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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家族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22:29:42

耶律家族研究论文

因为辽国是契丹族建立的,契丹王耶律阿保机自称为皇帝,国号契丹,后改为辽。

驳小前提2: 耶律齐叛变 对方根据书里的一些“暗示”和正史中耶律楚材被平反一事推断耶律齐叛变,故而郭芙也会改嫁。但是根据考证,历史上耶律楚材被平反已经是多年后的事情了:顺元年,赠经国议制寅亮佐运功臣、太师、上柱国,追封广宁王,谥文正。(如果有人要问这是小说用历史很荒谬,那首先就得问写那篇脑洞大开的人何以要用错误的历史意淫小说)至顺元年为1330年,而南宋亡于1279年,也就是说,南宋灭亡后51年耶律楚材才死后封王。根据他的考证,耶鲁楚才封王之时耶律齐已经106岁(如果活着),郭芙比他年纪小,但也已经过百岁,这个时候杨过有没有活都难说,即便是都活着,郭芙以百岁高龄再嫁,那还真是“有爱”的很。 来对照历史上的耶律家族和神雕中的耶律家族,我们会发现如下事实: 1, 历史上的耶律楚材,为政后期虽然失事,但死后仍然得到了最高统治者马真皇后的礼遇,跟神雕中那个家族覆灭,被定罪,举家叛逃的耶律家族,政治命运迥异。 2, 神雕中耶律齐叛逃源于其兄耶律铸在耶律楚材死后被朝廷杀害,而历史上的耶律铸是耶律家族的继承者和子孙的传承着。其一直活到了1285年,也就是在神雕结束后26年。其家族也并不需要被平反。家族命运与神雕所述完全不同。 3, 耶律铸是耶律家族在耶律楚材死后家族命运的决定者,他在书中的死亡就代表了耶律家族的历史走势和小说里没办法挂钩。 4, 由于耶律楚材和耶律铸,都是历史上可查之人,而耶律楚材不管本人后代还是旁支,都无叫耶律齐之人,耶律齐为小说杜撰的虚构人物。 因此,拿小说与历史上的耶律家族强行嵌套,是脱离史实牵强附会的行为。 在来看小说中耶律家族对蒙古的态度。 【耶律齐之父耶律楚材是契丹皇族,为报女真金国灭辽之仇,在成吉思汗、窝阔台二汗手下位居宰相,因忠正立朝,忤了皇后意旨,遭到罢斥,【其子耶律铸为朝廷所杀。】耶律齐保护母亲、妹子,逃到南朝,做了个南下难民,与大宋寻常百姓无异。 耶律齐恨恨的道:「先君楚材公为蒙古皇后【下毒害死,】先兄耶律铸也【蒙冤遭害,】小可护送家母妹子,逃来南朝,做个难民百姓。小可与蒙古暴君,实有不共戴天之仇。】 耶律一家投奔蒙古是为了报国仇家恨,他们本身并非蒙古人,而在耶律楚材和耶律铸被害死之后,蒙古也成了他们的家恨。从书中的关系来看,这个家族并不需要蒙古人的所谓平反,而如果耶律齐纠结于孝道,想办法有个耶律家的后代才是他会去做的事儿。再来看倚天中耶律齐存在的痕迹: 【【她自幼和丐帮的前任帮主鲁有脚交好,喝酒猜拳之余,有时便缠着他比试武艺。丐帮中虽有规矩,打狗棒法是镇帮神技,非帮主不传,但鲁有脚使动之际,郭襄终于偷学了一招半式。何况先任帮主黄蓉是她母亲,【现任帮主耶律齐是她姊夫】,这打狗棒法她看到的次数着实不少,虽不明其中诀窍,但猛地里依样葫芦地使出一招来,却也骇人耳目。】】 根据倚天的旁白(有人以郭襄不熟悉襄阳情况来否认郭襄的话,但郭襄的叙述可以否认可作者的旁白是没有办法推翻的),在神雕结束的三年后,耶律齐仍然是丐帮帮主,是郭襄的姐夫,自然,那篇文章所臆想的一年之内耶律齐就叛变了,是没有办法成立的。 【张无忌心道:“曾听太师父说过,黄蓉、耶律帮主等也均是出类拔萃的人物。”】 【峨嵋派创派祖师郭女侠,是敝帮上代黄帮主的亲生女儿。敝帮上代耶律帮主是郭女侠的亲姊夫。武林中若非乳臭小儿的无知之辈,这些史实总该知晓。我们丐帮岂能得罪现任峨嵋派掌门?张教主信口雌黄,怎不叫天下英雄耻笑?”】通过上面描述,耶律齐是出类拔萃的丐帮帮主,并且在郭家地位正常,是可以跟峨嵋攀亲戚的,并非郭家的背叛者。以神雕中蒙古和南宋的紧张关系,如果耶律齐对丐帮和郭家不利,对整个战局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他自然无法得到江湖后代们的认可。 三个前提全部反驳完,其实已经没有必要再做反驳了,只有几条对方观点记得所以再驳一驳,原文中杨过和郭靖在上终南山的路上说过:咱们桃花岛。被他们用来当做证据,但是原文中对这个做过解释,我不引原文,且看杨过对小龙女说回古墓时用的是:我们回家吧。高下立判。 萧长琴短衣流黄,《神雕侠侣》全文里根本没说过郭芙会萧,她对乐理一窍不通,啥?她外公会?她妈妈会?可是她学了吗?衣流黄就是继承了黄家,那程英又是黄药师的徒弟,又会萧,怎么不是和她结婚?小龙女本来就会琴,她通乐理,能将音乐融合在武功里,后人又学了萧也是情理之中,至于黄衫,神雕三十九回写过杨过和小龙女出现时杨过是“青冠黄衫”,看清楚了。君子剑和淑女剑重铸 小龙女听到杨过说要娶郭芙后,遂将淑女剑送给郭芙,三联版郭芙用这把剑砍了杨过右臂,杨过逃走后君子剑也没有带走,留在了襄阳,新修版郭芙用的是君子剑坎的,君子剑也留在了襄阳。此后杨龙二人再没有用过这两把剑,多少年过去留在襄阳,自然成了郭家的财产。 对方说双剑重铸是二人感情的破坏,人家郭靖重铸自己家东西怎么了?杨过小龙女共同使用这两把剑没错,问题是郭芙可从来没用过,你要说杨过后来继续用君子剑,郭芙用淑女剑,那还情有可原,可是郭芙没用过,她从襄阳成逃走带的是自己的剑,此后也从未提过她用过淑女剑。再者,双剑本来就少杨龙从绝情谷的剑房里借来的,新修版二人首次战胜公孙止后,就将剑还给了绿萼,这样说来,是不是绿萼没死的话,还得“考证”一下杨过后来是不是娶了绿萼? 一灯的寓言 小说里一灯向慈恩讲了一个鹿的寓言,被对方拿来,暗示杨过龙女的母子关系。小龙女听到这个故事,已有感悟,但她感悟到的不是她是杨过的母亲,而是母鹿为了孩子肯牺牲自己的精神,联系此后小龙女为了杨过跳涯,正是在这里有所感悟。那一灯大师居于大理,对师徒情爱并不为奇,在他眼里杨过小龙女是一对少年夫妻,哪里看的出小龙女比杨过还大,更别说母子了。 16年后杨过再见龙女,脸色苍白,发间已生银丝,龙女却说:不是老了,而是我的过儿长大了。这个也被他们当做证据,那杨过16年前相貌已经看起来比龙女为大,这是金庸多次提到的,且小龙女天真烂漫,处处给人一种小女孩的感觉,哪里像母亲?此时二人再见,龙女不愿说杨过比自己老,说他长大了,本是爱护的体现,夫妇二人的情话。 谷底小龙女房间的摆设,有几间杨过孩童时的衣服,也被拿来做证据。那小龙女将她的住所全部按照古墓摆设复制,杨过和她一起生活在古墓两年多,那时杨过是14-16岁多,在金庸笔下,杨过初入古墓就是一个孩童模样,两年间大多时间也是这样,因此古墓中有他孩童时的衣服也是正常。此后二人出了古墓,直到成亲时才回来,那段时间主要是以疗伤为主,因此龙女对他二人古墓的记忆就留在杨过14-16岁间,她复制古墓陈设,自然也是按那时候的模样来的。 小龙女比杨过长四岁,无论如何也难以称得上母子,如果是这样,那杨过比郭芙也大四岁,是不是可以称父女呢?

