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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论文知网

发布时间:2024-07-04 03: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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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共和制 不是直接选举,是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来行使权力; 选举的特征:1、基层人大代表有人民直接选举,县级以上有下级人大代表中产生,逐级选举;也就是代表人民的意志; 2、行政机构有人大代表选举,多是根据宪法由党委或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提名,分投赞成和反对和另选他人票两种,本质是由人大决定国家机构组成。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表现在我国选举法的条文中。第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对于武装部队成员,各少数民族和归国华侨的选举,还作了专章专条以至专门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第3条还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地主、富农、资本家作为阶级已不存在,其成员都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所以,现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是极少数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二、选举权的平等性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表现在,选举法规定,所有各民族选民、男女选民、军队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登记权和一个投票权。被选举权有的可能有两个。任何选民在选举中都没有特权,也不受任何歧视与限制。同时,选举法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对某些问题不强调绝对平等。如代表名额以一定人口比例为基础,但城市应选代表比例高于农村应选代表比例。中央、省、县均为四比一,以保证工人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领导作用。对于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给予特别照顾,如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该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30%。人口特少的民族在全国人代会至少也应有一名代表。这些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的现实生活,完全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团结愿望,以下平等实现了工农之间、各民族之间的真正平等。三、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就是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它能充分表达选民的意志,有利于选民监督代表,加强代表的责任感,从而巩固政权。我国从1979年起把直接选举的范围由基层扩大到县级单位。把县级政权这个在整个政权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置于选民的直接选举和监督下,扩大了国家机关的民主基础,扩大了选民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利,使省级、全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坚实的保障。间接选举就是代表不由选民直接选出,而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当前,由于我国人民还缺少大规模直接选举的经验,交通不便,不熟悉较远地区的代表的情况,因此对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选举,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的通过。”这些规定保证了选举人对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罢免,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促使代表忠于自已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消除混入代表行列的不良分子。资本主义国家的选民与议员是脱节的,选民无权监督议员也很难行使罢免权或撤换权,虽然少数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上也有规定,但出于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罢免权、撤换权也只能按照资产阶级的意志行使,不会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行使。选举的物质保证和法律保障国家从物质上、法律上为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切实保障,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的原则之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所有的选举经费,统由国库开支,这是开展选举工作的物质保证c为了保证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在选举期间国家的报刊、电台等设备均为选举活动服务。选举所必需的印刷纸张、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质条件,都保证人民享用。资产阶级国家选举用的一切经费,大都由候选人或提出候选人名单的组织负担,选举用的工具及设备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广大劳动人民无法享用。为了保障选民自由地行使选举权,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制裁。对于用暴力、威胁、欺、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这对于保障民主选举顺利进行、杜绝贿赂舞弊、防上与取缔破坏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到处皆是,很少受到法律制裁。

竞,指,竞争,选,选举。竞选,就是选举的竞争,选举,就是选拔举用,所以全部意思就是,竟争被选拔举用,

候选人依法进行的争取选民支持的活动。通常指资本主义国家在投票选举议员或总统之前,各候选人之间为达到当选目的而争取选票的活动。在宣布大选后,社会各政党。各党派政治力量先推出自己的候选人,由这些候选人在各自政治力量的支持下,组织竞选班子,筹集竞选费用,拟定竞选纲领,利用报刊、广告、电视、广播和在竞选地区发表演说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向选民讲解自己的政治主张,许下诺言以取得选民的信任,从而获得选票。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竞选时的诺言与上台执政后的实际行动往往不符。一些国家的竞选中,以行贿、欺等手段获取选票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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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代表选举理论与本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创造出来的新型民主政治制度,对于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并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意义极为重大。 但它现有的基本框架在某些方面仍然体现着同过去高度集权的传统政治体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用的浓厚色彩,与目前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出现的巨大进步不相适应,逐渐显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充分注意。比如,民主和平等的选举原则有待于深入贯彻;选民对代表不便进行有效监督;选民素质与民主选举要求有一定距离;选举制度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不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数量过多,影响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目前,加快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的条件正在逐渐具备,时机日趋成熟。这表现在: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落后面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从财力和物力上能够充分满足选举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了国有经济、乡镇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三资经济、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竞争的新格局,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稳定、民主、开放、宽松的政治环境;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形成了许多的新社会利益群体,积极要求参与政治事务;文化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文化素质;现阶段腐败现象的蔓延使得对权力的制约要求尤为迫切;长期的选举实践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选举经验的人才;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明显增强。各地交通条件极大改善,通讯技术发达,新闻媒体影响面广,电脑信息处理手段越来越先进,为选举改革提供了可靠的物质技术保障条件。因此,现在已到了进一步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时候了。