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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名股东论文范文资料

发布时间:2024-07-02 16:11:43

关于隐名股东论文范文资料

法律分析:1、 隐名股东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 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几个问题摘 要: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中国第一次确立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为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普通合伙人的构成问题、合伙人人数问题、投资领域问题、证券投资问题及有限合伙人安全港规则等六个问题进行分别论述。关键词: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前 言有限合伙的魅力源自于它自身的商业风险和利益机制的关系。有限合伙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从历史考证的角度,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但它的经济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似乎是在1980年以来的事情,最主要的是应用到风险投资业上,即它与风险投资的投资收益金融经济行为结合,创新出来的“有限合伙基金”是美国风险投资机构普遍采用的企业制度安排。在美国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关系的组织形式已经控制了80%以上的风险投资额。正是因为国内创业投资企业对有限合伙的呼唤,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的规定,在中国第一次真正确立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为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有限合伙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本文就笔者接触到的有限合伙企业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以提供借鉴。正 文一、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问题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商事法律关系,从事经营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颁布专项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须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的规定。但前述规定并未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只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从而导致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伙企业的名称核准问题存在不同的标准。在实践中,有些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希望在名称中使用“中心”、“机构”等字样,在天津等地就允许使用“中心”字样,但在大部分地区还是不允许使用“中心”字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通过带有“中心”字样的名称预核准,但结果就是不核准。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登记时,一般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理由是《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为“公司”。但笔者认为在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允许使用“公司”字样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在实践中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对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如何管理登记,现在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操作不一,亟待出台细则加以规定,既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方向,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操作规范。二、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构成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因此从有限合伙的组成而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法人能否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该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但可以大致分为禁止、允许或授权合伙人意思自治等几种模式。在实践中,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允许法人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只允许自然人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理由是《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规定。笔者认为上述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虽然《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于一般公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没有明确禁止,同时《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就是《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内容,因此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合伙企业法》都对法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留下了可能的空间。在实践中,中国境内已陆续设立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该等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登记,其有限合伙人包括企业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而普通合伙人中亦出现了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见,有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认可法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实际上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在50人以下,但实际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隐名合伙的方式规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工商登记上予以明示,而其他投资者则作为“隐名合伙人”,从而进行较大规模的基金私募。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于他方经营的事业进行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合同关系,并不是商事主体,它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无需进行登记。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相同的地方在于,隐名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只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他们也都不享有对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和事务执行权。公司中的隐名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变更工商登记成为显名股东,而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是不能要求成为显名合伙人的。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的处理模式,使得《合伙企业法》第61条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限制的规定名存实亡。四、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领域问题目前,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更多地为创投企业所采用。但采用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对股权投资领域会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投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如根据2006年2月1日施行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系非法人组织,因此不具备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无缘参与组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领域有了一定的限制。当然,我们必须考虑到,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中首次确认法律地位,在中国尚未成为民商事主体的典型组织形态,需要有一个发展的历程来争取自己的法律地位。如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中国发展到类似于在美国的这种状态,那么我们相信,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也会充分重视有限合伙企业,扩大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和参与领域,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五、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投资问题目前国内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其他组织或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开立证券帐户,个人、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等都可以独立开设证券帐户,并且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有限合伙企业参与证券投资进行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但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开立证券投资帐户,是国内私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由于《证券法》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要提供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同时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现有的证券帐户开户系统没有设置合伙企业这一主体,导致有限合伙企业无法参与证券投资,这已影响了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运营,并且成为完全背离有限合伙制度创设目的的核心问题。笔者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证券法》第166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尽早出台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帐户的特别说明,同时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的系统进行修改或升级,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六、关于有限合伙人的安全港规则《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可以行使某些权利,如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合伙企业法》明确,有限合伙人在行使前述权利时,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仍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安全港规则。但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了安全港规则,行使了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如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领域内要求参与投资表决,有限合伙人希望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来影响普通合伙人对投资事项的决策,有限合伙人动不动要求召开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会议要求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干涉,这样的行为会被视为违反《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的基本制度,有限合伙人丧失有限责任保护而演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于超越《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范围从事合伙事务的,对外就该笔交易向第三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一样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将对受损失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中,部分有限合伙人尚未真正理解有限合伙制度创设的目的和意义,用公司的概念来解读有限合伙企业,用公司中股东的权利来想象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这样很容易违反安全港规则,使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结 语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创业投资行业最好的商业组织形式之一,我们期待它充分利用自身的商业风险和利益机制的关系,发挥最大的效应。同时各主管部门应该充分重视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完善各种配套的法律法规,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扫除各种法律障碍。

关于股东论文范文资料

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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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的研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司制度的不断规范,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探讨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资本结构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最优资本结构债务资本权益资本经济效益

论文摘要:阐述了如何确定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标准,分析了最优资本结构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提出了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方法。

0引言

资金是企业永续经营的基本条件,一定规模下的企业其生存发展必须要有与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量,但仅仅有足够的资金量还不行,如果资本结构不合理,即使拥有足够的资金,也很难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企业的资本结构如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实力,承担风险的能力等,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以及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因此,资本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结构,否则资金的运行不畅通就将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最终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

1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间的结构,是由企业采用各种方式筹资而形成的,各种筹集方式的不同组合类型,决定着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变化。如何找到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是当今企业最为困惑的一大问题。那么,如何确定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标准呢?

