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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撂荒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6 17:37:42

耕地撂荒论文开题报告

一、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1.城市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 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 。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 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亿亩,人均耕地面积公顷(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新《土地管理法》着重强调了加强耕地保护问题,其目标是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却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绝大部分能开垦的土地已被开垦。此外,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近年来,耕地面积连年锐减,尤其是一些优质耕地的减少,很难靠开发来弥补。目前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仅仅1997年、1998年两年,全国耕地就净减少近600万亩。地方开垦条件差或土地后备资源的匮乏,致使其既实现确保耕地不减少的目标而又同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当困难。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10年,我国还要增加一亿多人口,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陡坡退耕、灾害毁地三项,可能还要减少耕地近一亿亩。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土地集约化利用包括四个方面:(1)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2)农村非农用地的集约利用;(3)农村农用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大城市周围的高投入高产出);(4)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其中前三条是被大家所共识,而最后一条则未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条正是解决用地紧张的主要途径。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不但要从局部如某个城市或农村、某个地区或某块土地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从系统整体(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加快城市化进程能更好地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能够提高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的目标,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下面就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减少耕地占用的压力谈几点看法。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而县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为‰。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自然增长率为-‰。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生长率与自然增长率对比见表1。表1 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 单位:‰ 市镇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县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此外,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而由于城市社会经济较发展,文化教育程度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较容易,能够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减少又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人均居住面积达 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如前所述,5亿农村人口进城,若农村按人均160 平方米计算,可减少占地8万平方公里,扣除城市建设用地5万平方公里,则全国可节约3万平方公里,即4500万亩;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表二 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 单位:平方米/人 城市人均居住面积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 21 表三 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表全国666个城市平均 超大城市200万人以上 特大城市100-200万人 大城市50-100万人 中等城市50-100万人 小城市20万人以下城市个数(个) 666 11 23 44 195 393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 人均占地(平方米/人) 99 99 人均GDP 9138 15812 14455 13060 8400 6281第三产业比重(%) .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三、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1.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1995年,全国开展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通过清理,已复耕240平方公里,占闲置耕地的 %;限期开发建设9000公顷;调整使用2000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4000公顷。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废弃土地约为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 50-70%。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2-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 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 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26-2890 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可安排城市人口1926-2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工业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问题。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2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2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2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25元/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2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265元/平方米。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 ×104个,职工×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5.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市的合理发展不适当地变成乱占耕地,应予以纠正。1986-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由321个增加到640个,增长近1倍,城市人口和城市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和%,城市用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和%,建成区平均每年扩大1015平方公里。城市越小,人均建设用地越多,小城市(20万以下)分别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倍和倍。四、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总之,城市化建设对减小耕地的占用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十分有效,我们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探索城市化的发展途径,不断挖掘城市土地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管理体制。城市化道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发展同社会生产力存在着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着。世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过程就证明了这一点。人口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既指示了经济结构的现代化,也衡量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当然城市化建设尽管占用一部分耕地,但远远低于限制城市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非农业占用耕的数量。因此,为了实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发展城市化建设。但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的问题。参考文献1.中国统计年鉴,1999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3.国际统计年鉴,1997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5.杨重光著:城市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大地出版社,19966.中国自然资源丛书编撰委员会编著,《中国自然资源丛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1995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原因及意义有以下方面:朗溪槽谷撂荒地呈现出先增加后小幅度减少的变化趋势,且槽谷两侧坡耕地撂荒变化较为明显。经过数据分析后归纳出朗溪槽谷区耕地撂荒的演变阶段及演变模式,引起其撂荒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农户人口减少,导致聚落的逐渐空心化,其次是耕地所处的海拔以及政策影响。耕地撂荒后呈多样化演变,土地逐渐集约化利用与耕地撂荒后演变为林灌草并存,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这对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与生态农村建设起着重要意义。

