乏确定性,而西方国家思维模式以逻辑分析为主,具有较强的逻辑性与确定性。在跨文化交际中,如果交际双方以自身思维方式去看待对方的言行或者去支配对方,就很容易引发冲突。3 定型观念影响一个人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背景下容易形成一种定型的观念,这种观念会使其在日常的生活、人际交往中总是以固有的观念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3] 。若是在跨文化交际中,如果对方的整体印象、言语行为等不符合自身定型观念则会产生偏见、不满,进而做出不合理的行为,最终影响双方的交流。4 价值取向差异人类在社会化过程中,随着人的不断成长会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价值观念,而这个过程中文化背景的影响力占据重要地位 [4]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会产生差别,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引导下,对事物的评价依据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跨文化交际中,若是双方的价值取向存在差异也容易发生冲突。3 跨文化交际冲突解决策略1 正确认识文化差异,尊重文化差异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跨文化交际中必须承认文化差异额存在,正确认识文化差异的原因、文化差异的表现,并尊重文化差异。例如在我国, “龙”象征祥瑞,具有崇高地位,但在西方文化中“dragon”则寓意邪恶、魔鬼。因此在跨文化交际中,交际双方应主动学习、了解对方的文化,认识双方文化的差异,在交际中尊重对方文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的交流。2 树立跨文化交际意识,避免冲突在跨文化交际中,需树立跨文化交际意识,充分意识到跨文化交际的特点、存在的障碍等,然后主动采取应对的策略避免冲突。树立跨文化交际意思可以是人在交际的过程

经典三段式,第一段,现状(文化冲突表现),第二段,解决办法(一些人的观点,另一些人的观点)第三段,我的看法(inmy……)具体的办法如,尊重文化差异,理解个性;学习别人的文化,缩小差异。。。

英美文学史论文中的文化冲突怎么解决的

浅谈中英文化差异新教学大纲规定,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初步能力。英语考试也逐渐向这个方向靠拢。每种语言都背负着其民族的历史、文化。要谈到英语教学就不能回避中英文化的差异问题。(一)中英文化存在的一些差异一、从词汇的文化负载中看差异词汇中往往负载着许多文化内涵。如在中国虎代表的是百兽之王,词汇中常常出现将门虎子、虎踞龙蟠、虎虎生威等词语。但在英语中虎的地位被狮子所代替。如英国的别称以及前段时间播映的动画片《狮子王》。又如狗在中文中多含贬义:狗腿子、狗奴才等;而在英国文化中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再如力大如牛(译成:as strong as horse)、a busybody并非大忙人而是“好管闲事的人”、black tea并非黑茶而是红茶、黄色书刊不是yellow book而是dirty book……;因而如果根据字面直译就会闹出大笑话。二、从姓名及称谓中看差异1、结构形式上的差异我们知道,姓名由姓(Family name)与名(Given name)组成。英国人的排列方式是名(Given name)+姓(Family name)而中国人的却与之相反是姓(Family name)+名(Given name)。为什么会存在着这种差异呢?这与两个国家人民的价值观念有关。由于相较而言英国封建制度存在的时间较短,资本主义发展得较早,尤其是文艺复兴时期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的思想,崇尚以个人为中心深深地影响了英国人。因此这个国家的国民具有强烈的个体本位主义,反映在名字上就出现了名在前的形式。而我们中国具有漫长的封建历史,儒家思想根深蒂固。强调中庸之道,反对个人主义。最重视的是家族的传承,体现的是一种群体本位主义。由此出现了将家族标识-姓放在前面而代表个人的名放在后的形式。2、姓氏使用的差异由于我国早在远古姓氏出于图腾,进入封建社会后常以出生地、封地、官职、封号等作为姓氏的来源,将姓作为一种荣誉。因此在姓氏的选择和使用上显得极为谨慎和谦恭。而英国人却在姓名的使用上充分显示了其自我、自由的特征。有人以职业为名,如:Cook库克(厨师);有人以家庭关系为名,如:Johnson约翰逊Jackson杰克逊;有人以天气、季节为名:Snow斯诺(雪)Frost梅弗罗斯特(霜)、Summer萨默(夏天);有人以圣经人物为名:Bible拜布尔(圣经);以长相为名:Strong斯特朗(强壮的)、Longfellow朗费罗(大个子);以神话人物为名:Apllo阿波罗(太阳神)、Hymen海门(婚姻之神)、Mars马尔斯(战神);以动、植物名称为名:Bull布尔(公牛)、Wolf沃尔夫(狼)Rose罗斯(玫瑰花);有的以日期为名:May梅(五月)、Sunday森迪(星期日);以物体名称为名:Stone斯通(石头)、House豪斯(房屋)等林林总总,形形色色,不论美丑。有姓驼背的、有姓坏蛋的、有姓胖、姓瘦的、有叫教堂,有叫灌木(Bush)的……因而我们在翻译英国人姓名时往往用音译而不用直译法。而在取名时又存在着一个更大的差异,那就是在中国社会中子孙及其他位卑者要避尊者讳,不能直呼长辈及位尊者的名讳。例如:唐太宗名李世民,结果观世音菩萨也被改名为观音菩萨;唐朝诗人白居易一生不咏海棠只是因为他的母亲名为海棠。而在英语国家长辈则以子孙使用自己的名字为荣,于是出现了类似查理一世、查理二世的称谓,以及爷孙同名的事来。3、称呼上的差异在非正式场合、平辈人中英两国人都喜欢相互以名字来称呼以示亲密。但在上下辈中的称呼上,就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中国人中需要严守上下辈分的差别,对长辈要用尊称不能直呼其名;在英语国家中则不一定严格照此实行,在非正式场合中或双方关系较为密切的情况下,则常以名字来相互称呼,对父母、师长、领导、长辈等均是如此。常常出现对父母直呼其名的情况。在对亲戚的称呼中,中国人分得很细而英语国家则是较为粗略。例如:uncle一词的中文含义就有伯伯、叔叔、舅舅既有有血缘关系的也有无血缘关系的,是个统称。这与两个国家人民的家族观念有着很深的关系。此外,中国人喜欢以职务和身份来称呼,如王老师、老王等;而英语国家则不会如此,如王老师-M/Miss/Mrs Wang 而不叫Teacher Wang(但在我们初中人教版教材中就曾出现这种错误)。语言是一种工具,由于社会的发展必然出现一些新的词汇,而留心身边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英语词汇是十分必要的。如:E-mail(电子邮件) teletext(图文电视)homepage(主页) mobile telephone(移动电话)……三、日常交谈规则习惯由于我们日常对语言的听说能力注重得还是不够,尤其是对某些词句在具体语境中如何运用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故而在实际运用中常常出现使用了一些句子无论是从语法角度来说还是从语言角度来说并没什么问题的句子但却与英语国家的风俗习惯不相符或是想当然地套用一些母语的语言形式即通常所说的Chinese English,犯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错误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例如:1、对赞扬和感谢的反应就存在着有趣的差异。中国人将自谦当作一种美德,因而在遇到外国人的赞扬与感谢时,外国人说:You did so 中国人的第一反应就是:Oh,或是Well,just so 而这一反应将引来赞美者的不快。正确的回答应是:Thank 2、电话的开场白上的差异Hello, this is May Is that Mary?这是英语中一个简单的电话开场白。中文意义为:您好,我是梅。你是玛丽吗?这里就不能简单地运用中文想当然地用上I am和Are you的句式。3、其他差异对于中国人来说纯粹属于自己的隐私似乎没有,而英国人却极为重视个人隐私。中国人见面喜欢问的年龄、收入、婚姻家庭状况等问题在英国人看来是让人极其恼火的事情。对于这种问题的答案往往是:It’s none of your (这不关你的事。)还有一些习惯用法。如:圣诞快乐应为Merry Christmas而不是Happy Christmas同样是快乐不能通用仅仅是因为习惯而已(初中英语沿海版教材中就曾出现这一错误)。当然,作为分析性语言的中文与作为综合性语言的英语在语法上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二)如何在教学中解决这些问题浅谈中英文化的差异的意义在于:由于存在差异,我们的母语-中文势必对我们学习英语产生一些负迁移作用,如何通过了解差异,在教学中 避免母语产生的负面影响提高学习效率?主要做好以下两点工作:首先,在搞好英语日常教学的基础上,有目的地在教学中渗透一些交际文化背景。可以让学生进行一些辅助性的课外阅读,或组织英语原声电影、录像、VCD的观看,运用网络,通过一些有声的无声的,有形的无形的,字面的形象的社会文化内涵渗透到学生心中,让学生尽可能地触摸到最原汁原味的英语世界。其次,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练习机会。在课堂上用纯英语教学,创造一些英语听说氛围。通过创造模拟情景,鼓励学生大胆开口实践,使学生身临其境反复练习,形成良好的英语语感,增强学生在实践中的应对能力。总之,在英语教学中忽视中英文化差异的教学将会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影响学生交际应用能力的提高。唯有注重提高学生对语言背后所蕴含的文化背景、社会知识的了解,才能真正让学生在语言学习运用中立于不败之地。最终达到学习的目的。

