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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律评论文章分析题目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5 07:30:37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文章分析题目怎么写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师擅拆学生信件致学生坠楼 案例: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天津市第48中学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10号。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 法定代表人:杨复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1988年10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83元、护理费768元、营养费100元,共计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16元。 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学校上学期间,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不应擅自旷课,过早恋爱。由于原告违反了校规,王斌作为班主任在查课时发现原告旷课及情书,拟对原告进行教育是正确的,并非属于私拆信件行为。但在原告抢走信件时,王斌不够冷静,方法过于简单。陈利民身为教师,遇事应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但当原告将信件塞入口中后,却同原告撕扯,并采取强制抠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显属不当,况且原告此时尚未成年,从精神及心理上易产生逆反心态,致使原告急于脱离现场,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原告此时虽未成年,但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应预见到从窗户逃脱有危险,却不顾阻拦,坚持从窗逃脱,应负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管教原告属于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治疗期间垫付之款,应负担其中一部分,其余由原告负担。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于1990年5月17日判决如下:(1)原告因伤所花用医药费用、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 99元,原告自行承担79元,被告承担20元;(2)被告垫付的83元由第三人杨国祥退还被告63元;(3)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天津市第48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 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1992年7月7日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99元,天津页第48中学负担59元,杨新字负担40元;(3)加判:天津市第48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3000元,减除已给付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刘南平博士说:  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  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  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  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  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  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  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  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  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  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  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  三是影响力;  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  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  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  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  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  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  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  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  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  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  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  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  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  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  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  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  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  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  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  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  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  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  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  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  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  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  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  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  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  (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  (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  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  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  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  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  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  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  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  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  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  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  "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  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  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  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  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  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  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  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  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  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  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  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  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  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  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  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  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  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  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  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  (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  (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  (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  (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  (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  (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  (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  (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  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  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5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  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  (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  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  (2)还有一种是,用"1、2、3""1、2、3" "1、2、3"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  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  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  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  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  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  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  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  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  (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  (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  (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  (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  「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  (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一般论文的组成都是一样的~写这个论文~你可以看下(法学)这样的期刊~找下你的写作思路吧~

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论文一般由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组成  内容提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术论文汗牛充栋,一个人终其一生往往无法阅读一个学科所有的论文了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了,在筛选论文时他们首先看内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决什么问题;2)为什么选这个题目;3)用什么方法(或用什么资料);4)得到了什么结论;5)如果有争议,作者怎么看读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决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写内容提要时,需要体现以上几项内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写足上述要素;当然也不能太长,长了就啰嗦   关键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读者一般使用知网和JSTOR这样的电子数据库搜索论文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所以,研究者在写关键词时需要斟酌,以便让读者找到自己的论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选择关键词往往很随意,选择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词我们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读者喜欢用什么关键词检索一般来说,关键词要能体现选题的重要方面   前言:此部分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顾研究文献,提出新问题和研究方案这一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介绍一个选题的研究史,点评前人的论着,既指出他们的成果,又剖析他们的不足实际上,这就是把文献阅读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遗留问题之中,挑选一个重要的,又可行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锁定了研究对象还不够,在此部分还要提出一个研究方案来  正文:此部分要展现论证过程选题不同论证过程也不同,需要分别对待文史方面的选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问题,然后提供证据,形成子观点;最后由子观点构成大观点科技考古方面的选题,则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讨论辨析由此获得的数据,然后得到结论  结语:结语的要害在于简要重复论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问题、研究方法、证据和结论结语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现论证过程;不宜太长,长了就有啰嗦之嫌在这个部分不能出现新资料和新观点;任何新资料和新观点(想法)只能出现在正文中,结语只是归纳复述正文的重要内容  插图:插图样式多样,可以是照片、线图和表格,现在还可以是视频它是重要的支撑资料,一方面可以说明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证它们既可以展示比较抽象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帮助读者理解它们,也可以展示物证和数据,支撑论文它们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关键是能够说明论文中关键概念、对象,或者呈现数据在此部分,插图要与正文结合;也就是说正文的重要理论、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图来说明,观点需要物证和数据来支撑;同时插图不能茫无目的,要为论文服务,否则就不要使用插图需要添加文字,说明插图名称、图例、比例当然,如果插图涉及知识产权,还要注明来源  注释: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或者数据(资料),或者方法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释,以避免剽窃之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国不少学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释还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检验论文是否严谨扎实因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时,没有看过所引论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错实际上,注释是一个研究者的信誉晴雨表,如果在注释上不认真,读者会认为研究者是个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于注释的格式,现在各个大学发布的学位论文规范都有说明发表时,各个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了  文献目录:现在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在论文末尾放文献目录但是文献目录一定要与脚注相一致,脚注里面出现的目录有,同时目录有的脚注也得有  论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写作一篇论文需要遵循可阅读、可检验、可追溯和可检索四条原则作者需要明白论文的结构,清楚各个要素即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的功能,写好每个要素此外,论文还要注意术语的延续性、体悟读者的需要、避免抄袭、使用平实语言和发掘论文价值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文章分析题目怎么写的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刘南平博士说:  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  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  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  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  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  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  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  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  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  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  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  三是影响力;  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  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  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  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  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  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  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  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  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  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  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  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  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  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  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  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  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  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  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  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  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  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  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  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  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  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  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  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  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  (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  (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  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  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  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  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  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  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  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  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  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  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  "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  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  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  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  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  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  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  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  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  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  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  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  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  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  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  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  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  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  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  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  (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  (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  (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  (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  (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  (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  (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  (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  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  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5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  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  (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  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  (2)还有一种是,用"1、2、3""1、2、3" "1、2、3"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  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  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  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  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  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  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  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  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  (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  (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  (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  (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  「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  (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有问题问问导师哦.加深点印象,答辩的时候对你好点~~~

首先对论文相关书籍要多看! 毕业论文选题尽量找些 偏的 专门法的题目 或者大家都非常之熟悉的题目! 选偏的专门法的题目 可以较少的让答辩老师找到你论文的漏洞!但是如果碰见比较熟悉这个法律的老师回比较抓瞎!而且论文资料会相对比较少 选那些非常熟悉的题目的好处是大家研究的比较透,有很多的参考资料会很大程度的避免论文漏洞!并可以预见一些可能的答辩问题!但是 这些题目对于答辩老师也很熟悉他研究的可能比学生要透彻的多! 很有可能会遇到一些相当有深度的问题!而且一旦有一点漏洞都很有可能让答辩老师抓住 关于论文大纲 你首先要确定要从几个方面来论证你的论文题目 这个你的论文的基本纲领就出来了 然后你觉得论文的重点在哪个论点上!你可以在这个论点上再继续分论点 子论点! 最后的结尾比较简单根据几个论点 总结说明得出结论!

