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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4 21:21:00

有关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论文摘要

摘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但是,这一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在这种政体下:   国王(女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国王(女王)必须根据国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国王(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女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    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立宪君主制优于专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优于立宪君主制,英国保留君主制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封建残余浓厚的表现——但现在有很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比如历史学家刘宗绪、刘祚昌、唐德刚等都反对简单地把君主制与封建残余等同,认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君主立宪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对传统的君主制有了一个新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人文的角度重新定位君主制中君主在国民中的精神领袖作用,摈弃封建残余的不当说法。

英国君主主要作用是调解各个政党的矛盾与纠纷,有权利参与宪法的修正,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定。

国王是国家的象征没有权利,受到法律的约束,国会拥有最高权力,可以制定宪法。

有关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国王是国家的象征没有权利,受到法律的约束,国会拥有最高权力,可以制定宪法。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一、英国王权的确立过程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整个西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频繁的遭到外族的入侵,“这个时候,人们会热烈希望出现一个平息天下的君主。任何一种具有绝对统治权特征之一的制度在这时出现,向社会提出安邦定国之计,社会就会群起支持,热烈拥护,就像逃亡者奔赴教堂寻求避难一样。”[1]恩格斯曾说:“在这种普遍混乱的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2]英国王权就是在这种普遍混乱的状态中建立起来的。 1、封建王权的孕育: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大约在公元5—6世纪,日耳曼民族大迁徙的浪潮席卷了整个西欧。“这些新来的人来自日耳曼的三个较为强大的民族,即撒克逊人、盎格鲁人和朱特人”。[3]日耳曼部落在战斗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国家,经过不断地兼并,到七世纪初形成了七国对峙的局面。伴随着诸王国争霸兼并战争愈演愈烈的同时,8世纪末丹麦人也开始发动了对不列颠的入侵。在反抗丹麦人的过程中,英格兰逐渐建立起了统一的王权。 2、封建王权的确立:诺曼王朝时期 1066年,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了大不列颠,建立了地跨海峡的盎格鲁—诺曼王国。为了政权的合法性,把强大的军事占领转化为牢固的政治统治秩序,威廉意识到,必须在被征服地区建立起强大的王权。为此,威廉将死于战乱或流亡异地的旧贵族领有地收归国王所有,同时没收了大部分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然后按照封建制的模式,建立起直接的封君封臣关系。随后,通过“末日土地调查”和“索尔兹伯里誓约”使国王获得了对各级封臣的财产和人身支配权,增强了英王封建领有制特权。 二、王权与议会的斗争 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这一政体确立的过程实则是资产阶级与王权展开角逐的过程,它最终导致了议会主权的确立和君主实权的丧失。 自诺曼征服以来,英王就一直保持对全体居民的直接权力和对地方的有效控制。特别是经历了中世纪的政府机构改革,王权得到极大的加强,国王在议会中占据主要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新贵族参政意识的增强,下院的独立意识逐渐加强,王权尽量限制议会,而议会则力图挣脱一切限制,议会与王权的斗争开始展开。 1、议会斗争阶段 伊丽莎白统治晚期,王权已有衰落趋势。詹姆士一世即位后,不能容忍资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和独立性的增强。但是詹姆斯一世却长期被财政问题所困扰,只有召开议会,要求批准增加新税。议员们无视国王的征税要求,着重讨论议会特权问题,批评国王的内外政策,詹姆斯一世两度解散议会。查理一世即位后,专制统治有增无减,屡次解散议会。议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1628年向国王提出《权利请愿书》。为了换取议会拨款,查理一世被迫签署该法令。1640年为筹集军费对付苏格兰人民起义,查理一世再次召开了长期关闭的议会。但议会没有满足国王的要求反而大肆抨击政府暴政,国王无奈立即解散议会。随着苏格兰军队的再次进攻,英格兰军队的节节败退,查理一世进退维谷重新召集“长期议会”。议会显示了空前的革命性,王权受到严重的削弱。查理一世不甘心失去权力,率领卫队闯入下院,首先用武力对付议会。国王与议会的斗争开始诉诸武力。 2、内战阶段 随着议会与王权矛盾尖锐化,最终导致内战的爆发。内战爆发后,议会里形成了三大派别: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大贵族利益的长老派,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独立派,以及代表城乡小资产阶级利益的平等派。内战初期,长老派控制了议会军的领导权,他们态度暧昧,希望能在国王作出让步的情况下与其言和,致使战场上议会军处处被动,革命形势恶化。议会军广大官兵对长老派妥协的态度极为愤慨,较为激进的独立派和平等派开始与长老派展开了一系列斗争。1645年,议会通过《自抑法》改组军队,组建“新模范军”,克伦威尔拥有实际上的指挥权。通过纳斯比荒原战役打败了王党主力,取得了第一次内战的胜利。 第二次内战期间,长老派仍坚持同查理一世谈判,要他在接受条件后复位,士兵和下层人士对此强烈不满。通过“普莱德清洗”,克伦威尔控制了议会;在平等派的推动下,克伦威尔采取了断然措施把国王送上了断头台。处决国王后,议会又通过决议,宣布废除上院,实行一院制。后来又废除君主制,正式宣布英国为共和国。 3、君主立宪制的确立阶段 共和国的建立是以克伦威尔为首的独立派与王权及其他政治派别斗争的产物。共和国建立后,克伦威尔自封为护国公实行军事独裁,居于统治地位的独立派开始扼杀革命的发展。克伦威尔死后,英国各种势力处于对抗状态。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围绕着王权的归属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渴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权,遏制人民的斗争和保护他们既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国王达成了妥协——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复辟不仅仅意味着王权的复辟,还标志着议会的回归。王权逐渐受到议会的制约,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也逐渐得到了确立。 纵观英国历史,特别是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英国社会在作出了种种探索和尝试后,最终选择了这种保留王权形式的资产阶级代议政体——君主立宪制。王权的保留说明“只有经过残酷的斗争和通过共和国的政府形式才能从君主专制过渡到君主立宪”。[4]尽管在君主立宪制度下,英王仍然是终身和世袭的国家元首,享有宪法赋予的法律上或形式上的巨大权力,但是这种政体下的国王是“统而不治”、“临朝不理政”。宪法在赋予权力的同时,对王权的行使也加以了种种限制。通过一系列法案的颁布,逐渐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国王仅仅拥有行政权,而且这种权力也越来越多的被内阁所代替。随着议会主权的确立和君主实权的丧失,最终促成了君主立宪制在英国的确立。 放眼尽观“清朝统治史” 从三皇五帝至如今,中国历经无数荣辱兴衰,中国人民也饱受身心的煎熬。 不论是唐、宋、元,中国的经济、科学都位于当时世界的前列。可自从明中到清末中国一蹶不振。可见明、清二朝对于中国的经济、文化发展起着位高权重的作用。其中清朝政府的统治,对于中国的落后有一种不可推卸责任。 首先明清朝的科举制度对于人才的开发起着较大的阻力。“八股文”对于清朝文人学士起着较大的阻力。“八股文”对于明清朝文人学士的思想起了一定的阻碍。它像一个牢笼,将文人的思想拘束于一个范围内,将原本胸怀大志,可以成龙的学子们,套上了链索,使他们的文学才华不可展现的淋漓尽致发挥出来。其次,“文字狱”也为中国造成了不可磨灭的损失,使许多知识分子不敢过问政事从而禁锢了思想,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另外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虽然在刚开始时起过一定的自卫作用。可是,当时西方国家发展速度飞快,逐渐超过中国,清政府的闭关锁国,与世隔绝,既看不到世界形势的变化,也未能适时的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使中国走向落后趋势。 清朝从刚开始,“只留头,不留发”的统治到了最后的灭亡,这是值得他们反思的。当年,清朝刚入关时十分英勇。骑、射、打、猎都是他们的强项,可到后来他们一味的不务正业,奢移成性,最终酿成了清政府的衰亡,毁灭。 从开国皇帝努尔哈赤到亡国之皇溥仪,中国历经了无数的荣辱兴衰,什么割地赔款,火烧圆明园,这都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耻辱,在中国人民心中留下了永不褪色的阴影。

