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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05 00:56:36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实施细则

关于申请2022年6月批次授位研究生论文外审通知:拟申请毕业授位的各位研究生(包括统招研究生、留学生和在职研究生):一、博士论文外审工作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包括统招、在职)论文需全部进行论文外审,预答辩结束后,按通知要求将外审论文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提交后通知导师及时进行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提交论文及导师审核论文截止日期为4月6日上午11:00前请按时提交以免影响匿名外审。二、硕士论文外审工作硕士匿名外审名单请等待3月25号系统抽审结果。被系统抽中外审的学生及所有的在职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并请导师审核审核通过,截止日期为4月6日上午11:00前。未被系统抽中外审的全日制硕士论文由学院组织匿名外审,提交方式和截止日期另行通知。注意:(1)请各研究生务必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发给导师审阅,不要截止日期前一天再让导师修改论文,以便无法参加论文外审;(2)上传系统里的匿名外审论文,需隐掉文中出现的所有学生本人姓名及导师姓名,包括附的发表文章里。如因个人原因漏删而影响匿名外审,后果自负。三、学校组织匿名评阅的学生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1.学校送审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需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须为pdf格式,研究生本人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隐名处理(隐去封面、致谢及发表论文清单等处作者及导师姓名),未进行隐名处理影响正常评阅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2、博士学位申请人员需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自评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在“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中填写“与学位论文的何章、节相关”等内容,系统将根据两部分内容自动生成《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用于匿名评阅。填写完成后导师可下载查看。3、请所有的博士研究生、被系统抽中外审的硕士研究生及导师于4月6日上午11:00前,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匿名评阅用学位论文的提交及审核。逾期系统将关闭相关功能。未按要求及时间提交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此次答辩申请无效。4、匿名评阅学位论文的提交流程(1)学生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匿名评阅用学位论文;(2)导师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学位论文并进行审核;(3)研究生秘书通过系统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完成学位论文的提交。研究生秘书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锁定数据。四、学院送匿名外审材料的提交及时间安排未被抽到匿名外审的硕士研究生将由学院送审,请于4月6日上午11:00前将学位论文发至,论文须为pdf格式,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研究生本人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隐名处理(隐去封面、致谢及发表论文清单等处作者及导师姓名),未进行隐名处理影响正常评阅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请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影响后续进程,后果自负。学院负责匿名送审的学生请于4月6日9:00-11:00将导师及学生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同意书”(见附件)交至综合楼211-1苏老师处。五、其他事项说明:(一)学位论文封皮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二)学位论文题目若有改动,请在提交论文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信息”处更改论文题目。六、内部、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申请办理“内部”、“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按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申请人填写《审批表》交至综合楼211-1,苏老师(收)。提交《审批表》时间:3月14日-3月21日15:00前。逾期不接受涉密申请补办。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外审的老师水平也有差别,可能看法各有侧重,这个分数也在勉强可接受范围之内。

要看具体的评语才好评判,给予综合打分。

硕士论文外审管理办法:

一、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并交出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照要求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同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校外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并评定分数,详细填写评阅意见,校外专家应是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生不作此要求)。

2、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的完成时间、评阅人数和评阅办法等按照《关于授予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学位论文预审的实施细则

学位论文预审读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这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位论文在申请评阅和答辩前对质量进行把关的必要举措。高校对毕业论文的预审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明确的标准,预审工作一般由专门的工作组来负责监督完成,工作组会在预审前说明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适用的检测系统和标准,并强调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和要求,从根据上消除学术不端行为,预审结果如果不达标,作者是有修改机会的,经过预审、修改后的文章再进行正式投稿的话,中稿几率会大很多。毕业论文通过预审后,才能进入盲审环节,如果预审通不过,也就无法进入盲审环节,所以预审如果不顺利是完全可能影响毕业的,除了会查重,预审还可能有预答辩,在研究生毕业论文中比较常见,无论是查重还是预答辩,预审基本都在正式提交论文之前,一般是论文定稿或者基本定稿后,进行预审。

拿2021年来说。最迟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资料:(五)预审流程1、研究生提出预审申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提交导师;2、导师审阅论文,在《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阅同意推荐的学位论文和签署意见后的《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报所在学院;3、学院对导师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分组,选聘专家组成员,组织开展预审读、预答辩工作;4、预审读、预答辩专家组须对学位论文给出明确审议意见,并形成决议;5、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通过”的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向学院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按要求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根据预审读、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半个月内完成修改,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经导师再次签字确认,向学院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原则上硕士不少于6个月、博士不少于1年),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向学院提交修改说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审读、预答辩。

