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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文章怎么看不懂

发布时间:2024-06-30 16:18:29

萌芽文章怎么看不懂

萌芽作者大多很年轻,要么就是有一颗年轻的心,这些文章都是适合中学生以上的人看得,多为散文

高中是值得个人去奋斗的时光发展自己的喜好固然很好但是在这场人与时间的斗争里还是留下时间用于功课的好 (高中生大片大片的都很用功的)况且《萌芽》《新蕾》这样的刊物不属于舒缓 放松心境的那种不利于忙碌高中生活的课间休息容易使人悲观啊 学得成天“忧郁颓废”不什么好事

我也是高中生我也看这些书 我觉得没什么不好的 还可以提高作文水平

鸟撞萌芽文章

所有的生物都喜欢自由(如果说他们都能喜欢的话),所以这甚至不是鸟“想”飞的理由,更何况人家问的是“会”飞的理由。既然这末问,这就是一个隶属生物--也就是碰巧我所研习的科目范畴的问题。从生理上讲,鸟会飞是因为其结构上具有中空的气质骨,大多骨块愈合,无牙齿,无膀胱,直肠短,不储存粪便,高效的双重呼吸,完全的双循环,外形流线型,体被羽毛等,当然,还有大家熟知的翅的扇动及控制翅的强有力的胸大肌和胸小肌的功劳。从系统演化上讲,较公认的说法有两种:其一,鸟的营树栖生活的祖先在越来越长时间的滑翔中,逐渐学会了主动的飞翔;其二,认为鸟的祖先是一种地面急速奔跑以捕食的小型肉食性爬行动物,为了跑得快而演化得越来越轻,并辅以扇动“闲置”的前肢。后来就演化成了扇翅飞翔的鸟类;这样的回答才算“可以”。而之前那些,甚至不能算通过,采纳,更无从说起。其他科的问题,我不理会,但涉及到生物的,我不会容许,不科学,不严密的答案的存在。请体谅我的固执,原谅我的冒失与卤莽。

用红色小鸟撞击木块。1、第一只黄鸟朝右上方飞出,击中左边的木块和石头塔楼顶端。2、第二只黄鸟也是朝右上方飞出,击中右边的木板和石头塔楼顶端。3、第三只红鸟向上方打出,激活右边的炸弹箱,引爆炸药摧毁左边的石头塔。4、第四只黑鸟朝左边的砖墙旁边释放,引爆炸药摧毁右边的砖头和木板,炸掉剩下的石头塔楼。

飞机飞行速度快,与飞鸟发生碰撞后常造成极大的破坏,严重时会造成飞机的坠毁,目前鸟撞是威胁航空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从在覃晗的怂恿下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说服我妈转到他们学校之后,覃晗便越来越反感我在教室里写写画画,他主观地认为我是在折磨自己。在一开始他也只是说说而已,后来却干脆发展到一到课间就会鬼一样出现在我身后,检查我的书下是否藏有小说稿,看看我书中空白处的大段文字是否与笔记有关。 覃晗总是对我失望,表达失望的方式是皱眉。他皱啊皱啊到后来只能让我联想到肉市场上挂的那些千沟万壑的羊肚子,很难看却偏偏还是美食。但这么变态的话又不能讲给他听,我觉得相当郁闷,但最让我郁闷的还是凭什么不让我受“自己的折磨”,反而要受他的折磨呢? 但在相当长的一段倍受覃晗“折磨”的日子里,我还是从容地看完了顾城文选和海子诗集,还很是虔诚地把杜甫的“明日隔山岳,世事两茫茫”刻在钢笔上,对此覃晗表示出了极大的鄙视,皱眉的频率大幅上升。我于是像个傻子,一遇到他就拼了命地笑啊笑,笑得天真无邪阳光灿烂熠熠生辉的,使得他不忍心再对我皱眉,可据说我被他们校队的一男生当成花痴。 我在十月的某一天被覃晗硬拽着去看他们校队和外校打那场友谊赛时很不虚此行地看到了那张俊朗透底的脸。当我死装不经意的样子问覃晗他那队友叫什么时,覃晗极其揶揄地看着我说,安城说的没错,你果真是一花痴。虽然当时我很想拍死他,可我更明白他的利用价值,所以那一拍子我记在心里了,嘴上仍秉承着不耻下问的千古真理,最后覃晗只是敲敲我的头,意味深长地笑道,他就是那个叫你花痴的安城。 覃晗的话叫我郁闷了一个下午,一个下午什么都没做,英语书上那几页干净得跟新的似的。覃晗看到后恼火地说不知道我怎么就变得这么不思进取了。我伏在课桌上假装睡觉懒得理他,后来就真的睡着了,等醒来时英语书上已是密密麻麻的笔记,覃晗的字一点儿也不好看。 这学期以来我近一半的数学作业是抄覃晗的,我把他做的满满当当的厚厚的一大本数学资料锁在自己的课桌里,老师布置的作业我常常能在里面找到原题。关于这个覃晗一无所知,他只是和我谈及他的一本数学题集不知丢哪儿了,但我并没见他怎么找,他已经用不着了。他现在每天担心的只是体育统考能否过关,而我则学会了在课堂上画画,自从在学校的画展上看到那个叫余歌的女孩子的画后,我就买回了一堆各种各样的铅笔,覃晗觉得我莫名其妙,他对画画就像对写作一样不屑。我常常会依着窗台,看三楼下面的操场上覃晗他们大汗淋漓地做训练,给他画乱七八糟的素描,终于在一次英语课上被老师请了出去,她说,席小汀,你既然那么喜欢看就滚出去和他们一起跑吧。 