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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1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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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你下载,追问我留下你的邮箱,我发给你 【作者】 李政; 【导师】 尼姝丽; 王述洋; 【学位授予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 机械工程 【学位年度】 2010 【论文级别】 硕士 【网络出版投稿人】 东北林业大学 【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10-11-16 【关键词】 床; 工业设计; 设计心理学; 人机工程学; 睡眠; 【英文关键词】 bed; industrial design; design psychology; ergonomics; sleeping; 【中文摘要】 在信息化、自动化高度发达的今天,睡床,作为一种古老而传统的家居产品,不可避免地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以适应现代人的生活需求,从而完成自身进化史上的又一次飞跃。多功能睡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登上了人类历史的舞台。 本论文从工业设计的角度,围绕多功能睡床设计这一主题,采用辩证分析、对比论证、类比类推、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分为三步:第一步,确立设计理念。在总结人类床史及其设计规律、研究床的概念、分析多功能睡床市场需求和物理技术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一套现代多功能睡床的设计理念。该理念旨在通过综合运用机电一体化、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和模块化等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睡床的人性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生态化。第二步,结合具体设计理论进行研究。本文从设计心理学和人机工程学的角度研究了多功能睡床的设计理论,分析了睡床设计的文化、心理因素,将“人—床—卧室”视为一个系统进行整体设计规划。第三步,设计实践。通过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本文展示了六款多功能睡床设计方案,并对方案的功能、结构、外形、材质等进行剖析和总结。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外观专利ZL 【英文摘要】 As a typical kind of traditional furniture, a bed, in order to meet with the changing demands of modern residents, is going to be combined with the advanced science and technologies inevitably so that it can keep on its evolution with modern times which represents a looming tendency of robotization and This is the background of the rising of multifunctional This paper is a study on the design of multifunctional beds both in theory and practice from the views of 【更新日期】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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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永红,黄卫昌 美国植物园的特点──兼谈对上海植物园发展的启示[J] 中国园林,2001,(4) [2]鲍滨福,马军山 两“园”合一 学用并举——浙江林学院植物园规划设计探索[J] 中国园林,2006,(5) [3]李春娇,董丽 试论植物园专类区规划[J] 广东园林,2007,(2) [4]李惠卓,张彦广,吴杨哲,张亮,陈莉瑶,姬鹏,崔容华 保定市植物园土壤特性研究[J]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04,(4) [5]林昌虎,孙超 加强科普教育建设 扩大植物园生存空间[A] 张治明中国林业出版社[C]: 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6]郑金贵 校园多功能教学基地“中华名特优植物园”的建设[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7]胡文芳 人工与自然的科学结合——体验巴塞罗那植物园[J] 中国园林,2005,(3) [8]周练 基于生态休闲文化的南亚热带植物园规划研究[D]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9]陈艺芬 论植物园在生物教学中的运用[J] 柳州师专学报,2009,(6) [10]厦门植物园万石阁设计方案[J] 建筑与文化,2008,(3) [11]黄远钧,黄惠明 对园林围墙与园路进行设计与施工的分析[J] 科学之友,2010,(6) [12]张和山 浅谈影响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的因素及解决对策[J] 科学之友,2010,(10) [13]李永红,杨倩 杭州西溪湿地植物园——基于有机更新和生态修复的设计[J] 中国园林,2010,(7) [14]郭鸿英,孙超,储蓉 植物园数字化建设[J] 资源开发与市场,2004,(4) [15]孟宪民 沈阳植物园的现状分析及同北京植物园的比较[D]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16]唐宇丹,靳晓白 植物园的外来种引种和生物安全[A] 张治明中国林业出版社[C]: 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17]张晓芹 枸杞在园林中的应用及栽培管理技术[J] 河北农业科学,2007,(2) [18]遆卫国,王晶晶 喷泉在园林造景中的应用[J] 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07,(7) [19]杨庆绪,蒋三登,张运德,刘毓 园林建设志在环境友好 绿化发展重在资源节约[J] 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07,(7) [20]尉秋实,李爱德 植物保护、科研、开发三项功能建设的思路与对策[A] 张治明中国林业出版社[C]: 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21]Mauro Ballero,Giovanni Piu,Alberto A The impact of the botanical gardens on theaeroplankton of the city of Cagliari, Italy[J] 2000,(1) [22]韦标 试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管理[J] 科学之友,2011,(6) [23]吴徳智 浅谈园林绿化施工中如何提高植树成活率[J] 科学之友,2010,(10) [24]胡永红 