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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2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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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作文 议论文 范文 1:谈“捡”

前几日,听到这么一件事。某君偶拾一物,藏入家中。数日后,失主找上门来,某君不但不还,还理直气壮地说:“那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是我捡的!”

好一个“捡的”!乍一听,似乎真是理直气壮,颇有点冠冕堂皇。是啊,“捡的”好像和“偷的”、“抢的”相去甚远,因为那“捡”不是偷偷摸摸,不是恐吓强迫,而是“光明正大”,不费吹灰之力。且也未见“捡”者上庭入狱,挨拳早打。由此看来,“捡”可真是一个一本万利的好买卖了!

不过,以上的想法虽很美妙,但可惜破绽太多。细细一想,即可知道“捡”与“偷”,与“抢”一样,用的是白取之法,图的是不劳而获之利,只不过这“捡”字多了件“合法”的外衣罢了。

“捡”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思想,是小市民阶层的作风。它的危害可不小:

其一,损害他人。“检”到财物,捡者得了利益,自然沾沾自喜,却不顾失主心急如焚。若是细物倒也算了,倘是影响他人一生命运的东西,岂不就等于谋财害命?

其二,终将害己。“检”者偶一得手,便有庆幸好运之感。长此下去,不劳而获的思想就会在脑中扎根。轻者,就像《守株待兔》中的农夫一样耽误光阴,浪费生命,重者,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三,败坏风气。正因为“捡”表面上似乎与“偷”、“抢”相去甚远,所以其危害更大。若是人人仿效,都不思劳作,那么,只能导致道德沦丧,民风、社会风气的败坏。

以此观之,“捡”的危害是十分大的,切不可掉以轻心。因此,我们应该行动起来,向这种“捡”开战,以建设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材料作文议论文范文2:义,今何在

自古,中国便是一个坚守道义的国家。孔子最早提出了“义”:“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在春秋战国时期,义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春秋战国多侠士,他们可以为国为民,舍生取义;可以知恩图报,不惧一死;可以为素不相识的人只因“激于义”而挥剑上前,哪怕付出的是自己的性命。侠士不一定是武功盖世,但他们的心中一定有着自己的信仰,忠诚于自己的义。

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在人们的生活日益富足的同时,我们是否会感到,社会上缺失了一些东西,它们名为忠诚、善良、坚持……它们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义。

当你因被好友出卖而心痛不已时,你也许如背中暗箭,愤怒质问,但你的好友也有自己的好友。许诺时的信誓旦旦,转身后的欢喜奔走,只余一人伤心流泪。不因为何,只因当今的社会缺失了人与人之间的忠诚。自利的现实让人与人之间披上了保护色,好似一层看不见的房,将人心阻隔。缺少应有的忠诚,社会将越来越冷淡,即使在温室效应的现在,也会全球变冷。

当你因意外而摔倒在地时,你是渴望有人伸出双手,还是盘算着“扶起金额”?柏油路刺骨的温度传递到身上,心难道不会期待温暖;等待善良吗?善良的外延很广,似乎普天之下任何一件举手之劳的小事都可以用善良来完成,但真正心存善良的人又有多少?没有人敢说自己全身心的善良,但每个人的遗传因子都隐藏着它,和罪恶一样,不去触发,不会萌生。善良,其实很简单。

当你在生活中遇到无数坎儿时,你是咬咬牙坚持下去,还是叹口气就放弃。也许认为无能为力,也许认为无论付出多大的努力最终还是会输,但,那有啥?人不会输,输的只有自己,放弃才算是输,只要没有放弃,只要还活着,就永远没有“最终”。坚持走下去,哪怕暂时被打败,但那又如何?胜利总会来临。但现在,还有多少人明白坚持,有多少人因无力坚持而走上歧路,背叛了义?谁也无从知道。

是的,可能钱币装满了人们的口袋,却填不上人空虚的心;可能贫穷会使人衣衫褴褛,却不能让人心灵痛苦。泰戈尔说过:“信仰是个鸟儿,黎明还是黝黑时,就触着曙光而讴歌了。”义,就是信仰,它永远在人的内心深处,等待着人的坚持。

义,其实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材料作文议论文范文3:网络是两面派

现在时代可能流行的就是网络了,大多数的男女老少都沉迷在电脑游戏之中。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好与不好。

网络有它的好的一面也有它不好的一面。比如我看见过一条新闻报导:一个小孩子的爸爸妈妈在外地打工,他在奶奶家里生活。奶奶身上的钱只够生活费,奶奶不肯给钱他去上网,他只好去偷奶奶的钱。奶奶知道了,把钱收回了袋子里。他问奶奶要,奶奶不肯给,小男孩用一把刀,把奶奶给杀。后来小男孩被警察以杀人罪抓了。网络不但危害人,还会有不良的信息,还会影响视力,对中小学生的脊柱更是没有好的,还有许多小学生在网吧玩游戏,家长不知道,更是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其实,网络也是有不少的好处。如果你有不懂的知识可以上网查资料,上网还可使我们人人的联系都方便起来。可以在大考和小考前放松自己的心情,不让自己太紧张。另外上网购物也挺方便的,而且又便宜实惠。我还听别人说过有些地区诞生了“绿色网吧”呢!没有什么不健康的内容。我挺喜欢这种“绿色网吧”的。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网吧也一样,这就是网络的两面性,网络就是两面派。

材料作文议论文范文4:炒作

现在想要出名似乎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网上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不甘于平凡的哥哥姐姐们大秀他们的主场,尽管芙蓉姐姐样貌不佳,但她红了,尽管凤姐平庸至极,但她“火”了,皆因炸作。

大家都知道媒体的威力,它的特点就是快准狠,还有就是具有可以捧你上天也可轰你下地的整人本领。一旦被媒体盯上,你的一言一行都会被放在放大镜下细细观察,若是稍有差池,运气好的话,一夜爆红,身价直线上升,若是运气差,那你等着被炮轰吧。

炒作分两种,一种自发地,有意识地炒作,一种则是毫无意识,完全在别人推波助澜之下进行,而被炒作的大抵也是些平平常常老百姓,他们对这娱乐圈的事根本不了解,却无缘无故给推到风口上。林浩,一个普普通通的小男孩,怀着一颗热忱的心去救人,本应是值得被弘扬的美好品质,却被媒体拉来炒作,代言 广告 纷至沓来,利用他的形象去赚钱,即使是再高洁的形象也会被这利欲之心给玷污。被炒作的人,他们大都希望能回到正常的,属于自己的生活,因为媒体的炒作,外界对他的看法和意见,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束缚着他们。被媒体关注后,他们的言行都将受极大的限制,若有差池,就会被人拿来议论,似乎完全没隐私可言,给他们的心理也带来很大的伤害。

炒作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势头,为了出名,为了红,什么样千奇百怪的炒作都有,就只是为了赢得大众的关注,满足虚荣心的需要。有的甚至会出现失实的报道,捏造、扭曲事实,误导群众的感观,致使许多不公平的现象,给当事人也带来很大的伤害。炒作是一把双刃剑,只要我们利用得好,它就能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好处,比如尽量炒一些值得让人尊敬的感人 事迹 ,值得学习的品质,而不那些贪图出名带来利益的无病呻吟,毫无实际意义的事件。

