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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2:40:39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论文

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对中国公司的启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模式。实际上,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与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特点均表现为大股东的直接监控,只不过在德国 和日本,大股东主要表现为银行或大财团,而在东亚国家,大股东主要为控股家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现是因为在国家经济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发育滞后、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公司治理模式实质上可以分为两种:英美的市场监控型和德日式的股东监控型。20世纪80年代,由于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后来居上,在全球市场上对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胁,引起了公司治理专家对英美的外部监控模式进行反思。一些专家认为,德国和日本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得益于其有效的内部监控模式,因此,在这一时期,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90年代以后,随着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所发生的一系列损害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不断曝光,人们又认识到了德日内部控制模式的不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强化了这种认识,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受到推崇。然而,近年来,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安然公司倒闭、安达信公司解体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等事件。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逐步暴露出各自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美国公司受到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的监督约束,但因股权过于分散,股权结构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减弱,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以德、日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家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主要控股股东基础上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其特征是: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决策方式的“家长化”。而出现在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本身是一种不健全、不完善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股东的内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场及有关法规的监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理层和职工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导致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可见,各类治理模式都面临着新的挑战。采用外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怀疑完全依赖市场监控的有效性,从而把目光转向公司内部,要求独立董事发挥更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采用内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重视市场因素对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采用家族模式的企业也开始借鉴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着手进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制定公司治理规范、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监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等等,而以前苏联和东欧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模式存在更多的弊端,更需改进。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单纯以某种监控方式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点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英美等国开始对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种原则、指引、章程、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董事会内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力度,以弥补外部监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业也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东南亚采用家族控制模式的企业正在学习英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家族特色逐步弱化;而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也在随着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由此看来,虽然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建立了具有本国(地区)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渗透、交融和趋同。为什么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趋同呢?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交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交流的程度越来越深入,交流的频率越来高,全球化已经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文化一体化等等。这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小了”,成为了“地球村落”,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们已经成为“地球村”中的一个村民。既然都生活在“地球村”这一个村落里,那么各个国家就应该遵循一些相同的东西,而不能老是强调自己的特点,搞些例外,这样既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实际上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这种现象反映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就是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化对改善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启示随着世界各国文化的交融和趋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也在趋同,因此中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就不能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过分强调中国特色,而应该顺应时代和世界的潮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即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要规范,就不应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如果在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上过于强调中国特色,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就不会完善,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会是假的,名似而实不是。这样,中国公司日深的种种沉疴就难以根除,当然更不能保证公司健康稳步地发展。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实际上就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于其治理机制过分有特色。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亚洲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亚洲金融危机也表明,如果不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将可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缺陷,甚至丧失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对于中国来说,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正在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并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要想不重蹈东南亚国家的覆辙,就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在改制过程中,有些公司的运作比较规范,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少问题,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特色”。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并导致了种种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首要问题。