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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法的论文2000字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7 02:24:16

关于旅游法的论文2000字怎么写

我认为写一下“甘肃丝绸之路旅游开发制约因素分析”很有价值,下面有一篇文章看看。只希望借鉴,不要抄袭。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成长研究  内容提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品位高、内涵丰富,是甘肃省旅游产品的代表,通过对该产品进行生命周期研究,有利于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更新,有利于带动甘肃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  1.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原是市场营销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一种产品从投入市场到被淘汰退出市场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该理论被引入到旅游研究领域从而形成了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被学者们公认并广泛应用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是1980年由加拿大学者BRW提出的。Bulter根据产品周期的概念,提出旅游地的演化经过6个阶段:探查阶段、参与阶段、发展阶段、巩固阶段、停滞阶段、衰落或复苏阶段。1993年保继刚等在《旅游地理学》教材中最早向国内介绍了Bulter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思想。1995年保继刚、彭华将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应用于广东丹霞山的拓展开发中,新景区的开发对老景区的复苏起到较为显著的效果。1995年谢彦君发表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控制与调整》一文应用Bulter的理论,试图从需求、效应和环境这三个因素入手,分析对生命周期进行控制和调整的途径。  2002年赵西萍等编著的《旅游市场营销学》将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分为投放、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在投放阶段,旅游产品还未被广大消费者所认识,产品在旅游市场上知名度较低;通过修建旅游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宣传促销,市场逐步打开,游客增幅较快,从而进入到成长阶段;在成熟阶段,游客增长速度趋于平稳,对旅游的投入已开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旅游产品的特色逐渐为更多的人所熟悉,其吸引力会逐渐减弱,游客人数达到峰值后开始出现缓慢下降趋势。旅游企业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改善旅游设施,开发新旅游项目,扩大接待规模;在衰退阶段,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和环境承载力已达极限,由于市场竞争和新的旅游产品的吸引,加上环境和社会问题,游客人数会明显回落,特别是长线的团队游客下降,一些旅游设施闲置或挪作他用,这一阶段可采取延长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策略或更新策略。  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一客观规律。任何一项旅游产品的吸引力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其市场需求也会发生变化,都有一个发现与开发、成长与巩固、衰退与复苏(淘汰)的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所经历的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只有了解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趋势,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采取正确的策略和措施,才可能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2.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的内涵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主要指依托历史上著名的丝绸古道甘肃段所涵盖的厚重历史遗存、文化内涵、大漠戈壁、雪山草原等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民俗风情整合出的各类观光、休闲、科考、健身、体育等旅游产品。历史上丝绸之路甘肃段包括陇右段和河西段两部分。陇右段又分为三条道,即回中道、陇关道(也称大震关道)和秦陇南道,从秦陇南道便可进入走廊道。走廊道即东起乌鞘岭,西至敦煌的“河西走廊”。这些古丝绸之路经过的地区几乎占甘肃全境总面积的4/5,分布着甘肃省85%以上的旅游资源。由于丝绸之路在中国古代历史乃至世界交通、贸易、经济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地位而享有的高知名度,丝绸之路甘肃段以敦煌莫高窟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为龙头成为甘肃旅游的招牌,也是全国旅游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然而,囿于观念、区位条件、资金和人力资本供应不足等多元因素制约,与国际、国内旅游的高速发展相比,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发展缓慢,基本处于投入期和成长期,影响和制约着甘肃旅游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为更好地发展甘肃旅游业,有必要利用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做深入探讨和研究。  3.制约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成长的主要因素  1区位条件限制  丝绸之路甘肃段是一个东西长1655公里的狭长地理空间,主要处在温带季风气候带,景点分散,旅游费用较高,产品销售淡旺季明显,产品综合效益较低。因此,很多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都得不到以寻求投入产出边际效益最大化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2观念落后制约  从政府到民间尚未普便树立起旅游产业是带动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备乘数效应的先导产业的理念,更没有形成“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观念,所以政府主导发展旅游业的扶持政策和产业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产业规模和效益的全面提高,产业创新和产品创新意识较差,无法完成与国际旅游活动中由大众产品需求向特殊性、趣味性和有益于健康和环保的个性化消费转移的对接和互动。  3旅游资源开发程度较低  旅游资源不等于旅游产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固然是一个旅游资源富集地区,但并不等于这些独特、优秀的资源已经是旅游成品,其间的转化须具备可进入性强,设施配置齐全等条件。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中涉及的相当一部分景区景点规模小,现代化程度低,设施配置条件差,管理、服务和接待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的需要。一味地销售这种资源型产品和低开发程度的产品,不仅影响旅游产品的整体形象和可持续发展后劲,也必然导致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未成长起来就被那些具备规划前瞻性、开发高品位、保护性建设、动态满足旅游市场需求的众多产品替代而“未老先衰”。  4缺乏按照市场运作模式的产品营销方式  与其他省份相比,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宣传投入和力度远远不够。云南、陕西、宁夏等省份近年来在旅游目的地形象和产品的广告宣传上都进行了较大投入,利用中央电视台各个频道收视覆盖率高、传播范围广、信誉指数高等特点,频繁播出旅游目的地产品广告,打开了较大的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空间,增加了市场份额,也促进其产品进入快速增长期和成熟期。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用于促销宣传的费用严重不足,营销手段和营销组合较为单一,成为产品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5甘肃的各类旅游企业缺乏竞争力  甘肃各类旅游企业普遍规模小,管理体制较为落后,服务质量不高,竞争意识不强,竞争手段以“价格战”为主。他们缺乏与国际、国内发达地区旅游企业竞争的实力,所以,其产品研发、价格策略、销售渠道、促销方法等均无法使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快速成长为“明星型”和“奶牛型”的成熟期产品。  4.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进入成熟期及保持长久生命力的对策  1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观念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必须依靠政府主导,重视市场研究,正确认识市场、自身条件优势,提高发展旅游业的信心,制定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优先、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为发展旅游业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吸引客源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的涌入。由于丝绸之路与整个西北地区资源的高度关联性,故在做好本省工作的基础上,需要树立区域共同发展的观念,应加强与西北各省区的联合协作,确定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区域联动方案,围绕丝绸之路共同举办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实现旅游业发展的区域良性互动和共赢格局。2可持续发展策略  1在世界遗产组织的指导下制定具有突出丝绸之路主题文化特色的、长远的、科学的发展战略规划。规划中应坚持对丝绸之路文化遗迹开发与保护并举,突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优化,突出对文物古迹、民俗风情的保护性开发。  2在开发方式上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拥有众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资源吸引力强、同一资源的跨行政区管理等因素,易造成盲目开发、掠夺性使用资源的短期行为及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旅游开发应尊重现实,放眼未来,立足于现有技术条件和消费水平,遵循有序开发、重点开发的原则,加快旅游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开发向精品质量型开发转变,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发展旅游业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和粗放型增长方式,重视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确保产品质量及资源的永续利用,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和经济效益,建立起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的集约化和质量效益型经济体系。  3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加旅游吸引物的使用寿命,减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污染排放,减少各类设施报废后的处置工作,从而延缓对资源、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增加旅游产品的使用寿命,延长其生命周期。  