也不知道你要什么方面的,论文这么写题目有点大了吧我给你找了一个“中英文化差异在翻译教学中的影响及对策”你看看 合适吗?  摘 要]外语教学的任务是培养在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进行交际的人才,因此,不仅要学习语言,还要学习语言文化。本文联系教学实际,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了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以及文化的差异对大学翻译教学造成的影响。同时也从教学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从而达到有效提高学生翻译水平的目的。  [关键词]文化差异 影响 对策  文化和语言的关系至关密切。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在传递文化的过程中,不同民族的文化都在他们的语言表达形式上留下强烈的印迹,因此也造成翻译的困难。  同一个词或成语在不同国家人民中含义也往往不同。所以翻译决不能只着眼于语言的转换,而是透过语言表层,了解其深层内涵和文化涵义。只有透彻的理解两种语言,翻译时才能“全文神理。融会于心”, “下笔抒词,自善其备”。  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但语言又像一面镜子反映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像一个窗口揭示着一个民族的文化。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历史条件,地理位置和社会现实中形成的。中英两种文化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背景的不同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农业人口多,有很多的农谚。如:  槁木死灰(withered wood or cold ashes)骨瘦如柴(be lean as a rake)  对牛弹琴(cast pearls before swine)众人拾柴火焰高 (Many hands make light work)  而英国人喜欢航海,故很多谚语都源于航海。如:  Hoist your sail when the wind is fair。好风快扬帆  Still waters run deep。 静水流深  A small leak will sink a great ship。小洞不堵要沉大船  二、风俗上的不同  中国人把“龙”视为吉祥的神物,有不可思议的伟大力量,因而龙在中国文化里是至尊无上的帝王的象征,因而有“望子成龙”的说法,但是在英美却把龙当作是喷烟吐火的凶残怪物。相反,中国人把猫头鹰当作不吉祥的象征,而英语中却说as wise as an owl,把猫头鹰当作智慧的象征。  三、联想上的不同  语言是表达思想的,而思想又是客观的反映。人类有许多共同的生活经验和共同感受,所以文化中有很多相似之处。如英汉两种语言中都用狐狸比喻狡猾,用猴子比喻灵活。但有时候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同的民族也常用不同的比喻表达同一思想。如;汉语用“一箭双雕”,而英语中用“一石二鸟”,德语用“一掌双蝇”,俄语用“一石双兔”。英汉两种语言在这方面的差异类似的还有:  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 In the land of the blind, the one-eyed man is king。  挂羊头卖狗肉 cry up wine and sell vinegar  胆小如鼠 as timid as a rabbit  一箭之遥 at a stone’s throw  水中捞to fish in the air  蠢得像猪as stupid as a goose  守口如瓶dumb as an oyster  害群之马 black sheep  挥金如土 to spend money like water  四、制度,信仰和世界观的不同  自然界是五颜六色的,绿色的田野,蓝色的天空,红色的玫瑰,人类的感觉都是一样的,但颜色用于人类社会时,就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了特定的意义,引起了特殊的联想。如黑色常代表压抑,白色意味着纯洁。然而由于特定环境和文化的不同,各种颜色的象征意义也有所不同。如在英语中黑色表示悲哀与庄严,而中国以白色表示哀悼;在欧洲紫色是权力的象征,而在中国黄色是不可侵犯的权贵颜色。  五、社交礼节上的不同  由于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在社交礼节方面,英语国家和中国也有着许多的差异。如中国人见面经常说“你吃了没有?”或者“到哪去啊?”等之类的问候语和客套话,而英语国家的人打招呼常用“Hello”, “Hi。”如果不清楚英汉文化的差异,在见到外国朋友时用 “Have you eaten?”,“Where are you going? Where have you been?“ 打招呼就会带来很多不便和尴尬。又如”您辛苦了”在中国使用的范围非常广,而在英语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表达方法。例如欢迎远道而来的外国客人可以说“You must have had a tiring journey。”表示“路上辛苦了,一路好吗?”而对于刚刚完成艰难任务的可以说“Well done! That was a hard job。”  六、文化上的空白与意义上的冲突  文化上的空白是指有些说法和行为在有的国家有,其他国家没有。如中国有很多说法在外国就没有:唱红脸,老油条,半路出家,跑龙套,拍马屁,班门弄斧,孔夫子搬家净是书(输)等等。同样,英语中也有一些独特的说法:as poor as a church mouse, take French leave, a white lie, a green eye。  意义上的冲突指的是有些事物或行为在中国有,英国或其他国家也有,而且有相同或相当的词汇,但是涵义却不一样。如“中国是块肥肉,谁都想吃。”肥肉在英语中也有,但外国学生却很难理解,为什么要把中国比作肥肉,而不是瘦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译者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桥梁,也是各种文化之间的桥梁。译者不仅是中外文化的使者,也是一个永恒的学生。翻译不仅要跨越语言的障碍,而且要逾越文化的鸿沟,笔者在长期的翻译教学过程中发现,对文化差异的理解不够透彻是导致学生翻译失误或者作品质量低的根本原因。其主要表现如下:  1.由于文化背景知识的缺乏造成误译。尤其是谚语,习语的翻译。如John can be relied on; he eats no fish and plays the games。(约翰为人可靠,他既忠诚又正直)由于对“to eat no fish” 和“to play the game”这个英国的典故和习语不熟悉,有人将此句子按字面意思译成“他一向不吃鱼而且经常玩游戏”。It was Saturday afternoon, and the landlady was cleaning the stairs。(那是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女房东正在打扫楼梯。)在英国常有人把房屋分间出租,这种人被称为landlord 和landlady。正是由于缺乏相关的背景知识,有人误将“landlady”译为“女地主”。  每种语言都有丰富多彩的谚语,习语,他们都是各民族人民在长期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千锤百炼创造出来的,具有浓厚的民族,历史和地方色彩,也是翻译中最难处理的部分之一。在翻译谚语,习语时,一定要准确的理解原文,决不可望文生义,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直译法,意译法等翻译技巧对原文进行灵活的处理。如To move heaven and earth不是“翻天覆地,惊天动地”而是“千方百计,不遗余力”。To talk horse不是“谈论马”,而是相当于汉语的“吹牛”。To gild the lily也不能按照字面直译,这句习语相当于汉语的“画蛇添足”。  2.中文水平低。英汉笔译者往往只注重英语的学习,将中文学习放在无足轻重的地位或无暇去潜修中文。翻译家陈廷佑认为,译得出译不出,基本上看英文的功底;译得好不好,主要看中文的根底。  Because of this explosive progress, today’s machines are millions of times more powerful than their crude ancestors。有了这种突飞猛进的进步,今天的机器比起原始期的机器不知强了好几百万倍。“explosive”本义为“爆炸性的”,根据上下文和特殊的语境,译成“突飞猛进的”更通顺,准确。Enjoy the luxury of doing good。 以行善为乐。  Luxury常译成“奢侈,奢华”,但不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所以该句应用中文的思维去阐释。  It is two years come Christmas。到今年圣诞时就是两年了。  He identified himself with the masses。他和群众打成一片。  