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文章分析题目大全

新闻评论标题的创新就是要求其特殊、要求其独特。让读者一看,使眼睛为之一亮,心灵为之一振,拍案叫绝。任何一篇文章,都需要有一个好的标题。对于评论来说,更是这样。之所以有如此要求,是因为评论题目具有特殊的作用。有人说:“标题是评论的眼睛。”这是一种“文学语言”。那意思无非是说,眼睛是传神的,评论的标题应该把评论的精神表达出来;或者是说眼睛能够把人勾住,评论的题目应该一眼就能把读者吸引过来,使他非把文章读下去不可。如果是广播评论,要能吸引听众,使人非听下去不可。正如汤姆森编著的《新闻写作基础知识》一书中写道:“你可以把马牵到水边,但你无法强迫它饮水。当你把你的报纸送到读者手中的时候,你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无法强迫他阅读,不过有一个办法可以使他阅读你的报道,那就是运用精采的标题。” ①在当今,报刊、广播电视频道的数量相对于过去已翻了好几番了。而且报刊已进入厚报时代,甚至有的报纸一天就出百版;广播、电视大多数已是全天候播出,这一切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可以说,信息爆炸时代已经来临。加上社会生活的节奏大大加快,人们已无过多的时间去关注它,可以说,就连看完报纸几个版面的时间也没有。那么,新闻评论标题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那新闻评论标题如何创新呢?这就涉及一个标题创新艺术的问题。 一、评论标题的生动性 一讲到生动,人们会立刻想到小说、散文、诗歌等,似乎与新闻评论无缘。其实生动和新闻评论早已是水乳交融,尤其在西方新闻评论作品中为一大特色。生动的标题能使新闻评论鲜活起来,才能收到好的阅读效果。 农民怕政策变化而不敢下力长远致富,对当前农村的一大思想障碍的评论,标题可以想出很多。如《致富要有长远打算》、《兼顾当前和长远》、《当前和长远》、《农民致富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等等,这些标题都可以据以成篇,但未免会给人千篇一律的感觉。作者却干脆把群众的语言直接用作定题:《致富不能“鸡啄米”》,这样既直截了当,鲜明地表达了作者的观点,从语言来说又比较形象生动,使听众听了以后不易忘却。 同样的标题还有:《为分数“拧水分”好 》(《光明日报》2005年06月10日)、《为健康“颁奖”》(载《人民日报》2004年8月5日第一版)、《当不上附马不能不取妻》(江苏如皋县人民广播站1986年7月15日播出)、《莫把“衙门”抬下乡》(湖南益阳县广播站1986年2月10日播出)等等 ,这些生动的标题,能使新闻评论鲜活、醒目、形象,从而产生吸引读者的魅力。 二、评论标题的幽默性 幽默是智慧的象征,才华的体现,它以特有的诙谐和意境,让人们在会心的微笑中领悟到生活的哲理。老舍先生说:“幽默地去奇袭侧击,使人先笑几声,然而一琢磨脸就红起来,这要比正颜厉色地教训人效果好得多。” ②“讽刺家的心是冷的,而幽默者的心是热的,在心态上没有讽刺家那么厉害”。③具有幽默效果的新闻评论标题,不仅给读者以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而且能够激发读者对新闻评论内容的兴趣。要把评论写好,讲究语言文字的幽默性是高招之一,其中制作富有幽默性的标题,就会一下子抓住读者和听众。试举一例: 《人民日报》2004年4月210日“今日谈”的标题为《喜人的“不习惯”》。这篇评论据以“前两天在北京火车站乘火车,登车后总感觉什么地方和过去不同。原来是站台加高和车底持平,上车如履平地了。习惯了踩着梯子上下车,对这方便之举一时倒有些不自然。”作者抓住了事件的性质——可喜的,借用自己的感受——“不习惯”来概括这一使人上下车方便的变化。事情本身没有逻辑矛盾,经过作者的艺术加工 ,逻辑矛盾就出来了,幽默感也出来了,于是人们才有读下去的欲望。如果标题为《可喜的变化》,这一标题是准确地反应了事情的原委,但太笼统,让人一看就是喜鹊评论,而这种性质的新闻在中国铺天盖地,根本没法吸引读者的眼球。 再如:《“猪八戒”不该成为荧屏“香饽饽”》(《经济参考报》2005年08月22日)、《这样的“抠门”值得称赞》(《人民日报》2005年08月10日 第一版)、《楼市:中央政府不是"千手观音"咋办》(《中国青年报》2005年07月07日)、《企业要有“野性”》(《文汇报》2005年08月19日)、《造林还是“造字”》(湖北十堰电视台2002年11月15日首播)、《乡镇企业不是属猪的》(甘肃人民广播电台1985年12月14日播出)、《既要打锣,就不要怕响》(江苏省阜宁县广播站1983年6月25日播出)等等。这些标题诙谐有趣,它特有的幽默力量,比一本正经的说教有效的多。 那么,如何制作引人入胜的新闻评论幽默标题呢?首先要了解读者精神和物质上的迫切需求,在此基础上发掘心理上的幽默敏感点,但最终还得利用一定的语言手段和表达技巧来激发读者对幽默敏感点产生共鸣。 三、评论标题的哲理性 哲是智慧,是人类科学思想的花朵。理就是道理,是符合科学规律的道理。哲理,是关于宇宙和人生的原理;原理,是带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可以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规律,或者说带有普遍意义的道理。简单地说,哲理就是用简洁明了的话语来阐明一个道理,不管这个道理深刻与否,都能让人们听得明明白白,能回味其中的含义。所以,哲理性并不是一味追求深奥或玄妙,而是激发人深深地思考,能回味无穷。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充满着哲理,事例、故事、寓言、格言、警句等,都存在着哲理性,有时候话说得越浅显,道理可能越深刻;说得越简单,内涵可能越丰富,完全可以用它们来说明道理。2004年5月24日《人民日报》的“今日谈”的题为《忠言何须逆耳》。这篇评论评述了领导者要注意批评的方法和批评的态度,教育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否定了“忠言”一定逆耳的形而上学的观点,指出非逆耳的忠言更易于人接受。这种评论标题,更富有哲理性,更给人深深的启迪。这篇评论如果标为《工作莫忽视方法》或者《工作方法要得当》,其吸引力和意味就淡多了。例如:《“爱富”不能“嫌贫”》(《人民日报》2005年09月05日 第十四版)、《夜景照明应量“能“而行》(载《人民日报》2005年7月11日第一版)、《理直也当气和》(载《人民日报》2004年5月24日第一版)、《质量就是生命》(载《人民日报》2003年5月16日第一版)、《小脚未必走路慢》(载《人民日报》1986年9月17日播出)等等,这些标题以哲理的高度和深度取题立意,就易使人省悟,令人折服。 四、评论标题的反思性 创新从来就是超越常识,超越常理。凡是常理都是相对的,相对常理的含义是指正确认识的有限性,有三个方面:一是从认识广度上说,任何常理都只是一定范围的正确认识,有待扩展;二是从深度上说,任何常理都只是对客观事物和规律的近似的正确认识,有待深化;三是从进程上说,任何常理都只是对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发展。就其对客观事物的近似正确而言,它是相对真理,是要不断发展的。这种由此及彼的审视,用现行的话叫“反思”。这些年,反思式的评论往往见诸报刊和广播电视,其标题每每标新立异,引人注意。 按常理,“鸡” 小而不用“牛刀”杀之。不然,小事大做,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会得不偿失。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杀鸡”亦可用“牛刀”。清华大学研制出一种“炸鸡锅”,能自动调温升压,在市场颇有销路。科研院所,智力密集,自然可称“牛刀”。用现成的“牛刀” 杀一杀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鸡”又何尝不可?这不但不会使“牛刀”贬值而只会增加效能。作者以此为题材加以评论,制题为《“杀鸡”亦可用“牛刀”》,使人耳目一新,给人以全新的理性的启迪。 比如:《“失声”与掌声 》(《光明日报》2005年06月13日)、《莫让“捐款”成“扣款”》(《人民日报》2005年04月09日 第一版)、《“谢生宴”让人耳目一新》(《光明日报》2005年07月04日)等等。这些评论标题引发了读者深深的理性思考,使作者对问题有全新的认识。五、评论标题的抨击性。 我们的社会,正邪并存,善恶同在。祛邪扶正,揭恶扬善,是评论肩负的政治使命,在报刊广播言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切邪的恶的东西都是阴暗的反常的,抨击式评论的标题若直点其丑恶,便出奇制胜。 2003年1月20日《人民日报》的“今日谈”的题为《不要提前过年》。过年,是一个时间问题,而时间又是客观的,不会随着人们的意向改变,不是说你想把过年的时间改变就怎样改变。作为读者,你会立即被吸引看下去:“元旦过后是春节。中间的这一个月里,随着过节的气氛越来越浓,有的部门和单位工作松松垮垮,电话没人接,事情没人办。一些应该迅速办理的事情,被推到了节后,前来办事的人们只能望门兴叹,徒劳往返。”由此可以看出,标题《不要提前过年》的内涵很丰富,深刻揭示了各部门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对此抨击十分有力。 像《人情酒里少人情》(《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6日 第一版)、《请柬别成“催款单”》(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日第一版)、《“鲜奶倒进污水渠”,咋的了?》(《工人日报》2005年08月18日)、《莫让民工流汗又流泪》(《人民日报》2004年12月23日 第四版)、《挥霍浪费也是犯罪》(载《人民日报》2004年11月10日第一版)、《“及时雨”为何落不到地里》(福建蒲城县广播电台1987年6月19日播出)等等,都是新闻评论者运用抨击式的创新艺术,勇于抓问题,关注社会热点,关注民生,抨击歪风与谬误所结出的硕果。 六、评论标题的文采性 标题的文采,是新闻评论标题成功的秘诀之一。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修辞方法,都可运用于新闻评论标题的制作中。 (1)活用动词。通过观察主语和宾语的特点,来选用生动、富于个性的动词。在现代新闻评论标题的制作中,动词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精心使用动词制作新闻评论标题的问题,便越来越受到重视。西方新闻学者艾米利达斯说过:“不要醉心于那种华而不实、铺张描写,要挤掉水分,因为这些除了证明记者善于使用陈腐的语言和手法外,不会有任何效果。”这段话警戒我们,在新闻语言中要尽量少用形容词。对新闻语言的要求是这样,作为概括新闻主要事实和揭示新闻主题的新闻评论的标题更是如此。比如:2005年6月21日《人民日报》“今日谈”的题为《“考后消费热”该降温了》。又如《让措施从墙上“走”下来》,一个动词“走”,让整个题目都活起来。 (2)借用古文、古诗词、成语、俗语、流行歌曲等。无论古今中外,不管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都可以拿来,但一定要贴切。例如:四川人民广播电台1984年8月25日播出的评论题为《不要闲着“媳妇”抢“保姆”》(论点:不要忽视起用本单位的人才),作者采取隐喻的、疏导的方式,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谚语——不要闲着“媳妇”抢“保姆”这个题目,富有生活情趣,能够发人深思。 