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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的完善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发布时间:2024-07-02 15:25:22

我国仲裁法的完善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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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  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事实物权  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  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  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  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  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  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  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  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大学生法律论文,可以参照以下内容写。大学生与法律“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门在高等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必修课,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是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要求大学生知法,懂法,护法。在高校学生中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传统观念一般会认为,学历越高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大学生或更高学历的人即使犯罪,也是和计算机智能化联系在一起的。但有一位有关人事指出,这种观点与事实相差甚远——“学历与素质不成比例”。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而且以盗窃、故意伤害人为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副局长金志海说:“校园里的浮躁让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面对物质诱惑容易迷失,其中,以不正当,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迷失自己的正确价值取向的是屡见不鲜,就本校区而说,在刚开学不久,就有好几次同学的手机被盗,存折、现金被偷,有的甚至连别人刚买回的新衣物也不问自“取”。可见这些行为在一般人的眼里是很难与大学生挂钩起来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有那些低学历,很早就出到社会混的人或是那些外来的民工才会干这些见不得光的事。但这事却恰恰发生在大学生群中,而且经过校领导多次强调: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应发生在大学生上身上的。但校领导的重视,而学生却不屑一顾,依然我行我素。小市民的思想在大学生群中滋生着,不是大学生不懂法,因为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这课也有讲到其中的细节,但这类事却屡次发生,可见一个重要原因不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其中有这样一则这样的报道:小文成绩优异,顺利考入某知名学府法律系就读,曾经是父母引以为傲的掌上明珠。2005年,她却因为盗取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刑事拘留。小文的家境条件非常好,但父母家教严格,以为笔记本电脑、MP3什么的都是奢侈品,不允许小文买,可是周围的同学一个比个 “现代化”,手机、笔记电脑、MP4、MP3样样俱全。最终,小文抵挡不住诱惑,把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抱回家,一个读法律系的学生可不能再说她不懂法了吧,但在面对诱人的物质时,她就迷失其中,急功近利,偏离了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小文她懂法,并且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物质的诱惑使她失去控制,从而变成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大学生。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不是大学生不懂法,而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大学生频频出现犯罪的现象,一方面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的观念 ,考入高校后逐渐接触社会,要提高和加强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遇事要冷静,提高自我控制能力,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并且系统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各个环节的配合,高校更是义不容辞。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科学学科。《法律基础》是法学中的“法律入门”,它使我们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同时教导我们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前我一直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循规蹈矩,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等于懂得了法律。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是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但又不允许人民超越法律法规之外,常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监督,我们这样的一个泱泱大国又怎能持续繁荣下去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天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学习《法律基础》使我受益匪浅,身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都教导我如何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法律基础》中对法学的有关原理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概略叙述。其中很多东西都要记,死记硬背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在这里我介绍一种简单轻松的方法就是坚持每天看新闻和报纸,这些媒体传播的消息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现实生活中,其中的一些有关法律的案件如果我们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加以分析和研究,必定会加深我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用找借口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与其把时间花在观看电视连续剧上,倒不如每天花上半个钟细细阅读一份有价值的报纸更有意义多了。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四有”新人。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有“大志向,大学问,大纪律,大修养”,学习法律知识就是我们向这“四大”中的“大纪律”迈进一个台阶。为此,首先要明确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学科。其中《法律基础》是对法学有关原理和法规规定进行概述。学习它的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更好地正确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能正确地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其中,了解法的本质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所以法就具备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它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评价,预测,也能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技以及对外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你找找吧 我也在写论文,没有的资料上百度搜吧,都有的。  法律论文题目范围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  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  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  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  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  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  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  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  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  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  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  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  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  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  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  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我国仲裁法的完善论文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第六条【举证责任】第七条【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九条【劳动监察】 第十条【调解组织】第十一条【担任调解员的条件】第十二条【调解申请】第十三条【调解方式】第十四条【调解协议】第十五条【申请仲裁】第十六条【支付令】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第十八条【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二十条【仲裁员资格条件】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第二十二条【仲裁案件当事人】第二十三条【仲裁案件第三人】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第二十五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二十六条【仲裁公开】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第三十条【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三十一条【仲裁庭组成】第三十二条【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第三十三条【仲裁员回避】第三十四条【仲裁员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 附录一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评析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仲裁法》涉及的范围很广。看你的问题来说,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写论文。1:国内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可以解决法院的压力。法院诉讼程序比较复杂,时间很长,仲裁时间短,有利的解决矛盾,便与和谐社会的发展。2:国际仲裁的强制力问题。现在经济较发达的西方国家连国际法都可以不遵守,国际仲裁的实施怎么保障?以上是我对现今的问题也有的疑问以及简单的想法,希望对你有帮助。但是论文,要首先想好论题,然后是论据、论证方法。按照这个思维去写吧!