以上例句的翻译,最难的地方不在于对原文的理解,而在于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础上,找出合适的,符合汉语思维习惯的汉语表达。  要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中英文化差异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有效提高学生的翻译水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从词汇和句法入手,充分了解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为做好英汉翻译打好扎实的基础。英汉语言对比,是翻译理论的核心。因为英汉互译的理论,方法与技巧都是建立在英汉两种语言异同对比的基础上的。正因为有了“同”,才可以互译;正因为有了“异”,才产生不同的翻译方法和技巧。因此对于翻译实践来说,对比英汉两种语言的异同,掌握两种语言各自的特点是至关重要的。  2.重视双语的修炼,尤其是母语的修养。对许多文学翻译作品的研究表明,在译者理解表达水平大致相等的情况下,真正能够流传久远的译本,如林纾,傅雷等译本,皆胜在其译文文字之优美。汉语精炼简约,而又富于意象,只要掌握了汉语的行文特征,就能在翻译的过程中自觉地在字里行间继承和发扬这种文字传统,创造出灿烂的译文篇章。  3.在翻译过程实践中,译者难免会碰到各种写作形式复杂多样,不同体裁,题材的作品。常言道,隔行如隔山,如果不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背景,就很难做到译文忠实,准确。所以,丰富的社会经验,生活常识,天文地理知识,都是翻译时不可缺少的辅助材料。  4.掌握基本的翻译技巧,加强翻译的。训练实践。翻译技巧来自翻译实践。在表达相同的意思时,英汉句子结构往往有着很大的差异,只有遵循这些差异,采用合适的翻译方法,才能使译文忠实地道,合乎表达习惯。比较常用的有词类转译法,词序调整法,增词减词法,拆译法等,掌握了这些翻译技巧,对于进行各种题材和体裁的翻译大有裨益。  不论是成功的译者还是优秀的译评专家,都必须是充满两种文化意识和精通两种有关语言的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人。没有交流就没有沟通,没有沟通就没有理解。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文化史是各民族思想感情互相交融,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历史。  参考文献  [1]英汉比较与翻译(增订版),陈安定,中国对外翻译公司  [2]英汉翻译教程,张培基,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3]英汉互译实用教程,郭著章,武汉大学出版社  [4]英汉翻译教程,杨士焯,北京大学出版社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大约在150年前,位于太平洋西岸的岛国日本,在西方殖民者坚船利炮的胁迫下,遭遇了巨大的生存危机。出人意料的是,它将此作为自己弃旧图新、迎头赶上的历史机遇,并最终使自己成为东方世界第一个摆脱西方大国的欺凌、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成为唯一一个挤入帝国列强行列,靠侵略扩张在自己的国土外建立过殖民地的亚洲国家。  今天,这个面积只有37万平方公里的岛国,依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  从渴望主宰自身的命运到渴望成为世界的主角,究竟是什么在主导这个岛国如同海潮般激荡起落的命运呢?  历史的巨变常常在一些不太起眼的地方留下难以抹去的印记。  横须贺,位于东京湾入口,日本近代史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2003年,这座依山傍水、清秀怡人的小城举行了一次盛大的纪念活动,被纪念的是一个叫佩理的美国将军。从这些轻松友好的笑脸上,人们很难想象,150年前,正是这位将军用武力迫使日本打开了自己的国门,让这个岛国走上了一段充斥着悲剧和奇迹、混杂着屈服和刚强的历史。  1853年7月8日,刚刚跻身于强国之列的美国,派出东印度舰队司令佩理率领四艘全副武装的黑色大船,闯入了横须贺港。  为了开辟太平洋航线和抢占东方市场,佩理代表美国总统提出了开港通商的要求。这位不久前在美国和墨西哥的海战中大获全胜的将军十分自负,他对前来交涉的日本使者说,你们最好不要抵抗,因为一旦开战,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美国必胜。  面对冒着黑烟的蒸汽战舰和盛气凌人的美国将军,日本人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  此时的日本,已经度过了两百多年闭关锁国的时光,但是,它对外面的世界并非一无所知。在唯一的窗口长崎,当时世界上两个最富强的国家,中国与荷兰被允许往来通商。17世纪的世界霸主荷兰,让这个两千年来一直以中国为师的岛国兴起了“兰学”。日本的士族阶层纷纷用荷兰语,来研讨欧洲近代的天文、地理、医学等新兴学科,并由此了解到西方世界的发展。  而13年前在鸦片战争中受到英国军舰攻击的邻国大清帝国的遭遇,从另一个角度给了日本统治者一个新的信号。  采访:日本文明史学家 加藤周一  几千年来,日本几乎都在向中国学习,连中国都败给了对手,那么这样的对手,应该是非常强大的,这样的对手的出现,对日本来说也是一个冲击。  因此,当美国黑船压境时,尽管日本国内对选择开国还是开战有过争论,但最后还是做了很实际的考虑,日本人几乎是以欢迎的态度接受了佩理的要求。  佩理将军在展示武力之余,用电报机、钟表、望远镜、蒸汽机车和大炮向日本人展示了工业革命的成果。当一部小型蒸汽机车在专门搭建的轨道上开动起来的时候,围观的日本官员从飞转的车轮中真切地感受到了自己和大洋彼岸那个世界的差距。  采访:日本早稻田大学 名誉教授 依田熹家  当时幕府对于开国还是相当积极的,他们认为,按照当时的世界状况,日本如果自闭锁国是无法得到发展的,必须进入国际社会,并从中发展成为世界强国。  一天夜里,两个日本青年偷偷地爬上了美国黑船,用手比划着告诉佩理将军:他们想要随船到美国去,看看美国究竟为什么强大。这样做在当时的日本按律是要杀头的。  他们的举动让佩理非常惊讶,佩理在日记中写道:“这两个日本人的求学精神令我感动,如果日本人都像他们一样,日本一定会变得和美国一样强大。”  这两个渴望了解世界的青年人最终还是被送下了船。但随着国门的打开,越来越多的日本人关注起外面的世界。14年后,一个名叫涩泽荣一的年轻人获得了一次前往欧洲的机会。  1867年,27岁的涩泽荣一作为日本代表团的成员到了法国,参加巴黎万国博览会。  新奇的工业产品,取代了手工作坊的机械设备,西方的工业化程度让涩泽荣一大为震惊。他决定留下来,仔细考察欧洲各国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制度。  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研究员 周见  涩泽荣一先是到了法国,后来又到了比利时,比利时的国王(利奥波德)二世在接见他们的时候讲,国家的强盛离不开工业,特别是钢铁的使用非常重要,欢迎日本到时能够购买和使用比利时的钢铁,涩泽荣一大为感慨,他说一个国家的国王在会见外国客人时,都不忘记推销本国的产品,可见工商业对西方国家是多么重要。  从小熟读《四书》、《五经》的涩泽荣一,和当时所有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传统日本人一样,认为商人就是一幅惟利是图的形象。  比利时国王的一番话,让他固有的观念慢慢开始转变。  1868年11月,涩泽荣一带着全新的思想回到日本。此时的日本,已不是他离开时的那个国家。国家刚刚经历了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  这一年,日本历史上第 124 位天皇——明治天皇,重新回到了国家的权力中心。  采访:中国清华大学历史系 副教授 刘晓峰  在日本神话中,据说是天照大神创造了日本,而天皇号称是天照大神的嫡系子孙,所以天皇拥有统治日本的法统,但是在实际历史上,从12世纪开始,大权一直旁落,旁落在拥有兵权的幕府将军手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600年,直到1868年,也就是黑船敲开日本国门的第15年。  美国黑船压境的傲慢和强势,凸现出幕府的软弱无能,来自外部的压力终于演变为内部变革的动力。最终,武士们以王政复古的名义推翻了幕府,扶持刚刚登基的明治天皇,建立起合法的新政府。14岁的明治天皇成为日本国的最高领袖。年轻的天皇所要领导的,是一个内忧外患、危机四伏的日本。  美国黑船叩开日本国门之后,迫使日本签订了历史上第一份不平等条约。此后不久,荷兰、俄国、英国和法国蜂拥而至,纷纷仿效,开始在这个岛国上争夺各自的利益。  和当时许多亚洲国家一样,开港之后的日本迅速成为西方商品的倾销市场和廉价原料的供应地,开港仅仅半年,日本黄金就外流了 100 万两,国内经济萧条,民怨四起。  年轻的新政府怎样才能带领日本走出濒临亡国的困境?  1868年4月15日,明治天皇颁布了《五条誓文》,这是一个推动国家变革,开启变法图强大幕的总纲领。从此,日本进入了一个被称为明治维新的时代。  【字幕:求知识于世界,大拯皇基】  采访:日本早稻田大学 名誉教授 依田熹家  明治维新可以说是日本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出发点。  1868年11月回国的涩泽荣一,赶上了好时候。一年后,他进入明治政府的财政部门任职。