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理论成熟、程序完备、操作规范、监督严密、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简单来说,应该做到“三公”,即“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要以是否促进了经济发展、是否增进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否调动了选民和代表的积极性,作为评判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效果好坏的重要标准。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现阶段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 (1)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直接民主程度。建议省以下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尽快实行直接选举,至少应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进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2)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实行竞选。建议改革现有代表候选人提名办法,实行初步代表候选人自愿申报登记制;通过选民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均有权根据法律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合法竞选活动。这就是变“要我当代表”为“我要当代表”。投票完毕采取公开计票,允许选民监督,增加透明度,保证计票公正,计票完毕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和代表候选人各自得票多少,以杜绝可能的作弊行为。应取消水分很大的委托投票,外地选民可邮寄缺席选票,规定日期内投寄有效。实质上,竞选只是一种选举手段,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国家照样可用它来发扬和扩大民主。 (3)实行地区选举和界别选举混合制。作为过渡办法,建议在保持现有地区选举方式的同时,扩大界别选举的范围。这样既可以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又能够保障和促进选举过程的民主化,避免过去那种为片面追求代表结构比例而采取硬性指选、派选的不民主做法。 (4)合理减少代表数量,增加代表资格规定,提高人大代表素质。中国目前各级人大代表太多,造成一系列问题,客观上影响人大正常发挥职能作用。建议根据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大大压缩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并规定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兼任人大代表。为保证人大代表具备必要的任职素质,还应规定当选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四方面。 (5)改革选举委员会组成方式。设立选举专门法院,规范选举的组织,监督和诉讼纠纷的处理。 (6)完善代表监督与罢免办法,增强可操作性。建议规定人大代表必须定期走访选民,经常召集选民座谈会,随时倾听和如实反映选民的愿望、意见、要求。代表需向选民定期通报情况、报告工作,接受选民投诉,真正充当选民利益的代言人。允许一定数量的选民提议,经全体选民的简单多数通过,即罢免不称职的代表职务资格,另行补选新的选区人大代表。 (7)制定新闻法,发挥新闻媒体的独特监督作用。建议尽快制定新闻法,确立“记者对事实负责,媒体对法律负责”的原则,把事前预防机制变为事后追惩机制,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并充分保障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新闻媒体可以对选举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进行报道和评论,从而增强选举的透明度。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必须在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一切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既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止步不前。只要我们勇于探索,大胆实际,就能调动广大选民的积极性,逐步实现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稳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联系工作实际选题要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特别是自身工作实际),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特别鼓励结合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建议立足于本地甚至是本单位的工作进行选题。选题时可以考虑选些与自己工作有关的论题,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自己的实践工作经验上升为理论,或者以自己通过大学学习所掌握到的理论去分析和解决一些引起实际工作问题。(2)选题适当所谓选题要适当,就是指如何掌握好论题的广度与深度。(3)选题要新意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只要自己的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材料真实充分,论证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补我国理论界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对以前有关学说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这样,也就使论文具有新意,具有独创性。选题技巧: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3]

1、《大街》》(合译),法国中篇小说,《当代外国文学》1992年第 4期。 后被收入《自己的安身之处》一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 6月。2、《巴黎圣母院》,法国古典名著(合译),第二部,译林出版社,1995年初版,2002、2009年再版。3、《选举制度》,法国《我知道什么?》丛书,商务印书馆,1996年。4、《公有部门与私有化》,法国《我知道什么?》丛书,商务印书馆,1997年。5、《毛泽东、邓小平军事思想》(汉译法),南京陆指教材,军事出版社,1997年。6、《恐怖的权力》,[法]克里斯蒂瓦著,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3月。7、《中国南京》,(汉译法:Nanjing Chine),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编,五洲传播出版社,2004年2月。8、《往事烟云》,[法]庞克拉齐著,漓江出版社,2005年9月。9、《冬季宿营地》(合译),[法]庞克拉齐著,漓江出版社,2005年9月。10、《天命号马夫》(校对),[比利时]西姆农,张璐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5月。11、《游荡的影子》,[法]基尼亚尔著,译林出版社,2007年10月。获2008年江苏省第三届紫金文学奖。12、《日常生活的革命》,[法]瓦纳格姆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13、《冷记忆(1)》,[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14、《冷记忆(2)》,[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15、《冷记忆(3)》,[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16、《冷记忆(4)》,[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17、《冷记忆(5)》,[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18、《论诱惑》,[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19、《文学在思考什么?》(合译),[法]马什雷著,译林出版社,2011年1月。20、《南京青奥会申办手册》(汉译法:Nanjing),南京市政府新闻办编印,2009年12月。21、《魅力江苏》(汉译法:Charme de Jiangsu),江苏省外事办公室编印,2010年5月。22、《电影书写札记》,[法]布列松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23、《冷记忆1980-1985》,[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24、《模糊性的道德》,[法]波伏瓦著,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1月。25、《皮洛士与基尼阿斯》,[法]波伏瓦著,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1月。26、《冷记忆1987-1990》,[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新校版,下同)27、《冷记忆1991-1995》,[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28、《冷记忆1995-2000》,[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29、《冷记忆2000-2004》,[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30、《视觉机器》,[法]维利里奥著,南京大学出版社(待出版)31、《游戏与警察》,[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32、《无边的艺术》,[法]维利里奥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33、《图像的命运》,[法]朗西埃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34、《沉默大多数的阴影》,[法]波德里亚著,南京大学出版社(待出版)35、《我永远的激情》,[法]福雷斯特,上海文汇出版社(待出版)36、《文学的政治》,[法]朗西埃著,南京大学出版社(待出版)37、《普鲁斯特的空间》,[法]乔治-普莱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待译出版) 1、《和平》,载《世界中学生优秀作文选评》,广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2、《从争斗中解脱出来》,载《世界中学生优秀作文选评》,广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3、《巴黎人看外国人》载《世界中学生优秀作文选评》,广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4、《小说与电影语言模式:空间的再现》,[法]《世界文论》(8),中国社会科学院外文所编译, 电影出版社,1997年。