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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3: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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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微生物学第八版》百度网盘pdf最新全集下载:链接: 提取码:hba5简介:医学微生物学它主要研究与人类疾病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形态、结构、代谢活动、遗传和变异、致病机理、机体的抗感染免疫、实验室诊断及特异性预防等

《医学微生物学》(周正任 编)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提取码:l47p书名:医学微生物学作者:周正任 编豆瓣评分:9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年份:2003-1页数:364内容简介:《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卫生部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医学微生物学(供基础临床预防口腔医学类专业用)》内容简介:在编写《医学微生物学》之际,恰值SARS冠状病毒引起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流行高峰之时,《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卫生部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医学微生物学(供基础临床预防口腔医学类专业用)》的编委们都义不容辞地冲向了第一线,尽到了医学微生物学工作者的职责。江丽芳、刘晶星教授领导的病原学攻关组都分离到sARS冠状病毒,为解决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因学做出了贡献。江丽芳教授还荣获广州省抗非典型性肺炎的一等功臣。本教材中SARS冠状病毒形态插图,就是她工作的结晶。根据青岛会议精神,以及兄弟院校使用《医学微生物学》规划教材第五版后的意见和我们的实践体会,又受SARS病因探索过程的启发,使我们认识到使学生了解病毒、细菌和真菌三大类微生物的基本特点和区别,是学生参加临床工作的重要基本理论知识,必须打好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把医学微生物学总论知识分为生物学性状、感染免疫、遗传变异、病原学诊断和防治数章。在比较中掌握这三大类微生物在以上诸方面的区别。在各论中我们将生物学体系与临床传播途径并举,既避免“按属为章”,又避免脱离生物学体系,比较符合教学需要和学生学习。在编写中,我们对该版教材的内容、编排等方面进行了逐章逐节的讨论和修订。在教材内容上作了进一步的精选,删减与培养目标关联不大的微生物学专科性资料,补充近年来发展较成熟的新成就,尤其是充实了与感染性疾病、免疫性疾病有关的发病和免疫机制,指导诊断和防治疾病的有关内容。在章节编排上也作了调整。鉴于SARS冠状病毒的重要性和我们将其独立成节,置于流感病毒节之后,使之处于应有的位置。近年来对朊粒的本质及其危害性认识较深,但其生物学地位尚未确定,故将此独立成章暂置于病毒章末。为便于查阅,本版的索引栏收录了主要与医学微生物学有关的条目。建议医学微生物学课程的教学时数为60~80学时。

微生物及其基因呼唤专利法保护 二十一世纪,世界生物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随之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上的新问题。分析微生物及其基因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还是科学发现?探讨其是否具备专利法保护所应具备的条件,了解发达国家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国际惯例,对我国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生物技术的发展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在农业、医药、化工、环保等一系列领域引发了巨大的变革。科学家预言二十一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但是,非技术领域发展的落后使生物技术的先进性未能充分发挥。原先的政治、经济、医学、伦理道德、法律制度体系所处的制度环境因为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而原先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操作系统却无法像生物技术的发展一样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体系的裂变、转型、升级。生物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无限惊喜的同时,也带给了人们无限的苦恼。 在法学界,生物技术及其专利性问题,一直是困扰学者们的重大难题。对于活的生物体及DNA双螺旋结构的描述主张专利权利,也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已经涉及到了专利制度的本质以及发明和科学发现的界定、科技和伦理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微生物及其基因专利保护纷争 根据传统专利法的观点,要解决能否就微生物及基因主张专利权利的问题,关键在于微生物及基因应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还是科学发现。