杠杆利益与财务风险间的平衡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前提

财务杠杆是指企业利用负债来调节权益资本的手段,合理的财务杠杆能给企业权益资本带来额外收人,称之为财务杠杆利益。由于债务利息通常是固定不变的,当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利润能负担的固定利息就会相应减少,从而可分配给企业所有者的税后利润也会相应增加,这部分收益增加,会使权益资本收益率随之提高,进而使每股的收益增加。因为财务杠杆的反作用会增大财务风险,合理的财务杠杆作用能增加企业收益,不合理的财务杠杆作用会因减少企业收益或发生亏损而导致资金周转紧张,偿债能力下降,发生财务风险。因此,确定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应树立稳健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以处理好杠杆利益与财务风险间的平衡关系为前提,在风险最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财务作用,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基本标准

(1)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保障,经济效益最大化最终表现在企业资产增值,利润增加。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情况下,如果经济效益不佳,长期发生亏损,企业就将面临破产的危险,所以,确定最优资本结构应以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

(2)经济效益不仅是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物质保证。也是资本结构最优化的表现形态。优化资本结构一要取决于债务资本的融人;二要取决于权益资本的增加。债务资本的融入,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如何,企业效益好的企业,融资就比较容易,那些效益差的企业,融资就困难。权益资本能否增加,也取决于经济效益,效益好的企业发行股票大小股东都愿意认购,效益好的企业还可以通过转增资本的方式使权益资本增加。因此,确定企业最优资本结构应以有利于增加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

(3)经济效益是企业内外利益主体关注的焦点。一是投资者的收益往往不确定,要视企业经营成果而定。因此,所有者非常关注投人到企业的资本,密切关心企业效益,预测未来的收益;二是债权人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也注重企业的效益来判断借出去的款项是否能按时收回;三是关联方企业关注财务风险,看企业效益,预测未来变化,防范风险;四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税费收缴部门关注企业经济效益,预测本部门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五是企业职工对企业能否及时发放工资、福利,是否正常生产运转,也十分关注企业效益。因此,企业效益将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基本标准。

1 .3社会效益最大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参考标准

在企业大力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不能忽略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优化资本结构时,势必要关注社会效益的大小。假设给社会生态环境或自然资源造成1000万元的损失为代价而换取企业500万元盈利的方案,其投资或融资都是不可取的。因此,优化资本结构必须履行社会责任,调节好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在二者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能只顾企业效益的提高,而不顾社会效益的下降;不能只顾股东的收益最大而不承担社会责任。这就对优化资本结构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考虑社会效益将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另一标准。

2确定最优资本结构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企业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确定资本结构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降低财务风险。而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密切相关,凡经营风险较高的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都应降低债务比例,保持较低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低的企业,则可适当增加债务资本,冒较大的财务风险,以获取较大的风险报酬。在经济上升,行业前景看好时可增加债务资本,由于企业产销平衡,不易发生财务风险。在通货膨胀时期增加债务资本,还可减少因货币贬值带来的损失。

企业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状况包括企业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资金的周转速度,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等,它是确定资本结构需考虑的又一重要因素,财务状况好的企业,偿债能力相对较强,因而能承担较大财务风险,在确定资本结构时适当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反之,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偿债能力弱,就应尽量避免举债,以免陷入困境。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是互为影响的,财务状况是资本结构决策的依据之一,而资本结构又会对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考虑企业财务状况时,应在考虑目前情况的同时充分预测未来的情况,使确定的资本结构反过来对目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有利的影响。

考虑企业的控股权以及投资者的性格及态度

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企业的收益和风险。如果投资者为了掌握企业的控股权,可保持较高的债务资本比率,用举债的方式增加资本,扩大经营,当企业决定调整现有的资本结构,尤其是决定扩大债务资本比例时,现有的投资者一般是极为关注的。因此,企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心理承受力,避免因投资者信心不足而造成资本成本上升和企业价值下跌的后果。此外,经营者及投资者的性格对确定资本结构也产生一定影响,决定着企业经营战略,影响企业运营能力和前途。经营者及投资者的性格不同,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应不同。对于那些敢冒风险,善于运用风险时机扩大经营,获取风险收益的经营者及投资者来说,企业应保持较高的债务资本比率,对于那些思想保守,谨慎稳重的经营者及投资者来说,甘愿企业发展速度较慢,也不愿冒险经营,这种企业只有保持较高的权益资本比率,尽量多用权益性方式扩大资本。 资本成本的高低

一般认为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是较为合理的。综合资本成本是指债务资本成本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成本。只要在正常情况下,能使企业资本成本下降的,便应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负债筹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债务资本比例越大越好,当债务资本比例上升到一定程度,企业综合资本不但不会下降,反而会逐步上升。因为随着负债的增加,企业财务风险日益增大,对风险报酬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这使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和借款筹资的资本大大提高。所以,当企业综合资本成本由债务资本比例增大逐步下降转为逐步上升的转折点,便表明企业的债务资本比例已达到了极限。

注意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合理运用税收筹划

国家政策法规应是企业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重要依据,在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发生变动时,企业应适时调整其资本结构,以便按国家政策来增加企业收益,另外,还可运用税收筹划调整资本结构,充分考虑税收筹划手段的作用,尽力采用合法的避税、节税手段增加权益资本的比率,减少债务,以节省债务资本成本来达到增加企业效益的目的。

3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方法

财务两平点分析法

财务两平点是指普通股每股盈余为零的息税前利润,相对于普通股股东而言即是“保平点”。如果财务两平点过高,预计企业未来的息税前利润难以达到财务两平点的水平,说明现有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或优先股比例太大,有必要适当降低这两种资本的比重,以降低固定筹资支出。反之,若财务两平点太低,则说明企业未能充分运用具有杠杆的筹资手段。计算财务两平点是分析评价企业资本结构的基本方法之一。

每股盈余分析法

评价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分析每股盈余的变化也是其重要的方法之一。能提高每股盈余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反之则不够合理。每股盈余分析是利用每股盈余的无差别点进行的,所谓每股盈余的无差别点,是指每股盈余不受筹资方式影响的销售水平。根据每股盈余的无差别点,可以分析判断在什么样的销售水平下适于采用何种资本结构,当销售额大于每股盈余无差别点,运用负债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盈余;当前者低于后者时,运用权益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盈余。

