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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5 23:47:34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论文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进外资的重要措施,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环境中对东道国和投资者产生了差异很大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注意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合以及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我国在制定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进外资。本文主要论述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与特点以及产生税收优惠效应的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启示作用。  近年来,外国直接投资(FDI)一直在快速增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1999年全世界的外国直接投资达8650亿美元,2000年预计已超过10000亿美元。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并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但是,各种优惠政策具有完全不同的激励外国资本进入的效应。  一、税收优惠是东道国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外国直接投资者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几乎所有的欠发达国家和许多发达国家都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潜在的外国直接投资者。但是,税收优惠对投资者决策产生的影响程度、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却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其中,关于税收优惠在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权重问题,一般性低税率和特殊的暂时性优惠的效果问题,税收优惠对吸引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差异问题,是各国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首 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认为,政策稳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可得性、市场规模、税收优惠、基础设施以及东道国对投资者的态度等,对直接投资者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但是,在一系列影响因素中到底哪一个因素在起着决定作用?税收优惠的吸引力是否会被其他因素所抵消?这些都是人们所关心的重点。早在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洛和万德就开始着手研究影响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因素。他们通过对美国247位外国投资者的调查发现,只有10%的投资者把税收优惠作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首要条件,而对投资决策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的顺序是:货币的可兑换性(57%)、政治的稳定性(39%)、市场容量和资源的可得性(26%)。另一项由罗宾逊主持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205家跨国公司的投资者认为,政治的稳定、政府对私人企业的态度、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在面临关税或外汇壁垒的情况下,影响投资决策的非政策因素是市场份额,影响投资决策的政策性因素是所有权管理和组织的繁琐管制、东道国对外国企业的歧视性态度,税收优惠政策被排除在投资者所考虑的因素之外。罗斯和克雷斯滕森(1959)发现在墨西哥的27项外国投资中,只有一个项目的投资者曾经把税收优惠作为潜在的决定因素。有学者在1967年对牙买加的55个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的调查中发现,只有两个项目的投资者把牙买加的税收优惠作为他们在牙买加投资的决定因素。  但是,1980年以来却有更多的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1985年,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对10个国家74个外国直接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有50个项目(67%)的投资者认为,他们对投资国的选择完全取决于该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这些国家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他们极有可能投资于其他国家或通过出口供应当地市场。另一份对欠发达国家295个公司的研究(1990)表明,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是决定跨国公司投资区位选择的第二重要因素,排在汇款限制之后,60%的公司把东道国的税收优惠视为关键因素,只有1%的公司认为税收优惠是可以忽略的。  这表明,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各个因素的位次已经发生了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前,投资者比较注重投资环境,税收优惠是投资者较少考虑的因素,有些投资者甚至完全不考虑税收因素。但随着东道国投资环境的普遍改善,投资者转而注重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税收因素因此被提到重要的位置。如对阿根廷外国直接投资者的调查显示:1961和1971年,税收因素被排在所有影响直接投资决策因素的第七位,而80年代以后,税收因素就上升到了第一位。我们可以认为,税收因素在外国直接投资的区位决策中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当然,应该指出,税收优惠并不影响投资者是否在海外进行投资的决策,只是当海外投资已被决定、在进行投资国别选择时,东道国税率的高低才对投资者有较大的影响。 税收优惠有许多表现形式,如减免所得税、免税期、扩大投资和再投资补贴、特殊扣除等。在这些优惠措施中,究竟是一般性的低税率优惠还是特殊的暂时税收优惠更能吸引外国投资者呢?从对许多案例的分析来看,东道国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政府采取一般性的优惠手段还是特殊的优惠手段,其效果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的是一般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特殊的税收优惠只能针对个别项目,对大多数投资者而言,获得特殊税收优惠的机会很有限,效果也非常有限,而一般性的税收优惠是每个投资者都能享受和把握的。另一方面,投资者希望有一个相对稳定、政策透明的投资环境,特殊的税收优惠可能导致对税收政策的曲解,并由于对优惠政策不恰当的使用而难以使应有的优惠落到实处。因此,对潜在的投资者而言,一般性的税率降低比特殊的税收优惠或投资津贴更重要。  事实上,除了一般性优惠手段和特殊的优惠手段会出现效果的差异外,对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税收优惠的效果也会不一样,最典型的是在出口导向型和进口替代型投资上的差别。对进口替代型的投资者而言,是否进行投资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规模和条件,他们往往只考虑两个问题:(1)他们是否有超过当地企业的竞争优势。(2)直接投资是否比简单地向这一市场出口产品更有利。由于投资者的竞争对手主要来自于当地企业和在当地投资的其他跨国公司,而每个竞争者都可以享受到相同的税收环境。因此,东道国是否有税收优惠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但在出口导向型的投资中,生产成本对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东道国的税负越低,生产成本就越低,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就越强。在决定一个特定的项目是否值得去投资时,除了考虑政策的稳定性和有效率的、廉价的劳动力的可得性外,税收优惠就成为投资者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另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是否会被双重征税所抵消?许多国家对本国居民的所有所得征税,在海外投资取得的利润往往被包含在母国公司的所得中,构成母国征税的基础。有些在东道国得到的税收减免反而构成对外投资国的税源,这样,东道国的税收优惠非但不能刺激投资者,反而成为东道国向母国提供的一种津贴。如果这样,东道国的税收优惠对投资者是没有价值的。但是,由于大多数资本输出国都准许税收饶让,在与欠发达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允许在东道国获得的税收减免作为本国税收抵免的一部分,这样看来,税收优惠对投资者仍然是有价值的。即便没有税收饶让,投资者的利润在没有汇出之前,可以较长时期地得到东道围的优惠;如果投资者不将利润汇回国内,就能无限期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较早的东南沿海地区,外资数量远远超过了内地。大量的调研资料也表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我国是否要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呢?从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态势看,回答应当是肯定的。为了达到引进外资、加快技术进步和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有效地引进外资。结合我国引进外资的战略目标和国际资本的变化趋势,我国在制定和实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处理好税收优惠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我国引进外资的关键仍然是改善投资环境  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优惠是指政府提供给特定企业的任何可衡量的经济方面的利益,由此可以提高特定外资企业的收益率,或降低其成本或风险。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区分优惠与投资环境要素之间的差异,优惠并不包括诸如基础设施、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企业经营制度、利润的汇回或国民待遇等因素。毫无疑问,这些政策或者基础设施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区位决策,但从实质上说都不是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优惠,而是涉及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问题。只有在外资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各种优惠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竞相给予外商优惠来引进外资,投资环境的改善同样十分重要。  (二)必须认识到产生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有效条件,重视其他政策的搭配与组合  应当看到,税收优惠在影响外国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决策中作用的有限性,其他政策如政治稳定性、政府对私人企业的态度、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性以及对外国控股企业的非歧视性等政策因素同样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效果取决于许多条件,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和政策的协调。只有税收优惠而缺乏其他相应的政策,投资者从税收优惠中得到的利益往往会被其他负面因素所抵消。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引进外资的政策中,注意税收优惠与其他政策变量与非政策变量的配合。  (三)必须考虑税收优惠的效率与代价,审慎地利用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有效率是指税收优惠能显著地增加经济的产出,对东道国产生的实际利益大于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通常,外国直接投资给东道国带来的利益有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技术转移与扩散以及拓展新市场等。同时,也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割裂国内经济等而导致东道国的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才是有效率的。东道国不能因为片面追求外国投资的数量而牺牲本国的利益,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本国的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影响。  形象地比喻,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特殊的外资引进对策,是根据自身经济“症结”和跨国公司相对应的“疗效”而确立的。也即是建立在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能够产生增长效应的预期和现实之上的。从长远来看,相对稳定的一般性国际直接投资政策,是我国利用国际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进而推进自身动态优势的基础。

