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中国税务出版社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6-28 14:05:07

中国税务出版社总编辑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国际财税、国际经贸、宏观经济。开设的主要课程和专题包括:财税理论前沿、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国际税收研究、国际税收竞争研究、中国税制发展、国际经贸理论与实务、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研究、宏观经济专题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科研专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税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学会副会长福建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对外开放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税务研究》、《涉外税务》、《东南学术》、《亚太经济》、《公共经济研究》等学术杂志编委 《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合编译)(1987)中国财经出版社《美国加拿大税制改革比较研究》(合著)(1991)中国财经出版社《当代西方通货膨胀理论》(著)(1992)厦门大学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的理论与实践》(主编)(1997)厦门大学出版社《中国对外贸易的经营和管理》(主编)(1999)厦门大学出版社《国际经济与贸易》(主编)(2000),科学出版社《入世:理性透视》(合著)(2000),安徽人民出版社《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税制》(合著)(2000),中国财经出版社《公共部门经济学》(主译)(200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迎接国际经贸新挑战》(主编)(2000),厦门大学出版社《经济全球化、WTO与现代税收发展》(著)(2000),中国税务出版社《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主译)(200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澳大利亚税制》(合著)(2002),中国财经出版社《经济全球化、WTO与中国特殊经济区再发展》(合著)(2003),厦门大学出版社《财政理论与实践》(合译)(2003),中国财经出版社《国际税收竞争研究》(合著)(2004),中国财经出版社《中国税制》(2005),经济科学出版社《服务贸易的理论实践》(合著)(2005)高等教育出版社《国际税收学》(2005),清华大学出版社 国内论文“比较税制研究”,《涉外税务》,“对我国税制改革与借鉴西方税收理论关系的再思考”,《当代财经科学》,“浅谈中性与非中性出口退税制度”,《税务研究》,“当前应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管理的可兑换”,《金融研究》,“诺贝尔经济学奖与优化税制理论”,《税务研究》,“发展我国外贸规模经营的若干思考”(合作),《国际商务研究》,“理想优化还是现实优化:新时期税制改革思路的选择”,《涉外税务》,“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与我国外贸发展”(合作),《中国经济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信息经济学与优化税制理论”,《涉外税务》,“效率、公平、主权、协调--对税收国民待遇的再认识”(合作),《涉外税务》, “外贸代理制的信息经济学思考”(合作),《财贸经济》,“优化税制理论与西方税收新动向”,《税务研究》,“谈谈税费分流”,《涉外税务》,“税制改革与税制再建”(合作),《涉外税务》,“金融风险与深化改革”(合作),《金融研究》,“完善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征管”,《中国税务》,“关于优化税制理论” 《涉外税务》,“对当前税收收入形势的看法”,《中国税务报》,“知识经济、新增长理论与财政政策”(合作),《涉外税务》,“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合作), 《税务研究》,“不确定性与税收理论发展”,《涉外税务》,“森经济思想与财税理论发展”,《涉外税务》,“信息比较优势与国际贸易发展”(合作),《国际贸易问题》,“现代市场经济与西方税收理论研究新进展”,《税务研究》,“税收优化中的不确定性”(合作),《税务研究》,“曼德尔的财税思想及其启示”,《涉外税务》,“现代世界市场经济、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国际税收发展”,《涉外税务》, “WTO与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中国税务报》,“努力防范三个风险”,《经济日报》,“经济热点与税收”,《中国税务报》,“经济全球化与税收政策国际协调”,《涉外税务》,“经济全球化、WTO与我国税制改革”,《税务研究》,“对税收与西部大开发的几点认识”,《中国税务报》“WTO与中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涉外税务》, “WTO与税制改革”,(合作),《金税》,“生态税收的现实观”,《涉外税务》, “关于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几点看法”,《公共财政:经济学界如是说》,经科出版社“经济全球化下税收国际关系的考察”(合作),《财政研究》,“调整特区产业结构,促进厦门外贸发展”,《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 第15集.“贸易结合度分析与出口战略选择”,(合作)《东南学术》,“WTO与中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中国加入WTO与税制改革》,中国税务出版社,“WTO下的中国税制:寻求中性与非中性结合的新形式”, 《福建论坛》, “当前税负问题应该考虑的几个因素”, 《福建税务》,“国际税收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涉外税务》, “2000国际税收回放”,《中国税务》, “WTO反倾销反补贴与一国税制”,(合作) 《涉外税务》, “世贸组织与中国经济增长关联机制研究”, (合作), 《国际贸易问题》, “税收政策实证研究新进展”, 《涉外税务》, “税收热点的理性透视”,《中国税务》,“研究我国宏观税负的国际背景”(合作) 《亚太经济》,“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研究新进展”(合作),《税务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与预算制度变革的理论评析”,《中国财政理论前沿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跨国外部性、环境税与国际税收协调”(合作),《涉外税务》,“现实与原则之间:WTO与中国税制发展方向”,《福建税务》,“国际税收竞争与合理调整税负---兼议积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税务》,“世界税制改革动向与入世后中国税制改革”,《甘肃税务》,“中国入世与经济特区再发展”,《特区展望》,“经济全球化,中国入世与经济特区再发展”,(合作)《国际贸易问题》,“世界税制改革动向与我国税负水平调整”, 《纳税人》,“诚信纳税与讲真话”, 《涉外税务》,“税收适当高于GDP增长是正常的“, 《中国税务报》,“把税收征纳行为建立在诚信基础上”, 《中国税务报》,“在经济全球化下研究税收问题”,《福建税务》,“WTO与SEA:兼论中国入世后特殊经济区的发展”,(合作)《国际贸易论坛》,“入世后处理涉台税收关系的原则和对策研究”,《21世纪初期海峡两岸经济关系走向与对策》,第14章,九州出版社,2002“中国入世后税收竞争对策研究”,《形势与对策》,中国外经贸出版社, 2002“国际税收竞争的实证研究”, 《涉外税务》,“预期与税制改革”,《涉外税务》, “国际税收竞争下的我国税收对策”, 《中国税务报》, .