5、《一位异乡女》,[法]克里斯蒂瓦著,载杜拉斯《写作》,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年1月。6、《青少年文学、批评与文学史》,[法]马古安著,载《跨文化对话》2004年8第5期。7、《协同治理的精神:技术、伦理和民主》(校对)[法]S.拉维勒 成昌伟译。载《跨文化对话》18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8、《知识协同治理的展望》》(校对)[法]A.裴纳-维加 齐悦译。载《跨文化对话》18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9、《我之汉学研究之方法》,[法]汪德迈,载《跨文化对话》2008年第23期。10、《思想史研究:目的、方法及地位》,[法]罗赛,载《跨文化对话》2009年第25期。11、《法国初中法语教学报告》,《法国基础教育教材报告》,载《外国学者评述本国语文教材》,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12、《“感觉”作为“认识的相对性”的视野》(校对),(法)罗赛著,张璐译,《跨文化对话》2010年第27期。13、南京申办青年奥运会网站法文版:14、克里斯蒂瓦,《阅读圣经》(校对),吴紫雯等译,载梁工主编《圣经文学研究》第四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5月。15、《复杂地行动与思维》,[法]勒莫瓦涅,《跨文化对话》第29期(与熊世英合译)。三联书店,2012年11月。16、《行动与思考的集体艺术》,[法]维亚兰,《跨文化对话》第29期(与吕莹合译)。三联书店,2012年11月。17、《玉书》——朱笛特·戈蒂耶的梦,[法]伊万·丹尼埃尔著(与高原合译,待发表)18、《感化、解放与思想操练》,[法]卡萝尔·塔龙-于贡著(待发表)19、《美学的困惑》,[法]多米尼克·夏托著(与翟月合译,待发表)20、《利奥塔之后的法国当今美学》,[法]卡萝尔·塔龙-于贡著(与翟月合译,待发表) 1、《符号在今日社会中的运用》,《南京大学学报》1986年外文专刊。2、《食物符号》,《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外文专刊。3、La Sémiologie de la nourriture,Beijing Information (《北京周报》法文版), 1989第34期。4、《教育技术与外国文化教学──从符号学看多媒体教学》,《教育技术与外语教学》 论文集1989年 1月。5、《符号学与风俗》,南京大学硕士论文提要汇编,1989年 5月。6、《当代的伽弗罗什──评萨巴杰埃笔下的流浪儿形象》,《当代外国文学》1992年 第 4期。人大复印资料《外国文学研究》1993年第 1期全文转载。7、《神话学与社会批评》,《南京大学学报》外语专辑,1993年12月。8、Nouveau Sans Frontières 1:Apports et limites(《新编无国界》:优势与局限),93北京亚太法语教学国际研讨会,1993年9月。9、《用符号重现时光的典范──试释〈追忆似水年华〉的符号体系》,《当代外国文学》1996年第 4期。10、Approche sémiologique de la traduction(翻译的符号学探讨),法国《翻译论坛》1997年6月,总第172期。11、《论〈追忆似水年华〉中符号的创造》,《外国文学评论》1997年第 2期。人大复印资料《外国文学研究》1997年第 7期全文转载。12、《法国当代文学中的空间符号》,《当代外国文学》1997年第 4期。人大复印资料《外国文学研究》1997年第 11期全文转载。13、《符号学与交际理论的结晶》,《外语研究》1997年第 4期。14、《论〈追忆似水年华〉的叙述程式》,《国外文学》1998年第1期。15、《论〈田园交响乐〉的叙事结构》,《外国文学评论》1998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外国文学研究》1998年第 7期全文转载。16、《从符号学角度看翻译》,《外语与外语教学》1997年第 2期。17、Les signes sociaux et leur traduction(社会符号与翻译),加拿大《Meta》1999年3月。SSCI目录。18、La sémiologie du vêtement chinois(中国服饰符号), 法国Harmattan 出版社,2000年;《第一届广州中法跨文化研讨会》论文集,1998年5月。19、《写作的零度》述评,载《20世纪100部名著》,漓江出版社,2000年。20、《符号化的中国:解读克洛岱尔的〈认识东方〉》,99南京《20世纪法国作家与中国》国际研讨会论文,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21、Le monde chinois en signes . Lire Connaissance de l’Est de Claudel(《符号化的中国》法语版),Artois Presses Université, inLes écrivains français du 20 siècle et la Chine. 2001年6月。22、Approche sémiologique de l'architecture,欧盟与中国·福建:跨文化对话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2006 年。23、Instance narrative dans la Voie royale,法国《Présence d'André Malraux》2006 No. 5/6,Seui mai 2006。24、《论马尔罗<王家大道>中的叙述体》,《当代外国文学》2006年第4期。CSSCI。25、《瑞士语文教育与课程评介》,载《外国语文课程标准评介》,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26、《法国中小学法语教学大纲评介》,《全球教育展望》,2007年第8期。CSSCI。27、《<王家大道>中的叙述体》,载《马尔罗与中国》,秦海鹰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28、《<追忆似水年华中>符号的创造》,载《现实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20年文选,译林出版社,2008年8月。29、《论<我走了>中循环式主题结构》(与戴秋霞合作),《当代外国文学》2009年第1期。CSSCI。30、《改革中的各国语文课程标准》,《中学语文教学》2009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31、Approche sémiologique de l'Architecture(建筑符号学),法国《Synergies Chine》(GERFLINT),Numéro 4/、《弥足珍贵的参考文献--读<外国语文课程标准译介>》,《新语文学习》,2009年第2期。33、A Semiotic Study of Characters in French Novels(与戴秋霞合作),Chinese Semiotic Studies(《中国符号学研究》第2辑),No 2, September 2009. p. 、《波伏瓦及其存在的模糊性》,《法国研究》2009第4期。35、《第三届依视路杯法语翻译竞赛评点》,《法语学习》2010年第1期。36、《艺术家的使命--论纪德的自我书写》(合作),《当代外国文学》,2010年第4期。CSSCI37、《论文学描写的文本地位》,《国外文学》,2010年第4期。CSSCI38、La symbolique des animaux dans la culture humaine,In Métodes et pratique- Réflexionx sur l'enseignement du français, Paris, Globe Press, 、《多媒体环境下的法语阅读教学》,载曹德明等(编)《中国法语专业教学研究2011》,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年。2/2 第85-94页。(与王晶合作)40、《论加缪<婚礼集>中的存在意识》(待发表)41、《马丁内的功能语言学思想及其贡献》,《外国语文研究》,2011第2期。2012年3月。42、《功能视角下针对商务法语语域的文体研究》(与徐悦虹合作),《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2012第3期。43、《论文学符号之分类》,《苏州大学学报》,2012年5月第3期。CSSCI44、《普鲁斯特的美学空间》,《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9月第5期。CSSCI45、《法语中关于风雨的词汇辨析与使用》(与吕莹合作),《法语学习》2013年第1期。46、《<此情可待>中的跨文化景观》,《跨文化对话》第30期,2013年2月。CSSCI集刊47、《La répressionintellectuelle et la liberté académique》(“法国理论”国际研讨会论文)(待发表)48、《Le cadre sémiologiquepour un dialogue transculturel》(程抱一研讨会论文)(待发表)49、《战后法国南方的乡村画卷》,《战后现实主义、后现代主义研究》论文集,译林出版社,2013年3月。50、《马丁内的句法功能观及其在介词中的体现》,《外国语文研究》,2012年第2期。2013年7月出版,译林出版社。51、《外国语文课程标准译介》,载《洪氏语文》第440-446页,倪文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9月。52、《美学现实中的普罗旺斯》(待发表)53、《诱惑与艺术》(待发表)54、《法语语言文学导学》,《中国研究生》,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3年8月。55、《论索绪尔对符号学发展的贡献》,《俄罗斯文艺》,2013年第4期。CSSCI56、《马丁内的功能语言学体系》,《法国研究》,2013年第4期。 1、《法国小说符号学分析》,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年9月。2、《母语教材研究》10卷本(副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 1、《法汉大辞典》 Q词条、R-rag, Trot-tub词条,西南师大出版社,1999年。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2、《法语》(合编),江苏省职称外语辅导教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3、《法语阅读理解·法律卷》,法语阅读理解书系,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9月。4、《法语阅读理解·娱乐卷》,(合编),法语阅读理解书系,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3月。5、《法国语文教学大纲评介》《法国语文教材评介》,载《中外母语教材比较研究论文集》,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6、《法国语文教材选粹》,《中外母语教材比较研究论文集》丛书,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7、《法国语文课程教材》,载《当代外国语文课程教材评介》,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年2月。8、《母语教材研究》之《外国语文课程教材综合评介》(副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9、《母语教材研究》之《外国语文课程标准译介》(副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10、《母语教材研究》之《外国语文教材译介》(副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11、《母语教材研究》之《外国学者评述本国语文教材》(副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 1、江苏省社科"九五"规划课题"巴特文论研究"(09-043) ,2001年5月结项。2、全国“九五”重点课题“中外母语教材比较研究”子项目“法国语文教材研究”,2000年10月结项。3、教育部“十五”课题“母语教材研究”子项目“法国母语教材研究”,2007年12月结项。4、江苏省社科"十五"规划课题"符号学与文学"(04WWB010),2008年12月结项。5、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法国当代文学批评”,在研。独立。6、国家精品课程《法语阅读》建设项目。2008-2011年。7、教育部项目《普鲁斯特研究》:项目号:09YJA752010。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战后世界进程和外国文学进程》:11&ZD137,在研,负责子课题“战后现实主义文学”。2011-2016。9、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经典法国文学史翻译工程》(17卷)子课题第9卷《启蒙时期I》,在研。

