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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文明的关系论文题目怎么写的啊

发布时间:2024-07-06 16: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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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无德,生而何益我自己也是用的这个题目。

道德可以弥补文化的缺陷,但文化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

道德。我是中国人,我们要帮助自己的同胞们。

关于道德的论文,我认为,论青年的道德观。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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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心灵的一抹阳光

我写了一篇,《中华民族一路走来留下了什么》,如果需要,加好友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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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文明的关系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道是道路、行径、方式。 德是行为的表现。 道与德组合到一起,意义上就发生了变化,就有了道德的新义。 道字变成动词。 德是由道决定的。有道产生的德,演化成了道德。 现在人们把道德的意思着重地表现在德字上。 意思就是,不论你以什么道,只要能产生好的德果,人们都是乐意的。 在学术方面,道就是道,德就是德,是不容混淆的。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可以把道德做为一个德字的意思去应用。 在很多事情上,人们只究其结果不问过程。对方不论采取什么道,表现出来的德是直观的。 所以,大多情况下,道德就是德的意思。

论道德进步与和谐文化建设  关键词:精神文明; 道德进步; 和谐文化建设  一、 道德是文化的灵魂,在和谐文化建设中,道德建设必须先行  道德与文明、道德进步与和谐文化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讲,人类的文化逻辑地包含着道德文化,道德是文化的灵魂,是文明与和谐的核心,人类的文明与和谐就体现在道德的进步中。作为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的主体,人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只有道德才是个人自我完善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观性的、内在的根本动因。 道德进步决定着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它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问题。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不重视道德建设,没有全体社会成员认可的道德标准和原则,就不可能形成共同的社会理想和精神支柱。而没有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民族,是无所谓和谐、无所谓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的,因而也是没有希望的。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必然要求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当代中国,我们要建设和谐文化,发展和谐文化,就必须高度重视并经常不断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际上也就是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而也就是在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在当代中国,发展和谐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那么,从建设精神文明的角度来理解道德进步与和谐文化建设的关系,我们就更容易理解“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内环节”的深刻含义。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为目标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一是以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形成中华民族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的思想道德建设。其中,思想道德建设是核心内容,它集中反映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要求,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而且,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支柱,思想道德建设为教育科学文化等精神文明其他方面的建设提供思想指导和精神动力,决定着教育科学文化的性质。只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才能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特别是其中的思想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可以这样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取决于我们能否培养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一代又一代“四有”新人,而“四有”新人的培养必须依靠思想政治工作,依靠道德建设。  我们党历来重视道德建设,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加强道德建设有一系列的指示和论述。江泽民同志在总结我们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基本经验时,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强调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从而把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探索中,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已经形成了一个既有理论指导又有丰富实践内容的科学体系。这集中体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则进一步强调:“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些都是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科学概括,意义重大而深远。  今天,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是既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的性质和方向。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把道德建设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的突出位置,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的主导工程和核心工程。  二、 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发展和谐文化,就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通过坚持不懈的公民道德建设,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应该看到,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为我们的道德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许多有利的条件。