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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论文2000字

发布时间:2024-07-07 05:28:43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论文2000字

经济生活】 1、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经济特征。经济全球化表现为生产要素流动的全球化、资本的全球化、金融运作的全球化,市场的全球化。世界经济正面临严峻挑战,为避免美国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各国联手应对这场危机。 2、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也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即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这些会带来经济的波动和资源的浪费,引起社会矛盾,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美国自诩为自由市场经济,一直强调风险自负的投资原则,这会带来市场道德风险,加剧投机行为,最终导致了美国的金融危机,衍生危机拖累全球经济。3、各国央行的救市和我国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体现了各国中央银行作为政府制定货币政策、实施金融调控的机构,运用利率等手段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意图。同时也说明金融活动不仅需要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还需要强有力的监管系统,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金融活动才能正常有序地运作,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是全球性的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5、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我国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印花税单向征收、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说明国家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以增加消费和投资需求,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6、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社会资源会流向效率更高、效益更好的企业。也表明了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 7、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其中,促进经济增长是国家宏观调控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因为经济增长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物质保障。8、中国人民银行:(1)性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组成部分。(2)职能:①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②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③经理国库;④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能。9、银行的作用:(1)为我国经济建设筹集和分配资金,是再生产顺利进行的纽带。(2)银行能够掌握和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信息,为企业和国家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3)银行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10、储蓄的作用:(1)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支援现代化建设;(2)调节货币流通。(3)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的生活习惯,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1、投资、消费和出口被誉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把扩大内需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长期的、基本的立足点。扩大内需,即通过扩大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美国的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下滑,会造成我国外部需求减弱,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经济带来一定影响。因此,中国将坚持扩大内需、鼓励消费的方针,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促进农村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消费。 【生活与哲学】1、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同时发挥正确意识的能动作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状况的联系日益密切。面对外部环境的急剧变化,适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是落实灵活审慎经济政策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包括资本市场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今后,人民银行将密切关注这场金融危机的发展演变及带来的影响,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适时灵活地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应对,共同抵御国际金融风险和国际金融危机。2、尊重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既要尊重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3、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全球经济彼此紧密相连,各个经济体之间通过贸易、投资等活动,彼此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特别是,一些主要经济体的金融动荡往往会影响全球投资者的信心,一个经济体的经济困境甚至会造成全球性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调整。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不存在完全不受外部影响的“孤岛”。 4、当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中国央行这次紧急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二率’,也可以看成是全球央行联手应对动荡金融形势行动的一部分,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负责任的态度。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系统性金融危机, 5、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这场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多大冲击,目前尚言之过早,但在其影响下,国际研究机构已纷纷预测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由于美元和美国经济的全球地位,美国金融危机有可能带来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从而使我国出口的外部环境在未来两到三年趋于恶化,经济增长面对的形势更为严峻。6、事物是变化发展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前途是光明的,而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正确对待社会主义事业前进中的困难。当前世界经济下滑,会造成我国外部需求减弱,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经济带来一定影响。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正在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我国国内市场巨大,有着较大的回旋余地,市场流动性也比较充裕,只要我们采取有力措施,调整结构,不断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内需,中国经济就有着持续增长的较大潜力。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应对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这场危机持续时间长,波及面广,美国经济将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缓慢增长,其他国家经济也会受其拖累。但是,现在的情况与上世纪30年代不尽相同。美国实体经济,包括高科技经济基础还是好的。过去几十年,世界经济历经风风雨雨,最终都渡过了危机,实现了新的发展。今天,国际社会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经验更加丰富。一定要有信心应对这场国际金融危机。7、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对立——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统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向自己的相反方向转化;矛盾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事物,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又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统一。8、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要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9、矛盾具有特殊性,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特点, 这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和解决矛盾的关键。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面对中国经济存在的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等问题,将货币政策由“稳健”改为“从紧”。继今年9月15日之后央行再度宣布下调“二率”,意味着货币政策在实际操作上已告别从紧,转向松动,政策重点开始转向“保增长”。这样的趋势形成后,短期内不大会逆转。原因是美国的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下滑,会造成我国外部需求减弱,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经济带来一定影响。 【政治生活】1、国际组织的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策机构——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11日呼吁国际社会协调行动,采取大胆措施恢复全球金融市场稳定。2.