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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问题现状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发布时间:2024-07-06 22:29:50

中国养老问题现状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养老保险的含义及我国人口老龄化概况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二养老保险的类型浅析三国民众的参保意识四广泛关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总体覆盖面窄。2、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地区间、行业间的制度不统一以及缴费率与支付标准的不统一。3、企业对参保养老保险态度不明确,依法缴费意识差。4、国家财政收支困难为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难度。

学术堂整理了十个养老保险方面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农村村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影响分析  2、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3、企业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问题  4、浅谈保险分公司财务管理问题  5、应急管理下的责任保险的发展之需  6、实际运行中的养老保险问题思考  7、个人税收商业养老保险回顾及展望  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测算  9、怎样做好经济新常态下的养老保险工作  10、养老保险下调比例在国有企业的实施

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进入21世纪,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时代,如何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新办法,已势在必行。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展,由此产生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它区别于机构养老,也就是说,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社会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将来对老人的赡养、照料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经济、身体和精神等负担或压力以及照顾与工作之间的冲突等。这些负担或压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照料老人的能力远不能满足要求。同时,机构照顾比较高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受中国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对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有专家指出,容易造成社会疏离、习惯性无助等问题。因此,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也是解决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三)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的要求。完善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要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更要不断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养老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风尚,使社区老人在一种积极、活跃的精神状态中安度晚年。  (四)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出路。  我们国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强化社会居家养老功能,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同时也为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我区共有老年人口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近年来,我区通过在社区建立“十分钟服务圈”、托老所,开展温馨家庭活动,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区为老服务。同时我们针对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在社区为老服务基础上,部分街道、社区作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  (一)基本情况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年,我区成立了江东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都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工作,把加强老龄工作和开展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形成了抓好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推进了社区工作的全面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组织领导、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都加大了对社区建设和老龄的工作力度,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服务网络不断健全。  老年“星光计划”稳步开展。全区各街道、社区按照“成熟一家,成立一家”的原则,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的要求,广泛开展老年“星光计划”建设,为居家养老的对象提供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目前,全区共有“星光计划”50家,社区覆盖率达 %。各站点都设立了图书室、书画苑、棋牌室,健身室、卫生服务站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休闲场所。  为老服务不断扩展。目前,全区共有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个,街道级服务中心7个,社区级服务中心 个,初步形成了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网络。服务内容遍及医疗、家政、维修、法律咨询、情感慰藉等数十项,并实行无偿、低偿相结合的形式,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项优质服务。同时我区还通过自愿报名、宣誓承诺等运作方式,组织发展了一支热心社区公益事业且能提供自愿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较为系统、专业的个性化服务。  服务载体不断创新。近年来,随着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区也对社会化居家养老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服务载体不断创新。如开通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服务;推出“邻居守望卡”、“睦邻卡”,加强与居家养老老年人联系,倡导全社会为老服务;成立“老年互助组”,以自愿、无偿原则,引导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体弱老人服务;推行“家庭养老院”,组织社区内大龄失业女性与需要居家看护的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并由社区各服务机构通过入户服务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优质且相对价廉的服务。这些有益的探索都有利地促进了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的发展。  老年福利机构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全区共有区级福利机构1所,街道级福利机构3所,收养老人 多人。这些福利机构实行成本化管理,收费低,服务态度好,质量高,还解决了一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这些机构之间比价格,比服务,比质量,目前已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主要问题  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其主要表现,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有些部门领导对社区概念和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致使社会化居家养老仍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二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三是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发展社区老龄服务仍是民政部门热,其他部门冷。五是专业人才缺少。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对策和建议  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一)政府推动,初始动力行政化。  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首先必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其倡导的社会价值观,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必须作为这项工程的初始动力,贯穿于发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规划、管理到舆论宣传、政策制定和和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不断加大对这一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政府的推动引导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二是政策,三是协调。  首先在资金供给上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投入办养老机构的单一做法,还可提供相关福利补贴,接受补贴的老人用自己的收入购买福利服务。特别是对那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对象,他们虽然有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但也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虽然也采取了各项措施,如提供无偿、低偿服务等,但社区居委会毕竟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经费有限,难以满足困难老人较为全面的服务要求,因此他们往往因为囊中羞涩,难以享受到高品质、全方位服务。这就需要政府采取补贴的形式,为他们购买服务。如上海市政府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助老人居家养老”工程,对社区老年人开展上门护理服务和日托服务,并对其中生活困难的老人实施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购买服务的尝试。如对享受低保或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50元;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年归侨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250元;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以上三类对象之外的其他80岁以上老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按其服务费用总额的15%的费用优惠,每月优惠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0元。这种服务模式,对缓解日益迫切的才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机构资源不足的矛盾,探索适合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之路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市的海曙区为做好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也在今年提出“政府扶持、非营利性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确定服务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孤老、特困老人和独居老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海曙区政府将每年投入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区老年协会、为老服务非赢利性机构和志愿者队伍 ,使他们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第二政府还应在制定有关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和规章上下工夫。从现有的状况看,有关老年人的政策法规还是较完善的,但重要的事是抓督查和落实。在完善配套法规的基础上,政府还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能适应银色浪潮的需要。对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要依法加强管理,总结推广经验,抓好服务。同时政府要制定“扶持和优惠”的政策,给予社会办的养老机构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用地、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个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都能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三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除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外,更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相互沟通,把医疗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社区层面搞好民政福利服务资源与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的整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和街道、社区协调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从单位转到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养老、就业提供各种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身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地方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和政策上给予扶持。