一般而言,发现是对自然现象本质规律的揭示,而发明则是这些本质规律的具体应用。科学发现虽然可能较之发明对社会的贡献更大,但其不具备专利法给予专利保护所要求的实用性,不能直接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产物或直接当作某种方法使用,故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可能会对人类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能会获得诺贝尔奖,但是却不会成为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而获得专利保护。 对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成果到底归属于发明还是科学发现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微生物及基因能否进行专利保护的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为否定说,认为微生物及基因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人们对其研究的成果恰如门捷列夫根据元素周期的深刻洞悉而绘出的元素周期表,或医学科研人员凭借对人体的细微研究而画出的人体解剖图,当然付出了艰苦卓绝的脑力劳动,但是仍属于科学发现的范畴,因为科学发现本身就决定了不可能是显而易见就得出结论的,因此,对于微生物及基因本身,任何人都不可主张专利权利。但是,对其进行提纯、净化、绘制的独特方法却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对其可以申请专利。 另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肯定说,认为发明人主张权利的微生物及基因已经因为发明人的提纯、净化、绘制活动而使其改变了原来自然存在的状态。由于生物科技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性,对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已不仅仅是对其客观规律的揭示,它与客观应用仅有一步之遥。况且,基因研究比较特殊,高风险,高投入,商业应用前景又不可估量,无论是从智慧劳动的角度还是从商业回报的角度,都应该承认其知识产权,授予专利权利,否则会使作为新兴产业的生物科技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笔者认为,在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成果的形成过程中,科学发现和发明两者是兼而有之的,应该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首先,不可否认,微生物及基因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这并不以我们对其认识多少为转移,首次观察到他们的存在应该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揭示,是一种科学发现,当然这种发现也不具有专利法保护所要求的工业实用性标准。所以,即使科研人员为此耗费了毕生的精力,也不能因此主张专利权利,这就像科 研人员观察、测算到了某个宇宙天体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能主张专利权利收取专利费用一样。 其次,如果研究进一步深入,科研人员对微生物及基因进行一系列的分离、提纯、净化,改变它在自然界天然的存在方式和状态,使其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发掘出它为社会所利用的价值,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拒绝为其提供专利法上的保护了。 其实,科学发现和发明在科技研究中是紧密结合的。任何一项科技发明活动,都必须以原来的科学发现为基础,没有任何一项发明是凭空产生的,只有熟练掌握该领域的客观事物和规律,才能谈得上发明创新。在生物技术的科研领域中当然也是这样,只不过由于生物技术研发本身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和连续性,微生物及基因的首次发现者和深层研发利用者往往是同一研究主体。这种发展现状使得发明和科学发现连为一体,互相交织,相互作用,真假难辨。简单地讲,没有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或微生物、基因的首次发现,就不可能有生物技术的相关发明,但是,仅仅是客观揭示和首次发现而请求专利法的保护又是不够的。这其中,科研人员要做的是将两者结合起来,搞出生物科技发明成果。我们要做的是将两者分离开来,予以不同的法律态度。 我国生物技术专利法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我就是生物技术的 但是论文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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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生物学科 世间有许许多多的生物体,世界因生命而精彩。生物形态各异,很有趣,比如,翩翩起舞的蝴蝶,讨厌的苍蝇,可爱而会唱歌的小鸟,还有6500万年前灭绝的恐龙,它们的种种生命迹象都吸引了我的视线,让我对生物有了好奇心。 