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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新简研究著作论文目录

发布时间:2024-07-04 18:05:00

居延新简研究著作论文目录

word的自动生成目录功能为我们省了很多时间,但是操作不好的话就会适得其反--浪费时间。说实话,过去我不喜欢word的那些自动编号等功能,所以我的word一概关掉那些自动功能。但是自动目录我还是偶尔用一下。但是如果利用word的“样式”中的“标题1”、“标题2”。等就会很麻烦而且在标题的前面有个黑点(我看着非常难受!!!),因此,我摸索一个简单的办法,供大家交流。

(以下假设你已经完成了文档的全部输入工作!)

一、到文档开头,选中你要设置一级标题的文字内容,设置好字体、字号等格式,然后选择菜单中的“格式”-“段落”-“缩进和间距”选项卡-“大纲级别”设为1级!(关键步骤!)-“确定”。(注意:此过程中,要设为一级标题的文字始终处于被选中状态!呵呵,说的多余了^0^,不过有时候会被忽略的。)这样第一个一级标题就设置好了。用同样的办法可以设置二级、三级。.标题,区别就是在“大纲级别”里相应选择2级、3级。等。

二、然后就简单了,用刚设置好的一级标题去刷其它一级标题(怎么,格式刷不会吗?问别人去吧!),其它级别标题依此类推。

三、光标放到想插入目录的位置(一般放到文档前比较好),点“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格式”(默认的是“来自模板”,但是这时候没有前导符,可以先选择“古典”,然后把“显示页码”和“页码右对齐”都选上,且选择一种“前导符”),右边的“显示级别”选择你前面设置过的最大目录级别(可少但不能多!),最后按“确定”!!OK啦。

四、但是,别高兴的太早,你可能发现自动生成的目录与你想象的格式不太一样,例如行距太大啦,字号太小啦等等。这时候可重新设置目录。光标移到目录前面任何位置,重复刚才的“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这时候你会发现“格式”变成了“来自模板”,然后点击右边的“修改”,在弹出的对话框里面,修改“目录1”、“目录2”。等的格式,它们实际上是分别对应你目录里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的,修改完了,按“确定”,弹出“是否替换所选目录”,选“是”!OK!!!

五、至于目录的行距太大或太小,则只能选中全部目录,然后在“格式”-“段落”里设置“行间距”了,与编辑正文的方式一样,不罗嗦了。

在生成目录的时候,就对格式进行修改,把所有的缩进都设置为一样的,就不会出现你说的问题了。

关于目录的格式修改,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修改,进入后,再选修改,格式--段落,先看一级目录的样式(看段落就行了),选择二级目录,修改格式--段落,跟一级标题一样的缩进,其余不动,三级的同样方法,确定后,再重新生成的目录就是学校规定的格式了。

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

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

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

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

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

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

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

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

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

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

这是我们学校的格式

你看吧,WORD 的,你要WORD就跟我联系

目录

引言••••••••••••••••••••••••••••••••••••••••••••••••••••••••••

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其存在价值•••••••••••••••

(一)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

(二)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存在价值••••••••••••••••••••••••••

二、国外与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及其与我国调解制度的比较••••••••

(一)日本的民事调停制度••••••••••••••••••••••••••••••••••••••

(二)美国的附设调停制度•••••••••••••••••••••••••••••••••••••

(三)我国台湾地区诉前调解制度•••••••••••••••••••••••••••••

(四)国内外调解制度的分析比较•••••••••••••••••••••••••••••

1、法官身份层面••••••••••••••••••••••••••••••••••••••••••

2、程序设置层面••••••••••••••••••••••••••••••••••••••••••••••

三、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

(一)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不合理••••••••••••••••••••••••••

(二)调审合一模式存在弊端•••••••••••••••••••••••••••••••••••••••

1、重调轻判观念严重,弱化审判程序••••••••••••••••••••••••••

2、法官双重身份难保调解公正•••••••••••••••••••••••••••••••••••

3、对适用调解的案件范围界定不清••••••••••••••••••••••••

(三)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四、对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议 •••••••••••••••••••••••

(一)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规定反悔当事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构建调审分离制度•••••••••••••••••••••••••••••••••••••••

1、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

2、建立专职调解法官制度•••••••••••••••••••••••••••••••••••••••

(三)、合理界定调解案件的范围,一定范围内的案件实行调解前置•••••

(四)、增加调解透明度,完善调解监督机制••••••••••••••••••••••••••

(五)、正确处理调解与审判的关系••••••••••••••••••••••••••••••••••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谢辞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这是毕业论文的正式格式

5.目录:

1) 目录是毕业论文的提纲,也是毕业论文的小标题,应在目录中显示出层次顺序并按先后编好页次。

2) 引言、正文、结论、后记、参考文献、附录按顺序编页;中英文摘要、目录另行编页。

6.引言在毕业论文正文之前,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研究情况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不能与摘要雷同。