比较资金成本法

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外乎有3种:1是举债,包括发行债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是增发股份;3是内部筹资即利润资本化。企业在作出筹资决策之前,先拟定若干个备选方案,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的高低来确定最佳资本结构。

因素分析法

优化资本结构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十分困难的管理环节,试图依靠任何单一的计算或分析来达到最佳资本结构的目的是不可能的,除了必要的计算之外,优化资本结构更多的是依靠管理者对企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了解,预测和把握,对企业客观环境,尤其是资金市场变化情况的预见能力,同时也依赖管理人员深厚的财务管理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因素分析法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重要方法之一。

(1)企业销售的增长情况。预计未来销售的增长率,决定财务杠杆在多大程度上扩大每股利润,除了销售的增长率外,销售是否稳定对资本结构也有重要影响。如果企业的销售比较稳定,则可较多地负担固定的财务费用;如果销售和盈余有周期性,则负担固定的财务费用;将冒较大的财务风险。

(2)贷款人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如果企业债务重,贷款人可能会拒绝贷款,信用评级机构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和筹资成木。

(3)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利能力越强,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越好,企业就越有能力承担风险,举债融资就越有吸引力。

(4)资产结构。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应保持不同的资本结构,如工业企业由于进行生产需要厂房、设备等大量固定资产,应主要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商业企业则相反,由于拥有较多流动资产,则应更多地依赖流动负债来筹集资金。垄断性强的行业如邮政,铁路等可适当提高债务资本比率,竞争性强的行业可适当提高权益资本比率。

(5)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企业管理者应时刻关注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如果利率暂时较低,但以后可能上升,企业可利用有利时机大量发行长期债券,在今后把利率固定在较低水平上,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费用。

(6)所得税税率的高低。企业利用负债可以获得减税利益,所得税税率越高,负债的好处越大。

摘要: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日益成为我国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扩大,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状况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速发展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也可以进一步得到深化。

关键词:上市公司 资本结构 分析

1 资本结构研究背景及意义

资本结构理论是财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涉及企业的金融目标、筹资方式、筹资成本和企业的现金流量等企业的重大财务问题,更重要的是企业的资本结构对企业的治理结构、激励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上市,通过发行股票来筹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与之相关联的证券市场也只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在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日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扩大,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状况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速发展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也可以进一步得到深化。同时,对推动国内经济理论与国际研究同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影响资本结构的二因素

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纷繁复杂,我们不可能能够全面地进行分析,因而在这里我们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只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且影响范围明显的两个方面,即从行业差异、企业规模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情况。

行业差异 产业集中度的高低也在影响着企业的资本结构。高集中度行业、财务杠杆高的企业容易因财务杠杆低的企业发动的价格战、营销战而陷入财务危机。

产品生命周期和资本结构之间,由于产品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而不同。厂商在产品成长期由于产品利润丰富,较多的采取内部融资手段,因而财务杠杆也会较低。所以,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均要根据自己产品所处的相应阶段来进行资本结构的决策。

公司规模 不同规模的公司,其资本结构是有很大区别的。从理论上来说:静态权衡理论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实施多元化经营方式或者纵向一体化经营方式,虽然不一定提高盈利水平,但却能分散经营风险,均衡不同时期的利润。此外规模大的企业还可以有效的调度内部资金,以上都决定了大企业比小企业具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所以公司容易获得更多的债务,因而公司规模越大,越容易选择负债。反之,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大公司应倾向于权益融资,因为公司规模的缘故,股东并不担心发行股票会削弱公司的影响力,因此大公司具有更低的杠杆水平,所以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于不选择负债。

3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实证

本文对资本结构的度量选择总负债率,总负债率=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其资产与负债皆采用账面价值。研究样本为我国上市公司深市A股的627家公司,时间结点为2007年12月31日。

按所属行业分类 以中国证监会2001 年4 月4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标准,将深市A股的627家公司分为11个行业,分别为:a农、林、牧、渔业;b采掘业;c制造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业;g信息技术业;h批发和零售贸易;j金融、保险业;k房地产业;o社会服务业。

我们可以发现,不同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各不相同,也就是说其资本结构也各不相同。有的行业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如信息技术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和;而有的行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如金融、保险业和建筑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和。

金融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这一行业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房地产企业是非常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并且具有高投入、高回报、规模经济性强的特点。而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自由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所需资金主要是靠银行贷款解决。所以我国房地产企业注定了其资产负债率会较高,多在50%以上;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两个行业负债比率较低,处于30%至45%之间,这是因为这些行业为固定资产需求很高、经营稳定的传统行业,所以负债比率较低。可见各个行业的负债水平都是与其产业特征相一致的。

资本行业差异的成因:①资产运营能力。一个行业总资产周转率越高,表示资产的运营能力越强,销售收入高,资金循环回收速度快,显示出该行业的举债能力较强,因此更倾向于高负债率的融资决策。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金融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外,总资产周转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为,建筑业为,都具有较高的负债率。②行业的竞争程度及风险性。行业的竞争程度直接关系到行业的风险性,竞争程度低,商品价格则主要由供给一方决定,风险越低。如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受国家管制较多,国有化程度较高,属于公用事业型企业,处于垄断地位,不存在价格竞争,破产风险很低甚至为零。③资产结构影响行业资本结构主要表现在,有形资产比重越高,资产破产清算及担保价值越大,越容易得到银行信贷,会导致企业负债率较高。如建筑业,表3中显示该行业的有形资产比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因此企业融资可以依靠抵押贷款方式,所以负债率较高。若无形资产比率较高,则一旦破产,成本较高,则较少采用负债融资。如信息技术业,有形资产比率仅为,总负债率为。

