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百科

国际劳务合作论文题目大全高中英语

发布时间:2024-07-07 09:37:05

国际劳务合作论文题目大全高中英语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管理研究跨境电子商务中ODR的法律困境及解决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研究仅供参考,类似的题目你都可以写,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多。

东盟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变化研究

学术堂给大家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国际贸易实务的论文题目:  1.当代国际分工与贸易格局的基本特征  2.国际水平分工问题研究(可以分国别或地区)  3.产业内贸易问题研究(可以分国别或地区)  4.当代国际贸易(包括服务贸易)的发展特征与趋势研究  5.世界市场价格的变化和趋势  6.对外贸易依存度及其应用研究  7.贸易条件及相关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8.比较利益说的现代分析  9.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分析与评价  10.新贸易理论的分析与评价  11.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适用性研究  12.幼稚工业保护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问题研究  13.贸易自由化与世界贸易体制研究  14.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影响  15.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研究

学术堂精心整理了五十个新颖并好写的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商务英语的特点及翻译技巧  2、商务英语函电翻译技巧  3、商务英语信函的语体分析  4、浅谈商务信函的文体特征  5、商务英语学习方法探究  6、商务英语学习中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  7、国际商务谈判中应注意的文化因素  8、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冲突  9、试论普通英语与商务英语的差异  10、商务谈判中的语言艺术  11、商标名称的翻译与策略  12、广告英语的分类与分析  13、试论文化因素对商务活动的作用  14、商务英语听力策略研究  15、商务英语写作问题研究  16、商务英语考试技巧研究  17、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18、国际商务英语信函话语分析  19、商务英语发展现状浅祈  20、商务英语翻译技巧  21、商务英语函电中的文化因素初探  22、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23、试论文化导入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作用  24、中英文广告标题的共同点  25、中英文广告传播之语言特色及跨文化问题  26、商品译文的品牌形象对商务英语翻译教学的启示  27、商务英语翻译标准初探  28、试论商务英语写作的简洁礼貌原则及写作技巧  29、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30、商务函电翻译的用词技巧  31、商标名称的翻译与策略  32、商务谈判中的语言艺术  33、商务谈判的文化障碍  34、商务英语课程设置的探讨  35、商务谈判中英语的重要性  36、商务英语学习中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  37、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冲突  38、商务英语写作中的错误与商务英语写作教学之间的关系  39、英语口语或语法在商务领域中的运用  40、浅谈英语告示语的语言特色与翻译  41、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探讨  42、浅谈高职学生英语听说技能的培养  43、文化差异对商务汉英翻译的影响  44、商务英语函电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45、浅谈商务英语写作时避免修饰语错位的方法  46、制单工作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  47、国际商务单证的作用和种类  48、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9、如何翻译好日常商务文书  50、跨文化商务交际中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

国际劳务合作论文范文大全高中英语

我也是这个专业的,去年写的论文,记得当时还是找品学论文网的老师帮忙的,很不错,从开题报告到最后的修改定稿,帮我省了好多事,老师一会让我改任务书,一会让我给他看修改的稿件,品学论文的王老师都不厌其烦的帮我弄好,搞得我都不好意思了。如果想咨询这方面的文章,可以参考下哦。~嘻嘻

