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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研究论文选题方向怎么选择

发布时间:2024-07-08 14:09:30

毒品犯罪研究论文选题方向怎么选择

地球是我们生活的家园,我们在这个家园里创造着灿烂的历史,谱写着生命的乐曲。 可是,直到毒品--这个扼杀幸福的东西出现后,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的风气,危害后代,还传播疾病,引发大量犯罪活动后,把我们的家园破坏了,在经济上也给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毒品具有依赖性、非法性以及危害性。它是让人在精神上得到麻醉和幻觉的毒害品。让吸食者在使用时产生飘飘欲仙的感觉,但脱离毒品后,无法抵御的毒瘾会把人折磨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为了获取毒品,吸毒者大多会丧心病狂地使用抢劫,卖淫等等不法的途径和手段去筹集毒资。 为了我们的家园,我们一定要加强抵御毒品的意识。紧记“千万莫尝第一口”,假设这一口一旦上瘾,不只是你倒霉,殃及的还是一家人呢!毒品可不是那么简单容易戒的,不要把自己和家人的终生幸福去做代价啊! 很多毒贩说,毒品可以减轻现实生活的痛苦,其实,这哪里是在减轻痛苦,简直是在减寿。吸毒者死亡率高于普通人。吸毒人群平均寿命比普通人短10年~15年,吸毒过多还会容易造成自杀死亡的发生。吸毒者通常体态消瘦,多种器官功能收到损害,疾病缠身。吸毒还能引发各种并发症,比如说艾滋病、结核病、传染性肝癌、破伤风、脑栓塞等。假如怀孕的妇女也吸毒,对新生儿和胎儿的健康也有很大影响。这样看来,毒品的危害还真不小,何必因为那短暂且不真实的快感,去承受那么多痛苦呢。 毒品的种类很多,大多滥用于娱乐场所。巧合的是,很多年轻人都喜欢去娱乐场所玩,比如说KTV,酒吧等等。这样,年轻人就成为了毒品的“常客”了。 年轻人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新血液。许多年轻人都因为毒品而毁灭了自己的一生,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他们受害的主要起因有这几个:(1)盲目好奇;(2)赶时髦,幕虚荣;(3)追求刺激和享乐;(4)无知和轻信;(5)交友不慎;(6)赌气和逆反心理;(7)诱骗胁迫;(8)自暴自弃。所以,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要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 另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因素十分重要。 要根本把毒品赶出我们的世界,赶出我们的家园,就要严格遵守:禁吸,禁贩,禁制,禁种。绝对不能使各地成为毒品交易的集散地。我们应断绝毒品来源,断绝毒品危害,断绝新吸毒人员滋生。 对于不懂事的孩子,家长应该对其进行教育工作,注意孩子去的场所和孩子的异常性格和行为。 年轻人应该做到“六不要”: 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场所; 不要吸食陌生人提供的饮料和香烟; 不要效仿“明星”或“大款”的某些不良行为; 不要“义气”用事; 不要盲目追求“时尚”; 不要滥用药品(“减肥药”,兴奋药,镇定药等) 如果身边真的出现吸毒人员,我们也不能随他去。他们是社会的特殊群体,这个特殊群体具有双重身份,即使违法者又是病人与受害者。我们要帮助他们恢复健康,尽快回归这个社会,过回正常人的生活。毒虽难戒,但毒能戒。 毒品,它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白色恶魔。它害人!毁家!祸国!禁毒从我做起,从每个人做起!我要告诫大家,请勿吸食毒品,为了自己,也为了下一代,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请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毒品案件诱惑侦查探讨更新时间 2006-8-24 15:20:39 打印此文 点击数 54 在对毒品案件等“无被害人犯罪”进行诱惑侦查时,必须严格掌握犯意是否自行产生。  近几年来,愈演愈烈的毒品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而且诱发诸多的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直接的被害人,毒品交易都是在犯罪人之间秘密进行,其作案手段、方式较其他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狡诈性,因此无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现还是证据的收集都极为困难,给侦查破获案件带来很大的阻力。  