总之,我呼吁各界人士能够少些炒作,出名并不重要,重要的做人应该真诚、友善,不要去那些无谓的虚名,真正独特又富有创意炒作也能出名的。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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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自劫——藏经洞文物屡遭劫难追藏经洞写卷文书与大量的佛画在经过王道士最初的四处奉送、巴结官府人物、及卖出了一些之后,又分别于1907年、1908年经斯坦因、伯希和的劫掠,至此,大半与精华已经流散国外,那么所剩下的部分的命运又是如何呢? 1909年5月,伯希和又受法国国立图书馆委托,从河内出发,经南京、天津,到北京购买汉籍。这时,从藏经洞劫得的大批文献已安全运抵巴黎,入藏法国国立图书馆。伯希和于是随身携带一些敦煌珍本,如《尚书释文》、《沙州图经》、《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敦煌碑赞合集》等,来到北京,出示给北京的中国学者,目的是买好他们,以取得在收购珍本汉籍时的帮助。伯希和首先到了南京,会见了即将调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两江总督端方,正是由于他与当时的要员端方的关系,因此到了北京后受到了当时京师一批硕学鸿儒的盛情招待。当时在北京的许多著名学者如罗振玉、蒋伯斧、王仁俊、董康等前住抄录敦煌文献,参观者络绎不绝。1909年9月4日在北京的六国饭店,在京的学界名人几乎全都参加了这次招待伯希和的盛大的宴会。会上年少气盛、得意过分的伯希和,坦言说出这些宝物的由来,致使罗振玉等人如梦惊醒,受到极大震动。谁也不可能想到,那万里之外的蛮荒大漠会有如此巨大的考古发现,并且已经多半被这些穿越西域而来的西方探险家们弄走了。这次活动惊动了中国学人,也是中国国内第一次大范围的对敦煌石室藏经的了解,更是中国人第一次为国内发现如此重要和珍贵的东西被劫掠国外而震惊,尤其使得一批有良知的文化界人士开始考虑挽救国宝的问题。 1909年中秋节,罗振玉首次访问伯希和于苏州胡同,随即得知敦煌石室还有大量写经卷本,至少还有六朝和唐宗写本数千件,便急不可待地报告给学部,请学部发电报给陕甘总督毛实君,托他将劫余敦煌卷子购送学部,并亲自拟好了电文上呈学部。学者的大义具有一种感人的力量。他终于说服了学部左丞乔树楠,并由他代写电文,命令陕甘都督毛实君即刻封存莫高窟藏经洞内剩余的古物,严禁外国人购买。学部还拨款库银3000两,交给敦煌县令陈藩尽量收集失散的经卷文物。转年,由新疆巡抚何彦升负责,把封存在藏经洞内的文献古物全部解送到北京。罗振玉是敦煌遗书碰到的第一位恩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厄运已经结束。 押送进京的任务交给了新疆巡抚何彦升押运,押解差官是江西人傅某,前来押运的清朝官吏很不用心,并没有把藏经洞文献收拾干净,而且沿途又遗失了不少。袋装的敦煌遗书被搬了出来。带着厚厚尘土扔在大车上。连木箱也没有,只用草席捆扎遮盖,有力的大手把堆满车上的文献刹紧。 王道士瘦小的身影呆在一旁,看上去不知所措。其实王道士好像早就料到这一点,在官府清点之前,他早把一些比较好的写本转移收藏起来。就在这些卷子被封存在藏经洞那段时间里,他早做过手脚,把许多珍贵的写本都盗取出来了。这两个被他称做“转经桶”的大木桶,就是他巧妙藏匿写本的地方。后来,英国人斯坦因再一次从王道士手里买到了大量写本。还有一部分在1911~1912年间被日本大谷探险队的吉川小一郎和橘瑞超买走,总数也有数百卷。大谷探险队的成员,没有经过考古学的训练,从他们在新疆盗掘古墓的行径来看,也不是虔诚的佛教徒。他们得到敦煌写本后,既没有编目,也没有马上放入博物馆保存,以致后来流散各地,甚至不知所在。俄国人鄂登堡的收获更是惊人,一次弄走古写本3000件以上。从敦煌到兰州那些大大小小官员们从来没拿藏经洞当回事,王道士才敢如此胆大包天。民国初年,甘肃和新疆一带,经常有人向外国人兜售这种古老珍奇的写本,其散失之严重可以想见!直到民国8年1919年,甘肃政府有了耳闻,又命令敦煌当局查找流失的敦煌遗书时,再次把藏经洞打开,里边居然还埋藏着94捆!中国的文化就这样被无知荒唐地虐待着! 敦煌藏经洞宝藏的恶运还远没有结束。 虽然藏经洞宝藏在它被发现后的第9年,当时的清政府终于完全接管了。这些藏品虽然是斯坦因、伯希和劫掠后剩下的,但毕竟还有8000多件,数量还颇为可观。但是,谁也不会想到,从敦煌到北京,这些藏品竟会经历怎样一个苦难旅程。学部的调令由刚刚调任的甘肃藩司、代理巡抚何彦升负责。他命令敦煌知县陈泽藩查点剩余经卷,送达兰州。在王道士管理藏经洞的时候,藏品的流出都是在秘密的状态下发生的,只有极少数人了解一些情况。现在,北京的命令和兰州的执行,使得藏经洞有价值不菲的宝藏成了公开的新闻,无人不知敦煌卷子价值连城。于是,一场以获得藏经洞藏品为目标的游击战广泛展开。从敦煌到北京,变成了一条掠夺敦煌藏经的战线。 当这辆大车停在敦煌衙门的门口时,便开始了被偷窃的痛苦的历程。沿途一路,大小官府如同层层关卡。官员们和经手人雁过拔毛,不断把手伸进这“运宝”的车中。他们根本不懂这宝物指何而言,只知道它们价值连城而决不放过机会捞一把罢了。文物,在纯正的文化人的眼里是精神财富;在无知而贪婪人的眼里只是一种变相的黄金。 运载经卷的大车离开藏经洞,首先到达敦煌县城。押送的人把车子停在官衙门外,大家入内吃饭。在室内大吃大喝的同时,门外的人就从大车上抽取经卷。押送的人对于门外发生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什么也不知道。负责招待押送官的人与门外抽取卷子的人实际上就是同伙。从敦煌,经过酒泉、高台、张掖、永登,到兰州,兰州以后再到定西,一路都有经卷丢失,盗窃的人多采用类似的手法。 对敦煌卷子有兴趣有盗窃机会的人都是当地的上层人士,地方官宦、名士、乡绅,各有所得。敦煌卷子一时成为抢手货,敦煌为官者乃至甘肃的为官者,甚至于行伍出身的军人,也无不以得到敦煌经卷为快慰。实际上,多少人参与这一路的盗窃,有多少经卷流失,如今已成了永远的谜。然而,最厉害的一关,要算主管此事的新疆巡抚何彦升。 当运载写本的大车进了北京城后,押运官何彦升并没有马上移交学部,他竟让儿子何震彝把车子接进他家。由何震彝和他的岳丈李盛铎,以及刘廷琛、方尔谦等人一同把车上所有经卷写本翻了一遍,择其精好,悉数窃取出来。为了怕缺了件数,被人发现,竟将较长的卷子一撕为二来充数。然后才交给学部,入藏京师图书馆,总共约八千多件。 何家藏品后来卖给日本京都藤井氏有邻馆,李家藏品一部分归南京国立中央图书馆,今在台北,另一部分文书,后来以8万日元卖给了日本人。这便是敦煌文化悲剧中一个最黑暗、最丑恶的细节了! 就这样,这批敦煌遗书的劫数才算到头。在大车把这些劫后仅存运进京师图书馆时,总卷数为8697号。仅仅是它出土时的五分之一!而且绝大部分都是佛经,那些具有无限深广的社会经济意义与极其丰富的世俗生活内容的文书,差不多都被伯希和与斯坦因运走了。就连这些佛经也被清朝的官员们撕裂得首尾不全,伤痕累累,这是一个民族最为黑暗的一页,也是我们的耻辱史上自己写上的一笔。 在清政府运走藏经洞文物时,有专银支配,当时也答应给王道士一些银钱,作为修补佛窟之费,但是王道士迟迟没有等到这笔款子的到来,心中也一直挂念着此事,在等待没有希望的时候,于是决定上书朝廷催款,书有《催募经款草丹》。只可惜,他不知道1911年之后清政府早已下台,同时他可不知道当初给他的银两早已被腐败的官员们挥霍掉了,那有他的份。不过他的催款书也一直没有发出去,估计他也无处投寄,只好搁置书箱。上世纪四十年代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时期,在三清宫下寺的一木箱子中发现了王道士当年的草丹,为梅红纸墨书,现藏敦煌研究院。全文如下: 湖北省麻城县人,现敦煌千佛洞住持王圆禄,敬叩,伏俯叩恳 天恩活佛宝台座下,敬禀者:兹有甘肃敦煌古郡迤郡东南方距城四十里,旧有千佛洞,古名皇庆寺。其洞在石山之侧,内有石佛石洞泥塑佛像,俱有万万之像。惟先朝唐宋重修,碑迹为证。至本朝光绪皇帝年内,因贫道游方至敦,参拜佛宇,近视洞像,破坏不堪。系先年贼匪烧损,贫道誓愿募化补修为念。至贰拾陆年伍月贰拾陆日清晨,忽有天炮响震,忽然山裂一缝,贫道同工人用锄挖之,折欣出闪佛洞一所,内有石碑一个,上刻大中五年国号,上载大德悟真名讳,系三教之尊大法师。内藏古经万卷,上注翻译经中《印度经》、《莲花经》、《涅 经》、《多心经》,其经名种颇多。于叁拾三四年,有法国游历学士贝大人讳希和,又有阴国教育大臣司大人讳代诺二公至敦煌,亲至千佛洞,请去佛经万卷。异日覆蒙天恩赐银万两,近闻其名,而未得其款,以将佛工不能成就。区区小县,屡年募化,至今创修寺院,以及补塑佛像,重修楼殿等项费用,过银二万有余。缘为经款,叩请青天佛祖电鉴,特修草丹上达,肃此 谨禀 参考文献: 《敦煌学大辞典》季羡林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藏经洞之谜》刘进宝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年《敦煌学新论》荣新江著,教育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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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藏毯论文范文资料