在欧洲游历积累的经验和天生的理财能力,使涩泽荣一的仕途一路顺风。他直接参与了新政府的货币制度改革、废藩置县、发行公债等几乎所有重大政策的酝酿和制定。  就在政绩显著的涩泽荣一接连高升的时候,明治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改变了日本,也改变了涩泽荣一的个人命运。  1871年,一支近百人的政府使节团从横滨港出发,前往欧美各国。使节团中包括49名明治高官,这个数字几乎是当时政府官员总数的一半。为了支撑这次庞大的出行,成立刚刚三年的明治政府拿出了当年财政收入的2%。  在一年零十个月的时间里,他们考察了欧美12 个国家。写下了长达百卷的考察实录。政府投入之大,官员级别之高,出访时间之长,在日本乃至亚洲国家与西方世界交往的历史上,岩仓使节团的出访都可称得上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行动。  采访:中国日本史学会 会长 汤重南  日本的最高领导阶层,以岩仓为首的,访问欧美的这样一个代表团,最后用的是始惊、次醉、终狂三个词来概括,我觉得是非常准确的。始惊就是他们到了欧美,看到了西方发达的文物制度以后,那种吃惊的程度;次醉就是陶醉在西方这种先进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中;终狂就是下决心发疯似地学习西方一系列的文物制度,要使日本跟西方一样。  正是在德国,日本使节团似乎寻找到了自己国家的发展模式。刚刚完成国家统一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在招待宴会上对他们说:如今世界各国,虽然都说要以礼仪相交,但那毕竟是表面文章,背地里实际上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  这番话让日本人感同身受,他们不仅认同了俾斯麦的强权政治说,同时也醉心于德国的发展模式,那就是由国家来主导工业发展。  德国是当时欧洲发展最快的后发国家。几千年来,一直向强者学习的日本人,为自己找到了一个新的老师。  回国后主导日本工业化进程的,正是岩仓使节团的副团长、自称为“东洋俾斯麦”的大久保利通。  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大久保家族依然珍藏着大久保利通当年出访时从巴黎带回来的西式红皮椅子,还有他使用过的砚台和珍爱的中国紫砂茶壶。  这枚小小的印章,当年曾是大久保利通随身携带之物,诸多影响日本历史的政令都是用它来签发的。  回国后,大久保利通升任参议兼内务卿。这位掌握了明治政府实际大权的铁腕人物,带领日本开始了一段迫不及待的现代化急行军。  缫丝场是日本最早建立的官办工厂之一,政府从法国购置了缫丝设备,还重金聘请了法国技师。工厂就要开工了,却招不来工人。因为当时的很多日本人都认为,那些轰轰作响的机器会吸走人的精髓。  为了打消百姓的恐惧,明治政府想了一个办法:首先劝说士族高官的女儿进厂当女工。这些技术成熟的女工后来被派往全国各地,缫丝也成为日本最早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  采访:日本文明史学家 加藤周一  我认为穆斯林国家和中国都有一个特点,对引进外国技术抵触很强,明治维新的时候,日本帝国大学国立大学的许多学科和诸多领域,短时间内全部实行了西化。这里积极的一面是效率很高,为了尽快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切从零开始完全实行西化。实际上也证明了这样做效率确实很高。  按照大久保利通的殖产兴业计划,政府直接从西方拿来了法国式的缫丝场、德国式的矿山冶炼厂,英国式的军工厂。除了购买机械,政府还聘请了大量国外技师。当时,一个外籍专家的月薪最高可以达到两千日元,是明治政府高官的三倍多。  据估算,当时明治政府财政支出的五分之一,都投入到了兴办企业当中。  在开办国营工厂的同时,大久保利通还大力扶持民间企业。  三菱是日本最著名的商标之一。今天的日本国内有一百多家三菱企业,海外还有数百家三菱的分支机构。  而在1870年,三菱还只是一个拥有三艘小船的默默无名的小公司。但是,它很快获得了明治政府委托经营的13艘轮船和海上军事运输业务;一年后,政府干脆将这13艘轮船送给了三菱,每年还拨给经营补偿费;此后,政府又购买了邮政轮船公司的18条轮船,无偿交给三菱经营。  采访: 日本三菱经济研究所 常务理事 成田诚一  日本政府把这些事业交给民间企业去发展,就是说最初由政府实施,然后卖给逐渐培育成熟的民营企业来继续发展。日本一直是采取这种方式发展的。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仅是三菱,三井、住友等公司都是相继从政府买下官营企业来发展的。  在政府的扶植下,三菱很快羽翼丰满,1875 年,大久保利通要求刚刚成立五年的三菱公司开辟日本到上海的航线。结果,用了不到一年时间,美国太平洋邮船公司、英国的半岛和东方航海公司就被逐出了这条航线,三菱公司独家垄断了日本到上海的航运业务。  1873年,33岁的涩泽荣一已经成为主管国家预算的大藏少辅,在众人眼里,他的仕途可谓前程似锦。但是,涩泽荣一却做出了一件在当时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他递交了辞呈,要弃官从商。  采访:中国清华大学历史系 副教授 刘晓峰  (明治)维新之前的日本,商人的地位实际上并不是很高,涩泽荣一他弃官从商,等于说开了一代风气之先,就说叫大家一下子认识到,其实,经商也是很有地位的,很有地位的人可以去经商。  辞官后的涩泽荣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创办了日本第一家股份制公司银行,并由此开始了自己极具传奇色彩的企业家生涯。他的企业组织活动逐渐向海运、造船、铁路、纺织、啤酒、化学肥料、矿山等产业部门全面展开。到19世纪80年代,涩泽荣一成为日本工商业界最为引人注目的人物。  迅速向工业化迈进的日本,在学习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开始模仿西方的生活方式。公历取代了农历,元旦取代了春节;天皇带头吃起了牛肉,官员们穿上了燕尾服;理发馆的生意开始忙碌起来,男人们剪掉发髻,修剪成西式短发。有一首打油诗这样形容:“敲敲短发蓬松的天灵盖,文明开化的声音就响起来”。  同一千多年前模仿中国唐朝都城长安建造起奈良一样,如今的日本人又在东京的银座建起了西化一条街。这里仿照欧美街市,盖起两层楼的洋式砖瓦房,街道上电车穿梭,夜幕降临时煤气灯就会点燃。  日本看上去面目一新,明治维新似乎进行得十分顺利。就在这个时候,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东京清水谷,幽静中显出几分荒凉。1878 年5 月 14 日早晨8点,掌握着明治政府实际权力的大久保利通像往常一样早早地出门,准备入宫开会。  几分钟后,一条消息传到宫中:49岁的大久保利通在清水谷被刺杀。  就在遇刺当天的凌晨,大久保利通还在和一位前来拜访的地方县令谈起他对日本未来改革的设想。  那么,到底是什么力量,结束了大久保利通对这场变革的主导权,为什么明治维新在推进到第11个年头的时候,会突然给整个社会甩出这个巨大的惊叹号?  采访:日本东京都立大学 名誉教授 升味准之辅  大久保利通是一个意志非常坚决的人,总是拥有毅然决然的态度,是个不妥协的人物。  采访:中国日本史学会 会长 汤重南  全国对大久保利通的反对还是相当有实力的,特别是在最后把大久保,士族把他刺杀以后,他的政权很快就过去了。  为了实现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三大维新目标,强硬的大久保利通采用简单的拿来主义方式推行改革,但政府在发展工业方面既缺乏经验又急欲求成,导致政府财政难以为继。而文明开化过程中的过火行为,使得日本的传统文化面临崩溃,甚至有人提出日本人应该改说英语,与西洋人通婚,以改良日本人种。这一切,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现代文明与本土传统的激烈冲突。  与此同时,改革带来的不公平使本已存在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1881年,政府以不到投资额三十分之一的低价,将北海道官产出售给个人。这一事件使民众对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极度不满,几乎酿成暴动。直到天皇出面罢免一批高官,才制止了事态的恶化。  大久保利通遇刺身亡之后,把改革的难题留给了继任者伊藤博文。  作为大久保利通一直以来的得力助手,伊藤博文将如何面对眼前的社会矛盾?他将选择什么样的方式继续明治维新的事业呢?  采访:日本东京都立大学 名誉教授 升味准之辅  伊藤博文,大概在众多的(日本)领导人当中,可以说是思想最宏伟的吧,视野宽广,性格开放。  伊藤博文上任不久,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明治政府曾明令禁止相扑这一日本的传统运动,理由是:近乎裸体的相扑手丑陋而愚昧。但是,一位名叫高砂的相扑高手开始挑战政府禁令,要在东京举办公开的相扑表演。  支持高砂的民众和前来干涉的警察相持不下。为了避免对抗升级,天皇不得不亲自举办并出席了一个相扑表演会,恢复了这项运动。  相扑手的挑战和民众的不满,让伊藤博文不得不仔细思考国家的发展方向和改革的方式。伊藤博文执政时的日本,由改革引起的矛盾已经突现在社会的政治生活当中。在西风东进中睁眼看世界的日本民众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一场大规模的、持久的自由民权运动正在日本社会各阶层展开。  采访:日本早稻田大学 名誉教授 依田熹家  首先是以自由民权运动为中心,对政府提出了制定宪法的要求。