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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预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06 18:18:35

学位论文预审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光学博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70207 授 理学 学位)一、培养目标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的精神以及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2.具有坚实宽广的光学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实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3.熟悉本学科的现状,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接触相关学科的国际研究前沿。4.至少掌握一门外语,熟练阅读和理解相关专业的外文文献,并具有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以及在国际会议上用外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二、研究方向1.量子光学与原子光学 2.非线性光学与固体光学 3.激光动力学4.介观光电子学 5.光学测量与信息处理 6.准分子激光三、学习年限1.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可提前答辩,但是不得小于年;也可以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总学分要求≥32学分;2.硕博连读和直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4-6年。总学分要求≥54学分;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类 别 硕博连读、直攻博 已获硕士学位 以同等学力报考(未获硕士学位)博士生总学分 ≥55学分 ≥32学分 按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入学前已修研究生课程可申请免修。修课学分 ≥35 通识课程≥11学分 (辩证法2、技术哲学2、硕士一外2、英语论文写作、英语强化训练、人文类1、社科1) ≥13 技术哲学2、英语强化训练、英语论文写作2 学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课≥24学分(含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由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相关的跨学科专业课组成22学分(含专题研讨6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或专业学术实践2学分、专业课程6学分、专题研讨6学分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研究环节 ≥20 文献阅读 1 ≥19 选题报告 1 选题报告 1 中期报告 1 论文中期报告 1 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并提交论文 1 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并提交论文 1 发表学术论文 1 发表论文 1 学位论文 15 学位论文 15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见物理学院光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六、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提出的具体要求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全面负责制,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工作;2.对跨学科课程的界定(1)跨学科课程指本一级学科外的研究生课程,且必须跟班听课并参加考试。(2)所选的跨学科课程不得与硕士期间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3.专题研讨课和学术报告:研讨课是培养博士生综合能力和进入学科前沿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查阅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撰写研讨报告,或在导师及其课题组组织的学术讨论会上作学术报告,并有导师签名认可。每完成一次研讨内容,得1学分。鼓励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下列两种学术报告情况可每次计2学分。(1)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重要的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2)在学院组织的学术交流会上作学术报告,并有会议主持人或组织者签名认可。4.论文选题报告,通过开题得1学分。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内撰写开题报告;硕博连读生在取得读博资格后第二学期内、本科直攻博生在第四学期内撰写开题报告。论文选题报告应包含的内容为:(1)选题的来源、意义;(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3)课题的研究目的、内容和技术方案;(4)课题的研究计划;(5)预期成果;(6)主要参考文献。5.博士研究生论文资格审查: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和撰写完成选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论文资格审查。博士论文资格审查方法是由博士生向3-5名论文资格审查小组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进行答辩面试。根据博士生的选题报告、答辩情况、课程成绩和实际表现,由论文资格审查小组和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决定其是否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后,博士生即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者,一般在第一次资格审查后半年至一年内可再进行一次,两次未通过者按硕士生分配工作。若为本科直攻博士者按肄业处理。6.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博士生在进入博士论文一年之后,要向博士生指导小组或有关学者、专家报告阶段性研究工作成果,听取质疑与商讨改进意见。7.博士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博士生在申请博士论文答辩之前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的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8.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博士生在申请博士论文答辩之前,由指导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学位论文初稿,并由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提出的意见修改,修改完善后申请答辩指导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按《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9.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博士生应根据论文评阅与答辩中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正式的博士学位论文,并提交系、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光学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70207 授 理学 学位)一、培养目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现代光学前沿动向,掌握现在光学技术,并且能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能从事光学尤其是现在光学各方面的研究教学和产业工作,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从事科学管理和相邻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二、研究方向1.量子光学与原子光学 2.线性光学与固体光学 3.激光动力学 4.光学测量与信息处理5.分子激光 6.介观量子光学7.光纤孤子通讯 8.光和物质的相互作用三、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实行以两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年。其中学校提供奖学金的时间为2年半,从2年半后按学期交纳学费。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总学分 ≥35学分修课学分 ≥22 通识课程≥6学分(一外2、辩证法2、科社1、人文类1) 学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课≥16学分(由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14学分,以及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组成) 缺本科专业基础的,补修本科主干课2~3门,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研究环节 ≥13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学术报告1学分 发表论文1学分 学位论文10学分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见物理学院光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光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类别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学位要求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 硕士生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硕士生必修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 1 春 马克思学院 自然辩证法 32 2 秋 马克思学院 人文或理工或其他类课程 16 1 秋.春 人文学院 科技英语写作 24 秋 外国语学院 博士生必修 英语强化训练 60 暑假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32 2 秋 马克思学院 本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高等量子力学 64 4 秋 物理学院 硕士生≥16学分 群论 64 4 秋 物理学院 量子光学 48 3 春 物理学院 非线性光学 64 4 秋 物理学院 介观物理 48 3 秋 物理学院 凝聚态量子理论 64 4 春 物理学院 固体光学 48 3 秋 物理学院 量子场论 48 3 春 物理学院 原子光学 40 春 物理学院 光纤孤立波理论 48 3 春 物理学院 低温固态物理 40 秋 物理学院 凝聚态物理 48 3 秋 物理学院 高等统计物理 48 3 秋 物理学院 计算物理 40 春 物理学院 协同学 40 春 物理学院 随机动力学 40 秋 物理学院 博士生跨一级学科课程 2 博士生必修 博士生专题研讨 6 物理学院 非学位要求课程 补修课程 量子力学 64 4 春 本科生课 统计物理 48 3 秋 物理学院 电磁场理论 40 光电学院 注:硕士生修课应从硕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500-799);博士生修课应从博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800-999)。