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反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的形式。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国家间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主要是由各国的国家利益决定的。当前,联手应对金融危机是世界各经济体的共同利益所在。3、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应对当前金融危机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4、建立国际新秩序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以世界各国共同利益为基础,并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新秩序。雷曼公司宣布破产或许将催生“金融新秩序”的建立。遭到次贷危机重创的世界各国都在思考同样的问题:世界迫切需要构建不依赖于美国的多元化货币金融体系和公平公正的金融秩序。5、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绝不允许别国侵犯我国的国家利益,也绝不侵略别的国家。这决定了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愿继续与世界各国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继续与各国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稳定。 6、国家要履行职能:经济职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的职能、维护世界和乎,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的职能。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要对国内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进行了监测、汇总、分析,并根据金融危机的演变,及时提出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建议,规范指导,各金融机构也积极应对。7、对人民负责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一切国家机关都是为人民办事的,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对人民负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暂免征收利息税体现了让利于民。

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就我们国家来说,央行负责全部的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中心。其实央行的职责就是: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还有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就是对内代理国库并金融监管,对外代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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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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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思路吧,写整篇论文太麻烦。建议从金融市场的三个支柱角度考虑,即公平、效率、安全。金融危机忽视了安全,突出了效率,金融危机的结果是强调安全,压制效率。例如全球很多国家都在国有化金融机构,这就是稳定押到一起,打击投机和疯狂追求效率。对金融危机的处理显然是把安全做到为了,加强监管,但是效率急剧降低,流动性不足,影响到了实体经济。那么放松监管的利弊就一目了然了,即要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为恢复实体经济提供流动性保障,但是会造成投机扩大。这是经济规律。多余的就不多说了,写论文还希望用自己的思想去总结归纳,会提高自己的全面认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  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  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  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  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  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  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  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  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  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  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  (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  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  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  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  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  (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  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  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  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  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  (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  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  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  (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  (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  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NORTHERN ECON0MY对雏国银行监管治理硇评析与思考口/姜宏鸿一、金融监管治理的理论基础(一)金融监管治理的含义由于金融监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治理理解为金融监管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营造行使公共权力、制定和执行政策所依赖的良好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确保监管机构不受各种外界干扰,最终达到恰到好处的为其初始委托人—— 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最有效的保护。r. 金融监管治理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安全成为一国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理论和实践证明,监管机构的良好治理对金融安全有重要影响。特别是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一再表明,监管当局监管不力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如Lindgren等人对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对监管过程的政治干预延迟了对危机严重程度的承认,进而延迟了行动加深了危机。在实践中,金融监管者的行为并不必然会与既定监管目标一致,既存在着因监管者被“俘虏”导致监管宽容问题,也存在着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权力寻租、设租导致监管腐败的问题,还可能有监管措施过于严厉、监管范围过宽的监管过度问题。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内部治理的完善程度对金融监管体制与机构能否真正发挥应有效能、提高监管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二、良好金融监管治理的衡量标准1.Geraats的监管治理标准Geraats(2o04)通过对OECD国家中央银行的调查,提出央行治理透明度的5个要素:(1)政治透明度;(2)经济透明度;(3)程度透明度;(4)操作透明度;(5)对实现政策目标程度的评估频率。2.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的监管治理标准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2002)提出了金融监管治理的两维标准:第一,独立性标准,它细分为管制独立性、监管独立性、机构独立性、预算独立性四项独立性四维标准;第二,有效负责和尽职安排的九条标准。3.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监管治理标准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2002)在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报告基础上,提出了良好监管治理的4条标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负责和尽职性、透明度、监管人员90 北方经济·2008年第10期的正直诚实品质,并就正常时期和危机时期的监管治理安排进行了区分。2004年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进一步论述了良好的监管治理,他们了提出良好的监管治理的框架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监管者的良好治理的要素(elements);二是国际组织制定的金融系统标准和规则。三、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现状的初步分析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在近20年时间里,监管法律、机构设置等各方面都不断完善,银行监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专司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启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篇章。随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也相继出台,为保证银行监管独立性、提高监管有效性奠定了基础。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治理已基本具备了良好监管治理的形式,但仍需完善。(一)监管机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监管职责,不受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影响和干扰。江春、许立成(2005)在研究了世界80个国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比较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研究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非常低,远远低于样本的平均值,虽然银监会成立后独立性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1.