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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6-30 15:23:46

房屋拆迁毕业论文

首先确立自己的思路,然后加固知识

73. 论行政拘留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字数:6982,页数:08) 74. 论但书情节的罪与非罪(字数:11170,页数:13 ) 75. 论受贿罪的情节与量刑(字数:12802,页数:14 ) 76. “不予处罚”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字数:7605,页数:14) 77.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引起的思考(字数:7450,页数:13) 78. 安乐死立法研究(字数:12897,页数:25) 79.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字数:6845,页数:13) 80.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法律思考(字数:7009,页数:14) 81.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几点思考(字数:8104,页数:16) 82. 对新保险法关于告知义务的思考(字数:7979,页数:14) 可联&>系Q+.Q:89..36.........后面输入....28..........接着输入......136Q+Q空间.里有所有内-容。可$代,$写83. 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字数:7501,页数:15) 84. 计算机犯罪主体研究——增设单位犯罪的可行性分析(字数:6790,页数:14) 85. 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字数:6475,页数:13) 86. 论夫妻共同财产(字数:6499,页数:12) 87. 论公民的遗嘱的权利(字数:7345,页数:14) 88. 论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字数:8151,页数:16) 89. 论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字数:8401,页数:16)

1宏观调控下重庆房地产的发展与分析2"中华新城"项目分析与策划3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与债权融资分析4社区物业管理与创建和谐社会的关系5重庆小户型商品房的投资价值与走势6Xx项目的营销策划案7目前上海房地产价格为什么下跌,而重庆房价处于稳步上升趋势8创建房地产品牌是房地产企业走向长远发展的关键9项目后评价在房地产开发与策划中的重要价值10Xx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技术经济分析11从国外的节能建筑看中国的节能建筑12重庆江景房剖析13解决房屋拆迁矛盾和纠纷有效途径14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探索15如何有效树立房地产企业的品牌16建立在城市经营基础上的房地产开发17房地产营销策划与城市经营18重庆房地产发展与城市规划的探讨19试析重庆市商业地产发展20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21房地产开发可持续发展研究22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新思路23建设工程成本控制新思路24房地产项目现场销售管理模式分析25产权式商业模式的利与弊26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分析27物权法与房地产发展之关系研究28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及控制风险的对策29品牌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30房地产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的存在问题及对策31论可行性研究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作用32房地产市场调查及方法探析33房地产投资与经营策略研究34试论房地产全过程营销策略体系35房地产企业发展战略初探36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的对策37房地产销售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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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研究论文

