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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4-07-03 1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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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美术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解析美术史中“禅画”概念的由来2、探究民国时期美术字的视觉之美3、佛教美术对我的影响4、工业化题材在中西方美术中的体现5、金焕基绘画的韩式情愫对韩国现代美术影响6、基于IPad上的少儿美术APP界面设计研究7、普通高校公共美术鉴赏课程中油画鉴赏教学研究8、传统民间美术在现代工笔人物画创作中的运用研究9、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述评10、林风眠与徐悲鸿美术教育思想比较研究11、西藏传统绘画形式在当代美术创作中应用与实践12、论表现拿破仑的美术作品的典范意义及其现实影响13、高职特教听障生工艺美术专业课程改革研究14、论30年代漫画在中国现代美术史中的地位与价值15、中职电脑美术设计专业校企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列宾油画《伏尔加河上的纤夫》赏析众所周知,美术的鉴赏是运用感知、记忆、经验、知识,对美术作品进行感受、体验、分析、判断而获得审美享受和美术知识的过程。本学期,我选择了“世界美术赏析”这门艺术学科进行了选修。原因其实很简单,我自小非常喜欢美术方面的东西,对这些看似神秘的艺术形态十分好奇,很想从这课程当中得到一些艺术的知识与熏陶。通过选修这门课程,我逐步了解了许多关于绘画的知识。学下来收获很大,我逐渐可以感受到了文艺复兴意大利艺坛三杰之一的拉斐尔那作品散发出一种令人愉快的笃定,那种归属感;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的绘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师,文艺复兴时期雕塑艺术最高峰的代表米开朗基罗.博那罗蒂在他的作品中的寓意;了解了被可视为法兰德斯巴洛克风的具体象征的鲁本斯的作品;当然还有现在被我认为是世界上最美的油画之一的伦勃朗的“泰特斯”等等这些经典的西方美术艺术。通过不断的美术鉴赏活动,可以提高人的审美趣味、陶冶高尚情操,通过美术鉴赏,提高我的艺术品味,吸收前人优秀技法,在中国传统美术教育中是一种重要的方法。而且在我看来从实际情况作为起点,由于经济生活的变化,各种思潮的影响,社会活动空间的扩大,学生产生了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高分低能 ”是一种表现。学生有较多的知识和专业文化,并不一定代表他具有其他方面的素质和修养。所以要呼吁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一个系统,而艺术教育恰恰则是素质教育的一个有效手段和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艺术教育不是培养专业的艺术家,不是单纯地训练吹笛子、弹钢琴、画画、书法和跳舞的技术,它是要通过这种技能、知识和修养,提高审美境界,从而促进德、智、体、美、劳、生的全面发展,成为心中具有崇高理想和大目标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代新人。所以要适当的培养自身的艺术修养。这也是我选择这一课程的原因之一。在为时一学期的课程即将结束时,我经过查阅资料将结合俄国伟大现实主义画家列宾的作品《伏尔加河上的纤夫》,按照一般鉴赏的程序对其进行简单的艺术鉴赏:作品:《伏尔加河上的纤夫》作者:列宾列宾(1844---1930)是十九世纪后期俄罗斯最伟大的艺术巨匠。这幅作品描绘的是伏尔加河上纤夫拉纤的情景。这幅作品创作于1873年,花了三年的功夫才完成。现收藏在彼得堡俄罗斯美术馆内。1、作品画面介绍:《伏尔加河上的纤夫》是列宾的代表作也是他的成名作。在这幅画的构图上,列宾利用了沙滩的地形和河湾的转折,使十一个纤夫犹如一组雕像,被塑造在一座黄色的、高起的底座上,使这幅画具有宏伟深远的张力,画中的背景运用的颜色昏暗迷蒙,空间空旷奇特,给人以惆怅、孤独、无助之感,切实深入到纤夫的心灵深处,亦是画家心境的真实写照,这对画旨的体现,情感的的烘托起了极大的作用。在画面上画家又对伏尔加河的景色进行了巧妙的布局,以狭长的横幅展现这群纤夫的行列。伏尔加河畔阳光酷烈,沙滩荒芜、近景只有埋在沙里的几只破筐作点缀。景色十分凄寂。一队穿着破烂的纤夫在拉着货船,步于是那样地沉重,似乎可以听到压抑低沉的“伏尔加船夫曲”的回声。因此本画的构图、线条、笔力等绘画技巧都是相当成功的。被烈日炙烤的焦黄的河岸上,一队蓬首垢面、衣衫褴褛的纤夫拖着沉重的脚步拉着货船,在酷日下精疲力竭的向前挣扎。他们中有老有少,个个都衣着破烂、面容憔悴。领头的是一位胡须斑白的老者,眼睛深陷,坚毅的面孔透出饱经风霜的智慧,但愁苦的表情仍然显示了他对于艰苦生活的无奈。走在最后的纤夫低着头垂着手,麻木地随着队伍向前挪动,似乎已经习惯了这样日日苦役般的生活。队伍中还有一个较为突出的形象,是处在队伍中部的一位少年,可以看出他才开始这样的工作不久,皱着眉头还不太习惯,他直起腰想用手松一松肩头紧勒的纤绳,毕竟年轻,还不甘心忍受这样的苦楚。其余的纤夫都弯着腰低着头,似乎已没有多余的力气再来表现点什么,在他们身上剩下的,惟有贫苦、艰难与无奈。在这幅反映纤夫苦难生活的画里,与其说是人与自然在搏斗,不如说是人在与残酷无情的黑暗命运和社会搏斗。画中的纤夫共有11个人,约略分成三组。