3产品整合策略  延长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根本途径是使其根据市场上不断涌现出的新需求,做好旅游产品拓展开发工作,动态地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针对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资源的特点、现状,可以从产品的性质、主题、质量、功能和形态等方面进行产品整合。通过深度发掘景区内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内涵,改进旅游设施设备,提高景区的品位与档次,增加新的参与性、探险性和运动、娱乐性等旅游服务项目,开辟新的旅游景观、景点等形式,刺激新的旅游消费增长点,满足日益变化的旅游市场新需求,从而使旅游产品的成熟阶段早日到来并使产品生命周期得以延续。  4旅游市场拓展策略  既要寻找新的客源,开发新的市场,又是对老客户进行再开发。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发展旅游产品的新用途,即在原产品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的旅游功能,使老产品焕发新的生命力,如嘉峪关关城文化景区在原观光型产品基础上,新开辟探险、娱乐、体验等为主题的长城第一墩景区旅游项目,  与原景区形成互补,使产品具备新的功能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二是开辟新市场,即为原有的旅游产品寻找新的使用者,使产品进入新的细分市场,如敦煌原来以日本为第一客源市场主营入境旅游产品,随着国内游的迅速发展,他们调整市场宣传方向和经营策略,开辟了较大的以华南、华东和东北地区为国内新客源市场。  5旅游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对产品、促销、渠道和定价这四个营销要素的组合加以合理的改进和重组,以刺激销售量的回升,如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改变分销渠道,增加直销,增加广告,确定出、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产品各异的营销组合策略,或在价格上加以调整等,以刺激销售量,吸引更多的旅游者。近两年针对国内客源市场组织的丝绸之路旅游大篷车促销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广铸文化旅游产品品牌策略  文化是人类旅行活动中主动探询和感知的永恒主题,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有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中国四大石窟之一麦积山石窟和十大石窟之一炳灵寺石窟等宗教朝觐旅游资源;有众多的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文化旅游资源,有保安、裕固、东乡三个特有的少数民族;有西部黄土高原民居、民风特色文化和大地湾、马家窑等人类早期文化遗址等,体现了甘肃丝绸之路古老悠久的历史和多元的文化面貌。应充分发掘这些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只要打破常规的求同产品开发模式,铸造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一定会焕发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龚羽飞,何效祖.甘肃旅游文化〔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  〔2〕赵西萍等.旅游市场营销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保继刚等.旅游开发研究——原理•方法•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4〕江林,刘晓.2003年中国旅游管理研究综述〔J〕.旅游管理,2004,1.  〔5〕唐留雄.旅游产业经济学〔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

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障碍与模式分新 摘要:湖北旅游企业规模实力小、行业集中率低、企业制度不完善、经营效益不佳,呈现出多、散、杂、乱的局面,不仅在实力上无法与境外旅游企业集团进行抗衡,就是在国内也并不具备竞争优势。因此,从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应对境外旅游企业集团的冲击出发,湖北旅游企业必须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障碍;模式 随着我国加入WTO,旅游业将逐步对外开放,境外大型旅游企业集 凭借其资金、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将陆续登陆我国,度过人世后前几年的缓冲期后,湖北的旅游企业将会与境外旅游企业集团进行面对面的交锋。审视湖北旅游企业现状 难发现,湖北旅游企业必须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通过企业集团化发展和资本营运来扩大旅游产业的规模,使旅游业在湖北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 一、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的障碍分析 1、旅游企业规模太小。 旅游企业集团与单体旅游企业相比,在规模效益、资源 配置、融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尢可比拟的优势,而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规模效益,它主要通过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的节约来实现,最终体现为企业集团的竞争优势。目前,湖北旅游企业的规模都很小,没有自己的酒店管理集团,旅行社除了几家国有的旅行社外,其他私营旅行社的规模都太小,没有儿家能够进入全国旅行社100强之列。同时,旅游企业规模小也限制了湖北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没有形成一个叫得响的旅游品牌,而华侨城集团、宋城集团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都成为了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驱动器”。 2、旅游企业制度不完善。目前,湖北旅游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众多的旅游企业成了跨行业和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并没有成为实际上的经济实体和法人实体。大多数旅游企业隶属于有关政府部门,资产关系复杂.体制很不完善,企业的自身经营受到政府行政命令的干扰,效益不佳。即使是已经组建的旅游企业集团,如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多为酒店、旅行社等企业的简单叠加,市场竞争能力有限。有的旅游企业虽然冠以集团之名,但也属于松散的联合体,聚合水平很低,综合实力不强。 3、旅游企业经营者观念落后。长期以来,湖北旅游企业经营者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宁为鸡首,不为凤尾”的消极思想根深蒂固。安于现状,在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的问题上,由于担心自己的前途和利益没有保障,总是百般阻挠,造成了集团化进程中的重重障碍。即使政府有发展旅游企业集团的意愿,但旅游企业表面L积极运筹集团化发展问题,背地里却加以阻挠,只考虑自己的眼前既得利益,无视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对湖北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4、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政策环境,其实也就是政府政策的优惠和扶持,但同时也要消除隐性的限制性政策,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考虑目前湖北的旅游企业现状,要加快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进程必须依靠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2000年,武汉市经过改组成立了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这表明湖北政府部门已经在政策上对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有所倾斜,但扶持的力度还不够。以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为例,它的成立是武汉市旅游局改组的产物,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个派生品,而且它所能支配的资产和资源也很有限,都是当时划拨的一些不良资产。因此,湖北省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还需要政府政策的进一步扶持。 二、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 1、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市场成长型、政府行为型和混合推动型。市场成长型,是集团的核心企业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优势,使其他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与之组合成企业集团,其优点是企业成员之间以资产为纽带,产权关系明确,管理体制规范,企业的整体效益较明显,缺点是核心企业在自身实力的培养上要较长的时间,代价太大,不符合日益紧迫的国际竞争的要求;政府行为型,是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组建企业集团,企业成员以行政或契约关系为纽带,企业运行的动力是行政命令,其优点是依靠政府的影响力可以在短时间内使集团的实力增大,缺点是集团的企业制度不完善,集团在经营上有时受到政府有关行政命令的影响,不能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混合推动型,是依靠市场力量来推动集团的形成,政府主要通过相关的政策、法律等手段对企业的活动来加以引导,政府、市场、企业三方面协调一致,这种类型融合了前两种类型的优点,克服了不足,是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道路的有效选择之一。 2、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创新。 综合考虑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的三种模式,结合湖北省 旅游企业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内外环境,全面考虑湖北省旅 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旅游企业发展的目标定位,本文提出 以“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资本扩张、品牌经营”为主要手段 的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 (1)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的四个成长阶段。 一是自然状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所有的旅游企业都处于一种杂乱的竞争状态,有的旅游企业实力强,有的实力弱,但没有一家旅游企业具有绝对的领导实力。这正是目前湖北省旅游企业所处的一种状态,多、散、杂、乱,市场竞争激烈,交易成本高,并没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个阶段是集团化发展的原始状态。 二是松散联盟阶段。由政府主导将一些优良资产和资源划拨出来(圆圈内的符号表示通过政府划拨出来的企业和其他单位),通过资源整合组成企业集团的雏形,但划拨过来的企业和单位并没有进行资产重组,虽然冠有集团之名,但只是一种简单的松散联盟。因而从表面看,企业集团的实力是增强了,但在企业内部还有许多关系需要理顺,如产权的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这个阶段的企业集团只是处于外强的状态,本身拥有许多的资源,但在支配使用这些资源上面还存在多种障碍,不具备向外扩张的实力。 三是资产重组阶段。对企业集团进行企业化改造,通过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各成员企业逐步摆脱与政府的裙带关系,逐步明晰产权。企业集团享有对各个成员企业资源的支配使用权,由集团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不再受政府指令的干扰(矩形内的符号表示通过资产重组后的集团状态)。这个阶段非常关键,它决定了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是否能取得成功,也决定了集团的发展前景。本阶段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塑造旅游企业品牌,通过品牌的打造来提高集团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下一个阶段的扩张奠定基础。 