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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排污权交易的文献综述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6:16:34

浅谈排污权交易的文献综述论文

排污权交易对我国环境保护的意义以及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一)与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相比,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效措施,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与“排污收费”的污染控制办法相比,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现的是一种“总量控制”的污染控制策略。即无论排污权在排污者之间如何交易,区域内排污总量是不会增加的,区域内环境质量不会有恶化的危险。 目前,由于我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超标排污处罚标准严重偏低,环保部门其他手段缺乏,而且力度微弱,客观上造成“付费即可排污”的不合理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我国主要的排污管理制度包括“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等。对排污收费而言,尽管2003年出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但是,现行排污费标准仍然偏低,与污染治理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而且不能随着污染治理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即不能及时准确反映污染治理的真实成本。就超标排污处罚而言,我国仅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处最高10万元的处罚。根据有关规定,还不能对其进行二次处罚。按照这种办法,只要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罚款,就获得事实上的排污权。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践中已差不多变成注册制度,对企业来说是零成本或低成本。这样,企业超标排污就缺乏制约,污染物总量也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这种低成本取得的排污权,客观上造成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排污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一些排污大户甚至在资金预算中,就专门列支了排污费和超标排污罚款支出;二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演变成排污费征收机构,对企业造成的污染只要缴纳排污费或罚款就不再过问;三是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仍然存在默许甚至鼓励企业排污的现象。实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之前,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此后虽采取“收支两条线”,但由于90%的排污费仍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所以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默许排污的现象。排污权交易制度不仅能体现“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策略,而且能依靠市场手段使企业主动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政府核定区域内污染物总量后,排污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减少排污节约的排污权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获利。这样,排污者就有减少排污的积极性。可以设想,如果区域内排污总量一旦确定,排污权就获得了类似垄断资源的身份,有限的排污权必然带来价格不斐的交易,企业在利益驱动下,自然会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比较而言,目前“付费即排污”的污染控制办法,更多是依靠政府行为来推动环境保护。排污费由政府强制征收,排污许可证由政府授予,超标排污由政府处罚,大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也是由政府投资兴建,企业是否执行环保政策过多地依靠行政手段的被动监督。这样,一方面企业缺乏珍惜环境的内在压力和动力。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之间相互博弈,最后形成“协议”收费,丧失了排污费应有的政策功能,“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难以落实。另一方面,这种污染控制办法还容易导致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尽管经费投入逐年加大,但是环境质量并未得到根本改善。此外,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污染控制,还存在诸多“寻租”或风险,比如,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借机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随意减免排污费,违规使用排污费等。这些现象反过来又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二)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山西、河南、广西等省区市先后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交易对象主要是二氧化硫排污权。其中: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和南京下关发电厂之间、天津大港发电厂和天津石化公司热电厂之间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较为成功。此外,江苏、上海还开展了污水排污权交易试点,也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规模和程度还远远落后于环境保护的形势。阻碍排污权交易进一步推开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总量控制”的环境保护目标尚未成为环境保护的核心思想。在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除了个别针对特种污染物的规定中体现有“总量控制”意图外,主要的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总量控制”的规定。在“排污付费”的污染控制策略下,只要付费就可以排污,这样,企业显然不会再去市场上购买排污权,也不会有企业卖出排污权。也就是说,没有对排放量的总量限制,就没有市场。二是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十分脆弱。从一级市场看,相对于土地、矿产等有形资源而言,排污权有偿使用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据调查了解,现在要成立经营排污权出让和交易的企业,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都碰到难题。另外,目前存在着新建污染企业和已建污染企业之间,在排污权初始分配方面有偿和无偿取得“双轨并存”的不公平局面,挫伤了企业有偿取得排污权的积极性。即使是有偿取得,是通过拍卖方式还是政府定价也值得研究,前者可能会导致大企业进行市场操纵,囤积居奇;后者存在着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之弊。排污企业和掌握着排污许可证发放权的环保监管部门之间还可能存在“寻租”行为,一旦有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排污权,就会打击别的企业珍惜排污权、减少污染物的积极性,最终会出现排污权“有价无市”的局面。 此外,我国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亟待规范。我国各类企业数量多、规模不等、分布零散,这种状况直接决定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信息寻求费用过高,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与执行费用也会过高,导致整个排污交易市场信息不充分。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为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拥有富余排污指标的企业则可能不愿意出售自己的剩余排污权,造成排污权的浪费,或者漫天要价,扰乱了排污交易秩序。 三是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基层环保部门和企业都希望能及时出台有关排污权交易的具体规章制度,部分省市如山西、江苏等还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地立法,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四是环保的“总量控制”和追求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难以平衡。实施排污权交易必须首先科学核定区域内排污总量,而且一旦核定,一个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不宜调整,否则将失去总量控制的目标。我国排污权的核定尚处于初始阶段,由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发展的速度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所以导致经济增长与环保总量控制之间出现矛盾,使得排污总量的确定成为排污权交易的难点,个别地区总量控制的底线不断被突破,使得整个排污权交易体系非常脆弱。五是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眼中,限制排污就等于限制生产,出于对本地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默许企业暗中增加排污量。此外,在一些跨市、跨省的排污权交易中,计划卖出方的行政部门常常介入交易过程,禁止把排污权指标转让给其他地区,要求只能在本地区内进行排污指标交易。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也使得排污权交易受到限制,排污权交易市场难以有效运作。

