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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特点和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3:12:28

法律文化特点和研究论文

毕业论文是应届毕业生都比较关心的事,那么毕业论文怎么写?下面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的本位 法治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的本位不同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之一是法的本位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集团为本位的 ,而西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远古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将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社会称为集团本位社会。

从法的本位来说,中国古代法是部族集团本位法,后期逐渐演变为宗族集团本位法。在中国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法沿着宗族制度发展的轨迹形成。春秋战国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法家族统治的局面被打破了,儒家和法家对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最具有影响力。首先,儒家对宗法制度中的“忠”与“孝”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的解释,弥补了宗法家族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空缺。而法家的国家主义政治法律观,是以国家为主位的,由于其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相抵触,最终没有成功。儒家吸收了法家的国家本位思想,创建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共存的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走的是从部族到宗族再到国家与家族共同的集团本位道路。而且,从汉代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本位着重于国家本位优于家族本位。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后,随着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家族制度的影响逐渐退出了国家法律的舞台。国家本位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逐渐被强化,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后的法律中深刻体现着集团本位。集团本位法的实质是义务本位法,这种法律意识集中体现出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公民个人利益受到限制。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集团本位,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它适应于中国社会的需要,平衡了社会的发展,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威格摩尔说过:“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它们强有力的宗族和家庭组织。”

在西方法律史上,古罗马法通过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由氏族法过渡为家本位法,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以氏族为本位的罗马法是以维护氏族利益为目的的.,随着罗马氏族的解体,罗马法中的氏族本位也瓦解了。作为农业罗马社会的产物,家本位的法律填补了这个空缺,家本位法表现为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至上及夫权主义。罗马不断对外扩张,由于社会性质的转变,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家本位法,表现为罗马万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是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所作的伟大的贡献,就在于它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现代西方法律个人本位的思想渊源。日耳曼人建立国家以后,所设立的日耳曼法是以氏族集团为本位的法,同时其制度法又以上帝的意志为指导,即上帝本位。文艺复兴通过古典自然法学说提倡反神权的个人本位法,批判神本位的法律思想。人权开始取代神权成为自然法的基础,思想家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上帝赐予的,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思想使得西方的个人本位法有了重大发展。个人本位法从其本质上说是权利本位法,注重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个人利益。

二、法的学术传统不同

法的学术作为人们对法的经验和理性的概括总结,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而不是“法学”。中国的法只是作为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成文法出现,而没有独立的法学家从理性的角度用学说及判例来支持的法律现象,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在清末才从西方引入的。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对制定法进行讲解、注释,即为“律学”,而不是对学理的探究。中国的律学传统缺少那些不受实在法约束的法学家以自己的学说去创设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律学的根本特征是对制定法的文字和逻辑进行阐释,而不去探究学理,缺少百家争鸣、流派纷呈的情形,表现出明显的重“术”轻“学”的特点。在封建体制下,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逐渐走向极端,不具备“法学”学术发展的条件。中国律学传统缺乏普遍正义和个体权利内涵,并且缺少了逻辑学在法律知识体系构造中的作用。

法学学术的形成需要很多的社会条件、文化条件、政治条件及经济条件。首先,要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正义与个体权利的法律观念,而传统中国的法律观念是以秩序、义务和控制为核心的。另外,还必须存在真正的学术自由。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真正的思想言论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层面,要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因为民主与法治是分不开的,专制社会不会重视法律学术,法律学术只会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附属工具。在经济层面,法学要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因为民主政治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没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法学很难发展起来。

西方的法学十分发达,从罗马法学开始至今形成了众多的法学流派、名家。例如,近代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实证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奥斯汀;纯粹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凯尔森,等等。西方法学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其理论博大精深。在西方的文明史中,受到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影响,西方的法律观念是以正义和权利为核心的,促进了法学的传统和发展,并且西方的学术自由,学术独立的传统也推动和保障了法学的发展进步,在西方法学家的眼里,法不仅仅是控制社会的工具,而是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体的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与中国传统的律学不同,西方法学具有极强的批判性,包括对制度的批判和对法学本身的批判,在批判中,社会制度得到了改进,法学理论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建设性的批判对西方的法治进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律发展起着各自不同的影响,借用西方学者的话说,在过去的二千年里,它制造出来一套规范行为的规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使人们能和谐地生存。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范忠信的《中西法文化的差异和暗合》全部是将这个东西的少在网上找,空闲的时候多看看书,毕竟电脑只是个工具