13世纪议会产生;16世纪议会成为王权的附属。1648年查理一世下台;1600年,查理二世复辟;1688年“光荣革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君主立宪制正式确立。特点是允许君主存在;赋予议会至高无上的地位。

摘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但是,这一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在这种政体下:   国王(女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国王(女王)必须根据国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国王(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女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    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立宪君主制优于专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优于立宪君主制,英国保留君主制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封建残余浓厚的表现——但现在有很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比如历史学家刘宗绪、刘祚昌、唐德刚等都反对简单地把君主制与封建残余等同,认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君主立宪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对传统的君主制有了一个新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人文的角度重新定位君主制中君主在国民中的精神领袖作用,摈弃封建残余的不当说法。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论文摘要

摘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但是,这一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在这种政体下:   国王(女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国王(女王)必须根据国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国王(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女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    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立宪君主制优于专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优于立宪君主制,英国保留君主制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封建残余浓厚的表现——但现在有很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比如历史学家刘宗绪、刘祚昌、唐德刚等都反对简单地把君主制与封建残余等同,认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君主立宪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对传统的君主制有了一个新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人文的角度重新定位君主制中君主在国民中的精神领袖作用,摈弃封建残余的不当说法。

国王是国家的象征没有权利,受到法律的约束,国会拥有最高权力,可以制定宪法。

英国君主主要作用是调解各个政党的矛盾与纠纷,有权利参与宪法的修正,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定。

英国君主立宪制论文摘要怎么写

摘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但是,这一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在这种政体下:   国王(女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国王(女王)必须根据国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国王(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女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    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立宪君主制优于专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优于立宪君主制,英国保留君主制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封建残余浓厚的表现——但现在有很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比如历史学家刘宗绪、刘祚昌、唐德刚等都反对简单地把君主制与封建残余等同,认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君主立宪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对传统的君主制有了一个新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人文的角度重新定位君主制中君主在国民中的精神领袖作用,摈弃封建残余的不当说法。