我国将要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各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的现象很普遍,以及地方主体税种缺乏,进而导致地方政府过于依赖非税收入。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将对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以及对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地方政府调节经济的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一、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目前我国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背景因素。 (一)各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的现象愈演愈烈 当前,各地为了吸引外资,不惜一切代价,纷纷给予外商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除中央政府有明确授权的以外,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然而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越权制定了各种减免税“土政策”,包括纳税前的减免优惠和纳税之后的税收返还,即先征后返,在税歉入库之后,财政进行“退库”,将税款返还给企业。因为某些税种是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地方如果擅自减免就等于变相剥夺了中央收人。国税总局曾于2004年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发现在全国2527个开发区共查出1000多家企业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问题,接近全部被查企业的一半。检查中还发现了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违规减免税收等问题。违规企业累计少缴税款达4.3亿元。税务机关同时还清理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地方违规涉税文件88份。④国家税务总局又公布了《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活动的公告》,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种减免税进行调查。如此大规模的调查反映了国税总局对当前减免税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导致地方恶性竞争,已经严重阻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我国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导致地方政府过于依赖非税收人 当前地方税收体系中税种虽多,但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且长期稳定的税种,税源零晕分散,受制因素多,税源潜力小。而且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偏小,地方税的立法权完令集中在中央,省级以下政府没有地方税的立法权,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当地公共支出需要及本地区域特征开设税种筹集收入,地方政府收人税收依存度过小,地方税收收入远远满足不了地方财政支f“的需要,越来越依赖各种预算外收入以及举债收入。以海为例,上海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面貌¨新异,但建没项目所需资金巨大,现有的财政预算收人只是杯水车薪。上海市政府在上世纪八、九}年代主要依靠国有土地资源收益、直接或间接举债,以及通过政府信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等方式,筹集巨额城市建设资金。从上世纪9o年代中期开始的十年时间里,上海通过土地批租,共筹措资金1000多亿元人民币。②土地资源是政府手里的巨大财富,因而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举债虽然是国外地方政府获得收入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各地方政府大量通过下属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并为其提供担保,以获取资金用于城市建设。例如上海市市、区(县)两级政府各自成立了许多家政府性投资公司,作为其融资主体,如市政府有十大投资公司,各区(县)政府都有2~5家不等的投资公司,一些公司根本没有盈利,有些纯粹就是借债公司,它们凭借其政府背景搞举债投资,最终债务大部分都得由地方财政来负担,从而为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风险。 二、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尽管各地有不同的地域特点,但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所采取的政策将多元化 通过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中央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管理权,而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对企业影响较小,因此,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时所能利用的有效税收优惠政策将十分有限。而且,中央将逐渐减少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在税收方面的地区性竞争因素将大大减弱。中央一度给予东部沿海地区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使得该地区政策性优势较为明显,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其招商引资的力度和成效。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后,为了保持地区竞争优势,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需要改变过去过于倚仗税收减免,政策单一,进而出现恶性税收竞争的现象。地方政府将更多地从完善投资环境,对地方优势产业提供政策扶持人手,不断优化其产业结构,保持本地的竞争优势。东部沿海地区为了保持其强劲的经济增长和地区优势,应由仅仅依靠税收减免政策,转变为凭借地方政府的雄厚财力,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政府服务水平,并且改变过去对所有外资企业盲目提供优惠的做法,建立专项基金,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以及高科技和现代服务性企业给予扶持,以有效引进资金,促进产业调整,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二)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将规范化 当前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三个来源获得收入,即税收、国有资源收益和举债。它们各有其特点:土地资源虽然能为政府带来巨大财富,但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监督成本大,交易费用高,很难以公正透明的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这样会影响政府财源的规范性和政府形象。举债是国外地方政府获得收入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当筹集资金是用于造福子孙万代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时,符合效率和公平原则。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大量通过下属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由于这些企业和政府在责、权、利等关系的界定上十分模糊,当这些企业的债务融资出现了到期无法支付的情况时,会找出各种理由依赖政府来偿还债务,从而导致其在债务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缺乏硬约束,而政府则产生了巨大的债务风险。而税收是以法律为依据,较为透明,具有可预见性,可以规范政府收入来源,体现公共财政原则。 在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当地方主体税种尚未建立时,土地资源收入仍将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政府只要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就可以推动不动产升值,获得巨大财政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将利用增大的地方税收管理权,根据公共支出的需要和区域特点开设新税种,加快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以税收形式筹集必要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使税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增加,从而使政府获得收入的方式更透明、更确定和更规范。 (三)地方政府将建立起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从大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是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因为财产课税一方面具有税源分布广泛的区域性特征,便于地方政府严格监控税源,提高征管效率;另一方面,财产税收入的财政支出目标主要是提供地方公共品,极大地体现了负税与收益的对等原则。房产税是目前我国主要的财产税,但各省市的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还比较低。以上海为例,在2003年房地产相关税收占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不到10%,而占比重较高的地方税种是营业税,占37%。但是在新一轮税改中,随着增值税范围的扩大,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将缩小。而且中央提出了物业税的改革思路,即将现存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统一的物业税,并且逐渐扩大其征税范围,恢复对城镇居民自有自用住房的征税,待条件成熟时将物业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农村。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建设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县乡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房地产业将不断发展,这将为物业税提供充足的税源,使物业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为提高,而且随着不动产在个人财富中比重的增大,该税的调节功能也将增强,这都使得物业税将成为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此外,在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各地还可以开征符合地域特征,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新税种。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开征环境税和教育税等行为税。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企业的规模和数量增长很快,尤其是一些制造业企业,规模大,污染也大,在对地方经济做出较大贡献时,也对城市面貌和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可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结合税费改革,将现存的排污费、垃圾费等合并成规范的环境税,对企业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行为征收较高的税收,并将该收入专门用于城市环境的改善,这样既矫正了企业的污染行为,又为城市环境建设筹集了大笔资金。另外,各地经济的发展,需要居民基本素质的提高和高等教育人才数量的增加,除了引进外地高素质人才以外,还需要政府加大地方教育的投入。因此,可以将现存的一些分散的教育性收费,如教育费附加,合并为一个独立的教育税税种,这样就能以规范的方式为教育的发展筹集大量稳定可靠的资金。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都对各种形式的娱乐征税,作为地方的重要财源,我们还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开征娱乐税等新型税种,从而最终形成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主体的较为稳定的地方税体系。 (四)地方政府调节经济的方式将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一直以来,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有限,很难通过地方税收政策对当地经济进行调节,而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和其它行政命令直接干预经济,极大地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这样不仅调节效果差,而且造成了很大的效率损失。