中国法律文化特点研究论文提纲

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揭开了近代中国社会的序幕。但是,中国的国家形态,却并未与时代同步跨入近代,成为一个近代的国家。法律形态是国家形态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和近代中国的国家形态一样,在近代化的过程中,走过一条曲折而艰辛的道路。西方列强的鸦片毒品和新式炮船,不但打开了古老的中国海关大门,也打破了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封建士大夫们脑中的中国中心梦。西方资产阶级的文化和传统,紧随西方列强的商品滚滚东流。有着几千年光荣历史,包括法文化在内的古老东方文明,在西方文化(包括法文化)面前,很快失去了昔日的光辉。两种截然不同的法文化,在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内部矛盾斗争中,由对立冲突到调和融合。最后,古老的中华法系终于在这种冲突和融合中自行解体。中国法律由此走出中世纪,进入近代。这是一个曲折痛苦的过程。在血与火的年代,前进与倒退,守旧与创新,传统与外化,既严重对立,又相互调和。在困惑和迷惘中,于20世纪初年走完了这段路程。一、陷入困境中的封建法律法者治之具也,自古以来就是社会统治者统治社会的重要工具。我国的封建法律,自先秦李悝制定《法经》到清朝入关纂定《大清律》,历时二千多年,饱经沧桑,经无数封建政治家,律学家损益删补,曾经是包括清王朝在内的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封建统治的十分有效的工具。但是,自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受列强的压迫,内遭人民大众的反抗,加上统治阶级自身的践踏,这一有效工具逐渐败坏,以致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无法继续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它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之中,完全丧失了昔日的权威。(一)领事裁判,列强对中国法权的侵夺为了侵略的需要,西方文明强盗打开中国海关大门后,立即借口清朝法律的野蛮落后,着手建立领事裁判制度。“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1害莫大焉。这一制度确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订立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虎门条约》,以及稍后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而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所订立的《天津条约》中系统化完善化。19世纪50、60年代出现的上海会审公堂制度,是领事裁判权的进一步扩张。英、美、法等国的“按察使衙门”,“英皇在中国的高等法庭”、美国“在中国的合众国法庭”、日本在东北设立的法院,因之公然在中国的土地上依照外国法律,行使审判权,审判中国人。领事裁判权(近代又称治外法权)的核心问题是:凡与清朝政府缔结过条约的国家,其侨居中国的公民,均不受清朝法律的管辖。他们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人发生争讼,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均由其国家派驻中国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理,清政府的各级司法机关都无权过问。因此,这种制度一确立,清王朝即丧失了对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侨民的法律管辖,原有的完整的司法权也因之而丧失。其结果,不但严重地破坏了中国原有的社会秩序,同时也给清王朝的统治带来严重的危机。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中国境内发生的数以千计的大大小小教案,以致1900年爆发的义和团运动,都与这种制度存在有着直接的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对领事裁判权的这种危害,不但资产阶级有痛切的感受,戊戌维新时将它列为法律改革的理由之一,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有识之士,也十分清楚这种危害。20世纪初年,主持法律改革的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在阐述旧律必需改革的理由时,即屡屡陈言:“国家既有独立体统,即有独立法权,法权向随领地以为范围。各国通例,惟君主大统领,公使之家属从官,及经承认之军队、军舰有治外法权,其余侨居本国之人民,悉遵本国法律之管辖,所谓属地主义是也。独对于我国藉口司法制度未能完善,予领事以裁判之权,英规于前,德踵于后,日本更大开法院于祖宗发祥之地,立权日削,后患方长。”又说:“景教流行,始于唐代,有大秦、摩尼、袄神之别,言西教者喜为依托。自前明以至国初,利玛窦、熊三拔、汤若望、南怀仁之流,藉其数学传教中国,虽信从者众,而与现在情形迥异。教案为祸之烈,至今而极,神甫、牧师势等督抚,入教愚贱气凌长官,凡遇教讼案,地方于交涉,绌于因应,审判既失其平,民教之相仇益亟。盖自开海禁以来,因闹教而上贻君父之忧者,言之滋痛。推其原故,无非因内外国刑律之轻重失宜有以酿之”。2领事裁判权对清朝法制的破坏,成为采纳西法以改革中法的直接原因。(二)天朝新制,历史悲歌与时代新曲农民处在封建社会的最下层,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使他们对封建法制深恶痛绝。因此,太平天国英雄们在发动武装起义之始,便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清王朝封建法制。在《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中,他们痛斥清王朝“造为妖魔条律,使我中国之人,无能脱其罗网,无所措其手足”:“官以贿得,刑以钱免”。“起义兴复中国者,动诬以谋反大逆,夷其九族”。总之,封建统治和封建法制,纵罄南山之竹,亦写不尽满地淫污;决东海之波,洗不尽弥天罪孽。天国英雄们憎恨相陵相夺相斗相杀的封建之世,向往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智不诈愚,勇不若怯的公平正直太平之世。“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洪秀全:《原道醒世训》。带着这种美好的理想,革命初起,天国领袖们便以“天条”形式,规定起义军要孝顺父母,不要杀人害人,不要奸邪淫乱,不要偷窃劫抢,不要讲谎话,不要起贪心;把忤逆父母、杀人、奸淫及吹洋烟、(抽鸦片)唱邪歌、偷窃劫抢他人财物、讲谎诞鬼怪之话并一切粗话,以及贪人妻女贪人财产及赌博等,视为犯天条,而加以处罚。4定都天京后,农民们立即制定诸如《天朝田亩制度》等法律,将自己的理想付诸实践。这些法律,从土地分配、婚姻嫁娶到犯罪和刑罚、诉讼制度等问题,都一反清朝封建旧法制。太平天国的法制虽然因时代和农民的阶级局限,而存在不少落后成分,并因战争等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实施,但是它在大半个中国否定和取代了封建法制长达十多年,其摧毁旧法制的革命作用实在不能低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洪仁的《资政新篇》。这本得到天王洪秀全同意颁行的著作,既是农民理想的进一步升华,又是近代中国实现国家近代化的纲领。这是一首时代新曲,它描绘了依法治理王国的蓝图。“所谓以法法之者,其事大关世道人心,如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则宜立法以为准焉”。“以法法之”之“法”,不是一般的“法”,而是治理天国的新法。这种新法,立法人是经过磨炼,洞悉天人性情,熟谙各国风教,大小上下,源委重轻,无不然于胸中者。而新法之内容,则包括与外国的平等交往,以及交通(铁路、轮船)、银行、机器制造、开矿、邮电、新闻、商业、教育等等。这些思想和主张,为前古所罕有,为封建法制所未闻。《资政新篇》所提出的理想,虽然因种种原因而未付诸实践,但是,它在19世纪50年代便如此详尽地提出了采用西方国家的先进制度,以治理天国的方案,其识见远胜封建统治者,而其本身则是对封建法制的否定。(三)就地正法,中央对地方失却控制满清贵族入主中原,统一全国以后,“一代法制,多所裁定”。5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司法审判制度。死刑案件的审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保证封建皇帝对死刑案件的终审权。按照清朝法律的规定,京师以外全国各地的死刑案件,都由案发地的州县进行初审,然后层层转解。经各级审转复核,最后由巡抚总督以结案报告形式向皇帝专案具题,由皇帝作出终审裁决。这种死刑复核审判制度,保证了皇帝手中握有对全国臣民的生杀大权,维护了皇帝的绝对权威。但是,它也存在弊病。一是层层审转递解人犯,结案时间长(往往几年),耗费的资财大。二是转解途中囚犯安全没有保障。这种费时耗资的制度,适于和平安定时期。在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全国性的大动乱年代,显然不能有效地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以快速、省事、严厉为特征的“就地正法”,正好弥补了这种死刑复核制度的缺陷。但是,它造成了另一恶果,即原有的封建法制由此而被打乱。咸丰三年(1853年)三月,即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的第三年,就地正法以清朝皇帝诏旨的形式宣布实施。它授权全国各级地方官,对抓获的“土匪”即行“就地正法”;授权各地团练绅士缉拿“土匪”,可以“格杀勿论”。6清代的死刑案件,以命、盗为主。“就地正法”的“土匪”,无一不与命、盗相连。因此,允许地方官对土匪即行就地正法,也就等于宣布废弃原有的死刑复核审转制度。命盗案件的死刑裁决权,由高度集中走向高度分散,这就是“就地正法”实施后所带来的审判制度上的变化。适应政治斗争、阶级斗争的需要,为了延续封建国祚,封建统治者终于自己动手破坏了自己建立的法制。这种变化的结果,是全国性的滥杀。“府电朝下,囚人夕诛,好恶因于郡县,生杀成于墨吏,刑部不知,按察不问。遂令刑章枉桡,呼天无所”。7几千年来,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圭臬的“治乱世用重典”,在封建末世,被封建地主阶级最后一次付诸实践。就地正法有效地配合了清王朝的军事围剿,镇压了太平天国农民的反抗。封建地主阶级用反抗者的头颅验证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真理。但是,法制的破坏毕竟不利于封建统治的长远利益。因此,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些人,为消除因农民起义而造成的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内轻外重,从削弱地方权力以加强中央皇权出发,屡次倡言取消就地正法,恢复旧有法制。然而,出于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和地方督抚的反对,“自此章程行,沿及国变,而就地正法之制,讫未之能革”。8历咸同光宣四期,被打乱的封建旧制始终得不到恢复。(四)新事迭出,旧律难以应变清朝沿明旧制,律例并行,“有例不用律,律已多成虚文,而例遂愈滋繁碎”。9清律之例文,康熙初年仅321条,至同治年间乃增至1892条。按照乾隆定制,例文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然而,“每届修例,第将历奉谕旨及议准臣工条奏节次编入,从未统合全书,逐条厘正”。职是之故,例文之间,“前后抵触,或律外加重,或因例破律,或一事设一例,或一省一地方专一例,甚至因此例而生彼例,不惟与他部则例参差,即一例分载各门者,亦不无歧异”。其结果,严重影响法制的实际运行。罪刑的轻重,每因适用例文的不同而有高下之异,为幕友胥吏操纵司法提供了便利条件(清代官员专意仕途,不习刑名。为官后将刑名交给长期从事甚至世代相传从事刑名的幕僚胥吏)。“清朝与胥吏共天下”,这一民谚,就是胥吏操纵繁碎例文,因缘为奸的高度概括。清朝统治者于同治九年(1870年)最后一次下令修例。此后,因“时势多故,章程丛积,刑部既惮其繁猥,不敢议修,群臣亦未有言及者,因循久之”。旧律与社会实际生活脱节,无力推动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过去的一些学者,强调20世纪初年清王朝制定的新法律与现实社会生活脱节,忽略甚至不谈封建旧律亦已与现实社会生活脱节。事实上,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旨在挽救封建王朝的洋务运动,使中国社会内部不可避免地产生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由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而带来的社会生活的变化,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旧律所无法应变的。例如,由于旧律体系中没有商业法律,就只能被动地比照陈旧的京城钱铺治罪章程处罚虚设公司的倒者,而不能主动地依法管理商业,更谈不上依法保护在竞争中被外国工商业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本国工商业。旧律的这种不适,近代不少政治家思想家都曾深言其害并建言改革。例如,洋务派代表人物张之洞、刘坤一就针对商法的制定而指出:中外通商以来,“大宗生意,全系洋商,华商不过坐贾零贩”。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机器制造,均非一二人之财力所能。所有洋行,皆势力雄厚,集千百家而为公司者。欧美商律,最为详明。其国家又多方护持,是以商务日兴。中国素轻商贾,不讲商律,于是市井之徒,苟图私利,彼此相欺,巧者亏逃,拙者受累,以故视集股为畏途,遂不能与洋商争衡。”因此,“必中国定有商律,则华商有恃无恐,贩运之大公司可成,制造之大工厂可设,假冒之洋行可杜”。10总之,进入近代以后,封建旧律在内外力量的打击之下逐渐脱离现实社会生活。陈旧的内容和日新月异的现实生活,逼迫它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