专类园在植物园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对上海辰山植物园专类园设置的启示[J] 中国园林,2006,(7) [25]郦文俊 园林景观栽植中的植物色彩设计研究[J] 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08,(2) [26]麻广睿 植物园发展与更新规划[D]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27]金晓雯 园林建筑小品人性化研究[D]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28]Alessandro Travaglini,Diletta Ravaziol,Maria Grilli C A meteorological station and a pollen trap at the botanical garden and arboretum of the university of Rome Tor Vergata[J] 2000,(2) [29]D Boguslaw Molski,Roman Kubiczek,Jerzy P Rye genetic resources evaluation in the Botanical Garden of the Polish Academy of Sciences in Warsaw[J] 1981,(1) [30]G V Kovaleva,T G Dobrovol’skaya,A V G The structure of bacterial communities in natural and anthropogenic brown forest soils of the Botanical Garden on Murav’eva-Amurskogo Peninsula[J] 2007,(5) [31]Giuseppe V The Popularization of Mycology within the Botanical Garden of Palermo[Z] :1994, [32]李忠实 加强园林施工质量管理浅谈[J] China's Foreign Trade,2011,(12) [33]何勇军 浅谈园林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J] 科学之友,2010,(6) [34]肖振甲,宋国祥 浅谈园林驳岸工程施工现场管理[J] 科学之友,2010,(14) [35]朱丹粤 浅谈如何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J] 华东森林经理,2007,(2) [36]齐海鹰,安吉磊 浅谈观赏草在园林造景中的应用[J] 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07,(7) [37]郭丹 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浅谈[J] 广东园林,2007,(6) [38]计桂珍 浅述避暑山庄的园林艺术[J] 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5,(4) [39]Metal bioaccumulation in plant leaves from an industrious area and the Botanical Garden in Beijing[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2005,(2) [40]N Rascio,A Camani,L Sacchetti,I Moro,G Cassina,F Torres,E M Cappelletti,M G P Acclimatization trials of someSolanum species from Amazonas Venezuela at the botanical garden of Padova[J] 2002,(4) [41]Irena M Oles Shevchenko et al in the Botanical Gardens[Z] :1989, [42]A Alfani,G Bartoli,R S Sulphur contamination of soil and Laurus nobilis L leaves in the botanical garden of Naples University[Z] :1983, [43]邵丹锦 一个永续发展的热带风情植物园——新加坡植物园[J] 中国园林,2011,(3) [44]肖春芬,彭艳琼,杨大荣 植物园在物种迁地保护中的作用——以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榕树和榕小蜂的保护为例[J] 中国园林,2010,(5) [45]任康丽 植物园景观设计功能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结合——从美国费尔柴尔德热带植物园看景观设计的组构[J] 中国园林,2010,(9) [46]李忠超,陈红锋 我国植物园新时期科学普及工作的思考——以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为例[J] 福建林业科技,2006,(3) [47]欧阳欢,王庆煌,黄根深,龙宇宙,宋应辉 科研、开发、旅游三位一体新型植物园的创建——以兴隆热带植物园为例[J]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7,(4) [48]孟宪民 国外植物园发展现状及对我国植物园建设的启示[J] 世界林业研究,2004,(5) [49]任海,简曙光,张征,郑祥慈,张奠湘,王峥峰,郝刚,段俊,廖景平,魏孝义,傅德志 数字化植物园的理论与技术思考—以华南植物园为例[J] 热带亚热带植物学报,2004,(5) [50]林有润 植物园,“植物系统与工程学”科学研究与实验的基地———兼论《巨系统》理论对植物园建设及对植物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意义[J] 植物研究,1998,(4)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曹文安无罪推定是当代世界各国在刑事诉讼领域普遍采用的一项诉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之前,均应假定(或推定)为无罪。这一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充分的体现。例如,对于疑罪,应按有利被告的原则处理;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原则上均能获得保释,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的羁押均为例外。应当说,无罪推定原则是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是世界各国在长期的刑事诉讼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的。长期以来,由于受“左”倾思潮的影响,我国法学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采取了排斥的态度,在刑事诉讼领域,偏重于惩罚犯罪,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则有所轻忽。经过多年的拨乱反正和思想解放,法学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渐渐接受。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批判地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例如,控诉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等。