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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制度论文题目大全高中生

发布时间:2024-07-05 13:56:54

中国环境管理制度论文题目大全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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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八十五个管理学论文题目选题,供大家参考:  1、 论企业核心竞争力  2、 现代管理理论热点问题研究  3、 消费者行为研究  4、 现代商务谈判  5、 激励理论的研究  6、 领导理论的研究  7、 组织发展与变革  8、 企业文化模式研究  9、 "扩展企业"运作研究  10、 企业协同效应研究  11、 企业智力资本研究  12、 品牌延伸的问题与对策  13、 克服"克隆公司"现象  14、 大企业组织流程化设计  15、 跨国经营的价值链设计  16、 产业链上的价值链分析  17、 入世后黑色家电的产业分析与企业对策  18、 企业竞争力问题探讨  19、 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安全的保障问题  20、 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  21、 论企业战略联盟  22、 人力资源资本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23、 西部大开发问题的探讨  24、 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25、 关于推行股票期权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26、 企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  27、 对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全方位思考  28、 虚拟企业  29、 企业核心竞争力  30、 关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问题的研究  31、 企业成长研究  32、 知识管理研究  33、 组织结构及形态演变研究  34、 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35、 管理伦理与现代公司经营  36、 网络经济时代的管理变革  37、 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治理  38、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IT企业的发展战略  39、 面向新经济模式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40、 资本经营方式研究  41、 企业并购研究  42、 管理者收购研究  43、 战略联盟研究  44、 租赁经营研究  45、 定制生产模式的系统设计与管理  46、 全球化与企业生产战略选择  47、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支持体系的设计与管理  48、 JIT在我国企业的运用  49、 MRP在我国企业的运用  50、 企业生产计划系统的研究  51、 企业生产性资源的计划管理  52、 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在企业中的运用  53、 企业系统质量控制的应用  54、 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  55、 先进制造技术条件下的质量管理  56、 公司治理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57、 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功能的若干思考  58、 我国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战略和策略分析  59、 公司合并中关联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60、 企业购并战略中的核心问题研究  61、 论管理创新  62、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素质  63、 试论中国加入WTO的对策  64、 论组织怎样做才能实现管理科学化  65、 中国企业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66、 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难在哪儿  67、 中国股票市场应建立退市制度  68、 中小企业发展:思考与对策  69、 虚拟企业对我国管理组织的启示  70、 跨国并购企业的文化管理  71、 CEO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72、 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73、 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  74、 如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75、 流通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可控因素分析  76、 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可控因素风险分析  77、 启示眼与借鉴:流通企业迈出国门  78、 中国流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战略  79、 我国入世后,市场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预防  80、 入世后如何增强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81、 中国企业如何实施"走出去"战略  82、 中国跨国公司的创建与发展  8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发展契机  84、 企业模式的比较研究  85、 外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迪与借鉴

环境论文大全/html/huanjing

1 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库区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 治理工程,新建了4个自然保护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余km2,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率均得到一定程度提高,生态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是,库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环保工作尚面临几个主要问题。 1水污染严重 1999 年,库区废水排放量共1 亿t,COD排放总量为8万t,其中工业废水1亿t,有近1/3的工业废水未达标排放;生活污水0亿t,集中处理率仅7 % 。据1999 年长江水质综合评价结果表明:长江重庆段17个监测断面水质级别中,二类水体仅占9%,三类水体占6%,四类水体占6%,五类水体占9%。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重庆段大肠菌群、非离子氨、COD 等10 项指标超标。库区次级河流污染更为严重,56% 的断面水质不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 整个三峡库区城市江段中,水质受污水影响的江段总长为97km,宽2~150m,重庆江段污染带最长,为73 km ,占库区污染带总长的7%。 2生活垃圾量大 库区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62万t,危险废物5万t,工业固体废物历年堆存量达3000多万t,综合利用率约为43%。按城市非农业人口人均产生生活垃圾量1kg/d计算,三峡库区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178万t/a。目前仅基本做到清运出城进行简易处理,无害化率仅为1%。各种废弃物散乱堆放,有的甚至直接沿岸倾倒,在雨水浸泡和洪水的冲刷下,大量的污染物汇入江河,造成三峡水库严重的水污染,是导致三峡库区水体大肠菌群全面超标和干流丰水期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3船舶污染日趋严重 库区船舶年产生活垃圾约3 万t,其中入江约8000t,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800 万t 左右,其中含油污水约近40万t,排放COD约600t,石油类100余t。库区农药化肥污染、水面集中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等也较为突出,1999 年库区农药使用量就达6t,其中有机磷农药占有一半以上份额。 4森林覆盖率低,城市人均绿地少 多年来的破坏性垦荒、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和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对原有森林植被破坏相当严重,导致库区森林覆盖率大幅度减少,仅为3%。库区两岸的多数区县森林覆盖率仅5%~6%,平均不到10%。且林种结构不尽合理,成熟林、特种林、经济林比例低,中幼林所占比重极大,涪陵、丰都、奉节等地中幼林比例甚至高达90% 以上,基本无成熟林。库区森林群落结构简单、功能失调,植被处于逆向演替趋势,由森林向灌丛—草坡—裸岩方向退化。 库区各级城镇的绿化水平均偏低。重庆市主城区人均绿地仅08m2,只相当于全国城市人均绿地面积3m2 的2%,在全国3 5 个百万人口 以上城市中居末位。其他县市就更少,例如万县市的人均公共绿地仅8m2,奉节县城仅3m2。 5生态失衡严重 生物多样性是生态平衡的重要指标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据统计,三峡库区动植物资源约6500多种,约占全国动植物种类总数的20%,国家一 级保护动植物分别有8种和6种,二级保护动植物分别有35种和22种, 三峡库区还有丰富的第三纪孑遗植物。但由于生物种群赖以生存的森 林覆盖率很低,海拔1000m 以下原始森林残存无几,导致林麝、豹猫 和猛禽数量明显下降,虎豹在库区已濒临绝迹。一些水生物种,如国 家一级保护水生动物白鳍豚、白鲟、中华鲟和长江鲟等,二级保护水生 动物江豚和胭脂鱼等,都面临三峡水库建成后造成生态结构变迁和生 存环境破坏的严峻形势。这一形势直接威胁其生存,而加速濒危。生 态恶化势头如不能有效制止,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物种灭绝。 6水土流失严重 三峡库区山高坡陡、地质构造复杂,是全国地质灾害发生严重的地区之一。据移民部门2000年的复查数据表明,三峡库区大小地质灾害点2 万余处,其中前缘在淹没线175m 以下的崩滑体1302 处, 体积达333400 万m3,具有不同程度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的区域有1133处,占崩滑体总数的87%。因崩滑体影响决定搬迁的村庄405 个、城镇60 座。 三峡库区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2%,达55万亩,年流入江河的泥沙总量达1亿t以上,这必然加重三峡水库水体泥沙的含量。虽然三峡大坝设计有排沙孔,但不可能解决库区600km 河道的排沙问题,只有加强生态建设,保持水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7生态环境的污染已从城市向 农村急速扩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乡镇企业遍地开花、无序发展,加剧了环境污染由城市向农村的蔓延。