去西藏之前,我压根不知道有藏毯这个品类,知识结构里只有波斯地毯这四个字。可能的结论包括: 1. 对南方人而言,地毯目前还真不是家居主流; 2. 藏毯的市场推广做得远远不够。 毕竟用常识想一想,世代生活在世界第三极—青藏高原的民族,必须有些过硬的本领对抗漫长的冬天啊,藏毯品质好是应该的。 ------------------分割线以上的我很无知------------------- 我跟喀瓦坚藏毯的第一面发生在拉萨香格里拉酒店,晚饭吃得太饱的我在大堂散步,发现大堂吧的角落里有个展览。“这是摄影展么?”一个陌生人问我。“应该不是吧,你摸摸这个桌子上的地毯,应该是地毯展。”我感觉自己50%冒充了工作人员。但我真心实意的推荐那个陌生人摸一摸,因为我就是一摸之下,心头一动:咦,好东西哦!厚实得让人惊讶,图案也非常美丽。 略去五百字,总之联系上了喀瓦坚的总经理,约好了去工坊参观。 去之前我也做了该做的功课: 喀瓦坚是一位已定居美国的藏人在1986年在拉萨创立的,因为创始人出身较为显赫的家庭,他从小都是使用高品质的藏毯,对藏毯的图案也颇有研究。当1986年他从美国重回西藏时,发现手工藏毯工艺已近凋零,于是就设立了喀瓦坚。 喀瓦坚一度做得规模很大,在纽约世贸大厦设立了展厅(可惜在911中毁掉了),美国人、日本人、欧洲人是主要客户,鼎盛时期工人有400多人。 现任总经理是个非常年轻的汉族男青年,他几年前似乎临危受命接下了这个职位。另外网络上查到的中文信息不算多,且多数从去年年尾开始,应该也是一个宣传策略的调整。 ------------------再来一个分割线------------------------- 上周一我就蹦跶去了拉萨市郊的喀瓦坚工坊。非常可惜的是,前几日有一位老工友在深夜里梦中去世,当天工坊没有生产,专心在准备当天夜里的葬礼。这也让我看到了喀瓦坚“社会企业”的一个属性,老工友们几十年如一日的生活在工坊里,周围的人是同事也是家人。 Andy是个非常热情的人,只要跟他说上一分钟,就可以感受到他对藏毯这份工艺的热爱。他说三年多之前接手的时候,所有资料都是藏文和英文,没有中文资料,因为以前的市场并没有放在国内。911和西藏之前政治局势的影响,使得出口业务大受打击。我猜测总经理这个角色经历了藏族、美国人、英国人、尼泊尔人之后传递到汉族年轻人的手里,确实是有内地市场开拓和年轻化市场策略的考量。“我来的时候真的是什么都快没有了,30多年的工厂都快瘫下了。现在我们也是拉萨地区唯一一间全手工的藏毯工厂了,整个藏区都不多。现在市面上充斥着山东或者尼泊尔的机制地毯,质量完全不是一个等级。” 藏毯独特的编织手法,使其非常耐用;而取材于藏北高原的羊毛,加上全进口的天然染料,保证了原材料的品质。我在堆放了染色后羊毛的库房里,一点异味都没有闻到(毕竟我也是个敏感的鼻敏感患者啊)。“日本客户每年都要做全套检测的,我们的品质是最好的。”年轻的总经理非常自豪。”而且因为是天然染料,我们产品的颜色不是那种很艳丽的,而是带了一点灰度,这样在室内搭配的时候不会喧宾夺主,怎么搭配都好看。“ 工艺上的细节我不是很懂,但地毯这个产品其实真的很直接,摸一摸很直观(大概踩一踩更直观)。但审美我还是能跨越及格线的,图案看呆我了。 左边的图案是不是超美?而且有浮世绘的风格?但是这是传统西藏图案,画的是阿里某个山。这是一个四副四季的作品,这个仅仅是夏天图。真的超美,我看了好久看呆了。 下面这个是河流还是祥云的图案?我有点忘记了。配色非常温柔。 这个图案来源于藏民女性裙子前面那块搭着做装饰的布料(学名忘记了呜呜呜)。颜色则是编织工人的freestyle。非常现代,感觉挂在墙上的话一定会以为是哪个画家的大作。 还见到了尚在织架上的虎毯。当时没有拍,这里借用了Andy发给我的图。虎毯是藏毯里独树一帜的类别,整个传统虎图案有300多个。织架上那一副大很多,气势磅礴。还有非常freestyle的梦境系列。Andy介绍这是工人们自己创作的,是他们眼里西藏的山、水、云。这个系列每一块地毯图案都不一样,彻底放飞。这绝对就是抽象画啊。(图片同样来自Andy) 绕羊毛的老奶奶其实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是已经在工厂很多年了,而且身体也不还不错,于是继续在工作。看到我,老奶奶还调皮的笑了笑。 这是工坊中间,看到中间那一排大反射锅了么,这可是利用太阳能在烧水呢。环保能源。 现在工坊工人不多,一方面是业务萎缩,另一方面也是后继乏人。第一方面还好解决,年轻的总经理Andy在这几年工作效果显著,特别是最近订单大幅增长,已经供不应求了。但第二方面不好解决,年轻人坐不住。迎面碰上了两个年轻不大的女工友,”整个藏区只有青海一个职业学校有藏毯编织的专业,但是学生基本毕业就失业,因为现在绝大多数都是机制了。这两个小女孩就是那边过来的,来了几个月,做得很不错了。“ ”说到底,这个工厂的核心就是这些手艺人,他们才是真真正正做产品的人。但是可能是传统文化的影响,这些手艺人太看低自己了,没有觉得自己是创造了这种美的人。现在很多来访我都让工人直接做介绍,让他们去感受来自顾客的惊叹和表扬。“ 我欢快的背了一块小藏毯离开了。内心的愿望是来年多赚钱,下一次来拉萨的时候搬走一块更大的! (下面是很多图片!) 宣传照系列非常好看,摄影师是五之和王泽强(就是那个年轻的总经理Andy哇)。当晚我们搬去了瑞吉,得知拉萨瑞吉的地毯也是来自喀瓦坚,于是我又乱拍了一些。 这个祥云图案真是太好看了,在布达拉宫里也看到了类似图案。这块大地毯在瑞吉大堂。下面这个也是梦境系列。传统图案。 瑞吉进门的红色长条藏毯。红色小清新的图案,这个西瓜红特别让人心头一亮。

