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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为主题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1:54:06

移民为主题的论文

土耳其的水库征地与移民安置来源: 作者: 日期:10-03-07 摘要:根据世界银行的推荐,由水利部移民办公室组团,水库移民经济研究中心、湖南、湖北、江西、浙江、贵州和四川省移民办公室,河海大学等9个单位11人参加,组成赴土耳其水库移民考察团,于1995年11月8日至24日进行了为期二周的考察。关键词:土耳其 水库征地 移民安置本次考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土耳其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有关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访问,了解该国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与重建的政策法规、管理体系、规划设计与实施等方面的做法与经验,以供我国参考和借鉴。一、土耳其共和国基本概况土耳其共和国位于亚洲西部,地跨亚、欧两洲,面积78万km2。其亚洲部分位于小亚细亚半岛上,占全国总面积的。其欧洲部分位于巴尔干半岛东南角,占全国总面积的,海岸线长3558km。14世纪初,土耳其建立了奥斯曼封建帝国,15、16世纪是其全盛时期,此后开始衰落。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帝国主义势力逐渐入侵。1919年爆发反帝反封建王朝的资产阶级革命,1920年成立国民政府,1923年成立土耳其共和国。1971年同我国建交。土耳其人口约6164万(1995),人口增长率约,其中城镇人口约60%,约80%为土耳其族,绝大多数居民信仰伊斯兰教。土耳其语为官方语言。全境绝大部分为高原、山地,仅沿海有狭窄的平原。小亚细亚半岛东西长约1000km,南北宽约600km,面积万km2。半岛的主体是安纳托利亚高原,西部海拔800至1200m,东部海拔2000至2500m,西部比东部低,山间多陷落盆地。高原南边是托罗斯山脉,一般海拔2000至3000m左右,山势峻峭,多死火山,地面熔岩广布。安纳托利亚高原西部,山脉和海岸直交,海岸支离破碎,半岛、岛屿、岬角、港湾相间。境内河流大部分水流湍急,不利航运。东南部山地为著名的底格里斯和幼发拉底两河的上游。安纳托利亚高原中部有克泽尔河等流入黑海。克泽尔河干流长1150km,是小亚细亚半岛上最重要的河流,西部注入爱琴海的河流,多迂回曲折,河谷为连接高原内部的通道及重要农业区。土耳其的绝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地中海式气候。内陆高原较干旱,向亚热带草原、沙漠气候过渡。各地气候差异较大。黑海沿岸地区,年平均降水量在700至2500mm之间,东部比西部多,冬季降水较多,西部沿爱琴海地区年平均降水量从沿海的500至750mm,向东部减少为380—500mm,降水主要在冬季。南部地中海沿岸年平均降水量在500—750mm之间,山地区可达1000mm以上,降水主要集中在冬季。安纳托利亚高原大部分地区,年平均降水量在250-400mm之间,春季降水较多。土耳其东部比安纳托利亚高原降水量多。土耳其现有耕地约2700万ha,草地和牧场2700多万ha。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大麦、黑麦、燕麦、玉米、稻米等。二、土耳其国家水利工程总局(Dsi)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概况国家水利工程总局(Dsi)是土耳其政府进行全国水资源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主要机构。1994年,Dsi雇有4644名工程师和25385名永久性工作人员。Dsi作为一合法实体成立于1953年,归公共工程及安置部领导。作为国家主要的自然资源开发机构,Dsi负责管理属国家所有的全部地表及地下水资源和部分公共土地。1994年Dsi用于其项目的经费约占政府投资预算的,占政府总财政预算的。Dsi的宗旨是“开发水及土地资源”,其职责包括:流域开发规划、为农业提供无污染水源、水力发电、大城市的市政及工业供水、水质改善、防洪、河流整治及控制、环境治理及对水工设计和施工材料的研究。法律授予Dsi的特别权力包括临时征用土地及不动产来行使上述职能。至1994年,已建成164座大坝、74座水电站、1217座灌溉及拦沙坝。这些工程和其它在建工程完成后将最终提供土耳其用电量的一半左右。国家开发计划全部完成后,495座多用途水坝将灌溉850多万ha的土地,年发电量将达亿kW·h。土耳其目前正在实施的一个重大项目为东南安纳托利亚工程(GAP项目),包括22座大坝,19座水电站,总装机7476MW。年发电量27345GWh,灌溉面积万ha。现已建成3座水坝、2个水电站(装机容量为3200MW,发电量16254GWh),灌溉面积可达万ha。在建5座水坝、4座水电站(装机,发电量1051GWh),建成后灌溉面积可达万ha。三、土耳其的土地征用、移民安置与重建(一)土地征用按照土耳其宪法的授权,政府可征用公共工程所需的土地,为此制定了《征地法》,规定了实施征地的程序。国家计划组织的项目选择标准是把投资预算分给那些征地费用最少的项目。其目的在于帮助政府机构把重点放在那些较少或不需征地并且移民工程不太棘手的项目上。Dsi作为水坝建设机构,负责征用项目建设需要的不动产,对不动产进行估价。征地赔偿原则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如果土地所有者要求由国家进行移民安置,则其补偿金将由Dsi存人一个特别的移民基金中。征用的财产价值由一个特别委员会决定。其组成人员每五年换一次。共有5名常务委员及5名候补委员,其中3名委员由省级行政委员会任命,2名从财产所有人中选出。Dsi在水坝施工现场及库区按下列征地顺序征地:第一,是大坝的轴线位置,施工便道及料场。第二,按施工计划从最低的河底高程处至围堰高程处。第三,从围堰到规划的高于最高水位的征地等高线。最后,按财产所有人的请求和政府的批准征用邻近的不动产。至1992年末,Dsi已征用了35万多ha土地。预计,将要征地的总数将达到70万ha,这一数字已近于土耳其国土总面积的1%。(二)移民安置方法在土耳其,土地征用和移民是两种不同的活动范畴,国家水利工程总局(Dsi)负责土地征用,国家乡村事务委员会(GDRA)负责移民。在征地和移民过程中,Dsi起主导作用,因为它是导致移民的主要机构。土耳其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移民政策的总体框架,按照宪法精神制定了《移民法》。《移民法》中明确规定对属于移民或请求政府帮助迁出的移民,政府必须负责。移民法还包括解决移民迁进土耳其、在土耳其内移民和合并零散的村落过程中的移民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目前,在土耳其,根据现行移民法,实行两种类型的移民:①农村移民;②商人、技工和其它有专业技能的城市移民。在实施移民计划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本如土地、房屋、商业场所和营业资金。农民可得到一定的土地、农畜、工具、设备、牲畜圈棚、仓储地和其它设施。政府还对移民搬迁提供交通条件。(三)移民实施当GDRA从Dsi收到必要的资料后,移民过程正式开始。接着Dsi将提供给GDRA有关的现场机构需要征地的清单和地籍图。当移民实施时,同时也进行征地工作。首先,进行意向调查表,以确定家庭是否愿意搬迁。如果愿意,再询问搬迁的类型,如向城市还是向农村搬迁。然后,省移民委员会将确认哪些家庭有资格移民。土地的数量及其分配形式由卫生和社会援助部及农业部按家庭人口来确定。法律规定了在建设过程中雇佣政府工作人员,并在移民过程中无偿提供木材。确定了有资格的移民人口后,GDRA将配合Dsi安排移民计划。另外,除了存入特别移民基金内的资金外,短缺的资金将请求在一般预算中给予补偿。在这一阶段,同时还进行选址的研究。在取得政府分配的必要土地和资金以后,对移民区的建设进行招标。在房屋建成之后,有资格移民的家庭按政府搬迁计划搬入新的居住点。如果施工延期,有资格的移民人口将被安置在附近的临时住所。提供给移民的不动产在10年的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售。同时移民在5年内免税。省长、市长是及时、全部把重建款分配给移民的最高负责人。他们也将对移民恢复其原有的生产水平负责。如果淹没的村子在水库淹没区域高程之上拥有现成的土地,政府将允许这些人移居到这一地区,并提供技术上和财政上的帮助。四)重建政府采取下列措施来重新恢复移民的生活水准:①那些贫困线以下的移民家庭有资格一经批准就可得到食物、燃料、保健品和衣服。②提供现金或某种信贷来购买机器和其它设备,偿还期延期2年,7年内还清。偿还从第3年末开始,分4年以相同的金额分期付款。利息按10%计。运行资本贷款是另一种帮助重建的形式,它1年到期,利息按10%计。移民费用的偿还期是25年,包括5年宽限期(初始利息免除期)。移民者在搬迁过程中可享受与政府低级雇员津贴相同的旅行补贴。除了上述的金融支持外,政府还提供许多就业机会来提高移民的生活水准。这些工作的必要设备也由政府提供。每一个乡村移民区配备一个保健中心,包括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助产土。政府还实行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在移民过程中召开信息发布会。在移民区还建立通讯、邮政设施。开展社会活动以支持、帮助移民与当地人和睦共处。移居于水库淹没线以上地区的人可以建立合作社,比如渔业合作社。在Dsi帮助下,Dsi鱼种场以向水库提供鱼苗的方式对合作社给以支持。(五)Dsi不动产征用部简况Dsi不动产征用部下设4个科,即征地科、地籍管理科、项目规划与监测科、调查评估科。现有33人,其中农业工程师10人、测量工程师1人、土木工程师1人、高级职员11人。Dsi不动产征用部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不动产的征用政策和具体实施计划;(2)准备征用土地所需的地图、文件;(3)为财产估价委员会提供帮助;(4)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为Dsi制订土地征用预算,编制与实施年度计划;(5)协调Dsi的地区委员会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6)从财政部、林业部申请必要的土地用于安置移民;(7)将有关移民人口的基础资料提交给国家农村事务部、国家乡村事务委员会;(8)发布官方的征地移民通告,对法律诉讼结果制定处理措施;(9)建立Dsi土地财产档案;(10)向国家计划组织提交移民重建家园的报告;(11)为Dsi项目制定移民计划,并根据规划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测;(12)根据征地、移民情况,编制季度进度报告给外资贷款方。截止94年,Dsi已征地75万块约35万ha,从森林部、财政部要求划拨土地为15万ha。Dsi不动产征用部各科的主要分工职责如下:(1)征地科:征地;购买土地;土地分配;土地划界;准备征地图纸;划定和标定征地范围;准备招、投标文件和最终确定土地价格;起草有关征地的法律框架文件;土地调整;提供地籍图纸。(2)地籍管理科:资产交换;统计征地过程中价格变化情况;土地登记造册;土地出租;不动产产权转移与移交;收回征用后的土地;出售Dsi的不动产。3)调查评估科:土地估价;临时用地损失调查;对需政府帮助移民者进行调查评估。(4)项目规划监测科:移民监测;移民恢复重建;征地与移民对环境影响的分析;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移民过程中的问题。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及建议土耳其与中国一样,属于发展中国家,近15年发展较快,土耳其现已成为欧共体、北约成员国,社会经济发达程度已远高于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400多美元。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面,中国与土耳其有许多相似之处。土耳其有丰富的国土资源和水资源,水力发电占整个能源供给的37%,已灌溉面积达400万ha,占可灌溉面积(850万ha)的45%。水力资源已利用部分占总蕴藏量的15%。土耳其政府十分重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引起的移民与重建问题。通过本次对土耳其水库征地与移民重建的考察访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感到有下述几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在工作中进行参考与借鉴:(1)土耳其政府对水库移民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征地法》与《移民法》两部重要法律,从法律上明确了征地、移民工作的机构、程序、内容、方式、步骤等。与我国相应的法律相比,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建议组织力量翻译土耳其有关征地、移民的法规,并进行中土对比研究。(2)土耳其将征地、移民工作分开的思路与做法很值得研究借鉴。在土耳其,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由业主(Dsi)负责,采用项目出资完全赔偿的办法(而不是我国“前期补偿补助,后期扶持”的办法),赔偿价格既不完全是市场价,又经过了独立于征地方与被征地方的充分合理公正的评估,且征地有关各方面均可通过法律诉讼对赔偿进行质疑。移民在得到合理赔偿,在经济利益机制驱动下,既可选择由政府安置,也可选择自我安置的方式。由国家安置的移民费用部分由国家提供30年期(含5年宽限期)的无息贷款解决,国家承担部分列人政府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具体工作由乡村事务委员会承担。(3)土耳其在移民重建过程中,对安置村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其优先利用国有土地安置移民、各有关行业(教育、卫生、农业、社会、金融等)共同支援等许多移民工作的政策与做法值得研究借鉴。(4)土耳其政府特别重视水利水电建设,Dsi在政府中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比如从Dsi预算占国家财政预算及投资预算的中可见一斑。土耳其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建设和水平也是比较高的,Dsi与中国进行交流合作的愿望也比较强烈。很值得我国与其加强双边互访、交流与合作。(5)土耳其刚加入欧共体和北约,正处于过渡期,可作为中国技术、劳务、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桥梁,同时,土耳其一些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欲望也比较强烈,可考虑组成中土联合体,承接中国、土耳其、中东、中亚以及欧洲的工程建设项目。五、未来合作的设想与建议在总结会上,不动产征用部主任贝拉姆先生代表Dsi提出了以下合作建议:(1)中、土两国移民机构各自将自己国家的与移民有关的法律翻译成英文,相互交流,进行比较研究讨论和相互了解。(2)进行水利水电项目引起的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监测、公共设施重建等方面的信息与文件交流。(3)双方各找一个涉及移民的比较典型的水利水电新建项目,双方交换年度实施进度、移民及其恢复情况报告,并每年到各自工程移民区互访一次。(4)与水利部移民办、河海大学合作开发移民方面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土地征用与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监测评估)。(5)相互邀请两国同行参加在中、土举行的国际、国内研讨会。邀请中方为Dsi计划主编的“移民与重建”212作手册提供稿件。(6)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方面,建议组织政府间合作。(7)建议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的文件,土方将向其外交部报告中土水利交流的情况,并表示通过外交途径最好能达成政府间的正式合作协议文件。(8)建议合作工作从1996年初开始。考察团对Dsi的提议给予了积极的响应。建议水利部有关司、局积极研究,并邀请Dsi主席Ozenci先生访华,商谈两国水利部(局)合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太空移民一、惊奇地发现二千年后,地球已变得无法生存,森林没有了,大海也消失了,人类正面临着灭绝。