选举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长期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体现为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广大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的应用层级和范围。这既是理论上的依据,也有客观上的需求,更有实践上的经验。首先,它是马列主义选举理论的一贯要求。马列主义关于选举的民主理论集中到一点,就是要真正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原则,并且认为新型国家的人民代表机关比资本主义议会更民主的地方之一,就在于它是真正选举产生的。列宁说过“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只有根据选举法,由全体居民选出的委员会才是真正的委员会。”(注:《列宁全集》第18卷,第273页。)列宁还说过:“从人民专制论的观点看来,首先必须切实保障充分的宣传自由和选举自由,然后召开真正全民的立宪会议,这个会议应当通过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产生,应当掌握全部权力,即完整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力,应当真正体现人民专制。”(注:《列宁全集》第9卷,第181页。)可见直接选举是列宁强调的真正民主原则之一。其次,过去一直强调的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民主意识落后和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等因素不应当成为限制提高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正当理由。尽管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比较落后,但我国并不是世界上最落后的国家,经过五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的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等条件,已普遍提高,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也已日益增强。再用经济、文化、民主意识落后和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等因素来限制直选层级和范围已显得过时。前苏联在1936年就开始实行从乡村及市苏维埃起到最高苏维埃止的直接选举。那时他们的经济、文化也非常落后,至少要比我们现在落后许多,而且幅员极为辽阔。印度也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与我们差不多,经济、文化等条件比我们更落后,但印度在1935年就开始了省议会议员的直接选举,1947年一独立后就立即推行全国范围的直接选举。尽管前苏联和印度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它们的经验至少可以说明,直选制和普选制不必完全拘泥于经济、文化等条件的限制,关键还在于组织和选举技术。第三,我国公民已基本具备比较完全的直接选举的知识和经验。因为我国农村和一般城镇,乡级直接选举制已运行了45年,县级直接选举制也已运行17年,在有下辖区的一些城市,区级直选制也已推行45年,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也已搞了10多年。那么多年的直选已使广大公民积累了比较完备的选举知识和经验。目前,城乡公民对提高和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呼声日渐高涨,这无疑为今后更高层级更宽范围的直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笔者认为,提高和扩大我国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各方面条件均已日趋成熟。目前我们完全可以在两点上取得突破。一是将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省级。除了上述的理由外,主要是因为我国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平均人口为3800万左右,平均面积为30万平方公里。这大体相当于英国等中等国家的规模。若按单名制和人口标准划分,每选区人口大致为9万左右,规模也与英国等国家的选区相当。可见,省级直选制的推行在空域和人口规模上是完全可行的,而关键在于解决组织和技术上的问题。二是要推行乡、县级行政首脑直接选举制。对此,经过10多年基层民主选举实践的农村公民呼声尤为迫切。当然,这关系到修改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二、进一步完善修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代表候选人或国家机关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中的又一重要程序。候选人提名过程是否民主,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民主实现程度。1979年尤其是1980年以来,通过对《选举法》、《组织法》的修改,过去那种“上面定名单,下面划圈圈”的状况,已有很大改变。但是在候选人的提名、介绍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按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代表联合提民的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可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一些地方的。近几年,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现象不断增多,但党组织往往以非组织活动为名,采取多种措施,减少或消除联合提名活动。这些措施主要有动员或劝说被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放弃提名;动员或劝说参与提名的党员代表撤回提名,使之不符合法定人数而自然失效;在以上两者都无效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党组织还采取突然宣布人代会休会或延期召开,或对当选的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后不予以确认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选举意图。上述种种做法,无论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要求来看,还是从人民代表大会本质而言,都是不可取的。邓小平同志早在40年代初就曾指出:“党要有意识地发展民主政治的斗争,首先要纠正某些同志中的武断不民主的错误,要使非党干部敢于讲话,讲所欲讲,敢于工作,不对我疑惧。做到这一步,那不仅民主政治有了内容,而且政府威信和工作效率都会大大提高起来。”(注:《邓小平文选(1938-1956)》,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可以肯定,随着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今后选民或人民代表联合推荐候选人的现象必将大大增加,甚至会超过政党或人民团体提名候选人,这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也是选举民主程度提高的一种表现。只要程序和步骤合法,就不应予以指责和干涉。事实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出现,可以弥补党组织推荐候选人时可能出现的差错,使得上述两种候选人展开合法的竞争,从而使各级人大选出更优秀更合格的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同时也能促使党组织在推荐候选人时更加严格、认真,推荐出更好的候选人。在改善对候选人的介绍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宣传候选人。那种不向选民或代表散发候选人的简历,不作情况介绍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让选民或人民代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工作业绩、从政态度、参政议政能力及工作规划等。如在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中,我们不但可以公布名单,利用公报、广播、黑板报、电视、报级等多种方式作间接介绍,还可以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当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还可以允许候选人直接走访选民,宣传自己的从政态度和主张。总之,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有助于选民按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减少盲目性。三、把差额选举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一种现代民主选举制度,差额选举自1979年实行以来,不仅在县乡换届选举中得以“兑现”,而且在选举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时也得以落实。1979年,经过对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我国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和省以下行政首脑的差额选举。