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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题目规范

发布时间:2024-07-05 02:17:12

论文著作题目规范

毕业论文一二三四级标题格式如下:

一级标题序号如:一、二、三、标题四号黑体,加粗,顶格

二级标题序号如:(一)(二)(三)标题小四号宋体,不加粗,顶格

三级标题序号如:.标题小四号宋体,不加粗,缩进二个字

四级标题序号如:(1)(2)(3)标题小四号宋体,不加粗,缩进二个字

论文题目书写排版要求

论文题目又称总题目、题名、总标题、篇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揭示研究报告主题和概括文中内容的简明词语。基本要求是:

1、紧扣中心思想,概念明确,高度凝练报告的主要内容,使人一见题目,即能知道报告要讲些什么,应避免使用含义笼统的词语;

2、言简意赅,切忌太长,尽量用最少的字词反映最深刻的内容。在选择题名所用词语时,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要避免使用缩略词,特别是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一般不要超过20个汉字;

3、鲜明、生动,直观醒目,使人一见题目就产生了阅读"内容提要"甚至全文的兴趣。

注:论文题目如一行排不下,可转行。两行一般上宽下窄呈倒梯形。

著作权的论文题目

试论著作权的继承杨唐勇( 广东培正学院 法学系,广东 广州 510830)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7)0420著作权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近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历史不很悠久。当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以后,著作权继承也逐渐在各国法律中确立下来了,我国也不例外。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有许多特殊之处,因而,对有关著作权继承问题的探讨也就显得很有意义。本文试图对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特殊性、法律的适用以及实践中具体操作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著作权的继承是指根据著作权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其它继承方式,在著作权人死亡时,将其所有的著作权移转给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从各国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著作权通常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其中,前者与著作权人人身的存在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转让性,不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对于后者,由于这种财产权利与人身可以分离,具有可转让的性质,各国通常在其著作权法和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在本文论述的著作权继承的法律关系中,仅仅指著作财产权继承这部分内容,而不含著作人身权这部分内容。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承认著作权的继承制度,并在著作权法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著作权成为继承的客体,其理论基础何在呢?首先,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从著作权客体来看,它是以某种客观存在的具体形式体现出来的创造性的智力创作成果,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作者智力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付出的劳动通常都不是一般的简单劳动,而是能创造出较高价值的复杂劳动,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均凝聚在作品之中。因此,作品是一种凝聚了一般人类劳动的劳动产品,必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转让,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都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无形商品。其次,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著作财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与其主体相分离,从而可以转让。对此,我们可以考察一下世界各国有关著作财产权转移的立法理论。各国对著作财产权的转移存在着不同的立法理论。大多数国家采纳著作权“二元论”的观点,主张将著作权分成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彼此相互独立,认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从而可以被继承。也有一部分国家采纳著作权“一元论”的观点。例如在德国,该国著作权法学者认为著作权是由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必然涉及著作人身权的转让,由于著作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因而著作权也就无法转让。该理论有碍于版权贸易的发展,于是,学者们又设计了一种“创设转移”或“创设继受”的理论,从而使得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最终也可以被继承。可见,无论是采用“二元论”理论的国家还是采用“一元论”理论的国家,其著作权立法或继承立法都普遍承认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继承的客体。[2]著作权的财产属性以及它具有的可转让性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成为继承的客体。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继承的客体也就是遗产,判断某一客体能否成为继承客体,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遗产通常必须具备的如下特征:第一,遗产是公民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财产性。第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第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并且是依法能移转给他人所有的财产,具有个人专属性和可流转性。第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从我们前述分析中知道,著作权的客体符合了遗产必须具备的特征要求,因而,在遗产的具体范围上,各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通常都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规定为属于遗产的范围,能够成为继承的客体。我国充分借鉴了世界各国继承立法和著作权立法的经验,在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立法过程中,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于公民死亡时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也审结了许多涉及著作权继承纠纷的案件。例如,冯雏音等八人诉江苏三毛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3]裴立、刘蔷诉山东景阳岗酒厂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4]……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法院均肯定了作者的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对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对著作人身权,继承人只能给予保护,而没有继承权。