土地撂荒毕业论文

农村土地撂荒的情况,在以后会加强制度的帮扶,规范化土地的流转。1、加强扶持政策,正确引导村民复垦撂荒地在《意见》中,清晰提出要加强扶持政策,正确引导村民复垦撂荒地。充分发挥政策方针作用,释放报价信号,完善补助制度,完善保险政策,增加创业扶持,提升栽种比较经济效益。现阶段,补助方面已经施行了多种制度,当中明文规定中提及:要不断提升农业补贴效率,重点扶持粮食作物适当规模经营和农用地地力维护,坚持和完善粮食作物最低市场价制度,主动贯彻玉米大豆经营者补助等各项政策,稳定村民种粮收入。其次还要增加农业保险扶持强度等等。一开始也说了,村民抛荒关键还是收入无法维系整个家庭的生活,因此从多个方面下手提升栽种经济效益是头等大事。规范化土地的流转有那些管理?规范化土地流转,促使撂荒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好时机,大家入城打工了也不必担心家里的地荒废,可以流转出去,可是难的是大家消息的不对称,需要地的找不着地,想流转地的又流转不出去。因此条文也提出要规范化土地流转,促使撂荒地规模经营。完善乡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面和产权交易市面,正确引导长期性外出务工、家里无劳力的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引导流转两方将避免农用地撂荒要求列入流转协议内容。国家是激励种植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法将这种抛荒土地和分离土地资源聚集起来发展规模经营的,而且在农业发展变革中,国家也在主动更改,在帮扶方面将逐渐向着规模化栽种人群角度进行倾斜。将具有条件的撂荒地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只有改进了土地栽种条件,从而才可以提升土地的栽种经济效益。总结为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粮食生产,九江柴桑区马回岭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根据这一规定可以认定,土地被征收后长期闲置是违法的。在闲置期内,应当允许农民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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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水资源是与人类生存和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水资源短缺引发的各种问题,长期以来对有关专家学者对水资源管理极为关注,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水资源管理学产生与发展具有深厚的基础.积极推进和发展水资源管理学,对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水资源 管理 进展 我国水资源存在主要问题是短缺、污染和灾害,水资源管理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水资源管理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以水资源为管理对象,探讨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质量管理、法律管理、权属管理、行政管理、规划管理、配置管理、经济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技术管理、工程管理、数字化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等。 1、 水资源管理学内涵 加强水资源管理成为有关水资源领域出现最为频繁的词汇。但究竟什么是水资源管理,目前学术界尚未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在不同的卷中,对水资源管理有不同的解释。综观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概念,有以下特点:首先,从整体上来看,他们都是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大多数概念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缺乏生态环境的和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内涵。基于此,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水资源管理学是从学科角度对水资源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是水资源管理知识体系,是建立在水文学、水资源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基础之上的新的交叉性综合性学科。通过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可以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安全,通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很明确,就是围绕水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的而展开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目前,水资源危机在世界范围内蔓延,水资源危机的出现和加剧与人类在经济活动中缺乏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关系。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人类的绝大多数经济活动都要涉及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解释多种多样,但都基本围绕着 “满足目前需要但不破坏未来发展需求的能力”这一核心思想。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求人类必须正视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诸多与水资源相关的问题,这给水资源管理学提出了新挑战和难得的机遇。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无法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目标必须改变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观点构建全新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这成为水资源管理学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 具体地说,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水资源法律管理、水资源权属管理、水资源行政管理、 水资源规划管理、 水资源配置管理、 水资源经济管理、 水资源投资管理、 水资源风险管理、 水资源利用技术管理、水资源工程管理、 水资源数字化管理、 国际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综合管理、水资源安全管理和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等等。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进,对于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拟以浙江省宁海县农村土地流转为实例,对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下简称农地流转)进行深入剖析。关键词:农业经济 土地流转 政府作用一、 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一)农地流转现状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在一定年限内使用、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利。农地流转实质就是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农户与集体间的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承包者把有限的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的行为。我国农地流转经历了从农村基层组织到农户,再从农户转移到其他经营者的一个过程,两个阶段表现出两种不同效果:一是土地表现为一种生产资料,由集体所有分化为农户占有,农户获得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二是土地表现为一种资本或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在这两个阶段,土地在相关的利益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受让者间流转,形成资源优化配置的三个主体,客观上要求按市场制度来规范土地流转和调节三者间的利益,这对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乡镇城市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处的微观基础和面临的宏观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许多地区出现了农地撂荒的现象,并且撂荒面积呈日益扩大的趋势。为解决农地撂荒问题,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各个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农地使用权的流转。近几年,农地流转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我国1990年以各种形式流转的农地约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5%,2000年达到,目前已达到10%以上。浙江省农地流转情况更具代表性。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到2006年底,全省209万农户共流转农地393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户的22%,占总承包耕地的。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浙江省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出六种流转方式:一是有偿转包。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不超过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自己保留承包权,接包方拥有使用权,双方签订契约,明确权利与义务。2006年浙江省约有的流转农地采取这种方式。二是业主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村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2006年全省农地流转面积的33%采取这种办法。三是分季流转。以生产季节划分,一块农地在不同季节可由不同接包者种植,这一流转方式正从最初自发流转转变为有序流转。比如龙游县一些农民只种一季晚稻,而将早稻种植权流转给种粮大户,种粮大户为农户提供晚稻免费机耕、育秧与优惠价机割。四是农地互换。承包农户为便于管理,交换承包地块使用权,以解决个别承包户不愿流转农地或连片流转的矛盾。宁海县长街镇将承包农地设为两个区域,一个区域为自种区,由不愿意流转农户承包;一个区域为招商区,由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集中统一对外招租,确保农地成片流转。五是农地入股。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经济合作社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权所得在年终分配。平湖市黄姑镇渡船桥村2006年底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把经营净收益的80%按股分红到户,承包农户取得良好的农地收益。六是农地托管。在县、镇乡二级设立农地信托服务中心,村一级具体负责农地信托服务,全省已有4300多个村建立了农地流转组织。在就地流转的同时,浙江省还出现了跨省流转。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在5个省参与农地流转,建立了12个西瓜基地;温岭市农民陈定友等北上黑龙江承包农地,从事粮食生产。据统计,仅2005年,全省就有34万户、1121家企业,在外省参与流转农地785万亩,相当于浙江全省的三分之一。(二)农地流转发展趋势1、流转行为从民间自发向有序流转转变。当前各地农地流转的行为逐渐走向理性化,开始由一家一户的农户自发分散进行向有组织有计划的有序流转转变。为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各地农地管理组织在流转规范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如在登记管理方面,制定等级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农地流转的法律政策咨询;在合同管理方面,统一制发农地流转合同文本,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查、鉴证和指导;在程序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凡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农地流转,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流转合同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证。2、流转主体从单一农户向多元主体转变。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原来一些农业专业大户扩大规模,新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同时还产生了一批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人员成为租赁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新生力量。3、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向发展高效农业演进。随着农地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农地的经营内容也逐步由种粮为主向高效农业演进。通过对农业企业建基地的引导,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农产品加工的原料基地;通过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经济农作物的种植,形成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4、定价机制从相对随意向市场定价转变。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构建农地流转信息平台,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和搜集农地流转的供给、需求、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然后通过一定的载体发布有关农地流转的动态情况,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农地流转价格逐步由最初的无偿或随意定价转向市场化的有偿流转。5、政府行为从默许流转向主动引导转变。在农地流转之初,部分地方政府及干部认为农地流转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操作难度大,且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在工作中持不支持、不鼓励也不加限制的态度。随着农地流转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效益逐步显现,各地政府及干部逐步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对农地流转的了解,及时总结经验,主动加强对农地流转工作的引导,积极为农地流转创造条件。二、加快推进农地流转的现实意义农地使用权的加快流转,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推进了农业科技进步,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各种弊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核心环节,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场革命。(一)推进农地流转,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很难进行农业结构的区域化调整,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指导,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面积农地使用权流转后,农业经营的主体发生变化,农地主要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中,由他们按照市场原则组织生产,使农地资源从低效益的粮棉油生产转向高效益的名特优产品生产,对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推进农地流转,是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有效途径挨家挨户地分散经营不可能对农业有大的投入,农地的大量流转,既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地整理,又需要大量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随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深入实施,农地主要由具有较高经营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大户、农业企业等主体经营,从而使得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三)推进农地流转,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的重要举措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了条件,使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得以推广应用,走完了农业科技推广到田的“最后一公里”,使农产品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步伐不断加快,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四)推进农地流转,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农地流转不但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要求,而且还满足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专业大户、工商业主、经营能人集约经营农地的愿望。通过农地流转,使承包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形成连片专业规模经营,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从而有序地引导农户与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同时,随着“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农业经营模式的推广,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农业组织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五)推进农地流转,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要求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民获得了一笔比较可观的租金,农民获得了比自己经营还要高的转让费。同时,农地流转后,不少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使众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就业渠道,获得了转让费和劳动工资的双份收入。三、宁海县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和经验近年来,宁海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坚持规模化带动产业化、组织化、科技化、品牌化思路,积极推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流转规模大、效益好,逐步创立了“农民自愿参与、方式自由选择、企业自主经营、市场自我调节、政府自觉服务、规模适度控制”的“五自一控”流转模式,形成了五千名职业农民经营全县七成耕地的可喜局面,被誉为宁海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一)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1、开展农地整理,创造农地流转条件。近年来,宁海县把农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作为开展农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标准农田建设,为农地流转、成片规模开发创造了条件。