四是资本扩张阶段。这是旅游企业集团不断壮大的阶段,它要求集团在练好内功的基础上,依靠自身的实力和品牌资源,对外进行资本扩张和品牌经营。一方面,可以通过产权交易、资本融合、并购等手段不断吸纳新的旅游企业加入.进一步壮大集团的实力(图中的小三角形和小正方形表示集团吸纳的新成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身的品牌优势,向其他旅游企业进行品牌和管理的输出(图中的圆形表示接受集团输出品牌和管理的企业和单位)。通过扩张增加集团控制资源的范围和数量,进一步促进集团实力的增长,最终达到通过企业集团化发展实现旅游企业竞争力提高和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目标。 (2)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的五大战略举措。 第一,资源整合。通过政府行为,将一些优良旅游资源。包括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整合在一起,先组成松散联盟,增强集团实力。可先以一家实力稍强的旅游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将其他企业和单位整合在它的名下,或者另外形成一个新的企业主体。如可以让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作为核心企业,将黄鹤楼、东湖等知名景区景点整合在它的名下,以行政划拨或转让的形式并人集团,作为集团的子公司,由集团进行持股和管理,盘活资源存量,提高黄鹤楼、东湖等景区景点的经营效益,并提高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的竞争力。 第二,资产重组。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还必须对集团进行企业化改造,资产重组是最为关键的一步。简单地将几个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组合在一起,并不表示旅游企业集团的实力就增强了,从表面上看企业是变大了,但大而不强,因为集团内部还有一系列的关系需要协调处理,该割舍的要割舍,该抛弃的要抛弃。资产重组完全由集团自主来做,可以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集团和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后的协同效应,真正把旅游集团做大、做强。 第三,品牌塑造。集团除了要进行资产重组外,还要在经营过程中注重自身品牌的塑造。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已经进入了品牌经营时代,许多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在向外扩张的过程中,不仅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品牌更是其扩张的一大利器,具有很强的冲击力和渗透力,如华侨城集团和宋城集团。 第四,政策保障。湖北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政策环境予以保障,如要避免对旅游企业的高出市场价供给和强制配给,不给旅游企业增加负担等。为配合旅游企业的集团化进程,政府可以在投融资环境、市场体制等方面加以政策扶持,完善金融投资体制,建立健全的市场法规体系,加强政策引导,为旅游集团的外部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积极推动相关企业的联合,加快旅游企业集团化的进程。

旅游论文其实就是结合某个景点来分析一下旅游前景就行。比如结合特定的景区来写就行。很简单的。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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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们旅游管理专业的人特别是旅行社方向的人来说学习《旅游法》至关重要,《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 6 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 ;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第三章 我们应该做的 (1)支持社区积极参与符合国家目标和优先项目的旅游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工作,并组织社区的宣传活动,使人们意识到从旅游发展中所获得的利益。 (2)通过旅游活动,为人们提供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机会,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在可能的情况下,可在边远地区开发旅游活动和旅游目的地,增加农村的收入。 (3)旅游发展规划要确保旅游目的地的遗产及其完整性,尊重社会和文化规范,特别是要尊重当地固有的文化传统,在旅游业可能损害当地社区和社会价值的情况下,控制旅游业的发展速度。 (4)与旅游从业人员合作,鼓励他们为旅游目的地树立正确的形象而进行有效的促销,通过教育、信息和交流等方式,使游客意识到当地社会的文化及其对游客的态度。 (5)承认人力资源开发在旅游业中的作用,制定有利于吸收当地劳动力资源的长期计划,采取适当措施为妇女和青年广泛而又积极地就业提供机会。 (6)通过政府、私营机构和有关方面的联络和沟通,促进并加强国际协调和监督,以便宣传旅游的积极影响并消除旅游的消极影响。 (7)进一步调动当地和国际上的力量,消除和控制与旅游业有关的弊病和对人的剥削,特别是对妇女、儿童和其他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的剥削。 (8)鼓励各国政府在国际和国内颁布法律,加强执法,通过协议采取行动,不让犯罪分子有藏身之地,以铲除旅游过程中不利的社会影响。 (9)认识在“二十一世纪议程”中旅游业的重要性,因为旅游业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途径,像其它产业一样,旅游业也会消耗资源,产生“垃圾”,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但会对社会和文化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其中对生物的多样性和脆弱性的生态体系(例如珊瑚礁、考古遗址、高山、海滨和温地)的影响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更为重要的是世界各国都应当遵守生态旅游的准则。 (10)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以便制定并最终通过一个“全球旅游业的职业道德准则”。 结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旅游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经济作用逐步增强,旅游业对城市经济的拉动性、社会就业的带动力、以及对文化与环境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但与此同时旅游业产生的种种弊端对社会产生的副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我们在充分利用旅游业所带来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弊端的治理。 参考文献 [1]谢彦君﹑陈才﹑谢中田﹑《旅游学概论》、200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86﹑187页 [2]郑本法﹑《旅游产业的十大功能》一文(见《甘肃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或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旅游经济》1988年第3期)

看看下面两篇文章就差不多了!  -/etnew/asp?NewsID=1098&BigClassName=%D0%D0%D2%B5%B6%AF%CC%AC&SmallClassName=%C2%C3%D3%CE%D2%B5%B6%AF%CC%AC&SpecialID=0    中国旅游法制建设进步大 依法治旅格局基本形成  旅游业是依托性、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其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建立、逐步强化的过程。尤其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日新月异,推动着我国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一、旅游法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最初较多的表现为行政手段管理,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整体推进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快进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  1、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  “八五”期间旅游法制规范的内容,许多都是直接与旅游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如旅游价格、外汇兑换、旅游商品生产、外汇报价结算、厕所收费、门票价格等,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特征;“九五”以后,这些项目因大都下放到了旅游企业,立法规范的内容陆续转向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经营规则等方面,反映了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逐步转变。  2、由单项内容逐步向综合方面过渡。“八五”期间,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一般比较单一,大多针对某一事项做出规定,如旅行社的质量管理、旅游签证的通知、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投诉的规定、旅游发展基金的征缴、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等,反映了旅游立法逐步建立的过程。“九五”以后,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明显趋向于综合,涉及一个方面的法规、规章明显增多,如旅行社管理、导游员管理、出国游管理。以出国游为例,以前出台过多个规范性文件,后来被1997年的部门规章、2002年的行政法规所取代。  3、规范范畴逐步从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八五”期间,旅游立法基本以旅游接待和经营方面内容为主,比较集中的是旅行社、涉外饭店等,即旅游业起步发展以来的传统产业范围;“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大旅游”从概念变为了现实,旅游立法也就拓宽了领域,如合资旅行社、内河游船评定星级、旅游漂流管理、旅游标准化管理、旅游规划管理、旅游统计管理、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等。  4、由行政手段为主加速转向法制化。“八五”期间,旅游法规性文件大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的,即使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下发的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此间出台的旅游规章、规范性文件多达45个,其中占相当数量的是以《通知》的形式。“九五”以后,随着《立法法》的实施,旅游法制化工作加速走向正轨,此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约减少了50%,而行政法规出台了2部,即《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五”以来,现已修订了1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5个部门规章,旅游的立法规格、法律效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二、一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旅游业至今尚未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大法,但近年来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已取得较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以旅行社业为核心的旅游法制体系。  旅行社业的旅游法制建设日趋健全。旅行社被喻为旅游业的龙头,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行社数量快速增加,由1996年的全国4252家,增加到2001年的10532家。