规制权独立性。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中国银监会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各种监管规则的权力 ,因此,与那些主要立法和次要立法都非常细致、没有为银行监管机构制定规则和条例留下任何空间的立法体系相比,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享有一定的制定规章的权力空间。2.监督独立性。我们一般将监督功能分为4个领域:银行牌照的颁发、监督、制裁、危机管理。我国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明确了如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强制性制裁和干预等权力,但现实中存在政治干预和行业俘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过去很长时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从属于计划体系,银行业中巨额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非理性政府行为干预所致。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也无从谈起。从1998年以来,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等诸多措施,中央政府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干预,逐步放松控制性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当局的独立性。但同时,股权改革并没有改变政府在银行股权结构中的垄断地位,政府仍然会保持着对银行的一定影响力。3.机构独立性。机构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从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分离出来的状态。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采用集体决策机制,专家及国际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建议,但不参与决策,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4.预算独立性。在我国,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被监管机构收取监管费;并将其全部上缴国库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监会实施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其他国家部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实行监管收费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模式能增大监管当局节约监管资源、改善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率的外部压力,但同时,这也使我国监管机构易受到政治干预,并且银行监管机构不能通过灵活的薪酬制度吸引人才。(二)问责制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对一国监管治理水平评判的标准,问责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有规范的机制,二是监管机构的管理层和监管人员有明确的问责制。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2000年9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首建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6月初,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并起草了《合作的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加强三家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2003年9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但联席会议这种松散的沟通缺乏制度刚性。从问责制的第二方面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监管人员问责制度,《银监法》中对监管人员的职责及处罚办法做出了规定。但是,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需要一整套制度和措施的支持,就我国现有法规而言,在其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不够细化、实施难等问题,使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弹性。(三)透明度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指有关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公众。银监会成立后,在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政务公开等。但是,外部条件的不充分制约了透明度建设步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存在不足,目前银行业还没有实行国际通行会计标准,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影响了监管信息的准确性;二是缺乏高速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以及有效地机制来保证银行能够自觉根据监管当局公布的信息调整经营行为;三是广大社会公众和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信息、金融信息获知意识不足。(四)操守操守是指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在监管活动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正直诚实品质。近年来随着培训和引入力度加大,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普遍有所提高,但对照新的监管理念和良好标准要求,兼管团队的整体素质还明显不足。同时,还存在操守不严现象,如人情监管、权力寻租等。2003年谢平、陆磊曾在全国范围对金融监管腐败情况做了一次问卷调查。从被调查主体看,1 1.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程度高到不可容忍;25.9%的人认为监管腐败非常高,但是可以容忍;35.7%的人认为腐败比较高,但是在感觉上已经麻木了,这说明接近四分之三的公众认为金融腐败存在而且比较严重。四、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的措施(一)建立健全监管当局的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柯。—个合理的监管组织架构是有效监管的基础。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体制结构来看,一方面层次太多,在几乎每县设立机构导致管理深度加大,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设置面临力量分散、信息不沟通的弊端。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国家首席监督官制度,在全国性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上,应当按照大的经济区域原则划分监管区域,设立区域监管官。 。2.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监管机构的业绩难以像一般企业那样进行量化分析和精确考核,因而,实践中要推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监管机构即要有对责任书中列明的监管目标进行的量化打分,也要有从整体形象、内部管理、日常工作及效率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还要征求被监管对象对执法情况的意见,对监管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并且,还要将考核与正面激励的结合,改革目前监管机构的组织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监管人员的激励相容。(二)改善银行监管治理的外部环境1.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应加强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协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人民银行作为总体监管者的特殊地位,对金融监管进行总体协调。同时,应扩大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标准接轨。此外,还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让其承担部分管理的任务,还能够降低监管成本。2.树立依法监管的概念,提高监管的政策法规水平。独立而明确的法权地位是健全并完善监管机构内部治理的前提,也是约束和规范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正确行事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保护监管者的尽职行为、确保监管机构独立实施监管行为的法律保障。因此,监管机构治理绩效的提高,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司法环境的改善为基础。3.加强外部监督力量。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披露必要的监管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公众参与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在监督监管机构的同时有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北方经济·2008年第1O期 91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课程论文

给你个思路吧 首先写写理论 导出 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 特点 危害 影响等等 进而提出分析解决的办法 在这里插入三个例子 最后收尾不是太难写 先确定好例子 再写网上相关资料不少 耐下心来 相信你能完成!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  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  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  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  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  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  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  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  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  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  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  (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  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  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  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  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  (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  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  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  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  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  (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  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  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  (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  (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  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的文献资料已经给你发过去了,请查收sohu那个,上边那些事代写,请忽略。。。

