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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论文发表期刊推荐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3 06:45:59

法医论文发表期刊推荐怎么写

学报一般是综合性的,专业性要求不是很强,如果写的文章是综述类的文章发学报会好发一点,如果是研究性文章发期刊更有价值

医学论文发表的期刊比较好的,北核的都比较好,但是比较难发:牙体牙髓牙周病学中国病理生理杂志中国实用妇科与产国际脑血管病杂志中华内科杂志中华外科杂志中华整形外科杂志现代妇产科进展中华医学遗传学杂航天医学与医学工中国卫生事业管理细胞与分子免疫学吉林大学学报环境与职业医学中国法医学杂志解剖学杂志中国新药与临床杂中国当代儿科杂志现代免疫学国际生物医学工程中国免疫学杂志中国急救医学实用口腔医学杂志中国中医基础医学中华神经外科杂志来源:360医学网。

北大中文核心医学论文发表期刊推荐,如下:

1.中国老年学

2.实用医学

3.中国实用护理

4.山东医药

5.重庆医学

刊名 级别 刊期 发表周期《医学信息上》 国家级 旬刊 3个月左右《医学信息下》 国家级 旬刊 2个月左右《中国社区医师》 国家级 旬刊 3-4个月《按摩与康复医学》 国家级 旬刊 1-2个月《内蒙古中医药》 省级 半月刊 2-3个月《健康必读》 省级 月刊 20之前当月《中外健康文摘》 国家级 旬刊 2-3个月《临床合理用药》 省级 半月刊 1-2个月《中外妇儿健康》 省级 月刊 2-3个月《实用心脑肺血管病》 省级 月刊 2-3个月《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省级 半月刊 2-3个月《中国医药指南》* 国家级 半月刊 1-2个月《中国卫生产业》 国家级 月刊 1-2个月《健康研究》 省级 双月刊 2-3个月《医药前沿》 省级 半月刊 2-3个月《检验医学与临床》 省级 半月刊《中国伤残医学》* 国家级 双月刊 2-3月《亚太传统医药》 国家级(不收护理) 月刊 4个月《上海医药》* 省级 月刊 3-4个月《北方药学》 省级 月刊 《哈尔滨医药》 省级 月刊 5-6个月《中国医学工程》 国家级 月刊 1-2个月

发表论文期刊推荐

发表论文的期刊有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核心期刊!

1、省级期刊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2、国家级期刊国家级:一般来说"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期刊论文发表推荐

期刊分为普刊和核心期刊两种。普刊包括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核心期刊包括南大核心,北大核心,科技核心。1、直接投稿期刊杂志社,自己选定期刊之后,找到正规的联系方式投稿。2、发表职称论文实体公司3、发表职称论文网站

论文发表如何选择期刊?不管是发表职称论文还是毕业论文,创作前或者完成之后,总是需要选择适合发表的期刊,对于一些作者来说,选择论文发表期刊也可能是个头疼的事情,作为提供多年论文发表服务的平台,编辑向作者分享一些论文发表期刊选择方法,可供参考。 论文发表期刊选择方法一、检索。 在知网、万方、维普以及本平台,可以检索一下论文的主要关键词,在检索结果当中查看较为相近的论文是发表在哪些期刊上的。 论文发表期刊选择方法二、询问。 可以询问身边的同学、同事等有过论文发表经验的人,也可以使用页面提供的咨询通道,与编辑进行对话,介绍自身及论文情况,询问编辑推荐适合投稿论文的期刊。 论文发表期刊选择方法三、硬查。 知网、万方、维普以及本平台,对国内期刊进行了相应的分类,作者可以在对应期刊分类根据期刊名称筛选,可筛选3-5个,然后在期刊之间进行对比,挑选投稿意向最高的期刊。 以上三种论文发表期刊选择方法,效率较高的是第二种,好比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发文字要比发语音慢,发语音比当面沟通慢,省时、省力是受欢迎的方式。选择论文发表期刊的时候还需要作者注意选择评职称论文发表正规刊物,不要想着低价见刊、着急见刊而忽视了期刊的正规与否。

据学术堂的了解,论文发表期刊主要分为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核心期刊:1、省级期刊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2、国家级期刊国家级:一般来说"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3、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通常所说的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大图书馆每四年出版一次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列出的期刊.