7.正文:正文是毕业论文的核心,占主要篇幅;毕业论文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句流畅。毕业论文正文不少于8000字,正文书写的层次顺序采用分级阿拉伯数字,

8.注释

正文中的注释一般用页注,在引文出处的右上角标注阿拉伯数字,按每页编排序号,例XXXXXX①,并在当页下方居左注明出处,须具体到页码(网上资料必须注明网址和各级栏目查询序列和时间)。

9.图、表及数学公式:为准确表达实验数据、观测结果和研究方案等,应精心设计、绘制图、表,少而精,应具有自明性:

1)表内不宜用“同上”、“同左”等类似的词或符号,应当一律填入具体数字或文字。表内“空白”代表无此项,“—”或“…”代表未发现,“0”代表结果为零;

2)正文中的公式、算式或方程式因较长须转行时,只能在+、-、*、÷处转行,上下式在“=”处对齐;

3)图、表应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连续编号,如第一图应标明图号“图1”;第一表应标明表号“表1”;图、表必须注明简短确切的题名,必要时应注明资料来源。如图例、表例所示。

表1 *********

1.《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1983年再版(1982年获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秦国发展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1985年再版。3.《中国古代史》(合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4.《简犊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台湾谷风出版社1987年版。5.《秦汉社会文明》(合著),西北大学出版社 1985年版,台湾谷风出版社1990年版,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再版。6.《雄才大略的汉武帝》,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7.《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年版。8.《法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9.《秦史》,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年版。10.《秦汉简史》(合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1.《吕不韦传》,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2.《新编秦史》,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13.《秦汉史》,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14.《长江文化史》(合著),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文章1.《批判〈中国田赋史〉》,《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8年第3期。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究竟何时形成》,《学术月刊》1963年第3期。3.《怎样看待农民战争的“伪降”》,《人民日报》1964年8月19日。4.《略论社文秀之死》,《历史教学》1964年。5.《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生漆的发现和利用》,《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78年第1期。6.《秦人早期历史探索》,《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1期。7.《试论商勒变法成功的原因》,《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2期。8.《井田和爰田》,《人文杂志》1979年第1期。9.《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法律制度》,《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3期。10.《秦国封建社会各阶级分析——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11.《“隶臣妾”辨》,《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12.《日本僧人灵仙对中国佛典翻译的贡献》,《史学月刊》1980年第2期。13.(秦国华阳夫人考),(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2期。14.《悼念陈直教授》,《考古》1980年第5期。15.《秦公钟、铸铭文释读中的一个问题》,《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6期。16.《论秦穆公》(合作),《考占与文物》1980年第6期。17.《古代法制杂谈》,《随笔》1980年第11期。18.《秦起源于东方和西迁情况初探》,《求索》1981年第4期。19.《萧将军瓦和前将军萧望之》,《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20.《秦国奴隶制社会形态的特点》,《中国古史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秦汉史论丛)第1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21.《秦代法律制度初探》,《法律史论丛》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22.《汉甘泉宫瓦当文字考释》,《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23.《秦汉史研究综述》,《中国历史学年鉴1981》,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24.《论汉代“奴婢”不是奴隶》,《学术月刊》1982年第3期。25.(周公东征与嬴姓西迁),《文史知识》1982年第11期。26.《支那称谓问题》,《人文杂志》1982年第3期。27.《论秦汉时期在中国历史的地位》,《人文杂志》1982年第5期。28.《春秋时期秦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专刊,1982年。29.《青川秦墓木牍内容探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30.《陈直传》,《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传略》,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31.《秦代官爵制度变化的奥秘》,《光明日报》1983年5月25日;《〈史学〉论文选》(光明日报专刊丛书,光明日报社1984年版)。32.《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史论文选》(第一分册),北京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33.《汉代法律管窥》,《中国古代史论丛》1983年第1辑,福建人民出版社。34.《怎样看待农民战争中的“伪降”》(合作),《关于李秀成评价问题参考资料》,辽宁省社会科学学会、辽宁省历史学会。35.《秦代中央官制简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1期。36.《秦汉时代的丞相和御史(居延汉简解读笔记)》,《兰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37.《“隶臣妾”并非奴隶》,《历史论丛》,齐鲁书社1983年版。38.《秦汉时代的市政》,《历史教学问题》1983年第5期。39.《1983年秦汉史研究概况》,《光明日报》1984年3月21日。40.《秦汉史研究综述》,《中国历史学年鉴1984》,人民出版社版社1984年版。41.《中国历史的魁力》,《中国历史教学参考》1984年第2期。42.