确立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直接关系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法在总结我国仲裁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项基本制度,即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或裁或审制度。  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没有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将争议起诉到法院,那么被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将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予以驳回并让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  (三)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  所以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我国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一裁一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2)仲裁独立原则;(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第七十八条: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仲裁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第八十条: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上就是针对“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和“适用范围都有哪些?”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仲裁法的完善论文标题怎么写

《仲裁法》涉及的范围很广。看你的问题来说,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写论文。1:国内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可以解决法院的压力。法院诉讼程序比较复杂,时间很长,仲裁时间短,有利的解决矛盾,便与和谐社会的发展。2:国际仲裁的强制力问题。现在经济较发达的西方国家连国际法都可以不遵守,国际仲裁的实施怎么保障?以上是我对现今的问题也有的疑问以及简单的想法,希望对你有帮助。但是论文,要首先想好论题,然后是论据、论证方法。按照这个思维去写吧!

这个可以参考知网上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写法以及写作技巧

(三)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基本上表现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国家化,具有强烈的国家和社会的公的属性。具体表现为:一是法典的刑法化与刑事化,国家的法律基本上表现为法典;二是刑法的刑罚性与刑罚化,法律具有高度的惩罚性色彩,其实是一种刑法和被刑法化的官僚体制组织及行政执法等;三是民事法律也体现出刑法化的色彩,使民事法律刑法化,进而呈现出非民事化倾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刑事性的社会原因中最关键的既不是商品经济的不发达,也不是社会的古老,因为当时所有国家都是这样的,最重要的社会原因是中国的国家权力观念发达,而且这并不表明中国法律文化的落后性,只是透视出这种法律文化的公法性国家政治性。〔9〕  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向私法属性的转型,是中国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国法律更加趋向于私法化,谢怀栻先生说过:“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我希望中国民法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10〕例如,中国制定的法典基本上是民商事法律,最突出的例证是民法典的起草与制定,表明中国法律的走向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在司法上,人民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是民事类的案件,而且有增加的趋势,其比重越来越大,而刑事类的案件却刚好相反,这样中国法律文化对外所体现的则是更多的私法性。  (四)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  中国的传统法律体系是非常封闭的,突出表现为法律的高度法典化,而法典化的体系造成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的减少,这更加剧了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倾向。原因大概有:⒈经济上中国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能够实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必然的减少,理所当然体现在其法律体系上是与外界的联系较少,另外小农经济属性也造就了法律体系的封闭;⒉政治上的高度专制,导致这种环境下的法律与法律体系必然与之相适应;⒊中国地理环境相对较大,这为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生息提供了基本环境;⒋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与宗法组织的封闭性,特别是家国一体化加剧了它的封闭性;⒌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唯一的思想渊源,思想上的封闭性导致法律体系的封闭性是必然的。  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向开放性迈进,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律体系的开放性趋势越来越强。其重要原因表现为:⒈经济上不是自然经济,小农性的色彩也趋于消灭,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开放型的经济,这为法律体系的开放性提供了经济基础;⒉政治上更加趋于民主,形成民主的基本条件是开放,也与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相契合;⒊由于中国地理环境的封闭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可是中国采取的措施是进行全面与全方位的开放与交流,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促成了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的生成;⒋中国的封建专制体制与对人进行封建统治的宗法制度和宗法组织基本上是消失了;⒌中国的法律思想也在朝多方位的发展,而不是以前单纯的儒家伦理化的思想束缚着人们,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思想的多元化,从而导致法律体系的开放性。  (五)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  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的合一突出表现为司法行政一体化,即司法的行政化。〔11〕还有学者认为:“每一个官员不论中央行政机关还是地方行政机关的首脑,都拥有司法职权,官僚政治体制中的每一个机构都负有天生的职责来处理案件”。〔12〕主要体现在:⒈组织机构上传统中国的司法行政难以区分,中央虽有司法的专门机构,但要受行政的限制和制约;⒉司法主体上没有专门的司法人员,司法只是行政人员的职权之一;⒊司法权不是由特定部门来行使,同一级部门都有司法权。  章太炎提出了一系列的手段与措施保证司法独立,而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行政一体化到司法独立,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我国的现行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中《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我国也从制度、物质保证、职业资格等方面作出了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独立的具体规定。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价值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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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的完善论文题目怎么写的呢