排污权交易自20世纪60年代提出以来,尤其是1990年被用于二氧化硫领域以来,已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目前对于排污权交易的作用和意义即使是在实践最为成功的美国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美国,如新墨西哥州参议员米尼西将其称之为“80年代出现的最有希望的设想”。我国的很多学者也认为,相比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这种市场理念的广泛应用,必定会更有效的减少污染排放。而有的学者却认为这种环境管理的手段没有想象中的完美。如美国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的律师、联邦环保局空气污染处前处长在1986年的一次谈话中把“泡泡”政策称作允许公司增加污染的一个“”。同样排污权交易在中国也受到很多学者的非议,他们认为实施此政策是对西方法律的照搬照抄,在我国完全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充分合理设置和建设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是推动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后我国大气和水的环境保护能否取得更大的成效取决于是否形成真正意义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具有很大的环保价值。概括起来,排污权交易的主要作用和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现排污权交易的途径是建立可转让的排污许可(TDP)市场,通过可转让的排污许可市场可以提高分配治理费用的效益。不同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有差异,传统的强制控制模式要求所有的同类的排污企业按照相同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这必然导致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弱化自己的排污治理,因为少排放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只会增加成本;而治理水平较低的企业除了缴纳超标排污费或提高排污水平外也别无他法,如此就会导致社会治理成本和效率低下,排污权交易的实质就是污染源获得了环境物品的产权,在利益最大化行为的导向作用下,污染源在购买排污权和污染治理之间做出了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当治理成本高于排污权市场价格时,污染源会少治理一些污染而通过购买排污权加以补偿;反之,如果治理成本低于排污权市场价格时,污染源则会倾向于通过治理污染而将富余的排污权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出售。这使得治理任务在各个污染源企业之间实行再分配,而治理成本低的污染源企业将承担较多的治理任务,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排污权交易市场将导致治理成本与排污权交易价格的平衡,但是技术的改变会不断降低治理成本,那些具有先进技术的排污源企业因而会获得通过治理得到的机会,这一动力是在行政调控机制下不可能出现的。因此,只要排污源之间存在着污染治理成本的差异,排污权交易就可以使交易双方都获益,即治理成本低于交易价格的企业会把削减剩余的排污权用于出售,而治理成本高于交易价格的企业会通过购买排污权实现少削减、多排放。由于市场交易使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污染者流向治理成本高的污染者,这样社会以最低成本实现了污染物的削减,环境容量资源实现了高效率的配置。美国环保局自实行排污权交易后己经取得了较好的减少排污量的效果。例如在实施排污权交易之前预测,要达到规定的排放目标,不实施交易政策时每年用于达到控制目标约需要投资50亿美元,实施交易政策后每年只需40亿美元;但结果是,实施排污权交易后实际上只需要20亿美元。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政策不仅有效地保证了环境控制目标的实现,而且节省了社会总体减排费用。 排污权交易有可能加快污染源达标的速度,污染者对于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对表现完全不同。排污权的可转让性不但刺激污染者尽早采用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还促进其不断开发新的更有效的技术。在命令控制系统下,污染源有两种选择:一是接受治理技术方案,二是反对制定的排污标准。对于治理成本较高的污染源,提高治理水平意味着付出高额的费用,最经济的解决办法就是违反制定的标准进行“超标排放”,这样做虽然也要支付一定的超标排污费,但与改进技术相比还是更经济的,因此污染源出于节省资金的目的通常选择支付排污费的方案。在排污权交易的条件下,选择技术的自由留给了排污厂商,一方面,排污厂商在企图回避法律责任时无法以技术不可行性作辩解,因此付出的费用还不如去开发新的治理技术,或购买排污。另一方面,提高新技术节省下来的排污权份额可以通过市场出售给需要排污权的污染源。这样说来,面对潜在更大的需求市场,新技术供应商就会更加积极的投资开发新技术,由于供求双方的积极性很高,有理由期望新技术的采用可以更加迅速。 采用行政命令方式规定排放浓度标准,企业治理污染、削减排污量,或硬性规定不准新建、扩建、改建企业以防止增加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有的还对新产品和新工艺施加了比较重的惩罚,新工厂和新产品必须通过冗长的法律和行政程序才得以获准通过,结果的不确定和延误阻碍了新的投资,这样极大的束缚了地区经济的良好发展。而排污权交易的灵活性使得新污染源可以通过购买排污许可从而自由进入某一地区,有助于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不使空气质量下降,由于这种出售的买卖交易行为,现有的污染源在经济刺激的作用下乐意自觉地增加对污染的治理,最终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由于将具体的治理决策权交给了排污单位,政府部门将集中精力确定合适的环境保护目标,并能够集中精力执法,以保证目标的实现。总量控制将鼓励更广泛的公众参与。例如,公众参与总量控制目标的确定,企业积极寻找低成本污染控制方案等。排污权交易将纠正现有系统最严重的缺点之一就是环境管理部门在实施政策和有效执法方面质量低下的问题。部分原因由于现有污染者利用排放标准这些复杂的经济技术条件来拖延守法。管理部门对于检测投资较少也是原因之一。由于检测不足,管理部门必须依靠污染者提供关于排放的大量信息,由于排污者往往不愿意申报超标情况,环保局很自然的会对执法产生过分乐观的观点。排污权交易将为有效监测和执法提供更强的刺激。如果污染者不希望严格执法,这可以反映在交易市场的低价竞标。当非法排放不存在较大被发现的风险时,污染者必定不会投资购买排放许可了。而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监测和执法将是管理机构的头等大事。此外,许可的所有者也都将支持严格的执法,以保证自身持有的许可不会因为其他污染者的欺诈行为而贬值。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真正的法人实体,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完全应由企业自己负担,治理污染应当是企业最正常的经济行为之一。