为及时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管理,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旅游业首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为贯彻好《条例》,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先后出台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形成了以旅行社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及时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又加快修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增加了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内容,使《条例》囊括了对各种类型旅行社的管理。  导游管理有法可依。导游员是旅游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服务者,与旅游消费和接待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全国现有导游员15万人,以及大量季节性的临时导游员。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二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分等定级、导游工作职责与处罚,为建立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导游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好这个《条例》,国家旅游局1999年8月出台了《导游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出台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增加了对导游实行分级管理、登记制度、记分管理、年审管理的规定,强化了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  出境旅游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为加强对出境游管理,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出境旅游已达3万人次,因私出境旅游明显加速增长。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决定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三部行政法规,从管理手段上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出境游组团社由67家扩大到528家;随后出台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服务标准》;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使出国游管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地方旅游法制是全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以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快速成长,地方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也抓紧跟进。  省市旅游立法起点较高。  “八五”期间,国家层次的旅游立法尚以规范性文件为主,省市则大多以政府名义制定了旅游规章,据统计,仅加快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就有18个省份,属综合管理的有2个省份。“九五”时期,除10来个省份出台了政府规章外,21个省份、7个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出台了由省人大发布的地方旅游法规(旅游业管理条例)。  绝大多数省市已制定了旅游《条例》。1995年6月22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旅游法规。此后,各省加快了旅游立法步伐,截至2002年11月上旬,除吉林、青海、天津、上海四省市外,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旅游《条例》,占全国省份总数的87%(除台湾);厦门、青岛、深圳3个单列市出台了《条例》,占全国单列市总数的60%。此外,武汉、哈尔滨、郑州、广州、大同、成都6个大城市也报经省人大批准出台了旅游《条例》。  旅游立法适应了地方旅游发展需要。各省市除了制定综合性的政府规章、地方法规外,还出台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旅游安全、设立分支机构、旅游度假区、旅游商品生产、旅游企业所得税返还、旅游景点征收专用资金、散客服务、特殊旅游项目、景区景点讲解等。当前,各地为了与世贸规则接轨,抓紧了对地方旅游法规的修改,海南、广西等6省市已基本完成修订,北京、山东、内蒙古、湖北、陕西、云南等10省区市已把修订列入计划。可以相信,这对促进入世以后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八五”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旅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加强旅游执法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特别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旅游执法实践大量增加,旅游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进步。  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九五”以后,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督监理所(即“质监所”),专门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以后全国逐步建立起国家、省级、旅游城市三级质监网络,现在岗人员近千人。其中,四川省质监所是行政编制,陕西、云南、青海、宁夏4省区的质监所与行管处合并执法,12个城市成立了旅游执法(稽查、监察)大队,其他100多家质监所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一定行政职能,成为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补充和旅游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  日常性的旅游执法数量增多。受理旅游投诉和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是旅游执法的日常性、经常化内容。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质监所接受旅游投诉(仅统计了29个省区市)6966件,正式受理5738件,结案5417件,结案率达到94%。在2001年的旅行社业务年检中,1142家旅行社被暂缓通过年检、并分别受到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等处分,占参检的85%;293家没有通过年检,被注销、吊销营业许可证或自动提出歇业,占总数的79%。  专项旅游执法活动成效明显。“九五”以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一直被作为工作重点。1995年底至1996年,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4093件;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首季,集中开展对出境游市场的整顿,重点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黑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2002年上半年开始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已出动检查人员6万人次,检查导游9万人次,现场检查率达到60%,1700名违规导游被扣分处罚,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法经营者,打击了旅游市场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有了比较明显改善。  此外,各级人大每年开展的专项旅游执法大检查,督促和推动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所引发的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督促旅游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用法;各地举办的形式多样的旅游执法培训班,对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由于旅游业发展形势一日千里,现行旅游法规的一些内容很难跟上快速发展的旅游现实,加上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一部《旅游法》,因此,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行业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和探索。  论我国旅游立法的滞后性及其完善  健全的旅游立法是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建立和良性发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游立法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应对和接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许多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和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旅游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但是从部门法的角度看,我国旅游法律还存在着严重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已给发展旅游业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了赚钱,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坏环境、糟踏资源的项目,扰乱旅游经营市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基本法和单行法空白。旅游基本法属于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是各级、各类旅游立法的渊源和依据。旅游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旅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但自建国以来,我们尚未制定过一部全面、系统的旅游的基本法律或单行法律。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不断有代表建议国家应将旅游法的制定颁布作为当前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加快旅游产业法律体系的建设[1]。事实上,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个中国旅游法制建设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也使得地方性旅游立法活动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据和原则。这种状况也是引起目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国家级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但至今没有一件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仅有三件[2],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规章也仅有六件。总体上看,现行的法规、规章在立法层次上没有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规定,也没有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作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所以,在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在数量上供给严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思想过时,内容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同时由于其适用范围分别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因而无法实现对整个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统一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无法实现跨省、跨区域间的旅游合作。  