为了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我国侦查机关近几年来开始在毒品案件中采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侦缉毒品犯罪等“无被害人之犯罪”案件常用的特殊方法-诱惑侦查,对于侦破毒品案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这种方法是一种由侦查机关实施诱惑而诱使侦查对象犯罪并将其抓获的特殊手段,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如:  侦查机关依据国家权力在侦查中诱使他人实施犯罪,是否属于违法侦查?应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认定该诱惑侦查是否合法?随着这种手段在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被频繁地运用,这就产生了一个现实问题,应如何用法律制度进行规制?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及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现状  所谓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缉隐蔽且“无被害人之犯罪”,侦查人员以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诱使被诱惑对象进行犯罪,等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特殊侦查手段。这种侦查手段的运用,又因被诱惑者在被诱惑之前是否已具有犯罪倾向而被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并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前者是指针对被诱惑之前已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实施的诱惑手段,这种手段只是强化了被诱惑者已固有的犯罪倾向,并仅仅为被诱惑者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后者是指针对原无犯罪倾向的人实施诱惑而引诱其形成犯意,并促使其实施犯罪的诱惑手段。  我国侦查机关对诱惑侦查手段,通常是在掌握了被诱惑人的犯罪线索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是为了人、赃俱获以查实证据,有的是为了引诱“上线”毒贩出洞,以深挖毒源,因此,从目前实施这种手段的情况来看,重大违法侦查情况尚未见披露。但是,从我们审理的一些案件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毒犯平常交易毒品的数量很少,只有几克,一般不做大宗交易。但有的侦查人员以查获“大案”为目的,在实施诱惑手段引其“出洞”时,向其购买几十克甚至更多毒品,以在“交易”时将其拘捕。那么,像这种情况,其交易毒品的数量往往影响到被告人的罪责,我们应如何认定其交易数额?  侦查人员实施的这种手段是否含有不合法成分?  二、规制诱惑侦查的设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那么诱惑侦查这一具有引诱性质的侦查手段是否属于违法方法?能否在刑事侦查中运用呢?从我国当前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以及毒品案件本身存在的特殊性来看,以诱惑侦查作为侦缉毒品案件的一种方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是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二是侦破案件的需要。由于毒品犯罪既无直接被害人,又无法察觉其犯罪的状况,而且由于犯罪直接影响所有与犯罪有关人员的利益,所以他们都极力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三是从我国的刑侦技术看,还远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侦查手段还比较落后,如果对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式限制太多、太严,势必影响打击犯罪力度,影响对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有鉴于此,规制诱惑侦查,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建立完整的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对以违法诱惑侦查所取得的证据的排除来促使侦查人员遵循合法诉讼原则办案,从而达到规制诱惑侦查的目的。判断诱惑侦查是否合法,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审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是否实施过同类犯罪或是否已存在犯意,如果有,则是合法。  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意是从自发的产生,还是由侦查人员强行植入诱发产生。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已有犯意或准备,则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侦查人员再三劝说诱惑下实施的,则是违法的。  