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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发布时间:2024-07-05 01:32:0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好。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名气不大,但该校在省内却具备较高知名度与认可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等等。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

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

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为广东省“十二五”加快发展职教师范教育重点建设高校和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立项建设高校。

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共有校本部、白云校区、西校区、北校区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538亩,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有专任教师1042人,其中正高职称140人,副高职称331人;设有20个二级学院,开办64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万余人。

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设有计算机科学学院、机电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管理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自动化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会计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民族学院、汽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20个二级学院,开办64个本科专业。

四、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科研总经费达3420万,林智勇教授参与广工大申报的成果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戴青云教授申报的成果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何影记教授申报的成果获广东省自然科学成果三等奖、戴青云教授申报的成果获广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五、《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第1、2、3、5期为社会科学版,4、6期为自然科学版,具有学术性、职教性、师范性、民族性的特点。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报编辑方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章程(2014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和“科教兴粤”战略,保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文件制定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英文名:Tianhe College of Guangdong Polytechnical Normal University),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638号,学院是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申请、广东民建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国家教育部批准,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从事非营利教育服务活动的民办高等学校。第三条学院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管理学校,充分利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广东民建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力资源,努力为广东的经济发展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高素质本专科技术人才。第四条学院属独立学院,申办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负责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并对天河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其智力、人力资源优势,切实加强独立学院的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教学水平监测、评估体系,保证天河学院的健康发展。第五条广东民建实业有限公司保证提供天河学院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特别是确保后续资金的投入。第六条天河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学院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第二章办学定位与办学规模第八条学院的办学定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将办成一所以工科为主,经济、管理、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立足广东,面向华南,为区域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服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为目的的本科院校,整体水平居全省同类独立学院前列的教学型学校。第九条学院的办学规模:2015年目标为在校生18000人。第三章学生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学生。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的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教职员工第十三条学院实行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按董事会核定的人员编制,自行决定聘任员工,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学院有偿聘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或课程)教师,有计划地引进专职教师,聘请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第十四条学院对教职工的聘任、解聘、报酬、福利等事项,均依法签订合同,本着人员精干,一专多能,专兼结合,提高效益的原则,组建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以适应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第十五条学院教职工的聘用、解聘、辞职,以及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奖励等事项,由学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方案,经董事会审定后办理。第十六条学院教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我国法律及学院规章制度从事教学、科研和指导培养学生等活动,享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聘任等权利;(二)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学院工资福利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四)参加进修或者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十八条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二)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接受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职责;(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四)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五)积极参加教研和科研工作,参与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等活动。第十九条学院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教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等处分;对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对有营私舞弊或违法、违纪、失职等行为的,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并报董事会决定后按规定和约定予以解聘。第五章内部管理体制第二十条学院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四年,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7-9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四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由举办方和投资方双方协商推荐产生,由举办方、投资方、院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举办方占1/3,出资方占2/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董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的董事联名提议时。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出席会议董事总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二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定必须由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通过时,决议方为有效;但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六)受董事长委托签署有关行政文件;(七)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院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内部组织。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学系实行系主任负责制,按照学院规定的职责行使本系的各项管理职能。学院的党务、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学院规定的权限和职能,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分别代表学院行使各自管理职能。第六章党团组织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院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处(室)、各教学系设立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对学院的各项工作起监督和保证作用。第三十条学院设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第七章学术机构第三十一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学术事项。第三十二条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落实,对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评议。第三十三条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开展学位审查评定工作。第三十四条学院设立职称评聘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人事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聘工作。第三十五条学院设立高等教育研究室,负责研究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动态,教育教学思想及方法,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指导。第三十六条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院教材建设、教材使用及推荐的学术性咨询、审议工作。第三十七条学院设立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新申办专业的论证和报批工作。第八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八条学院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学院董事会可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院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十条监事会由3-7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由出资人、学院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院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学院的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二)对董事、院长执行学院职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学院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董事和院长的行为损害学院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院长予以纠正;(四)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二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四十三条监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第九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和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学院经费来源:(一)出资者(合作方)出资;(二)银行贷款;(三)教育服务收入;(四)非学历培训教育收入;(五)合作企业办学投入;(六)利息;(七)捐赠;(八)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五条学院前期资产总投资为9365万元人民币,后续建设资金由出资方负责筹措,出资全部用于办学所需各项条件的创造和设施的建设。学院经费全部用于学院章程规定的办学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办学盈余用于学院发展,出资方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股东不要求分红学生收费按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执行。第四十六条学院建立严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学院按会计年度做财务报告,学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八条学院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学院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董事会通过的财务管理规则和年度预算方案。第四十九条学院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和各项成本核算。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负责预算的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执行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第十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五十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修改章程:(1)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2)出资人变动;(3)学院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修改章程。第五十一条学院修改的章程,须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十一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五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学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五十三条学院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一)学院因故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时。(二)学院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时。(三)其他法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况出现时。第五十四条学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学院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五条学院经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五十六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第五十七条学校终止时,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学院章程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章程解释权归董事会。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六十条学院章程自教育部批准创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独立学院)之日起生效,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进行书面的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活动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三下乡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 实践背景