又如:《匹夫不可夺志 国难见气节》(《人民日报》2005年08月23日 第四版),其标题语出自“子曰:‘三军要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④读后真正感到:“当人们逡巡于旧战场之时,追忆于尘封史实之际,我们不能忘记其中所蕴含的“气节”二字。这种宝贵的精神发于胸臆,见于行动,是支撑前人浴血奋战的强大动力,也是激励我们实现振兴中华伟大理想的精神力量。” 再如:《新党登陆令人耳目一新》(《新华网》2005年07月06日)、《期待物权观念深入人心》(《法制日报》2005年07月20日),均用成语作题,显得自然贴切、顺理成章。 (3)借用形象,化静为动。例如:1986年8月30日《人民日报》在《新语》专栏里,发表了一篇评论,题为《叹老鼠偷权》,很形象,特别用了一个“叹”字,强烈地表现出作者对“老鼠偷权”行为的不满,不落俗套,非常引人。 (4)巧用比喻、拟人。比喻、拟人是标题常用手法,但用多了就难以出新意,因此,应该经常换换脑子。例如:《“嫁“出去的“姑娘”也要管》(黑龙江省松花江人民广播电台1987年6月18日播出)。(5)用“数字”、“符号”说话。数字、符号可能带来“尽在不言中”的效果。例如:2005年07月04日《人民网》“人民时评”发表的题为《暂行条例45年不变说明了什么?》(论点:让这些不合时宜、落后于时代要求的“老皇历”限期退出历史舞台。)读了令人喟然长叹,顿生愤概。 七、评论标题的情感性 评论主要是以说理为主要手段,从思想、概念的角度阐明对事物、事件的看法。而说理一般是以逻辑思维为基础,这决定了新闻评论无不带有一定程度的概念性和抽象性,未免显得枯燥些。那这样很难抓住读者或听众,这就需要在情感上下功夫。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 ⑤新闻评论的说服工作只有善于运用情感技巧,动之以情,以情感人,才能打动人心,才能吸引住读者或听众。感情是沟通的桥梁,要想说服别人,必须跨越这一座桥,才能到达对方的心理堡垒,征服别人。这样既满足读者的“新闻欲”,又勾起读者的“欣赏欲”,给人以美感。 2004年05月28日(《人民网》“人民时评”发表的题为《为“保民用电”叫声好!》该标题一看上去,就给人一种亲切感。北京市政府提出工业用电为居民生活用电让路,便是对居民应享权利的实质性复归。我们一直所强调的政策的以人为本,在北京市的用电决策中,无疑得到了直接体现。 比如:《白了少年头,真悲切!》(《羊城晚报》2005年05月16日)、《五壮士兮,归来!》(《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9日 第三版) )、《英雄精神怎样才能不被"删除"?》(《燕赵都市报》2005年03月26日)、《让孩子继续是孩子吧》(《中国青年报》2005年03月21日)、《设路牌心贴行人》(载《人民日报》2003年12月1日第一版)、《让“海上孤儿”回到母亲的怀抱——评解决台湾渔船被扣问题的途径》(福建人民广播电台1989年4月13日对台湾广播)等,都能使受众感到新闻评论有一股股温情的暖流。 八、评论标题的怪异性 新闻评论注重标题的怪异(可以吸引眼球),这样才可以抓住受众心理,吸引他们读下去,文章的好坏倒成了其次。 新闻评论标题若直指其怪,便出奇制胜。 2005年3月28日《人民日报》的“今日谈”的题为《锄头柄与互联网》。怎么锄头柄与互联网还有联系,真是闻所未闻,怪事一桩。作为读者,有欲望仔细读下去:“前几日,回乡省亲。一踏进家门,就发现屋里摆放着一台崭新的电脑。二叔见我一脸惊讶,笑道:‘这玩艺还真是那么回事儿,咱家今年的二亩花木苗子能卖好价钱,就是沾了互联网的光。’过去只知攥着锄头柄在地里刨的二叔,如今也成了网民,并且从中受益。”由此可以,看出锄头柄与互联网这个怪异的题全面反应了信息化催生了农业现代化。上述这篇评论如果标为《信息化催生了农业现代化》或者《农民也用上了电脑》的标题,其吸引力就淡多了。这两个标题,一是太平淡,不一定能吸引住读者的眼球;二是太直白,读者一看标题,就知道这篇评论要论什么,根本没有看下去的欲望。 这类标题有:《给发霉的“行规”晒晒太阳》(《新华网》2005年09月02日)《警惕思想“亚健康”》(《光明日报》2005年08月22日)、《体彩捐赠慷谁之慨》(《中国青年报》2005年08月25日)、《贫困大学生亟需“精神扶贫”》(《南国早报》2005年06月14日)、《博士猪倌与大学生就业》(《人民日报》2005年05月24日 第十一版 )、《文人和小偷》(载《新民晚报》1990年7月5日)、《“泼泠水”也是一种服务》(宁夏人民广播电台1988年10月26日播出)、《“没啥”?“有啥”?》(载《人民日报》1993年5月5日第一版)等等。上述标题确实很怪异,给人看了,不但吸引读者一口气读完全文,而且在读者的记忆中难以消失。

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刘南平博士说:  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  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  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  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  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  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  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  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  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  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  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  三是影响力;  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  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  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  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  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  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  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  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  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  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  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  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  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  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  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  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  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  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  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  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  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  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  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  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  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  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  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  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  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  (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  (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  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  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  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  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  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  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  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  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  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  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  "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  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  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  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  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  