二、著作权继承的特殊性分析(一)著作权主体的特殊性著作权的主体是广泛的,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和其它组织,甚至可能是国家(例如我国)。但是,能作为遗产成为继承客体的著作权,其主体只能为自然人,这是由继承法律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继承法律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发生于自然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承受关系。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为著作权人,发生变更、解散、撤消或终止法律关系时,其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由国家享有,但这不是继承。因为法人和其它组织不能成为被继承人,因而不产生继承法律关系。只有自然人死亡时,其著作权才能成为该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此可见,著作权的可继承性仅限于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5](二)继承期限的特殊性作为继承客体的著作财产权,各国著作权法普遍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了有效保护期,该著作财产权就终止,这种智力成果也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保护期通常包括著作权人的生存期间和死后一定期间。目前,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和国际著作权立法中,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25年,如波兰;也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75年的,如德国;还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80年的,如西班牙;甚至还有长达99年的,如科特迪瓦;但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为50年。这决定了继承人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也有期限限制,只能限定在著作权人死亡后有效的保护期内。(三)继承数额的不完全确定性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财富,必须经过物化过程才能产生一定的物质财富,通常要通过对作品的使用才可实现其价值。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作品,从而可获得稿酬;也可以是许可他人以复制、发行、翻译、改编、网上传播等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从而获得报酬;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还将会不断出现,这都可能给著作权人带来财产利益。因此,著作财产权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无法完全确定的。在著作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了其著作财产权,他也可以通过类似方式使用该作品,从而获得报酬。甚至将来出现新的作品使用方式,该继承人也可使用,只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就可以取得收益。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深及作者死后的几十年,这就使得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不能完全确定的,因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著作权在继承数额上具有不完全确定性。三、著作权继承的法律适用与继承方式各国著作权法或继承法都有关于著作权继承的规定。由于著作权继承与有形财产权继承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著作权继承当然也可以适用各国继承法中关于继承的原则规定。[6]不过,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并没有简单地援引其他单行法或民法一般原则来处理著作权继承问题,而是在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继承作出专门的、具体的规定。有些国家甚至在著作权法中特别指出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某些一般性原则,不能适用于著作权继承。在这一类著作权法中较典型的,恰恰是在民法典中对继承的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国和德国。[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他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在我国,著作权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等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为复数时,通常要进行遗产分割,最终使每一个继承人得到自己的遗产份额,由其单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由于著作财产权与物的所有权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区别。一部著作、一幅画的著作权是不可能像粮食、布匹等物品那样按继承人数分成相等的若干份。因为著作权是无形的,对著作权载体的分割不等于对著作权的分割。如果将一幅画的载体分割成若干块,不仅不能分得这幅画的著作财产权,而且会毁了这副画的载体,也会毁了这副画的著作财产权。因为它再也不能以这幅画的价值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了。[7]因此,在著作权分割过程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获得了权利而没有取得实际财产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实际财产利益实现时,其继承人才可以通过分割而实际获得。对处于这种状态的著作财产权,共同继承人应该保持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但是,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将它折作价款归其中一人所有,而由他向其他共同继承人支付相当于他人继承时应分得的同等份额的价值以补偿其损失,从而分割遗产。继承人还可以通过向第三人转让全部著作财产权并获得价款的方式,从而进行实际分割。当然,这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著作财产权的办法,若发生继承人中有人应多分、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况时,则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区别对待。此外,由于著作财产权价值的不完全确定性,各继承人可结合著作财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以免日后产生更多的纠纷。参考文献:[1]王利民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2]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122页。[3]唐德华主编,《知识产权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154页。作者简介:杨唐勇,男,江西泰和县人,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教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著作权论文参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了著作权论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