例如,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为道德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对外开放,学到了国外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道德建设开辟了新的视野和领域;在和平与发展的国际大背景下,国内也有了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不仅如此,二十多年来,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道德建设方面,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社会的思想道德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人们的自我意识、平等意识、公平意识和风险意识大大增强了,知识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和竞争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今天的道德建设,不仅有非常有利的条件,而且适逢非常好的时机。但是,我们也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日益深入人心,而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比较起来则是很不够的。何况,在深化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了,相互交往范围扩大了,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日趋多样化。与之相应,道德规范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发展,不断地充实新内容,否则,在社会生活方面就会出现失范现象。因此,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做的工作很多很多。

1 沈家本之法律与道德治国作用评析 赵玉环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52 试论哈特法律与道德划界限度的思想 吴真文 道德与文明 2009/043 法理学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的界定 黄云翔 才智 2009/244 道德性:法律与道德的契合 彭君 河北法学 2009/095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以合道德不合法问题为主要分析对象 田晓玮 法制与社会 2009/206 再论法律与道德之统一 金丽娜 法制与社会 2009/197 形式独立与价值认同:法律与道德两种规范 张智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78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赵金磊 法制与社会 2009/179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其解决 董志中 法制与社会 2009/1810 “治”与“化”——法律与道德发生作用方式的探讨 杨龙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9/0711 有我无我之际:漫说法律与道德的语境差别 苏亦工 北方法学 2009/0312 浅论和谐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李远红 法制与社会 2009/1413 法律与道德:一个多维度的解析 赖亮洲 法制与社会 2009/1514 在知识系统与行动系统之间——哈贝马斯对法律与道德的分析 郭婕 道德与文明 2009/0315 浅论法律与道德在教学实践中的整合 戴建春 学理论 2009/0416 对一种功能主义进路的思考——评《法律与道德关系——法理学与伦理学》 唐萌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17 见死不救的入罪之辩——再读法律与道德的定位 刘树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09/0218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朱鹏程 成才之路 2008/2919 浅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边蕾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1220 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具体应用 马明茹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8/06资料来源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07-15 09:15:00 ]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090629 -人的平等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正确地揭示了平等的内涵,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之间有着丝丝缕缕的关联。 一、平等观的嬗变 平等是一个古老的观念。正如马克思所说摘要:“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注摘要:中共中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2页)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和奴隶主之间有某些共同点,因此,他们之间可以要求平等,而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在多数地方是无共同点的,因此,两者之间自然就无平等可言。通常情况下,奴隶主之间的平等可视为正常,而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平等就显得荒唐了。在封建社会,“等级”、“门第”森严,不同的阶级、阶层有着各自的平等,而跨阶级、阶层的平等被视为“无序”、“犯上”。在这种原始观念里,我们可以看出,这时的“平等观”实际上是抛开“人”的平等权利,单从部分人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去找寻其共同点,因此可视为“相对平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封建社会内部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产品交换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规模贸易,商品所有者要求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平等权利,资本家要求雇佣自主,工人则要求人身自由。随着资本主义的确立,这种人的平等为人权新问题的提出奠定了基础,这种要求就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认可,自由和平等也就自然地公布为人权。 马克思主义者从政治、经济以及人权等角度对平等作出如下解释摘要:“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注摘要:中共中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3页) 虽然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比古老的观念大大进了一步,可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始终是两个对立的阶级。在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里,必然存在无产阶级的不平等,资产阶级要求消灭封建的阶级特权,而无产阶级则以消灭阶级做为自己的要求,认为平等不应是一种表面的东西,它应该成为实际的、有内容的东西。对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摘要:“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注摘要:中共中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6页) 马克思的这些精辟论断把平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这里,已不再是某一阶级、某一阶层、某一集团的“人”,而是“一切人”,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今天,非凡是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这些平等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道德的建构 1、道德对人的影响 道德是人们的精神需求之一。这种道德需要是人们基于对道德所具有的满足自我和社会的价值、意义的熟悉和把握而产生的遵守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心理倾向,它能引导人体的行为。马克思主义认为摘要: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和非凡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称。