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内容摘要:反倾销历来都是GATT和WTO谈判的主要内容。经过长期的谈判和妥协,缔约各国终于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的1994年达成了“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Tariffs  and Trade 1994),即1994年WTO反倾销协议,该协议的第13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内容。  中国加入WTO之前就曾经承诺:中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裁决将允许司法审查。但是在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却没有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现在,中国已经加入WTO,中国应该在法律规定等方面与WTO的原则和规定保持一致。  本文从WTO反倾销协议对司法审查的规定谈起,分析中国《反倾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在中国应建立反倾销的司法审查制度,并提出笔者的总体构想和微观设计。  关键词:WTO反倾销协议 司法审查  倾销(Dumping)是出现在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经济行为。1994年WTO反倾销协议对“倾销”的定义为: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反倾销(Anti-dumping)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一般是指进口国当局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或者本国生产企业的利益,采取增加关税等措施以对进口国及其企业的倾销行为进行限制的行为。[i]  司法审查在严格意义上是一个宪法学与行政学的概念,而且司法审查有着很广泛的含义。在许多国家,如美国,司法审查有下述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法院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有没有违反宪法的规定,所以又称之为违宪审查;二是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对公民的侵害。“司法审查在国家权力控制的运作过程中主要发挥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对行政权力的作用对象提供权益救济;二是对行政权力的主体实行监督。”[ii]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主要指的是后者,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  反倾销属于行政行为,为了切实保护反倾销过程中利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从正当公平的角度应该允许对反倾销的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一、WTO反倾销协议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  WTO反倾销协议第13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即:为了能够迅速对最终裁决和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有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每个在国内立法中规定了反倾销措施的成员国,都应当设有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或者程序。该机构或者程序应当独立于对有争议的裁决或者复议负责的主管机构。[iii]  从上述的条文规定来看,WTO反倾销司法审查的主体包括三个:司法、仲裁和行政机构。目前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都拥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那是不是说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有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WTO反倾销协议之所以如此规定我认为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在有些WTO成员国的宪政体制下,法院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拥有司法审查权。对于这些国家的司法审查问题,GATT第十条第3  款(丙)项作了补充的规定,“如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在缔约国领土内实施的事实上能够对行政行为提供客观公正的检查,即使这个程序不是全部或正式地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以外,本款(乙)项的规定,并不要求取消它或替换它。实施这种程序的缔约国如被请求,应向缔约国全体提供有关这种程序的详尽资料,以便缔约国全体决定这种程序是否符合本项规定的要求”。根据此项规定,只要在这些国家内,享有司法审查权的机构只要能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可观和公正的审查,即使它不完全独立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也是允许的。这种拥有司法审查权的机构或许是仲裁机构或许是行政机构。二是为了尊重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中的“行政救济用尽”的原则。WTO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能进行客观和公正的司法审查的行政机关可以被理解为以下两种体制下的两种机构:欧洲大路法系国家的行政法院和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裁判所。在欧洲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拥有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权,但行政法院在原则上是完全独立于其他行政机关的。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行政裁判所虽然是政府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但是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行政裁判所有些行政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正式的听证程序,这时的行政裁判所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法庭。经过正式程序作出的行政决定在当事人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即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因而行政裁判所虽然在表面上是不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但是从实质的法律关系上还是独立和客观的,而且行政裁判所的行政决定还要接受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法律界人士对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主体不作并列的理解,而是分层次的关系。涉及到反倾销的当事人可以先寻求行政法庭的救济,即“行政救济用尽”;在当事人表示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普通法院申请司法审查。主要的区别在于行政法庭负责进行审查实体法律关系,而普通法院只负责审查法律的适用。[iv]  二、中国法律法规有关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规定  中国目前对于反倾销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简称《反倾销条例》。但是目前在《反倾销条例》中根本没有明确的司法审查的规定。目前学者都在讨论中国的反倾销法应该与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能够相一致,讨论修改中国的反倾销法的问题,增加司法审查的规定是一个很重要的修改的项目。  此外,因为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宪法学与行政学的范畴,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内容。《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认为是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v]《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排除了几种行政行为免受司法审查。  从《行政诉讼法》本身的法律条文规定来看,《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反倾销过程中的司法审查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排除性规定也没有涉及到反倾销问题,分析其中的具体含义,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反倾销问题的行政决定不是国家行为,不是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从根本上讲,关于反倾销问题上的司法审查问题实际上在中国法律和法规中是缺乏法律规定的,是缺失的。