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城市、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增加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与此同时,引发的拆迁行政案件也随之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征用土地安置补偿类案件中,由于受房屋拆迁、征地中存在许多共性的难点问题的困扰,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人民法院要使所裁判的案件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如不能及时的分析找准,乃至解决好,将会导致不良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且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对此,笔者旨在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拟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中的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作如下阐述。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之分析(一)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近年来,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难度不断加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情绪抵触,甚至是矛盾激化,导致在拆迁过程中执行拆迁严重受阻,拆迁工作人员和法院干警被打骂现象经常发生,更严重的是个别被拆迁人实施过激行为,造成被拆迁人伤亡。因而从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原因之一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的法规、规章相抵触。其抵触的根本点就是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即财产权利。对于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高层级的法律规范相抵触的原因和具体表现,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与审判实际作些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授权,如《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二是来源于宪法和政府组织法中所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于本区域的政务需要,制定的行政措施,即规范性文件。如有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自主制定了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的核心最终表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根据以上所述,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是没有异议的。当然,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行政相对人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申请复议机关进行审查,但这种复议中的审查往往是效果欠佳。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但该法制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又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机构。对此,在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下列问题。第一,地方政府制定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不符合市场的客观情况,即区位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对于这一点,地方性法规只授权地方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而未规定具体价位,这就很难制约到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与市场价严重不符的问题。第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价格。对此,相关法律规范只是原则规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评估技术规范中有一定灵活性,导致价格空间较大,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三,地方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适用时间上加以限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制定层级,一般是以国务令公布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令公布的地方性规章。不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也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制定时间上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顺延下来,最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时间与行政法规公布执行的时间推后,最多的达二年之多。在推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间,是实施房屋拆迁适用该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执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其理由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宣布废制,应继续执行。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了新的规范性文件中,还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公布之前已颁发房屋拆迁公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仍按原办法执行。从以上制定公布的法律规范来看,施行得越早对被拆迁人就越有利,正因为如此,有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上就是不从法律规范规定的施行日适用新的法律规范,而是适用不利于被拆迁人的规范性文件。还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新的拆迁规范性文件,但在某些被拆迁人适用新的规范性文件上又加以限制。特别是有些被拆迁人的房屋,虽然拆迁人在拆迁手续基本完备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二三年时间内未拆迁完毕。造成未能拆迁完毕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政府宏观调控或拆迁人拆迁资金短缺;二是拆迁政策与实际严重不符,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三是个别被拆迁人不切实际的满天要价,导致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四是拆迁人的手续不全。(二)拆迁人以发展地方经济,超常规的开展拆迁工作为由,在未取得完备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实施拆迁,或者房屋拆迁后的用途与相关批文不符,因而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标准。(三)拆迁人严重违反拆迁程序,违法实施拆迁。这主要表现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对共有财产只与共有人之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些行为均不被被拆迁人认可。(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少公开、公平。这主要表现为,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中,暗箱操作,同样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有的相差较大,这样造成已经达成协议的又反悔、拒绝拆迁。有的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的补偿相差就更大。从而加大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的难度。(五)有些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申请裁决时,明知拆迁人是有违法拆迁之处,但仍以维护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为由,作出强制拆迁的裁决。(六)个别被拆迁人不实事求是,在安置补偿问题上满天要价,想借拆迁之机,达到致富之目的,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这时被拆迁人无理取闹,以暴力对抗执行,甚至有的被拆迁人以自杀、自残的方式要挟,以达到其与实际不符的满天要价之目的。根据上述所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究其原因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拆迁人所致。造成这些难点问题的原因,大体上可归纳以下方面。第一,近年来多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步伐过快,有的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出了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在城市经济建设和设立经济开发区上表现更为突出。首先在城市建设上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切实际的扩建商住楼的开发。其次为了招商引资,也是不切实际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有的是在没有招商项目的情况下,先将征用的土地圈起等待招商,有的一等就是几年。造成这一原因的根本所在,是有些地方政府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着不符合当地的客观实际,不按经济规律搞建设,而是以超常规的思维方式,无序的开展经济工作。第二,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存在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思想,该不符合客观实际思想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所建广场、马路严重超大、超宽,政府行政中心规模太大,标准太高。二是商住楼开发建设过多,档次也过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资金的短缺。由于该资金的短缺,政府在制定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规范性文件时,其安置补偿金与市场实际差距较大,有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金不能及时到位,被拆迁人得不到应有的安置补偿,导致一些农民长时间无房住、无田种的问题。更有少数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致使出现个别新的贫困户。对此,有的地方政府领导还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为将来经济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所实施的行为,少数被拆迁人的困难是暂时的,要克服困难,服从于发展经济这一大局。第三,有些地方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作出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中,有的不是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进行裁判,而是依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明显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裁决。还有的在裁决中明知拆迁人有违法拆迁之处,还是以服从和支持政府重点工程为由,违法裁决。第四,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指出被告裁决的依据明显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被告则称,其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人大或政府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的,如果法院不认同该规范性文件,将直接影响到全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安置补偿,因而也就影响到城市经济建设。对此,人民法院就处于两难境地,一难是如果人民法院以被告作出的行政裁决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合法有效性,判决撤销其裁决,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从案件本身判决也是正确的。但这样判决人民法院将会被说成是不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二是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裁决,这就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人民法院在遇此两难的问题处理上,由于现行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服务与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也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所在。所以,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只能是不及时给予判决维护或撤销,而是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促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由原告撤回起诉。二、解决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之方法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工作中出现的有些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违法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集体上访,暴力阻挠拆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不稳定因素,已引起了国家最高层的重视。为此,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有关问题。会议总的要求是:端正拆迁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决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急功近利,大拆大建的行为,拆迁中严格执行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拆迁补偿符合市场化要求,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对此,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也立即行动起来,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有的地方政府违法拆迁,征地,其相关地方政府官员已被严肃查处。就全国而言,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拆迁起到了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无疑是给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拆迁、征地案件创造了一个从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虽然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要从根本上解决难点问题还不能一步到位。为此,笔者认为还应采取以下方法解决房屋拆迁、征地行政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一,以目前已有的良好外部执法环境为基础,主动与地方政府保持联系和沟通,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使他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要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不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如遇有些类情况,要有理有节的向他们解释清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人员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否则人民法院会在人民群众中丧失公信力,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担当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三,对房屋拆迁裁决的审理,应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如有违法裁决,特别是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裁决,应当及时裁判,决不久拖不决,让裁决机关及时纠正其行政违法之处。第四,对房屋拆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及时强制执行。从而有力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拆迁人依法拆迁,并以此支持和服务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实现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工作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模板汇编五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工作总结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我区都市路桥建设共涉及99个项目,其中A类项目10个,B类项目89个,6月份重新疏理时停、缓建(编)了12个,其内容涉及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设施建设、重点建筑工程、市区环境美化等四大方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阶段工作情况 尽管受今年国家宏观调控,土地、资金从紧,以及征地、拆迁困难等影响,都市路桥项目建设在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推动下,总体完成情况仍较好。截止9月底,有15个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30个项目按年度计划顺利推进,31个项目因资金、天气、规划调整等原因延缓了实施进度,有11个项目由于土地政策、征地、拆迁等较大问题而严重延缓工期或无法推进。

(一)城市规划编制。总体完成较好,路桥分区规划,新行政文化中心区块详规、远东商贸广场西扩区块控规、中部工业区商业街区城市设计等规划已通过会审,并上报审批;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方案正在修改中,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正在设计委

托中,村庄布局规划方案、金清镇总规方案已基本完成,其它一些规划编制也都比较顺利。

(二)城市设施建设 1、交通设施建设。因用电紧张,滨海大道一期工程进展受到影响,现路基、桥梁已完成,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完成招投标,预计能在11月份完成;椒新公路路桥机场北段改造工程、路泽太公路北延工程、椒新公路泉井至新桥改造工程因受土地政策限制,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双水路(银安街-徐翁泾)因涉及后蔡、前蔡、三角陈等村民房拆迁,目前停工;腾达路西延因涉及徐翁村民房拆迁及土地等因素目前停工;银安街北延因涉及蔡於 民房拆迁,目前尚未动工;中心大道已完成路基填筑、排水、排污,推进较为顺利,能在年底前完工;洋叶村二条半圆弧道路正在进行路基填筑。 2、水电气设施建设。市供水二期工程已完成管线铺设测定、土地丈量及管线内的青苗评估工作,并已上报农转用供地审批;供水保障工程已按时完成;城区截污工程进展良好,已基本完成单位排污纳管工程,螺洋干管、桐屿干管、迎宾大道东西延干管已完成,峰江干管及樱花路干管已完成工程量的一半以上,1#泵站已完成,4#泵站已完成工程量的50%;污水二期工程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管道燃气工程已敷设主干管300M,望景湾小区庭院管 网 已完成70%,新安安臵小区庭院管 网 已全部完成;电力设施建设总体推进良好,220KV双水变、110KV横街变主控楼快要结顶,城区配电 网 建设已完成9座开关站和6条线路。