酸雨范围明显向远郊县扩展,pH 值5 等值线区域几乎已覆盖整个库区。有90% 以上的地区为酸性降水区,多年酸雨频率为60%~90%,酸雨pH值多年均值在3左右。库区每年因大气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有:工业布局的不合理,城市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粗放型增长方式使生态环境恶化,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环境管理薄弱等等。这些问题正随着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的序幕拉开而逐步解决。如,长江流域(重点是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流域(重点是小浪底及以上地区)列入“十五”水污染治理重点;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及治理沙土流失工程;重庆市实施以三峡库区为重点的“青山绿水”工程和主城区为重点的“山水园林城市”工程;1990 年以来国外专家、学者以及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代表6000余人次来重庆市进行环保考察和交流,重庆市已被列为中国环境合作示范城市,并获得世界银行环保贷款。 2 三峡库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 早在1994 年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里,已明确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重要指导方针。库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自然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三峡工程效益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整个长江上游的经济发展,同时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城市用水、农田灌溉、防洪以及南水北调工程都有着决定性作用,从而使库区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全国甚至世界的关注。根据库区生态环境的现状,依照库区的区情,要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 统筹规划、综合决策 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之一,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在进行区域开发、资源开发以及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调整时,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生态建设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经济发展来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倡导“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另外,由于三峡库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对整个长江流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的地位与重大影响,因此建议国家将三峡库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列入国家优先和重点治理计划,按照“三河三湖”那样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资助、经费投入、银行信贷和利用外资等方面给予优先、倾斜和扶持。同时加强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各种专项资金的征、管、用,确保投向。 2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 结合工业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采取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浓度的措施,加快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进度。通过取缔、关停重污染源,淘汰国家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禁止技术含量低、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入库区,以防新的污染。同时,还可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并定期公布各控制断面监测结果,严格其目标考核。其次,加强面源污染的治理。库区的面源污染主要源于农药、化肥和畜禽粪水污染占水体污染总量的40%。控制面源污染的关键在于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农药与化肥的产品质量及利用率,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等。 3 加强城市规划,合理布局新县城 三峡库区全迁的县城有5座:重庆市的云阳、开县、奉节、丰都和湖北的秭归。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结合移民搬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其一,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城市的布局要考虑地形、气象、水文等对环境的影响。城市工业严重污染区,一定要布置在下风向,同时还要密切注意河流的走向、流量、泥沙流动规律和河流的自净能力,使城市规划与流域规划相结合,加强上下游全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其二,城市内部布局也应有利于保护环境。例如,单中心同心圆式,向外发散延伸的城市布局形态,使市中心与周围自然环境相隔越来越远,新鲜空气难 以进入,污浊空气排放受阻,不利于空气的自然调节。而采取多中心组 团带状结构,把城市分为若干个片区,区间用绿化带隔开,可对减轻城 市大气、噪声、热污染等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还应配套建设城市污水 处理系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合理分布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具有 库区山水特色的新城镇。 4依靠科技进步,增强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首先,针对三峡库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优选适合环境要求和经济能力的污水处理工艺。库区各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坚持大中小微结合,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其次,生活垃圾的治理也应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规模适度、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并对淹没区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第三,生态建设也要不断增加科技含量,确保生态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一是要研究生态适应性,做到适地适树适草。各县(市)要依据当地林草植被地带分布规律和条件,研究林草植被建设的适宜类型、适宜规模与合理结构和布局,确定科学的林草植被结构及相应的技术支撑措施,并对荒芜区的生态重建进行科技攻关。第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预防监测体系。围绕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水土保持的重点领域,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综合性环境监测中心及 网络系统。可首先在涪陵、万州、巫山、黔江建4个重点监测网络,使库 区的水质、水域生态、重大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得到有效监控,并在此 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实施制度创新,实行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的外部性,可利用经济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把由于物质利益不一致造成的经济外部性,内化到各级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中,通过事后增加污染成本的方法来消减污染。从而既能有效地约束污染者的排污行为,确保“污染者负担”,又能为政府进行库区环境集中治理筹集资金,或将资金用于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等。库区环境污染之所以十分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未实行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比如企业的排污费标准太低,对城乡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及生活垃圾的排放也基本上不收费,污染者造成的经济外部性没有通过市场反映在生产成本中,直接加剧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恶化。所以,实行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是库区控制环境污染的根本思路。例如,可以向库区下游流域实施达标水资源的收费政策,2001 年2 月在国内已有了购买水资源的先例。另外还应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处理收费制度。 6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三峡库区目前环境污染严重,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多,环保市场容量大,为发展环保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发展环保产业既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增强三峡库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还可为环保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提供产业依托。因此应把环保产业列为优先发展领域,争取成为新世纪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7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抓紧制定和完善三峡库区有针对性的法规和技术规定。二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制度,比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三是要严肃查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加强环 境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8 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提高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通过各种国际学术交流会、技术交易会、展览会,了解世界环保科技的最新动态,学习先进国家治理大江大河、流域和大型水库的成熟经验和方法。通过大型城市废物、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及生态系统恢复等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国产化,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同时,还要积极开展东西部合作。东部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中已先行一步,经济实力和环保技术水平远在西部之上,经历了发展和规范两个历程,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因此,应广泛开展东西部合作与国际交流,引进先进的技术、项目和高素质人才,争取早日使库区的生态环境研究水平与应用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环境管理制度论文题目大全初中生

