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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0:24:17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风险的作用论文

摘要: 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发生经济行为便会随之产生财务风险,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体制的涵盖,也是践行企业管理制度的主要载体。本文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风险防范作用的深入探究,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财务风险以及如何加强公司治理结构、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旨在促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财务风险;风险防范

1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

市场经营环境风险

在企业的经营环节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决定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和方向,对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相应的调整,期间都可能产生财务活动,进而成为企业的财务风险问题。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都产生一定的影响,还会引起股市、利率以及国际汇率的变化,这些经济情况的变动,对于有相关业务的企业来说,给其带来的财务风险是巨大的,企业的财务情况会因为宏观经济的良好而呈现客观的经济收益,而当宏观经济下行时,某些企业则会出现抵抗金融风险能力不足的态势,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如果企业在制订跨行业或者跨地域等重要的经济决策时,缺乏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充分考量,一旦发生财务风险会使企业非常被动,甚至造成严重的不良经营后果。

管理风险

企业只要涉及财务行为,就会随之产生财务风险,但是在实际工作环节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对财务风险的意识程度普遍偏低,没有对市场的外部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使得在进行一些经营决策时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出现投资目光短浅,追求眼前利益的现象,而缺少对长远发展的规划,没有对投资进行科学的考查和分析,且投资规模小,对市场投资的时机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如果发生投资风险,造成企业的经营困难。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虽然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但工作意识还仅停留在财务层面上,却没有做到有效的.财务管理意识,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而很多财务工作人员认为风险的防范是公司领导者的工作职责,与自身工作无关,使得企业的整体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制度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却没有让制度切实有效的落实到工作实处,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状态混乱,有的甚至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当作一纸空文,制度能否起到相应的管理和约束效果,重点在于制度的落实,在进行生产物资的采购和公司的销售回款时,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形式,财务人员可以对资金的使用和支取不进行详细的登记说明,只需要有负责人签字,便可以进行资金的支取,可能给企业造成财务的现金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销售情况时,很多企业采用促销或者赊销的形式减少库存,造成企业的应收账风险。企业缺少有效的财务管理或者缺少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对企业的资产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都缺乏必要的科学管理措施,造成企业资源的闲置、资源的过度使用,或者资金盲目投入等现象,同样可能造成企业的财务风险。

2加强公司治理结构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对策

关注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

虽然企业的一己之力对国家的经济政策制定和环境变化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却是由无数的企业共同营造的,企业要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变化形势的了解,对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及时了解和分析,考虑可能产生的行业动向和形势变化,进而制订可行的企业发展思路和决策,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在市场经营环境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实力。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原材料上涨,人工费用上涨,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无形的压力,缺乏对市场行情敏锐的洞察能力和解析能力,容易造成企业在市场拓展和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众多不稳定的因素,当发生财务风险时,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企业的领导层和决策层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的解读,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考虑企业综合的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的发展程度,及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思路和发展战略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迎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步伐,灵活把握市场发展机遇,迎接挑战,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治理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使企业面临财务风险时能够应对自如,有的放矢。

加强企业各组织结构层面的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的管理者首先要以身作则,增强自身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对政策的解读和市场经济环境加深了解,便于在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政策时,能够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投资的行为发生,慎重考虑多元经营等经营模式,要对经营行业有充分的了解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经济行为,贸然进入陌生的经营领域,降低企业原本的抗风险能力,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在进行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重大的经济财务行为时,需要对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企业应该保持的发展理念是实现长久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急功近利的经营模式虽然可能会带来适当的经济回报,但是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企业的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加强自身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在进行产品的经营销售环节时,很多经销商和客户都会采用付过定金之后,其余尾款采用赊销的形式进行销售,这种销售形式会给企业带来销售额的增长,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产生死账坏账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拓展和市场开发时,要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且时刻跟踪产品的销售情况,及时催款回款,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造成企业的财务风险。

建立全面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结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先进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加以学习和借鉴,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且可行性强、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完善能够给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执行标准,使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的工作行为时能够有据可依。财务管理人员发现企业工作人员出现财务违规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工作环节出现纰漏行为,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不给企业带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麻烦。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能够使财务管理人员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面对日常工作,不仅是简单的会计数据计算核查,重点在于对财务的管理,对企业的资金和资产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并向领导做出汇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密切的关注,适时给领导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完善企业的经营状态,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增长空间,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准备工作预案,以防止财务风险发生时茫然无措。预算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辅助力量,在企业的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要重视对这些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使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做到企业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和发展,防止财务风险情况的发生。

3结语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依靠公司治理结构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企业的不良经营管理理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缺失都可能引发企业出现财务风险,企业需要基于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关注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强企业各组织结构层面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建立全面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使企业的财务风险防御机制得到完善,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促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从而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谷丰,张林.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对技术资本运营效率的影响[J].学术交流,2016(11).

