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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污染论文题目有哪些好写的

发布时间:2024-07-05 04:16:19

农业环境污染论文题目有哪些好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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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收集了一部分关于农业问题的论文题目,大家可以参考:  科技社团信息化发展策略及政策建议--以中国农学会信息化建设为例  氮肥种类及用量对旱地玉米肥料利用率和产量的影响  秸秆深埋条件下不同施氮水平对玉米产量和氮吸收利用的影响  腐植酸增效复混肥对玉米产量及养分利用率的影响  不同水肥管理措施对寒地水稻产量及水肥利用效率的影响  不同施肥处理对黄瓜生长及产量的影响  两种产量水平下减量施氮对杂交中稻产量和氮肥利用率的影响  氮钾和有机肥在生姜上的肥效研究  猪场肥水施用对玉米-小麦农田氨排放、氮素利用与表观平衡的影响  不同肥料对土壤物理特性和棉花产量的影响  长期施肥对山东潮土磷盈亏及农学阈值的影响  氮肥施用量对玉米生长发育及产量的影响  减量施肥条件下生物炭与耕作方式对玉米氮吸收及产量的影响

我国水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我国水环境面临着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洪涝灾害等多方面压力。水体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破坏促使洪涝灾害频发。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目前我国七大水系、主要湖泊、近岸海域及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流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等;湖泊以富营养化为特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和高猛酸盐指数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重金属。这些因素构成了水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等特征。我国水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人类主观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工业发展中,水消耗量大、利用率低。不仅单位产值污水排放量大,而且万元产值用水量各省区间差距悬殊。1998年全国平均万元GDP用水683m3以上。其中,北京161m3,天津201m3,上海300m3。但是,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青海、甘肃等省区大多在1000m3以上。宁夏、新疆为4000m3左右。北京1m3灌溉用水可以生产2kg粮食,而宁夏才生产不到1kg。同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企业生产经营缺乏节能降耗的动力。企业技术改造往往以扩大再生产为目的,生产工艺落后,更新换代速度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增长方式的日趋转变,以及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将逐步走上科学化管理轨道。但是,这种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水环境问题严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导向的偏差。长期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重经济增长速度、主要产品产量、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等指标,没有把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纳入经济核算体系。迄今为止,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作为“非生产性福利事业”。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由政府包揽,使政府不堪重负,以至于拿不出钱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建成污染处理设施也因经费来源问题没解决而难以正常运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些经济发展政策有悖于环境保护。我国一度“遍地开花”的“十五”小企业,布局分散,规模不经济,生产工艺落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容量不相适应,也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以往在确定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地区生产力布局时,往往忽视区域环境容量。我国主要江河出现的严重流域性水污染,在很大程度上与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有直接关系。淮河流域四省自年代初开始,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高耗水的化工、造纸、制革、火电、食品等小型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了淮河的承载能力,使淮河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由于缺乏科学认证和科学管理,一些缺水地区盲目发展高耗水型工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一些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单一的资源型产业,不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加工业,产业结构雷同,形成严重的结构型污染。自然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环境问题的恶化,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难度。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引起全球温度、湿度、降水量的分布变化,使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频发。我国北方地区气候也明显变暖,华北地区冬季平均气温90年代比50年代上升1℃。气温上升,地表径流减少,蒸发量增大,发生旱灾的机会增多。1997年我国北方地区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降水量异常偏少,温度偏高,海河水资源量只有多年平均量的40%;黄河水资源量为多年平均量的61%。由于河道径流减少,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加剧了水环境恶化。1998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长江中下游、嫩江、松花江流域降水量偏多,导致特大洪水灾害的发生。我国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悬殊,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极不协调。北方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以及内陆河5个流域,总人口占全国的47%左右,耕地面积占65%以上,GDP占全国的45%以上,而水资源却只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人均占有量仅为南方地区的1/3。这些因素也是导致水环境问题突出的重要方面。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九五”以来,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淮河治理为先导,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海河、辽河相继开始。通过采取工业污染源的末端治理,以及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压缩过剩生产力中,取缔、关闭、和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污染严重的企业等一系列措施,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部分水域已经接近实现第一阶段的污染防治目标。“九五”水污染防治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对于开拓我国的环境与发展道路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取得的成果十分脆弱。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严重挑战。1 黄河、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九五”期间“三河三湖”的治理仅仅是拉开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序幕。在大规模治理“三河三湖”的同时,必须看到,黄河、长江的污染问题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了。黄河这个中华民族的摇篮,他养育了人类,也无数次地给人类带来灾难。如今,由于人类活动的作用力,使黄河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1999年,在黄河流域的114个重点监测断面上,V类和劣V类水体分别为70%和2%,黄河主要支流的污染更为严重,而且黄河的污染主要来自支流。目前,黄河水量少,自净能力弱,水环境处于危机之中。在西部大开发中,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较快增长时期。黄河的水污染必然使沿岸的水资源短缺“雪上加霜”。长江上游沿岸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这一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迅速增加,污染问题随之加重,特别是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质不断恶化。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预计到2010年,长江上游重点地区废水排放量将以年均1%的速度增长;沿江城镇生活垃圾入江量,将由1995年的约200万t增加到2010年的467万t;三峡库区的水体自净能力将大幅度下降。2009年三峡库区建成蓄水后,库区将由一个流速快、流量大的河流变成一个流速缓、滞留时间长,回水面积大的人工湖。