每一个形象都被列宾仔细推敲过,画过人物写生。他们的年龄、经历、性格、体力以及他们的精神气质各不相同。画家把这些性格作了高度的典型化,又都统一在主题之中。现据画家本人的记述,分别来详细介绍这里的每一个人物的情况:最前一组共四人,领头的名叫冈宁,他的表情温顺,然而性格坚韧,具有一种内在的意志力,此人约有四五十岁。他那双深陷的眼睛使他的前额更加突出,显出了他的智慧。列宾在他的头上添画上一块包头的破布,似乎要把他塑成古希腊哲学家的样子。他原是个神父,后来被教会革职,一度充任过教堂唱诗队的指挥。他身体结实,两手下垂。胸前那一条纤索绷得很紧,而身上的麻布衫却满是补钉。这是一个俄罗斯农民长者或智者的典型,他忍受着肉体与精神的痛苦,是这些纤夫形象中的悲剧性主角。在他右边的一个是身材魁梧的憨直的农民汉子,他赤着脚,头发蓬乱,满脸浓密的胡子,似乎在低低地向冈宁絮叨着什么。这个形象起着衬托冈宁的前倾的身子的作用。在他后面是一个细长的瘦子,年近40,身子大部分被挡住了。他头戴麦秆帽,叼着一只土烟斗,头显得尖小一些。他挺直着身子,这样可使纤索松弛,好像是想省点力气。这个瘦子的左侧,则是一个躬背弯腰的纤夫,他原来是个水手,叫伊卡尔。他的两手向下握拢,神色严厉,眼神凝注,直对着前方。显然,他的脾气一定很倔强,是个农村硬汉于。汗水已把他的上衣腐蚀得百孔干疮,结实的肩膀正从破洞处显露出来。中间一组也是四个人:穿一身粉红色破衫裤的少年名叫拉里卡。看来这个少年是初加入这支行列,他那还未晒黑的皮肤,紧蹙的眉头告诉观者,这种劳动对他来说是负荷过重了。他正用于在调节压在自己肩头那根据痛了皮肤的纤索。画家在这个新的受压迫者身上似乎要找到一种希望,那就是不甘心受剥削,要反抗。令人注目的是,在这个少年颈上还挂着一只十字架,这是父母给孩子的信物,祈求上帝能保佑他路上平安。列宾为画这个少年纤夫,曾从他熟悉的孩童形象中挑选了一个作模特儿。少年拉纤这种现象,也如资本家利用童工榨取劳力一样残酷,这是沙皇俄国的农奴制度的罪恶,也是画家所要抨击的主要目标。紧靠在拉里卡后面的,是一个受尽风霜之苦的秃顶老汉,他皮肤助黑,脸色阴沉,一边斜倚在纤索上,一边在打开自己的烟袋,想偷闲抽口烟来缓解一下自己的苦闷。他和前面的少年,在色彩上构成了强烈对比。两代人,不同的命运,却系在一根绳索上。 少年右边是个羸弱有病的纤夫,他步履艰难,全身虚弱,正在用袖口棕汗。头发露在无檐帽的外边,颧骨耸起,泪囊水肿,他未来的路程意味着更大的厄运,我们似乎可以听到他那急促的喘息。在拉里卡与老汉之间,露出了另一个纤夫的脑袋顶,此人的脸庞发黑,鼻孔朝外,嘴唇很厚,看样子是个鞑靼人。最后一组三人,走在前面的是个退役军人,白色的衬衫外面加了一件坎肩,帽子压得很低;背后一个皮肤黝黑,巡回展览画派评论家斯塔索夫说他是个流浪的希腊人。最后一个人只见到了他的低垂的头顶,此人似乎走得更加吃力,他正在往一个小坡上移动。全画以淡绿、淡紫、暗棕等色调来描绘上半部的空白,使这条伏尔加河流显得更为惨淡了。这是为了加强人物的悲剧性,烘托干燥炎热的天气 (列宾在冈宁和伊卡尔两个人物身上曾作过一些改动,尤以伊卡尔缠着白布的头改动得最多)。2、作品给读者的感觉?当我第一次面对俄罗斯画家列宾的《伏尔加河上的纤夫》,首先感知的是蓝蓝的天、辽阔的伏尔加河,十几个姿态各异的纤夫和他们艰难地拉着的船舶。但仔细体验画面中所产生的劳动者的力量却在视觉上似乎受到一种猛烈的撞击,产生一种说不清的瞬间直觉的审美愉悦。一般而言,感觉都是带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微妙性,感觉的最好的接受方法是体验,语言则往往难以传达某种感觉。因此,人们即使产生了某种感觉,也往往难以用适当的语言表达出来,对智力成熟、语言丰富的成年人来说即为如此。但是,感觉不管再微妙,总还存在大的趋向性,那么,具体联系到《伏尔加河上的纤夫》,它给人的感觉应该是压抑、悲怆和深沉。画家列宾的这幅著名油画,是他经过十多年的构思、绘制和修改才完成的。这幅油画在反映列宾的思想感情方面很有代表性。通过仔细观察画面,我看出画家的思想感情渗透在每一笔、每个人物身上,也渗透在画面的色彩和景物的布局上。所以,只要我们细致观察,从画的整体上认真地体会,就会体会出画家所要表现的思想感情,即对沙俄反动统治的不满和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画的是人物群像,从画中人物的不同衣着、外貌、动作以及神态,我们可以深刻领会人物的内心情感。这幅油画是列宾到伏尔加河旅行时,仔细观察了纤夫的生活,经过反复的思索和修改才完成的。作者在描述这幅油画时,他的观察是从前到后依次进行的,描述时抓住了人物的衣着、外貌、神态的特点,并展开了适当的想象,把人物的外貌特点和他们的身份、地位、个性结合起来,使每个人物都有了鲜明的个性。11名纤夫,作者着重描写了4个,从年龄上说,有老年、中年、青年和少年,从职业上说,有破产的农民,有从事拉纤的工人,有退伍的士兵,他们代表着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承受着沙俄时代反动统治者的统治和压迫

你们专业应该有专业的数据库,学校也有买那些数据库。确定主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列个提纲,查找资料(在数据库上,书上等等),然后就是论文主体。先前瞻前人成果和不足,然后发表自己观点,最后做个总结(对自己研究的欠缺等等)最后别忘了列出参考的文献。我这有论文写作的ppt,要的话可以给你发过去!