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县共投入农地开发整理资金亿元,完成农地整理项目100个,整理面积达到万亩,建成标准农田万亩,新增耕地万亩;完成农地开发项目235个,新增耕地万亩,并建成 “田成方、路成行、渠成网”的标准农田,极大地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吸引广大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农地流转。2、培育经营主体,拓展农地流转渠道。一是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宁海县各类农业企业通过农地流转,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西兰花、雪菜、榨菜、高菜等原料基地万亩。二是引导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开展规模经营。全县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农地流转,开展集中连片的种养殖,流转面积达到万亩。三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和基地建设开发,如宁波久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农户处流转700亩农地,种植进入超市的果蔬。到目前为止,全县工商企业已完成基地示范项目投资6000万元。据统计,到2005年底宁海农地流转涉及农户以外主体的面积有8万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3、创新流转形式,提高农地流转实效。宁海县立足实际,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地流转。一是开展委托转包。农户将农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给大户或农业企业,面积达万亩。二是自行转包。农户通过私下协商或口头协议等方式将承包地转包给亲朋好友耕种,面积达万亩。三是租赁。农户将农地租赁给农业企业、规模大户、工商企业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面积达万亩。四是实行股份合作。由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农地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合作社按股份将农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面积达万亩。此外,宁海各地还建立了农地互换制度,流转面积达到万亩,促进了农地成片流转。4、健全流转机制,提供农地流转保障。一是规范农地流转管理。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建立农地经营权流转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规定农地流转合同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镇乡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建立农地向大户集中流转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工商企业或非农人员随意性、大面积、长时间地租赁农户承包地搞粗放经营。二是加强农地流转服务。建立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农户开展流转前后的政策咨询、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等各种服务。三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出台鼓励开展农地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一系列政策意见,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提取3%,重点用于改善基地的基础设施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户发展,并对农地流转开发的手续和税费进行简化和减免,并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农地经营权流转奖励。增加县农业担保中心资本金,加强农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积极为商业及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地流转创造条件。(二)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主要经验根据在宁海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深深感到,宁海之所以能在农地流转方面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完全是广大干部群众认真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科学路径,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结果。从宁海经验来看,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1、务必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政策为前提,坚决贯彻并灵活运用党的农村政策。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宁海县在推进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处处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坚持依法办事,不搞强行流转,确保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又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建立灵活有效的流转机制,灵活运用各种流转形式,搞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确保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创了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2、务必以加快经济稳定发展为条件,适时推进农地流转。推进农地稳定流转,根本还是靠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据有关专家分析,农地健康稳定流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农村人口恩格尔系数在45%以下;二是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小于10%;三是农村非农收入在75%以上;四是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劳动的数量大于50%;五是农业种植业结构中经济作物面积占30%以上。如果专家所说的以上几点是推进一个地方农地流转的必要条件,那么宁海县作为浙江东部沿海相对较发达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几个条件,宁海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宁海的农地流转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一开始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农地流转仅局限在小范围内,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的农民从“一亩三分”农地中摆脱出来成为可能,才有现在的大规模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一定要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适时加以引导和推进,切忌不顾条件一哄而上。3、务必以“自愿、效益”为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推进农地流转,要顺应农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并上升到理性高度用以指导面上工作。一是要坚持自愿原则。把农地流转权真正交给农民,由农民自主选择流转的对象、方式和条件,任何单位或组织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必须要以群众的意愿作为前提和保证。二是要坚持效益原则。把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农地的级差,按照市场的实际价格,加上失去农地的必要保障成本,合理确定农地流转基价,确保农民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获得比自己耕种农地更多的收益,让农户从农地流转中得到实惠。4、务必以政府引导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助推作用。在农地流转中,宁海县各级政府部门坚决从农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一是出台农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意见,对农地流转的原则、范围、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保护农民权益。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农地流转结构,把握农地流转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三是逐步完善农地流转定价体系,提供价格指导和参考,科学合理地确定农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开发。五是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农地流转,防止放任或者一哄而起,确保农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三)宁海推进农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调查,当前宁海在推进农地流转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模流转比例偏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这是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农地流转不一定就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前提是农地规模流转。这些年来,宁海农地流转取得很大成就,目前全县流转总面积达到万亩,但局部流转规模偏小,流转面积大多数在100亩以下,还有许多农地流转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这就影响到农业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农地流转载体缺位。农地流转必须要有一个交易的载体,为交易双方提供场所、信息和规则。目前,多数镇乡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流转市场,想转出的农户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而有能力的经营大户却苦于和一家一户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规模开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城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入市场流转的农地会逐渐增多,如不尽快建立农地流转载体,仍由农民进行偶然的、直接的、盲目的交换,势必提高流转交易成本,影响农地的流转速度、规模和效益,进而影响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3、农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落后。从宁海的情况来看,虽然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但由于种种因素,还有一部分乡镇的农地流转机构尚难以发挥职能作用。而农民群众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局限,难以独立完成农地流转的全部过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环节,如评估农地使用权的价值、签订流转合同等,需要得到中介机构的服务。由于农民群众的需求与政府的供给存在着不适应性,使得农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地的有效流转。4、农地流转后存在不稳定性。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农产品价格上扬,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热情,争要承包地、要回流转地、要求提高流转价格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县域经济总体比较发达,但仍有部分农民转移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仍然把承包地看作生存的“活命田”、养老的“保险田”、就业的“副业田”,不愿离开承包地,妨碍了集中连片的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出现了相对停滞状态和逆流转苗头现象。对于这个现象,我们要辩证来看。农地流转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在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是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排除由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波动和一些农民个体行为反复,出现农地相对稳定甚至逆流转现象。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体系的几点对策建议(一)切实规范农地流转管理体系1、加强农地流转程序管理。农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越过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签订新合同。对流转程序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整改。2、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备案,可以增强农民群众进行农地流转的安全感,扩大流转规模,同时也可以使政府掌握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制订正确的政策措施。各地应切实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可作出这样硬性规定,流转合同如不经过有关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3、加强农地流转合同管理。合同档案是农地流转的原始文字依据,必须妥善进行管理。各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流转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签证和指导,提高合同的合规性;统一制发流转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的规范性;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二)积极培育农地流转市场体系1、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县一级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一级农地流转服务站、村级农地流转服务组的三级中介服务网络,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强化政府有关部门服务职能,与农地规模流转需求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乡镇人民政府、村经济合作社和农地流转服务组织要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供求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流转协调等服务。2、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建立县级农地流转信息平台,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等问题。农地流转信息平台可根据各地实际设置农地转出、转入、政策宣传等板块,转出信息板块主要发布农地承包经营权对外转出的信息,转入信息板块主要发布有转入农地承包经营权意向的信息,政策宣传板块主要用于介绍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3、建立农地流转调节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对农地流转的规模作出适当的限制,设置合理的条件,既要防止农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又要防止改变用途。(三)加快建设农地流转促进体系1、大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新型农民,提高他们开展规模经营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推进农地规模流转的主力军;扶持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他们通过农地流转建立自己的农业生产基地;鼓励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投资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农产品。2、着力推动农民转移就业。一是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二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创新培训形式,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水平。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此,要尽快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等,逐步弱化农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出让者解决后顾之忧。(四)健全完善农地流转政策法规体系1、及早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在农地流转问题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存在矛盾。《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和三十四条则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由此可见,有必要对《土地管理法》进行适当的修改。2、制定农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2001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内容较为具体,但未上升到法律层次。因而急需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基础进行确认和保护,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形式、运作程序、监督控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系统的界定。3、制定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护的有关法律。这个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一是农户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以合同形式所取得的一种产权,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二是农户对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赠予、拍卖、转让、出租、继承、入股等权利,以实现承包经营权内容的明晰化;三是能否考虑取消现行30年承包期限的限制,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永久化。参考文献:1、田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2、邵书慧:《土地流转动力机制初探》;3、刘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4、刘丽:《国外土地流转交易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及作用》;5、李亚彪:《浙江农地流转的模式与困境》;6、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