水体稀释自净能力下降,水污染必然加重。根据预测,三峡工程建成后,湖区上游岸边污染带主要污染物浓度将比建坝前增加2-10倍,将成为重污染区。2 城市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基础设施是工业建设的载体,制约着工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不恰当地把基础设施建设的载体地位降低为工业的一般附属物地位,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和工业建设不协调,导致基础设施长期超负荷承载。特别是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仅仅在近几年才开始兴建。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污水产生量大幅度增长。近年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比例已接近持平。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周期为3年。从目前的建设进度看,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的全国50万人口的城市都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以淮河为例,按规划,到2000年,淮河流域四省需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52座,总投资8亿元,形成污水处理能力352万l/d。到1999年6月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只有3座,污水处理能力仅为44万l/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的原因,除了资金短缺外,现行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掣肘也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陷于困境。由于没有真正落实“污染者负担”的政策,地方财政因无力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常常使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投资不能有效发挥环境效益。3 大量的面源污染问题尚未找到解决途径目前,全国的工业污染已经开始得到有效控制。到2000年底,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都将实现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正在逐步加快步伐。但是,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农药、化肥、畜禽养殖污染量大面广,有一定治理难度。从50年代到90年代,我国农药施用量增加近100倍,成为世界上农药用量最大的国家。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而且由于农药的大量流失,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全国化肥使用量也在成倍增加。1995年是1978年的4倍。目前,偏施化学氮肥,使氮、磷、钾比例失调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进入河流、海洋、湖泊,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大量化肥的使用,农村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1998年全国畜禽粪便产生量是当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4倍。这些畜禽粪便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同时,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一直是困扰农村环境的一大难题。据1991年和1997年两次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乡镇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化学耗氧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增长了6%、5%、6%和552%;在全国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的情况下,乡镇企业排污量却在增长,这将对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4 经济政策不配套,污染治理资金严重短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污染防治资金以国家预算内资金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环境已经不能奏效。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体制难以形成。作为促进污染防治的重要经济手段排污收费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主要问题是,排污收费标准过低,不能发挥刺激污染防治的作用。超标排放污水收费作为排污收费的主体,其收费额不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成本的一半;污水排放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l;排污收费项目不全,主要对象是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费仅在少数城市开征,而且收费标准较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排污费的转移支付机制尚未建立,流域内上下游之间缺乏利益补偿政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不协调,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有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一些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得到国债资金的支持。但是,由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狭窄,投资量小,污染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按计划,“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约需资金1260亿元,但是目前已经落实的资金与需求相差甚远。1998年国家增发财政债券和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分配给淮河流域10亿元财政债券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是,这些资金仅为淮河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5%,而且投资项目达34个之多。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开工的项目不少,却因缺乏资金施工建设进度缓慢,很多工程至今投资尚无着落。 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建议我国是在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特别是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一个艰苦的治理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九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世界一切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污染防治道路。1 在决策中控制新的水环境问题产生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资源开发计划、区域开发计划,以及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进行重大经济决策时,应当对实施这些决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科学评价,评价的结论作为各级决策的依据。在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统筹兼顾,使发展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专门的评价审议机构,并使这一制度法制化,逐步建立起依法决策的运行机制。区域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保护。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近期应重点调整北方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防止水资源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经济发展应考虑为生态用水留有余地,防止因过度开发导致下游地区河湖萎缩、土地沙化、生态退化。在水源地区,引导和组织水源地生态经济体系建设,避免水源地区经济发展导致下游城市水源污染。2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大力开展节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消耗。有组织地推行节水、高效的农灌技术;完善科学的农业用水管理措施,尽快改变农业生产大量耗水的局面。制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和水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建立工业用水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冷却水及工艺用水等工业废水必须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大力发展水的闭路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排放量。在开展节约用水,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同时,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的重点在城市,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要走集中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和废水资源化路子。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要用于工业冷却水、城市景观和园林绿地用水等。