以前,我对“生物”的理解只是单纯的“动物”,上中学学习了生物后,我知道生物的范围很广,不止动物,植物、微生物都在其之内。地球上的植物大约有30多万种,动物约有150多万种。从生物书上,我知道了桫椤、蕨、苏铁等不常见的植物,还解决了小时候一些弄不懂的问题。有一次,我在比较干的泥土里挖蚯蚓,却怎么也挖不着,现在才知道蚯蚓生活在阴暗潮湿的地方,干地里当然挖不着了。为什么仙人掌的叶子会退化成刺呢?因为它需要适应环境,为了减少水分的丧失,储存更多的水分,仙人掌的茎部也变得肥厚而多汁。生物这门学科帮助我 了解了疑难的问题,这是我喜欢生物的原因之一。 走进第二单元,我认识了显微镜。在我心目中,显微镜是那样地奇妙,一直都想用它观察东西,小学时从来也没碰过它。记得第一次进生物实验室,看见桌上的显微镜,有一种难以抑制的喜悦。于是我迫不及待地凑到目镜前看了看,可看到的只是一片黑暗。上课时,老师说,用显微镜观察东西并不是想象得那么简单,要经过对光、选择物镜、制作临时玻片标本、调整清晰度等几个环节。我仔细地听着,努力熟记其结构的每一个名称。在老师的帮助下,我终于通过显微镜看到了细胞。当时就有一种巨大的成就感,仿佛自己也成了一个科学家,会用显微镜观察微生物了!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显微镜下呈的是倒像。现在,使用显微镜已成了家常便饭,几乎每节课都要做实验。用显微镜观察肉眼看不到的东西能使我快乐,这也激发我学习生物的兴趣。 此外,我还对生物体有了新的认识。除病毒外,生物都是由细胞构成的。在显微镜下看到的细胞是一个个排列在一起的。植物细胞由细胞壁、细胞膜、液泡、细胞核、线粒体、细胞质、叶绿体构成,动物细胞由细胞膜、细胞质细胞核、线粒体构成,它们的作用也各不相同。细胞核由染色体构成,染色体由DNA构成……别小看一个小生命,它的结构复杂得很呢!以前,我不知道水果中的水分是从哪儿来的,原来是来自液泡中的细液泡。我总是生病,学习了生物后我知道是病毒在我身体里捣鬼!连病毒都是生物体,真是不可思议啊!我对生物越来越有好奇心了。 生物学把我带进了一个奇妙的世界,解决了疑难的问题使我豁达,使用显微镜让我感到快乐,微生物使我有了好奇心,因此,我对生物这门学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这篇文章是我写的,初一水平)

微生物论文>>巧塔桥助达标19世纪德国教育学家第斯多惠认为:“一个坏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学习是复杂的思维活动,是在教师引导下不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巧妙搭桥,帮助学生达标。巧设疑,搭好兴趣—思维之桥课堂提问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形式,是师生感情交流的纽带,是课堂教学中信息反馈的主要途径。同时,也能诱发学生学习兴趣,启迪其思维,有助于达到教学目标。好的提问是启发学生思维的“激活酶”,强化记忆的“催化剂”。在讲授某一内容伊始,可先用适当有趣的事物来设置疑问,以诱发学生急于解疑的思维活动,引起他们强烈的学习欲望。例如,在讲授线形动物门——蛔虫时,学生对蛔虫比较熟悉,可是教师提出:蛔虫体积这样大,怎么能在人体内寄生呢?人体小肠分泌的消化液为什么不能将其消化吸收呢?这些问题对学生来说是陌生的。抓住学生熟悉但又不完全了解的事物,提出问题,设置悬念,可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课堂问题设计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了解学生,掌握教学内容、目标,从而设计出不同的提问形式。所设计的问题要严谨,有针对性、灵活性,能引起学生的注意和思考,激发其兴趣,启发其思维,才能真正帮他们高效达标

微生物及其基因呼唤专利法保护 二十一世纪,世界生物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随之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上的新问题。分析微生物及其基因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还是科学发现?探讨其是否具备专利法保护所应具备的条件,了解发达国家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国际惯例,对我国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生物技术的发展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在农业、医药、化工、环保等一系列领域引发了巨大的变革。科学家预言二十一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但是,非技术领域发展的落后使生物技术的先进性未能充分发挥。原先的政治、经济、医学、伦理道德、法律制度体系所处的制度环境因为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而原先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操作系统却无法像生物技术的发展一样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体系的裂变、转型、升级。生物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无限惊喜的同时,也带给了人们无限的苦恼。 在法学界,生物技术及其专利性问题,一直是困扰学者们的重大难题。对于活的生物体及DNA双螺旋结构的描述主张专利权利,也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已经涉及到了专利制度的本质以及发明和科学发现的界定、科技和伦理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微生物及其基因专利保护纷争 根据传统专利法的观点,要解决能否就微生物及基因主张专利权利的问题,关键在于微生物及基因应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还是科学发现。