[2]马涛.公司治理结构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模型及实证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6(7).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对中国公司的启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模式。实际上,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与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特点均表现为大股东的直接监控,只不过在德国 和日本,大股东主要表现为银行或大财团,而在东亚国家,大股东主要为控股家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现是因为在国家经济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发育滞后、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公司治理模式实质上可以分为两种:英美的市场监控型和德日式的股东监控型。20世纪80年代,由于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后来居上,在全球市场上对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胁,引起了公司治理专家对英美的外部监控模式进行反思。一些专家认为,德国和日本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得益于其有效的内部监控模式,因此,在这一时期,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90年代以后,随着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所发生的一系列损害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不断曝光,人们又认识到了德日内部控制模式的不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强化了这种认识,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受到推崇。然而,近年来,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安然公司倒闭、安达信公司解体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等事件。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逐步暴露出各自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美国公司受到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的监督约束,但因股权过于分散,股权结构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减弱,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以德、日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家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主要控股股东基础上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其特征是: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决策方式的“家长化”。而出现在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本身是一种不健全、不完善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股东的内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场及有关法规的监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理层和职工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导致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可见,各类治理模式都面临着新的挑战。采用外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怀疑完全依赖市场监控的有效性,从而把目光转向公司内部,要求独立董事发挥更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采用内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重视市场因素对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采用家族模式的企业也开始借鉴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着手进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制定公司治理规范、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监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等等,而以前苏联和东欧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模式存在更多的弊端,更需改进。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单纯以某种监控方式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点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英美等国开始对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种原则、指引、章程、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董事会内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力度,以弥补外部监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业也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东南亚采用家族控制模式的企业正在学习英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家族特色逐步弱化;而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也在随着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由此看来,虽然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建立了具有本国(地区)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渗透、交融和趋同。为什么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趋同呢?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交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交流的程度越来越深入,交流的频率越来高,全球化已经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文化一体化等等。这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小了”,成为了“地球村落”,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们已经成为“地球村”中的一个村民。既然都生活在“地球村”这一个村落里,那么各个国家就应该遵循一些相同的东西,而不能老是强调自己的特点,搞些例外,这样既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实际上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这种现象反映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就是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化对改善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启示随着世界各国文化的交融和趋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也在趋同,因此中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就不能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过分强调中国特色,而应该顺应时代和世界的潮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即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要规范,就不应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如果在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上过于强调中国特色,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就不会完善,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会是假的,名似而实不是。这样,中国公司日深的种种沉疴就难以根除,当然更不能保证公司健康稳步地发展。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实际上就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于其治理机制过分有特色。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亚洲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亚洲金融危机也表明,如果不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将可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缺陷,甚至丧失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对于中国来说,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正在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并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要想不重蹈东南亚国家的覆辙,就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在改制过程中,有些公司的运作比较规范,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少问题,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特色”。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并导致了种种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首要问题。为了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与优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国有股减持,并在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出让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者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权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特别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国有股独大问题的解决只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了基础,还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一个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准则。这个准则应该分显示出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性、标准性,要充分体现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会计公司治理结构研究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下的内部会计控制摘要:我国加入WTO后,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企业而言变得越来越重要。内部会计控制作为重要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环境。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建立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必将促进企业的发展。近几十年来,有关公司治理的研究一直是国际性的前沿课题,我国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初也开始了我国公司治理的研究。公司治理是为了保证企业科学决策而进行的制度安排与设计,这种制度安排和设计本身就是一个结构和机制的有机集合。内部会计控制作为这种制度安排与设计下的重要内部控制措施,早已引起了各方的广泛注意。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1]41号文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总体思路,这两个规范的发布,只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开始。以后,财政部将力争利用2~3年的时间,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化、法制化的开始,也标志着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措施的完善。一、 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会计控制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公司制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这种分离的基础上,经营者有可能利用私人信息的优势谋取个人利益,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地位及其所拥有的信息量的不同,最终决定了契约各方的不对等。这种不对等使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各相关利益方,例如股东、经营者、债权人、雇员、顾客以及社区等等。各相关利益方之间存在着不完备和不对等的契约。作为所有者的股东,保留了诸如选择董事和审计师、兼并和发行新股等剩余控制权,除此这外,将契约控制权的绝大部分授予了董事会;董事会保留了雇佣和解雇首席行政官 (CEO)、重大投资、兼并和收购等战略性的控制权,将日常生产、销售、雇员招聘等管理权授予了公司经营者;经营者的经营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即从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出发,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代理人在信息与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具有道德风险,产生了诸如代理问题和搭便车等问题。公司治理要解决的就是在这种多边契约存在的情况下,以效率和公平为基础,对各相关利益方的责、权、利进行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与设计。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一定控制环境中,由内部控制人依据一定的理念和一定的程序对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管的过程。在我国,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而完善。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者缺乏自主权,内部会计控制不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仅在于保证会计资料真实、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开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不断出台,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扩展为三项基本目标,《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指出,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为: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依赖于企业现有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教育、文化等因素,而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些宏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构成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和依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内涵与外延的变化正是公司治理结构作用的结果。