耕地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我们对保护耕地的概念不能停留在以前的为保护耕地而保护的阶段,而是应该认识到,在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无法阻挡的今天,单纯意义上的限制建筑用地占用耕地是徒劳的。只有改变耕地保护的传统观念,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使耕地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种新的耕地保护的思路就是,把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上升到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性的高度上来。而那种认为城市用地侵蚀耕地将造成农业生产不可持续,从而应当严格控制城市用地、保护耕地的想法是值得商榷的。 我认为,保护耕地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一定的粮食产量,因此耕地保护的重点在于保证耕地的高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而不在于单纯意义上的耕地数量的保护。这种观念上转化的意义在于不再从静态的角度、不再从单纯的数量保护,更重要的是不再从局部的眼光去考虑耕地保护的问题,而是从一种更为宏观的高度去考虑耕地保护。而站在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耕地保护与房地产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在一些具体情况下是可以得到缓解的。 在具体实施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一、要把对耕地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并不断提高耕地利用的技术水平。 经济的发展以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基础。同样,只有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单产的不断提高,才能以更少的土地和农业人口生产出足够多的粮食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满足人们对房地产用地的要求。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而言尤为重要。尽管国家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保护耕地,但是事实上每年耕地减少的速度却在直线上升。因此,我认为,如何提高耕地的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水平,远比研究如何使耕地数量不减少要有用、也有意义得多。耕地可持续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用更少的耕地养活更多的人口,还可以保证在人均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节约耕地,为房地产开发提供更多的土地,从而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 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体系,并且要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1、 要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体系。这里的规划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土地利用规划,其二是土地利用计划。前者着重于规划土地用途,后者着重于确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数量。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这一原本应带有指导性、预见性的规划每每陷入严重滞后性局面,即原本明年才打算利用的土地,早在今年就已被占用,这就使“用途管制”有名无实。因此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时,要先进行充分的土地评价,明确各块土地最合适的用途后,在进行综合考虑。对于高产地和基本农田,一定要在规划中反映清楚,并且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保护。剩下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如果经过评估,确定发展房地产业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利益的话,就可以发展房地产业。不能拘泥于保护耕地的限制中。很显然,对于一块中低产田,我们为什么不用一种更加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方法来实现它的价值呢? 2、 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还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其施行,否则再合理的规划也是没用的。在现实中,一些官员无视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常常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地方利益擅自修改土地规划,从而使土地利用陷入了一个混乱的状态。认识到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近年来三令五申不得乱占耕地,但是我国耕地减少的速度还在加快的现象。因此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体制上都要给土地规划一个严肃的、权威的地位,才可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不仅要用于新耕地的开发,还应该用于耕地的品质提高。 要利用耕地占用税的一部分进行科技研究。我认为,与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开发一片生产潜力低下的新耕地,还不如将其用于已有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研究上。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开征此税的目的是要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非农用土地,以有效地保护宝贵的农用土地资源。具体地说,开征耕地占用税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筹措部分资金,用来保证积极开发荒地、改造整治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而目前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滥用耕地。 四、要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产权的稳定性,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要让农民,而不是政府,和房地产商进行补偿谈判。 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公民的财产权写入了宪法并得到了保障。对于农民而言,对土地的产权就是其最大的个人财产。因此,让政府退出征地补偿的谈判,是实现农民权利的最好途径和根本解决办法。让农民和房地产开发商面对面地进行谈判,一方面,可以让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以使其财产权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的增多,他们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就会相应提高,这样会在某种程度上遏制房地产开发滥用耕地的现象出现,因为开发成本的提升会让开发商对其中的利害关系进行更充分的权衡。比如在流星花园实习时,我就很奇怪为什么那里的楼房都只有六层,负责人给我的解释就是因为新征一块地的代价很小,远低于盖一幢高层建筑的费用,这也是房地产滥用耕地的一个原因所在。如果征地费用有所提高,那么流星花园也许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一种浪费土地的状况。让失地农民参与到征地补偿谈判,既可以让失地农民得到充分保障,也可以使房地产开发商得到想要的土地,而且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耕地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的手段代替政府进行土地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与公正。让农民参与补偿方案谈判的一个重要理由还在于,作为与土地天天打交道的农民,他们最能认识到耕地质量的高低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价值。 五、 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得到更多的土地以进行耕作或房产开发。 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城市用地整理两部分。农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还可以扩大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从而使耕地在得到保护的同时还有所增加。而城市用地整理则是以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主要是通过利用闲散用地来实现的。此外还可以通过进行合理规划来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而土地复垦则是对已被破坏的土地进行的再生利用。就这部分土地而言,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已被破坏的土地很难恢复成为高产耕地。因此这部分土地,我认为,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以供工矿企业的职工使用。 六、 对于耕地问题所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对待。 当然,粮食安全问题是必须要注意的。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耕地来提供整个国家的粮食储备。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对于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基本农田要严加保护,因为这些地区的土地一般都已被开发成建设用地,因此必须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对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可以根据其土地评价,如果进行房地产开发确实能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时,可以进行转变,而不必拘泥于耕地保护的拘囿中。以我国的温州为例,近几年来温州人在全国房地产业的一个重大影响就是温州购房团。这些温州人结团在全国的大城市购买了很多住房,以此为投资,或进行再次买卖,或进行出租,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这里且不说这种行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否有利,单就其原因而言,就是因为那些按照资源配置要求亟待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严格控制和审批体制下,仍然作为低价值的耕地被“保护”起来。这样做的后果百害而无一利。作为耕地,它们的低产值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却拘泥于耕地保护的传统概念上,不能将它们转为更为有效的生产要素投入市场,难道这不是一种更大的浪费么? 2、 对于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由于西北等地区人口密度很小,可以适当的放宽对耕地保护的限制。这样可以促进西部的经济发展,与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遥相呼应。但是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要注意对西北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西北这样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地区,一定要注意生态保护。同时,由于西北等地区的耕地质量较低,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对耕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来改造耕地的品质。 3、 对于华北、东北等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一定要进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证能给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粮食安全储备。同时要寻求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渠道,比如通过科技水平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以节约耕地或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来进行房地产开发。 4、 我们应该改变长期以来“粮食不能进口,否则就是将国家命脉交到别人手里”的想法。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想法是有其局限性和狭隘性的。如果说我们能从国际上进口一部分粮食,就相当于可以进口一部分稀缺的土地资源。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缓解国内耕地和房地产开发之间的矛盾。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只要我们国家拥有足够的粮食储备,我们粮食安全是不成问题的。 从以上几个角度考虑,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耕地保护和房地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两者之间很难说清谁更重要,因为它们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要求,而且无论是吃还是住,都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方面。耕地是要保护的,因为民以食为天;但房地产业是要发展的,因为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是不断提高的。如果在处理实际情况时,能够从上面几个方面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应该可以将两者之间的矛盾加以缓解。 后记: 那天在回龙观流星花园实习的时候,看见被侵占的大量农田上只是盖了仅仅六层的楼房和三层的连排别墅,而不远处被圈住的一大片农地据说也只是该六层的楼房,我觉得很心痛,也很无奈。为这些牺牲了的优质的耕地惋惜,同时也很困惑,为什么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要以这种的模式进行发展呢?这样是多浪费土地啊!在写这篇论文的时候,尽管我在尽力寻找一种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真的是很困难。尽管我在论文中提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松对耕地的保护,但是我还是将重点放在了耕地的保护上,因为我认为人可以住得差点,但不能没有饭吃。我们有自己的国情,不能和美国相比。我们的国情决定我们不能每家每户都住上宽敞的别墅,因此人们关于住房的欲望还是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以内。也就是说,我的根本观点是,改变传统的保护耕地的思维模式,从单纯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转换到耕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上来,同时人们的关于居住环境、居住空间和居住质量的欲望也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只有这样。两者才能实现共同的发展。