[vi]  三、建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状况和相关问题以及WTO的反倾销协议来看,建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完全有必要的,这也是中国在加入WTO之前承诺的一部分。我个人认为,建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总体上将反倾销司法审查纳入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二是在我国的反倾销法中明确规定司法审查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一) 以《行政诉讼法》为基础建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在上述的阐述中,我们已经看到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实际上并没有对反倾销司法审查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内涵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反倾销问题实际上是可以被纳入《行政诉讼法》的范畴。[vii]  第一、反倾销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的规定。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国的《反倾销条例》,反倾销一般是由进口产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或者有关组织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然后由外经贸部对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调查之后,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出来之后,由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反倾销的调查程序通常包括申诉、立案、调查和裁定等;反倾销措施的裁定部门主要是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显然,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部门。因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的司法解释,我们完全可以同意反倾销行为是一种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提出司法审查的行为,是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的。[viii]  第二、反倾销行为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行政诉讼法的诉讼主体资格。在各国的反倾销行为中,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有三个,一是提出反倾销申请的进口国产业或其代表;二是被指控倾销的出口国产业或其代表,三是进口国负责作出反倾销裁定的主管当局。前两个会成为反倾销行政诉讼中的原告,第三个会成为反倾销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作为反倾销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在上一段论述中已经阐述的很充分,在此不再赘述。在我国,作出反倾销裁定的行政机关的三种行为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一是不发起调查的决定。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是基于国内声称受到倾销行为损害的产业提出的反倾销书面申请,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作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决定。当外经贸部作出不立案调查的决定时,申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即申诉人成为司法审查的原告。二是终止调查的决定。根据中国的《反倾销条例》,外经贸部在调查开始后,在四种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如果外经贸部作出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国内的申诉人也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成为反倾销行政诉讼的原告。三是作出初步行政裁决和最终行政裁决。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产业及其代表和被控出口国产业或其代表都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在被控出口国产业或其代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依据国民待遇原则,允许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涉外行政诉讼一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 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微观设计  在确定以《行政诉讼法》为基础建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之后,我们需要在具体的微观上设计并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第一、 确定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模式。  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实质上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反倾销裁定如何审查以及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给予什么样的法律关注的问题。[ix]  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司法审查模式是:以法律审查为主,以事实审查为辅;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当然,从行政诉讼法的条文规定来看,有些条文规定超过了合法性审查,延伸至合理性审查,如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等,但在实践中,合理性的审查几乎是没有的。  反倾销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涉及到很强的技术性问题。反倾销调查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相关事实的复杂程度远非一般行政活动可比,有关行政机关事实判断的背后是纷繁的实际证据、复杂的专业知识及敏锐的政策意识的强力支撑,而法院司法活动的消极性、司法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以及法院知识结构的局限性都决定了法院不能也不应该以自己的事实判断代替有关专业行政部门的事实判断,而只能对在尊重后者事实判断的基础上,着重对其事实判断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  目前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实践当中,法官对事实进行审查的程度要较成文法规定的要高,这一方面以损失司法效率为前提,浪费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的司法公正性也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当然,法官也不应当全面放弃事实审查,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时候事实和法律问题是很难区分的,二是有些法律问题的审查要依赖于事实审查,否则法院的司法审查就只是走过场而已。  总而言之,在我国将来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中,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禁止法官依照职权取证。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法院热衷于庭外取证,审查事实,使庭审流于形式的不正常现象绝非个别。[x]禁止法官依照职权取证的主要目的是使法官将主要注意力放在有关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法律审查方面,对事实的审查只是为了更好的进行法律审查。二使法官应慎用和不用“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否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之一。这一条在一般的行政诉讼法中适用的比较多,但是若将这一依据用在反倾销司法审查中,则会因标准适用严格而使反倾销的司法审查制度没有办法发挥效用。反倾销有其极其复杂的情况存在,例如WTO反倾销协议中第20条规定,在利害关系方不提供资料、不予合作的情况下,有关机关可以径自依现有资料作出裁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有关机关的裁定,实属不妥。三是法院应该尊重有关机关的政策取向。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与进口国的政策取向有很大的关系。进口国可以依自己的政策取向来决定是否给予被控倾销的外国相关产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即使外国相关产业的倾销行为给国内的产业造成很大的损害。  第二、明确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在前面已经有很多的论述,现在就着重谈一谈关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问题。  