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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法律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06:50:41

传染法律毕业论文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探析论文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初始紧张;一体和谐论文摘要:我国刑法以综合式定义模式确立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中犯罪概念的坚实地位,并且建构了二者的内在统一。然而,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质疑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认为二者是冲突不可调和的,并认为应当将社会危害性驱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在刑事一体化视域中,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关系进程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价相统一的进程,其关系则演绎为经由初始的紧张走向一体的和谐。一、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之缘起与时下的论争对于犯罪的定义,大陆法系国家素来有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两种方式。形式的犯罪定义是从法规范本身出发,旨在解答“犯罪是什么”的定义方式,而实质的犯罪定义则是从政治的功利的角度出发,阐释“为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方式。此二者各自有其闪光之处,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鉴于此,犯罪的综合定义方式作为对前述二者的修正得以产生并为大部分学者所推崇。在我国,集中体现为1997年《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的定义立法上:“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所下的定义是一种典型的综合式的犯罪定义,即分别对犯罪从法律特征和本质特征两方面下了定义,并且将犯罪的法律特征(主要指刑事违法性,至于是否包含应受刑罚处罚性理论界尚存争议,因而为了便于论述下文无特殊注明仅指刑事违法性。)与实质特征(即社会危害性)予以有机统一。依此定义,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与犯罪的实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关系可以作此理解:“某些行为侵犯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时,立法者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将这些行为在刑事法律中规定为犯罪和相应的刑罚,犯罪就是具有刑事违法的性质。由此可见,首先由于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然后才将这种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犯罪,才有刑事违法性。因而可以说,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刑事法律上的表现。”我国1997年《刑法》第13条以综合式定义模式确立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在犯罪概念中的坚实地位,并且建构了二者的内在统一。然而,近年来,在倡导“法学研究(特别是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意识”的思潮下,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质疑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如有学者从概念的属性角度出发,结合罪刑法定原则,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相冲突的命题,并据此对社会危害性提出质疑,认为社会危害性是一个社会政治的评估,而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作为近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论争的发起人—陈兴良教授运用韦伯的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认为,“在刑法中,主要是在刑事司法中,我们经常面临这种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冲突,传统的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刑法观念是以实质合理性为取舍标准的,但罪刑法定所确立的刑事法治原则却要求将形式合理性置于优先地位。因此,形式合理性是法治社会的公法的根本标志。”从司法角度论证了在犯罪概念中应当消解社会危害性并用刑事违法性来取代它,使之成为犯罪的唯一特征。换言之,论者力挺刑事违法性而竭力否定社会危害性。这样看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似乎是紧张而对峙的。传统观点所建构的理想图景在主张“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一些学者那里遭受严重的“创击”。那么,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究竟是诚如传统观点所言之统一抑或是倡导刑法学研究主体意识学者所指责之紧张乃至冲突,在笔者看来,这似有详细考究之必要。二、刑事法一体化视域下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解一般而言,犯罪及其认定主要是规范刑法学所探讨的问题,因而人们也习惯于将犯罪及其认定划归至规范刑法学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规范刑法学对犯罪及其认定的绝对的话语霸权。实际上,从刑事法学(大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犯罪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因为,被评价为犯罪的行为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人是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有鉴于此,研究犯罪人与犯罪必须将之置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这个大前提中。对此,在单一的规范刑法学中是难以实现的。唯有从视野更宽阔的刑事法学(规范的、事实的刑法学)角度方能担当此任。这样,在研究犯罪人及犯罪问题上,采用以犯罪学为起点,以规范刑法学为核心,以刑事程序法学和刑事处置法学为保障的“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研究体系不无必要。笔者认为,当下理论界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的论争,实际上是一种以纯粹规范学为视角进行“平面扫视”而导致的视觉冲突。而恰是这种“视觉冲突”阻碍了我们进一步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界限的廓清与关系的厘定。鉴于此,下文,笔者力图在刑事法一体化的框架内解读犯罪问题、诊释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的关系。(一)初始紧张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在一体的刑事法学研究体系中,犯罪学主要是将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特别是作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来研究的。由于社会性是犯罪始终脱离不掉的“胎记”。所以,解释犯罪必须从社会角度出发。我国当代犯罪学家康树华等人从社会规范与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的视角出发,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次上分析犯罪,认为从实然的角度看,犯罪是对一个社会的主流社会规范的反叛;从应然的角度看,是严重侵犯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行为。从中我们看出:1.在对犯罪从社会角度进行界定的过程中,界定者几乎都十分谨慎地强调犯罪的评价主体。2.从犯罪学的视角来看,犯罪在本质上具有反社会性。无论是反意识(情感)、反文化抑或反规范、反利益,上述两点结论对于我们思考犯罪的特征及定义是有积极的意义的:我们可以肯定犯罪是一种负评价,而且是一种有价值的、主体性的社会负评价。既然涉及评价因而必须明确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客体、评价的标准三方面问题,以此我们来看犯罪的评价机制:首先,行为本身并无所谓“好”与“坏”,换言之,在经由评价主体评价之前,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价值性,行为只有经过主体评价后方能显现价值性。那么,这里的价值性之评定就需要通过一个评价主体。在初民社会中,那些德高望重的年长者或者体格最健壮的成年男子(当然,女系氏族时期是个例外)自然取得评价主体的资格。但后来,人们慢慢发现将这样一项重要的权利委任于单个的个人极有可能招致个人欲望的悠意。故而,更多的人参与的社会便担当此任。由于国家是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所以当国家出现之后,国家取得了比之于社会更高的权威性,并且具有更强的强制力,所以国家取得了行为价值性评价的主体。其次,在确定了评价主体之后,就需要进一步解答行为为什么是负价值的问题。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不难得知行为对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及人身的损害或毁灭,从而危害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及发展才是行为被评定为负价值的根本原因。在国家出现后,由于前述的国家组建理论,所以一般认为,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又是统一的。而犯罪是行为中危害社会的严重程度最高的、最难为社会所容忍的负价值行为,所以犯罪被认为是危害社会的。综合上述两点,我们便自在地得出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结论。相同或相似的行为经过评价主体评定为犯罪后,便需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固定,这样成文的刑法成为了必须。因而,罪刑法定主义得以提倡,并为近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从而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种犯罪构成是为了便利司法实践中严格审查犯罪成立条件,而将抽象化的法律规定转化为一种类型化的行为判断之标准甚或规格,籍此作为犯罪成立的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条件。换言之,凭借犯罪构成,对行为之犯罪性—这种抽象的社会的价值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便演化为具体的法律的价值评定(犯罪的刑事违法性),从而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问题是,由于犯罪构成是对具体犯罪行为及其类型的抽象化了的、一般化了的规范表述,规范表述实际上是一个运用法律语言的过程。众所周知,语言的文字表述在相当程度上带有一定的模糊性,而现实的社会是发展变化的,立法者很难用有限的语言文字去穷尽现实社会中种种危害行为。故而,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构成犯罪之行为必然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出人,由此造就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两个方面的紧张乃至冲突:其一,某一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应当在刑法上予以规定将之人罪,但刑法并未就此规定为犯罪;其二,某一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不具有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至此,我们发现,立法者力图描绘的第二幅美妙图景—融合犯罪的实质特征或者社会特征之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形式特征或者法律特征之刑事违法性于一体,遭遇险情。(二)一体和谐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面对上述紧张甚或冲突,大陆法系诸国纷纷通过立法的革新来消解冲突。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囿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钟情”与对规范的“偏爱”,犯罪社会危害性是作为刑事违法性的补充形式融合进犯罪的评价机制的。详言之,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者力图通过相对的(软化的)罪刑法定原则和递进式的、次级结构的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的架构和修正,从刑事司法指导原则与认定标准双重纬度来缓和这一冲突:在罪刑法定原则中:(1)不溯及既往原则只能适用于犯罪化规范或不利于罪犯的规范;(2)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制度得到肯定;(3)不当罚的行为被禁止(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权利行为不得进行处罚,二是轻微危害行为以及缺乏处罚必要条件的行为不得处罚)。在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中:(1)在递进式犯罪构成的第二要件即违法性上融人了实质的违法性概念,通过行为缺乏实质的违法性之违法阻却事由和欠缺可罚的违法性之行为两理论,将符合犯罪构成第一要件但欠缺实质的犯罪特征的(无实质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在犯罪成立上予以堵截;(2)犯罪构成的第三要件即有责性中,通过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运用将那些符合犯罪成立的前述二两要件而缺乏期待可能性之(无实质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圈。如此一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便实现了从初始的紧张向一体的和谐的关系演进。而在苏中两国,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相统一的看法是一贯的,故而,在苏中学者倾向于这样一种理解:“立法中的犯罪概念体现为一个犯罪的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到犯罪的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的过程,而司法中的犯罪概念体现为一个从犯罪的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到犯罪的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的过程。无论哪一个过程,犯罪概念都应当是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与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的统一。”然而应当看到,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对犯罪成立本身具有较大的消极性,且是一种递进排除式的犯罪成立认定模式,因而,社会危害性可以被较好地融人于犯罪构成当中。相比之下,苏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要件放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的“藕合式”犯罪司法评定机制,它是一种欠缺层次性的犯罪构成理论,因而注定无法将社会危害性融人犯罪构成之中。这样只能在犯罪构成以外寻找救济出路。对此,我国1997年刑法在肯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在其第13条设置了“但书”的规定。这样,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质“质”与“量”的综合考察便可以将欠缺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出犯罪圈,有效化解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最终确保了刑事裁判的实质正义。总之,在刑事一体化的视域中,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并非“水火不容”的天然的对立,而是一种从初始的紧张向一体的和谐发展的过程。二者的关系进程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价的相统一的过程。