同样,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也是正确处理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受资本市场、融资市场、经理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内部治理结构受各利益相关方权利制衡的影响。例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债权人、工会等是代表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力机构,它们之间权力的制衡构成了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是这些权力制衡的重要手段。首先,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解决股权高度集中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企业的所有者希望能够客观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随时监督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希望企业经营者能够采用有利于所有者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一些重大事项上拥有控制权。实际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和操纵,众多的中小股东很难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对企业的控制。我国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高达,目前国有股的减持已经暂停,使得这一局面在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于我国企业所有者缺位现象严重,经营者可以凭借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优势做出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决策。例如,经营者可以利用国有股的优势,遥控股东大会作出不分红的决定,虽然中小股东不同意这种决策,但是由于股权的比例不足以影响决策,只能听之任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可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这样,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可以信赖企业的会计信息,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淘汰恶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实施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其次,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力的制衡。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他们期望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进行未来投资决策 ;他们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比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可能因其不会过多地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更看重短期经营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体现在会计上则为张扬或夸大受托经营成果,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侵占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提前确认收入,不足额提取费用,产生过度的职务消费等。企业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直接控制着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利用,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则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来实现的。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使真实、公允的信息的产生成为可能。有利于双方权力与信息的制衡。第三,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董事会有效行使控制权。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董事会接受股东会委托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决策权。例如,董事会有权选聘和激励主要经理人员;对全体股东负责和向股东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确保公司的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规;进行战略决策,;制定政策和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包括评价经理人员业绩、评价公司的财务业绩、监督预算控制系统的运作等。可见,董事会拥有处理公司经营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的诚信,主要表现在向股东们报告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的会计信息。所以必须首先建立标准、高效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立相应的信息质量监督保障体系。这是董事会行使控制权的保证。董事会要维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经营业绩最大化。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重大问题决策的正确性和对经理人员行为的制约。董事会对公司的监控体系包括资本预算体系、业绩考核体系、会计核算体系、高层管理人员报酬体系、财务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内部会计控制是董事会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所以,在制定内部会计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该考虑到董事会行使控制权的效果。第四,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保障债权人、职工、客户和供应商等利益关系方的利益。债权人、政府、职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在不同程度上都参与了公司治理。这些利害相关者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都不能离开会计系统的信息支持。各利益相关方可以核实财务成果,对不良后果采取措施。例如,债权人通过限制性贷款协议,对借款企业实施监控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依赖于真实、可靠的会计等信息。当企业违背贷款协议,或经营不善时,债权人就会采取干预措施,比如,要求公司出售资产还债、停止兼并或投资、禁止分红、改组公司董事会、撤换公司领导人、停业清理等。可见,各利益关系方与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必须依靠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二、 公司治理结构下内部会计控制的构建在公司治理结构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构建应该考虑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是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处理企业各利益关系方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不是各利益关系方的制衡,而是通过对这些利益关系方的制衡使企业作出科学的决策。公司治理结构分为外部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发挥作用。外部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商品流通市场等发挥作用。因此,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 内部会计控制构建的依据内部会计控制的构建,应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内部会计控制理论体系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会计法》、《审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及《企业财务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最近出台或者最近修改过,充分体现了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每个企业实际情况不同,例如有的企业存在董事会内部人控制,有的企业不存在这种现象。因此,在构建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时,除了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以外,还要依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每个企业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特点、控制目标以及控制功能的充分发挥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例如,企业的融资结构决定了在构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时应该充分考虑股东、债权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信息的制衡,使企业达到最佳运行状态。企业应该依据本企业所在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商品流通市场、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实际情况设计内部会计控制。除此以外,企业还要明确经营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分工、经营目标与方针、产品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这样,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可以向企业外部和内部提供可靠的信息,完善企业的公司公司治理。(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设计、执行与监督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设计、执行与监督机构的安排和运行效果非常重要,它直接决定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成败。各机构在内部控制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由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的。各级机构的职责与工作应该充分体现公司治理结构要求,达到各利益关系方制衡的目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该交由有丰富会计和管理经验、对企业情况非常熟悉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人或者机构,并广泛征求各机构意见。不同机构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中发挥不同作用,形成各自之间的制约。企业必须指定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的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产生应有的效果。一般说来,在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方面,会计机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会计机构对企业的会计流程、产品流程、产品性质、公司经营性质等都非常熟悉。因此,会计机构经常担当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任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会计科目、凭证、帐簿、报表、核算和成本计算等方面主要由会计机构处理。因此,会计机构在企业内部会计统计系统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会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我国很多企业的会计机构连根本的独立性也谈不上。经理和董事长怎样说,会计机构就怎样办。这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关。这时,会计机构就成为信息不对称的最大障碍。会计机构的独立性问题是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时应该注意解决的问题。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中的监督机构一般可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正常运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企业可以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隶属于董事会、总经理、财务部以及监事会等机构。如果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进行监督。(三)内部会计控制报告内部会计控制报告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内部会计控制政策、方针、内容、方法和和效果的书面文件。机构内部会计控制报告是世界内部控制管理的趋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1979年拟定并发布了强制公司对其内部会计控制提出报告的报告书——《管理阶层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书》。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对此有类似的要求。内部会计控制表示企业对其实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情况的申明,使各利益相关方能更快的了解企业的情况,促使企业经营者重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完善,使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企业借此可以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内部会计控制报告有利于企业及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内部会计控制报告可进一步保护注册会计师,使经营者明确自身的责任。在内部会计控制报告中,应该包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依据、内容、方法、报告涵盖的一时间以及一些必要的保证等内容。董事会有必要在内部会计控制报告上签字盖章。内部会计控制报告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它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财政部正在考虑并广泛征求意见的问题。制定有关内部会计控制报告的法律法规对我国企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综上所述,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能够有效地解决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和贪污腐化的问题。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必须具备成本低和效益高的特点。我国即将加入WTO,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内部会计控制与公司治理结构相互作用,必将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