但是,我国法学领域对无罪推定理念的确立并不彻底,《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吸收也并不充分,例如未确立反对被告人自证有罪的原则,未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而在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由于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体系实际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作犯罪人来对待的。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只是一个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之前,原则上应处于被羁押状态;又如,逮捕的首要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被逮捕的人实际上就是犯罪人。虽然事实上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但是毕竟还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无罪。而对于这一部分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诉机关对其采用的限制或者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对其人身自由权利的严重侵犯。作为公民,显然没有义务要为国家惩罚犯罪的职责付出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因此,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方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甚为必要!(一)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既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将世界各国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既能有效惩罚犯罪,又能兼顾人权保障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吸收过来,为我所用;又要立足我国实际,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而不能只讲借鉴,照抄照搬,脱离我国国情。从我国的实际看,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在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当前我国恶性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呈现逐年上升、居高不下的之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危及当政者威信和形象的犯罪也频频发生,惩治官员腐败已经是十分严峻的政治任务。在此环境下,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较之迅速有效地惩治犯罪而言,难以获得社会的普遍支持,也无法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国家对司法资源的投入严重不足,也对刑事诉讼中公民权利保障的加强构成了内在的限制。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和变革的加快,各种传统的和新型的犯罪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侦查资源的严重不足。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由于警力严重不足,侦查技术、侦查装备严重落后,侦查水平低下,面对严峻的犯罪,往往是疲于奔命,穷于应付。在此情况下,对公安、检察机关提出过高的人权保障要求是不现实的,也是较为困难的。面对这样的国情,笔者以为,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也不宜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完全与国际接轨,而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逐步完善。具体而言,当前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补充:1、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事强制措施不服的申告权以及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申请权。《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第二日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复核申请的第二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复议、复核时,应召集案件承办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及其聘请的律师到场,由案件承办人说明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及其聘请的律师可以对此进行反驳。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权,即应明确规定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当时,有申请变更的权利。被申请的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由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捕部门组织,由申请人及其聘请的律师、案件承办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捕部门在充分听取申请方与案件承办方的意见后,作出是否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另外,对于逮捕后在羁押期限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刑事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仍应报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不应仅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超期羁押的申告权,对超期羁押行为进行治罪,以彻底杜绝超期羁押。《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申告。如果羁押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则向人民检察院申告;如果羁押决定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则向人民法院申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申告后,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期羁押的,应即作出决定,要求原决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变更强制措施或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放,原决定机关逾期不执行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有权作出释放被羁押人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还应规定执行羁押任务的看守所监督超期羁押的的职责。