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法的运行与作用的发挥不是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龙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共同发挥作用。  旅游立法也应当是多层级、全方位发展。要加强和完善旅游立法,首先要合理协调“两级”的立法关系。国家立法要先于地方立法,要在宏观上能够规范和引导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与国家立法相互协调,增加国家立法在地方的适应性,细化国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调动“两级”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在规范、保障、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产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及旅游监管体制创立与运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要加快国家级旅游立法的进程。国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几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一是完善旅游大环境的法律。这类国家级大法的重点是解决旅游发展的法治大环境问题。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保险法、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这些大法对旅游发展的宏观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法律已经制定,现在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游法。旅游法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实体法和部门法。同时该法作为规范旅游业的“宪法”,还要为旅游单行法、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旅游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和指导。所以,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旅游法》的内容应重点放在:“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确立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游行政法。这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等形式出现。国务院旅游法规的内容一般操作性比较强,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游法律那么复杂。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税收、出入境管理、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等涉及到旅游方面,但这些都不是针对旅游业发展而专门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在适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还不相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修订。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旅游行政法规的类型与数量还远远不够,与旅游大国不相适应。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旅客权益保护条例》《旅游饭店管理条例》《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四是搞好部门规章的配套工作。这是由国家旅游局单独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种调整特定旅游关系的行业性规范。部门规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13件。这些部门规章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中遵循得比较多的规范,包括一些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是调整全国旅游工作的主要规范。这类旅游规章需要进一步清理、补充、修改。  第三,地方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旅游条例、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旅游市场行为的监管及游客利益保护等地方性旅游规范[4],细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游立法的空间范围;注意把比较成熟的由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地方法规。这样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为旅游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积累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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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写一下“甘肃丝绸之路旅游开发制约因素分析”很有价值,下面有一篇文章看看。只希望借鉴,不要抄袭。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成长研究  内容提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品位高、内涵丰富,是甘肃省旅游产品的代表,通过对该产品进行生命周期研究,有利于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更新,有利于带动甘肃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  1.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原是市场营销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一种产品从投入市场到被淘汰退出市场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该理论被引入到旅游研究领域从而形成了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被学者们公认并广泛应用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是1980年由加拿大学者BRW提出的。Bulter根据产品周期的概念,提出旅游地的演化经过6个阶段:探查阶段、参与阶段、发展阶段、巩固阶段、停滞阶段、衰落或复苏阶段。1993年保继刚等在《旅游地理学》教材中最早向国内介绍了Bulter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思想。1995年保继刚、彭华将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应用于广东丹霞山的拓展开发中,新景区的开发对老景区的复苏起到较为显著的效果。1995年谢彦君发表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控制与调整》一文应用Bulter的理论,试图从需求、效应和环境这三个因素入手,分析对生命周期进行控制和调整的途径。  2002年赵西萍等编著的《旅游市场营销学》将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分为投放、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在投放阶段,旅游产品还未被广大消费者所认识,产品在旅游市场上知名度较低;通过修建旅游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宣传促销,市场逐步打开,游客增幅较快,从而进入到成长阶段;在成熟阶段,游客增长速度趋于平稳,对旅游的投入已开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旅游产品的特色逐渐为更多的人所熟悉,其吸引力会逐渐减弱,游客人数达到峰值后开始出现缓慢下降趋势。旅游企业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改善旅游设施,开发新旅游项目,扩大接待规模;在衰退阶段,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和环境承载力已达极限,由于市场竞争和新的旅游产品的吸引,加上环境和社会问题,游客人数会明显回落,特别是长线的团队游客下降,一些旅游设施闲置或挪作他用,这一阶段可采取延长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策略或更新策略。  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一客观规律。任何一项旅游产品的吸引力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其市场需求也会发生变化,都有一个发现与开发、成长与巩固、衰退与复苏(淘汰)的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所经历的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只有了解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趋势,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采取正确的策略和措施,才可能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2.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的内涵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主要指依托历史上著名的丝绸古道甘肃段所涵盖的厚重历史遗存、文化内涵、大漠戈壁、雪山草原等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民俗风情整合出的各类观光、休闲、科考、健身、体育等旅游产品。历史上丝绸之路甘肃段包括陇右段和河西段两部分。陇右段又分为三条道,即回中道、陇关道(也称大震关道)和秦陇南道,从秦陇南道便可进入走廊道。走廊道即东起乌鞘岭,西至敦煌的“河西走廊”。这些古丝绸之路经过的地区几乎占甘肃全境总面积的4/5,分布着甘肃省85%以上的旅游资源。由于丝绸之路在中国古代历史乃至世界交通、贸易、经济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地位而享有的高知名度,丝绸之路甘肃段以敦煌莫高窟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为龙头成为甘肃旅游的招牌,也是全国旅游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然而,囿于观念、区位条件、资金和人力资本供应不足等多元因素制约,与国际、国内旅游的高速发展相比,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发展缓慢,基本处于投入期和成长期,影响和制约着甘肃旅游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为更好地发展甘肃旅游业,有必要利用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做深入探讨和研究。  3.制约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成长的主要因素  1区位条件限制  丝绸之路甘肃段是一个东西长1655公里的狭长地理空间,主要处在温带季风气候带,景点分散,旅游费用较高,产品销售淡旺季明显,产品综合效益较低。因此,很多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都得不到以寻求投入产出边际效益最大化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2观念落后制约  从政府到民间尚未普便树立起旅游产业是带动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备乘数效应的先导产业的理念,更没有形成“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观念,所以政府主导发展旅游业的扶持政策和产业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产业规模和效益的全面提高,产业创新和产品创新意识较差,无法完成与国际旅游活动中由大众产品需求向特殊性、趣味性和有益于健康和环保的个性化消费转移的对接和互动。  