我们对保护耕地的概念不能停留在以前的为保护耕地而保护的阶段,而是应该认识到,在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无法阻挡的今天,单纯意义上的限制建筑用地占用耕地是徒劳的。只有改变耕地保护的传统观念,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使耕地得到有效的保护。这种新的耕地保护的思路就是,把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上升到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性的高度上来。而那种认为城市用地侵蚀耕地将造成农业生产不可持续,从而应当严格控制城市用地、保护耕地的想法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保护耕地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一定的粮食产量,因此耕地保护的重点在于保证耕地的高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而不在于单纯意义上的耕地数量的保护。这种观念上转化的意义在于不再从静态的角度、不再从单纯的数量保护,更重要的是不再从局部的眼光去考虑耕地保护的问题,而是从一种更为宏观的高度去考虑耕地保护。而站在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耕地保护与房地产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在一些具体情况下是可以得到缓解的。在具体实施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一、要把对耕地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并不断提高耕地利用的技术水平。经济的发展以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基础。同样,只有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单产的不断提高,才能以更少的土地和农业人口生产出足够多的粮食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满足人们对房地产用地的要求。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而言尤为重要。尽管国家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保护耕地,但是事实上每年耕地减少的速度却在直线上升。因此,我认为,如何提高耕地的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水平,远比研究如何使耕地数量不减少要有用、也有意义得多。耕地可持续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用更少的耕地养活更多的人口,还可以保证在人均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节约耕地,为房地产开发提供更多的土地,从而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二、 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体系,并且要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1、 要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体系。这里的规划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土地利用规划,其二是土地利用计划。前者着重于规划土地用途,后者着重于确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数量。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这一原本应带有指导性、预见性的规划每每陷入严重滞后性局面,即原本明年才打算利用的土地,早在今年就已被占用,这就使“用途管制”有名无实。因此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时,要先进行充分的土地评价,明确各块土地最合适的用途后,在进行综合考虑。对于高产地和基本农田,一定要在规划中反映清楚,并且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保护。剩下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如果经过评估,确定发展房地产业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利益的话,就可以发展房地产业。不能拘泥于保护耕地的限制中。很显然,对于一块中低产田,我们为什么不用一种更加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方法来实现它的价值呢?2、 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还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其施行,否则再合理的规划也是没用的。在现实中,一些官员无视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常常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地方利益擅自修改土地规划,从而使土地利用陷入了一个混乱的状态。认识到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近年来三令五申不得乱占耕地,但是我国耕地减少的速度还在加快的现象。因此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体制上都要给土地规划一个严肃的、权威的地位,才可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三、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不仅要用于新耕地的开发,还应该用于耕地的品质提高。要利用耕地占用税的一部分进行科技研究。我认为,与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开发一片生产潜力低下的新耕地,还不如将其用于已有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研究上。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开征此税的目的是要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非农用土地,以有效地保护宝贵的农用土地资源。具体地说,开征耕地占用税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筹措部分资金,用来保证积极开发荒地、改造整治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而目前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滥用耕地。四、要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产权的稳定性,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要让农民,而不是政府,和房地产商进行补偿谈判。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公民的财产权写入了宪法并得到了保障。对于农民而言,对土地的产权就是其最大的个人财产。因此,让政府退出征地补偿的谈判,是实现农民权利的最好途径和根本解决办法。让农民和房地产开发商面对面地进行谈判,一方面,可以让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以使其财产权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的增多,他们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就会相应提高,这样会在某种程度上遏制房地产开发滥用耕地的现象出现,因为开发成本的提升会让开发商对其中的利害关系进行更充分的权衡。比如在流星花园实习时,我就很奇怪为什么那里的楼房都只有六层,负责人给我的解释就是因为新征一块地的代价很小,远低于盖一幢高层建筑的费用,这也是房地产滥用耕地的一个原因所在。如果征地费用有所提高,那么流星花园也许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一种浪费土地的状况。让失地农民参与到征地补偿谈判,既可以让失地农民得到充分保障,也可以使房地产开发商得到想要的土地,而且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耕地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的手段代替政府进行土地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与公正。让农民参与补偿方案谈判的一个重要理由还在于,作为与土地天天打交道的农民,他们最能认识到耕地质量的高低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价值。五、 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得到更多的土地以进行耕作或房产开发。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城市用地整理两部分。农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还可以扩大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从而使耕地在得到保护的同时还有所增加。而城市用地整理则是以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主要是通过利用闲散用地来实现的。此外还可以通过进行合理规划来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而土地复垦则是对已被破坏的土地进行的再生利用。就这部分土地而言,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已被破坏的土地很难恢复成为高产耕地。因此这部分土地,我认为,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以供工矿企业的职工使用。六、 对于耕地问题所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对待。当然,粮食安全问题是必须要注意的。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耕地来提供整个国家的粮食储备。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 对于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基本农田要严加保护,因为这些地区的土地一般都已被开发成建设用地,因此必须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对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可以根据其土地评价,如果进行房地产开发确实能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时,可以进行转变,而不必拘泥于耕地保护的拘囿中。以我国的温州为例,近几年来温州人在全国房地产业的一个重大影响就是温州购房团。这些温州人结团在全国的大城市购买了很多住房,以此为投资,或进行再次买卖,或进行出租,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这里且不说这种行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否有利,单就其原因而言,就是因为那些按照资源配置要求亟待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严格控制和审批体制下,仍然作为低价值的耕地被“保护”起来。这样做的后果百害而无一利。作为耕地,它们的低产值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却拘泥于耕地保护的传统概念上,不能将它们转为更为有效的生产要素投入市场,难道这不是一种更大的浪费么?2、 对于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由于西北等地区人口密度很小,可以适当的放宽对耕地保护的限制。这样可以促进西部的经济发展,与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遥相呼应。但是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要注意对西北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西北这样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地区,一定要注意生态保护。同时,由于西北等地区的耕地质量较低,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对耕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来改造耕地的品质。3、 对于华北、东北等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一定要进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证能给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粮食安全储备。同时要寻求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渠道,比如通过科技水平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以节约耕地或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来进行房地产开发。4、 我们应该改变长期以来“粮食不能进口,否则就是将国家命脉交到别人手里”的想法。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想法是有其局限性和狭隘性的。如果说我们能从国际上进口一部分粮食,就相当于可以进口一部分稀缺的土地资源。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缓解国内耕地和房地产开发之间的矛盾。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只要我们国家拥有足够的粮食储备,我们粮食安全是不成问题的。从以上几个角度考虑,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耕地保护和房地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两者之间很难说清谁更重要,因为它们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要求,而且无论是吃还是住,都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方面。耕地是要保护的,因为民以食为天;但房地产业是要发展的,因为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是不断提高的。如果在处理实际情况时,能够从上面几个方面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应该可以将两者之间的矛盾加以缓解。后记:那天在回龙观流星花园实习的时候,看见被侵占的大量农田上只是盖了仅仅六层的楼房和三层的连排别墅,而不远处被圈住的一大片农地据说也只是该六层的楼房,我觉得很心痛,也很无奈。为这些牺牲了的优质的耕地惋惜,同时也很困惑,为什么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要以这种的模式进行发展呢?这样是多浪费土地啊!在写这篇论文的时候,尽管我在尽力寻找一种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真的是很困难。尽管我在论文中提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松对耕地的保护,但是我还是将重点放在了耕地的保护上,因为我认为人可以住得差点,但不能没有饭吃。我们有自己的国情,不能和美国相比。我们的国情决定我们不能每家每户都住上宽敞的别墅,因此人们关于住房的欲望还是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以内。也就是说,我的根本观点是,改变传统的保护耕地的思维模式,从单纯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转换到耕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上来,同时人们的关于居住环境、居住空间和居住质量的欲望也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只有这样。两者才能实现共同的发展。