随着中西方交往的不断加深,近代中国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中国社会向来就是一个自然经济占据主体的农业大国,在鸦片战争前,经济增长的形式仍然是“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奉行的仍是以土地为根基,重农抑商的农业生产模式,与之相适应的是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法律重公权、轻私权,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多从刑事、礼俗、宗族法入手。在西方列强的炮火声中,为了救亡图存、富国强兵,遂提出了实业救国、商业富民的口号。如在洋务运动中,产生了官府独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民商独办的不同模式。通过洋务运动,中国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在1860年至1894年间,中国的近代工业开始了起步阶段。“自五口通商以后,门户洞开,海陆商埠,逐年增辟,加以交通之进步,机械之勃兴,而吾国之经济遂息息与世界各国相通,昔之荒野僻壤,可变为最重要之都市,昔之家给人多,多变为不平均之发展。”[[2]]商品经济的深层次发展,就表现为民事纠纷与诉讼的增多,其法律所作出的回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发展。(三)与文化的近代化紧密相连中国传统文化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伦理纲常,是贯穿于中国古代的社会生产活动和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这五个层面的主要线索、本质和核心,这就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国的传统法文化与西方近代法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异,在鸦片战争后,西方的资产阶级法文化通过各种渠道输入到中国,震撼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法文化。西方法文化中的正义、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在中国大地上开始生根、发芽,中国的传统法文化在一种不变亦变的境地中逐渐发展开来,从而推动了中国的法律近代化