(注摘要:中共江苏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编《思想道德修养》,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4页。)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人自己的行为体现着某些社会关系、社会意义,道德是个人在社会中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它能协调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个人而言,道德对个体发展极为有利,它能促使人们身心平衡,使主体自我完善。人的社会化就是促成个人同社会的统一,这个过程,也就是个人对社会道德调控的认同,不断提高自身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的过程。要实现个人的自我完善,离开道德是无从谈起的。现代道德是人以“独立、自由、平等”为基本权利而实现的,它是个人主体对特定价值的一种自主要求。因此,平等既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道德建设的基础。 2、道德内容的调配 自古以来,中国的传统道德源远流长,尤以儒家的“仁爱”、墨家的“兼爱”影响甚大,此外,还有传统舆论、传统习惯,诸如摘要:“节俭”、“勤劳”、“良心”、“孝”等,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蕴含着大量的精神财富,陶冶、教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可是,中国古老的文化历史也有诸多弊端,封建礼教根深蒂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森严,“愚忠”、“愚孝”让人愚从,“一切人”的平等观念在古老的中国被视为“叛逆”,使得一个民族最可宝贵的人权意识长期以来遭受压抑。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平等意识增强,懂得了人的尊严,非凡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愈来愈多的中国年轻人正冲击着旧的等级森严的传统观念,努力发展个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国现代社会的价值正趋向多元化,全社会重视“德、才、能”的多种价值。尽管如此,“德”在人们心中的价值标准仍占很重要的位置。 3、道德的时代内涵 当前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从国情出发,依据国民精神生活的实际需要、民族特有的风格和性格,既要承接历史遗留下来的财富,又要适应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事业的发展,把道德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推广开来,使之变为人们的道德品质,因此,我国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变革的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有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新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摘要: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为人民服务”既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一个人只有自觉、自愿,才能更好地为他人、为社会服务。要做到自觉、自愿,必须保证自身的平等权利,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又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反对极端的个人主义,同时又反对置他人利益于不顾或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小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应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的主体意识、平等观念和民主思想,大力提倡关心人、保护人、尊重人,建立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新型关系,这样才有利于调节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重视人本身的价值,维护人格尊严、民主权利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平等观和道德建设 加强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为基础,注重“一切人”的平等观念。事实上,中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政治、经济、科学和法律等方面,无不渗透平等观。 1、政治方面 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道德和政治难分难解,政治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道德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人民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在政治生活中要求全体中国人民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权利。从管理者角度看,在实际运行中,权利的行使主体为少数人,在具体行使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利时,某些道德水准不高的管理者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颇,名义上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实际上是人民的“老爷”,是特权人阶层。一些人在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支配下,运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有些人因此走向腐败,走向犯罪。据中纪委2000年1月公布的资料看,199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查结案件1304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2447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4092人,地厅级干部327人,省(部)级干部17人。(注摘要:郑群《试论权力行使主体的道德取向和完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伦理学》2000年第9期,第47页。)干部腐败现象日益突出,其原因和腐败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差有关,也和当前制度不力、缺少有效的监督有关。权力的过份集中,导致权力主体为所欲为。假如他们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和他人的正确地位,真正以平等的方式对待他人和工作,平等地参和和竞争,增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时刻“慎独”,加之健全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可使权力行使主体大大改变自身的形象。 从被管理者角度看,广大人民群众应运用自身的政治权利,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去参和政治,以真正主人翁的姿态去管理、监督国家事务,非凡是对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有害的事,要勇于揭发、勇于监督、勇于抗争,要抛开几千年以来烙在中国人身上的奴性,追求人的自由和平等,并以此促进道德意识的转化、道德情感的升华,使自身成为一个健全向上、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经济方面 经济是道德的基础,经济环境是道德建设的条件,道德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实际贡献和个人利益直接挂勾,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胜劣汰,因此,人们劳动纪律观念大大强化,职业责任感增强,“老实劳动、合理经营、公平交易”越来越被视为美德。“有德则有财”说的是道德能给人们带来益处,违反道德的行为,或早或晚都会使事业受阻。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一切向钱看”,这些人“钱”字当头,坑蒙拐骗,因此,社会需要呼唤“老实守信、彼此平等、信守承诺”的道德品质。