审查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本身是积极行为还是消极行为。如果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是积极行为,也就是具有引诱或鼓励犯罪的性质,属违法侦查。反之,如果侦查人员是以消极的方式为嫌疑人提供了一种犯罪的机会而嫌疑人一遇此机会便以自己的能力实施犯罪,则该诱惑侦查为合法手段。  审查嫌疑人在被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是否超过其以往在未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的合理范围;审查被控制的“线人”在向“上线”交易毒品时其报出的毒品数量是自然而然自行决定,还是由侦查人员决定的。  (二)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制诱惑侦查。其规范内容应包括:诱惑侦查实施的目的、原则和条件、适用范围、对象、方式、程序等等。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现有的戒毒药分为西药类戒毒药与中药类戒毒药两种。 西药类戒毒药又分为治疗与抗复吸药两种。治疗药目前主要指用于早期脱毒的药物。这类药物主要有阿片受体激动剂和非阿片受体激动剂两类。阿片受体激动剂主要有美沙酮、丁丙诺啡腓、二氢埃托啡等,其主要特点是能快速脱毒,但会产生成瘾性非阿片受体激动剂这类药物有可乐定、洛非西丁、东莨菪碱等,这类疗法可避免对药物的依赖,也有一定的疗效,但副作用较大,严重的甚至造成生命危险。西药类戒毒药全是化学品,作用强,毒性也强,使用后复吸率高,而且多种西药本身也具有成瘾性。 抗复吸药采用纳曲酮可在足量服用期间抵抗吸毒造成的后果,消除吸毒产生的欣快感和身体依赖。但服用纳曲酮不能减轻稽延性症状,因而能坚持服用纳曲酮半年以上的人数只占用药人数的20%左右;因参附脱毒胶囊能有效控制解除戒毒后的稽延性症状,现一般多采用参附脱毒胶囊、纳曲酮合用或单用参附脱毒胶囊抗复吸效果显著。 中药戒毒具有悠久的历史,18世纪末的中国即有中药戒毒的运用,并已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健康的机体阴阳平衡、气血充盈。而毒品进入人体后,损耗脾肾的阴气,引起阴阳失调、气血亏损,造成湿浊内生,全身各通路堵塞,进而阻塞心窍,完全损害大脑,所以吸毒症表现为全身各种功能全部失调。要达到成戒毒的目的,就要调节阴阳、通心窍。中国古代的医学在戒毒万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清代的禁烟英雄林则徐即是其中一例。中药类戒毒药的使用早在我国18世纪末就已开始,当时应用最广的有戒烟丸、忌酸丸和补正丸。20世纪30年代后在山西等地出现了曼陀罗戒毒丸。现目前参附脱毒胶囊比较常用。 中药戒毒重视整体治疗,在消除稽延性症状、康复期的全面调理等方面具较好的作用。在西药已被证明不能彻底戒毒后,医学界已逐渐转向中药戒毒研究,寻求戒毒解毒的新出路。 ============= 戒毒:“八不要” 一、 不要迷信“特效药” 由于海洛因依赖者在脱毒治疗后复吸率高,患者及家人便希望有 一种能彻底根治毒瘾的特效药,于是许多人费尽心思挖掘古方,近年 来常有“秘方成功”之传说,使江湖游医大发其财。把戒毒的希望寄 托在特效药上是错误的,因为药物依赖者需要调整的是人生态度和生 活方式,对这一点,药物是无能为力的。 二、 不要盲目听信传说 常听前来戒毒的患者说:某某地方有一种脱瘾的针,注射后就会 出现一些四处摸索的动作,说是在寻找注射空针、药物,是在发药瘾, 药瘾一过,身体里的毒就没有了。还有人说某种理疗方法可彻底根治 毒瘾,还有的人认为换血后可以根治等等。以上这些说法都是没有科 学道理的。由于大多数吸毒者都有多次戒毒失败的经历,常常四处求 医,容易轻信传说 三、 不要放纵自己 很多戒毒后的人均因放纵自己而成为复吸者。有人认为,吸一口 不会上瘾;有的人则对自己说,吸最后一口就再不去碰毒品,与毒品 彻底决裂。这些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戒毒后绝对不能再去碰毒品,哪 怕是一口也会使此前所有的努力功亏一篑。 四、 不要乱投医 有资料证明,戒毒成功率的高低除了与社会支持、家庭关怀、良 好的自制力和决心相关外,还与医生的医德、技术有关。戒毒者最好 到正规的戒毒中心去治疗,一来可以得到国内比较先进的治疗药物和 先进的治疗方法,更重要的是可以及时发现戒断反应中的并发症。 五、 不要逃避社会 社会的支持是戒毒成功的重要保证。逃避现实,害怕结识新朋友, 会使戒毒者重新回到以前的朋友圈子里,最终导致复吸。 六、 不要为了追求新体验而滥用静脉注射,有的人为了追求强烈的药效而滥用静脉注射。共用注射器、注射 器不消毒、海洛因不纯、溶剂不清洁等等可引起各种感染。 七、 不要对治疗失去信心 据悉,戒毒者一般要经过七八次戒毒后方能见成效。如果患者每 次戒毒后均坚持减量,并不断总结经验,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见效。 八、 不要随意怀孕 女性吸毒者或者夫妻双方均吸毒的家庭,如果不能彻底戒除毒品, 最好不要生育,因为海洛因可致流产、早产和死胎。一些婴儿即使出 生时成活,也会因体重不足、戒断综合征等原因而夭折。更为重要的 是小孩的教育问题,吸毒者的家庭环境对小孩的成长极为不利 最后还是建议去戒毒所