我一言不发站起来就出去了,然后听到后面老师摔黑板擦的声音,她可能是在对我是“走”出去而非“滚”出去的耿耿于怀吧,我心想就了你一心愿,所以就真的下去和他们跑了起来。覃晗问我干吗呢,我笑嘻嘻地说老师让我下来陪你跑步。其他的男生都跟着笑了,覃晗转过脸不管我了一下子就跑到了最前面。 我一直跟着跑了十圈,之后我躺在操场外的草坪上正天旋地转的时候一个女孩出现了,她说同学,草坪是学校公共财产,不能躺在上面。我很烦,又没力气回她,只觉得脑子嗡嗡作响。她又说了,同学你要是不舒服,还是去躺那边长椅上吧,我就火了,一挥手说,***一边去,别管老子闲事。就这一句话她竟直愣愣一副快哭了的样子,我最怕别人在我面前哭,站起来就走了。 几天后和覃晗打完羽毛球在石凳上休息,一个长发女生从我们面前走过,覃晗指给我看,喏,那就是余歌了。天哪,你居然都认识!我赶紧兴奋地喊道,喂,余歌!覃晗使劲扯我,你干吗呢?但余歌已经听到了。她回过身脸色突然一阵刷白,我这才认清楚她就是那个叫我别躺草地上却被我骂得快哭的女生。我一时有些窘,覃晗连忙和她解释:不好意思,我朋友就想认识下你,她挺喜欢你的画的。哦?是吗?余歌冷冷地看了我一眼对覃晗象征性的笑道,覃晗,你女朋友很有个性。然后她转身就走,我急得在后面大叫,余歌你搞错了,我不是他女朋友。而覃晗则用很奇怪的眼神打量着我,余歌她,好像对你不太友好哦。我就笑得东倒西歪地把那天的事讲给他听,覃晗说看看你平时不积德,现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吧。我仍然只是笑,是真的觉得这事儿好笑,我说覃晗,那美女又才女的,你也老大不小了,给弄来当老婆吧。覃晗却没好气地瞅了我一眼,扔下我又去打球,我想笑却忍不住打了个喷嚏,一下子才发现已经是秋天了。 覃晗走了,这么说不合适,像是他永远不回来了似的,其实只是学校把他们体育美术以及音乐特长生全组织到省里培训去了。我觉得日子一下子变得空泛起来,这才发现来这个学校两个月了除了覃晗我还没有一个像点样的朋友。一个人吃饭的日子总是逍遥,可味道始终不对,我想搞清楚问题所在,但肯定与覃晗没多大关系,只是无聊吧,日子本来太无聊。 在这个时候,我们班换了个年轻的女班主任,我只是在她第一次开班会时无意间抬头看着她的漂亮耳环笑了笑,她便把我从倒数第一排调到中间组第三排以示友好。我闷闷地看着前面那个男生的后脑勺发了一个晚自习的呆,那个男生总是很忙,忙什么呢——传纸条,我觉得一个男生有这样的爱好实在很让人受不了,可真正让我受不了的是我渐渐确信了他居然就是安城,各种疑问让我反复矛盾之后仅仅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帅哥不一定有一个好看的后脑勺。 覃晗十一月份的第一个电话打来时我的问题还是绵绵不绝,他居然没像以往那样烦我,只是笑说你都可以去编《十万个为什么》了。末了他说席小汀,你别再一个人独来独往的了,我笑嘻嘻地说那你就快点回来帮我找个男朋友撒。覃晗说席小汀我给你说件事儿,余歌她现在是我女朋友了。我笑说,是吗?你可真能耐了,没辜负我的期望。覃晗又说席小汀天凉了你好好照顾自个儿,回来我给你带顾城的诗集,我说得了我承受不起你这像我妈一样的口气。覃晗嘿嘿地笑了,我也笑笑。 从电话亭接完电话回寝室时刮起了风,我站在风力突然就想起现在的覃晗可能正牵着余歌的手其乐融融地吃着羊肉串呢,这个想法让我自己都感到很泄气,为什么我就只能想到吃呢?那么覃晗他会陪余歌画画吗?覃晗不喜欢画画,那么就是余歌陪覃晗跑步了,可以前学校的长跑记录都是我的。他们在一起能干什么呢?我一路想着回到了寝室,中途撞到一对正在接吻的情侣,他们显然觉得我坏了他们的好事,满脸愤怒地瞪了瞪我,我突然觉得恶心得不行,骂了一句:你们他妈的要装连体婴儿也别挡在路上啊。那男的手就扬了起来,可在空中被另一只戴银色尾戒的手挡住了,我也没想去看是谁就从两只手下跑掉了,心情骤然舒畅,原来骂人真的可以让人变得很爽。第二天数学课上我前面的安城依旧传纸条,这次和他传纸条的是我们班的体委,俩男的传来传去,我从来没觉得那么无聊过。显然好脾气的数学老师也有些受不了了,在不断地咳嗽以表示对他很感冒但他仍无动于衷后,老师终于很直接地说,安城,我在黑板上写字十次回头看见你传纸条的就有九次,你自己说说这说明了什么?而安城用了标准的数学逻辑来回答:老师,这是不是可以证明我的回头率是百分之九十?要命的是我当时正躲在下面喝水,结果很配合地把水喷了一地。因此我很无辜地和他一起在外面站了大半节课,这让我开始怀疑数学老师的脾气是否真如传说中的那样好。 站在外面的安城玩着钥匙扣,说席小汀你知不知道你昨晚差点闯了大祸?我看见他右手小指上的那枚戒指,心里就明白了大半,我说,那我是不是该谢谢你来着?安城笑了又摇头,女的就是女的,脑袋就是简单。我瞟了他一眼问,那个,你是什么时候插班来的?安城说,拜托,我不是插班生,是从一班转来的。我们班是插班生的集中营,而一班却是年级重点班,但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把插班和转班分得这么清。