3、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路桥小学扩建工程、桐屿中心小学搬迁工程均存在资金不足问题,南山小学因资金无法保证而停建;恩泽医疗中心已完成立项上报工作,疾控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土建工程招标准备工作已完成,二院迁建工程已完成土地征用上报工作。

(三)重点建筑工程。部分进展比较顺利,如世纪大厦已完成初勘和方案设计,可在年底前开工,三友大厦已结顶,电子数码城已完成桩基工程的40%,市教材发行中心已建至三层,质技监大楼桩基工程已完成一半,家私城扩建已完成投资万元,塑料化工市场二期已开始打桩,山水华庭小区已完成投资额亿元,部分多层已结顶;水天一色小区已完成填渣,开始打试桩。部分项目因拆迁问题突出,推进存在较大的难度。如商业银行大厦方案已评审,涉及松塘村22间民房拆迁未落实;玉峰大厦方案调整完毕,涉及松塘村5间民房未拆迁;装饰城二期工程建筑方案正在调整,后蔡村征地拆迁未落实;龙头王村旧村改造,将开始土地征用工作,因工业企业、学校安臵地未落实而难以推进。而另外一些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因土地、政策等问题推进缓慢,如华东塑料城规划正在调整中,业主还未确定;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规划选址已上报市局,准备地质勘探;恩泽医疗中心还在项目审批中。

(四)市区环境美化。河道整治工程因受汛期影响及政策处理难度大等原因,进度

稍显滞后;世纪公园、文化公园因选址未确定而停建;南山植物园、花木桥花木路、山体游步道及景点建设已基本完成;城东公园、莲花山生态体育公园、肖王生态居住区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旧城改造及安臵房工程工期比较紧张,施工难度大;路北三山小区、沧前车安臵小区因拆迁未完成而影响工程施工。

二、下阶段工作措施 对照现代化推进年排定的进度计划,都市路桥建设的许多项目进度滞后,完成任务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所剩时间不多。在最后一个季度,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准着力点,突破难点,采取强有力措施,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我们的许多项目都涉及到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以及业主单位,虽然都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领导重视不够,往往出现错位、缺位现象,把许多保贵的时间“落在路上”,导致工程延误。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加快各项目的推进速度。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我们将针对每个项目存在的问题,想尽一切方法,采取有力措施,逐个解决落实。如:对因资金问题而延缓的项目,我们将通过拍卖土地、银行信贷等方式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学会多条腿走路,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对因征地、拆迁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的项目,要在充分做好拆迁户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依法强势推进;对因受政策限制而延缓的项目,在不放松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上沟通力度,灵活解决政策制约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查。我们将进一步疏理建设项目,突出一些进度慢、困难多和工期紧的项目,集中专门力量,多方充分协调,力解一些死结。并强化督促检查,加快各项目的推进速度,以期取得实效,确保很好完成都市路桥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选题要准确。俗话说,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论文写作也是一样,选一个恰当的题目是写好论文的关键之一。万事开头难,就是在选题的时候,要考虑好多的因素,既要符合理论的发展趋势,紧跟时代的步伐,有一定的新意,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又要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沉淀,或自己感兴趣。在选题时一定要进行深入的论证,选题要适中,既不要太难,自己没法写下去,又不能过于肤浅,研究价值不大。这就是要结合自身情况,量体裁衣,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一个符合自己实际的题目。题目一旦论证确定,就要树立目标和信心,坚定的写下去,在写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在所难免,我们只有进一步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切忌朝三暮四,犹豫不定,切忌中途换题,临阵换将,就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中途换题,这样会分散自己的精力,一定要相信自己,选定的题目是有科学依据的,自己有能力有信心写下去,这一点,信心最重要,这是我们论文写作的动力和支撑。

二、研究思路要清晰。题目选定了,我们就围绕论文进行深入的论述,思路最重要,思路决定出路。论文写作,总有一个思路,是按时间顺序,历史发展顺序,战斗行动顺序,还是逻辑顺序,这根据自己论文的实际情况而定,只有做到研究思路清晰,才能围绕主体开展论述,这也是从总体上对论文的一个把握,不会让论文写作偏离主题,做到形散神聚。根据研究的思路,我们可以列出论文的各级标题。

三、观点要鲜明。论文写作过程中,要善于用简明扼要的话总结自己的观点,要敢于亮出自己的观点,就是在论文的三级标题之间对自己的观点要有所体现,切忌把观点隐藏在正文中间,要做到读者看了你的纲目,就知道你写了什么,表达了怎样的观点。切忌人云亦云,泛泛而谈,说了半天,不知道要表达什么意思,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为我们的中心论点和分论点服务的。

四、论据要充分。论文论文,重在论证。这与我们编写教科书有很大区别,教课书的重点在于解决“是什么”,而论文的重点在于解决“为什么”。论文不需要像教课书一样面面俱到,可以不完整,但一定要亮出自己的观点,把道理讲明白,为什么是这样的观点,论据一定要充分,我们可以采取讲道理,摆事实,举例子进行论证,古今中外,历史的,现在的,未来的,都可以用来论证,论据充分了,我们的论文才显得丰满,论点才能站得住脚。

五、找准自己论文的创新点。论文的创新点或进步点,就是你论文的闪光点,也是你论文中最核心的地方,硕士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为3-5个即可,这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进行深入的思考,要提出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举措,创新点的优劣,从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你的学术研究水平和论文质量,也是你论文答辩时必须重点汇报的东西,这也是吸引专家教授眼球的东西。