可以在知网、维普这些权威网站上寻找一些正规合法的期刊,然后通过:邮箱进行投稿、审阅以及文章的修订、获取审核结果、录用、汇相关费用、排版出刊等流程后,就完成论文发表了。如果你是学生,最好是请周围的指导老师给一些建议,帮你确认一下你需要发表哪一类、哪一级别的期刊;如果你是教师,需要到学校科研处、师资办等相关部门咨询一下针对于评职需要刊发到哪一级别哪一类的杂志对你有利。大学生如何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呢?发表论文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很有帮助的,包括在校评优甚至是出国都是有帮助的。近期,有许多大学生咨询小编有关于论文发表的问题,大部分大学生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说发表论文没有资金凑合的找个普通的出版社、不明白论文发表的期刊是真是假、不知道选择什么样的期刊等,可能想要发表论文的大学生都是有同感的。接下来,小编说几个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在选择期刊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的选择,要选择合法的正规的期刊不要了,虽然学生期经济不是很充裕但是也得问清学校相关部门一些关于论文要求,因为期刊分级别的分为普刊、核心期刊,普刊包括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普刊简单的说就是普通的期刊涉及范围较广,作者选择这个的居多。而核心期刊属于学术性的期刊,一般的科研机构的人员评职称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者多篇的文章,核心期刊较难投稿相比起来还是普刊容易些。期刊要选择合法的正规的期刊,如何辩解其真伪呢?正规的期刊都有主管单位、主板单位、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刊号,正规的一般都是被知网、维普这些知名的网站收录,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就直接去知名的网站搜索一下,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期刊发表文章。小编推荐:《大学生》(半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主管,是面向在校大学生的综合性权威刊物。《大学生》关心大学生生存与发展,为他们提供考研、考证、留学、就业等实用信息,业务宗旨为编辑、出版和发行《大学生》杂志及附属刊物(含电子网络版),举办相关咨询、培训及社会文化交流活动,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大学生读物。着重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多彩的校园生活。图文并茂、有时代感,力求做到思想性、知识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期刊推荐理由怎么写