我说,怎么着考差了被踢出来的?安城说了两个字:女人。我没心情和他计较只是笑了笑,安城看我一眼也靠着墙笑了,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好看近乎完美无瑕的笑——在一个男孩子脸上。 我理所当然的和安城混得烂熟,我之所以用“混”这个字,是因为我们总是在一起没目的地到处瞎逛。 我喜欢走在安城后面,安城说他就像带了只小狗,我没告诉他我只是对他走路的样子充满好奇:一只手放在裤袋里,始终昂着头,甚是张扬。我问安城干嘛走路老昂着头,他说因为我知道低着头也不会在地上捡到钱呗。那时候我就想,难道覃晗走路总低着头是为了捡到钱吗?然后我就不由自主被自己的逻辑逗乐了,安城说,你笑什么呢?我说想起来一个朋友,他问,男的女的?我说一个哥哥一样的朋友。哥哥?安城扳扳我的头说,什么哥哥啊?你就我安城一个哥哥记住了没?我说切,谁要你当我哥呢,安城晃着头鬼笑。 补课的时候,我和安城翘课去上网,回来我们坐在小城干净的马路旁啃着冰淇淋数经过的美女,学着安城的样子对漂亮女孩儿打口哨,来了帅哥安城就捂住我的眼睛不让看,他总是笑得得意洋洋,光芒四射,我没理由让自己不喜欢。 覃晗回来的时候,我居然一无所知,直到班里人问我艺术生们都回来了,怎么不见覃晗来找你?我不喜欢听到这样的话,确切地说我是怕安城听到这样的话,可心里又是真的很不平衡,他回来居然都没告诉我一声!于是中午一放学我就跑到他们三班,他同学说他和余歌去食堂了好像,我就又往食堂跑,跑着跑着就觉得自己像个**,人家两口子吃饭我凭什么去凑热闹,凭什么呢?我站在诺大的操场上不知往哪里走好。 席小汀,你哪儿去啊?回过头,我竟然就看到了覃晗,头发剪短了,皮肤晒黑了,明显的瘦了许多,而且身边并没有余歌。我嘿嘿地笑了,眼泪差点没出来。 覃晗说,你乱跑啥啊你?我前些天请了假在家休息,今儿上午才来学校,中午一下课就过去找你,人家却说你跟男朋友出去了,我真是晕,你也太听话了吧,说你别独来独往的,你还真找了一男的.我被覃晗一大串话说的愣愣的,心想班里是谁这么嘴贱的,又觉得委屈到底是谁比较听话.但还是小心翼翼地问了他,那个……余歌在哪儿呢?哦,她去画室了,覃晗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又咂咂嘴说,我们吃饭去吧,好想念学校的鱼香肉丝啊。我呵呵地笑了,和他争先恐后地往食堂跑,我跑不过他就干脆坐到一旁的石凳上大声嚷着累死我了,他又跑回来拉起我的手边往前走便笑道,你跟谁学的,怎么变的这么小女生了啊,我一下子想到安城,然后敏感地轻轻地抽出了我的手,覃晗怔了怔,尴尬地偏头问我,席小汀,你真有男朋友了?我咬咬下唇,不知如何回答他:覃晗,其实也不是,只不过我现在和安城关系不错而已。那,你喜欢他吗?我想摇头却还是无力地点了一下头。席小汀,你这个笨蛋!覃晗望着我叹一口气,我避开他的眼睛害怕看穿他眼里的复杂情绪,你知道安城光是这个学校就有多少所谓的女朋友吗你?我说我不想知道,覃晗你也别逼我知道好不好?那一刻覃晗皱着眉看我的眼神陌生得让我感到揪心的难受,可是我没办法。走,吃饭去吧,末了覃晗伸出手来拉我,我条件反射地往后偏了下,他不好意思苦笑一下说,对不起,我又忘了。不知道那一刻我有多么后悔,我居然轻而易举地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忘掉了我和覃晗五年来的习惯!覃晗把双手插在裤袋里,我跟在他后面看他一直默默低着头,想起安城那句好笑的话,可只是想起而已,再笑不出来。 那顿饭吃的索然无味,我和覃晗一直没说话,尽管他和余歌是怎么在一起的始终是我心里的疑问,尽管我很想和他像以前一样抢我们喜欢吃的菜,可是覃晗不说话,他不说话我能怎么办?想起自己曾说的“覃晗走了”,带着那种像是他永远不回来了的语气,而此时此景,我才恍悟竟被自己一语成谶,我们再也回不去了,可那个始作俑者却不是余歌。 那天之后覃晗再也没来找过我,他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席小汀你要是受了委屈就来找我。可是我很好,我和安城还是偶尔适当地逃课,偶尔适当地在外面碰到他和余歌。覃晗的双手始终插在裤袋里,而余歌就那样自然而然地挽着他,俨然甜蜜地一对。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把安城的手攥的老紧,覃晗会和安城礼貌地笑笑,可他始终不会看我一眼。安城问我怎么和三班那个家伙搞翻了,我抬头看着安城问,那你想我怎样?话一出口眼泪就滚了出来,我很无助,在覃晗面前我从未掉过一滴泪,而在安城面前我却动不动就哭。安城停下来问我,席小汀,是覃晗对你好还是我对你好?我低下头,以前是覃晗,现在是你。那不就得了,安城抽出纸巾给我擦干泪说,从今儿起,你就不能再为他哭了。我抬头看着安城眼里的明亮暖光,问那安城你呢?