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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罚的论文模板

发布时间:2024-07-04 10:34:50

关于体罚的论文模板

教师体罚学生的标准是什么?体罚的含义:体罚是用罚站、罚跪、罚跑圈、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 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关于体罚的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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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关于惩罚的议论文素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做人要遵纪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人们比较熟悉的一句贤文,出自《孟子·离娄上》:“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原意是说如果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制作出方形和圆形的物品,后来引申为行为举止的标准和规则。这句贤文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周亚夫执纪如山周亚夫是汉朝功勋卓著的将军,以英勇善战、严守军纪著称。有一次,汉文帝要亲自犒劳军队,先到达驻扎在灞上和棘门的军营,文帝一行直接骑马进入营寨,将军和他的部下都骑马前来迎送。接着文帝到达细柳的军营,那里驻扎着周亚夫的军队。只见细柳营的将士们都身披铠甲,手执锋利的武器,拿着张满的弓弩。文帝的先驱队伍到了,想直接进去,营门口的卫兵不让。先驱说:“天子马上就要到了!”把守营门的军门都尉说:“将军有令:‘军队里只听将军的号令,不听其他指令。’”过了一会儿,文帝也到了,仍然不能进入军营。于是文帝便派使者持符节诏告将军:“我想进入军营慰劳军队。”周亚夫这才传达命令说:“打开军营大门!”守卫军营大门的军官对文帝一行驾车骑马的人说:“将军有规定:在军营内不许策马奔驰。”于是文帝等人就拉着缰绳缓缓前行。一进军营,周亚夫手执兵器对文帝拱手作揖说:“穿着盔甲的武士不能够下拜,请允许我以军礼参见陛下。”文帝被他感动,表情变得庄重,手扶车前的横木,称谢说:“皇帝敬劳将军!”完成仪式后才离去。出了营门,群臣都表示惊讶。文帝说:“唉!这才是真正的将军!前面所经过的灞上和棘门的军队,就像儿戏一般,那些将军很容易用偷袭的办法将他们俘虏;至于周亚夫,谁能够冒犯他呢?”说罢,文帝仍然不停地称赞周亚夫,并传令重赏。曹操割发代首曹操是三国时期伟大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他的许多故事为后人所熟悉,其中有一则割发代首的故事,今天读来仍然很有意义。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弄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曹操非常清楚赢得民心的重要性,因此对军队的纪律非常重视,三令五申地要求军队必须遵章守纪。针对有些士兵行军作战时不注意保护群众利益的现象,曹操特意制定了严格而具体的法令,比如战马踏坏了群众的庄稼即处以斩首。这些纪律一经颁布,深受群众欢迎。有一次,曹操自己的战马因突然受到惊吓,窜入田中踏坏了几颗青苗。监察官员一看是最高统帅的马踏坏了庄稼,又情有可原,当然不好定罪。但曹操却不肯原谅自己,一面抽打战马,一面抽出战刀就要自裁,这时身边的侍卫赶紧拦住,众僚属也赶紧进言相劝,说丞相您是国家的顶梁柱,为了国家的利益您也不能自杀,马踏青苗是因马受惊,情有可原,就是按纪律制裁也应该宽大处理,等等。而曹操却一本正经地说,纪律刚刚颁布,如果因我而不执行,今后别人也就没有办法执行了,还是要坚持自杀。众僚属就建议说,是不是可以变通处理呢?比如“割发代首”。于是曹操顺坡下驴,同意作变通处理,自己用战刀割下一把头发,以示警戒。这个故事今天读起来也许觉得可笑,认为割把头发还弄得那么严肃。其实当时割头发也是一种很重的惩罚。古人奉行孝道,强调身体发肤由父母所赐,本人是不能轻易毁伤的,否则就是不孝。因此,曹操这一“割发代首”之举,起到了震慑全军、令行禁止的效果。我们暂且不管曹操这出戏是真是假,对于最高统帅的他能做到这一点,这种遵纪守法的精神就足以值得学习。柳传志迟到罚站创造了联想神话的柳传志也有许多传奇故事,其中有一则是他严于律己、迟到罚站的。联想集团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办公例会制度,有一段时间,一些参会的领导由于多种原因经常迟到,大多数人因为等一两个人而浪费 了宝贵的时间。柳传志决定,补充一条会议纪律,迟到者要在门口罚站5分钟,以示警告。纪律颁布后,迟到现象大有好转,被罚站的人很少。有一次,柳传志自己因特殊情况迟到了,柳传志走进会场后,大家都等着柳传志将如何解释和面对。柳传志先是一个劲地道歉解释原因,同时自觉地在大门口罚站5分钟