排污权交易毕业论文

民商法研究所简介民商法研究所是法学院专门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的机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本研究所已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1人;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具有硕士学位。开设了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罗马法、比较民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10门左右的课程。研究方向覆盖民法学、商法学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研究所的成员积极投身于民商法学的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活动。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研究领域,均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民商法研究所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实务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心的专业研究队伍已经在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湖南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司法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13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软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主编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学》;公开出版了《工业版权研究》、《WTO框架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个人学术专著。中心研究人员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发言,主动投身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任务是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为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帮助和服务,培养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研究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整合不同学科的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力争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赶超国内一流水平,并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介绍一、本机构研究特色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所不但成立较早,而且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法理学硕士点招收环境法方向的研究生(1994年,学校特聘我国第一代环境法学者武汉大学的陈汉光教授,他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科研,在法学理论硕士点上招收环境法学方向研究生)2004年获得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已拥有具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五人,其中,一名教授,四名副教授,除一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余全是博士研究生。本机构致力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在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法学、自然资源学等学科综合和交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学科,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主要包括中国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等五个研究领域。本机构已有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和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随着全球范围内国内、国际层次环境保护活动的大量开展,各国纷纷选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开展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二、本机构学术队伍1、李爱年教授简介李爱年,女,1962年12月出生,中国环境法方向硕士生导师,法学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访问学者。中国环境法学科带头人。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软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2000年获 “湖南省高校教学一等奖”,2002年入选“国家教育部第二批精彩一课”教学示范片。2006年下在教育部专家对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评估中,其理论研究型课《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获得评估专家高度评价。承担的主要课题有: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研究》;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生态效益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等。代表性作品有:《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环境法学》,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独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独著),《中国软科学》2001年第1期。《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独著),《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论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1),《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试析环境保护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独著),《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2年第3期。《论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独著),《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3期。2、韩广教授简介韩广教授,1964年生,博士,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专著一部,在中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7余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代表性作品有:《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美国的农药管理体制与方法》,《环境保护》1998年第1期。《30多年来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演变特点及防治对策研究》。《Analyse discriminante pas à pas: application pour la détermination de la source des sables éoliens fondée sur l’analyse des minéraux lourds dans la Steppe de Hunlun-Beir en Chine du nord-est. In: X. P. Yang (edit.),Desert and alpine environments. Beijing: China ocean Press,2002. 47-58》。3、文同爱副教授简介文同爱,男,1963年4月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人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汇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环境报》等公开出版杂志、报刊上发表《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等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5部,主持和参加省部级课题4项。代表性作品有:《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 》,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论保障环境公平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 》,独著,《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第5期。 《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2期。 《论环境公平、环境效率与可持续发展》,(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4期。4、王彬辉副教授简介王彬辉,女,1974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已在《法令月刊(台)》、《仲裁与法律 》、《时代法学》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代表性作有:《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 》,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基本环境法律价值—以环境法经济刺激制度为视角》,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版。《环境法学权利研究方法论》,《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机制与我国之借鉴》,《行政与法》2008年第12期。《论可持续发展下环境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5期。《运用能够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立法》,《中国物价》2007年第11期。《可持续发展下中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法令月刊(台) 》2004年第12期 《环境污染纠纷的法外私力救济及其解决之道 》,《河北法学 》2004年第1期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之我见 》, 《时代法学 》,2004年第2期 《环境污染纠纷与仲裁 》,《仲裁与法律 》2004年第1期5、杨兴副教授简介杨兴,男,1972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有:《气候变化的国际法的秩序价值初探》,《河北法学》(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2004年第5期。《试论俄罗斯不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时代法学》,2004年第5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回顾、重新审视与评述》,吕忠梅等主编的《环境资源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国际环境法的早期性和协同性刍议》,《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三期。《论〈京都议定书〉对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潜在影响》,《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京都议定书若干问题论略》,李双元主编的《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4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关于制定〈武汉市湖泊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建议》,载王曦主编的《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的发展》,《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中文核心)6、李慧玲副教授简介李慧玲,女,1965年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品有:《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重构》,载于《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论环境收入税》,载于《现代法学》2007年第6期。《排除危害环境责任研究》,载于《法学杂志》2007第3期。《排除危害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载于《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三、本机构研究方向理论研究涉及两个领域: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李爱年教授,王彬辉副教授,李慧玲副教授,从事中国环境法领域研究。韩广教授,文同爱副教授,杨兴副教授,从事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研究。1、中国环境法中国环境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基本理论。首先,本方向研究可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提供立法建议。有助于立法机关更全面地认识环境法中基本问题,为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证分析。其次,可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可参考的研究成果。再次,本研究方向可为企业遵守环境法,从事实践提供支持。2、国际环境法本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的概念、原则、制度。本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运用比较的方法与国内环境法的研究相结合,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实践进行立法上的指导。四、本机构主要科研及学术成果科学研究近五年内本学科点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50余篇,CSSCI期刊论文10多篇。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年/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8部,出版教材9部。2003年,为国家环境保护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任起草小组副组长、执笔人) 。2001年,为水利部和地矿部起草、修订了两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条例草案。 2006年下半年,为省人大环资委组织讨论《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意见稿,提供了大量参考意见。此外,还经常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省人大环境保护立法提供参考意见。研究成果中对于国内外环境法各项制度执行中问题的分析,经验与教训,有利于行政主管机构更好地把握环境法的执行。标志性成果有:《环境法的伦理审视》,李爱年(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李爱年、韩广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环境法学》,李爱年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案例教程》,王彬辉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王彬辉独著,《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韩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文同爱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环境资源法》,杨兴参编,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积极参与国内外开展的各种环境法学术交流活动。与莫斯科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大学法学院教授布林丘克曾来我院讲学。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述大学的环境法教授多次来我院讲学。四、本机构研究生培养情况年 份 项 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招生人数 5 8 8 9 15 9 11 13 授学位数(其中同等学力人员) 5 8(1) 8(1) 9 15我所研究生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发表论文150篇。2002届硕士毕业生王彬辉的硕士毕业论文《〈防沙治沙法〉三项基本原则研究》,获2004年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2003届硕士毕业生胡春冬的硕士毕业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获2005年湖南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我所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就业流向于公检法、银行、国有大型企业等实务部门,也有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的人员,研究生考博率。经济法研究所一、本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经济法是20世纪兴起、发展的一门新兴法律部门,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等多个研究领域。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分析经济法的历史起源,探讨其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经济法的科学体系。学术带头人陈云良。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并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学术理论来推进我国国家投资经营法的完善与规范。学术带头人阳东辉、陈云良。宏观调控法主要比较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础理论,介绍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概况、目标和任务;系统地阐述宏观调控法的各个组成部分;深入地比较中外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从中找出对我国宏观调控立法与实践有重要借鉴参考价值的内容。学术带头人何炼红、陈云良。二、本研究所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该研究所成立于2002年,且在2007年成立经济法硕士点并开始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师资建设方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科研水平齐头并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13人,其中,3名教授,8名副教授,2名讲师,除2人为本科生学历,其余全是研究生学历。该研究机构共有硕士生导师6人,在校研究生两个年级共28人;教师担任的硕士学位点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有:《经济法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竞争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金融法》、《财税法》等课程,同时不同方向还开设了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此外,该所的教师还担任了全院的法学本科、成教、法硕等不同层次的经济法课程,并出版、发表了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并承担了大量的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商学院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经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重大经济法问题,为我国经济建设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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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论文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

环境法 论文 题目

1、环境保护的法学理论(法理学)问题研究

2、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问题研究

3、环境行政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4、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5、危害环境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6、比较环境法研究

7、国际环境法研究

8、《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怎么修?