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可通过时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和新税种的开设,利用更为自主的地方税收管理权,制定合理的地方税收政策来对经济进行调节,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减少对企业和个人的直接行政干预,使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规范化、法制化和稳定化,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地区经济的良性增长。 当物业税成为地方重要收入来源后,容易出现过于强调其财政功能而忽视调节功能的现象。物业税将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且还是地方政府调节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通过对拥有房地产的居民征税,可以对个人在不动产方面的行为做出符合效率原则的调节。近年来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价格高涨,地方政府通过物业税这一强大的政策工具,除了可获得长久不竭的财源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影响,对房地产交易者的非理性行为进行控制和引导,最终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整个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随着不动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个人可支配收入已转化为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它在个人财富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其征税可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此外,通过环境税等行为税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矫正,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企业的生产量或排污量征收环境税,使企业对社会环境损坏造成的外部成本内化成自己的成本,这样,企业在做成本收益分析的时候就会考虑到污染的成本,从而做出符合资源配置效率的生产决策。 希望可以帮到你。

法律分析: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综观世界各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利用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了解世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趋势,对于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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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西部发展的影响 一、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的影响分析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西部的吸引力 我国传统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显具有“区域性”、“外资性”的特征,不适当的区域税收优惠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西部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是向东部地区倾斜,围绕着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沿江开放城市设计了多层次的地区导向型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西部边远地区倾斜不多,不利于将内、外资向亟待发展的西部地区引导。如现在内资企业中涉及地区税收优惠的内容有“老、少、边、穷”地区,但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却规定了多层次的地区税收优惠,其结果是扭曲了外商投资的地区选择,使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成为重要的投资市场。从目前外商投资的分布状况看,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外商投资的区域不平衡性非常明显。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能体现出产业导向 目前,西部地区迫切需要发展的是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重视程度不够,鼓励传统工业和加工业的发展,致使没能解决西部地区产业失衡矛盾,也使西部地区的资源、科研等方面的优势也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弱化了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势必会影响西部大开发中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现行的税收优惠手段过于单一,优惠税种主要集中于所得税 现行税收优惠主要以直接优惠为主,多集中在降低税率、减税、免税、退税等几个方面,而允许加速折旧、投资抵扣等间接优惠方法较少,而且优惠税种也主要是所得税,这种单一的优惠形式和优惠税种也不利于西部。因为直接税优惠主要是针对企业利润进行的,适用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企业,而对于西部发展极其重要的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效果就不是很明显。 二、如何建立有利于促进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及时将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由东部转移到西部 税收优惠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具有“时效性”,改革开放之初,国家优先发展东部,对东部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重点应由东部转移到西部,尤其注意的是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在继续清理或取消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制定一些特殊的针对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外商和其他地区或个人在西部地区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应实行比沿海地区更为优惠的政策,以吸引内外资投资于西部,同时也可促进西部企业的自我发展。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和科技导向功能 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科技含量低等是当前西部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而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的重点,应考虑对基础产业、生态和环保产业、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给予大量优惠。例如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生态产业等出现的风险损失准予在税前列支或从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中扣减;在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里设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率先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以促进西部企业技术创新;对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延长减半”优惠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而对原材料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销售不畅、经济效益差的产品或行业,不给予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和科技导向功能,推动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直接税收优惠和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相结合 直接优惠方式包括定期减免、以税还贷、降低税率及税额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费用扣除、特别准备金以及延期纳税等。两者各有优缺点,就西部地区开发而言,没有直接优惠的诱惑,难以吸引内外部投资,没有间接优惠,长期投资风险太大。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方式一直以减免税和低税率为主,这种直接优惠方式虽然对内资企业比较适应,但对许多外资企业则不太适应。西部地区是否采用直接税收优惠方式,关键在于我国能否与世界各国签订税收饶让协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没有签订税收饶让协定的国家的跨国纳税人实行抵免制度,因此对外商优惠的税款最终被外国政府获得,外商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因此,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对于那些没有与我国签订饶让协定的国家的外商只能采用间接税收优惠方式,以便避开相关国家涉外税制的制约,使纳税人真正受益,又能尽量降低税收优惠成本,也适合于鼓励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项目的投资。对与我国签订税收饶让协定的各国外商和国内资本,则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直接税收优惠方式或间接优惠方式。总之,西部税收优惠方式应该以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相结合,灵活运用,充分调动内、外资投资西部的积极性,促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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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进外资的重要措施,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环境中对东道国和投资者产生了差异很大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注意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合以及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我国在制定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进外资。本文主要论述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与特点以及产生税收优惠效应的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启示作用。  近年来,外国直接投资(FDI)一直在快速增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1999年全世界的外国直接投资达8650亿美元,2000年预计已超过10000亿美元。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并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但是,各种优惠政策具有完全不同的激励外国资本进入的效应。  一、税收优惠是东道国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外国直接投资者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几乎所有的欠发达国家和许多发达国家都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潜在的外国直接投资者。但是,税收优惠对投资者决策产生的影响程度、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却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其中,关于税收优惠在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权重问题,一般性低税率和特殊的暂时性优惠的效果问题,税收优惠对吸引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差异问题,是各国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首 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认为,政策稳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可得性、市场规模、税收优惠、基础设施以及东道国对投资者的态度等,对直接投资者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但是,在一系列影响因素中到底哪一个因素在起着决定作用?税收优惠的吸引力是否会被其他因素所抵消?这些都是人们所关心的重点。早在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洛和万德就开始着手研究影响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因素。