毒品犯罪研究论文选题方向怎么选择啊

去查查“虎门硝烟”等这累的吧

要确定论文的选题,就要看自己整个论文的思路框架,再确定论文的选题,确定你的研究方向,然后这个领域可以深入探索的

为什么要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分析呢?gai案的关注点也是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

1、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2、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3、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  4、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  5、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看刑事责任的完善  6、论应权利人同意之行为--被害人同意理论的重构  7、反思与重构:犯罪客体新论  8、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9、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0、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刑法解读  11、“诉讼诈骗”定性研究--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视角  12、论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一体化的分析进路  1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  14、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  15、环境犯罪的刑法现状及其改进  以上刑罚论文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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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论文题目1、个人的特长和兴趣。应当在自己特长的范围内选择自己兴趣较大的题目,否则很难写出有特色的、满意的论文。2、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应选择本学科中在理论上具有指导意义,对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如果你对某一选题有哪些理论应当总结、修正、发展;哪些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应当解决,如何解决心中无数,免强写这样的题目也只能泛泛而论,质量不高。(1)资料来源。主要考虑对拟选题目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是否初步掌握,需要的第一手资料有无可能取得,即没有现成资料又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的题目就很难研究下去。(2)考虑时间、经费条件,选择难度和范围适中的题目。选题的难度过高、范围过大、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题太易、范围太小又会影响论文本身价值和考生自身潜力的发挥。3、初步确定选题后,应准备一个书面材料,以便在与指导教师交流时将有关问题确定下来。书面材料的内容包括:(1)明确所选题目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准备解决什么理论问题和实际应用问题。(2)对研究的题目,自己掌握了哪些资料,还缺少哪些资料,准备怎样解决?(3)对撰写所选题目论文的初步设想,列出论文的框架结构;论文分成哪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写什么问题,从哪些方面来写,这也就是论文的粗纲。(4)写作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订出详细的提纲、论文初稿、的时间安排和各阶段工作的大体步骤。