为了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与优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国有股减持,并在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出让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者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权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特别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国有股独大问题的解决只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了基础,还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一个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准则。这个准则应该分显示出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性、标准性,要充分体现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银行治理方面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模式与我国的选择,《南开学报》(哲社版),。《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主题转载)李维安、曹廷求,从治理者到被治理者: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透视, 《东北财大学报》,曹廷求,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基于银行年报的实证研究 ,《改革》 ,李维安、曹廷求,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城市银行绩效:来自山东、河南两省的调查证据,《经济研究》,曹廷求,《公司治理学》(第八章:银行治理,李维安教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009年修订版)李维安、曹廷求,保险公司治理:理论模式与中国的改革,《保险研究》 曹廷求(执笔人),鲁豫两省银行机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情况调查,《南开学报》(哲社版),(署名课题组)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性的研究 ,《南开学报》(哲社版),曹廷求,张惠,保险公司治理:典型模式的国际比较,《保险研究》, 曹廷求、段玲玲,治理机制、高管特征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以山东省为例的实证分析, 《南开管理评论》,曹廷求、郑录军、 段玲玲,山东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比较,《金融研究》,曹廷求、郑录军、于建霞,政府股东、银行治理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 《金融研究》,曹廷求、钱先航,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替代效应研究,《金融论坛》, 曹廷求、郑录军、钱先航,山东省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机制调查报告,《金融研究》(实务版), 曹廷求,公司治理与现阶段商业银行改革,《西部金融》,曹廷求、张光利、阮佳佳、位华,银行治理、治理机制与治理风险--首届银行治理研讨会综述,《经济研究》,曹廷求、王营,特许权价值、公司治理机制和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金融论坛》,曹廷求、张光利,市场约束、政府干预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金融论坛》,曹廷求、王营、位华,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和风险承担行为:一个文献回顾,《山东大学学报》,曹廷求、王营、朱博文,外部环境、治理机制与银行风险-第二届银行治理研讨会综述,《经济研究》,曹廷求、张光利,特许权价值、市场结构与银行风险承担,《上海金融》,钱先航、曹廷求、李维安,晋升压力、官员任期与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经济研究》,曹廷求、朱博文,货币政策、银行治理与风险承担,《金融论坛》,曹廷求、陈丽萍,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有效性的实证研究,《金融论坛》,曹廷求、朱博文,银行治理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贷款渠道吗?—来自中国银行业的证据,《金融研究》,钱先航、曹廷求,法律、信用与银行贷款决策-来自山东省的调查证据,《金融研究》,张光利、曹廷求,地方国有经济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审慎行为,《金融论坛,》,钱先航、曹廷求,董事会中的官员与银行审慎行为,《当代经济科学》,公司治理方面曹廷求,近二十年来有关公司治理的主要争议及其启示,《山西财大学报》, ,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于建霞、曹廷求,股权结构的国际比较:理论与实证,《山东社会科学》, 曹廷求,公司治理与国企改革,《华东经济管理》,于建霞、曹廷求,论争管理者持股,《企业管理》,曹廷求,股权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技术经济》,曹廷求、刘呼声,大股东治理与公司治理效率,《改革》,曹廷求,论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学术界》,曹廷求,公司治理理论面临的三大挑战,《山西财大学报》,。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于建霞、曹廷求,管理者持股与公司绩效:理论及实证的国际观点,《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曹廷求、于建霞,股权结构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目标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历史逻辑,《山西财大学报》,。人大复印资料《证券与投资》, 曹廷求、孙文祥,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中国软科学》,曹廷求、孙文祥、于建霞,资本结构、股权结构、成长机会与公司绩效,《南开管理评论》,曹廷求,大股东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调查证据,《山东社会科学》,于建霞、曹廷求,Agency Cost and Ownership Structure: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China’s Listed Firms,Proceedings of 2005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ISTP检索),2005曹廷求、孙宇光,股权结构、公司特征与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山东大学学报》 , 曹廷求、于建霞,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化与拓展:对近期文献的回顾, 《产业经济评论》, 曹廷求、杨秀丽、孙宇光,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度量方法与内生性,《经济研究》,曹廷求、钱先航,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山东大学学报》,曹廷求、钱先航,为什么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存在差异?《南开学报》,(署名课题组,执笔人)曹廷求、王倩、钱先航,完善公司治理确实能抑制大股东的控制私利吗?《南开管理评论》,曹廷求、钱先航、郑静,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改进:2002-2006,《财经研究》,曹廷求、崔龙,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政府动机--基于上市公司样本的实证研究,《改革》,曹廷求、阮佳佳,董事会自主治理与公司绩效——基于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调查的实证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曹廷求、姜红霞,自主性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基于上市公司治理调查的实证研究,《山东社会科学》,王倩、曹廷求,董事会职能实现过程研究--基于山东省农信社的调查分析,《软科学》,曹廷求、钱先航,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基于治理风险视角的分析,《会计研究》,曹廷求、潘旭、傅建国,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敏感性的实证分析,《山东社会科学》,曹廷求、田金秀,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山西财大学报》,曹廷求,近30年公司治理研究的演进逻辑与重点突破,《经济学动态》,《新华文摘》2012年13期全文转载。曹廷求、王营、张蕾,董事市场供给会影响董事会独立性吗?《中国工业经济》,曹廷求、张光利,上市公司高管辞职的动机与效果检验,《经济研究》,曹廷求、钱先航,强制性与自主性治理:法律、公司特征的交互效应,《管理评论》,曹廷求、王营、张蕾,董事网络位置及其溢出效应:为关系支付薪酬,《财经研究》,王营、曹廷求,CEO任期、继任来源与管理层激励的动态调整,《上海经济研究》,曹廷求、张钰、刘舒,董事网络、信息不对称和并购财富效应,《经济管理》,王营、曹廷求,董事网络增进企业债务融资的作用机理研究,《金融研究》,曹廷求、刘海明,股权分置改革的中期检验:透析内在机理,《改革》,曹廷求、刘海明,广告宣传、流动性与公司治理,《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曹廷求、刘海明,发声—退出机制、流动性与公司治理研究进展,《经济学动态》, 其他方面曹廷求,证券课税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政策选择, 《涉外税务》,曹廷求,主板市场的制度缺陷与二板市场的制度创新,《经济体制改革》, 曹廷求,关于期货套期保值的几个基本问题,《生产力研究》, 曹廷求,中国期货市场:十年回顾与发展展望,《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曹洪军、曹廷求,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出口效应的实证分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王鹏飞、曹廷求,外资银行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对策:基于国际经验的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郑录军、曹廷求、于建霞,商业银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金融研究》,曹廷求、黄艳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基于山东省各地市的实证分析,《山东社会科学》,曹廷求,资本运营的成与败,《董事会》,钱先航、曹廷求、曹春方,既患贫又患不安:编制与公共部门的收入分配研究,《经济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风险的作用论文