《意林》杂志简介 励志激扬人生 《意林》改变命运 励志激扬人生,《意林》改变命运.意林杂志创刊于2003年8月,顾名思义,意韵深长,蔚然成林.“意”就是意境、意韵、意义、意味,“林”即智慧之林,“意林”就是通过很多故事营造生命意境、展现哲思意韵、阐述人生意义、透析生活意味.意林倡导积极健康的思想理念,关注现实生活,贴近现代人内心世界,弘扬博爱宽容的为人处世之道,表现人与人之间最真实的情感接触.力图通过温馨的故事、生动的语言,补充读者的生活经历,延展读者的精神边界,打造中国人最真实最贴心的心灵读本,是目前最有影响力的励志杂志之一.目前月发行量160万.邮发代号:16-288 《意林》杂志的办刊宗旨: 以“一则故事,改变一生”为宗旨,通过“小故事大智慧、小故事大道理、小视角大意境”,坚守“励志、感动、启迪、提升”的办刊理念,致力打造中国乃至全球都深具影响的励志传媒. 《意林》杂志主要读者对象: 目前读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3-45岁的社会各界人士,重点是在校学生(初中、高中、大学). 《意林》杂志栏目设置: 励心小品、心灵鸡汤、世间感动、成功之钥、人与社会、成长视窗、生活锦囊、新知博览、精英谭、流行·视觉、诗·画·话、浮世绘、编读互动等 《意林》杂志文章内容: ☆采撷人文精化,让人与人心灵相通,让爱与爱交相汇融; ☆彰显乐观向上的人文精神,倡导健康、平衡、阳光、积极的幸福生活新概念; ☆致力于开掘、寻觅、展现生活中一花一木的意趣,一颦一笑的意韵; 意林杂志特点: 绿色的封面——健康与活力的象征; 绿色的纸张——把健康和环保融入字里行间; 绿色的内容——走进心灵深处,把爱织入心田; ☆每期特有的专题、话题、花生等栏目及时捕捉社会热点、引人深思,与时代同步. ☆文章故事性强,简短生动,意韵深长,不仅有助于学子们妙笔生花,还致力于增强现代人的幸福感和感受快乐的能力,提高读者的生活智慧.《意林》既是一本现代人的心灵鸡汤,同时又是生活智慧的指南. 刊登过的部分名人读《意林》 《意林》中多嘉树.美文华章,犹如音乐,余音绕梁.奇思妙想,梦笔生花,会意处可浮一大白! ——戊子春二月 莫言 《意林》读者 幸福如意 ——白岩松 给心灵更多成长的力量,给生命更多感动的理由.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于丹 《意林》——意味深长林林总总的小故事会令你受益匪浅! ——姚晨 谁有故事谁即胜出. 励志激扬人生,《意林》改变命运. ——陈忠实 《意林》是意蕴之林,这里荟萃的短文篇篇意趣盎然,意象新颖,意味深长,蔚然成林. ——周国平 精神食粮,也要丰富多彩,营养充足.调剂口味,也不排斥话梅糖豆,苦茶辣酒,以及药性小吃,比如薄荷与板蓝根. 《意林》办得不错,祝愿它办出与众不同的风采来. ——王蒙 页页花木盛 期期小森林 闲来常做伴 意蕴可涤心 ——著名作家 刘心武 越办越好,意蕴成林——贺《意林》 ——徐静蕾 意林是一本温暖洁净的刊物.它能让你变得热情和智慧,还有仁慈和感恩. ——毕淑敏 愿情感的珍禽,思想的异兽,以及南来北往的风,都歌唱、栖居、穿行在这一处文学的风景林里. —— 舒婷 《意林》是我向我的学生们推荐的为数不多的期刊之一,也是我的案头读物和枕旁读物之一;正如唐诗宋词选本和我的关系.但一期《意林》的内容,当然比任何一种唐诗或宋词选本的内容丰富得多.期期必有精致的或智妙的文章,每每令我获益多多. 《意林》创刊伊始,我便关注它了,并且一下子喜欢上了它的刊名.我读过的,及时送给学生们.现在,我的许多学生也开始喜欢它了.《意林》中的某些文章,我在课堂上亲自读过.对于我和我的学生们,《意林》乃是品质的欣赏教材,习写的引导教材.它影响我的学生们,由自娱式写作,转向意义写作的方向,并提升他们将文章写出意韵的能力. 故我和我的学生们,都是对《意林》心怀感激的读者…… ——2008年1月10日于北京 梁晓声