关于隐名股东论文范文资料

法律分析:1、 隐名股东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 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几个问题摘 要: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中国第一次确立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为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普通合伙人的构成问题、合伙人人数问题、投资领域问题、证券投资问题及有限合伙人安全港规则等六个问题进行分别论述。关键词: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前 言有限合伙的魅力源自于它自身的商业风险和利益机制的关系。有限合伙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从历史考证的角度,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但它的经济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似乎是在1980年以来的事情,最主要的是应用到风险投资业上,即它与风险投资的投资收益金融经济行为结合,创新出来的“有限合伙基金”是美国风险投资机构普遍采用的企业制度安排。在美国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关系的组织形式已经控制了80%以上的风险投资额。正是因为国内创业投资企业对有限合伙的呼唤,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的规定,在中国第一次真正确立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为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有限合伙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本文就笔者接触到的有限合伙企业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以提供借鉴。正 文一、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问题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商事法律关系,从事经营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颁布专项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须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的规定。但前述规定并未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只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从而导致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伙企业的名称核准问题存在不同的标准。在实践中,有些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希望在名称中使用“中心”、“机构”等字样,在天津等地就允许使用“中心”字样,但在大部分地区还是不允许使用“中心”字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通过带有“中心”字样的名称预核准,但结果就是不核准。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登记时,一般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理由是《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为“公司”。但笔者认为在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允许使用“公司”字样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在实践中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对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如何管理登记,现在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操作不一,亟待出台细则加以规定,既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方向,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操作规范。二、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构成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因此从有限合伙的组成而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法人能否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该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但可以大致分为禁止、允许或授权合伙人意思自治等几种模式。在实践中,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允许法人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只允许自然人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理由是《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规定。笔者认为上述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虽然《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于一般公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没有明确禁止,同时《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就是《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内容,因此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合伙企业法》都对法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留下了可能的空间。在实践中,中国境内已陆续设立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该等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登记,其有限合伙人包括企业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而普通合伙人中亦出现了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见,有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认可法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实际上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在50人以下,但实际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隐名合伙的方式规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工商登记上予以明示,而其他投资者则作为“隐名合伙人”,从而进行较大规模的基金私募。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于他方经营的事业进行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合同关系,并不是商事主体,它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无需进行登记。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相同的地方在于,隐名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只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他们也都不享有对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和事务执行权。公司中的隐名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变更工商登记成为显名股东,而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是不能要求成为显名合伙人的。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的处理模式,使得《合伙企业法》第61条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限制的规定名存实亡。四、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领域问题目前,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更多地为创投企业所采用。但采用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对股权投资领域会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投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如根据2006年2月1日施行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系非法人组织,因此不具备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无缘参与组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领域有了一定的限制。当然,我们必须考虑到,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中首次确认法律地位,在中国尚未成为民商事主体的典型组织形态,需要有一个发展的历程来争取自己的法律地位。如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中国发展到类似于在美国的这种状态,那么我们相信,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也会充分重视有限合伙企业,扩大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和参与领域,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五、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投资问题目前国内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其他组织或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开立证券帐户,个人、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等都可以独立开设证券帐户,并且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有限合伙企业参与证券投资进行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但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开立证券投资帐户,是国内私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由于《证券法》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要提供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同时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现有的证券帐户开户系统没有设置合伙企业这一主体,导致有限合伙企业无法参与证券投资,这已影响了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运营,并且成为完全背离有限合伙制度创设目的的核心问题。笔者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证券法》第166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尽早出台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帐户的特别说明,同时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的系统进行修改或升级,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六、关于有限合伙人的安全港规则《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可以行使某些权利,如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合伙企业法》明确,有限合伙人在行使前述权利时,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仍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安全港规则。但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了安全港规则,行使了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如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领域内要求参与投资表决,有限合伙人希望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来影响普通合伙人对投资事项的决策,有限合伙人动不动要求召开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会议要求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干涉,这样的行为会被视为违反《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的基本制度,有限合伙人丧失有限责任保护而演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于超越《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范围从事合伙事务的,对外就该笔交易向第三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一样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将对受损失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中,部分有限合伙人尚未真正理解有限合伙制度创设的目的和意义,用公司的概念来解读有限合伙企业,用公司中股东的权利来想象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这样很容易违反安全港规则,使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结 语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创业投资行业最好的商业组织形式之一,我们期待它充分利用自身的商业风险和利益机制的关系,发挥最大的效应。同时各主管部门应该充分重视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完善各种配套的法律法规,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扫除各种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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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言文介绍孙子兵法始计第一

孙子曰: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危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之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

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睿rui 4声 智 论lun 2声 语 蹙cu 4声 额皱zhou 4声 眉

1)从文中看,读古籍对我们的好处是:

1)对我们的人生修养和文学修养都有极大的裨益

2、对我们学语言、学写作的帮助也很大

(2)纵观全文,作者提倡“读点古籍”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古代典籍是祖先留给我们最宝贵的遗产,犹如一艘艘满载着思想和 智慧的航船。离开了典籍,就等于离开传统文化,离开了自己的根。

2、读古籍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人生修养和文学修养,对我们学语言、学写作也帮助很大

3、如果我们对古籍弃之如草芥,我们对不起古人,更对不起后人!

(3)在展望未来的同时,不要忘了回眸的过去,读一些古籍,把根留住。读古籍对中学生有什么意义?请说说你的见解

古籍中蕴含的人生哲理可以充实我们的心灵;古籍中的历史文化可以丰富我们的视野;古籍中的荣辱兴衰可以陶冶我们的爱国情操;古籍中的诗文小品可以诗化我们的生活 。

《医古文》是一本书的名字,为200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供中医药高职高专、成人教育使用。

是一本实用的参考书。 从编写大纲到最终完成本教材经过了数度寒暑。

医古文是研究中医药古籍语言、文化现象的一门学科,是中医药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医古文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古代医药文选和古汉语基础知识的讲授,使学生借助工具书能比较顺利地阅读中医药古籍。

同时,通过医古文课的传授,使学生了解中医药文化,领悟中医药学的精髓,提高人文素质和道德修养,为学好中医药学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医古文是含有医药学内容的古代文言文。

为了读懂这方面的文言文,还要学习一些与密切相关的古代语言知识。因而医药学古文与之相关的古代语言知识便是医古文的主要内容。

医古文是中医药学基础的基础。《医古文》是研究古代医药文献语言文化现象的一门课程,是中医药各专业七年制及本科生的基础课程,也是高等中医药院校的主干课程。

教学旨在通过古代医药文选与古汉语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及阅读实践的训练,使学生在已有文言文知识的基础上,掌握古医籍常用词语及其主要义项、古汉语基础知识以及断句、今译与文意理解的基本技能,能比较顺利地阅读中医药古籍,为学习后续的古典医著课程与毕业后研读古代医籍,清除文理上的障碍,同时促使一部分学生在本专业领域争取进一步的深造和发展。 本课程的教学旨在培养学生全面掌握医古文精髓,提高人文素养和语言水平,完善知识结构,并进而提高对中医药传统文化精神的理解和分析能力,以求有益于实现学生的人格养成与医生气质形成,为其将来从事中医药临床或其他各种医疗卫生工作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本课程以“医古文”为主干,构建成融合医古文(文选)、中医古汉语通论、中医古籍注释纲要、中医文献学等课程的中医特色系列课程,并配合古代汉语选读、中国古代名著赏析、古代诗歌概要等选修课程,有利于学生拓展视野,丰富知识面,促进学业素质不断提高 医古文课程简介 一、“医古文”学科的性质与作用 中医药学经典著作至今均为古文撰成,中医药学本身又深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如欲“通经致用”,自必深通古文和传统文化。

因此,就性质与作用而言,“医古文”是研究中医药古籍的语言文字以及文献、文化问题的一门学科,是高等院校中医药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兼工具课,是对中医药类大学生进行传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课程,也是对中医药从业人员进行传统语言文化终身教育的主要课程。学习、掌握和运用医古文的知识与方法,培养并提高医古文的水平,对于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传统语言文化修养和综合业务素质,进而不断深入地研究中医药古籍、促进中医药学术和中医药事业的继承与发展,都有着非常切实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二、“医古文”的教学目的与任务 就广义而言,医古文教学的目的与任务,是使学员通过古代医药文选与古汉语基础知识的学习,能够直接阅读、理解、解释以及研究中医药古籍的文辞义理并正确应用之。就狭义而言,是使学员在学习之后,能够借助工具书直接阅读、理解、解释中医药古籍的语言文字问题及其义理并能够进行断句、标点与语译。

本大纲以狭义的教学目的与任务为准。基于本课的性质和作用,“医古文”还兼有培养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国语言文化修养和人文素质的目的与任务。

三、“医古文”的教学内容 “医古文”的教学内容,是以教学目的为依据而确定的。就体系结构而言,分为“文选”、“基础知识”和“练习”三大部分。

其中的“文选”,按照性质,分为医学文选和与医学有关或关系密切的文选;按照内容及其时代,分为“医家传记”、“医籍序文”、“医事论文”、“医学论文”等。文选的教学,以字、词、句、意的语言文字知识及其义理和传统文化知识为主,目的在于使学员积累必要的医古文感性材料并培养一定的感性认识。