一名词解释 信用货币 价值尺度 流通手段 支付手段 格雷欣法则 无限法偿 有限法偿 流动性陷阱 流动性偏好 金融市场 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金融衍生工具 单一银行制 分支行制 银行控股公司制 货币乘数 单一中央银行制 复合中央银行制 准中央银行制 二简答:1、请简述格雷欣法则2、请简述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有哪些。3、请简述流动性偏好理论。4、请简述现代信用有那些形式。5、请简述中央银行的职能 6、请简述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与演变过程。 7、请简述证券一级市场的特点以及与二级市场的关系。8、请简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原则。 9、请简述可贷资金理论。 10、请简述商业信用的作用和局限性金融学课程论文选题参考 1.如何构建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控体系 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改造 3.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若干问题 4.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5.试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6.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现状和发展对策 7.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8.试论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与流通问题 9.试论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行为 10.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11.宏观经济运行与股市发展 12.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1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治理 14.开放式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 15.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16.我国利用外资前景展望 17.试论我国外债的适度规模 18.试论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手段的运用与完善 19.我国现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比较选择 20.当代西方金融制度创新及其影响 21.银行信贷管理和搞活国有企业 22.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责任管理 23.新世纪,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24.利率对股市的影响 25.浅析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26.浅谈加入WTO后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7.浅析利率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8.试论公开市场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9.试论B股在中国股票市场的作用 30.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金融学课程论文选题参考 1.如何构建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控体系 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改造 3.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若干问题 4.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5.试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6.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现状和发展对策 7.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8.试论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与流通问题 9.试论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行为 10.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11.宏观经济运行与股市发展 12.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1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治理 14.开放式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 15.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16.我国利用外资前景展望 17.试论我国外债的适度规模 18.试论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手段的运用与完善 19.我国现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比较选择 20.当代西方金融制度创新及其影响 21.银行信贷管理和搞活国有企业 22.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责任管理 23.新世纪,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24.利率对股市的影响 25.浅析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26.浅谈加入WTO后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7.浅析利率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8.试论公开市场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9.试论B股在中国股票市场的作用 30.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论文发表

金融学课程论文选题参考 1.如何构建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控体系 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改造 3.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若干问题 4.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5.试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6.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现状和发展对策 7.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8.试论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与流通问题 9.试论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行为 10.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11.宏观经济运行与股市发展 12.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1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治理 14.开放式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 15.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16.我国利用外资前景展望 17.试论我国外债的适度规模 18.试论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手段的运用与完善 19.我国现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比较选择 20.当代西方金融制度创新及其影响 21.银行信贷管理和搞活国有企业 22.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责任管理 23.新世纪,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24.利率对股市的影响 25.浅析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26.浅谈加入WTO后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7.浅析利率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8.试论公开市场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9.试论B股在中国股票市场的作用 30.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这次全球经融危机的源头是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而美国次贷危机是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美国房地产业泡沫破裂所导致的。描述一下这次次贷危机的演变过程:美国次债危机--美国信贷危机--全球信贷危机和美国经融危机--全球经融危机,最后影响全球实体经济。影响全球实体经济的后果就是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人们消费欲望降低、企业盈利水平的下降、失业人口的增加、就这样一直的恶性循环下去,直到信贷危机结束才会慢慢有所好转!各国政策:美国:(一)新的流动性管理手段 一是调整贴现窗口贷款政策。从2007年8月起,美联储多次通过调整贴现政策,鼓励出现财务困难的商业银行向美联储借款。2007年8月17日,美联储下调贴现率50个基点,使其与美联邦基金利率之差由此前100个基点缩小为50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30天,并可应请求展期。2008年3月18日,美联储再次下调贴现率75个基点,使其贴现率与联邦基金利率进一步缩小至25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90天。