正是由于自由民权运动的激化,使明治政府意识到必须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否则政府本身很可能被推翻。  惯于顺应大势的伊藤博文也意识到,日本国立宪,已是大势所趋。他开始起草日本的第一部宪法。  十多年来的改革经验告诉他:简单的拿来主义已经不能推动日本社会的进一步变革。  此时,伊藤博文的朋友涩泽荣一已经在自己的商业王国里,对本国传统和现代文明的融合进行了有效的实践。  一生创办了500多家企业的涩泽荣一,被称为“日本的现代企业之父”,从投身实业的那一天起,他就把中国儒家经典《论语》当作自己的行动指南。他到处演讲,号召日本人做一手拿《论语》,一手拿算盘的企业家。涩泽荣一提出了义利合一的经商理念;伊藤博文则在《宪法》中结合进了本国的传统。  于是,一个看上去令人费解的现象出现了:在本意是为了保护民权事实上也确实写上了民权的《宪法》中,伊藤博文却加入了确立天皇绝对权力的条款。这是为什么呢?  采访:日本东京大学 名誉教授 奥平康弘  不知什么原因,以天皇为中心的思想,有些近似宗教性了,绝大多数日本人认为,如果这个宗教没有了的话,日本就不是日本了,包括当时推动日本现代化进程的人也都这样认为,伊藤博文也当然会利用这种思想潮流。  1889年2 月 11 日,东京都降下漫天大雪,由伊藤博文起草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实施。《帝国宪法》在巩固明治维新成果的同时,借助日本传统中对天皇的尊崇,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并拥有统帅军队以及对外宣战等一切大权。  《帝国宪法》使得日本在政治上实行的是表面上的多党制,实际上的天皇制,由此决定了日本在崛起初期对外扩张、对内高压的军国主义走向。有历史学家认为,伊藤博文执政时期,在相扑这样的民族传统得到恢复的同时,日本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尤其是军国主义也随之被召回和强化了。  但在当时,伊藤博文却借此化解了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宪法》颁布之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极端西化的做法被慢慢遏制。于是,日本的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这样一些场景:  西服流行的同时,和服被当作最华丽的礼服保留下来;酒吧多起来了,茶室依然是人们的精神净地;西洋歌剧开始唱响,能剧和歌舞伎在走向极致;当油画开始绚丽夺目时,日本的浮世绘也成为世界绘画的一大流派。  采访:中国日本史学会 会长 汤重南  日本文化像洋葱头文化,这种形象,可以让我们非常清楚地看到日本文化的一种状况,它像洋葱头一样,剥开一片,剥开一片,最后想要找日本文化的核,没有,因为什么,因为它每一片里头都含有外来文化影响和它日本文化非常重要成分的一种结合、融合。  与此同时,日本也像德国那样,采用了一种有别于自由主义经济的发展模式,历史学家们称之为“统制主义经济模式”,就是在保留资本主义基本性质的前提下,改变经济运行的方法,使国家成为主导力量,从而让工业化以超出常规的速度腾飞起来。  到1910年的时候,日本 95%以上的男子,90% 以上的女子都接受过教育。日本和英国的铁路里程差距从明治维新初期的1000倍缩小为不到4倍。  日本看上去已经是一个工业国了,但是和西方工业强国相比,它显然还有相当的差距。如何用最快的方式实现赶超的目标?日本一直在寻找这样一条捷径。  早在明治政府刚刚成立五年的时候,日本就用武力逼迫邻国朝鲜开国并从中获利,这距离它被美国打开国门还不到20年。  采访:日本文明史学家 加藤周一  明治的口号是“富国强兵”,明治政府成立后,首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立了现代军队,那是(明治维新的)目标。  19世纪末,日本著名的思想家福泽谕吉直截了当地为日本指出了这样一条便捷之路,“我国不可犹疑,与其坐待邻国之进步而与之共同复兴东亚,不如脱其行伍,而与西洋各文明国家共进退。”  所谓的西洋各“文明国”,当时正在全球争夺势力范围。历史上一直选择与强者为伍的日本,这一次选择了与西洋列强共进退,加入到武力掠夺的行列。当明治维新带来了国力的增长时,日本军国主义加快了对外扩张的步伐。  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所长 蒋立峰  明治维新应该说到1889年,1890年前后维新阶段就已经结束了,后来它整个的国家战略就发生了改变,怎么改变呢,原来是通过改革来促发展,从1890年以后就变成了通过战争来促发展。  字幕:1894年 中日甲午战争  1904年 日俄战争  1914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  连年的对外侵略,日本侵占了朝鲜和中国的台湾,大量的资源和赔款流入日本国内。仅甲午战争后日本从中国掠去的赔款数额,就相当于它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4倍多,赔款中的一半以上都用于扩充海陆军军备。  几番得手之后,日本军国主义野心更加膨胀起来,终于发展到要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独霸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地步。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岁月里,日本扩张势力的战争一个接着一个。  字幕:九?一八事变 1931年日军侵占中国东北  七?七事变 1937年,日军挑起卢沟桥事变  偷袭珍珠港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  1945年8月 美军在日本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  在原子弹爆炸的蘑菇云升空的那一刻,日本军国主义企图依靠武力称雄世界的迷梦破灭了,正如此前和此后所有迷信武力争霸的国家一样,侵略战争在给别的国家带来灾难的同时,也给了日本毁灭性的打击。从明治维新开始近八十年来积累的物质成果,在战火中几乎化为灰烬。  字幕:1945年8月15日 天皇向日本国民宣布日本战败(原声)  1945年9月2日 日本在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签署投降书  在战后的最初几年里,占领国美国每天要向日本提供100万美元的资助,每天要运来6000吨大米才能保证尽可能地少饿死人。  然而,没有人会预料到,在这样一片看似一无所有的废墟上,日本仅仅用了二十多年时间,就实现了经济的崛起。从1955年至1964年间,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始终保持在9%以上。从1965年到1970年,这一增长率更是超过了10%。对于这个奇迹般的速度,人们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而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分析,人们都无法忽视其中最根本的一个原因。  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研究员 金熙德  (日本)战败以后被炸为废墟,但是呢,它还是留下了明治维新以来百年发展的底子,像科学技术人才,还有一些学习西方的,搞工业化的一套东西,所以,它虽然物质上像楼房炸塌了,但是它这些,用现在的话就是软实力,还是保留下来了,所以,这是日本战后尽快经济腾飞的一个基础。  与此同时,战后的日本得到了《和平宪法》的护航。这部从1947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宪法规定:日本的主权属于国民,天皇只作为日本国的象征存在;日本永久放弃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在《和平宪法》的框架下,明治维新打下的基础开始发挥作用。  这里曾经是日本的第一个火车站。1872年,日本的第一条铁路由英国人建成,明治天皇亲自前来参加通车典礼。七年之后,日本人开始自己设计和修建铁路。 1964年,世界上第一条高速铁路出现在日本东京和大阪之间,它的行车时速是普通铁路的三倍,日本人把它叫做“新干线”。与新干线一起延伸的,还有一大批在战后借鉴了欧美企业制度成长起来的将触角伸展到全世界的跨国公司。正是它们,将日本带上了高速发展的轨道。  新干线诞生四年后的1968年,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419亿美元。就在这一年,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和苏联的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而这一年,正是明治维新一百周年。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充满自信的日本民众都有理由认为,这是宣告日本重新崛起的最有象征意义的一个时间。  日本一百年的大国之路,的确有太多的事情需要总结。但无论怎样去总结,有一点是确切无疑的,在今天的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崛起,可以称道的意义只是在于:对内,给它自己的人民带来幸福;对外,给世界带去和平和安全的福祉。  这是大国崛起之百年维新日本的全部内容,你再改一下就成了