3 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组织开展资源定价研究,有计划地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和国家稀缺资源制定分类指导的价格政策,尽快改变“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的不合理状况,使水资源价格体现资源价值、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费用。同时,积极推进水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加强资源核算体系的研究,为逐步将水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创造条件。4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抓紧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尽快提高排污费标准,使之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制定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用水收费中,普遍增加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环境保护作为“市场失效”的领域,特别是环境科技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应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和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化。积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地下水等稀缺资源征收资源税;对新建污染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控制结构型污染;对现行排污费与费改税进行利弊分析,探索征收污染附加税;对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实行零税率;对生产再生资源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应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5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业部门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动资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技术改造推行以清洁原料、清洁生产过程和清洁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要把清洁生产当作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的一次工业企业的全面改造,在全国所有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审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促进我国工业向新的技术基础转移,以集约方式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资源节约型生态工业生产体系。6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农村要推行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生产体系。全面推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合理配置的“大农业”生产模式,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把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农业精华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开发生物农药技术,推广以菌治虫、以虫治虫的生物技术替代农药。目前,我国已有2000多个生态农业试点,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推行生态农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场革命,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展开。逐步把农村富余劳动力从污染型乡镇工业转移到生态农业建设上来。县、乡两级政府要制定生态农业建设规划,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推广,有计划地在全国乡、村培养一批技术骨干,指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7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改革现行城市污水处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资建设、企业化运营管理、社会共同负担费用、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的模式。积极探索城镇给排水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的管理体制。逐步使政府从直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解脱出来,让污水处理真正走向市场。环保产业的发展应当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国家应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一部分产品过剩的企业转向环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组建环保产业集团,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抓紧培育环保市场,把原来政府管理的环保服务事业推向市场。同时,要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组织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等急需的重点水处理技术攻关;加速污染防治和生态工程成套设备的国产化,改变我国环保产业落后的现状,以适应我国污染防治的需要。

农村环境污染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好写

你先了解一下污染的严重性呀~

三门峡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 施 方 案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为指导,全面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以奖促治”,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各地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采取不同措施分类解决。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除中央、省和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三)工作目标。2009—2010年,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农村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使一部分乡镇、村庄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2015年,各地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无污染事件发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少生产方式,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实施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保意识明显增强,部分重点区域的乡镇、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截污设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在经济基础较差、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环保监管。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三、资金申报程序、管理和监督考核(一)资金申报程序。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实际,由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制定全市“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级政府申报,经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核(省财政直管县可直接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报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各乡镇按照施工进度向县级财政报帐。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监督考核。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绩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将年度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组织领导(一)政府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县级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乡镇政府要积极按照所在地县级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工作。(二)部门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定期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安全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市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沼气“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地区物流事业发展;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市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参考例文:《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姜敏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百度知道篇幅有限请下载附件:

境污染的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农业环境污染论文题目有哪些

1、肥料的过度使用特别是蔬菜作物如山东等地,对地下水源和湖泊水等造成污染,使水体富营养化。2、农药的使用。六六六的残留量都在南级检测出来了,严重性不言而喻。3、秸杆焚烧,空气污染严重。4、转基因农业的应用,造成基因污染,对本地原品种是极大的威胁。

我国水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我国水环境面临着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洪涝灾害等多方面压力。水体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破坏促使洪涝灾害频发。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目前我国七大水系、主要湖泊、近岸海域及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流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等;湖泊以富营养化为特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和高猛酸盐指数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重金属。这些因素构成了水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等特征。我国水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人类主观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工业发展中,水消耗量大、利用率低。不仅单位产值污水排放量大,而且万元产值用水量各省区间差距悬殊。1998年全国平均万元GDP用水683m3以上。其中,北京161m3,天津201m3,上海300m3。但是,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青海、甘肃等省区大多在1000m3以上。宁夏、新疆为4000m3左右。北京1m3灌溉用水可以生产2kg粮食,而宁夏才生产不到1kg。同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企业生产经营缺乏节能降耗的动力。企业技术改造往往以扩大再生产为目的,生产工艺落后,更新换代速度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增长方式的日趋转变,以及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将逐步走上科学化管理轨道。但是,这种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水环境问题严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导向的偏差。长期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重经济增长速度、主要产品产量、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等指标,没有把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纳入经济核算体系。迄今为止,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作为“非生产性福利事业”。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由政府包揽,使政府不堪重负,以至于拿不出钱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建成污染处理设施也因经费来源问题没解决而难以正常运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些经济发展政策有悖于环境保护。我国一度“遍地开花”的“十五”小企业,布局分散,规模不经济,生产工艺落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容量不相适应,也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以往在确定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地区生产力布局时,往往忽视区域环境容量。我国主要江河出现的严重流域性水污染,在很大程度上与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有直接关系。淮河流域四省自年代初开始,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高耗水的化工、造纸、制革、火电、食品等小型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了淮河的承载能力,使淮河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由于缺乏科学认证和科学管理,一些缺水地区盲目发展高耗水型工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一些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单一的资源型产业,不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加工业,产业结构雷同,形成严重的结构型污染。自然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环境问题的恶化,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难度。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引起全球温度、湿度、降水量的分布变化,使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频发。我国北方地区气候也明显变暖,华北地区冬季平均气温90年代比50年代上升1℃。气温上升,地表径流减少,蒸发量增大,发生旱灾的机会增多。1997年我国北方地区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降水量异常偏少,温度偏高,海河水资源量只有多年平均量的40%;黄河水资源量为多年平均量的61%。由于河道径流减少,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加剧了水环境恶化。1998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长江中下游、嫩江、松花江流域降水量偏多,导致特大洪水灾害的发生。我国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悬殊,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极不协调。北方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以及内陆河5个流域,总人口占全国的47%左右,耕地面积占65%以上,GDP占全国的45%以上,而水资源却只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人均占有量仅为南方地区的1/3。这些因素也是导致水环境问题突出的重要方面。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九五”以来,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淮河治理为先导,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海河、辽河相继开始。通过采取工业污染源的末端治理,以及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压缩过剩生产力中,取缔、关闭、和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污染严重的企业等一系列措施,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部分水域已经接近实现第一阶段的污染防治目标。“九五”水污染防治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对于开拓我国的环境与发展道路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取得的成果十分脆弱。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严重挑战。1 黄河、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九五”期间“三河三湖”的治理仅仅是拉开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序幕。在大规模治理“三河三湖”的同时,必须看到,黄河、长江的污染问题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了。黄河这个中华民族的摇篮,他养育了人类,也无数次地给人类带来灾难。如今,由于人类活动的作用力,使黄河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1999年,在黄河流域的114个重点监测断面上,V类和劣V类水体分别为70%和2%,黄河主要支流的污染更为严重,而且黄河的污染主要来自支流。目前,黄河水量少,自净能力弱,水环境处于危机之中。在西部大开发中,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较快增长时期。黄河的水污染必然使沿岸的水资源短缺“雪上加霜”。长江上游沿岸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这一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迅速增加,污染问题随之加重,特别是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质不断恶化。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预计到2010年,长江上游重点地区废水排放量将以年均1%的速度增长;沿江城镇生活垃圾入江量,将由1995年的约200万t增加到2010年的467万t;三峡库区的水体自净能力将大幅度下降。2009年三峡库区建成蓄水后,库区将由一个流速快、流量大的河流变成一个流速缓、滞留时间长,回水面积大的人工湖。水体稀释自净能力下降,水污染必然加重。根据预测,三峡工程建成后,湖区上游岸边污染带主要污染物浓度将比建坝前增加2-10倍,将成为重污染区。2 城市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基础设施是工业建设的载体,制约着工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不恰当地把基础设施建设的载体地位降低为工业的一般附属物地位,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和工业建设不协调,导致基础设施长期超负荷承载。