摘要: 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发生经济行为便会随之产生财务风险,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体制的涵盖,也是践行企业管理制度的主要载体。本文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风险防范作用的深入探究,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财务风险以及如何加强公司治理结构、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旨在促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财务风险;风险防范

1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

市场经营环境风险

在企业的经营环节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决定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和方向,对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相应的调整,期间都可能产生财务活动,进而成为企业的财务风险问题。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都产生一定的影响,还会引起股市、利率以及国际汇率的变化,这些经济情况的变动,对于有相关业务的企业来说,给其带来的财务风险是巨大的,企业的财务情况会因为宏观经济的良好而呈现客观的经济收益,而当宏观经济下行时,某些企业则会出现抵抗金融风险能力不足的态势,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如果企业在制订跨行业或者跨地域等重要的经济决策时,缺乏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充分考量,一旦发生财务风险会使企业非常被动,甚至造成严重的不良经营后果。

管理风险

企业只要涉及财务行为,就会随之产生财务风险,但是在实际工作环节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对财务风险的意识程度普遍偏低,没有对市场的外部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使得在进行一些经营决策时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出现投资目光短浅,追求眼前利益的现象,而缺少对长远发展的规划,没有对投资进行科学的考查和分析,且投资规模小,对市场投资的时机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如果发生投资风险,造成企业的经营困难。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虽然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但工作意识还仅停留在财务层面上,却没有做到有效的.财务管理意识,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而很多财务工作人员认为风险的防范是公司领导者的工作职责,与自身工作无关,使得企业的整体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制度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却没有让制度切实有效的落实到工作实处,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状态混乱,有的甚至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当作一纸空文,制度能否起到相应的管理和约束效果,重点在于制度的落实,在进行生产物资的采购和公司的销售回款时,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形式,财务人员可以对资金的使用和支取不进行详细的登记说明,只需要有负责人签字,便可以进行资金的支取,可能给企业造成财务的现金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销售情况时,很多企业采用促销或者赊销的形式减少库存,造成企业的应收账风险。企业缺少有效的财务管理或者缺少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对企业的资产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都缺乏必要的科学管理措施,造成企业资源的闲置、资源的过度使用,或者资金盲目投入等现象,同样可能造成企业的财务风险。

2加强公司治理结构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对策

关注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

虽然企业的一己之力对国家的经济政策制定和环境变化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却是由无数的企业共同营造的,企业要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变化形势的了解,对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及时了解和分析,考虑可能产生的行业动向和形势变化,进而制订可行的企业发展思路和决策,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在市场经营环境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实力。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原材料上涨,人工费用上涨,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无形的压力,缺乏对市场行情敏锐的洞察能力和解析能力,容易造成企业在市场拓展和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众多不稳定的因素,当发生财务风险时,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企业的领导层和决策层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的解读,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考虑企业综合的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的发展程度,及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思路和发展战略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迎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步伐,灵活把握市场发展机遇,迎接挑战,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治理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使企业面临财务风险时能够应对自如,有的放矢。

加强企业各组织结构层面的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的管理者首先要以身作则,增强自身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对政策的解读和市场经济环境加深了解,便于在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政策时,能够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投资的行为发生,慎重考虑多元经营等经营模式,要对经营行业有充分的了解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经济行为,贸然进入陌生的经营领域,降低企业原本的抗风险能力,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在进行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重大的经济财务行为时,需要对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企业应该保持的发展理念是实现长久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急功近利的经营模式虽然可能会带来适当的经济回报,但是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企业的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加强自身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在进行产品的经营销售环节时,很多经销商和客户都会采用付过定金之后,其余尾款采用赊销的形式进行销售,这种销售形式会给企业带来销售额的增长,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产生死账坏账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拓展和市场开发时,要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且时刻跟踪产品的销售情况,及时催款回款,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造成企业的财务风险。