“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税收竞争:理论框架”,《税务研究》,“国外税收赦免的理论与实践(上/下)”,(合作)《涉外税务》,“不对称信息与税收理论研究:回顾与展望”,《税务研究》,“论加入WTO后中国SEA的规范性”,(合作)《国际贸易论坛》,“政府间出口退税的博奕分析与制度优化”(合作),《福建税务》,“农村税费改革的现实优化观”(合作),《福建论坛》,“税收国际协调与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关系之辨析”(合作)《会计研究》,“美国税收赦免:联邦与州的抉择比较”(合作)《福建税务》,“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福建论坛》,“研究国际税收问题的全球化视角”,《公共经济研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性与非中性的结合”,《中国税务报》,“辨证地看优化服务和依法治税”,《中国税务》,“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对税收国际协调的基础作用”,(合作),《涉外税务》,“对税收赦免问题的几点看法”,(合作)《税务研究》,“用科学发展观为税改领跑”,《中国税务报》,“科学发展观与新一轮税改”,《涉外税务》,“现代市场经济下的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差异与协调”,《税务研究》,“后坎昆时代的国际税收研究”《涉外税务》“服务贸易壁垒规模的测量:文献回顾与评析”(合作)《国际贸易论坛》2005年1期“税制改革:基于税收与会计关系的理解”《涉外税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思改”《中国税务》“反倾销税与反倾销补贴”(合作)《国际贸易问题》“浅谈和谐导向型的税制改革”《涉外税务》“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类型:税收视角的分析”(合作)《税务研究》“和谐社会和和谐税收”《中国财经报》“妥善应对贸易摩擦与财税政策运用”《中国税务报》“加快税制改革,应对贸易摩擦”《涉外税务》2006年3期“国际税收竞争的不对称性及其政策启示”《税务研究》2006年3期“十一五开局之年的中国税收”《中国税务报》“充分运用财税手段妥善应对贸易摩擦”《香港文汇报》“关于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的几点看法”《中国税务报》“对十一五时期我国财政税收发展的几点看法”《三明学院学报》2006年3期“纳税人遵从的演化博弈分析”《涉外税务》“关于制定税收基本法的几点建议”《全国人大经工委新疆会议》“税收辨证观运用的三个例证”《涉外税务》“再论反倾销税与反倾销补贴”《国际贸易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治理:税收视角的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收与会计信息失真治理:文献回顾与展望”《公共经济学评论》“税收制度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化中的税收竞争与协调”《涉外税务》“和谐世界新理念下国际税收关系研究”《中国税务报》“现代税收与会计关系研究”《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市场经济下的绩效预算管理”《财政部/UNDP项目》(湖北会议主报告)“关于政府绩效预算评估体系的几点看法”《财政部/UNDP项目》(海南研讨会主报告)国际论文“Recent Development in Chinese Tax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 , Proceedings of ABAC,ABAC,USA,1991,“Understanding the Controlled Currency the Chinese RMB Devaluation”, Proceedings of ABAC, Ont.,Canada,1991“Foreign Banks in China: Lessons for the 3rd-world Countries”, Proceedings of ASAC, ,“Assessing Monetary Reform in Former CPEs: A Comment”, Proceedings of 7th Conference, PEA, PEA,USA,1992,“Managing Foreign Debt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Proceedings of 7th Conference, PEA, PEA,USA,1992,“Wage Determination in China and an Econometric Test on CT”, Proceedings of 8th Conference, PEA, PEA,USA,1993,“A Socio-political Perspective on JVs in China”, Proceedings of IABS, IABS,CA,USA,1993,“Political Economy of Policy Changes Forward Foreign Enterprises in China”, Management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Cambridge Univ. UK., March,1994,“Interest Rate Management in China Macro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Third World Studies Journal and Review, , ,“Two Lines of Development of Trade Theories”, Global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Strategy, Idaho, USA, 1994,“Globalization of Japan and Japanese Investment in China”, Japan Studies, , Denver, USA,“Japanese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An Empirical Analysis”,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Perspective Journal, Winter 1995, USA,“Japan’s Office Development Assessment to China: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996 , Scotland,“Japan’s Trade in Services and Its Competitiveness in the World Market”, Proceedings of Japan Studies in Canada, Halifax, Canada, 1996,“Understanding Japanese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An Intercultural Analysis”,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 Sociology, USA, , 1997