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  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  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  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  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  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  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  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  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  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  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  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  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  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  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  (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  (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  (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  (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  (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  (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  (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  (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  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  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5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  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  (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  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  (2)还有一种是,用"1、2、3""1、2、3" "1、2、3"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  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  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  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  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  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  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  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  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  (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  (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  (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  (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  「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  (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载《法学杂志》1995年第2期;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变革》,载《月旦法学》第14期(1996年6月版);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  《国外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立法与实践》,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2期;  《起诉制度的重大变革》,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  《集中审理与延期审理之研究》,载《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9月版;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诉讼问题研究》,载《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文集——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文版)》,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  《更新律师执业观念,完善律师执业制度》,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4期;   《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试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载《中国法律》1998年第2期;  《略论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  《公诉审查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3期;  《西方六国刑事诉讼制度》,载《法制日报》1998年4月25日;  《依法治国与刑事诉讼》,载《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关于建立我国证据规则的思考》,《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  《英国对沉默权的限制》,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6月版;  《沉默的权利》,载《南方周末》1999年7月30日、8月6日;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7期;  《美最高法院重申“米兰达警告”》,载《检察日报》2000年7月13日第8版;  《如实陈述与抗拒从严》,载《广州日报》2000年8月;  《诉讼证明概念辨析》,载《检察日报》2000年8月31日第3版;  《提起公诉实施问题研究》,载《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  《略论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11期;  《从起诉效力看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载《刑事司法指南》(2001年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规范我国司法鉴定的思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5日第3版;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比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9日第3版;  《罪刑法定的程序价值》,载《检察日报》2001年5月8日第3版;  《为司法改革切脉》,载《检察日报》2001年6月5日第3版;  《诉讼证明:一个亟待重塑的概念》,载《证据学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举证责任的承担》,载《检察日报》2001年11月29日第3版;  《主张责任与量刑建议的关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3日第3版;  《主张责任的实现》,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6日第3版;  《关于举证规则》,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0日第3版;  《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及免证》,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7日第3版;  《控方应否承担通知证人出庭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0日第3版;  《证明标准的若干问题》,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4日第3版;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1月刊;  《查明 证明 判明》,载《检察日报》2002年1月10日第3版;  《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3期;  《个案监督研究——兼论人大审判监督的合理取向》,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4期;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  《综合各种力量解决问题》,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1日第3版;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  