因为辽国是契丹族建立的政权,皇族姓耶律,比如建立者耶律阿保机,第二代皇帝耶律德光等等。

辽国历史上除了姓耶律的就是姓萧的。别的除了汉人的姓,其他姓氏基本没有。这与耶律阿保机有关,契丹皇族除了契丹形“耶律”还有一个汉姓“刘姓”,与耶律家族通婚的述律家也有一个汉姓“萧姓”。这两个汉姓都要归功于耶律阿保机。

因为耶律阿保机非常崇拜汉高祖刘邦,所以就认耶律阿保机就追认刘邦的祖宗唐尧为祖宗,给自己也起了一个汉名教“刘亿”。之后他又把北府宰相一族赐姓“萧”,也就是将他们比作刘邦的宰相萧何。自己家比作刘邦家。(北府宰相就是述律平的娘家)

在耶律阿保机的渲染下,其他各部也开始改姓,有的把自己族姓给位耶律,有的则改为萧。于是契丹就形成了耶律和萧两大姓氏,不过在契丹姓耶律的不一定是皇族,那些普通的“耶律姓”被称为“庶耶律”。

契丹耶律基因研究论文

曾经的 契丹 族 在被金灭了以后 就逐渐被融合掉了

契丹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被其他民族代替了,而且这个族人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和其他的种族进行了通婚,所以就彻底消失了。