在美术教育中展现和培养学生的个性 论文关键词:美术教育;个性;创造 论文摘要:美术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在教学中我们要尊重并鼓励学生在艺术表现方式、审美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题作用。教师要处理好学生在继承与发展、创造之间的关系。另外,要有培养学生个性的具体建议。 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发展,美术教育的目的也是如此。在教育教学中我们不但要教会学生如何创作出高质量的作品,而且要起到陶冶性情,宣泄情感、发展个性等多方面的作用。与其他学科相比较,美术的特征是很明显的,比如,它对学生观察能力、想象力和审美能力的培养是其他学科无法代替的。在美术教育中,我们不但要教给学生如何去继承,更要鼓励学生在继承中发展。而我们如果在教育中限制了学生的想象力,禁锢了学生的个性,那么发展和创造是无从谈起的,也和教育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近年来,基础教育改革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教师对教育的基本理念、方法和对教育价值的认识已经向前推进了一大步,高等教育也不应该是这场改革的旁观者。随着美术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美术教学也面临着挑战。单一、古板的教学模式,已经对艺术的发展和学生的发展,包括学生个性特征的发展造成了双重障碍。正如靳尚谊先生所说:“这是一个需要我们的一书教育,能适应时代思想,并以新的方式培养和造就一代富有创造力的新型艺术人才的转折时期。” 一、尊重并鼓励学生在诸如艺术表现方式、审美等各方面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育的对象是学生,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发展。这一切说明教育的主题不是教材,不是教师,而是学生,而学生是一个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其个性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才能得到发展。教师不能根据自己的审美喜好干涉学生的独特的审美习惯。备课时应照顾不同学生的审美喜好。要多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但又风格迥异的作品。上课时,切忌讲解用语绝对化的倾向。对某家某派的作品进行分析时,应指出对一个作品的不同看法甚至是观点相反的意见,以供学生选择并形成自己的认识。学生在进行实践时,应该以学生的感受出发,引导学生表达自己的感受,允许学生自由的表达他所选择的对象。这样,学生独特的审美体验和自我感受才会逐步发展起来,学生的自我效能感也会在艺术教学中得到强化和发展。 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前提下,鼓励是培养学生创造性,发展学生个性的最好方法。在心理学中,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说明了对学生进行鼓励的非凡意义。当罗森塔尔等人向有关教师暗示这些学生“最有发展前途”时,教师会或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关注这些学生,不断的关注他们、激励他们。而学生也会有意识无意识的体验到教师对自己的关注和信任,他们会自觉地产生一种肯定的情感反应,从而乐于接受教诲,并充满自信。而在美术教育中,鼓励学生会让他们感觉到自身的潜力和价值,在创作中大胆创新,勇立新意,从而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师生关系对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也是极其重要的。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往往是权威,在这种关系中,教学过程就表现为一种模仿和服从,这会必然的造成对学生自发性和创造性的束缚,严重的阻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而且,学生长此以往会逐步失去对于学习美术的兴趣,最后学生的自信会因此而降低。在现代教学理念中,师生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作的、交流式、相互影响的关系,而在艺术教学中,这种关系可以表现为心灵与心灵之间的理解、欣赏和对话。教师的权威表现在教师的学识中,表现在教师可以给出学生多个视角、多种评判、多条思路以供学生选择,而不是仅仅给出一种标准。 二、处理好继承与发展、创造之间的关系 尽管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是及其重要的,但对任何领域来说,扎实的基本功都是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对美术来说亦莫能外。技能、技法的学习,是美术专业的必修课,是从事美术活动的基本能力。学习好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形式的绘画语言,是学生表达个性,传达思想感情的语言工具。但是绘画技能不是学生学习美术的目标,而是学生表达其思想情感、展露情怀、抒发胸臆的手段。基本的技能可以差别不大,但依赖于这些技能的作品却可以千姿百态,仪态万方。也就是说,必要的技能训练是一定要下功夫的,但是学生却不能仅囿于此,要力求超越这些技能。在技能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中,可以砥砺学生的意志。而在情感的宣泄和美感的表达中,则能够张扬学生的个性。我们要理清楚培养技能和美术创作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当今的美术教学中,普遍的现象是把提高学生的技能摆在首位,设置把它作为唯一的目标,这是美术教学中的一个误区,也是美术教学的弊端所在。