社区内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要对社区老人开放,实行资源共享。  (二)社会参与,服务内容广泛化。  1、把社会化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的社区服务结合起来。  我区的社区建设是从社区服务起步的,社区服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因此,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促进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密切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  首先是服务对象社会化,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信息化社会个性化服务。如对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这部分老人各种疾病增多,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会产生孤独寂寞感。对他们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即家务助理服务),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对其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缺少家庭照顾的高龄老人,仍需要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使他们在养老机构得到多方面的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对低龄老人、空巢家庭老人。这部分老人多是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一般身体健康,收入也较高,子女又往往不在身边,需要一定项目的上门照料服务,如家务助理、出行旅游服务等。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体现“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的老年人基本原则。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老年人才中心,为他们开辟第二职业、贡献社会创造条件。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一般是早出晚归,白天在社区日间护理中心或托老机构接受护理和康复服务,也可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这部分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救助网络。要通过社会救济和低保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要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他们设立应急呼救电话。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自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子活动,使他们在社区中安度晚年。  其次是服务内容多样化。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要从目前以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居家帮助服务、暂托服务、医疗照顾服务、娱乐学习服务、情感慰藉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可以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支援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要大力发展托老服务中心(托老所),因为在中国城市4000万老人中,有一半是低收入者,当他们不得不依赖别人照顾时,往往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承受较高档次的设施和专业化的服务,而依托社区建的托老所则能解决老人和家庭的许多实际困难。托老所面积不需要太大,但必要的设施和功能需具备,它们应根据老人的需要,随时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式。可以全托、日托,还可以临托(即临时寄养照顾),可以家托(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白鹤街道丹顶鹤社区在这方面已作了积极的探索,他们在居家养老工作中推出了“家庭养老院”这一新模式。首先,组织社区内大龄失业女性与需要居家看护的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在老人得到高质量、便捷服务的同时,失业女性在家门口也实现了再就业;其次,以社区居委会名议与辖区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有家政公司、医疗保健机构等)签定服务协议,通过入户服务为在册的社区老人提供优质且相对价廉的为老服务。对身患疾病、缺乏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组织他们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包护协议,切实解决体弱多病、高龄老人的后顾之忧。  第三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养,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知识,采取灵活的服务方式,人员可以是长期、短期、定期、临时(随喊随到)。服务要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如清扫、购买、护理、康复、入浴,以及精神方面的需要,如陪同游览、购物,陪同读书、看报、看电视,甚至是陪同聊天。可与属地大专院校、卫生院校联合协作,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2、重视整台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3、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拓宽思路,改变单纯由政府、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使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如可以以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家等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吸引各商家加盟社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诸如送餐、定制服装等全方位的市场服务等等。在发展机构养老上,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运用市场调节的手段,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渠道,发挥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地投资兴办老人公寓、老人福利院  (三)家庭支持,提倡亲情关怀  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以德治家”,强化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使全社会确立家庭敬老、养老的思想,形成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可在全区推广“三个一”亲情关怀活动,即每天一次问候电话,每周一次上门探望,每月一次家庭聚会,使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同时,对那些遗弃甚至摧残老人的子女,我们应通过传媒予以揭露,使其受到舆论的谴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另一方面要为居家养老创造条件,提供政策援助。如对赡养老人的子女,每年增加一定的休假,对爱老摘自《我要公文网》()敬老的家庭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房屋建筑上设计提供适合“两代居”的住房,或两代相邻而居的住房,对与老人同住的家庭买房提供方便,并给予政策优惠等。

中国养老问题现状论文题目怎么写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功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并指出,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其中,社会保险是核心,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优抚安置起着安定特定阶层的生活的功能。这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而具体的阐述。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相应地。社会保障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点及缺失(一)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长速度向低于经济发展速度转变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速度应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两者保持一种适当的比例,这样才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原有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费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以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它应逐渐转为低于经济发展速度。(二)社会保障水平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经济发展呈东、中、西梯度发展态势,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社会保障的地区发展亦极不平衡。发达地区人均全年离退休金比欠发达地区高5%。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也是前者远比后者高。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内在联系,说明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在短期内这种地区发展的极不平衡性还不会有很大的改变而且还可能扩大,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高于西北、西南边远区仍然是大趋势。(三)二元经济结构决定我国社会保障的二元化格局我国近60%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0%。而近4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人的70%。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决定,我国过大的城乡差别制约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客观差距,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改变。因此,城乡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建设还应从实际出发,分别发展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解决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使农业人口按照现代化的国家标志降到30%以下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特别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后,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管理体制不顺。主要是行政管理政出多门,社会保障项目之间协调困难。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于长期分属国家劳动部、人事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差别过大。因此要适时分步地建立起覆盖所有城镇职工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透明执行。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保险界定不清,发生按所有制性质分部门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现象要逐步理清,实现和谐、公正的养老保险制度。(二)社会保障部分项目改革滞后社会保障的国家单一保障模式改革滞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除改革原国家保障项目外,还必须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对于仍应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救济等项目来说,基本不存在多层次保障的问题,而对养老、医疗保险则必须尽快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制度。(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全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覆盖国有企业,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仍然是在国有企业进行。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实际上也局限在国有企业,要提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比率,在制度上为他们增加参保的机会。因此实行拥有良好“便携性”和统筹水平较高的个人账户制度,既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大市场开辟了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四)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属地原则未能落实完全由政府负担的保障项目和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项目,统筹的层次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强,而目前我国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都不同程度地偏低。基本养老保险以市县级统筹为主,保障的共济性受到制约。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一直是按属地进行管理的。属地管理问题突出表现在养老、医疗保险项目方面。从“企业自保”向社会保障转变的过程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行业统筹与地方统筹分割。易贫富不均,削弱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共济作用。因此,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必须坚持实行属地原则。(五)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尚不到位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困难。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业担负着筹资的大部分责任。然而,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统筹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很不景气。