《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产生的两条途径》,《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1985年获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3.《秦佣发式和阴阳五行》,《文博》1984年第3期。44.《怎样学习秦汉史》,《怎样学习中国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45.《怎样理解文明这个概念》,《人文杂志》1984年第3期。46.《秦汉文明发展的特点》,《学习月刊》1984年第10期。47.《研究古代史亦应重视信息》,《光明日报》1984年10月10日。48.《理财家桑弘羊》,《天水师专学报》1984年第6期。49.《秦涌之谜》,《文博》1985年第1期。50.《张汤评传》,《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51.《秦尚水德无可置疑》,《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2期。52.《三辨“隶臣妾”:兼谈历史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学术月刊》1985年第9期。53.《刘向》,《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54.《范晔》,《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55.《日本学者对中国简牍的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85年第12期。56.《在教师指导下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研究生能力培养探索》,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57.《写在竹片木板上的历史资料——介绍我国秦汉简犊》,《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86年第1期。58.《历史的经验与现行的政策——兼论〈论秦的兴亡及其知识分子政策〉》,《社会科学评论》1986年第1期。59.《秦涌主题何处觅:〈秦涌之谜〉之二》,《文博》1986年第2期。60.《〈三国演义〉中丰富生动的情节都是虚构的吗?》,《文史知识》1986年第4期。61.《日书:秦国社会的一面镜子》(合作),《文博》1986年第5期。62.《中国出士简研究近况》,《史滴》第7号(日本早稻田大学1986年)。63.《西安古代军阵研究》,China Daily Jan.26,1987。64.《〈居延汉简研究〉评价》,《光明日报》1987年3月4日。65.《从秦人价值观看秦文化的特点》,《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66.《汉唐寺院经济研究的精华:介绍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寺院经济研究〉》,《光明日报》1987年7月22日。67.《评〈五十年来汉唐寺院经济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68.《以君主意志为法权的秦法》,《学术月刊》1987年第2期。69.《如何学好秦汉史》,《中外历史》1987年第3期。70.《如何理解“文明”与“文化”的概念》,《光明日报》1987年7月14日。71.《陈直(居延汉简研究)评介:兼谈历史研究的方法》,《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72.《中国秦汉史研究近况と展望》,[日本]《古代文化》1988年第2期。73.《秦人的开拓精神和秦国的开放改革》,《陕西日报》1988年5月11 日。74.《秦人观与中国的统一》,《人文杂志》1988年第2期。75.《曲径通幽处,高楼望路时:评价当前简牍〈日书〉研究状况》,《文博》1988年第3期。76.《秦陵墓上石刻探微》(合作),《宝鸡师院学报》1988年第2期;《秦始皇陵兵马涌博物馆论文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77.《秦赵同源新证》,《河北学刊》1988年第3期。78.《国家与社会的统———与唐德刚教授隔洋对话》,(社会科学评论)1988年第4期。79.《涌魂惊窘宇,歌舞颂强秦——评舞剧〈秦涌魂〉》,《西安戏剧》1988年第1期。80.《汉长安城的未央宫》,《旅游博览》1988年第2期。81.《〈中国版刻综录〉简介》,《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总第197期(1988年 9月)。82.《秦涌的价值》,《秦陵秦诵研究动态》1989年第1期。83.《秦佣效应和秦文化的整合》,《文博》1989年第4期。84.《西汉时代生产关系的特点》,《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2期。85.《秦王朝统一后的社会各阶级》,《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86.《中国人学者によるの[日书]研究の现状》,《史滴》第11号(日本早稻田大学1990年)。87.《西汉戊己校尉考》,《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88.《咸阳古道音尘绝:对秦始皇的评价问题介绍》,《中国历史教学参考》1991年互、2期。89.《中国古代官吏的休假制度与婚姻家庭:从〈孔雀东南飞〉的爱情悲剧说起》,(学术月刊)1991年第2期。90.《秦汉政策生活中的神秘主义》,《历史研究》1991年第4期。91.《“考察之功”与“独断之学’》,《光明日报》1992年2月26日。92.《秦简〈日书〉校补》,《文博》1992年第1期。93.《评何兹全教授〈中国古代社会〉》,《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94.《朱雀楼札记》,《秦文化论丛》第2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95.《〈尉缭子〉与秦始皇陵兵马俑的研究》,《秦文化论丛》第2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96.《台湾秦汉史学者研究概况》,《秦陵秦佣研究动态》1993年第4期。97.《〈睡〉简与〈放〉简〈日书〉比较研究》,《文博》1993年第5期。98.《从放马滩〈日书〉(甲种)再论秦文化的特点》,《简帛研究》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99.《我的两部〈秦汉史〉》,《深圳特区报》1994年7月9日。100.《将我的思想和情感灌注到秦汉史研究中》,《史学家自述》,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101.《求长生而致短命——秦始皇死因考》(合作),《秦文化论丛》第3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02.《秦始皇的恚恨》,《人文杂志》1994年第3期。103.《秦始皇会稽刻石辨析》,《学术月刊》1994年第7期。104.《中国古代国家统一的历史过程》,《求是学刊》1994年第3期。105.《会稽淫风考》,《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106.《一孔之见,借以续貂》,《秦文化论丛》第4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07.《西汉史研究的又一硕果:〈汉人秘史〉(〈西汉兴亡史〉)序》,《固原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108.《千年难解始皇谜:评〈秦始皇帝评传〉》,(文博)1996年第5期。109.《汉乐府〈焦仲卿妻〉的爱情悲剧及中国古代官吏的休假制度),《中国上古秦汉学会通讯》第3期,台北,199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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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期立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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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乡村问题太失望 太失望了 太深奥