简单地说仅次于社长

张木生,1965年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初中毕业,1965-1972年在内蒙古插队。插队期间,结合农村实际,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及研究,就中国农业发展史及世界农业发展史发表过一系列文章,并就当时中国农村的现状提出了改革意见。1973-1975年在内蒙古大学哲学系学习。1975-1980年在内蒙古商业学校教书,1980-1984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1984-1990年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1990-1993年任《中国百业信息报》 (后为《中国税务报》)社长兼总编辑;1993-1995年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专员,1996-2009年任《中国税务》杂志社社长。著有《超越左右说实话一一财税体制与政府行为》 (香港大风出版社2007年)。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总编辑

简介: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哲学硕士。现任北京广播学院教授,出版社总编辑。著有《未来学》、《科技文明》,并参与多部论著的撰写。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副社长王进简介:湖南湘谭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副社长,分管生产经营委员会和新闻传播、综合编辑室。 主要经营和出版:播音主持、新闻传播、电影电视、媒介经营、广告、动画、通信及计算机、非通用语等类别图书和相关音像制品。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与音像制品在近年有了较长足的发展,截止2002年我社已出版各类图书1000多个品种,音像制品有100多个品种。出版的主要构成为:语言与播音主持艺术类、新闻传播类、影视文化类、广告艺术设计类、媒体经营管理类、文艺美学类以及戏剧戏曲学、国际关系学、汉语言文字学、通信与信息系统和传媒教育学等门类。目前,我社出版的图书已经涉猎了广播电影电视等传媒类几乎全部领域以及理论与实践的不同层面。 近年来出版社着力打造图书的品牌和图书精品,图书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由中国传媒大学或出版社组织策划的多套大型系列丛书、专著,为中国传媒大学学科与教材建设提供了有利支持并得到了有关专家、读者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其中有几十部图书及有关音像制品获得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省部级奖励。如《中国播音学》、《大众传播与国际关系》、《电视收视率解析、《表演艺术教程》、《电影编剧学》以及《播音员主持人训练手册》(音像制品)等。