在收缴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其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出现了实缴率逐年下降而拒缴率或欠缴率逐年上升的现象。同时据审计和财政、劳动部检查的情况表明,挤占、挪用基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投资房地产血本无归;有的超标准提取和滥支管理费挥霍浪费;有的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截留利息;有的公款私存、化公为私,甚至失业保险基金也出现被挪用的现象。对此要加强保险缴费与未来给付之间的联系,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六)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职工与企业关系是一种劳动契约关系,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就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没有任何义务再承担他们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生活事务。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从企业办社会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与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平等竞争。从总体上看,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社会化程度相比,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的社会化进程更为缓慢。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拓展社区平台职能,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基础性服务。(七)社会保障亟待加强立法社会保障立法是关系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并覆盖到全社会。现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主要是靠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行政规章推行。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障各项目标进展情况差异较大。有的比较成熟,有的尚在探索阶段。目前我国要进行总体社会保障立法还比较困难。因此。现在应当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别制定法规。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立法。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一)改革和完善现行管理体制首先,立足现状走社会化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应实行集中统一的社会化管理,由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制定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并由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专管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对象。其次,打破部门分割,实现集中管理。由政府的职能机构对社会保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只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才能站在社会保障事业的全局乃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发挥其“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保持社会稳定。(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要认清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正确估量未来发展的战略前景,把握住改革大潮带来的新机遇,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提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比率,在制度上为他们增加参保的机会,实行拥有良好“便携性”和统筹水平较高的个人账户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社会保障大市场开辟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互济性、长久性和自我保障性的本质特征,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必须是全社会统筹,不能条块分割画地为牢,搞行业自我保险、部门自我保险或企业自我保险。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统筹时。也要依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逐步实施。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将有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共济性,扩大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使社会保险更具长久性,降低社会保险自身的风险,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四)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要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率,相关的社会成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提高社会保障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如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债券、发行福利彩票等等。(五)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社会保险的服务功能从政府和企业分离出来,使其走向社区载体,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化。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基础性工作迸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拓展社区平台职能,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基础性服务。(六)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应将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同时,注意配套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相结合,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七)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作用要求政府提高决策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完善人才结构,提升业务透明度。充分尊重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实现听证制。依照《社会保障法》、《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以解决“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市场失效问题,减少并消除行政非效率以及“腐败”、“寻租”行为,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感觉大致分为这几个部分1、简介老龄化时代的逼近及特点,引入养老问题2、当前我国应对老龄化的一些政策3、分析当前政策制定及实施中的一些问题4、问题原因分析5、对策如果是短文可以将3、4合并。

养老保险的含义及我国人口老龄化概况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二养老保险的类型浅析三国民众的参保意识四广泛关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总体覆盖面窄。2、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地区间、行业间的制度不统一以及缴费率与支付标准的不统一。3、企业对参保养老保险态度不明确,依法缴费意识差。4、国家财政收支困难为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难度。

中国养老问题现状论文摘要怎么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论文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各地也对一些失地农民杜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探索,为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构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担制度建设的责任,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在200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指导下,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不断显露弊端。如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使其今后的生活无后顾之忧,并顺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确保城市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1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1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20世纪80年代、1992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中国先后兴起了三次轰轰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开发区、工业园侵蚀了大量的耕地。据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6万亩,2002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529万亩,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再次净减少3806万亩。截至2004年底,全国开发区占地54万平方公里以上,已经超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这场运动正在制造着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izl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一般每征用一亩耕地,就伴随着5个农民失业,这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4000万人剧增至2030年的1亿人,失地农民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对他们的土地征用过程当中,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采用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办法,试图在短期内解决征地所带来的问题。由于该办法简单易行并给有关部门带来较大收益,所以被许多地方普遍采用。但最近两年这种办法的弊端不断显露,在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一些地区出台了各种各样的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具体的做法上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一般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的社会养老制度;中等发达水平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或者其中两方缴费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可利用失地补偿金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例如:(1)大连模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失地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范畴,完全由政府或集体出资,个人不必交纳任何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2)青岛模式。青岛市唠山区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充分体现三方共担的原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以青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区政府按照缴费基数的6%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个人和集体按照缴费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3)重庆模式。政府依托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失地农民商业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障。重庆市探索出“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补偿金发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补偿给农民的钱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资本管理及运作,每月固定发给失地农民180多元钱。(4)四川模式。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社会养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号文件规定,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2004年起,对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全部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探索出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然而,由于目前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区推行,并不具有广泛性,还有绝大多数的失地农民无所依靠。2目前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针对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尝试,所以这些新生的制度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进一步认清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使我国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1缺乏权威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指导文件,对全体失地农民而言,缺乏国家法律规定和政府权威文件的支持。