政府新闻学10本著作研究论文

现在“创新”作为一个提倡的概念,变得流行了,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看,它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是具有推进意义的,因为我国处于进入市场经济的转型期,许多思想观念需要创新。如果说新闻学和传播学也要创新,那主要应表现在总体观念的更新和研究的深化上,要防止将“创新”解释为添加几个新名词、添加几个“新闻××学或××新闻学”、“传播××学或××传播学”,这种庸俗化的现象现在有所抬头,我们不能为此捧常现在新闻学和传播学研究中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原有范畴的研究发展很缓慢,而许多边缘领域却在不断地扩张,如果能够研究出扎实的成果也好,但真正有创新的不多。凡是打着“最新”、“高级”、“核心”名义的论著,几乎都是不新也不高级的东西,无法读下去。这种风气研究生中也有所表现,本来有一点思想火花,但一炒作就成了完全的泡沫。最近几年关于网络的研究,一轰而起,虽然有所成绩,但泡沫也太多了,惊人的预见、过分完美的想象、IT产业的广告宣传替代了严肃的研究,普及知识被抬高到学术研究的份上。鉴于这种情形,我认为深化新闻学和传播学研究,就是我们学科的创新。创新就在于深化研究,而不在于统计又增添了几个“学”和几个新名词。就新闻学而言,原来理论研究的基本范畴,例如新闻、新闻价值、客观性、新闻真实、新闻媒介的职能、新闻法、新闻职业道德等等,虽然还有些论文谈到,但这方面的文章逐年减少,好象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即使是世纪之交出版的新的新闻理论的教材,虽然努力想加些新东西,但新的毕竟不多。原因在于我们对传统新闻理论的系统研究跟不上。有些新的研究领域确实取得了成绩,但也有为数不少的这方面的“研究”,能否成立都成问题,但是“新就是好”的观念(这个话并没有说出来)走红,管它呢!结果,出来的东西不过就是把新闻学常识重新组装一遍。深化新闻学,除了要研究新问题和新现象外,对基本范畴的研究应该重新赋予较重要的地位,近年虽然这方面的文章减少了,但是从已发表的看,多数是有深度的,由于文章较为分散,发表的时间也不集中,尚没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如果一个一个地做全面的考察,能够提出许多深入的思考。例如新闻真实,业界把它概括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样一句比喻,现在它几乎成了套话。如果学界也停留在用比喻做学问的水平上,那是不能原谅的。如果学界将新闻真实停留在“报道人物、事件、思想观点,不仅言语和细节上要准确可靠,而且发生事实的原因和对事实的解释也必须以事实为准绳”等等这样的要求上,这不是研究。新闻真实与时效相关,与记者的认识能力和个人观点相关,与媒体制度和新闻运作模式相关,与即时的政治氛围和文化氛围、民族传统、宗教信仰、意识形态都有一定的联系,与新闻源和受众接受时的误读也有关,对真假的判断与价值判断、利益关系也紧密相关,这些绝不是使用一二个比喻,例如正面的“生命”比喻或负面的“妖魔化”比喻就能说清楚的。如果每个新闻学的基本范畴都能有几本确实深入研究的专著,那么我们的新闻理论教材在“新闻真实”的章节上,才能真地说出几条让人看了感到若有所悟的认识。我们现在是把新闻理论的地犁了多遍,但缺少的是在地里的一个点上挖下去,掘一口井,涌出水来,然后再向四面扩散。从新的角度看旧的问题,需要有创造性的思维,这是学科进步的一个标志。把我们司空见惯的新闻现象看透,这才是创新。例如新闻为什么同质化、礼仪化,研究一下不断变化的新闻内容和基本不变的报道模式,仔细想想,原来它给予人们的主要不是新鲜的东西,其实质是不断加固我们对世界和生活的既定看法。这是现代新闻生产组织的标准化造成的。而这种标准化在不同的国家和意识形态下,表现方式又是千差万别的。这方面,只有个别文章谈到,深化研究也没提上日程。《文汇报》去年7月18日发表一篇文章《“势利眼新闻”》(张金铃),从尊重人权的角度,批评媒体只用几十个字报道一堵墙倒下砸死三个民工,而却用半个版报道一个海归博士在深圳遭毒打。8月24日该报另一篇文章《新闻眼并非势利眼》(周靖竹),则用新闻价值的基本理念为媒体的正常报道作了辩护。其实,这个问题就可以成为深化新闻价值研究的一个起点。关于传播学研究的深化,除了及时引进最新的研究成果外,重点也在于研究已有的传播学基本范畴。有两方面我觉得应该深化:第一,深化研究人家能够得出这论那论、这模式或那模式的方法和视角。我们太不看重研究过程,这方面的译著也很少,倒是教材性的书出了一大堆。这种书当然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带来一种意料外的不好的后果,这就是人们接触到的全是结论,如何得出的结论不清楚,当然也就会看轻研究过程了,大学生知道结论就够了,但仅仅知道结论不利于研究生养成理论思维的习惯。