《中国播音学》 张颂(主编)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播音语言通论》张颂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语言传播文论》张颂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播音创作基础》张颂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朗读学》张颂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朗读美学》张颂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语言和谐艺术论》张颂(与他人合著)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书籍作者:Edward Pincus 《电影制作手册》电影制作/陈清河技术成就梦想(现代电影制作工艺探讨与实践)你可以去TAOBAO上搜索一下以下几个软件的书!

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李万甫

日前,有关媒体相继报道“死亡税率”问题,有关人士认为,“死亡税率——当前经济持续低迷的真实原因”,“税率之重,接近企业的‘死亡线’”,“我国长期实行重税主义的后果,就是经济动力和活力的下降”。归结起来,其核心要义就是: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企业生存空间,是导致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原因。 学者指责高税负是逼走中国制造企业的真正原因。然而也有学者声称这是“夸大”、“误导公众”,究竟怎么回事儿?据《新京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关于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投资10亿元在美国建汽车玻璃厂的新闻,在国内外引发了强烈反响。曹德旺称,“除了人力,中国什么都比美国贵”。他特别指出,中国制造业的成本太高,其中最高是增值税。联想到之前李嘉诚抛售内地资产,很多人称“曹德旺也要跑了”。虽然曹德旺称,公开讲税负,只为提醒危机感,他的重心仍在中国。源自有关媒体的报道,“当前我国企业实际税费负担接近40%,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死亡。”或称作“死亡税率”。此事引发了关于中国税负水平是否过高的争论,有学者指责高税负是逼走中国制造企业的真正原因。然而也有学者声称这是“夸大”、“误导公众”,究竟怎么回事儿?争论一:中国税负是不是“死亡税率”?正方: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认为,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应该在接近40%的水平上。40%或30%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死亡,或可以叫“死亡税率”。因为在我国,除新兴行业以及金融等领域外,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都不到10%,30%-40%的税费负担足可以导致大多数东部沿海加工业企业处于困境之中,甚至亏损倒闭。李炜光年初带队在4城调研企业税负情况。反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认为,“死亡税率”之说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形成经济增速下滑的诱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因素,又有制度因素,也有市场环境变化的因素。我国宏观税负近些年来一直稳中有降,特别是一系列减税降负措施的陆续出台,企业的税负大大减轻,但同期经济增长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由最初的两位数的高增长到目前的增长。争论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高不高?正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认为,宏观税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径,通常结合政府收入构成状况,分为大、中、小口径:大口径宏观税负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按照IMF统计口径测算,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接近30%,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中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缴款之和占GDP比重,按照OECD测算口径,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而2014年OECD国家平均水平为;小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占GDP比重,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左右,并逐年下降,按照IMF数据测算,2013年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为。反方: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表示,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的“总税率”指标来衡量我国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总税率是指企业的税费和强制缴费占商业利润的比例),2013年,我国企业总税率为 %,不仅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也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泰国和南非,仅略低于巴西。这之后的2014年和2015年,中国继续维持在和的高水平上。李教授认为,调研是有样本的,也是有数据的,要厘清征费与征税占利润的比例具体是多少,如果说征完税或者费之后,企业没多少留利了,甚至在亏损,有人还说税负不高,我觉得没什么说服力。征税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征税只要为企业留一点利,企业总是会生存与发展下去的。而现在的利润率,企业普遍反映不高,这说明,我们现在进入了一个低利润率的时代。我们不是说要把企业逼死了才要减税,那时候什么事就都晚了。争论三:中国的税负比美国重么?正方: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表示,美国的减税力度在里根时代就很大,直至今天,美国都在享受里根时代的减税红利,里根政府甚至引领了上世纪80年代全球性的减税运动。实施这种减税政策,一则,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二则,带来了新技术与信息革命,包括我们现在说的数字技术繁荣,都跟当年主张减税的里根经济学有直接关系。所以,再回过头来看中国的问题,千万别等到企业过不下去了再减税,那就晚了。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偏轻的、适当的,有利于企业家发展、创新、创业的环境。我们不能说一方面鼓励大家投资与创新,一方面又用很重的税制套在企业家头上。反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认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当然,由于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一,税率设定不同,对企业而言,衡量企业税负的轻或重,不能简单片面只看税率的高低,税率并不等于税负,应当从多维度综合衡量。争论四:税制不同导致中国税率显得高?正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认为,从税负构成及承担者来看,我国企业承担了90%以上的各种税费,个人承担的各类税费占比不足10%。一方面是由目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决定;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对税(费)负敏感,尤其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盈利能力变弱时,企业自然会感觉税费负担重。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费)占比较高,企业直接负担的税费显得并不高。从税负的转嫁性来看,收费往往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与企业具体的经营活动相关联,难以转嫁;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三分之二左右的流转税,由于依附于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可以实现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企业只履行缴税义务,并非负担者。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会导致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总税率”指标计算的企业税负虚高。至于流转税的累退性,可以通过税制结构优化完成,但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反方: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表示,中国企业缴的税比美国企业多,这不是印象、表象,而是事实。这种对比恰恰说明了中美两国企业之间的差距。在生产、消费、分配、交换这几个环节中,美国的税制主要是在调节后两部分,主要征收所得税与部分财产税,并不征收流转税。在美国,企业有利润才征税,没利润不征税,企业自由发展度很高如果用营业收入做分母,用税费除以营业收入,那显然,企业的税率就很低,因为营业收入肯定会高于净利润。一些地方政府、机构或者个别学者,经常喜欢用营业收入做分母计算企业税率有多少,这没有多大意义。在这样的基础上计算税率,显示出来的税率却很低,好像企业没什么负担。可实际情况却可能是,企业没什么利润甚至亏损了。算税负重不重,不能玩数字游戏。