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瘴工作的开展,完全依靠各级政府领导自身的认识,“肯定”则全面推动,“否定”则否定一切。2阻碍失地农民的正常流动。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农村,到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但是由于各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政策不统一,一旦发生社会养老保障的纠纷,就会由于缺乏通畅、公正的解决纠纷的机制,而导致失地农民流动困难,限制了他们的自由流动。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运行了一段时间以来,已经逐渐表现出了某些落后性。制度设计没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各地政府大都从目前的经济状况出发,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采取政府保障、商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早晚要被城镇化,其社会养老保障也势必要与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4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缺乏强制性。调查显示,在目前各地实行的各种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3%参保人数过少,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农民都存在着短视行为,他们更注重即时消费,而忽视未来消费。另外,由于他们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如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等影响,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强制他们现在就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么他们进人老年,生活水平将无法保障。5基金增值渠道不畅,运营风险较大。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持续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壮大和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现行的政策,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样,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银行、买国债的范围内,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况下很难达到预定的增值标准。再者,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物价指数波动较大,银行利率的变化也较为频繁。在年利率较低、投资渠道单一的现实情况下,要想使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难。2为失地农民建立与城镇职工相对接的社会养老保障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最初的国家保障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参与;从各地政策不统一,到全国政策统一等,这些使得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逐渐被纳人到城市人口中,那么在为他们建立社会养老保障的时候,就必然要借鉴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弯路。我国应建立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我国人口众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的负担很重,完全靠国家出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势必要从土地收益中来考虑如何解决。有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结构中,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得到大部分,失地农民获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就决定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要由地方政府、集体及个人三方负担。有地方政府和集体参与的缴费,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将更高,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前途将更加乐观,我国今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进力度。1社会养老保障对象的选择社会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来区别对待。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他们达到就业年龄以后,按照城市新生劳动力,进人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年龄在巧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没有就业的,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就业的强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年龄在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一次性交足养老保险费用,从交足费用的次月起领取社会养老金。社会养老金的水平不能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是整个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失地农民本身并没有多余的资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可支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的补偿费。如果把土地的补偿费一次性发放给农民,那么有的农民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把它用光。另外,集体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补偿费和收益,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为了保证征地补偿款不被挪用,实现专款专用的目的,资金应直接从国土资源部门划拨。资金的筹集模式应借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三位一体”的部分积累制,即由三方缴费“统账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这部分资金全部进人统筹账户;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和个人的缴费以个人的名义存人个人账户。考虑到失地农民收人不稳定的特殊性,缴费时间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他们可以按月缴纳、按季度缴纳、按年缴纳,或者是根据自己的收人情况,决定缴纳时间。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必须在个人账户中交费,够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3社会养老保险墓金的管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对失地农民的负债基金,是参保农民日后养老的“活命钱”,是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运行的基石,其管理和运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这项事业的成败。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社会养老金不“贬值”。同时,对基金的正常运行要执行严格的监管,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管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障市场的调控,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等,而且必须保障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开性、科学性和独立性。4社会养老保津基金的运营基金的运营要设法把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投资经营的方式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社会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地考察,同时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人竟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不能仅限于存银行、买国债,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基金运营的监管要采取“社会监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地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了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人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5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了“统账结合”的模式。养老金的支付也应分为两个部分。养老金二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部分。社会统筹部分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计算,养老金的水平经常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定期调整,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适应。个人账户部分失地农民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缴纳水平和增值状况。缴费达到15年以上,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失地农民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指定商业银行按月将养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银行账户,此账户的设立和更改完全与受益人的身份证信息挂钩。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只要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即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登记开这一收益账户。同时,由于银行联网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处居住,都可通过居住地的银行取得这笔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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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问题现状论文题目大全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23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24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5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36 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37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38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39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40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41 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42 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4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44 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45 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46 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47 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48 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49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50 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51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52 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53 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54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55 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56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57 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58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59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6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6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62 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63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64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65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66 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 