现在正在组织翻译一批传播学经典著作,我想,这对于改变人们重结论轻过程,可能会产生作用。第二,侧重研究已经被西方传播学界的多数承认的各种假设,何种程度上能运用到我国的环境中。真理多迈出一步就是谬误,何况各种传播学的“模式”和“论”均是理论假设,谈不上真理不真理的。我们现在的文章,相当多的结构是:传播学的某“论”说了什么,然后就作为依据论述中国大众传播方面有一个怎样的问题和应该怎样,较少考虑这这些理论假设提出的环境、时代背景与中国的差异。例如我们常用的“议程设置论”,其环境背景是各种新闻媒体可以自由报道任何话题,自行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选择所报道的事实,因而媒体的议程设置是一种客观的结果,公众也有较多的横向信息的比较。如果媒体的议程设置很大程度上是非自然的,公众只能看到某一类信息源而另一类信息源被封锁,那么根据人家在那种环境下得出的某些论点,分析这种情况下的媒体议程设置,就要对结论作出许多条件的限制。如果一种客观的观察媒体活动特点的假设,被用于主观的宣传目的,颇有些悲剧的意味。再如“沉默的螺旋理论”,它确实说明了某种大众传播中的舆论现象,依据这一理论进行研究,用于什么目的,存在着自由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宣传观的差别。提出这一理论的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曼参加过纳粹党的活动,她的理论带有对纳粹经验总结的成份。作者的这一背景被揭露后,曾引起传播学界的很大震动。应当承认,她对传播学-舆论学的研究是有贡献的,但也要指出她的理论中含有驱逐少数人意见的成份。对于有过纳粹宣传经验的德国和有过“文革”宣传经验的中国,需要特别提醒人们警惕,防止将这一理论运用于对人民进行戈培尔式的宣传。引导舆论存在着引导伦理问题,愚弄舆论最终是要受到惩罚的。就眼前要做的事情而言,我感到较新的传播学研究成果需要尽快普及,在普及的基础上考虑如何在我国的环境中借鉴,例如“第三人传播效果理论”、“议程融合论”等等。就具体的研究课题而言,诸如“健康传播”,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我只看到一篇文章,希望能够成为新形势下传播学的一个多少被人关注的课题。健康传播、大众传播与儿童、大众传播与性别等等研究课题,具有全球的共通性,现在后两个课题在我国有已有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但是并没有得到传播学界的普遍关注。中国人口世界第一,中国的传播学研究要走向世界,这些课题的研究对人类的贡献可能很大,得到世界关注的可能性也很大。而基础理论的研究,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尚无法与别人在世界上竞争。鉴于这种情况,传播学研究我想得分为两个活动空间,一个是加强国内的传播学基础理论研究,这是提高我们总体研究水平的基础;一个是加强能够与世界对话的具体课题的研究,诸如刚才提到的几个全球共同关心的课题。传播学研究在中国能否研究出几个“论”或“模式”,这是人们很早就企盼的。但是学术研究不是生产工业产品,研究需要一定的相对纯粹的实验环境,而我们缺乏这种环境,因而可能总结出一些尽可能尊重新闻工作特点的传播经验,可以通过具体的量化调查得出某些我国体制下的媒体发展趋势和受众特点,但研究出多少带有普遍性的传播现象的理论假设是较为困难的。现在我国传播学研究中批判学派研究有了较大的进展,这是可喜的事情。我只是提醒一下,欧美批判学派深刻思考的对象,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得过于成熟而面临的问题;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处于起步阶段,他们的思考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但不宜直接用来批判这批判那。我国大众媒介的发展,总体上不是市场经济成份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立足于大众传播业的市场化建设(包括法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辅以批判,侧重点不要发生偏差。但是,批判学派的哲学的、政治经济学的、历史的、文化的研究方法,现在对我国的新闻学和传播学研究来说是缺乏的,我们现在简单的逻辑推理式的文章较多,给人以深刻思想的东西较少。中国传统的实用理性、文以载道、经世致用的思维现在很有市场,我们确实需要一些这方面的分析性文章,但不能都是这些东西。特别在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需要多一些批判学派的思维方法加以平衡。看一下 可以不?