邓小平有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发展科学技术,一切问题都好解决。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 ?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校园耕读文化论文开题报告

客家文化发展论文范文

客家宗族的仪式文化

【摘 要】 各种仪式活动不仅涉及传统记忆、文化传承,而且还涉及到对群体的归属和群体教育。尤其是对于一个族群来说,客家族群聚族而居,千百年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一系列的仪式活动在族群的生活中发挥着各自重要的作用,其中有些还蕴含着丰富与深刻的教育意义。分析和研究这些仪式,对于理解客家独特的仪式文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客家;宗族;仪式;教育意义

Abstract variety of ceremonial activities involves not only traditional memory, cultural heritage, but also to the ownership of the community and education groups. Especially for an ethnic group, the Hakka clan cluster, for thousands of years to form its own unique cultural system, a series of ritual activi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ir communities of life, some of which also contains a wealth of and profound educational significance. Analysis and study of these rituals, rituals for understanding the unique Hakka culture ha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Key words Hakka; clan; ceremony; educational

仪式,即是一套以行为方式和象征符号为要素,通过结合在一起进行表演的一种实践活动。最早有我们所知道的是原始社会人类在战争、播种、狩猎、求雨等活动中所进行的各种仪式。进入文明社会后,虽然涉及迷信和巫术的仪式活动逐渐消亡了,但其它民间和官方的各种仪式活动却不断涌现,如民间的宗教、祭祀、文化仪式活动等,官方的政治、行政、教育仪式活动等,无不在时刻的告诉我们:仪式在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它们的影响。

客家族群是一个独特的汉族支系族群,由于历史的原因导致他们习惯于聚族而居,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客家聚居社区。江西省赣南地区的白鹭村就是非常典型的这样一个社区,历经八百多年,形成了一个以人口98%为独一“钟”姓的客家宗族聚集区。在这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仪式体系,其中有一项仪式笔者认为最能反应客家独特的文化以及本文所要探讨的客家宗族的仪式教育,那就是白鹭村的“祠堂仪式”。所谓“祠堂仪式”只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具体说来,即是把祠堂作为族中一个固定的场所举行各种仪式,并且这些仪式能够给宗族成员带来某种程度上的教育意义。

白鹭村“祠堂仪式”中最主要的一个仪式就是祭祖仪式,每到大年初一清晨,族中便有德高望重者带领宗族成员到总祠堂祭祖,准备好祭器,有专人置办三牲等祭祀用品。而后由这些德高望重的长辈主祭,族中男女老少在主祭人的指挥下对着列祖列宗的牌位和画像行叩拜礼,献上祭酒及三牲等果品,然后诵读祭文、鸣炮、吹唢呐、敲锣打鼓。中午祭祖仪式结束后,全体族人会餐,餐席就设在祠堂的大厅里,全族人谈笑风声,一起缅怀客家先祖,追远思源。除此外,还要在祠堂中唱三天“东河戏”(赣南客家剧种之一,由昆曲演变而来),全族男女老少一同前往观看,甚是热闹。不仅在祠堂唱“东河戏”,族里还要请戏班到村里的庙里演三天的木偶戏,这种习俗在白鹭村世代相沿。

其中第二个主要的仪式便是抢“打轿”,这是白鹭村独有一种习俗。在正月七日晚,在总祠堂里,焚香点烛,礼炮齐鸣,村中各个支房(宗族下面的各个分支,白鹭村有六个支房)派出精壮的后生,每三个房为一支队伍,分成两支队伍,各五至六人左右,分别簇拥在一个“井”字形的粗大木架两边,抓住木架,从总祠堂内开始,各队往各队方向拼命的拉。整个过程异常激烈,双方争斗的架势就像是真的红了眼的恶斗一般,个个身上都要挂彩,用鼻青脸肿、皮开肉绽来形容都不为过。这样来来回回要持续好几十个回合,少则十几分钟,多则一个多小时,族中各支房的族人都为自己的队伍呐喊助威,场面极其震憾。直到双方抢的精疲力尽,最后看哪一方能把“轿”拉到自己方向的才算赢家。赢得那家不仅能为自己支房带来荣誉,而且还能得到两筒麻饼的奖赏。结束后双方到祠堂开怀畅饮,又是一家人。抢“打轿”有一种说法说是白鹭村村后的山形似五虎,村中人忌讳其煞气太重,抢“打轿”意在敲山震虎。另一种说法说客家人逞勇好斗,一年一度的抢“打轿”活动可以满足族中后生的斗勇之欲,同时还能使族人团结合睦,增强宗族的凝聚力。

最后一个仪式便是在祠堂中举行的各种惩戒活动,客家人历来重视教育,在白鹭村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农而优则商,商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所以族中文风盛行,族人都好礼教,特别看重一个人的品行。因此族人待人接物都是规规矩矩,特别注重礼数和教养。但有时也有不懂事的族人会违反礼数和规矩,据笔者所了解的有大致三种情况:一是有偷盗及为非作歹者,二是不尊老爱幼者,三是没有礼数及蔑视风俗习惯者。对于第一种情况,由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将其所做所为广而告之。尔后各支房及族中有头有脸的人把为非作歹者及其亲属叫到总祠堂中来,族人大多在旁围观。要其当着大家的面陈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犯。为了起到警示惩戒作用,还要其脱去上衣跪在祖宗牌位前,其父亲用三根细竹条扎成一把,在其背上施行鞭刑,直至打到皮开出血。最后大家上前将其救起,鸣放鞭炮,以示族人原谅了他,望他从此改过自新,仪式结束时长辈们还郑重要求大家以后不准再议论此事,对受惩戒人需同等对待。而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的惩戒仪式则轻微了些,同样是由族中长老们组织,要求受罚者跪在祠堂祖宗牌位前,忏悔反思,当着所有族人的面承认错误,保证改正错误,要全族人当其监督者和见证人。

白鹭村独特的祠堂仪式涉及到社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它们对于整个社区的健康运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增强群体凝聚力,强化群体成员对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宗族所举行的祭祖仪式以及抢“打轿”可以将族人周期性的聚集在一起,使他们认识到自己与宗族群体之间的联系,使他们进一步肯定了宗族群体的存在价值,加强宗族的内部团结。而惩戒仪式则能让每个族人意识到人人在宗族里都是平等的,意识到宗族对于每一个族人的宽大仁慈,增强族人对宗族的认同和归属感。