可以写关于传染病的论文毕业论文: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毕业论文

传染性法氏囊病(IBD)是鸡的接触性传染病,发展速度很快, 会给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由于近年来对此病的重视,凡有一定规模经营的鸡场, 都已制定有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防治办法,大大降低其危害性。 但一般占农村养鸡95%以上的散养农户,却尚未有针对性的办法, 使该病成为散养鸡雏鸡阶段大批发病死亡的主要疫病。 农村散养鸡IBD流行特点,一是明显的季节性。发病时间多在5月~6月,集中流行期约30天;二是发病日龄推迟,死亡率增高。散养鸡IBD发病都在30日龄~60日龄,俗称“大毛瘟”,死亡率45%;三是全愈后复发。 有些农户的发病鸡经治疗或未经治疗康复后过半月仍能复发,用抗血清、 卵黄抗体或其它药物治疗仍有效;四是呈地方流行性。一个村组成一个自然村落, 养鸡互相混群,也就群起发病。 农户在散养鸡IBD防治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免疫方面——(1 )多年来鸡新城疫一直是农村鸡病防治重点,但对IBD尚未引起重视,没有开展免疫;(2)许多农户用IBD抗血清和卵黄抗体作被动免疫,当隔半个月抗体消失后,一旦发生大流行仍会发病;(3)少数农户自发购买鸡IBD弱毒苗免疫, 由于没有执行合理的免疫程序,免疫效果不佳。二是病死鸡不作无害化处理,因而污染环境。三是饲养管理粗放,有的病鸡死在圈里也不知道,更不用说治疗服药了。 根据上述情况,对IBD综合防治应采取如下针对性措施: 1.农户散养鸡应全面开展IBD免疫。免疫程序:(1)由于到4 月中下旬绝大多数农户已捉进苗鸡,且20日龄左右苗鸡占多数,此时进行IBD首次免疫,可与鸡新城疫Ⅱ系苗滴鼻同时进行。方法是将鸡IBD弱毒苗和鸡NDⅡ系苗按瓶签标明剂量用生理盐水稀释后分别滴鼻;或把两种苗等量混和后,每鸡滴鼻滴口各2滴。(2)5月上旬用注射法单独用IBD弱毒苗进行二次免疫,同时给首次免疫后购进的苗鸡进行第1次免疫。对已发生有IBD疫情的村组不能用弱毒苗,应用IBD组织灭活苗预防,或用抗IBD血清、卵黄抗体、中草药制剂控制疫情。 2.在IBD高发阶段,农户可将鸡暂时圈养,能降低发病率。 3.开展圈舍消毒,深埋病死鸡。可用2%烧碱或10%~20 %生石灰等消毒圈舍,反复进行数次,可减少二次发病机会。 4.加强饲养管理,提倡使用全价饲料育雏。一般育雏阶段喂全价饲料,可比不用的降低发病率10%左右。