9、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简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10、低碳视野下我国页岩气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11、关于构建海洋环境保护中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思考

12、美国页岩气立法定位民生化的启示

13、我国核电监管领域的法律真空

14、树线矛盾法律风险防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16、荷兰新《水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7、关于推动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入刑的思考

18、河道非法采砂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9、对《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探讨

20、论上海自贸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21、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研究

22、我国环境保护NGOs的发展困境及展望

23、海洋污染法律规制

24、环境权利理论、环境义务理论及其融合

25、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

26、关于完善防治雾霾天气法律制度的思考

27、生态文明下的环境法制

28、完善水权水市场建设法制保障探讨

29、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的不足及完善

30、《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背景、问题及建议

31、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32、印度环境法庭的制度考察及启示

33、环境法的本位与环境保障利益研究

34、环境污染犯罪中证据问题的实证分析

35、瑞典环境许可制度的特点分析及启示

36、我国水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7、关于修订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38、论环保法庭的实践困境及其发展出路

39、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考

40、论环境资源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41、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42、论我国限期治理制度的结构性缺陷与完善

排污权交易自20世纪60年代提出以来,尤其是1990年被用于二氧化硫领域以来,已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目前对于排污权交易的作用和意义即使是在实践最为成功的美国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美国,如新墨西哥州参议员米尼西将其称之为“80年代出现的最有希望的设想”。我国的很多学者也认为,相比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这种市场理念的广泛应用,必定会更有效的减少污染排放。而有的学者却认为这种环境管理的手段没有想象中的完美。如美国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的律师、联邦环保局空气污染处前处长在1986年的一次谈话中把“泡泡”政策称作允许公司增加污染的一个“”。同样排污权交易在中国也受到很多学者的非议,他们认为实施此政策是对西方法律的照搬照抄,在我国完全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充分合理设置和建设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是推动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后我国大气和水的环境保护能否取得更大的成效取决于是否形成真正意义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具有很大的环保价值。概括起来,排污权交易的主要作用和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现排污权交易的途径是建立可转让的排污许可(TDP)市场,通过可转让的排污许可市场可以提高分配治理费用的效益。不同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有差异,传统的强制控制模式要求所有的同类的排污企业按照相同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这必然导致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弱化自己的排污治理,因为少排放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只会增加成本;而治理水平较低的企业除了缴纳超标排污费或提高排污水平外也别无他法,如此就会导致社会治理成本和效率低下,排污权交易的实质就是污染源获得了环境物品的产权,在利益最大化行为的导向作用下,污染源在购买排污权和污染治理之间做出了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当治理成本高于排污权市场价格时,污染源会少治理一些污染而通过购买排污权加以补偿;反之,如果治理成本低于排污权市场价格时,污染源则会倾向于通过治理污染而将富余的排污权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出售。这使得治理任务在各个污染源企业之间实行再分配,而治理成本低的污染源企业将承担较多的治理任务,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排污权交易市场将导致治理成本与排污权交易价格的平衡,但是技术的改变会不断降低治理成本,那些具有先进技术的排污源企业因而会获得通过治理得到的机会,这一动力是在行政调控机制下不可能出现的。因此,只要排污源之间存在着污染治理成本的差异,排污权交易就可以使交易双方都获益,即治理成本低于交易价格的企业会把削减剩余的排污权用于出售,而治理成本高于交易价格的企业会通过购买排污权实现少削减、多排放。由于市场交易使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污染者流向治理成本高的污染者,这样社会以最低成本实现了污染物的削减,环境容量资源实现了高效率的配置。美国环保局自实行排污权交易后己经取得了较好的减少排污量的效果。例如在实施排污权交易之前预测,要达到规定的排放目标,不实施交易政策时每年用于达到控制目标约需要投资50亿美元,实施交易政策后每年只需40亿美元;但结果是,实施排污权交易后实际上只需要20亿美元。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政策不仅有效地保证了环境控制目标的实现,而且节省了社会总体减排费用。 排污权交易有可能加快污染源达标的速度,污染者对于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对表现完全不同。排污权的可转让性不但刺激污染者尽早采用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还促进其不断开发新的更有效的技术。在命令控制系统下,污染源有两种选择:一是接受治理技术方案,二是反对制定的排污标准。对于治理成本较高的污染源,提高治理水平意味着付出高额的费用,最经济的解决办法就是违反制定的标准进行“超标排放”,这样做虽然也要支付一定的超标排污费,但与改进技术相比还是更经济的,因此污染源出于节省资金的目的通常选择支付排污费的方案。在排污权交易的条件下,选择技术的自由留给了排污厂商,一方面,排污厂商在企图回避法律责任时无法以技术不可行性作辩解,因此付出的费用还不如去开发新的治理技术,或购买排污。另一方面,提高新技术节省下来的排污权份额可以通过市场出售给需要排污权的污染源。这样说来,面对潜在更大的需求市场,新技术供应商就会更加积极的投资开发新技术,由于供求双方的积极性很高,有理由期望新技术的采用可以更加迅速。 采用行政命令方式规定排放浓度标准,企业治理污染、削减排污量,或硬性规定不准新建、扩建、改建企业以防止增加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有的还对新产品和新工艺施加了比较重的惩罚,新工厂和新产品必须通过冗长的法律和行政程序才得以获准通过,结果的不确定和延误阻碍了新的投资,这样极大的束缚了地区经济的良好发展。而排污权交易的灵活性使得新污染源可以通过购买排污许可从而自由进入某一地区,有助于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不使空气质量下降,由于这种出售的买卖交易行为,现有的污染源在经济刺激的作用下乐意自觉地增加对污染的治理,最终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由于将具体的治理决策权交给了排污单位,政府部门将集中精力确定合适的环境保护目标,并能够集中精力执法,以保证目标的实现。总量控制将鼓励更广泛的公众参与。例如,公众参与总量控制目标的确定,企业积极寻找低成本污染控制方案等。排污权交易将纠正现有系统最严重的缺点之一就是环境管理部门在实施政策和有效执法方面质量低下的问题。部分原因由于现有污染者利用排放标准这些复杂的经济技术条件来拖延守法。管理部门对于检测投资较少也是原因之一。由于检测不足,管理部门必须依靠污染者提供关于排放的大量信息,由于排污者往往不愿意申报超标情况,环保局很自然的会对执法产生过分乐观的观点。排污权交易将为有效监测和执法提供更强的刺激。如果污染者不希望严格执法,这可以反映在交易市场的低价竞标。当非法排放不存在较大被发现的风险时,污染者必定不会投资购买排放许可了。而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监测和执法将是管理机构的头等大事。此外,许可的所有者也都将支持严格的执法,以保证自身持有的许可不会因为其他污染者的欺诈行为而贬值。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真正的法人实体,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完全应由企业自己负担,治理污染应当是企业最正常的经济行为之一。