还是自己写吧 当你写完之后会发现自己长进了不少。。。。。

论文著录卡研究方法

什么题目的 这个是开题报告的内容吧, 研究方法是你写论文时 用了什么方向 比如 文献查阅法,我可以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提供一个开题报告范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对你开题报告写作能有帮助。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1、研究什么?——怎样确定研究课题一切科学研究始于问题——问题即课题;教学即研究(掌握方法很重要,否则就不是研究);进步与成果即成长。教育科研课题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A.实践来源——客观存在的或潜在的教育实际问题,教育教学实践本身存在的问题。教育教学与其外部的矛盾(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校、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社会发展)。B.理论来源——现有教育理论所揭示的问题以及理论体系中的空白和矛盾点(例如《关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冷思考》一文产生的过程)2、怎样进行研究课题的论证?我们既然已选定了一个课题,我们就必须对这个课题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了解这个课题目前在国外、国内的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了解这一课题所属的理论体系等等。对课题的全面了解,可以使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少走弯路,确立研究的主攻方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怎样对一个课题进行论证呢?论证一个课题主要是弄清如下几个问题:A.所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性质和类型的问题?B.要研究的问题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它的理论价值(即在理论上预计有哪些突破?)C.要研究的问题目前已有哪些研究成果?研究的方向是什么?D.要研究的问题所应具备的条件分析。E.课题研究的策略和步骤如何?F.课题研究的成果及其表现形式有哪些?教育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有:⑴ 观察法 ⑵ 调查法 ⑶ 测验法 ⑷ 行动研究法 ⑸ 文献法 ⑹ 经验总结法 ⑺ 个案研究法 ⑻ 案例研究法⑼ 实验法(在一个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要求,往往会用到两种以上方法) 观察法:为了了解事实真相,从而发现某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观察法的步骤:观察法的实施分为以下三个步骤,步骤之一就是进行观察研究的设计,此步骤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作大略调查和试探性观察。这一步工作的目的不在于搜集材料,而在于掌握基本情况,以便能正确地计划整个观察过程。例如:要观察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便应当预先到学校大致了解这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学生的情况,有关的环境和条件等等。这可以通过跟教师和学校领导人谈话,查阅一些有关的材料,如教案、教学日记、学生作业等,以及听课等方式进行。确定观察的目的和中心。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考虑弄清楚什么问题,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然后作明确的规定。如果这规定不明确,观察便不能集中,结果就不能深入。观察不能有几个中心,范围不能太广,全部观察要围绕一个中心进行。如果必须要观察几个中心,那就采取小组观察,分工合作。确定观察对象一是确定拟观察的的总体范围;二是确定拟观察的个案对象;三是确定拟观察的具体项目。比如,要研究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中师或大专毕业生在课余时间进行业务、文化进修的情况,那么,拟观察总体就是教师工作年限达一年或两年的新教师。在这一总体范围内,再定下具体观察哪几所小学,哪几个教研组中的哪些教师。具体观察名单确定以后,再把拟观察的时间、场合、具体观察项目确定下来。制定观察计划观察计划除了明确规定观察的目的、中心、范围,以及要了解什么问题、搜集什么材料之外,还应当安排观察过程:观察次数、密度、每次观察持续的时间,如何保证观察现象的常态等。策划和准备观察手段观察手段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一种是保存观察资料的手段。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主要是人的感觉器官,但有时需要一些专门设置的仪器来帮助观察,如观察屏、计算机终端装置、更高级的如动作反应器等。这些仪器主要起两方面作用:保证观察的客观性与提高观察的精确性。在保存资料的手段中,人脑是天然器官。但这种与观察主体连在一起的保存手段缺乏精确性和持久性,也不能实现资料的客体化。因此,人们先利用文字、图形等符号手段,进而又利用摄影、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把观察时瞬间发生的事、物、状况以永久的方式,准确地、全面地记录下来,供研究地反复观察资料和分析资料所用。无论哪一类手段,都应在观察开始前就准备好,对观察中使用的种仪器也须事先作好功能检查,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障碍。对于观察人员来说,必须掌握使用仪器的基本方法,并知道在观察中应做些什么。如要详细、全面拍摄一堂课,一部摄像机是不够的。观察者应准备几部摄像机,并事先作好分工。即使是作观察记录,也需要事先作好设计。在记录纸上印好以一定的格式排列的必须记录的项目,还可以约定一些记录符号,以尽量减少现场记录时书写文字的时间.我们以中学生课堂行为记录为例,见表5-1。在下面表格中,研究人员根据研究需要,列出他认为在课堂上学生可能发生的行为。但估计所列不会完全,所以留出一些空格,让观察员在需要时使用。研究者如果要请别人帮助观察,必须事先和观察人员讲清楚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所指,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要求他们熟悉每一个项目的所在位置。为了稳妥起见,还可以在正式观察前先作几次观察练习,帮助观察人员熟悉表格的内容;如发现表格的缺陷,可在正式观察前作出调整。规定统一性标准为了增加观察的客观性,为了便于衡量和评价各种现象,为了易于用数量来表达观察的现象,为了使观察结果可以核对、比较、统计和综合,必须事先考虑自己的观察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并对每一因素规定出统一的标准。每次观察或观察同一现象的不同观察者,要坚持采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这主要在于,不同的研究项目常会涉及到不同性质的标准。如:有的涉及到单位问题,如怎样衡量学生表现的知识质量;有的涉及到定义问题,如怎样才算违反纪律;有的涉及计算方式问题,如怎样登记和表达学生之间产生的矛盾的频率,等等。对类似问题,都应事先做好统一规定。逐段提出观察提纲在观察计划的基础上,应对每次或每段(几次同一性质上一内容的观察组成一段)观察提出具体提纲,以便使观察者对每一次观察的目的、任务和要获得什么材料非常明确。观察提纲可以包括本次观察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且应当在前一次观察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提出来。亦可采用表格的方式,以便于分类统计。观察实际过程,加以分析研究,得出某种结论。也许可以形成某个研究课题。调查法 :同样是为了了解事实情况,分析事实情况,得出结论,证实某种问题,以便改进工作(包括改进研究方法)或形成新的研究课题。包括问卷调查、访问调查等.。了解事实情况、分析情况、认真研究,得出结论,寻找解决办法或进一步研究的方案。举例说明调查法的操作过程:抽样调查的主要步骤在实际的抽样操作中,整个过程可大致分为如下步骤:1.确定调查的目的(确定问题,形成假说;通过调查验证假说,使问题明确化,得出结论)。2.确定抽样总体。要从中进行抽样的总体应与要得到信息的总体(目标总体)一致。从样本得出的结论适用于被抽样总体,超出这个范围结论的适用程度取决于被抽样总体与目标总体的差异程度。3.确定待收集的数据。一般只收集与调查目的有关的数据,过长的调查表会降低回答的质量。4.选择抽样方法。这时总体中的哪种单位作为个体基本上可定下来。5.编制抽样框。