传染性氏囊病(Infectious bursal disease;IBD) 1. 临床症状 (1)患鸡精神萎糜、食欲不振、缩颈,颈部毛竖起、下痢、虚脱而死。 (2)发生後第1~2天有鸡死亡,第4~7天死之率达最高峰,之後鸡慢慢恢复正常。 (3)发生率可达100%,死亡率约20%~30%,但也有达50%~60%。 2. 解剖病变及诊断 (1)死鸡呈严重脱水现象,腿肌及胸肌,可见大片出血点或出血块。 (2)法氏囊肿大、化脓,有时出血。 (3)肾脏肿大、尿酸沉着。 (4)腺胃及肌胃交接处粘膜有时出血。 (5)由於发病很快,经3~4天高死亡後迅速恢正常。法氏囊肿大化脓、出血,至萎缩,以上之症状可诊断为本病。 3. 防治 (1)要注意场内卫生,加强消毒防疫。 (2)肉鸡在一周龄及二周龄时使用活毒疫苗饮水。 (3)种鸡、蛋鸡在一周龄、二周龄、八周龄、十二周龄、十八周龄及产蛋後每隔3个月补强一次。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IBD)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主要危害雏鸡的免疫抑制性传染病。本病最早是Cosgrove于1957年在美国特拉华州甘布啰(Gumboro)镇的肉鸡群中发现的,故又称甘布啰病。根据本病有肾小管变性等严重的肾脏病变,曾命名为“禽肾病”。1970年Hitchner提议,为避免一病多名引起的混乱,统一称之为鸡传染性法氏囊病。 一、 病原学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为双RNA病毒科。电镜观察表明IBDV有两种不同大小的颗粒,大颗粒约60nm,小颗粒约20nm,均为20面体立体对称结构。病毒粒子无囊膜,仅由核酸和衣壳组成。核酸为双股双节段RNA,衣壳是由一层32个壳粒按5:3:2对称形式排列构成。 病鸡舍中的病毒可存活100d以上。病毒耐热,耐阳光及紫外线照射。56℃加热5h仍存活,60℃可存活,70℃则迅速灭活。病毒耐酸不耐碱,经1h不被灭活,pH12则受抑制。病毒对乙醚和氯仿不敏感。3%的煤酚皂溶液、的过氧乙酸、2%次氯酸钠、5%的漂白粉、3%的石炭酸、3%福尔马林、的升汞溶液可在30min内灭活病毒。 二、流行病学 IBDV的自然宿主仅为雏鸡和火鸡。从鸡分离的IBDV只感染鸡,感染火鸡不发病,但能引起抗体产生。同样,从火鸡分离的病毒仅能使火鸡感染,而不感染鸡。不同品种的鸡均有易感性。IBD母源抗体阴性的鸡可于1周龄内感染发病,有母源抗体的鸡多在母源抗体下降至较低水平时感染发病。3~6周龄的鸡最易感。也有15周龄以上鸡发病的报道。本病全年均可发生,无明显季节性。 病鸡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病毒,病鸡是主要传染源。鸡可通过直接接触和污染了IBDV的饲料、饮水、垫料、尘埃、用具、车辆、人员、衣物等间接传播,老鼠和甲虫等也可间接传播。有人从蚊子体内分离出一株病毒,被认为是一株IBDV自然弱毒,由此说明媒介昆虫可能参与本病的传播。本病毒不仅可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还可通过污染了病毒的蛋壳传播,但未有证据表明经卵传播。另外,经眼结膜也可传播。 本病一般发病率高(可达100%)而死亡率不高(多为5%左右,也可达20%~30%),卫生条件差而伴发其它疾病时死亡率可升至40%以上,在雏鸡甚至可达80%以上。 本病的另一流行病学特点是发生本病的鸡场,常常出现新城疫、马立克氏病等疫苗接种的免疫失败,这种免疫抑制现象常使发病率和死亡率急剧上升。IBD产生的免疫抑制程度随感染鸡的日龄不同而异,初生雏鸡感染IBDV最为严重,可使法氏囊发生坏死性的不可逆病变。1周龄后或IBD母源抗体消失后而感染IBDV的鸡,其影响有所减轻。 三、 临床症状 本病潜伏期为2~3d,易感鸡群感染后发病突然,病程一般为1周左右,典型发病鸡群的死亡曲线呈尖峰式。发病鸡群的早期症状之一是有些病鸡有啄自己肛门的现象,随即病鸡出现腹泻,排出白色粘稠或水样稀便。随着病程的发展,食欲逐渐消失,颈和全身震颤,病鸡步态不稳,羽毛蓬松,精神萎顿,卧地不动,体温常升高,泄殖腔周围的羽毛被粪便污染。 此时病鸡脱水严重,趾爪干燥,眼窝凹陷,最后衰竭死亡。急性病鸡可在出现症状1~2d后死亡,鸡群3~5d达死亡高峰,以后逐渐减少。在初次发病的鸡场多呈显性感染,症状典型,死亡率高。以后发病多转入亚临诊型。近年来发现部分Ⅰ型变异株所致的病型多为亚临诊型,死亡率低,但其造成的免疫抑制严重。 四、 病理变化 病死鸡肌肉色泽发暗,大腿内外侧和胸部肌肉常见条纹状或斑块状出血。腺胃和肌胃交界处常见出血点或出血斑。法氏囊病变具有特征性,水肿,比正常大2~3倍,囊壁增厚,外形变圆,呈土黄色,外包裹有胶冻样透明渗出物。粘膜皱褶上有出血点或出血斑,内有炎性分泌物或黄色干酪样物。随病程延长法氏囊萎缩变小,囊壁变薄,第8d后仅为其原重量的1/3左右。一些严重病例可见法氏囊严重出血,呈紫黑色如紫葡萄状。肾脏肿大,常见尿酸盐沉积,输尿管有多量尿酸盐而扩张。盲肠扁桃体多肿大、出血。 五、诊断 本病根据其流行病学、病理变化和临诊症状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须做实验室诊断。 六、防制 1.实行科学的饲养管理和严格的卫生措施。 采用全进全出饲养体制,全价饲料。鸡舍换气良好,温度、湿度适宜,消除各种应激条件,提高鸡体免疫应答能力。对60日龄内的雏鸡最好实行隔离封闭饲养,杜绝传染来源。 严格卫生管理,加强消毒净化措施。进鸡前鸡舍(包括周围环境)用消毒液喷洒→清扫→高压水冲洗→消毒液喷洒(几种消毒剂交替使用2-3遍)→干燥→甲醛熏蒸→封闭1~2周后换气再进鸡。饲养鸡期间,定期进行带鸡气雾消毒,可采用次氯酸钠或过氧乙酸等,按30~50ml/m3。 搞好免疫接种。目前使用的疫苗主要有灭活苗和活苗两类。灭活苗主要有组织灭活苗和油佐剂灭活苗,使用灭活苗对已接种活苗的鸡效果好,并使母源抗体保护雏鸡长达4~5周。疫苗接种途径有注射、滴鼻、点眼、饮水等多种免疫方法,可根据疫苗的种类、性质、鸡龄、饲养管理等情况进行具体选择。免疫程序的制定应根据琼脂扩散试验或ELISA方法对鸡群的母源抗体、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以便选择合适的免疫时间。如用标准抗原作AGP测定母源抗体水平,若1日龄阳性率<80%,可在10~17日龄首免,若阳性率≥80%,应在7~10日龄再检测后确定首免日龄;若阳性率<50%时,就在14~21日龄首免,若≥50%,应在17~24日龄首免。如用间接ELISA测定抗体水平,雏鸡抵抗感染的母源抗体水平应为ET≥350。如果未做抗体水平检测,一般种鸡采用2周龄较大剂量中毒型弱毒疫苗首免,4~5周龄加强免疫一次,产蛋前(18~20周龄)和38周龄时各注射油佐剂灭活苗一次,一般可保持较高的母源抗体水平。肉用雏鸡和蛋鸡视抗体水平多在2周龄和4~5周龄时进行两次弱毒苗免疫。 2.扑灭措施 发病鸡舍应严格封锁,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一次带鸡消毒。对环境、人员、工具也应进行消毒。及时选用对鸡群有效的抗生素,控制继发感染。改善饲养管理和消除应激因素。可在饮水中加入复方口服补液盐以及VC、VK、VB或1%~2%奶粉,以保持鸡体水、电解质、营养平衡,促进康复。病雏早期用高免血清或卵黄抗体治疗可获得较好疗效。雏鸡~羽,大鸡~羽,皮下或肌肉注射,必要时次日再注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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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自己修改整理一下: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 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因此,要真正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就必须使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通晓用法途径,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而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领导干部在领导对象、领导内容、领导原则、领导手段、领导目标、领导方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变化,但归根结底是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适应形势要求,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的法律规章,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以依法治国为龙头,协调立法,依法行政,做好司法、普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工作中的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的要求,相应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处理涉外关系,无一能离开国际法律、法规、原则和惯例。