67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68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69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70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71 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72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3 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4 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75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8 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79 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80 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一社会救助体系81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82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83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84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85 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86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88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8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90 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91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92 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97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105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108 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09 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110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11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112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113 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114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不甚明了,但说说出分力!养老基金的全称为养老保险基金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称养老保险制度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来看,它是在劳动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体系如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了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筹集并管理所以养老基金的风险不大~~另附资料!:一、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分析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重上来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占社会保险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610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为578亿元。据统计,1995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0.06亿元,支出836.47亿元,当年结余113.59亿元,历年滚动结余429.8亿元。从基金的运用来看,银行存款251.6亿元,占58.54%;购买国家债券90。5亿元,占16.58%,动用59.4亿元,占 13.83%。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多亿元,支出1031.87多亿元,历年滚动结余578.56亿元。199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337.9亿元,支出1251.3亿元,当年结余86.6亿元,历年滚动结余675.25亿元。从对社会保障实行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来,资金积累逐年增多,养老保险基金如今已成为一笔巨大的资金,它的投资运用状况不仅决定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进行下去,而且可以影响我国的基本建设及资本市场。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者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然而,这两种方式都无力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来看,在1985— 1995年的11年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 (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详见表1),保值都谈不上,更无法增值。然后再看国债,由于国家债券品种较少,收益率虽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一个百分点,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 1994年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亿元,占结余额的21.74%;1995年我国国债年末余额 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国债仅90.5亿元,仅占当年基金结余额的16.58%。国债品种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对通货膨胀,国债的保值能力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国库券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 (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国库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详见表1),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保值增值。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出;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忠明,戴文桂.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利率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注:①为消除复利与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取一年期数据,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较长期限的以单利计的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实际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较大数据的单利的实际收益率)。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为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为8.64%,9.99%为其加权(以天数为其权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号内数据均为加权平均年利率。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为5.04%,1982年为5.58%,1983,1984年均为5.76%。总体分析,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者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后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二、调整机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1.调整机构的总体构想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可知,其运用途径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力不从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运营者代理基金投资运营业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一代理关系来分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切实途径。以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而将委托一代理关系引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首先应从调整机构入手。鉴于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而且资本市场合适的投资工具的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调整机构不应是局部的修补,而应是全局性的变革(参见图1)”首先我们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一简要历史回顾。我国是从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千变革取得了三次重大进展。一是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地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相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1997年的这次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有效地解决了政了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作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着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的职能,亦即担负着基金法人主体的角色。劳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责任。前已述及,劳社部缺少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学知识,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既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也有别于节省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这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保险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为有效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宜运用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ocial Security Funds/ABSSF)(以下简称为社基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与光大、中信集团并列的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基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可以根据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在全国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协调该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经济欠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西安、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文机构,负责几个省的基金运作,以节省不必要的设立新机构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内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和资金经营状况,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因社基局的股东系大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有因营运不善而破产之虞。此外,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及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监会)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行监会由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牵头,有财政、银行、劳社部等机构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社监会由人大、工会牵头,吸收企业代表、职工代表、民主人士和专家参加,挂靠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都是负责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基金的运营。两个监督委员会与社基局的监事会从内外监督社基局,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进行。养老保险基金事关全国企业职工衣食住行,国家政策理当扶植,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操作,成为社会保险银行(Bank of Social Security/BOSS)(以下简称社保行),作为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该银行,并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较优惠的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给予保值贴补,社保行在无力支付贴补额时可由财政弥补亏损。养者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其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行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虽然其回报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货膨胀盛行的今天,至少应对这一部分国债给予保值贴补。