信息化战争特点的分析和研究论文

军事高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现代武器装备出现了8个方面的新特点,从而与传统武器之间产生了"代沟",这将对未来战争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

军事高技术指那些应用于军事领域,并能产生重大革命性影响的技术。军事高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使武器装备,作战理论,战争形态等跃升到一个崭新的层次。

而且它作为战争活动的物质条件之一,也必然会对军事谋略产生巨大的影响。军事高技术给军事谋略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使军事谋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技术决定战术,这是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

隐身兵器的不断发展以及在高技术局部战争中的日益广泛应用,对作战行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引起传统攻防理论和作战原则的变革。认真分析隐身兵器对作战行动的可能影响,深入探讨相应的对策,是我们充分作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内容。

隐身兵器对作战行动的影响现代隐身兵器既有飞机,舰艇、潜艇、坦克等作战平台,又有导弹、火炮、鱼雷等打击兵器,由于这些技术装备在作战使用时有较大的隐蔽性和突然性,因而对作战行动产生了较大影响。

攻击型飞机是现代战争的主力,也是世界各国空中力量的发展重点。军事技术的发展和武器装备的改进使现代战争的作战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攻击型飞机提供了更多发挥优势的机会。为适应现代和未来战争的需要,攻击型飞机的发展表现出明显的三大趋势。

现代战争对攻击型飞机提出了新的要求,航空技术的发展为飞机性能的提高奠定了技术基础,两者协调统一构成了攻击型飞机的发展方向。

高新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使武器装备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这就为战争指导者施计用谋提供了新的物质手段,使古老的军事谋略增添了许多新内容。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将使"不战而屈人之兵"成为可能"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任何一位战争指导者使命。

由于在现代战争中大量使用高技术武器装备,从而使作战条件和战争形态发生明显变化,给军事医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

高技术局都战争卫勤保障特点:

1、战争对抗性增强,减员率增高,伤员时空分布不均衡,救治任务十分繁重。

2、三军合同作战,联合保障,卫勤保障关系更加复杂。

3、战争突然性增大,作战样式多变,,快速机动保障作用提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兴起了一场以高技术为标志的科技革命。高技术在概念上主要是指知识密集程度高、技术难度高、投资强度高、渗透性与扩散性高、应用效益高和开发领域新的技术。

在现代战争中,由于隐身技术的发展,隐身武器装备也相继问世并在现代战争中得到了初步应用。在21世纪,隐身武器装备必将会得到迅猛的发展,并在战争中得到广泛应用,必将对作战产生深刻的影响。未来战场有可能进入一个"隐身时代",捉迷藏式的"隐身战争"将成为高技术战争的模式之一。

这次新技术革命发展起来的高技术主要指相互支持、相互联系的6大高技术群,即信息技术群、新材料技术群、新能源技术群、生物技术群、航天技术群和海洋。

本世纪初叶,当飞机问世并用于战争之后,使战争形态由二维平面转变为三维立体,人类战争由此发生了重大革命。随着现代高新技术不断物化于航空技术装备,使作战飞机日益向隐身化,无人化、多能化、通用化方向发展。

这必将对21世纪的战争产生重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作战飞机的隐身化,可能导致拥有隐身技术优势的一方在战争中获得战略优势和主动作战飞机的隐身化,主要是指作战飞机将广泛采用隐身技术,包括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来降低敌方雷达、红外、光学和声波等探测系统的观测特征,使敌方探测系统难以发挥作用的一种趋势。