内部控制是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知道,有关企业经营的失败、信息失真、违法经营等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或失效,诸如我国巨人集团的倒塌,郑州亚细亚的衰败,震惊中外的琼民源、银广夏事件的发生,乃至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等等这些现象,无不与企业内部控制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正文已经发送邮箱,请查收。

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风险的作用论文

摘要: 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发生经济行为便会随之产生财务风险,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体制的涵盖,也是践行企业管理制度的主要载体。本文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风险防范作用的深入探究,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财务风险以及如何加强公司治理结构、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旨在促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财务风险;风险防范

1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

市场经营环境风险

在企业的经营环节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决定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和方向,对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相应的调整,期间都可能产生财务活动,进而成为企业的财务风险问题。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都产生一定的影响,还会引起股市、利率以及国际汇率的变化,这些经济情况的变动,对于有相关业务的企业来说,给其带来的财务风险是巨大的,企业的财务情况会因为宏观经济的良好而呈现客观的经济收益,而当宏观经济下行时,某些企业则会出现抵抗金融风险能力不足的态势,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如果企业在制订跨行业或者跨地域等重要的经济决策时,缺乏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充分考量,一旦发生财务风险会使企业非常被动,甚至造成严重的不良经营后果。

管理风险

企业只要涉及财务行为,就会随之产生财务风险,但是在实际工作环节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对财务风险的意识程度普遍偏低,没有对市场的外部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使得在进行一些经营决策时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出现投资目光短浅,追求眼前利益的现象,而缺少对长远发展的规划,没有对投资进行科学的考查和分析,且投资规模小,对市场投资的时机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如果发生投资风险,造成企业的经营困难。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虽然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但工作意识还仅停留在财务层面上,却没有做到有效的.财务管理意识,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而很多财务工作人员认为风险的防范是公司领导者的工作职责,与自身工作无关,使得企业的整体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制度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却没有让制度切实有效的落实到工作实处,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状态混乱,有的甚至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当作一纸空文,制度能否起到相应的管理和约束效果,重点在于制度的落实,在进行生产物资的采购和公司的销售回款时,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形式,财务人员可以对资金的使用和支取不进行详细的登记说明,只需要有负责人签字,便可以进行资金的支取,可能给企业造成财务的现金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销售情况时,很多企业采用促销或者赊销的形式减少库存,造成企业的应收账风险。企业缺少有效的财务管理或者缺少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对企业的资产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都缺乏必要的科学管理措施,造成企业资源的闲置、资源的过度使用,或者资金盲目投入等现象,同样可能造成企业的财务风险。

2加强公司治理结构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对策

关注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

虽然企业的一己之力对国家的经济政策制定和环境变化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却是由无数的企业共同营造的,企业要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变化形势的了解,对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及时了解和分析,考虑可能产生的行业动向和形势变化,进而制订可行的企业发展思路和决策,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在市场经营环境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实力。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原材料上涨,人工费用上涨,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无形的压力,缺乏对市场行情敏锐的洞察能力和解析能力,容易造成企业在市场拓展和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众多不稳定的因素,当发生财务风险时,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企业的领导层和决策层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的解读,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考虑企业综合的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的发展程度,及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思路和发展战略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迎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步伐,灵活把握市场发展机遇,迎接挑战,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治理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使企业面临财务风险时能够应对自如,有的放矢。

加强企业各组织结构层面的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的管理者首先要以身作则,增强自身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对政策的解读和市场经济环境加深了解,便于在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政策时,能够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投资的行为发生,慎重考虑多元经营等经营模式,要对经营行业有充分的了解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经济行为,贸然进入陌生的经营领域,降低企业原本的抗风险能力,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在进行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重大的经济财务行为时,需要对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企业应该保持的发展理念是实现长久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急功近利的经营模式虽然可能会带来适当的经济回报,但是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企业的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加强自身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在进行产品的经营销售环节时,很多经销商和客户都会采用付过定金之后,其余尾款采用赊销的形式进行销售,这种销售形式会给企业带来销售额的增长,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产生死账坏账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拓展和市场开发时,要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且时刻跟踪产品的销售情况,及时催款回款,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造成企业的财务风险。

建立全面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结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先进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加以学习和借鉴,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且可行性强、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完善能够给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执行标准,使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的工作行为时能够有据可依。财务管理人员发现企业工作人员出现财务违规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工作环节出现纰漏行为,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不给企业带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麻烦。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能够使财务管理人员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面对日常工作,不仅是简单的会计数据计算核查,重点在于对财务的管理,对企业的资金和资产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并向领导做出汇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密切的关注,适时给领导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完善企业的经营状态,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增长空间,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准备工作预案,以防止财务风险发生时茫然无措。预算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辅助力量,在企业的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要重视对这些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使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做到企业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和发展,防止财务风险情况的发生。

3结语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依靠公司治理结构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企业的不良经营管理理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缺失都可能引发企业出现财务风险,企业需要基于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关注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强企业各组织结构层面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建立全面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使企业的财务风险防御机制得到完善,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促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从而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谷丰,张林.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对技术资本运营效率的影响[J].学术交流,2016(11).