八年级语文下册第一单元综合测试卷(人教版)及解析耕耘子2022-4-18 21:17 · 来自河南 · 中小学语文高级教师(时间:120分钟 分数:120分)一、积累运用(28分)1.根据语境,给下面一段话中加点的字注音或根据拼音写词语。(4分》潺( )潺的流水,平桥村的夏夜洋溢着温暖、美好;陕北的信天游悠扬高亢( ),让人听后久久难以忘怀;隆隆的响声,气势pánɡbó( )的安塞腰鼓容不得jībàn( ),使困倦的世界变得亢奋……一幅幅民俗风情画卷让我们流连忘返。2.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 )(2分)A.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小玲对学习的重要性终于大彻大悟。B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兴起与普及,网络手段花样百出,令人叹为观止。C.那时我不懂人情世故,心还像素丝那样纯洁。D.这场轰轰烈烈的活动进行到中途戛然而止,实在让人费解。3.下列各句中有语病的一项是( )(2分)A.陕北腰鼓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悠久的发展历史。B.通过阅读刘慈欣的作品,使我们看到恢宏的科幻世界,感受到诗意的英雄主义情怀。C.近段时间“地摊儿经济”火遍大江南北,摆摊儿、逛夜市的热度也随着气温飙升。D.在第39届香港电影金像奖颁奖典礼上,凭借《少年的你》,周冬雨获最佳女主角奖,易烊千玺获最佳新人奖。4.根据上下文的衔接,填写在横线上的语句,排列顺序最恰当的一项是( )(2分)如何建设“生态乡村”?社会各界的观点和见解不尽相同。 , 。 。 。 。也就是说,“生态乡村”应当是自然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综合协调发展和整体优化的乡村。①也有人认为应当建立一套普遍适用的生态乡村规划建设标准②有的人认为“生态乡村”就是植树种草,引水修路③然而,乡村是一个复杂、开放的庞大系统,必须用“符合生态理念”来认识“生态乡村”④依照这些观点,“生态乡村”似乎有一个共同的形象,那就是“屋舍整齐、绿树成荫、处处美景”的现代化新农村A.①②④③ B.②①③④C.②①④③ D.④②①③5.下列关于民俗文化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2分A、“社戏”指在社中进行的有关宗教、风俗的戏艺活动。“社”原指谷神,“社稷”在古是国家的代称。B、安塞腰鼓源于战争和祭祀,后来演变为民间的娱乐活动,已有数

《中国学术期刊文摘》的推荐理由:《中国学术期刊文摘》(简称CSAC),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科技导报社主办,1994年创刊,是我国唯一的一份综合性检索类科技期刊,也是《中国学术期刊文摘(英文版)》(CSAE)的姊妹刊。本刊以我国科技类核心期刊为基础和主体,确定了400余种优秀科技期刊为文摘来源期刊,内容涉及自然科学、医药科学、农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以及部分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学科。CSAC按照文摘的国家标准著录格式,每期登载4千余条学术论文摘要(主要为国家、省、部委基金资助或重要课题的论文摘要)和综述性论文摘要,以及论文作者姓名和单位、论文学科分类号等多种信息,并列有作者姓名索引、关键词索引和作者单位收录论文文摘排名索引,以方便读者检索。CSAC文摘刊出的时间一般在一次文献发表后的2个月左右,具有文摘论文质量高、刊载出版时效快、学科分类合理、覆盖领域宽广、查阅检索方便、信息含量大、实用性强等特点,为广大科技者、高等院校师生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要的资料性、工具性期刊。