特别是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仅仅在近几年才开始兴建。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污水产生量大幅度增长。近年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比例已接近持平。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周期为3年。从目前的建设进度看,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的全国50万人口的城市都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以淮河为例,按规划,到2000年,淮河流域四省需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52座,总投资8亿元,形成污水处理能力352万l/d。到1999年6月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只有3座,污水处理能力仅为44万l/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的原因,除了资金短缺外,现行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掣肘也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陷于困境。由于没有真正落实“污染者负担”的政策,地方财政因无力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常常使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投资不能有效发挥环境效益。3 大量的面源污染问题尚未找到解决途径目前,全国的工业污染已经开始得到有效控制。到2000年底,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都将实现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正在逐步加快步伐。但是,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农药、化肥、畜禽养殖污染量大面广,有一定治理难度。从50年代到90年代,我国农药施用量增加近100倍,成为世界上农药用量最大的国家。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而且由于农药的大量流失,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全国化肥使用量也在成倍增加。1995年是1978年的4倍。目前,偏施化学氮肥,使氮、磷、钾比例失调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进入河流、海洋、湖泊,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大量化肥的使用,农村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1998年全国畜禽粪便产生量是当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4倍。这些畜禽粪便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同时,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一直是困扰农村环境的一大难题。据1991年和1997年两次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乡镇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化学耗氧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增长了6%、5%、6%和552%;在全国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的情况下,乡镇企业排污量却在增长,这将对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4 经济政策不配套,污染治理资金严重短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污染防治资金以国家预算内资金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环境已经不能奏效。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体制难以形成。作为促进污染防治的重要经济手段排污收费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主要问题是,排污收费标准过低,不能发挥刺激污染防治的作用。超标排放污水收费作为排污收费的主体,其收费额不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成本的一半;污水排放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l;排污收费项目不全,主要对象是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费仅在少数城市开征,而且收费标准较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排污费的转移支付机制尚未建立,流域内上下游之间缺乏利益补偿政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不协调,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有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一些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得到国债资金的支持。但是,由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狭窄,投资量小,污染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按计划,“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约需资金1260亿元,但是目前已经落实的资金与需求相差甚远。1998年国家增发财政债券和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分配给淮河流域10亿元财政债券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是,这些资金仅为淮河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5%,而且投资项目达34个之多。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开工的项目不少,却因缺乏资金施工建设进度缓慢,很多工程至今投资尚无着落。 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建议我国是在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特别是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一个艰苦的治理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九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世界一切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污染防治道路。1 在决策中控制新的水环境问题产生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资源开发计划、区域开发计划,以及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进行重大经济决策时,应当对实施这些决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科学评价,评价的结论作为各级决策的依据。在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统筹兼顾,使发展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专门的评价审议机构,并使这一制度法制化,逐步建立起依法决策的运行机制。区域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保护。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近期应重点调整北方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防止水资源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经济发展应考虑为生态用水留有余地,防止因过度开发导致下游地区河湖萎缩、土地沙化、生态退化。在水源地区,引导和组织水源地生态经济体系建设,避免水源地区经济发展导致下游城市水源污染。2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大力开展节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消耗。有组织地推行节水、高效的农灌技术;完善科学的农业用水管理措施,尽快改变农业生产大量耗水的局面。制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和水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建立工业用水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冷却水及工艺用水等工业废水必须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大力发展水的闭路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排放量。在开展节约用水,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同时,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的重点在城市,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要走集中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和废水资源化路子。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要用于工业冷却水、城市景观和园林绿地用水等。3 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组织开展资源定价研究,有计划地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和国家稀缺资源制定分类指导的价格政策,尽快改变“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的不合理状况,使水资源价格体现资源价值、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费用。