实习生 刘芳桦

通讯员 黄程灿 方元子

7月9日,由广东 财经 大学主办,广东 财经 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广东省财税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承办的首届人民财税高峰论坛在广东 财经 大学(广州校区)举行。

围绕“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展开学术研讨

论坛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高度聚焦“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研究主题,积极回应数字经济、数字财税蓬勃发展的时代需求,为数字财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近200人在线下参加论坛,全天在线观看直播人数近3万人次。广东 财经 大学校长于海峰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

会上,广东 财经 大学党委书记郑贤操发表致辞。他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 社会 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速数字化战略转型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建设网络强国、数字强国的重要战略任务,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蓬勃发展,财税基础理论建设也进入到一个大不同以往的新阶段。

《人民周刊》杂志总编辑、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长冯旭东表示,新时代以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向纵深发展,关于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的研究应用价值巨大,前景广阔。

随后,中国 社会 科学院副院长、中国 社会 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高培勇教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教授,中国 社会 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研究》主编黄群慧研究员等30多位财税界名家及多位企业高管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广东 财经 大学副校长、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长邹新月教授主持主旨演讲。

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教授从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法治、经济、 社会 问题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数字经济的思考。他提出,数字经济是把双刃剑,其最终目的应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李万甫教授就“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与税收治理”这一主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表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不仅是对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也是建设新发展阶段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还是全面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必由之路。”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研究员提出三点意见:一、数字革命是人类文明的第三次革命,要抓住数字革命的机遇;二、数字化时期的税收要与时俱进,“要从工业化时代的规则制定逻辑中脱离出来”;三、要推动税收制度促进数字化发展。

三个“多”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发展

当天下午,三个分论坛同时开展,共35位与会嘉宾分别围绕“政府治理数字化”“预算管理数字化”“税收征管数字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主题,深入研讨、分享成果,共同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财税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数字财税理论与实践纵深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论坛的成功表现为三个‘多’:发表演讲的名家多;与会人员多;新成果、新观点多。”闭幕式上,广东 财经 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林木教授致辞总结。他指出,此次高峰论坛深化了参会人员对数字财税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 社会 服务转型升级的认识,对促进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何宁