法学概论论文推荐发表期刊

麻烦问下山东大学法学院中法理学、宪法学 行政法学、刑法、民法都是用的什么教材呢?我是准备考山东大学法学研究生的 一直都找不到具体的参考书,如果您能帮忙真是太好了,在这先谢谢您了!!!!!!!!!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 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1.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1.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2.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3.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二 经济法的政策性 经济生活的变动如此迅速,而作为成文法的经济法,无论如何也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即相对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及时调控受到法律滞后性的约束,这就需要在法与经济之间建立新的参量——经济政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也由此而有了紧密联系。 (一) 经济法政策性之界定 经济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是国家和政府有意识地解决各种经济问题的行动指南。它实际上是国家或政党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所采取的经济活动,是国家经济意志的体现。在国家对市场的调节、渗透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的当代,经济政策之影响力呈不断上升趋势。一方面现代法治政府之控权原则的发展,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法律被政策充斥的现象俯拾皆是。此现象可理解为行政法与经济法之本质区别。故而经济法的政策性可界定为:经济法律规范受到经济政策之强烈影响而使其立法、执法、司法体现了某些政策性特征和目的。 (二) 经济法政策性之成因 1.经济法的政策化根源于经济法内在特质的必然要求。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其要义不在于直接抽象地设定和保障某种权利,而是追求对万变的经济生活及时应付,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但现代社会是分工复杂,变化多端的社会,对经济运行之效率有更高的要求,政府调控经济,纠正市场缺陷之手段就要日益丰富多样,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之要求。而法律自身内在结构的限制却有着相对滞后性,不得不依赖于灵活及时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的经济政策。 2.经济政策性质的改良和经济法效益性的契合。现代国家广泛运用的经济政策,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强制命令化体系,多是体现现代国家职能的多样化政策的组合体,以市民社会的有理性“经济人”为前提,以利益趋动为手段达到政策目的,这与经济法的效益调节手段相一致。 (三) 经济法政策性之内容 1.经济法的立法受经济政策的影响。 首先,在法的调整渗透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并高度专业化的今天,经济法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这些政策具有强制力,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甚至构成经济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其次,经济法律规范短暂多变,并且“变化”这一过程本身也短暂、迅速,常和经济关系本身的变化同步,有时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超前于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且经济法对于某些特定经济现象的及时应对,与经济政策的特别应对性和短暂性极为相似。一时之应然,不应被制止或不应为的行为到彼时则可能成为应受遣、制止的行为。著名学者谢怀栻将经济法与民法形象对比道:“一个国家的民法典可以在数百年内基本不变,经济法就不可能如此。” 再次,经济规范中有相当多的原则性规范,这类原则性规范的具体适用必须和特定时期相对明晰化的经济政策相配套,才能给公众提供良好的行为预期,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最后,在经济法规范中,还出现了众多模糊性的政策语,如“为了……的重大利益”,“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等。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本来用来判断合法与否的标准仅仅是行为,而在经济法中行为的结果、目的甚至动机都成为了标准,都要在面对具体情形时进行政策性的考量,政策的意蕴完全融入了法律。 2.经济法在执法、司法的力度上更受到了经济政策的深刻影响。 首先,在机构的设置上就出现了集传统行政执行权,准立法权及准司法权于一身的“第四种权力”来作为经济法的制度基础。它不仅体现着公与私的交融和公与私的协调,而且作为第四种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并不是一般的行政执行机关,而是各种依特别法成立的专门委员会性质的经济管理机关。 其次,在具体的适用中,注重法律的整体社会效果,并不强求所谓的“一致性”。以反垄断法为例,必须结合特定的经济政策背景来理解反垄断法之适用。在竞争法领域中,条文大同小异的反垄断法,在不同国家里执行的力度各不相同。美国对垄断的态度就比别的国家严厉得多;即使在一国国内,不同时期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也有所不同。具体就微软的反垄断一案来说,也充分反映了反垄断执法的软性。2001年9月,美国司法部宣布不再要求分拆微软,也不再坚持针对微软将互联网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行为进行反垄断的诉求。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布什政府改变了克林顿政府反微软垄断的强硬立场,采取了更为保守,对企业更为友善的政策。针对微软基本上是靠自我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并且以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为基础的情况,司法部打出了“推动创新”的旗号和政策。受到美国政府和政策的影响,司法系统从而对此做出了反应。 (四) 经济法政策性特征的功能 首先,经济政策作为国家着眼于现实的经济状态以诱导经济向特定方向发展的有意识的施政形态,是国家单方面做出的政治决定,体现强烈的公权力意志。这样就可能严重违背客观的经济规律而沦为纯粹权力意志的产物。现代法治理念“有限政府”“政府不是万能的”也要求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使权力控制在界定的范围之内,特别是通过固定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稳定性,故法律内蕴之有效限制权力的理念来限定经济政策只在合法操作的平台上展示自我。 