一般而言,发现是对自然现象本质规律的揭示,而发明则是这些本质规律的具体应用。科学发现虽然可能较之发明对社会的贡献更大,但其不具备专利法给予专利保护所要求的实用性,不能直接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产物或直接当作某种方法使用,故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可能会对人类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能会获得诺贝尔奖,但是却不会成为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而获得专利保护。 对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成果到底归属于发明还是科学发现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微生物及基因能否进行专利保护的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为否定说,认为微生物及基因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人们对其研究的成果恰如门捷列夫根据元素周期的深刻洞悉而绘出的元素周期表,或医学科研人员凭借对人体的细微研究而画出的人体解剖图,当然付出了艰苦卓绝的脑力劳动,但是仍属于科学发现的范畴,因为科学发现本身就决定了不可能是显而易见就得出结论的,因此,对于微生物及基因本身,任何人都不可主张专利权利。但是,对其进行提纯、净化、绘制的独特方法却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对其可以申请专利。 另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肯定说,认为发明人主张权利的微生物及基因已经因为发明人的提纯、净化、绘制活动而使其改变了原来自然存在的状态。由于生物科技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性,对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已不仅仅是对其客观规律的揭示,它与客观应用仅有一步之遥。况且,基因研究比较特殊,高风险,高投入,商业应用前景又不可估量,无论是从智慧劳动的角度还是从商业回报的角度,都应该承认其知识产权,授予专利权利,否则会使作为新兴产业的生物科技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笔者认为,在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成果的形成过程中,科学发现和发明两者是兼而有之的,应该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首先,不可否认,微生物及基因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这并不以我们对其认识多少为转移,首次观察到他们的存在应该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揭示,是一种科学发现,当然这种发现也不具有专利法保护所要求的工业实用性标准。所以,即使科研人员为此耗费了毕生的精力,也不能因此主张专利权利,这就像科 研人员观察、测算到了某个宇宙天体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能主张专利权利收取专利费用一样。 其次,如果研究进一步深入,科研人员对微生物及基因进行一系列的分离、提纯、净化,改变它在自然界天然的存在方式和状态,使其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发掘出它为社会所利用的价值,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拒绝为其提供专利法上的保护了。 其实,科学发现和发明在科技研究中是紧密结合的。任何一项科技发明活动,都必须以原来的科学发现为基础,没有任何一项发明是凭空产生的,只有熟练掌握该领域的客观事物和规律,才能谈得上发明创新。在生物技术的科研领域中当然也是这样,只不过由于生物技术研发本身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和连续性,微生物及基因的首次发现者和深层研发利用者往往是同一研究主体。这种发展现状使得发明和科学发现连为一体,互相交织,相互作用,真假难辨。简单地讲,没有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或微生物、基因的首次发现,就不可能有生物技术的相关发明,但是,仅仅是客观揭示和首次发现而请求专利法的保护又是不够的。这其中,科研人员要做的是将两者结合起来,搞出生物科技发明成果。我们要做的是将两者分离开来,予以不同的法律态度。 我国生物技术专利法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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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生物与人类的关系摘要:我们应该时刻意识到,在我们的周围和机体内都有其他生命体与我们共存。虽然人类与微生物的斗争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但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所处的环境,认识到生态平衡对人类的好处,不要为了发展而牺牲环境,而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那么,人类就能够在这微生物的世界里更好地生存下去。