议论文 是学生在高中语文 作文 中选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文体,学生写议论文最大的困难是素材化用,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高中语文议论文素材,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中语文议论文素材(一) 牛顿每天除抽出少量的时间锻炼身体外,大部分时间是在书房里度过的。一次,在书房中,他一边思考着问题,一边在煮鸡蛋。苦苦地思索,简直使他痴呆。突然,锅里的水沸腾了,赶忙掀锅一看,“啊!”他惊叫起来,锅里煮的却是一块怀表。原来他考虑问题时竟心不在焉地随手把怀表当做鸡蛋放在锅里了。 还有一次,牛顿邀请一位朋友到他家吃午饭。他研究科学入了迷,把这件事忘掉了。他的佣人照例只准备了牛顿个人吃的午饭。临近中午,客人应邀而来。客人看见牛顿正在埋头计算问题,桌上、床上摆着稿纸、书籍。看到这种情形,客人没有打搅牛顿,见桌上摆着饭菜,以为是给他准备的,便坐下吃了起来。吃完后就悄悄地走了。当牛顿把题计算完了,走到餐桌旁准备吃午 饭时,看见盘子里吃过的鸡骨头,恍然大悟地说:“我以为我没有吃饭呢,我还是吃了。” 这些 故事 究竟是真是假,并不关重要,不过表明了牛顿是一个怎样沉思默想,不修边幅,虚己敛容的人,他对科学极度的专心,总是想着星辰的旋转,宇宙的变化,而进入了忘我的境界。 高中语文议论文素材(二) 拉斐尔1483——1520出生在意大利中部的马尔比诺城,后来他来到彼鲁基业,师从画风柔和的著名画家彼鲁基诺。他在21罗时画的《圣母的婚礼》(1504),既借鉴了老师又超过了老师,流畅的线条、优美的人物、形与空间的和谐以及纯净明丽的情调,都体现着他早熟的天才,并预示了他后来的发展。拉斐尔是西方美术史上最擅长塑造圣母形象的大师。他那一系列圣母像,把感性美与精神美和谐无间地统一起来,从而传达出人类的美好愿望和永恒感情。 在他早期的名作《美丽的女园丁》(约1606)中,拉斐尔吸收了达?芬奇金字塔形的构图方式,以圆润流畅的线条把圣母、耶稣和圣约翰的优美形象和谐地组合起来,创造出充满人间气息的、亲切的"神的世界"。这一世界远离了中世纪的精神,它那纯洁、明朗、单纯、自然的情韵更接近希腊的精神。 平易近人、亲切自然是拉斐尔作品的最大特色。在他笔下,深刻的知识和精心的推敲全溶在用流利线条构成的轻松自如的艺术世界中,一切都仿佛是天性的自然流露,是一派天籁之声。在他无数后继者相模仿者那里,这种特色或多或少丧失了。或许,后代古典主义文艺理论家布瓦诺的 名言 "平易的诗,艰苦的写",在他身上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他的画风,决非唾手而得。拉斐尔写信给一位贵人朋友,向他吐露了自己的创作 方法 "我坦率地告诉您,为了创造一个完美的女性形象,我不得不观察许多美丽的妇女,然后选出那最美的一位作为我的模特儿。 高中语文议论文素材(三) 马丁·路德坚决抗议罗马天主教会,发动了一场宗教改革运动。1483年他出生在德国的艾森斯莱市。他受过良好的高等 教育 ,曾一度攻读法律(显然是根据他父亲的建议),但是中途辍学,成为一名奥古斯丁教团教士。1512年他从维腾贝格大学获得神学博士学位,此后不久就在该校任教。 路德对天主教会的苦衷是逐渐产生的。1510年他去罗马旅游,耳闻罗马牧师的贪污腐化和世俗观念,他感到震惊;目睹天主教会实行的受贿赎罪,他极其愤怒,公开表示抗议(赎罪是天主教会赐予的对罪犯惩罚的一种宽恕;包括减少罪犯必须炼狱的年限)。1517年10月31日,路德把他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张贴在维腾贝格大学教堂的大门上,在该书中他深刻地批判了罗马教会的贪污腐化,特别是维恕罪行为。路德把《九十五条论纲》送给美因茨市大主教一份,此外还把论纲印刷出来,在该地区进行广泛散发。 路德抗议教会的范围迅速扩展,他很快就否定了教皇和总教会会议的权威,坚持只接受《圣经》和公理的指导。可想而知教会是不会仁慈地看待这些观点的。路德被传叫到教会官吏面前,经过多次审判,将他解职,并根据他的《蠕虫的饮食》一书(1521),最终宣布他为异端分子和犯法分子。他的著作均被查封。 按照惯例路德有遭受火刑的危险。但是他的观点在德国人民和许多德国王亲中赢得了广泛的支持,这种支持足以使他避免遭受任何严重的犯罪刑罚,不过,他还是不得不隐藏了大约一年时间。 路德是一位多产的作家,他的许多作品都具有广泛的影响。他的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是《圣经》的德泽本。这无疑会使任何识字的人都有可能亲自学习《圣经》,而不依赖教会及其教士们(顺便提一下,路德把《圣经》译成了华丽的 散文 ,对德国的语言和文学产生了影响)。 当然路德的神学不是用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他的主要思想之一就是只信仰释罪①学说,一个源自圣?保罗作品的思想。路德认为人生下来就会因犯罪而身败名裂,因而只靠优秀的作品是不能把他从永久性的身败名裂中拯救出来的。灵魂的拯救只有通过信仰,只有靠上帝的慈悲才能实现。如果是这样的话,靠行贿来赎罪显然是歪门邪道,毫无用处。