他们通过对美国247位外国投资者的调查发现,只有10%的投资者把税收优惠作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首要条件,而对投资决策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的顺序是:货币的可兑换性(57%)、政治的稳定性(39%)、市场容量和资源的可得性(26%)。另一项由罗宾逊主持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205家跨国公司的投资者认为,政治的稳定、政府对私人企业的态度、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在面临关税或外汇壁垒的情况下,影响投资决策的非政策因素是市场份额,影响投资决策的政策性因素是所有权管理和组织的繁琐管制、东道国对外国企业的歧视性态度,税收优惠政策被排除在投资者所考虑的因素之外。罗斯和克雷斯滕森(1959)发现在墨西哥的27项外国投资中,只有一个项目的投资者曾经把税收优惠作为潜在的决定因素。有学者在1967年对牙买加的55个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的调查中发现,只有两个项目的投资者把牙买加的税收优惠作为他们在牙买加投资的决定因素。  但是,1980年以来却有更多的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1985年,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对10个国家74个外国直接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有50个项目(67%)的投资者认为,他们对投资国的选择完全取决于该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这些国家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他们极有可能投资于其他国家或通过出口供应当地市场。另一份对欠发达国家295个公司的研究(1990)表明,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是决定跨国公司投资区位选择的第二重要因素,排在汇款限制之后,60%的公司把东道国的税收优惠视为关键因素,只有1%的公司认为税收优惠是可以忽略的。  这表明,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各个因素的位次已经发生了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前,投资者比较注重投资环境,税收优惠是投资者较少考虑的因素,有些投资者甚至完全不考虑税收因素。但随着东道国投资环境的普遍改善,投资者转而注重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税收因素因此被提到重要的位置。如对阿根廷外国直接投资者的调查显示:1961和1971年,税收因素被排在所有影响直接投资决策因素的第七位,而80年代以后,税收因素就上升到了第一位。我们可以认为,税收因素在外国直接投资的区位决策中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当然,应该指出,税收优惠并不影响投资者是否在海外进行投资的决策,只是当海外投资已被决定、在进行投资国别选择时,东道国税率的高低才对投资者有较大的影响。 税收优惠有许多表现形式,如减免所得税、免税期、扩大投资和再投资补贴、特殊扣除等。在这些优惠措施中,究竟是一般性的低税率优惠还是特殊的暂时税收优惠更能吸引外国投资者呢?从对许多案例的分析来看,东道国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政府采取一般性的优惠手段还是特殊的优惠手段,其效果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的是一般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特殊的税收优惠只能针对个别项目,对大多数投资者而言,获得特殊税收优惠的机会很有限,效果也非常有限,而一般性的税收优惠是每个投资者都能享受和把握的。另一方面,投资者希望有一个相对稳定、政策透明的投资环境,特殊的税收优惠可能导致对税收政策的曲解,并由于对优惠政策不恰当的使用而难以使应有的优惠落到实处。因此,对潜在的投资者而言,一般性的税率降低比特殊的税收优惠或投资津贴更重要。  事实上,除了一般性优惠手段和特殊的优惠手段会出现效果的差异外,对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税收优惠的效果也会不一样,最典型的是在出口导向型和进口替代型投资上的差别。对进口替代型的投资者而言,是否进行投资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规模和条件,他们往往只考虑两个问题:(1)他们是否有超过当地企业的竞争优势。(2)直接投资是否比简单地向这一市场出口产品更有利。由于投资者的竞争对手主要来自于当地企业和在当地投资的其他跨国公司,而每个竞争者都可以享受到相同的税收环境。因此,东道国是否有税收优惠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但在出口导向型的投资中,生产成本对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东道国的税负越低,生产成本就越低,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就越强。在决定一个特定的项目是否值得去投资时,除了考虑政策的稳定性和有效率的、廉价的劳动力的可得性外,税收优惠就成为投资者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另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是否会被双重征税所抵消?许多国家对本国居民的所有所得征税,在海外投资取得的利润往往被包含在母国公司的所得中,构成母国征税的基础。有些在东道国得到的税收减免反而构成对外投资国的税源,这样,东道国的税收优惠非但不能刺激投资者,反而成为东道国向母国提供的一种津贴。如果这样,东道国的税收优惠对投资者是没有价值的。但是,由于大多数资本输出国都准许税收饶让,在与欠发达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允许在东道国获得的税收减免作为本国税收抵免的一部分,这样看来,税收优惠对投资者仍然是有价值的。即便没有税收饶让,投资者的利润在没有汇出之前,可以较长时期地得到东道围的优惠;如果投资者不将利润汇回国内,就能无限期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较早的东南沿海地区,外资数量远远超过了内地。大量的调研资料也表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我国是否要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呢?从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态势看,回答应当是肯定的。为了达到引进外资、加快技术进步和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有效地引进外资。结合我国引进外资的战略目标和国际资本的变化趋势,我国在制定和实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处理好税收优惠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我国引进外资的关键仍然是改善投资环境  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优惠是指政府提供给特定企业的任何可衡量的经济方面的利益,由此可以提高特定外资企业的收益率,或降低其成本或风险。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区分优惠与投资环境要素之间的差异,优惠并不包括诸如基础设施、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企业经营制度、利润的汇回或国民待遇等因素。毫无疑问,这些政策或者基础设施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区位决策,但从实质上说都不是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优惠,而是涉及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问题。只有在外资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各种优惠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竞相给予外商优惠来引进外资,投资环境的改善同样十分重要。  (二)必须认识到产生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有效条件,重视其他政策的搭配与组合  应当看到,税收优惠在影响外国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决策中作用的有限性,其他政策如政治稳定性、政府对私人企业的态度、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性以及对外国控股企业的非歧视性等政策因素同样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效果取决于许多条件,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和政策的协调。只有税收优惠而缺乏其他相应的政策,投资者从税收优惠中得到的利益往往会被其他负面因素所抵消。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引进外资的政策中,注意税收优惠与其他政策变量与非政策变量的配合。  (三)必须考虑税收优惠的效率与代价,审慎地利用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有效率是指税收优惠能显著地增加经济的产出,对东道国产生的实际利益大于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通常,外国直接投资给东道国带来的利益有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技术转移与扩散以及拓展新市场等。同时,也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割裂国内经济等而导致东道国的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才是有效率的。东道国不能因为片面追求外国投资的数量而牺牲本国的利益,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本国的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影响。  形象地比喻,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特殊的外资引进对策,是根据自身经济“症结”和跨国公司相对应的“疗效”而确立的。也即是建立在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能够产生增长效应的预期和现实之上的。从长远来看,相对稳定的一般性国际直接投资政策,是我国利用国际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进而推进自身动态优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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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别人的分段的目录吧:大概都差不多第1章 税收促进就业的理论分析 8-15 1 税收促进就业的必要性 8-10 1 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8 2 我国就业现状及走势分析 8-10 3 充分就业是我国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 10 2 税收影响劳动力供求的理论分析 10-14 1 税收影响劳动力需求的理论分析 10-13 2 税收影响劳动力供给的理论分析 13-14 3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类型 14-15 1 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4 2 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4-15 第2章 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实证考察 15-29 1 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基本情况 15-21 1 近年来国家关于就业指导方针的重大转变 15-16 2 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16-20 3 现行税收政策的实行效果 20-21 2 我国目前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21-29 1 以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为主,缺乏长效机制 21-23 2 主要侧重于调节劳动需求,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很小 23 3 税收优惠的具体设置不尽合理 23-24 4 税收优惠的实施执行有待完善 24-27 5 中小企业利益没有得到税收政策的有效促进与保护 27-29 第3章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构想 29-45 1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国际借鉴 29-32 1 制定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税收制度 29 2 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9-30 3 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30 4 给予农业和农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 30-31 5 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税收特惠 31 6 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31 7 给予城市化建设一定的财力支持 31 8 促进多种就业模式发展 31 9 为弱势群体就业提供优惠保障 31-32 2 制定我国促进劳动就业税收政策应坚持的原则 32-33 1 公平与效率原则 32 2 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原则 32 3 符合WTO规则原则 32-33 3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具体构想 33-45 1 调整宏观税收政策,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33-37 2 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供给情况 37-38 3 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38-40 4 加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 40-42 5 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力度 42-45 结论 45-46 参考文献 46-49 后记 引 言 实现充分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就业难题,解决得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应有所作为。