“基础知识”主要分为九章(九大类),即:工具书、汉字、词汇、语法、修辞、训诂、句读、语译、文化常识。这些内容的教学,以兼顾体系、突出重点为原则,目的在于培养学员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

“练习”是针对性较强的实训,目的在于加深所学每一篇章的内容与要点,培养学员具有正确解释词语、断句与语译等能力。 四、“医古文”的教学要求 通过大纲规定内容的学习,学员应达到以下水准: 1、能够认识繁体字,写出其相应的简化字。

2、能够辨识文选中的通假字、古字与异体字,写出其相应的本字、今字与正体字; 3、能够准确解释文选中的字词特别是常用词(含单音词、复音词、多音词、成语典故等)的形、音、义; 4、能够解释文选中的各种特殊语法现象和修辞现象; 5、能够正确理解医古文的文句、段、篇的意义; 6、理解“基础知识”中的基本理论,掌握应用方法,用以解释有关问题; 7、能够以直译为主、意译为辅的方式,较为准确、通顺地语译古文; 8、能够较准确地为没有标点符号的古文段落断句; 五、“医古文”教学的原则与方法 1、由于文选是医古文的活性材料,理论乃是从对它的研。

目录学是研究目录工作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即研究书目情报运动规律的科学,是目录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总结。

目录学的内容,主要包括文献的揭示与记录,书目索引编制法,书目情报服务以及目录学史等。目录学的分支学科,包括普通目录学:研究目录学的一般原理,编制书目索引的基该方法;专科目录学:研究各学科文献的积累、整理和利用;比较目录学:研究中外目录学发展的特性。

此外,还有侧重于对图书版本状况进行考证研究的分支学科,称版本目录学。 目录的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世界上最早的目录要推古希腊目录学家、诗人卡利马科斯(约公元前305~约前240)编撰的《皮纳克斯》(又名《各科著名学者及其著作目录》,现存残片)。

该书目不仅记录了卡里马科斯领导的亚历山大图书馆的藏书,还包括当时所有的希腊文献。印刷术的发明,大大促进了世界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也促进了书目编制的发展。

1545年C.格斯纳出版了《世界书目》。16世纪意大利法学家乔万尼·内维扎诺编制了《法学家文献目录》,1591年德国的伊斯雷尔·施帕赫编制了《医学著作目录》。

1564年在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出版的《法兰克福图书市场目录》(此后每半年出版一次,直至1749年)成为出版发行书目的开端,以后很多国家都出版了这种目录,并在18、19世纪得到进一步发展。国家书目的出现是书目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在书目收录范围以及分类体系、检索途径等编制技术方面都具有很大进步。

19世纪在西方出现定期出版的国家书目,此后各国都陆续编纂出版国家书目。1881~1900年出版的《不列颠博物院字顺馆藏目录》,收录了130万册图书,款目总数超过450万条,与法国的《国家图书馆馆藏印刷图书总目》(1897年出版,迄今已出230多卷)被誉为世界目录中的双璧。

18世纪下半叶在法国出现卡片式目录,19世纪以后逐渐成为各国图书馆馆藏目录的主要形式之一。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美国出现机读目录,以后很多国家也纷纷发行这种目录。

联机图书馆中心的联机联合目录数据库是世界上最大的书目数据库(机读联合目录)。中国早在殷商时代(公元前15~前12世纪)已经有了大量文献,仅安阳小屯等地出土的甲骨文献已有16万片之多,当时甲骨文献的排列有一定的顺序。

周代掌管文献的史官有明确的分工,如外史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说明西周时期很可能已有了登记和通报文献的目录工作。《汉书·艺文志》记载:武帝时,军政杨仆捃摭遗逸,纪奏《兵录》,是现有文献记载中国最早的群书目录。

公元前26年,汉成帝命陈农搜求遗书,诏光禄大夫刘向等领校秘书。刘向校书未竟而卒,其子刘歆继承父业,将刘向校书时撰写的每篇叙录全文汇编而成《别录》20卷,刘歆取《别录》所载,种别而成《七略》7卷。

《别录》为后世叙录体提要之楷模; 《七略》创立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书目分类体系,对后世目录的编制影响深远(见《别录》、《七略》)。西晋秘书监荀勖撰《中经新簿》,根据当时文化和学术的发展,图书数量的变化,创立了四部书目分类体系。

东晋李充编撰《晋元帝四部书目》将其乙丙两部位置互换,史部书部次在诸子书之前,李充定著的四部书目分类体系成为宋、齐、梁、陈、隋等各代秘阁藏书编撰目录的永制。由 *** 主持对宫廷藏书进行整理而编制的官修目录各个朝代都有,如:唐开元年间,元行冲等编撰的《群书四部录》200卷,毋煚编的《古今书录》40卷,宋王尧臣、欧阳修等编《崇文总目》66卷,南宋陈骙编的《中兴馆阁书目》70卷,张攀编《中兴馆阁续书目》30卷,明代杨士奇编撰的《文渊阁书目》等。

官修目录中最出色的代表要推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公元1772年以纪昀为总纂修官,根据弘历旨意,将编纂《四库全书》过程中对每一部书所撰写的提要汇编而成,它收录古籍3461种 79309卷以及未收入《四库全书》的存目6793种、93551卷,按经、史、子、集四部书目分类体系编排,四部之前有总序,大小类目之前有小序,每书有提要,是清代乾隆以前中国古代著作之总结,可算是中国古代书目分类体系最完善的代表,也是中国书目方法集大成之作。目录东汉班固编撰汉书,根据刘歆的《七略》删订而成《汉书·艺文志》,立下了后世史书志艺文的楷模,开创了史志目录这一新的目录类型,它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目录,也是研究中国先秦至西汉社会学术思想和文化典籍状况的重要目录。

《隋书·经籍志》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第二部史志目录,反映了中国中古时期文献存亡的状况。此后,《旧唐书》、《新唐书》、《宋史》、《明史》乃至《清史稿》中均有艺文志或经籍志,在正史中留下了对一代藏书或一朝人著述的记录。

私家藏书目录是官修目录的重要补充,它始于南朝宋王俭编撰的《七志》,该书目沿用《七略》的分类体系,在六志之后,增设了图谱志,在每书书名之下立一小传,开创了传录体提要的先例。梁阮孝绪编的《七录》,隋许善心编的《七林》,唐代吴兢编的《西斋书目》等这些私家藏书目录大多亡佚。

到宋代由于文化学术的发展,印刷事业的进步,藏书。

从编写大纲到最终完成本教材经过了数度寒暑。医古文是研究中医药古籍语言、文化现象的一门学科,是中医药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医古文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古代医药文选和古汉语基础知识的讲授,使学生借助工具书能比较顺利地阅读中医药古籍。同时,通过医古文课的传授,使学生了解中医药文化,领悟中医药学的精髓,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人文素质和道德修养,为学好中医药学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医古文是含有医药学内容的古代文言文。为了读懂这方面的文言文,还要学习一些专业术语等与之密切相关的古代语言知识。因而医药学古文与之相关的古代语言知识便是医古文的主要内容。医古文是中医药学基础的基础。

本书分文选、基础知识及模拟试题3部分,每篇课文都有学习要点、注释、译文及供练习用的阅读材料。

入馆须知1. 该校读者入馆需出示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校外读者需到图书馆办理临时阅览证后,方可入馆查阅资料。

2. 校园一卡通持有者可享受本馆所有资源。3. 举止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得体。

4. 保持馆内安静, 进入阅览区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 *** 调至无声状态,严禁在馆内喧哗、高声谈笑和朗读。5. 保持馆内清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乱贴、乱涂。

6.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7. 爱护书刊、设备和馆舍,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8.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借还 (1)借还书手续:图书的借还手续在图书馆各借阅处办理。

借书时请出示本人的校园一卡通。(2)借期:30天(3)借书量:5—30册,具体参见《读者借阅权限》。

2. 续借和预约(1)续借手续:所借图书在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2次。续借手续须于图书到期前在图书馆OPAC系统或到图书馆各借阅处办理。