传统的观点认为教会是__徒个人和上帝之间的必不可少的调停者,这种观点实际上是错误的。如果人们遵循路德的学说,就会即刻从理论上使罗马天主教完全无立足之地。除了对教会的主要作用提出质疑外,路德还对教会的许多具体信仰和实践提出反对意见。例如他否定了炼狱的存在,否定教士应该过独身生活。他自己于1525年与一个先前的修女结了婚,他俩共有六个孩子。1546年路德在对家乡艾森斯莱市的一次访问中去世。 当然马丁?路德并不是第一位抗罗教的思想家,早在他一个世纪以前就有波希米亚的简?赫斯和十四世纪英国学者约翰?威克利夫。实际上十二世纪法国人彼得?瓦尔多也很可能被认为是一位早期的抗罗教徒。但是在这些早期的运动中,无论哪一个的影响都基本上局限在本地区。1517年,对天主教会的不满情绪非常普遍,以至路德的话如同燎原的火种,立刻点起了抗议的烈焰,迅速遍及欧洲许多地区。因此路德理应被认为是宗教改革运动的主要发动者。 当然,宗教改革运动所带来的最明显的结果是建立了各种不同的新教派。虽然新教团体只是__的一个分支而且不是它的最大的分支,但是它的信徒仍比佛教多,事实上比大多其他宗教都多。 宗教改革运动所带来的第二个重大结果是随之而来的在欧洲广泛进行的宗教战争,其中有些是叫人难以相信的血腥战争(例如从1618年到1648年的德国三十年战争)。即使不考虑这些战争,在随后几个世纪中的欧洲政治舞台上,天主教徒和新教教徒之间的政治斗争都起着一种主要的作用。 宗教改革运动在西欧 文化 发展中还起着一种微妙难言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1517年之前只有一种国教──罗马天主教,不信奉国教者就被带上一顶持异端邪说的帽子,这种气氛肯定不利于思想独立。宗教改革运动以后,许多不同的国家都接受了宗教思想自由的原则,思索其他学说也比以前安全了。 还有一点也值得一提。在列入本册的人物中,来自英国的比来自任何其他国家的都多,德国屈居第二位。从整体来看,本册的确主要是被来自北欧和美洲的新教国家的人物所占据。但是人们可以看到,其中只有两个人(古腾保和查理曼)生活在1517年以前。在这个日期以前的列入本册中的大多数人物都来自世界其他地区,而生息在今称新教国家的各族人民对人类文化和历史做出的贡献比较小。这显然表明在过去的四百五十年中这些地区出现了大量杰出的人物,而从某方面来看,这一事实是由新教即宗教改革运动所引起的。也许在这些地区实行较多的思想自由是一个重要因素。 路德并不是一位完人。虽然他自己是一位宗教信仰的叛逆者,但是他却丝毫不能容忍在宗教问题上和他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也许就是在一定的程度上由于路德不容异说的榜样,才使得宗教战争在德国远比其他国家如英国激烈和残忍。此外他凶狠野蛮地反对犹太人。他极其恶毒攻击犹太人的作品也许有助于为二十世纪德国的希特勒时代开辟道路。 路德经常强调服从合法民权的重要性。也许他提出这一点的主要动机是反对教会干涉政事(人们应当记住宗教改革运动不仅仅是一场神学论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民族主义德国对罗马的一次反抗。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这种原因路德才赢得了德国皇帝的大力支持)。但是不管路德的动机如何,他的声音看来使许多德国新教徒在政治问题上接受了专制主义,这样路德的作品也可能为希特勒时代开辟了道路。 看了<高中语文议论文素材>的人还看了: 1. 高中语文作文素材 2. 高中语文作文素材集锦 3. 高中语文作文经典素材 4. 2016高考语文议论文素材 5. 高中语文作文素材集萃 6. 高中语文作文优秀范文素材 7. 高中语文议论文素材汇编

议论文素材之———典型事例1、 三国时,曹操率军作战,在行军途中自己的马踏坏了农田里的庄稼。按照军纪当斩,曹操不掩饰自己的过错,当众割发代首,晓谕三军,受到将士尊敬。2、 张广厚小时因算术没考好,升不了初中,华罗庚读初中时,数学考试曾经不及格,可他们都成了杰出的数学家。3、 达尔文小时候的学习成绩远不如他的妹妹,他在老师和父亲的心目中,是一个十分平庸的孩子,甚至还在一般智慧的水准之下。但他以惊人的毅力坚持野外观察活动和室内研究,最终成为举世闻名的生物学家。4、 扁鹊是我国2400年前的大医学家,他没有进过学校,青年时期,为了糊口,在一家客馆里当杂役。后来他结识了一位民间良医,就拜良医为师,决心将来当个名医,于是他刻苦学习,反复钻研,经过10多年的勤奋攻读,实践,他不仅掌握了老师积累的全部知识,而且有了新的创造和发展,因此,他成为战国时驰名各国的良医。5、 马克思是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导师,为了揭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他每天坚持到大英博物馆读书,查阅资料,长时间的大量读书,致使他常做的地方水泥面上磨下了两行沟壕。6、 恩格斯只上过中学,但由于长期勤奋学习,他在19岁的时候,就能用几种语言说话和写文章,能阅读几种文字。这对于他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准确的传播共产主义理论有很大的帮助。