同时,积极推进水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加强资源核算体系的研究,为逐步将水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创造条件。4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抓紧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尽快提高排污费标准,使之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制定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用水收费中,普遍增加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环境保护作为“市场失效”的领域,特别是环境科技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应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和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化。积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地下水等稀缺资源征收资源税;对新建污染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控制结构型污染;对现行排污费与费改税进行利弊分析,探索征收污染附加税;对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实行零税率;对生产再生资源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应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5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业部门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动资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技术改造推行以清洁原料、清洁生产过程和清洁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要把清洁生产当作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的一次工业企业的全面改造,在全国所有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审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促进我国工业向新的技术基础转移,以集约方式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资源节约型生态工业生产体系。6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农村要推行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生产体系。全面推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合理配置的“大农业”生产模式,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把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农业精华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开发生物农药技术,推广以菌治虫、以虫治虫的生物技术替代农药。目前,我国已有2000多个生态农业试点,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推行生态农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场革命,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展开。逐步把农村富余劳动力从污染型乡镇工业转移到生态农业建设上来。县、乡两级政府要制定生态农业建设规划,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推广,有计划地在全国乡、村培养一批技术骨干,指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7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改革现行城市污水处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资建设、企业化运营管理、社会共同负担费用、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的模式。积极探索城镇给排水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的管理体制。逐步使政府从直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解脱出来,让污水处理真正走向市场。环保产业的发展应当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国家应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一部分产品过剩的企业转向环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组建环保产业集团,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抓紧培育环保市场,把原来政府管理的环保服务事业推向市场。同时,要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组织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等急需的重点水处理技术攻关;加速污染防治和生态工程成套设备的国产化,改变我国环保产业落后的现状,以适应我国污染防治的需要。

2011-11-2 20:32 满意回答 1、绿色的梦2、环保大世界3、环保,一直都在我们身边4、绿色在我手中5、环保的呼唤6、共同来环保7、蓝天的约会8、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9、换我一片蓝天10、让“绿色”融入我们的生活11、蓝色星球、绿色踪迹12、环保清洁箱13、环保低碳每一天,幸福生活来相伴。希望能帮助到你写出更好地作文,望采纳,谢谢!又不懂得可以再问我哦!呵呵!追问你的题目都很好( ⊙o⊙ )。可不可以用绿色的梦绿色在我手中蓝天的约会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蓝色星球、绿色踪迹来写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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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学术堂了解,农业经济学是研究农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运动规律的科学农业经济学是研究农业生产,及与其相联系的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学科当今社会农业也是必须发展的产业,农业如果一旦停滞必定会影响阻碍经济的发展那么为了研究农业与经济的关系下面来看看农业经济学论文题目  1、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方法研究  2、甘肃省耕地资源保护问题研究  3、面源污染防治视角下农村土地经营方式选择的博弈分析  4、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自主管理问题分析  5、凌源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系研究  6、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实施情况及成效  7、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  8、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对河南省方城县农户的调查  9、城镇化率与农机化程度的关系研究  10、贵州山区公路沿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  11、我国环境污染源中废气的监测方法分析  12、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战略研究  13、土地征用的农户收入效应  14、大数据环境下云南农产品精准营销模式研究  15、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逻辑及动力  16、大力提升粮食产业经营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17、社会治理视角下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度创新  18、对我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的评述与建议  19、我国肉鸡养殖户建立免疫档案行为及影响因素  20、中国东西部地区蔬菜流通效率差异的比较研究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所以,让我们共同提高环保意识,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张小纸片做起。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虽然“环保”两个字写起来十分简单,但要做起来可就不是那样简单了。所以到现在为止,还有很多人没有做到“环保”。如果再这样下去,在五年后、十年后,未来地球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可能天是灰蒙蒙的,再也看不到云;到处可以看到垃圾,没有人清扫;还是每隔几天就会有一次可怕地沙尘暴······,可能还有很多我们无法想象的东西。   这样真是太可怕了。可是再看看,现在真正在环保的人又有多少呢?你们看街道边的垃圾桶,每一个旁边都有几个垃圾,尽管这些垃圾离垃圾桶只有一步之遥,可是四周来来往往的人没有一个主动将垃圾捡起来放到垃圾桶里,而态度大多都是视而不见。而且,现在每年又有多少棵树被砍伐,送去工厂,做成一次性筷子,做成纸巾给那些贪图方便的人使用,或是拿到市场上去卖······   这有一些工厂,有废水就往河里排放,使现在很多小河里的水变得浑浊不清,散发着臭气,而且还有毒。所以现在有很多河里的小鱼都死了。我想,如它们会说话,可能会说:“醒醒吧,人类!不要再破坏环境了,不要再破坏自己美丽的家了,你们一定会后悔莫及的。难道你们不想要这个家了?如果你们还想要,那就请你们马上行动,来保护我们吧!”。   其实想挽救这个地球很简单,只需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到地上有垃圾,弯下腰把垃圾捡起;保护野生动物,不再贪图他们那鲜美的肉;或是呼吁人们爱护环境······。   让我们共同来保护我们的这个美好的家园吧!