毒品犯罪研究论文选题方向怎么写啊

近几年来,愈演愈烈的毒品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而且诱发诸多的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直接的被害人,毒品交易都是在犯罪人之间秘密进行,其作案手段、方式较其他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狡诈性,因此无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现还是证据的收集都极为困难,给侦查破获案件带来很大的阻力。  为了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我国侦查机关近几年来开始在毒品案件中采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侦缉毒品犯罪等“无被害人之犯罪”案件常用的特殊方法-诱惑侦查,对于侦破毒品案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这种方法是一种由侦查机关实施诱惑而诱使侦查对象犯罪并将其抓获的特殊手段,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如:  侦查机关依据国家权力在侦查中诱使他人实施犯罪,是否属于违法侦查?应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认定该诱惑侦查是否合法?随着这种手段在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被频繁地运用,这就产生了一个现实问题,应如何用法律制度进行规制?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及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现状  所谓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缉隐蔽且“无被害人之犯罪”,侦查人员以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诱使被诱惑对象进行犯罪,等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特殊侦查手段。这种侦查手段的运用,又因被诱惑者在被诱惑之前是否已具有犯罪倾向而被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并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前者是指针对被诱惑之前已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实施的诱惑手段,这种手段只是强化了被诱惑者已固有的犯罪倾向,并仅仅为被诱惑者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后者是指针对原无犯罪倾向的人实施诱惑而引诱其形成犯意,并促使其实施犯罪的诱惑手段。  我国侦查机关对诱惑侦查手段,通常是在掌握了被诱惑人的犯罪线索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是为了人、赃俱获以查实证据,有的是为了引诱“上线”毒贩出洞,以深挖毒源,因此,从目前实施这种手段的情况来看,重大违法侦查情况尚未见披露。但是,从我们审理的一些案件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毒犯平常交易毒品的数量很少,只有几克,一般不做大宗交易。但有的侦查人员以查获“大案”为目的,在实施诱惑手段引其“出洞”时,向其购买几十克甚至更多毒品,以在“交易”时将其拘捕。那么,像这种情况,其交易毒品的数量往往影响到被告人的罪责,我们应如何认定其交易数额?  侦查人员实施的这种手段是否含有不合法成分?  二、规制诱惑侦查的设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那么诱惑侦查这一具有引诱性质的侦查手段是否属于违法方法?能否在刑事侦查中运用呢?从我国当前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以及毒品案件本身存在的特殊性来看,以诱惑侦查作为侦缉毒品案件的一种方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是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二是侦破案件的需要。由于毒品犯罪既无直接被害人,又无法察觉其犯罪的状况,而且由于犯罪直接影响所有与犯罪有关人员的利益,所以他们都极力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三是从我国的刑侦技术看,还远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侦查手段还比较落后,如果对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式 限制太多、太严,势必影响打击犯罪力度,影响对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有鉴于此,规制诱惑侦查,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建立完整的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对以违法诱惑侦查所取得的证据的排除来促使侦查人员遵循合法诉讼原则办案,从而达到规制诱惑侦查的目的。判断诱惑侦查是否合法,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审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是否实施过同类犯罪或是否已存在犯意,如果有,则是合法。  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意是从自发的产生,还是由侦查人员强行植入诱发产生。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已有犯意或准备,则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侦查人员再三劝说诱惑下实施的,则是违法的。  审查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本身是积极行为还是消极行为。如果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是积极行为,也就是具有引诱或鼓励犯罪的性质,属违法侦查。反之,如果侦查人员是以消极的方式为嫌疑人提供了一种犯罪的机会而嫌疑人一遇此机会便以自己的能力实施犯罪,则该诱惑侦查为合法手段。  审查嫌疑人在被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是否超过其以往在未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的合理范围;审查被控制的“线人”在向“上线”交易毒品时其报出的毒品数量是自然而然自行决定,还是由侦查人员决定的。  (二)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制诱惑侦查。其规范内容应包括:诱惑侦查实施的目的、原则和条件、适用范围、对象、方式、程序等