7、 郭沫若从1929年开始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当时他觉得仅仅依靠已有的文献资料远远不够,于是开始下功夫研究古文字学,在比较短的时间里他阅读和研究了甲骨文、青铜器铭文,掌握了古文字后,他还觉得不满足,又研究了考古学。经过多年的努力,他写出了巨著《中国史稿》8、 江郎有才尽之时,牛顿在他奠定了力学基石后,科学生涯也走到了终极。9、 一只蜜蜂酿造一公斤蜂蜜,需要来回飞30万公里,吸吮1200万朵花的汁液。10、 南北朝时期的大诗人江淹,少年家境贫寒,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刻苦攻读。由于他才智过人,很受当时人赞赏。到了晚年,他进了仕途,作了高官,功成名就,生活富贵,再也不为生计而奔波。生活上没有了压力之后,文思也随之枯竭,再也没有明篇传世了。这就是“江郎才尽”的出处。江淹的悲剧同那棵树苗的夭折是何等相似啊!11、 周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12、 公元前99年,司马迁正潜心写作《史纪》时,因李陵事件,遭到惨无人道的“腐刑”。这对他来说不能不说是一次极大的摧残和耻辱。在逆境中他想到了死。但更多的是想到不能轻生,因为他的宏愿还未实现,伟业还未完成。他从先圣先贤在逆境中奋起而有所作为的事迹中得到启发,在狱中,他含垢忍辱,磨砺心志;出狱后,勤奋耕耘,发愤写作,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终于写出了《史纪》。13、 上海同济大学校长、力学、桥梁专家李国豪教授,住在“隔离室”时,没有纸张,没有料,报纸的边角、中缝,就是他演算的“广阔”天地。放他回家后,实验室是不敢去的。于是,妻子的发夹,孩子的乒乓网架,缝纫机的梭心就成了他的实验工具。他终于写成了10多万字的专著桥梁扭转理论――《桥梁的扭转,稳定的振动》,填补了世界桥梁理论的空白。14、 美国盲聋女作家、教育家海纶。凯勒一岁半时因病丧失了视觉和听力,这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不可忍受的痛苦。然而海纶并没有向命运屈服。在老师的教育帮助下,他凭着坚强的毅力战胜了病残,学会了讲话,用“手指”听话,并掌握了5种文字,24岁时,他以优等成绩毕业于著名的哈佛大学拉德克利夫女子学院。以后她把毕生的精力投入到为世界盲人、聋人谋利益的事业中,曾受到许多国家政府、人民的赞扬和嘉奖。15、 贝多芬是德国著名作曲家,28岁那年得了耳病,到57岁逝世,中间20多年的岁月,却是在与可怕的聋疾苦战。面对着命运的挑战,他呼喊着:“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的确,贝多芬没有向命运屈服,他在有限的生命中,从不放弃任何作曲的机会,他的大部分作品都是产生在这个时期,直到完全聋了,他还不愿停下他手中的笔,继续作曲。他以顽强的精神终于在逝世前几年写成了一生中最著名最富有战斗力的作品《第九交响曲》。16、 “镭的母亲”居里夫人,再提炼纯镭的过程中,不知经历了多少挫折。一次次实验,一次次失败。有一次实验,连租的试验室也爆炸了。然而,居里夫人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更加奋力拼搏。除了少量时间睡眠外,他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她的事业上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公斤一公斤地冶炼矿渣,一只炼完了好几十吨,终于在1902年1月的一个深夜,世界上第一粒纯镭在居里夫人的玻璃器皿中结晶了。

关于刑罚目的的研究论文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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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倾注了众多哲学家生生不息的努力,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它很显然是一部发展史,无论是世界观的还是方法论的。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哲学论文模板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哲学论文模板范文篇一 西方哲学的两条路径 摘 要: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西方哲学史都是从其主要内容角度进行梳理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等。然而,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的发展,也可以被我们用来看做西方哲学史的概观。从理性与非理性的角度,可以毫不费力地看出几千年西方哲学在神与人的纠葛中所做的努力,并且可以概括为两条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理性;非理性;神;人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229-02 西方哲学史倾注了众多哲学家生生不息的努力,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它很显然是一部发展史,无论是世界观的还是方法论的。