安城就笑了,揉揉我的头发在我耳边轻轻说,傻瓜,我就想好好喜欢你,你怎么就不明白呢?!心中无数的烟火绽放开来,我伏在安城肩上想起关于一辈子的那句话。这个冬天来得格外快,好像是一夜之间到处就都是呼着团团水汽的人了。安城说这是个谁都可以吞云吐雾的季节的时候,数学老师还轻敲安城的脑袋和蔼地笑了。他其实真是个好脾气的可爱老头儿。 只是这远远不是我要说的最后。那天是元旦,学校要布置学生礼堂准备元旦晚会,所以格外开恩地宣布下午三节课不用上了。我和安城正寻思着是去打球还是上网来着,刘晓乐颠颠跑来要我和安城五点去她家对面那家小酒店参加她的生日party。刘晓是安城在一班的朋友,简单爽朗的一个女孩儿,也是安城那一大群女生朋友中从来对我最照顾的一个。临时和安城去给刘晓买了个大眼睛洋娃娃,安城一路抱怨太俗气,没一点实用价值。我说像你这种人又哪会懂得女孩子的心思,完了还夸张地叹了口气。安城却没出声,我偷偷拿眼瞟他,出乎意料他一脸的落寞,那么忧郁的表情我从未在他脸上看到过。我轻轻摇摇他的手,他望着我又笑得阳光灿烂了。而我在那一刻仿佛真的有了某种预知,那么细小却贯穿了我全身的细胞。由于对路不太熟,在那个酒店的房间里找到刘晓他们时,一桌子的人已经在吃饭了。安城连连后悔连生日许愿都错过了,刘晓则笑盈盈地端来两块蛋糕说是专门为我们留下的。而当我坐下来时才发现我旁边坐的竟然是余歌,迟疑中我还是对她笑了下,她也笑笑,露出两颊的小酒窝。如果说前一秒我对她哪怕还有一丝的偏见,那么后一刻我是彻底地接受了这个灵巧精致的女孩儿。 大家都开始热热闹闹地吃饭喝酒,气氛特别好,期间只是余歌不小心碰翻了我的那块蛋糕,奶油弄了些在裤子上,她不住地说对不起,慌张地要给我擦,反倒是弄得我很不好意思了。之后余歌一直不停地倒酒喝,一杯接一杯地敬我,啤酒对我而言完全是小意思,可安城显然不知道,他拦住余歌说你干嘛喝那么多酒还非得扯上席小汀?余歌却笑笑说,哥,我今儿就是专门来陪席小汀喝酒的。我看余歌再看安城,“哥?”安城不自然地笑了:余歌是我表妹,舅舅的女儿,我怕你不喜欢她,所以一直没告诉你,你不会介意吧?尽管我觉得实在不可思议,但看着安城一脸孩子样的恳切,还是不忍心让他为难,我对安城说,我挺喜欢余歌,不管她是作为覃晗的女朋友,还是作为你表妹。安城就放心地笑了,但还是说出三个字:对不起。我说切,就这点事还对不起?!可后来的事实证明,是我天真地低估了那三个字的分量。也不知道后来自己到底喝了多少酒,但敢肯定的是余歌绝对喝的比我多,之后她一直坐在一旁的沙发上打瞌睡。安城把自己身上的外套脱下给她搭在身上,完了还怕我吃醋似的问我有没有关系,我笑着摇头,又问安城冷不?他笑嘻嘻地捂着我的手说,瞧,只要一拉你的手我就手心冒汗了,我撇嘴笑了,要不我回去给你拿件棉袄来吧,安城轻轻掐了下我的脸说,真不要紧,好好玩儿会儿,我们待会儿一起回学校,啊! 可在一旁看着安城就穿一件保暖衬衣和他们喝啊笑的,心里还是不舒服,于是悄悄出去乘公交车回了学校。元旦晚会好像已经开始了,经过学校礼堂时我隐约听到里面传出的掌声。我在学校洗衣店取出前两天我帮安城送去的深蓝色棉袄,在学校门口碰到了回校的室友,她说席小汀,你去哪儿连晚会都不看了吗?听说有覃晗的节目呢。我头都没回,说不了我还有事儿。然后匆匆跑到对面,5路车适时地停下。然而在车上坐下来却无可避免地满脑子的覃晗:覃晗有节目?他还是会唱歌吗?想起初二时候我和覃晗在“五四”晚会上唱那首《白桦林》,那时覃晗特喜欢朴树,而我则喜欢水木年华,我和他为了到底唱谁的歌还讨论了一个下午,最后因为考虑到伴舞,就选择了比较有情节的《白桦林》,当时覃晗怕我不高兴还特意买了一盒水木年华的精选磁带给我,后来却不知被我折腾到哪儿了,可惜了好一阵子……过了这么久之后的现在,想起这些事还是觉得格外清晰温暖,宛若就在昨天。到站下车,远远地就看见余歌蹲在酒店外的马路旁,突然想起覃晗有节目而她居然没去?!我满腹疑问跑过去,这才发现她披头散发地在那里吐,身上穿的安城的衣服因为太大而触到了地,便赶紧过去拉她,她抬头淡淡的看我一眼说,你滚开。我说余歌你喝多了,我去给你弄点热水来吧。她却那样惨淡地笑笑说,得了,***还真把自己当谁了啊。我被余歌的话弄得有些恼火,可想想自己也曾那么骂过她,更何况她确实是喝了那么多酒,只当是酒后的醉话了。我扯下自己的头扎,说你喝醉了,把头发给扎起来吧,免得弄脏了。余歌一把推开我,站起来一字一句地说,席小汀,你搞清楚点,我余歌今儿没醉,醉的人是你,告诉你也别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你别当覃晗他妈的对你念念不忘就以为我哥也是真的喜欢你了,你压根儿就不配!我只觉得血——全身的血都直往脑子里涌,余歌,你把话讲清楚。她靠着树连着吐了好几口才抬起头,眼神冷的可怕,既然覃晗今天能为你席小汀要的一本破诗集那么对我,我也不怕说出来让你知道了,席小汀,我哥根本就没喜欢过你,是我为了断覃晗的念头才让他接近你的,我们料定了依覃晗的性格绝不会和我哥争,其实任何人用脚趾头也能想到安城身边女的排成队怎么也轮不到你席小汀的,他和你只不过是为了我而逢场作戏,逢场作戏席小汀你懂吗?