六、合理借鉴和引用他人的成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就是在占有资料和文献的同时,要借鉴他人的强处,进一步进行研究。牛顿说过,我之所以看的更远,是因为站在巨人的肩上。我们在论证的时候,一般可以采用归纳、总结和演绎的方法,当看到几个相似的观点时,我们可以进行归纳和总结,找出它们的共性,得出它们的规律,那就是自己的观点。从他人研究的一个内容,我们可以进行联想和演绎,是不是对我研究的东西也可以引申,可以借鉴。在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时,一般要遵循一个原则,引用了人家的论点,就不能引证人家的论据,引用了论据,就不能引用论点,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七、详略要恰当。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文章篇幅不在长短,有新意就行。在论文写作中,千万莫以字数论英雄,字数只是个门面,关键是内容,在论文创新的地方,应该重点论述,论文中其它部分要恰如其分,详略恰当,有张有弛,重点内容,浓墨重彩,相关内容,蜻蜓点水,切忌一碗水端平,我们要学会弹钢琴。真正一篇好的论文,就像你见到的一个美女一样,添之一分太肥,减之一分太瘦,恰到好处。而不是在凑字数,可要可不要的东西,坚决删除,别留着占版面,浪费读者的时间。

八、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大多数军事学学论文,基本上具有理工科论文的特征。有了定性的研究往往是不够的,就是讲的天花乱缀,它的说服力是不够的,我们要借用数学的、计算机的相关知识,对其进行定量的分析,计算和模拟出结果,这也是自然科学研究的精神,用事实说话,切忌伪造数据,篡改数据,这是学术道德不允许的。

九、巧妙运用图表。图标的功能就是简明扼要,能形象的反应出研究的问题,让人看了一目了然,赏心悦目。把我们的论文比作一部电影的话,那么图标就是电影的插曲,是相当重要的,没有图标的论文,通篇纯文字的论文,让人看了就是有点不过瘾,就像只有一种纯颜色,没有色彩,就像看黑白电视一样,显得有点沧桑,论文中的图表的作用相当重要。

十、文中脚注和参考文献要全面。在论文写作中,不可能不引用别人的观点,不过论文写作中标注出来了,这是研究的需要,不能算抄。但一定要有下注,要标明文献的出处,具体到页码,不然很容易有抄袭的嫌疑。一般在引用中,不能出现大段的引用,最好是转化为自己的语言,把意思表达出来。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论文撰写没有捷径可走,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认认真真的去完成,在论文的字里行间凝结着导师和作者的心血,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预祝在一起并肩战斗的兄弟姐妹顺利通过!

xx年3月,我开始了我的毕业论文工作,时至今日,论文基本完成。从最初的茫然,到慢慢的进入状态,再到对思路逐渐的清晰,整个写作过程难以用语言来表达。历经了几个月的奋战,紧张而又充实的毕业设计终于落下了帷幕。回想这段日子的经历和感受,我感慨万千,在这次毕业设计的过程中,我拥有了无数难忘的回忆和收获。

3月初,在与导师的交流讨论中我的题目定了下来,是:8031单片机控制LED显示屏设计。当选题报告,开题报告定下来的时候,我当时便立刻着手资料的收集工作中,当时面对浩瀚的书海真是有些茫然,不知如何下手。我将这一困难告诉了导师,在导师细心的指导下,终于使我对自己现在的工作方向和方法有了掌握。

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我认真准备了一个笔记本。我在学校图书馆,大工图书馆搜集资料,还在网上查找各类相关资料,将这些宝贵的资料全部记在笔记本上,尽量使我的资料完整、精确、数量多,这有利于论文的撰写。然后我将收集到的资料仔细整理分类,及时拿给导师进行沟通。

4月初,资料已经查找完毕了,我开始着手论文的写作。在写作过程中遇到困难我就及时和导师联系,并和同学互相交流,请教专业课老师。在大家的帮助下,困难一个一个解决掉,论文也慢慢成型。

4月底,论文的文字叙述已经完成。5月开始进行相关图形的绘制工作和电路的设计工作。为了画出自己满意的电路图,图表等,我仔细学习了Excel的绘图技术。在设计电路初期,由于没有设计经验,觉得无从下手,空有很多设计思想,却不知道应该选哪个,经过导师的指导,我的设计渐渐有了头绪,通过查阅资料,逐渐确立系统方案。方案中LED显示屏行、列驱动电路的设计是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在反复推敲,对比的过程中,最终定下了行驱动电路采用74LS154译码器,列驱动电路采用74HC595集成电路。

当我终于完成了所有打字、绘图、排版、校对的任务后整个人都很累,但同时看着电脑荧屏上的毕业设计稿件我的心里是甜的,我觉得这一切都值了。这次毕业论文的制作过程是我的一次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在论文中我充分地运用了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知识。

我不会忘记这难忘的几个月的时间。毕业论文的制作给了我难忘的回忆。在我徜徉书海查找资料的日 子里,面对无数书本的罗列,最难忘的是每次找到资料时的激动和兴奋;亲手设计电路图的时间里,记忆最深的是每一步小小思路实现时那幸福的心情;为了论文我曾赶稿到深夜,但看着亲手打出的一字一句,心里满满的只有喜悦毫无疲惫。这段旅程看似荆棘密布,实则蕴藏着无尽的宝藏。我从资料的收集中,掌握了很多单片机、LED显示屏的知识,让我对我所学过的知识有所巩固和提高,并且让我对当今单片机、LED显示屏的最新发展技术有所了解。在整个过程中,我学到了新知识,增长了见识。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仍然要不断地充实自己,争取在所学领域有所作为。