但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理解。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从其中的核心:神与人的纠葛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是两条路径不断发展完善、成就辉煌的过程。 一、从神的世界开始 可以简单地说是自上而下,人一直理性地在非理性物中寻找自己。 人类在最初的探索中,都习惯性地从自身之上去寻找世界及众生的答案,妄图通过神或上帝来解释自身的终极所在。然而,在这一系列努力中,神的形象光辉耀眼,却始终找不到人应有的位置。无论是从民间信仰到口头传送的神谣,还是从《神谱》[1]到《荷马史诗》[2](以下版本皆同),人始终都没有感受到自身的存在,一直在神的世界中徘徊,希望有那么一个万能的神能够给人类带来光明与幸福。 但是,在神的世界中我们看到很浓烈的人的影子,无论是《神谱》还是《荷马史诗》,强烈的神的意志统治下的人与神的纠葛,却无处不将神描写得与人相似,具有人的情感,拥有人的行为方式。可以这么说,在神的光环感召下,那时的人分不清楚到底是神似人,还是人来源于神。 以泰勒斯开始的自然哲学家,开始了摆脱神话世界的步伐,开始从人的自身之外去寻找答案,水、火等任何一种元素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本原与始基。但思想还是打上了宗教神话的烙印,把人和自然看成是浑然一体的,从自然的角度简单地思考人。而他们对自然的重视更是给了自然一个神一般的世界。 普罗泰戈拉似乎开始了对人的真正关注。但他是在自然哲学家的基础之上的(自然哲学家开始的对人生存的地球与宇宙的思考,试图在视野上摆脱神的世界回到人间;但这个人间并不是人的共同体、社会或者生活环境,而是人的整个的生存环境,是与神或上帝共同生活的大环境)。他在神的世界发现了人,发现人对世界的价值所在——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 [3]。但他的“人”却不是人类的人,是相对的人,是神衍生的人,是具有一定局限的人。我们依旧不知道自己在宇宙之中的位置。 苏格拉底知道了。他认识到人是人类之中的人,对于人类的主要论述的是人与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个体体认之上。相对人性而言,神性,只是个别的超越与升华,是个别在某些极妙的场合与神性的交合实现了跨越意义上的体认,他不属于我们,虽然他在我们之中。柏拉图发现了在人之中的神性世界“理念”,而在柏拉图的具体实践中,发现自己的理念无法与现实的人的世界达到完全契合,只留下“苏格拉底说:或许天上建有它的一个原型,让凡是希望看见它的人能看到自己在那里定居下来……”[4]的感叹。 可以这么说,苏格拉底之下的哲学家,就沿着这一条路不停地探索,努力地在人类的自身及人类社会共同体中找到解释整个宇宙的力量。而这个力量是理想化的,具有一定神性,这一切的事实不过是人类理性的力量诉诸非理性的武器去实现人的价值与意义的发现。然而,无论是道德规范的力量,还是政治体制的约束等,人类在于理性世界付出的努力,始终抵不过非理性的特例的极微侵蚀,因为这都是人类的体认,在非理性的机体上发微的。于是,在这样的困境中,人们依然想到神,在人的世界仍然有神的影子。 难怪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世界里,理性的力量再强大,科学的手段再高明,始终的人还是神的俘虏。并且其希望仍是个别人的个体超越从而感召群体,从而唤醒所有人的神性光辉,共筑人的神性世界。正是在这样的努力中,人类最终的恶果就是中世纪的对人的全面否定,只有完完全全地臣服于耶稣基督这个人格神的脚下,才能得到救赎。 最终的在基督的世界中完全地实现了这一条道路的完善,在从上到下的过程中发现人。在自然神与自然的神一般的世界畅游无果之后,才找到了这样一个人格神,在人类之间树立一个神的形象,从而使人得以神的子弟的身份出现。而这一切并没有维持多久,就被文艺复兴这一强调人的非理性的运动所取代。 在神的世界下降到人的世界,一个伟大的理性光辉照耀大地,看似伟大的飞跃,实则是理性的畅想,却没有理性的基础,继而使神性失去了它的力量,这样的发展就走到了尽头。继之又起的另一条路径,则是在人的非理性的层面之上的崛起。当人们发现在非理性之中的神并不能给我们什么之后,开始了在非理性的基础之上进行理性的升华。于是,第二条路便从感觉与经验开始,进行理性的体验之旅。 二、在人的世界着眼 也可以说是自下而上,在人的感觉与经验中寻找神一般的理性力量。 人的复兴是基于对罗马帝国物欲横流的体验开始的。罗马的穷奢极欲将人的感受性发挥到了极致,但苦于当时仍受神的思想的奴役,没有出现思想。苦于这么说,第二条路径最早的意识应该是在柏拉图的“感觉”中。当中世纪的宗教救赎在于自我的选择;当库萨说,人与上帝一样具有创造力;当布鲁诺深入事物内部探索开始,人类的感觉萌芽了。人类在天地万物中发现了自身的感觉与经验才是人类的基础。 于是,以罗吉尔·培根为始的英国经验论出现,则是开启了人的经验之旅,开始了将研究的角度确实地放在人的角度,人的非理性意识开始了理论之战。