近年来,体育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大产业,我国体育产业亦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发展,随着科技传媒产业的日益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务更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然而,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繁荣也导致了相关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由于目前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争议很大,各地法院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没有达到独创性的要求,认为其性质为“录像制品”,应以邻接权加以保护。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而作者享有著作权,其通过创造作品获取权利。总体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第二具有可复制性,第三具有独创性。

(一)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的理论分析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缺乏作品所必须的条件——可复制性。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体育赛事作为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观众有时也能获得美的享受,如足球运动员轻盈的盘带和过人,跳水运动员空中优美的翻滚等,但这些美感是在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中附带产生的,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著作权法并不能给予保护。这一观点符合著作权法的原理,然而这一观点针对的是体育赛事而非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本身作为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其过程的不可复制性,使其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本身,其是指在体育赛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摄像师拍摄机位的设置、摄像镜头的选择、主持人的解说、记者的采访以及编导的参与等,由字幕、回放镜头或特写等构成的,是通过摄像机等装备将体育赛事现场情况加工成体育赛事信号后再通过大功率设备进行发射从而使电视观众能够观看。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或技巧,不是以展现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其另外包括了图像、文字、配音、剪辑等一系列后期加工的节目制作行为,融入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它属于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并且,其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的载体,很明显具有可复制性。

(二)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理论分析

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程度高低的判断,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央视国际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其中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按照其意志所能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以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不高,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录像制品。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中,法院认定“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现场性和实时性的特征,编导对不同体育赛事画面有选择性的取舍后,力图还原赛事活动本身,为满足赛事爱好者的观赏需求,节目制作中包含了编导的前期策划、机位排列、镜头剪切、主持人的解说、画面的剪辑编排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等原创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整体上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的欧美法域规定

纵观著作权的发展历史,是著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权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现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更多复制和传播技术,如流媒体技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由视频服务器向用户终端顺序或实时地传送各个压缩包,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辩观看,而无需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终端才可以观看视频。美国曾在1976年修改版权法做国会报告时这样描述体育赛事节目“一场足球比赛正在进行,球场上摆放4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某导演坐在导播室内,将来自四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或切换,通过电视广播出去,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在1997年将其归纳至“视听作品”,认为体育赛事是声音、影像或二者的结合。英国司法判例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也是持支持态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在处理类似流媒体技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认定的案件中,都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和整体效果原则,以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益。借鉴相关经验教训,我国在著作权修改草案中已经取消了有关“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都将其纳入“视听作品”中,并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项修改使得有关此类保护客体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结语

知识产权是法律基于公共政策创设出来的财产权,它的创设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文艺创作和创造发明,并保护相关的特定利益。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遭到严重打击,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亦被打破。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致力于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迁.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转播[J].法学家,2014(5).

[2]王迁.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J].法律科学,2016(1).

[3]胡开忠.信息技术发展域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重塑[J].法学研究,2007(5).

[4]林子英.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知识产权,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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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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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著作权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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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

近年来,体育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大产业,我国体育产业亦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发展,随着科技传媒产业的日益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务更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然而,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繁荣也导致了相关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由于目前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争议很大,各地法院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没有达到独创性的要求,认为其性质为“录像制品”,应以邻接权加以保护。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而作者享有著作权,其通过创造作品获取权利。总体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第二具有可复制性,第三具有独创性。

(一)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的理论分析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缺乏作品所必须的条件——可复制性。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体育赛事作为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观众有时也能获得美的享受,如足球运动员轻盈的盘带和过人,跳水运动员空中优美的翻滚等,但这些美感是在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中附带产生的,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著作权法并不能给予保护。这一观点符合著作权法的原理,然而这一观点针对的是体育赛事而非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本身作为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其过程的不可复制性,使其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本身,其是指在体育赛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摄像师拍摄机位的设置、摄像镜头的选择、主持人的解说、记者的采访以及编导的参与等,由字幕、回放镜头或特写等构成的,是通过摄像机等装备将体育赛事现场情况加工成体育赛事信号后再通过大功率设备进行发射从而使电视观众能够观看。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或技巧,不是以展现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其另外包括了图像、文字、配音、剪辑等一系列后期加工的节目制作行为,融入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它属于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并且,其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的载体,很明显具有可复制性。