脚踏实地,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不怕困难、坚持不懈、吃苦耐劳的精神是我在这次设计中最大的收益。我想这是一次意志的磨练,是对我实际能力的一次提升,也会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在这次毕业设计中也使我们的同学关系更进一步了,同学之间互相帮助,有什么不懂的大家在一起商量,听听不同的看法对我们更好的理解知识,所以在这里非常感谢帮助我的同学。

在此更要感谢我的导师和专业老师,是你们的细心指导和关怀,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们辛勤的汗水和心血。老师的严谨治学态度、渊博的知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启迪。从尊敬的导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导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今年我负责余营、杨涛、杨明、张宏伟、穆永强等五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对李芳等八位同学的论文进行了评阅,在系主任的正确指导下,经过系老师的帮助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我结合自己应用心理学方向的特点,在选题上有针对性的采取了一些措施,圆满的完成了毕业论文工作。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将自己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概况

我指导的5名学生中,在选题上比往年有所突破,所选课题基本上与自己所从事的实习工作有关,并紧密结合应用心理学方向的特点。选题确定以后,于20xx年3月完成了开题报告。余营同学在20xx年暑假参加了新光大杯社会实践活动,对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研,当时我是她的指导老师。本次撰写的论文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细致加工形成的,也是我申报的一项省级课题的参与者;杨涛、杨明、张宏伟、穆永强四位同学在企业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便开始构思论文的`选题、量表的选择与编制,同时收集了不少资料,为他们的论文撰写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除了穆永强同学的论文稍差一些外,其余四位同学的论文都完成得非常出色。他们在做论文的过程中,态度谦逊,并不断地与我沟通,使自己的论文不断完善,大部分同学修改了四五遍。尤其是杨明同学,当他把自认为相当出色的成型稿子发给我的时候,我第一感觉是结果与分析部分太乱太繁琐,毫无头绪,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修改。思考了整整一宿,终于给他提出了详细的修改意见,后来经过反复修改,论文的质量大大提高。

我认为自己指导的这五位同学的毕业论文以及评阅的李芳等八位同学的论文,基本上达到了本科教学要求,巩固了学生的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提高了学生的写作水平与规范。在指导的过程中,自己确实做到了认真负责,指导学生收集有关研究资料、并提供有关参考资料;从方法论角度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解答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撰写的过程中,经常对他们进行评价性的指导,包括后记与致谢部分都严格把关。所以论文写作过程及论文本身的规范性也有明显改善,基本杜绝了论文严重抄袭行为。

这十三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整体水平达到优良,具体体现在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能应用本专业所学知识对在科研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文献检索及外文写作方面表现出较高的水平。论文(设计)的实施工作中,学生表现出一定的科研素质和创造性。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大部分学生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准确,论文(设计)学术水平均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要求。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学生写作语言规范性不够,经修改后,基本能达到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从我评阅的八位同学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频繁更换选题。由于毕业论文工作周期较长,同时存在不可预见性,在这次论文工作,有部分学生在中间对课题进行更换,由于时间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论文(设计)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二)选题范围过于狭窄。在论文(设计)的选题的范围方面,我评阅的八位学生的论文选题全部来自对大学生各个方面的研究,80%以上的样本来自于大同大学,个别同学有省外院校。

(三)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大部分同学的取样中只包括了文、理科学生,大同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大学,不仅有文、理、艺,还有农、医、工等。

(四)概念的界定模糊不清。有个别学生对论文中提出的概念没有能够进行客观的界定,所以在取样上不具有代表性。比如尚瀛霞同学撰写的《职业价值观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影响的研究》,不知道什么是大学毕业生,所以她的取样存在严重的问题,经过指正后得以修改。

三、对我系毕业论文工作的几点思考

本届毕业论文反映我系学生通过四年的本科学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学研究实践能力、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对许多问题形成了自己独立的见解,绝大部分学生都表现出浓厚的科研兴趣和热情。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知识面比较窄,思路不够开阔,对如何撰写论文了解不够,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资料的能力欠缺,有少数学生持敷衍的态度。由于条件限制导致在进行大学生方面的研究选题偏多;部分论文的深度不够,创新性不强;有少数教师批阅论文不够认真,评语过于简单,成绩的区分度不大等等。

针对以上这些情况,我系对今后的毕业论文工作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在平时的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组织有科研实力和经验的教师在学生中开展撰写科研论文的教学活动,积极孕育良好的学术氛围,为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其次,要将学生的毕业论文更多地和教师的科研项目结合起来,提前开展、合理安排毕业论文工作。加强学术合作精神,使指导教师的指导更专业,学生科研的方向感更明确,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

其三,要提高学生实验动手能力、使用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多媒体软件应用等)的能力,以及对资料、信息的获取及独立分析的能力,学会将现有的资料转化为自己的观点,并作出切实的表达。

其四,进一步强化教师责任心,强化学生从事论文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对论文选题的审核以及过程管理。进一步压缩综述性选题,确保论文写作的质量和规范性;允许有深度的教学研究或理论研究选题。包括指导教师的选派、学生选题、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审批、论文任务书的下达、开题报告的提交和审核、论文的实施、论文的写作、答辩、修改等全过程均要加强管理,尤其要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并且一定要发挥指导老师的作用。

第五、合理安排时间。最好不要在学生毕业前夕进行毕业论文的修改与答辩工作,对学生仓促做出来的东西,指导老师在短时间内没有办法进行修改。

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已基本完成了毕业设计。在编程的过程中,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不仅是编程开发方面的专业技能,更锻炼了自己的毅力和耐性。