从长远来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有中国特色的道德,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出现了一些不道德的现象,随着经济大国的确立,越来越多的人会有“人无诚不立、业无义不兴、国无信不守”的道德意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身也寓含着平等观念的道德内容。 从市场主体来看,在经济合同中或是市场背后的“契约”里,以至经济活动的供求关系中,买卖关系、竞争关系都要求人们要有一个平等的大前提,要求老实、守信。市场经济实为利益驱动型和竞争型的经济,主体决策、经营、管理等甚为重要,方向、方法正确就可以获利,反之就会亏损,这就要求经营者要有敬业、勤奋、节约等好的道德品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立观念、责任观念、效益观念更要强化,这样才能适应变化莫测的经济环境。 从商品交换来看,“自由、公正”的原则贯穿始终。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平等地面对一切人,人和人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在商品交换中得以修正,商品交换者权利平等。在市场经济中,以“等价交换”原则为价值尺度,参和市场活动,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人的独立、自由、平等和对物的依靠性,共同溶和市场体制之中。 3、科技方面 科技和道德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给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人类日渐克服自身在自然界而前的惧怕和不安,并运用科技对人类心灵产生功能,获得“自由、平等”。 现代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科技使得人类的社会生活便捷、舒适,形成了全新的生活方式。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又有两种不同的表现,既可造福于人,又可赐难于人,是害是利,其关键在于具体运用或探究科技活动的当事者。道德对于科技工作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科技在探究和运用时必须有严格的机制,必须受道德的约束。 首先,从科技探究方面来看,科学是人们熟悉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活动。其使命是熟悉事物的本质和法律,其本身并不包含道德价值,但是,由于科学活动是在人类中进行的,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和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密切相关,如此说来,科学及其活动本身也就成了人类道德评价的对象。这就决定了科技成员对其行为要承担越来越多的道德责任,要坚持“客观公正、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任何强大势力面前都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不因诱惑而出售良心。所谓良心,是人们在道德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科技工作者要把握自己的探究活动,确保其探究成果要造福于世,至少不至于危害人类。 其次,从科技运用方面来看,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技术直接地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地生产出完全改变人类生活的工具。这就使得科学技术具有“善”的意义,科技不仅给人类带来福利科技的重大突破和进展,对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因此会产生一些新的道德观念,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道德新问题。在现代社会里,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之间互动,使得功利的因素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压力。在其背景下,竞争意识越发浓烈,而公平的竞争,合法、合理、无公害的运用,全球意识、公众意识、平等意识已成为运用科技成果的共识。 4、法律方面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密切相关,道德建设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制建设是道德建设的体现和保障。道德实际上就是善和恶、美和丑、正义和邪恶、光荣和耻辱、老实和虚伪等观念和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两者关系紧密,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功能,相辅相成。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渗透在法律规范中,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提高直接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律除了具有强制功能外,它还有指导、教育、评价以及猜测的功能。因此,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同时更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平等贯穿其立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 首先,从立法方面来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显示了平等的相关因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从国体上确定了阶级性质和人民的地位。 其次,从执法方面来看,司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过程中,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实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等原则,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既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严厉性,又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无私和适应于“一切人”的“平等”。 第三,从守法方面来看,“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依据其不同的调整范围对主体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民法中规定“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刑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则,其间无不渗透平等的思想,闪烁着公正的光线。 当前,只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在道德建设的各个方面有意识地强化平等意识,才能让中国的“一切”公民真正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才会日趋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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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不可缺少的人性

道德,你让多少伪君子原形毕露,你又让多少真君子受人赞颂?前几周,一个十岁的中国男孩竟用石块在埃及的千年文物上刻下了“到此一游”四个极醒目又极刺眼的大字。根据字的高度分析,应该是其家长托举着孩子刻的字。这一刻,刻上了中国人流传千古的“美名”;这一刻,刻上了中国人真实的道德指数!“到此一游”,仅四个字,毁了我们礼仪之邦文明古国的称号;仅四个字,毁了外国人对我们的印象与崇敬。这是我们形象的映射,这是对我们德行的总结!将目光转移到国内。辽阔的土地上,满是白花花的东西——那是人们的“脸皮”;寂静的黑夜里,传来一阵痛苦的声音——那是道德在呻吟!可恨,可悲,可怜!看呀!“禁止随地吐痰”警示牌旁,黄痰四处细菌蔓延;无人的卫生间“不要浪费水资源”七个大字前,水龙头正大口地吐着清水;青青的草地上“禁止踩踏”标语周围,几个行人正享受着“踏青”的欢乐……干净的垃圾箱旁边堆着小山般的垃圾,老弱病残的座位上是健壮的青年。人们觉得道德是图画中的蛇足,是身体中的阑尾,百害无一利。于是,便将道德抛弃,换来金钱与利益,殊不知,他们抛弃的是人间的珍宝。既然知错,为何不该?我们是时候觉醒了,我们是时候行动了!我们要让病菌无处可逃,我们要让清水多次利用,我们要让小草快乐成长!从此,你将看到垃圾箱旁一尘不染,老弱病残的座位上再无健壮的青年!女娲用五彩石填补天空的漏洞,我们要用自觉去填补道德的漏洞!我们要用双手去创造出一个全新的世界,在那里,道德如阳光般普照大地,如香味般弥漫空气,如天使般守护人们,如火炭般温暖世界!