按企业规模分类分析 根据627家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数额进行规模分类,即总资产小于10亿的企业定为小规模企业;总资产介于10亿和100亿之间的企业定为中规模企业;总资产大于100亿的企业定为大规模企业。其平均资产负债率。

通过对比图表5和图表6,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大规模企业的数量虽然最少,但其平均负债率却是最高的,有;中规模企业的数量最多,其平均负债率只有一半而已;而小规模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其平均负债率都是相对较低的。

当我们根据既定的企业规模来分析其资本结构时,得到的是上述的结论,但我们也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因为企业规模是会发生变化的。

根据马克思的企业规模理论,我们可以知道,一方面,资本家组建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的规模越大,越能给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追求剩余价值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欲望使资本家愿意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另一方面,资本家扩大企业规模的欲望也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如专业化分工的技术力量;资本集中程度;管理监督费用等等。

当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要量时, 企业必须增加生产能力,扩大规模,才不会丢失原有的市场份额。要扩大规模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单靠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很难完成扩张的实现,这时企业可以通过负债经营来完成规模的扩张,同时,企业的负债就会增加,其资本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当一个小规模企业发展为中规模企业时,其资产负债率就会更接近于中规模企业的负债率。 资本规模差异的成因:①资金需求情况。规模大的企业,无论是在经营活动还是在管理活动中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其正常运行,而企业自身很难有如此多的资金,所以需要借入大量外部资金,因而其负债率自然会比较高;而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不需要大量的资金,即使资金不足,从外部借来的资金也不会太多,要适合自己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所以小规模企业的负债率普遍比较低。②资金来源情况。大规模企业因为其资金需求量大,而且信用程度高,所以银行更青睐于向大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大规模企业还可以比较容易通过其它渠道来借入资金,这也是大规模企业负债率较高的一个原因;相反,小规模企业的信用程度较低,很难从银行或者其他渠道来获取资金。

通过上述分析,总结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受行业因素和企业规模因素的影响很大,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负债率较国外偏低。

4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的选择是资本结构优化的一方面,加以适当的选择可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率。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经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国有股占控制地位,这种在特定的历史和法律背景下形成的股权结构,不可避免地决定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明显的缺陷。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看:国家股意味着国家应当对其享有所有权。但国家是一个虚拟的所有者.是一个抽象概念。未真正明确谁来代表国家股。从外部治理机制看,由于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自由流通,公众流通股所占比例又少.即使所有的个人股东都抛售手中的股票也不会对经理造成市场压力。多种资料表明:国有股在公司中所占比例越大。公司的内部控制就越强,产权结构的治理效率就越低。

我国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过度偏好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认为,公司的最佳资本结构应该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下使公司的资本成本最低,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内部融资成本。而股权融资成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最后才考虑发行股票融资。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与西方发达国家恰好相反。融资顺序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和内源融资。我国上市公司多采用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对股票融资有很强的偏好.与国际企业融资结构潮流,即股权融资的衰落和债权融资的兴起不相适应。

5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对策

发展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 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畸形发展的情况下,应着重扩大债券市场的规模和加强企业债券的流通性。为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解决企业债券的流通问题是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当务之急。首先。丰富企业债券的期限品种。可以设计诸如项目债券、长期债券、贴现债券等。以满足不同投资及融资需要。其次。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市场。再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作为资本结构调整的杠杆。也是债券向股票转换的桥梁,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有较高负债比率的上市公司,随着债权向股权的转化,可以达到资本结构的动态优化,有利于控制公司未来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它还可以协调股权利益和债券利益的关系。

鼓励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完善银行的信用制度,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市场导向决定是否放贷。

上市公司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有以下点好处:①改变上市公司单一的融资方式。②平衡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使得公司财务结构趋于合理。

优化股权结构 由于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在监控动力和效率最为地下的国有股股东手中,所以优化股权结构需要解决的是国有股减持问题。国有股减持问题应同国有经济结合起来。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应该有国有资本、所有企业都应是国有资本占绝对比重,而是划分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模式的国有股权持有方式。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激励机制 企业经理层往往从自身出发,导致企业决策行为短期化,因为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可以避免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如经理层持股、股票期权等方式。促使管理层人员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以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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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先聪.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行业差异及原因分析.商场现代化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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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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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要求和说明

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一、 与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预计可能有所突破和创新的方面。

国内研究现状:

就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来看,其中多数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都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同时也导致了中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出现,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小股东在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属于弱势地位;权益侵害事件的出现不仅会从一方面上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应的利益问题,同时还会极大的影响到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以及投资信心。唐宗明,蒋位(2002)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侵害程度的实证分析一文中指出,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虽然是国内外上市公司共同存在的现象,但中国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程度远高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张庆、孙喜平、刘尚林(2006)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实证研究一文中指出,以中小股东持股比例来代表其利益受保护状况,利用合成数据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张人骥、刘春江(2005)在股权结构、股东保护与上市公司现金持有量一文中指出,其通过对2000年公布年报的991家沪、深上市A股公司,定义了基于股权结构的中小股东保护变量,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中小股东保护与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关系。结论表明中小股东保护好的情况下,现金持有量相对较小,二者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论文基本框架)

摘要

1绪论

研究背景

研究目的及意义

研究方法

研究内容

2基础概念及理论概述

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理论

中小股东的概念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意义

3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现状分析

现状展现

法律原因

公司治理原因

中小股东自身原因

4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构建策略

构建原则

构建目标

构建策略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构建

优化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中小股东维权意识

强化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说明

总结

参考文献

毕业 设计是本科学生在大学四年中最为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答辩会上,对自己的毕业设计的 自我介绍 关于答辩的成绩。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毕业设计自我介绍,希望大家喜欢。

尊敬的各位答辩老师:

下午好! 我叫 胡_ 来自生物医药 _ 级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我的实习情况: 我的实习单位是_ 省_ 人民政府 在单位中 我担任镇长助理一职 主要负责镇长平时的会议安排、文件的书写、并负责蹲点我镇的一个行政村 在工作中 我谦虚踏实 恪尽职守 处处以"不怕累、不拍苦、不怕烦"来严格要求自己 充分发挥自身特长 把领导嘱咐的事认真对待完成!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我向领导、同事虚心求教 受到了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 同年 12 月份荣获"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这篇论文的题目是《中药与药膳》 是在我的导师竺叶青教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在这里 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 同时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的参加我的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我由衷的敬意!下面请允许我将论文设计的目 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汇报一下 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 本文的设计意义 选择了这个作为自己的论文题目 首先是基于自己的 兴趣 爱好 ;觉得这方面的文献资料比较充分 应该易于开展论文的撰写 所以选择了它

下面 我想谈谈本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共六部分

最后 我想谈谈本文的不足之处 这篇《中药与药膳》的写作 是我认识到自身知识与 经验 不足的一个过程 但是由于我自身的水平所限对某些概念和 方法 的理解还不是很深刻 思考肯定还不够深刻也不够全面 此外虽然我已经很仔细的检查过了 但是依然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错别字或语句不是很通顺的地方 关于体会:

坦白说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 在信息检索、阅读写作、基础知识、沟通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真有提高吗?哈哈.......)但是 这篇论文的写作以及分析的过程 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分析能力薄弱的过程 虽然 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 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的论文写作和分析 但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分析不透彻或者建议不具体 还有待改进 所以请各位老师多批评指正 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做到更好 我的陈述完毕 请老师提问 谢谢!

答辩委员会主席、各位评委老师:

我是来自__ 级 财经 学院会计系X班的学生_ ,,主修会计学专业。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是_ X老师。

我的论文题目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虽然做财务分析的人很多,但我仍选择了做财务分析,主要是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也是为了系统的学习这部分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因为之前并没有系统的学过财务分析;另外,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分离,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学会并进行财务分析也已显得非常重要。而我之所以选择以中石化为例,是因为我认为中石油是一个财务体制相对健全的企业,对这样的企业做出的财务分析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息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下面,我将从: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论文的优缺点以及写作论文的体会四个方面作具体地介绍,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叫_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_ 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 文章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 公司法 》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

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

但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 措施 ,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

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于_ 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

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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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怀疑楼上几位的智商楼主要的是议论文.不是记叙文和介绍议论文,论点是关键股票,要么支持,要么反对支持:股票是国家收拢流动资金,提高国家建设能力的一种手段.对于民众而言,也是一种增加收入的途径反对:其他国家的股票弊端我不太清楚.听说有垄断,估计是很早以前的事情了.国外股市的行情比较稳定,在那里很难赚钱中国的股市问题就比较多了:首先,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不过30年,缺乏发展现代化的经验.所以政府在管理和监控股市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导致漏洞百出.中国的股市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外的股市不同.中国经常会出现官员挪用公款炒股,庄家联手布置陷阱.散播虚假信息误导股民.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股民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对股市的正确认识,缺乏理性投资的头脑.造成了盲目从重心理.对于参加股市而言也是有害的.怎样避免股市的负面影响.怎样发挥股市的正面作用.您自己想吧我再说就成枪手了

关于隐藏论文范文资料

材料 作文 议论文 范文 1:谈“捡”

前几日,听到这么一件事。某君偶拾一物,藏入家中。数日后,失主找上门来,某君不但不还,还理直气壮地说:“那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是我捡的!”

好一个“捡的”!乍一听,似乎真是理直气壮,颇有点冠冕堂皇。是啊,“捡的”好像和“偷的”、“抢的”相去甚远,因为那“捡”不是偷偷摸摸,不是恐吓强迫,而是“光明正大”,不费吹灰之力。且也未见“捡”者上庭入狱,挨拳早打。由此看来,“捡”可真是一个一本万利的好买卖了!

不过,以上的想法虽很美妙,但可惜破绽太多。细细一想,即可知道“捡”与“偷”,与“抢”一样,用的是白取之法,图的是不劳而获之利,只不过这“捡”字多了件“合法”的外衣罢了。

“捡”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思想,是小市民阶层的作风。它的危害可不小:

其一,损害他人。“检”到财物,捡者得了利益,自然沾沾自喜,却不顾失主心急如焚。若是细物倒也算了,倘是影响他人一生命运的东西,岂不就等于谋财害命?

其二,终将害己。“检”者偶一得手,便有庆幸好运之感。长此下去,不劳而获的思想就会在脑中扎根。轻者,就像《守株待兔》中的农夫一样耽误光阴,浪费生命,重者,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三,败坏风气。正因为“捡”表面上似乎与“偷”、“抢”相去甚远,所以其危害更大。若是人人仿效,都不思劳作,那么,只能导致道德沦丧,民风、社会风气的败坏。

以此观之,“捡”的危害是十分大的,切不可掉以轻心。因此,我们应该行动起来,向这种“捡”开战,以建设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材料作文议论文范文2:义,今何在

自古,中国便是一个坚守道义的国家。孔子最早提出了“义”:“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在春秋战国时期,义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春秋战国多侠士,他们可以为国为民,舍生取义;可以知恩图报,不惧一死;可以为素不相识的人只因“激于义”而挥剑上前,哪怕付出的是自己的性命。侠士不一定是武功盖世,但他们的心中一定有着自己的信仰,忠诚于自己的义。

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在人们的生活日益富足的同时,我们是否会感到,社会上缺失了一些东西,它们名为忠诚、善良、坚持……它们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义。

当你因被好友出卖而心痛不已时,你也许如背中暗箭,愤怒质问,但你的好友也有自己的好友。许诺时的信誓旦旦,转身后的欢喜奔走,只余一人伤心流泪。不因为何,只因当今的社会缺失了人与人之间的忠诚。自利的现实让人与人之间披上了保护色,好似一层看不见的房,将人心阻隔。缺少应有的忠诚,社会将越来越冷淡,即使在温室效应的现在,也会全球变冷。