经过一段时间的设计和开发,图书借阅管理系统基本开发完毕,系统功能基本符合借阅管理的需求,由于时间比较紧迫,该系统还有些不足之处,比如有些界面做的不够漂亮,不够人性化,有的操作有点繁琐,这些都是后续工作可以更好完善的。因为对图书馆的调研不够精确,所以有些问题没有考虑到,导致有些实现的功能不够周全,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于一些复杂的代码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改,使之更加简捷易懂。

在开发图书借阅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当调试时,出现,页面加载不进去,以前我们只知道单一的调试方法,即点击调试按钮,不知道代码出错信息在哪里,很难调试成功,后来经过到网上搜索信息,以及请教老师和同学,渐渐的懂得了如何调试程序,这需要在相应的函数添加断点,按F10,分段调试,一点一点调试[ 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共2篇) ],就能可找出错误出现在哪个地方,然后再不断的调试。

在创建数据库时,会出现,主键和外键的先后创建问题,以及当创建了表和字段的主外键和关系后,需要修改数据库时,会出现主外键的问题,这时就要考虑修改数据表的先后问题了。

在创建登录界面的功能时,刚开始理解的有点错误,导致后来登录界面没有更实际的功能,经过一段时间的修改,终于修改成功了,编程并不是最难的,修改程序,调试程序往往是最繁琐,最耗时间的,但是通常,只有耐心的,一点一点的调试,才能发现系统的不足,才能让系统的功能更好更全面的实现。

大学的生活很美好,也很值得留恋。在这里,找到了良师益友,也学到了在别处学不到的知识。随着毕业设计的完成,随之而来的便是毕业,意味着和同学、老师分开,真的有很多不舍。

在做毕业设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问题,有些问题自己解决不了,很是苦恼,就向同学和老师请教,他们总会很耐心的给以帮助。老师在检查程序时,总是耐心地指出程序中明显的不足,使我明白怎样去改正,完善系统的功能。老师在给我检查毕业论文时,批注写的很仔细,写明了需要修改的地方,和仔细的指导,使我更加方便地对论文进行改正。老师那温和的态度和深厚的学术修养使我终身难忘,真的很感谢老师耐心的指导和同学热心的帮助。

感谢计算机系的每位老师,每一次课他们都很认真地对待,很耐心地讲解。感谢我的母校“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美丽的校园、庄严的教学楼、干净的教室,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是我心中最珍贵、最美丽的记忆。不管将来走到哪里,依然记得我的母校,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我曾经学习和生活的母校。

最后祝我的母校,蒸蒸日上,更创新高!

总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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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研究论文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村民自发性的旧村改造拆迁,另一类是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的房屋拆迁。从目前来看,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还是征地后的房屋拆迁,不但量大面广,而且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关系到拆迁户的直接经济利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拆迁上访,牵制领导精力,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探讨农村房屋拆迁的特点,把握规律,研究对策,对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主要有以下七个特点: 一、农民对拆迁政策普遍缺乏了解,对房屋补偿和安置要求过高。 二、农村拆迁户中经济贫困者居多,亲群关系复杂。 三、违章建筑及抢建、抢装现象普遍,部分拆迁户房屋面积超标严重。 四、住宅用房与附属用房的界定难,要求分户、扩户增加安置面积现象严重。 五、房屋补偿价格与当地实际交易价格相差悬殊。 六、“移民性房屋拆迁”更是难上加难。 七、安置方式呈现多样化。

你老师没给你发书么?