道德与文明的关系论文题目怎么写好

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道是道路、行径、方式。 德是行为的表现。 道与德组合到一起,意义上就发生了变化,就有了道德的新义。 道字变成动词。 德是由道决定的。有道产生的德,演化成了道德。 现在人们把道德的意思着重地表现在德字上。 意思就是,不论你以什么道,只要能产生好的德果,人们都是乐意的。 在学术方面,道就是道,德就是德,是不容混淆的。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可以把道德做为一个德字的意思去应用。 在很多事情上,人们只究其结果不问过程。对方不论采取什么道,表现出来的德是直观的。 所以,大多情况下,道德就是德的意思。

论道德进步与和谐文化建设  关键词:精神文明; 道德进步; 和谐文化建设  一、 道德是文化的灵魂,在和谐文化建设中,道德建设必须先行  道德与文明、道德进步与和谐文化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讲,人类的文化逻辑地包含着道德文化,道德是文化的灵魂,是文明与和谐的核心,人类的文明与和谐就体现在道德的进步中。作为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的主体,人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只有道德才是个人自我完善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观性的、内在的根本动因。 道德进步决定着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它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问题。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不重视道德建设,没有全体社会成员认可的道德标准和原则,就不可能形成共同的社会理想和精神支柱。而没有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民族,是无所谓和谐、无所谓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的,因而也是没有希望的。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必然要求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当代中国,我们要建设和谐文化,发展和谐文化,就必须高度重视并经常不断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际上也就是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而也就是在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在当代中国,发展和谐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那么,从建设精神文明的角度来理解道德进步与和谐文化建设的关系,我们就更容易理解“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内环节”的深刻含义。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为目标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一是以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形成中华民族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的思想道德建设。其中,思想道德建设是核心内容,它集中反映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要求,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而且,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支柱,思想道德建设为教育科学文化等精神文明其他方面的建设提供思想指导和精神动力,决定着教育科学文化的性质。只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才能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特别是其中的思想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可以这样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取决于我们能否培养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一代又一代“四有”新人,而“四有”新人的培养必须依靠思想政治工作,依靠道德建设。  我们党历来重视道德建设,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加强道德建设有一系列的指示和论述。江泽民同志在总结我们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基本经验时,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强调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从而把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探索中,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已经形成了一个既有理论指导又有丰富实践内容的科学体系。这集中体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则进一步强调:“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些都是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科学概括,意义重大而深远。  今天,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是既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的性质和方向。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把道德建设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的突出位置,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建设的主导工程和核心工程。  二、 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发展和谐文化,就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通过坚持不懈的公民道德建设,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应该看到,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为我们的道德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许多有利的条件。例如,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为道德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对外开放,学到了国外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道德建设开辟了新的视野和领域;在和平与发展的国际大背景下,国内也有了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不仅如此,二十多年来,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道德建设方面,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社会的思想道德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人们的自我意识、平等意识、公平意识和风险意识大大增强了,知识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和竞争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今天的道德建设,不仅有非常有利的条件,而且适逢非常好的时机。但是,我们也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日益深入人心,而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比较起来则是很不够的。何况,在深化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了,相互交往范围扩大了,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日趋多样化。与之相应,道德规范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发展,不断地充实新内容,否则,在社会生活方面就会出现失范现象。因此,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做的工作很多很多。