余歌又开始吐了,而我想我该知道的也就这么多了吧。抱着安城的衣服进了房间,安城还在笑呵呵的和那一群男男女女喝酒,好些人都醉了,躺在那张长沙发上,我恍惚的感觉像是一个都不认识了似的。走到安城身后把捂得热乎乎的衣服给他披上,他回过头看看我又看看衣服睁大了眼睛,你这个笨蛋真一个人回去拿了?我点点头,是打心眼儿里承认自己是个笨蛋。安城眼里微微的湿润,可我心里就只有四个字——逢场作戏,我真的很不想。然后安城轻轻地抱我一下,说谢谢你席小汀。我想这就已经足够了,一句对不起,一个拥抱,一声谢谢,我们之间就算逢场作戏也就到此为止了。一分钟之后我慢慢从安城手里抽出了我的手,他毫无察觉的给一个醉的晕乎乎的女生倒酒,我迅速的开门出去上了回校的车。经过学校礼堂的时候我突然那么想进去看看,于是在倒数第二排找到个空座位,一段又一段乏味的小品和舞蹈,我几乎都快要崩溃的时候,主持人上台说了一段话,我只记住了“覃晗”这两个字。 他穿着简单的全套李宁运动装,那是他到省里培训之前我去陪他买的,头上戴了个黑色帽子,本来就有些黑的脸显得更黑了——他在打扮上向来是有些小糟糕的。然后他双手握着话筒简洁到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地说了一句:我叫覃晗,一首水木年华的《中学时代》—— 穿过云洞成了雨/淋湿我羞涩的你/和身边孤寂 躲在墙角里偷偷地哭泣/我忧郁的你/有谁会懂你 爱是什么/我不知道/我不懂永远/我不懂自己 爱是什么/我会不知道/谁能懂永远/谁能懂自己 把百合和日记藏在水旁/我纯真的你/我生命中的唯一 爱是什么/我不知道……我终于还是没听完,在周围人诧异的目光中泪流满面的冲了出去,围着操场一圈又一圈的奔跑,从来没跑的那样快那样久那样累,直到汗水像雨水一样湿透了我的衣服。草地上已经只剩下硬硬的草根,我脱下棉袄扔在地上再躺上去,天旋地转中我似乎又看到安城和余歌走过来,可再一看又好像是覃晗和余歌,我顺手抓起一把草根泥土使劲砸了过去,女生尖叫一声,却不是余歌,她旁边那男的说你找死不是?我心想这大冬天的情侣居然还这么多,或许是真的不冷吧,可为什么这个冬天一点都不冷?我艰难的爬起来抱着我的藏色棉袄,说对不起,然后往寝室走,他们还在说“***一疯子”,我想回过头痛痛快快的骂一通,却在那一刹那想不起该怎么骂。 寝室里的女生们还在议论覃晗晚会上唱的那首《中学时代》为什么最后覃晗会说是送给席小汀而不是余歌。一个女生道听途说覃晗已经因为余歌撕了他一本书而和她分手了,覃晗肯定还是喜欢席小汀的,你说就因为一本书分手,这理由也太牵强了点吧。又有人道那你们说席小汀到底是喜欢安城还是覃晗呢?我下铺那女孩的声音:反正我要是席小汀肯定早被覃晗感动死了,可惜了她今晚没去。切,席小汀要只有你这么点志气早不用混了,睡门口的那女的说,你们想想她一边是安城一边是覃晗,俩学校的风云人物中间,那多牛逼!放弃任何一个都不划算……我一脚踏开门,她们马上住了嘴做各自的事,我下铺那女生走过来拉我的手说,席小汀你怎么了?不冷吗?我靠着门眼泪就铺天盖地的流了下来,她惊慌失措的给我找纸巾,不断的说没事儿没事儿的,直到她的眼里也噙满了泪水,而我看着这个单纯的女孩儿觉得自己像是一下子老了十岁…… 次日我写了张请假条让同学给班主任,收了些东西因为只想回家,我一直觉得“家”是个多么温暖而且包容的字眼儿。坐在车上,我的心前所未有的平静,只在想着回家该怎么和一向对我百依百顺的妈妈解释,是说我逃课了,还是撒谎放假?说我太想她了吧,她一定会眉开眼笑的亲我的额头,而我呢?为什么想起来竟想哭……就这样睡着了,做了一个无比清澈的梦,梦里的覃晗朗朗的念着那首我喜欢的诗,而剩下的我们都在笑着,里面笑得最好看的那个女孩叫余歌,笑得最好看的那个男孩叫安城…… 是树木游泳的力量 使鸟保持它的航程 使它想起潮水的声音 鸟在空中说话 它说:中午 它说:树冠的年龄 芳香覆盖我们全身 长长清凉的手臂越过内心 我们在风中游泳 寂静成形 我们看不见最初的日子 最初,只有爱情16:36 2013/12/14

哪里看萌芽杂志

我觉得萌芽并非实时性的杂志,所以大可不必买最新的,建议去买那种过期很久的,便宜的多。一般超市,和打折书店均有销售,地摊上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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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文章周嘉宁