(三)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基本上表现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国家化,具有强烈的国家和社会的公的属性。具体表现为:一是法典的刑法化与刑事化,国家的法律基本上表现为法典;二是刑法的刑罚性与刑罚化,法律具有高度的惩罚性色彩,其实是一种刑法和被刑法化的官僚体制组织及行政执法等;三是民事法律也体现出刑法化的色彩,使民事法律刑法化,进而呈现出非民事化倾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刑事性的社会原因中最关键的既不是商品经济的不发达,也不是社会的古老,因为当时所有国家都是这样的,最重要的社会原因是中国的国家权力观念发达,而且这并不表明中国法律文化的落后性,只是透视出这种法律文化的公法性国家政治性。〔9〕  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向私法属性的转型,是中国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国法律更加趋向于私法化,谢怀栻先生说过:“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我希望中国民法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10〕例如,中国制定的法典基本上是民商事法律,最突出的例证是民法典的起草与制定,表明中国法律的走向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在司法上,人民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是民事类的案件,而且有增加的趋势,其比重越来越大,而刑事类的案件却刚好相反,这样中国法律文化对外所体现的则是更多的私法性。  (四)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  中国的传统法律体系是非常封闭的,突出表现为法律的高度法典化,而法典化的体系造成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的减少,这更加剧了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倾向。原因大概有:⒈经济上中国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能够实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必然的减少,理所当然体现在其法律体系上是与外界的联系较少,另外小农经济属性也造就了法律体系的封闭;⒉政治上的高度专制,导致这种环境下的法律与法律体系必然与之相适应;⒊中国地理环境相对较大,这为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生息提供了基本环境;⒋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与宗法组织的封闭性,特别是家国一体化加剧了它的封闭性;⒌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唯一的思想渊源,思想上的封闭性导致法律体系的封闭性是必然的。  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向开放性迈进,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律体系的开放性趋势越来越强。其重要原因表现为:⒈经济上不是自然经济,小农性的色彩也趋于消灭,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开放型的经济,这为法律体系的开放性提供了经济基础;⒉政治上更加趋于民主,形成民主的基本条件是开放,也与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相契合;⒊由于中国地理环境的封闭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可是中国采取的措施是进行全面与全方位的开放与交流,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促成了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的生成;⒋中国的封建专制体制与对人进行封建统治的宗法制度和宗法组织基本上是消失了;⒌中国的法律思想也在朝多方位的发展,而不是以前单纯的儒家伦理化的思想束缚着人们,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思想的多元化,从而导致法律体系的开放性。  (五)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  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的合一突出表现为司法行政一体化,即司法的行政化。〔11〕还有学者认为:“每一个官员不论中央行政机关还是地方行政机关的首脑,都拥有司法职权,官僚政治体制中的每一个机构都负有天生的职责来处理案件”。〔12〕主要体现在:⒈组织机构上传统中国的司法行政难以区分,中央虽有司法的专门机构,但要受行政的限制和制约;⒉司法主体上没有专门的司法人员,司法只是行政人员的职权之一;⒊司法权不是由特定部门来行使,同一级部门都有司法权。  章太炎提出了一系列的手段与措施保证司法独立,而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行政一体化到司法独立,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我国的现行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中《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我国也从制度、物质保证、职业资格等方面作出了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独立的具体规定。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价值层面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应该收费?(有无恶意提出仲裁申请的人);二、劳动仲裁提出申请时效3个月更为科学(申请的时效长不一定有利于劳动者,尤其是非公小企业);三、仲裁机构的设置与仲裁员的待遇【我国西部县仲裁呈现“三五”即:一个明确的机构、无人员、无开庭场地】(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才会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与认可);四、我国劳动仲裁的未来(是否能够真正与世界接轨,否能实现真正的一裁终局);五、怎样实现仲裁机构的合理设置(中等城市的区是否设立);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定位(该机构是司法还是行政);