《困境与对策: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现象分析》,载《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  《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移》,载《诉讼法学研究》(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7月版;  《关于公诉制度的讨论》,载《司法改革报告: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版;  《罪刑法定的程序性要素》,载《刑事法评论》(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  《证据法学三人谈(一)》,《证据学论坛》(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解析“辩诉交易”》,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7日第3版;  《“证据展示”面面观》,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  《如何看待公诉中的检察一体化》,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12期;   《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基本理念》,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刑事证明主体新论——基于证明责任的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与制度定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3年第4期;  《应审慎推进沉默权》,载《检察日报》2003年3月7日第3版;  《证据法学三人谈(二)》,载《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版;  《中国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图景——兼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普遍性》,载《四川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  《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载《法学家眼中的中国法治》,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人民才是法律监督的源头活水》,载《检察日报》2003年12月22日第3版;   《证据法学三人谈(三)》,载《证据学论坛》(第7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版;  《中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载《“3R”视角下的律师法制建设——中美“律师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4月版;  《从我国刑事法庭设置看刑事审判构造的完善》,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司法鉴定管理的影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4年第3期;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笔谈》,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检察官:司法品性和职业素养同等重要》,载《检察日报》2004年10月29日第1版;  《执正义权杖 护法制尊严》,载《检察日报》2004年11月7日第1版;   《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优化——以制度的功能分析为中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之立法势在必行》,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4期;  《关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若干思考》,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3期;  《再论诉讼模式转型与证明观念更新》,载《证据学论坛》(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建构诉讼证明标准是“乌托邦”吗》,载《检察日报》2005年11月29日第3版;   《See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riminal trial structure from China’s criminal courtroom arrangements (tribunal design)》,载《Frontier of Law in China》2006?Volume1?Number2?April;  《无罪推定与举证责任问题》,载《山西检察》2006年第2期;  《论司法鉴定的诉讼程序立法》,载《中国司法鉴定》2006年第4期;  《论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职权的改革与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诉审关系论辩——兼论对诉审关系异化的程序性抑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5期;  《检察机关没有理由不介入死刑程序》,载《检察日报》2006年4月6日第3版;  《公诉案件终有证据标准可资参考》,载《检察日报》2006年6月11日第3版;  《保持特色不断创新》,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2期;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刍议》,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5期;  《重构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载《检察日报》2006年10月16日第3版;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展望》,载《中国法律》2007年10月号;  《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构成论要》,载《金陵法律评论》2007年春季卷;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重要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论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结构体系的立法完善》,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期;  《迈向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 《鉴定机构性质辨析》,载《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第2期; 《刑事诉讼中“诉”之辨析》,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8期; 《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载《比较与借鉴——从各国经验看中国刑事诉讼改革路径》,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版;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和热点难点问题》,载《人民检察(湖北版)》2007年第12期; 《点评“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载《检察日报》2007年9月28日第1版; 《人物专访:刑事诉讼中如何实现权力和谐化》,载《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1日第3版;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点与难点问题》,载《法制日报》2007年10月14日第2版; 《以死刑案件为切入点建立程序制裁机制》,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 《刑事程序法治化的期待》,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1期; 《刑事程序中“诉”的功能思考》,载《刑事法前沿》(第4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 《西方司法证明科学的新发展》,载《证据科学》2008年第2期; 《行进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关键词展开——2007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 《优化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载《检察日报》2008年2月22日第3版; 《抓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契机 推进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建设》,载《诉讼法学研究》2008年6月第13卷; 《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4期;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权的配置》,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4期; 《陈光中: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军人》,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5期;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论要》,载《法学》2008年第6期;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 《对话:侦押分离,打开律师会见之门》,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29日第3版;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回顾与展望》,载《检察日报》2008年7月17日第3版;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载《东方财经》2008年11月; 《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 《诉讼模式视角下的证明责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文章分析题目类型