二是启用新的融资机制。2007年12月12日,美联储推出对合格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创新融资机制(TAF)。在TAF中,美联储通过拍卖提供为期28天的抵押贷款,每月两次,利率由竞标过程决定,每次的TAF有固定金额,抵押品与贴现窗口借款相同。由于TAF事前确定数量并采用市场化的拍卖方式,既能有效解决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又不会导致银行准备金和联邦基金利率管理的复杂化,被视为美联储40年来最伟大的金融创新。2008年7月30日,作为28天TAF的补充,美联储推出84天期TAF,以更好地缓解3个月期短期融资市场的资金紧张情况。2008年9月29日,美联储又表示计划将于11月推出两次总额为1500亿的远期TAF,时间和期限将在与存款机构协商后确定,以确保年底前市场参与者资金充足。此后,又于2008年10月6日将总规模扩大至3000亿。 三是启用新的融券机制。2008年3月11日,美联储推出了另一项创新流动性支持工具(TSLF)。TSLF是由美联储以拍卖方式用国债置换一级证券交易商抵押资产,到期后换回的一种资产互换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TSLF的交易对手仅限于以投资银行为主的一级证券交易商,交易商可提供的合格抵押资产包括联邦机构债券、联邦机构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 四是启用一级交易商信贷工具(PDCF),向一级交易商开放贴现窗口。在贝尔斯登事件发生后,为进一步缓解金融市场短期向下的压力,2008年3月17日,美联储决定利用其紧急贷款权力,启用PDCF,其实质是向符合条件的一级交易商(主要指投资银行)开放传统上只向商业银行开放的贴现窗口,提供隔夜贷款。 五是推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即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流动性工具(AMLF),通过支持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支持商业票据市场。2008年9月19日,针对雷曼兄弟倒闭引发华尔街震荡、大量投资者纷纷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撤资的形势,美联储宣布推出AMLF,以贴现率向储蓄机构和银行控股公司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供其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购入资产抵押商业票据。同时,美联储还计划直接从一级交易商手中购买房利美、房地美和联邦房屋贷款银行等发行的联邦机构贴现票据,以进一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的顺利运行。

六是推出商业票据融资工具(CPFF),直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2008年10月7日,美联储宣布创建CPFF,运作机制是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直接从符合条件的商业票据发行方购买评级较高且以美元标价的3个月期资产抵押商业票据(ABCP)和无抵押的商业票据,为美国的银行、大企业、地方政府等商业票据发行方提供日常流动性支持。 七是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付息。长期以来,美联储和其他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均不为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在次贷危机的冲击下,为了增加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2008年10月6日,美联储宣布向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其中,向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比准备金交存期的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均值低10个基点,向超额准备金支付的利息初定为比准备金交存期的最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低75个基点。

(二)对金融机构的直接救助

救助投资银行贝尔斯登。2008年3月14日,美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出现了流动性危机,为了援助贝尔斯登,美联储紧急批准了JP摩根与贝尔斯登的特殊交易,即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贝尔斯登提供应急资金,以缓解其流动性短缺问题。贝尔斯登将其流动性最差的300亿美元资产作抵押,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其提供为期28天的等额融资。这是自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美联储首次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贴现窗口。 救助房利美和房地美。2008年7月13日,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联合宣布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两房”提供救助。其中,美联储将允许“两房”直接从纽联储贴现窗口借款,条件是美联储将在两家企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其他审慎性监管中发挥咨询作用。在9月7日美国政府接管“两房”方案中,纽联储成为美国财政部向“两房”提供信用贷款的财务代理人。

救助美国国际集团(AIG)。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由于市场违约风险急剧上升,作为全球信用违约掉期市场主要卖方的AIG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宣布向AIG提供850亿美元的高息抵押贷款,条件是美政府需获得AIG79.9%的股权,并持有其向其他股东分红的否决权。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再度声明,此前向AIG提供的850亿美元贷款额度已用尽,允许AIG以投资级固定收益证券作抵押,美联储将再度给予AIG378亿美元的贷款额度。 采取国际联合救助行动。2007年12月12日、2008年3月11日和9月18日、10月8日和10月13日,为了应对不断恶化的金融危机冲击,美联储先后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和日本银行等进行了大规模的国际联合援助行动。主要内容包括:(1)各主要国家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渠道向本国货币市场注入流动性。(2)美联储与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建立临时货币互换安排,并根据形势发展调整互换的期限和规模。从2008年10月13日起,为配合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救市行动,联储宣布,暂时上调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瑞士国家银行和日本银行的美元互换额度至无上限。(3)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加拿大中央银行、瑞典中央银行和瑞士国家银行等联合宣布降息50个基点。 美国财政部应对危机的非常规措施 2007年上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刚刚发生时,美国财政部采取了常规性政策措施进行应对,后来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升级、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恶化,美国财政部被迫出台了一系列非常规措施来应对危机的挑战。 (一)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 2008年1月4日,美国国会宣布实施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根据这一计划,美国家庭将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返还,商业投资第一年可以享受50%折旧,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到额外税收优惠。另外,房利美和房地美证券化限额被临时上调,联邦住房委员会的担保额也相应增加。 (二)援助并接管“两房” 2008年7月13日,美国政府宣布,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将联手对深陷困境的“两房”提供援助:一是提高这两家公司能够从财政部获得贷款的额度。二是为了保证“两房”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本,财政部将拥有在必要时收购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的权力。三是允许这两家公司直接从纽联储的贴现窗口借款。2008年7月22日,当世界还在议论美国政府是否应该救助“两房”时,美国众议院批准总额3000亿美元的住房援助法案,这一法案授予财政部向“两房”提供援助的权力,并可以为陷入困境的房贷户提供帮助。根据这一法案,联邦住房委员会可以向约40万个面临丧失抵押品赎回权风险的房贷户提供上限为3000亿美元的再融资担保,帮助他们将目前利率较高的按揭贷款转换为利率较低的30年固定利率贷款。2008年9月7日,由于“两房”形势进一步恶化,美国政府宣布这两家公司的四步走计划:一是联邦住房金融局牵头接管“两房”;二是财政部与“两房”分别签署高级优先股购买计划;三是为“两房”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建立一个新的、有担保的借贷工具;四是推出购买政府资助企业按揭抵押证券的临时计划。 (三)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救援计划 2008年10月3日,美国总统布什批准了《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7000亿美元的金融救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授权美国财政部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TARP),在两年有效期内分步使用7000亿美元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受损资产;二是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后,允许财政部向金融机构受损失资产提供保险;三是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和独立委员会对法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四是对接受政府援助企业的高管薪酬做出限制;五是与国外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合作;六是将保护纳税人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七是增加对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房贷申请人的帮助。 (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采取的意义最为重大、影响最为深远的非常规应对措施。在以往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主要是采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内的多种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来应对。 2007年春天,美国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呼吁重新检查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便更好地处理保护投资者与增强市场竞争性的关系。