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是难以适应促进经济发展任务的要求。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健全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要更好地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善于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村)民自治等。做好这些工作需要领导干部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同时,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领导对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是越来越多的非公有经济实体的出现,使得靠行政命令对其进行管理已难以奏效,必须靠法律引导和规范。二是群众对权力的崇尚已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三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表述已在相当程度上显示为法律关系,法律在人际关系中的协调规范作用越来越大。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就难以适应“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高低、运用法律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廉洁公正、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少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直接关系到其能否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仅可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而且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构成包括领导干部对法律意识的自觉强化、对法律条款的自觉学习、对自身言行的自觉约束、对依法行政的自觉贯彻等方面。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学好法,努力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学好法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的前提。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做保证,提高法律素养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掌握各种必要的法律知识。 二是要用好法,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领导目标。用好法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认真研究法、熟悉精通法的基础上,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领导目标。首先,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党的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要充分发挥法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其次,要善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变”和制定法律法规工作中的“定”的关系,使现行法律体系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更好地结合起来。再次,在对法律作评价和解释时,要善于历史、客观、辩证要观察和思考,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使法律手段的运用与其他手段的运用更为科学合理。 和谐社会 家庭先行 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家庭和睦是保证社会稳定和事业成功的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从构建和谐家庭着手,家庭才是和谐的“实践地”,才是和谐的“先行者”。 现实生活中,不少不和谐因素都是从不和谐家庭产生和引发的,例如夫妻不和离异导致青少年精神空虚,人格形成不健全,违法犯罪严重;比如,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关系不好,产生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比如因父母与子女教育、代沟影响家庭成员沟通困难,互不关爱,亲情冷漠等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 和谐家庭应该是有其具体标准的,主要概括起来有这几条: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能互相关心、关怀,家庭成员之间能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家庭成员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有安身生存的一技之长;家庭子女能正常接受教育;家庭收入呈增长趋势,有可持续发展态势等等。而要达到这个和谐家庭的具体标准,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每个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法公民,这是构建和谐家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对于现今最普遍的三口之家来说,家庭关系主要是由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组成的,而其中婚姻关系又是起关键决定作用的一环。如何通过婚姻来建立充满活力和生气的美好家庭,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整个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发展。