契丹族所建立的辽朝于公元1125年亡国后,一部分契丹人跟随耶律大石西迁,在中亚地区建立了西辽王朝(穆斯林和西方史籍称之为“哈剌契丹”)。西辽最终灭亡于公元1211年,此后中亚地区遂纳入蒙古帝国的统治范围。一般认为,在西辽亡国之后,中亚地区的契丹人可能就逐渐融合于回鹘和蒙古族之中了。 西迁中亚的契丹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契丹遗民在辽朝亡国后成为金朝的臣民。在女真人建国之初陆续归附金朝的契丹人,被编为契丹猛安谋克,他们中的一部分后来南迁中原,到了金代中后期逐渐汉化,及至元代已被视为汉人。[1]这些契丹人虽然早已融入汉族,但今天也不是没有留下一丝痕迹。陈述先生指出,天津宝坻县有耶律各庄,至今村人多刘姓,而契丹耶律氏自辽金以来译汉姓为刘,故耶律各庄刘姓人家的先世当为契丹人。又宝坻县有达子庄、达子屯、哈喇庄,蓟县有黑家庄、科科庄、野王庄、律家庄,滦县有野里庄;从地名来看,这些村庄的居民都有可能是契丹人的后裔。[2] 金朝治下的契丹人多数仍旧生活在长城以北地区,他们大致分为两个部分:(1)没有南迁的契丹猛安谋克,主要分布在西京路和北京路境内;(2)没有编为猛安谋克的那部分契丹人,主要分布在金朝北境和西北边境,他们仍保持着传统的游牧生活方式,当时被称为“乣人”或“乣户”。本世纪以来民族史学界对契丹遗裔的探索主要包括两个方向,一是达斡尔族的族源问题,一是云南契丹后裔问题,这两个问题实际上主要就涉及到金代长城以北的契丹人。 (一)达斡尔族的族源问题 达斡尔旧作达呼尔。1952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应达呼尔人的要求成立了龙江县达呼尔族自治区,而当时达呼尔人还未被中央政府正式承认为一个单一民族。为了确定达呼尔人的民族成份,1953年8月,中央民族学院派遣由傅乐焕、林耀华等人组成的一个调查组赴黑龙江和内蒙古的达呼尔人居住区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由此引起了关于达呼尔族族源问题的讨论。 有关达呼尔人族源问题的分歧由来已久。达呼尔人追述本族历史只能上溯到清朝初年,对于更早的历史是不清楚的。所以自清朝以来对达呼尔人的族属就有契丹、蒙古、室韦、索伦等各种不同的说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契丹后裔说和蒙古分支说。 契丹后裔说始于乾隆时期,在乾隆钦定的《八旗姓氏通谱》和《辽史语解》中,最早提出“达呼尔”是契丹古八部部落联盟大贺氏的译音,此后的清代官书多因袭此说。据说清政府还曾经两次派员去达呼尔地区调查其族源问题,第一次是在同治十年(1871年),被调查的达呼尔人自称是女真后裔,但清廷不肯轻信。于是又在光绪六年(1880年)第二次派人调查,调查结果为契丹后裔。[3]另外日本学者鸟居龙藏也主张达呼尔即契丹大贺氏、达呼尔族即契丹人的后裔,但他除了因循清人发明的对音之外,并没有举出什么新的证据。[4] 蒙古分支说盛行于民国时期。此说的主要依据是达斡尔语与蒙古语具有很多的相近成分,尤其是《蒙古秘史》中的某些古蒙古语词汇,虽然在现代蒙古语中业已消失,但却在达斡尔语中保留了下来。1930年,达呼尔人阿勒坦噶塔在他所著的《达斡尔蒙古考》一书中,提出达呼尔是塔塔尔部的后裔。此书问世后在达呼尔人中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达斡尔蒙古”说盛行一时,直到五十年代仍有许多达呼尔人自认是蒙古族。应当说明,“达斡尔蒙古”说的产生是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的。满清时期,达呼尔人被编入八旗,称为“新满洲”,享有优越的政治社会地位。辛亥革命后,他们失去了政治上的依托,在当时“五族共和”的口号下,一些达呼尔知识分子为了依附于一个大族,遂竭力主张蒙古分支说。 由五十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而引起的有关达呼尔族源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傅乐焕先生为代表,他在为此次民族识别工作撰写的调查报告《关于达呼尔的民族成份识别问题》一文中,对于达呼尔的族源问题采取了比较慎重的态度。他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还不能对达呼尔的族源问题下一定论,契丹后裔说和蒙古分支说都缺乏足够的证据。另一种意见以陈述先生为代表,他先后发表《关于达呼尔的来源》、[5]《大辽瓦解以后的契丹人》、[6]《试论达斡尔族的族源问题》[7]三文,力主达斡尔族为契丹人后裔。 综合陈述先生的意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理由: (1)达斡尔人关于本族北迁的传说与契丹人北迁的史实相吻合。有关记载表明,达斡尔人在十七世纪以前居住在黑龙江和精奇里江河谷地带,清朝初年才南迁到嫩江流域。在达斡尔人中有一种传说,谓其先人是辽末金初从西剌木伦(潢河)、哈剌木伦(黑河)北迁到黑龙江、精奇里江流域的。而根据元许谦《总管黑军石抹公行状》[8]和黄 《沿海上副万户石抹公神道碑》[9]的记载,在辽亡以后,曾有一部以迪烈乣人库烈儿为首的契丹遗民向北迁徙,至今在黑龙江根河以北仍有库烈儿温都儿(库烈儿山)这样的地名。 (2)达斡尔人名与契丹人名相同。1953年,中央民院调查组在达斡尔地区听到这样一种传说:过去曾有人见过“辽时帐本”,其中记载的契丹字人名用语与达斡尔人名用语相同;同年呼纳盟统战部提供的材料也有类似说法。[10]另外辽代契丹人名如脱罗华察儿、明里帖木儿等,就正与达斡尔人名相同。 (3)达斡尔语言和歌谣反映了金代契丹人的史实。金代的部分契丹人分布在北境和西北边境,为金人驻守界壕和边堡。而达斡尔语中的“乌尔库”即指边堡,在区别氏族地望的时候,往往称某某“斡尔阔”(乌尔库),这是因为契丹人为金廷守边的时候,习惯于用各段边堡的名称来区分彼此的地域和氏族。又达斡尔人叙说本族史事的歌谣云:“边壕古迹兮,吾汗所遗留;泰州原野兮,吾之牧养场。”[11] 歌中所唱的边壕,就是指金朝的界壕。 (4)达斡尔的族称可能源自契丹世居之地的塔兀儿河。陈述先生认为,清人提出的达呼尔即契丹大贺氏的对音的说法并没有什么根据;辽金时的泰州是契丹人的聚居之地,辽代泰州境内有达鲁河,元朝称讨浯儿河(塔兀儿河),达斡尔的族称可能即源于此。 (5)达斡尔族的风俗习惯与契丹人有许多相同之处。如达斡尔人的服色、烧饭、骨卜、求雨仪式、打毬、角抵、吹布楞、穿冰钩鱼等等习俗,都可以从契丹人的习俗中找到根据。 近几十年来,陈述先生的上述观点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响应,七十年代以后,一些中外学者试图以达斡尔语对契丹语言文字的因袭成分来进一步证实这两个民族之间的渊源关系。匈牙利蒙古学家卡拉·捷尔吉指出,契丹人称铁为“曷术”,在今天中国北方各民族的语言中,只有达斡尔语的“铁”字才保留了这个读音。[12]沈汇先生认为,达斡尔语与契丹语之间可能有比蒙古语更为接近的亲缘关系。他举出一个例子说:辽代契丹人耶律白,字习捻,“习捻”一词仍保留在今天的达斡尔语中,意为孝服;“这个例子使我们感觉兴趣的,不是侥幸发现一个被遗忘的契丹语词,而是这个词能使我们从语言、风俗文化的历史中将达斡尔族与其先民契丹人联系起来”。[13]刘凤翥教授在将11个契丹小字的音义与达斡尔语进行比较研究之后指出,达斡尔语对于契丹语肯定存在因袭关系,并称“语言的因袭必包含着民族成分的继承”。[14] 不过,直到今天为止,还不能说达斡尔族为契丹苗裔的观点已经成为一种学术定论,在八十年代中期出版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中,就依然是两种观点并存:《达斡尔族社会历史调查》不主一说,认为这仍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15]而《达斡尔族简史》则持契丹遗裔说。[16]近年仍有人撰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争论,但论战双方提供的论据均没有超出傅乐焕和陈述先生所论述的范围。[17] 由于历史记载的缺乏,目前对达斡尔族族源的推测只能主要依赖于历史传说,自然很难得出一个确信无疑的结论。持契丹遗裔说者虽然指出达斡尔人在语言、民俗等方面与契丹人有不少相同之处,但我们知道,在历史上东胡系的各个民族之间都可以找到一些彼此间的共同点。要想彻底弄清达斡尔族的族源问题,应该寄希望于新的文献和考古材料的发现对达斡尔人十七世纪以前的历史空白的填补。 (二)云南契丹后裔问题 云南契丹后裔虽已不是什么新的发现,但直到近年才有人对此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研究,并由此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1950年,云南潞西县勐板土司蒋家杰曾向云南民委反映滇西契丹后裔的情况,但未受到重视。1956年,陈述先生根据中央民院研究部蒋家骅(蒋家杰胞弟)提供的线索,在《大辽瓦解以后的契丹人》一文中指出:“现在云南龙陵有一部分蒋姓,根据他们的家谱记载,先世耶律氏,显然是从军著籍云南的。”可惜这个信息也未能引起史学界的注意。三十多年后,由内蒙古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的达斡尔族学者孟志东(莫日根迪)和云南民族学研究者杨毓骧等人组成的一个联合调查组,于1990至1992年先后两次深入滇西地区,对云南契丹后裔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和研究,取得数十万字包括族谱、碑刻在内的各种资料,孟志东的《云南契丹后裔研究》一书,[18]就是上述调查工作的一个总结性报告。另外,在此期间,内蒙古大学蒙古语文研究所陈乃雄教授曾专程赴云南施甸对契丹后裔的语言及有关契丹小字的石刻材料进行考察,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和云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几位学者检验了施甸县契丹后裔的遗传基因,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者干志耿、叶启晓也曾前往滇西进行契丹后裔的民族历史调查。我们今天能够对云南契丹后裔的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首先应该感谢他们所做出的巨大努力。 孟志东等人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云南契丹后裔约有15万人,主要分布在保山、临沧地区和德宏、大理、西双版纳等州,其中保山地区施甸县是契丹后裔最集中的聚居地。他们今天自报的民族很不一致,计有汉、布朗、彝、佤、德昂、基诺、傣、景颇等八个民族,同时他们一般又自称为“本人”或“本族”(意即本地土著民族)。 关于云南契丹后裔的来源,是首先需要做出解释的一个问题。根据《元史》卷一四九《耶律秃花传》、卷一五○《耶律阿海传》和《矩庵集》卷九《耶律濮国威愍公墓志铭》的记载,元世祖至元间,管军万户耶律忙古带率领一支契丹军队远征云南,后迁大理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长期驻守于云南。目前人们一致认为,今天滇西的契丹后裔便是这支契丹军队落籍云南的结果。 近年来对云南契丹后裔从各个角度进行的综合考察,基本上证实了其族源的真实性。调查者们主要提供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 (1)族谱资料等 云南契丹后裔保存着丰富的族谱资料,其中如《勐板蒋氏家谱》即明确记载他们的先世是契丹耶律氏。