广东省第十一次党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这次大会的精神,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坚持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奋力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幸福广东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民生的建设和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涌进城市,而把子女留在了家乡,因此,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以及他们的教育问题成为一个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留守儿童以及留守儿童问题,关爱留守儿童是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职责,同时这体现了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这也是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 实践目的

1、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从去年开始,肇庆市通过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着力完善配套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解决“三农”问题,使广大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然而,广大留守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为进一步落实 “建设幸福广东”的政策方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学院特组织这支由文学院团学干部组成的“三下乡”队伍,通过多样的活动形式为肇庆德庆市留守儿童送去温暖,为建设幸福新农村出一份力。

2、通过这支德庆市实践队伍,构建学生“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社会实践平台,努力践行“青马工程”,引导作为团学干部的青年知识分子深入了解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深入到农村、企业、工厂等基层一线进行社会实践,通过为留守儿童服务的平台,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培养其创新意识、实干精神、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3、这支中文人共同组成的队伍,充分体现出社会实践的学术性,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围绕 “建设幸福新农村”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获调研成果,为建设“幸福广东”出谋划策,并从中锻炼我院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中文人的核心竞争力。

4、这支由团总支与学生会干部组成的务实高效的“三下乡”队伍,通过在社会实践中一起工作与学习,增长各自的才干,增进彼此的友谊,进一步增强整体的凝聚力与团队战斗力。

三、 实践主题

采撷阳光·情暖乡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学院关爱留守儿童“德庆幸福我先行”社会实践活动

四、 实践地点

肇庆市德庆县凤村

五、实践内容

1、 “播散阳光”义教活动:为留守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义教活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用爱心传递知识,为留守儿童讲述大学生活的美好,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图强,树立自己的理想。

2、“阳光健儿”工程:启动“七色光”体育锻炼工程,带领留守儿童进行体育锻炼,并组织留守儿童开展“我运动,我快乐”趣味运动会,提高其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阳光天使,我心飞翔”主题教育活动:(留守儿童的自身发展和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关注留守儿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身心健康尤为重要),通过安全教育、心理辅导、小游戏等,了解留守在家的他们的心理情绪,促进他们对彼此的认识,打开他们的心扉,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 “采撷阳光·情暖乡村 ”文艺表演:为留守儿童送去欢乐,送去温暖。

5、 “阳光志愿”之爱心捐赠活动 :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开展校内爱心募捐活动,将募捐的物品赠给为留守儿童,为他们带去图书及学习用具、日常生活用品等。

6、 “追逐阳光”走访帮扶活动:走访留守儿童的家庭,了解他们的经济情况以及家庭状况,进而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并对特别贫困的家庭进行帮扶,同时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有必要的话帮助他们解决现存的心理问题。

7、 采访当地人大代表和老党员、老革命家,并请教他们对于建党90年以来发展的见解以及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对于发展幸福广东的重要性,并听取他们对新农村建设的看法、建议。

8、 在镇委和团委的介绍下参观本镇工业区,进一步了解当地经济发展与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之间的关系。

9、开展“幸福乡村·阳光先行”为主题的调研活动。活动形式以发放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

六、 具体工作计划

1、 活动时间:

培训时间:7月4日到7月8日

行动时间:7月9日到7月16日

2、 培训阶段

7月4日至8日五天时间,各小组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如:授课技巧、调研采访注意事项、文艺演出节目排练以及拍摄技巧的学习等等。

4、 总结阶段

7月24日前,各组上交调研报告及实践总结,队长和副队完成整个实践活动的资料总结。

每个成员上交实践总结一篇,外加一篇感想(文体自由、题材自选,可以日记的形式抒写自己对本次社会实践的感悟),小组相关成员负责将其编辑成册。

七、实践活动的具体流程安排

7月9日:

上午:出发到达实践地点,开工作布置会,带队熟悉当地的环境。

下午:与当地镇委、团委进行座谈。

座谈内容:

a、深入了解当地的经济发展之路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之间的关系

b、就大学生如何深入基层,服务农村,建设农村,更好开展“三下乡”活动进行讨论;

c、听取当地镇委、团委对我们这支实践团队的建议;

晚上:召开工作会议,完成本日的通讯;着手准备实践工作。

7月10—12日:

(1)“阳光志愿”之爱心捐赠活动: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资金捐助,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2)在当地学校开展“播散阳光”义教活动

义教内容:a、根据事先编好的课程表进行授课;

b、结合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教授部分中华传统诗词和书法;

c、传授一些自然、生活、健康和心理小常识,古今诗文赏析和朗诵。

d、好书推荐。

(3)启动阳光体育锻炼工程,带领留守儿童进行体育锻炼,并组织留守儿童开展“我运动,我快乐”趣味运动会,提高其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义教期间,走访留守儿童家庭,了解他们的家庭经济情况,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并对特别贫困的家庭进行帮扶。

总结会议:晚上召开会议,总结授课效果,分享授课经历,着手准备明天的工作。

7月13日:

上午:开展“阳光天使 我心飞翔”宣传教育活动

“阳光天使 我心飞翔”宣传教育活动。留守儿童的自身发展和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关注留守儿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身心健康,通过安全教育、心理辅导、小游戏、了解他们留守在家的心理情绪,促进他们对彼此的认识,打开他们的心扉,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1、主题班会

在义教期间利用三节课时间召开有关安全自护的主题班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自我保健、生活技能、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知识和自护自救方法,引导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护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期间穿插观看一些安全教育专题片,或者有益的电影片段。

2、为配合主题班会,提高活动效果,将加大力度进行教育宣传:

(1)在学校板报内以漫画、照片、图片等形式布置一组宣传板块,出一期黑板报,深入浅出地将安全自护知识普及到每个学生。

(2)发放《告家长书》,联合家长力量,切实做好留守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下午:参观当地工业区、企业,采访其负责人,并从中进一步了解当地经济发展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之间的关系。

晚上:总结当天的活动体验,分享各自的收获,着手准备明天的工作。

7月14日:

白天: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在当地村民的引导下,深入到各村、社区、街道。

1、 访问本地居民,了解他们心中“幸福”的概念,对党的政策的理解,对政府工作的期望等。

2、进行“幸福新农村”的调研活动,深入探访研究农村的供水排污系统、医疗保险、卫生建设、养老以及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等问题。

晚上:总结当天的活动体验,队员分享各自的收获,并准备明天的工作。

7月15日:

上午:采访当地人大代表和老党员、老革命家,了解他们对于建党90年以来发展的见解,以及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对于发展幸福广东的重要性,并听取他们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建议和期望。

下午:排练,准备文艺表演。

晚上:举行以“采撷阳光·情暖乡村”为主题的三下乡文艺表演。

(1)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排与分工,准备主持稿;

(2)提前与当地媒介联系,加大宣传,扩大此次活动的影响;

(3)队员们做好节目彩排;

(4)准备好音响设备以及表演道具等。

7月16日:

上午:实践总结会,汇报实践工作的成果,并将调研资料总结反馈给当地镇委。

下午:返校。

八、实践团队队员名单及不同时期分工安排

九、实践前期准备工作:

1、召开社会实践队队员全体大会,传达本次实践活动的主题、内容等相关信息,并细致地进行活动分工;

2、与接收地谈妥,确保供应物资与各方面的支持,联系当地媒体;

3、提前编排行程表、支教的课程安排表,提前编排文艺表演的节目;

4、准备活动所需物品:义教课题的材料与内容、相关调研活动的调查问卷、党旗、校旗、校三下乡旗、院旗、横幅、海报、捐赠物质、马克笔、药箱、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dv机、伞等;

5、做好活动经费预算。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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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编辑部

广东省7间高水平大学之一,办学条件一流,与政府、企业联合产研办学,共建各种创新平台,有希望建设成中国斯垣福大学.