当你因意外而摔倒在地时,你是渴望有人伸出双手,还是盘算着“扶起金额”?柏油路刺骨的温度传递到身上,心难道不会期待温暖;等待善良吗?善良的外延很广,似乎普天之下任何一件举手之劳的小事都可以用善良来完成,但真正心存善良的人又有多少?没有人敢说自己全身心的善良,但每个人的遗传因子都隐藏着它,和罪恶一样,不去触发,不会萌生。善良,其实很简单。

当你在生活中遇到无数坎儿时,你是咬咬牙坚持下去,还是叹口气就放弃。也许认为无能为力,也许认为无论付出多大的努力最终还是会输,但,那有啥?人不会输,输的只有自己,放弃才算是输,只要没有放弃,只要还活着,就永远没有“最终”。坚持走下去,哪怕暂时被打败,但那又如何?胜利总会来临。但现在,还有多少人明白坚持,有多少人因无力坚持而走上歧路,背叛了义?谁也无从知道。

是的,可能钱币装满了人们的口袋,却填不上人空虚的心;可能贫穷会使人衣衫褴褛,却不能让人心灵痛苦。泰戈尔说过:“信仰是个鸟儿,黎明还是黝黑时,就触着曙光而讴歌了。”义,就是信仰,它永远在人的内心深处,等待着人的坚持。

义,其实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材料作文议论文范文3:网络是两面派

现在时代可能流行的就是网络了,大多数的男女老少都沉迷在电脑游戏之中。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好与不好。

网络有它的好的一面也有它不好的一面。比如我看见过一条新闻报导:一个小孩子的爸爸妈妈在外地打工,他在奶奶家里生活。奶奶身上的钱只够生活费,奶奶不肯给钱他去上网,他只好去偷奶奶的钱。奶奶知道了,把钱收回了袋子里。他问奶奶要,奶奶不肯给,小男孩用一把刀,把奶奶给杀。后来小男孩被警察以杀人罪抓了。网络不但危害人,还会有不良的信息,还会影响视力,对中小学生的脊柱更是没有好的,还有许多小学生在网吧玩游戏,家长不知道,更是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其实,网络也是有不少的好处。如果你有不懂的知识可以上网查资料,上网还可使我们人人的联系都方便起来。可以在大考和小考前放松自己的心情,不让自己太紧张。另外上网购物也挺方便的,而且又便宜实惠。我还听别人说过有些地区诞生了“绿色网吧”呢!没有什么不健康的内容。我挺喜欢这种“绿色网吧”的。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网吧也一样,这就是网络的两面性,网络就是两面派。

材料作文议论文范文4:炒作

现在想要出名似乎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网上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不甘于平凡的哥哥姐姐们大秀他们的主场,尽管芙蓉姐姐样貌不佳,但她红了,尽管凤姐平庸至极,但她“火”了,皆因炸作。

大家都知道媒体的威力,它的特点就是快准狠,还有就是具有可以捧你上天也可轰你下地的整人本领。一旦被媒体盯上,你的一言一行都会被放在放大镜下细细观察,若是稍有差池,运气好的话,一夜爆红,身价直线上升,若是运气差,那你等着被炮轰吧。

炒作分两种,一种自发地,有意识地炒作,一种则是毫无意识,完全在别人推波助澜之下进行,而被炒作的大抵也是些平平常常老百姓,他们对这娱乐圈的事根本不了解,却无缘无故给推到风口上。林浩,一个普普通通的小男孩,怀着一颗热忱的心去救人,本应是值得被弘扬的美好品质,却被媒体拉来炒作,代言 广告 纷至沓来,利用他的形象去赚钱,即使是再高洁的形象也会被这利欲之心给玷污。被炒作的人,他们大都希望能回到正常的,属于自己的生活,因为媒体的炒作,外界对他的看法和意见,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束缚着他们。被媒体关注后,他们的言行都将受极大的限制,若有差池,就会被人拿来议论,似乎完全没隐私可言,给他们的心理也带来很大的伤害。

炒作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势头,为了出名,为了红,什么样千奇百怪的炒作都有,就只是为了赢得大众的关注,满足虚荣心的需要。有的甚至会出现失实的报道,捏造、扭曲事实,误导群众的感观,致使许多不公平的现象,给当事人也带来很大的伤害。炒作是一把双刃剑,只要我们利用得好,它就能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好处,比如尽量炒一些值得让人尊敬的感人 事迹 ,值得学习的品质,而不那些贪图出名带来利益的无病呻吟,毫无实际意义的事件。

总之,我呼吁各界人士能够少些炒作,出名并不重要,重要的做人应该真诚、友善,不要去那些无谓的虚名,真正独特又富有创意炒作也能出名的。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关于股份论文范文资料

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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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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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的配置、流动及其运营逐渐成为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无疑,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能够使股东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是,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委托代理关系也进一步变化。

管理层作为企业直接运营者,相较于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拥有信息优势。同时管理层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能够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不论是实践情况,还是理论研究都证明管理层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优势进行谋利。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运行秩序。

股权激励是指在对公司进行业绩考评的基础上,以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或股权的其他方式作为对管理层或其他核心人员奖励的激励方式。让公司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期权,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减少因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消除代理问题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但是,在另外一方面,随着对信息披露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由于管理层相较于外部的投资者具有对于公司的信息优势,同时又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当管理层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其薪酬很大部分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就有足够的动机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4月,金发科技高管因在股权激励行权后违规减持股票被证监会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更有一些学者发现金发科技的管理层为了能够使自己利益在行权的时候最大化,通过信息披露行为来操纵股价。对于管理层在行权日前后的行为,如减持公司股票,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前后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公众媒体和学术界都还没有给予很大的关注。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来说,授权阶段与行权阶段同样重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根据草案摘要公告前3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孰高来确定的。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管理层有动机通过各种方式,如策略性信息披露等方式操纵授权日之前的股价波动,以取得一个较为有利的行权价格。