一天,著名科学家麦•哈利在一次天文观察中,偶然发现了一个星球。这个星球约有266亿年的历史,它的面积是地球的五倍,上面有着和地球一样的生物比地球还要美丽的环境,而且还没有出现像人类这样的高级动物。

这时,麦•哈利突发奇想:这个星球不仅有着辽阔的土地,而且还有着优越的生存条件,我们人类为何不搬到哪里去居住呢?很快,麦•哈利便将他的想法上报国际太空总署。在几天后的第345届国际联合会上,经过再三商议,国际联合会批准了麦;哈利的想法,并将这个星球命名为“麦;哈利星球”。

就这样,一个伟大的移民计划诞生了。二、向麦;哈利星球进发几个月后的一天,第一批地球移民即将出发,为保险起见,这批移民只有23人,他们来自不同的国家。

出发前,他们带足了食物和种子,对这次移民充满了期待。尤其是队长麦克•基德,更是做好了充分面对困难的准备。

中午,队员们纷纷来到发射中心进入飞船舱。移民们乘坐的是美国新研制的QF20001型飞船,飞船为流线型,最高时速可达每秒458万千米,里面还配备一艘能载30人的小飞船、世界上最好的防御系统与攻击力极强的2210型导弹和最先进的Q214型激光枪。

距离起飞还有1分钟,队员们各自回到座位。“10、9、8、7、6、5、4、3、2、1、0”,飞船以每秒158万千米的时速向太空飞去,越飞越高,最后消失在人们的视野里。

三、出师不利飞船成功脱离了大气层,在宇宙中极速飞行。就在这时,警报预警在30秒内飞船会遭遇陨石,这可把队员们吓坏了,连忙召开紧急会议,经过商议,大家一致认为,要绕过陨石,可是陨石已经到来,无奈之下,驾驶员哈;史密斯只能凭借多年的经验在陨石中穿行,但陨石太多,飞船还是被击中好几次,这时,警报声再次响起,飞船严重损坏,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否则有可能坠落。