1 沈家本之法律与道德治国作用评析 赵玉环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52 试论哈特法律与道德划界限度的思想 吴真文 道德与文明 2009/043 法理学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的界定 黄云翔 才智 2009/244 道德性:法律与道德的契合 彭君 河北法学 2009/095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以合道德不合法问题为主要分析对象 田晓玮 法制与社会 2009/206 再论法律与道德之统一 金丽娜 法制与社会 2009/197 形式独立与价值认同:法律与道德两种规范 张智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78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赵金磊 法制与社会 2009/179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其解决 董志中 法制与社会 2009/1810 “治”与“化”——法律与道德发生作用方式的探讨 杨龙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9/0711 有我无我之际:漫说法律与道德的语境差别 苏亦工 北方法学 2009/0312 浅论和谐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李远红 法制与社会 2009/1413 法律与道德:一个多维度的解析 赖亮洲 法制与社会 2009/1514 在知识系统与行动系统之间——哈贝马斯对法律与道德的分析 郭婕 道德与文明 2009/0315 浅论法律与道德在教学实践中的整合 戴建春 学理论 2009/0416 对一种功能主义进路的思考——评《法律与道德关系——法理学与伦理学》 唐萌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17 见死不救的入罪之辩——再读法律与道德的定位 刘树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09/0218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朱鹏程 成才之路 2008/2919 浅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边蕾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1220 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具体应用 马明茹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8/06资料来源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07-15 09:15:00 ]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090629 -人的平等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正确地揭示了平等的内涵,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之间有着丝丝缕缕的关联。 一、平等观的嬗变 平等是一个古老的观念。正如马克思所说摘要:“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注摘要:中共中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2页)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和奴隶主之间有某些共同点,因此,他们之间可以要求平等,而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在多数地方是无共同点的,因此,两者之间自然就无平等可言。通常情况下,奴隶主之间的平等可视为正常,而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平等就显得荒唐了。在封建社会,“等级”、“门第”森严,不同的阶级、阶层有着各自的平等,而跨阶级、阶层的平等被视为“无序”、“犯上”。在这种原始观念里,我们可以看出,这时的“平等观”实际上是抛开“人”的平等权利,单从部分人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去找寻其共同点,因此可视为“相对平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封建社会内部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产品交换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规模贸易,商品所有者要求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平等权利,资本家要求雇佣自主,工人则要求人身自由。随着资本主义的确立,这种人的平等为人权新问题的提出奠定了基础,这种要求就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认可,自由和平等也就自然地公布为人权。 马克思主义者从政治、经济以及人权等角度对平等作出如下解释摘要:“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注摘要:中共中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3页) 虽然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比古老的观念大大进了一步,可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始终是两个对立的阶级。在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里,必然存在无产阶级的不平等,资产阶级要求消灭封建的阶级特权,而无产阶级则以消灭阶级做为自己的要求,认为平等不应是一种表面的东西,它应该成为实际的、有内容的东西。对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摘要:“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注摘要:中共中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6页) 马克思的这些精辟论断把平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这里,已不再是某一阶级、某一阶层、某一集团的“人”,而是“一切人”,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今天,非凡是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这些平等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道德的建构 1、道德对人的影响 道德是人们的精神需求之一。这种道德需要是人们基于对道德所具有的满足自我和社会的价值、意义的熟悉和把握而产生的遵守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心理倾向,它能引导人体的行为。马克思主义认为摘要: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和非凡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称。