校对 | 谢志忠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论坛综述 2014年1月1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税收法治建设研究基地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张永志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李三江司长、靳万军副司长、张学瑞副巡视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所长等政府官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贾绍华所长、《中国税务报》刘佐总编辑、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武汉大学熊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大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等学者,北京市、四川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等地的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普华永道、华税、天驰、国枫凯文等会计师事务所或律所合伙人,共计60余位专家参与了本次论坛。《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税务报》等多家媒体对论坛进行了报道。 论坛开幕式由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张学瑞副巡视员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李三江司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先后致辞。李三江司长对论坛提出三点倡导:第一,鼓励畅所欲言;第二,理论联系实践;第三,具有问题意识。刘剑文会长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在于:第一,树立法治思维。所谓税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取的,可能会延缓税收法定的改革进程。第二,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税收立法不仅能够确认已有的改革成果,而且能够推动和引导税收改革,它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平台,也是化解中国当前诸多社会矛盾的平台。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石性地位及其理解 与会专家就税收法定原则的准确理解达成了相当的一致意见,以期厘清当前存在的一些误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教授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税收法定原则”,这对促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具有历史性价值。第一,必须尽快健全、完备税法体系,提高税法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开放性。第二,将税收法定原则及基本税收管理体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写入《宪法》。第三,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专设一章“纳税人权利保护”。第四,发挥立法机关在税收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将现存的诸多税收行政条例上升为法律。第五,将财税法设置为一个独立的立法系统。 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指出:第一,重视税收法定原则中“课税要素明确”的要求。若课税要素不明确,实际上构成了一把“双刃剑”,不仅不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也不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第二,处理好各个层级的立法文件的“度”。即明确税收实施条例、税收实施细则各自能够规定什么,确定税法解释的具体方法和限度。第三,立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大背景,反思反避税问题。税务机关应当适当转变执法思维,在征税问题上保持一定的容忍度,严格地依据法律征税。第四,促进税收执法的公开透明,以倒逼税务机关提高其执法的公正度、能力和水平。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少英教授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最深刻的内涵在于限制政府征税权、保护纳税人财产权。在具体操作层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须编排税收立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作为一个以商品税为主的国家,我国在商品税方面的立法却非常欠缺,故在“营改增”改革中,应大力推动增值税立法,并通过“价税分离”,增强纳税人意识,从而在实现增值税的经济功能的同时实现其政治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提出:第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是经过人大代表的同意以及纳税人的立法参与,控制国家征税权;并借助税收法律的安定性、规范性、可预测性,保障纳税人的财产权、生存权、发展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人生规划自由权等。第二,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要改变立法机关力量薄弱的现状,应当优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知识、年龄结构,增强立法人员的立法能力。第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以在形式上制定税收法律为已足,还应保证税收法律在内容上对基本课税要素等进行具体、明确、完备的规定,改善立法质量。第四,建立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和对税收法律的违宪审查机制,在“形式法治”的基础上实现“实质法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施正文教授认为:一方面,应充分认识税收法定原则的崇高地位。它是税法领域最高原则,并对一个国家的法治、人权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另一方面,应正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税收法定原则之“法”既包括对税收实体要素和基本的税收程序要素的规定,又要求税务机关严格地实施和执行税法。在立法上,关注税法的可实施性,改变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在执法上,转变按照计划或任务征税的思路,以税收法律作为征税的唯一依据;在司法上,发挥税收救济的功能,改革税收司法制度。 二、我国税收立法现状的剖析和反思 与会专家基于国家治理的整体视角,解读了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实践中的演绎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贾绍华所长认为:《决定》中“国家治理”的提法彰显了政府运作方式上的重大转型,关系到国家的“常治”和“久安”。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顶层设计主要包含三个指导思想,即税种的法定、课税要素的法定、征收管理程序和技术的法定。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能奠定政府征税行为的正当性,提高政府的治税能力,发挥税收作为一种国家治理途径的作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将《决定》中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承认视作“起始之元年”,是我国二十多年来税制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在当前的改革深水区、矛盾激化期,财税法治建设突显了“法律”的价值,能够合理地划分私主体和公主体的财产界限,关乎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欲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一定要树立税法权威,在税法的表现形式、实行和运用上多下功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税法的笼子中。 普华永道合伙人梅杞成结合自身实务经验,把中国税法实践中的问题总结为五个特征:一是很多领域本应当有法,却没有法。二是很多领域有法,却不公平。三是很多领域有法,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理解不一致,各地执行的差别非常大。四是很多领域有法,却不依法执行。五是很多领域纳税人有权利,却不敢行使这些权利,导致纳税人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李登喜教授认为:税收法治之治实际上是一种“共治”,故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能仅停留在立法层面。