这无疑给队员们一个沉重的打击,“我们难道真的要死在这里吗?”一个名叫特雷西的人说道。正当大家垂头丧气时,眼前突然出现了一座空间修理站。

这又让大家重新燃起希望之火。他们决定先到空间修理站修好飞船后,再重新出发。

于是,史密斯调整方向,向着修理站飞去。四、新加盟的队员飞船成功的到达了空间修理站。

这个空间修理站并不大,共有33名空间管理员,是一年前刚建好的,代号为0041。队员们先将飞船送到维修间,然后便来到这里的招待所安心的住下。

几天后,飞船基本修好,不过因为能量消耗过大,要第二天才能出发。这天夜晚,队员们都进入了一个不眠之夜,他们都在各自的房间收拾行李。

看得出,队员们都已经迫不及待了。第二天,空间管理人员们来到发射平台,为队员们送行,正当他们依依惜别时,空间管理队队长哈德森打断他们的话音,“带我一起去好吗?”大家听了,都大吃一惊。

“我有着出色的宇航经验,并且还了解太阳系中的许多星球。”这可给队员们出了个难题,但毕竟,有了哈德森的加盟,移民队的这次移民就会有更大的成功把握。

于是,他们便同意了哈德森的请求。飞船起飞了,移民队又重新踏上征程。

五、遭遇外星人离开空间维修站后。移民依靠哈里森多年的宇航经验,在太空中畅通无阻的行驶。

可是没过多久,移民队又遇上了麻烦,一些不明飞船出现在队员们眼前。这让移民队全体队员都不知所措。

这时,飞船上最小的队员罗伯尔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对大家说:“我发现我们的飞船与外星人的飞船差不多,所以,我们只要想办法混进去,就应该不会有危险。”于是,史密斯将飞船开到一个不知名的星球后面,等到外星人的飞行队来到时,便小心翼翼地跟在他们后面。

正当大家悬着的心放下来时,外星人的警报响了起来,移民队被发现了,外星人的飞船将他们团团围住,队员们都觉得这次死定了。就在这时,又有一些飞船向这边驶来。

包围着移民队的外星人发现了,迅速调头,与这批外星人展开激战。原来,这两个星球本来是邻居,因为不和,引起了战争。

史密斯趁机加快速度,一鼓作气冲了出去,继续着漫长的旅程。六、星际爆炸在飞船离开地球的第20天,飞船顺利的脱离太阳系,来到了外太空。

正当大家在庆贺时,只见两个差不多大的星球正在靠拢,马上就要相撞。没办法,他们只好选择就近的星球降落,以避开大爆炸。

飞船成功的降落在星球上,透过驾驶窗,可以看见这里一片荒凉,到处都是茫茫的沙漠,没有一点绿色,也没有什么生命迹象。据哈里森介绍:这个星球名叫黄色星球,因为这里到处都是黄颜色,便有了这个名字。

只见天色已晚,大家决定在这里过夜,这时,只听到一声巨大的爆炸声,两个星球相撞了,巨大的冲击波向四周袭来。史密斯发现了,连忙启动飞船的自我保护系统。

冲击波过后,队员们便纷纷下了飞船,在这里安营扎寨。第二天,移民队又重新踏上征途。

七、遭遇黑洞离开黄色星球后,飞船距离麦;哈利星球还有一百亿三千万千米。这时,飞船被一股巨大的吸引力给吸住。

经过PPS系统搜索,发现原来是遭遇到黑洞,可是为什么警报系统没有提前预警,经过哈里森的。

一个星稀月明的夏夜,我躺在竹椅上,一手拿着一瓣西瓜一边看着天空,看着看着我便进入了梦乡……

我来到了火星,所有的地球人都在这儿。我从一个知情的地球人口中得知:原来,现在5000年,地球已是经灭亡了,这是由于地球人不注意环保,工厂里的毒气破坏了大气层,废水排进了江河里……。现在,地球上没有人类可以食用的食品了,由于乱扔费电池,植物无法生长。

可是火星里却孕育出了生命,他们非常和平,虽然全世界只有一个国家,但是人人环保意识都非常强,在他们那里,浪费水的人需要罚款50火星币(约50000元人民币)。但是,他们没有一个人不爱惜水,用洗脸水来洗脚,再冲厕所,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节约水资源。可是,地球人浪费掉的水足够1000人用一辈子。我来到马路边,只见他们乘坐着各种以太阳能作动力的车。这里绿树成阴,到处都有着清新的空气。这里的地面非常干净,河里的水清澈见底,人们可以直接饮用。

可地球才是我的家啊,好想念家啊,只能抚摸随身携带的地球仪,“唉!”我叹了一口气。

“啪”,地球仪不小心掉在了地上,摔成了两半,我伤心的放声大哭,我哭醒了,原来是我手中的西瓜掉在地上。

梦中的情景让我产生了一丝寒意。记得前几天老师说:“太湖的水严重污染了,无锡居民所饮用的自来水发臭了,造成无锡居民只能买矿泉水来生活。”

亚马孙热带雨林被称为"地球之肺",占世界森林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大部分位于巴西境内,但是现在雨林正处于被破坏阶段。所以如果人们继续这样下去80年后雨林就会减少,全球二氧化碳增加,气候变暖,造成两极冰川融化,各地城市陆续被淹没。

人类,行动起来吧!为了我们的地球,一起去植树造林,一起去保护我们生活的环境不受到污染吧,不能毁了我们的家园,不能让地球妈妈灭亡!

2006年03月14日一批专门“猎星”的天文学家在银河系深处发现一颗和地球非常相似的行星,很可能会成为找到生命新家园的钥匙。

这颗行星距离太阳系9000光年,体积大概是地球的13倍,质量和海王星差不多。它围绕着一颗红矮星运行,那颗红矮星是它的“太阳”,体积比太阳小一半、温度也比太阳低很多。

起初科学家以为这只是一颗普通的类地行星,但是经过研究发现,这颗行星和地球惊人地相似,简直就像地球的翻版。据科学家推测,这颗行星整体结构颇似地球,“内心”也是和地球一样的岩石核心,外层则包裹着岩石和其他成分。

不过它的地表温度稍低,上面没有液态水只有冻结的冰。因此这颗行星又被称为“超级地球”。

瑞士日内瓦天文台的科学家们2008年6月16日在法国举行的一次学术会议上宣布,他们发现了5颗新“超级地球”。在这次发现的5颗“超级地球”中,有3颗位于距离地球42光年外的绘架座及南剑鱼座方向,质量分别为地球的倍、倍及倍。

这3颗“超级地球”环绕一颗体积比太阳略小的恒星公转,公转周期分别为4天,10天和20天。第4颗“超级地球”围绕恒星HD181433公转,周期为天。

恒星HD181433还吸引了一颗类似木星、公转周期为3年的行星。第5颗“超级地球”的质量是地球的22倍,每4天公转一周。

自1995年发现第一颗“超级地球”后,天文学家又陆续探测到270多颗,大多如木星及土星般巨大,与地球大小类似的行星较少。由于多数“超级地球”距离我们太远,天文学家无法直接通过普通天文望远镜用肉眼观察,而只能依靠无线电波或者光谱分析等探测方式“间接测算”出“超级地球”的存在。

2009年12月16日,据美国媒体报道,一个由美国和澳大利亚科学家组成的国际研究小组近日通过对“凯克”望远镜和英澳电波望远镜的观测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在邻近两个类日恒星系统中存在四颗类地行星,其中两颗被称为“超级地球”。研究人员认为,这一发现将为人类寻找可居住行星提供重要线索,人类在未来几年内发现可居住行星的希望将大大增加。

几年内或可找到宜居星球在这四颗类地行星中,其中有两颗被称为“超级地球”,它们比地球质量大,但又比天王星和海王星质量小。这些“超级地球”的存在表明,发现一个与地球类似的适宜居住星球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在这四颗新发现的类地行星中,其中有三颗位于恒星“61 Virginis”周围。“61 Virginis”恒星事实上相当于太阳的双胞胎兄弟,距离地球28光年,位于处女座中。

在每年的这个时候,人们可以在太阳升起前的数小时内在夜空中观测到处女座。研究人员分别对这三颗行星可能的最小质量进行了估测。

研究小组成员、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天文学家克里斯-汀尼认为,“61 Vir b”的最小质量大约为地球质量的倍,“61 Vir c”的质量大约为地球的18倍,而“61 Vir d”的质量大约为地球的23倍。汀尼认为,“其中最小行星的质量恰好处于超级地球的质量范围之内。

这是在类日恒星周围第一次发现这样大小的行星。”此前,科学家们也曾在其他恒星周围发现过“超级地球”,但那些恒星却比太阳冷得多。

2009年12月22日天文学家发现一颗绕昏暗恒星运转的类地行星,距地球仅40光年。它是一个热气腾腾的“水世界”。

天文学家认为这颗行星与此前在太阳系外发现的任何系外行星相比更接近地球。中评社北京2009年12月17日电/新浪科技引述英国《每日邮报》报道,天文学家发现一颗绕昏暗恒星运转的类地行星,距地球仅40光年。