参考例文:《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姜敏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百度知道篇幅有限请下载附件:

所谓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是指从整体上看,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已大体形成,已远不是单项制度的"构件"的简单堆砌,而是有一座由新老制度构成的结构初具规模的"大厦"。  老三项制度  1、"三同时"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新五项制度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4、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5、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新老八项制度的配套运行

中国环境管理制度论文题目大全高中英语

Global Shortage of Fresh Water

The protection environment, everybody has then 保护环境,人人有则 Everybody i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an everybody 人人为环保、环保为人人 Pursue green fashion, trend green civilization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英汉对照)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因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把保护环境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国在80年代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措施。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paid great attention to the environmental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country's population growth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has made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nd quality of In order to promot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economy, the society and the environment, China enacted and implemented a series of principles, policies, laws and measur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确立环境保护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关系到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 Mak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ne of China's basic national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estruction and the rational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are of vital importance to the country's overall interests and long-term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unswervingly carrying out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environmental ——制定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 Formulating the guiding principles of simultaneous planning, simultaneous implementation and simultaneous development for economic construction,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and 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and combining the economic returns with social effects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and carrying out the three major policies of ``prevention first and combining prevention with control,'' ``making the causer of pollution responsible for treating it'' and ``intensifying environmental '' ——颁布实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Promulgating and putting into ef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lac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n a legal footing, continuously improving the statutes concerning the environment, formulating strict law-enforcement procedures and increasing the intensity of law enforcement so a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laws and ——坚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国家指导下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逐步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使环境保护与各项建设事业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Persisting in incorporat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o the plans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troducing to it macro regulation and management under state guidance, and gradually increas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put so as to give simultaneous consideration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other undertakings and ensure their coordinated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环境监督管理的作用。--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ganizations under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forming a rather complete environmental control system, and bringing into full play the governments' role i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加速环境科学技术的进步。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开发和推广防治环境污染的实用技术,扶植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科研体系。-- Accelerating progress i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Strengthening research into basic theories, organizing the tackling of ke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blems, developing and popularizing prac"itical technology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stering the growth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ies, and giving initial shape to 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广泛进行环境宣传,逐步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发展环境保护在职教育和专业教育,培养环境科学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Carrying out environment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to enhance the whole nation's awareness of the Widely conducting environmental publicity work, gradually popularizing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secondary and primary schools, developing on-the-job education in environ"imen tal protection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pecialized personnel i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well as environmental ——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环境与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努力发挥中国在国际环境事务中的作用。