回答 首先,承认团队文化上的差异,尊重各种不同业务类型团队独有的特性,具体到Y公司,咨询专家团队在咨询业务上依然要强化他们原来所具备的精专、思辩、民主、宽容的优秀特质;在销售团队中,一定程度上要吸收专家团队的优点,同时也要强化作为销售团队自身的基本特质:进取心、以结果为导向、注重计划和实施、注重过程控制、强调行动快捷、注重执行力等;只有承认差异,才可能相互理解和欣赏。 其次,要加强而不是弱化不同团队成员的沟通和了解,让不同团队成员明白自己和对方的角色定位,肯定自身与对方团队的优势和特质。 最后,在承认差异和肯定自我特质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团队,应有不同的素质培养要求和采取不同的管理风格,对于象咨询专家这样的思考、创造型团队,知识方面要求精而专、管理方面要相对比较宽松、民主、多听取不同的意见?

论文中的利益冲突怎么解决

1、目标价值最大化原则。在商务谈判中的目标并非是单一个别的,处理多重目标的过程中存在着冲突现象,谈判过程是寻求双方目标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但这种目标价值最大化并不是所有目标的最大化,若是这样就违背了谈判中的平等公正原则,于是避免不了在处理不同价值目标时使用让步策略。2、刚性原则在谈判中,双方在寻求自己目标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对自己最大的让步价值有所准备,换句话说,谈判中可以使用的让步资源是有限的,所以,让步策略的使用是具有刚性的,其运用的力度只能是先小后大,一旦让步力度下降或减小则以往的让步价值也失去意义;同时,一种方式的让步使用几次就失去效果,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对手的某些需求是无止境的。必须认识到,让步策略的运用是有限的,即使你所拥有的让步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在谈判中对手对于你的让步的体会也是不同的,并不能保证取得预先期望的价值回报。3、时机原则所谓让步策略中的时机原则就是在适当的时机和场合做出适当适时的让步,使谈判让步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所起到的作用最佳。虽然让步的正确时机和不正确时机说起来容易,但实际过程中,时机时非常难以把握的,所以在使用让步策略时千万不可以随意而为之。

冷静一段时间如果你发现自己正处于激烈的争论中,此时你该做的是离开一段时间冷静一下散散步或者找一个头脑清醒的朋友谈谈心,以让自己的头脑冷静下来如果你只是需要休息一下,那就打个小盹儿或者发会儿小呆在离开之前深呼吸一下,并且告诉对方你稍后再和他讨论这个话题,你离开的原因是为了回来后可以更好地和他一起将问题解决 互相尊重不管处于什么位置,始终要记得别人的好处将他们的缺点压在心底,将你希望得到的尊重无条件地施予他人即使很生气也尽量表现和蔼也许这样做会让你由嘶喊转为哭泣,但你会发现自己越来越接近问题的根源当你找到问题发生的根源时才会开始解决问题 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先问问自己在争论中该负的责任你是怎样成为这场争论的“帮凶”?你能为平息这场争论做些什么?道歉吗?知道怎么道歉吗?可以用简单的3步道歉法:“对不起”、“都是我的错”、“我能做些什么来弥补我的错误?”