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注意在传授技法的同时,了解学生的'个性,挖掘学生个体的创造才能,做到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他们不同的性格、喜好、个性特点,进行恰当的引导。在学校美术教学中,学生的个体意识得不到提倡,对其创造力更是谈不上尊重,慢慢地他们自己也就放弃了。这是十分令人惋惜的。没有个性的介入而只有技能,我们培养的学生只能是工匠而不能成长为大师。 自由是艺术的土壤。纵观历史上有所建树的艺术大师,无论其作品风格如何,时代背景如何,他们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就是在艺术作品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抒发个人的真情实感。其作品无不折射出艺术家思想和智慧的光辉,创造出具有独特个人风格的伟大艺术。 在美术教学中,自由的氛围使得学生敢于大胆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展现和培养学生独特的个性,这种个性表现在艺术作品中,便是创造性的艺术作品。因此,自由的教学氛围,富有创造性的作品,学生的个性特点这三者之间是紧密的相互作用的。而对于教师来说,应该做的就是交给学生基本的只是技能的基础上,给学生一个自由的、平等的学习和创作的环境。 三、在美术教学中展现和培养学生个性的一些具体建议 理论和实践之间总是有距离的。在教学中要做到技能练好技能,又能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使其完成富有个性的作品并非易事。要做到这一点,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美术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还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并且对学生的心理有一定的把握和了解。 教师要力求避免设立单一的标准,并且依此把某个作品定为好或者不好,对或者错。须知对于艺术来说,风格不同甚至大异其趣正是在创作上具有艺术活力的象征,设定单一的标准却扼杀了这种活力。教师对于某一幅作品,可以提出最普遍的观点和看法,然后在说其他各家各派的评论,从多种视角来审视作品的风格特点和表现手法。当然,教师完全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进行评价,但是却力求避免把这种个人的偏好强加给学生。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学生有多种选择的余地。因为不同的学生在审美取向上往往大相径庭,一种普遍被接受的观点可能在另外的学生看来是荒诞的、不可取的。而且,学生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必要的话在课堂上可以就这些观点展开讨论。这样,同学们广开言论,各取所长,不仅有利于提高艺术能力,还可以形成自己的风格和艺术理想。当然,教师也不能够片面的强调某种风格,而使学生失其自我。 教师在教学中要融入创造性理念。传统的教学观念根深蒂固,为 摹 写自然而造型的观点,在教学中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掌握了学生心理特点的同时,还要引导他们摆脱这种错误的造型观。教师要引导学生善于把自己的情感,与所要表现的客观事物有机的结合起来。把隐藏在物象后的抽象因素揭示出来,以拓宽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同时引导学生使自己的思想情感、通过自己所创造的艺术形象传达给欣赏者。这样,每个人对客观事物的所思所想、所悟所求、所喜所恶,便会通过实践转化为艺术创造的不竭源泉。以这样的观点引导学生的绘画实践,使他们不断的提高对自我和客观事物的认识,在实践中学习和领悟不同的表现手法的长处,这样才能创造出富有个性的、深入人心的、能引起普遍共鸣的作品。 人们常说,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我想说,个性的就是共性的。教学中给学生一个自由的空间, 使他们在无尽的空间中表达和发展自己的个性,学生的心理会更加健康,艺术的世界也会更加多姿多彩。 参考文献: [1]许江 焦小健.具象表现绘画文选[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出版,2003. [2]李少文.不止于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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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按照期刊的要求标准,要按照学校的要求标准。按照期刊的达标了,发表了,在学校那里不达标,学校不认的几率就非常高。所以在为作者提供论文发表服务前发表学术论文网fbxslw要向作者核实是不是有职称文件,优先按照职称文件的要求为标准。虽然服务经验丰富安排准确度高,但是仍然要优先以文件要求为先(不论是企事业单位的还是学校的)