论文都有哪几种分类?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包括学士学位论文(batchelor thesis)、硕士学位论文(master thesis)和博士学位论文(PhD dissertation),是获得相关学位的必要材料。通常要求包含详细的背景与文献调研介绍、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对结果的分析。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要求问题重要且有原创性贡献。三种学位论文都要求满足严谨的学术规范和遵循严密的写作逻辑。     选题(开题)报告    硕士生和博士生一般需要提交选题报告。选题报告一般包含研究背景、研究现状与意义、研究内容目标与思路、已有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参考文献列表等内容。这是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前提,因此其写作质量要求不亚于最终的学位论文。     标准研究论文    这是最常见的原创论文形式,大多数发表在正规期刊上(一般需要经过苛刻的同行评审,但也有主审编辑直接录用的情况),也有的作为内部报告发表(如NACA Reports作为内部报告,具有极高的学术与应用价值)。一般情况下,提交的论文是以前没有发表过的原始研究结果,也没有同时提交到其它地方发表(但一部分内容可能出现在会议文集上)。这类论文一般包含假设、背景研究、方法和结果等内容,并且对发现进行解释,对可能的含义进行讨论。     综述文章    综述论文往往由编辑依据他人推荐邀请作者,但也存在自我推荐的情况。一般是特定领域的资深学者撰写的论文,用以介绍某一领域的进展、对所涉及的科学分支给与批判性评价、建设性分析并指出尚有哪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这类文章不属于原创工作,因为通常不要求受邀作者提供自己的研究结果。主要有三种类型:文献综述(literature reviews)、系统综述(systematic reviews)和荟萃分析(meta-analyses)。一般情况下,综述文章较长,但也有期刊发表短评(short reviews)。     快报    这类文章的要求与期刊有关,有的强调短,有的强调快,但一般对质量有较高的要求。例如,《自然》中的Letter是相对简短的科学文章,只包含科学问题的一个特定方面(它本质上是完整研究文章的较小版本)。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少期刊既包含标准研究论文也包含快报,但也有期刊只发表快报类论文。     透视文章    一般情况下,透视是一篇简短的文章,提供处理一个常见问题的独特和新的视角。一般是针对一篇刚发表的论文,由杂志邀请该领域的权威写一篇短文作为透视,介绍该论文的原创性以及如何改变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也可以是对某个领域的基本概念或流行观点的学术评论,这些文章通常提出个人观点,评判与某一领域相关的广泛概念,可以是对一个单一概念或几个相关概念的评论。然而,也有一些期刊,例如Journal of Fluid Mechanics, 透视则指综述评论文章,由一位受邀的著名专家撰写的对某一特定主题研究状态的批判性分析,通常约为50-70页长,结构合理,这样一个没有专业知识就进入特定领域的人就可以获得并理解关键结果和当前的主要研究问题。     焦点论文    (某个领域或方向)    焦点论文一般是受邀专家针对期刊上刚发表的特别有趣的一篇文章进行评论和讨论,向更广泛的科学读者解释这篇论文的背景、重要性和含义,强调论文的主要发现和突破以及该研究对未来研究的影响。     技术性要点    技术性要点是描述新进展或初步重要结果的短文,往往出现在一些偏应用的期刊上(如美国的航空航天杂志——AIAA Journal)。这种文章不需要摘要,但包含结果的介绍和描述。     观点文章    观点文章一般较短,作者通常基于建设性评判和使用证据支持,对特定研究中使用的解释、分析或方法给出自己的观点,评论一个理论或假设的优缺点。 这样的文章可用于促进对当前科学问题的讨论。     短评    这类短文用于吸引人们对以前发表的文章、书籍或报告的注意或提出评判,解释为什么应对它们感兴趣,以及它们对读者有什么启发。

如何写好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河北电大法律教研室 范晓峰( 2004年09月15日)要写好毕业论文,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论文论文实际上是一种思想观点的表达,和一般的思想表达相比,它要求你要将有关的思维推理过程表现出来,并有足够的论证和论述支持你所做出的结论这个思想推理的过程要为人们所知,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就形成了论文社会的进步与创新,离不开人们思想的交流,智慧者的思想可以开启无数蒙昧的头脑,反过来,受到启发的头脑又会擦出智慧的火花,这就使得创造性的思想不断深入,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才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因此,古今中外的哲人们,无不将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写成文章,公开发表,彼此交流一个英国文学家曾说过这样的话:"倘若你有一个苹果,我也有一个苹果,而我们彼此交换这些苹果,那么,你和我仍然是各有一个苹果;但是,倘若你有一种思想,我也有一种思想,而我们彼此交流这些思想,那么,我们每个人将各有两种思想"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人们思想交流的速度加快了,但通过写作论文表达自己观点的方式没有变,论文仍然是思想交流,学术交流的主要载体毕业论文是学生在完成规定学科的学习后,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创造性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形式,属于带有学术性质的议论文其设置目的在于一方面考察学生对已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另一方面也是重要的方面是训练学生掌握写作技巧,以论文的形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与其他议论文体相比较,毕业论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论文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观点独特,不人云亦云,是文章的生命力,否则,即使再有华丽的辞藻,再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也是徒有其表,没有价值学术论文一般是在总结前人所积累的思想基础上,深入分析,归纳,探索,创新所产生的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毕业论文虽是学生的习作,并非公开出版发表的作品,但既然是带有学术性的议论文,也应有如此要求论文的论点及论据应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我们不反对提出新观点,相反,我们鼓励学生大胆探索,勇于研究,敢于向现有观点和理论提出挑战,但是这一切要建立在科学合法的基础上一个观点的提出不是主观臆想的结果,而应是作者勤于观察,分析,在占有充分翔实的资料基础上加以创新得出的,同时论点论据不应和我国的基本法律理论和观点相违背论文的论证过程应富有逻辑性和表现性一个新观点的推出往往要有前人的研究成果,观点和相关资料做铺垫,同时还要有细致的推理和严密的论证,这样才能够以理服人另外一篇好的文章还应有好的表现力,论文是思想的表露,写出来是让别人看,进行交流的,因此,在结构的组合,语言的运用方面应力求合理,清晰,做到深入浅出,明白易懂那种语言晦涩,抽象,结构安排复杂,拖沓的文章,即使所表现的观点再好,也难以为人所接受二,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论文的写作同样有规律可循帮助学生掌握了这个规律,可使学生克服对论文写作的畏难情绪,使得这项在学生眼中高不可攀,神秘艰辛的工作变得富有情趣和收获论文在写作之前要有一个积累知识和材料的过程进行任何一项学术性的研究都必须要在前人已经积累的知识上进行,不能凭空想象古人曾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古人还说:"不读先王之书,不知学问之大也"我们在选择论文的素材,组织论文的内容,确定论文的观点之前,首先要占有大量的资料,在对相关问题做了相对透彻的分析了解之后,自然会产生诸多的感慨和体会,这就是我们产生新思想,新观点的契机因为学术的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是一样的,都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人为我们打开了通往知识宝库的大门,同时前人的思想也有其局限性和薄弱环节,我们总能在了解掌握前人知识的过程中,发现我们想要表达的东西,想对前人的思想观点进行完善补充,甚至是推倒重来,这就是我们论文写作的最初冲动如果没有前人给我们打下充实的知识基础,我们将一事无成正如近代西方的一位伟大科学家所说的,"我之所以比别人看得远一点,那时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作为电大学生,在写作毕业论文时,不一定非要求你占有很多的资料,产生的观点一定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除了平时的学习积累外,起码应该先读几本书,进行一下论文检索,了解有关问题的一些最新研究动态,然后再动笔,这样才有东西可写,也有东西想写,写作效果会好得多有些同学要么觉得论文的写作高不可攀,不知从何处下笔,不知道写什么好;要么又觉得轻而易举,平时不怎么读书,不注意积累,临时看几本书,或书都不怎么看,在那搜肠刮肚,闭门造车,结果是写出来的文章或者只是一些感想心得,没有普遍意义,或者是将别人早已说过的观点当作自己的新发现,结果贻笑大方有一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一名学生写的是关于中国司法机构改革方面的文章,在论文中,他设想把中国的司法体制作一个大的调整,如撤掉县区法院,因为它们素质太差,然后把所有一审案件都放在现在的市级法院审理;再就是根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把法院一分为三,即刑事法院,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使其专业分工更细更明确,从而提高办案质量我就问这个学生,莫非农村的老百姓打个鸡毛蒜皮的小官司也要跑几十里甚至几百里路到城里,这如何体现司法便民原则 