关键字:微生物、人类,祸、福在说明微生物与人类之前,我们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微生物。不了解何为微生物又从何谈微生物与我们人类的关系呢?微生物主要是由一群肉眼看不见的单细胞生物所构成的,其种类之繁多,数目之庞大,超乎我们的相像。目前,微生物大致分类为细菌、真菌(包含酵母菌和微菌)、藻类和俗称为寄生虫的原虫和蠕虫。病毒是一种只能在活的生物细胞中复制的简单有机体,严格说来并不能视为一种生物,不过,也被归属于微生物。我们生活中的世界,其实是到处布满微生物的世界,从远古时期起人类就和微生物在地球上共处,人类在适应了微生物的同时,又不断遭遇微生物所引起的各种疫病,因此人类与微生物之间就了战争。1929年,英国细菌学家弗莱明,在研究培养葡萄球菌时,偶然发现了青霉素,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抗菌素类药物的诞生。青霉素能抑制病菌细胞壁的形成,使菌体的新陈代谢失调,达到抑菌和杀菌的效用。之后又出现了很多抗菌素类药物,如头孢霉素、链霉素、氯霉素、四环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红霉素等。一时间,人们就觉得在人类与微生物的斗争中,人类已经领先了,因为如结核菌、细菌性肺炎、败血症、梅毒、淋病和其他细菌性传染病慢慢被征服了。但是,正是由于这些抗菌素类药物有抑菌和杀菌的效用,人们大多数认为,不管患了什么病,总是认为多吃点抗菌素药物好,这就导致了以下问题:在多数情况下,抗菌素的作用只是抑制或削弱病原菌的活动,人最终还得靠机体本身来彻底战胜病原菌。长期使用某种抗菌素,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相反,还会使病原菌产生"抗药性"变异品种,从而使抗菌素失去它特有的效用。细菌的确很聪明的,一个细菌可在24小时内留下约l60多万个后代,然后成群地更有效地带着抗药性来危害人类。因此,人类和细菌这场无宵烟的战争又开始了,一场领先者不断变化的比赛就这样持续下去。正因为细菌有这种抗药性,科学家们正在研究各种策略。例如,使抗药性的细菌产生带有影响其生存能力的基因,使它更难忍受温度和酸度,使有抗药性的细菌在与同类细菌的竞争中,总处于劣势,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抑制抗药性细菌的蔓延。即使这样,与微生物的斗争中,人类并不能说完全领先,因为到目前为止,有些疾病依然严重威胁着人类,如艾滋病,还有一些一度被控制的传染病又开始死灰复燃。为了防除这些疾病,全世界虽然已经花费了成千上万的美圆,但这些疾病的罪魁祸首却仍然没有被征服,甚至艾滋病还在每年呈指数增长。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鼠疫,艾滋病(AIDS),癌症,肺结核、虐疾、霍乱“卷土重来”,埃博拉病毒,疯牛病,还有近一段时间又出现了引起人们恐慌的新疾病SARS,禽流感等都是由一些极少部分的微生物所致,那鼠疫来说吧,1347年的一场由鼠疫杆菌(Yersiniapestis)引起的瘟疫几乎摧毁了整个欧洲,有1/3的人(约2500万人)死于这场灾难,在此后的80年间,这种疾病一再肆虐,实际上消灭了大约75%的欧洲人口,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这场灾难甚至改变了欧洲文化。我国在解放前也曾多次流行鼠疫,死亡率极高。而且还证实,这些病毒还在变异,这就更加增加了对这些疾病研究的困难。而这些疾病的出现,又是跟人们的行为有关,由于发展的需要,人们对环境进行破坏,造成生态的不平衡,生态环境越来越严重,造成病毒能够接触到人们的机会大大增加,而且加快了它们变异的能力。这些无不是人类自身所种的恶果。但这些祸只是由一极少部分的微生物所致,只有这一少数微生物也是人类的敌人。但并不是说一切的微生物对人类都有危害的,如果是这样,人类或许早就灭亡了,因为上面已经讲了,人类是生活在微生物的世界。那现在就谈谈微生物对人类有好处的一面。微生物无处不在,我们无时不生活在“微生物的海洋”中。细菌数亿/g土壤,土壤中的细菌总重量估计为:10034×1012吨;每张纸币带细菌:900万个人体体表及体内存在大量的微生物:皮肤表面:平均10万个细菌/平方厘米口腔:细菌种类超过500种肠道:微生物总量达100万亿粪便干重的1/3是细菌,每克粪便的细菌总数为:1000亿个;每个喷嚏的飞沫含4500-150000个细菌。时时刻刻与微生物“共舞”是祸?是福?微生物既是人类的敌人,更是人类的朋友!微生物在许多重要产品中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面包、奶酪、啤酒、抗生素、疫苗、维生素、酶等重要产品的生产体内的正常菌群是人及动物健康的基本保证;帮助消化、提供必需的营养物质、组成生理屏障是人类生存环境中必不可少的成员,有了它们才使得地球上的物质进行循环因为这样,现在有不少的国家正投资把优先发展微生物经济作为发展生物产业的“火车头”,这可是内有乾坤的。发展微生物经济可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投入少、产出多、见效快、应用广,可以把其他生物产业带动起来,催生大批高新产业,形成巨大的技术经济优势,占领世界生物领域的制高点。具体地用微生物经济带动生物产业,也需要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集中力量攻破难关,并与国内外大市场密切结合,利用强大的需求拉动产业的兴起和扩张,使得自主创新与加快转化形成互动机制。1、大力推广已经成熟的微生物技术,尽快形成单独产业,如抗生素、各种人畜疫苗、生物药品、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等应当大力扶持,以优化质量为主线,提高核心竞争力,迅速占领市场、引导市场。2、组织技术集成,使用微生物技术成为重要环节,同发展循环经济的大趋势结合起来。