我觉得楼上几位说的已经比较到位了。但是对于郭敬明我真的建议不要看,他比较出彩的两部作品就是《幻城》和《梦里花落知多少》,幻城有明显的日本动漫《圣战》的痕迹,梦里是抄庄羽的。有人说郭的梦里好些,但是给你一篇成文你再来修修改改,自然会比原文好。郭现在已经成功的蜕变成一个商人,出书的速度在60,70,80作家中堪称无人能敌。书一版再版,没那么多的需求还不停的印,摆明了抢钱。他的《最小说》一月两刊元,摆明了抢学生钱。年收入过千万,地震的时候给家乡四川捐钱才捐3万。虽说爱心大小不在钱的多少,但是数字也能说明一个问题。《萌芽》50岁的纪念活动,他嫌稿费低不愿写稿,再怎么说他也是从新概念中走出来的,这样做不觉得很白眼狼么。(这是萌芽编辑亲口证实了的)回答带了些个人的感情色彩,但是这些都是事实,我简直觉得他人品有问题。

我推荐苏伦的《随风荡》吧,韩寒、郭敬明的书估计大多数人都看过了。苏伦是80后作家后起之秀,他的长篇小说《随风荡:不记来时路》行文颇有当年韩寒写《三重门》风范,将智性与青春的感伤演绎得淋漓尽致,旁征博引,足见作者文字功底之深。行文有古白话文的洗练,简洁又不失意蕴深长。诗歌带有五四时期徐志摩新月派的浪漫主义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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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经典文章集

一如既往 李遥策让写实的写实,让虚构的虚构 未来的世界是银子的。 当我从一本名叫《白银时代》的中国古典名著上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正坐在三百米高的楼房里发着呆。从窗外看出,我突然觉得可笑,我为说这句话的人看不到现在的状况感到庆幸,毕竟这个世界现在除了一片等着植树造林的黄土和一座座锈得要去伊拉克运石油润滑的城市之外,我根本看不到作者所谓的遍地白银。 那是荞麦离开我之后的第一个星期,我从冰箱里拿出一杯热咖啡。 杯子是荞麦从某个网站上下载过来的然后就送给我了,她说,你那么喜欢喝咖啡这杯子就给你盛咖啡用吧。其实现在已经是没有人喝咖啡了,即使想喝咖啡也没有多少人会使用杯子,他们可以有很多途径,比如从网上下载过来装满显示器然后把头伸进去狂喝,这种做法是很普遍的。如果你瞪眼了,这说明你和我一样,落伍了,活在这个世界里也同样会是个复古主义者。 我的职业是个医生,不过一个月前就被解雇了。现在蜗居在家里无所事事,在这个享乐主义横生的物质社会没钱是很痛苦的,现在谁不想在自己身上镀点金擦点油。就像荞麦常说的,有钱人就是好,整天有喝不完的油,穷人只能喝水把自己活生生地锈住。 所以我突然想到荞麦离开我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一定是我没钱买充足的油给这丫头灌饱。当然,这个我不能怪她,因为这种风气历来都是有的,据说我爷爷的爷爷的奶奶就是因为我爷爷的爷爷的爷爷请不起麦当劳而和别的男人跑掉的。爱情你可以放在一旁,但生存问题你不能置之不理,这道理我能理解。这说明,我还是比较现实的。 现在来说说我被解雇的原因。那天有人要我帮忙把他弄得帅一些,首先我要阐明的是,我们现在的审美观念是和你们那时候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帅就是鼻子要扁嘴巴要大眼睛要小身高要矮,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人类进化的许多年里美学曾有过一场重大的颠覆。于是我就给那人削掉了鼻子扩张了嘴巴缝上了眼睛切掉了小腿骨骼,但很不幸的是,那人是坐着时光机特地来到这个科技极为发达的时代享受美容服务的,这就导致了醒来后他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样子后就马上跑去投河自尽了,城里的女孩子们看到他英俊的尸体无不痛惜个个哭天喊地。这是个严重的误会,但事实上,我还是被解雇了,尽管我曾经用一把螺丝刀拯救过一个垂危的病人而被世人封为神医。 那天荞麦说要分手的时候,我的胸腔里明显能感觉到针刺般的疼痛,一开始只是一下,然后数针并发,再然后背部发麻,直到眼泪决堤。 我说,不要着急,人是最健忘的动物。 我用USB数据线将自己和电脑连接,就像你们现在所使用的MP3一样简单。我准备删除关于荞麦的记忆试图减轻伤痛,但是电脑在我的大脑里搜索了许久后给了我个信息提示说,对不起,她已经占据了你大脑的全部,如果删除那就什么也没了,YES/NO。我按下否认键。那是荞麦离开我之后的第二个星期,我从一百十二公斤的体重下降到一百零五公斤,如果你看到这组数据后觉得我可以去搞相扑事业的话,那么你又落伍了,在这个世界里我已经是相当瘦了,有无数家减肥药物厂家拉我去做广告就是最好的证明,比如××减肥茶公司给了我两百块叫我对外宣称是喝了他们的茶才成这样的,可在那之前我已经收了○○减肥胶囊公司的钱并对外宣称过是吃○○减肥胶囊导致的结果。这令我很尴尬,不过我还是成了当年年度广告之星,在路上被打被骂那是常有的事。 