2007年秋天,保尔森宣布美国财政部将设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长达218页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包括三个目标:一是短期目标:强化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的使命,并将银行监管者纳入小组;美联储进一步推进拓展贷款渠道;对抵押贷款发起设立全国统一标准;为各州对抵押贷款市场参与者颁发执照设定统一的最低标准。二是中期目标:合并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货币监理署(OCC);美联储负责监管支付和结算体系;设立联邦保险监管体系,隶属于财政部的全国保险管理署负责管理联邦保险监管体系;合并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三是长期目标:设立美国三大金融监管体,即美联储担当“市场稳定监管者”的角色,维护美国金融市场稳定;成立“金融诚信监管者”,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成立“商业行为监管者”,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法国: 法国政府宣布3600亿欧元银行业拯救方案作为危机起源的银行业一年来一直饱受市场的冲击,各大银行股价在市场上大起大落。在美国政府7000亿美元的救市计划之后,欧洲联盟成员国政府也宣布了17000亿欧元的大规模救市计划,让银行业暂时躲过了连锁倒闭的危险。但银行业仍处于相当脆弱的状态,一些银行正在寻求合并与重组以巩固自己的地位。2008年10月5日法国巴黎国民银行宣布收购富通银行在比利时和卢森堡的金融业务,从而成为欧元区最大的储蓄银行。法国储蓄银行与法国人民银行正在商谈合并事宜,预计2009年春季能够实现合并。法国储蓄银行最近因交易员违规操作损失了516亿欧元,也宣布将回归传统的储蓄银行业务。为了帮助银行摆脱融资难的困境,法国政府推出的3600亿欧元救市计划第一步措施已经开始实施。2008年9月底,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联合向德克夏银行注资64亿欧元,其中法国政府向德克夏银行提供了10亿欧元,法国信托局则提供了20亿欧元。接着法国政府于2008年10月15日推出了一项紧急财政修正案,批准成立“法国经济财务公司”,该公司拥有国家提供的3200亿欧元担保金。法国政府将通过为银行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和参与银行资本重组等方式帮助银行摆脱融资难的困境。法国政府将为银行发行最长为5年期的中期债券提供担保,并专门成立一个机构从市场筹措资金,用来保证银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2008年10月20日,法国政府决定到2008年底前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巴黎国民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法国互助信贷银行、法国储蓄银行、以及人法国民银行等另外6家主要银行注资105亿欧元。这次注资将以发行附属债权的方式进行,政府并不直接参与银行股份。法国政府此举是为了促进银行向企业尤其是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为经济部门提供财政服务,获得资助的银行都与政府签署了履行银行职责的承诺。法国政府表示,如果市场紧张状况一直持续,2009年还会采取同样措施,为金融机构注入相同数额的资金。法国也与其他欧洲国家政府同时宣布对本国所有个人银行账户提供担保,以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008年10月7日,欧盟27国财长例会,决定在至少一年时间内,将欧洲联盟各成员国最低储蓄担保额度提高到5万欧元。而欧洲中央银行和英国等各国中央银行与美联储联手,向银行体系注入流动性。此外,法国总统萨科奇还特别任命了“贷款调解人”,为所有遭遇贷款困难的法国企业提供服务。由于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和家庭获得贷款更加困难。法国政府2008年10月21日与相关银行签署了支持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援助协议,具体将动用资金220亿欧元,其中170亿欧元来自法国国内现有储蓄规模庞大的存款。此外,法国政府负责援助中小企业的机构OSEO银行额外提供20亿欧元。法国信托局向两个基金提供1亿欧元资金,用于对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数为20亿欧元。与此同时,法国工商就业联合会(L'UNEDIC)承诺,对雇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1至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滞纳期。法国政府还宣布,从2008年10月23日开始一直到2010年1月1日为止,对从事新的投资业务的企业,减免投资企业的职业税负担。国家承担地方政府因此而减少的税收。预计2011年此项财政补贴金额约为10亿欧元。2008年11月25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宣布,把原来针对6个就业困难地区的就业财政补贴政策扩大到新增加的18个地区,并将根据情况考虑继续扩大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地区。同时他还宣布一项总额为4亿欧元的援助汽车行业的措施,用于鼓励研发新型节能汽车。此外,法国地方政府将获得总计50亿欧元的国家财政贷款,以便在银行贷款无法到位的情况下保证地方财政预算的实施。这项资金的来源为法国信托局的储蓄基金。2008年11月20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宣布成立法国战略投资基金,该基金总额为200亿欧元,专门用于支持法国的战略性企业。法国战略投资基金相当于法国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旨在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冲击而陷入困境,并且可能沦入外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法国企业提供支持。新成立的战略投资基金可能与欧洲联盟其他成员国,甚至欧洲联盟以外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开展合作。该基金将出于长期发展战略考虑,通过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型或小型企业参股的方式,而对一些工业项目进行投资。 法国政府出台260亿欧元的重振经济计划法国总统萨科齐于12月4日在法国北部都安市雷诺汽车公司的一个生产基地发表演讲,公布了法国政府260亿欧元的重振经济计划,总金额大约占法国国民总产值的3%。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公共投资以及对房地产和汽车行业提供援助等,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国政府新增加105亿欧元的公共投资。其中包括向基础设施部门增加40亿欧元的资金(新增14亿欧元,其中5亿欧元包括在Grenelle环保计划之中),向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门增加近7亿欧元的资金,向国防和安全装备部门增加14亿欧元的资金,向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增加7亿欧元的资金等。其次是法国政府向国有企业投资40亿欧元。具体内容包括法国电力公司在2009年将多投资25亿欧元用于生产,其中3亿欧元专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将追加2亿欧元投资;巴黎地铁公司投资5亿欧元;法国铁路公司投资3亿欧元;法国邮政公司将多增加6亿欧元的投资用于改善邮局接待顾客的环境,以及邮政办公楼的能源更新。第三项是地方政府投资25亿欧元。法国国内各地方政府要追加投资,地方政府承担72%的公共投资,通过增值税返还基金的渠道,在两年里把482%的投资返还给每个地方政府。在2009年的预算中,增值税返还基金预算为59亿欧元,增长了近13%。另外将提前返还增值税,返还金额为25亿欧元。第四项是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募集160亿欧元。当前的金融危机造成在建的大型基础设施缺乏资金,尤其是新建项目的融资更加困难。预计中期投资规模将达到200亿欧元。法国信托局将再次发挥重要作用,它将从储蓄基金中为大项目投资80亿欧元。与此同时,法国政府将出面逐一为每个大型项目提供部分贷款担保,最高限额也是80亿欧元。第五项是优先发展铁路和公路建设,其中图尔市至波尔多市的高速铁路线总金额高达70亿欧元,还包括公共和私人合作投资项目如布列塔尼地区至卢瓦尔沿岸地区高速铁路线,塞纳河运河,大学校园改造计划,微型水电站大坝翻建和设备更换等投资项目。萨科齐宣布在2010年至2014年间,同时开工建设4条高速铁路线,这在法国历史上尚属首次。他指出,今后几年公共和私人合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对开采、经营、土地使用等的特许权出让金收入将超过150亿欧元。第六项是14亿欧元的救助房地产业。主要涉及在未来的两年内多增建10万套住房,总金额6亿欧元,其中包括在低租金住房需求量最大的地区购买3万套住房,新建3万套社会住宅,新建4万套过渡房。投入2亿欧元加快于2003年开始的郊区旧城改建计划。2009年投入6亿欧元用于购买新房时提供无息贷款,这项措施在2009年将有助于10万套住房的购买和建设。提供政府特殊帮助,让3万户低收入家庭成为房主。临时放宽对城市化规定的限制,以加快住房建设。在不违反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条件下,从12月4日起,建筑许可证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年。投入2亿欧元在2009年至2010年用于住宅的能源改造。另外6亿欧元用于紧急住所和特殊接待场所的建设,以便增加1000张床位。第七项是购买环保新车奖励1000欧元。具体内容包括凡报废车龄10年以上的旧车、同时购买每公里CO2排放量低于160克的环保型新车,将获得1000欧元的奖励,该措施将与已推出一年的购买环保汽车奖励300欧元的政策合并执行。如果报废车龄10年以上的旧车、同时购买每公里CO2排放量低于100克的环保型新车,则购车人将获得2000欧元的奖励。这项新措施将耗资2亿欧元。此外,向汽车生产企业贷款的银行将获得10亿欧元的注资,这不属于政府补贴,而是综合贷款利率为8%。第八项是新增加40亿欧元贷款扶持中小企业。法国政府于2008年10月4日已经出台的资助中小企业措施总额为220亿欧元。这次的新措施则包括: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OSEO银行将提供20亿贷款(原来计划为10亿贷款)。自2009年开始,返还给企业的抵税贷款为38亿欧元,将惠及5000家企业,其中90%是中小企业。从2009年第1季度开始,返还给企业增值税,将涉及2万家企业,其中1万家为中小企业。第九项是扶持就业措施。新增5亿欧元用于资助就业政策的实施。在2009年,凡是雇员低于10人的小型企业新招员工,雇主将享受到免除缴纳相当于最低工资额60%的社会保险征摊金的优惠。最后一项是资助最贫困家庭每户200欧元的措施。从2009年3月底开始,向领取救助金的每个家庭发放200欧元,涉及380万户家庭,总金额达6亿欧元。 为了更好地执行这项重振经济计划,法国总统萨科齐还特别委托总理费永任命德维江担任特别新增的经济振兴部长一职,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共部门投资的有效实施,克服政府在通过刺激经济增长计划时所遇到的一切障碍,并且必要时有权调整政府的拨款计划。绝大多数的经济分析师普遍都认为:萨科齐总统所推出的上述措施将有助于降低金融危机对法国经济的影响,但总体上看来规模仍然十分有限,不能构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重振计划,顶多只是一个支持计划,是对金融风暴冲击的一个反应,因此只能将其称之为三个月的重振计划。甚至还有人预计法国政府可能在不久前的将来再推出另一个新的经济重振计划。欧洲联盟委员会负责经济与货币事务的委员阿尔穆尼亚表示:法国政府最近提出的经济刺激计划是积极的,现在应当确保欧洲联盟各国之间的协调行动,同时也要确保它们之间的经济刺激计划能够统一,法国的经济刺激计划符合欧洲联盟确定的目标。法国国内的工会和协会表示:这项计划中缺乏重振消费和购买力的措施,惠及穷人的措施也非常有限;在总统对危机发表的这演讲中,唯一明确是雇主可以享受新的社会保险征摊金减税措施。在政界方面,右派的人民运动联盟当然普遍对于这项计划表示称赞。左派的社会党人士则宣称这只是一些小措施,不能解决问题,这项计划最大的遗漏是忘记了购买力,他们还要求降低商业附加税率,提高住房补助金和其他补助金,以便大幅度支持内需。俄罗斯: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金融形势的研判和反危机行动的指导2008年8月,梅德韦杰夫总统下令成立隶属于联邦财政部的金融市场咨询委员会,专门从事对金融市场发展走势和国家贷款政策的研究和评价。