解放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一夫多妻”的夫权现象极为普遍,旧的婚姻制度压抑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该部法律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规定为我国的婚姻制度,并据此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新婚姻制度的确立和实行,为打碎封建婚姻制度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也为在我国普遍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婚姻制度实践经验和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又对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增设的制度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的立法空白,丰富了婚姻立法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然而,在我们完善立法的背后却隐藏着执法缺陷以及守法者的脱节,两性关系不平等、“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守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婚姻立法宗旨的漠视。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努力营造“和睦家庭”的和谐环境是构建平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对于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来说,更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依法维权的自主意识,提升自我实现的能力。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一环,其中包括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力义务。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互相扶养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不干涉婚姻自由的义务等等。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比较尤其重要,因为未成年人善恶评价标准混乱,模仿欲望强烈,法制观念淡薄,容易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最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而且有低龄化、暴力化的倾向。未成年人犯罪固然有自身文化低下、人格缺陷、冲动偏激等主观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淡化,加之社会不良风气的熏染,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学校、社会和家庭联手,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孩子的法制意识,树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和谐家庭的建设,不仅需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家庭成员之间还需要加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这些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全社会安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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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现存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的反应,护理学是研究如何诊断和处理人类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反应的一门科学。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试谈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 糖尿病足是临床诊断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慢性糖尿病并发症之一,是指基于周围神经病变及微血管病变而引发肢体缺血、继发感染及坏疽的一种病症,病情严重者甚至需截肢治疗。临床研究发现,患者对于糖尿病足的知识储备量和自身管理能力与糖尿病足的治疗效果存在相关性。本文旨在探讨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措施,以提高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效果。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我院于社群医疗工作中对20例糖尿病足患者进行护理干预,护理效果较佳,现将其阐述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本组20例患者均为糖尿病足患者,临床诊断结果与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第一届全国糖尿病足学术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相符。其中,男性13例,女性7例;年龄58至76岁,平均年龄***±***岁;病程6至16年,平均病程***±***年;引发因素:因糖尿病性大疱并发糖尿病足8例,脚癣感染6例,热水烫伤4例,诱因不明者2例。上述病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感染,坏疽部位分别为足趾和足底。 护理方法 主要的护理措施包含血糖控制、心理护理、创面护理及家庭健康教育等。 疗效判定 ***1***痊愈:治愈:创面愈合,且痂皮已经形成。 ***2***好转:创面愈合情况良好,坏疽处分泌物大量减少。 ***3***无效:为达上述标准则可判定为无效。 2 结果 经过护理干预,20例患者中,16例痊愈***80%***,3例好转***15%***,1例无效***5%***。创面愈合时间为4至8周,平均时间***±***周。 3 讨论 糖尿病足属糖尿病严重的并发症之一,致残率高。据相关资料显示,糖尿病患者中约有15%的患者感染不同程度的足溃疡,约有1%的患者因为糖尿病足而截肢。本次研究过程中,对20例糖尿病足患者进行护理干预,护理效果较佳。结果显示,16例痊愈***80%***,3例好转***15%***,1例无效***5%***。与一般研究结果相同,由此可见,护理干预也有助于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提高糖尿病足的治愈率,保障患者的生活质量。 结合本次研究资料和多年临床护理经验,笔者认为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措施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严格控制血糖。根据患者体重、年龄及日常运动量为基础制定降血糖计划。指导患者定时定量进食,因老年人肠胃功能下降,故而不应饱食。但是应当平衡营养,做到食谱多样化。定时检测患者血糖,根据血糖变化对胰岛素的注射量予以调整,力求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 ***2***心理护理。