抄袭事件,不仅在国内公共空间持续发酵,而且登上比利时各大媒体,引发当地广泛争议,公认抄袭行为难以置信。由于当事人作品常在欧美、香港等地多家知名拍卖行上拍,事件曝光后迅即引发世界关注。也就是说,如若不能及时给各方一个负责任交代,借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效应,抄袭事件影响的,恐怕不仅是原作者著作权、抄袭者声誉和收藏者利益,还将可能给整个中国当代艺术公信“扣屎盆子”。就个体层面而言,比利时画家明确指控涉事人抄袭了他上世纪80年代创作的作品,到底是不是这样,亟待双方沟通处置。当务之急是,当事人必须站出来回应:“是”则诚恳道歉赔偿求得谅解和解;“否”则有力反驳“洗干净身子”以正视听。就第三方而言,廓清是否抄袭,需要专业鉴定给出具说服力权威结论,一则还涉事方一个清白,防止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甚至引发跨国官司;再则给公众一个明白,消弭事件持续发酵和负面影响。“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抄袭事件虽属个案,但对当代艺术抹黑羞辱不容小觑。我想提醒相关组织的是,如果查实抄袭,借以严处以儆效尤,建立“零容忍”预后机制,才是对行业的最好交代。居领导地位的日本艺术家和田义彦,由于多幅油画抄袭意大利艺术家 ALBERTO SUGHI作品,被政府文化厅收回年度艺术大奖。武藏野美术大学剥夺其教席,画展被取消,媒体穷追猛打,痛斥之“欺诈”“国际罪犯”“文化国家日本之耻”等等,让抄袭者“偷鸡不成蚀把米”。如果本次抄袭坐实,也应拿出如是壮士断腕的果断勇气。因为,这不仅是对当事个体有恙艺术操守的疗治救赎,更是对“挂彩”当代艺术声誉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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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论文《意大利广告设计及广告人》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1年 论文《德国招贴设计思考》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1年 论文《法国招贴设计思考》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1年 论文《西班牙广告设计的独特风格》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1年 论文《推进全球驱动战略》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4年 论文《宣传册设计的整体构筑》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4年 作品《宣传册设计的整体构筑》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4年 论文《以形会意 以意会心》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4年 作品《成朝晖作品-(上)》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4年 作品《成朝晖作品-(下)》发表于《包装世界》期2004年 论文《汉字设计“形”与“意”的再创造》发表于《装饰》期2005年 论文《汉字设计“形”与“意”的研究》发表于《新美术》期2006年 论文《设计无疆界——综合设计教学研究刍论》发表于《中国美术馆》期2006年 论文《走向综合化的设计教育》发表于《包装世界》2006. 期2007年 论文《行板》发表于《包装&设计》“设计人生”栏目 2007年1期2007年 论文《空间· 时间·人间--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象系统设计》发表于《新设计》第5集版2007年 作品《从平面到立体 从视觉到触觉--成朝晖设计作品》发表于《新设计》第5集版2007年 论文《设计的未来与未来的设计--解析非物质设计》发表于《中国美术馆》期2007年 《从艺术设计的角度审视城市形象营造》发表于《新美术》期2008年《在知性中酝酿--成朝晖设计作品》作品与文章 发表于《新平面》第15期2008年 论文《感·触--构建感官的设计地图》发表于《360度》第16期 年 论文《非物质时代之中国设计教育发展》发表于《包装世界》2008年期 总第118期2008年 论文《城市形象的认知与表述》发表于《新美术》期 年 论文《建构识别视觉 获取感知认同 彰显城市特质--关于杭州城市标志形象的营造》发表于《包装世界》2008年期 总第120期2008年 论文《艺术中的设计与设计中的艺术》发表于《中国美术馆》期2008年 论文《城市形象系统研究的维度》发表于《中国美术馆》期2009年 论文《杭州城市形象系统设计研究》发表于《包装世界》2009年期 总第121期2009年 论文《城市气息--城市形象嗅觉识别系统营造》发表于《中国美术馆》期2009年 论文《“城市特质”-- 城市形象系统的差异化定位》发表于《新美术》期2010年 论文《设计理想与教育未来--针对非物质时代研究生教学之思考》发表于《创意设计》期2010年 论文《设计理想与教育未来--针对非物质时代研究生教学之思考》发表于《道生悟成-中国( 国际)艺术设计研究生教学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 978-7-81083-957-02010年 论文《城市形象系统设计的认知》发表于《设计学论坛》第二卷,南京大学出版社,年 论文《杭州城市标志营造——识别·认同·特质》发表于《美美与共》,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ISBN978-7-5480-0140-9,

你们专业应该有专业的数据库,学校也有买那些数据库。确定主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列个提纲,查找资料(在数据库上,书上等等),然后就是论文主体。先前瞻前人成果和不足,然后发表自己观点,最后做个总结(对自己研究的欠缺等等)最后别忘了列出参考的文献。我这有论文写作的ppt,要的话可以给你发过去!