--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Actively expanding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concerning the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ith other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arnestly implementing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nventions, and seeking scope for China's role in global environmental 进入90年代,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在探索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的发展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普遍赞同。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1990s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nd various countries have made an important step forward in exploring solutions to problems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held in June 1992, mad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strategy for common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and this won wide acclaim from the governments of all countries represented at the 1992年8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中国政府提出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代中国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In August 1992, shortly after that conferenc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put forward ten major measures China was to adopt to enhance its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clearly pointing out that the road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as a logical choice for China now and in the 1994年3月,中国政府批准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 ——�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分别制定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计划。In March 1994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pproved and promulgated China's Agenda 21 -- White Paper on China's Populati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n the 21st C This document, proceeding from the country'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 in these three respects, put forward China's overall strategy, measures and program of action for sustainable The various departments and localities also worked out their respective plans of action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 At its Fourth Session in March 1996 China's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examined and adopted the Ninth Five-Year Pl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Outline of the Long-Term Target for the Year Both the Plan and Outline tak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 an important strategy for modernization, thus making it possi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e course of China's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social 二、逐步完善的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 中国重视环境法制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针对特定的环境保护对象制定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专门法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等。 中国政府还制定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30多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此外,各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大量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 中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环境标准是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到1995年底,中国颁布了364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中国法律规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违反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建立健全环境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中国把环境执法放在与环境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连续4年开展了全国环境执法检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中国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开辟了人民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渠道,加强了新闻媒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揭露和曝光。 应该指出的是,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某些方面存在着立法空白、有些法律的内容需要补充和修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等。因此,继续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仍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中国同样重视环境管理体制建设,现在已经建立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监督,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和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草案并提出报告,监督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的执行,提出同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有关的议案,开展与各国议会之间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交往。一些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也相应设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成员组成,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作的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审议国家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并协调解决有关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推动和促进全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省、市、县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市、县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前,中国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2500多个,从事环境行政管理、监测、监理、统计、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的总人数达8万人。 中国各级政府的综合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业部门也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国多数大中型企业也设有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企业的污染防治以及推行清洁生产。