[2]马涛.公司治理结构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模型及实证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6(7).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对中国公司的启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模式。实际上,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与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特点均表现为大股东的直接监控,只不过在德国 和日本,大股东主要表现为银行或大财团,而在东亚国家,大股东主要为控股家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现是因为在国家经济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发育滞后、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公司治理模式实质上可以分为两种:英美的市场监控型和德日式的股东监控型。20世纪80年代,由于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后来居上,在全球市场上对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胁,引起了公司治理专家对英美的外部监控模式进行反思。一些专家认为,德国和日本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得益于其有效的内部监控模式,因此,在这一时期,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90年代以后,随着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所发生的一系列损害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不断曝光,人们又认识到了德日内部控制模式的不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强化了这种认识,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受到推崇。然而,近年来,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安然公司倒闭、安达信公司解体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等事件。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逐步暴露出各自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美国公司受到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的监督约束,但因股权过于分散,股权结构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减弱,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以德、日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家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主要控股股东基础上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其特征是: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决策方式的“家长化”。而出现在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本身是一种不健全、不完善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股东的内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场及有关法规的监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理层和职工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导致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可见,各类治理模式都面临着新的挑战。采用外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怀疑完全依赖市场监控的有效性,从而把目光转向公司内部,要求独立董事发挥更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采用内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重视市场因素对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采用家族模式的企业也开始借鉴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着手进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制定公司治理规范、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监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等等,而以前苏联和东欧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模式存在更多的弊端,更需改进。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单纯以某种监控方式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点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英美等国开始对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种原则、指引、章程、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董事会内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力度,以弥补外部监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业也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东南亚采用家族控制模式的企业正在学习英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家族特色逐步弱化;而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也在随着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由此看来,虽然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建立了具有本国(地区)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渗透、交融和趋同。为什么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趋同呢?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交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交流的程度越来越深入,交流的频率越来高,全球化已经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文化一体化等等。这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小了”,成为了“地球村落”,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们已经成为“地球村”中的一个村民。既然都生活在“地球村”这一个村落里,那么各个国家就应该遵循一些相同的东西,而不能老是强调自己的特点,搞些例外,这样既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实际上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这种现象反映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就是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化对改善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启示随着世界各国文化的交融和趋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也在趋同,因此中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就不能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过分强调中国特色,而应该顺应时代和世界的潮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即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要规范,就不应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如果在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上过于强调中国特色,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就不会完善,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会是假的,名似而实不是。这样,中国公司日深的种种沉疴就难以根除,当然更不能保证公司健康稳步地发展。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实际上就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于其治理机制过分有特色。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亚洲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亚洲金融危机也表明,如果不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将可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缺陷,甚至丧失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对于中国来说,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正在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并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要想不重蹈东南亚国家的覆辙,就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在改制过程中,有些公司的运作比较规范,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少问题,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特色”。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并导致了种种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首要问题。为了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与优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国有股减持,并在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出让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者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权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特别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国有股独大问题的解决只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了基础,还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一个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准则。这个准则应该分显示出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性、标准性,要充分体现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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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论文