尤其是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明确规定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的差额幅度,即人大常委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乡、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去操作。尤其是对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实行差额选举还比较稀少。据1995年的统计,全国仅有12个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8个省的省长,15个省的法院院长和11个省的检察院检察长实行差额选举。可见我们还没有把差额选举真正按法律要求予以落实。即使在差额选举中,违法选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在代表和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差额选举中,搞“暗箱”操作,甚至公开或半公开地安排差选,有些基层单位甚至竟任命在当地落选的县长、乡长候选人为书记职务;有的地方对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当选后,不予承认或不及时给予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等。实行差额选举是搞好选举的关键之一。真正实行差额选举是健全制度,实现选举人意志和提高选举民主程度的重要措施。因为在等额选举中,另选代表候选人以外的人,当选的可能性很小,选民不得不勉强投赞成票,从而影响民主权利的行使。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差额选举,党推荐的候选人也要通过选举,接受选民和代表的选择,从而体现了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因此,真正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加强群众对干部和代表的监督,增强他们的对下负责意识和群众观点,而且还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人才,把“人民公认”的人选进各级领导班子。我们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真正落实差额选举。对此忧心忡忡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党的领导原则的前提下,在根本不存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共产党争夺领导权、执政权的现实条件下,真正落实差额选举,根本不会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反而有利于增强政治活力,增强党的生命力。四、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有位宪法学家说过,没有差额的选举,不是真正的选举;没有竞选的差额,也不是真正的差额。长期以来,竞选被当成资产阶级民主的特有形式而被视为禁区,不敢跨越。诚然,竞选是由资产阶级首先在政治生活中加以广泛运用的,但这并不等于竞选就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事实上,竞争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动力,事物之间缺乏竞争就会丧失生命力。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市场经济本质上说就是竞争型经济,只有竞争才能促进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又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以竞争为本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在政治领域适度地引入竞争,尤其是要引入竞选机制。中国共产党对竞选也并不陌生。早在延安时期,我党就组织搞过竞选,并提倡过竞选。当时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就对竞选作了专门规定,选举单位“可提出候选人名单及竞选纲领,进行竞选活动,在不妨害选举秩序下不得加以干涉和阻止。”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十亿农民经过十多年基层民主选举的训练,城乡公民目前对在选举中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呼声很高。可以预测,在人大选举制度中适度引入竞选,是今后选举工作的必然趋势。根据条件逐步推行适度的竞选,可以有效地激发选民或代表的选举热情,增添选举活力,拓宽选举范围,提高选举质量,为候选人创造公平竞争的舞台,选出高素质的人民代表和领导干部。当然,我们不能照搬和模仿西方的竞选制度,而应扬长避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竞选制度。

1、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平等提名权。2、真正把差额选举落到实处。3、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4、完善选举诉讼制度。

论文的题目是法学 毕业 论文内容的集中概括,是论文的总纲,是传入读者脑内的第一个信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 1. 试论西周时期的刑罚思想 2. 试论子产的法律思想 3. 试论先秦法家的法思想 4. 试论孔子的德治思想 5. 试论道家“无为而治”的理论 6. 墨子“兼爱”的思想与孔子“仁者爱人”思想之比较 7. 秦朝的速亡与法家思想 8. 封建正统法思想形成的历史动因 9. 论《唐律疏议》体现的法思想 10. 论李世民的法思想 11. 论朱熹的法思想 12. 论孙中山的法思想 13. 儒家传统与中国古代情理法 14. 中国法律 文化 特点研究 15. 中国法律传统的精神特征研究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二) 1、柏拉图法律思想研究 2、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研究 3、圣、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研究 4、托马斯、阿奎那法律思想研究 5、布丹的主权学说 6、洛克法律思想研究 7、孟德斯鸠“法的精神”学说的研究 8、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研究 9、西方自然法思想发展进程研究 10、汉密尔顿宪法思想研究 11、康德法哲学思想哲学 12、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研究 13、边沁功利主义法律观评析 14、梅因法律思想研究 15、比较德国历史法学与自然法学 16、孔德法律思想研究 17、埃利希“活的法律”思想研究 18、评析狄骥的连带主义法学 19、庞德社会法学研究 20、凯尔森纯粹法学研究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三) 1、论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2、论宪法的功能 3、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4、论宪法解释 5、论宪法的惯例 6、论违宪审查制度 7、论政党制度 8、论我国的选举制度 9、论我国的自治制度 10、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11、论公民宪法平等权利的实现 12、论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权 13、论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14、论我国公民财产权利的保障 15、论我国选举程序的完善 16、论我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问题 17、论违宪审查的模式 18、论我国公民生存权的保障 19、单一制(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比较分析 20、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猜你喜欢: 1.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2.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唐代选举制度论文的参考文献

(1)联系工作实际选题要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特别是自身工作实际),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特别鼓励结合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建议立足于本地甚至是本单位的工作进行选题。选题时可以考虑选些与自己工作有关的论题,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自己的实践工作经验上升为理论,或者以自己通过大学学习所掌握到的理论去分析和解决一些引起实际工作问题。(2)选题适当所谓选题要适当,就是指如何掌握好论题的广度与深度。(3)选题要新意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只要自己的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材料真实充分,论证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补我国理论界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对以前有关学说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这样,也就使论文具有新意,具有独创性。选题技巧: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3]

唐代运输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有史记,因为在史记当中记载了唐代运输业,而且记载的非常详细,写论文可以参考史记当中的唐代运输业的记载。