明代所修《施甸长官司族谱》,卷首有一幅青牛白马图,[19]并附诗一首,诗曰:“辽之先祖始炎帝,审吉契丹大辽皇;白马土河乘男到,青牛潢河驾女来。一世先祖木叶山,八部后代徙潢河;南征钦授位金马,北战皇封云朝臣。姓奉堂前名作姓,耶律始祖阿保机;金齿宣抚抚政史,石甸(即施甸)世袭长官司。……”这首诗明确叙述了施甸土司的族源以及他们与耶律忙古带的关系。 据族谱记载,大概在元明之际,云南契丹后裔改耶律为阿氏,据说是取自辽太祖阿保机名字的第一个字;后又先后改为莽氏、蒋氏。今天的滇西契丹后裔主要冠以阿、莽、蒋、杨、李、赵、郭、何、茶等姓氏。为了与其他民族相区别,他们以“阿莽蒋”、“阿莽杨”、“阿莽李”等等相称。座落在施甸县由旺镇木瓜榔村的蒋家宗祠,建于光绪年间,祠堂正门刻有一副楹联,上联为“耶律庭前千株树”,下联为“莽蒋祠内一堂春”。在一些蒋姓契丹后裔家中供设的祖宗牌位,均贴有“耶律庭前千株茂、阿莽蒋氏一堂春”的对联。这表明他们对契丹具有较强的民族认同感。 清末以迄民国,滇西地区存在契丹遗裔至少在当地似乎已是公认的事实。抗战期间,第11集团军某师长为龙陵蒋氏祠堂题写过一副楹联,上联是“溯族源出自古代契丹”,下联是“考姓氏却为耶律后裔”。又当时在云南省府供职的蒋宗旦,在视察龙陵时应邀题联,上联为“契丹古族汉化久”,下联为“岂知遗裔此间多”。[20] (2)语言 孟志东、陈乃雄两位学者试图将云南契丹后裔的语言(本语)与被认为源出契丹的达斡尔族的语言以及蒙古语进行比较研究,以证实其中的契丹语遗存。孟志东在这方面独具优势,因为他是达斡尔族人,同时又懂蒙语。他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生活在坝区的本人语言汉化程度较高,但生活在山区的本人,其基本词汇与达斡尔语和蒙古语有某些相近成分。陈乃雄教授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根据他对1326个山区本语语词的分析结果,发现其中有一百多个词似乎与达斡尔语和蒙古语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21]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孟志东自己也承认,本语中与达斡尔语和蒙古语相似的那些词,一般也与布朗语相似,而布朗族是与云南契丹后裔长期杂居的一个主要民族,所以对这个问题的结论不可造次。与陈乃雄教授同赴施甸进行契丹后裔语言文字调查的蒙古族学者那顺乌日图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意见,他认为对本语的比较研究还需要更加广泛和深入,所谓广泛,是指不仅把它同蒙古语族语言进行比较,还应同阿尔泰语系的其它语言进行比较,同当地各民族语言如布朗语、佤语、德昂语甚至当地汉语土语进行比较;所谓深入,就是不仅要对词汇进行比较,还应对有关各语言的语音、语法系统进行比较。[22] (3)文字 1990至1992年,云南契丹后裔调查组从施甸等地明清时代的碑刻中发现了21个契丹小字,其中时间最晚的一方墓石立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孟志东和杨毓骧分别对这些契丹小字做了考释。[23]闻讯前往考察的契丹小字研究专家陈乃雄教授认定这一发现是完全可靠的,并将施甸县长官司发现的阿苏鲁墓石上的两个契丹小字“穴”释读为“太守”或“有司”,正与阿苏鲁曾任长官司正长官的经历相吻合。[24]其后另一位契丹小字研究专家刘凤翥教授在为《云南契丹后裔研究》一书所作的序中也对这些契丹小字予以充分的肯定。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契丹小字的使用下限是在西辽,而出土的契丹小字碑刻时间最晚者为金代中期,出土地点则仅限于内蒙古、辽宁、河北等北方省区,所以此次在云南发现晚至十九世纪中叶的契丹小字,确实令研究者们兴奋不已,被认为是一个重大的发现。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用人类遗传学的手段探索本人的族源,1994年1月,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郝露萍等三位学者会同云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调查了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104名本人的四个红细胞血型系统分布,并将其基因频率与九个南方少数民族及包括达斡尔族在内的八个北方人群进行遗传距离和聚类分析。结果表明,“本人”与几个南方少数民族遗传距离较近,并最先聚合,而与几个北方少数民族及黑龙江汉族的遗传距离较远。但郝露萍等人认为,这个结果并不能否定本人源出于契丹,因为本人之间历来互不通婚,而只与当地其他民族婚媾,所以他们的契丹血统势必已经变得十分微弱。[25]这个解释是合乎情理的。由此我们可以断言,今天的云南契丹后裔从血统上来说早已不是一个单一的民族,早已被南方民族所同化,有人说他们的体形还保留着北方民族的特征,与当地民族有显著区别等等,[26]大概是一种想当然的说法吧。 综观上述调查研究结果,我觉得有两个问题需要指出。 第一,施甸等地发现的契丹小字,被认为是确定云南契丹后裔族属的最有力证据,但实际上它却是最成问题的。据我初步研究的结果,这所谓的21个契丹小字,恐怕没有一个能够成立。 这些“契丹小字”最初是这样被发现的:调查者们将他们取得的碑铭拓片上凡是不认识或不理解的字都拿去与《契丹小字研究》[27]所列出的原字相对照,只要能够找到相似的字形,即被认定为契丹小字,然后对其字义加以附会解说。在已认定的21个“契丹小字”之外,还有3个不认识的字,因为在《契丹小字研究》一书中找不到相似的字形,才未作结论,但怀疑它们也是契丹小字。[28] 这21个“契丹小字”之所以被误认,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堪舆家言,因今人不理解而误认为契丹小字。如孟志东编号为①、②的“穴”,见于阿苏鲁墓石,石上共刻有以下三行文字:[29] 甲山庚向穴 皇清待赠 孝友和平 阿苏鲁千秋之 墓基 一世祖讳 道光癸卯年十二月初四 日蒋姓子孙重修 左侧第一行小字“甲山庚向穴”是用于标记此墓的形势格局的,龙(即山)、向、穴、砂、水是堪舆家所谓的地理五要素,穴指土中气脉凝聚处,“”是一个符号,用以表示此穴的形态。如果说“穴”是代表阿苏鲁官衔的契丹小字,怎么会附在“甲山庚向”之后呢?又如编号为③、④的“丙—”,见于施甸县长官司的一段残碑,左侧第一行为“卯龙入首甲山庚向丙— ”(以下残缺),这也是一句典型的堪舆家言,全句当为“卯龙入首甲山庚向丙□分金”(“丙”字后面应该是十二地支中的某一个字,而“—”则显然是一个残字),山、向只能表明大的方位,墓穴的具体朝向要用堪舆家的罗盘来确定,罗盘上的准确定位称为“分金”。《云南契丹后裔研究》附录的《蒋德昌墓志》中就有“用丁山癸向丙午分金名焉”这样的话。据我看来,在21个“契丹小字”中,大部分都与堪舆有关。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不认识碑刻中的异体字而误认为契丹小字。如编号为⑧的“凢”,见于《保阿墓志》:“今合族公议,凢在族党嫡孙,悉皆后裔。”文中的“凢”即“凡”字的异体,梅膺祚《字汇》几部:“凡,俗作凢。”又如编号为⑥的“ ”,见于《蒋德昌墓志》:“苍龙入海,金羊 癸甲之灵。”“ ”即“收”字,此乃碑版中常见的异体字。这句话也是堪舆家言,清尹有本注《催官篇》卷四云:“右旋龙必自艮丑癸子壬亥逆行,俱属癸水,生卯旺亥库未,此金羊收癸甲之灵也。”[30] 总之,云南发现的所谓契丹小字均属误解。试想,在契丹文字已经消亡六七百年之后的十九世纪,在通篇用汉字写成的碑文中,怎么会夹杂一两个契丹字呢?这实在可以说是异想天开了。我准备在另外一篇文章中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在此只举例说明如上。 第二,孟志东在《云南契丹后裔研究》一书中对云南契丹后裔的世系做了详细考证,将阿莽蒋一支的世系追溯至东丹王耶律倍和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这里面存在着不少纰漏。 根据现存的族谱和碑刻资料来看,阿莽蒋的谱系只能上溯到元末明初的阿苏鲁,而《元史》记载的忙古带后裔又只到其子火你赤为止,作者将阿苏鲁推定为火你赤之孙,即缺乏可信的依据。又据《元史》记载,忙古带曾祖耶律秃花金末降于蒙古,秃花父脱迭儿仕金为尚书奏事官,祖撒八儿为金桓州尹,而《辽史》、《金史》中有一位辽末曾使金议和的契丹人突迭,于是作者便毫无根据地认为秃花父脱迭儿就是突迭。试想,辽末金初的突迭怎么可能会是金末元初的秃花之父?更使人不解的是,辽金文献中对突迭的身世本无任何记载,而作者却无端地认定他是阿撒之子。让我们看看作者的推理过程:《金史·太宗纪》有这样一条记载:“天会九年,……和州回鹘执耶律大石之党撒八、迪里、突迭来献。”作者据此推论说,这里提到的撒八就是脱迭儿之父撒八儿,因为撒八、突迭既然同随耶律大石北走,必是父子;其次,撒八亦即耶律淳之子阿撒(奇怪的是,撒八和阿撒这两个人名怎么能划等号?),理由是耶律淳擅立遭到天祚帝斥责,故其子、孙随大石北走顺理成章。这段考证煞费周章,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和阿撒之父、辽宗室耶律淳拉上关系。这样的考证不禁令人感到惊讶。 尽管从本人的血统中找不到与北方民族之间的亲缘关系,尽管可以肯定在云南发现的契丹小字纯属误解,尽管对阿莽蒋的世系考证不可信据,但我并不否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今天的云南确实生活着一部分契丹人的后裔,他们的祖先是元朝南征的一支契丹军队。 达斡尔的传说 茫茫大兴安岭,清澈的嫩江。辽阔的呼伦贝尔草原。达斡尔人就繁衍生息在这三道风景交汇的地方。 达斡尔的意思是“原来的地方”,也就是故乡。几百年来,达斡尔人就在这里游牧,但究竟哪里才是他们的故乡?达斡尔人自己不知道,因为他们自己没有文字,只能靠口述来传承历史,清朝以前的事就没有人知道了。 当地的一个传说引起了民族史学家们的兴趣:几百年前,一支契丹军队来到这里修边堡(边堡是达斡尔特有的词汇,是指一种类似长城的建筑。),从此便在此定居下来。这支军队的首领叫萨吉尔迪汉,就是达斡尔的祖先。 这个传说把达斡尔与契丹联系在一起,但传说中的故事会是历史的真相吗? 早在清代就有人提出达斡尔源于契丹,也有现代学者通过比较研究契丹族和达斡尔族的生产、生活、习俗、宗教、语言、历史,找到了大量证据表明,达斡尔人是继承契丹人传统最多的民族。 但他们找到的都是间接证据,在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之前,是不能给出定论的。 云南“本人”是契丹后裔吗? 就在达斡尔人的寻根工作山穷水尽的时候,寻找契丹后裔的另一条战线在云南拉开。 施甸,一个原本默默无闻的山区小县,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吸引了民族学家的注意。人们在这里发现了一个仍在自己祖先的坟墓上使用契丹小字的特殊族群,统称“本人”。 在施甸县由旺乡的一座“本人”宗祠里,人们发现了一块牌匾,上面篆刻着“耶律”二字。“本人”说,这是为了纪念他们的先祖阿苏鲁,并表明他们的契丹后裔身份。 历史上确有记载,阿苏鲁是投靠蒙古的契丹后裔,他的先祖曾参加西南平叛战争。但如何证明这些“本人”就是阿苏鲁的后代呢?毕竟漠北云南相隔万里,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学术界始终未能给这个自称契丹后裔的族群“正名”。