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就是微生物技术。如果在循环经济中的微生物技术有重大突破,那就会带出一批新型绿色产业。较低层次的有把作物秸秆制成沼气、残渣再制成肥料;污物、污水处理中制取再生用水和其他有用物质,更能保护环境。其高端层次,则可获得新的资源和产品,进一步开拓防治微生物污染的领域。3、开展技术创新,利用微生物研究和开发新的生物技术,取得技术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打破国外对某些关键性产业的垄断。特别是同中医中药结合,对预防医治人类的疑难病症如癌症、艾滋病、恶性传染病有所突破,就会形成产业。生物能源也应当作为一个重点,集中力量加以攻关。4、在支持性软硬环境方面,应考虑多培养一些应用微生物技术人才,充实微生物研究机构,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国家、社会和企业给予的投入,鼓励发展应用微生物的研发企业。微生物对人类的好处,除了制造食物和生产有用的物质外,环境中的微生物,其实是地球上所有生物所构成的食物链中极重要的一环。若不是微生物所扮演的分解者,忠心地把死亡的生物体不断分解成活生物体成长所需的营养物质,地球上的生物很快就会面临食物短缺而停止繁衍。此外,人类所制造的垃圾和各类毒性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果不是靠著微生物的分解,对人类的危害将不只是现今的千百倍而已。人类既然生活在微生物的世界里,那么一些和我们紧密生活在一起的微生物通常对人体无害,甚至可以帮助我们消化食物和产生人体所需的物质,如维生素等。更重要的是,当有致病性微生物入侵的时候,人体往往还得靠这些共生菌一起将它们驱逐出去。只是当人体的免疫力因先天或后天的种种因素而变差时,有些共生菌就会立刻翻脸,露出狰狞的面目,进一步侵入宿主体内的组织和器官,造成致命的感染。因此,保持身体健康有一部分也意味着维持人体和共生菌之间的微妙平衡,而达到一种互利的关系。我们应该时刻意识到,在我们的周围和机体内都有其他生命体与我们共存。虽然人类与微生物的斗争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但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所处的环境,认识到生态平衡对人类的好处,不要为了发展而牺牲环境,而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那么,人类就能够在这微生物的世界里更好地生存下去

微生物及其基因呼唤专利法保护 二十一世纪,世界生物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随之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上的新问题。分析微生物及其基因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还是科学发现?探讨其是否具备专利法保护所应具备的条件,了解发达国家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国际惯例,对我国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生物技术的发展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在农业、医药、化工、环保等一系列领域引发了巨大的变革。科学家预言二十一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但是,非技术领域发展的落后使生物技术的先进性未能充分发挥。原先的政治、经济、医学、伦理道德、法律制度体系所处的制度环境因为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而原先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操作系统却无法像生物技术的发展一样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体系的裂变、转型、升级。生物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无限惊喜的同时,也带给了人们无限的苦恼。 在法学界,生物技术及其专利性问题,一直是困扰学者们的重大难题。对于活的生物体及DNA双螺旋结构的描述主张专利权利,也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已经涉及到了专利制度的本质以及发明和科学发现的界定、科技和伦理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微生物及其基因专利保护纷争 根据传统专利法的观点,要解决能否就微生物及基因主张专利权利的问题,关键在于微生物及基因应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还是科学发现。一般而言,发现是对自然现象本质规律的揭示,而发明则是这些本质规律的具体应用。科学发现虽然可能较之发明对社会的贡献更大,但其不具备专利法给予专利保护所要求的实用性,不能直接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产物或直接当作某种方法使用,故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可能会对人类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能会获得诺贝尔奖,但是却不会成为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而获得专利保护。 