(二)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理论分析

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程度高低的判断,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央视国际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其中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按照其意志所能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以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不高,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录像制品。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中,法院认定“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现场性和实时性的特征,编导对不同体育赛事画面有选择性的取舍后,力图还原赛事活动本身,为满足赛事爱好者的观赏需求,节目制作中包含了编导的前期策划、机位排列、镜头剪切、主持人的解说、画面的剪辑编排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等原创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整体上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的欧美法域规定

纵观著作权的发展历史,是著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权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现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更多复制和传播技术,如流媒体技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由视频服务器向用户终端顺序或实时地传送各个压缩包,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辩观看,而无需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终端才可以观看视频。美国曾在1976年修改版权法做国会报告时这样描述体育赛事节目“一场足球比赛正在进行,球场上摆放4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某导演坐在导播室内,将来自四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或切换,通过电视广播出去,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在1997年将其归纳至“视听作品”,认为体育赛事是声音、影像或二者的结合。英国司法判例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也是持支持态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在处理类似流媒体技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认定的案件中,都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和整体效果原则,以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益。借鉴相关经验教训,我国在著作权修改草案中已经取消了有关“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都将其纳入“视听作品”中,并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项修改使得有关此类保护客体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结语

知识产权是法律基于公共政策创设出来的财产权,它的创设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文艺创作和创造发明,并保护相关的特定利益。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遭到严重打击,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亦被打破。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致力于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迁.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转播[J].法学家,2014(5).

[2]王迁.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J].法律科学,2016(1).

[3]胡开忠.信息技术发展域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重塑[J].法学研究,2007(5).

[4]林子英.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知识产权,2015(9).

著作权最新论文题目

知识产权保护期立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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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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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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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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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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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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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的写作规范

学位论文的写作规范

学位论文是申请学位的重要文献资料,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为了规范学位论文撰写,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使用标准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学位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必须统一。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

二、论文装订顺序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以下部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封面;

2、声明;

3、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4、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5、目录;

6、正文;

7、附录;

8、参考文献;

9、致谢。

三、学位论文的规范要求

1、封面

封面应包括论文题目(包括中、英文,英文题目置于中文题目之下)、作者姓名、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分类号、密级、学号等内容;

2、声明

声明位于论文首页,包括“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两部分(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3、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中文摘要约600字左右,论文摘要一般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完成的工作(研究内容各过程的概括性叙述),获得的主要结论。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论文的新见解或论文内容中的创造性成果。

“中文摘要”标题使用小三号黑体字,内容部分使用小四号宋体字,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倍行距。

关键词的数量一般为3~5个,每个关键词的字数一般不超过5个;关键词要能体现论文的主要内容,词组符合学术规范;关键词应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下方,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例如:

关键词:资产重组;市场反应;实证研究

4、英文摘要和关键词(Abstract and Key Words)

英文摘要内容要求与中文摘要一致。中文“摘要”的英文统一为“Abstract”,英文摘要统一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英文关键词(Key words)要求与中文关键词对应,各英文关键词的第一个字母要求用大写,例如:

Key words: Capital reorganization; Market reaction; Empirical study

5、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提纲,可以帮助读者查阅内容中对应的页号,页号从正文开始直至全文结束,正文之前的页号可用大写罗马数字标注。

“目录”标题二字使用小三号黑体字,目录内容部分使用小四号宋体字,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倍行距。

6、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其写作内容可因研究课题性质而不同。论文正文文字要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学位论文需用A4纸打印,打印格式为宋体小四号字,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倍行距。

学位论文的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厘米;下边距(地脚)为:厘米;左边距和右边距为:厘米;装订线:1厘米;页眉:厘米;页脚:

厘米。 论文正文中的其他格式要求:

(1)论文中的标题格式和排版的要求

①论文标题一般按章节编排,如论文较短,也可按“一、(一)、1、(1)”的形式编排;

②章的标题:小三号黑体;

③节的标题:四号黑体;

④目及子目以下的标题:小四号黑体;

2

⑤标题一般要简明扼要,体现阐述内容的重点,无标点符号;

⑥全文各部分或章节的标题的“编号”要尽量一致。

(2)表格的要求

①表格要有:编号、表名(五号加粗宋体)、单位;编号和表名要居表上方正中,单位在表右上方;

②表格中要注明“项目”(例如,数据的名称、时间),表格数据用五号宋体字(或Times New Roman字体),鼓励使用三线表形式;

③资料来源要标明“作者、资料来源名称、时间”,用小五号宋体,置于表格下方; ④表与上、下正文之间应各空一行。

表1:1995—1998年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亿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总负债 1998

(3)制图的要求

①图要有:图号、图名(五号宋体加粗)、单位;图号和图名要居图下方的正中; ②图形要标明计量单位;

③图的资料来源要示明“作者、来源名称、时间”,用小五号宋体,置于图下方; ④图与上、下正文之间应各空一行。

GNP%

15

10

5

2003 年度

图1:**地区2000—2005年GNP增长状况

内容需要下载文档才能查看

3

(4)注释

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篇名、作者采用脚注的形式置于当页地脚,序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通用习惯选择注释方式。常用的几种注释格式为:

a.期刊类: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期数,页码。如:

①纪宝成:《当前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五大困境》,载《中国高教研究》,2013年第5期,第6页。

b.著作文献类:作者,书名,出版社,年月,页码。如:

①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页。

c.其他常用格式,如:

第1个参考文献引用处(作者1等,1997;作者2等,2005),……,第2个参考文献引用处(作者3等,1995;作者4等,1990),……

7、附录

附录一般作为学位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以下内容可以放在附录之内:

(1)放在正文中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

(2)为方便阅读所需要的'辅助性教学工具或表格;

(3)重复性数据和图表;

(4)有关说明;

(5)调查问卷等。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著录根据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进行标注,在“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两种方法中任选其一(可参考附件3),鼓励使用“顺序编码制”,或遵照各学科习惯执行。

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文献条目序号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示。 参考文献的标题用小三号黑体,著录的条目用五号宋体字(其中的英文和数字也可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行间距为倍,编排在文末。

9、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按科研成果发表时间的先后依次罗列,注明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或出版单位、年月。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也可在此列出。

10、致谢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和帮助的人士和单位,谢辞应谦虚 4

诚恳,实事求是。

11、其他要求

(1)全文内的各章、各节内的标题及段落格式(含顶格或缩进)要一致;

(2)全文内各章的体例要一致,例如,各章(节、目)是否有“导语”;

(3)时间表示:使用“1999 年10月”,不能使用“99年10月”或“”;

(4)标题编号:要符合一般的学术规范,一般不能使用“半括号”,“(一)、”或“(一、)”等不规范用法,标题结束处不能有标点符号;

(5)全文错别字或不规范之处不能超过万分之二。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模板(以博士研究生为例)

附件2:研究生学位论文声明模板

附件3:《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

学位论文标准格式分享

如果我们要考取学位,就要学会书写学位论文,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学位论文标准格式分享,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一般而言,学位论文,尤其是硕士和博士论文,在格式上要求比较严格。参考《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我们认为规范的学位论文在格式上应该包括以下三大部分:前置部分,包括封面、版权申明页、中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等;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结尾部分,包括致谢、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以及相关检索等。那么这些部分都是什么,最为基本的撰写要求是什么呢?尽管你可能觉得这些内容过于程序化,但掌握这些规范对你撰写论文大有裨益。