建立全面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结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先进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加以学习和借鉴,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且可行性强、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完善能够给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执行标准,使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的工作行为时能够有据可依。财务管理人员发现企业工作人员出现财务违规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工作环节出现纰漏行为,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不给企业带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麻烦。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能够使财务管理人员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面对日常工作,不仅是简单的会计数据计算核查,重点在于对财务的管理,对企业的资金和资产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并向领导做出汇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密切的关注,适时给领导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完善企业的经营状态,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增长空间,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准备工作预案,以防止财务风险发生时茫然无措。预算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辅助力量,在企业的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要重视对这些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使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做到企业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和发展,防止财务风险情况的发生。

3结语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依靠公司治理结构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企业的不良经营管理理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缺失都可能引发企业出现财务风险,企业需要基于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关注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强企业各组织结构层面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建立全面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使企业的财务风险防御机制得到完善,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促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从而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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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涛.公司治理结构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模型及实证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6(7).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对中国公司的启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模式。实际上,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与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特点均表现为大股东的直接监控,只不过在德国 和日本,大股东主要表现为银行或大财团,而在东亚国家,大股东主要为控股家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现是因为在国家经济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发育滞后、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公司治理模式实质上可以分为两种:英美的市场监控型和德日式的股东监控型。20世纪80年代,由于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后来居上,在全球市场上对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胁,引起了公司治理专家对英美的外部监控模式进行反思。一些专家认为,德国和日本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得益于其有效的内部监控模式,因此,在这一时期,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90年代以后,随着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所发生的一系列损害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不断曝光,人们又认识到了德日内部控制模式的不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强化了这种认识,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受到推崇。然而,近年来,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安然公司倒闭、安达信公司解体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等事件。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逐步暴露出各自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美国公司受到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的监督约束,但因股权过于分散,股权结构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减弱,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以德、日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家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主要控股股东基础上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其特征是: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决策方式的“家长化”。而出现在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本身是一种不健全、不完善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股东的内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场及有关法规的监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理层和职工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导致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可见,各类治理模式都面临着新的挑战。采用外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怀疑完全依赖市场监控的有效性,从而把目光转向公司内部,要求独立董事发挥更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采用内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重视市场因素对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采用家族模式的企业也开始借鉴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着手进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制定公司治理规范、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监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等等,而以前苏联和东欧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模式存在更多的弊端,更需改进。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单纯以某种监控方式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点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英美等国开始对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种原则、指引、章程、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董事会内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力度,以弥补外部监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业也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东南亚采用家族控制模式的企业正在学习英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家族特色逐步弱化;而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也在随着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由此看来,虽然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建立了具有本国(地区)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渗透、交融和趋同。为什么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趋同呢?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交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交流的程度越来越深入,交流的频率越来高,全球化已经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文化一体化等等。这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小了”,成为了“地球村落”,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们已经成为“地球村”中的一个村民。既然都生活在“地球村”这一个村落里,那么各个国家就应该遵循一些相同的东西,而不能老是强调自己的特点,搞些例外,这样既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实际上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这种现象反映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就是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化对改善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启示随着世界各国文化的交融和趋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也在趋同,因此中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就不能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过分强调中国特色,而应该顺应时代和世界的潮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即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要规范,就不应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如果在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上过于强调中国特色,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就不会完善,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会是假的,名似而实不是。这样,中国公司日深的种种沉疴就难以根除,当然更不能保证公司健康稳步地发展。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实际上就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于其治理机制过分有特色。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亚洲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亚洲金融危机也表明,如果不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将可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缺陷,甚至丧失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对于中国来说,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正在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并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要想不重蹈东南亚国家的覆辙,就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在改制过程中,有些公司的运作比较规范,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少问题,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特色”。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并导致了种种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首要问题。为了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与优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国有股减持,并在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出让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者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权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特别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国有股独大问题的解决只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了基础,还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一个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准则。这个准则应该分显示出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性、标准性,要充分体现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研究论文

财务分析论文:浅谈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控制权的配置与分享安排;二是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工人的监控及绩效评价;三是激励方案的设计与推行(钱颖一,1995)。由于企业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是一个法律虚构(Jensen and Meckling,1976),公司治理是在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二者的分享安排中实现的。公司治理的与有效的财务分析体系的相关性可以通过反映在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之间的关系之上。