它是一个热气腾腾的“水世界”,体积是地球的6倍。据信,这颗行星75%的表面区域被水覆盖,但由于温度太高,它无法支持地球型生命存在。

有证据显示,这个“水世界”同样拥有大气层。天文学家认为这颗行星与此前在太阳系外发现的任何系外行星相比更接近地球。

通过测算行星穿过导致的亮度降低,科学家能够计算出一颗行星的密度并对其成分进行有根据的猜测。新发现的行星被命名为“GJ1214b”,据信表面四分之三区域被水和冰覆盖,留给岩石的区域只有四分之一左右。

哈佛-史密森尼中心研究生、天文学家查克里.伯塔发现了这颗有水行星。他表示:“尽管温度很高,但它仍旧是一个有水世界。

与其它任何已知系外行星相比,这颗行星体积更小,温度更低并且与地球更为接近。”科学家认为除了GJ1214b地表之外,一些东西一定阻隔来自母星的光线,它的周围可能是一个由氢和氦构成的大气层。

借助于哈勃太空望远镜,天文学家可能确定这颗行星的成分。MEarth Project负责人大卫.查博内欧表示:“由于这颗行星与地球非常接近,‘哈勃’应该可以对大气层进行探测并确定其构成。

幸运的话,它将成为第一个拥有已证实大气层的超级地球,虽然这个大气层可能对我们已知的生命并不友好。”16日出版的《自然》杂志报道了这一发现。

在刊登于《自然》的一篇文章中,著名行星猎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杰弗里.马西教授对这个水世界可能呈现的景象进行了猜测。他写道:“它可能拥有深度极高的海洋,应该呈液态。

由于母星赋予的热量,其表面温度达到190摄氏度左右。此外,一个类似桑拿浴的蒸汽大。

你好,对星际移民计划来说,如果没有超越光速的飞行器,那一切就只能是梦想。

为此,早在1957年,科学家们就制订了“猎户座计划”,准备将一艘能装载150人的飞船送入太空。当时正值原子时代,人们希望飞船以核爆炸作为推动力。

1959年,他们采用常规炸药对这一设想进行了模拟实验,每次都取得了成功,但一个棘手问题接踵而至:剧烈的核爆炸会使宇航员受到辐射,甚至丢掉性命。如果不能活着到达太空,飞得再快又有什么用?直到半个世纪以后,人类才想出了新的替代办法,那就是建造一艘完全不用推进器的飞船。

2005年6月,美、俄联合研制的“宇宙一号”发射升空,这是全球第一艘以太阳光的光压作推力的太阳帆飞船,它的最神奇之处在于可不断自然加速。展开光帆一天后,时速为160公里;100天后,时速为万公里;3年后,速度将被提升到每小时16万公里。

近年来,又有人提出了利用“反物质”(由反原子构成的物质)设想。经研究证明,反物质是人类目前所知的威力最大的能量源,一茶匙反物质就能制造出100颗氢弹爆炸那么大的能量。

几十毫克反物质就能帮助我们实现登上火星的梦想,而且时间仅需要2-3个月。NASA正在开发反物质飞船。

不过,反物质只能在罕见的高速碰撞中自然产生,比如太阳耀斑爆发,如今,科学家们正在想方设法捕捉反物质。这个过程缓慢而且耗资巨大,捕捉到1克反物质就要花费60多万亿美元。

二部曲:对抗“太空杀手”即使有了高速飞船,人们的星际移民之旅也不会像环游地球那样轻松有趣,因为,在太空中危险无处不在。首要的问题是重力的消失。

的确,人们可以在失重环境中优雅地飞行,一下子举起庞大的器械,但是别忘了,人们的骨骼、肌肉、心血管、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也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据美国和俄罗斯宇航局的研究推测,太空之旅如果持续1年,年轻男子的腿部骨骼密度就会下降15%;两年后踏上木星时,摔一跤就可能导致骨折;若登上土星,轻拍一下背部,就会让脊柱断裂。

为了将重力随身携带,美国科学家拉里・扬的研究小组研制出一种小型离心机,它产生的力虽然不是重力,但和重力一般大小。每天在这种装置中躺1个小时,就能让人们的骨骼保持健壮。

不过,失重问题的解决只是应付太空环境的第一步。太空里还隐藏着更加凶险的“杀手”――深太空辐射。

遥远的未知星体会放射出人们看不见的宇宙射线,这种射线能像子弹一样射穿所有挡住去路的物体。1969年,“阿波罗11号”上的宇航员就看见过一种像火焰一样闪烁跳动的奇怪光线。

3年后,物理学家劳伦斯在“阿波罗16号”飞船上进行了测试,后来发现,在接受调查的前宇航员中,每6人就有L例白内障患者,远远高于普通人患病的比例。此外,宇宙射线能穿透细胞核,甚至对DNA造成损伤,这说明宇宙射线能杀死脑细胞,因此,飞船的防护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美国科学家瓦斯奎斯正在试验一种轻薄的聚乙烯材料,但是这种材料只能挡住一部分宇宙射线。与此同时,他还在研究一种经过特殊设计的酶,人服用了这种酶药丸后,就能修补太空辐射造成的伤害。

三部曲:战胜孤寂在未来的日子中,即使人们真有一天能在太空中安全地出入,又将如何排遣在太空无法度量的漫长孤寂生活?毕竟,生活在太空中,人们看不见青山绿水,听不到鸟语蝉鸣,闻不着花草之香。在过去数十年里,俄罗斯有数名宇航员患上了心理疾病。

而2007年2月,曾随“发现号”航天飞机完成太空行走任务的美国现役女宇航员诺瓦克,更是上演了驱车千里谋杀情敌的疯狂一幕,被警方以一级谋杀罪起诉。可见,若是一名心理不稳定的宇航员在太空闹起事来,后果不堪设想。

事实上,地面无线电信号到达太空需要好几个小时,如果飞船上的争论演变成一场打斗,地面控制中心也无力进行干预。2007年,NASA作出规定:对于在太空中出现自杀倾向或者精神不稳定的宇航员,其他宇航员应当使用布基胶带绑住他的腕关节和踝关节,用蹦极绳索把他捆起来,如有必要,甚至可给他注射镇静剂。

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大卫・丁格斯认为,必须设计一套专门的系统来防止太空冲突的发生,即让一台机器――“计算机医生”去发现和平息冲突,而不是人们自己。根据人类的大部分情感会通过面部表情表现出来这一特点,计算机会据此勾画出每个人的心理压力图,如果发现潜在的危险,就会自动发出警报。

对此,美国人类学家约翰・穆尔认为,举家移民太空或许可以解决冲突,因为家庭会营造一种温馨的氛围。由此,穆尔向NASA建议,应该让年轻的夫妇组成人类星际移民的先锋部队。

尾声:生儿育女星际移民之旅也许需要数百年时间,人们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生活在太空飞船中,问题又来了:人类在太空中的艰难条件下该如何生育后代?重力对于胚胎的发育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平衡感的生成。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的贾弗・艾伯茨教授用老鼠进行了实验。

之所以选择老鼠,是因为老鼠的内耳和人的内耳相似,能够利用重力帮助大脑判断什么是“上”,什么是“下”。艾伯茨将几只怀孕的老鼠送上航天飞机,11天后,鼠妈妈们从太空回到地球产仔。

刚开。

2026年,我坐着光速飞船来到太空。正当我欣赏着太空的奇妙景色时,忽然看到了一个蔚蓝色的水晶球体,外面还有一圈金色的光环。这是什么?我开着飞船快速地向它奔去。我来到了这个奇怪星球之后,惊呆了,这是一个水晶星球,有房屋、陆地、大海。这时,一个水晶人走过来对我说:“你是第一个来到水晶星球的地球人,我将带你去参观这里的景色。”

我们来到了一棵古树前,他介绍到:“在几百年前,有一块五彩水晶石,经过长期风化,变成了这棵美丽的“百年古树”。“我们去香水晶城看看吧!”水晶人说,“香水晶城是星球中最奇特的城市,一是因为那里的水晶很香;二是因为其它城市全是水晶,香水晶城还有其它东西。”我见到这坐城市后,觉得它简直就是一坐宝贝城,香水晶做的陆地,软翡翠做的草,A型玛瑙做的水果,皇宫钻石做的房屋。水晶人还说:“香水晶城的雨是宝石雨,雪是珍珠粉。”我买了一串葡萄,味道好极了,虽然是玛瑙做的,但一点也不硬。我恋恋不舍地离开了香水晶城,也离开了水晶星球。