目前,各部门和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人员已达20多万人。 China pays great attention to environmental legislative work and has now established an environmental statutory framework that take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found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mai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ipulates, ``The state protects and improves th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events and remedies pollution and other public hazards,'' and ``The state ensures the rational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rotects rare animals and The appropriation or damage of natural resources by any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by whatever means is prohib"''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cardinal law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 The law has established the basic principle for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economic construction, social progres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defined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ll units and individuals as regards environmental China has enacted and promulgated many special laws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s well as laws on natural resources related to environmental They include the 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 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y Solid Wastes,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Forestry Law, Grassland Law, Fisheries Law, Mineral Resources Law,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Water Resources Law,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Wild Animals, Law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and Agriculture L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also enacted more than 30 administrative decrees regard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cluding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oise Pollution, Regulations on Nature Reserves, Regulations on the Prevention of and Protection Against Radiation from Radio Isotopes and Radioactive Device, Regulations on the Safe Administration of Chemicals and Other Dangerous Materials,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in the Huaihe River Drainage Area, Regulations Govern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in Offshore Oil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Regulations on the Control of Marine Wastes Dumping,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Terrestrial Wildlife, Pro"ivisional 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National Parks,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Basic Farmland, and Regulations on Urban A In addition, departments concerned have also issued a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decrees on environmental To implement the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people's congresses and people's governments at local levels, proceeding from specific conditions in their own areas, have enacted and promulgated more than 600 local laws on environmental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ar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statutory They include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pollutant discharge or emission standards, basic environmental criteria, criteria for samples, and criteria for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and pollutant discharge or emission standards are divided into state standards and local By the end of 1995, China had promulgated state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n 364 As stipulated in Chinese law,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and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 are compulsory standards, and those who violate these compulsory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must bear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In the process of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al statutory framework, China attaches equal importance to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and environmental For four years in a row, China has conducted nationwide checks on the enforcement of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to seriously deal with acts of polluting and damaging the environment and severely punish environmental law China pays great attention to supervision exercised by the people and media over law-breaking activities regarding the environment -- it has opened channels for the masses of people to report on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adopted measures for the media to expose environmental law-breaking But it should be pointed out that China's environmental legislative work needs to be further For instance, some areas still remain uncovered, some contents are yet to be amended or revised and there are still the phenomena of not fully observing or enforcing Therefore, to make continuous efforts to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legislative work remain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China attaches equal importanc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It has established a system in which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enacts the laws, governments at different levels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enforcement,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in charg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ercise overal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the various departments concerned exercis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has established an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Committee, whose