科学是一项激动人心的智力活动,如今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的确,当经济之前冠以“知识”二字后,作为知识生产主要途径的科学研究活动,其内涵、建制、运作模式以及社会作用,都不可避免地会有相应的改变。同时,也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  1 冲突产生的背景  300多年前,英国皇家学会的学者们只是出于好奇心和兴趣而从事科学研究。正如默顿在《17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中所言:“无论是以皇家学会的名义正式聚会,还是在咖啡馆或人个寓所里的非正式碰头,这个科学家群体都无休止地探讨与国家利益直接相关的技术问题。”但“经常见到的情形并不是一群‘经济人’联合起来或各自为战地谋求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是一批好奇的研究者通力合作去探求大自然的奥秘。”因为,“科学家免不了会有希望得到社会喝彩的欲望,而做出可获利的应用性发现就能产生远远超出学术界的影响”,但总的来说,那时“个人经济收益的前景极少激起科学家的活动动机”。  然而,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政府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项目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政府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1986年“联邦政府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政府所占比重为5%,而企业仅占6%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政府占6%,企业占1%〔2〕。  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3〕。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4〕。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2 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  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TCarson)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du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5〕。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6〕。  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范式”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7〕。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  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  (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著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CGTseng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对象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政府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骗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8〕。  (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 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著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声明“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声明。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9〕。类似  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5%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10〕。  (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 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11〕。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  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12〕。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对象,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8%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1%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量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13〕。  除了为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14〕。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烟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15〕。  3 利益公开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16〕。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  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卫生研究所”为保证其研究经费资助不致引起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曾经颁布过一些条例,要求接受资助者向政府公开其本人、家庭以及商业伙伴的一切经济利益。这一做法立刻招致许多人的抗议,国家卫生研究所为此收到了751封抱怨的信件。鉴于反对呼声强烈,国家卫生研究所被迫撤回了该项规定。1995年,“美国公共卫生署”(PHS)、美国卫生和福利部(HHS)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共同拟订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原则,并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作为公共卫生署下属机构的“国家卫生研究所”,1995年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利益冲突条款。新的条款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向其所在大学、研究机构公开说明:在国家卫生研究所赞助项目“直接和明确”的影响下,申请者可能得到哪些“有效的经济利益”。且当“有效经济利益”为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形式的报酬、收益,或获利公司投资的5%时,都必须公开其利益关系。国家科学基金会则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列举过去四年内的合作研究者、导师或其它指导者,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或选择评议人时的偏见。美国农业部也要求经费申请者列举出过去五年内的研究伙伴及论文合作者,以使评议人的选择更加客观公正。此外,一些职业组织,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美国医学院校协会(AAMC)等都有各自避免利益冲突的指南与处理程序。大多数美国大学也有类似政策。如旧金山加州大学规定,若教师与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则不能参加相关的临床试验。华盛顿大学对此没有完全禁止,但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凡涉及人体试验的项目,一律执行所谓“零容忍标准”(zero-tolerance standard),即参与试验的教师必须公布所有的经济利益关系,哪怕是最微小的利益也不例外。哈佛大学医学院则禁止其教师接受他们持有股票公司的经费赞助。密执安大学规定,其教师从制药公司获得的咨询费或作为专家证人的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5%。然而,尽管有许多抑制利益冲突的积极措施,但三个独立研究小组最近对美国科学界处理利益冲突所作的调查表明,情况并不乐观〔17〕。  实现利益公开的另一个重要阵地是科学期刊。1997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向所有文章作者、评审人及编辑推荐了一项旨在促进发表中实现“利益公开”的政策,大约500家期刊对此表示赞同。事实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从1984年起,就要求凡在该刊发表文章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公开说明“在可能受其研究结果影响的公司中的所有经济利益”。《科学》也要求其投稿者,公开“所有可能引起文章内容判断偏见的、作者的职业的和经济的利益”,且此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同行评议者、编辑及记者。《自然》、《科学美国人》等众多杂志也都有类似规定〔18〕。  应当说,在科学日益商业化的今天,正确认识与处理利益冲突及其消极影响意义甚大。我国正处于促进科学向生产力转化的起步阶段,正在大力鼓励大学、研究机构积极与公共部门、各类企业开展教育、研究及咨询等方面的合作。这不但对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极为有益,而且还能有效弥补大学、研究机构的经费不足。为了少走弯路,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利益冲突调控体系,加强科学界的自律,以确保知识生产的严肃性与知识产品的真理性。同时,科学家还应当更加注重关心和保护公众利益,担当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此外,笔者以为,“利益冲突”也许为我们考察科学社会学的演进提供了某种有益的视角。如果说默顿为我们绘制了一幅“理想化”的“宏观”科学蓝图的话,科学知识社会学则是一些“描述性”的“微观”细节。尽管默顿的“科学的规范结构”被认为不大符合现代科学的实际,尽管有人强调科学家的行为常常违反默顿规范,但它毕竟是使科学区别于其它社会建制的重要特征。描述性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乃至走得更远的构造主义,固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了诸如“利益”、“价值”等社会文化因素对科学理论、科学思想形成与选择的影响,但它同时也给人以一种过分向“现实”妥协之感,无法为科学家的行动恰当与否提供标准与指南。而这一切又与现代科学研究息息相关,不容回避。因而,我们不妨将“利益冲突”作为切入点,以默顿理想化的科学结构为纲,以科学知识社会学细致深入的研究为基本素材,寻找某些既能反映当代科学研究特点,又对科学界整合有益的新认识。

唯一消除利益的方法就是信耶稣。

英美文学史论文中的文化冲突是什么

韩国人喜欢杀狗,大口吃肉,美国人就恼了,文化冲突是也。

主要还是因为中外的文化有着很大的差异,不是特别能够理解互相的文化。

这些冲突主要的原因就是两国文化不同导致的,就好比我们用筷子吃饭,他们用刀叉。

其一,未来世界的国际冲突的根源将主要是文化的而不是意识形态的和经济的,全球政治的主要冲突将在不同文明的国家和集团之间进行,文明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文明间的(在地缘上的)断裂带将成为未来的战线;国际政治的核心部分将是西方文明和非西方文明及非西方文明之间的相互作用。冷战后的国际政治秩序是同文明内部的力量配置和文明冲突的性质分不开的。同一文明类型中是否有核心国家或主导国家非常重要;在不同文明之间,核心国家间的关系将影响冷战后国际政治秩序的形成和未来走向。  其二,文明冲突是未来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建立在文明基础上的世界秩序才是避免世界战争的最可靠的保证。因此,在不同文明之间,跨越界限(CrossingBoundaries)非常重要,在不同的文明间,尊重和承认相互的界限同样非常重要。  其三,全球政治格局正在以文化和文明为界限重新形成,并呈现出多种复杂趋势: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多极的和多文明的全球政治;不同文明间的相对力量及其领导或核心国家正在发生重大转变,文明间力量的对比会受到重大影响;一般来说,具有不同文化的国家间最可能的是相互疏远和冷淡,也可能是高度敌对的关系,而文明之间更可能是竞争性共处(CompetitiveCoexistence),即冷战和冷和平;种族冲突会普遍存在,在文化和文明将人们分开的同时,文化的相似之处将人们带到了一起,并促进了相互间的信任和合作,这有助于削弱或消除隔阂。  其四,文化,西方文化,是独特的而非普遍适用的;文化之间或文明之间的冲突,主要是目前世界七种文明的冲突,而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可能共同对西方文明进行威胁或提出挑战,等等。  在亨氏的言论中,尽管没有太多地直接谈论未来中国在文明冲突中将会如何,但涉及中国的论述应该说不算少,因为儒家文明是其文明冲突论中的最为重要的文明类型之一。尤其是,亨氏以下观点更是许多国人而不仅仅是国际问题专家感到惊异和不能接受:文明间的关系是竞争性共处,即冷战和冷和平;文明的冲突具有或可能具有两种暴力形式,最可能的一种是来自不同文明的地区集团之间的战争,最危险的是不同文明中的主要国家之间发生的核心国家战争(CoreStateWars);未来不稳定的主要根源和战争的可能性来自伊斯兰的复兴和东亚社会尤其是中国的兴起;西方和这些挑战性文明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极其困难的,其中美中关系可能是最危险的关系,等等。亨氏的这些观点,可以说为我国政界高层和学界人士广为熟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论文的利益冲突怎么解决