本文旨在通过对现状的分析、理论的阐述、问题的揭示、经验的借鉴,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探讨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体系的构建问题。这方面的已有研究多侧重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促进作用,本文除将其作为不可或缺的一方面之外,将更多的强调以宏观税收政策的调整来确保经济稳定均衡增长促进就业,以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供给情况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 第1章 税收促进就业的理论分析 1 税收促进就业的必要性 1 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劳动就业简称就业,是指人们加入到某个行业从事某种劳动,这种劳动区别于自给自足的生产劳动,当人类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后,就业就成了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人的劳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 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人类的劳动发展史,自从有了人类,劳动就成了人类谋求自我生存的基本手段。人类劳动创造了财富,人类财富的不断增长推动了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哪一步都是人类劳动的结果。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劳动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手段。 (2)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是实现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所谓社会充分就业,一般意义上是指社会中只要愿意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得到就业的状况。劳动力是经济社会最为重要的资源。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国早已确立的目标,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生产力水平的现代化。劳动就业率与社会生产力是一个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反映社会文明的标志,一个失业率较高的国家,不可能是一个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国家。事实上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社会就业率的提高,而社会就业率提高,才能创造较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才能为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创造物质条件。因此,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是实行现代化的基本条件,促进社会就业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中心内容。 (3)促进劳动就业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保证。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2 我国就业现状及走势分析 (1)我国就业现状分析 我国现阶段就业的主要矛盾是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高不相适应的矛盾,主要表现为: ① 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严重 就业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就业为劳动者个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就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实现充分就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充分就业也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国民收入的重要保证。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就业问题也日益严峻。能否解决好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而实施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中,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理应为各级政府充分利用,以为解决就业问题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我国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但这些税收政策尚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政策在设置上仍存在不合理性,税收政策在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社会保障税收政策缺失等。西方国家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就业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许多发达国家都以较低的宏观税收负担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以此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等。 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税收作为重要调控工具之一,应在就业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的就业现状和走势,阐述了税收对劳动力供求的影响,总结了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内容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 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对此本文进行了剖析,概括如下:以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为主,缺乏长效机制;主要侧重于调节劳动需求,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很小;税收优惠具体设置及实施执行存在问题;税收环境不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贯彻和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构想,主要包括:调整宏观税收政策,确保经济稳定均衡增长;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供给情况;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政策,直接鼓励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力度;加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最后这篇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 摘要 4-5 Abstract 5 第1章 绪论 8-12 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8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8-9 3 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9-10 4 研究的方法 10 5 创新点 10-12 第2章 税收政策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 12-18 1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就业的形式 12-14 1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供给的形式 12-13 2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需求的形式 13-14 2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就业的途径 14-18 1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需求的途径 15-16 2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供给的途径 16-18 第3章 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成效与问题 18-28 1 我国现有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8-22 1 针对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18-19 2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19-20 3 针对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 4 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1 5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拓宽就业门路的税收优惠政策 21-22 6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功能的税收优惠政策 22 2 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的成效 22-25 1 增加了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得到了实惠 23-24 2 调节和优惠了产业结构,促进了就业岗位的增加 24-25 3 我国现有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5-28 1 政策复杂多变,难以操作 25 2 政策限制性条件多,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25-26 3 政策形式单一,未形成政策体系 26 4 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26-28 第4章 国外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28-32 1 国外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8-29 1 发达国家主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8-29 2 发展中国家主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9 3 经济转轨国家主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9 2 国外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给我们的启示 29-32 1 实行低税负,鼓励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29-30 2 实施差别税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30 3 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渠道 30 4 给予农业和农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 30-31 5 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和弱势群体就业实施税收优惠 31-32 第5章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原则与路径 32-42 1 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应坚持的原则 32-34 1 公平与效率原则 32 2 以“五个统筹”为指导的原则 32-33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 33 4 遵循 WTO 规则原则 33 5 坚持长效性和前瞻性原则 33-34 2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路径 