而在培根对经验的发现中,重点的是现代科技繁华的伏笔,对人的研究需要的是人类社会的各种手段——科技;而对于人在神的世界中,在于理性的框架之下,思维才是阵地与武器。 接着,霍布斯呐喊了“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开始了系统的旅程。而与之同时的大陆唯理论始终抓住神不放手,妄图有朝一日人类群体的“神性”全部体认了,他们就仍然有复兴之日。 在理性与非理性的战斗中,康德似乎在重解,似乎在重构。在他的哲学中,他努力的去寻找人类之中的上帝属性,却真实的发现了人。因为只有在人的世界中,上帝才有他的意义可言。于是,上帝死了,其实人也死了。 这时,黑格尔出现了,他开始的对理性与非理性的界定,最终实现了人的完全发现——在人的世界中去塑造人的完全意义上的神(可以说是经验论发现了人,但却是黑格尔在几千年以来哲学对于人性与神性的纠葛中,发现了人的不确定与确定的秉性所在——即非理性与理性,这样的人类才有了升华与超越的可能,从而最终实现了人的完全发现)。在其后的一二百年时间里,在理性与非理性的斗争中,马克思实现了其人类共同体意义上的发展,实现了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意义的解释,建构了人类共同体的高峰体验。然而,费尔巴哈发微的在人的个体意义上的对理性与非理性的解释中,却是始终继续着。由此升起的个体意义上的努力,包括叔本华、尼采等开始的现代哲学的发展,却是不管在人的非理性研究途径及研究方法上都实现了空前的繁荣。 至此,人类的理性与非理性之战依旧继续着,然而作为西方哲学的第二条路径已经形成;人类继续着在人的世界通过上升的方法找到人的完全意义上的神。 三、两条路径的联想 但这两条路径的发展中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平行的,不光两者交融,而且还有第三种努力,可以说是两者交合的产物,即从巴门尼德的存在论开始的哲学无人称化努力,妄图在人的努力之下去实现对无人称哲学的发现。然而,最终存在主义哲学的形成,这样的努力依旧呈现的是模糊的无人称化,纠葛在人于非人称之间。 人类的努力是积极的,愿望是美好的,然而现实告诉我们,这条路似乎没有了尽头,也没有了方向。从雅斯贝尔斯到海德格尔再到萨特,这一系列的努力并没有给出一条明确的道路,只是在哲学又多了一个角度、一种眼光给我们看世界而已。 于是,当我们静静地思考的时候,在这两条路径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两条路。而这两条路其实一直是伴随着神与人共同发展的。 1.同一。既然人类习惯于在人与神的世界中纠葛,那么就实现其真正意义上的同一,不是下降的,也不是上升的,是规律的单一,其宗旨是既非理性又非非理性的同一。然而,实现这样的统一的研究方法与途径又是什么呢?也许这根本就不是哲学该做的努力。但是,摆脱了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哲学还是哲学吗? 2.分立。完全意义上的分立,即我们人类与我们生存的时空,有意识的也好,无意识的也罢,是完完全全的分立的。之所以出现的纠葛,是第三者的存在才能发生的。于是就会套用我们习惯性的表达方式:三元论。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是”是因为它们之间发生了关系,“不是”是因为它们也可以特立独行;并不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矛盾纠葛。但是最大的疑问则是,基于人类现在理性与非理性共存的现实,怎样去实现其分离、分立,这样的分离、分立有探索及发展的价值与意义所在吗? 于是,我们可以这样概括总结,本真的哲学路径是由其研究对象或者内涵决定的。我们如果想在哲学上去实现突破,那么首先需要从对象或者内涵着手。但是,基于现实的人类的特性的处之上,最终的哲学突破事实上在人类自身。 参考文献: [1] 赫西俄德.工作时日 神谱[M].张竹明,蒋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 荷马.荷马史诗[M].罗念生,王焕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 [3] 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7. [4]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86.[责任编辑 杜 娟]