work it is to organize the formulation and examination of drafted laws related to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prepare the necessary reports, exercise supervision over the enforcement of laws governing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put forward motions related to the issue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conduct exchanges with parliaments in other countries in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The people's congresses of some provinces and cities have also established corresponding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mittee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is made up of leaders of various related ministries under the State C It is the State Council's consultancy and coordination agency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ts major tasks are studying and examining the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measures relating to coordin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 econom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iving guidance to and coordinating efforts in tackling maj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exercising supervision over and conducting check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by various localities and departments,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undertakings throughout the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at the provincial, city and county levels have also established correspond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is the compet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agency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whose task it is to exercise overal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ver the country's environ"imen tal protection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at the provincial, city and county levels have also successively establish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to carry out overal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environ"imen tal protection work in their At present, there are nationwide more than 2,500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above the county level with a total staff of 88,000 engaged in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monitoring, inspection and control, statistics collec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pub"ilici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ganizations have also been established in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and industrial departments under governments at various levels to take charge of related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Most of China's larg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also set up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ganizations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anti-pollution work and the promotion of cleaner At present, the total number of various typ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ers employed by the various departments and enterprises exceeds 200,

都比较简单。 Help the environment protect environment Environment problem environment pol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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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八十五个管理学论文题目选题,供大家参考:  1、 论企业核心竞争力  2、 现代管理理论热点问题研究  3、 消费者行为研究  4、 现代商务谈判  5、 激励理论的研究  6、 领导理论的研究  7、 组织发展与变革  8、 企业文化模式研究  9、 "扩展企业"运作研究  10、 企业协同效应研究  11、 企业智力资本研究  12、 品牌延伸的问题与对策  13、 克服"克隆公司"现象  14、 大企业组织流程化设计  15、 跨国经营的价值链设计  16、 产业链上的价值链分析  17、 入世后黑色家电的产业分析与企业对策  18、 企业竞争力问题探讨  19、 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安全的保障问题  20、 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  21、 论企业战略联盟  22、 人力资源资本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23、 西部大开发问题的探讨  24、 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25、 关于推行股票期权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26、 企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  27、 对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全方位思考  28、 虚拟企业  29、 企业核心竞争力  30、 关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问题的研究  31、 企业成长研究  32、 知识管理研究  33、 组织结构及形态演变研究  34、 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35、 管理伦理与现代公司经营  36、 网络经济时代的管理变革  37、 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治理  38、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IT企业的发展战略  39、 面向新经济模式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40、 资本经营方式研究  41、 企业并购研究  42、 管理者收购研究  43、 战略联盟研究  44、 租赁经营研究  45、 定制生产模式的系统设计与管理  46、 全球化与企业生产战略选择  47、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支持体系的设计与管理  48、 JIT在我国企业的运用  49、 MRP在我国企业的运用  50、 企业生产计划系统的研究  51、 企业生产性资源的计划管理  52、 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在企业中的运用  53、 企业系统质量控制的应用  54、 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  55、 先进制造技术条件下的质量管理  56、 公司治理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57、 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功能的若干思考  58、 我国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战略和策略分析  59、 公司合并中关联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60、 企业购并战略中的核心问题研究  61、 论管理创新  62、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素质  63、 试论中国加入WTO的对策  64、 论组织怎样做才能实现管理科学化  65、 中国企业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66、 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难在哪儿  67、 中国股票市场应建立退市制度  68、 中小企业发展:思考与对策  69、 虚拟企业对我国管理组织的启示  70、 跨国并购企业的文化管理  71、 CEO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72、 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73、 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  74、 如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75、 流通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可控因素分析  76、 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可控因素风险分析  77、 启示眼与借鉴:流通企业迈出国门  78、 中国流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战略  79、 我国入世后,市场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预防  80、 入世后如何增强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81、 中国企业如何实施"走出去"战略  82、 中国跨国公司的创建与发展  8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发展契机  84、 企业模式的比较研究  85、 外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迪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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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建立自上而下,详略得当的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环境利用等相关问题纳入法律体系。