(注摘要:中共江苏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编《思想道德修养》,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4页。)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人自己的行为体现着某些社会关系、社会意义,道德是个人在社会中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它能协调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个人而言,道德对个体发展极为有利,它能促使人们身心平衡,使主体自我完善。人的社会化就是促成个人同社会的统一,这个过程,也就是个人对社会道德调控的认同,不断提高自身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的过程。要实现个人的自我完善,离开道德是无从谈起的。现代道德是人以“独立、自由、平等”为基本权利而实现的,它是个人主体对特定价值的一种自主要求。因此,平等既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道德建设的基础。 2、道德内容的调配 自古以来,中国的传统道德源远流长,尤以儒家的“仁爱”、墨家的“兼爱”影响甚大,此外,还有传统舆论、传统习惯,诸如摘要:“节俭”、“勤劳”、“良心”、“孝”等,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蕴含着大量的精神财富,陶冶、教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可是,中国古老的文化历史也有诸多弊端,封建礼教根深蒂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森严,“愚忠”、“愚孝”让人愚从,“一切人”的平等观念在古老的中国被视为“叛逆”,使得一个民族最可宝贵的人权意识长期以来遭受压抑。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平等意识增强,懂得了人的尊严,非凡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愈来愈多的中国年轻人正冲击着旧的等级森严的传统观念,努力发展个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国现代社会的价值正趋向多元化,全社会重视“德、才、能”的多种价值。尽管如此,“德”在人们心中的价值标准仍占很重要的位置。 3、道德的时代内涵 当前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从国情出发,依据国民精神生活的实际需要、民族特有的风格和性格,既要承接历史遗留下来的财富,又要适应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事业的发展,把道德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推广开来,使之变为人们的道德品质,因此,我国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变革的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有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新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摘要: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为人民服务”既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一个人只有自觉、自愿,才能更好地为他人、为社会服务。要做到自觉、自愿,必须保证自身的平等权利,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又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反对极端的个人主义,同时又反对置他人利益于不顾或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小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应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的主体意识、平等观念和民主思想,大力提倡关心人、保护人、尊重人,建立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新型关系,这样才有利于调节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重视人本身的价值,维护人格尊严、民主权利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平等观和道德建设 加强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为基础,注重“一切人”的平等观念。事实上,中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政治、经济、科学和法律等方面,无不渗透平等观。 1、政治方面 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道德和政治难分难解,政治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道德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人民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在政治生活中要求全体中国人民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权利。从管理者角度看,在实际运行中,权利的行使主体为少数人,在具体行使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利时,某些道德水准不高的管理者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颇,名义上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实际上是人民的“老爷”,是特权人阶层。一些人在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支配下,运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有些人因此走向腐败,走向犯罪。据中纪委2000年1月公布的资料看,199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查结案件1304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2447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4092人,地厅级干部327人,省(部)级干部17人。(注摘要:郑群《试论权力行使主体的道德取向和完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伦理学》2000年第9期,第47页。)干部腐败现象日益突出,其原因和腐败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差有关,也和当前制度不力、缺少有效的监督有关。权力的过份集中,导致权力主体为所欲为。假如他们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和他人的正确地位,真正以平等的方式对待他人和工作,平等地参和和竞争,增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时刻“慎独”,加之健全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可使权力行使主体大大改变自身的形象。 从被管理者角度看,广大人民群众应运用自身的政治权利,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去参和政治,以真正主人翁的姿态去管理、监督国家事务,非凡是对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有害的事,要勇于揭发、勇于监督、勇于抗争,要抛开几千年以来烙在中国人身上的奴性,追求人的自由和平等,并以此促进道德意识的转化、道德情感的升华,使自身成为一个健全向上、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经济方面 经济是道德的基础,经济环境是道德建设的条件,道德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实际贡献和个人利益直接挂勾,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胜劣汰,因此,人们劳动纪律观念大大强化,职业责任感增强,“老实劳动、合理经营、公平交易”越来越被视为美德。