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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科研论文征管改革方向及措施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6 21:26:16

税收科研论文征管改革方向及措施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发布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新的征管机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当前关键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竞争机制。二是激励机制。三是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征管改革,在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环节和重要岗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干部的行为,确保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法律分析: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第三条 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八)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九)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十)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十一)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不断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和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承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围绕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27项主要任务,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确保《意见》在海南贯彻落实到位,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税收制度安排,在实施简并税制、推动自贸港与内地税制衔接、强化自贸港特有税收优惠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逐步构建与自贸港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服务作出了总体安排。《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强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涉税涉费大数据信息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机制,在推广成立警税联合队伍、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跨部门协同治税合力。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局长刘磊表示,海南税务系统将围绕方案总体目标,发扬“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精神,深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税收科研论文征管改革方向及措施怎么写

1、目前个人所得税制 (相关规定、如何计征、个税的作用:调节收入差距,劫富济贫) 2、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收入者偷税严重造成纳税事实上贫富不平等,个税只征穷人,征不到富人,达不到立法目的。 (2)起征点 (3)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存在的问题(5)其他 3、解决方法及建议 (1)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2)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 (3) 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目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管理:相关条文及具体规定。 今后应加强的方面: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4)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已有20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发展是非常神速的。20年来,已从当初的年收入16万元,发展到1999年的41424亿元,增长了258900倍;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009%上升到1999年的364%。从笔者所在的广东省来看,自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实施至1999年,收入翻了两番,1999年达652亿元,平均年增长335%,在诸多地方小税种中逐步发展成为地方收入的主体税种。从比重上看,1998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比重、GDP比重分别为534%、060%,全国则分别为395%、042%。�如囿于自己的进步来看,可以陶陶然了。但从世界上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近200年来,该税种发展迅速,纷纷为各发达国家特别偏爱、特别重视的税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美国为4851%,加拿大为4122%,澳大利亚为5519%,日本为3672%,英国为3540%,韩国为1397%,菲律宾为10�52%,泰国为10�87%,土耳其为4519%……93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很快,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税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个人收入清晰化问题。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税?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工资外收入占个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人储蓄存款虽已实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资产尚未实名化,个人存量资产的申报制度尚未建立,分配体制仍然混乱……个人收入隐蔽化,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控税源。�其次是征管技术落后,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纳税申报,很多地方还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最后是部门配合、税制配套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无法有效地发挥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必须辅之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等,才能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充分发挥整体调节作用。那么,如何缩短差距,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呢?我们认为,应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本身的缺陷去研究改进的途径,从最容易做或最容易显效的几个方面着手。

税收科研论文征管改革方向及措施汇总

法律分析:第一,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第二,完善税收征管的考核第三,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和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承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围绕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27项主要任务,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确保《意见》在海南贯彻落实到位,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税收制度安排,在实施简并税制、推动自贸港与内地税制衔接、强化自贸港特有税收优惠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逐步构建与自贸港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服务作出了总体安排。《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强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涉税涉费大数据信息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机制,在推广成立警税联合队伍、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跨部门协同治税合力。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局长刘磊表示,海南税务系统将围绕方案总体目标,发扬“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精神,深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法律分析: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第三条 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八)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九)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十)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十一)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不断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税收科研论文征管改革方向及措施及成效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和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承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围绕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27项主要任务,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确保《意见》在海南贯彻落实到位,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税收制度安排,在实施简并税制、推动自贸港与内地税制衔接、强化自贸港特有税收优惠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逐步构建与自贸港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服务作出了总体安排。《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强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涉税涉费大数据信息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机制,在推广成立警税联合队伍、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跨部门协同治税合力。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局长刘磊表示,海南税务系统将围绕方案总体目标,发扬“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精神,深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法律分析: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第三条 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八)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九)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十)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十一)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不断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法律分析:第一,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第二,完善税收征管的考核第三,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税收科研论文征管改革方向和措施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和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承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围绕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27项主要任务,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确保《意见》在海南贯彻落实到位,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税收制度安排,在实施简并税制、推动自贸港与内地税制衔接、强化自贸港特有税收优惠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逐步构建与自贸港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服务作出了总体安排。《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强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涉税涉费大数据信息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机制,在推广成立警税联合队伍、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跨部门协同治税合力。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局长刘磊表示,海南税务系统将围绕方案总体目标,发扬“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精神,深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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