本次研究过程中,有6例患者于护理初期丧失抵抗疾病的信心,且伴有抑郁症状。糖尿病属一种慢性病,治愈难,糖尿病足的防治是一个长期过程,患者多难以承受长期的行为干预和病情困扰,产生消极心理和精神压力属于一种常见现象。故而,护理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和心理特征针对性给予教育和指导。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以增进感情交流。另外,可向患者例举一些病情治愈案例,说明现今关于该病症的研究进展,以增强其抵抗病情的信心。 ***3***创面护理。 督促患者每日检查双下肢有无水泡和鸡眼,脚底面板是否变色,脚趾间是存在裂口且是否并发感染。告知患者泡脚水温不宜过高,时间不宜过长,水温38至40℃即可,而时间以10分钟左右为佳。同时可依循医嘱按时给予药物治疗。根据患者足部溃疡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合并感染来进行处理,如果患者仅为区域性红肿,则先行硫酸镁予以溼敷,而后给予混合液***胰岛素8U+盐酸山莨菪碱注射液10ml+生理盐水100ml***进行冲洗,最后于溃疡区域性涂抹溼润烫伤膏即可。如若已经形成脓肿,则应及时进行排脓措施。 ***4***家庭健康教育。可通过鼓励患者参与专家讲座、病患座谈会及发放康复宣传手册等方式帮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糖尿病足护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于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过程中,运用血糖控制、心理护理、创面护理及家庭健康教育护理措施,有助于提升患者病情治愈率,保障患者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篇2 浅析流行性腮腺炎整体护理的干预 流行性腮腺炎以腮腺非化脓性肿痛为特征,多有发热、咀嚼受限症状,任何季节均可发病,一般以冬、春季为主,病情严重时可累计其他腺体组织疾病或脏器的全身性疾病,如胰腺炎、卵巢炎、睾丸炎、脑膜炎等,延长患儿康复程序[1]。该研究在2011年6月―2014年10月将介绍腮腺炎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并发症、临床治疗及护理方法,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收随机选取2011年6月―2014年10月该院流行性腮腺炎患儿50例,均符合流行性腮腺炎疾病诊断标准。按信封法将其分成实验组25例,对照组25例。实验组:男女比例13:12,年龄5~13岁不等,平均***±***岁;对照组:男女比例13:12,年龄5~12岁不等,平均***±***岁。对比两组腹泻患儿的基线资料,存在可比性***P>***。 流行病学 ①传染源:隐性感染者和早期病人。腮腺肿大前7 d至肿大后9 d均具备传染性。②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③流行特征:流行性腮腺炎为自限性疾病,多数患儿预后良好,病死率较低。全年均可发病,存在明显的散发性,但以冬春季节发病率最高。④人群易感性:主要为学龄儿童,部分无免疫力成人也会发病[2]。 临床表现 潜伏期14~25 d,平均***±***d,多数患儿无前驱症状,少数患儿出现食欲不振、周身不适、肌肉酸痛、头疼、发热等症状。发病1~2 d后可见腮腺肿大,体温也会随之升高。区域性皮肤发亮但不红,面板温度升高,有明显疼痛感,进食酸性食物后疼痛感加剧。腮腺肿大4~5 d后逐渐消退[3]。 并发症 ①神经系统并发症:以脑膜炎最为多见,多发于腮腺肿大4~5 d后,症状多于周内消失。②睾丸炎:多见于青春期后男性,多发于腮腺肿大后6~10 d。③卵巢炎:下腹疼痛,有或无触痛,症状持续3~4 d可消退。④胰腺炎:表现为体温再次升高,伴恶心、呕吐、上中腹部疼痛。 治疗及护理 治疗:抗病毒治疗、激素治疗、对症治疗以及并发症治疗。 临床护理 ①对照组:给予访组患儿常规护理,包括饮食护理、病情观察、健康宣教、并发症预防等护理内容;②给予访组患儿整体护理措施:根据患儿临床症状开展护理措施,隔离呼吸道,保持病房空气清新,定时通风;观察患儿体温、神志变化,观察肿胀程度及并发症发生情况;了解各个患儿的心理需求,给予心理支援;给予营养丰富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避免食用辛辣及酸性等 *** 食品,餐后用生理盐水漱口;监测患儿体温变化,若患儿体温小于39℃,则给予冰盐水 *** 、乙醇擦浴、冰袋冷敷等常规物理降温方法,观察并记录降温效果。高热患儿消耗大,鼓励患儿进食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少食多餐,多饮食。叮嘱患儿卧床休息,出汗时及时为其更换被子、衣服,防止受凉;若患儿腮腺肿胀明显,可给予冷溼敷治疗;对症护理并发症;流行季节向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宣教,叮嘱群众做好室内通风工作。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儿并发症发生情况,对比两组患儿家属护理满意度。 统计方法 借助软体资料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n***%***]表示。 2 结果 两组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实验组并发症发生率为***1/25,1例并发睾丸炎***,低于对照组的***4/16,2例并发睾丸炎,2例并发卵巢炎***。两组资料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两组护理满意度比较 实验组护理满意度为,高于对照组的***P<***,见表1。 3 护理体会 流行性腮腺炎属于急性上呼吸道传染病,由腮腺炎病毒引起,患儿多表现为腮腺肿胀、头痛、发热。腮腺炎病毒通过人的唾液、鼻咽分泌物等传播。流行性腮腺炎好发于儿童及青少年,近年来,流行性腮腺炎的症状明显加重,并且并发症发生率大大提高,做好对流行性腮腺炎患儿及其并发症的护理,可促进疾病康复,改善预后。 有学者[4]为80例腮腺炎患儿在临床治疗的基础上应用整体护理措施,结果显示,59例治愈,19例好转,2例自动出院。该研究中,实验组并发症发生率为,患儿家属满意度为,与对照组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与相关研究结果近似[5]。 整体护理在腮腺炎患儿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做好对患儿家属的宣教工作,讲解疾病相关知识,包括疾病的发病原因、症状、病程以及疾病转归,可消除患儿家属疑虑[6];积极与小儿沟通,满足其心理需求,保证小儿情绪稳定,促使其积极配合治疗;密切观察患儿生命体征,了解其意识变化、瞳孔变化,了解其有无头痛,了解男性患儿有无睾丸肿大或疼痛,发现异常后及时报告医生并协助对症处理[7],可防止疾病进展[8][9];保证患儿口腔清洁,饭前、饭后用生理盐水漱口,可预防化脓性感染;叮嘱患儿避免食用质硬、酸性、 *** 性及糖类食物,可减少腮腺分泌。 为保证整体护理效果,应做好患者的并发症护理工作,护理要点如下:①脑膜炎:观察患儿有无脑炎前驱症状,如意识改变、呕吐、头痛,做好相关记录。若患儿有颅内压增高现象时,持续吸氧***1~2 L/min***,遵医嘱为患儿静脉滴注200 g/L甘露醇,并保持病房安静,限制探视[10]。②睾丸炎:叮嘱患儿卧床休息,减少活动量,用阴囊袋托护阴囊,避免牵涉痛;叮嘱患儿口服乙底酚,药物剂量为1 mg,3次/d,口服3~5 d;患儿疼痛难耐时,可间歇冷敷睾丸;注意睾丸有无化脓性改变,若存在,及时处理。③胰腺炎:静脉补液,禁食禁饮,仰卧屈膝位,上腹部置冰袋解痉止痛,为腹胀严重患儿行胃肠减压,观察呕吐物的量和性质,做好相关记录。腹痛缓解后,给予少量清淡流质饮食,后逐渐过渡至半流质饮食、软食、普食[11-12]。 综上所述,流行性腮腺炎为小儿常见病,早诊断、早治疗并给予整体护理措施,可改善患儿预后,提升治疗效果。