浅谈网络营销论文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简称综述,是对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课题搜集大量相关资料,通过阅读、整理、分析提炼从而揭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原理等等,为后续研究寻找出发点和突破口的学术论文。综述看似简单,其实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既需要在该领域内有大量的实际工作经验,才能知晓各种技术路线的优缺点,还需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在国外,宏观的或者是比较系统的文献综述通常都是由一个领域里的顶级“大牛”来做。

文献综述的撰写步骤一般可分为文献的搜集、文献的阅读和分类,以及文献的加工、比较和评述;还有预测研究趋势提出有待研究的问题等 [1]。

(1) 文献的搜集。从量的方面看,要求丰备;从质的方面看,则要求确实。

(2) 文献的阅读和分类。对于选定的有代表性的文献要“批判地精读”。其次,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便后续研究中使用。常见的有按学科领域分类或是按学术观点、学术流派分类。

(3) 文献的加工、比较和评论。提炼观点时,要力求做到准确无误,不片面理解。分析、比较和评论时要保持思维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做到客观公正。

(4) 预测研究趋势。总结该学科领域当前国内外的主要研究成果及其应用价值,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展望今后的发展趋势或前景。从而提出新的研究设想、研究内容等。这是是文献综述的点睛之笔。

难点

一篇好的文献综述既高屋建瓴,又脚踏实地;既探頣索隐,又如醍醐灌顶。文献综述顾名思义由“综”和“述”组成。前半部分的“综”不算太难,根据所查阅大量的文献进行综合的归类、提炼、概括即可做到的话。后半部分的评“述”与分析则是一篇“综述”质量高下的分界线,这需要融入作者自己理论水平、专业基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对问题进行合情合理的剖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

文献综述中常见的问题

(1) 大量罗列堆砌文章误认为文献综述的目的是显示对其相关研究的了解程度,结果导致很多文献综述不是以所研究的问题为中心来展开,而变成了读书心得清单。

(2)选择性的探讨文献,有的笔者不是系统化的回顾文献,而是因为某些原因选择行的进行文献探讨这样综述就变成了笔者主观愿望的反映,失去客观性和公平性。

(3)文献开列过多,引文不当。综述要求著录的文献应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原文,但并不是所有读过的文献都统统列出,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和最新近的文献。

现今社会飞速发展,网络营销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市场占有率。虽然网络营销有着方便快捷等优点,但由于其诚信度等缺点问题的存在,仍无法取代传统营销的市场地位。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网络营销探讨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

[提要]现今社会飞速发展,网络营销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市场占有率。虽然网络营销有着方便快捷等优点,但由于其诚信度等缺点问题的存在,仍无法取代传统营销的市场地位。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对于两者今后的发展,应该是优势互补,共同促进,整合发展。两者营销的同步快速发展,才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增加中国国力。

关键词:网络营销;传统营销;整合互补

一、引言

在现今生活中,网络营销发展日益增速。传统营销是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或其他组织者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中心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而网络营销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是欧美的一起企业率先利用全球网络为平台展开的营销活动。目前,网络营销对传统营销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其中网络营销仍存在诸多弊端,尤其是他的诚信问题更需要关注。相对传统营销而言,它也只是能够提供一些视觉感官上的享受而已,这些是网络营销所不能避免的。所以说,对于传统营销和网络营销而言,两者应该是整合协调发展,扬长避短,共同努力以满足顾客更多的购买需求。

二、文献综述

哲学博士唐佩波斯与玛莎罗杰斯两人对于一对一的行销观念问题上认为包括顾客占有率、顾客保有与开发、重复购买率、与消费者对话等。笔者认为书中的这个观点一句话总结就是吸引顾客的目光,以重复消费增加企业利润。传统营销最重要的就是以人为本,而这正是网络营销所欠缺的。网络营销时,卖者无法与顾客及时交流,了解顾客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推荐商品就会减少一部分的顾客。

学者冯英健认为网络营销内容详实,更有针对性。笔者觉得这是对的,在传统营销中,由于商品是现实的放在眼前供我们挑选,就会令我们很容易忽略一些细节,而且我们相当一部分商品认知也是来源于卖者的介绍,这就包含卖者的主观因素和夸大赞赏。而相对的网络营销,由于消费者不能够直观看到商品样式与质地,卖者就会把商品的所有信息全部摆到页面上,让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此商品的各种功能,使消费者更能够根据自身想法选择消费。而且在传统营销中,很容易一个人一个价钱,店家根据现实情况会提出有差异的价格,而网络营销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对于所有消费者来说更加公平。所以,网络营销与传统直销是各有优缺点的,他们应该取长补短,整合发展。

马云关于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研究观点是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实行多元化的营销渠道等。笔者觉得应以传统直销为基础,结合网络宣传,提高企业的网络点击率,这样就使更多的人了解了企业,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只有网络营销与传统直销结合发展,才能更多地提高利润,更好地发展。

三、传统直销问题研究

传统营销是一种交易营销,强调将尽可能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尽可能多的顾客。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形成了较好的客户群体与基础。传统营销下,消费者能够与卖者有较好的交流,并且可以看到现实的产品、亲身体验商品的使用感受、拥有了购物的休闲乐趣,卖者更有了顾客的信任度。

传统的市场营销策略是由迈卡锡教授提出的4P组合,即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在传统营销模式中,制造商生产出的成品往往是通过了诸多环节才能够到达顾客手中,即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样长的营销环节不仅降低了产品的时效性,而且增加了产品的流通成本,所以顾客买到手的产品往往就是翻了几番的价钱。

传统营销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他的现实交流更能引起顾客内心的好感,而产生购买欲望。但相对来说,传统营销还是有其自身缺点的。

(一)产品价格提高过多,远超成本价格。传统营销经过诸多环节,流通成本提高;营销进店,店面成本高;雇佣营业员,人工成本提高等。在这么多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必然就得加上这些成本,以保证卖者的营销利润,所以购买价格偏贵。

(二)卖者推荐时不切实际,过分迎合消费者。我们在购物时,卖者总会说各种好话来向我们推荐,在我们试用时、也会夸大使用的实际效果奉承我们,使得我们在冲动购买后,回去后悔,这会使得我们降低对这家店的好感度。所以,店家在销售时还是需要诚实销售,不能过分迎合消费者,只顾眼前利益。

(三)对卖者的业绩压力过大。业绩压力有好也有不好。好处是使得卖者迫于压力努力销售,提高工作效率。坏处是卖者为了完成业绩,如果正常销售不足,也许会采用别的方式卖出,或者单品提高价格,以完成销售额。