这例子除了证明所有的广告都是虚假的之外还有就是这里的每个人都想去减肥,我们可以进一步联想到原因,那就是人类过于懒惰得了肥胖症,造成懒惰也是有足够理由的,在第N次科技革命以后人类几乎可以足不出户,一系列身理活动都可以在一个地方解决,比如人们可以在睡觉的地方吃饭,可以在吃饭的地方方便,可以在方便的地方睡觉,这其实和养猪是一个道理的。 我打开电视,坐在沙发上,上面还留有她的余温,桌上摆了一盒巧克力,她怕胖,我怕甜,所以就放着没动。电视上说,今年的春运人数又增长了。我记得我曾经就和荞麦在春运期间有过一次旅行,至于去哪个星球我已经不记得了,但那个地方给我的印象是那里的人都特爱写小说,曾经我们这里的某某作家说过,写小说的人往往都是爱撒谎的。我的言外之意就是,那里的人都喜欢撒谎。具体例子就是他们不断地把小说写到历史教科书里面来告诉下一代上一代人所做过的傻事都是无辜的而且带着充分的虚假佐证导致那里的历史学家都几乎要写出《挪威的森林》那样的东西去拿诺贝尔文学奖。这就和我们地球上的某个国家特别像,不过几年前就被灭了。被灭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所有的中国人都不买他们生产的商品所导致的。写到这里,我想,除了告诉你我是个爱国主义者之外,你应该知道我在暗示什么。 现在的航天事业非常之发达,当我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看到第一个中国人飞出地球在月亮边兜几圈而兴奋地笑了好几年的时候,我爷爷的爷爷已经在月亮上找水喝了,当我爷爷的爷爷在月亮上担心没水资源过于浪费的时候,我爷爷已经在太阳里种向日葵了。所以我就曾和荞麦大胆地设想把九大行星游览完之后要去黑洞也看看,不过这一切都没有实现,两个星期都快过去了,我依然没有联系到她,我真怀疑她是否真的进了黑洞。 突然想起,曾经荞麦牵着我的手说,你去哪我都跟着你,一生一世跟你走。但在我现在哪都没去的时候她就不跟着我了,这让我很郁闷。所以,我现在想告诉你的是,世界上唯一不可信的东西就是誓言,尤其是女人的。这句话,是在我观察了身边是否存在女性朋友后才小心翼翼地写下的。 现在我二十三岁,我们曾经勾着手指说永远的时候才十八岁,即使那个时候肆虐地流行光头,我头发还是义无返顾地留得长长的然后垂下来遮住了眼睛什么也看不见只觉得很酷。就在那个白衣飘飘朦胧琐碎的时代我认识了荞麦。 那个时候我很叛逆。老师不喜欢我,我也没有理由去喜欢老师。我总是不穿校服总是上课睡觉,我的班主任看不惯我就把头朝上四十五度把眼睛朝下四十五度地对我说,你到底是想不想读书,不想的话就早点滚,休想要我在毕业时把奔腾二百五处理器安装到你脑里。这是很让世人为之愤慨的事情,中国的应试教育沿用了数百年,始终没有彻底地改变。 那个时候,每天放学后我都会骑着单车从一个女孩的身边经过,然后回过头对她傻笑,她低着头脸渐渐泛红如同背后的夕阳。在第一次与她见面之后我就有了很多想法,比如第二次在路上见到那个女孩的时候我一定要跟她说说话,比如第三次见到她的时候一定要和她一起上学,再比如第四次见到她的时候一定要骑着单车载她去上学。然后是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以至于到第N次的时候,我想我应该要用马赛克处理我的大脑。但实际上我遇见了她好几次我都没有跟她打过招呼,于是我就采取了最最原始的手段,发短信示爱。有一个真理,青春期的少女们都是希望自己的男朋友是帅哥的,就像过了青春期的少女们都希望找个有钱有地位的男朋友一样,她们非常注重自己的面子,所以人都是爱慕虚荣的。找到了这个规律后,以我那没鼻子没眼睛没身高只有大嘴巴的迷人外表以及我那张贴在我家墙上的第N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的奖状,我就下定决心我会追到那女孩。结果就是我被中国移动剥削了好几百块话费后让她爱上了我。后来在她的鼓励加威胁下我终于发奋图强取得优异成绩在毕业典礼上理所当然地拿到了由国家颁发的奔腾二百五处理器,也同样理所当然地成了名副其实的二百五。 众所周知,上述女孩就是荞麦。 在荞麦离开我之后的第三个星期。世界杯总决赛如期举行。 在世界杯还没开赛之前,我就和荞麦打过赌。我记得我是买中国队会获得冠军的,果然中国队没有让我失望,比赛实况是这样的,在对方使出了已经失传多年的上帝之手后中国队用如来神掌扳平了比分把比赛送入了加时然后又在加时赛里一个叫姚名身高两米二十六的中国队员而且是守门员用一记S球捅破了对方的大门捧到了金光璀璨的大力神杯。记得当天报纸的头条是这样写的:中国队连续六次获得世界杯总冠军。看到这里也许你会说,这真他妈扯淡,根本就是没可能的事情。但你又错了,因为这个世界上什么事情都有可能会发生,自从那个叫李遥策的小子也获得了新概念一等奖之后我就更加坚定不移地相信这句话了。 我们的赌注很实际,是接吻。