论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其杰出的代表之一就是唐律。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在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法制史上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唐朝继承发展了封建社会“礼法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强调社会风气需要礼教与刑罚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礼教对法律的指导作用。唐朝法律体系的核心《唐律疏议》就是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的,它大量援用儒家经典的内容,儒家思想又集中表现为礼。它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法中的礼法关系。唐律的内容遵循礼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大量的溶入了封建等级身份差别的思想,将亲疏、尊卑、良贱之间的种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后果表达得很详细。唐律中的一般原则都规定在它的首篇名例律里,它集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准则,对其它十一律的内容均有制约作用。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制定的完成的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其讲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未一体,反映了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唐律共十二篇,篇目结构比较简单,律令简约也是唐朝统治者立法的原则之一,各篇律条的排序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篇(律)。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唐律疏议》的基本特征就是对唐律律文进行周密、系统、完整的解释,即“疏议”部分,这部分是中国古代律学之精华的体现,它对律文所做的解释,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代表着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它从结构上包含律文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内容清晰且便于适用;唐律的条文涵盖广泛,疏而不漏,全面维护着唐朝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唐代对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律文的各种解释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一部刑律之内。 唐律是在隋朝《开皇律》基础上制定的,而隋律则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据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则加以整理,对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它集唐以前我国封建法律之大成,成为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制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唐代的另一部重要的法典就是《唐六典》——封建国家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献,这部文献与《唐律疏议》一样,对后世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产生巨大影响。它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行政法典,它的编纂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不仅是唐文化的珍品,对唐朝政治的稳定、对唐朝国家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而且对后世各朝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产生深远影响,使我国古代封建行政体制能超乎寻常地、稳定地沿续千余年。《唐六典》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使得行政法典成为与封建刑律并行的两大基本体系,这不仅是我国封建立法史上的创举,是中国行政法制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在世界中世纪法律制度史上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法律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和愿望的体现,隋朝统治者的暴政和严苛的刑罚导致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建立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体系。唐太宗李世民在唐初国策制定中是一位关键人物。他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有了较深刻和明智的认识。他强调要保持长治久安,就要实行开明统治,重视法律,刑法要宽平、简约,强调德主刑辅的治国手段。立法活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初统治者,为了恢复经济、稳定局势、巩固统治秩序,在总结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刑罚体系——封建制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历来为后世各朝所称赞。 唐前期,以修定律令格式作为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到了唐后期,“编敕”成了唐后期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成为根据形势需要调整法律的主要形式。唐后期的法制,既是唐前期法制的继续,又非前期法制的照搬。在唐后期,敕的地位日益重要,它不仅跻身正式法典,而且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也远远超过律、令、格、式,而后者则大多成为具文。 综上所述,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长期居于世界法律发展过程的领先地位,并影响周边国家,成为东亚广大地区的主导性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制度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形态,形成中华法系的特色,奠定了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

科举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一、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一)科举制度对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科举制度兴起于隋唐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繁荣,封建社会开始进入鼎盛阶段,封建制度也日臻完善。随着自身经济力量的壮大,中小地主开始要求政治上的权利。统治者对官僚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使官僚机构更加完备,分工也更加细密,从而需要补充大量官吏。为迎合中小地主和统治者双方的需要,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庞大国家过程中的一种理性选择,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科举制度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公平。不管科举制实际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至公”,但至少其制度设计是体现“至公”精神的。因为科举考试选官制比世卿世禄制及其他选官取士制度(如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更先进,更公平,也更适应当时社会的需求,所以自隋唐以来历代统治者皆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途径。它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读书入仕登上政治历史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条件和平台。过去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而今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因为如此,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可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和人才选拔制度。2.科举制度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统治者要想更好地治理国家,就需要有一种整合社会的主导思想。秦始皇采用的是法家思想,但由此带来的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使人民不堪忍受,致秦二世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代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至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为封建专制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有效地发挥着维护封建统治、实现社会整合的作用。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科举制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居于中心的地位,是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之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维持,一是凭借国家暴力机器,二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三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整合,而这些也都离不开儒家思想滋养出来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唯一标准,所谓“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就使得儒学这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通过科举制度的推行得以制度化。儒家思想与封建专制制度和科举制度相结合,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科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二)科举制度对社会进步的消极影响历史地看,科举制度一方面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也因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和自身的缺陷,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弊端。