对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成果到底归属于发明还是科学发现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微生物及基因能否进行专利保护的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为否定说,认为微生物及基因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人们对其研究的成果恰如门捷列夫根据元素周期的深刻洞悉而绘出的元素周期表,或医学科研人员凭借对人体的细微研究而画出的人体解剖图,当然付出了艰苦卓绝的脑力劳动,但是仍属于科学发现的范畴,因为科学发现本身就决定了不可能是显而易见就得出结论的,因此,对于微生物及基因本身,任何人都不可主张专利权利。但是,对其进行提纯、净化、绘制的独特方法却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对其可以申请专利。 另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肯定说,认为发明人主张权利的微生物及基因已经因为发明人的提纯、净化、绘制活动而使其改变了原来自然存在的状态。由于生物科技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性,对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已不仅仅是对其客观规律的揭示,它与客观应用仅有一步之遥。况且,基因研究比较特殊,高风险,高投入,商业应用前景又不可估量,无论是从智慧劳动的角度还是从商业回报的角度,都应该承认其知识产权,授予专利权利,否则会使作为新兴产业的生物科技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笔者认为,在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成果的形成过程中,科学发现和发明两者是兼而有之的,应该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首先,不可否认,微生物及基因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这并不以我们对其认识多少为转移,首次观察到他们的存在应该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揭示,是一种科学发现,当然这种发现也不具有专利法保护所要求的工业实用性标准。所以,即使科研人员为此耗费了毕生的精力,也不能因此主张专利权利,这就像科 研人员观察、测算到了某个宇宙天体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能主张专利权利收取专利费用一样。 其次,如果研究进一步深入,科研人员对微生物及基因进行一系列的分离、提纯、净化,改变它在自然界天然的存在方式和状态,使其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发掘出它为社会所利用的价值,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拒绝为其提供专利法上的保护了。 其实,科学发现和发明在科技研究中是紧密结合的。任何一项科技发明活动,都必须以原来的科学发现为基础,没有任何一项发明是凭空产生的,只有熟练掌握该领域的客观事物和规律,才能谈得上发明创新。在生物技术的科研领域中当然也是这样,只不过由于生物技术研发本身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和连续性,微生物及基因的首次发现者和深层研发利用者往往是同一研究主体。这种发展现状使得发明和科学发现连为一体,互相交织,相互作用,真假难辨。简单地讲,没有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或微生物、基因的首次发现,就不可能有生物技术的相关发明,但是,仅仅是客观揭示和首次发现而请求专利法的保护又是不够的。这其中,科研人员要做的是将两者结合起来,搞出生物科技发明成果。我们要做的是将两者分离开来,予以不同的法律态度。 我国生物技术专利法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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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及其基因呼唤专利法保护 二十一世纪,世界生物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随之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上的新问题。分析微生物及其基因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还是科学发现?探讨其是否具备专利法保护所应具备的条件,了解发达国家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国际惯例,对我国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生物技术的发展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在农业、医药、化工、环保等一系列领域引发了巨大的变革。科学家预言二十一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但是,非技术领域发展的落后使生物技术的先进性未能充分发挥。原先的政治、经济、医学、伦理道德、法律制度体系所处的制度环境因为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而原先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操作系统却无法像生物技术的发展一样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体系的裂变、转型、升级。