续借期限从续借当日算起与原借期相同。(2)预约手续: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全部借出时,可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

一次只能预约3册。预约到书保留4个工作日。

3. 图书逾期所借图书需按期归还。图3233363533e58685e5aeb9333书逾期不还,需缴纳逾期费,每册元∕天。

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请于开学后两周内归还;其他法定节假日到期的图书,还书日期向后顺延。逾期未还书或逾期欠款累加到10元的读者,图书馆暂停其借书资格,待其还清所借图书、交纳欠款后,再为其开通。

4. 污损和遗失(1)污损: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圈画、污损、撕拆,违者按《图书馆文献遗失、损坏赔偿管理规定》赔偿。(2)遗失:按《图书馆文献损坏、遗失赔偿管理规定》赔偿。

5. 图书阅览(1)本馆阅览室馆藏向读者提供开架阅览,阅毕请放到指定书车。(2)读者不得用书、包等物品占用阅览座位。

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期刊阅览规则1. 该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校外读者凭临时阅览证阅览。

2. 阅览室内开架报刊,仅限馆内阅览,不能外借。读者阅览每次限取2册,阅毕归架。

3. 需要复印的报刊,需要向柜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于馆内复印,当班归还。不得私自携书出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 阅览室内简装中文过期期刊可以外借,借阅规则同《图书借阅规则》。阅览室规则1. 图书馆内各种功能的阅览室是读者学习、阅览的公共场所。

该校人员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入内。2. 外单位人员查阅资料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在办公室办理临时借阅证后方能入内。

3. 不得携书包、带拉锁的夹子、塑料袋及本馆所借书刊等进入室内。4. 阅览室内陈列书刊只限室内阅览,未经特许,不得携出室外。

凡将资料擅自带出者,图书检测仪报警,按违章处理,罚款20元。5. 在书架上取书请使用代书板,每次不得超过两册,阅后按号归架。

6. 需要复印的文献,经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后由本馆负责复印。违反规定者,须交图书损失费20元。

电子阅览室规则电子阅览室是读者上网的公共场所,主要服务项目有:公共查询、数据库查询、网络资源利用、上网浏览、文件打印、视频点播以及读者培训等。为了保持良好的网络环境和计算机正常运转、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特做如下规定:1. 读者须持计费卡上机;用户办理计费卡地点:北外通卡务中心。

2. 读者自带U盘或移动硬盘上机,应先由工作人员检查U盘或移动硬盘有无病毒,无病毒方能上机操作。3. 爱护室内设备,读者请按计算机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改动系统设置,不得擅自输入规定以外的任何指令。

4. 读者上网浏览应看学术性强、健康向上、知识丰富、趣味性强的内容。如发现浏览不健康内容,图书馆会予以批评教育,依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100元罚款。

5. 读者如有疑难问题或机器故障,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6. 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室内,以免损坏微机。

7. 读者离开机器时,请按规定程序关机。图书馆文献遗失、损坏、逾期的规定为保护国家文献资料防止损失特作如下规定:1. 对盗窃文献资料行为,报请学校依法处理,并追回原资料,如无原资料,按原资料价十倍罚款。

2. 遗失文献资料者,以同样版本实物赔偿为原则,并付文献加工费。无法赔偿同样版本的,视具体情况按下列办法赔偿现金。

(1) 1987年后出版的中文文献按原价的五倍赔偿;1987年前(含1987 年)出版的中文文献按原价的十倍赔偿。(2) 外文文献国内版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国外原版文献按原价十倍赔偿;孤本、绝版、珍贵书刊、画册等文献按原价十五倍赔偿。

(3) 全套分卷中一册或一部分,在无法赔偿原样文献时,按全套书总价的5-10倍赔偿。3. 读者如有批点、划线、涂改、污损等损坏文献的行为,按下列情况处理:(1) 若用铅笔批划、涂改书刊,要求借书人擦净,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用圆珠笔、钢笔、毛笔等勾画、涂改或撕掉插图,丢失其他附件时, 视情节罚款原书价2倍。