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以儒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日益成为一种障碍。1.科举制度是强化封建专制独裁的工具科举制的价值取向首先是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它体现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通过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在一起,培养和选拔甘心俯首帖耳地服务于封建王权和政治统治的奴才,即所谓“牢笼英才,驱策志士”。由于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统治者便不断扩大科举范围,相应地造成日益严重的冗官问题。在宋代,每次科考均以几倍、十几倍于唐代的规模大量取士,凡被录取者都要授官,结果是封建官僚机构日趋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随着科举制的成熟与发展,读书做官的思想日益凝固化,相伴而生的官本位现象也日趋严重。中国古代社会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关系甚大。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科举制最终被封建保守派用来抵制思想进步,反对社会变革,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2.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并不是无可置疑的随着科举制的不断发展,虽然形成了回避(包括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和保密(包括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以防止作弊,保证公平,但这也只是限制了那些没有门路的下层百姓。南宋学者洪迈谈到科举之弊时说:请人代答试卷虽被明文禁止,但“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考生夹带、传递、换卷、割卷、顶名、冒籍、贿买、钻营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科场舞弊的现象与科举制度共始终。在很多有关科举的博物馆里就陈列有古代科举考试中用于作弊的各种形式的夹带品,上书蝇头小楷,密密麻麻,令人叹为观止。当权者采取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追求细节上、形式上的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公平。事实上,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提拔亲信子弟,培植自己的党羽,致使政治腐败的现象极为普遍。科举在制度设计上也有不少弊端。在唐代,士人可以在考前请托社会名流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即所谓“行卷”。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合格后方能脱去平民服装换上官员衣冠。其言、身、书、判四个环节,除“身”是天生的,其他都取决于主考官的意志。因此,士人钻营、请托、逢迎拍马、趋炎附势、上书献赋、攀附权贵之风极为盛行。所有这些,都使得科考作弊的各种防范措施常常成为掩人耳目的虚文。此外,科举制度还有对考生身份的限制,如从事娼、优、隶、卒等“贱业”者,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女性也是被排除在科举考试之外的。科举制的所谓公平性由此可见一斑。二、科举制度与学术发展科举制度在中国的文化和学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文明与文化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都与科举制密切相关。比如,中国文化在宋代的南移,科举制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徐晓望先生的研究,科举制极大地推进了东南地区的文化普及,促进了该地区理学的发展、出版业的兴盛、文史艺术的繁荣,使长期处于中华文明边缘的“南蛮”之地呈现出“巷南巷北读书声”及“家有诗书,户藏法律”的景象,由此形成了东南地区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的文化优势。科举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正如明末清初在中国居住过22年的葡萄牙人曾昭德(Alvaroz Semedo)所言:中国人热衷科举考试,是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取得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种学位,“这些科举考试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因为它事关权位、声望、荣誉及财富。它们是人们全力关注、魂系梦萦的事物”。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士,注重才能,这就在全社会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惜时勉学、自觉求学的风气。无论是仕宦望族、商贾阶层,还是一般平民百姓,都极为重视科举教育。科举制还显然促进了明清时代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群体的涌现,使得当时社会知识阶层人数大增,从而对古代中国学术文化与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无论中国古代学术文化兴盛还是衰落,都无法排除科举制的影响。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加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科举制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1.科举制度下“八股取士”的弊端,抑制了中国学术文化的创新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实行八股取士,考试形式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非常刻板僵化的文体,限定论题、格式等,被鲁迅先生讽刺为“原是蠢笨的产物”。它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泯灭了人们的个性,销蚀了人们的创造力。考生不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无法展示自己的才华,只能熟读四书五经以应付科举考试。八股取士使得天下千万学子都把精力放在学做八股文上,学问由此而衰败,学风也由此而变坏,社会的学术思维创新的环境也因此走到了黑暗的极致。这使得人们即便有了新的思想和创见,也无力或无法彰显于世。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将许多知识分子的精力与研究都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种反对独创,只尊孔孟朱程理学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读书人的创新精神,甚至到今天还有影响。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2.科举制度下考试内容狭窄单一的弊端,阻碍了中国自然科学的进步科举考试的内容狭窄单一,不外四书五经,而且只能为“圣贤”作注,不能越雷池一步。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儒学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圣典,其他均被视为异端而排除在科举之外。儒学与科举制结合,显然也大大抑制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古代中国历来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侧重宏观而相对忽视微观,擅长思辨而相对拙于实证,这种现象实际上与科举制互为表里。唐代科举系统中曾设有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算、武举及吏道等科,虽然对考试内容限制并不太严,但明算科是录取人数最少、地位最低的科目。到了宋代,考试科目的设置变成了“精贡举、罢诸科”,独存进士科,即“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法、道等体系的思想受到排斥。明清时期考试范围则进一步缩小,仅限于四书五经。清末受西洋坚船利炮的震撼,曾开设算学科,然而所取人数极少。当时多数人在思想观念上根本就不重视自然科学。明代名医李时珍在三次乡试不第后弃举从医,呕心沥血写成《本草纲目》进献皇帝,却被束之高阁。这种状况除了与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有关之外,显然还与科举制度的长期影响密切相关。科举考试在内容上基本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外,这使得资本主义“分权时代”到来、相应的“分科之学”(西方科学的基本特征)开始主导世界科学发展潮流的时候,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华民族却无法展现自己的聪明智慧。因此,明清以后中国科技大大落后于西方,科举制或许是难辞其咎的。3.科举制度“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弊端,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学而优则仕”的价值取向使得人们认为受教育、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官”,科场功名往往成为读书人的原动力和毕生追求。“白发童生”、“寿星举人”这样的现象不仅仅体现个体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学而优则仕”的政治制度和价值取向也极大地缩小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空间。特别是到了明代实行的八股文考试,更是把科举制度的弊端推向了极致。同时,因为学习儒家经典的目的是应付科举考试然后做官,所以与之无关的知识都被视为“形下之器”,是君子不屑的“奇技淫巧”。例如经商,许多读书人只是为了改变自己在经济上的贫困地位才“弃儒经商”、“弃文经商”的,一旦他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改变,他们就往往会由商返儒。自然科学和其他学术文化在中国不发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知识分子只重科举的价值取向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明朝末年的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序言中就很有感慨地写道:“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显然,这是科举时代注重实际的知识分子所发出的充满郁闷的感叹。