毕业后几年会复审的,如果复审发现某人的论文有问题,严重的可能会撤销已经颁发的学位。这几年有好些这种事情发生,不过概率还是很小的。但是,作为研究生,论文还是好好写比较好,否则对不起自己几年的研究生学习,更对不起自己的硕士研究生那个称号!祝愿你一切顺利,前程似锦!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盲审分数:350分以上。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采取事前送审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二、事前送审 事前送审是指在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位论文由学院进行送审,主要由学院以盲审形式进行评阅。 (一)论文送审 所有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预登记,各学院根据答辩预登记的名单,按照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事前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事前送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根据所辖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硕士学位论文事前评审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学位论文盲审方式、评审专家选择、免盲审条件、提交论文时间等,实施细则报学校学历及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学校简称学校学位办)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评审结果处理 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适当修改后答辩、重大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四种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进行适当修改,论文作者应当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可答辩; 3.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做重大修改,论文作者需对论文做出修改,并由所在学院分会主席指定3名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审阅,专家签字同意答辩后方可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实施细则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者。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5.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外国语1门。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2.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3.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5.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2.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3.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4.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5.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6.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7.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8.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1.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3.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4.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5.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6.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二)论文答辩程序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三)论文答辩规则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1.《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4.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6.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1.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2.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3.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4.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2.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2.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3.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4.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5.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6.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二)论文答辩程序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三)论文答辩规则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1.《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论文送审细则: 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 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 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由于专家和导师关系一般不错,都能通过。 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博士和硕士都有不能毕业的,但是硕士的比例很小的,也有没有毕业的硕士,但是比例不到1%。所有的博士论文和部分硕士论文在答辩前由学位办送到外单位做盲审,以保证答辩论文的质量。另外省市级教委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请外单位做盲审,以检查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所有博士硕士论文在盲审、外审都过了才能参加答辩,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通过答辩, 是否授予学位。最后由单位的学位委员会综合论文质量、修科成绩、思想表现、有无发表论文等因素,无记名投票会决定是否给学位,同意给了还要公示3个月后拿学位证书。