这些传统营销的缺点不但让卖者的金钱、心灵、信誉、人脉受到了损害,还会伤害到消费者的利益,降低好感。

四、网络营销研究理解

简单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营销活动。其主要特点是成本低、效率高、传播广、效果好、及时性。

网络营销的优势有很多:网络营销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无时间地点约束、内容详尽、反馈迅速等特点;网络销售还没有店面租金成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互联网覆盖市场大,通过网络企业能够更加了解其他方面信息,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成本低、速度快、具有灵活性;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顾客年龄身份有针对地推荐购买;受关注度高,受众人群大,能够有更多的人了解到此类商品。

相对的网络营销的缺点也相对显著。网络营销缺乏信任感,因为网络的信誉度是可以用钱刷出来的;缺乏生趣,只是浏览页面,没有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具有技术与安全性问题,尤其是购买高科技产品,他的实用性就有待考证;被动性强、卖者不能够主动地吸引消费者前来观看购买,只能够被动地等待销售;受众人群有限,网络营销对象主要为80后,90后年轻群体,中老年网络购物相对较少。

五、网络营销不能完全取代传统营销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现在,网络营销占据了越来越大地位,但是它毕竟是依托于网络而存在的。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对传统营销的冲击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现实因素,他还是不能够取代传统营销的。

网络营销不能够取代传统营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就目前来说,网络营销仅仅只占据市场的一小部分,需要努力的还太多;其次网络营销是一种虚拟的市场,他的消费群体有限,现在仍有一大部分的消费者不能够使用网络或者不愿意网络购物,比如落后的乡镇和中老年人群;由于人的个性以及商品差异性,有的东西需要体验才能购买,而网络营销并不能够提供体验服务;网络营销也不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缺少面对面的真实感和人与人之间的亲和力。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网络营销虽然市场占有率逐渐增大,但是仍不能够取代传统营销取得更大的发展。所以说,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在将来的市场发展中应该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六、关于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构想

(一)统一营销观念。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是统一不可分割的,不能把他们独立区分,两者是需要相互补充的。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都是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并且获得利润。其实网络营销就是传统营销的变形,他是由于时代的进步,信息化的发展从而产生的一种营销模式。所以,我们不能把两者区分开来,只有在意识观念上认为两者统一,我们才能真正地实现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发展。

(二)统一顾客群体。传统营销的顾客是进行商品购买和消费的个人或组织。网络营销的顾客与其相同,都是有购买欲望的人群。但是重要的一点是,网络的最大特点就是信息量大。你在搜索一项商品时,网络上会出现诸多信息,人们的选择性较大,消费者都是根据自己当时的心情,随机点击进去,尤其是排在前面的信息,排在前面容易更被发现,更能受到更多的关注。对于这一点,卖者或企业就需要有所投入,以引起消费者的注目,从而获得更多的销售利润。

(三)提高卖者与消费者的沟通。在传统营销的网络营销的销售中,都要注重与消费者的沟通,增加购买者的好感度,了解顾客的实际需求。这一点在传统营销中已经达到,但是网络营销仍需改进。对于这一点来说淘宝做得比较好,因为淘宝是由无数个小店构成的,每个小店的卖者都能够及时地接受到顾客的信息,以解答顾客的疑问。但是相对的话,像聚美优品这样的企业,虽然商品保真,但是对于顾客不熟悉的地方有问题需要解答时,工作人员不能够及时解答,容易使顾客流失,所以应该增加客服人员。

(四)树立企业形象。无论是网络营销还是传统营销,都需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好的企业形象是好的口碑的集合。有了好的企业形象,会更加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引得消费者的好感,从而达到销售、获取利润的目的。不过企业的形象需要符合实际,既能充分彰显企业的实力,又不能过分夸大其词。诚信销售是最重要的。

(五)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结合发展。传统营销在发展过程中已经有了固定的客户群,需要发展网络营销,通过新的营销平台,展开一系列的营销活动,增加受众的顾客群体,以达到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并且借助网络营销,传统营销的过程也会更加方便快捷,通过在线交易,省去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消耗。

而网络营销为主体的企业也应该发展实体店,进行传统营销。网络上建立起来的顾客群体也可以通过实体店购买,满足人们多种的购买需求及享受。并且有了现实的店面销售,更能够直观地给人感受,赢得消费者的好感,从而获得好的口碑。

七、结论

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使市场营销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网络营销为企业营造了全新的营销环境,使企业营销更加方便地实现全球化,使经营手段走向虚拟化和现实化结合的过程。网络营销的出现是一种创新,给传统营销的组合策略和手段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利用互联网络这种新的营销载体进行销售,显示出了其突破传统,改变传统营销模式的潜力。网络营销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越性,虽然对传统营销有着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力,但是传统营销根据其自身的优点和不可替代性,仍占据着其市场主体地位。在现今的市场情况下,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两者将缺一不可,只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整合发展,才能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获得更多的市场占有率,占据更好的市场地位,从而取得更丰厚的利润。

主要参考文献:

[1]冯英健.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

[2]马云.网络营销渠道与传统营销渠道整合研究,.

[3]刘则.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的整合必然趋势,2006.

[4]杜新丽.网络营销建设的思考.河南科技出版社,2005.

[5]曾玉芳.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力量.2006.

[6](美)唐·佩珀斯,马莎·罗杰斯.一对一未来:一次一个顾客地建造关系.华文出版社,.

[7]魏亚萍,陈峥嵘.网络营销.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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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存货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关于存货风险的论文

存货风险是指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企业存货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各种损失的可能性。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浅谈存货管理论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要] 存货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存货管理在企业流动资产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企业市场竞争的越加激烈,存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只有通过实施正确的存货管理方法,来降低企业的平均资金占用水平,提高存货的流转速度和总资产周转率,才能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 存货管理问题措施

一、前言

一个企业若要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应当十分重视存货的管理。通过实施正确的存货管理方法,来降低企业的平均资金占用水平,提高存货的流转速度和总资产周转率,才能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存货概述

我国存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2号存货》(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基本相同。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它是反映企业流动资金运作情况的晴雨表,往往成为少数人用来调节利润、偷逃国家税费、基金的调节器。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出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