如学校名录、学生花名册等。6.确定需要的精确度。因抽样调查是要由样本推断总体,会带有某些不确定性。一般是对相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作出概率水平上的要求。7.估计样本容量,估计费用。8.抽样试验,在小范围内试填一下调查表,做些必要的改进。9.实地调查工作的组织。按抽样方案进行调查。对收回的调查表的质量及时进行检查。对不回答的表要有处理方案。10.根据所用的抽样方法进行数据分析。11.可对同样的数据采用其它的分析方法,以作比较。12.写出调查报告。留存有关总体的信息,它们可能对将来的抽样起指导作用。对于教育现象,有时难于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概率抽样,可以考虑采用下列方法抽样:从总体中选出若干有代表性的大单位(群),在群内进行概率抽样;从一个小总体中选出接近于研究者对总体平均数的印象的那些个体;样本限于总体中易于取到的部分;样本是随便选取的;样本由自愿被调查的人员组成;等等。但对这样得到的样本要选择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对结论也要慎重,应充分利用其它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在教育现象的研究中,研究者的智恝、经验和抽样技术的有机结合,是获取好样本的关键。测验法:是想描述某些行为的状况,或推论某些行为的状况(包括:能力与成就,个性、兴趣、动机、态度、观念及心理需要等);从而考虑改建的策略或方案,或进一步形成新的研究课题。在教育学和心理学中,测量被用作定量研究的重要方法。主要功能是评估、诊断和预测。(举例,如XXX老师所做的“学生自学能力测验(试验)”,就是为了了解小学中高年级学生的自学能力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所谓测量就是根据一定的法则,将某种物体或现象所具有的属性或特征用数字或符号表示出来的过程。测验法是教育和心理学测量的一项主要内容和形式。测验的客观性是关于测验系统化过程好坏程度的指标。测验的控制,在不同时间对于同一个被试,或同一时间对于不同的被试,其意义都应该是相同的。保持刺激的客观性则要遵照一定的程序予以控制。(如周文琴老师在做这一测试前邀请我去在他们的家长会上的讲话,目的就在于排除和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排除测验的随意性和不真实性,实现评测标准的同一性)。推论的客观性指对同一结果不同的人所做的推论应该一致,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结果的所做解释应该相同。 行动研究法:行动研究法是一种适应小范围内教育改革的探索性的研究方法,其目的不在于建立理论、归纳规律,而是针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在行动研究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改进工作,解决教育实际问题。行动研究将改革行动与研究工作相结合,与教育实践的具体改革行动紧密相连。(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模式基本是:计划——行动——考察——反思(即总结评价)。教师个体比较适用。另一种模式:预诊——搜集资料初步研究——拟订总体计划——制订具体计划——行动——总结评价从上述行动研究法的几个步骤中可以发现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具有动态性,所有的设想、计划、,都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中,都是可修改的;二是较强的联合性与参与性,研究者、教师、行政人员的全体小组成员参与行动研究法实施的全过程。三是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贯穿于行动研究法工作流程的始终。具体说说操作方法:(一)预诊: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对教学或学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反思发现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诊断,得出行动改变的最初设想。在各步骤中,预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二)收集资料初步研究:这一阶段成立由教研人员、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的研究小组对问题进行初步讨论和研究,查找解决问题的有关理论、文献,充分占有资料,参与研究的人员共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以便为总体计划的拟定做好诊断性评价。(三)拟定总体计划:这是最初设想的一个系统化计划。行动研究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所以总体计划是可以修订更改的。(四)制定具体计划:这是实现总体计划的具体措施,它以实际问题解决的需要为前提,有了它,才会导致旨在改变现状的干预行动的出现。(五)行动:是整个研究工作成败的关键。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在实施计划的行动中,注意收集每一步行动的反馈信息,可行的,则可以进入下一步计划和行动。反之,则总体计划甚至基本设想都可能需要作出调整或修改。这里行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检验某一设想或计划,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行动研究中,过程性资料的搜集、整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六)总结评价:首先要对研究过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有:一是行动背景因素以及影响行动的因素。二是行动过程,包括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参与了计划实施,使用了什么材料,安排了什么活动,有无意外的变化、如何排除干扰。三是行动的结果,包括预期的与非预期的,积极和消极的。要注意搜集三方面的资料,背景资料是分析计划设想有效性的基础材料,过程资料是判断行动效果是不是、由方案带来和怎样带来的考察依据;结果资料是分析方案带来的什么样的效果的直接依据。考察要灵活运用各种观察技术以及数据、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技术,充 分利用录象、录音等现代化手段。总结评价实际上是对行动研究过程及其结果的“反思”。反思是行动研究第一个循环周期的结束,又是过渡到另一个循环周期的中介。这一环节包括:整理描述,评价解释,写出研究报告。这是对整个研究工作的总结和评价。这一阶段除了要对研究中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处理,得到研究所需要的结论外,还应对产生这一课题的实际问题作出解释和评价。经验总结法:这是教师可以常用的方法。教育经验总结法是根据教育实践所提供的事实,分析概括教育现象,挖掘现有的经验材料,并使之上升到教育理论的高度,以便更好地指导新的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关键是要能够从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实际经验中的规律;从而更好地更加理性地改进自己的教学。进行教育经验总结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要注意经验的 先 进 性(观念必须更新)二、要全面考察总结的对象,充分占有原始的事实材料;且做到有“点”有“面”,“点”、“面”结合,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三、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依据,不能凭空想当然,那是毫无价值。四、要善于进行理论分析文献法:分类阅读有关文献(包括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理论价值和资料价值的材料),得出一般性结论或者发现问题,寻找新的思路。文献按内容性质分,有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零次文献是未经发表和有意识处理的最原始的资料。一次文献指直接记录事件经过、研究成果、新知识、新技术的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等文献。二次文献是指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包括著录其文献特征、摘录其内容要点,并按照一定方法编排成系统的便于查找的文献。三次文献是指工具书和在二次文献的基础上,又对众多一次文献的综合研究结果。(这是清华开题报告写作的讲座,看完后有用请赞,收集整理有手打不容易,谢谢!)