因为契丹辽国的皇室非常庞大,人口很多,所以近亲结婚二百多年没有傻子。

土家族服饰研究论文

1、论文《土家织锦的特点及其在现代美术教育中的应用》发表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2、论文《从土家织锦纹样看土家人朴素的审美追求》发表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5 期。3、《利川墓碑石刻艺术与土家族的生殖崇拜》发表在《美术观察》2004年第1期。4、论文《湖北利川墓碑石刻艺术特点的审美研究》发表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学报《装饰》2004年第8期。5、论文《剪纸艺术:从传统到当代》发表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6、《五月幻像》发表在《中国艺术》杂志2005年第4期。7、《幻像中的图像》发表在《中国艺术》杂志2006年第4期。8、《互动激活式与课堂美术教学》发表在《艺术教育》杂志2007年第8期。9、《传统文化资源的当代语境》发表在《艺术百家》杂志2007年第6期。10、《当代艺术创作中科技因素的影响及综合利用》发表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11、论文《当代艺术创作本土化与传统文化资源的再利用》发表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12、《湖北鹤峰容美土司石磉礅建筑雕刻艺术探究》发表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学报《装饰》杂志 2008年第3期。13、论文《湖北利川墓碑石刻建筑艺术中的“戏剧”情结》发表在《美术之友》2009年第4期。14、论文《土家族的碑刻艺术特征及其原始生殖崇拜意象》发表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15、论文《高校美术教学中的地域性与生态艺术教育》发表在《艺术教育》2009年第7期。16、论文《我对造型原本“空间”的几点认识》发表在《艺术教育》2009年第9期。17、论文《论土家族吊脚楼建筑的审美特点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发表在《作家杂志》2010年第4期。18、论文《从土家族服饰看土家族朴素的审美追求》发表在《作家杂志》2010年第6期。19、论文《当代艺术创作中传统文化资源的激活与演绎》发表在《艺术百家》2010年第8期。

做为一个土家人还要去百度帮你找~ 惭愧!你直接百度:土家族就可以了土家族居住的湘、鄂、渝、黔比邻地区,以武陵东脉和清江流域为中心,西抵贵州梵净山和乌江,东接彝陵和江汉,北接巫山长江,南控兰澧芷沅,方圆约10万平方公里。这里属山区丘陵地带,海拔多在1000-1500米之间,境内山峦重叠,山势险峻,沟壑纵横,溪河密布。武陵山脉横贯其间,三峡巫山绵延北部。河流主要有酉水、澧水、清江、乌江。整个地区,峰巅山峦挟持河谷平坝,自云贵高原向东倾斜延伸。这里属于西南季风控制的东极,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森林茂密,山地辽阔,年平均气温为至摄氏度。平均降雨量1200-1500毫米之间,适宜于农作物和果木的生长,具有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良好条件。土家族女装为短衣大袖,左袄开襟,滚镶2~3层花边,镶边筒裤;男装为对襟短衫。“过赶年”,即提前l~2天过年,是其重要节日。土家族男子穿琵琶襟上衣,缠青丝头帕。妇女着左襟大褂,滚两三道花边,衣袖比较宽大,下着镶边筒裤或八幅罗裙,喜欢佩戴各种金、银、玉质饰物。在土家族的心中,繁多的色彩中,红色则最受人青睐。红色有着热烈、鲜艳、醒目、祥和之感,因此喜红者诸多。有色必有红,久而久之,不但在服饰上而且在生活上也形成了无红不成喜,有喜必有红之俗。“改土归流”后,由于受封建王朝的压制,以及中原文化的强大影响,土家族的服饰男女服装均为满襟款式,改掉了“男女服饰不分”的民族服装,加以土家族的家织花边,保持着本民族服装的浓厚特色。