10月20日,梅德韦杰夫总统又下令成立直属于总统的金融市场发展理事会,对如何发展俄罗斯国内金融市场并保证其稳定等问题展开研究,同时对政府在这一领域所采取的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12月10日,普京总理宣布,政府将成立以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为首的政府金融危机协调委员会,专门负责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反危机措施。增加流动性,紧急注资稳定股市和信贷机构2008年9月18日,梅德韦杰夫宣布紧急拨款5000亿卢布用以稳定股市。10月7日,梅德维杰夫总统召开紧急经济会议,要求政府尽快对失常的金融市场形势做出反应。同时宣布,国家将动用储备基金向银行提供期限不低于5年、总额为9500亿卢布的补贴贷款。10月13日,财政部长库德林表示,政府不排除再次研究向银行提供额外补贴贷款的问题。为反危机措施及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危机中,俄议会与政府空前默契,从立法角度积极支持政府反危机行动。在总统于10月7日宣布向银行紧急注资不久,国家杜马于10月10日通过了关于向银行提供补贴贷款的《支持俄罗斯金融体系额外措施》法案,批准外经银行在2009年年底前有权向商业机构提供外汇贷款,用于偿还这些机构在2008年9月25日之前取得的外国贷款。10月13日,梅德韦杰夫签署了有关稳定本国金融市场形势的一揽子法案。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大型企业实施紧急救助俄罗斯政府在多次降低石油出口关税之后,又于10月14日宣布向四大油气公司提供90亿美元贷款帮助它们偿还外债,这4家公司是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工业公司、卢克石油公司和秋明英国石油公司。联邦能源部副部长西纽金10月15日表示,该部正在紧急制定政策建议,敦促政府向涉及国计民生的石油、电力等大型企业提供特殊支持。此外,俄政府还考虑修正2008年和未来3年的联邦预算,追加额外措施,对一系列经济领域给予具体的支持。普京总理12月15日宣布,国家将援助1500家大型企业,为它们提供优惠贷款、国家担保,保证国家定购,并在税务重组或税务贷款方面提供帮助。俄政府12月下旬公布了第一批295家受助企业名单。稳定民心,提高对自然人存款担保额度为维护居民金融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宣布提高对自然人存款担保额度,将上限由原来的40万卢布提高到70万卢布(约合25450美元),大约相当于居民平均月工资的40倍。普京总理11月20日表示,俄罗斯政府将尽一切努力不让以前发生过的经济危机在俄罗斯重演,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居民储蓄存款,包括那些投资住宅建设的公民的收益。减少资本外流,抑制通货膨胀俄罗斯中央银行11月28日宣布,为了减少资本外流和抑制通货膨胀,从12月1日起将再融资利率提高一个百分点,至13%。这是2008年以来第六次提高再融资利率。俄罗斯政府一再提高央行再融资利率,但此举与其巨资救市的政策自相矛盾,实际上加剧了流动性不足。俄罗斯政府陷入了两难的境地。降低赋税,减轻企业负担为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俄政府大规模降低赋税,下调海关关税、石油出口税等多种税收税率。11月21日,国家杜马二读通过了《税法典》修正案,将企业所得税下调17%。新税法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据联邦财政部综合测算,此次所得税调整,政府向企业合计让利将不少于5000亿卢布。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共度难关俄罗斯政府表现出强烈的寻求国际合作的愿望,积极参加各种国际组织和磋商机制的相关对话和会晤,希望借此消除一部分金融危机的影响。10月8日,梅德韦杰夫总统和法国总统萨科齐讨论世界经济形势,共同寻找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策略。次日,梅德韦杰夫在与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巴基耶夫会谈后宣布,两国将在克服金融危机方面进行合作。财政部长库德林在华盛顿参加“八国集团”和“二十国集团”会议期间先后与美国、英国、巴西等国的财政部长及美联储主席进行了会谈,重点讨论了稳定金融市场的问题。此后,梅德维杰夫总统和普京总理以及联邦政府各相关部长在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领导人会晤时都反复强调国际合作抗击金融风暴的重要性,并特别强调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加强合作的必要性。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转轨经济中的银行监管代理关系与监管者自利,《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7期。混业经营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基于银行危机的全球实证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年3期。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中的开放保护与国家控制,《财贸经济》2008年3期(封面文章,《中国经济学年鉴(2009)》收录)。社会信用文化、金融体系结构与金融业组织形式,《经济研究》2008年3期。重新解读现代金融体系:理论诠释及基于中国国家禀赋的现实选择,《货币金融评论》2008年4期。金融业组织形式变迁与金融监管体系选择:全球视角与比较分析,《货币金融评论》2008年6期。关于农户信用和风险偏好的几个注释,《财贸经济》2009年1期。金融自由化、国家控制力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危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3期(封面文章)。农户信用与收入的基本框架及其差异化解释,《改革》2009年4期。中国农贷市场的利率决定:一个经济解释,《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年6期。农户类型变迁中的资本机制:假说与实证,《金融研究》2009年4期。农村金融中的政府角色:理论诠释与中国的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4期(封面文章)。信贷扩张、监管错配与金融危机:跨国实证,《经济研究》2009年12期(封面文章)。金融体系结构与金融危机,《金融评论》2009年创刊号(封面文章&刊首文)。作为“边际增量”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几个基本问题,《经济体制改革》2010年1期(封面文章)。金融结构、银行发展与经济增长,《财经科学》2010年2期(封面文章)。金融危机中的信息机制:一个新的视角,《金融研究》2010年3期(封面文章&刊首文)。地方政府的介入与农信社信贷资源错配,《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年4期(封面文章)。第五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论文提名奖资本账户开放与系统性金融危机,《当代经济科学》2010年4期(封面文章&刊首文)。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一国银行业的发展,《财经研究》2010年8期(封面文章)。监管独立性、金融稳定与金融效率,《国际金融研究》2010年11期(封面文章)。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11年4期。现代金融危机的基本机制:文献述评,《金融评论》2010年6期(封面文章)。金融危机应对政策的有效性:基于40起事件的实证研究,《财贸经济》2011年1期(封面文章)。中国农村金融:核心问题与发展的选择,载于《中国金融服务理论前沿(6)》,裴长洪主编,2011。The Chinese Financial System atthe Dawn of the 21st Century: An Overview, The IEB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inance, 2: 2-41(刊首文)系统性金融风险:一个经典注释,《金融评论》2011年4期(封面文章,刊首文)。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12年2期。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一国的金融体系结构,《财经研究》2012年1期。银行效率的决定因素:跨国实证,《当代经济科学》2012年1期(封面文章)。泡沫、实体经济与金融危机:一个周期分析框架,《金融监管研究》2012年1期(封面文章,刊首文)。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12年5期。最优银行集中度之谜,《金融论坛》2012年3期(刊首文)。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12年8期。宏观审慎监管:目标、工具与相关制度安排,《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年3期(封面文章,刊首文)。2012年14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宏观经济理论中的金融因素:若干认识误区,《金融评论》2012年3期(封面文章,刊首文)。中央银行的宏观监管职能:经济效果与影响因素分析,《财经研究》2012年5期(封面文章,刊首文)。货币与财政政策后续效应评估:40次银行危机样本,《改革》2012年5期(封面文章)。人大复印资料《财政与税务》2012年第9期。中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挂钩变量”选择:一个实证评估,《教学与研究》2012年12期(封面文章,刊首文)。构建中国的“金融失衡指数”:方法及在宏观审慎中的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1期(封面文章)。社会自律文化、银行发展与金融监管,《当代经济科学》2013年4期(封面文章,刊首文)。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效率与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研究》2013年5期(封面文章,刊首文)。植入金融因素的DSGE模型与宏观审慎政策规则,《世界经济》2013年8期。植入金融因素的DSGE模型:最新研究进展,《经济学动态》2013年8期。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与搭配:基于中国的模拟分析, 《金融研究》2013年8期。

从次贷危机论中国金融的诚信风险。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论文选题

浅析我国的金融体制及其改革 摘要:我国金融体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但是金融体制与金融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与调整。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金融体制改革;资主体多元化;率市场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及金融体制对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在发挥其财政供给、资金筹措功能上,对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育却日显滞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我国经济步入国际经济轨道的发展趋势极不相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全球流动加快。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所要求的健全的金融体制,并对当前金融体制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金融体制概述      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或认可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它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金融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对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不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金融体制模式。