在金发科技调查案中,证券报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创始股东为何自己对自己进行股权激励”。在28年3月,证监会就己经出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备忘录》),其中规定持股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可见,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进行自我激励的公司己经引起了媒体与监管机构的注意。但《备忘录》的法规对由全部由职业经理人担任高管的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因为职业经理人通常只持有公司少量的股票或根本不在公司持股。因此,在《备忘录》之后,不同控制权特征的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可能出现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

在理论研究中,很多学者也证明管理层通过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为自己谋禾!]。过去的研究发现,在公司盈利信息报告中,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等方式来调节反映在报告中盈余信息,扭曲经营成果,以提高自身的薪酬或保留自己在企业的职位。另外,也有学者证明,管理层在公司某种事件前后,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公司回购股票,SEO等事件。近年来,随着股权激励计划被上市公司逐步采用,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前后的进行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也成为管理层为自身谋取最大化利益的途径之一。

管理层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以达到影响股价的目的,而获得一个有利的行权价格。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应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目前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大多都集中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上,而忽视了股权激励计划本身对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本文期望通过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情况,对管理层在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为监管机构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参考。

研究意义

从实践方面讲,本文首先对个案进行剖析,初步揭示了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征。然后对颁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进行深入探究,充分揭示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对股价造成的影响,间接衡量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最后,通过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信息披露公告分布进行分析,揭示该行为的普遍规律。通过本文的研宄,可以让企业利益相关者建立对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的深刻理解。

从理论方面讲,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丰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内容。在过去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如增发、股票回购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但对股权激励下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的研宄可以对该方面进行补充。同时,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宄,对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可以丰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内容。

研究内容与框图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利用市场反应及信息公告分布的实证分析来研究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

第一章为导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宄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现阶段,管理层利用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自利,特别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时候,但是不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界,对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丰富学术界对于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可以为监管机构立法立规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本文釆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

第二章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其信息披露行为相关理论。

主要介绍了与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策略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理论,并对信息披露衡量方法进行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理论、股权激励的类型、实施动机和效果的讨论,为本文讨论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做出铺垫。然后通过阐述信息披露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内容,对信息披露进行基本了解。然后归纳信息披露行为衡量方法中基于指数体系和市场反应的衡量方法,为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本章总结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基础理论、动机和经济后果,为本文整体的研宄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机理及案例分析。

主要介绍了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制度,和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因素,并选取典型公司进行案例分析,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规很多,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定或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前后的研宄也表明控制权特征和两职是否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在我国特殊的制度基础上,研宄不同特征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是具有实际意义。最后,本章选取了典型公司一一金发科技,进行案例分析,揭露其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章为基与管理层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通过讨论信息披露行为的市场反应,间接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衡量。在对总体样本的市场反应进行研宄的基础,本文并讨论了在不同控制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情形下,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的差异,以衡量不同特征企业的信息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第五章为基于管理层信息披露公告分布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进行研究。通过讨论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直接研究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特点。并通过建立模型,检验在不同的控制权特征,在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和两职是否合一下,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是否存在差异。

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对本文得到的研宄结论进行总结,并根据研宄所得的结论提出建议,并分析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宄及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研宄,本文对典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行为进行剖析,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奠定基础。接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情况。并通过建立模型,利用SPSS专业分析软件分析在不同控制权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下企业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差异。