这是篇相关的论文,仅供参考 【摘要】铁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征地拆迁进度,致使工程目标无法按时完成。为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推进铁路项目顺利实施,本文通过对我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主要工作内容与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中国论文网 /1/【关键词】铁路;征地拆迁;问题;对策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铁路建设的投资和规划,我国铁路建设步入了―个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到2020年将新增铁路建设3万km(卢春房,201l;),而公路建设到2015年将新增万km,两者合在一起即新增万km。铁路建设必然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在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大面积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分析当前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有五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工作;二是征拆工作是一项贯穿项目始终的工作;三是征拆工作是决定项目建设能否正常推进的关键或瓶颈;四是征拆工作已成为建设投资控制的重中之重;五是征地工作与社会稳定风险息息相关。可见,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制约铁路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一、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内容1.征地: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回收铁路已征地(既有线改扩建)。永久征地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项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临时征地是指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回收铁路已征地是铁路产权单位在铁路建设需要时有权收回由耕种人耕种的铁路土地。2.拆迁: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和拆除,包括民宅、企业厂房及商铺等。3.“三电”及管线迁改:主要指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市政管网、给排水管道、供热管道、煤气管道、油气管道发生平行或交叉干扰而不能满足铁路施工要求,需要进行迁改。4.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村民提出的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部分:包括农村道路、沟塘渠堰排灌系统的改移,涵洞积水的解决,涵洞增设的大小、施工引起的房屋裂缝、粉尘污染、放炮震动等损失补偿,噪音干扰等。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难点1.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概算远低于实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概算编制依据标准是勘察设计时的补偿标准,而从完成设计到项目用地批准后进行补偿兑现相隔时间为2至3年,征地补偿标准已经提高并突破概算。2.概算征拆数量偏少。一是由于概算中土地补偿只考虑了红线内永久征地补偿费,忽略了因永久征地导致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等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地块补偿费用和回收铁路已征地补偿费用;同时,对征拆工作中应由铁路方面承担的工作和费用估计不足,在可研和初步设计中未能计列有关费用。二是勘察设计到实际开展征地外业调查间隔时间较长,导致沿线群众“三抢”(抢栽、抢种、抢建)现象严重,直接增加了附着物补偿费用。3.回收铁路已征地困难较大,引发纠纷矛盾,导致施工受阻。首先,铁路部门普遍存在重运输经营轻土地管理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铁路土地被侵占;其次,针对铁路已征地的回收补偿,《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收回的铁路用地如已播种,由铁路部门支付给承种人当季青苗补偿费;被收回铁路用地的承种人确有实际困难的,由铁路部门发给不超过实际种植作物一年产量总值的补助费。”但是实际收回铁路已征地并补偿时,被征地群众往往以铁路用地界限不清楚,且其经营土地属于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合法取得为由,要求按照红线内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对待,导致补偿费用成倍增加。例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康铁路二线和阳安二线直通线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4.“三电”及管线迁改难度大,影响施工进度。对于”三电”及管线迁改,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对接,由产权单位自行迁改。其优点有:是由于产权单位可以对因管线迁改造成的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中断及产生的后果负责;二是由于产权单位施工可以满足行业标准及自身迁改要求,更容易通过验收。但同时存在迁改费用高、进度慢的缺点:一是由于迁改协议虽然有工期要求,可双方只是配合协作关系,常有迁改不及时影响铁路施工进度的情况发生。二是由于国家虽有明确的标准,但产权单位往往以施工复杂、危险性大为理由,编制较高的迁改预算,否则不予办理迁改工作。5.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部分容易被忽视,导致频繁阻工。无论勘查设计单位还是外业调查工作均容易忽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缺乏对不利因素的分析,从而导致频繁阻工,影响工程进度。例如:占用灌溉渠系后,剩余渠系是否受到影响;占用农村道路或平交道取消后,群众是否绕道行走;平交改立交使得涵洞积水、群众是否通行困难;复线建设中既有涵洞宽度、高度不足,是否满足群众生产运输要求;因永久征地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是否耕种困难;施工造成的震动、粉尘、噪音是否干扰了群众生产生活等。6.执行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严重滞后。由于地方政府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在面临大量基建项目征拆投资的情况下,往往不能按省部协议将所需资金按时筹措到位。由于政府拨付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只能到位部分资金,被征地农民意见较大,不愿按期交地。由于资金原因,征拆工作时停时动,严重影响项目征拆进程,给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困难。二是征拆补偿标准问题。同一个地区铁路建设与企业建设征拆补偿标准不统一, 老百姓抵触情绪大, 增加征拆难度。三是路地工作协调问题。在征地征拆实施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交地之前,谈条件提要求,否则不交地不拆迁;而且,也存在地方征拆办与铁路征拆办工作步骤不统一, 工程急需的用地不能及时交付的问题。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行业、部门之间往往因无法及时有效沟通配合或互相推诿拖延,影响到征拆进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涉及沿线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和国土、林业、交通、公安、法院、安监、信访、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热、供水等多个部门或单位;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涉及到铁路基建、土地、工程、计划、审计、政策法规、财务等部门或单位。许多征地拆迁项目均需多行业多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并出具最终方案,若部门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必然会影响征拆进度。三、抓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对策建议1. 配齐配强征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参建各方要结合不同标段所在县区征拆工作难易程度,配齐配强征拆工作人员,要把素质高、能力强、知识宽、懂政策、善协调的人员,安排到征拆工作岗位上来。要关注征拆工作、关心征拆人员,要使征拆人员愿意干、努力干好。使征拆人员发扬中国铁路总公司卢春房副总讲到的:征地拆迁人员要发扬“三股劲” (韧劲、狠劲、粘劲)、“四不怕”(不怕门难进、脸难看、冷板凳、事难办)的精神。同时,征拆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执行政策。除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之外,还要学习铁计电[2009]100号《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铁路总公司2014-97号文件《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2. 加大设计深度,缩短设计与补偿兑现及开工时间差,坚决遏制并打击“三抢”行为。 首先,勘察设计深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概算编制要与项目所在地政策标准紧密结合,使设计提供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及标准与实际接近,从而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支出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其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缩短勘察设计和工程开工的时间差,从而使实际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和标准和原设计大体相同;再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宣讲力度,坚决遏制“三抢”行为,对违章建筑和突击抢栽抢种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清理,否则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3. 加强铁路土地管理,维护铁路土地合法权益。首先,铁路部门应加强土地权属确认工作,明确铁路用地的界限、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依法确定的地界埋设界标、安装护网。其次,铁路部门应设立土地监察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土地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或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非法侵占铁路用地行为,保证合法土地权益免受侵害。4.争取政府支持,有力推动“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尽企业所能支持铁路沿线公益事业建设,推动企地和谐共建工作,增进企地友谊,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铁路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三电”及管线产权单位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按照满足原用途的原则编制合理迁改预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拆改事宜,保障铁路项目顺利推进。5. 超前深入调查,坚持统筹兼顾、互利共赢,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一是深入细致进行征地外业调查工作,将不利因素在事前调查清楚,对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部分细致分析并及时解决,化解企地矛盾。二是在满足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铁路沿线本地群众参与铁路建设,营造建设者与沿线群众“一家人”的氛围,从而减少施工阻拦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的信访问题。凡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苗头,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6.健全机制,高层协调,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不管地方政府还是建设单位均应实行高层负责机制,并建立健全专门的征地协调组织机构。首先,实行高层协调机制,可以减少一些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强化高层领导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使主要领导设身处地的考虑征地拆迁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予以解决;其次,建立健全专业征地协调机构并定期展开征地拆迁协调会,可以营造出高度重视的氛围,形成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大协调局面,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密切合作,有利于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综上所述,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到各方群体的基本利益,关乎农民以后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铁路的安全建设和如期完工,是一项政策性强、风险性高、敏感性强,维稳压力大的工作。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只会对影响到工程进度,还极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征地拆迁应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前提,以平等协商为手段,以和谐拆迁为目的,协调和考虑各方利益,争取达到共赢,为铁路项目顺利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定提供有力保障。参考文献:[1]卢春房.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推进“十二五”铁路建设再创新辉煌――在全路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中国铁路,2011,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4]97号。[3]原铁道部《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4]钟愈平,熊招军.浅谈征地拆迁工作中问题与对策.企业技术开发.2009年,第2期。