民族服饰 不同的服饰,是区分不同民族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土家族服饰虽历经变革,但仍然保留了本民族传统的特点。概况不同的服饰,是区分不同民族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土家族服饰虽历经变革,但仍然保留了本民族传统的特点 男子服饰头包青丝帕或青布,白布帕2.3至3米,包成人字路。较古老的上衣叫“琵琶襟”,安铜扣,衣边上贴梅条和绣“银钩”,后来逐渐穿满襟衣(多指中年以上者)和对胸衣,青年人多穿对胸衣,正中安五至七对布扣。裤子是青、蓝布加白布裤腰,鞋子是高粱面白底鞋。女子服饰头包1.7至2.3米青丝或青布帕,不包人字路形。上衣布:一、大襟,左开襟袖大而短,无领,滚边,衣襟和袖口有两道不同的青边,但不镶花边。二、银钩,这种衣为矮领,衣襟和袖口镶宽青边,袖口青边后再加三条五色梅花边,胸襟青边则用彩线绣花。三、三股筋,衣大袖大,袖口镶16.5厘米宽边,领高1.65厘米,镶三条细边。四、结婚衣,新娘喜穿“露水衣”(即红衣),这种衣长而大。 女鞋较讲究,除了鞋口滚边挑“狗牙齿”外,鞋面多用青、兰、粉红绸子。鞋尖正面用五色丝线绣各种花草、蝴蝶、蜜蜂。绣花鞋垫,是姑娘赠给意中人最珍贵的礼物哦。小孩服饰突出在帽子上。按年龄、季节确定帽形:如春秋戴“紫金冠”,夏季戴“冬瓜圈”,冬季戴“狗头帽”、“鱼尾帽”、“风帽”等。这些帽子上除用五色丝线绣“喜鹊闹梅”、“凤穿牡丹”和“长命富贵”、“易养成人”、“福禄寿禧”等花鸟和字外,还在帽沿正面缝上“大八仙”、“小八仙”、“十八罗汉”等银菩萨。服饰设计土家族妇女服饰上的衣袖与裤脚图案完全采用“挑花”法,也就是在布上用针刺上连贯的“小十字”,以之联成线条或方块,再组合成花鸟鱼虫等图案。在构图中,运用色彩变换,体现出律动感觉。用色彩绿、红、黄或为黄、绿、红,这种形同色异,不换形而换色的方法,促使呆板的、单一连续的纹样丰富起来,艳丽多姿,给人以美的享受。这些精巧的服饰,可说是土家人的智慧,是民族服饰的珍品。服饰色彩在土家族的心中,繁多的色彩中,红色则最受人青昧。红色有着热烈、鲜艳、醒目、样和之感,因此喜红者诸多。有色必有红,久而久之,不但在服饰上而且在生活上也形成了无红不成喜,有喜必有红之俗。“改土归流”后,由于受封建王朝的压制,以及中原文化的强大影响,土家族的服饰男女服装均为满襟款式,改掉了“男女服饰不分”的民族服装,加以土家族的家织花边,保持着本民族服装的浓厚特色。 服饰特点土家族妇女穿的是无领满襟衣。衣向左开襟。从上领到下摆到衣裙脚绣有一寸五宽的花边,衣袖各有一大二小三条花边,大花边一寸五宽,小花边有手指宽。袖大一尺二寸许,花边宽窄与衣袖相同,裤大约一尺五寸。另外,胸前外套围裙,俗称“妈裙”,围裙上为半圆形,下为三角形,从上半圆形及下脚也有一圈花边,宽约一寸。围裙胸前绣有花约五寸见方,围带即花带均为五彩丝线织成,一般二尺长,两头分别留有三寸未织的花缓。显示出土家妇女的心灵手巧。孩童鞋帽土家族的孩童衣裤不多讲究,主要注重的是鞋帽。小孩一般戴猫头尾巴帽,帽子前额用金银打就的十三个菩萨像,中间大的一个为观音坐像,两边钉有十八罗汉像,虎帽两侧至两腮前有银勾,用于小孩系帽用,帽顶两侧用白兔毛做成的虎耳,上前挂银铃,虎帽用大红绸缎做面料,前檐绣有一个“王”字,后脑绣有双龙抢宝等图案,胸前持有金锁银牌,上打有“福、禄、寿、禧”字样,帽后悬有金链银梁。小孩的鞋也为老虎鞋;用红绸缎做面料,鞋尖向后翻,两耳插上兔毛,前绣一个“王”字,两侧绣花。土家族是祟虎的,小孩穿戴虎帽、虎鞋是受虎的“围抚”,邪恶不敢侵害,可避邪壮威,既可使小孩显得天真活泼,伶俐威武 。节庆习俗土家族的先民与古代巴人有直接的渊源关系。但其来源,目前说法不一,一说为古代从贵州迁入湘西的鸟蛮的一部;另说是唐末至五代初年(公元910年前后)从江西迁居湘西的百艺工匠的后裔。史籍中将湘鄂西一带土家族称为“土人”、“土民”等,清末地方志中开始用“土家”名称。1957年,土家族被国务院确认为单一的民族。从秦到清的漫长历史中,土家族深受封建王朝的影响。其发展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阶段是秦至隋的郡县制时期;第二阶段是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制时期;第三阶段是元明至清初的土司制时期;第四阶段是中晚清的改土归流时期。在历史上苗族与土家族之间是有过长期的隔阂的,远自东汉初年起,中原统治者就一贯的利用土家族统治阶层来控制当地的一切非汉族人民,其中也包括土家平民,但主要的是苗瑶人;从唐末五代起,这种控制更趋向于具体化,即使是汉族统治阶层的人“入主”了这一地区,自己也先得“土家”化,然后驾驭着“土家”来控制苗族;元、明、清三代实行所谓“土司”制度,一直到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为止,大邪土司”几乎全部由“土家”人承当,代替中原统治者约束当地的土苗平民。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商品和鸦片于咸丰末年已销至土家族地区,土布、土靛、蜡染等传统手工产品逐渐失去销路,受到沉重打击。帝国主义者廉价大量收购桐油、茶叶、木材、药材等土特产品,刺激了桐、茶种植业及榨油、木竹加工业的发展,城镇商业和集市贸易日渐兴盛。各业行会组织开始出现。辛亥革命后,南北军阀和湘、川、黔等地方军阀的激烈争夺,土家族地区兵灾频繁,土匪横行,鸦片种植泛滥,致使广大农村陷于破产,商业停滞。土家族人民反侵略、反压迫的斗争日益高涨,涌现出许多爱国将领和革命志士。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土家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为新中国的建立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向警予、万涛、廖汉生等是土家族的优秀代表和骄傲。宗教信仰土家族信奉多种神,没有固定的宗教信仰。因神明大都与祖先有关,土家人认为“祖先”处处关照子孙,是最好的神,因此对祖先十分崇拜,故称祖先神。道教、佛教传入甚早,18世纪下半叶,又有天主教、新教的传播。但本民族固有的宗教信仰仍存。土家族的房屋一般靠山或近水,成老虎坐山形状。多数人住的是干栏屋;有的是半边厢房的立柱悬成吊脚楼,上面住人,下面是关猪牛的畜栏;也有在正屋的的一侧或两侧相连处另修一个或两个吊脚楼,上面妇女织麻纺线,下面豢养牲畜,储藏柴草。土家族平时每日三餐,闲时一般吃两餐;春夏农忙、劳动强度较大时吃四餐。如插秧季节,早晨要加一顿“过早”,“过早”大都是糯米做的汤圆或绿豆粉一类的小吃。据说“过早”餐吃汤圆有五谷丰登、吉祥如意之意。土家族还喜食油茶汤。 Chinese Folklores & Festivals Website日常主食除米饭外,以包谷饭最为常见。有时也吃豆饭,粑粑和团馓也是土家族季节性的主食,有的甚至一直吃到栽秧时,过去红苕在许多地区一直被当成主食,现仍是一些地区入冬后的常备食品。民俗节庆门户网站土家族菜肴以酸辣为其主要特点。民间家家都有酸菜缸,用以腌泡酸菜,几乎餐餐不离酸菜。豆制品也很常见,如豆腐、豆豉、豆叶皮、豆腐乳等。尤其喜食合渣,即将黄豆磨细,浆渣不分,煮沸澄清,加菜叶煮熟即可食用。民间常把豆饭、包谷饭加合渣汤一起食用。土家族的饮酒,特别是在节日或待客时,酒必不可少。其中常见的是用糯米、高梁酿制的甜酒和咂酒,度数不高,味道纯正。土家族为一夫一妻制。儿子成婚后,一般与父母分居,给儿子一份土地、房屋等财产。女儿出嫁后,也给“陪嫁田”和“私房田”。婚姻不论是旧婚还是新婚都要经过求婚、认亲、拜年、送日子、娶亲五个阶段。婚前一个月或半月,新娘就要哭嫁,哭嫁那天晚上,全寨相好姐妹都来陪哭,土家语叫”坡“。在此期间家族亲友都要宴请新娘一餐丰盛的饭菜,叫做”嫁饭“。结婚前一天新娘正式”开脸“,请人扯去脸上汗毛,眉毛扯成新月形,发辫梳成”粑粑髻“。下午男方派两三乘轿子(花轿抬新娘,篷轿抬送亲的)和抬嫁奁的队伍。”头嘎“即媒人或媒人的代理人,是迎亲队伍的领队,其标志是拿一把雨桑”二嘎“即管理各项礼物的督官,其标志是背一个花背篓。当晚,女方向督官要哭嫁粑粑,厨师茶钱等礼品。迎亲队伍到达女家后,女方要举行拦门礼。然后鸣炮奏乐,将轿子停在院子里,上席吃饭。第二天早上,新娘穿上红呢子长衣,哭拜辞别祖先后,把手中的两把筷子往前后各丢一把,上了花娇,哭唱着”哭嫁歌“,一直到男方家听到她的哭声为止。拜堂入房后,还要进行”夺床“,男青年闹新房。婚后第二天,新郎新娘端着茶盘向前来道喜的亲友、长辈敬茶,长辈还要送茶钱,婚后三日还要”三朝回门“。服装特色土家妇女的头上缠着7尺或14尺长的成圈形的墨青丝帕或布帕,上装为矮领、左衽大襟、大袖的麻质和棉质短衫,由自纺、自织、自染的土布缝纫而成。老年妇女喜欢青、蓝色的布衣,只在两衣角绣些花卉图案,女装的衣领高五分左右,上面有三条花带,叫“三股筋“,托肩在外,托肩外缘和外缘下的衣襟边缀上一条宽青边,边下再贴三条等宽的五色梅花条,胸前钩花,袖口和衣襟上饰以小条花边。平时,妇女穿的上衣,有无领和矮领,长襟和短襟两种,在一片素色的衫底上,托肩及衣襟边都压有另一颜色的布条。衣襟的左右角或一角,有的绣着小花朵,袖口也压上两条另色的布条。已婚妇女袖口较大,把衣袖卷上以便幼儿吸乳。妇女的“八幅罗裙”裙褶多又直,绣有花纹,庄重大方。有的妇女穿大脚筒裤,裤脚处滚上梅花条。节日土家族民间十分注重传统节日,尤其以过年最为隆重。届时家家户户都要杀年猪,做绿豆粉、煮米酒或咂酒等。猪肉合菜是土家族民间过年、过节必不可少的大菜。每年农历二月二日称为社日,届时要吃社饭。端阳节吃粽子。糯米粑粑是土家族民间最受欢迎的食品之一。中华民俗节庆网土家族过去迷信鬼神,崇拜祖先,每逢年节都要大敬祖先,初一、十五也要进行小敬。祭祖的食品有猪头、团馓、粑粑、鸡鸭和五谷种等。有的在每餐饭前,先用筷子夹少量的菜插在饭上敬默一会儿,表示请已故先人先吃,然后自己才开始食用,农历六月六日为祭土王,每个村寨都要设摆手堂,将猪头、果品等祭品放摆手堂前。十月朔日祭冬,宰鸡鸭设筵宴客。此外,土家族还敬灶神、土地神、五谷神、豕官神,在修房造屋时祭鲁班,祭品除酒肉外,还要一只大公鸡。你也是要完成作业吗