(2) 污损严重、影响文献继续使用者,按遗失条款处理。(3) 撕毁文献,按原价五倍赔偿,并通报批评。

被损坏的文献仍留在图书馆。馆际互借制度1. 本馆读者(限该校师。

社区图书馆对于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科技、 文化 发展,促进地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都起着重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图书馆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社区图书馆论文范文篇1 浅谈社区图书馆建设 摘要:从宏观视角,通过对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社区图书馆(室)服务职能和管理现状的分析,诠释了社区图书馆(室)的功能,提出管理模式,以促进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社区图书馆;管理;方策研究 1 社区图书馆建设现状 社区图书馆(室)是文化事业、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开展图书馆服务是图书文化融入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文化环境和文明社会风尚、拓展社会服务的切入点。目前社区图书馆(室)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服务对象不明确,开放程度不够;服务的技术手段落后,跟不上信息技术发展的进程;服务阅读的项目、手段单一,不能适应读者不断变化的、多层次的阅读需求;仍明显具有图书馆(室)传统的内向服务特征和封闭性。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社区图书馆建设的意义,树立正确的建设观,使社区图书馆的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功能。 2 社区图书馆建设的目的 社区图书馆(室)建设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社区图书馆(室)应该成为社区的信息中心 身处信息社会,社区居民需要一个与外界沟通的畅通 渠道 ,需要一个获取信息的平台和中心。它不仅具备图书馆的传统服务功能,通过借阅使社区居民获取信息,还应当满足社区居民不同文化和信息的需求。如:提供社区心理咨询、劳动就业咨询、国家政策咨询等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社区图书馆(室)应成为社区文化 教育 场所 社区文化教育是一种内容广泛的教育,既包括学校教育,也包括社会教育和 家庭教育 ;既有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有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既有青少年的教育,也有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休闲教育。因此,社区图书馆(室)要通过各种渠道,满足读者借阅图书、查找信息的需求。只有完成这些教育功能,社区图书馆(室)才能成为社区教育的培训基地与场所。 社区图书馆(室)应成为社区居民文化休闲的场所 社区图书馆(室)还应强化文化休闲的服务功能。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图书馆的休闲功能日益重要,这也是提高居民文化素养,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社区图书馆(室)的服务管理应当充分体现这种功能。 3 社区图书馆建设的模式 为了转变服务角色,优化服务资源,深化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实现知识的共建共享,社区图书馆(室)建设必须变革与创新服务模式,建立与社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知识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海外 经验 和模式 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社区图书馆在服务方面非常出色,不仅能够满足当地居民的阅读需求,还把服务范围扩大到社区新闻发布、公民纳税指导、气象与旅游指南等方面,成为居民了解社区、融入社区生活的门户。 (1)美国模式 美国的社区公共图书馆是世界上办得最好的,有上万家,惠及全美所有人口,其藏书量也非常惊人。美国九成以上的社区公共图书馆接通了互联网,八成以上的社区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免费上网服务,七成以上的社区公共图书馆提供网上借阅服务。美国的社区公共图书馆根据居民年龄层次的不同,分为成人阅览区、青少年阅览区和 儿童 活动阅览区。在美国办个图书馆借阅卡非常简便。只要出示最近的水电或者电话账单,再加上驾照,证实你是该社区的居民,即可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 (2)日本模式 日本每个社区均设有图书馆。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负责图书馆的规划并按规定提供经费,而日常事务由财团法人管理。这个财团法人是管理社区福利事务的社会团体,政府为其提供经费,并制定管理法规,每年进行审计监督。 (3)新加坡模式 政府颁布《社区住宅规划法》,规定每个社区必须建立图书馆,由国家图书馆和社区基金会联合设立。其运营经费由政府财政补贴,管理借鉴分馆制模式,由国家图书馆管理局统一规划、组织、管理。 (4) 香港模式的社区图书馆 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的大型图书馆数量极少, 而社区图书馆却星罗棋布,通常出家门没几步路就能找到一个, 十分便利。相比内地,香港的社区图书馆可谓发展得很有特色,值得借鉴。 (一) 香港地区行政的参与 香港公共图书馆有40多年的历史,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领导。香港政府为了鼓励市民多参与地区事务, 更有效地协调政府在各地区层面提供的服务及设施,便在各地区成立了区议会的组织,致力改善各区环境市容,促进社区的各种文娱康乐活动。2005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施政 报告 内一项重点便是加强地区工作,将特区的施政贯彻到基层,以提升在地区层面上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处理好民生问题,加强小区建设和推动地区公益活动。配合有关的施政理念, 特区政府便将区议会的功能扩大,并且将一部分原来由政府管理的地区性设施开放,让各个区议会参与管理除了社区会堂、 休憩场地和体育场所、 游泳 池以外,还有的便是各地区的图书馆了。 (二) 香港社区图书馆的伙伴计划 多年来,香港公共图书馆通过团体借阅服务及流动图书车为各社区的市民提供服务,但受时间、地域或其他条件的限制仍有将近一半的人口没能享用图书馆的服务。 因此在2005年底, 香港公共图书馆与社区合作, 推出了社区图书馆伙伴计划。由社区向香港公共图书馆先申领一张团体借书证,得到批准后,图书馆向社区提供专业的意见及指导,例如如何为特别的读者群诸如儿童、青少年、家庭主妇及长者等选择适合的图书,如何设计阅读区,如何建立书籍流通制度,如何向读者提供参考咨询等等。在一切硬件就绪后,香港公共图书馆便会向社区图书馆外借一批图书馆资料,数量由该馆的规模或个别需求而定,而香港公共图书馆亦会协助定期更换这批外借资料。香港公共图书馆一般只会要求开办机构能够公开地将外借的图书馆资料免费供市民或其服务社群使用,至于社区图书馆的运作模式、规则及开放时间等,则通常由开办机构在参考图书馆馆长的专业意见后自行订立,而社区图书馆亦可因既有的资源, 自行增添图书馆的设施和图书数量。 计划推出后,各区区议员普遍十分支持,根据地区的需求,成立不同主题的特色社区图书馆,建立阅览室, 增购报章杂志,举办读书会,推行阅读卡计划等,广泛地落实社区图书馆伙伴计划,务求能够使良好的阅读气氛渗透到每个社区角落,照顾到不同社群的需要。 (三) 社区图书馆的便利服务 社区图书馆建立后, 由于有完善的网络系统,社区居民在家中就可以进入香港公共图书馆的图书检索系统检索。通过检索,读者可清楚地看到一本书的作者、出版社、页数,以及该书是否已被借出,或在哪间图书馆的书架上放着等信息。还书的程序更方便,把书送到遍布全港的任何一间社区图书馆的还书柜台即可。如果社区图书馆未上班,把书塞入还书柜里也行。 香港的社区图书馆除了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外,根据具体情况,有的还兼营便利店。这类设在社区图书馆的便利店,一般都会做充分的市场调研,根据当地社区主要读者情况,安排图书配置。例如在老年人居多的社区,藏书就以中医药及保健食疗为主,还经营老年特色的商品。如果有老人想借别的图书馆的书,还可通过社区图书馆统一借还,十分便利。 (四) 义工成为社区图书馆的风景线 香港的义工组织运作得很成熟,不少市民都愿意做义工。而在社区图书馆,不少社区居民就充当着管理员的角色, 成为一道风景线。他们自发地帮助整理资料、 排列书籍、管理阅览室,规划推展各项宣传活动等。义工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群体,既是图书馆的读者,又是图书馆的员工,因此既能站在读者的立场直接地向图书馆表达他们的诉求,同时又能体会到图书馆工作的不易。 4模式借鉴与思考 社区图书馆作为居民身边的图书馆所具有的优势是不可替代的, 借鉴香港社区图书馆的办馆模式,社区图书馆要改变现状,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条发展对策: 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 没有社区图书馆的社区建设是不完善的,对社区图书馆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其建设又是一项涉及人财物的系统工程, 没有政府的大力推动,单靠哪个方面和哪个部门的努力,都难以把这件事情办好,就是建立起来了,也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舆论导向、 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赢得政府的支持,使社区图书馆作为一项惠及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事业,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进行规划,切实增加投入。 发挥自身优势,吸引社区居民 社区图书馆的建立,是为了激发居民的阅读热情、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因此社区图书馆可通过社区广播、电视、宣传窗口、社区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帮助社区居民树立信息思想观念。还可开展形式多样的 讲座、 各具特色的读书活动,吸引社区居民参加,不断增强图书馆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以此培养居民对社区图书馆的认同和热爱,使人们感到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图书馆,逐渐对图书馆产生一种依赖感,进而引起社会对社区图书馆的重视。 走资源共享之路,整合信息资源 对于社区图书馆来说,经费有限,要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 是一个难题。因此,社区图书馆不能以常规 方法 来解决,要把自己融入社区之中,让社区内的成员参与到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中,将社区 图书馆建设成为社区资源整合的平台。 社区图书馆可争取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或有实力的信息服务机构的支持, 在信息资源的建设及信息服务上进行协调和合作,走资源共享之路。还可吸引社区内的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共同建设社区图书馆,充分调动社区内单位、个人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 走商业运作与公益性相结合的道路 社区图书馆可寻求和社区及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作。如物业管理公司,为他们搭建一个物业与居民的交流桥梁,可以更好地协调物业和业主的关系。由物业出面联系企业,可用企业的名字命名社区图书馆,一方面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另一方面也提高社区图书馆的知名度和企业兴办热情。多方位地争取各种捐赠,如借用公共图书馆淘汰下来的书架,利用其 收藏 的闲置书刊资料,鼓励社区商户、居民捐资、捐书等。还可借鉴香港社区图书馆,经营一些有特色、居民需要的商品,与馆藏优势相结合,以公益性为主,有偿服务为辅,共同建设。还可开办社区读者俱乐部,与电台、电视台或企业合作,举办各类活动,提供场地,让他们更能走近社区居民。 创造条件,借助各种人才资源 作为在财政支持、自身经济实力等方面都相对弱小的社区图书馆要吸引人才几乎没有任何优势,但社区图书馆应创造条件,借助各种可以利用的人才资源来开展服务。如对社区图书馆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使他们能正确掌握分类编目、科学排架、电脑检索等。