我国仲裁法的完善论文怎么写的好

大学生法律论文,可以参照以下内容写。大学生与法律“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门在高等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必修课,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是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要求大学生知法,懂法,护法。在高校学生中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传统观念一般会认为,学历越高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大学生或更高学历的人即使犯罪,也是和计算机智能化联系在一起的。但有一位有关人事指出,这种观点与事实相差甚远——“学历与素质不成比例”。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而且以盗窃、故意伤害人为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副局长金志海说:“校园里的浮躁让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面对物质诱惑容易迷失,其中,以不正当,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迷失自己的正确价值取向的是屡见不鲜,就本校区而说,在刚开学不久,就有好几次同学的手机被盗,存折、现金被偷,有的甚至连别人刚买回的新衣物也不问自“取”。可见这些行为在一般人的眼里是很难与大学生挂钩起来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有那些低学历,很早就出到社会混的人或是那些外来的民工才会干这些见不得光的事。但这事却恰恰发生在大学生群中,而且经过校领导多次强调: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应发生在大学生上身上的。但校领导的重视,而学生却不屑一顾,依然我行我素。小市民的思想在大学生群中滋生着,不是大学生不懂法,因为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这课也有讲到其中的细节,但这类事却屡次发生,可见一个重要原因不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其中有这样一则这样的报道:小文成绩优异,顺利考入某知名学府法律系就读,曾经是父母引以为傲的掌上明珠。2005年,她却因为盗取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刑事拘留。小文的家境条件非常好,但父母家教严格,以为笔记本电脑、MP3什么的都是奢侈品,不允许小文买,可是周围的同学一个比个 “现代化”,手机、笔记电脑、MP4、MP3样样俱全。最终,小文抵挡不住诱惑,把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抱回家,一个读法律系的学生可不能再说她不懂法了吧,但在面对诱人的物质时,她就迷失其中,急功近利,偏离了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小文她懂法,并且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物质的诱惑使她失去控制,从而变成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大学生。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不是大学生不懂法,而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大学生频频出现犯罪的现象,一方面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的观念 ,考入高校后逐渐接触社会,要提高和加强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遇事要冷静,提高自我控制能力,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并且系统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各个环节的配合,高校更是义不容辞。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科学学科。《法律基础》是法学中的“法律入门”,它使我们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同时教导我们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前我一直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循规蹈矩,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等于懂得了法律。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是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但又不允许人民超越法律法规之外,常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监督,我们这样的一个泱泱大国又怎能持续繁荣下去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天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学习《法律基础》使我受益匪浅,身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都教导我如何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法律基础》中对法学的有关原理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概略叙述。其中很多东西都要记,死记硬背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在这里我介绍一种简单轻松的方法就是坚持每天看新闻和报纸,这些媒体传播的消息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现实生活中,其中的一些有关法律的案件如果我们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加以分析和研究,必定会加深我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用找借口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与其把时间花在观看电视连续剧上,倒不如每天花上半个钟细细阅读一份有价值的报纸更有意义多了。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四有”新人。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有“大志向,大学问,大纪律,大修养”,学习法律知识就是我们向这“四大”中的“大纪律”迈进一个台阶。为此,首先要明确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学科。其中《法律基础》是对法学有关原理和法规规定进行概述。学习它的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更好地正确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能正确地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其中,了解法的本质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所以法就具备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它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评价,预测,也能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技以及对外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法》涉及的范围很广。看你的问题来说,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写论文。1:国内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可以解决法院的压力。法院诉讼程序比较复杂,时间很长,仲裁时间短,有利的解决矛盾,便与和谐社会的发展。2:国际仲裁的强制力问题。现在经济较发达的西方国家连国际法都可以不遵守,国际仲裁的实施怎么保障?以上是我对现今的问题也有的疑问以及简单的想法,希望对你有帮助。但是论文,要首先想好论题,然后是论据、论证方法。按照这个思维去写吧!

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  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事实物权  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  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  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  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  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  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  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  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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