内科护理中的责任制护理摘要】目的:要求责任制护士,必须具有系统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护理知识,还要有独立解决护理工作中疑难问题,主要把躯体护理和心理护理结合起来,使其努力达到治疗疾病,心理保健,恢复健康的共同目标。方法:通过自身用微笑和文雅举止来传递对患者的尊重友爱和人文关怀。结果:拉近了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距离,为二者之间的交流创造了和谐的气氛,使病人不觉得在陌生的医疗环境中感到恐惧,相反得到安全,使病人心情舒畅,大大增加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决心。 【关键词】内科病人;整体护理;责任制护理 随着社会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现代医学知识量爆炸性的增加,要求护理人员自身工作素质要加速提高,特别是责任护士,必须具有系统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护理知识,独立工作能力,熟练的各项护理技术操作水平,能解决护理操作中疑难问题,责任护士不仅仅是单纯的执行医嘱,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去指导整体护理。解答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询问,与病人谈心,开展心理护理,宜细不宜粗,通过努力能够达到标准,使其达到整体治疗护理的共同目标。 现实各种新药和进口药不断用于临床治疗,各处疑难病症综合治疗后的复杂护理,都对传统的护士角色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就是说,护士只有对各种新药,进口药的药理,以及用药后对病人的机理产生哪些正副作用的知识,对复杂的综合护理,不仅知其然,还应知其所以然,才能使病人及家属对我们护士产生信任感,也使护理服务能做到更为自觉更为称职,更为科学化的以人为本整体护理的共同目标。 内科疾病的病因复杂,有些疾病目前还缺乏特殊治疗,病人的康复与心理因素的关系十分密切,如果这些病人心理状态平衡,精神愉快,疾病可以迅速地缓解或得到稳定,而心理平衡失调,精神抑郁,不愿进食,还有甚至拒食,拒绝治疗,这样病情可能发展为恶化,严重者造成昏迷或死亡。实行责任制护理后,通过责任护士热情接待,院规介绍,询问病史,填写病历、查房、解答患者及家属询问,精心作出护理诊断,组织编写护理计划和及时准确记录。科学的护理计划和及时准确的病历记录,为医生对病人综合有效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本人曾担任数个月责任护士,直接负责15个病人,在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服药期间护理,从病人入院,我用亲人班的温暖,热情接待主动介绍医院规章制度,详细询问病史、过敏史、家族史、认真填写病历,细致查房,解决患者及亲人疑难问题,如:押金不够或不能及时继续交,面临停药的困难,本人就去住院处作担保,个别病人家住较远,有时家里亲人有事耽误,不能及时赶到身边,晚上无人陪护,我就主动晚上来到病房看望老人,有时送上饭菜,予以体贴照顾,由于我用微笑表情和文雅举止来传递对患者的尊重,友爱和人文关怀。 通过半年多本人担任责任制护理后,我能对疾病的诊断,治疗,临床症状全面了解后,使我进一步体会到我们护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律性,有计划性,有效性的整体护理一门学科,不是不被人们所关注的职业,只因她的工作虽平凡又普通,既作不出惊人的业绩,更难有伟大的创举,其工作只是打打针、发发药,巡视照看病人,天天月月年年,一年又一年的重复工作。还有人说:“医生的嘴,护士的腿”,显然是护士工作看得很低贱,只是社会上一些无知的人看法。通过数月的实践,我确确实实地感受到作为护理工作责任重大,无论是每一个细小的,不起眼的动作,或几句关心话,导致的结果大不一样,它可以是避免各种并发症的发生大大的增加患者战胜疾病信心和决心,有利于疾病的恢复能力,这样病人虽然发了钱,病情天天见好转,病人心情舒畅多了,也不觉得有病是多么有痛苦了,相反来到医院认识我们护士是个缘份,由于病人密切配合药物治疗和各项护理,患者多数很快恢复健康出院。出院时我又作出院指导及注意事项。这时患者及家属十分感谢,万分感谢!真是一个感人的场面。我曾记得当时我所负责患者中,有一位从乌鲁木齐市转回家中无法治愈的晚期肝癌的垂危病人,是我们塔城地区财贸学校的退休老干部,名子叫张兆正的一位老人昏迷不醒。他的很多亲属及子女要我们为他延长生命等待时间,这时我主动为他安排在安静舒适而又有尊严的环境中,在这个环境中能够尽量减轻病人的痛苦,安慰患者家属能够方方面面照顾亲人,以提高生命的质量,并给予心理上的关怀与支持,使患者能在有限的时光内,在充满人间温情的气氛中,安祥的,舒适而有尊严的离开了人间。这位老先生虽然去世了,这样可以使死者死而无憾,生者问心无愧。事后这家亲友及子女向我表示感谢,还清我吃饭,说我给患者细致周到的全面护理。虽没有治好也是没有办法治愈的,您做到了最大的努力,直到现在这家亲人无论在医院还是在街上碰见我都非常亲切自然,向这样事情例子就有几个家庭,经常在街上遇到不但非常亲切,还向在场的人们及她们的亲戚介绍本人态度如何,技术如何,还问我要电话号码,现在可好啦,她们家孙子或亲戚一但有不舒服就打电话咨询或者让我处理,我也很快帮忙或者亲临现场。 经过很多病人的理解和尊重,我更热爱护理工作这一行,也感到自己责任重大,有时工作很辛苦,又脏又累,还得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轻、重的病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阶段,想些什么,谈些什么,要求些什么,忌讳些什么,以及家属和社会对病人有过或正在发生什么,心理影响等,都能了如指掌,以便预测可能发生的行为和采取必要的心身保护措施。身心疾病,必须减轻心里压力,使其身心内部环境有效的调解,才能调动体内积极因素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决心。这里就是心理医学自我保健知识。是我国著名医学家钟南山院士在2011年2月20日在电视讲座中强调要学习心里医学和行为医学。就是增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及减轻病痛。 目前,我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已占病人总数60%多,能自觉地把行为医学和心理医学有机地结合起来,预防各种传染病,非传染病,及季节病的流行与漫延,发展全民体育运动,增进全民健康,这是温总理提出口号,也就是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本钱也没有我们的一切。在这里专家提倡,早得病,早治疗,早预防既使有病要配合医护治疗,会创造出自己满意的治疗效果的。为个人、家庭、社会都会带来很大的幸福的。 参考文献 [1]《责任制护理的体会》段瑞仙363页; [2]1997年3月,全国内科护理学术研讨会362页;论文集,实用护理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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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本科的话,报名的时候不需要高中毕业证。但最后申请自考本科毕业时,需要校验你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2、自考的话,可以直接报名自考本科。3、自考报名的地点:首次报名一般是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再后续的报名有可能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具体根据不同的地方而定的。报名方式可谓是各地不同,并不是全国统一的。现场报名要去当地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报名自考。有些地方要先在当地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再到当地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的现场点确认。4、自考报名的地点,如果是现场报名,任何县市区都可以报名,一般是在实际居住的地方报名,这样报名和考试比较方便。5、有师范类的自考本科专业,但毕业证书上面是写的格式是:“参加XXX专业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审定,准予毕业”。也就是只体现“XXX”专业,比如:教育学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等等。没有明显的“(师范类)”字样的。此外,毕业证书上有一个毕业院校的名称并盖过章的,比如:XX师范大学。6、自考的本科达到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7、一般自考的话,不需要去所在学校学习上课的。全部都可以是自学形式的,只要按期参加考试,考出全部课程,即可申请自考毕业。8、自考的话,完全拿到毕业证大概需要3年左右时间,但这个时间不是固定的,要看你的报考情况和课程通过情况的,早看完就可早毕业。自学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三、四十元,加上教材费用,每科成本在70元左右,一般三年左右时间自考下来,理想的情况下,总共投入3000元左右就可以获得自考的毕业证书。