使环境的利用和监管有法可依,在发生环境损害时可以依法令加害者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刑法中应规定在重大环境事故中要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环境的监督以及对损害环境者的处罚要明确且严格依法,决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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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与城市建设  内容摘要 城市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据历史资料和考古的研究,城市的出现至少已有五千余年的历史。自从工业化以来,城市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个集中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市数目的增多,二是各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城市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据历史资料和考古的研究,城市的出现至少已有五千余年的历史。自从工业化以来,城市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个集中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市数目的增多,二是各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而使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  国内外城市的发展表明,城市化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城市化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城市化能集约地利用土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能促进教育、就业、健康和社会服务的进行。  另一方面,城市化在为人们带来许多益处的同时,又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民健康产生影响。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市的气候变化(如热岛效应)和环境污染,包括水、空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二是自然资源的耗竭与短缺,特别是淡水、化石燃料、耕地的过度利用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三是城市人口的增加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绿地减少、教育与卫生滞后,其中住房问题一直是许多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城市生态学的形成与发展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城市的生态建设问题。特别是从1992年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后,人居环境问题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代城市的发展正在摆脱过去传统的以建筑和视觉为中心的发展模式,而探索一条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道路。生态城市建设应运而生。新的城市历年对生态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生态学也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取得了新的发展,以至于形成了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城市生态学。  众所周知,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关系的一门科学。长期以来,生态学是以自然界的有机体或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上人口的增长和资源与环境等全球性问题日益激化,生态学家在投身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了其初期的狭隘的纯自然的倾向和学科局限,把人类活动包括在其研究的范围之内,把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作为宏观领域的发展方向,在理论和研究方法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展现出了勃勃生机,以崭新的面目跻身于现代科学之林。  城市生态学是生态科学和城市科学的交叉学科,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但是古代的中国人居环境、欧洲城市和美国西南部印第安人的村庄都体现了城市生态学的思想理念。  20世纪70年代一批生物学家开始从生物学的角度研究城市。他们的研究重点在于城市环境影响下动植物区系的变化历史。20世纪70年代初,罗马俱乐部发表的第一篇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其对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前景所做的估计,进一步激起了人们从生态学角度研究城市问题的兴趣。1971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领导下开展了一项国际性的研究计划———人和生物圈(MAB)计划,其目的在于研究日益增长的人类活动对整个生物圈的影响以及世界各地可能发生的环境过程和环境压力,找出人类合理管理生物圈的途径和方法。此外,国际生态学会(INTECOL)于1974年在海牙召开的第一届国际生态学大会成立了“城市生态学”专业委员会,并组织出版了季刊《城市生态学》杂志。世界气象组织(WM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城市环境研究所(IIUE)、国际景观生态学协会(IALE)、欧洲联盟(EU)、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都开展了相关研究。  我国城市生态学的起步稍晚,但发展很快。20世纪80年代初,城市生态学传入我国,引起了生态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以及城市规划和城市科学家的广泛兴趣。1984年12月在上海举行了首届全国城市生态科学研讨会,重点讨论了城市生态学的研究对象、目的、任务和方法。1986年6月在天津召开了全国第二届城市生态科学研讨会,其重点在于城市生态学的理论研究以及城市生态学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实际应用问题。1987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城市及其周围地区生态与发展学术讨论会,为促进我国城市生态学研究与国际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条件。1997年12月,全国第三届城市生态学术讨论会和“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学”专题讨论会在深圳和香港的相继召开,对“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学理论、方法与实践”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研讨。1990年中国生态学会在珠海和澳门展开了生态城市研讨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2年8月在中国深圳召开了国际生态城市大会,并讨论通过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深圳宣言。这些都对我国的城市生态学的发展和生态城市建设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城市生态学是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应用生态学和工程学的方法,和多学科的综合与融会,研究以人为核心的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动态,以及系统组成成分间和系统与周围生态系统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优化系统结构,调节系统关系,提高物质转化和能量利用效率以及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和关系协调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这一概念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与“绿色城市”、“健康城市”、“园林城市”、“山水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概念虽有联系,但又具有一定的差别。  生态城市目前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生活新的空间组织形式,即为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展的人类住区,是人类住区(城乡)发展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生态城市的特征主要有:整体性、和谐性、高效性、多样性和全球性。  生态城市是一个由自然、经济和社会三部分组成的复合系统,各子系统既相互制约,又互为补充。建设生态城市包括以下5个层面:即生态安全、生态卫生、生态产业、生态景观和生态文明。  生态城市要求具有良好的区域景观和生态环境,各类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因地制宜地确定植被的覆被率和乔、灌、草合理的组成与结构;大气环境、水环境达到清洁标准,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回收效率高;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物环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生态建筑得到广泛的应用。  