生物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无限惊喜的同时,也带给了人们无限的苦恼。 在法学界,生物技术及其专利性问题,一直是困扰学者们的重大难题。对于活的生物体及DNA双螺旋结构的描述主张专利权利,也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已经涉及到了专利制度的本质以及发明和科学发现的界定、科技和伦理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微生物及其基因专利保护纷争 根据传统专利法的观点,要解决能否就微生物及基因主张专利权利的问题,关键在于微生物及基因应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还是科学发现。一般而言,发现是对自然现象本质规律的揭示,而发明则是这些本质规律的具体应用。科学发现虽然可能较之发明对社会的贡献更大,但其不具备专利法给予专利保护所要求的实用性,不能直接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产物或直接当作某种方法使用,故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可能会对人类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能会获得诺贝尔奖,但是却不会成为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而获得专利保护。 对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成果到底归属于发明还是科学发现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微生物及基因能否进行专利保护的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为否定说,认为微生物及基因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人们对其研究的成果恰如门捷列夫根据元素周期的深刻洞悉而绘出的元素周期表,或医学科研人员凭借对人体的细微研究而画出的人体解剖图,当然付出了艰苦卓绝的脑力劳动,但是仍属于科学发现的范畴,因为科学发现本身就决定了不可能是显而易见就得出结论的,因此,对于微生物及基因本身,任何人都不可主张专利权利。但是,对其进行提纯、净化、绘制的独特方法却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对其可以申请专利。 另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肯定说,认为发明人主张权利的微生物及基因已经因为发明人的提纯、净化、绘制活动而使其改变了原来自然存在的状态。由于生物科技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性,对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已不仅仅是对其客观规律的揭示,它与客观应用仅有一步之遥。况且,基因研究比较特殊,高风险,高投入,商业应用前景又不可估量,无论是从智慧劳动的角度还是从商业回报的角度,都应该承认其知识产权,授予专利权利,否则会使作为新兴产业的生物科技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笔者认为,在微生物及基因的研究成果的形成过程中,科学发现和发明两者是兼而有之的,应该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首先,不可否认,微生物及基因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这并不以我们对其认识多少为转移,首次观察到他们的存在应该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揭示,是一种科学发现,当然这种发现也不具有专利法保护所要求的工业实用性标准。所以,即使科研人员为此耗费了毕生的精力,也不能因此主张专利权利,这就像科 研人员观察、测算到了某个宇宙天体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能主张专利权利收取专利费用一样。 其次,如果研究进一步深入,科研人员对微生物及基因进行一系列的分离、提纯、净化,改变它在自然界天然的存在方式和状态,使其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发掘出它为社会所利用的价值,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拒绝为其提供专利法上的保护了。 其实,科学发现和发明在科技研究中是紧密结合的。任何一项科技发明活动,都必须以原来的科学发现为基础,没有任何一项发明是凭空产生的,只有熟练掌握该领域的客观事物和规律,才能谈得上发明创新。在生物技术的科研领域中当然也是这样,只不过由于生物技术研发本身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和连续性,微生物及基因的首次发现者和深层研发利用者往往是同一研究主体。这种发展现状使得发明和科学发现连为一体,互相交织,相互作用,真假难辨。简单地讲,没有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或微生物、基因的首次发现,就不可能有生物技术的相关发明,但是,仅仅是客观揭示和首次发现而请求专利法的保护又是不够的。这其中,科研人员要做的是将两者结合起来,搞出生物科技发明成果。我们要做的是将两者分离开来,予以不同的法律态度。 我国生物技术专利法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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