可以考虑由社保行发行特种国债,专门由社基局用养老保险基金认购,并给予较高收益率。出现意料之外的高通货膨胀时,给予保值贴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社基局的办公设备的添置等。2.委托一代理的博弈分析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里牵涉到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要达成对双方有约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条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条件;(3)在代理人执行这个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为收益最大化条件。但是,在委托一代理合同不完善时,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劳社部与社基局的委托一代理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为或过于冒险的行为。二是责任不对等。代理人掌握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的劳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经营权,却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代理人的信息优势,以及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掌握基金经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社部),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第四是契约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代理人总有空子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将使代理人经过收益成本比较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Y(x);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为:X=X(a,W),a为代理人的决策变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为不受委托人、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代理人的经营好坏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是在一个可观测的区间里,即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可以通过事前的警告或鼓励,使代理人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代理人均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而且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此时政府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规定途径及比例。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代理人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寿险保单。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的组合,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他的基金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作“共同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代理人会寻求以上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组合。假定社基局通过权衡比较,能够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又假设养老保险基金仅存入银行和购买国馈会贬值,净收益为-10,设自然的状态有好与不好两种,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定势良好,好的状态出现的概率为0.8;设社基局在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净收益为20。在委托一代理关系中,基金所有人与运营人有比例分成(为分析方便,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两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阵如图2:比例(五五)分成注:①运营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与自然的函数。为分析方便,本文忽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设运营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指运营人殚思竭虑,并总能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策赂;不努力指运营人仍将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情况下,运营人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简化问题,设基金收益在“ 好,努力”的搭配下为100,“不好,不努力”时为-50,其他两种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时均为0。并假设所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代理人后,不从事盈利性的活动,基金收益来自于运营人投资所得。运营人不努力时因合同约束,无暇从事其他盈利活动。②30=50-20,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③-15=(-10)+(-5),其中-10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的实际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代理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而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省略了“自然”好与不好的差异。5表示运用养老保险基金于以上两种方式时所进行管理等付出的劳动。④40=60-20,经济环境好时努力工作收益为100,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⑤-60=0-40-20,40为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的固定额,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可以看出,在图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无论自然出现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运营人接受了委托一代理合同,运营人努力总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战略相对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严格劣战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运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预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们可以做以下结论:无论采取何冲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运营人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上两钟情形下,运营人的预期收益(指净收益)均为20。然而运营人从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获得20的净收益,理性的运营人不一定会接受委托一代理合同。而且越是风险厌恶的运营人更可能拒绝这一合同。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将五五比例分成改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运营人的预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将获得远远高于自己经营(不委托)时的收益。可以考虑将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调为35,使运营人预期收益增加为25。理论上可以进行—九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调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定为40。到底选择何种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确定为多少取决于二者的博弈过程、供求状况以及代理人的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确定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则最终的委托一代理合同的制定会有利于所有人,会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为40的合同。在代理人财务公开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社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办法。在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办法,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通过固定收益的委托一代理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转嫁了风险,代理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此时代理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尽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从静态上看使其利益受损,但这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经营业务,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上看,由于代理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其积极性提高了,运用其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委托人获得高于自理时的收益。当然,由于社基局在运用养者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也需要对巨大风险进行控制和转嫁,保险市场,尤其是长期寿险市场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或购买长期寿险保单的办法向商业保险市场转嫁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管理结构如图3。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机构,赋予关键的机构如社基局以相应的权利,仍是基本前提。试想,如果作为代理人的社基局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干预力量,其目标函数中W对X的影响太大,以致于随机变量无法被界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满足英里斯(Mirrless)的基本前提,使得社基局的努力与收益x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滑,有效的约束机制难以建立起来。按照图1的要求设置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并按图3的要求运行,可以给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及组织和人员准备。然而要想确实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还应从立法、控制通货膨胀和发展资本市场三个方面下功夫。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三方面不做论述。

中国养老问题现状论文选题方向怎么写

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进入21世纪,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时代,如何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新办法,已势在必行。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展,由此产生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它区别于机构养老,也就是说,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社会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将来对老人的赡养、照料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经济、身体和精神等负担或压力以及照顾与工作之间的冲突等。这些负担或压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照料老人的能力远不能满足要求。同时,机构照顾比较高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受中国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对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有专家指出,容易造成社会疏离、习惯性无助等问题。因此,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也是解决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三)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的要求。完善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要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更要不断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养老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风尚,使社区老人在一种积极、活跃的精神状态中安度晚年。  (四)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出路。  我们国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强化社会居家养老功能,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同时也为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我区共有老年人口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近年来,我区通过在社区建立“十分钟服务圈”、托老所,开展温馨家庭活动,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区为老服务。