把一个法院里的三个部门变成三个法院起码和政府的机构改革方向不相符,再说这种形式的变化到底对提高办案质量有多少帮助呢 我又问这个同学,他的观点有无出处,他说是他自己琢磨的我们并不反对在论文的创作中对所提论点大胆设想,标新立异,同时我们还应尽可能的鼓励学生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新观点,但如果这种设想脱离了现实基础,脱离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大环境,整个文章就成了空中楼阁应了解和掌握相应的论文论证方法对普通议论文的写作在中学和大学语文课程中都有讲授,但是学术论文尤其是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还是有它的特殊性,同时论述不同类型问题的论文有不同的论证方法比如侧重学理研究的论文多运用归纳法,即通过众多有说服力的实例,论据推导出主要的观点和结论这种方法在论证时需要对所引用的实例和数据进行分析,要引经据典,寻找充分的理论,名家学说作依据,有时还要对不同学术观点进行比较探讨;不但涉及中国的理论,还要有外国的理论,既有目前的理论观点有时还要展现古代近代现代法制发展的历史,有丰富的理论和史料作支撑,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具有学术上的价值这种论证方法多用在新思想,新观点的提出或基础性,前沿性的研究领域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专家北京大学的陈瑞华教授在其《司法权的性质》一文中论证司法权的功能时,提出这样的观点,即司法权存在的意义在于"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表达冤情,诉诸法律的基本途径,使得那些为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现实的维护"为论证这个观点,作者列举了我国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分析了现代社会存在的四种司法裁判方式,即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以及违宪审查裁判,并对比了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中警察对公民实施逮捕,搜查等强制性行为的进行司法控制的程序性规定,使其论点变得充实有力[1]而侧重实际问题研究的论文多用演绎法,即从大的,正确的前提出发来论证具体问题是否正确如对某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或是对某个社会现象,具体法律个案的操作进行评价分析等,用这种方法进行论证应注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去寻找依据,所引用的论据最终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或普遍被接受的法理为基准,这样写出的文章才有说服力应了解和掌握论文选题和表现方面的技巧如何选择适当的论文标题,如何通过材料的堆砌较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里面有一定的技巧,其中也有规律可循比如在选题方面,一篇论文的标题是其内容的表现与缩影,代表着论文的核心,整篇文章要围绕着标题展开论述,因此标题本身的选择首先必须简练凝重,含义深远,有标新立异的感觉,让人有想进一步了解的欲望;其次是论文题目不要太大,如果我们所选择的标题太大,那么需要围绕展开论述的范围就必须很大,这就使得文章的写作难度加大,要面面俱到,多方论证,容易受到作者知识面和相关素材的限制,很难进行深入的探讨,从而易使论文流于肤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大题目,小文章"论文的基本要求是能清楚的表达你的思想观点并加以必要的证据支持即可,并不是非得长篇大论,小题目同样可以做成大文章题目小了,我们可以顺着这个问题深入下去进行研究,国际国内,过去现代,从不同的方面将文章的主题说深说透,加大文章的分量,效果同样很好当然,对于专家学者的课题研究,专项研究等大项目大制作,需要一个较大的标题,并配以博大精深的论证,但对于我们初习论文者来说,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开始写作的时候,题目选小一点,较容易把握,能够深入其本质,抓住要害如有的学生写论文时,上来就写"论依法治国","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的题目并不是不能写,但是要想写好,写全面,实在太难了,就我们学生来说,还缺乏这样的功力另外,文章的素材如何堆砌,如何表现主题,这方面也有规律可循一篇好的文章,其编排结构并不要求有固定的格式,但应做到衔接合理,首尾呼应,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娓娓到来文章的素材要充分扎实,信息量大,但够用即可,切忌过滥;语言运用应自然无华,切忌装腔作势,故弄玄虚我们看有些名家的作品,在阐述一个学术问题时,由于有良好的知识基础,在旁征博引时,能做到结构自然顺畅,表述语言形象丰富,雅俗共赏,使人容易理解而有的作品,要么结构"八股","甲乙丙丁,开中药铺";要么语言生涩,装腔作势,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在这方面,除了我们应有一个好的文风外,重要的是应加强平时的训练,多看那些好的文章,认真揣摩其中的奥秘除此之外,还应扩大知识面,"汝欲学做诗,功夫在诗外",这个写论文的本领只靠看几本专业书籍是学不来的三,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文章是作者智慧的结晶,新颖的观点,独特的见解,是文章的生命力之所在,但学术性的论文和其他文章又有不同,它还是一项智力成果,且这种智力成果应达到一定的层次此外,好的论文还应具有好的表现形式,一篇结构严谨,形式规范的论文,能够充分反映文章的学术精神和内在要求,反之,即使观点再独特,新颖,论据再丰富,由于表现形式的缺陷,也会使文章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应尤其严格,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当前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表达,更关系到今后学生能否规范地进行写作从目前法学研究领域的普遍情况来看,一篇内容,形式具佳的学术性论文基本上应符合以下规格:论文的起点要高,观点不能陈旧论文是一种学术成果,其写作目的在于沟通,交流和共同提高,即通过我们每一个智慧头脑对问题的分析,归纳,推导,立论,使人们对领域学科的认识多多少少前进一步从高标准的论文要求来看,其论点的提出应建立在前人最新的研究成果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要达到一定的学术规格,[2]比如当前法学界关于物权方面的立法到底称为"物权法"还是"财产法"的争论各方的观点对我们初学写作的学生来说,不要求你非得"填补空白"或"一鸣惊人",但起码应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不人云亦云,仅重复别人的观点目前我国的法学学术研究已达到相当的层次和规模,专业书籍和论文的数量品种大大增加,技术检索也变得简单容易了许多,我们尽可以汲取他人的营养,丰富自己的知识,但切不可只将他人的观点罗列一二,进行简单的重复论证,更不能将他人的观点窃为己有,行剽窃之事要有充分的理论作为论证的依据在论证我们的观点时,除了自身调查,观察,实验等收集到的材料外,还要以前人已有的并被广泛接受的理论作依据,这一点很重要,这和我们平时写感想,体会或领导人作报告不同,作为研究性的论文需要引经据典,旁征博引,需要用已有的理论支持,验证我们的观点,有时还需要以前人的理论观点作为我们分析评判的对象来确立,推导出我们新的观点论证要合乎逻辑,用语要简明规范论证的宗旨在于证明自己的观点并让别人信服,因此理要说清楚,论据必须充分,而且所有的论证必须围绕论点展开,不能偏离主题各种论据的结构安排要合理,相互之间能互为支持补充,并统一为论点服务词语表达不可太生癖枯涩,应通俗规范,尽可能形象生动,使人"喜闻乐见",有时在拘谨严肃的论述中加入一些实际例子,评判一下某种社会现象,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3]应有必要的注释对于论文所涉及的他人的理论观点和参考文献,必须要在文章中做出注释,以注明材料的来源或对所引述的观点作进一步的解释,这不仅能表明文章的理论功底,同时也是对原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尊敬过去有些同学对注释这个问题不大重视,认为文章有没有注释无关紧要,其实这里面有很大的学问首先,文章的注释能从一个方面反映作品的学术规格,能反映出你主要参考了哪些已有的成果,你的观点是对哪些理论观点的继承和发展,从而帮助人们对论文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许多编辑在审看投稿的论文时,除了看题目之外,往往着重看文章的注释,以了解这篇论文是在什么样的理论基础上完成的有的同学写的毕业论文,通篇没有一个注释,使人弄不清文章中哪些观点是你的,哪些观点是别人的,你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其次,注释有助于读者进一步查找原文,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加深对有关问题的了解和认识第三,注释本身也反映了作者对前人或同行劳动成果的态度问题将他人观点及论据不加注释照搬过来当作自己的论文内容,说轻了是文风问题,说重了则有剽窃侵权之嫌由此可见,在论文中较多地引用他人的观点并加以注释,并不表明我们水平低,相反,更能说明我们的学术积累和谦逊,求实,高雅的学风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引用他人论点论据应尽可能体现原作者的意图,不能断章取义所引用的内容不易过多,应少而得当,引用过多,甚至连篇累牍地罗列他人的观点,会削弱作者自己的见解一般来说,引用应主要用在第一层次的论点上,对于较低层次的分论点论据应少引或不引对一些名人语录,格言,谚语,诗句等因具有常识性,因此在论文中一般不予注释