(一)公司治理是完善企业财务分析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企业建立财务分析体系的.目的是不断完善企业财务治理,而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前提和理论基础,在公司治理理论下所产生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同层次经营者之间在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处置、剩余分配与监督控制等方面制衡的理论,而这些正是财务治理理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二)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治理作用于财务会计分析进而生产与披露符合管制要求的财务会计信息,为参与公司治理的各个主体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重要的信息来源,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使得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符合管制要求的财务会计信息一方面借助其反映的职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的揭示,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正确进行相关决策提供指南。另一方面,财务分析体系所揭示的信息,又反映出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评价的基础,对经营者真实、客观地评价可以起到降低道德风险、提高激励的作用。

(三)财务分析体系构建的有效性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

公司治理理论关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实现是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分配的变化实现的,而不同的财权配置又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和机会体系而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又完全依赖于激励机制与监控机制的效率,而财务分析的内容中包括公司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的效率治理,因此良好的财务分析体系的构建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

给你找了一份参考资料,但愿对你有帮助:一、我国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公司财务治理是基于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剩余索取、财务监督以及财务人员配置等结构性问题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其要求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并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多层次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程序、制度和行为设计与规范。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不少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发展而来,公司财务治理尚不完善。第一,部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缺乏多元化股权有效制衡机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是在公有制下产生的,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公司最大的控股股东,这容易使董事会受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控制,造成董事会结构不健全、公司财务治理制衡功能失效、“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大股东利用财务杠杆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增加自身财富,同时在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的同时并不承担公司的全部风险,而是把剩余风险转嫁给债权人,从而忽视和侵犯了债权人利益。第二,国有控股公司行政干预过度。我国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受政府部门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来,受国有股东代表“缺位”和过度行政干预因素影响,公司财务运行机制和运作方式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善,表现在分别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等行使与国有股权密切相关的投资、经营、组织人事、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权。这些现象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并对公司独立进行财务治理产生影响。第三,控股股东违规控制上市公司财务。不少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仅在名义上分开,上市公司所有重大决策权特别是财权均牢固受母公司控制,部分控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由控股公司指派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控股母公司凭借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将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等转移至控股公司或下属企业,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失效。第四,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债权人特别是主要债权人必须享有企业财务治理权,这有利于形成资金良性循环,但现实中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却未发挥有效作用。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一旦将资金借给企业就可以放手不管。如果企业将债权人借人的资金投入到比债权人预计风险高的项目,若投资成功,企业可获得超额利润,但投资项目的额外风险并不能给债权人带来任何收益,债权人只能获得预先约定的利息与本金,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第五,虚拟财务利润,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会计信息披露是广大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情况,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满足投资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管。上市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通过内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非公平关联交易、违规担保、互保现象普遍;大股东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掩盖真实经营状况而做假账,或以公司机密等为借口进行不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公司股票价格严重背离企业实际价值。第六,缺少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管理的专家,特别是CEO和CFO应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而我国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多在计划经济体制人事录用方式下产生,或由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充任(如部分民营企业),甚至是控股股东或母公司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等,而真正有能力、专业的职业经理人才往往不能进入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第七,企业缺乏风险管理。一是对风险管理认识不全面,风险管理观念淡薄,表现为重经营轻管理,导致企业风险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二是风险管理程序不科学,风险责任不明确,公司权力机构间缺乏有效制衡,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手段简单,制度得不到真正或有效地执行;三是缺乏风险管理统一控制标准、资源调剂和资本核算机制,导致风险信息得不到有效利用;四是缺少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过程中监管缺失,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或严格的惩罚;五是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相对滞后;六是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缺乏,风险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或增加风险成本。二、完善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对策(一)清晰界定财务主体,完善股权结构公司财务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公司财务治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首要任务。企业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班子等治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的工作规则,使其各司其职,建立良好的治理机制,实现财权合理配置并有效制衡。要完善公司财务治理必须清晰界定企业的财务主体。财务主体指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一般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的经营权和财权。要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必须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政企分开。