同时我们针对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在社区为老服务基础上,部分街道、社区作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  (一)基本情况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年,我区成立了江东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都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工作,把加强老龄工作和开展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形成了抓好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推进了社区工作的全面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组织领导、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都加大了对社区建设和老龄的工作力度,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服务网络不断健全。  老年“星光计划”稳步开展。全区各街道、社区按照“成熟一家,成立一家”的原则,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的要求,广泛开展老年“星光计划”建设,为居家养老的对象提供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目前,全区共有“星光计划”50家,社区覆盖率达 %。各站点都设立了图书室、书画苑、棋牌室,健身室、卫生服务站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休闲场所。  为老服务不断扩展。目前,全区共有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个,街道级服务中心7个,社区级服务中心 个,初步形成了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网络。服务内容遍及医疗、家政、维修、法律咨询、情感慰藉等数十项,并实行无偿、低偿相结合的形式,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项优质服务。同时我区还通过自愿报名、宣誓承诺等运作方式,组织发展了一支热心社区公益事业且能提供自愿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较为系统、专业的个性化服务。  服务载体不断创新。近年来,随着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区也对社会化居家养老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服务载体不断创新。如开通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服务;推出“邻居守望卡”、“睦邻卡”,加强与居家养老老年人联系,倡导全社会为老服务;成立“老年互助组”,以自愿、无偿原则,引导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体弱老人服务;推行“家庭养老院”,组织社区内大龄失业女性与需要居家看护的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并由社区各服务机构通过入户服务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优质且相对价廉的服务。这些有益的探索都有利地促进了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的发展。  老年福利机构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全区共有区级福利机构1所,街道级福利机构3所,收养老人 多人。这些福利机构实行成本化管理,收费低,服务态度好,质量高,还解决了一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这些机构之间比价格,比服务,比质量,目前已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主要问题  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其主要表现,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有些部门领导对社区概念和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致使社会化居家养老仍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二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三是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发展社区老龄服务仍是民政部门热,其他部门冷。五是专业人才缺少。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对策和建议  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一)政府推动,初始动力行政化。  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首先必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其倡导的社会价值观,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必须作为这项工程的初始动力,贯穿于发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规划、管理到舆论宣传、政策制定和和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不断加大对这一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政府的推动引导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二是政策,三是协调。  首先在资金供给上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投入办养老机构的单一做法,还可提供相关福利补贴,接受补贴的老人用自己的收入购买福利服务。特别是对那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对象,他们虽然有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但也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虽然也采取了各项措施,如提供无偿、低偿服务等,但社区居委会毕竟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经费有限,难以满足困难老人较为全面的服务要求,因此他们往往因为囊中羞涩,难以享受到高品质、全方位服务。这就需要政府采取补贴的形式,为他们购买服务。如上海市政府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助老人居家养老”工程,对社区老年人开展上门护理服务和日托服务,并对其中生活困难的老人实施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购买服务的尝试。如对享受低保或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50元;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年归侨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250元;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以上三类对象之外的其他80岁以上老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按其服务费用总额的15%的费用优惠,每月优惠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0元。这种服务模式,对缓解日益迫切的才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机构资源不足的矛盾,探索适合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之路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市的海曙区为做好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也在今年提出“政府扶持、非营利性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确定服务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孤老、特困老人和独居老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海曙区政府将每年投入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区老年协会、为老服务非赢利性机构和志愿者队伍 ,使他们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第二政府还应在制定有关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和规章上下工夫。从现有的状况看,有关老年人的政策法规还是较完善的,但重要的事是抓督查和落实。在完善配套法规的基础上,政府还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能适应银色浪潮的需要。对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要依法加强管理,总结推广经验,抓好服务。同时政府要制定“扶持和优惠”的政策,给予社会办的养老机构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用地、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个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都能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三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除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外,更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相互沟通,把医疗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社区层面搞好民政福利服务资源与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的整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和街道、社区协调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从单位转到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养老、就业提供各种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身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地方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和政策上给予扶持。社区内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要对社区老人开放,实行资源共享。  (二)社会参与,服务内容广泛化。  1、把社会化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的社区服务结合起来。  我区的社区建设是从社区服务起步的,社区服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因此,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促进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密切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  首先是服务对象社会化,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信息化社会个性化服务。如对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这部分老人各种疾病增多,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会产生孤独寂寞感。对他们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即家务助理服务),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对其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缺少家庭照顾的高龄老人,仍需要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使他们在养老机构得到多方面的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对低龄老人、空巢家庭老人。这部分老人多是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一般身体健康,收入也较高,子女又往往不在身边,需要一定项目的上门照料服务,如家务助理、出行旅游服务等。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体现“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的老年人基本原则。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老年人才中心,为他们开辟第二职业、贡献社会创造条件。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一般是早出晚归,白天在社区日间护理中心或托老机构接受护理和康复服务,也可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这部分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救助网络。要通过社会救济和低保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要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他们设立应急呼救电话。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自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子活动,使他们在社区中安度晚年。  其次是服务内容多样化。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要从目前以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居家帮助服务、暂托服务、医疗照顾服务、娱乐学习服务、情感慰藉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可以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支援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要大力发展托老服务中心(托老所),因为在中国城市4000万老人中,有一半是低收入者,当他们不得不依赖别人照顾时,往往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承受较高档次的设施和专业化的服务,而依托社区建的托老所则能解决老人和家庭的许多实际困难。托老所面积不需要太大,但必要的设施和功能需具备,它们应根据老人的需要,随时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式。可以全托、日托,还可以临托(即临时寄养照顾),可以家托(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白鹤街道丹顶鹤社区在这方面已作了积极的探索,他们在居家养老工作中推出了“家庭养老院”这一新模式。首先,组织社区内大龄失业女性与需要居家看护的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在老人得到高质量、便捷服务的同时,失业女性在家门口也实现了再就业;其次,以社区居委会名议与辖区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有家政公司、医疗保健机构等)签定服务协议,通过入户服务为在册的社区老人提供优质且相对价廉的为老服务。对身患疾病、缺乏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组织他们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包护协议,切实解决体弱多病、高龄老人的后顾之忧。  