羁押期限届满前十天,看守所应当书面告知办案单位,提醒其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延长手续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超期羁押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为了彻底杜绝超期羁押,笔者认为应当将超期羁押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因为超期羁押实际上是未经有权机关或者人员批准的羁押,其实质就是非法拘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我国未确定无罪推定原则,也由于我国在刑事诉讼领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轻忽,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甚至社会上普遍的观点均认为,被羁押的人是涉嫌犯罪的人或者是被指控犯罪的人,对这些人即使超期羁押也无碍大局,公安、检察人员是因办案而对这些人超期羁押,有时也是无奈,因而并不认为超期羁押行为构成了犯罪。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如果这种认识逻辑能够成立,那么,《刑事诉讼法》就不必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刑讯逼供也同样不构成犯罪。因此,将超期羁押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有利于根绝超期羁押。3、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设立取保候审脱逃罪、监视居住脱逃罪。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脱逃的,不论其在公安、检察机关在侦的案件中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一律构成取保候审脱逃罪、监视居住脱逃罪。在此基础上,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可以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只有对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故意杀人犯罪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曾经有过脱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不能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4、放宽逮捕条件,缩短刑事拘留期限,以完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正如前文所述,由于我国的逮捕条件过高,使得刑事拘留很难与其衔接,反过来又促使刑事拘留期限越来越长,超期羁押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使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更加完善,必须放宽逮捕条件,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与国际接轨,规定对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即可实施逮捕。由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放宽逮捕条件后,也不会导致看守所人满为患。逮捕条件放宽后,相应地就可以缩短刑事拘留期限,将刑事拘留期限最长限定在96小时为宜。如能如此修改,就可以使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使其有效发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作用。参考文献:[1]孙谦逮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李昌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9-[3]陈瑞华刑事程序中的公民权利[A]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司法公正与权利保障[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57-[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李忠诚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6]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追问: 这个我也可以在百度上搜到的,用不了啊~~

苏雪痕教授1936年8月24日生于浙江镇海县城一个小职员家庭不足一岁时,因日寇轰炸移居上海小学毕业后由于家境贫困半工半读念完初中为能早日协助家庭生计,1952年考入苏州农业职业学校园艺专业,从此奠定了终生从事园林事业的基础在农校中学习了果树、蔬菜、花卉、造园以及其他农业方面的知识,最难能可贵的是有机会大量参与生产实践,故很早就充分体会到该学科动手能力的重要性农校毕业时,因中苏友好,需要大量的各行业俄语翻译,上海外国语学院从各中专招收生源,1955年由农校推荐考入了俄语专业1957年因中苏关系急剧恶化,故允许中专生源可以转回原专业本科学习,为此转入北京林学院城市及居民区绿化专业自此,如鱼得水,学习成绩优异由于动手能力强,在园艺知识上有一定的基础,在1960年三年级时就被抽调出来工作,并当系主任陈俊愉院士的助手,订立了师徒计划,边工作边完成学业1960年参加工作后,除协助陈俊愉院士的科研、教学工作外,参与了果树专业的筹备及教学工作,一年后又调入园林树木教研室,参与园林树木、苗圃、花卉等教学工作,也曾任园林树木教研室主任文革中,学校在云南招收工农兵学员时,负责全系教学工作1979年学校回京后开始自学英语并讲授园林树木学,1984年赴英国皇家植物园进修在英期间主攻了英国园林史、园林植物应用、花卉市场调查,参观过70余个公园及植物园,并收集了大量资料回国后任园林系副主任、主任,于1990年筹建了花卉研究所,引进了法国温室,兴建了组培楼,并任所长至今在英国进修期间最大的收获就是认识到植物景观在园林中的重要性,园林植物种植设计是其他任何专业、学科所替代不了的,这需要有广博的植物分类及生态学知识、野外实践经验,并与艺术性、文学性融为一体;其次看到西欧各国园林中到处都有从中国引去的观赏植物,而且其中很多种类在我国还处于野生状态,受到极大震动与刺激,决心回国后为研究生开设“植物配置与造景”及“野生花卉”课程为达此目的,通过各种渠道和机会到新疆的冰大板、白杨沟、菊花台、吐鲁番,青海的青海湖、互助北山,甘肃兴隆山,吉林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辽宁千山,黑龙江凉水沟、帽儿山,山东崂山,河北坝上,北京百花山、上方山、小龙门,安徽黄山,浙江天目山,福建武夷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十万大山,四川大巴山,山西太行山,河南伏牛山,海南尖峰岭等地调查野生花卉及典型的植物群落结构,拍摄教学资料,还到全国各城市调查植物景观利用多次出国机会,收集过13个国家的植物景观,使这两门课程有大量的幻灯片演示给学生看,使之能看到国内外植物景观及野生花卉资源的实例结合百花山野外野生花卉资源调查,加以印证,极受同学欢迎为结合教学,苏雪痕教授撰写出版了《植物造景》,主编了《中国木本观赏植