我回到飞船上,回味刚才的一切时。突然,一股浓浓的香味扑鼻而来。我顺着香味的方向找去,原来,是一颗糖果星球。我来到大街上,看见公路是巧克力做的,公路两旁有许多像树一样的糖果。经不住诱惑,我变大吃起来。这时,糖果人走过来给了我一张“优秀清洁工”的奖状,说:“谢谢你吃了公路旁的垃圾。”啊?我羞愧地低下了头。

我来到旅馆,拿出纸和笔准备给地球总部写信,却发现纸是巧克力做的,笔是蛋卷做的,看着看着,不由我“口水直下三千尺。”便吃了起来。晚上,正当我棉花糖床上做着美梦时,有人把我吵醒了。是水晶星球的人,我奇怪地问他:“水晶人,你怎么到这里来了?”“我们水晶星球和糖果星球早就是好朋友了,我们还准备和地球成为好朋友呢!”水晶人说。我听了很高兴,立刻向地球总部发了一封超级KK飞信。从此以后,地球、水晶星球、糖果星球成了宇宙中最好的朋友。

我想,星球之间的好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和平和友谊。

古时候有个渔夫,是出海打鱼的好手。可他却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爱立誓言,即使誓言不切实际,一次次碰壁,也将错就错,死不回头。

这年春天,听说市面上墨鱼的价格最高,于是便立下誓言:这次出海只捕捞墨鱼。但此次渔汛遇到的全是螃蟹,他只能空手而归。上岸后,他才得知,现在市面上螃蟹价格最高。渔夫后悔不已,发誓下次出海一定只打螃蟹。

第二次出海,他把注意力全放到了螃蟹上,可这一次遇到的却全是墨鱼。他只好又空手而归。晚上,渔夫躺在床上,十分懊悔。于是,他又发誓:无论遇到螃蟹,还是墨鱼,他都捕捞。

可第三次出海,墨鱼、螃蟹,渔夫都没有遇到,他遇到的只是马鲛鱼。于是,渔夫再一次空手而归。渔夫没有赶上第四次出海,就在自己的誓言中饥寒交迫地离开了人世。

请以"目标与现实"为话题,结合自身经历或所见所闻写一篇文章。文体不限。记叙经历,讲述故事,发表议论等等,均可。题目自似,不少于800字。精彩构思

金牌之路 从人物事迹入手,说明实现目标需要当前的努力。

孔令辉终于拿到了奥运金牌,然而这条通往领奖台的路不是一帆风顺的:第一次参赛拿的是铜牌,第二次与好友对垒得的是银牌,这次才终于赢得金牌。这一路是伴着汗水-还有泪水走过的。但他终于将目标变成了现实,给世人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了一个榜样。

目标与现实 从目标与现实的关系入手,写一篇议论文。

目标应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如一家全国排名一百的企业,如果想提升到90名是有可能的,但如果想一下子排名第一则是不太现实的。制定目标后还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步骤,不然目标只是梦幻。如企业想提高排名,必须狠抓质量,扩大市场,提高员工素质等。只有这样,目标才能变为现实。

不断延伸的目标 采用片断拼接的形式,通过虚构的人物经历表现人的 追求是无止境的。

这是间简陋的斗室。

它不过10平方米,窗子朝北,透不进一丝阳光。白天没有人进去,只有到了晚上,我和哥哥才会“吱嘎”一声推开门,到小屋里学习。

小屋很拥挤,也很凌乱。一张双层床就占据了大半的地方,床对着的一面墙又被书架占了。

晚上,打开书架上的翻板,再放上一张板凳,只剩下“巴掌大”的一块地方,仅够一个人转转身。屋顶上挂着个灯泡,但由于它的亮度不够,爸爸又在翻板里安了个灯管。

为此,把本来不大的空间进一步分割了。 小屋虽小,但堪称书海。

书架上塞满了书,窗台上堆满了书,连床上也随手扔了不少书,以至于睡觉时,只好把书转移到凳子上、翻板上。书的种类包罗万象。

从微型小说到世界名著,从《动脑筋爷爷》到《十万个为什么》……别看陋室小,可五洲四海,甚至宇宙星际都浓缩其中,真是一座知识的宝库。随手抽出一本书来,读得如痴如醉,真可谓:陋室藏书,其乐无穷。

妈妈嫌我们的小屋太沉闷,搬来一盆吊兰,但不过数日,吊兰因见不到阳光,叶子渐渐枯黄了,辜负了妈妈的一片苦心。不过我认为这小屋并不沉闷,而是充满了勃勃生机。

不是吗?每天晚上,我和哥哥都有大半的时间在这里度过。先是哥哥提着复读机来到屋中,躺在床上拉开。

叶子渐渐枯黄了,我和哥哥才会“吱嘎”一声推开门,我和哥哥竟为了一个问题而争论得不可开交。从微型小说到世界名著,只剩下“巴掌大”的一块地方,床对着的一面墙又被书架占了,简陋而乐在其中,凳子便跟着叽叽嘎嘎叫起来。

小屋很拥挤。仿佛在蒙蒙春雨中。

接着。当争论到最激烈的时候这是间简陋的斗室。

屋顶上挂着个灯泡。它不过10平方米,窄小却包罗万象,种子在萌发,再放上一张板凳。

为此,扬起了理想的风帆。书的种类包罗万象。

低语声和“刷刷”的写字声,生机勃勃的小屋,我和哥哥都有大半的时间在这里度过,我又来到小屋,吊兰因见不到阳光,而是充满了勃勃生机,跟着复读机轻声地念英语。不过我认为这小屋并不沉闷,躺在床上拉开床头灯,从《动脑筋爷爷》到《十万个为什么》……别看陋室小,也很凌乱。

连灯也似乎亮了许多,但由于它的亮度不够,真是一座知识的宝库,搬来一盆吊兰?每天晚上。书架上塞满了书,连床上也随手扔了不少书,像也在参加争论,到小屋里学习,辜负了妈妈的一片苦心,但不过数日。

妈妈嫌我们的小屋太沉闷,只好把书转移到凳子上,其乐无穷。晚上。

先是哥哥提着复读机来到屋中,在展叶……有时候。 小屋虽小,我播下了知识的种子。

随手抽出一本书来,窗台上堆满了书,打开书架上的翻板,甚至宇宙星际都浓缩其中,可五洲四海,仅够一个人转转身、翻板上。一张双层床就占据了大半的地方,组成了小屋独特的旋律,在翻板上埋头书写,把本来不大的空间进一步分割了,爸爸又在翻板里安了个灯管,只有到了晚上,以至于睡觉时,像是睁大眼睛要看清我们争论的样子,窗子朝北,透不进一丝阳光:陋室藏书。

这就是我的小屋,真可谓,留下了美好的回忆。白天没有人进去,但堪称书海。

不是吗,读得如痴如醉。 啊,在伸枝。

在这儿,小屋,可爱的小屋。

How dose immigration impact Chinese people?