科学是一项激动人心的智力活动,如今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的确,当经济之前冠以“知识”二字后,作为知识生产主要途径的科学研究活动,其内涵、建制、运作模式以及社会作用,都不可避免地会有相应的改变。同时,也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  1 冲突产生的背景  300多年前,英国皇家学会的学者们只是出于好奇心和兴趣而从事科学研究。正如默顿在《17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中所言:“无论是以皇家学会的名义正式聚会,还是在咖啡馆或人个寓所里的非正式碰头,这个科学家群体都无休止地探讨与国家利益直接相关的技术问题。”但“经常见到的情形并不是一群‘经济人’联合起来或各自为战地谋求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是一批好奇的研究者通力合作去探求大自然的奥秘。”因为,“科学家免不了会有希望得到社会喝彩的欲望,而做出可获利的应用性发现就能产生远远超出学术界的影响”,但总的来说,那时“个人经济收益的前景极少激起科学家的活动动机”。  然而,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政府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项目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政府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1986年“联邦政府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政府所占比重为5%,而企业仅占6%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政府占6%,企业占1%〔2〕。  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3〕。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4〕。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2 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  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TCarson)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du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5〕。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6〕。  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范式”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7〕。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  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  (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著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CGTseng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对象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政府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骗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8〕。  (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 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著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声明“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声明。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9〕。类似  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5%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10〕。  (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 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11〕。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  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12〕。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对象,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8%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1%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量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13〕。  除了为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14〕。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烟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15〕。  3 利益公开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16〕。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  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卫生研究所”为保证其研究经费资助不致引起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曾经颁布过一些条例,要求接受资助者向政府公开其本人、家庭以及商业伙伴的一切经济利益。这一做法立刻招致许多人的抗议,国家卫生研究所为此收到了751封抱怨的信件。鉴于反对呼声强烈,国家卫生研究所被迫撤回了该项规定。1995年,“美国公共卫生署”(PHS)、美国卫生和福利部(HHS)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共同拟订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原则,并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作为公共卫生署下属机构的“国家卫生研究所”,1995年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利益冲突条款。新的条款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向其所在大学、研究机构公开说明:在国家卫生研究所赞助项目“直接和明确”的影响下,申请者可能得到哪些“有效的经济利益”。且当“有效经济利益”为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形式的报酬、收益,或获利公司投资的5%时,都必须公开其利益关系。国家科学基金会则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列举过去四年内的合作研究者、导师或其它指导者,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或选择评议人时的偏见。美国农业部也要求经费申请者列举出过去五年内的研究伙伴及论文合作者,以使评议人的选择更加客观公正。此外,一些职业组织,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美国医学院校协会(AAMC)等都有各自避免利益冲突的指南与处理程序。大多数美国大学也有类似政策。如旧金山加州大学规定,若教师与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则不能参加相关的临床试验。华盛顿大学对此没有完全禁止,但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凡涉及人体试验的项目,一律执行所谓“零容忍标准”(zero-tolerance standard),即参与试验的教师必须公布所有的经济利益关系,哪怕是最微小的利益也不例外。哈佛大学医学院则禁止其教师接受他们持有股票公司的经费赞助。密执安大学规定,其教师从制药公司获得的咨询费或作为专家证人的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5%。然而,尽管有许多抑制利益冲突的积极措施,但三个独立研究小组最近对美国科学界处理利益冲突所作的调查表明,情况并不乐观〔17〕。  实现利益公开的另一个重要阵地是科学期刊。1997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向所有文章作者、评审人及编辑推荐了一项旨在促进发表中实现“利益公开”的政策,大约500家期刊对此表示赞同。事实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从1984年起,就要求凡在该刊发表文章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公开说明“在可能受其研究结果影响的公司中的所有经济利益”。《科学》也要求其投稿者,公开“所有可能引起文章内容判断偏见的、作者的职业的和经济的利益”,且此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同行评议者、编辑及记者。《自然》、《科学美国人》等众多杂志也都有类似规定〔18〕。  应当说,在科学日益商业化的今天,正确认识与处理利益冲突及其消极影响意义甚大。我国正处于促进科学向生产力转化的起步阶段,正在大力鼓励大学、研究机构积极与公共部门、各类企业开展教育、研究及咨询等方面的合作。这不但对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极为有益,而且还能有效弥补大学、研究机构的经费不足。为了少走弯路,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利益冲突调控体系,加强科学界的自律,以确保知识生产的严肃性与知识产品的真理性。同时,科学家还应当更加注重关心和保护公众利益,担当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此外,笔者以为,“利益冲突”也许为我们考察科学社会学的演进提供了某种有益的视角。如果说默顿为我们绘制了一幅“理想化”的“宏观”科学蓝图的话,科学知识社会学则是一些“描述性”的“微观”细节。尽管默顿的“科学的规范结构”被认为不大符合现代科学的实际,尽管有人强调科学家的行为常常违反默顿规范,但它毕竟是使科学区别于其它社会建制的重要特征。描述性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乃至走得更远的构造主义,固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了诸如“利益”、“价值”等社会文化因素对科学理论、科学思想形成与选择的影响,但它同时也给人以一种过分向“现实”妥协之感,无法为科学家的行动恰当与否提供标准与指南。而这一切又与现代科学研究息息相关,不容回避。因而,我们不妨将“利益冲突”作为切入点,以默顿理想化的科学结构为纲,以科学知识社会学细致深入的研究为基本素材,寻找某些既能反映当代科学研究特点,又对科学界整合有益的新认识。

第一,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提纲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帮助作者考虑文章全篇逻辑构成的写作设计图。其优点在于,使作者易于掌握论文结构的全局,层次清楚,重点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第二,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有一个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在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都丝丝入扣、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能为展开论题服务。经过这样的考虑和编写,论文的结构才能统一而完整,很好地为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

1、目标价值最大化原则。在商务谈判中的目标并非是单一个别的,处理多重目标的过程中存在着冲突现象,谈判过程是寻求双方目标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但这种目标价值最大化并不是所有目标的最大化,若是这样就违背了谈判中的平等公正原则,于是避免不了在处理不同价值目标时使用让步策略。2、刚性原则在谈判中,双方在寻求自己目标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对自己最大的让步价值有所准备,换句话说,谈判中可以使用的让步资源是有限的,所以,让步策略的使用是具有刚性的,其运用的力度只能是先小后大,一旦让步力度下降或减小则以往的让步价值也失去意义;同时,一种方式的让步使用几次就失去效果,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对手的某些需求是无止境的。必须认识到,让步策略的运用是有限的,即使你所拥有的让步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在谈判中对手对于你的让步的体会也是不同的,并不能保证取得预先期望的价值回报。3、时机原则所谓让步策略中的时机原则就是在适当的时机和场合做出适当适时的让步,使谈判让步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所起到的作用最佳。虽然让步的正确时机和不正确时机说起来容易,但实际过程中,时机时非常难以把握的,所以在使用让步策略时千万不可以随意而为之。

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政府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项目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政府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986年“联邦政府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政府所占比重为5%,而企业仅占6%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政府占6%,企业占1%。  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  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TCarson)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du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  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范式”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  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  (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著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CGTseng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对象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政府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骗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  (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 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著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声明“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声明。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类似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5%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  (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 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  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对象,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8%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1%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量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  除了为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烟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避免冲突的原则】 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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