我们是否应该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呢?我认为如果这样做,主管反倾销的行政机关从反倾销案件是否立案开始就要受到司法机关的监控之下,这将有损于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同时也会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因此我们应该有限制性的选择一系列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活动作为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在我国,反倾销行为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因而作出反倾销裁定的行政机关的三种行为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一是不发起调查的决定。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是基于国内声称受到倾销行为损害的产业提出的反倾销书面申请,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作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决定。二是终止调查的决定。根据中国的《反倾销条例》,外经贸部在调查开始后,在四种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三是作出初步行政裁决和最终行政裁决。这三种情况应该是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xi]  第三、 明确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实际上是诉讼过程中的原告和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因为前面我曾经提到过这个问题,在此简要谈谈前面没有谈到的问题。  首先说原告的问题。进口国内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产业或其代表以及外国被控倾销的产业或其代表都可以成为反倾销行政诉讼的原告。  其次说被告的问题。前面提到我国《反倾销条例》中提到作出相关立案调查、终止调查以及相关裁定的行政机关主要是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因而这两个行政机关最有可能成为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被告。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列为共同被告。问题在于我国《反倾销条例》中多次提到外经贸部应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有关决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将外经贸部单独作为被告呢?还是应该将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作为共同被告呢?就我个人认为,应该将此两部委作为共同被告比较合理,因为毕竟二者共同参与了这个决定的成立,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确定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管辖范围和审级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4-17条对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知道: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被告主要是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它们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因而一般情况下,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第一审管辖法院都应该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当然不排除因为反倾销案件的重大和复杂性,而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第一审。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一部分,也应该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综上,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管辖范围和审级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二审;二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二审;三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理。  [i] 参见甘文:《WTO反倾销协议与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7日。  [ii] 孙宁华主编:《权力与制约——行政法研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年1月,第368页。  [iii] 参见王福明主编:《世贸组织运行机制与规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iv] 参见王承斌主编:《西方国家反倾销法与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  [v]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法律规定。  [vi] 参见黄玲:《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vii] 参见张晓东、余盛兴:《论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体制》,《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viii] 参见张晓东:《中国反倾销立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ix] 参见房东:《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探讨》,《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x] 参见于绍元等:《行政诉讼中的事实审与法律审》,《现代科学》1999年第5期。  [xi] 参见并比较张晓东:《加入WTO与修改中国的反倾销法》,《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  其他参考资料  1、 彭文革、徐文芳著:《倾销与反倾销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  2、 张慧龙编著:《欧美反倾销法对策》,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香港万里书店,1993年3月第1版。  3、 王传丽:《中国反倾销法——立法与实践》,《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4、 程大为:《WTO反倾销措施和中国反倾销应诉》,《国际经济合作》2000年第11期。  5、 薛荣、李居迁:《反倾销法的理念及其局限分析》,《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  6、 石青凯:《国外反倾销法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国际商报》2000年8月10日。  7、 姜爱丽:《加入WTO的反倾销问题研究》,《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3期。  8、 王伟:《美国反倾销法损害标准的演变及评价》,《河北法学》2000年第3期。  9、 赵敏燕、董立、李易:《欧共体反倾销程序及中国企业之对策》,《法学论坛》2000年第4期。  10、蒋小红:《欧共体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规则研究》,《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4期。  11、休·斯多克、杨国华、孟庆欣:《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法律与实践——一个欧洲律师的观点》,《法学评论》1999年第5期。  12、古少勇:《欧盟反倾销理事会适用不同价值标准法官判决拥有自由决定权》,《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8日。  13、沈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反倾销领域主要程序问题的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0年第6期。  14、程宗璋:《台湾反倾销法述评》,《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3期。  15、都亳:《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建议》,《当代法学》2000年第4期。  16、房东:《完善我国反倾销实体法的思考——兼评中国首例反倾销调查案》,《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17、王峰:《西方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和倾销的特点及我们的对策》,《经济评论》1999年第6期。  18、郭华:《中国的反倾销现状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2期。  19、刘家瑞:《中国与欧盟最新反倾销立法的比较研究》,《国际商务》1998年第5期。