物图鉴》Ⅰ、Ⅱ册,还任《中国野生花卉图谱》副主编,此外,他还参编过《中国花经》、《园林花卉》等书籍从1980年开始,苏雪痕教授就着手对园林植物耐荫性的研究,为今后更合理地配植人工植物群落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对阔叶常绿植物引种北京抗寒机理及野生花卉引种、栽培及繁殖也进行了研究最近申请到国家林业局“948”引进项目,从荷兰引入了大量的彩叶植物及夏秋开花植物,并对其进行扩繁与栽培研究他培养了近30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在总结科研及资料调查分析中写出涉及园林史、园林植物种质资源、园林植物应用、野生花卉引种驯化等方面的论文30余篇“改善北京城市隔离片林种植结构及其生态效益的研究”就是在研究园林植物耐荫性的基础上,结合博士生培养完成的,并于1997年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作为第二主持人的“北京市园林绿地生态效益的研究”于1999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苏雪痕教授曾任园林植物学科带头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林科组成员、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花卉盆景分会副理事长1994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89年以来一直任世界盆栽友好联盟中国理事,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委员、北京园林学会常务理事、林业花卉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林学会城市森林分会常务理事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园林建设蓬勃发展,社会上技术力量缺乏,纷纷来校求援为此苏雪痕教授担任了北京、深圳、淄博、无锡等多处园林绿化顾问,将所学知识用到生产实践和园林建设中去,在教学以外,开辟了另一处施展才学的领域其在赏石和石文化上的造诣为国内外同行认可,经常参与国内外赏石展的评审工作,并为我国争取到1997年在上海举行“第四届亚洲太平洋地区赏石与盆景大会和展览”,在’99世博会的赏石展中任评委会主任和盆景展园的评委在繁重的工作中他得到了莫大的欢乐,也为学校争到了荣誉

北京林大学应该是一所211的大学,因为他的水平和实力达不到985大学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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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博士论文一年以后收入知网。现在博士论文一般一年左右收入知网,一般硕博毕业时学校都会要求学生签署毕业论文上网的许可,但是上传审核的时间要看审核和编辑的效率,以及你论文本身的质量。如果你的论文涉密,关乎国防和国家安全,比如一些军工项目,航天项目之类的,那你的论文一般不会被录入知网,只能在学校的保密室里,想看都很难了。

郑老师是我们学校的大手,他带领我们动医的基础兽医方向(病理)成为了重点学科。你是外校的学生吗?这个老师不太好考,除非你得分很高。而且今年保送名额比较多,可能有很多本校学生想要保他的研究生。郑世民,东北农业大学 A 类教授,博士, 1959 年 9 月生。 1983 年甘肃农业大学兽医系兽医专业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同年考取东北农学院兽医系硕士研究生,攻读兽医病理学硕士学位, 1986 年东北农学院兽医病理学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考取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基础兽医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兽医病理学博士学位, 2002 年毕业,获博士学位。现任动物医学学院院长,兼基础兽医系主任。 中国病理生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病生学会动物病理生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病理学分会第五、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黑龙江省生理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兼病理生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病理生理杂志》和《黑龙江畜牧兽医》杂志编委、第五届国际病理生理学大会组织委员。 19 98 年获黑龙江省优秀教师,200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贴。 先后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兽医病理生理学”、“家畜病理学”、“兽医病理解剖学”、“医学遗传学”、“动物免疫病理学”、“动物病理机能实验技术”、“动物病理学专题及进展”、“动物分子病理学”和“动物免疫病理学专题”等多门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主编全国高等农业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动物病理学》、《兽医病理诊断技术》,副主编全国教材“兽医病理生理学”和大型专著“兽医病理学”,参加编写“兽医病理学”(第四版)、“动物病理学”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兽医基础知识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 (第一版) 。主持完成国家和黑龙江省自然基金及哈尔滨市“九五”攻关课题 8 项;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10 余项;在国内外相关专业性刊物上 已公开发表论文140余篇,其中被国际权威机构收录50多篇。部分科研成果经有关专家鉴定,已达到同类研究的国际先进水平,共获各级科技进步奖9项。其中,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黑龙江省教育厅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校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

211哦,东北农业大学非985

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入选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知名教育家、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农村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学校设有16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群,10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4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5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个,入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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