刊名: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主办: 广东工业大学周期: 双月出版地:广东省广州市语种: 中文;开本: 小16开ISSN: 1671-623XCN: 44-1544/C历史沿革:现用刊名: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时间:2001 广东省第二届优秀科技期刊三等奖(原刊名《广东工学院学报》)(1997)第三届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三等奖(2001)全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编辑出版质量奖(2004)全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编辑质量奖(2009年)教育部“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奖”(2010年)“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三等奖”(2011年)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这个要看你发表的是属于什么级别的版面费一般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学术期刊,在刊用作者的文章后,期 刊编辑部向作者收取的费用。同一级别的期刊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异。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创刊于1957年8月25日,刊名为《科学论文集》,是文理综合版,文革前(1957~1964年)共计出刊24期,文革期间停刊。1955年12月22日,学校成立校科学研究委员会,王延青任主任委员。1957年2月27日,校科学研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决定出版《科学论文集》。1959年,《科学论文集》改名为《广西师院》,王延青任主编,陈伯康、贺祥麟任副主编。1959年4月22日,第一届学报编辑委员会成立,成员1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人,讲师5人,教师1人,干部1人。1960年刊名改回《科学论文集》,文革开始后被迫停刊。当时办公地点:本部办公大楼楼下东头路南。文革后1972年12月复刊,刊名为《广西师院》,是文理综合版,1972年出版3期,1973年出版8期,1974~1977年4年共出版12×4=48期。1972年10月16日,在院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广西师院院刊编辑组,梁正任组长,聂启桐、伍行斌任副组长。1977年2月4日,将院刊编辑组和院写作小组合并,成立院刊编辑、写作小组,聂启桐兼任组长,宋子英任副组长。当时办公地点:本部办公大楼大会议室对面(东第一间)。1978年刊名改为《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季刊。1979年《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分为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1979~1982年4年共出版文科4×4=16期,理科4期(1979年出版2期,1981、1982年各出版1期)。1980年10月6日,第二届学报编辑委员会成立,陈伟芳任主任委员,成员25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3人,讲师17人,干部(编辑)2人。1981年,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开始在全国公开发行。1982年12月8日,将学报编辑室(即原来的院刊编辑、写作小组)改为学报编辑部,欧阳柏任主任,宋子英任副主任。1983年,学报自然科学版随学校改名,改为《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半年刊。1984年,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为《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季刊。1984年9月,副校长王炜炘分管学报工作,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宋子英任学报编辑部主任。1986年,《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开始在全国公开发行,1989年《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开始在海内外公开发行。1992年,《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改为季刊。当时办公地点:1978~1983年上半年在历史系楼上;1983年下半年~1986年上半年在教育系楼下东半边;1986年下半年~1987年上半年在数学系楼下西头;1987年暑假~1990年上半年在分部研究生楼第一栋三楼东头。1991年11月11日,成立第三届学报编辑委员会,王炜炘任主任委员,成员28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2人,副编审2人,讲师1人,干部(编辑)1人。学报编辑部有9人,其中副编审2人,编辑4人,馆员1人,助理馆员1人,处级干部1人。1993年11月,第三届学报编辑委员会成员做了调整,张葆全任主任委员。1994年12月符浩任编辑部主任。1999年9月,王杰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符浩、李启贤任副主编;梁宏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主编,李小玲任副主编。当时办公地点:1990年8月~1997年7月在分部第二栋办公楼东头一楼(现财务处报帐处);1997年8月~2000年3月在文科教学楼前两层办公楼一、二楼中间。2003年2月27日,第四届学报编辑委员会成立, 梁宏任主任委员,王杰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朱从兵、李启贤任副主编,刘慕仁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主编,李小玲任副主编。学报编辑部有人员10人,其中教授1人,编审1人,副编审3人,编辑2人,助理编辑2人,办公室人员1人。2007年1月4日第五届学报编辑委员会成立,梁宏任主任委员,钟瑞添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王朝元、李启贤任副主编,易忠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主编,李小玲任副主编。学报编辑部有人员10人,其中教授1人,编审2人,副编审4人,编辑2人,办公室人员1人。办公地点:2000年4月至今在田家炳大楼325~330办公室。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五大核心期刊权威机构的评选结果均没有《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山东大学学报(工学版)、(理学版)、(医学版)、(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学报》、《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属于核心期刊。

是的,详见封底截图

复合影响因子: 综合影响因子:

主办:  山东科技大学周期:  双月出版地:山东省青岛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672-3767CN:   37-1357/N历史沿革:现用刊名: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曾用刊名:山东矿业学院学报创刊时间:1979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11)Pж(AJ) 文摘杂志(俄)(2011)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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