政府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它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来推进整个经济的平衡有序运行。二是积极推进股权主体多元化,加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一种确认和保障财产持有人权益的一系列契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务行为。当产权规则发生改变时,财务行为、收入分配形式、资源配置格局等也会因此改变。对上市公司而言,产权改革就是合理配置股权结构的过程。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既要保证出资人到位,又要保持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既要实现全体股东利益,又要防止控股股东的不当干预,避免“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可以引入战略或机构投资者,促进股权主体多元化,优化资本结构,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只有股权结构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缓解。研究表明,公司法人持股比例上升不仅会直接对公司价值产生积极作用,同时还可以促使公司治理状况改进,降低代理成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对公司价值产生深远影响。(二)科学配置企业财权,促进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传统观点认为,公司财务治理主要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内部财权配置。但随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企业被认为是一个专用性投资的资产和人员相机治理的集合,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仅仅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内部财权配置,其扩展到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为保证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财权配置的相机治理机制。良好的相机治理机制应包括:(1)出资者的财务治理。当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或经理层产生侵害出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监事会加以制止、通过股东会更换管理层,转移股权或抛售股票退出企业的方式,实现财权配置与财务治理的主导作用。(2)债权人的财务治理。债权人可对企业财务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相机治理机制。即事前与企业签订约束性条款,消除企业逆向选择行为;事中通过中介机构等进行监督,防范经营管理的高风险行为;事后通过破产法庭及接管市场来更换管理层或进行财务和解及清算重组等监督,以确保债权人利益。(3)政府的财务治理。政府一般通过立法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如制定会计法规、准则及财务制度等,加强上市资格审查、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政府还直接参与对公司的税务检查、工商检查以及委托市场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等,以督促公司完善财务治理。(4)员工的财务治理。员工可通过建立员工董事制度和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的企业文化控制机制影响财务决策权。当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或经营者发生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时,员工可采取一定措施,如要求董事会更换经理、修订财务预算、监督和罢免劣迹经理人员等,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治理。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顾客、合作者和社区等的财务治理主要是通过财务监控权的市场分享体系等外部市场来实现,顾客拒绝购买公司产品,合作者中止进一步合作,社区通过法律提出环保要求等,均可以对公司财务治理和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三)构建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职业经理人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公司财务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财务有效激励的核心是使经营者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最大化利润的追求。(1)建立财务评价机制,促进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报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可就管理高层尤其是总经理的年薪、激励酬金、期权计划、绩效衡量等细节制定方案,及时披露并认真执行对经营者的财务评价。激励机制不仅要适应公司当年经济增加值的增长,还要充分考虑激励结构的合理化,使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相统一,成为合作的利益共同体。(2)完善公司高管人员特别是CFO的产生机制。我国不少公司经理人员仍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事录用方式下产生,强调政治忠诚度和群众关系的考察,很少把经营能力等作为首要的考察因素。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开始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企业经营者配置市场化相结合的用人途径,加快了用人制度改革。这种方式可以促使高级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把本人声誉、利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前景紧密联系起来,做到自我和制度双向约束,使管理者才能和企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3)构建竞争性经理人才市场。我国目前严重缺乏职业经理人市场制约机制。构建竞争性经理人才市场需改变现存的经理人员行政任命体制。若企业经理人员因决策失误或恶意损害企业利益被撤职且该信息被披露,该经理人必将受到经理人才市场约束,从而促使其努力经营企业。只有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不断挖掘经营者潜力,促使其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保证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不断发展。(四)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加强企业财务控制 健全公司财务治理需要营造良好的财务控制环境。(1)规范证券市场并发挥其有效的制约作用。财务治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有效的证券市场不仅能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强化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通过完善证券市场可以加强信息披露、制约“内部人控制”、约束财务经理人的违规操作、降低“道德风险”、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财务控制。(2)加强财务治理授权控制,强化企业财务监控。有效的财务控制应是以预算控制为前提,以授权控制为主要特征的公司财务治理权利配置的基础。财务控制应以制度控制为基础,以市场约束为调节手段,通过建立企业理财文化来控制企业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及奖惩规则等。(3)营造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权力机构权利有效制衡,企业资源合理利用,企业内部控制科学,生产经营效率高等。(4)强化预算管理。全面实现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实现财务治理目标的有力保证,要加强预算研究与编制、预算决策、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等环节,强化财务综合分析,促进增收节支,提升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效力。(5)健全多元化财务监督系统。建立企业内外部多元化监督是保证公司财务治理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加强信息披露,是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的有效保障;加强群众民主和社会舆论监督,可以促使企业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强化劣迹经理人的市场禁入。(五)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水平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加强对高管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及应急处理能力;运用《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进行企业风险管理,加强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及信息沟通与监控,增强对风险特别是对公司高管层的道德风险、执行风险、市场预测风险等的防范能力,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通过防范或分散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可以不断完善公司财务治理,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与管理,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公司治理财务问题研究论文

公司怎么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1)如何有效解读财务报告。有人把财务报告比作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这些用财务术语写成的报告,已经成为公司、股东、管理层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最标准、最常用的语言,关系着一个公司的发展兴衰。无论你的母语是什么,有了财务报告,大家就有了讨论的基础,因为这是商界的通用语言。但是在国内,仍有很多企业的总裁、高管看不懂财务报表,不了解财务指标的真正含义,这使得许多战略的计划、执行、检查和修正变成了一纸空文。最终影响的是企业制定战略和执行战略的能力。