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对中国公司的启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模式。实际上,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与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特点均表现为大股东的直接监控,只不过在德国 和日本,大股东主要表现为银行或大财团,而在东亚国家,大股东主要为控股家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现是因为在国家经济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发育滞后、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公司治理模式实质上可以分为两种:英美的市场监控型和德日式的股东监控型。20世纪80年代,由于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后来居上,在全球市场上对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胁,引起了公司治理专家对英美的外部监控模式进行反思。一些专家认为,德国和日本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得益于其有效的内部监控模式,因此,在这一时期,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90年代以后,随着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所发生的一系列损害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不断曝光,人们又认识到了德日内部控制模式的不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强化了这种认识,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受到推崇。然而,近年来,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安然公司倒闭、安达信公司解体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等事件。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逐步暴露出各自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美国公司受到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的监督约束,但因股权过于分散,股权结构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减弱,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以德、日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家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主要控股股东基础上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其特征是: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决策方式的“家长化”。而出现在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本身是一种不健全、不完善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股东的内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场及有关法规的监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理层和职工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导致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可见,各类治理模式都面临着新的挑战。采用外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怀疑完全依赖市场监控的有效性,从而把目光转向公司内部,要求独立董事发挥更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采用内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重视市场因素对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采用家族模式的企业也开始借鉴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着手进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制定公司治理规范、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监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等等,而以前苏联和东欧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模式存在更多的弊端,更需改进。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单纯以某种监控方式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点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英美等国开始对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种原则、指引、章程、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董事会内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力度,以弥补外部监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业也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东南亚采用家族控制模式的企业正在学习英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家族特色逐步弱化;而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也在随着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由此看来,虽然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建立了具有本国(地区)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渗透、交融和趋同。为什么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趋同呢?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交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交流的程度越来越深入,交流的频率越来高,全球化已经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文化一体化等等。这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小了”,成为了“地球村落”,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们已经成为“地球村”中的一个村民。既然都生活在“地球村”这一个村落里,那么各个国家就应该遵循一些相同的东西,而不能老是强调自己的特点,搞些例外,这样既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实际上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这种现象反映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就是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化对改善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启示随着世界各国文化的交融和趋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也在趋同,因此中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就不能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过分强调中国特色,而应该顺应时代和世界的潮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即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要规范,就不应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如果在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上过于强调中国特色,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就不会完善,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会是假的,名似而实不是。这样,中国公司日深的种种沉疴就难以根除,当然更不能保证公司健康稳步地发展。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实际上就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于其治理机制过分有特色。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亚洲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亚洲金融危机也表明,如果不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将可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缺陷,甚至丧失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对于中国来说,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正在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并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要想不重蹈东南亚国家的覆辙,就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在改制过程中,有些公司的运作比较规范,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少问题,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特色”。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并导致了种种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首要问题。为了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与优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国有股减持,并在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出让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者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权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特别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国有股独大问题的解决只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了基础,还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一个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准则。这个准则应该分显示出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性、标准性,要充分体现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银行治理方面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模式与我国的选择,《南开学报》(哲社版),。《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主题转载)李维安、曹廷求,从治理者到被治理者: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透视, 《东北财大学报》,曹廷求,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基于银行年报的实证研究 ,《改革》 ,李维安、曹廷求,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城市银行绩效:来自山东、河南两省的调查证据,《经济研究》,曹廷求,《公司治理学》(第八章:银行治理,李维安教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009年修订版)李维安、曹廷求,保险公司治理:理论模式与中国的改革,《保险研究》 曹廷求(执笔人),鲁豫两省银行机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情况调查,《南开学报》(哲社版),(署名课题组)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性的研究 ,《南开学报》(哲社版),曹廷求,张惠,保险公司治理:典型模式的国际比较,《保险研究》, 曹廷求、段玲玲,治理机制、高管特征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以山东省为例的实证分析, 《南开管理评论》,曹廷求、郑录军、 段玲玲,山东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比较,《金融研究》,曹廷求、郑录军、于建霞,政府股东、银行治理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 《金融研究》,曹廷求、钱先航,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替代效应研究,《金融论坛》, 曹廷求、郑录军、钱先航,山东省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机制调查报告,《金融研究》(实务版), 曹廷求,公司治理与现阶段商业银行改革,《西部金融》,曹廷求、张光利、阮佳佳、位华,银行治理、治理机制与治理风险--首届银行治理研讨会综述,《经济研究》,曹廷求、王营,特许权价值、公司治理机制和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金融论坛》,曹廷求、张光利,市场约束、政府干预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金融论坛》,曹廷求、王营、位华,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和风险承担行为:一个文献回顾,《山东大学学报》,曹廷求、王营、朱博文,外部环境、治理机制与银行风险-第二届银行治理研讨会综述,《经济研究》,曹廷求、张光利,特许权价值、市场结构与银行风险承担,《上海金融》,钱先航、曹廷求、李维安,晋升压力、官员任期与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经济研究》,曹廷求、朱博文,货币政策、银行治理与风险承担,《金融论坛》,曹廷求、陈丽萍,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有效性的实证研究,《金融论坛》,曹廷求、朱博文,银行治理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贷款渠道吗?—来自中国银行业的证据,《金融研究》,钱先航、曹廷求,法律、信用与银行贷款决策-来自山东省的调查证据,《金融研究》,张光利、曹廷求,地方国有经济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审慎行为,《金融论坛,》,钱先航、曹廷求,董事会中的官员与银行审慎行为,《当代经济科学》,公司治理方面曹廷求,近二十年来有关公司治理的主要争议及其启示,《山西财大学报》, ,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于建霞、曹廷求,股权结构的国际比较:理论与实证,《山东社会科学》, 曹廷求,公司治理与国企改革,《华东经济管理》,于建霞、曹廷求,论争管理者持股,《企业管理》,曹廷求,股权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技术经济》,曹廷求、刘呼声,大股东治理与公司治理效率,《改革》,曹廷求,论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学术界》,曹廷求,公司治理理论面临的三大挑战,《山西财大学报》,。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于建霞、曹廷求,管理者持股与公司绩效:理论及实证的国际观点,《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曹廷求、于建霞,股权结构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目标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历史逻辑,《山西财大学报》,。人大复印资料《证券与投资》, 曹廷求、孙文祥,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中国软科学》,曹廷求、孙文祥、于建霞,资本结构、股权结构、成长机会与公司绩效,《南开管理评论》,曹廷求,大股东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调查证据,《山东社会科学》,于建霞、曹廷求,Agency Cost and Ownership Structure: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China’s Listed Firms,Proceedings of 2005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ISTP检索),2005曹廷求、孙宇光,股权结构、公司特征与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山东大学学报》 , 曹廷求、于建霞,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化与拓展:对近期文献的回顾, 《产业经济评论》, 曹廷求、杨秀丽、孙宇光,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度量方法与内生性,《经济研究》,曹廷求、钱先航,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山东大学学报》,曹廷求、钱先航,为什么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存在差异?《南开学报》,(署名课题组,执笔人)曹廷求、王倩、钱先航,完善公司治理确实能抑制大股东的控制私利吗?《南开管理评论》,曹廷求、钱先航、郑静,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改进:2002-2006,《财经研究》,曹廷求、崔龙,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政府动机--基于上市公司样本的实证研究,《改革》,曹廷求、阮佳佳,董事会自主治理与公司绩效——基于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调查的实证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曹廷求、姜红霞,自主性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基于上市公司治理调查的实证研究,《山东社会科学》,王倩、曹廷求,董事会职能实现过程研究--基于山东省农信社的调查分析,《软科学》,曹廷求、钱先航,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基于治理风险视角的分析,《会计研究》,曹廷求、潘旭、傅建国,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敏感性的实证分析,《山东社会科学》,曹廷求、田金秀,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山西财大学报》,曹廷求,近30年公司治理研究的演进逻辑与重点突破,《经济学动态》,《新华文摘》2012年13期全文转载。曹廷求、王营、张蕾,董事市场供给会影响董事会独立性吗?《中国工业经济》,曹廷求、张光利,上市公司高管辞职的动机与效果检验,《经济研究》,曹廷求、钱先航,强制性与自主性治理:法律、公司特征的交互效应,《管理评论》,曹廷求、王营、张蕾,董事网络位置及其溢出效应:为关系支付薪酬,《财经研究》,王营、曹廷求,CEO任期、继任来源与管理层激励的动态调整,《上海经济研究》,曹廷求、张钰、刘舒,董事网络、信息不对称和并购财富效应,《经济管理》,王营、曹廷求,董事网络增进企业债务融资的作用机理研究,《金融研究》,曹廷求、刘海明,股权分置改革的中期检验:透析内在机理,《改革》,曹廷求、刘海明,广告宣传、流动性与公司治理,《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曹廷求、刘海明,发声—退出机制、流动性与公司治理研究进展,《经济学动态》, 其他方面曹廷求,证券课税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政策选择, 《涉外税务》,曹廷求,主板市场的制度缺陷与二板市场的制度创新,《经济体制改革》, 曹廷求,关于期货套期保值的几个基本问题,《生产力研究》, 曹廷求,中国期货市场:十年回顾与发展展望,《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曹洪军、曹廷求,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出口效应的实证分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王鹏飞、曹廷求,外资银行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对策:基于国际经验的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郑录军、曹廷求、于建霞,商业银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金融研究》,曹廷求、黄艳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基于山东省各地市的实证分析,《山东社会科学》,曹廷求,资本运营的成与败,《董事会》,钱先航、曹廷求、曹春方,既患贫又患不安:编制与公共部门的收入分配研究,《经济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论文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研究答辩