室内装饰风格流派的色彩体现本文主要是通过各种室内装饰风格的流派来体现色彩的应用和搭配,采用案例分析和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来阐述,案例将采用成都市内一现代风格家装为主要分析平台,再结合其他普通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阐述。同时也要把色彩的属性和他在各个风格内的作用进行更加细腻的立体解析。研究色彩首先要立体的系统的了解色彩的作用和属性。只有了解了他的属性和作用才能更加好的利用他的特点来达到更好的装饰效果。在各种装饰风格中,比较典型的风格种类有古典欧式风格,日本风格,个性风格,现在风格,后现代风格,混合形式风格和简约风格以及中式风格等。风格 流派 色彩 体现引言:经过科学家的分析宇宙里存在的大约有1900万种颜色,一个正常人可以辨别大约680种的色彩,能感受到的主要是环境色彩和固有色。英国物理学家牛顿是第一个发现太阳的七色光谱,从而是人类科学的认识地认识了色彩。在室内装饰中每一个地方和物体都是有他的色彩的,主要包括吊顶,墙地面,家具,织物色彩等。随着时间,文化,区域,制度,科技等等的发展和变化使人们对建筑的功能和要求也有不同的追求,从而出现了很多的流派和风格。在我看来色彩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离不开的,色彩是对我们今天的社会非常重要的。对于建筑室内装饰也是一样,从人类认识色彩的那一刻起人类就对每一种色彩的认识有了一个基本的概念,随时间的发展和各个区域对人类对每种色彩的不同爱好,在加上每个民族区域的风俗习惯和地理环境的不同是每一个区域的建筑也有很大的区别,从而使每一个不同的建筑风格有他相对统一的色彩。室内的色彩包括吊顶,墙地面,家具织物色彩的设计和选择。科学的用色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除了视觉产生影响外,还直接影响人的情趣和心理,要充分利用色彩的多种变化,既符合功能要求又要能获得更美的效果,室内空间不论的吊顶的处理还是家具的款式,大小,形状和色彩等,都不能脱离它所处的实体空间环境,色彩和形态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有时候甚至色彩比形态更重要。室内装饰风格流派的色彩体现1.色彩的搭配的价值和重要性(1)论述色彩的属性谈到色彩我们都知道它有三大属性:明度、色相、饱和度所谓明度就是表示色所具有的亮度和暗度被称为明度。色彩可以分为有彩色和无彩色,但后者仍然存在着明度。作为色相,指的是这些不同波长的色的情况。在色相环上排列的色是纯度高的色,被称为纯色。在色相环上,与环中心对称,并在180度的位置两端的色被称为互补色。用数值表示色的鲜艳或鲜明的程度称之为彩度。有彩色的各种色都具有彩度值,无彩色的色的彩度值为0,对于有彩色的色的彩度(纯度)的高低,区别方法是根据这种色中含灰色的程度来计算的。彩度由于色相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即使是相同的色相,因为明度的不同,彩度也会随之变化的。(2)论述如何更好的搭配色彩在室内的装修中色彩的搭配是有很重要的讲究的,如何能利用色彩的合理搭配创造出更好的居住空间,要从自己对色彩的喜爱程度,色彩对个人的心理属性以及自己对空间的心理需求来确定的。不同的颜色进入人的视野,刺激了大脑,使人产生冷,热,深,浅,明,暗的感觉,也产生了安静,兴奋,紧张,轻松的情绪效应。一般小型化结构的住宅以单色为宜,采用较明亮的色彩,如浅黄、奶黄,以增加住宅的开阔感,利用住宅色彩衬托您的家具使住宅或显朴素大方或显庄重高雅。一般来说每种风格居住空间的色彩搭配都有他自己的原则。具有‘阳光味’的黄色调会给人的心灵带来暖意;如果不想要统一的色调在整体中带点新的变化,采用活泼的色彩组成,粉红色配玫瑰白,搭配同样色系组成的沙发,窗帘,靠垫委婉而多情;冷灰色常给人粗糙,生硬的印象。但在宽敞的明亮的空间,大胆选用淡灰色,反而使你的白色床具和窗棱更为肃静高雅。不过也要穿插一些讨自己喜欢的鲜艳色彩;蓝色有镇定情绪的作用,非常适合有理智感的选择。2.各种装饰风格的色彩搭配体现和分析(1)古典欧式风格欧式风格的底色大多采用白色、淡色为主,家具则是白色或深色都可以,但是要成系列,风格统一为上。在古典欧式风格只能中主要分为巴洛克式,洛可可式等类型。起主要构成手法有三种,第一类的室内构件要素,如柱式和楼梯等;第二类是家具要素,如床,桌椅和几柜等,常以兽腿,花及螺钿雕刻来装饰;第三类是装饰要素,如墙纸,窗帘,地毯,灯具和壁画等巴洛克式,产生于公元17世纪,它的主要特点是在造型上以椭圆形,曲线和曲面为主要形式,强调变化和动感;将建筑空间设计与绘画和雕塑结合营造出富丽堂皇的室内效果;室内色彩以红,黄等纯色为主,并大量饰以金箔,宝石和青铜等材料进行装饰,表现奢华的效果。室内和家具的豪华,富丽的特点,充满了强烈的动感效果。洛可可式产生与公元17-18世纪,他在设计上追求华丽,精致和繁复的艺术效果,主要特点是室内装饰呈平面化,注重曲线的使用,室内色彩以鲜艳的颜色为主,比较明快,如靛蓝,嫩绿和玫瑰红等;线脚多用金色,还采用大量中国式装饰和陈设,喜欢闪烁的光泽,大量镶嵌镜子,悬挂晶体玻璃的吊灯,墙面多用磨光大大理石,喜欢在镜前安装烛台,造成摇摆的迷离的效果。(2) 现代风格现代风格它是比较流行的风格,追求时尚和潮流,以造型简洁新颖,实用为目的,注重室内空间的布局合理与使用功能的完美结合。没有过多的复杂造型和装饰,也不追求豪华,高档和绝对的个性,重视家居的选用及色彩的搭配,追求‘少就是多’的观点。