土家族服饰的结构款式以俭朴实用为原则,喜宽松,结构简单,但是注重细节,喜宽松、衣短裤短、袖口和裤管肥大。男女老少皆穿无领滚边右衽开襟衣,衣边衣领会绣上花纹 ,绣工精彩,色彩艳丽,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

土家族妇女穿的是无领满襟衣。衣向左开襟。从上领到下摆到衣裙脚绣有一寸五宽的花边,衣袖各有一大二小三条花边,大花边一寸五宽,小花边有手指宽。袖大一尺二寸许,花边宽窄与衣袖相同,裤大约一尺五寸。

另外,胸前外套围裙,俗称“妈裙”,围裙上为半圆形,下为三角形,从上半圆形及下脚也有一圈花边,宽约一寸。围裙胸前绣有花约五寸见方,围带即花带均为五彩丝线织成,一般二尺长,两头分别留有三寸未织的花缓。显示出土家妇女的心灵手巧。

由于土家族历史上汉化较早,传统土家族服饰已经基本消失。由于表演的需要,现代的土家族服饰大多各自研制不同款式,种类非常繁多。有的地方不断的借鉴贵州,湖南等地的苗族银饰以及苗族服饰改良成土家族服饰。往往使人们经常把苗族服饰混淆进去。

扩展资料:

土家族服饰介绍:

土家族男子穿琵琶襟上衣,缠青丝头帕。妇女穿着左襟大褂,滚两三道花边,衣袖比较宽大,下面镶边筒裤或八幅罗裙,喜欢佩戴各种金、银、玉质饰物,但是并没有苗族那样的银头饰、银项圈。