农村环境污染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很简单 环境法律问题解决的办法 从法律上看 我国民法通则 对 环境污染侵权的案件 施行的是 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 除非加害方能够证明 受害方的 损失或是伤害 与 自己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 加害方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对受害方的一个很大的保护!但是 为什么环境问题 任然无法解决 这要从 处罚的力度上 考虑:中国法律有关环境问题 的赔偿 或是 罚款 是很轻的 相对于一些大的工业企业 一年的收入远远高于 一次的处罚! 总结一句话:就是利益大过惩罚 当然就解决无路了!建议你看下 美国的 环境法制度: 他们施行 日罚制! 也就是说 按天来罚款,如果一个企业发现有污染环境的情况 按照每日罚款上百美元 这样一个企业可能被罚上几千万美元!当然没有人敢污染环境,环境问题处理的也就比较好了。再给你讲个有趣的例子:美国有个州要建造工厂,要出去一些地方的石头,但当地的人民不同意,并向法院提出 石头也有它的生命 ,最后法院同意了当地人民的诉讼请求,不准许在那里建造工厂!

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可持续发展[摘 要]: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内容、积极作用及可持续发展的背景、涵义和发展等,并在分析其环境响评价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施战略环评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建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可持续发展 战略环评 建议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环境影响评价,亦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之前,对拟开发或建设的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以及建成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评估,并提出防治对策措施,为该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广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也称战略性宏观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经济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等某项重大活动可能对环境选成的影响进行评价。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以及编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也可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评定。这一工作在国际上是7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进行规划、建设等活动前的可行性研究和报批阶段,由进行规划的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2)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规划、建设项目等,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4)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5)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交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于发展规划和我国各行业对环境有影响一切新建、改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中外合姿、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往往考虑直接的、眼前的经济效益,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效益,有时甚至为获取局部的暂时的效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有助于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传统的发展中,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由于缺乏社会的、经济的、特别是环境的综合分析评价,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发展,出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掌握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切实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按行科学管理的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同时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积极施措,推行这一制度,对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有着重大意义。2 可持续发展1可持续发展的产生的背景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源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环境危机的逐步认识和热切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和资源基础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经济发展越来越临近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极限,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矛盾不断加剧。可持续发展思想正是人类对环境问题本质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人类的经济活动受到自然世界——一个有限的、非增长的、物质上封闭的生态系统的制约。经济只是外部有限生态系统的物理子系统,人类的经济活动向其所在的生态系统提出的生产原材料“投入”和吸纳废弃物“产出”的要求,必须保持在生态可持续范围内。因此,经济增长是有规模限制的,而不是无限的。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这种矛盾并非始于当代。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从有了人类经济活动,这一矛盾就已存在并发生作用。在过去漫长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虽然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局部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也产生了一定的环境问题,但是由于用手工劳动进行生产,人口和社会生产力都处于一种非常缓慢的增长状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和作用相对狭小,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作用尚未达到造成全球环境问题的程度。在那种历史条件下,就人类社会总体而言,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矛盾不突出,环境与发展之间还没有出现不和谐的问题。 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但与此同时,人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努力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富两极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步发展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这不仅阻碍了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对全人类的未来生存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人口膨胀和资源衰竭这两种危机并存交织,使许多资源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导致经济发展难以具备可持续性;全球资源分配不均,人类利用公共财富不公平,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危及他人对生态环境资源需要的条件下寻求自身的经济发展;工业文明发展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索取、掠夺、污染与破坏,使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极大浪费与严重衰竭,导致生态系统达到或接近崩溃的临界线;在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中,利润最大化原则促使人们对短缺资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贫富两极化,富国越来越富,穷国越来越穷。 环境危机反映了当今人类所面临的一个基本矛盾——现代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矛盾。一方面,当代人类经济活动不断扩大,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已超过了自然资源再生能力,使资源再生能力急剧耗损甚至枯竭,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下降,造成人类经济活动需求的无限扩大与生态系统负荷过重而供给能力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与不断加深;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排放废弃物的迅速增长,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造成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合理,使排污量迅速增长与生态系统净化能力及环境承载力下降的矛盾日益尖锐与不断加深。 现代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矛盾已逐步上升为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当今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的深刻根源。生态供给能力问题早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这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人类不得不进行反思,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正是这种审视发现了传统的发展观,也可以说增长观的不足。人们注意到,发展不应只是经济上的量的增长,而应该是“包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社会结构、人的素质以及生态环境诸多方面在内的多元的、多层次的进步过程,是整个社会体系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推进”。[4]正是这种审视让先进的人们发现了一种新的发展战略和模式——可持续发展。2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二十世纪80年代初,联合国针对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挑战:南北问题、裁军与安全、环境与发展, 成立了由当时的西德总理勃兰特、瑞典首相帕尔梅和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分别发表了“我们共同的危机”、“我们共同的安全”、“我们共同的未来”三个着名的纲领性文件。