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题,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而我国现在采取的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制。      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而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到现在,主要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因此,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发展新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针对非国有产业融资的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放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让那些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进入金融市场交易,让那些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违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金融市场上有序地退出。   (二) 利率市场化的问题   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所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中国宏观经济改革都要求建立一个在市场条件下比较有效的利率调整机制。   (三) 分业与混业经营的问题    我国是在 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才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势必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挑战。同样,引起国内银行的业内竞争加剧,造成银行利润率下降、业务风险增大,迫使许多银行不得不考虑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寻求自身的业务发展,于是各种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悄然涌现。这几年,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已经开始扩张,包括代收水电费、电话费、财务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混业经营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法律体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的状况下,要稳妥地做好混业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除此之外,还存在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较高,资本充足率依然较低;内控机制和经营业绩依然不甚理想,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较严重的缺陷,竞争力依然较差;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等等问题。如何能够更快更好的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规划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和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围绕这些目标,在此就对如何深化改革提出一些对策和看法。  (一) 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   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深化股份制改造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同时还要加强公司治理。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比如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第三,加强业务流程监管。在促进银行各项业务流程不断规范化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使各项业务依法进行。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   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除此之外,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同时还应注意发展多种金融工具,改革和完善外汇问题等,尽快实现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完备科学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等目标和任务,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刘少军著:《金融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 刘定华著:《金融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3] 王晓芳著:《中国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4] 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5] 朱大旗著:《金融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关于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供大家进行参考:  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  [提示] 此题的论点在于,必须对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进行调整,在论述过程中,可以介绍过去我国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讨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出台的背景通过论述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得出调整的方向和目标。  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提示] 可以通过论述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措施以及20世纪90年代末期防范通货紧缩的政策措施,来论述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在目标上的协调。  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  [提示] 此题可以包括如下内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重要性;选择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主要依据;从理论上来说有哪些中间目标可供选择;西方国家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及其选择原因;货币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提示] 我国目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一目标现存的问题;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好处及条件;我国目前的状况已达到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要求;如何为中间目标的调整做好准备。  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  [提示] 货币供应量曾经普遍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货币供应量继续作为中间目标带来的困难;其他可供选择的中间目标。  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  [提示] 西方国家纷纷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西方国家放弃这一中间目标的原因;鉴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为主要中间目标;对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进行改进。  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提示] 可以结合目前票据业务蓬勃发展态势,对我国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论述,主要侧重对再贴现政策的功能、重要性、目前的条件等进行论述。  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  [提示] 我国目前的公开市场业务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性,进一步拓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如进一步促进国库券市场的发展)等。  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改革  [提示]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以后所取得的主要进步,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这些问题的影响;对进一步改革的建议;相应准备条件。  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选择  [提示] 要建立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体系,在选取指标时,需要考虑其可测性、客观性、及时性等要求。  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提示] 主要从中国目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征出发,对货币政策的特殊性进行概括和总结,最好能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政策进行对比。  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  [提示] 相对于前一题来说,范围要小一些,主要侧重于货币政策目标的论述。可以参考东欧、前苏联国家的经验教训。  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  [提示] 主要针对中国转轨时期的特点,提出选择货币政策工具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传导机制、对传导体的要求等),可供选择的主要工具,对目前情况下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的建议。  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及其启示)  [提示] 通过比较,论述两者之间的特点,并从中得出启示。  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紧缩机制的比较(及其启示)  [提示] 通过论述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机制,说明货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说明货币运行的惯性、经济运行的惯性,并得出货币管理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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