股权——一个特殊时期产生的特殊发财机遇我们手中的钱能够有一个大或较大的增长机遇?这是每个人,尤其是上班族们最关心的问题,手中的钱来之不易,精打细算,省吃俭用,可是需要开支的地方依然太多,日常开支要用钱,人情交往要用钱,孝敬父母要用钱,穿衣吃饭要用钱,孩子上下要用钱,最后还要省下钱来买房子,可每月的收入呼吁这么多,怎么分配?怎么安排?投资生意风险大而且获利不高,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这就是我要告诉你的一个投资理财新思路。请详细听我说明。股权,一个可以让你获得高额的利润,而且相对风险又小的获利机遇。尤其适合拿工资的上班族,寻求投资记忆的人们,这个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大家都清楚,原先的各大、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当企业要扩大就需要资金的补充,一直以来都是向国家银行贷款来解决这个问题,多年来许多企业或破产或倒闭,结果是银行贷款追不回来,成了死帐,呆帐。这种情况给国家造成的是几百亿的损失无法追回,迫于这种原因,国家做出了停止向民营企业贷款的决定。但是有许多优秀的民营企业他们在良好的发展中需要大量的资金补充。国家做出了打开国门,让优秀的企业走出国门,到国外上市融资的决策。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九条意见》的发布和实施。许多的优秀及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小型企业纷纷走进了美国各个证券市场。用上市来为自己融资。同时又扩大企业的国际知名度。但是美国的法律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即“凡是要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其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人数不低于800到1000人,否则不予上市。”该规定是为了防止股权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被人为操控。而将股权细化的决定。这就使得那些要上市的企业必须将自己原有的股份(股权)出让20%左右,通过我们的国家的产权交易中心的以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产权交易中心将这个信息分布在各省、市的专业的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发布。并通过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和交易的平台,为投资股权的个人和机构服务。而投资股权就会使投资者得到三大块的 好处:一、 成为企业的股东,同时享有企业的分红。二、享受企业上市前的资产增值。三、企业上市后的高额回报,也是最吸引人的地方。例如:我们公司2004年成功推荐的已在美国上市企业--杨凌博迪森。2003年10月国内股权转让每股元人民币,到上市封盘前已上升到元人民币,仅4个月就增值到元/股。2004年3月2号在美国上市后当天的开盘价元美元,折合人民币30元左右,而后一直保持在6-8美元之间波动。期间的利润使投资每股可获得约在50元人民币左右。我公司成功推荐的第二支上市企业—分众传媒。2003年国内转让价格元人民币,封盘价在人民币。2005年7月12日成功在美国上市,当天收盘价美元。对于投资者来讲,这两块的利润可谓惊人!这就是股权的魅力。这种机遇只能提供给有远识,有投资胆略的人们。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国内股市低迷,造成大量股民手中的股票被深深的套牢,使人民谈股变色。许多人将股票与股权混为一谈,固执地认为现在股票被套牢了,哪还敢去投什么股权?等等,再加上这个机会崭露头角,国人知之甚少,也使得有众心理的人们不敢问津,反而提出:这么好的事怎么会无人知道?会不会是啊?我还是再等等看,等大家买了我也投一点'''''甚至有人一听说这大声呼叫:“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哪有这么好的事?要真有这等好事,你为什么不去卖房,借钱来投资啊?”等等。所以说,机遇从来都是垂青有识之士,成功仅为先迈出一步的人准备。而股权,这个高额利润的特殊产物,他能提供给我们的时间只有两年,君不见,91年国家首次发行原始股,国内无人敢买,全部都是采用扣工资,党员干部带头买的方式来执行。结果是买的人全部发财,由此引发的一场全国人民炒股热潮,当时在深圳,为了认购原始股要排几天几夜的队,而排到了还要抽签才能买到。抢先一步的人们发了财,这样的例子,可以从房地产、贸易、半工厂等许多方面得到认证。十几年前做什么都好挣钱,而现在做什么都难挣钱了。甚至是有做有赔。股市的第一桶金成为了过去。股权的出现,给我们提供了第二桶金的机会。1999年2月17日,以生产数码无线电话称雄市场的广东企业桥兴环球产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因而成为我国第一家境外的上市的民营企业。由于受中美签署入世协议利好因素刺激,侨兴环球股票17日升幅达268%,上涨美元,开盘价美元,收市美元,成交创下天量。1999年12月31日,股价飙升到28美元。几天内扶摇直上,价格荣登纳斯达克市场一周涨幅十大股票第六位,市值一周内增加了亿美元。国外记者形容:形容中国民营企业股票像坐上火箭一样往上涨。2 股权转让当年可口可乐公司刚起步时,也发行了上市前的股权转让,可是认购的人并不多。可美国的巴非特—世界第二富豪,却独具慧眼将手中的全部资金投入股权,而且上市后不抛售。现在他每年仅从可口可乐公司的股权分红就是几千万美元。比尔盖茨当年起家时仅有6万美元,是与别人合作创办了微软公司,如今他的资产是400亿美元,如果他当年哪怕让出1000股股权,他今天就将减少7000万美元,中国西部的股权神话家——吴墀衍(深圳大学的老师)。10年前他用手中仅有的6万元人民币投资股权,到今天拥有亿的身价。2004年吴老师又是投资15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康旺抗菌的股权,并同时认购了其他优秀企业的股权,吴老师最早是投资百龙数码科技起家的。吴老师当时以元买入原始股200万份,一级市场价格为元,以开盘价元抛出,以元购入陕西解放原始股20万份,以开盘价13元抛售。元买入长安信息35万股,以开盘价元抛售。仅10年的时间从6万元一跃成为拥有亿的富豪。股权的另一个魅力就是无须像买股票一样天天要看股市行情,提心吊胆,因为我们投资是上市前用低价位购进的,买进后无须操心,坐等上市即可。上市后,以最保守的估算就是跌到1美元,投资者依然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可图。如果我们投资的企业有极好的前景和产品在世界市场占有率做保障,就是不上市,坐享股东分红,与企业的共发展也有利可图。也有人担心:我投资了股权。但是他又在美国上市,我该怎么交易呢?很简单,你的股权要交易买卖,仅须委托产权交易中心,或上市公司证券部,将你的姓名、身份证号、股权人证编号、开户帐号报出,自己确定一个抛售价位,产权交易中心会将你的指令输入电脑,等股市行情升到你指定的价格后,即会自动抛售,并将钱存入你的帐户,一切程序均由电脑操作,既安全可靠又省时省力,何乐而不为呢?美国股市有200多年的历史,雄居世界金融帝国之首。每日的股市交易量30多亿。700多亿美元股票日成交量占世界总量的55%以上,仅纽约主板和纳斯达克小资本市的市值就汇聚了12兆美元的资金。良好的管理及最先进的电脑系统成为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每天世界的股民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都成千上百万之多,我们又有什么可担心的呢?投资股权与投资股票的根本区别:(一)投资股权包括几项权利:1、固定资产权2、自有知识产权3、企业专利权4、企业分红权5、销售收益权等(二)投资股票的根本区别:1、风险小,股权的风险可控制,股票的风险无法控制。2、股权获利空间大,股票的风险急大。3、投资股权可以和优秀企业共发展,投资优秀的企业股权是投资未来。与企业的获利双赢。4、股权包含5种形式。而且股票仅仅是其中的一种,股权是金融产品,是生意先起步性投资。什么生意能有如此的魅力呢?现在做任何生意能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吗?比尔盖茨先走一步,才成为今天的首富,如果他等毕业后才开始,就不是微软的天下了,可口可乐因为先走第一步,才成为牢居世界饮料行业的老大,无论后来者如何前扑后续也无法占领制高点。麦当劳因为先走了第一步,才成为当今世界快餐行业的龙头,即使肯德基穷追猛打也只能排行老二。“旺旺”食品因为先走了第一步,才成为现在休闲食品的旺哥,各类休闲食品尽用美女、明星大做广告,也只能望“旺”兴叹。这样的案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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