军事高技术对战争的影响是通过提高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而产生的.这些性能表现在作战与备战的各个环节,如发现与隐蔽;运载、推进与抵抗;命中与躲避、拦截;摧毁与防护;指挥、控制与干扰、破坏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在上述各环节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如作用距离、机动能力、命中精度和毁伤威力、防护能力或生存能力等,均非往日面貌。所以不可避免地对现代战争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化战争 摘要:信息化战争是一种战争形态是指在信息时代核威慑条件下交战双方以信息化军队为主要作战力量在陆、海、空、天、电等全维空间展开的多军兵种一体化的战争。 发生在信息时代以信息为基础并以信息化武器装备为主要战争工具和作战手段以系统集成和信息控制为主导在全维空间内通过精确打击、实时监控、信息攻防等方式进行的瘫痪和震慑作战的战争形势。前言 21世纪的战争形式将会是什么样的呢数字化部队数字化战场非线性作战全维作战立体空间作战信息战争机器人战士智能战争......新论颇多。冷静观察这场军事革命狂飙的重心是信息战实质是推动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的转变。信息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军事专家们预言21世纪的战争将是一场别开生面的信息战。 一、信息战概念 信息战也叫指挥控制战决策控制战。旨在以信息为主要武器打击敌方的认识系统和信息系统影响制止或改变敌方决策者的决心以及由此引发的敌对行为。单就军事意义讲信息战是指战争双方都企图通过控制信息和情报的流动来把握战场主动权在情报的支援下综合运用军事欺、作战保密、心理战、电子战和对敌方信息系统的实体摧毁、阻断敌方的信息流并制造虚假的信息影响和削弱敌指挥控制能力。同时确保自己的指挥控制系统免遭敌人类似的破坏。 二、信息战的特点 信息武器主要具有破坏信息系统和影响人的心理两特点。A、 破坏信息系统。一种是指通过间谍和侦察手段窃取重要的机密信息另一种是负面信息。输入负面信息有两条途径即借助通信线路扩散计算机病毒使它浸入到民用电话局、军用通信节点和指挥控制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并使其出现故障也可以采用“逻辑炸弹”式的计算机病毒通过预先把病毒植入信息控制中心的由程序组成的智能机构中这些病毒依据给定的信号或在预先设定的时间里发作来破坏计算机中的资源使其无法工作。B、影响人的心理。 信息武器最重要的威力还在于对人的心理影响和随之对其行为的控制。据称在海湾战争中美国国防部依据阿拉伯世界普遍信奉伊斯兰教的特点特别拟定的空中展现真主受难的全息摄影以便使目击者遵从“天上来的旨意“劝说自己的教友停止抵抗。据说另有一种666号病毒在荧光屏上反复产生特殊的色彩图案使电脑操作人员昏昏欲睡萌生一些莫名其妙的潜意识从而引起心血管系统运行状态的急剧变化直至造成大脑血管梗塞。 三、信息战的作用及趋势 信息战将极大地促进情报收集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目前西方国家已经拥有间谍飞机和携带照相机的无人侦察机用来侦察地面的敌人。在未来战场上成千上万的微型传感大将被大量空投或秘密地置于地面。美国正在制作一种雪茄烟盒大小的无人空中飞行器它可以“嗅出”作战对象所处的位置可以秘密向敌军部队喷洒烟雾剂可以秘密地在敌军的食物供应中投入化学剂飞过敌军头上的生物传感器将根据敌人的呼吸和汗味跟踪敌军的行动位置确定攻击目标。 利用信息战亦可弥补常规武装力量的不足。信息战能够先于武装冲突进行从而避免流血战争能够加强对一场兵刃相见的战争的控制能力。比如可将计算机病毒植入敌方可能会使用的武装系统中武器的所有方面似乎是正常的但弹头将不会爆炸还可以在敌方的计算机网络中植入按预定时间启动的逻辑炸弹并保持在休眠状态等到了预定时间这些逻辑炸弹将复活并吞噬计算机收据专门破坏指挥自动化系统摧毁那些控制铁路和军用护航线的电路并将火车引到错误路线造成交通堵塞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不战而驱人之兵的目标。有人预言“未来战争可能是一场没有痛苦的、计算机操纵的电子游戏”。 未来信息战将对非军事目标产生更大的威胁。未来战争可用计算机兵不血刃、干净利索地破坏敌方的空中交通管制、通讯系统和金融系统给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混乱。信息战虽然凭借它的奇异技术或许能够避免流血或死亡但信息战的打击面将是综合的、立体的、全方位的可以在敌国民众中引起普遍的恐慌从而达到不战而胜的效果。信息战同其他形式的战争一样可怕。 信息战作为未来战场上一种新的作战方式还将对各国军队编成结构产生巨大影响。由于微处理器的运用武装系统小型化用电子控制的“无人机”将追踪和故军目标航空母舰和有人驾驶的轰炸机可能过时。指挥员和战斗员之间负责处理命令的参谋人员的层次将大大减少。随着需要更多的技术人员来操纵的战场装备他们与士兵之间的区别将变得模糊。 四、信息战实例 1991年的海湾战争虽称不上是一场真正意义的信息战但信息战武器在其中功勋卓著。多国部队取得了绝对意义上的“制信息权”通过计算机病毒武器攻击伊拉克的指挥控制网络系统使其完全失效整个伊军就像一盘散沙只能任人宰割。 时隔8年1999年北约部队对南联盟发动空袭的同时也利用信息战技术破坏无线电传输、电话设施、雷达传输系统等以瓦解塞族的电信基础设施。幸亏南联盟政府不具备太多的因特网基础其军事信息似乎也并不利用互联网进行传输从而其军事力量未遭受空前的削弱。 伊拉克战争也一样但应用的范围更广对战争产生的影响更大。美英联军通过一系列特殊形式的信息攻势达到了造“势”、造“假”、造“谣”和煽“情”的目的淡化了战争带来的负面影响鼓舞了己方士气以确定和不确定的“新闻”施以强烈的刺激和影响造成敌军心理哗变的态势将战役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己方手里给伊军造成强烈的心理震慑。 冷静地观察中国周边的国际形势审慎地预期周边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在未来一个时段内维护地区和平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非常重要的。军事专家们预言21世纪的战争将是一场别开生面的信息战。为此我们应当努力发展科技做好打好一场信息化战争的准备。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妥之处还望老师指正。谢谢 参考文献[1]《大学军事教程》陈润华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年第二版。 [2]百度百科