(2)有效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策略。企业在进行产品定价时,通常的做法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利润。这样做固然合情合理,但是否能换一种思考的角度,以市场价为基准,在此基础上找出突破口,使自己的产品在同类商品中既有较强的竞争力,又能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宜家的做法似乎可以给些启示。宜家家居依靠其新颖而低耗材的设计,使高品质和低价格变为可能。先有成本还是先有利润?这个类似于鸡和蛋的理论也许值得探讨。作为企业高管,怎样做好成本管理与控制?把握成本与企业商业模式之间的关系?如何搭配合理的产品线?如何从成本的角度制定价格策略?这都是需要反复推敲的。

(3)如何完善预算管理方法,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体系。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企业由小到大必须学会的一种计划管理手段。许多时候当资源的表现形式众多时,就需要进行均衡协调,使各项的投入产出保持相对平衡。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了全面完善的预算体系,就如同给企业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地基,使企业经营的各项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也让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有机、合理地联结在一起,从而提高分工协作的效率。同样,预算的执行结果还为绩效评价提供了量化依据,从而可使企业更加完善稳定。

2、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债权债务管理。企业如果不重视对赊销及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最后形成呆死账而无法收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倒闭。所以企业自身要建立账款回收制度以及逾期款催收制度,也要结合对合同的审查和履行的规范来规避风险。对重大的项目和合同要提前进行资信调查,对遇到有逾期情况的客户要主动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其资产范围、性质和权属,一旦发生诉讼可以直接进行保全,防止损失的扩大。

(2)内部财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在利益驱使下有犯罪风险,同时也可能有人员工作失误产生错误记录,因此有必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3)财务风险管理。企业主要有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和连带债务风险,都需要予以高度的管理控制。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条件下,财务管理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新成立的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发展到一定规模企业,更需要不断完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与中枢。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围。

企业的生产、经营、进、销、调、存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务的反映和调控,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监督,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制约和检查。、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共同基础,它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是一种客观要求。

2、从注重生产的管理到财务的管理,是企业的一大进步。企业的中心目标是围绕着如何以较小的消耗取得尽量大的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能够促进企业节约挖潜、控制费用、降低消耗;通过资金的筹集调度,合力运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防止资金的浪费;通过对存货的管理可以优化库存结构,减少存货积压,做到经济库存;通过价格的拉动,可以增加企业的收入;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合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产,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龙头作用,就能更加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益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资金运动的特点是循环往复地流动,资金的生命在于“活”,资金活,生产经营就活,一“活”带百“活”,如果资金不流动,就会“沉淀”或“流失”,得不到补偿增值。只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才能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正因为如此,资金管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是一种客观必然。

4、强化财务管理可以找出企业问题的根源,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财务管理具有高灵敏度的特点,财务管理能迅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最终都要反映到财务成果上来,通过核算、分析、对比,可以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财务成果体现的数字和情况具有权威性。在企业管理中,决策是否得当,经营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先进,产销是否顺畅,都可迅速通过财务指标得到反映。

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应制定一套适应企业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就是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依章管理,并将企业内部形成的各类制度、标准和工作程序以企业立法建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规范企业组织行为的准则。

1、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了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有:

①财产物资、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制定各项财产物资的购入、收发、销售、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有关手续与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使用、维护、修理制度;货币资金的收付手续和牵制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盘存制度。

②明确岗位责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内部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公司中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范围,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有序运行。

③财务管理基本业务程序制度。包括制定本行业的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负债的审批、登记、归还、计息的处理办法,应收账款的登记、核对、清理、保管制度,投资方案、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程序、立项审批、管理考核制度,成本费用计算与分摊办法,费用开支审批程序等。

2、制定财务制度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①合规性原则。合规性是指制定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财务制度中去。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定,也是制约和引导企业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的因素。

②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不同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尽相同,其财务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时,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只能借鉴吸收而不能简单模仿,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凡是可以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政策,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③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处理企业财务关系上要贯彻以责任为中心,以权力为保证,以利益为手段的责任制。

④全面性原则。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的管理。因此,企业在制定财务制度时必须全面规范各项财务活动,作出明确规定,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财务制度体系。

3、大中型企业应全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00年9月,国家经贸委在颁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明确提出,企业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国家经济主管部门的众多专家已深深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是实现公司治理和企业整合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运行的必备制度和有效手段。

目前,许多管理基础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从中取得了一定的效益,黄陵矿业集团公司作为陕煤化工集团公司的骨干全资子公司,遵循“诚信敬业,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不断开拓进取,于2008年7月份成立了黄陵矿业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并相继出台了黄陵矿业集团公司现金流管理委员会及实行了二级单位财务科长委派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已初见实效。