关于禁毒的作文500字

时光如梭,岁月如流,六年的小学生活眨眼就要过去了。而今,我即将毕业。在这即将离开母校的时刻,我心中充满了留恋之情。 再回首,母校的一草一木是那样熟悉;再回首,母校的一砖一瓦是那样亲切。 忘不了,敬爱的老师!忘不了,您那谆谆的教诲,忘不了,您那亲切的目光。从认字学数到能写会算,您为我们操了多少心,流了多少汗。陈老师,您还记得吗?有一次,在评选“三好生”时,我落选了。放学的路上,我撅起小嘴巴,眼泪在眼眶里打转转。您见了,说:“怎么了,小婷?看,嘴巴上能挂油瓶了!”可我还在赌气,不理您。您温和地摸了摸我的头,心平气和地对我说:“是不是因为没选上‘三好生’而生气呀?”我没有说话,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滚落下来。您掏出手帕,为我擦去腮边的泪水,和蔼地说:“小婷,你仔细想一想,我们来学校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是不是仅仅为了当选‘三好生’?你这次落选,说明你还有不足之处,不要灰心丧气,机会还是有的。”在你的亲切教导下,我的心胸豁然开朗,从此端正了学习态度,努力学习,终于在期末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您说,我能忘记您的教诲吗? 忘不了,亲爱的同学!忘不了,我们朝夕相处的那些时光,在这六年中,我们度过了多少岁岁月月,经历过多少风风雨雨。我们曾经在知识的海洋中奋力拼搏,在平整的操场上尽情地玩耍。现在我们就要分手了,我的心中怎么能够平静呢? 忘不了,可爱的校园!您像一位温情的母亲,每天早晨,含情脉脉地望着我们走进校园。当您看到我们一个个在操场上龙腾虎跃,锻炼出健壮的体魄时,您向我们露出迷人的微笑。更难忘的是,我们在您温暖的怀抱中得到了知识的琼浆,智慧的力量,实用的才干,做人的道理。 再见了,敬爱的老师!再见了,亲爱的同学!再见了,哺育我六年的母校!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这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筑起坚固的防毒长城。只要我们努力,有关于毒品的一切都会远去,人们都珍爱着生命,为美好的明天而奋斗!生命,是父母带给我们最好的礼物,是我们生活的资本,是我们最应该珍惜的东西。生命,是如此美丽,如此可爱。可是,生命也有一个强大的敌人。它是飞机大炮吗?不是。它是子弹轮船吗?不是。它是炸弹火药吗?不是。它是“纯洁”的白色晶体,它是诱人的黑褐色神秘药丸,它是细腻而又雪白的粉末。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毒品。毒品可真是臭名远扬。那一个国家的人民会不知道它呢?记得在电视上,我看过一个让我触目惊心的戒毒小故事:讲的是一位先生,通过自己勤奋的打拼,买了房、娶了老婆、生了一个儿子,还开了一个小印刷厂,生活过的很幸福。但他不知道,他的幸福生活很快就要结束了。一个晚上,他陪朋友去了ktv喝酒。喝的正开心的时候,朋友拿出一颗摇头丸,对他说:“尝一下吧,很刺激的!”他推辞不要。那个朋友把摇头丸放在桌上,自己跳舞去了。他对着摇头丸盯了一个小时,终于尝试了可怕的第一口。接着,他开始疯狂的摇头,开始出现幻觉。打那以后,他开始拿钱买毒品。没钱了,就卖掉家具,换钱买毒品。家里的许多家具,都被卖掉了。原本的幸福生活,变得零零碎碎。他的母亲知道了,就把他带回老家戒毒。经过自己顽强的毅力,终于戒毒成功,做回原来的自己!有个家庭的丈夫,原本是一位品质很好的人,他有一个孩子,而且家庭也很富裕,家里什么家用电器都有。但吸毒以后,他完全失去了理智,不但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拿出去变卖,换成毒品,而且自己断送了宝贵的生命,给妻子和儿子带来悲痛,使一个幸福的家庭失去了欢笑。如今,全社会都在努力创造一个没有毒品的美丽天地。缉毒警察查获了一批又一批毒品,破获一个又一个犯罪团伙。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那些吸毒者会悔过,会重新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再也不会有人吸毒,再也不会有人贩毒,再也不会有那个叫戒毒所的地方。人们都愉快的生活,珍惜生命的点点滴滴,那些关于毒品的记忆都灰飞烟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对每一个人来说,这决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的错,永远都不能犯!希望大家终身远离毒品!