秦汉之后,土家族先民服饰已具有浓郁的民族特征,表明了土家先民喜“斑斓” 服饰的审美倾向。

到了南宋,在唐代即已蓬勃兴起的织锦业此时已进入全盛时期,同时,用五彩华美的织锦制作服饰亦自然成为了土家人的最爱。

《大明一统志》、同治年间《龙山县志》亦多有记载。土家人崇尚繁丽多姿的服饰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改土归流”之前,改土归流前,土家服饰沿袭旧习:“男女垂发,短衣跣足”“男女服饰均皆一式,头裹刺花巾帕,衣裙尽刺花边。”

到了乾隆二十年间,土家民族形象第一次以草图形式在《皇清职贡图》里清晰呈现:此时永顺、保靖等地区的部分土家男人已开始着裤,上衣为圆领短袍,衣长至大腿,包头巾,系腰带,裹绑腿;女人则“高髻螺鬟”,内穿立领短袍,外套对襟背心,下着过膝百褶裙,以布缠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家族服饰

研究家族企业论文意义

可以借鉴许多东西,家族企业管理层不可能全是亲信,就算都是亲信也可以通过能力素质模型,都岗位和人进行分析,让适合的人来担任。家族企业有很多弊端,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来规范,疏通员工晋升通道,统一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员工士气,稳定员工等作用

研究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弊端,可以使家族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化,防止因裙带关系而形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

家族企业管理论文篇二 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分析 [摘 要] 家族企业是指企业中的资本或者股本主要控制在某一个家族手中,并且其控股家族成员出任该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一种企业形式。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型私营企业都是靠家族化管理发展起来的,其中不乏高效率并且有的还在继续创造着高效率的优势,也有着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对于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研究和分析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就以“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分析”为话题来进行浅谈。 [关键词] 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特点;优势与不足; 应对之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8. 035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8- 0061- 02 我国的企业发展现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型私营企业都是靠家族化管理发展起来的,其中不乏高效率并且有的还在继续创造着高效率的优势,也有着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对于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研究和分析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就以“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分析”为题来进行分析。 1 家族企业的特点 家族企业是指企业中的资本或者股本主要控制在某一个家族手中,并且其控股家族成员出任该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一种企业形式。因此,家族企业中的家族利益与企业目标具有一致性,并且企业中的决策权在以创始人为核心组成的家族企业领导人中,而且家族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人文主义色彩(即:具有感情色彩)。具体来说,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家族企业中的所有者为同一个家族的人,这些人要么是靠血缘关系,要么是靠亲情关系维系在一起的,统称为“自家人”,可以说,这是家族企业的本质特征,即:“自家人当家”。②家族企业中的产权制度一般不具有产权分离的明晰度,因为大部分的企业所有者就是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他们对于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是绝对的,这就包括了财产归属权、财产占有权、财产支配权和财产使用权的各个方面。③家族企业中的管理呈现出家长权威制的特点,所以,在企业内部,其所有者往往会表现出专权与教诲相结合的家长式作风,属于集权式领导。这就会使得企业中的重大决策无须经过民主讨论或是投票决定,而是一种从上到下的绝对式服从。④家族企业管理中还会出现人本主义色彩,即:亲情规则。由于家族企业中的构成是由企业所有者决定的,因此,在企业管理人员、企业管理权限等都是凭借企业所有者(或是管理者)与企业内部其他成员之间存在的“亲情关系”来制定和维系的。这就足以解释在家族企业开办之初,企业所有者自己的亲属、朋友们都会参与其中,甚至成为了今后的合作伙伴。那么,家族企业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子承父业”的现象,即:外人不可能取得家族企业的继承权和所有权。⑤家族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具有重合性的特征。在家族企业中,所有权是在家族内代代相传的,因而,其经营权也会被家族内部成员牢牢控制。 2 家庭企业发展的意义 基于以上对于家族企业管理特点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特点对于家族企业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即:①促进经济增长。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型的家族企业日益增多,这些家族式企业对于我国的总体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和推动力,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②家族企业为我国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使得大量剩余劳动力有了就业渠道,有效地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并且在家族企业日益发展中还大量吸收了高科技、复合型人才,使得就业市场分外繁荣,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③家族企业在推动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等方面的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以家族企业为主导的民营经济,促进了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交流,使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得到了突破,使得我国深化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道路。④家族式管理模式使得企业家培养成为现实,构建了人力资本形成的良好机制。与传统的国有企业中的按资排辈管理体制不同,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培养一大批勇于进取和开拓的企业家,并使得这种精神在企业中得到贯彻和执行,家族企业能以市场的机制和企业的发展需要为原则来及时引进人才和相应培养,这就有利于创建人力资本形成的良好机制。 3 家族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家族企业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认真研究和制定出相应的对策,那么就会大大阻碍家族企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分析如下:①家族企业中往往由于其固有的管理特点而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我们知道,家族企业中往往是家长式的管理模式,即:主要是采取集权式的管理模式,这就使得企业在中后期发展的过程中会显得力不从心,缺乏对于家族高级管理者的约束性和监督性,那么,决策失败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使得企业的命运仅凭“一言堂”。②由于缺乏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导致了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缺乏,人才选拔制度不规范。我们知道,企业发展必须要靠大量的人才,尤其是高科技和复合型人才,但家族企业往往局限在家族成员中选择人才,这就使得人员安排和使用具有盲目性和不公性,很难获得和留住人才。③家族企业中缺乏核心管理理念,往往是以最高管理层的意志为最高发展目标。家族企业的发展在初期是凭借企业所有者自己的决策和执行,他们充分尝到了成功的果实,但是,市场是在变化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是不断交织的,企业如果缺乏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就会难以获得可持续性发展,甚至会停滞不前,最后走向衰落。因此,必须要有核心管理理念和长期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策略。 4 家族企业高效的管理建议 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发展家族企业的核心任务,笔者建议:①家族企业要制定该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略。以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为基础,统筹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战略实施,构建严谨而又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执行机制以及相应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各层级的沟通交流,让企业中的每一成员都动起来。②在企业中建立和创新用人机制,这就要求家族企业用人机制避免重用自己人、排斥他人的作风。因此,家族企业必须统一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来引进和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并且要以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来要求所有员工,使得员工的待遇与其自身为企业的贡献相一致。③家族企业中还要注重企业继承人的选拔和培养问题。这就要求家族企业管理中将建立健全接班人的培养和选择机制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之一,明确企业接班人的标准及要求,使得企业中的精英管理人员成为企业继承人的导师和监督者,使得他们面对应有的挑战,积极培养他们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总之,家族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健康和有效的家族管理模式的保障,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积极吸纳建议来及时应对,这样才会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磊.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分析[J].潍坊学院学报,2012(1). [2]马玲.我国家族企业管理特征及其管理模式创新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3(9). [3]石才员.家族企业中的信任危机[J].现代家电,2011(14). [4]王艳玲.我国家族式企业管理利弊的分析[J].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2(9). 看了“家族企业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2. 家族企业财务管理论文 3. 2017年企业管理论文题目 4. 中小企业管理论文范文 5. 化工企业组织管理论文

家庭暴力的法律研究论文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年第一期2、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年第三期3、李思奇:《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三期4、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甘肃农业》,2007年四月版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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