如果我赢了,那么她就要吻我,如果她赢了,那么就要我吻她,后来我们才恍然大悟不管谁输谁赢双方都是要作出牺牲或者说是得到满足,正在我优哉悠哉地等待总决赛来临的时候荞麦不告而别了,结果我的幻想如同手中的啤酒沫一样无声无息地破灭,就像你在天桥上和设局的小贩下棋结果你赢了几百块但这个时候突然杀出了警察,那人卷起摊子撒腿就跑了,你除了什么都没有得到之外还要向警察解释你和他不是一伙的。这都是很郁闷的事情。 接下来我就看到了一件相当巧合的事情,通过电视转播我在世界杯的比赛现场我看到了荞麦,我兴奋地要死,但我遗憾的是我没有从传说中的贞子那得到穿梭于电视屏幕的真传以至于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荞麦坐在看台上而且靠在一个男的身边,从那个男的遍身都是闪闪发光的螺丝钉中可以得出结论,他相当富有,但是电视很快就把镜头切换到别处了,毕竟又不是那男的拿总冠军。本来我是这么打算的,把画面停格住,然后把那男的虚体揪出当作发泄工具痛打一顿,再把它放到抽水马桶里冲冲掉。也许你又惊讶了,忘了告诉你,我们的电视机就是有这样的好处,你要是看谁不爽只要他从电视里出现你就可以把他的虚体揪出来折磨折磨,而且不用负刑事责任,虽然这样做很龌龊。 那天,我哭了一个夜晚,但我却不知道为什么而哭,究竟是为了荞麦的移情别恋还是为了我的穷困潦倒,但有一点确实是真的,那就是我很难过,流那么眼泪而又没钱买油这是很难过的。那天晚上关于荞麦的所有回忆都涌上了心头,我数着它们泛着黑夜的微笑,而我们的誓言却要荞麦和另一个男人来完成,更让我难过的是那男的不仅比我帅而且还比我有钱,实在让我想不出荞麦不能爱他的理由,在这样的时代里,我只能乖乖地认命。 因为我那么平凡。故事写到这里本来应该可以搁笔结束的,但是我为了赚几块钱的稿费来给打字过于频繁而导致关节松弛的手买几枚螺丝钉和为盯着显示器看太久几乎生锈的眼睛擦点油还是会继续连扯带拉地把我的故事述说下去。 和所有失恋的人们一样,那天夜晚我喝了很多酒。结果把肝给搞短路了,在医院住了很多天,看到了曾经那些被我从死亡边缘拉回来的人们,他们冷嘲热讽地说,嘿,你也有今天啊。后来我大受刺激,出院后做起了文学青年,用文字来评击这个世界。这些都是后话。 再后来,荞麦回头了,她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那男的远没有你好,我和他分手了。我可以联想到很多原因,我把荞麦往好的方面假设,那就是荞麦真的发现自己错了,发现金钱是无法消磨我们五年的光阴的,于是决定和我回到过去。更或者是她根本就没有打算要和我离开,只是那男的苦苦相逼把荞麦搞的很不好意思于是勉强答应,但最后荞麦还是受到良心的谴责决定回到我身边。可事实上却是那男的父亲破产了导致他零花钱不够开销,然后荞麦就离开了。那个时候写书很赚钱的,作为文学青年的我乘机捞了一笔,最后荞麦就又回来了,这些似乎隐隐约约地存在着规律,我不想把它讲明,因为很有可能会伤害到荞麦本身。 故事的最后有带有几分童话色彩,男主角热泪盈眶地拥抱着女主角,女主角把头靠在男主角的肩膀上说,从此以后我都不会离开你(的金钱)了。就这样,女主角回到了男主角的身边,幸福快乐地生活着,在这个所谓的白银时代里。如此简单。 在这个白银时代里,金属楼房一座一座地升起道路却渐渐加宽割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空气中的尘埃是我每天的消夜偶尔拌着酸雨,镀金的男人们总是喜欢那些头发搞得像泡面衣服穿得像劣质粽子的女人们,女人们总是百般依赖地盲目跟从着物质欲望,那些等待奇迹的人总是独自黯然神伤存活在糜烂的世界。 一切都像泡沫一样,如果我看的透明的话。 这些都只是发生在现实世界里很平常的故事,而在未来世界里却一如既往地延续下去。我打开电视,坐在沙发上,上面还留有她的余温,桌上摆了一盒巧克力,她怕胖,我怕甜,所以就放着没动。电视上说,今年的春运人数又增长了。我记得我曾经就和荞麦在春运期间有过一次旅行,至于去哪个星球我已经不记得了,但那个地方给我的印象是那里的人都特爱写小说,曾经我们这里的某某作家说过,写小说的人往往都是爱撒谎的。我的言外之意就是,那里的人都喜欢撒谎。具体例子就是他们不断地把小说写到历史教科书里面来告诉下一代上一代人所做过的傻事都是无辜的而且带着充分的虚假佐证导致那里的历史学家都几乎要写出《挪威的森林》那样的东西去拿诺贝尔文学奖。这就和我们地球上的某个国家特别像,不过几年前就被灭了。被灭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所有的中国人都不买他们生产的商品所导致的。写到这里,我想,除了告诉你我是个爱国主义者之外,你应该知道我在暗示什么。 ps:长的都放不上来啊,要的话加我Q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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