第二,约束成员行为,保证群体规范。

最明显的莫过于祠堂的惩戒仪式了,一些最朴素的道德伦理观念通过这样一种在公众面前的表演仪式得到了传播,同时也保持了族人对于道德伦理规范的敬畏之心,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族人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在其生活中的各方面发挥效用,最佳程度的保证了群体规范的贯彻落实。

第三,升华成员精神境界,促进群体动员。

在这样一种集体仪式的氛围中,自我的一切,如自私、自卑、胆怯等,被大大的削弱了甚至抛弃了。就像某种宗教仪式样,引导人们对于一种美好境界的精神向往,将美好的品行和修养作为自己言行的标准,努力提升自我的思想境界。这一系列的仪式可以动员整个宗族的成员,同时,也就是动员了整个宗族的资源,这对于宗族想要实现公共目标是非常有利的。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白鹭村的祠堂仪式并不单单是几个简单的风俗习惯,整个宗族通过祠堂仪式被有序地组织起来,各种仪式在社区生活中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它们增强了整个宗族的凝聚力,强化了族人对宗族的认同和归属感;约束了成员行为,保证了群体规范;同时升华了成员的精神境界,促进了群体动员。由此可知,我们在接触一种文化时,要充分发掘各种群体仪式背后所隐藏的意义和其所发挥的功能,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维的学科角度上去认识群体仪式对于群体和其成员的影响和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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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显泽.话说白鹭[Z].赣县政协,1999.

客家文化对客家经济影响的研究

摘 要 本文通过诺斯和格雷夫的理论,简单探讨了客家文化对客家经济的影响,发现客家文化中的集体主义和商业精神的缺失使得有效率的组织无法建立和客家经济秩序无法有效扩展。

关键词 客家文化 客家经济 影响

文化与经济表现一直是经济研究里一个引人入胜的话题。诺斯强调文化决定制度变迁,制度影响经济绩效。格雷夫用比较制度的观点来把文化信念化,把信念内生化,用博弈论的方法证明了不同文化环境影响人的行为,不同行为下交易成本的不同导致了组织形态和绩效的不同。所以文化对经济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广东就是一个典型的文化影响经济表现的例子,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经过了长足的'发展,但地区间的差异明显扩大,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日益凸显,尤其是客家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差异尤其凸出。对客家地区的文化进行剖析是必要的,努力分析客家文化中适合经济发展的和阻止经济表现的,做到对传统文化的扬弃对客家地区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一、客家文化的界定和主要表现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A. L.克罗伯和K. 科拉克洪这样定义文化: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 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 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 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样式。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 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客家人是从中原迁徙过来,随着与当地的融合,交流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特点。客家人的先祖多居于“中原旧地”,为避战乱,不断地向南迁徙,曾迁徙到达安徽、江西等地,后来又从福建汀州和江西等地迁到广东粤东北部山区来。客家文化呈现的是山区文化特色。粤东北部客家地区的开发史就是一部开发垦辟山区的历史。为求出路,客家男子苦读求功名和外出谋生,使社会生产的重担落在了妇女的肩上,妇女集樵采、畜牧、灌种、纫缝、炊 爨 于一身,这是客家人一个特别之处。客家文化从本质上是一种农耕文化。传统的农耕文化的特点就是自给自足重视功名。俗称的耕读传家。实际上重功名是自给自足下的被动选择和相应反应,传统的自然经济,生产的产品大同小异,贸易带来的收益有限,所以重功名是寻求更高收益的出路之一。如果说从中原迁徙过来的客家人有着很强的家国情怀和忠诚。

二、客家文化对经济的影响途径

格雷夫( 1994) 从文化信念与社会组织和制度安排的角度解释文化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他认为:(1)经济制度由文化信仰和组织这两个相关的因素组成, 由于文化信仰是未经协调的各种预期, 经济制度的变迁受其历史的影响;(2)制度结构之所以表现出路径依赖, 是因为过去的行为、文化信仰、社会结构和组织都影响着价值观念和社会实施机制的发展, 从而压制了背离旧有行为模式的灵活性。国内学者韦森( 2003) 沿着格雷夫的思路, 系统研究了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赖以生存的文化因素以及不同的文化传统对社会制度结构的影响, 指出中国历史上信奉的集体主义文化因子决定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内卷性(深层次的路径依赖) , 而西方社会个人主义的文化因子决定了西方社会制度变迁外卷性( 进化演变) 的路径, 不同的文化传统导致了不同的变迁路径从而也形成了不同的增长路径。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文化因子是欧美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必要条件( 尽管不是充分条件)。基于农本文化的客家文化毫无疑问带有集体主义因子,而本着求仕的客家文化又使得客家文化中缺少商业气息。考虑到经济活动是人们之间的活动, 市场扩展则是人们交易活动范围增宽和深化的一个自然结果, 而近现代以及当代历史上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 说到底只不过是市场扩展的一个外在表现。由于市场经济活动归根结底只是一种人们的商品和劳务交换行为的集合, 所以,市场参与者的商业精神和其动机 , 就成了市场秩序扩展和经济发展的一个最深层的或者说根本的动因了。

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来分析, 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而言, 制度确实是重要的。然而, 制度的发挥是要环境的,文化及其氛围是极其重要的正如历史学家布雷戴尔所述谜题一样,只有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 一些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方能发挥其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激励作用。这也导致了同样性质的制度, 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精神遗产中的作用链条和绩效不尽相同,且有时差异甚大。客家文化的商业性缺失削弱了市场经济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格雷夫(1993)诺斯的思路客家文化的集体主义和重仕使得客家组织带有严重的科层色彩,而科层毫无疑问降低了组织的效率。根据诺斯所言经济增长的核心是有效率的组织。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客家文化的集体主义和耕读阻碍了市场的扩展和有效率组织的形成,最终带来了低效率的经济表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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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韦森;《从文化传统反思东西方市场经济的近代形成路径》. 载《世界经济》2002 (10).

[3]何东霞�何一鸣:《文化与制度:一个文献的综述》 《学术研究》,2006(10).

[4]诺斯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6》, 中文版, 49~~65 页,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5]格雷夫: 《大裂变》 中信出版社 ,2001.

[6]韦森 ;《从传统齐鲁农耕文化到现代商业精神的创造性转化》《东岳论丛》2004 (6).