现代设计派大师赖特提倡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协调一致,不仅满足现代生活需求,而且强调艺术性,具有当今时代感的建筑形象和室内环境。如一间现代风格的居室,利用不规则墙面形成壁面家具,同时这一墙面也起到美化居室的作用。地面、天花板均朴素、淡雅,无一多余饰物,显得简洁、舒适、大方,令人赏心悦目。(3)后现代风格它是由对现代主义纯理性的逆反而出现的一种设计风格,反对现代主义‘少就是多’的观点,强调建筑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使得室内设计繁多复杂。① 强调室内设计应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崇尚隐喻与象征手法,提倡多样化与多元化。它通过传统建筑原件以新的手法加以组合来实现。② 多用夸张,变形,断裂,折叠,二元并列等装饰主义的设计手法,在表现上具有刺激性,使人有舞台美术的视觉感受,达到了雅俗共赏的目的。(4) 混合形式风格混合形式风格是指把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统一时代不同风格和不同民族,各不相同的东西糅合在一起,把同一民族和新旧各不相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把不同国家,不同风格元素结合在一个室内空间里,呈现多元化的风格特征。用非传统的元素结合传统构件,给人以现代传统室内装饰的种种联想。但并不是将各种形式任意拼凑,互不协调,缺乏整体感,而是把传统文化脉络与现代设计观念和方法相结合,是多样丰富的设计语言。例如贝聿铭先生在北京香山饭店的设计中,以中国的影壁,牌楼,粉墙,灰砖,天井,方圆母题,民间磨砖对缝的工艺,以及云南的石头,东北和山东的卵石作为传统的设计元素。兼容并蓄,推陈出新,反映时代性,民族性与地方性。在室内设计中,采用传统,民族,地域或自然等元素并加以简化,提炼,在用新的手法组织这些简练了形式,构成具有新意义的形式。既趋于现代实用,又吸收传统的象征,融古今中西与一体。(5) 简约风格简约风格 现代主义建筑和室内的主流风格之一,是一种符合审美规律的艺术简化,追求的是由发杂趋于简单的视觉效果。装饰要素有金属灯罩、玻璃灯,高纯度色彩,线条简洁的家具。它主张设计中突出功能,强调自然,形式简洁,在设计时奉行删繁就简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装饰,色彩的凝练和造型的力度也是“少就是多”更高层的体现。简洁要克服现代主义的单调乏味,缺少人情味的缺点,追求丰富,多层次和多方位的表现,但丰富的表现并不是无意义的堆砌,而是经过提炼后符合时代精神的简洁形象。简洁与丰富是并存的,简洁的设计形式是现代社会的特点和发展趋向,具有丰富的包含性,丰富的词汇融合在简洁之中。在简约室内设计中空间简约了色彩就要跳跃出来。苹果绿、深蓝、大红、纯黄等高纯度色彩要大量运用,大胆而灵活,不单是对简约风格的遵循,也是个性的展示。(6) 中式风格中式风格 中国室内设计的传统风格比较讲究端庄气质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从家具的陈列到陈列品的布置,常采用对称的手法来达到稳健,庄重的效果。装饰要素有红木灯、羊皮灯+咖啡色、适当的金色+中式家具,在色彩方面很多人都感觉中式的室内色彩略显呆板,其实只要是搭配好都很漂亮,中式家具或配饰一般颜色较深,而适当的金色则会让中式更有味道。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金色是权利和地位的象征。金色的小面积点缀和运用,可以与深色家具形成鲜明对比,使色彩变化更丰富。主要用色有红,黄,紫色,金色等,装饰品及黑、红为主的装饰色彩上。室内多采用对称式的布局方式,格调高雅,造型简朴优美,色彩浓重而成熟。新中式家具偏重暖色调,表面大都作亚光处理。避免繁复的“雕梁画栋”造型,简简单单更能体现典雅大方。(7) 地中海风格地中海风格地中海周边国家众多,民风也各有不同,但独特的气候特征还是让他们出现了一些相同的特点,他们的设计元素主要是白灰泥墙,连续的拱廊与拱门,陶砖,海蓝色的屋瓦和门窗。这种风格的灵魂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就是''蔚蓝色的浪漫情怀,海天一色,艳阳高照的纯美自然’。他的主要色彩搭配有蓝与白,这是比较典型的地中海颜色搭配,希腊的白色村庄与沙滩和碧海,蓝天连成一片,甚至门框,窗户,椅面都是蓝与白的配色,加上混着贝壳,细沙的墙面,小鹅卵石石地,拼贴马赛克,将蓝与白不同程度的对比与组合发挥到机制。黄,蓝紫和绿,南意大利的向日葵,南法的薰衣草花田,金黄与蓝紫的花卉与绿叶相映,形成一种别有情调的色彩组合,十分具有自然的美感。土黄及红褐,这是北非特有的沙漠,岩石,泥,沙等天然景观颜色,再辅以北非土生植物的深红,靛蓝,在加上黄铜,带来一种大地般的浩瀚感觉。3.案例分析案例来自成都一个普通白领阶层的装修方案,由于是年轻人,不喜欢太过复杂的装饰,采用了现代的装饰风格。住宅是一个100平方左右的住房,主人暂时没有孩子,把原有的老人房改为书房。主人在色彩方面喜欢大面积的暖色,特别是乳黄色所以在设计的时候客厅和餐厅的背景墙上实用了大面积的淡淡乳黄色,看上去比白色稍黄一点,即达到了主人的意思,也更好的使空间不完全被同一种色所包括。