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我们的经济运行质量才会不断的提高,企业的运行程序才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财务分析论文:浅谈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控制权的配置与分享安排;二是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工人的监控及绩效评价;三是激励方案的设计与推行(钱颖一,1995)。由于企业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是一个法律虚构(Jensen and Meckling,1976),公司治理是在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二者的分享安排中实现的。公司治理的与有效的财务分析体系的相关性可以通过反映在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之间的关系之上。

(一)公司治理是完善企业财务分析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企业建立财务分析体系的.目的是不断完善企业财务治理,而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前提和理论基础,在公司治理理论下所产生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同层次经营者之间在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处置、剩余分配与监督控制等方面制衡的理论,而这些正是财务治理理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二)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治理作用于财务会计分析进而生产与披露符合管制要求的财务会计信息,为参与公司治理的各个主体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重要的信息来源,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使得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符合管制要求的财务会计信息一方面借助其反映的职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的揭示,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正确进行相关决策提供指南。另一方面,财务分析体系所揭示的信息,又反映出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评价的基础,对经营者真实、客观地评价可以起到降低道德风险、提高激励的作用。

(三)财务分析体系构建的有效性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

公司治理理论关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实现是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分配的变化实现的,而不同的财权配置又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和机会体系而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又完全依赖于激励机制与监控机制的效率,而财务分析的内容中包括公司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的效率治理,因此良好的财务分析体系的构建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

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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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对中国公司的启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模式。实际上,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与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特点均表现为大股东的直接监控,只不过在德国 和日本,大股东主要表现为银行或大财团,而在东亚国家,大股东主要为控股家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现是因为在国家经济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发育滞后、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公司治理模式实质上可以分为两种:英美的市场监控型和德日式的股东监控型。20世纪80年代,由于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后来居上,在全球市场上对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胁,引起了公司治理专家对英美的外部监控模式进行反思。一些专家认为,德国和日本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得益于其有效的内部监控模式,因此,在这一时期,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90年代以后,随着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所发生的一系列损害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不断曝光,人们又认识到了德日内部控制模式的不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强化了这种认识,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受到推崇。然而,近年来,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安然公司倒闭、安达信公司解体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等事件。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逐步暴露出各自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美国公司受到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的监督约束,但因股权过于分散,股权结构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减弱,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以德、日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家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主要控股股东基础上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其特征是: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决策方式的“家长化”。而出现在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本身是一种不健全、不完善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股东的内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场及有关法规的监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理层和职工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导致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可见,各类治理模式都面临着新的挑战。采用外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怀疑完全依赖市场监控的有效性,从而把目光转向公司内部,要求独立董事发挥更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采用内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重视市场因素对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采用家族模式的企业也开始借鉴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着手进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制定公司治理规范、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监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等等,而以前苏联和东欧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模式存在更多的弊端,更需改进。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单纯以某种监控方式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点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英美等国开始对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种原则、指引、章程、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董事会内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力度,以弥补外部监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业也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东南亚采用家族控制模式的企业正在学习英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家族特色逐步弱化;而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也在随着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由此看来,虽然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建立了具有本国(地区)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渗透、交融和趋同。为什么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趋同呢?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交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交流的程度越来越深入,交流的频率越来高,全球化已经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文化一体化等等。这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小了”,成为了“地球村落”,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们已经成为“地球村”中的一个村民。既然都生活在“地球村”这一个村落里,那么各个国家就应该遵循一些相同的东西,而不能老是强调自己的特点,搞些例外,这样既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实际上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这种现象反映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就是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化对改善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启示随着世界各国文化的交融和趋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也在趋同,因此中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就不能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过分强调中国特色,而应该顺应时代和世界的潮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即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要规范,就不应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如果在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上过于强调中国特色,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就不会完善,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会是假的,名似而实不是。这样,中国公司日深的种种沉疴就难以根除,当然更不能保证公司健康稳步地发展。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实际上就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于其治理机制过分有特色。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亚洲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亚洲金融危机也表明,如果不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将可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缺陷,甚至丧失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对于中国来说,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正在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并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要想不重蹈东南亚国家的覆辙,就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在改制过程中,有些公司的运作比较规范,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少问题,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特色”。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并导致了种种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首要问题。为了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与优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国有股减持,并在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出让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者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权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特别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国有股独大问题的解决只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了基础,还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一个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准则。这个准则应该分显示出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性、标准性,要充分体现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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