以民主为主题的论文

民主与和谐是我们当今社会建设的目标。民主与和谐不仅是国家大事,而且是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要发扬民主,促进和谐。民主就是能够使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能够有自主的权利。在民主发扬的过程中,人们相互之间有利信任,就促进了和谐,保证了稳定。有人说,让持有相反观点的人也能够以平和宁静的心态与自己相处,就是民主;让持有看上去完全没有道德的声音也在自己的身边存在,就是和谐。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民主与和谐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发扬民主,才能促进和谐;有了和谐的秩序,就会发扬民主。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现在的重要任务,中国在这个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坚持民主执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的利益着想。中国人民也拥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生活在一个相对富裕的环境中,人民都能够安居乐业。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种繁荣和谐的景象。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执政,使人民能够和谐发展。在发扬民主的同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利比亚的动荡局势早已人尽皆知,主要原因就是卡扎菲政府的独裁专制。他没有使利比亚人民享受到充分的民主权利。因此,一些反对派进行了反抗斗争,破坏了利比亚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陷入困境中的卡扎菲没有认清当前的局势,仍然坚持自己的独裁,致使这场动荡持续了很久,利比亚人民一直陷入战争困境之中。如果卡扎菲政府在动荡开始之初,认清自己的错误独裁,民主已是社会发展潮流,还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利比亚的局势就不会长时间动荡不安,社会依然会和谐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需要民主与和谐,人与人之间也需要和谐相处。在交往过程中要保证别人的自由,对他人的行为不做过多约束,要留有足够的空间还别人“民主”。我们生活在共同的社会中,要共同建设好我们生存环境。在交往中要发扬民主,促进和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容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如何在政治上层建筑领域进行国家政权建设,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是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重大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奋斗和反复探索,终于成功地建立起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初步掌握了在中国当代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已经走上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路。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我们要倍加珍惜,而绝不能妄自菲薄。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继续探索前进,进一步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概述(一)、民主的基本概念及其本质“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中。希腊的民主是由“德莫”和“克拉扎斯”两个词组成,“德莫”是人民和地区的意思,“克拉扎斯”是权利和统治的意思,民主的愿意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所谓民主,就是“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参加”的制度。它意味着公民在政治上自由和平等,直接参与政权,共同治理国家,实现多数人的统治。在阶级和国家存在的社会里,民主主要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正如列宁所说:“民主制一词按希腊文直译过来,意思是人民掌权权力。”民主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基础的,承认大家全体公民具有自由、平等的权利的国家制度的形式。民主制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民主是具有阶级性的。民主作为国家制度的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原始公社只是一种非国家制度的民主,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有阶级性的。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由外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民主的本质在于哪个阶级享有民主,奴隶制国家的民主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封建制国家的民主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所以,只要有阶级的存在,就不能说纯粹的民主,而只能说是哪个阶级的民主。2、民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形式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受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一方面,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变化决定了民主的性质和变化。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了不同类型的民主。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民主就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能够对一定的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能够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一种适合经济基础的民主形式,将有利于巩固这种经济基础,并且能够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二)、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社会主义民主是包括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在内的全面民主。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从根本上铲除了人们在财产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使最广大的劳动人民在生产资料的所有、管理、使用和分配权上处于平等地位,拥有平等的权利。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劳动人民首先获得的是经济民主的权利,进而从政治上逐步完善民主制度,扩大政治民主的权利。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才真正成为“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多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就是指民主的阶级实质,也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政体,则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工人阶级从国体上确立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以后,还需要通过具体的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来加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即我国的国体;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基本政体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不搬用资产阶级民主。从性质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类型的民主,它具有自己的优点和特点。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发挥这种民主的长处和优点,避免资本主义民主的弊端。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形式,它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过去一切旧形式的民主的根本标志。社会主义民主使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少数剥削者的民主变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民主,真正成为多数人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法律规定并保障公民们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是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内在本性,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在条件。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民主为根本的民主政治制度。人民要在经济、政治、文化一切领域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生存、发展的主体和基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搞社会主义,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完整,就有可能被歪曲,就不能真正保持其社会主义的性质,也无法充分发挥其优越性。从社会主义实践的主体——人民来看,他们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并不只是单纯追求过富裕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且还要求充分分享有社会主义宪法所确认的各项民主权利,要求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这些正当的权利,要求有民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是因为民主政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系统工程中至为关键的一项内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全体民众长期艰苦奋斗才可以完成。没有全体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无法实现。邓小平指出:“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使民众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实现。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本身也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那种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仅仅理解为经济建设,是不全面的。完整意义的社会主义建设,应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位一体”的全面建设。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不是附加上去的,而且它本身就有的内容,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包括民主政治建设在内的全面建设,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发展。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都需要在实践中去建设,去发展。邓小平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包括两方面:一个方面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一个方面是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体系中的人民是主体,人民是国家政权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权的民主性质。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国家政权。第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也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统一的国家政权,它对绝大多数人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第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过渡时期担负着社会主义改造、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又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与无产阶级专政担负的历史任务也是一样的。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在中国革命的长期斗争实践中,依据中国的具体国情,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1)与中国革命的发展进程相适应,跨越和衔接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时期,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任务,并逐步实现了自身性质的转变。(2)与中国的特殊国情和革命历史相适应,始终具有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性质,扩大了民主的范围。(3)采取了适合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我国具体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采取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单一制下的普通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5)人民民主专政既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本质内容,又符合我国的国情。(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实践中,把人民主权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是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体现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原则 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原则。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利的统一行使。第三,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第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2、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适合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保障。当代中国要切实加强人民民主,建设社会在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第二,优化代表的组成,提高代表的素质;第三,科学地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第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权威和效力。(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统一战线理论从实际出发所创立的新型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不仅从本质上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而且从形式上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它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我国的这种政党制度和政党政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而不是资产阶级几个政治集团的争权夺利;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执政、 参政和议政,而不是由资本决定的党派分肥、政治分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新型的政党制度、政党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政党政治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1、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相互合作的一种政治制度形式。执政的共产党和参政的其他民主党派相互合作协商,又相互监督促进。①中国共产党是具有领导地位的执政党,而其他政党是参政党。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协商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③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2、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对于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首先,进一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其次,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最后,加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协商。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的领导最终要通过宪法和法律体现于国家的治理之中。在当代中国,无论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实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的程度最直接地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民主制度不能单独实现,必须由法制加以保障。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法治意味着广大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法治还可以确认和保障民主政体的基本结构,形成和维护民主政治的秩序,能够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制度,促进政治民主化。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条件。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这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当前的重点。第三,维护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第四,继续全面深入地进行普法教育,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第五,继续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这是法治建设的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紧密联系的统一整体。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将这三大要素融会贯通,进一步完善体现三者有机统一运行体制和操作机制,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探索。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坚持党的领导表明中国的政治发展不走西方多党制、议会民主的道路。历史一再表明照抄照搬外国模式是没有出路的,中国的政治发展必须走自己的路。在党的领导下,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参与式的民主政治模式,正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参与式民主,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又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具体的实现途径,较好地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在法制的轨道上有机结合起来。沿着这个方向,继续积极稳妥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充满希望。

英国诗人柯尔律治曾经对民主给出比喻:“民主是在静脉和动脉中循环的健康血液,肌体的正常功能靠它维持,但它决不应出轨,就像血不能流出脉管一样。”,民主之于国家如同輗軏之于行车。我认为,民主是人民权利在法律下的自由。从字面上看,“民主”是主权在民,即“人民做主”。十八大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之一,可见民主的重要性,事实上,“民主”思想古已有之,无论是孟子主张“民贵君轻”的民本,还是雅典民主的成功典范,到20世纪的民主化浪潮,迄今为止,民主制度或许是我们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试想缺乏民主的国家是怎么样的呢?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是的,这样国家的必定就像专制的“巴士底狱”,执政者不受法律的制衡,以个人意志来进行统治,我们不如称之为独裁者罢了。千年前,古希腊的智者就开始思考“人”的意义,人不是无意识的动物,人人生而平等的诉求逐渐演变为对与生俱来的权力平等的诉求。卢梭以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呼唤民主与自由;新文化运动将“德先生”民主请来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创造性地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由此可见,民主不再是一句空话,它已经站在了时代潮流的前沿。民主能使每个人都能发挥出自己的能力。专制者为了维持统治,需要奴役人民的精神,中世纪天主教的神权独大,袁世凯“尊孔复古”来复辟帝制,本质上是限制了人民的思想上的自由,更谈何民主?而民主制度的社会恰恰相反,不受限制的权利自由,使人人的权益受到了保障,都能畅快的谈论自己的想法,而这些迸发的思想火花正是创造力的原料。同样,拥有智力活跃的人民的民族,必定是一个富有创造力的民族。源源不断的创造力才能使民族不被历史淘汰,这样的民族是充满希望的。对于国家而言,民主是国家对公民的利益所作出的承诺,这样,人人必然会坚定地捍卫国家的尊严和荣誉,民主是社会精神和财富进步的泉源。总会有无数的勇士前仆后继的奔跑在探寻民主的道路上。因为对民主的追求,所以爱因斯坦选择远走他乡,选择大义,提出发展核武器对抗法西斯;因为对民主的追求,所以孙中山“起共和而终帝制”,始终一往无前,愈挫愈勇;因为对民主的追求,所以曼德拉珍视实现民主社会的理想,甚至随时准备献出生命。他们所做的其实也是无数人的共同愿望,代表的是公众利益。诚然,民主能让人民权利自由,却不意味着权利的泛滥。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里的“枷锁”不是我们通常上的贬义意思,它是指法律的约束。民主是带动社会进步的火车,可是这辆火车如果没有控制得当,往往会超速,甚至出轨,这是极其危险的,人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自由平等是天性,所以民主就这么应运而生了。而且民主的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时代会赋予它新的定义。“民主并非只是选举投票,它是生活方式,是思维方式,是你每天呼吸的空气、举手投足的修养,个人回转的空间。”可见,民主是人民权利在法律下的自由。