学位论文预审的实施细则

学位论文预审读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这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位论文在申请评阅和答辩前对质量进行把关的必要举措。高校对毕业论文的预审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明确的标准,预审工作一般由专门的工作组来负责监督完成,工作组会在预审前说明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适用的检测系统和标准,并强调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和要求,从根据上消除学术不端行为,预审结果如果不达标,作者是有修改机会的,经过预审、修改后的文章再进行正式投稿的话,中稿几率会大很多。毕业论文通过预审后,才能进入盲审环节,如果预审通不过,也就无法进入盲审环节,所以预审如果不顺利是完全可能影响毕业的,除了会查重,预审还可能有预答辩,在研究生毕业论文中比较常见,无论是查重还是预答辩,预审基本都在正式提交论文之前,一般是论文定稿或者基本定稿后,进行预审。

拿2021年来说。最迟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资料:(五)预审流程1、研究生提出预审申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提交导师;2、导师审阅论文,在《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阅同意推荐的学位论文和签署意见后的《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报所在学院;3、学院对导师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分组,选聘专家组成员,组织开展预审读、预答辩工作;4、预审读、预答辩专家组须对学位论文给出明确审议意见,并形成决议;5、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通过”的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向学院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按要求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根据预审读、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半个月内完成修改,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经导师再次签字确认,向学院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原则上硕士不少于6个月、博士不少于1年),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向学院提交修改说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审读、预答辩。