第三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养,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知识,采取灵活的服务方式,人员可以是长期、短期、定期、临时(随喊随到)。服务要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如清扫、购买、护理、康复、入浴,以及精神方面的需要,如陪同游览、购物,陪同读书、看报、看电视,甚至是陪同聊天。可与属地大专院校、卫生院校联合协作,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2、重视整台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3、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拓宽思路,改变单纯由政府、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使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如可以以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家等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吸引各商家加盟社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诸如送餐、定制服装等全方位的市场服务等等。在发展机构养老上,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运用市场调节的手段,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渠道,发挥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地投资兴办老人公寓、老人福利院  (三)家庭支持,提倡亲情关怀  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以德治家”,强化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使全社会确立家庭敬老、养老的思想,形成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可在全区推广“三个一”亲情关怀活动,即每天一次问候电话,每周一次上门探望,每月一次家庭聚会,使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同时,对那些遗弃甚至摧残老人的子女,我们应通过传媒予以揭露,使其受到舆论的谴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另一方面要为居家养老创造条件,提供政策援助。如对赡养老人的子女,每年增加一定的休假,对爱老摘自《我要公文网》()敬老的家庭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房屋建筑上设计提供适合“两代居”的住房,或两代相邻而居的住房,对与老人同住的家庭买房提供方便,并给予政策优惠等。

论文关键词:人口 老龄化养老保障 制度   论文摘要: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压力,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21世纪是属于老人的世纪,我国在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社会,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 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而据2006年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可知,中国人口老龄化在21世纪上半叶将不断加深,尤其是未来的十多年间,人口老龄化速度将不断加快,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 37亿,老龄化水平达到30%,将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且这个比例会持续50年。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一是我国老龄人口的绝对数量大。我国老龄人口绝对值是世界之首。目前,中国老龄人口接近 6亿,占全球的老龄人口的五分之一,几乎相当于英国、德国、瑞士、卢森堡四国的人口总和。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 二是人口高龄化趋势显著。人口年龄结构中另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人口的高龄化即长寿化,目前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增速很快,以年均约 7%的速度增长,达到1300万,明显快于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预测2050年将达到 5可乙左右,占老年人口的 78 % 。这也是人口转型时期老龄化的重要年龄特征。 三是“未富先老”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人均GDP一般都在5000至10000美元以上,而中国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尚不足1000美元,尽管2008年中国以 222万亿美元的GDP位居世界第三,但同年中国的人均GDP仅为2460美元,仍属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行列,经济发展没有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属于未富先老。 二、我国老年人口养老保陈所面临的问题 老年人口养老保障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能否消除老年人的后顾之优,关系到能否巩固离退休制度和计划生育成果,而且还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社会养老保险压力巨大 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年扶养比的持续上升,不仅意味着国家和社会发放社会基本养老金、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压力将大大加重,而且还意味着将来由于劳动适龄人口数的减少将使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人群大大减少,面临着社会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增大的问题,可以说,政府、企业、社会都已感到养老保障的压力正显著加大。 第一、基金来源渠道单一。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费的收入及其利息和财政补贴。单一的基金来源致使现行养老体制必须要面对“弹性的缴费与刚性的支出”引发的财务吃紧的矛盾。加之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享受养老基金的人群在不断扩大,在职工人对离退休职工的赡养比在逐渐上升,致使养老保险费用支出与收入之间的矛盾成为老龄化危机应该面对的首要问题之一。 第二、地方“养老”欠债严重,“空帐”运行规模巨大。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早在1997年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就有指出: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继续按照过去的标准,由企业缴费形成社会统筹部分解决。即企业同时承担着退休职工的养老需要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责任,造成企业负担过重,致使缴费困难、逃费、欠费现象严重,养老金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另外,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数量的增加,除去个人账户部分的“社会统筹”部分根本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再加上统筹部分与个人账户部分资金的“混账管理’,,于是就出现了“挪用”个人账户的基金来补养老金支付空缺的现象,导致个人账户空帐实行、养老金入不敷出、社会公平难以维持的吃紧状况。(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处于建立过程中,尚存在诸如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不高、统筹项目和统筹比例不规范、保险金额较低等许多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的老年人仍然是在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之外。调查表明,城市老年人养老金(退休金)保障覆盖率2006年男性为 1%,女性为 6%,仍有将近22%的城市老年人没有享受退休金。同时,庞大的农村老年人口仍旧主要依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五保户”等集体经济的养老模式、以及少量的社会救助。无论城市还是乡村,老年人口数量的激增与现阶段较为狭窄的养老保障体制覆盖面之间的冲突己经突显口。 (三)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滞后 受资金投入不足、养老设施陈旧、观念滞后、资源分散以及扶持政策与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化进程缓慢,难以满足老年人剧增的服务需求。 目前,我国所有老年用品生产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尚不足1000亿元,供求相差甚远。一项银发经济调查显示,在普通商店内,青年人服装占70%以上,中老年人服装不足10%,各种养老福利、公益设施的现状也不容乐观,一些护工、老年人公寓、适合老年人的楼房、厕所等少之又少。以养老机构和床位数为例,目前我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 8万个,养老床位 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 6张,与发达国家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三、应对老年人口养老保除的对策 解决老龄化问题,既靠我们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要求我们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客观地对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进行调整,以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1、将养老保障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家庭服务保障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养老保障模式,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道路,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的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 2、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要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城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相对独立的养老金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的征收、给付、营运和管理,保证全额按期予以支付。农村要逐步推行自我储蓄和家庭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积极推进城乡养老、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起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鼓励发展社会养老产业。国家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围绕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对一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开发生产适用对路的各种老年用品,鼓励和引导老年产品市场的发展。日本的银发经济能发展得红红火火,很大一部分因素便是得益于政府的助力。2000年,日本首次制定了“介(看)护保险法”,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以通过国家补助获得必要的看护服务,大大推动了日本看护产业的发展,日本全国老人每月花在看护业的费用从当年的4亿日元直线攀升到了2005年的148亿日元,而其中80%的费用都是用在轮椅租赁和特别看护用床方面。 4、加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保障老年人权益。首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方面提高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围绕老年人权益问题及时开展立场鲜明的舆论监督,消除对老年人的歧视行为,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惩。其次,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因养老、医疗、产权等纠纷提起诉讼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解决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压力,真正实现代际公平,社会和谐。

这是一个十分开放的问题。况且养老保险涉及的内容又非常广泛,我只能提几点肤浅的建议: 一、养老保险的宏观政策研究: 1、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问题; 2、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3、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研究(专门研究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冲突、不同地方政策的差异、政策在总体上存在哪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二、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研究: 1、单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 2、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规避行为(探讨故意不足额缴纳的行为) 3、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合理性 4、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问题(基金紧张) 5、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观念问题研究 三、养老保险政策的热点问题研究 1、做实个人帐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做实个人帐户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3、被单位做出自动离职处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 四、与养老保险相关的问题研究 1、养老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2、养老保险对单位用人制度的影响。 以上只是原则性的建议。你可以做纯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可以做实证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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