在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蓝田股份、郑百文、银广厦、红光实业等)和美国资本市场一连串丑闻(安然事件、世界通信公司案等)惊曝之后,关于会计诚信问题的研究已成为会计学界、经济学界乃至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杨雄胜,2002;李心合,2002;张维迎,2002;王善平,2002;等);政府部门也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朱总理在为三个国家会计学院提了“不做假帐”的校训后,在世界第十六次世界会计师大会上再次要求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作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已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布什在一系列会计舞弊案后也提出:“一切破坏公众信任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即,以“己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一个主体若长期诚实守信,就形成自己的信誉。诚实信誉是两个对等的概念(王善平,2002)。同样,会计诚信是指随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要求的不断提高,会计界对社会的一种承若。即以会计诚实守信的态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会计诚信的原因及其治理作一探讨。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会计诚信问题的表层原因 美国一系列财务丑闻表明,各大会计公司可以为了咨询费而默认公司或助其造假,独立董事不独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默许经营者的造假行为而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我国,郑百文公司前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 439亿元;琼民源、大庆联谊、银广厦等证券市场舞弊案无不牵涉到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这一系列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据调查,当会计人员同本单位负责人意见产生分歧时,只有16. 8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该做到坚持原则,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中会计人员应负的责任方面,有38%的会计人员主动出谋划策、配合作假行为。(韩传模、郝景昭,2002)因此,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对会计人员的培养只重技术传授不重道德教育①又是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的重要原因。 会计教育重技术轻道德,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只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一个表层原因,但不能因此认为不重要,在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相同的背景下,不同的会计人员将会有不同的选择,正如前面所讲的调查中,毕竟还有部分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不做假帐”。 (二)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光从表面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找出其深层原因(制度原因),才能从制度安排层面上解决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导致会计失信危机,实际上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是由人的有限理性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所共同引起的。在此,我们不讨论人的有限理性问题,仅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1、制度本身的缺陷。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将越讲信誉(张维迎,2002)。对于会计制度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会计制度制定机构的不合理性极其所制定的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是会计诚信形成的基础。下面将从我国会计制度(以会计准则为例)的制定机构及制定程序和会计制度及相关层面寻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实证研究表明,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还具有经济后果,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是一个政治程序。因此,一项准则的出台是综合各方面力量的结果。一项准则制定如没有经过允当程度(dueprocess),则很难达到使各利益集团“均衡满意”的结果,从而使得不能从准则中获得好处的集团违背准则的可能性增大,会计诚信问题可能因此而生。这就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了要求,即独立性和广泛的代表性。独立性是指准则制定机构不应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控制,而是自主地根据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会计准则;广泛的代表性则是指制定机构的组成人员应能代表最广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让各方都参与到这个规则的博弈过程中来。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的,它是一个典型的政府机构。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准则制定模式是与我国国有企业的优势地位、会计职业界的不发达相适应的,但也应该看到其不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权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以政府为主导的准则制定机构也应当吸收更多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代表。另外,目前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多是刚从院校毕业的、对会计实践经验的感性认识不够丰富的“书生”(刘峰,1996),容易出现准则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我国会计准则形成过程的“隐蔽性”②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的不够,一方面,势必影响会计准则的普遍可接受性和合理性。各企业、利益集团当不能在准则制定阶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时③,就在事后(即执行当中)违背诚信原则,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的。另一方面,这种准则制定过程实际上是没有提供一个供社会多利益集团(包括政府)重复博弈的机制。而这是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之一(张维迎,2002)。 要使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能被及时地发现,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是关键,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市场的完善程度,二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市场机制越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越少,信息的传递也会越顺畅,但要想市场机制达到理想的完善的状态是不可能的,因而就要设置第二因素来克服第一个因素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它虽然无法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但可有效抑制这一现象的发生④。当前,我国由于制度弊端导致审计公司无法保持独立性。如在98年以前,中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经营,从而很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另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也存在极大的弊端。其结果是审计公司缺乏诚信舞弊的积极性,企业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牺牲“会计诚信”,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生成“内幕”信息,从而无法形成社会与企业之间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当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经理层的不诚信行为由于信息传递机制的问题不能被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所及时发现,其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时,经理人员必然会违背会计诚信而去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会计诚信”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承诺———诚实、信用,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现行会计制度的安排(正式或非正式)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将决定会计诚信,这就涉及到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合理、有效的会计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会计诚信程度的高低。既定制度安排下,只有诚信对谋取利益有助的情况下,诚信才能真正为本(陈新权,2002)。这对会计制度安排的要求就是以利益导向为基础,即当遵守会计法规时,不但诚信可以提高,从而提高其自身的无形资产价值,使得不遵守法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遵守法规带来的收益。 2、会计制度执行方面。(1)我国发展股市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国有企业融资,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程度是本地区政府所高度关注的,而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经济的总体情况。因此,各级政府将会极力为本地区企业的上市融资出谋划策,这是因为资金的融入一方面可能帮助贫困企业脱困;另一方面,大量资金的注入将增强本地经济的活力指数,而在当前情况下,每年上市的公司数额有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结果将是实行上市配额制,这又进一步促进当地政府对企业上市的干预度,甚至不惜往要上市的企业注血,如在“猴王”的上市过程中,宜昌市就曾拨划500万元给其做“效益 ”。