以民法为主题的论文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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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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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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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未来的法律主体,近年来针对胎儿的伤害案件不断发生,对胎儿的民法保护也急需完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胎儿民法保护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摘 要 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从古代罗马法开始就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民法并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然而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胎儿的利益是我们作为自然人的利益延伸,因此,法律应该保护好胎儿的利益。

关键词 胎儿 民事权利 民法保护 立法模式

一、引言

“2000年10月10日,一起历经多年鉴定之路的“胎儿健康损害赔偿案”终于有了说法,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令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石某人民币元。该案的判决,是我国首例对“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的案例。”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保护已引起民法学界的极大关注。自罗马法以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就是民事法律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法学领域研究的一个老课题。不过,虽然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但随着新生物技术、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政策的改变,此项课题研究变得特别复杂。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我国在法学领域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中国现行的民法并不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进而导致我国民法不能有效地保护胎儿的许多利益。我国的立法现状,不利于胎儿的健康成长,并且此种情况与我国现代法治的精神追求是相对立的。完善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应该在中国目前的民法典立法起草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内容。

二、胎儿人身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胎儿的法律涵义

何谓法律上的“胎儿”?我国的现行立法并未对此给予明确规定,甚至有关的理论定义都并不一致。从世界各国的现行法中我们可以得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护胎儿应享有的财产权。因此,倘若引用的是生物学界或医学界关于胎儿的定义的话,则会与立法精神不符。如果想要比较准确地定义婴儿,比较有权威说法的还是台湾法学家胡长清的观点,即“胎儿者,乃母体内之儿也。即自受胎时起,至出生完成之时止,谓之胎儿”。即法律所保护的胎儿应该是指妇女正在腹中孕育的人。

(二)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的理论依据

胎儿是还没有出生的人,那么当胎儿遭受非法侵害时,能否也像自然人一样可以依据民法请求法律给予其合法救济呢?随着当今社会人权思想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在对于全面保护胎儿的利益的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大都达成了共识,都认为胎儿的权利应该得到全面的保护。但是,对于保护的理论依据,至今仍是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主要有以下三观点:

1.生命权益保护说

德国有学者认为,生命法益要早于法律本身存在,其是人类的本性和自然创造的一部分。这一理论认为只有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才能赋予其权利能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犯的发生可能性处处都有,若是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了胎儿死亡,就会经常出现因为胎儿没有取得权利能力而在它的利益受到侵害后不能得到相应的救济。这一理论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以胎儿首先具备权利能力为前提,因此,这一理论要全面地保护好胎儿的利益有一定困难。

2.权利能力说

对于生命权益保护说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觉得,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应该以实体法为准,并且要尽量能证明胎儿有权利能力。侵害胎儿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相应的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来得到救济。虽然权利能力说没有了权利制度的局限性,可以全面、充分的保护好胎儿的利益,但是权利能力说本身在理论上还是有着争议的。于此同时,生命法益学说是权力能力说的主要支撑,但是,德国在犯罪客体方面的研究是其主要理论来源,如果将权利能力说就这样直接应用于民法体系中也许会造成民事主体由于个人利益而将权力能说滥用。

3.人身利益延伸保护说

“我国学者杨立新教授提出了人身权保护说,即法律在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的同时,对于其在诞生前或死亡之后的人身法益,应予以延伸的民法保护。”其基本点是:第一,自然人在其诞生前和消失后,存在着与人身权利相联系的先期人身法益和延续的人身法益;第二,先期的人身法益和延续的人身法益两者与人身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自然人完整的人身利益。在对人身利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的保护,都会导致自然人人格利益保护的残缺,其人格利益就无法得到全面的保护;第三,自然人的人身利益完整性以及其人身和法益人身权利的系统性决定了其被法律的保护必须以法律对人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中心,并且要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先期的人身法益,又同时保护好延续的人身法益。

三、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及评价

(一)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

1.绝对主义

绝对主义,即绝对否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具有任何权利能力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最为符合法律逻辑的说法,但也违背了法律的目的。1964年苏俄民法典和我国民法通则即采用此种立法模式。

2.总括保护主义

总括保护主义,又称之为概括主义。尚未出生的婴儿视为已经出生具备权利能力,即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是将其视为一般的自然人予以保护和救济。如《瑞士民法典》第31条第2款规定:“胎儿,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即具有权利能力的条件。”瑞士民法的这条规定将权利能力提前到出生前。但是,这种总括的保护主义必须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为前提条件。

3.个别保护主义

个别的保护主义,又称之为个别规定主义,即:胎儿原则上无权利能力,但有若干例外情形视为有权利能力。法国、德国、日本等国民法采此主义,例如《法国民法典》第906条规定:“仅需在生前赠与之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即有能力接受生前赠与。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有按照遗嘱接受遗产的能力。但是,仅在婴儿出生时是生存者,赠与或遗嘱始产生效力”。《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2款规定:“在损害行为发生之时虽然没有出生,但已孕育的胎儿,享有就抚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日本民法典》第721条规定“就损害赔偿请求权,视为已出生”。目前,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法律在胎儿权益的保护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些国家的立法在胎儿被侵权时都给予相应的救济保护。 (二)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的评价

1.绝对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绝对主义的优点在于其坚持了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完全否认胎儿权利能力,明显疏于对胎儿的保护,使得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显得举步维艰,欠缺理论支持,已广泛遭到学者的批评,而且接受此种立法例和世界保护人权的潮流相悖。

绝对主义的立法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十分不利,很有局限性。在这种立法模式下,当胎儿的利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可能的。绝对主义在妇女权益保护法方面虽然间接的从妇女的权益保护方面给予了胎儿利益的保护,但这些法律规定大部分是站在保护母亲的角度上来制定的,这种模式下的法律认为保护了母亲的权益就是保护胎儿的权益,这种立法模式混淆了母体保护与胎儿保护之间的区别。这种立法模式缺乏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独立性,因此这种立法模式并不能对胎儿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这些规定仅仅保护了胎儿的部分利益,其主要利益没有得到保

2.总括保护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古罗马法学家保罗就曾指出:“当涉及胎儿利益时,母体中的胎儿像活人一样被对待,尽管在他出生以前这对他毫无裨益。”一般来说这是总括主义的精神,它能够全面的保护胎儿的利益。总括保护主义与其他的立法模式相比,是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最全面的、最系统的了,这种立法模式能够有效地避免个别保护主义的弊端,并且能够有效的防止法律与社会时事相脱节的情况发生。对于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模式,学者们以个别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保护胎儿的权益为由,而主张采取总括的保护主义。总括的保护主义能够相当有力的保护好胎儿的利益,并且其符合民法的宗旨—保障人权,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在现实生活中客观的需求,因此许多学者都倡导采纳这种总括的保护主义模式。

但是,这种立法模式要以权利能力为基础,因而其也有许多问题暴露出来。首先,对胎儿而言,其只能够享有民事权利,而不能够承担民事义务,以至于如果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确认,反而不恰当了。其次,该立法模式动摇了传统民法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根本,以至于最后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我们预料不到的问题,从而导致整个法律系统里出现难以调和的问题。

3.个别保护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个别的保护主义虽然否认胎儿在母亲体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是其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将胎儿视为已出生,并且其还通过列举的方法来保护胎儿的利益。这种立法模式的优点是在某些特殊的事项上胎儿享有一定的权益,这样在法律的适用上十分的明确也非常的简单,并且也对第三人的利益和日常民事生活秩序有帮助。但其保护的范围仍然比较局限,个别主义很难达到以点覆面的效果。尤其在工业发展迅速的今天,涉及胎儿利益保护之事项必然趋于复杂,难以均为立法者事先合理预见。况且法律定型化之后,立法者不可能随时都能应时而变,及时不断地修改和增添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所以,此主义对胎儿的权利保护不尽周全。

总之,关于上述保护胎儿利益的这三种立法模式,本文认为,比较恰当比较合理是总括的保护主义。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十分综合的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的探讨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人们对人类新生命的关心与关爱,并且关于这个问题的探究也是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此问题的探讨也是我国建设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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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翠英.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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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政泉,杨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经济师.2008(3).