其次,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经济政策以行政指导之方式调控市场畅通无阻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市民社会中的理性人均以利益为趋动做或不做某种经济行为,所以政府越来越需要法律之制定来增加经济运作的可预期性,用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的运作以增加经济管制之正当性,从而减少在经济政策推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巨大阻力和付出的无谓消耗。 三 经济法相对软性研究之意义 (一) 以动态眼光看待经济法之实践意义 第一,经济法的非法典化。由于经济法具有动态性特征,所以它就不可能在整体上达到高度的,相当稳定的系统化程度,因而在立法方面,经济法很难表现出法典形式。“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很少有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经济法典”,惟一一部命名为“法典”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的基本部分对有关计划工作,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几乎没有规定。经济法许多问题仍需专门制定单行的经济法规来加以解决。如以动态眼光看待经济法,则一方面我们不会纠缠于经济法之法典化而浪费立法成本;另一方面,我们也不会拘泥于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应及时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经济 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第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必然。虽然经济法具有动态性特征,但作为法律,我们仍要尽可能保持其稳定性,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之精心安排以实现协调。从立法上看,某些基本的经济法律文件的内容应当保持较强的原则性,不宜规定过细;只有较低层级的法律文件才可以具体化。而且,在制定原则性较强的经济法律文件的同时,创设一种较为灵活的执法、司法机制,赋予执法者、司法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当然,如何规范节制的运用权力,保证权力的非扩张性,则也是制度程序设计的内容。 (二) 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内蕴性互动之意义 首先,应构建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框架,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与结合。 如何将法律与政策融洽的整合在一起,克服政策的不稳定性和法的滞后性,是值得探讨的。西方法学者面对20世纪社会变革的新潮流提出回应型法的理论模型,认为法律已经由强制性成熟为自治性,并开始向回应型法转变。其基本内涵包括:法律的目的是权能,合法性来源于实体正义,规则从属于原则和政策,执法者具有扩大了的、仍必须对目的负责的自由裁量权,其法律愿望与政治愿望达到了一体化。而经济法正是具有回应型法特征的部门法,应对经济政策之推行有极高的敏感度,以回应性方式提高自身运行的合理性和实效性,以求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把握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其次,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互动结合还必须时刻以保障经营自由为宗旨。 政府之干预源于“市场失灵”,其根植于市场的土壤,因而必须在市场机制无力或失败的范围内进行。实践已充分证明,由政府干预导致的非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较之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更大。此时,“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之说法仍然适用。因此在国家与市场的复杂博弈中,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要形成一种弹性机制,巧妙地将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融为一体,并始终能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三) 经济法相对软性之发散思索 尽管从法律理性研究之角度系统分析了经济法相对软性的内涵与外延及我国经济法法制建设实践中之对策设计,但笔者认为,需要强调的是,经济法领域中的相对软性是经济法的法律本质带来的稳定性要求和经济法受经济生活、经济政策的强烈影响带来的易变性要求之间的强烈矛盾的产物,而不是所谓的司法不健全所带来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经济法”中“经济”与“法”之强烈冲击的表现。法治建设的发展对这种现象作用甚微,只有经济生活的变化可以加剧或缓和这一矛盾冲突的表现。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到了稳定期或者平台期的时候,法律与经济比较接近,变化都很平缓,这时二者的矛盾就会减少。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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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宏,1963年生,湖北省武穴市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武汉市WTO事务委员会专家委员,湖北省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在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等多家出版机构出版《中外司法制度比较》、《利用外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及法律防范研究》、《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高科技创业投资的促进与法律保障问题研究》等十多部学术专著,主编《新编国际经济法学》、《国际金融法》、《经济法学》等多部教材。获得“首届中国优秀法律图书奖”、中南六省区优秀学术著作一等奖、湖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三等奖、武汉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多种奖项。另外,在《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经济法制》、《法学杂志》、《江海学刊》、《江汉论坛》、《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武汉大学学报》、《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科学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等20多种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其中有十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检察日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投资与证券》、《科技管理》等转载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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