政府干预的表现就是对企业管理层,大股东作假帐、造效益行为的纵容和对注册会计舞弊的默许甚至指使其作弊。地方政府由一个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者、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沦为”一个会计造假的幕后指使者。我国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另一个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它其实也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它不希望虚假会计信息上市,因为由涉假会计信息所引发的资本市场危机是其工作失误的表现;另一方面,它又要贯彻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针、政策(刘峰,2002)。证监会的这种两难处境使其无法很好地履行监督的义务,在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贯彻中央政策方面出现“一边倒”的倾向。这种政府监管的形同虚设连同和社会监管的乏力,企业内部监管的薄弱使得理性经济人更加“理性”,更加懂得如何运用“诚信成本”换取经济利益。 (2)对违规上市公司惩罚机制的不合理和力度不够也是良好的会计诚信难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⑤一方面,未给予当事人严厉的惩罚。在郑百文造假的处理中,只对董事长、总经理等12人和参加作弊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据《财经》杂志报道,1981年以来,只有大约10名会计师因作弊行为而被剥夺了再从事这一职业的资格。另一方面,惩罚的范围不够,大量的上市公司舞弊案都与当地政府的默许、幕后指使有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几个参与造假的政府官员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3、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公司制度缺陷。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 二、会计诚信问题的根源 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不确性越大,用正式契约(制度)对社会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的成本也就越大,非正式契约作为替代品发挥作用也应该越大。但非正式契约履行的基础是诚信。因此,市场经济越发展,对诚信的要求也就越高。从这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诚信经济。要使社会诚信的发展跟上市场经济的需要,就需要使社会思想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全同步。换言之,当经济、社会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完全同步,平衡发展,诚信将不再是一个问题。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诚信(会计诚信)产生的根源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要使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完全均衡发展是不可能的,故严格意义上的诚信也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日常所讲的诚信社会中的“诚信”是有一个度的。即以能够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限。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人们头脑中还大量残存着计划经济和封建残余思想,而市场经济却在坚定不移地往前推进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尤为突出,其引发的结果就是诚信的缺失(会计诚信只是其中的一个较突出的方面)。因此,对会计诚信的治理绝不能就会计诚信论会计诚信,必须把它放到整个社会、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去加以考虑和治理。 三、治理对策 与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相对应,对其治理也应该从五个不同的层次着手。 首先,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⑥会计诚信教育要从课堂开始抓起,注重对即将走向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的教育,注重对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诚信品质的培养,从而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培养会计诚信精神,塑造企业诚信形象,打造会计诚信品牌。在进行诚信教育的同时,注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由“良心主导”型转向“基于规范型”的会计职业道德模式(田昆儒,苏亮,2002)。另一方面,推行信息档案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舆论氛围,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对信誉严重不良者,各单位严禁聘用,从而促使单位个人珍惜自己的信誉。不仅如此,还要使我国逐步形成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人人蔑视造假者,让造假者成为“过街老鼠”,无地自容,这样的舆论氛围的监督是市场经济得以良性运转的基础。 其次,加强会计制度方面的建设。会计制度建设包括会计制度本身和会计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前面我们分析了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对会计诚信有着基础性的影响,但在我国,相比较而言,会计制度的执行方面显得更为突出。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是财务报告粉饰的重要前提。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应该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包括: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可靠性和相关性孰轻孰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财务报告粉饰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后得出的结论。(2)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可供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若过于强调统一性,不给会计人员以适度的专业判断空间,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二是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信息披露问题加以规范。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大类问题:第一是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总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态,而不是把它作为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这种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包括临时报告披露的随意性和定期报告披露的滞后性。150家上市公司中,就有87家上市公司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第二是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1)虚增利润;(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4)盈利预测弄虚作假。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必须加强公司治理,强化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为减少会计欺诈事件的发生,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专业人员之间必须建立合作关系,营造无虚假财务申报的环境,提高各级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计反假意识,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披露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提供虚增利润而导致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要实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要保证会计信息传递机制的有效性就必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解决会计制度和中介服务方面的问题可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1)将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纳入责任主体,使它们对自己造假责任和监管失职负责。(2)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从中国证监会对违规公司的处理来看,都是以行政处罚为主,以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为辅,这是不尽合理的。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让证券违法最为胆颤的不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处罚,而是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汤立斌,2002)。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可使得管理当局、中介机构违规的成本增大到其违规的收益,从而减少他们违规的动力。 第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其次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三是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是要把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四是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五是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六是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第五,从诚信产生的根源着手,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氛围。前面论述了诚信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对会计诚信的治理还应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角度进行,这就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培养,这必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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