毒品犯罪研究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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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论“严打”刑事政策 刑事法中推定原则的探究 伪造货币犯罪研究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其处罚 论私分国有资产罪(武汉大学) 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论合同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 量刑平衡论 交通肇事罪研究 论中国死刑的限制适用 论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 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有关问题研究 《刑法》第29条第2款探微 罪刑法定原则未来走向初探——以对单位犯罪范围的思考为基础毒品犯罪及禁毒立法问题研究 论侵犯著作权罪 上海合作组织刑事法律机制的构建 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 论伪证罪 罪刑关系论 论经济欺诈犯罪及相关立法的完善 间接正犯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国际人权两公约与我国刑事法律人权保护问题研究 郭东林等盗伐林木罪案研究 论刑罚宽和化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 信用证诈骗罪研究 我国缓刑制度研究 违法性认识研究 信用卡诈骗罪客体及定义研究 关于现行刑法典的经济分析 刑法的道德限制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论中国死刑的正当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研究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 “一国两制”下跨法域的累犯问题研究 论刑法中的事实错误 原罪的法思想解读 动用募集资金罪研究 论减刑制度 非法行医罪疑难问题研究 聚众斗殴罪研究 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与优化 毒品犯罪基本问题探析 恢复性司法问题研究 论不作为犯罪 持有型犯罪研究 论疏忽大意过失 共同犯罪中有关犯罪形态问题研究 中国刑事政策的现代化思考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研究 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论资格刑 婚内强奸问题研究 关于斡旋受贿犯罪争议问题的思考 我国死刑限制问题研究 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研究 经济犯罪违法性问题研究 存留养亲制度流变探析 中韩正当防卫制度比较研究 虚拟财产犯罪研究 罪刑均衡原则的确立与实现——基于罪刑互动关系的论述 恐怖主义与中外刑事立法 银行卡犯罪问题研究 中国刑法出罪问题研究 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受贿罪若干问题评析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评判与重构 论量刑中的犯罪人因素 试论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协调与衔接 刑法规范结构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研究 刑法解释体制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论共同身份犯罪 论共同过失犯罪制度的选择 论作为第二次规范的刑法 论数罪并罚的司法适用及其制度完善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缓刑制度研究 不纯正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 管制刑的理论思考与制度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制裁体系研究 论贪污罪的犯罪形态 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洗钱犯罪研究 我国刑罚政策合理化研究 论受贿犯罪及其侦查 论结果加重犯论 违法性认识与故意 刑法司法解释体制论 论刑法谦抑性 紧急避险比较研究 从国际趋势探讨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 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兼论中国洗钱罪立法的调整 非犯罪化研究 刑法中生命权承诺问题研究 危险犯若干问题研究(安徽大学)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黑龙江大学) 犯罪对象的重新审视 网络虚拟财产盗窃行为的认定及刑法规制 保险诈骗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刑事政策的应然选择与实然构建 偷税罪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罗) 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失及完善 犯罪中止研究 道德责任刑事化的置疑——试用“二次性违法”理论讨论中国设立“见危不救罪”的不适当 论集资诈骗罪 间接正犯概念之分析 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刑事立法之完善 论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论单位犯罪主体 偷税罪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 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 组织犯研究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 森林资源管理中盗伐滥伐林木的评价及定罪量型研究 论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 论我国防治腐败犯罪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缓刑制度及其完善 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完善我国立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大急议问题与立法完善研究 犯罪故意法律问题研究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与法定刑配置研究 偷税罪研究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法律解释之评析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外经贸) 关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几点思考 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缺陷分析及其补足研究 上市公司高管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论违反忠实义务行为的犯罪化 论罚金刑 “婚内强奸”若干问题的研究 试论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界定及完善 绑架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论受贿共同犯罪的构成与认定 论当前渎职犯罪刑法适用 论垄断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议《反垄断法(送审稿)》刑事责任条款之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构建略谈 单位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视野中的单位行为 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论犯罪构成理论的多元化 论保险诈骗罪 论盗窃罪既遂的标准 刑法因果关系若干问题研究 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 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体系的研究 论洗钱罪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刑事司法解释的现状与思考 我国行政刑罚研究 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区分方法的重构及运用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单位犯罪主体研究 保险诈骗罪研究 浅议刑法因果关系论的研究对象 论我国财产刑及其立法完善 论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探讨 论我国内地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 刑罚的功能论——以犯罪社会学的理论为视角 组织卖淫罪研究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研究 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对名誉的保护——以名誉主体为视角 论受贿罪的交易性本质——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兼论我国受贿罪立法之完善 论网络服务的法律规制——以防控网络犯罪为视角 罪刑均衡问题研究 婚内强奸入罪问题研究 犯罪人的生成机制与防控对策的社会学探析 试论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间接正犯 论滥用职权罪及其立法完善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武汉大学) 环境犯罪论 交通肇事逃逸研究 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若干检讨 环境犯罪刑法控制比较研究 洗钱罪比较研究 回扣问题的刑法分析——兼论国有医院医生收受回扣的定性 抢劫罪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论偷税罪的立法完善 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论私分国有资产罪(四川大学) 论抢夺罪 论贷款诈骗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研究(四川大学) 论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 论滥用职权罪 准抢劫罪研究 论安乐死的非犯罪化 玩忽职守罪及其立法完善 论受贿罪共犯的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研究 论合同诈骗罪 罚金刑研究 自首问题研究 盗窃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危害国际航空犯罪立法研究与惩治预防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法律规范研究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四川大学) 论走私毒品罪及其防控措施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探讨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研究 论挪用公款罪 论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 论军婚的刑事法保护 洗钱犯罪构成要件研究 关于我国减刑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研究 自首制度理论与实务若干问题研究 结果加重犯若干问题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山东大学王) 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研究 论犯罪的间接故意 不作为犯罪问题研究 自首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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