“有德则有财”说的是道德能给人们带来益处,违反道德的行为,或早或晚都会使事业受阻。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一切向钱看”,这些人“钱”字当头,坑蒙拐骗,因此,社会需要呼唤“老实守信、彼此平等、信守承诺”的道德品质。从长远来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有中国特色的道德,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出现了一些不道德的现象,随着经济大国的确立,越来越多的人会有“人无诚不立、业无义不兴、国无信不守”的道德意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身也寓含着平等观念的道德内容。 从市场主体来看,在经济合同中或是市场背后的“契约”里,以至经济活动的供求关系中,买卖关系、竞争关系都要求人们要有一个平等的大前提,要求老实、守信。市场经济实为利益驱动型和竞争型的经济,主体决策、经营、管理等甚为重要,方向、方法正确就可以获利,反之就会亏损,这就要求经营者要有敬业、勤奋、节约等好的道德品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立观念、责任观念、效益观念更要强化,这样才能适应变化莫测的经济环境。 从商品交换来看,“自由、公正”的原则贯穿始终。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平等地面对一切人,人和人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在商品交换中得以修正,商品交换者权利平等。在市场经济中,以“等价交换”原则为价值尺度,参和市场活动,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人的独立、自由、平等和对物的依靠性,共同溶和市场体制之中。 3、科技方面 科技和道德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给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人类日渐克服自身在自然界而前的惧怕和不安,并运用科技对人类心灵产生功能,获得“自由、平等”。 现代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科技使得人类的社会生活便捷、舒适,形成了全新的生活方式。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又有两种不同的表现,既可造福于人,又可赐难于人,是害是利,其关键在于具体运用或探究科技活动的当事者。道德对于科技工作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科技在探究和运用时必须有严格的机制,必须受道德的约束。 首先,从科技探究方面来看,科学是人们熟悉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活动。其使命是熟悉事物的本质和法律,其本身并不包含道德价值,但是,由于科学活动是在人类中进行的,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和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密切相关,如此说来,科学及其活动本身也就成了人类道德评价的对象。这就决定了科技成员对其行为要承担越来越多的道德责任,要坚持“客观公正、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任何强大势力面前都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不因诱惑而出售良心。所谓良心,是人们在道德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科技工作者要把握自己的探究活动,确保其探究成果要造福于世,至少不至于危害人类。 其次,从科技运用方面来看,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技术直接地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地生产出完全改变人类生活的工具。这就使得科学技术具有“善”的意义,科技不仅给人类带来福利科技的重大突破和进展,对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因此会产生一些新的道德观念,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道德新问题。在现代社会里,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之间互动,使得功利的因素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压力。在其背景下,竞争意识越发浓烈,而公平的竞争,合法、合理、无公害的运用,全球意识、公众意识、平等意识已成为运用科技成果的共识。 4、法律方面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密切相关,道德建设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制建设是道德建设的体现和保障。道德实际上就是善和恶、美和丑、正义和邪恶、光荣和耻辱、老实和虚伪等观念和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两者关系紧密,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功能,相辅相成。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渗透在法律规范中,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提高直接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律除了具有强制功能外,它还有指导、教育、评价以及猜测的功能。因此,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同时更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平等贯穿其立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 首先,从立法方面来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显示了平等的相关因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从国体上确定了阶级性质和人民的地位。 其次,从执法方面来看,司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过程中,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实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等原则,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既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严厉性,又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无私和适应于“一切人”的“平等”。 第三,从守法方面来看,“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依据其不同的调整范围对主体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民法中规定“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刑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则,其间无不渗透平等的思想,闪烁着公正的光线。 当前,只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在道德建设的各个方面有意识地强化平等意识,才能让中国的“一切”公民真正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才会日趋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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