三、科举制度与人才培养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取士选官制度,属于文官考试制度,同时还兼有教育考试性质,所以它最直接地作用于教育与人才培养,其进步影响是无法抹杀的。据记载,唐代共开进士科263科,取进士近7000人,有姓名可考的状元148人,10人位至宰相,其他的也多为能人志士。如初唐“四杰”中的杨炯、王勃,其后的陈子昂、岑参、王昌龄、韦应物、白居易,中唐的孟郊、刘禹锡、韩愈、柳宗元,晚唐的杜牧、李商隐、皮日休等等,都是进士出身,王维、柳公权还是登科状元。北宋和南宋共有118榜进士,取进士30000余人、状元118人。北宋71名宰相中,有64名是进士或制科出身。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曾巩、晏殊、梅尧臣、黄庭坚、范成大、杨万里、朱熹、程颢、文天祥、范仲淹、司马光等都是进士出身。明清时代的进士中也不乏有文韬武略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科举制度造就了古代中国的人才,塑造了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群体形象。然而,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科举制度历经千年,正如康有为所说:“凡法虽美,经久必弊。… …而不与时消息,改弦更张,则陷溺人才,不周时用,更非立法求才之初意矣。”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对科举制进行过改革,但大都是治标不治本,致使科举制弊端丛生。科举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弊端在于:1.导致人才知识结构有缺陷科举考试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是一根强有力的指挥棒。由于考试只限于经书的内容,只注重经义的解释,使得考生脱离实际而专注于那种空疏之学,知识面越来越窄。对此一些西方传教士看得很清楚。英国传教士韦廉臣认为:中国士人在科举的指挥棒下,“谬于一偏之见,而不能达观,拾五经之糟粕,拘八股为文章,而于天文、地理、算学、化学、重学… …置诸不论不议之列”。另一位英国传教士麦嘉温批评那些所谓秀才、举人、进士、翰林:“用西方的观点看,获得以上学位所需要的知识是贫乏而有限的。在我们英国学生的眼里简直少得可怜”。2.造成知识分子人格扭曲前面已经讲到在科举制下人们读书就是为了做官,这种思想对读书人的危害尤其严重,不仅使他们的知识残缺,而且使他们的人格扭曲。他们梦想着经过十年寒窗,一旦及第就可一步登天。为了实现读书做官的梦想,他们不惜采取夹带、代考、行贿等舞弊手段,却还满嘴讲着正诚格致、修齐治平的漂亮话;或者像范进那样为求取功名,皓首穷经,耗尽了青春年华,最终中举却成了一个疯子。3.科举制度本身具有非人性化特征科举考试从产生之日起录取率就很低,而且科考间隔时间也很长,竞争异常激烈,在科场上脱颖而出者为数甚少,大部分人终身没有出头之日。因此,科举制的非人性化特征首先在于严重地埋没人才。对此,顾炎武在其《日知录·拟题》中给予了猛烈抨击:“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同时,儒家经典常常晦涩难懂,它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更不会激发人们对于自然科学的兴趣,所以在科举制度下,整个学习过程枯燥乏味,成为对读书人身心两方面的折磨。此外,科场考试环境也是非人性化的。为了防止舞弊,作为考场的贡院号舍被设计得狭窄封闭,只给每人约一米见方的空间,形同地狱。更有甚者,“在明英宗年间的一次考试中发生了火灾,由于考生被锁在号舍里不能逃脱,使90余名考生葬身火海”。在科举制度下,教育最主要的功能被异化了,它已经演变成了奴化、禁锢知识分子的工具,使社会的这部分最活跃的精英力量萎缩、沉寂。科举时代出身于八股科举的“人才”,有很多是低眉屏息、蝇营狗苟而绝无信仰、原则可言的庸才。他们除了功名富贵以外别无所求,不想也无力反抗黑暗的朝廷。所以,科举制度在近代教育潮流的冲击之下被废除就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综上所述,科举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文明曾经“先于天下”,“超于亚洲”,但后来落伍了,这都不能排除科举制度的重要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毕竟存在了1300年,这本身就说明它有一定的合理性。科举制度不仅仅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笔,还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洲的朝鲜、日本、越南,欧洲的英、法等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孙中山先生曾十分欣赏英国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并设想以此来改造中国的官吏体系。但他考察研究的结果是:“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事实上,真正要评价科举这么一个复杂精细、影响重大的制度,需有一定的时空距离。离废科举越久远,人们越冷静客观,就看得越清晰全面。对科举制这么一个选拔了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大部分政治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的制度,对一个与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有关的制度,对一个中国发明的被西方国家所借鉴的制度,在其存在1300年、废止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应仅仅将它作为批判的靶子,而应对它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研究,把它放入历史的长河中加以理性的考察,过滤其陈腐僵化的东西,肯定其合理积极的因素,并从中吸取对当今社会有益的智慧。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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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元:科举制度中,乡试第三名至第五名。再详细一点:会试第一名叫“会元”,第二至十名叫“会魁”,余称“贡士”。殿试后依其成绩列为一、二、三甲,才有一甲状元,榜眼、探花;二甲第一传胪及翰林之称,但均统称“进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第二名及第六名叫“亚元”,第三至第五名叫“经元”,第七至十八名叫“亚魁”,其他正举人都叫“文魁”,副举人叫“副魁”。参考文献:据《福建通志・选举志》还有,可以傅氏祖居当地老人山西盂县 沿金龙街到北关傅氏祖居《傅氏族谱》记载:乾德,第7世,应授文林郎,字健庵,号野菜,为儒者之首,士子多拜其门,推重一时。康熙壬午(1702)经元,拣选知县。配刘氏,子三。价出:乾义,处士,配曾氏。乾业,处士,字敦勋,配陈氏,承继子一。

经元是指乡试的第二名至第五名 科举制度中有一项由地方政府向朝廷贡举人才的制度。各直省每年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入国子监肄业,其升贡入监者为岁贡生;每三年各省学政会同巡抚考选生员之优者,送国子监就读,称优贡生;乾隆七年始,每十二年(逢酉年)一次,各省学政选拨生员送国子监读书者,称拨贡生;各省“乡试”中式副榜者,准作贡生送国子监读书,称副贡生;凡遇国家庆典,恩诏加贡之生员,以及临雍之年、圣贤后裔入监听讲、陪祀,恩准入国子监读书的,均曰恩贡生;另有按例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例贡生。共计六种贡生,贡卷第一名称经元。 【中国的科举制度】 清代科举分文、武两途,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 要参加科举,必须是“生员”,为获取“生员”资格而进行的考试,称童试,也称童生试、小考、小 试。童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州、厅)试和院试三个阶段。三年内举行两次。童试合格称入泮,为秀才。 乡试为省一级考试,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举行,因试期多在八月,故又称“秋闱”。考试合格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唐制,举进士者均由地方解送入京,故后世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亦称“解首”。 会试也是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考试,应试者为各省举人,试期多在三月,故又称“春闱”,又因其由礼部主持,故也称“礼闱”。考试合格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 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殿试又名“廷试”,应试者为贡士,清代从顺治三年始行,多于四月在太和殿举行,殿试合格者为“进土”。进士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人数最多,赐“同进士出身”。“状元”起初称为“状头”。唐朝参加考试的士子,经由各州贡送到京城,应试前需递送“投状”,即类似今日考试填写的资料,考试结束之后,将最高的成绩放在最前面,居首者因曰状头,亦曰“状元”。 民间所谓 “连中三元” 的说法,即是由连中“解元、会元、状元”而来

隋文帝当皇帝后,发现“九品中正制”都被玩坏了。几百年来,朝廷官员基本是根据门第、关系来推荐的,鱼龙混杂。于是,他对大臣们说:“你们推荐的人到底有没有本事,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那就通过考试来筛选吧。”这就是科举制的雏形。此时的科举是先进行推荐,然后通过考试来过滤,基本还是在小圈子里玩。南北朝时,士族族谱是选任官员的重要依据。唐朝初年,旧士族虽已没落,但清河崔氏、范阳卢氏等数家所谓“山东士族”,仍凭借起祖先的影响,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家族编写族谱,标榜为华夏“高门”,自诩“家风”优良,相互间通婚。唐初那些以军功起家的大臣,也把能与他们通婚视作荣耀。直到宋朝,因为书籍的大规模传播,寒门通过读书科举来提升阶层,才真正得到实现。此后千年,再也没有门阀士族产生,也没有数百年的分裂。……两汉实行州郡推荐,朝廷考试任用的察举制;经魏晋九品中正制,至隋唐演变为自由投考,差额录用的科举制,科举制更有利于提升社会文化水平。(2019·黄石)与提示信息“十年寒窗,连中三元,金榜题名”相关的制度是科举制。(2017·黄石)2017年是我国恢复高考40周年,高考制度有利于国家人才的选拔。历史学者威尔·杜兰特在《世界文明史》里评价我国古代某制度曾写道:“没有操纵的提名,没有伪君子卑鄙的争夺……没有混战或腐化的选举,没有仅凭巧言而能登人仕途的现象”。他称赞的是中国古代的科举制。(2012·鄂州)在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国考”之称。这种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在我国古代称为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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