博士和硕士都有不毕业的,一般无学历和学位。毕业的有的有学历无学位,有的有学历和学位。 不同学校硕士论文盲审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在30%-50%之间,博士论文全部盲审,不能毕业的当然存在,尤其是好的学校更注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上海市是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参加盲审。博士生的话是强制盲审,只要申请博士学位就要参加盲审。盲审就是论文的内容和标题都不能涉及你的导师姓名和你的姓名,一般都是送到外校审阅,审稿人不会知道是谁的论文谁是这论文的指导老师。因此叫盲审。盲审有不过的,特别是博士,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认真对待,基本也就都过了(硕士论文)。博士的论文本身就对学术水平要求高,所以通过要难些。编辑本段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一、盲审原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二)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三)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四)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二、盲审对象 论文盲审的对象为我校当年准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盲审办法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四、盲审工作要求 (一)论文盲审人员全部由校外同行专家承担,由研究生部负责在专家库中抽取。 (二)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正常进行,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生必须提前30天、博士生提前45天提交学位论文(扣除寒暑假时间)。 (三) 参加盲审的论文,要在盲审结果确定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盲审结果应作为答辩资格、论文成绩评定的依据。 (四) 评审论文一般不退回。 四、盲审结果处理 (一)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二)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三)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四)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五)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六)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七)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 (八)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 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九)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五、关于涉密论文审阅办法 (一) 涉密论文确认 1.经校科技产业处确认的与密级科研项目有关的学位论文; 2.论文工作虽不涉及密级科研项目,但部分内容不宜对外公开:由导师申请,学位分委员会负责人同意,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 (一)涉密论文审阅 确认为涉密论文不执行盲审,但需进行公开评审。即可根据论文涉密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 六、本细则从2006级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外审 概述 简言之,外部审查。 企事业单位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时的第三方审核又称外审,是由国家认证机构或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组织按照相关的法律,相关的认证程序进行的一种审查行为。 论文的外部审查也称为外审,是由教育机构将学生的论文提交给非本机构的专家进行审查,以确保审查公正性的行为。编辑本段外审员概念 外审员是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的审核。 ISO9000外审员是国家注册审核员的俗称,是经过培训合格并经CNAT认可备案,挂靠在认证机构并达到20个审核日数,还要通过CNAT面试才能保持的资格,而且每年都要为保持资格努力,外审员是给准备或已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审核的人员,审核企业是否按照ISO9001要求实施,有无不符合,有权向认证公司反映该企业是否能通过认证并取得证书。当然是很受企业尊敬的,也是高薪行业。审核员的薪资是按天计算。报考条件 首先参加ISO9000外审员培训班,然后经考试合格后(70分及格)可以拿到培训合格证。如果要注册审核员资格还要申报,具备一定的学历和相关工作要求。注意事项 1. 请安排车接送审核员,应提前3天与审核员沟通好接人的路线、时间等,最好由管理者代表亲自去接; 2. 请准备一间会议室给审核员开会、写工作报告,请在桌上摆一束花及水果等; 3. 请安排2个熟悉公司运作的的人员全程陪同审核员进行审核; 4. 当审核员认定有某项问题时,请及时通知顾问师; 5. 每个人都必须知道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什么?公司的质量目标是什么? 建议每人工作证后面打上方针和目标或每人将其写在纸条上放在口袋里 6. 在审核员问自己问题时不要紧张,要以平常心对待,回答问题时,要吐词清楚,如审核员问到的不是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应礼貌地告诉审核员这不是自己所负责的,然后由陪同人员跟审核员解释或找能回答问题的人来回答,避免“言多必失”。 7. 在找资料时,审核员要什么,就找什么给他,不要一下把一整本文件都给他,这样会让审核员发现多的问题,正确的方法应是要什么就拿什么,然后先递给本公司陪同人员看,陪同人员发现问题应要求找另外一份给审核员看 8. 总经理要讲:1.质量方针是自己亲自订的,目的就是要让顾客满意,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2.要求各部门制定了质量目标并定期考核;3.指定了管理者代表;4.确定公司组织结构图,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5.为质量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6.向公司内传达满足客户要求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性;7.主持召开了管理评审会议 9. 管理代表要回答进行了2次内部审核,质量目标都有每月进行统计,有进行顾客满意度 的调查,针对目标不达标的及顾客投诉的都有采取纠正措施; 10. 每个管理人员要清楚自己的职责,尤其是针对提高质量,增加顾客满意度所起的作用,具体见《各部门需回答和掌握的问题》; 11. 职员要清楚自己所做事情的步骤,并且所讲要同相关文件上所写的不能矛盾,建议这2天各部门主管都要让职员对与自己相关的文件至少要看3遍; 12. 当时如找不到资料应把审核员的注意力引到其它有准备的方面,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找相关资料,在审核员结束当天审核之前应将资料交给审核员; 13. 全员参与,做一次大扫除,各部门要搞好各自责任区的整理、整顿及卫生等; 14. 各人员要熟悉跟自己相关的文件,以便回答审核员问题时不会张冠李戴; 15. 请在公司门口打一欢迎标语,“热烈欢迎--公司专家来本公司指导工作”; 以上请管理者代表负责召集会议向相关人员传达。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类型:

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的;使用他人学术观点构成自己学位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位 论文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等行为;

4、伪造数据,包括主观臆断地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 文献资料等行为;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首先是取消学位论文的成绩,根据作假的程序决定是否取消学位,因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术氛围,对学校和学生的影响都是负面的。

学位论文预审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光学博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70207 授 理学 学位)一、培养目标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的精神以及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2.具有坚实宽广的光学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实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3.熟悉本学科的现状,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接触相关学科的国际研究前沿。4.至少掌握一门外语,熟练阅读和理解相关专业的外文文献,并具有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以及在国际会议上用外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二、研究方向1.量子光学与原子光学 2.非线性光学与固体光学 3.激光动力学4.介观光电子学 5.光学测量与信息处理 6.准分子激光三、学习年限1.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可提前答辩,但是不得小于年;也可以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总学分要求≥32学分;2.硕博连读和直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4-6年。总学分要求≥54学分;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类 别 硕博连读、直攻博 已获硕士学位 以同等学力报考(未获硕士学位)博士生总学分 ≥55学分 ≥32学分 按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入学前已修研究生课程可申请免修。修课学分 ≥35 通识课程≥11学分 (辩证法2、技术哲学2、硕士一外2、英语论文写作、英语强化训练、人文类1、社科1) ≥13 技术哲学2、英语强化训练、英语论文写作2 学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课≥24学分(含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由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相关的跨学科专业课组成22学分(含专题研讨6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或专业学术实践2学分、专业课程6学分、专题研讨6学分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研究环节 ≥20 文献阅读 1 ≥19 选题报告 1 选题报告 1 中期报告 1 论文中期报告 1 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并提交论文 1 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并提交论文 1 发表学术论文 1 发表论文 1 学位论文 15 学位论文 15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见物理学院光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六、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提出的具体要求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全面负责制,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工作;2.对跨学科课程的界定(1)跨学科课程指本一级学科外的研究生课程,且必须跟班听课并参加考试。(2)所选的跨学科课程不得与硕士期间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3.专题研讨课和学术报告:研讨课是培养博士生综合能力和进入学科前沿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查阅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撰写研讨报告,或在导师及其课题组组织的学术讨论会上作学术报告,并有导师签名认可。每完成一次研讨内容,得1学分。鼓励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下列两种学术报告情况可每次计2学分。(1)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重要的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2)在学院组织的学术交流会上作学术报告,并有会议主持人或组织者签名认可。4.论文选题报告,通过开题得1学分。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内撰写开题报告;硕博连读生在取得读博资格后第二学期内、本科直攻博生在第四学期内撰写开题报告。论文选题报告应包含的内容为:(1)选题的来源、意义;(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3)课题的研究目的、内容和技术方案;(4)课题的研究计划;(5)预期成果;(6)主要参考文献。5.博士研究生论文资格审查: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和撰写完成选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论文资格审查。博士论文资格审查方法是由博士生向3-5名论文资格审查小组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进行答辩面试。根据博士生的选题报告、答辩情况、课程成绩和实际表现,由论文资格审查小组和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决定其是否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后,博士生即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者,一般在第一次资格审查后半年至一年内可再进行一次,两次未通过者按硕士生分配工作。若为本科直攻博士者按肄业处理。6.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博士生在进入博士论文一年之后,要向博士生指导小组或有关学者、专家报告阶段性研究工作成果,听取质疑与商讨改进意见。7.博士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博士生在申请博士论文答辩之前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的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8.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博士生在申请博士论文答辩之前,由指导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学位论文初稿,并由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提出的意见修改,修改完善后申请答辩指导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按《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9.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博士生应根据论文评阅与答辩中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正式的博士学位论文,并提交系、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光学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70207 授 理学 学位)一、培养目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现代光学前沿动向,掌握现在光学技术,并且能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能从事光学尤其是现在光学各方面的研究教学和产业工作,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从事科学管理和相邻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二、研究方向1.量子光学与原子光学 2.线性光学与固体光学 3.激光动力学 4.光学测量与信息处理5.分子激光 6.介观量子光学7.光纤孤子通讯 8.光和物质的相互作用三、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实行以两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年。其中学校提供奖学金的时间为2年半,从2年半后按学期交纳学费。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总学分 ≥35学分修课学分 ≥22 通识课程≥6学分(一外2、辩证法2、科社1、人文类1) 学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课≥16学分(由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14学分,以及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组成) 缺本科专业基础的,补修本科主干课2~3门,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研究环节 ≥13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学术报告1学分 发表论文1学分 学位论文10学分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见物理学院光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光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类别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学位要求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 硕士生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硕士生必修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 1 春 马克思学院 自然辩证法 32 2 秋 马克思学院 人文或理工或其他类课程 16 1 秋.春 人文学院 科技英语写作 24 秋 外国语学院 博士生必修 英语强化训练 60 暑假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32 2 秋 马克思学院 本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高等量子力学 64 4 秋 物理学院 硕士生≥16学分 群论 64 4 秋 物理学院 量子光学 48 3 春 物理学院 非线性光学 64 4 秋 物理学院 介观物理 48 3 秋 物理学院 凝聚态量子理论 64 4 春 物理学院 固体光学 48 3 秋 物理学院 量子场论 48 3 春 物理学院 原子光学 40 春 物理学院 光纤孤立波理论 48 3 春 物理学院 低温固态物理 40 秋 物理学院 凝聚态物理 48 3 秋 物理学院 高等统计物理 48 3 秋 物理学院 计算物理 40 春 物理学院 协同学 40 春 物理学院 随机动力学 40 秋 物理学院 博士生跨一级学科课程 2 博士生必修 博士生专题研讨 6 物理学院 非学位要求课程 补修课程 量子力学 64 4 春 本科生课 统计物理 48 3 秋 物理学院 电磁场理论 40 光电学院 注:硕士生修课应从硕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500-799);博士生修课应从博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8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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