一、前置部分

1 、封面

封面是学术论文的外表面,提供应有的信息,并起保护作用。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论文若作为期刊、书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无需封面。但若作为学位论文则必须有封面。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内容:题名(包括副题名)、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专业及研究方向、完成日期等。

对于封面,你一般都不需要操心,你所在的大学研究研究生院一般都提供统一的模版,你只需要按要求如实在上面提供你的信息即可。

2 、版权页

版权页是作者提供的版权声明,体现收藏单位对作者版权的尊重。版权页通常置于论文的第一页,翻开封面即可看到有关版权说明。

3 、摘要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也就是说,首先,摘要以最概括、最简洁的语词描述正文的重要内容;其次,摘要通常不包括对原文的补充、解释或评论。通常,对于一篇学位论文来说,摘要字数不宜过多,并应在有限的篇幅内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并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摘要包括报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和报道/指示性摘要。报道性摘要是用来概述原文的内容要点(尤其是创新点),向读者提供原文中的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的摘要。报道性文摘内容著录详尽,基本能反映正文主要信息,一般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正文。指示性摘要是旨在把原文的主题范围、目的和方法概略地指示给读者的一种文摘。文摘内一般不包含具体的数据、方法、设备、结论等内容。因此,阅读指示性文摘不能代替阅读原文。当受到文摘字数或其他因素限制的时候,就可以采用报道性文摘和指示性文摘相结合的撰写方法,即对论文的主要部分作详细报道,对其他次要部分则作简要介绍,这样的文摘便是报道/指示性文摘。

不管撰写何种形式的摘要,在撰写过程中,必须明确摘要的四要素,即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1)目的:指出研究的对象以及目的,不是主题的简单重复;(2)方法:简述本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所涉及的设备;(3)结果:陈述研究之后重要的新发现、新成果及价值,包括通过调研、实验、观察取得的数据和结果,并剖析其不理想的局限部分。(4)结论:通过对本项研究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包括被本研究证实为正确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的意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价值。

4. 关键词

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而从学术论文内外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的词语。一般情况下,关键词是未规范的自然词语,但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参考并选择各种词表中的主题词(规范词语)作为关键词。具有实际意义和检索意义的实词都可以选作关键词。但空泛的通用词,如“研究”、“问题”、“概述”等不作关键词。另外,关键词应在摘要后列出,每篇论文选择3~8个关键词。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分别排在中英文摘要下方,关键词之间用”;“或”,“隔开。

对文献进行关键词设置是为了从内容复杂的文献或题目中分析出构成文献主题的基本要素,以便准确地标引出所需要的叙述词。

5. 目录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编制目次,将各章节的大小项目按先后次序列出,并标明各自所在的页码,这样就能方便读者把握文章的逻辑格局,方便阅读或选读。目录应该列出主要的章节标题,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应该包括小标题,但没有必要给出太多的细节。一般来说,目录应该列出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如果实在有必要的话,可以列出三级标题。请记住:目录最重要的功能是确保读者能够所以查找特定章节,所以一定要把页码包括进去。对于电子版,最好利用自动跳转功能,即点击目录的某一标题,就可以直接跳到正文中的该部分。

二、主体部分

1 .引言

引言一般包括研究的问题和意义、文献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本文的创新点等内容。不同于教科书的撰写,研究论文撰写应该从问题入手,而不应该是从概念或者梳理历史入手,所以在引言中首先应该明确研究的问题,并进而阐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等内容。

对于文献研究综述,博士论文也可以单独成章,也可以在引言部分提供。注意,文献综述不是现有研究成果的堆积,它要有自己的评价,尤其是要结合本论文的研究内容进行分析评价。你阅读的材料可能来自于不同的文献类型,比如图书、期刊、研究报告或者其他,但区分文献类型不是撰写文摘的好思路。你应该根据主题进行分类,通读你所搜集的所有文献资料,并试图对它们进行归纳总结。