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 文章 ,写作论文是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来规范自己的论文的。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论文写作格式模板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论文写作格式模板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 方法 、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有时还需附上英文的论文摘要。 关键词 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 毕业 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而参考文献是人们长忽略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论文写作格式模板:格式及排版 1、论文份数:一式三份。一律要求打印。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统一使用汉语:小五号宋体。分割线为3磅双线。 2、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3、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0)附录: 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XX大学XX学院XX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论文写作格式 范文 :《试谈 人力资源管理 》 【摘 要】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动力的源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在这个人才紧缺的社会,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严把人力资源的各个环节与关卡,让人力资源管理真正助飞企业的成长。 【关键词】 人力资源 5P 工作分析 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 要了解人力资源的管理内容,就必须知道什么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一种定义是“在社会或企业里,能推动社会或企业进步的所有体力和脑力劳动者”,根据这个定义,再结合中国的现状,企业的人力资源就分两种情况了:一是企业所有的员工,另一个是企业里真正为公司做出贡献的人。第一种情况下,企业所有的员工,都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所以人力资源管理要覆盖到整个企业。第二种情况下,有人是走关系进入企业的,在日常工作中并不为企业创造价值,这些人不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范围之内。 人力资源管理在 企业管理 中的地位是仅次于 企业战略 管理的。管理范围主要是:人与事的匹配;人的需求与工作报酬的匹配;人与人的合作与协调;工作与工作的协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可以归纳为“5P”:Perceive(识人),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提,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寻找满足企业要求的优秀人才;Pick(选人),人力资源的起点,寻找和开辟人力资源 渠道 ,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企业,为企业甄选出合适的人员并配置到对应的岗位上;Profession(育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动力手段,不断培训员工、开发员工潜质,使员工掌握在本企业现在及将来工作所需的知识、能力和技能;Placement(用人),乃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使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人尽其用,通过科学、合理的员工绩效考评与素质评估等工作对员工实施合理、公平的动态管理过程,如晋升、调动、奖惩、 离职 、解雇等,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头戏;Preservation(留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留住人才,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员工积极性,使现有员工满意并且安心在本企业工作。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工作分析是重头戏。工作分析,是通过对某种岗位工作活动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确定组织内部某一岗位的性质、内容、责任、工作方法以及该职务的任职者应该具备的必要条件。 工作分析分为工作描述和工作规范。工作描述,也即工作说明,是以书面描述的方式来说明工作中需要从事的活动以及工作中所使用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等信息的文件。