利用课前5分钟,坚持每天一篇阅读训练多读、多背、多用,注意分析积累,是(1)找出主题句,了解英语段落的组成说明文和议论文的段落一般都有主题句,

国际劳务合作论文题目大全高中

首先最好是能针对某个行业、某个地区、甚至是某个企业的经济现象做出调查、分析、论述、研究,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即解决方法的题目:如下:以汽车行业为例 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分析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度量方法以 及作者提出的衡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指标框架。第四章以中国的汽车产业为例,就贸易自由化背景卜汽 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 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 与住房、旅游、汽车、教育、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相 关的服务业特别活跃。① 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状况 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制造业已经先行开放。制造业在竞争中迅速发 展壮大,使服务业相对短缺。 国际贸易与技术进步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不仅包括国际间的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其他旅游、通讯等方面的劳务和服务输出,还包括了劳动力和资本的跨国流动。 本文所引用的国际贸易均为广义概念。 (二)国际技术贸易 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 日益增多的贸易摩 擦和不断出现的因绿色贸易壁垒导致的贸易冲突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的 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此形势下,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越来越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将从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入手,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绿色 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 而这些国际环境公约又从各个方面对国际贸易的结构和规模产生着这样那样的影响;其二,在众多的国际贸易条约中,涌现出许多环境条款,从而使国际贸易活动受到更多的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约束。 关于环境政策与贸易的关系问题,经济学家们从不同角度 日本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汽车产业由弱到强,在国际汽车产业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1955年,日本发表了《经济自立五年计划》,在资金、税制、外汇等方面扶植各汽车厂家引进底特律大批量自动生产线,进行了大规模的设备投资,加速实现国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接下来研究了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从而得出结论:国际贸易与环境?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与国际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跨国界的内部贸易(以下简称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已经占到世界贸易的1/3,约80%的技术转让费支付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以其巨大的规模及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东道国、投资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追求国际竞争优势的必然结果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自己逐个主观的阐述清楚 提高汽车工业国际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经济将真正融入世界经济,成为全球化经济的一部分。作为WTO的一员,中国在享受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承诺和义务。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全面开放,中国汽车工业将直面国际挑战。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管理研究跨境电子商务中ODR的法律困境及解决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研究仅供参考,类似的题目你都可以写,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多。

东盟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变化研究

“金砖四国”国际贸易发展模式比较研究珠海涉外旅游发展战略研究三星品牌的海外拓展策略及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试论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广东省X产品的影响从东莞X出口企业的发展探讨出口企业发展模式信用证软条款分析及风险防范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研究——基于富士康和伟创力的比较研究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思考中国外贸企业利用LSI法避免外汇风险的利弊研究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中国银行业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策略分析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中的劳资纠纷问题及对策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珠海服务外包的产业选择及可行性分析如何将珠海市打造成为珠江口西岸地区的国际采购服务中心?我国自行车出口企业面临的形势与对策研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资利用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及其启示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选择的思考对我国外汇储备及其投资管理的思考从美国金融霸权的基础看世界经济格局的演变中美贸易关系问题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欺诈风险的防范国际金融业并购研究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论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善和发展CEPA对广东经贸发展的影响分析金融危机下珠海外向型企业的发展与对策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中的关键因素分析反倾销中的贸易转向问题研究中药出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 大宗商品信用证变相融资研究广东省(或珠海市)金融后台服务外包(BPO)的发展前景2010年人民币汇率趋势预测分析XX公司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XX 纺织品服装企业开拓欧洲市场研究 中韩造船业发展模式比较分析韩国电视剧进入中国市场的营销模式分析及启示论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贸易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FDI对XX市就业的影响与对策农产品“农药残留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危害与对策新形势下跨国并购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探讨我国贸易顺差问题研究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因素分析我国商品出口“打包通关”问题研究关于加快发展我国国际快递业的初步探讨佛山陶瓷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的对策研究国外消费信贷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信用评级业务的借鉴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大国贸易政策博弈与国际金融危机解救得失问题探讨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的金融合作战略研究珠海外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国经济与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中国内地与港澳货币一体化问题研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原因及对策CEPA对广东省物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珠(珠海)澳(澳门)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探讨东莞地区玩具出口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优化东莞地区出口商品结构的对策研究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及应对策略研究某省(市)发展国际旅游业问题研究跨境货币互换在短期融资中的应用资产证券化在银行保理业务中的应用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分析XX地区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研究食品出口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中印两国对外贸易战略比较研究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对策 2009年中国X行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情况分析保理融资方式辨析粤港澳物流业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分析广东家具出口现状及对策分析我国工业陶瓷出口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研究FDI提高中国汽车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SA8000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XX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战略选择问题研究中外贸易摩擦的新动向及应对策略中国当前高额外汇储备效应分析国际零售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我国对策我国制鞋企业全球化经营面对的问题及对策我国钢铁产业的海外原料战略问题研究武汉外向型经济在“中部崛起”中的作用和对策研究我国石油行业跨国并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比较研究廉租房融资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启示从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前提条件看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改革亚洲“10+3”战略合作的金融思考流动性过剩与我国外贸发展战略的转变外商直接投资对广东省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分析大国经济与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问题国际金融体系重建问题研究我国国际收支的特点及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行业)进出口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对策和方法研究CEPA与广东旅游业的发展珠海外来加工产业效益分析我国进口反倾销现状分析反倾销中公共利益问题研究我国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电子商务在国际支付(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与存在的问题汇率变动与广东进出口贸易变动的实证分析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时规避外汇风险的策略分析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策略分析特保案对xx轮胎企业出口的影响研究培育xx地区服务外包市场的对策研究