34-42 1 清理取消一些不实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4 2 扩大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34-35 3 制定“四倾斜加两开征”的税收政策 35-40 4 加强管理,促进税收政策的执行 40-42 结语 就业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社会的长治久安,充分就业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从而为国家财政提供充足的税源,然而,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力数量众多、素质偏低,在劳动力市场机制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是很不现实的,政府对解决就业问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税收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对调节和促进就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着重探讨如何发挥税收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政策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分析了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的原理和途径;然后介绍了我国现有的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并对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效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分别研究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及给我国的启示;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促进就业的原则和路径。第 1 章 绪 论 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过程中, 与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的就业机制取代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机制。在新的就业机制下,中国人口数量巨大的特有包袱造成劳动力供求的严重失衡。根据国家统计局预测,到 2010 年,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 8 亿人,比 2000 年增加大约 1 亿,过于充裕的劳动力资源给我国就业带来严重的压力①。再加上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隐性失业问题以及二元经济中农村隐性失业的释放,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的不断加剧,以及中国工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信息化、产业化和发展知识经济等几项任务所要求的就业转移,导致就业矛盾更加尖锐,各种类型失业不断上升。 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力数量众多、素质偏低,在劳动力市场机制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是很不现实的,政府对解决就业问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就业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从而为国家财政提供充足的税源。税收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对调节和促进就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着重探讨如何发挥税收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就业问题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公共管理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新旧体制改革的历史必然产物。胡锦涛总书记就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它事关我国企业改革的成败,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确保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事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大局。因此研究就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而研究促进就业问题的相关税收政策也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调控目标中,促进劳动就业是各国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业问题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形成系统的就业理论已经有 200 多年的历史,先后形成了“古典”经济学的就业理论、马尔萨撕的人口理论、凯恩斯主义的就业理论、反凯恩斯主义学派的就业理论、发展经济学的就业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就业理论。在税收政策上,主张根据经济中繁荣与萧条的交替,交替地实行紧缩和扩张政策,即在萧条时期,政府要减少税收,以刺激总需求,在繁荣时期则增加税收,以抑制总需求。实现充分就业的稳定和均衡。在失业增加时主要采取的税收政策和措施有:一是实施低税负,鼓励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处理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问题上,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就一直从事着轻税的税制改革,它们通过实施减税,让利给纳税人,鼓励社会创办更多的企业,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员,直到现在这种减税风潮仍余波未尽。二是实施差别税率,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容纳了社会上大多的就业人员,成为就业主阵地。为了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很多国家推行差别税率。三是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渠道。在国民经济结构变动和发展过程中,各国税收政策调整取向比较注重发展包括通讯、金融、咨询、旅游等行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四是给予农业和农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是在政策上体现对农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主及产业工人的税收照顾。五是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和弱势群体就业实行税收优惠。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税收特惠,支持社会闲散人员创办企业,支持企业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就业。 我国在建国之后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承认存在失业,因此关于就业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1994 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伴随着就业率的下降,尤其是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当前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根据我国就业形式,从 1994 年开始逐步制定和实施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就业和再就业,推动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其政策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针对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拓宽就业门路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功能的税收优惠政策。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绿色化的政策建议  一、开征系列环境税  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生态税收严重滞后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税收提出的要求。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纯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因此,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的第一步应当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环境税。  (一)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污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水污染税。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  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至于碳税则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  固体废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  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  (二)环境保护专项税。我国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仅占GDP的7%~8%,而发达国家已占5%~5%,这也是造成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加大环保投入,迫在眉睫。建议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为环境保护筹集专项资金。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废物垃圾。  二、调整现行税制,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尽管这些税与环保有一定联系,但其设立之初一般也很少直接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对现有税制的完善就应渗透环保意识,采取对环境友好的态度,以为环保服务(特别是对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上)。如对能源(煤炭、石油、水电和天然气)、交通工具(主要是机动车)和汽车燃料(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这样一些产品间接税收(消费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中就可多考虑环境问题,根据保护环境的日益需求,根据其污染程度的大小,调高或降低税率。具体谈到关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改革与完善,建议措施如下:  (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因而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首先,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第二,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如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二)完善计税办法。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  (三)规范资源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同时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采、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  三、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手段,在西方国家中颇受重视。在税收方面,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非常必要。  四、在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绿色化  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通常是在一种收入中性的背景下进行的,即为了不加重纳税的总体财政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如所得税负担)。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因为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费)已经相当重,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主要是做好相关的“费改税”工作。