3旅游资源开发程度较低  旅游资源不等于旅游产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固然是一个旅游资源富集地区,但并不等于这些独特、优秀的资源已经是旅游成品,其间的转化须具备可进入性强,设施配置齐全等条件。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中涉及的相当一部分景区景点规模小,现代化程度低,设施配置条件差,管理、服务和接待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的需要。一味地销售这种资源型产品和低开发程度的产品,不仅影响旅游产品的整体形象和可持续发展后劲,也必然导致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未成长起来就被那些具备规划前瞻性、开发高品位、保护性建设、动态满足旅游市场需求的众多产品替代而“未老先衰”。  4缺乏按照市场运作模式的产品营销方式  与其他省份相比,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宣传投入和力度远远不够。云南、陕西、宁夏等省份近年来在旅游目的地形象和产品的广告宣传上都进行了较大投入,利用中央电视台各个频道收视覆盖率高、传播范围广、信誉指数高等特点,频繁播出旅游目的地产品广告,打开了较大的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空间,增加了市场份额,也促进其产品进入快速增长期和成熟期。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用于促销宣传的费用严重不足,营销手段和营销组合较为单一,成为产品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5甘肃的各类旅游企业缺乏竞争力  甘肃各类旅游企业普遍规模小,管理体制较为落后,服务质量不高,竞争意识不强,竞争手段以“价格战”为主。他们缺乏与国际、国内发达地区旅游企业竞争的实力,所以,其产品研发、价格策略、销售渠道、促销方法等均无法使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快速成长为“明星型”和“奶牛型”的成熟期产品。  4.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进入成熟期及保持长久生命力的对策  1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观念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必须依靠政府主导,重视市场研究,正确认识市场、自身条件优势,提高发展旅游业的信心,制定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优先、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为发展旅游业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吸引客源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的涌入。由于丝绸之路与整个西北地区资源的高度关联性,故在做好本省工作的基础上,需要树立区域共同发展的观念,应加强与西北各省区的联合协作,确定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区域联动方案,围绕丝绸之路共同举办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实现旅游业发展的区域良性互动和共赢格局。2可持续发展策略  1在世界遗产组织的指导下制定具有突出丝绸之路主题文化特色的、长远的、科学的发展战略规划。规划中应坚持对丝绸之路文化遗迹开发与保护并举,突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优化,突出对文物古迹、民俗风情的保护性开发。  2在开发方式上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拥有众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资源吸引力强、同一资源的跨行政区管理等因素,易造成盲目开发、掠夺性使用资源的短期行为及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旅游开发应尊重现实,放眼未来,立足于现有技术条件和消费水平,遵循有序开发、重点开发的原则,加快旅游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开发向精品质量型开发转变,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发展旅游业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和粗放型增长方式,重视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确保产品质量及资源的永续利用,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和经济效益,建立起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的集约化和质量效益型经济体系。  3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加旅游吸引物的使用寿命,减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污染排放,减少各类设施报废后的处置工作,从而延缓对资源、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增加旅游产品的使用寿命,延长其生命周期。  3产品整合策略  延长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根本途径是使其根据市场上不断涌现出的新需求,做好旅游产品拓展开发工作,动态地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针对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资源的特点、现状,可以从产品的性质、主题、质量、功能和形态等方面进行产品整合。通过深度发掘景区内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内涵,改进旅游设施设备,提高景区的品位与档次,增加新的参与性、探险性和运动、娱乐性等旅游服务项目,开辟新的旅游景观、景点等形式,刺激新的旅游消费增长点,满足日益变化的旅游市场新需求,从而使旅游产品的成熟阶段早日到来并使产品生命周期得以延续。  4旅游市场拓展策略  既要寻找新的客源,开发新的市场,又是对老客户进行再开发。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发展旅游产品的新用途,即在原产品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的旅游功能,使老产品焕发新的生命力,如嘉峪关关城文化景区在原观光型产品基础上,新开辟探险、娱乐、体验等为主题的长城第一墩景区旅游项目,  与原景区形成互补,使产品具备新的功能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二是开辟新市场,即为原有的旅游产品寻找新的使用者,使产品进入新的细分市场,如敦煌原来以日本为第一客源市场主营入境旅游产品,随着国内游的迅速发展,他们调整市场宣传方向和经营策略,开辟了较大的以华南、华东和东北地区为国内新客源市场。  5旅游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对产品、促销、渠道和定价这四个营销要素的组合加以合理的改进和重组,以刺激销售量的回升,如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改变分销渠道,增加直销,增加广告,确定出、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产品各异的营销组合策略,或在价格上加以调整等,以刺激销售量,吸引更多的旅游者。近两年针对国内客源市场组织的丝绸之路旅游大篷车促销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广铸文化旅游产品品牌策略  文化是人类旅行活动中主动探询和感知的永恒主题,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有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中国四大石窟之一麦积山石窟和十大石窟之一炳灵寺石窟等宗教朝觐旅游资源;有众多的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文化旅游资源,有保安、裕固、东乡三个特有的少数民族;有西部黄土高原民居、民风特色文化和大地湾、马家窑等人类早期文化遗址等,体现了甘肃丝绸之路古老悠久的历史和多元的文化面貌。应充分发掘这些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只要打破常规的求同产品开发模式,铸造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一定会焕发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龚羽飞,何效祖.甘肃旅游文化〔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  〔2〕赵西萍等.旅游市场营销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保继刚等.旅游开发研究——原理•方法•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4〕江林,刘晓.2003年中国旅游管理研究综述〔J〕.旅游管理,2004,1.  〔5〕唐留雄.旅游产业经济学〔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

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障碍与模式分新 摘要:湖北旅游企业规模实力小、行业集中率低、企业制度不完善、经营效益不佳,呈现出多、散、杂、乱的局面,不仅在实力上无法与境外旅游企业集团进行抗衡,就是在国内也并不具备竞争优势。因此,从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应对境外旅游企业集团的冲击出发,湖北旅游企业必须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障碍;模式 随着我国加入WTO,旅游业将逐步对外开放,境外大型旅游企业集 凭借其资金、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将陆续登陆我国,度过人世后前几年的缓冲期后,湖北的旅游企业将会与境外旅游企业集团进行面对面的交锋。审视湖北旅游企业现状 难发现,湖北旅游企业必须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通过企业集团化发展和资本营运来扩大旅游产业的规模,使旅游业在湖北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 一、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的障碍分析 1、旅游企业规模太小。 旅游企业集团与单体旅游企业相比,在规模效益、资源 配置、融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尢可比拟的优势,而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规模效益,它主要通过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的节约来实现,最终体现为企业集团的竞争优势。目前,湖北旅游企业的规模都很小,没有自己的酒店管理集团,旅行社除了几家国有的旅行社外,其他私营旅行社的规模都太小,没有儿家能够进入全国旅行社100强之列。同时,旅游企业规模小也限制了湖北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没有形成一个叫得响的旅游品牌,而华侨城集团、宋城集团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都成为了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驱动器”。 2、旅游企业制度不完善。目前,湖北旅游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众多的旅游企业成了跨行业和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并没有成为实际上的经济实体和法人实体。大多数旅游企业隶属于有关政府部门,资产关系复杂.体制很不完善,企业的自身经营受到政府行政命令的干扰,效益不佳。即使是已经组建的旅游企业集团,如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多为酒店、旅行社等企业的简单叠加,市场竞争能力有限。有的旅游企业虽然冠以集团之名,但也属于松散的联合体,聚合水平很低,综合实力不强。 3、旅游企业经营者观念落后。长期以来,湖北旅游企业经营者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宁为鸡首,不为凤尾”的消极思想根深蒂固。安于现状,在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的问题上,由于担心自己的前途和利益没有保障,总是百般阻挠,造成了集团化进程中的重重障碍。