论文研究方法实验法的方法特点

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啊

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啊?那里罗列了一些大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下面我就给大家整理出来了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啊?一起来了解看一看吧,阅读完之后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到呢!

大学毕业论文的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呢?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u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i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超多资科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带给规律性的如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实验法

实验法是透过主支变革、挖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栗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下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件。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观察法i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漏必须的研究日的、研究提继或观察表,用自我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日的性和计划性,系统件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人人们的感件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必须的研究日的或课题,透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确定研究课题。②能构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①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透过有日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日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啊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定件分析法

定件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到达认识事物本质、描示内在规律。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透过定量分析法能够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证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此刻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构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透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透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描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交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到达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模拟法(模望方法)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透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论文的研究方法之探索件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

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

学术论文研究方法

学术论文研究方法,业论文对大学生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如果毕业论文不通过就可能毕不了业了,论文的研究方法是很重要的,下面我和大家分享学术论文研究方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调查法

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3、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和控制性。

4、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5、实证研究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

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信息研究方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研究特点论文

王蒙的艺术创作风格特点研究分析论文

〔 摘要 〕本文通过对王蒙作品的剖析,来浅谈他的艺术风格特点和精神追求,回顾王蒙的创作形式,王蒙能作诗文、书法,也能绘制人物、墨竹,尤其擅长山水画,并且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写景稠密,重峦叠嶂,山势多险峻,树木多茂密,结构多严谨,布局多重山复水,纵横离奇。让人虽然没有直面画家本人,但却仿佛直探他内心世界的艺术境地。

〔 关键词 〕皴法;笔法;绘画创作

一、元代社会文化背景

元代建立初期,社会各方面环境复杂、时局不安。外族的入侵统治,导致汉族底层人民的巨大压力。在这种严酷的社会背景之下,当时的汉族文人群体期望通过对诗书画印的研究,得到一种自我认可,可以暂时逃避社会现实。也正因如此,中国水墨画中的山水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系统性发展,诗书画印浑然一体,从而使山水画积累了丰富的题材,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元代绘画创作背景

回顾元代画家的艺术风格,既不同于唐代的精巧,也不是宋初的壮丽和南宋的诗意,而是追求作品本身的内在蕴意和外在高雅,重在笔墨的情趣,与书法的韵味揉为一体,好似画作和书法都是胸有成竹,自然的书写,让画家们对于尘世的无可奈何,转而在寄情山水之中得到心境的抒发,并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和寄托。在元代,绘画用的材料也从之前的绢本渐渐变成了纸本。绢本就比较容易勾勒、点染,而纸本因为本身比较粗糙,笔墨容易出现生涩的感觉,在当时给文人画家增添了不小的挑战,但是较之绢本,纸本的价格低廉适合广大文人墨客使用,因此就形成了元代绘画善用“枯笔皴擦”的笔墨特点,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而王蒙的作品就多为纸本。在元代的绘画创作中,文人艺术创作相对宽松,他们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和发展空间,这就让当时的山水画在笔墨技巧上有了突破,在自然山水中提炼道家精神,以情写意,寄情山水,同时在运用笔墨的干湿浓淡上有了多样成熟的探索结果,让文人的胸中意象有了合适的载体,外化到世人的眼界中去。使元代的文人在脱离不了的现实环境中,寻找到了可以寄托自身思想感情的一片大海。正是在这样的环境因素下,王蒙也借势有了舒展个人理想的机会,虽然王蒙的人生轨迹起起伏伏,但并不影响他为艺术所做的努力,他不仅仅是单纯的传移摹写,而是对绘画有了更深层次的探究,并且推陈出新,尤其在山水画上,对后世影响深远。

三、王蒙绘画创作背景

王蒙和当时很多自学成才的画家不同,他出身书香门第,家庭条件比较优裕,人际关系也很广,从小耳濡目染,受家庭文化氛围影响颇大,在笔墨绘画上天赋超人,造诣极深。王蒙接受的是中国传统绘画技法的系统教育,基础甚为扎实,素质、修养极高。在他的一生中,画过很多的隐居图,这充分体现了王蒙虽然身在官场,心里却一直向往着田园野居的生活,这也代表了当时大多数文人墨客的人生经历和所处境地。