国际劳务合作论文题目大全高中生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管理研究跨境电子商务中ODR的法律困境及解决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研究仅供参考,类似的题目你都可以写,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多。

能班忙写一下具体的方向,提纲和居然内容。

首先最好是能针对某个行业、某个地区、甚至是某个企业的经济现象做出调查、分析、论述、研究,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即解决方法的题目:如下:以汽车行业为例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分析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度量方法以及作者提出的衡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指标框架。第四章以中国的汽车产业为例,就贸易自由化背景卜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与住房、旅游、汽车、教育、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相关的服务业特别活跃。①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状况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制造业已经先行开放。制造业在竞争中迅速发展壮大,使服务业相对短缺。国际贸易与技术进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不仅包括国际间的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其他旅游、通讯等方面的劳务和服务输出,还包括了劳动力和资本的跨国流动。本文所引用的国际贸易均为广义概念。(二)国际技术贸易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和不断出现的因绿色贸易壁垒导致的贸易冲突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的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形势下,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越来越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将从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入手,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绿色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而这些国际环境公约又从各个方面对国际贸易的结构和规模产生着这样那样的影响;其二,在众多的国际贸易条约中,涌现出许多环境条款,从而使国际贸易活动受到更多的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约束。关于环境政策与贸易的关系问题,经济学家们从不同角度日本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汽车产业由弱到强,在国际汽车产业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席之地。1955年,日本发表了《经济自立五年计划》,在资金、税制、外汇等方面扶植各汽车厂家引进底特律大批量自动生产线,进行了大规模的设备投资,加速实现国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接下来研究了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从而得出结论:国际贸易与环境?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与国际竞争优势跨国公司跨国界的内部贸易(以下简称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已经占到世界贸易的1/3,约80%的技术转让费支付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以其巨大的规模及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东道国、投资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追求国际竞争优势的必然结果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自己逐个主观的阐述清楚提高汽车工业国际竞争力的策略研究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经济将真正融入世界经济,成为全球化经济的一部分。作为wto的一员,中国在享受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承诺和义务。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全面开放,中国汽车工业将直面国际挑战。为此,研究外国大型汽车集团在华的竞争战略,研究如何在过渡期内提高我国我希望我只是给你提供参考也希望你自己写因为那才是自己的本事谢谢。

国际劳务合作论文题目大全高中数学

学术堂给大家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国际贸易实务的论文题目:  1.当代国际分工与贸易格局的基本特征  2.国际水平分工问题研究(可以分国别或地区)  3.产业内贸易问题研究(可以分国别或地区)  4.当代国际贸易(包括服务贸易)的发展特征与趋势研究  5.世界市场价格的变化和趋势  6.对外贸易依存度及其应用研究  7.贸易条件及相关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8.比较利益说的现代分析  9.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分析与评价  10.新贸易理论的分析与评价  11.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适用性研究  12.幼稚工业保护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问题研究  13.贸易自由化与世界贸易体制研究  14.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影响  15.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研究

东盟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变化研究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