如果你撰写的是博士论文,那么你还应该明确指出你的研究的创新性是什么,即该项研究都具有哪些创新价值。博士论文是某一学科最为高级的论文形式,创新性是它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提出创新性的观点和见解是从事博士论文写作的主要目的。所以,你需要清晰地表述出你的创新性表现在哪里或者哪些方面。但是,任何创新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上的,因此,你可能还需要说明你的创新基础是什么。

2. 正文

这是分析问题的主体部分,是观点和材料大量聚集的部分,也是全文结构中的主体部分。社会科学学术论文正文一般包括:论点(提出问题)、论据和论证(分析问题)、论证方法和步骤(解决问题)等。

如果你已经做过实证研究,你就会得出事实和数据,而这些需要你用准确的语言把它们清晰地表达出来。这里你应该详述你的发现,并紧扣最开始的研究问题或研究假设。仔细思考你在研究过程中学到了哪些东西,在表述你的发现时必须清晰和合乎逻辑。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所以你应该尽量地展示你的核心观点,因此,有时你甚至还需要利用一些辅助手段,如图表等。

3. 结论

结论是学术论文的结束部分。它是作者在理论分析或试验结果的基础上,经过逻辑推理而得出的最终结论,是对正文部分的主要观点所作的科学概括,而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其内容主要包括:论证得到的结果;对本论的分析;对论证问题的综合概括等。当然,作者也可在结论部分指出本研究的局限性以及进一步的研究设想。

注意,结论应该和导言巧妙配合。在结论部分你应该回答你如何处理导言中提出的问题。如果有必要的话,你甚至还需要根据结论部分重新修改导言。尽管这看起来好像作弊,可实际上,事先向读者暗示将要发生什么和为什么,这正是好文章的写作风格。

4.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指为了撰写或者编辑论著而引用或者参考的有关文献资料,通常附在论文、图书或章节之后,有时也以注释(附注或者脚注)形式出现在正文中。参考文献是学术论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表明文献之间的继承和发展关系。读者可以借助你的参考文献了解你的研究基础,你在谁的基础上展开这项研究,你借鉴了谁的观点和谁的方法,并且可以根据你提供的详细信息查找原文。另外,详细给出参考文献信息也是对他人研究成果和版权的尊重。

参考文献的规范著录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尽管看起来很琐碎,也很麻烦,但你务必根据不同著录标准一一校验。否则可能被人认为是“剽窃“,不管你是无意的还是有意的。

三、结尾部分

1. 附录

附录是作为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并不是必须的。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供附录:1)为了整篇论文材料的完整,但编入正文又有损于编排的条理性和逻辑性,这一类材料包括比正文更为详尽的信息、建议可以阅读的参考文献题录、对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补充信息等;2)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便于编入正文的材料;3)不便于编入正文的罕见珍贵资料;4)对一般读者并给必要,但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的资料;5)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框图、结构图、注释、统计表、计算机打印输出件等。

对于利用实证研究开展的'项目,附录通常为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等。附录与正文应连续编页码。每一附录均另页起。学术论文的附录依次用大写正体A,B,C……编序号,如附录A。附录中的图、表、式、参考文献等应另编序号,与正文区别开,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在数码前冠以附录序号,如:图A1、表C2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附录通常不算最终字数,所以不要期望通过添加附录符合论文的字数要求。

2. 致谢

致谢是你对需要感谢的组织或个人表述谢意的文字说明。致谢部分包括所有对研究或论文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他们的具体贡献,读者可以了解到许多有用信息。通常情况下,学术论文是在正文后、参考文献前或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对提供帮助者致谢,并用不同于正文的字体以示区别。

注意,在你向相关个人或者机构致谢的时候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出于种种考虑,有些被致谢者虽然为了课题研究或论文写作作出了贡献,但有可能不愿意你在论文中提及。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要尊重被致谢者的意愿。只有在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之后,才能在论文中向被致谢者致以谢意。这样也可以避免有些人为了抬高身价而在论文致谢部分罗列一大串连其论文都未阅读的著名教授和知名学者。