毕业后几年会复审的,如果复审发现某人的论文有问题,严重的可能会撤销已经颁发的学位。这几年有好些这种事情发生,不过概率还是很小的。但是,作为研究生,论文还是好好写比较好,否则对不起自己几年的研究生学习,更对不起自己的硕士研究生那个称号!祝愿你一切顺利,前程似锦!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盲审分数:350分以上。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采取事前送审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二、事前送审 事前送审是指在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位论文由学院进行送审,主要由学院以盲审形式进行评阅。 (一)论文送审 所有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预登记,各学院根据答辩预登记的名单,按照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事前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事前送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根据所辖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硕士学位论文事前评审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学位论文盲审方式、评审专家选择、免盲审条件、提交论文时间等,实施细则报学校学历及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学校简称学校学位办)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评审结果处理 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适当修改后答辩、重大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四种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进行适当修改,论文作者应当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可答辩; 3.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做重大修改,论文作者需对论文做出修改,并由所在学院分会主席指定3名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审阅,专家签字同意答辩后方可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节选)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淮,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第二条 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四条 ;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 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八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有环节规定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第九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八条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硕士学位的。第十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外国语一门。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本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通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2.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立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3.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实际用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学年。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环节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还需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课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学历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二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若遇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需另外聘请一位水平较高的专家重新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再决定能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若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申请专业学位(含工程硕士和MBA等)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人组成,导师做为答辩委员时,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时不能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的硕士论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半数以上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事宜。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的硕士论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有效。答辩委员会应有答辩情况记录。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确定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分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第十六条 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由研究生院(筹)统一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第四章 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第十八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十七条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3.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译能力。符合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第二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要送交10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大部分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3人),收到7份及以上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博士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论文工作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对提出答辩申请的论文,按照第二十二条 的有关要求组织评阅,评阅通过可组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专家。除本校专家外,必须有二至三位外单位专家。导师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特殊情况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第二十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确定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定。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明确的决定,或是允许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做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第二十五条 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张榜公布。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学位评定组织机构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2l~25人组成,任期2~3年。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2人,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在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委员中教授名额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人选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第二十七条 按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分委会由7~l 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兼职秘书1人。委员从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批准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的名单;2.审查批准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3.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5.审查上报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及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6.审查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名单;8.审批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9.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11.组织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第二十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制定和修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3.可代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及审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5.审查通过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6.审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材料,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或提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7.组织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8.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9.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办法》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10.提出撤销本分委员会所辖专业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11.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的重大事宜;12.审核学位点规划建设方案。13.分委员会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条 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议通过的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相应的证书。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长在隆重场合上颁发。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开始。第三十一条 工程硕士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除执行本细则外,可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和《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细则另文下发。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华北电力大学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报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1 内容要求

题目

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学位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5字,并且不设副标题。

论文正文字数

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万字以上,理工科博士论文应在三万字以上,文科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三万字以上,文科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六万字以上。

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中、英文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基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500~10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为1000~2000字,均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在语法、用词上应准确无误。

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绪论

绪论一般作为第1章。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论文主体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方面:

本研究内容的总体方案设计与选择论证;本研究内容各部分(包括硬件与软件)的设计计算;本研究内容试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试验数据处理及分析;本研究内容的理论分析。

对本研究内容及成果应进行较全面、客观的理论阐述,应着重指出本研究内容中的创新、改进与实际应用之处。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研究成果单独书写,并注明出处,不得将其与本人提出的理论分析混淆在一起。

管理和人文学科的论文应包括对研究问题的论述及系统分析,比较研究,模型或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模型运行的结果分析或建议、改进措施等。

自然科学的论文应推理正确,结论明确,无科学性错误。

论文主体各章后应有一节“本章小结”。

结论

学位论文的结论作为论文正文的最后一章单独排写,但不加章号。

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本研究内容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点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内容一般在2000字以内。

参考文献

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2;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参考文献中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两年的参考文献。

教材、产品说明书、各类标准、各种报纸上刊登的文章及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著名的内部报告如PB、AD报告及著名大公司的企业技术报告等除外)等通常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引用。

引用网上参考文献时,应注明该文献的准确网页地址,网上参考文献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文献数量之内。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后应列出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已录用,并有录用通知书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书中应明确说明论文的发表卷、期号。)。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可单做一项列出。与学位论文无关的学术论文不宜在此列出。我校对硕士、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致谢

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

2 打印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律要求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

论文版芯大小一般应为145mm×210mm(包括页眉及页码则为145mm×230mm),页码在版芯下边线之下隔行居中放置;摘要、目录、物理量名称及符号表等文前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以后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排。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扉页、摘要、目录、图题及表题等,都要求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给出,编排上中文在前。

博士学位论文一律要求双面打印,扉页、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致谢、索引需从奇数页开始打印(中英文扉页、中英文摘要、目录正反面打印)。

硕士学位论文单面打印。中文扉页、英文扉页、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致谢、索引都需另起一页打印。

正文中每章节的最后一页空白处不得多于当页版面的3/5。

硕士学位论文的封皮均采用 (230克,靛蓝色云彩皮纹纸);博士学位论文的封皮均采用 (230克,红色云彩皮纹纸)。 除封皮外,其他纸张均采用(70克,白色A4纸)。