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上述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收费等)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另外,还应做好环境税与其他相关税种的衔接工作,实现统一、高效运行。根据收入中性的原则,对现有税种不当的税收,评估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对环境有利的生态税取而代之。  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WTO是适应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要求而产生的。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国工商税制中的地方税而言,目前的状况是: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改革进度滞后,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加快我国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既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内在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应是:(1)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减少优惠;(2)坚持透明度原则,简化税制;(3)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4)适度调整税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5)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当下放税权;(6)清费立税,规范税制。具体地说,应该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改变现行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法  (一)房产税  对内对外应按统一的房产税税法征税;改变计税依据,与国际惯例接轨,把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计税的办法,改为按评估值计税,以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改进税率设计,由中央统一制定幅度比例税率,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很大的实际情况,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用税率。  (二)土地使用税  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和大型内资企业,不是设在城镇,而是设在城镇以外的地区,因此,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更为确切;内外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应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建议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款,以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制订的税额已显得过低,不利于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应适当调高税额,拉大级距,以适应我国地区间经济差距悬殊的状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车船使用税  内外资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应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定税额过低,不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也需要调整税额,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二、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对外资企业也依法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重新立法,建立独立的税种,外资企业同样也应缴纳,名称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为宜;计税依据宜改为按生产经营收入额计征,以公平税负、稳定税基、便于征管;税率改为由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乡维护建设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将有关城建的收费并轨征收,规范征收行为,有利于保证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三、取消筵席税,停征土地增值税  (一)筵席税  筵席税是1988年在特定情况下开征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收入甚微,1994年全国共征收了87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了3089万元,对抑制不合理的高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效果也不显著;1994年国务院将此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后,多数省、市已停征,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筵席税。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当时的房地产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入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此税开征7年多来,收入很少,开征当年全国只征到了52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5亿元。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快速发展,行业利润已逐步趋向平均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简化税制的原则,建议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清费立税,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清理整顿乱收费  应采取多种渠道分流的方法:巧立名目或重复收取的乱收费,坚决取消;确需收取、具有“规费”和“使用费”性质的,可继续采取收费的形式征收;对那些不以提供公共设施或特定服务为基础,而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收费,应改费为税。这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虽有缴纳人直接受益性质,但主要内涵属于税,现在有的省、市已由税务机关征收。借鉴国际经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它能有效克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在缴纳和使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将受到强烈冲击,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已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和摊派,取消屠宰税,在农村原有税费综合负担减轻的原则下调整农业税税率,重新核定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常年产量并使之保持长期稳定。这一改革方案,已在安徽全省和有些省市的部分县试点。从试点的实践来看,这一改革方案是可行的,要抓紧总结试点经验,及早全面推开。  六、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度下放地方税管理权限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兼顾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应提高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  一是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颁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实施细则。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定的税收加征和减免等权力,以更好地贯彻提高民族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护幼稚产业的税收政策。  二是对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的地区性特有税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征新税种的立法权,避免税源流失,增加地方收入。  地方制定的税收法规,都应上报中央备案;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权纠正。

税收优惠政策的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政府财政实力,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也为改善民生、服务民众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全球金融风暴肆虐之时,我们不得不对税负的合理性作进一步的思考。许多人认为,税负过高是内需不振的根本原因,通过减税以刺激内需,在此思路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也被认为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对此,我的看法是,减税势在必行,但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却不必冀望过高。通过减税以刺激内需,其核心在于税负比例的下降。而依据目前个人所得税在宏观税负中的比重,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整体税负降低的贡献并不大,因此,这一措施对经济拉动的作用不宜过高估计。我国共有法定的22个税种,此外,各级政府尚拥有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社保收费等收入。如果将上述政府收入一并计算,根据相关研究,我国的真实宏观税负已经达到30%以上,甚至摸高35%。而在这个盘子中,个人所得税占法定税收比例不过7%,占宏观税负的比例就更低。因此,即使个人所得税整体下降10%,降低宏观税负也不到1%,也就是说,尽管起征点上调值得欢迎,但这一措施对当下经济的推动作用不可能太大,而更多是象征性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去餐馆吃一次饭,最后的结账金额中有5%就是税收,分别是营业税和城建税,而假设你买一包8元钱的香烟,其中有7元作为消费税进入了国库,此外,如果你买一件100元的衣服,其中就包含53元的增值税和45元的城建税。因此,对低收入家庭来说,更应该做的是退税,他们通过消费所交纳的税款,应该予以返还,仅仅通过提高起征点而给予一点好处,是不够的。个人所得税之高下,并非宏观税负高企的根本。毋庸讳言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征管能力的低下和民间纳税意愿的低落,政府税收征管更多地采取了“宽打窄用”的措施:往往会制定一个较高的税率,以保证在比较低的实际征收率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近些年来,随着现实的改善,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大幅提高,由上世纪90年代的大约50%,增长到了如今的70%以上,这也正是最近几年税收爆炸性增长,以及宏观税负比例直线上升的根本原因。因此,降低宏观税负的方向更应该放在全面降低税率之上,尤其需要对当下税制的合理性进行全面检讨。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比如去年3月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新法,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了更好的税收环境;再如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这将进一步减轻公民个人负担,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精神实质。为发挥好惠民助民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建立平等互信的沟通机制,认真落实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类税收政策。全市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惠及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数万人,税收优惠近亿元。 发展税收事业,促进税收改善民生,服务和谐社会,不仅是税务部门的事,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强化管理,保障税务机关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每一个纳税人都应把诚信纳税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明礼诚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沟通,密切配合和协助做好税收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让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做好税收工作,为百姓造福!