即使政府有发展旅游企业集团的意愿,但旅游企业表面L积极运筹集团化发展问题,背地里却加以阻挠,只考虑自己的眼前既得利益,无视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对湖北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4、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政策环境,其实也就是政府政策的优惠和扶持,但同时也要消除隐性的限制性政策,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考虑目前湖北的旅游企业现状,要加快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进程必须依靠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2000年,武汉市经过改组成立了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这表明湖北政府部门已经在政策上对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有所倾斜,但扶持的力度还不够。以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为例,它的成立是武汉市旅游局改组的产物,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个派生品,而且它所能支配的资产和资源也很有限,都是当时划拨的一些不良资产。因此,湖北省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还需要政府政策的进一步扶持。 二、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 1、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市场成长型、政府行为型和混合推动型。市场成长型,是集团的核心企业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优势,使其他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与之组合成企业集团,其优点是企业成员之间以资产为纽带,产权关系明确,管理体制规范,企业的整体效益较明显,缺点是核心企业在自身实力的培养上要较长的时间,代价太大,不符合日益紧迫的国际竞争的要求;政府行为型,是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组建企业集团,企业成员以行政或契约关系为纽带,企业运行的动力是行政命令,其优点是依靠政府的影响力可以在短时间内使集团的实力增大,缺点是集团的企业制度不完善,集团在经营上有时受到政府有关行政命令的影响,不能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混合推动型,是依靠市场力量来推动集团的形成,政府主要通过相关的政策、法律等手段对企业的活动来加以引导,政府、市场、企业三方面协调一致,这种类型融合了前两种类型的优点,克服了不足,是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道路的有效选择之一。 2、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创新。 综合考虑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的三种模式,结合湖北省 旅游企业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内外环境,全面考虑湖北省旅 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旅游企业发展的目标定位,本文提出 以“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资本扩张、品牌经营”为主要手段 的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 (1)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的四个成长阶段。 一是自然状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所有的旅游企业都处于一种杂乱的竞争状态,有的旅游企业实力强,有的实力弱,但没有一家旅游企业具有绝对的领导实力。这正是目前湖北省旅游企业所处的一种状态,多、散、杂、乱,市场竞争激烈,交易成本高,并没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个阶段是集团化发展的原始状态。 二是松散联盟阶段。由政府主导将一些优良资产和资源划拨出来(圆圈内的符号表示通过政府划拨出来的企业和其他单位),通过资源整合组成企业集团的雏形,但划拨过来的企业和单位并没有进行资产重组,虽然冠有集团之名,但只是一种简单的松散联盟。因而从表面看,企业集团的实力是增强了,但在企业内部还有许多关系需要理顺,如产权的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这个阶段的企业集团只是处于外强的状态,本身拥有许多的资源,但在支配使用这些资源上面还存在多种障碍,不具备向外扩张的实力。 三是资产重组阶段。对企业集团进行企业化改造,通过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各成员企业逐步摆脱与政府的裙带关系,逐步明晰产权。企业集团享有对各个成员企业资源的支配使用权,由集团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不再受政府指令的干扰(矩形内的符号表示通过资产重组后的集团状态)。这个阶段非常关键,它决定了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是否能取得成功,也决定了集团的发展前景。本阶段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塑造旅游企业品牌,通过品牌的打造来提高集团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下一个阶段的扩张奠定基础。 四是资本扩张阶段。这是旅游企业集团不断壮大的阶段,它要求集团在练好内功的基础上,依靠自身的实力和品牌资源,对外进行资本扩张和品牌经营。一方面,可以通过产权交易、资本融合、并购等手段不断吸纳新的旅游企业加入.进一步壮大集团的实力(图中的小三角形和小正方形表示集团吸纳的新成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身的品牌优势,向其他旅游企业进行品牌和管理的输出(图中的圆形表示接受集团输出品牌和管理的企业和单位)。通过扩张增加集团控制资源的范围和数量,进一步促进集团实力的增长,最终达到通过企业集团化发展实现旅游企业竞争力提高和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目标。 (2)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的五大战略举措。 第一,资源整合。通过政府行为,将一些优良旅游资源。包括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整合在一起,先组成松散联盟,增强集团实力。可先以一家实力稍强的旅游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将其他企业和单位整合在它的名下,或者另外形成一个新的企业主体。如可以让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作为核心企业,将黄鹤楼、东湖等知名景区景点整合在它的名下,以行政划拨或转让的形式并人集团,作为集团的子公司,由集团进行持股和管理,盘活资源存量,提高黄鹤楼、东湖等景区景点的经营效益,并提高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的竞争力。 第二,资产重组。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还必须对集团进行企业化改造,资产重组是最为关键的一步。简单地将几个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组合在一起,并不表示旅游企业集团的实力就增强了,从表面上看企业是变大了,但大而不强,因为集团内部还有一系列的关系需要协调处理,该割舍的要割舍,该抛弃的要抛弃。资产重组完全由集团自主来做,可以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集团和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后的协同效应,真正把旅游集团做大、做强。 第三,品牌塑造。集团除了要进行资产重组外,还要在经营过程中注重自身品牌的塑造。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已经进入了品牌经营时代,许多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在向外扩张的过程中,不仅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品牌更是其扩张的一大利器,具有很强的冲击力和渗透力,如华侨城集团和宋城集团。 第四,政策保障。湖北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政策环境予以保障,如要避免对旅游企业的高出市场价供给和强制配给,不给旅游企业增加负担等。为配合旅游企业的集团化进程,政府可以在投融资环境、市场体制等方面加以政策扶持,完善金融投资体制,建立健全的市场法规体系,加强政策引导,为旅游集团的外部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积极推动相关企业的联合,加快旅游企业集团化的进程。希望采纳

思路:精神需求 ,更高层次的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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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写一下“甘肃丝绸之路旅游开发制约因素分析”很有价值,下面有一篇文章看看。只希望借鉴,不要抄袭。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成长研究  内容提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品位高、内涵丰富,是甘肃省旅游产品的代表,通过对该产品进行生命周期研究,有利于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更新,有利于带动甘肃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  1.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原是市场营销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一种产品从投入市场到被淘汰退出市场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该理论被引入到旅游研究领域从而形成了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被学者们公认并广泛应用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是1980年由加拿大学者BRW提出的。Bulter根据产品周期的概念,提出旅游地的演化经过6个阶段:探查阶段、参与阶段、发展阶段、巩固阶段、停滞阶段、衰落或复苏阶段。1993年保继刚等在《旅游地理学》教材中最早向国内介绍了Bulter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思想。1995年保继刚、彭华将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应用于广东丹霞山的拓展开发中,新景区的开发对老景区的复苏起到较为显著的效果。1995年谢彦君发表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控制与调整》一文应用Bulter的理论,试图从需求、效应和环境这三个因素入手,分析对生命周期进行控制和调整的途径。  2002年赵西萍等编著的《旅游市场营销学》将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分为投放、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在投放阶段,旅游产品还未被广大消费者所认识,产品在旅游市场上知名度较低;通过修建旅游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宣传促销,市场逐步打开,游客增幅较快,从而进入到成长阶段;在成熟阶段,游客增长速度趋于平稳,对旅游的投入已开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旅游产品的特色逐渐为更多的人所熟悉,其吸引力会逐渐减弱,游客人数达到峰值后开始出现缓慢下降趋势。旅游企业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改善旅游设施,开发新旅游项目,扩大接待规模;在衰退阶段,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和环境承载力已达极限,由于市场竞争和新的旅游产品的吸引,加上环境和社会问题,游客人数会明显回落,特别是长线的团队游客下降,一些旅游设施闲置或挪作他用,这一阶段可采取延长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策略或更新策略。  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一客观规律。