页面设置:要求每页33行×33字

字体、字号:

章标题:中文小2号黑体, 西文小2号Times New Roman;

节标题:中文小3号黑体, 西文小3号Times New Roman;

条标题:中文4号黑体, 西文4号Times New Roman;

款、项标题:中文小4号黑体, 西文小4号Times New Roman;

正 文:中文小4号宋体,西文小4号Times New Roman

表1层次代号及说明

名称

理科示例

文科示例

说 明

第1章□□……□

第一章 □□……□

章序及章名居中排

└┘□□……□

一、└┘□□……□

题序顶格书写,与标题间空一格,下面阐述内容另起一段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第十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可获得博士学位。以毕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3.两门外国语(有些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批准,可以只修一门外国语。但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课程。第五章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第十四条 正式答辩前,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送审院系。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参照校发[2002]28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于答辩前两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保密。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1.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2.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3.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5.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6.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7.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第十七条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实施细则

关于申请2022年6月批次授位研究生论文外审通知:拟申请毕业授位的各位研究生(包括统招研究生、留学生和在职研究生):一、博士论文外审工作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包括统招、在职)论文需全部进行论文外审,预答辩结束后,按通知要求将外审论文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提交后通知导师及时进行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提交论文及导师审核论文截止日期为4月6日上午11:00前请按时提交以免影响匿名外审。二、硕士论文外审工作硕士匿名外审名单请等待3月25号系统抽审结果。被系统抽中外审的学生及所有的在职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并请导师审核审核通过,截止日期为4月6日上午11:00前。未被系统抽中外审的全日制硕士论文由学院组织匿名外审,提交方式和截止日期另行通知。注意:(1)请各研究生务必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发给导师审阅,不要截止日期前一天再让导师修改论文,以便无法参加论文外审;(2)上传系统里的匿名外审论文,需隐掉文中出现的所有学生本人姓名及导师姓名,包括附的发表文章里。如因个人原因漏删而影响匿名外审,后果自负。三、学校组织匿名评阅的学生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1.学校送审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需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须为pdf格式,研究生本人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隐名处理(隐去封面、致谢及发表论文清单等处作者及导师姓名),未进行隐名处理影响正常评阅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2、博士学位申请人员需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自评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在“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中填写“与学位论文的何章、节相关”等内容,系统将根据两部分内容自动生成《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用于匿名评阅。填写完成后导师可下载查看。3、请所有的博士研究生、被系统抽中外审的硕士研究生及导师于4月6日上午11:00前,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匿名评阅用学位论文的提交及审核。逾期系统将关闭相关功能。未按要求及时间提交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此次答辩申请无效。4、匿名评阅学位论文的提交流程(1)学生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匿名评阅用学位论文;(2)导师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学位论文并进行审核;(3)研究生秘书通过系统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完成学位论文的提交。研究生秘书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锁定数据。四、学院送匿名外审材料的提交及时间安排未被抽到匿名外审的硕士研究生将由学院送审,请于4月6日上午11:00前将学位论文发至,论文须为pdf格式,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研究生本人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隐名处理(隐去封面、致谢及发表论文清单等处作者及导师姓名),未进行隐名处理影响正常评阅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请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影响后续进程,后果自负。学院负责匿名送审的学生请于4月6日9:00-11:00将导师及学生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同意书”(见附件)交至综合楼211-1苏老师处。五、其他事项说明:(一)学位论文封皮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二)学位论文题目若有改动,请在提交论文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信息”处更改论文题目。六、内部、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申请办理“内部”、“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按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申请人填写《审批表》交至综合楼211-1,苏老师(收)。提交《审批表》时间:3月14日-3月21日15:00前。逾期不接受涉密申请补办。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外审的老师水平也有差别,可能看法各有侧重,这个分数也在勉强可接受范围之内。

要看具体的评语才好评判,给予综合打分。

硕士论文外审管理办法:

一、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并交出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照要求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同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校外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并评定分数,详细填写评阅意见,校外专家应是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生不作此要求)。

2、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的完成时间、评阅人数和评阅办法等按照《关于授予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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