生态城市要求建立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经济是以产业生态学为基础的生产体系,他包括生态农业的实施;实现清洁生产,以全过程的污染控制代替末端污染处理;能源结构更为合理,可再生清洁能源成为能源结构的主体;此外,生态交通、生态建筑、生态旅游等也是生态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以“生态文化”为核心的新文化体系,包括消费模式的生态化,即可持续消费模式;倡导生态文明;人们在生理上、心理上保持健康,人性得到充分的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社会管理效率高;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综合服务能力强;人口结构优化;交通方便。  目前对生态城市的评价应用了多种不同的方法。如城市代谢方法(urbanmetabolismmethod)、生态足迹法(Footprintmethod)、生命周期评价法(Lifecycleassessment)、模糊数学方法(fuzzymethod)、单指标评价(individualindicatorassessment)和综合指标评价模型(integratedassessmentmodels)等。  目前在我国应用的比较多的是单项和综合指标评价的方法。当前我国正在研究评价指标的规范化问题。评价指标的选择至关重要,其选取应遵循以下3方面的原则:  第一,代表性。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所选指标要能反映该城市的本质特征、复杂性和质量水平。第二,全面性。指标体系应具有综合性,全面反映自然、经济和社会系统的主要特征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并且应使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第三,规范性。指标的选择应遵循使用国内外公认、常见的指标的原则,使指标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此外,香港在研究城市生态时成功地运用了城市代谢法。在广州和青岛等城市生态的研究中则引入了生态足迹的方法。  展望  根据城市化发展要求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生态学研究和生态城市建设方面,应当着重于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城市生态学理论的探索,特别是不同规模城市的结构与功能的研究;第二,扩大城市科学研究的范围,即从由单一的城市为对象的研究,转变为对城乡复合生态系统的研究,包括半城市化地区的研究和乡村工业化与城市群的研究;第三,发展生态城市建设适用技术体系,促进现有技术的生态化;第四,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生态景观规划和生态文化的方法论上的指导;第五,建立相应的政策、法令和奖惩制度,促进生态城市的发展;第六,加强教育、培训和生态城市的能力建设,增强生态意识;第七,加强国际间、城市间和社区间的合作与交流。

中国环境规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测度字数:2834来源:商业时代 2014年4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当页正文  内容摘要:环境规制对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在设计中国环境规制绩效评价体系基础之上,运用非径向超效率DEA模型计算了中国的环境规制效率。研究发现:中国环境规制绩效存在区域差异,总体而言东部发达省份优于其他省份;中国区域环境规制效率整体上呈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倒U型趋势,横向比较发现东部地区的规制效率最高、西部最低;区域环境规制效率整体上呈现出收敛趋势,西部地区的地区差异最大,中部地区偏小。基于研究结论文章最后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规制 绩效评价 Super-SBM模型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建立特色的环境管理体系,形成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机构体制和法律规章。目前,中国节能减排体系已经构建了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在内的体系框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环保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尽管“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能源消耗仍然偏高,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2010年中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由此可见,在中国加速工业化阶段,这种环境规制体系对于加强环境约束、完善倒逼机制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已有研究文献将研究焦点放在环境效率上。Zhu和Scheel等人还提出一个倒数转换办法,把非期望产出的倒数作为期望产出处理(倒数转换法)。Seiford和Zhu(2002)提出寻找一个转换向量使所有负的非期望产出转变成正值(转换向量法)。Fare等人提出了一个基于弱可处置性和产出角度的方向性距离函数(方向性距离函数法)。此外,Tone(2003)提出了一个基于松弛测度的DEA模型处理非期望产出(SBM模型法),尽可能地考虑了由于角度和径向的选择造成的投入产出松弛性问题。根据已有学者验证, SBM模型属于DEA模型中的非径向和非角度的度量方法,它能够避免径向和角度选择的差异带来的偏差和影响,比起其他模型更能体现效率评价的本质(刘勇等,2010)。陈德敏和张瑞(2012)最早将环境规制具体手段作为考虑要素引入到计量模型中,探索不同环境规制手段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机制。   本文在构建中国环境规制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采用更能体现效率评价本质的SBM模型,同时考虑充分效率排序问题,选取Sup-SBM模型计算环境规制效率,将环境规制手段作为具体考虑因素引入到效率测算中,计算2000-2010年中国环境规制绩效及其变动特征,以期为中国环境规制提供决策性参考。   环境规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设计依据   环境规制绩效可以用环境规制效率表示,也称环境管理效率和环境治理效率,一般是指国家在行使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从事管理活动时所获得的环境效益同所投入的环境治理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王晓宁等,2006)。在设定环境规制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时,需要具体考虑国家环境规制的体制,尤其是当前的环境规制制度框架(见图1)。所谓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是指从整体上看,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已具雏形,已远不是单项制度的“构件”的简单堆砌,而是一个由新老制度构成的并初具规模的有机整体。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收费等“老三项”制度产生于国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创时期,于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确立。“老三项”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尤其是在环境保护的开创阶段,对控制环境污染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巨大作用,被称为环境管理的“三大法宝”。 另外,构建环境规制绩效指标体系,还要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和连贯性考虑,因此也必须遵从一定的原则。   (二)设计原则   设计中国环境规制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短期目标是通过将环境规制机构的效率结构系统中所涉及的所有领域的复杂关系简单化,用简化的评价指标获取尽可能多的评价信息,科学合理评估中国环境规制绩效。另外,完善的环境规制机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还应对政府效率结构的各个方面发生的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进行反应,由此发现阻碍和影响环境规制机构效率持续提高的不利因素,分析原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设计环境规制效率评价的长期目标是实现中国经济、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为使指标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设计时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层次性和有效性原则。   (三)指标选择与体系构建   输入指标:本文在选取环境规制成本指标时,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以及数据的可得性,略去不可计量的政府环境规制成本指标,将环境规制的人力投入、物力投入与财力投入等可计量的政府环境规制成本指标作为环境规制成本指标,故以下将从环境规制的人力投入指标、物力投入指标与财力投入指标三个维度详细阐述环境规制的成本指标。   输出指标:政府规制的收益在经济上可分为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直接收益可以用货币形式计量,间接收益则是政府的活动对整个经济生活提供的一种方便,虽然很难用货币来直接测度,但是这种收益人们可以感受到。对于政府环境规制收益来说,多数专家学者对其指标的分类大都大同小异,这里笔者也不例外。以下将从环境规制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指标(动态指标)与环境规制完成后的环境质量指标(静态指标)两个方面来刻画环境规制的收益指标。   根据体系构建的目标、思路、原则,以及指标选取的结果,构建中国环境规制效率评价体系,如图2所示。   模型选择与指标说明   (一)Super-SBM模型   数据包络分析(DEA)是Charnes、Coopor&Rhodes于1978年首先提出的评价生产效率的非参数方法。传统DEA包括CCR、BCC模型,随着研究的深入,学术界针对研究对象输入与输出变量的不同,对DEA模型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善。传统DEA对效率测评的思想属于径向(radial)和线性分段(piece-wise-linear)理论,强调可处置性来确保效率边界或无差异曲线的凸性(convex),却会造成投入要素的“松弛”问题。如果不考虑投入要素的“松弛”的影响直接运用CCR和BCC模型,有可能造成对效率测评的偏误。为了解决传统DEA方法的估算偏差问题,本研究选用SBM模型(Slacks-Based Measure)。SBM模型由Tone(2001)提出,它是以松弛变量测度为基础的DEA效率分析法,可理解为利润最大化的一种分析技术。SMB模型以优化其松弛变量为目标函数,通过非射线方式,同时考虑投入项与产出项的差额来估计效率值,是非径向、非角度的DEA模型,其分式规划的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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