任何一项旅游产品的吸引力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其市场需求也会发生变化,都有一个发现与开发、成长与巩固、衰退与复苏(淘汰)的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所经历的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只有了解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趋势,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采取正确的策略和措施,才可能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2.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的内涵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主要指依托历史上著名的丝绸古道甘肃段所涵盖的厚重历史遗存、文化内涵、大漠戈壁、雪山草原等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民俗风情整合出的各类观光、休闲、科考、健身、体育等旅游产品。历史上丝绸之路甘肃段包括陇右段和河西段两部分。陇右段又分为三条道,即回中道、陇关道(也称大震关道)和秦陇南道,从秦陇南道便可进入走廊道。走廊道即东起乌鞘岭,西至敦煌的“河西走廊”。这些古丝绸之路经过的地区几乎占甘肃全境总面积的4/5,分布着甘肃省85%以上的旅游资源。由于丝绸之路在中国古代历史乃至世界交通、贸易、经济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地位而享有的高知名度,丝绸之路甘肃段以敦煌莫高窟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为龙头成为甘肃旅游的招牌,也是全国旅游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然而,囿于观念、区位条件、资金和人力资本供应不足等多元因素制约,与国际、国内旅游的高速发展相比,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发展缓慢,基本处于投入期和成长期,影响和制约着甘肃旅游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为更好地发展甘肃旅游业,有必要利用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做深入探讨和研究。  3.制约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成长的主要因素  1区位条件限制  丝绸之路甘肃段是一个东西长1655公里的狭长地理空间,主要处在温带季风气候带,景点分散,旅游费用较高,产品销售淡旺季明显,产品综合效益较低。因此,很多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都得不到以寻求投入产出边际效益最大化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2观念落后制约  从政府到民间尚未普便树立起旅游产业是带动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备乘数效应的先导产业的理念,更没有形成“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观念,所以政府主导发展旅游业的扶持政策和产业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产业规模和效益的全面提高,产业创新和产品创新意识较差,无法完成与国际旅游活动中由大众产品需求向特殊性、趣味性和有益于健康和环保的个性化消费转移的对接和互动。  3旅游资源开发程度较低  旅游资源不等于旅游产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固然是一个旅游资源富集地区,但并不等于这些独特、优秀的资源已经是旅游成品,其间的转化须具备可进入性强,设施配置齐全等条件。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中涉及的相当一部分景区景点规模小,现代化程度低,设施配置条件差,管理、服务和接待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的需要。一味地销售这种资源型产品和低开发程度的产品,不仅影响旅游产品的整体形象和可持续发展后劲,也必然导致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未成长起来就被那些具备规划前瞻性、开发高品位、保护性建设、动态满足旅游市场需求的众多产品替代而“未老先衰”。  4缺乏按照市场运作模式的产品营销方式  与其他省份相比,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宣传投入和力度远远不够。云南、陕西、宁夏等省份近年来在旅游目的地形象和产品的广告宣传上都进行了较大投入,利用中央电视台各个频道收视覆盖率高、传播范围广、信誉指数高等特点,频繁播出旅游目的地产品广告,打开了较大的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空间,增加了市场份额,也促进其产品进入快速增长期和成熟期。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用于促销宣传的费用严重不足,营销手段和营销组合较为单一,成为产品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5甘肃的各类旅游企业缺乏竞争力  甘肃各类旅游企业普遍规模小,管理体制较为落后,服务质量不高,竞争意识不强,竞争手段以“价格战”为主。他们缺乏与国际、国内发达地区旅游企业竞争的实力,所以,其产品研发、价格策略、销售渠道、促销方法等均无法使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快速成长为“明星型”和“奶牛型”的成熟期产品。  4.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进入成熟期及保持长久生命力的对策  1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观念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必须依靠政府主导,重视市场研究,正确认识市场、自身条件优势,提高发展旅游业的信心,制定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优先、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为发展旅游业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吸引客源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的涌入。由于丝绸之路与整个西北地区资源的高度关联性,故在做好本省工作的基础上,需要树立区域共同发展的观念,应加强与西北各省区的联合协作,确定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区域联动方案,围绕丝绸之路共同举办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实现旅游业发展的区域良性互动和共赢格局。2可持续发展策略  1在世界遗产组织的指导下制定具有突出丝绸之路主题文化特色的、长远的、科学的发展战略规划。规划中应坚持对丝绸之路文化遗迹开发与保护并举,突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优化,突出对文物古迹、民俗风情的保护性开发。  2在开发方式上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拥有众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资源吸引力强、同一资源的跨行政区管理等因素,易造成盲目开发、掠夺性使用资源的短期行为及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旅游开发应尊重现实,放眼未来,立足于现有技术条件和消费水平,遵循有序开发、重点开发的原则,加快旅游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开发向精品质量型开发转变,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发展旅游业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和粗放型增长方式,重视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确保产品质量及资源的永续利用,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和经济效益,建立起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的集约化和质量效益型经济体系。  3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加旅游吸引物的使用寿命,减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污染排放,减少各类设施报废后的处置工作,从而延缓对资源、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增加旅游产品的使用寿命,延长其生命周期。  3产品整合策略  延长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根本途径是使其根据市场上不断涌现出的新需求,做好旅游产品拓展开发工作,动态地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针对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资源的特点、现状,可以从产品的性质、主题、质量、功能和形态等方面进行产品整合。通过深度发掘景区内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内涵,改进旅游设施设备,提高景区的品位与档次,增加新的参与性、探险性和运动、娱乐性等旅游服务项目,开辟新的旅游景观、景点等形式,刺激新的旅游消费增长点,满足日益变化的旅游市场新需求,从而使旅游产品的成熟阶段早日到来并使产品生命周期得以延续。  4旅游市场拓展策略  既要寻找新的客源,开发新的市场,又是对老客户进行再开发。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发展旅游产品的新用途,即在原产品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的旅游功能,使老产品焕发新的生命力,如嘉峪关关城文化景区在原观光型产品基础上,新开辟探险、娱乐、体验等为主题的长城第一墩景区旅游项目,  与原景区形成互补,使产品具备新的功能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二是开辟新市场,即为原有的旅游产品寻找新的使用者,使产品进入新的细分市场,如敦煌原来以日本为第一客源市场主营入境旅游产品,随着国内游的迅速发展,他们调整市场宣传方向和经营策略,开辟了较大的以华南、华东和东北地区为国内新客源市场。  5旅游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对产品、促销、渠道和定价这四个营销要素的组合加以合理的改进和重组,以刺激销售量的回升,如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改变分销渠道,增加直销,增加广告,确定出、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产品各异的营销组合策略,或在价格上加以调整等,以刺激销售量,吸引更多的旅游者。近两年针对国内客源市场组织的丝绸之路旅游大篷车促销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广铸文化旅游产品品牌策略  文化是人类旅行活动中主动探询和感知的永恒主题,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有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中国四大石窟之一麦积山石窟和十大石窟之一炳灵寺石窟等宗教朝觐旅游资源;有众多的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文化旅游资源,有保安、裕固、东乡三个特有的少数民族;有西部黄土高原民居、民风特色文化和大地湾、马家窑等人类早期文化遗址等,体现了甘肃丝绸之路古老悠久的历史和多元的文化面貌。应充分发掘这些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只要打破常规的求同产品开发模式,铸造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一定会焕发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龚羽飞,何效祖.甘肃旅游文化〔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  〔2〕赵西萍等.旅游市场营销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保继刚等.旅游开发研究——原理•方法•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4〕江林,刘晓.2003年中国旅游管理研究综述〔J〕.旅游管理,2004,1.  〔5〕唐留雄.旅游产业经济学〔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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