电视墙是用黄色的硅藻泥材料做成,使主人刚刚进门的感觉给人一种温馨家庭的感觉,同时在家居方面特别是沙发点缀了一点是冷颜色,因为如果在大面积的黄色背景下没有一点冷色,会使人的心情变的急躁,长时间会有抑郁的趋向,所以在家居的选用上我们选用的了冷一点色彩。在地面的色彩选用上,地砖还是采用了淡黄色的地砖,但是在客厅的中沙发的地毯我们选用了黑色的地毯,一方面是考虑在整个空间里没有重颜色的沉稳,还有就是搭配一点黑色能使空间看着更加的舒服。再在空间配置一点绿色的植物,使主人进门的感觉即温暖又清新。总结我对室内装饰风格色彩体现的主要认识是,由于时代的进步,精神,物质等诸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室内装修色彩的方面也同样如此,很多的现代人把原来固定风格的装饰色彩给打破,注入新的血液。在我看来不管是原来某种风格内的主要传统用色还是现在的新色彩都能接受,因为色彩搭配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或者是底线就是色彩没有绝对的对和错,只有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区别。所以在室内装饰色彩的搭配上,利用每种风格的传统用色和客户自己的喜爱色彩,最后在根据设计师的统一调和处理。总之不管怎么搭配都是为了室内色彩的效果更好的体现出来。参考文献:1. 《建筑与室内设计的风格与流派》文健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2. 《风格的特征》(法)罗伯特杜歇著 北京三联书店 20033. 《风格与流派》庄裕光 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54. 《室内设计与应用》黄凯 杨林著 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45. 《国内当代建筑与设计 张汽 矫苏平著 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056. 《色彩构成》 李鹏程 王炜著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20067.《外国美术史》 中国美术学院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论文ppt

你的美术学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大学毕业季,很多同学都写不好论文。写不好论文,不仅影响成绩,也影响毕业。所以,我在此分享一点经验给同学们。分析论文题目。大家在选定一个论文题目之后,一定要分析论文题目的写作重点,分清主次。收集材料,写读书笔记。当大家分析过论文的主要写作方向后,大家要开始收集与论文相关的论文材料。把自己找到与所选论文相关的材料记到读书笔记上,以备将来写论文的时候作为参考。国内外研究现状。大家要将论文中的主要研究目的找出来。然后寻找分析国内外对此题目的分析与研究。列举大纲。结合论文题目。开始列举大纲。先解释论文中相关的知识点。然后写当前的研究现状,接着写某题目的问题与不足,再写针对该问题的对策。注意,问题和对策要相对应。论文中要列举事例、添加数据、分析的图片等等。开始写论文。按照大纲开始写论文,但是要在必要的地方加上过渡段。然后是论文的脚注,引用、参考资料、结论等。最后,大家把排版做好。未尽事宜,请大家斧正。祝大家把论文写得更优秀。特别需要注意: 注意,问题和对策要相对应。 必要的地方加上过渡段

这个需要您有一定方面的美术史论的知识,没有经过这方面学习写起来很吃力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美术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解析美术史中“禅画”概念的由来2、探究民国时期美术字的视觉之美3、佛教美术对我的影响4、工业化题材在中西方美术中的体现5、金焕基绘画的韩式情愫对韩国现代美术影响6、基于IPad上的少儿美术APP界面设计研究7、普通高校公共美术鉴赏课程中油画鉴赏教学研究8、传统民间美术在现代工笔人物画创作中的运用研究9、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述评10、林风眠与徐悲鸿美术教育思想比较研究11、西藏传统绘画形式在当代美术创作中应用与实践12、论表现拿破仑的美术作品的典范意义及其现实影响13、高职特教听障生工艺美术专业课程改革研究14、论30年代漫画在中国现代美术史中的地位与价值15、中职电脑美术设计专业校企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美术学毕业论文选题还不容易 [1] 施乐群. 中国当代油画30年的语境迁移[D]. 中国美术学院 2008[2] 曾传兴. 四种写实话语[D]. 湖南师范大学 2007[3] 刘芳. 中国当代艺术中的都市社会空间[D]. 中央美术学院 2007[4] 沈阳. 中国观念摄影研究[D]. 中央美术学院 2007[5] 尹骅. 关于马奈绘画形式语言的研究[D]. 中国美术学院 2008参考这几篇文章,很简单

全国法院学术论文格式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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