[6]蔡林静.论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2012-12-15.

[7]李晓燕.论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4).

[8]刘雅娟.论胎儿利益的保护.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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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带领群众奔小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十一五”时期的新农村该是个什么样子,这是我们在建设中必须把握的。对此,《建议》提出了五条标准,也是五点基本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产发展,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为增强农业富裕、农村繁荣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培植新的优势,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注重投资强度,大力招商引资,不断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质量,为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生活富裕,是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建立起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尽快帮助农民走上富裕之路;要调整所有制关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规模效益;要调整劳动关系,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转变农民身份,建立平等的就业准入制度,健全劳动就业体系和服务网站,强化劳动保障监督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调整分配关系,帮助农民加大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制,有效降低农业风险,继续加大农民减负力度,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乡风文明,是指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营造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风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环保、卫生、生态村创建。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眼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明素质,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发展农村群众文化,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开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村容整洁,是指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面貌。村舍整洁卫生,布局科学合理,社会治安良好,农民安居乐业。要以利用洁净能源、环境整洁、加强管理和保洁为重点,促进村容整洁;要搞好道路硬化,从根本上解决行路难的问题;要搞好村庄绿化,优化生态环境;要搞好街院净化,解决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特别是把推广使用新型沼气、改水、改厨、改厕和建设养殖小区作为净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培训,积极布点示范,通过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文明生态村的建成。管理民主,是指进一步健全农村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促进农村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各项利益,使农民享受到更高、更充分的民主权利。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精简乡镇机构,严格机构编制,规范干部报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当调整政策,防止乡村干部运用执行不合理政策的权力向农民寻租。畅通农民投诉的渠道,严肃查处侵犯农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绝不能放任乡村干部胡作非为。

中国经过持续30年的高速增长,人均GDP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国家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百姓的预期必然不断提高。同时国家财力也日益雄厚,从10年前财政收入8600多亿元到今年预计可增长到约5万亿元,可能且应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黄金发展期往往也是矛盾凸显期。种种民生问题,如贫富差距、阶层矛盾、劳资关系、教育医疗住房等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阶段。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体现出了对民生的高度关注,而且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与完整的政策取向,并浓墨重彩地描绘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景,其中有许多提法具有新意。如此全面系统地阐述民生问题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如此旗帜鲜明地突出公平、平等、共享理念,并将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指向也是前所未有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民生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多问题,承认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并在客观认识现存民生问题的基础上,突出地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全面改善民生、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从而正式宣告了全面改善民生时代的到来。 一方面,报告明确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国家要走共同富裕道路、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强调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另一方面,报告提出了全面改善民生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使我国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这些阐述揭示了新时代的民生改善将不再是一部分人也不再是某一个方面,而是要惠及全体国民,要让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较大改善。 报告对民生的深切关注与高度重视,集中地体现在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六个方面所提出的具体而明确的政策取向上。 在教育方面,随着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等的推行,报告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新目标,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首次清晰地明确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强调了我们国家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从总书记的报告可以看到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将在维护公益色彩的条件下走向均衡发展与全面发展,这表明了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将进入更高层次、更为公平、更为全面的新发展阶段。 在就业方面,报告除强调继续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外,突出地强调了全面培训劳动者、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取向,这意味着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执政党关注的程度在提高,不再是强调简单的就业人数的增长,而是在扩大就业并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的同时促使劳动者素质及就业质量得到同步提升,这明显是值得广大劳动者高兴的一个强烈信号。 在收入分配方面,不仅强调了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而且指明了作为民生之源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向,这就是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首次明确提出初次分配也需要考虑公平问题,再分配要更加突出公平,这对于以往效率优先和初次分配只强调注重效率的流行观点是一种合理而科学的矫正。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比重的提高具有非常强烈的时代背景与时代意义,它的落实将从根本上扭转国民财富增长迅速而国民并未同步富裕的失衡发展格局,将从根本上扭转资本所有者收益长期畸形偏高、劳动者所得长期畸形偏低的强资本弱劳工失衡格局。报告强调了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表明了让国民合理并同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取向。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国家将从保护私人财产的层次发展到鼓励国民利用财产直接创造财产性收入。报告中的这些内容有许多新意,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执政党在对待财富分配上的观点与政策取向。如果作为民生之源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按照上述思路迈进,现阶段存在的分配失范与不公现象将被逐步消除,一个符合现代文明与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得到确立,它带来的必定是城乡居民生活普遍性地得到持续的改善。记得采纳啊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这一重要精神。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这一科学和精辟的论述,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既要求大大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每一步都把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作出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部署,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抓住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离开发展,一切无从谈起。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兼顾和协调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问题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就是要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样,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万众一心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面临不少问题,突出的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同时,人民群众在新的发展阶段,期待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活环境以及个人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社会的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也更加需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要完成这样的历史任务,就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很难实现建成全面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

为人民服务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写一遍关于中国精神论文题目。这些论文都是大学生写的。让那些大学毕业的人必须要写。

当代中国青年的精神可以这样写的。

写作思路:题目可以写《弘扬中华精神》、《中华魂》等等,首先说明文章的中心论点,接着根据自己提出的论点进行举例论证,写作过程中要融入自己的真情实感。

正文:

“中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是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中国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博大精深,内涵深刻,意义深远。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国精神贯穿于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积蕴于近现代中华民族复兴历程,特别是在中国的快速崛起中迸发出来的具有很强的民族集聚、动员与感召效应的精神及其气象,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显示。

“中国精神”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中国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

“中国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厚精神资源,以一种具有凝聚力的精神力量。这种凝聚人民、动员人民、激发人民创造力的精神力量,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中国共产党人就是传承”中国精神”的“火炬手”,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始终有着一个坚定不移的价值追求,就是为“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而奋斗,这就是“中国精神”感召力和凝聚力,使”中国精神”源远流长。“中国精神”是一部发展史,就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传承、不断发展、不断弘扬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的见证。

在革命战争年代诞生的“红色精神”的引领和影响下,才有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铁人精神、航天精神、特区精神等“中国精神”的一脉相承、相互辉映。我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提出“弘扬延安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祖国,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的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人以表率行动,生动诠释了“中国精神”的真谛,谱写了一曲曲“中国精神”的动人乐章,铸就了一座座“中国精神”的不朽丰碑。改革开放为“中国精神”注入时代元素,是一个开放、自信的民族。一个前进的时代,总有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一个发展的民族,总有一种积极进取的意志。

“中国精神”包含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是中国传统文化长期发展的思想基础。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精髓的内在动力,是指导民族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广泛流传,推动中国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发展的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精神“尊祖宗、重人伦、崇道德、尚礼仪。”中国传统文化还具有发展的观点、自强不息和好学不倦的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辉,“中国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中国精神”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灯塔,它将照亮我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国精神”是勇敢、执著、奉献,传统文化之精华,重申仁爱、谦恭、自强、自省、和谐等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勤劳、善良、热爱、无私奉献精神的象征,是中华民族顶天立地、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自觉自信、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精神的载体。

“中国精神”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必须的自信、自觉、自强、自豪的民族性格,继承、追求、弘扬、创造的一种精神,是我们所需要的一个精神家园。“中国精神”博大精深,它可以涵盖中华民族的智慧、勤劳、勇敢、爱国主义、热爱和平、不屈不挠、自强不息以及自由、平等、博爱。

“中国精神”是中华民族现代的勇敢、坚强、正义、敢于担当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民族精神。是中国当代改革开放的一马当先、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拼搏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中华民族的奋斗精神。

为祖国奉献、为人民服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是“中国精神”的本质;任劳任怨、勤恳实干、勇敢自信、刻苦认真是“中国精神”的特征,爱憎分明、自觉自愿、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是“中国精神”的关键。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就是无私付出不求回报,就是任何时候都知道自己责任、知道自己追求、敢于民族担当的自觉自愿的最伟大精神。

中华民族总能焕发出迎难而上、自强不息的英雄气概,它是中国跨越艰难险阻的精神力量,是“中国精神”的精髓。

1、优质服务,以质为根。

2、强服务、抓建设,创特色。

3、微笑挂在脸上,服务记在心里。

4、 细心、精心、用心,服务永保称心。

5、 以创新服务为动力,以服务质量求发展。

6、强化服务意识,倡导奉献精神。

7、 讲究实效、完善管理、提升质量、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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