一方面应当构建科学的税法解释体系、健全税法解释方法,在与纳税人权利息息相关的规则解释上,对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进行适当限制,防止税收执法裁量权的错用和乱用。另一方面,应当建立标准化案例税法,也即税法领域的案例指导制度,通过税法的实践探索来引导税法的理论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指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财税法学界和实务界已形成的共识,也是一个永恒的研究主题。从《立法法》第8条到1985年税收授权立法决定、税制改革试点模式,都与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着紧密的关联。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未在财税改革上多作着墨,因此,此番《决定》中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立法”等诸多财税问题的明确表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顶层设计与可行路径 与会专家从税收立法、执法、守法、执法、监督、遵从等多个角度,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宏观及微观路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张永志副主任认为:站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高度,“治理”的典型特征是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合作,税收法治也正是置于这个大背景下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一是树立法定理念,充分挖掘税收法定原则蕴含着的民主、法治和人权的精神。二是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确认和体现税收法定原则。三是落实立法规划,改进立法程序,保证税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 来自各地税务部门的实务人员阐述了自己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看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常新友副处长认为,应提高税收立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处理好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施宏处长反思了我国税收法定实践,在立法层面,人大没有尽到税收立法授权之后的监督职责,纳税人参与税收法律制定的程度不足;在执法层面,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失控;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未启动税法领域的司法解释,税收案例的数量较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李青处长指出,税务机关不能将完成征税指标作为唯一的工作导向,而必须依法征收。如果不实行税收法定,就会使税务执法的随意性非常大,既导致收了不该收的税、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导致该收的税没有收、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张岳文副处长认为,我国税收领域的现状是法律理想难以与现实相衔接,引发法律的“脱节”。一方面需要考虑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结合,使税收法律制度更加接中国本土的地气;另一方面需要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层面的相互跟进。 来自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交流了自己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实务经验,重点提出了关于税法解释的一些体会。天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家本认为,税法应当对课税要素进行相对明确、详细的规定,增加法律中的严格性规则,不宜给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和税法解释权留有过大的余地。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同样认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行政解释不能适用扩大解释的方法,才能保证税法的权威性、促进税法的确定性。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荣法指出,行政机关的税法解释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应当确立“禁止扩大”以及“尊重本意”等两项解释原则。建议将“税收征收管理法”分为纳税服务、涉税建设、涉税处罚三大部分,转变“轻服务、重管理”的态度,推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间的相互信赖,强化违反税法的责任和处罚力度。 四、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治的前景展望 税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围绕着税收法定入宪、税收授权立法、税法的本土化思路等深层次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展望了我国税收法治可以依循的前进方略。 《中国税务报》刘佐总编辑提出:税收法定原则并非资产阶级所固有,而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都被普遍遵循和认可的基本原则,是现代国家保护人权的必由之路,故我国有必要将税收法定原则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同时,面对复杂的国情现实,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应当区分轻重缓急,兼具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张学瑞副巡视员认为:从《决定》的布局安排看,税收法定原则被定位为民主建设中的大事情,它牵涉到人民主权、政治体制改革,关系到扩大民主和加强法治。税收立法应当回应现实需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回应老百姓的愿望,还应当确立阶段性的任务,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和税情,制定具体的时间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傅红伟处长指出:税收法定原则是一项国际规则,也已经在我国全社会上下形成共识,下一步的重点就在于如何让税收法定原则落到具体工作当中。税收法定原则的中国路径被视为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国人大、国务院、税务机关等多个机关相互合作,共同作出努力。 湖南省税务干部学校何小王教授针对我国诸多税收规范性文件突破、超越权限的现象,提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授权依据应当具体化,并引入外部的授权立法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的监督体系。另外,既然旨在保护人身权的刑法中明确了“禁止类推适用”原则,那么,旨在保护财产权的税法也可以考虑确立相近的原则,禁止税法领域的类推和比照适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丁一副教授介绍了德国有关税收授权立法的学理和实践,阐释了其对于我国处理税收授权立法现象的启发,提出在税收授权立法问题上,需要将立法机关的强大、行政机关的谦抑、司法机关的补足这三者密切结合。我们不能单纯地肯定或否定授权立法,税收授权立法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一个必须坚持的底线是,重要的课税要素应当严格地由狭义法律进行规定。 五、闭幕总结 闭幕式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靳万军副司长肯定了本次论坛的成果,指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不断改进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我们从意识与理念、体制建设与机制创新等维度着手,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协同并举,以共同实现税收法治的目标。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重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固然应考虑中国国情,但这项原则的价值是不容置疑的。回到《决定》的本意上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法”只能指狭义的法律。税收法定原则的主旨在于保护纳税人权利、限制公权力,落实路径是在5-10年的时间里,将所有的税收行政法规都上升为税收法律,且应为“良法善治”。唯有如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才能进步,民富国强的治国目标才能达成。