3. 相关索引

随着标准化的发展,对于篇幅较大的学位论文,尤其是博士论文,最好编制关键词索引。“索引“一词来自英文单词”index“,而后者又起源于拉丁文单词”indicare“,含有”指出“或”指示“的意义。在现代英文中,索引是指一种通常按字顺排列,包含特别相关的且被某著作(如图书、论文或目录)所论述或提及的全部(或几乎全部)项目(如主题,人名和地名)的目录。它给出每个条目在著作中的出处(如页码),整个目录通常放在著作的后面。”索引“在信息检索的意义上则是信息及其物理位置的指示物,它通常不提供信息或知识内容本身,只提供一种指示系统,使读者能准确地找出你论文中的某一特定信息。

一般来说,博士论文可能需要提供专门术语索引、人名地名索引等。其实制作方法很简单,就拿专门术语索引来说,你只需要收集在论文中出现的专门术语,包括中文的和外文的,并注明每个术语在论文中出现的位置(位置可以只是页码,也可以精确到行数),最后根据某一排列标准(一般的排序标准为音序法),对这些术语进行排序。

4.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这是作者对论文原创性提供的声明和对于读者使用该篇论文的授权说明。一般来说,你所在学校的研究生院都会提供统一的模版。

为提高学位工作水平和学位论文的质量,保证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特作如下规定 , 并从 2003 年下半年起执行。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提倡用中外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 3-10 万字,摘要为 3000 字;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 2-5 万字左右,摘要为 1000 字左右。

二 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依次为: 1 、论文封面 ;2 、扉页 ;3 、原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4 、论文目录 ; 5 、中文摘要 ;6 、英文摘要 ;7 、符号说明 ;8 、论文正文(包括文献综述) ;9 、附录、附图表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13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文封面: 采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封面。用小二号黑体字打印封面论文题目,四号黑体字打印脊背处论文题目和封面作者姓名、专业、指导教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论文完 成时间、密级、学校代码、学号、分类号等内容。论文题目不得超过 30 个汉字。分类号应根据有关部门对论文编写格式要求,采用《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进行标注。

(二)扉页:论文设扉页,其内容与封面相同,送交学位办、校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论文其扉页由本人用碳素钢笔填写。

(三)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祥见附件一。

(四)论文目录:论文目录应将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标题应简明扼要。

(五)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内容要点,其中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成果、结论及意义等,并注意突出论文中的新论点、新见解或创造性的成果,并在摘要后列出 3-5 个关键词。

(六)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一致,要语句通顺,语法正确,准确反映论文的内容,并在其后列出与中文相对应的英文关键词。

(七)符号说明:介绍论文中所用符号表示的意义。

(八)论文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论文应在前言中包含简要的文献综述。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制图、制表、公式、缩略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其行文方式和文体的格局,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研究课题的表达需要不同而变化,灵活掌握。

(九)附录、附图表: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实验性图片;程序全文及说明等。

(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的顺序列出,格式应规范。

(十一) 致谢:系对给予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对论文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的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浮夸之词。

(十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按学术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列出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主要学术论文清单,包括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卷册号、页号、年月及论文署名位次。

(十三)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论文答辩通过后,送研究生院、校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论文需将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填入相应的表格中 , 格式见附件二。

三 学位论文的打印与装订

(一)学位论文的摘要正文、目录内容及论文正文应用小四号宋体打印, “ 论文题目 ” 、 “ 摘要 ” 、 “ 目录 ” 等标题字用小三号黑体字打印,英文题目用大写字母打印。论文用 A4 标准纸输出,双面打印。一般每行 32 ~ 34 字,每页 29 ~ 31 行。每页要有页眉,其上居中打印 “ 山东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 ” 字样,页码标注在页面低端(页角)外侧。

(二)博士学位论文一式 25 份,硕士学位论文一式 15 份,用研究生院统一封面装订成册(送校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论文需线装),并按要求送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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