房屋预售毕业论文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a real estate market in China is an important form of sales. For countries to strengthen the sale of commodity market, set up the system of pre-paid house laws. So far, in China's real estate market developing, booking system, played a big role, but also exposed to many problems, needs to be perfected. Article 4 parts from the legal Angle of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system is studied. The first part is to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a legal system of introduction, The second part, mainly from the Angle of legal relation of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system were studied, The third part,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The fourth part, mainly on the mainland system building booking. China is considered in this paper, the house opens to booking system mainly includes pre-sale market access system, main supervisory system and open to booking a contract law system. In recent years, considering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ministries of new policies issued by frequent commercial reform, predictable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system temporarily not quit the stage of history. In this paper, the legal system of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a summary of the law, analyses the problems discussed about the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and advance the legal nature and effect of books, and probes into the status quo and the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of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a specific :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Subscribe book, suggest能帮助你是我的荣幸,有分加就更好了!用我的吧谢谢

14. 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简介:(字数:10291,页数:11) 15. 浅析中小型企业成功融资 简介:(字数:8829,页数:10 ) 16. 浅谈房地产开发中的成本控制 简介:(字数:6035,页数:9) 17. 加强过程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 简介:(字数:4762,页数:8) 18. 关于水工建筑物砼外观质量控制措施的实践报告 简介:(字数:6180,页数:9) 19.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简介:(字数:8070,页数:12) 20.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策略 简介:(字数:7644,页数:9) 21.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与技巧 简介:(字数:16149,页数:20)

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一)合同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二)成本分摊说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三)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四)登记说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一)日本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二)德国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三)法国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四)美国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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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房地产开发是支持人们日常生活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定,使得房地产业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成员,面对市场的风云变幻,房地产企业要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必须树立现代的营销观念,掌握现代的营销技术。我国的房地产营销环境与营销管理虽然经过二十年的市场观念熏陶,但是我国的房地产在诚信问题、营销创新、产品创新、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上有距离。本文分为四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系统阐述了市场营销管理的理论。第二章分别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出发重点介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第四章针对各个问题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从市场营销的基础理论出发,分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房地产 市场 对策第一节 房地产营销的基础知识一、 房地产营销的概念市场营销译自英文marketing一词。最早产生于美国,1960年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定义委员会的定义:市场营销是把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者引导到消费者或用户所进行的一切企业活动。房地产市场营销是通过房地产市场交换满足现实的或潜在的房地产需求的综合性的经营销售活动过程。它有以下几层涵义:1、房地产市场营销的目的是满足消费者对房地产商品和劳务的需求。2、既包括现实需求也包括潜在需求。3、房地产市场营销的中心是实现商品的交换,完成销售活动。4、房地产营销的手段是开展综合的营销活动。房地产营销是市场营销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建立在市场营销理论体系上的。在房地产营销的运用上主要由政府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政府部门主要作为市场管理者对市场行为的监督以及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指导,披露市场供给需求信息,制定相关策略以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房地产开发商主要是发现市场机会,进行营销管理活动。1990年,美国企业营销专家劳特朋提出了4C理论,4C即消费者的欲望和需求、消费者获取满足的成本、消费者购买的方便性、企业与消费者的有效沟通。4C理论的营销主张重视消费者导向,其精髓是由消费者定位产品。 二、 房地产市场长久以来国内对住房的要求就是能够遮风避雨就行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不仅仅局限于提供给人们遮风避雨的场所,而在引领住宅文化潮流上更是不遗余力。房地产有其区别于其它产品的特点。房地产的特点:1、 地域的固定性和耐久性土地是房地产产品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由于土地的永久性和固定性,所以房地产的地点是固定的。而且房地产的自然寿命通常都超过50年,甚至于美国独立战争时建造的房子仍在使用,很多房地产都是由于经济的因素而重建或废弃。2、 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使得部分的土地资源遭受破坏。随着人口的增加,人类将要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的步伐,但是我们只有一个家,地球的陆地面积不会有大的增加,虽然通过填海造地人们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增加了面积,但是,世界上沙漠的面积增在加大,人类在未来的可利用土地面积将会变得越来越少。3、 使用价值上的收益性、不可替代性和永续性人的一天有1/3的时间是用于休眠的,而人的一天中留在建筑物中时间还远远不止。今天,虽然科技异常发达,但是人类仍未能发明一种产品以替代房地产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4、 交换关系上的高价值性和增值性房地产产品是多种劳动产品的综合,其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种类和数量多,所需工艺复杂,所以这就决定了房地产的价值高的特点。同时,由于用于房地产产品生产的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在人类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土地资源将会显出物以希为贵的规律。然而,房地产的增值同时还取决于人们的心理预期。由于房地产的自身特点,房地产的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又有区别于其它产品的特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特点:1、 房地产需求的广泛性衣食住行是人们不可或缺的基本生活活动。无论是用于生活还是生产,人们都需要房地产产品。2、 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人的个性特征决定了要求有不同的房地产产品来满足其不同的要求,有用于生产的也有用于投资的。3、 市场需求的永续性这是房地产使用价值上的必备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的,因为房地产是人们生活和社会生产的物质基础。它不会因为技术的进步而被淘汰,而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对房地产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4、 市场需求的融资性由于房地产的价格昂贵,人们难以全部支付购房款,这就产生了由贷款和信用支持的融资活动。5、 房地产消费的长期性房地产是高价值性的产品,同时它的寿命也很长,所以房地产消费是长期性的。6、 市场需求富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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