四、王蒙的艺术风格

(一)王蒙艺术特点概况

王蒙师法董源①,巨然②,在笔法上通过对前人的学习,变通,经过自身的实践探索,创作出了众人皆知的牛毛皴等皴法。在山水画的创作中,王蒙采用了全景的构图模式,用远景、全景的取景方式,去表现山水的纵深,和层层叠加的远山,让观者回味无穷。在墨色的运用上,王蒙也是很讲究的,他让线的皴法加上点、擦和晕、染,相互照应,再运用斑斑点点的干墨笔法,使整幅山水画作干湿搭配,笔法的密度上达到密不透风,但给人的视觉效果错落有致,不会感觉不透气,由此产生独特的艺术效果。王蒙在笔法墨色上的运用是他最为代表性的一方面。他把山的变化和水的变化,都归纳到了精湛的绘画技艺之中,运用缜密繁琐的笔触再现了山的多变,其中牛毛皴、卷云皴、解锁皴、小斧劈皴等的运用让画面的形式感更加突出,层次变化多样,也打破了之前的固有章法。王蒙的艺术表现,在解索皴的笔法运用上达到了极致,让中国山水画的艺术高度得到了很大提升。另一个方面,王蒙还将书法艺术和绘画艺术联系到了一起,将二者融会贯通,把书法上讲究的用笔方法,也同样运用到了绘画创作的过程当中,正所谓能画者必善书,书画同源,以书入画。这一观点也是受到了赵孟頫③的影响和启发。王蒙灵活运用了前人的笔法观点,把书法里的笔法精髓转化到了绘画创作上,让山水作品有了更丰富的表达语言,让作者的心中意境可以表达得更灵动。

(二)通过王蒙的代表作品来分析他的艺术风格

王蒙的山水画深受赵孟頫影响,集诸家之长而自成一家之风格体系。他的《青卞隐居图》被董其昌④誉为“天下第一”。总的来说,该画山峰造形奇特是干湿兼备的经典之作,苔点多焦墨渴笔,顺势而下,前景中耸立的灌木林三两成组,繁密交错,但却不堵、不死,把江南自然风光中的枯木、枯树的独特景色表现得独具特色,由此可见,王蒙对大自然有着细致入微的观察,和深深的向往之情。《青卞隐居图》是王蒙艺术绘画风格的代表之作。此作品描绘的对象是王蒙的家乡浙江省卞山的景色。纵观画作,采用全景多透视点的构图,让群山,秀水,茂林,组合在一起,自然界中的植被在王蒙的`笔触组合下,或疏,或密,或湿,或干,穿插呼应,简单的黑白之间,形成和谐的韵律感。王蒙在画作中把绘画上的繁密画风上升到了更高的一面,画面上,层峦叠嶂,从画面顶部贯穿至画面下部,让整体布局稳重,势如洪,气如虹。而组成这些群山的,就是那些密集的笔墨,这就体现出了用笔的趣味。不仅在坚硬的山石上,期间的树木植被,也是笔笔生动。在皴法的运用上,王蒙让笔触满而不塞,各种皴法变化灵活,和谐统一。当然王蒙深知画面中仅有皴法远远不够,墨色的浓淡结合至关重要,所以王蒙在画《青卞隐居图》时,是先用淡墨造型,表现群山植被的外形,并用淡墨渲染,再逐步提高墨的浓度,有的地方会反复多变进行刻画渲染。王蒙这位八百年前的文人,我们现代人虽然未能谋其面,但是通过他的作品,仿佛可以从窗外略窥到他的背影。《东山草堂图》是王蒙四十岁之后绘制的作品,此时王蒙在文人画坛中已经形成自己的独家风貌了!画面近景中间画了两颗葱郁苍劲的松针,墨色变化极为丰富,突显出松针树的灵动性和厚重感,左侧松针树上有苍劲的藤蔓缠绕,一方面和松针树右侧的杂树相呼应,丰富了画面的层次,使之产生强烈的装饰韵味,另一方面藤蔓虽老,新发的嫩叶却生机勃勃,这不禁让人联想到作者王蒙倍受官场束缚的内心世界。近景右边是大面积的留白,下面是一处立在山泥之上的平涯,上有一个弃用的石桌,和左边的众多险峻断崖形成呼应,使画面联系密切,相互关联。中景左侧是从天而下的瀑布,虽然涓细却有直挂谷底之势,直到流去江河趋于平淡。中景的中间部分是章法卓然的山石,不知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造就了这层层断崖,还是王蒙心中悟出来的丘壑,配着他独特的解索皴法,节奏缓急、环环相扣。右侧的中景虽是留白,却与远景、近景的留白贯通始终,意味深远,有浩荡之气。整体山石大中兼小、高不可攀,山石的勾、皴、点、染等用笔都极其繁复稠密,这也体现出了王蒙山水画的一大主要艺术风格。王蒙能作诗文、书法,也能绘制人物、墨竹,尤其擅长山水画,并且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貌。写景稠密,重峦叠嶂,山势多险峻,树木多茂密,结构多严谨,布局多重山复水,纵横离奇。使观者虽然没有直面画家本人,但却仿佛直探他内心世界的艺术境地。王蒙创造的“水晕墨章”的画法,丰富了山水绘画的表现技法。在山石皴擦上,解索皴、牛毛皴更是让他运用得淋漓尽致。王蒙的一生中画了很多的隐居图,但内心却又是极其矛盾的,一方面混迹官场,渴望得到重用有所作为;另一方面渴望回归到自然中去,与山水草木为伴,与鸟语花香为邻。但终是一生受官场牵连而死于狱中,所以王蒙和元四家中的其他三人,在画面上就有明显的区别,黄公望⑤等人的作品恬静、平和、单纯,有种身处自然之趣,而王蒙的作品就始终不得平静,线条中往往流露出焦躁不安的情绪。

参考文献

[1]董其昌,周文斌,画禅室随笔[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7.

[2]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程大利,中国历代大师名作丛书王蒙、倪瓒画集[M].南京:江苏出版社,1997.