1、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原理;演绎则是从一般性原理、概念引出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

门捷列夫使用归纳法,在人们认识大量个别元素的基础上,概括出了化学元素周期律。后来他又从元素周期律预言当时尚未发现的若干个元素的化学性质,使用的就是演绎法。

2、分析方法与综合方法:分析就是把客观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方面、特征和因素而加以认识。它是把整体分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分析是达到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一个必经步骤和必要手段。分析的任务不仅仅是把整体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通过偶然性把握必然性。

3、因果分析法:就是分析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引起结果的辩证思维方法。使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注意到真正的内因与结果,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因果关系。

要注意结果与原因的逆关系,一方面包括“用原因来证明结果”,同时也包括“用结果来推论原因”。不同的事物,一般都一身二任,既是原因,又是结果,而且一个结果往往有不同层次的几个原因。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对所分析的问题必须寻根究底。

扩展资料

一般高校将论文重合度30%以上定为抄袭的文章,即论文审核不通过。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具体如下: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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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研究论文题目

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9.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10.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11.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12.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摘要】<正> 一、著作权的内容、期限和限制 著作权,也称版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占有、处理和使用自己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专有权利。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首先必须从确认其专有权开始。 著作权与所有权、债权一样有自身的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著作权主体是指基于科学研究、文学艺术等创造性成果而享有著作权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创作作品的人一般便是著作权人,其他人通过一定方式也可以享有部分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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