工作规范是用来说明承担某项工作的员工所必须具备的特定技能、工作知识、能力及其他个人特征等的最低要求的文件。由此可见,工作分析主要说明岗位的两方面,一是对工作本身作出规定;二是明确对工作承担者的行为和资格进行要求。 工作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岗位分析、环境分析、人员素质分析。岗位分析主要分析岗位名称、工作任务、权利责任、工作关系和工作量。环境分析不外乎分析企业所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当然,企业的安全环境也在考虑之中。人员素质分析要求分析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经历、体质和个性等。 工作分析的方法主要有访谈法、问卷法、典型事例分析法、观察法等。访谈法中尤其需注意的是要消除被访谈者的戒心,毕竟访谈不是 面试 。关于问卷法,其中最难把握的就是调查问卷的设计。问卷设计得不全面,就会导致调查得出的信息不具说服性;问卷的界面设计得不友好,被调查者就不情愿填写,则调查效果收效甚微;如果问卷中没有反馈机制,则不利于后续问题的调查研究,等等都在影响问卷法的最终结果。典型事例分析法则要区分其与典型个例相关分析法。观察法必须要获得观察许可,要不就有偷窥的嫌疑了。其他方法比如实践法中,工作人员亲身参与能掌握一手资料,对于最终分析结果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战略规划之下的首要任务,人力,既是资源,更是企业独一无二的财富,资产没了,可以再有,但人走了,对企业却是致命的伤。人力资源规划有两个方面: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的方法主要有四: 1. 管理人员判断法,这是基于 经验 和现状的判断和预测,此法是建立在历史会重演的前提下,且只适合于企业在稳定状况下的中短期预测。 2. 德尔菲法,基于收敛原则的德尔菲法可行性高,集聚了许多专家的意见,中短期有效。 3. 回归分析法,需要一定的计量知识,主要通过理论分析和数理分析来识别影响因素。 4. 转换比率分析法,此法虽然精确、简单的认识相关因素和人员需求之间的关系作用,但进行估计时需要对计划期的业务量、目前人均业务量和生产率的增长率进行精确的估计,而且只考虑人工需求总量,未说明其中不同类别员工需求的差异。 人力资源供给预测的方法主要有:技能清单法,这是用来反映员工工作能力特征的列表,包括培训背景、以前的经历、持有的证书、已通过的考试、主管的能力评价等,但此法缺少了对于岗位情况的认知;管理人员置换图,只针对了管理人员这类企业里的重要岗位,缺少对一般岗位的认识和分析;企业外部劳动力供给,能够准确全面的了解组织外部人员流动状况,但与此同时,却缺少对组织内部人员流动信息的认知和分析。 前面讲述了主要管理方法,那么,企业的人从何来?员工招聘就像在挑合适的种子,选好种然后再精心培养,才能长成茁壮的大树继而成为顶梁柱,否则就会架空企业。人员招聘首先要确定需求,哪些岗位上缺人,缺多少,男女比例如何;接下来就是招募阶段,这期间,制定招聘计划、选择招聘渠道、确定招聘方法、发布招聘信息、确定招聘人员和地点等;然后是甄选阶段,该阶段主要采用笔试、面试等相关测试来选择企业相关岗位所需人员,其中,笔试是淘汰不合格者,面试是选择合格者;录用和调配阶段,在录用之前有一段试用期;招聘评估和反馈阶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招聘结果进行评估, 总结 优点,发现缺点,以便下次做得更好。 人力资源管理的后续就是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薪酬管理,以及员工的培训、进修等。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动力的源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在这个人才紧缺的社会,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严把人力资源的各个环节与关卡,让人力资源管理真正助飞企业的成长。 参考文献: [1] 杨宝宏,杜红平《管理学原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 钱振波等《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政策.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 陈维政,余凯成,程文文《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1. 学术论文写作标准格式要求 2. 论文格式要求的基本构成要素有哪些? 3. 毕业论文写作标准格式 4. 3000字手写论文格式模板 5. 1500字论文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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