作者:马玉妹 单位:四川理工学院

历史教育是人文学科的核心课程,其核心是人格的养成。无论从历史教学的性质、教学任务、教学目标,我们都应充分发挥历史学科的社会功能,根据本学科自身特点,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智能素质和心理素质是历史教学的基本任务。“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学习和继承人类的传统美德,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曲折历程中理解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课程标准明确提出的历史教学的基本要求。历史课程在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传统文化可谓源远流长、灿烂夺目、博大精深。无论是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还是在思想道德等方面,都对人类社会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也是中华民族长期雄立于世界之林的基础。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之精髓,是如今每一个中国人都应承担的责任和追求的目标,更是我们历史学科的重要任务。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谈谈在历史教学中如何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继承并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一、教师要深入挖掘,引领学生走进传统文化之门 关于中国传统文化,初中历史教材中没有专题讲述,而是散乱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这就要求教师在平常教学中要深入挖掘,在讲解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去渗透、总结,并适当地加以拓展延伸,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知识点和发展历程恰当地融入平时的教学中。例如在讲授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时,就应引领学生感受、分析诸子百家思想的精髓,让学生明白这一时期的百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且影响深远。然后再进一步联系现实生活,让学生深切地感受到这一时期的学说,尤其是儒学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文化的影响都非常大,从而让学生感受到中华文明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从而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同时又注意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引领学生把中国思想文化的演变、发展的历程理清,以便让学生从整体上去感知和领会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二、让学生充分参与,切身感受并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之精华 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孕育了辉煌灿烂的优秀传统文化,给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厚的知识宝藏,这一点贯穿于整个历史教材中。教学中,教师在充分挖掘这些知识的前提下,应组织学生充分参与,通过思考、探讨、交流等方式,,以期对中国传统文化现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适时的启发,让学生切身去感受并最大限度地汲取这些文化营养,充实自己的头脑,演化为自身的涵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通过学生的充分参与,让他们把书本上的知识变为自己想要的东西,以便在平常的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加以继承和运用。让学生充分参与和感受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指导学生在课外阅读一些史学专著或原著。因为仅靠课本的介绍和老师的讲解、补充,要想准确、完整地把握某些具体文化的精髓是很难的,甚至有时还可能会造成误解。比如,在历史教材中对道家思想的介绍,主要侧重于强调道家思想的消极性,从而使得一些学生就失去了进一步了解道家思想的兴趣,甚至于对它产生了极大的误解。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可以帮助学生选择一些能突出反映其思想特点的名著或原著(也可是其中的某一部分)供学生阅读、欣赏、思考,让他们对其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老师一定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否则是没有效果的。组织开展讲历史故事比赛,也是让学生亲身参与历史学习的一种重要途径。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同时在老师确定故事主题后,让学生通过自主收集、阅读相关材料,也可以加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感知。比如通过开展讲述“以天下为已任”的主题故事会,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责任感,也可让他们感受到如张骞、班超志在四方,立功边疆的远大志向;霍去病的“不灭匈奴,何以为家”、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林觉民“为天下人谋永福”的高尚情操等。让学生充分体会“爱国主义”这一传统美德,并自觉地去继承和发扬这种光荣传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三、联系现实生活,让学生从现实生活中去感受历史并弘扬民族文化之精神很多学生对历史感兴趣,源于历史的故事性,而对一些抽象且有一定理解难度的知识,兴趣并不大。因而在平常的教学中,老师一定要将那些抽象的历史知识具体化,重要的方法就是将它与现实生活相联系,让学生从生活中去感受历史。如在分析古代道家思想时,就可引导学生结合中国现代生活中存在的环境恶化、“形象工程”、“三农”问题等,都是因为违背了道家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而导致的。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当代世界被公认的最先进的管理理念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这不是与两千多年前老子的主张不谋而合吗?或者更准确地说,两千多年前老子就已告诉了我们正确的作法,只是我们现在才醒悟。现代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激烈冲突和矛盾等问题,在中国古代天人合一、返朴归真、出相而离相的哲学里,在中国古代宁静闲适、悠然自得、充满情调的艺术精神里都能找到灵丹妙药。又如学习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时,也可联系现实生活分析诸子百家的进步思想,直到今天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极具崇尚道德的民族,传统文化也带有浓厚的道德色彩,他们崇尚“天下为公”,推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品德。这种尚德、重义的道德修养,在今天依然是我们所提倡的,在现实中有许多优秀的民族脊梁们还在亲身践行着,学生从这些活生生的现实人物的身上,更能体会这些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感召力。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今天我们还暂时落后于西方。在当前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的行为准则、价值观、道德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的今天,难免鱼龙混杂,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的影响,不能正确对待东西方文化,盲目崇拜西方。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对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和知善恶、明是非的能力,不断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操大有裨益,充分发挥传统文化中的尚德精神,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高尚的道德观、正确的世界观。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全面、准确地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认真分析,全面把握,继承其精华,摒弃其糟粕。比如,在我国古代传统道德中,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两千多年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巨大影响,包含着许多超越时代的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我们要继承“仁、义、礼、智、信”内容上的合理内核。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构建相亲相爱的和谐人际关系;对待他人、社会应当承担责任和义务,确立自身追求的价值目标;人际交往中诚实守信,真诚相待,不欺我欺已,掌握科学知识,具有区分是非、明辨善恶的能力等。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古代儒家道德体系,是长期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是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服务的,其中包含有许多封建性糟粕,应该摒弃。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正确分析,全面、准确地去把握,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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