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绿色化的政策建议  一、开征系列环境税  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生态税收严重滞后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税收提出的要求。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纯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因此,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的第一步应当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环境税。  (一)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污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水污染税。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  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至于碳税则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  固体废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  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  (二)环境保护专项税。我国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仅占GDP的7%~8%,而发达国家已占5%~5%,这也是造成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加大环保投入,迫在眉睫。建议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为环境保护筹集专项资金。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废物垃圾。  二、调整现行税制,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尽管这些税与环保有一定联系,但其设立之初一般也很少直接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对现有税制的完善就应渗透环保意识,采取对环境友好的态度,以为环保服务(特别是对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上)。如对能源(煤炭、石油、水电和天然气)、交通工具(主要是机动车)和汽车燃料(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这样一些产品间接税收(消费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中就可多考虑环境问题,根据保护环境的日益需求,根据其污染程度的大小,调高或降低税率。具体谈到关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改革与完善,建议措施如下:  (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因而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首先,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第二,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如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二)完善计税办法。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  (三)规范资源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同时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采、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  三、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手段,在西方国家中颇受重视。在税收方面,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非常必要。  四、在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绿色化  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通常是在一种收入中性的背景下进行的,即为了不加重纳税的总体财政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如所得税负担)。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因为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费)已经相当重,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主要是做好相关的“费改税”工作。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上述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收费等)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另外,还应做好环境税与其他相关税种的衔接工作,实现统一、高效运行。根据收入中性的原则,对现有税种不当的税收,评估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对环境有利的生态税取而代之。  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WTO是适应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要求而产生的。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国工商税制中的地方税而言,目前的状况是: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改革进度滞后,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加快我国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既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内在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应是:(1)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减少优惠;(2)坚持透明度原则,简化税制;(3)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4)适度调整税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5)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当下放税权;(6)清费立税,规范税制。具体地说,应该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改变现行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法  (一)房产税  对内对外应按统一的房产税税法征税;改变计税依据,与国际惯例接轨,把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计税的办法,改为按评估值计税,以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改进税率设计,由中央统一制定幅度比例税率,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很大的实际情况,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用税率。  (二)土地使用税  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和大型内资企业,不是设在城镇,而是设在城镇以外的地区,因此,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更为确切;内外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应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建议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款,以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制订的税额已显得过低,不利于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应适当调高税额,拉大级距,以适应我国地区间经济差距悬殊的状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车船使用税  内外资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应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定税额过低,不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也需要调整税额,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二、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对外资企业也依法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重新立法,建立独立的税种,外资企业同样也应缴纳,名称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为宜;计税依据宜改为按生产经营收入额计征,以公平税负、稳定税基、便于征管;税率改为由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乡维护建设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将有关城建的收费并轨征收,规范征收行为,有利于保证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三、取消筵席税,停征土地增值税  (一)筵席税  筵席税是1988年在特定情况下开征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收入甚微,1994年全国共征收了87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了3089万元,对抑制不合理的高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效果也不显著;1994年国务院将此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后,多数省、市已停征,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筵席税。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当时的房地产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入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此税开征7年多来,收入很少,开征当年全国只征到了52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5亿元。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快速发展,行业利润已逐步趋向平均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简化税制的原则,建议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清费立税,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清理整顿乱收费  应采取多种渠道分流的方法:巧立名目或重复收取的乱收费,坚决取消;确需收取、具有“规费”和“使用费”性质的,可继续采取收费的形式征收;对那些不以提供公共设施或特定服务为基础,而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收费,应改费为税。这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虽有缴纳人直接受益性质,但主要内涵属于税,现在有的省、市已由税务机关征收。借鉴国际经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它能有效克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在缴纳和使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将受到强烈冲击,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已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和摊派,取消屠宰税,在农村原有税费综合负担减轻的原则下调整农业税税率,重新核定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常年产量并使之保持长期稳定。这一改革方案,已在安徽全省和有些省市的部分县试点。从试点的实践来看,这一改革方案是可行的,要抓紧总结试点经验,及早全面推开。  六、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度下放地方税管理权限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兼顾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应提高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  一是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颁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实施细则。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定的税收加征和减免等权力,以更好地贯彻提高民族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护幼稚产业的税收政策。  二是对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的地区性特有税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征新税种的立法权,避免税源流失,增加地方收入。  地方制定的税收法规,都应上报中央备案;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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