第一次遇到这几个高手都过来帮你回答了。我帮你最简单明了回答您的疑惑,不说那么多没用废话

1:是不用高中毕业证,没毕业也算是高中生。

2:因为您没有专科毕业证,必须要经过专科才可以,本科毕业前,要提供专科资料。

3:直接搜自考办中心,网报就行,现在报名截止到八月底,九月现场确认,十月开始考试。

4:自考没有地域限制,在那都可以直接报考。

5:自考是不说学习几年的,所有科目考完就可以申请毕业。在此,我给你发个截图,跟统招本科有一定区别,有两个公章,一个是自考办和一个您报考的院校。我给你发两个统招和自考区别

6:自考毕业后,所有成绩合格,学位英语合格,毕业论文达到优良,就可以申请学位,一年一  般可以申请一次,都是有学位的。

7;自考的话,不会去学校上课的,都是自学,也可以报考机构培训,去机构学习,去机构学习要产生费用,小自考是要去您报考的院校学习。

8:自考话,如果是自己考试要2-3年时间,每科目好像涨价了40多应该,总的下来也就三四千,这个是自学的。如果是报考机构的话,可能费用是一万多,基本不用学习,保证您通过,所有的都是机构帮你,自己不用操心一点,可是费用较高,一般一年多就可以毕业.

9:最后说一句,祝你能够选择好院校和专业,希望能够帮助您, 我一直在线,可以继续咨询我。望采纳,给你最贴切的回答。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4、选购教材(参看2011年统考教材表)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1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

你好1、自考只能报考一个省内的,跨省的没有设置考场的。外省市报考北京大学相关自考课程,是一定得到北京考试2、北京一年4次考试。3、报了上海的自考科目可以同时报考北京其他专业的,但是考试时间是相同的,所以报考科目时要仔细些,同一个时间只能去一个地方考试,考一科。4、同一专业不同的学校或省市考试难度不会差别很大,大致一样。5、在上海报考了自考参加了部分考试后到外地工作,你可以继续在上海报考自考,考试时回上海考试。也可以把上海自考成绩转到工作地,在工作地参加自考,在工作地考试,当然自考转考后按照工作地的专业考试,就不能是当时报考的上海这所大学了,是转籍后当地的学校发证。6、建议你如果工作不是很忙 ,还在在上海自考。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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