为了缩小差距,克服安全和实现未来,这三个文件都不约而同地得出了世界各国必须组织实施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同样结论,他们一再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二十世纪末,更是二十一世纪,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 �3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到目前为止,最权威且流传最广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份报告中提出的。报告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们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和手段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保护环境角度判断人为活动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技术手段1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一致。18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32字环境保护方针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了中国开发建设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发展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随后陆续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三同步”方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统一”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是完全一致的。2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在大气、水体、土壤中的迁移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对拟议中的人们的重要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造成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社会发展或生活福利的可能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和技术。环境影响评价被国家认可,用法律固定下来,具有强制性,就成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使之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用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就能根据地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综合能力的分析,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限制到最小。2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协助正确决策1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和批准发展规划 过去,中国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很少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以至于在执行的过程中引发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遗患无穷。例如现有的大都市由于在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环线路网带给城市交通、市民居住、环境安全的负面影响,如今已造成了大都市交通长期拥堵不堪,城市布局像“摊大饼”一样地无限扩张,加剧了城区内空气污染和热岛效应。 以往的教训证明,如果决策部门在提出政策和规划时能更多考虑环境影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如果不从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去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永远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恶性循环,并将在未来付出更大的政治成本与经济代价。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和批准发展规划。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企业主在开发建设活动中遵循的原则 法律规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环境影响评价判断开发建设活动要遵循的六条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区域、流域)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 5、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符合环境功能区或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要求。 只有企业主在开发建设活动中符合上述六条标准,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3法律规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批时段,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责任。 有违法责任才能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 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可以减少和避免决策者的失误 4 可持续发展要求实施战略环评 5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适应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体制和程序 (五)及时启动环评程序 (六)建立与多种类型环评对象相适应的多级评价主体。 (七)委托程序引进竞争机制 (八)提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实行评价大师制度,建立专家库 (九)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参考书目:1、《环境法基础》主编 陈汉光 朴光诛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2、《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主编 钱易 唐孝炎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3、《人类永恒的主题——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决择》主编 刘仕清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4、《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主编 陈泉生 法律出版社 2006年9月第一版5、 《在历史的教训中推进战略环评》作者 潘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宁海新闻网 发表时间 2008-1-21

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建立自上而下,详略得当的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环境利用等相关问题纳入法律体系。使环境的利用和监管有法可依,在发生环境损害时可以依法令加害者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刑法中应规定在重大环境事故中要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环境的监督以及对损害环境者的处罚要明确且严格依法,决不姑息纵容。

三门峡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 施 方 案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为指导,全面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以奖促治”,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各地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采取不同措施分类解决。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除中央、省和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三)工作目标。2009—2010年,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农村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使一部分乡镇、村庄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2015年,各地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无污染事件发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少生产方式,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实施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保意识明显增强,部分重点区域的乡镇、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截污设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在经济基础较差、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环保监管。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三、资金申报程序、管理和监督考核(一)资金申报程序。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实际,由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制定全市“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级政府申报,经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核(省财政直管县可直接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报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各乡镇按照施工进度向县级财政报帐。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监督考核。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绩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将年度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组织领导(一)政府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县级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乡镇政府要积极按照所在地县级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工作。(二)部门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定期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安全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市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沼气“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地区物流事业发展;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市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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