找人才,让他们参与到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中来,成为社区图书馆开展服务的顾问和指导, 义务承担部分工作, 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可以与义工组织联系,招募义工参与社区图书馆的服务。在寒暑期,还可以招募大中学生担当临时的图书管理员,使他们增加 社会实践 。 社区图书馆的服务既亲民又复杂, 如果照搬传统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模式,在目前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道路只会越走越窄,只有把它当作是一项需要长期经营的事业来做, 突破传统,循序渐进,有计划、有针对、 有选择地开展建设,才会有广阔的发展前途。无论是总分馆或是托管型的办馆模式,都应做必要的可行性调查,采纳适宜的建馆模式。要根据社区居民的人员结构、信息需求、文化层次、环境条件等特点进行综合考虑, 有针对性地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开办有特色主题的社区图书馆,如音乐图书馆、保健图书馆、 玩具图书馆等,充分考虑图书馆的利用率。 关于社区图书馆论文范文篇2 谈民国时期的社区图书馆 摘 要:冯玉祥主豫期间对文化教育事业极为重视。在他大力提倡和支持下,把公共图书馆扩充扩展,在各社区新建了很多平民图书馆,以启民智。其实,那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图书馆。冯玉祥主豫时期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使开封公共图书馆事业空前繁荣。对民众的知识水平和精神面貌,乃至对当时社会都影响至深,特别是对当代和谐社会建设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冯玉祥;图书馆;社区;和谐社会 社区图书馆是为一定地域内的所有居民服务的具有公益性、教育性、休闲性等特征的文献信息集散场所。其功能主要是培育社区文化、传递实用信息、开展社会教育、开发闲暇时间。社区图书馆是“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平台,是社区居民阅读休闲、增长知识的场所。发达国家的社区公共图书馆已经非常成熟,大量的国有公立社区图书馆在政府的支持下建设和开放。中国的社区图书馆也是数量剧增,图书馆由“藏书”的职能改变为“社会教育性质”的职能,它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近几年,学界就社区图书馆的功能、发展模式、资源共建共享等问题发表了不少较有见地的观点。但是,对于中国社区图书馆的发端与雏形,却很少有人论及。其实,早在冯玉祥执政河南时期,在他的提倡和支持下,开封的社区图书馆已经发展得相当繁荣。 一、冯玉祥主豫时期重视文化教育事业,提倡知识普及 冯玉祥自谓平民将军。他出生于下层社会,深谙无文化知识之苦,在他主政时期,他重视人才培养,注重提高民众文化素养。 冯玉祥曾两次主豫,他对当时河南的文化教育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第一次主豫是1922年5月至10月。当时他制定了治豫的十项大纲。其中有一条是:“推行义务教育,以开民智”。他抄没军阀赵倜全部家产,多用作平民教育和开办平民工厂。第二次主豫是1927年夏到1929年春。他以第二集团军总司令名义兼河南省主席后,推出了“建设新河南”的方针,励精图治,推行“革旧制”、“除迷信”、“提倡科学”、“重视教育”等一系列 措施 ,用以提高民众知识水平,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冯玉祥非常支持河南教育经费独立。在他的倡议下,1922年8月省财政厅决定划出全省的契税收入作为教育教育专款。10月又设立河南省教育专款监理委员会专门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配,使教育经费独立,专款存储,各县知事负责催征。1927年冯玉祥又将河南教育专款监理委员会扩大为河南教育款产管理处,分评议、监察、管理三部。10月,省教育厅设社会教育推广部。同年,冯玉祥又下令调整了教育款产管理处,裁撤各县契纸发行所,使各县契税局职权得到统一,教育基金得以保证和平均分配。1928年10月冯玉祥的指示划定教育经费金额的10%-20%专用作办社会教育。这使社会教育在经济上得到保证。由于采取这些措施,不仅保证了教育款项专款专用,而且使教育经费逐年增加,由每年收入六七十万元,增加到八九百万元,从而促进了河南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社区图书馆是冯玉祥普及文化教育的主要举措 在军阀混战时期,当局很难顾及社会教育。民众的教育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图书馆是对于平民教育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开封是当时河南的省会城市,原有的公共图书馆仅河南图书馆一处,且规模较小。冯玉祥他认为,当时的公共图书馆已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于是就以“开封居民繁多,非有大规模之图书馆,不足以符市民读书之用”为由,专门令省财政厅拨洋5万元,作为河南图书馆的扩充经费。在他的主张下,又新建了开封平民图书馆、中山图书馆、金声图书馆、开封市民图书馆等图书馆。这些图书馆均由政府有关部门具体管理,按月拨给经费,一定规模。尤其是冯玉祥主持设立的平民图书馆,掀起了各区民众的读书热潮,各街、区也先后设立平民图书馆,以供民众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思想,开阔眼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关于平民社区图书馆实践,具体情况如下: 1927年12月,冯玉祥下令把开封中山市场西厢房改建为平民图书馆。馆内放置书柜十余个,阅报桌二张、报架四个、办公桌二张、阅书桌椅数十套,有书籍数百种、报纸数份,关于公民应看的书籍及设施无不齐备。与此同时,在开封各区、街边也先后设立多处平民图书馆。比如在教育厅街、财政厅街、东区白衣阁、北教径胡同等处,设有五个平民图书馆;在学院门、山货店街、南区袁公祠处,设有三个平民图书馆;在南关区王母庙观音堂等处,设有南关区两个平民图书馆;在省政府街、小衙门街、大厅门、后营门、西区烈士祠、中山中街设有八个平民图书馆;在贡院街、无量庵、东棚板街、建设厅街、刷绒街、老府门、法院街、北区三元宫、北仓等处,设十个平民图书馆。这些数目繁多的图书馆,虽然条件相对简陋,但是由于有政府拨发的专门经费,购置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及相关设施,也是规模相当,生命力极强的。 冯玉祥主豫时,把平民图书馆(室)建立在开封的各街、区。这些具有社区图书馆形式的“平民图书馆”与现代的社区图书馆在规模上也许相差甚远,但它们的建立初衷与教育功能却惊人地相似。可以说“平民图书馆”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图书馆。这平民图书馆的创办,标志着当时在开封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基层社区图书馆网络。 三、民国时期创办社区图书馆的意义 在开封的历史上,冯玉祥可以说是图书馆事业之父,在他主豫期间开封的图书馆事业在二三十年代进入了一个鼎盛时期,冯玉祥为河南的图书馆事业创造了一个传奇。在他的大力提倡和支持下,不但把开封原有公共图书馆进行进一步扩充,而且在各社区新建了一大批平民图书馆,使社区图书馆事业进入空前繁荣时期。当时建立众多平民图书馆,是中国图书馆史上的伟大创举,具有突出的历史性贡献。 (一)体现了老一辈革命家普及知识的远见思想 冯玉祥主张把平民图书馆建立在开封的各个街区,初步形成了基层社区图书馆网络。他的图书馆进社区实践,比当代主政者提出“图书馆进社区”理论早了半个世纪之多。可见,冯玉祥将军是多么有远见。社会中的教育观念是那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反映,一个人的教育观念是一个人本身的价值反映。冯玉祥的教育观念体现了他崇尚民主,崇尚人人平等的思想。他对图书馆事业的一贯热爱与支持,这与他个人的学识、眼界与修养是分不开的。冯玉祥眼界开阔,提倡科学,重视文化教育,关注平民教育。在他的支持下所创办的平民图书馆,对于传播新知识新思想,提高民众素养等方面有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活跃群众生活,密切邻里关系,增强社区活力,满足社区居民崇尚文明、健康娱乐、增长知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为当代社区图书馆发展提供了历史借鉴 看一个城市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具有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其文化资源、文化氛围、文化发展水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城市以文化论输赢。社区是城区的基本组成单位,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社区图书馆作为民众一生继续教育的手段,是平民教育取得进步的重要保证。冯玉祥提倡图书馆进社区,主张“凡认识文字者,均可来馆自由阅览”,此举深受百姓欢迎。他的图书馆进社区的方针举措,是中国图书馆学方面的可贵财富。他的普及文化知识的教育理念,是科学而前卫的。由于冯玉祥主豫时期大力发展社区图书馆,使开封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这对当代社区图书馆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三)冯玉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先驱之一 冯玉祥主豫时期通过图书馆这样一个社会大学,培养、引导人们用宽容的态度看待和处理各种问题,进而形成尊重劳动、关爱他人、维护公平、相互关爱、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这与当代和谐社会、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思想不谋而合。和谐社会要求人与社会之间高度协调,人与人之间团结友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对各种利益关系、社会矛盾的调整和处理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融洽。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有一个学习型社会做保障。在当时来说,社区图书馆是冯玉祥重视文化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社区图书馆可以发挥引导民众积极学习、努力向上,提高其政治文化素质的作用。社区图书馆是社区居民更新知识、学习新技术的精神家园,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冯玉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先驱之一,他的社区图书馆实践,为我们留下了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必将对现代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四)为建立学习型社会提供历史素材 多数西方人是虔诚的__徒,他们主张“活到老,学到老”。《圣经》里说,每一个基督徒,无论贫穷或富裕,健康或多病,都应日日坚持修行和学习。无论谁都应该受教育,学校教育只是教育制度的一种,社会教育是一个人终身不断的事业,人人都有学到老和做到老的权利与义务。目前我们国家和社会也在呼吁建立学习型社会,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加深,投资力度加强。对个人来说,每个人对接受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增强,都深知获得知识的重要性。终身学习接受教育已成为各界人士的共识。而在冯玉祥主豫时期,学习型社会的风貌已初见端倪。由于冯玉祥的积极呼吁,图书馆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几年之后,人们对于书籍的热爱逐渐培养起来,阅读习惯逐渐形成。随着设施的日趋完备,图书馆在文化教育功能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再是为设立而存在,而是变成民众本身的一种自主需求了。大量阅读图书对于民众的民主意识、创新观念、求是精神等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开封图书馆的长足发展是在冯玉祥主政河南之后才得以实现的。他为省会开封及河南各县市的平民图书馆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开封众多的平民图书馆逐一建立并免费向公众开放。逐渐满足了那些无法得到图书,但对知识充满渴望的人的需求。随后,信阳、漯河、南阳等城市纷纷步其后尘,建立平民图书馆。因此,平民图书馆已成为研究冯玉祥本人及教育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由于时代所限,冯玉祥不可能明确提出当今意义上的社区图书馆建设思想,但是,冯玉祥对于河南社区图书馆的形成和影响永远不可忽视。 参考文献: [1]冯玉祥.冯玉祥 日记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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