三、企业存货管理的重要性

存货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它的存在势必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一般情况下,存货占企业总资产的3O%左右,其管理、利润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以及资产运作效率。在不同的存货管理水平下,企业的平均资金占用水平差别是很大的。实施正确的存货管理方法,通过降低企业的平均资金占用水平,提高存货的流转速度和总资产周转率,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存货作为企业物流的重要成份,据营销学家估算,其成本降低的潜力比任何其它市场营销环节要大得多,如企业物流成本占营销成本的5O%,这其中的存货费用大约能占35%,而物流成本又能占产品全部成本的30~85%;在美国,直接劳动成本不足工厂成本的10%。并且在不断下降,全部生产过程只有5%的时间用于加工制造,余下的95%时间都是储存和运输时间。由此看来,降低存货成本已经成为“第三利润源泉”。在企业管理的其他环节成本降低潜力不大的情况下,在降低存货成本上下功夫已经是成本管理和企业管理的最终所向。

四、企业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持有一定的存货,对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存货管理工作中经常容易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企业的存货管理应该从企业的孕育期开始,包括企业设立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场调查、企业住所的选择阶段。否则,诞生的企业可能因先天不足而夭折。企业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缺乏真实记录。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3。流动资金占用额高。4。非正常存货储备量挤占了正常的存货储备量。5。管理不到位。

五、强化企业存货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正确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各种存货计价方法是因物价变动而产生的。若存货进价固定不变,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将失去存在的必要。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哪种存货计价方法最好,主要看企业所在的角度,考虑的主要因素;另外还要看企业所经营存货的特点和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以及物价变动情况等。适合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才是最好的计价方法,企业才会从中受益。所以企业必须全面考虑、扬长避短选择最适合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

(二)避免低值易耗品核算缺陷。为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建议将低值易耗品分为低值品和易耗品两类分别进行核算:将低值易耗品中的价值较低的,使用时间较长的低值品的金额分离出来,在五年内平均分摊,并在账面上留下5%的余额。对有余额存在的易耗品也在账面上预留5%的余额,待报废时再冲销;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对一些有长期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将其金额归并为一个总额以固定资产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在做低值品的总分类核算的同时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制。1。领用卡制度。使用领用卡登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转移等情况。领用卡一般是卡随物,由领用人保存一份,仓库保存一份。2。明细分类账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账一般按使用单位设置,由财会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仓库人员登记。按使用单位反映,监督低值易耗品的收发结存情况。

(三)做好存货管理中存货的纳税筹划。存货的纳税筹划,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内,使其成本最大化,从而达到节税之目的.。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反映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营类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避免被调低进货成本的纳税筹划途径主要有:1。应取得合法凭证并妥为保存,否则会被税务机关按当年度、当地同一货品的最低价格核定进货成本,并处以罚款。2。进货价格不能明显高于时价,除能提出正当理由或证明文件予以认定外,税务稽查机关可能按时价(即较低价格)核定进货成本,企业应特别注意。

(四)提高企业存货管理水平的途径分析。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企业存货管理水平: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使账、物、卡三相符。存货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对货到发票未到的存货,月末应及时办理暂估入库手续,使账、物、卡三相符。2。采用ABC控制法,降低存货库存量,加速资金周转。通过ABC分类后,抓住重点存货,控制一般存货,制定出较为合理的存货采购计划,从而有效地控制存货库存,减少储备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3。加强存货采购管理,合理运作采购资金,控制采购成本。这样,既确保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又有效地控制了采购成本,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4。充分利用ERP等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存货资金信息化管理。要想使存货管理达到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就要使企业尽快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如ERP系统。利用ERP使人、财、物、产、供、销全方位科学高效集中管理,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降低库存,使存货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六、结束语

存货管理是企业思想上提高认识,明确保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职责所在。作为企业流动资产中的一个重要项目,是每一位经营者和决策者都不可忽视的重点。不把好这一关,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有可能会化为乌有。所以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充分重视存货管理工作,使存货管理在各行业中能起到它真正的作用,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更好地优化企业的存货管理。

参考文献:

[1]凯瑟文琳、斯腾詹,《成本管理精要》,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10。

[2美国管理行政学院,《成本控制最佳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

[3]史蒂文。M。布拉格,《存货管理最佳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

[4]杨和茂,《决胜千里――卓越成本关咯之道》,广州经济出版社,2006。2。

服装厂的存货管理论文篇二 浅析企业的存货管理 摘要:本文在论述企业存货核管理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某建材企业存货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不科学的存货采购计划,各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销售市场存在潜在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最后,针对该企业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建材企业存货;管理;对策 目前,有许多企业的存货管理存在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存货信息系统较为落后、存货在第三方物流管理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资产的流动能力和资产管理水平的效率及盈利能力,长远观之,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存货是反映一个企业是否可以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采取合理有效的存货策略已成为所有企业应该关注的重要焦点。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及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属于流动资产范畴。存货的流动性弱,种类杂,数量多,收发频繁,存货的存在势必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对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该建材企业存货种类如下。1.商品,如用于销售的瓷砖、洁具、卫浴(包括座便器、淋浴房、浴缸、浴室柜、花洒、龙头、蹲便器、镜子等)、橱柜;2.半成品,如瓷砖半成品、柜、浴缸(裙边)、淋浴房、淋浴屏风(以上产品出现半成品的情况是由于顾客购买产品后,安装测量师傅到顾客家测量墙边距时,发生所测尺寸不等于所购产品原尺寸的情况,而顾客又不急于收货,公司会推荐顾客定制原产品成理想尺寸,这时就会产生半成品);3.材料,包括周转材料(促销活动赠送所需的浴巾礼盒、毛巾礼盒、陶瓷器皿等)、修理用备件(座便器内部角阀、软管等零件,淋浴房附带的石基、柜腿等),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送货师傅用的手套、轮胎、雨衣等,施工用的玻璃胶、自攻钉、充电钻头等,销售门店用的香花香蜡、装饰物品、产品图册,开单用的大订单、调拨单,记账用凭证纸、打印机墨、封皮等)。 二、存货管理的内容 存货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在企业流动资产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存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在具体的核算和管理操作中存在制度及人员舞弊等问题,直接导致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甚至会对公司的信誉及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存货管理就是要对企业存货的流动、循环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是企业物流管理的核心,而存货核算是企业财务部门对存货价值流动的管理与核算。存货核算与存货管理一般都是结合使用,充分地体现了企业业务和财务的一体化,为存货的管理与核算提供全面而完整的信息。两者存在数据存储量大、变化频繁,核算内容广泛、方法复杂,与其他子系统有较多的数据传递,管理要求高等特点。根据管理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包括采购、生产、销售、仓库、财务等)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一定手段获取存货管理信息,ERP系统中的管理模块自动从存货档案文件、结存文件、出/入库文件等文件中提取有效信息,进行加工生成并输出各种账簿、明细账和管理分析表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存货核算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而该建材公司就是以加权平均法为主要存货核算方法,以先进先出法为辅助核算方法,用于核算低值易耗品等耗材。 三、建材公司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科学的存货采购计划 公司内部没有制定关于存货管理的规章制度,即使制定了也因为缺乏严格的考核和监督,使之不能有效地运行。这样不仅造成内部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存货流转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可能性。对于许多企业来说,企业采购计划是存货采购环节中的最薄环节,该公司亦存在此类问题,申购环节上不根据实际的需要去申报采购计划,而是到快没有库存时才会采购,而采购回的货物数量或多或少没有定论,完全凭感觉办事,进而忽略了存货的成本价和对企业的资金占用,未采用存货限额责任管理,有时存货量少,造成订单送货延迟积压,往往会引起顾客的不满,导致企业信用率下滑;有时存货量多,无人需要,导致存货堆积,严重质押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从这个角度上讲,存货也是公司的一项“负债”,公司应尽可能地以较低的存货来满足生产和销售的需要。 (二)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致使公司的库存不能随时满足市场的需求。公司供、产、销各部门间往往片面追求各自部门的利益,彼此之间缺少有效的信息沟通,从而导致要么公司的存货储备量低于市场需求使之失去市场机会,要么造成库存积压,增加其储存成本。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缺乏也使得公司难以确定科学的库存量。管理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致使其在对库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习惯于单纯凭借主观经验,而不是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存货进行定性与定量控制。 (三)销售市场存在潜在风险 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导致企业销售市场规模扩大受到阻碍。近年来,我国的生产性价格指数(PPI)居高不下,物价上升的压力持续存在,原材料供应日趋紧张,能源、运输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公司为了降低缺货风险,不得不增加存货的安全库存量并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避免物价变动产生的风险,但又导致企业存货不合理。过多或过少的存货使得企业销售时所能获得的利益变得不确定,无法做出良好精确的企业市场规划。市场需求变化加快、市场需求变化加剧,也会增加公司存货管理的难度,公司常因销售预测不准,造成已经被淘汰的产品及相关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部件等大量积压,导致企业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影响企业销售业绩。 (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该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便设有该机构,其职能也相对弱化,不能正确评价企业财务信息和管理部门的绩效,导致各级部门无惧于钻内部控制的漏洞。该公司也存在此类的问题,虽然设有较严格的内部控制,有相应的库存盘点制度,但岗位分工不够明确,注重采购换机额,而忽视了报废环节的控制,造成一些不可避免的浪费,如瓷砖的内部控制,入库盘点时只注重箱数,而忽视了瓷砖本身的完整性,有时就会造成包装与实物不符,数量短缺或其他质量问题,无法做到正常计算。 三、公司存货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制订科学的采购管理计划 针对采购存货数量不规律的问题,应当在采购前制订明确的采购计划,由单位内部首先根据生产经营所需,结合预算提出物资需求申请,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审定后,由生产部门进行实地审核,之后根据平衡库存后编制公司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给领导审定。在采购时,公司可通过招投标、询比价等方式确定选择供应商和价格,做到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择优而用。采购后,采购物品抵达仓库,由仓库管理者对货物进行检验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编制盘点清查表,由保管、采购人员签字并登记入库明细,避免重复、杂乱,从而有效地防范存货采购环节的财务风险。 (二)组织活动,增进彼此的沟通 对于企业内部人员,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员工集体参加户外活动,如春游、野外求生等,让员工彼此之间增加互动,了解彼此,增加和谐度、默契度,为员工间顺利配合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也能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潜在升值空间。对于企业的客户而言,销售人员友好热情的态度可以增加顾客购买商品的欲望,看似给客户很大优惠实则亦能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折扣金额,也会使消费者乐于接受。当然,优良的售后服务态度是决定一个企业是否能长久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服务态度愈好,在消费者中的口碑越好,潜在消费者就越多,从而有效增加企业获利效益。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时、可靠,保证管理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发出、保管、核算、销售等环节的存货实物流转程序和记录程序进行测试,建立健全生产领料制度,明确材料用途是很有必要的。在存货记账时,应重视对有异常现象的账户、成本核算账户及相关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于价值较高的存货账户、数量单价变动幅度大的存货账户、长期账实不符的存货账户、积压损毁报废的存货账户、单位价值变动大的成本核算账户、核算方法有重大变化的成本核算账户、有重大会计调整事项的存货账户、成本核算账户以及所依据的原始凭证等,审计人员应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加强对存货的监盘和抽盘,应将以前年度存在账实不符的存货、价值高且数量变动大的存货、长期未用的存货、调账频繁的存货列为监盘抽盘的重点。 四、结语 该建材公司是一家发展中的建材企业,要想控制好企业存货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外购存货采购制度,降低采购成本,严把进货关;健全库存出入库手续,制定有效可行的库存盘点制度;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使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加强监督机制,堵住各环节可能会出现的漏洞;严格安排岗位责任制,制定与工作业绩相关的奖惩制度。掌握人心,才能取得企业与人才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掌握好企业存货的核算与管理是企业走向稳健发展的基本条件,良好的存货核算及管理是企业管理绩效优良的特质之一,是企业实现经营的目标。为保证存货对于企业发展的稳定性,企业管理当局应当对货物的订购、储存等做有计划的安排与管理,避免存货管理不当使得企业蒙受无谓的损失。为提高企业自身的价值、推动企业存货结构优化、提高存货的投资效率,需要设计实用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促进企业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陈斯雯.企业存货核算与库存管理技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7. [2]王黎.浅析企业存货管理[J].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04). [3]王平.供应链模式下企业存货管理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J].价值工程,2012(13). [4]孙一平.企业存货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22). [5]崔凤彩.基于经济挖掘效益挖掘视角的企业存货管理论析[J].中国商贸,2011(08). [6]崔凤彩.基于经济挖掘效益挖掘视角的企业存货管理论析[J].中国商贸,2011(08). [7]刘广磊.加强企业存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J].现代企业文化,2008(33). [8]黄秋.浅析企业资金及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J].现代商业,2008(21). [9]赵春霞.企业零库存管理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08(08). (作者单位: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看了“服装厂的存货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浅谈存货管理论文 2. 存货管理论文 3. 存货管理论文赏析 4. 浅谈存货管理相关论文 5. 大润发存货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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