第一,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提纲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帮助作者考虑文章全篇逻辑构成的写作设计图。其优点在于,使作者易于掌握论文结构的全局,层次清楚,重点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2]  第二,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有一个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在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都丝丝入扣、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能为展开论题服务。经过这样的考虑和编写,论文的结构才能统一而完整,很好地为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  第三,有利于及时调整,避免大返工。在毕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作者的思维活动是非常活跃的,一些不起眼的材料,从表面看来不相关的材料,经过熟悉和深思,常常会产生新的联想或新的观点,如果不认真编写提纲,动起笔来就会被这种现象所干扰,不得不停下笔来重新思考,甚至推翻已写的从头来过;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会极大地影响写作情绪。毕业论文提纲犹如工程的蓝图,只要动笔前把提纲考虑得周到严谨,多花点时间和力气,搞得扎实一些,就能形成一个层次清楚、逻辑严密的论文框架,从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返工。另外,初写论文的学生,如果把自己的思路先写成提纲,再去请教他人,人家一看能懂,较易提出一些修改补充的意见,便于自己得到有效的指导。9相关范例编辑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学生编写提纲。从写作程序上讲,它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从提纲本身来讲,它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所谓构思谋篇,就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不像写一首短诗、一篇散文、一段札记那样随感而发,信手拈来,用一则材料、几段短语就表达一种思想、一种感情;而是要用大量的资料,较多的层次,严密的推理来展开论述,从各个方面来阐述理由、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构思谋篇就显得非常重要,于是必须编制写作提纲,以便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  有些学生不大愿意写提纲,喜欢直接写初稿。如果不是在头脑中已把全文的提纲想好,如果心中对于全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步骤还是混乱的,那么编写一个提纲是十分必要的,是大有好处的,其好处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提纲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帮助作者考虑文章全篇逻辑构成的写作设计图。其优点在于,使作者易于掌握论文结构的全局,层次清楚,重点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第二,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有一个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在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都丝丝入扣、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能为展开论题服务。经过这样的考虑和编写,论文的结构才能统一而完整,很好地为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  第三,有利于及时调整,避免大返工。在毕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作者的思维活动是非常活跃的,一些不起眼的材料,从表面看来不相关的材料,经过熟悉和深思,常常会产生新的联想或新的观点,如果不认真编写提纲,动起笔来就会被这种现象所干扰,不得不停下笔来重新思考,甚至推翻已写的从头来过;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会极大地影响写作情绪。毕业论文提纲犹如工程的蓝图,只要动笔前把提纲考虑得周到严谨,多花点时间和力气,搞得扎实一些,就能形成一个层次清楚、逻辑严密的论文框架,从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返工。另外,初写论文的学生,如果把自己的思路先写成提纲,再去请教他人,人家一看能懂,较易提出一些修改补充的意见,便于自己得到有效的指导。简单提纲举例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简单提纲可以写成下面这样:  一、序论  二、本论(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三、结论

《权利法案》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英国政体的显著特点是存在君主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一种国王,议会,内阁三者之间,既有分权,也有制约,体现了英国政体运行的特点

英国君主主要作用是调解各个政党的矛盾与纠纷,有权利参与宪法的修正,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定。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论文摘要怎么写

英国君主主要作用是调解各个政党的矛盾与纠纷,有权利参与宪法的修正,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定。

《权利法案》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英国政体的显著特点是存在君主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一种国王,议会,内阁三者之间,既有分权,也有制约,体现了英国政体运行的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 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在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到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王权成为象征性的。君主必须根据议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宪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在对外交往中,君主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现在位女王的头衔全称"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就表明英王的权力;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虽然如此,英王仍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国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或就内政、外交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在特殊情况下,也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光荣革命以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确立,推翻了君主专制,议会的权力大增,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国王权力的法案。其中,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影响最为深远。《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君主制政体的权力重心在议会。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上院议员不经选举,由各类贵族组成,故上院也叫贵族院。上院议员有1156人(1980)。下院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院议员。下院任期5年,届满全部改选。下院有议员635人(1980)。在1832年改革以前,议会选举制度十分混乱。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一套旧选举制度没有改造,议会为一小撮贵族寡头操纵,议员或是由控制选区的特权人物指派、赠送,或是靠恫吓或贿赂选民当选,完全不是民主选举。1832年进行了第1次全国规模的议会改革,调整了选区,取消一部分贵族操纵的"衰败选区",补充或分配给新兴工业城市以议员席位;整顿了选举的财产资格。使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得以进入议会,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1867、1884年又一再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1872年,议会通过秘密投票法,使选民能够自由表达个人意志;1883年通过取缔选举舞弊法;1885年,在英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按人口分配议席的原则。通过19世纪中期议会这一系列的改革,资产阶级争得政治统治权,打击并排挤王权和贵族对议会的控制,使议会下院成为表达资产阶级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促进了议会民主。20世纪以来,选举权不断扩大。1969年《人民代表制法》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没有被法律剥夺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享有平等选举权。又规定,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臣民(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经所在选区两名选民提名、8名选民同意者,可登记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一般由参加竞选的各党派提出。议会的职权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议员有权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这是对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如果不信任案通过,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英国政治制度渐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新教徒)这意味着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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