人民出版社总编辑

答案吗?乂我感觉我好像是不是还是,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相当正局级。按中国的行政级别,人民出版社属于局级单位,社长就是正局级。人民教育出版社,是教育部所属的一家大型专业出版社,主要从事基础教育教材和其他各级各类教材及教育图书的研究、编写、编辑、出版与发行。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获得第一手权威消息。

叶圣陶原名叶绍均字圣陶江苏苏州人

工人出版社总编辑

王家新,曾用笔名北新等。 1957年出生于湖北丹江口。1972年入湖北丹江口市肖川中学。1974年高中毕业后下乡到肖川农化厂劳动。1977年考人武汉大学中文系,就读大学期间开始发表诗作。1982年毕业分配到湖北郧阳师专任教。1983年参加诗刊组织的青春诗会。1984年写出组诗《中国画》、《长江组诗》等,广受关注。1985年借调北京《诗刊》从事编辑工作,出版诗集《告别》、《纪念》。1986年始诗风有所转变,更为凝重,告别青春写作。这时期的代表作有《触摸》、《风景》、《预感》等,诗论《人与世界的相遇》。1992年赴英作访问学者,1994年回国,后调入北京教育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姓名:方文山生日:出生地:台湾花莲毕业院校:私立成功工商电子科

王家新(1957- )当代诗人.出版诗集:纪念(1985),游动悬崖(1997),等诗集.

这里有按专辑分类整理好的周杰伦所有歌曲准确的歌词(还包括LRC动态歌词) 并且制作成了电子书,方便查看、打印和收藏,请到网络免费个人空间下载 请点击"留得残荷听雨声"进入网址后点击左上方的"吾爱周杰伦" 方文山 1969年01月26日出生于台湾花莲,私立成功工商电子科毕业(高职)。比周杰伦大十岁的方文山也是被吴宗宪慧眼发掘。高职毕业的学历,退伍后的方文山,送过报纸、做过工厂代工、外劳中介以及安装保全系统管线的工人,出于对文字和电影的热爱,方文山报考了两个课程,系统地学习了电影编剧、剧本创作等与文字有关的“活计”,还拿到了行业协会颁发的“上岗证”。随后他将装订成册的一百多首歌词寄到各大唱片公司,直到1997年7月接到吴宗宪的电话,签下了七年的词曲创作约,跟周杰伦一起签约进了阿尔发唱片公司。方文山就这样成了周杰伦的“御用词作人”。曾获最佳词入围、奖。曾任/唱片公司版权主任。现职/出版社总编辑。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