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写作必须坚持学术道德和写作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已注明部分外不包含他人已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应在文中注明,论文作者需要承担论文的法律后果。  (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论文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对论文涉及的问题,作者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丰富的资料。 (三)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有独立见解,或对学士界已提出的问题做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学术观点必须言之有理,逻辑严谨,文字顺畅。 (四)论文字数一般为2—4万字。  专硕论文形式的基本要求  (一)就事论理:是以某一单位(或项目)为研究对象,以某一专业问题为研究内容,在对所要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将理论分析融入到对研究对象的研究之中。  (二)就理论理:适合理论研究类,一般不适合专硕应用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就理论事:通常是以理论研究为主线,在论文的各部分中以举例说明的形式与企业实际结合,或在系统研究理论的基础上,将研究结论应用于某一企业实际进行验证。  针对专硕学生的特点,要求学位论文采用就事论理的表现形式,至少做到就理论事,以增强论文的应用价值。不提倡撰写就理论理的学位论文。

1、个人的特长和兴趣应当在自己特长的范围内选择自己兴趣较大的题目,否则很难写出有特色的、满意的论文  2、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应选择本学科中在理论上具有指导意义,对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如果你对某一选题有哪些理论应当总结、修正、发展;哪些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应当解决,如何解决心中无数,免强写这样的题目也只能泛泛而论,质量不高  (1)资料来源主要考虑对拟选题目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是否初步掌握,需要的第一手资料有无可能取得,即没有现成资料又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的题目就很难研究下去  (2)考虑时间、经费条件,选择难度和范围适中的题目选题的难度过高、范围过大、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题太易、范围太小又会影响论文本身价值和考生自身潜力的发挥  3、初步确定选题后,应准备一个书面材料,以便在与指导教师交流时将有关问题确定下来书面材料的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选题目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准备解决什么理论问题和实际应用问题  (2)对研究的题目,自己掌握了哪些资料,还缺少哪些资料,准备怎样解决?  (3)对撰写所选题目论文的初步设想,列出论文的框架结构;论文分成哪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写什么问题,从哪些方面来写,这也就是论文的粗纲  (4)写作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订出详细的提纲、论文初稿、的时间安排和各阶段工作的大体步骤  (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文章分析题目类型怎么选

婚姻法也许比较好写一点,只是感觉吧

在高考最后的冲刺阶段,想在作文方面有所突破,靠语言和写作基本功的提高几乎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写作能力的提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也不是靠阅读几篇美文就能解决问题的。一句话,智力因素的作用在这个时候是不会让作文增分太多的。那么,是不是说作文在最后一二十天的语文复习中就可以放弃呢?决不是!不但不能放弃,而且还要加强,特别是非智力因素对作文分数的影响,语文老师一定要指导到位。所谓“作文中的非智力因素”,指的是写作能力以外的行文技巧,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标题的书写拟一个新颖亮丽的文章标题是需要内功的,但如果不注意标题的书写,再好的标题也可能不会吸引人。为此,在标题的书写上就一定要讲究了。1、留出天地。标题上下要各空出一行,这样标题就显得非常醒目。2、写在正中间。标题拟好后,先数一数标题的字数,然后再数一数作文纸上一行的字数,力争把标题写在正中间。(如上面的例子)3、标题中千万不能出现错别字。标题中的错别字就像碗中的苍蝇一样让人恶心,会直接影响阅卷人的情绪,让人怀疑你的写作水平。4、标题不能有语病。这一点同上一条一样重要。5、不能没有标题。有同学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标题,就先写文章后拟标题,但由于时间关系,或者是过于紧张,结果常常是文章写完了把标题的事也给忘了。没有标题的文章按规定要扣2分,但隐性扣分要远远超过2分。(二)卷面的整洁卷面整洁的作文永远具有亲和力,即便内容不佳,也能在第一时间让阅卷者赏心悦目,博得他的好感。这就好比相亲,第一次见面你就蓬头垢面、破衣烂衫,此时即便你说一百遍“人,不能只看外表,要看心灵”,别人也会心生厌恶而不愿再看你第二眼,甚至会觉得你亵渎了他而调头走开。记住:写考场作文,就是与阅卷老师第一次见面,一定要注重外表!为此,在书面上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 1、卷面干净。要求整个卷面干净、整洁,不贴“膏药”,不铺“铁轨”,没有“铁丝网”,不使用退字灵或涂改液。这就要求下笔时一定要谨慎,想好了再写,能不改的就不要去修改。这就好比一个人脸上长了几颗小豆豆,本来别人并没有特别留意,甚至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可你又是抹药水,又是贴膏药,弄成个大花脸,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只需在需要修改的地方轻轻地画上一笔即可。2、笔迹清晰。要求使用的笔出墨畅、色泽浓,黑白分明。有的考生使用普通的圆珠笔,写出的字笔画轻、色泽淡,易引起阅卷者的视觉疲劳。建议考生使用色泽浓的钢笔、水笔或中性圆珠笔,墨色以蓝色或黑色为最佳,但不能使用双色笔。 3、字体美观。要求字写得工整、大方,笔画不缺损,不牵连,不歪斜,让阅卷者一看便能认出是什么字,万不可让人去猜字。建议考生书写时用楷体字,一笔一划清清楚楚,而不要写一些不规范的行草书,有时虽然好看,但不易辨认,自然影响阅卷。再者,字的大小要匀称,不要太大,尤其不能出格;也不能太小,让人看不清。应占字格的2/3为最佳。4、字形规范。要求不写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字形应以祖国大陆现行的印刷体汉字为准。(三)标点的使用书写标点时要规范,不要一逗到底或一点而过,甚至没有标点,这些都会给阅卷者理解文意带来干扰。行文对标点符号的书写要求有以下四点:1、一行之首不要出现句号、逗号、问号、叹号、顿号、分号,可以把这些符号挤在前一行的末尾。2、引号、括号、书名号前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可以在这些符号后面挤着写一个字。引号、括号、书名号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可以把这些符号挤在上一行之末。3、省略号、破折号占两个格,不能断开,写不下时挤在一行之末。4、为了美观,标点符号应写在字格中左下角的位置。示例如下: 1、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事业的大发展, 2、他说:“你不会对这件事情坐视不管吧。” 3、杜诗云: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四)段落的安排段落的安排属于文章结构方面的问题。在《考试大纲》中,特别对文章的结构作了要求:“结构完整”。有的同学片面认为,“结构完整”就是指文章要写完,要有结尾。其实不单指这个,如果作文思路不清晰,缺少步骤,缺乏逻辑,层次不分明,脉络不清楚,段落划分和安排不合理,颠三倒四,纠缠不清等,都算是结构上的毛病,作文时必须注意。一般来说,文章的段落安排不应少于5段。过去材料作文提倡五步法:引材料——提论点——议论点——联现实——作总结,现在的话题作文仍然可以借鉴这个结构法。一篇文章如果段落少于5段,会给人以“过于死板、缺少变化”的感觉,尤其是一些同学的3段作文(开头一小段,中间一大段,结尾一小段),更是让人感觉死板。在段落长短的安排上,首段一般不要太长,三四行足矣,太长了会让人感觉给文章戴了一顶沉重的大帽子,看起来不舒服。结尾段也不宜过长,两三行就行了,“豹尾”的效果只要出来,一行也行。中间几行容量要大,每段可安排5-6行,一定要均匀,不要长短不一,反差太大。如果真是遇到了时间不够、文章可能写不完的情况,就不要再考虑内容的完整性了,这时候结构的完整要比内容的完整更重要,哪怕还有一分钟,也要用三言两语给文章写个结尾。匆忙之中没有收尾的文章,是高考作文的大忌,得分会很低的。(五)字数的要求高考作文都有字数要求,而一般的要求是不少于800字。在作文卷面上还会作出相应的标记来提醒考生,为此,考生应该注意以下两点:1、字数不能太少。字数不足往往被认为文章内容单薄,分数很难上档次。2、字数不能太多。洋洋洒洒千字以上,甚至作文纸已经用完了还意犹未尽,继续在其它空白处书写,给人以臃肿的感觉。阅卷者一看这种文章就反感,这样的作文得分高低就可想而知了。那么,高考作文到底以多少字为佳呢?我认为应该在850字左右,表现在卷面上,也就是超出800字标记2-3行就行了。不一定非得到800字就结束,因为文章的标题、段落安排等都留有空格,如果刚好到800字,作文的实际字数可能只有700多字,这就达不到题目的要求了。(六)不要违反常识高考作文常常有一些常识性的要求,比如:不能在试卷中出现真实姓名或可能被认为是泄密作弊的人名地名;不能在试卷上写一些提示性的话,如“作文开头写的不满意,划掉重写,请阅卷老师原谅”“作文纸不够了,请老师看背面”“笔没有水了,只好换笔来写,我不是有意的”等等之类的话;思想上不能和时代主流唱反调;不能宣扬低级趣味等不健康的内容;在语言表达上尽量不要文白夹杂或中文与外文混杂等。高考作文还有一些隐性要求,比如,不能对目前还没有定论的事件妄加评论,不能对老师特别是阅卷老师流露不满情绪,对老师大不敬的考生吃亏活该。以上这些非智力因素考生在高考冲刺阶段一定要牢记在心,这些小技巧注意到了,为作文增添8—10分是很有可能的。

回答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亲,您好,您的提问我已经收到啦,正在为您整理资料,五分钟内一定会回复,请耐心等待 你好 导师如果提问要选这个题目原因,自己回答要体现从哪些方面研究的,创新点在哪里,有什么地方跟别人的不一样,以及体现的意义。回答内容应包括框架结构的安排,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看数据来源,如果有做调研,一定告诉大家。论文将是自己做出的研究结论。简单说说即可,1-2分钟足够,切忌不要对着开题报告。从头念到尾。因为只是开题,老师更多是就选题和内容提出建议,当然还会看开题报告整体认真,规范,有没错子漏字等低级错误。老师的建议认真听取即可,可以补充解释,但无需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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