耕地保护论文题目

杜青林: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非常高兴参加世界经济宣言组委会主办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并与大家一起解读中国经济发展问题,在这里我就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向大家做一些简要的介绍。介绍三个问题,一,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成就。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有13亿人口,多数在农村,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坚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强调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农民长期的艰苦奋斗实现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到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民生活从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中国以占世界不到9%的耕地解决了全球近21%人口吃穿的问题,不仅为中国改革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也为人类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200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政府针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了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把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了一系列更明确、更直接、更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一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粮食水平有所恢复,去年早稻、夏粮增长,主产区、非主产区大多增产,粮食总产量、单位面积产量同步增加。粮食总产的增量和单产平均的水平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前秋冬种粮食面积,特别是小麦的种植面积又比上一年有所增加。二是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去年是1997年以来中国农民增收形势最好的一年。重量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同时也是近五年来农村贫困人口数下降最多的一年。三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的新的进展,四大粮食作物优势产业带已初步形成,三大优质棉区,使棉面积和总产占全国的99%左右。两大优势苹果产区的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东北地区牛肉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6%,西北等四个肉羊产区占全国总产量的81%,沿海长江中下游地区水产品出口量占全国出口量的98%,农产品的品种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质农产品快速发展。畜牧业产值首次突破了万亿元的大关。防禽流感取得了重大胜利,订单农业持续发展,初步形成多层次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农产品进出口和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全面增长的良好势头。四是农业科技进步明显加快,超级稻研究取得了新成果,产品优、抗病强的新品种。去年在科技提升行动示范区,水稻平均亩产提高了10%。冬小麦亩产提高了15%,农业作业水平明显提高。五是农村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农村的税费改革进入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和配套改革的新阶段。农业税收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土地专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业市场化进一步加快。市场机制对农业配置机制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六是农村社会作业取得重要进展,各项投入开支越来越多地向农村倾斜,农民享受公共服务的状况有了积极变化,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加快。农民的素质有所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为稳定国民经济全局作出了好的贡献,成为这次国家宏观调控的突出亮点。这些新成就的取得最关键、最具决定性因素的是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业措施的巨大效应。中央出台的这些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预见性、根本性,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特别是各地农业部门在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措施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深刻启示。主要表现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全局,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在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全面落实中央扶持农业的政策为发展动力,通过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坚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围绕这两大目标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坚持创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思路和机制。适应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改进方法、方式,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时效性。增强解决农村工作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研究新情况,强化法制手段,推动上下连动,全力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二,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面对农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中国耕地资源、淡水资源十分匮乏,耕地面积扩大的潜力有限,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的潜力有限,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粮食科技短期内难有突破性、重大成果。单产提高的潜力有限,粮食产量波动较大。去年粮食总产与1998年历史最高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短期内难以根本奏效。进一步扩大粮食生产的难度很大。二是农民持续增收的机制尚未建立。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空间有限,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制约各种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有限,农民就业渠道难以拓宽。总体上来看,资源增收持续增长的障碍还没有消除,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很大。三是农业发展面临着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中国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某些方面还不适应经济快速增长和人们消费快速变化提出的更高要求。农业投资投入不足,农村资金短缺,生产要素持续外流,农业推广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都不完善,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后过渡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资源约束机制加剧,国内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进一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难度很大。解决好上述这些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第三个问题,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中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也处在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胡锦涛主席指出纵观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工业支持农业带有普遍的趋向,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正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刻贯彻胡锦涛主席两个趋向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方略,大力加强农业综合能力生产建设,深入推荐农业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继续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本目标是粮食产量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具体有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大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用地养地,构建耕地质量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快国家优质粮食产业的建设。重点抓好主产区的生产,稳定加大粮食面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增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二深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秀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生态、高效、安全的农产品。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改善农民外出务工环境,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增强农业科技的市场作用,加大技术研究,重点搞好超级稻的攻关,推出一批有主导技术。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的工程,组织重大科技推广的行动。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主导品种及配套技术的示范区,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农业机械化等推广,围绕主要品种、主要技术采用多渠道的培训。四,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扶持龙头企业,继续发展订单农业,健全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有效利益连接机制,按照民办民营民收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强农产品的营销,建设绿色通道,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面开展质量监管。突出抓好种子市场、农药饲料市场的监管。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于管理等农业七大体系,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新兴农业保障体系,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七,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业税的减免落实到户,推动粮食生产体制的各项改革,发展农村新兴医疗,在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推动农村先进文化发展、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我们坚信经过中国政府和亿万农民的不懈努力,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将稳步提高,中国农村社会将更加繁荣,中国农民生活一定会更加幸福,谢谢大家。

农用地,耕地保护,城镇的规划,土地的生态性

一、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1.城市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 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 。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 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亿亩,人均耕地面积公顷(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新《土地管理法》着重强调了加强耕地保护问题,其目标是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却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绝大部分能开垦的土地已被开垦。此外,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近年来,耕地面积连年锐减,尤其是一些优质耕地的减少,很难靠开发来弥补。目前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仅仅1997年、1998年两年,全国耕地就净减少近600万亩。地方开垦条件差或土地后备资源的匮乏,致使其既实现确保耕地不减少的目标而又同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当困难。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10年,我国还要增加一亿多人口,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陡坡退耕、灾害毁地三项,可能还要减少耕地近一亿亩。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土地集约化利用包括四个方面:(1)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2)农村非农用地的集约利用;(3)农村农用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大城市周围的高投入高产出);(4)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其中前三条是被大家所共识,而最后一条则未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条正是解决用地紧张的主要途径。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不但要从局部如某个城市或农村、某个地区或某块土地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从系统整体(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加快城市化进程能更好地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能够提高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的目标,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下面就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减少耕地占用的压力谈几点看法。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而县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为‰。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自然增长率为-‰。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生长率与自然增长率对比见表1。表1 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 单位:‰ 市镇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县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此外,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而由于城市社会经济较发展,文化教育程度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较容易,能够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减少又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人均居住面积达 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如前所述,5亿农村人口进城,若农村按人均160 平方米计算,可减少占地8万平方公里,扣除城市建设用地5万平方公里,则全国可节约3万平方公里,即4500万亩;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表二 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 单位:平方米/人 城市人均居住面积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 21 表三 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表全国666个城市平均 超大城市200万人以上 特大城市100-200万人 大城市50-100万人 中等城市50-100万人 小城市20万人以下城市个数(个) 666 11 23 44 195 393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 人均占地(平方米/人) 99 99 人均GDP 9138 15812 14455 13060 8400 6281第三产业比重(%) .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三、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1.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1995年,全国开展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通过清理,已复耕240平方公里,占闲置耕地的 %;限期开发建设9000公顷;调整使用2000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4000公顷。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废弃土地约为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 50-70%。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2-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 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 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26-2890 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可安排城市人口1926-2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工业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问题。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2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2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2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25元/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2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265元/平方米。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 ×104个,职工×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5.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市的合理发展不适当地变成乱占耕地,应予以纠正。1986-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由321个增加到640个,增长近1倍,城市人口和城市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和%,城市用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和%,建成区平均每年扩大1015平方公里。城市越小,人均建设用地越多,小城市(20万以下)分别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倍和倍。四、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总之,城市化建设对减小耕地的占用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十分有效,我们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探索城市化的发展途径,不断挖掘城市土地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管理体制。城市化道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发展同社会生产力存在着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着。世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过程就证明了这一点。人口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既指示了经济结构的现代化,也衡量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当然城市化建设尽管占用一部分耕地,但远远低于限制城市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非农业占用耕的数量。因此,为了实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发展城市化建设。但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的问题。参考文献1.中国统计年鉴,1999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3.国际统计年鉴,1997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5.杨重光著:城市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大地出版社,19966.中国自然资源丛书编撰委员会编著,《中国自然资源丛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1995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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